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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一、緣起:
1. 2008 年 8 月,有幸於佛學學院研讀廣論 2. 2009 年 8 月,著手寫「廣論中,總、別、結的文體結構」 3. 後來在舉證的部分,因為越寫越多,故生起進一步完成導讀細
科判的意樂
4. 2013 年 11 月著手寫白話翻譯
二、主旨:願能提高初學者的效率
三、助緣: 1. 印順導師所著妙雲集諸典 2. 淨蓮法師廣論白話譯本 3. 日常法師廣論淺釋 4. 修印法師廣論講解光碟片 5. 吳盛林老師主持的妙行三班廣論研討班全體 6. 紹延法師主持的增上二班廣論研討班全體 7. 常柏法師主講的瑜伽師地論 8. 慧琳法師主講的瑜伽師地論 9. 菩提道次第略論釋 10. 劉小農居士所著廣論白話譯本 11. 心印法師主講的優婆塞戒經 12. 慧哲法師主持的雜阿含經研讀班 13. 廣論奢摩他:雪歌仁波切教授手抄搞 14. 菩提道次第講義:雪歌仁波切教授手抄搞 15. 菩提道次第講義:益西彭措堪布 講授
四、迴向:若有功德,願迴向三界有情皆成佛 ★、編排:
1. 頁數、行數等,以福智的版本為準 2. 例(109.4.7),指第 109 頁,第 4行,第 7格 3. 個人能力有限,錯誤難免,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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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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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丁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 1 戊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 1 己一、正修下士意樂 ............................................................................. 1 庚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 1 辛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 1 壬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 1 壬二、修習勝利 ......................................................................... 5 壬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 8 壬四、修念死理(如何修念死) ............................................ 10 癸一、思決定死 .................................................................... 10 癸二、思惟死無定期 ............................................................ 19 癸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 27 癸四、結語 ........................................................................... 28 辛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 31 壬一、思惟地獄所有眾苦 ........................................................ 33 癸一、大有情地獄 ................................................................ 34 癸二、近邊地獄 .................................................................... 41 癸三、八寒地獄 .................................................................... 44 癸四、獨一地獄 .................................................................... 47 癸五、結語 ........................................................................... 48 壬二、思惟旁生所有眾苦 ........................................................ 50 壬三、思惟餓鬼所有眾苦 ........................................................ 53 壬四、結語 ............................................................................... 58 庚二、習近後世安樂方便 ................................................................ 64 辛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皈依 ........................................ 65 壬一、由依何事為皈依因 ........................................................ 65 壬二、由依彼故所皈之境 ........................................................ 66 癸一、正明其境 .................................................................... 67 癸二、應皈依此之因相 ........................................................ 67 壬三、由何道理而正皈依 ........................................................ 71 癸一、知功德而正皈依 ........................................................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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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由知差別而正皈依者 ................................................ 83 癸三、由自誓受而正皈依者 ................................................ 85 癸四、由不言有餘而正皈依者 ............................................ 85 壬四、既皈依已,所學次第 .................................................... 88 癸一、攝分中出 .................................................................... 88 癸二、教授中出 .................................................................... 90 癸三、結語 ......................................................................... 114 壬五、結語 ............................................................................. 118 辛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 120 壬一、思總業果 ..................................................................... 120 癸一、正明思總之理 .......................................................... 120 癸二、分別思惟 .................................................................. 127 壬二、思別業果 ..................................................................... 186 癸一、異熟功德 .................................................................. 186 癸二、異熟果報 .................................................................. 188 癸三、異熟因緣 .................................................................. 190 壬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 194 癸一、總示 ......................................................................... 194 癸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 201 壬四、結語 ............................................................................. 214 己二、生此意樂之量 ......................................................................... 216 己三、除遣此中邪執 ......................................................................... 217 戊二、於共中士道次修心(於第三冊中士道) 戊三、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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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
戊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戊二、於共中士道次修心
戊三、於上士夫道次修心
戊一、於共下士道次修心
己一、正修下士意樂
己二、發此意樂之量
己三、除遣此中邪執
己一、正修下士意樂
庚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庚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
庚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辛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辛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辛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
壬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壬二、修習勝利
壬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壬四、修念死理
壬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科判】 A、總說未修念死過患
一、於諸無常執為常(74.6.3)
二、於死無常執為常(74.6.35)
【譯文】
一、如是於其有暇身時,取心藏中有四顛倒,於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
一損害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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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在有暇身之時,雖能利用此暇身去修正法,但總是具有四種顛倒
(常倒、樂倒、我倒、淨倒),其中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
即是第一損害之門。
二、其中有二,謂粗及細,於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復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
將無常執為常之顛倒,又分粗、細二種,在粗的〝死無常〞中,內心
總是認為不會死,是損害之門。又了解今後最終一定會死,雖是大家
都有的共識,但是日復一日,乃至臨終之時,吾人卻總是如此想:今
天不會死,今後也不會死。內心始終執著不死。
【科判】 B、別說未修念死過患
一、起久住現法之心,故心不入道,不起修意(74.8.33)
二、縱修,然勢力微弱(74.11.4)
三、不能精進(74.13.3)
四、起諸煩惱(75.2.3)
五、增長惡業(75.4.1)
六、棄正法,斷現世究竟命根(75.5.10)
七、墮諸惡趣(75.6.3)
【譯文】 一、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於此時
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於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
若不思惟〝常執〞的對治之道,被常執的心所蓋覆,便會生起久住現
法之心。此時,所作的種種事情,只有考慮到今生,如何除苦引樂的
方法,而不考慮到後世安樂、解脫、一切種智等大利益。故〝常執〞
能令吾人不起趣入正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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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復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希貴。
即使有時也趣入聞思修的修習,卻因為貪圖今生的利益,使令修善的
力量微弱。而且,因為貪圖今生的利益,時時與犯戒等惡行為伍(如
求名利、恭敬等),故在行善之時,能避免造惡趣因者,實在是難能
可貴。
三、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有時也能想要為來世而修,可是卻因為〝不死的常執〞所障礙,不能
遮止後時再修行的推延懈怠,遂以睡眠、昏沉、綺語、飲食等事,散
亂放逸而浪費時間,故不能發起廣大精進如理修行。
四、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瞋,於彼過患蒙昧愚痴。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
因為被〝希求身命久住〞所欺誑,故在利養、恭敬等上,生起猛利的
貪心;對於障礙利養、恭敬者,或懷疑他作障礙者,生起猛利的瞋心;
在生起貪、瞋之時,對其過患不能了知,生起猛利的痴心。而且,由
於貪執利養、恭敬等,會引起猛利我慢、嫉妒等根本煩惱與隨煩惱,
如瀑流般相續不斷。
五、復由此故,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又因為被〝希求身命久住〞所欺誑,於是每日逐漸增長具有強大勢力,
能引生惡趣猛利大苦的諸不善業,就是身語意所攝的十惡業、五無間
罪、近五無間罪、譭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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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
又〝希求身命久住〞這種常執,能令人逐漸棄捨,能對治以上那些不
善業的善說甘露正法,因此斬斷了增上生及決定勝的命根。
七、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
(如上所說,造了惡業,又沒有以正法去對治),因此死後,被諸惡
業所牽引,墮落到充滿痛苦、粗暴、猛烈炎燒,非可愛的惡趣。哪有
比這個常執的損害,更為暴惡的呢?
【科判】 C、結語,應念死無常而速修(75.6.35)
【譯文】 《四百論》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
《四百論》也說:「如果已經知道,無論飛天或遁地,眾生都難逃一
死,且三世死主是不假他人之手,親自取人生命;知道了以上的道理,
竟然能高枕無憂而不修習正法,哪有比這個更暴惡的呢?」
《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入行論》也說:「因為不了解,死後什麼也帶不走;所以才會整天
為了親友及非親(中、怨),而造作惡業(未修習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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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修習勝利
《科判》 A、總說念死勝利
一、能趣善(75.9.11)
二、能止惡(75.10.28)
三、能自利、利他(75.12.2)
【譯文】 一、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於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
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
若真正生起〝隨時會死〞的心,則會止惡、修善、自利利他。譬如,
認定今天或明天就會死,則對於正法稍有了解的人,因為見親屬、財
物等,死後不能共赴後世,大多能自然地遮止對它們的貪愛,透過布
施等善行,去攝取堅實的果報。
二、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穀壳,全無心實,是欺誑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
如是由〝念死〞之心,則能觀見,為追求利養、恭敬、名聲等世間法,
所付出的一切辛勞,皆如風扇吹揚空的穀殼,毫無實義,是欺誑之處,
因此便能遮止造作諸惡業。
三、由其恆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於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由是自能昇勝妙位,亦能於此導諸眾生,更有何事義大於此。
又因為,發起〝恆常精進〞與〝殷重精進〞,修集歸依、淨戒等微妙
善業,如此就是,以不堅實身體等事,換取殊勝堅實的功德果利。因
此,自己能逐漸進升殊勝妙位(自利),亦能引導眾生進升此位(利
他),是故,還有何事,能較〝念死〞有較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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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B、引經別說念死勝利
一、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75.13.23)
二、能頓摧惡行,趣辦善行(76.2.15)
三、能趣涅槃位(76.3.16)
四、能知出家勝,遠離諸貪欲(76.4.17)
【譯文】 一、是故經以多喻讚美,《大般涅槃經》云:「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
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
因此,經中以多種比喻,來讚美〝無常死想〞,譬如《大般涅槃經》
說:「一切的耕種中,以秋天的收成最為主要;一切的足跡中,以象
跡最為第一;一切的想中,以〝無常死想〞最為第一,因為此想能滅
除三界的一切貪欲、無明、我慢。」
二、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
如是等喻而為讚美。
《大般涅槃經》又以多喻而讚美〝無常死想〞,譬如讚美〝無常死想〞
像是能頓時摧毀一切煩惱惡行的大鐵鎚;像是能趣入頓時成辦一切勝
妙果位的正法法門。
三、《集法句》中亦云:「應達此身如瓦器,如是知法等陽燄,魔花刃劍
於此折,能趣死王無見位。」
《集法句經》也說:「應了知身體是四大假合的,如瓦器易碎(無法
久住、無常);進而能知,諸法如陽焰般,雖能顯現,但無自性。若
能從〝念死無常〞進而〝觀修空性〞,則能折斷魔花刀劍(能引發五
欲貪的魔劍),獲得死王也管不到的涅槃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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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又云:「如見衰老及病苦,并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欲。」
《集法句經》又說:「若以智慧,觀見老、病之苦,且觀見心識終將
離身而死亡,菩薩則能斷除如牢獄般的三界之家(因念死無常而引生
出家之欲);凡夫未能念死無常,不知輪迴過患,豈能遠離三界的貪
欲(欲界貪、色界貪、無色界貪)。」
【科判】 C、結語
一、得暇身又能如理修正法,極難得(76.5.14)
★、得暇身不能如理修正法,心執不死故(76.6.29)
二、念死無常,是每個階段都必須修的(76.8.15)
【譯文】 一、總之能修士夫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
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於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
總之,能修有情義利(增上生與決定勝)之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
間,我等多時久住於惡趣,即使少時偶來善趣,也多數是生於無暇之
處,極難獲得修法的機會。
★、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故心執
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之門。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
縱然偶得一次堪能修法之身,卻未如理修習正法,追究其因,就是此
〝暫且不死之心〞,故心執取不死,是一切衰損之門。而能對治〝心
執取不死〞的〝念死之心〞,是一切圓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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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不應執,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為恆所修持。應於初中後三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故不應有如下二種錯誤的執著:
無常,是無其它深法可修的人在修的。
無常,雖是應修,然僅是在最初時,須略為修習之法,不是恆常
所應修習之法。
★ 應對初中後三時,皆須修習無常之理,由至心發起定解而修習。
壬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科判】
一、當發,畏之心
1. 應畏,因果必然,死無能遮(76.11.13) 2. 應畏,惡趣因未滅,善趣因未造,即便死亡(76.13.19)
二、當發,不畏之心
1. 若能安住正法,止惡修善,則不畏死(77.3.6) 2. 若能數思死無常,令定解,則不畏死(77.5.25)
【譯文】
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於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
如果強烈貪著親友、財物等,害怕死後離開它們,故生起怖畏之心;
如此是對道,完全未修習畏懼死亡之理,此處並不是要發這種怖畏心。
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於死。故於彼事雖生怖懼,暫無能遮。
那麼要發何種怖畏之心呢?應知由煩惱業力所受生的身體,一定不能
免於一死,故對於死亡雖生怖畏,但因果使然,有漏的身體難免一死。
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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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
為了後世的義利(增上生與決定勝)故,對於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
能成辦增上生因與決定勝因,就死亡了,對此應生怖畏之心。
若於此事思惟怖畏,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
若能如上所說,生正確的怖畏之心,則於〝後世義利〞當有所作為
(能修集增上生與決定勝的因),能令自己臨終時無所怖畏。若今生
未能成辦後世義利,總則不能脫離生死,特別將墮入惡趣,故臨終時,
必定深生畏懼,悔恨熱惱。
《本生論》云:「雖勵不能住,何事不可醫,能作諸怖畏,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於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復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
往昔世尊轉生為月王子時,有一斯達薩子,正欲食之,然月王子毫無
懼色,神態安然,斯達薩子甚是詫異,問曰:「世人皆畏死,為何汝
不懼?」月王子所答,即《本生論》中此文:「由惑業而受生的果報
體,縱然再努力,也無法常住;任何事情皆無法醫治死病,故由懼死
而生怖畏又有何益?如是若觀察世間法性(有情的實相),有情生前
所造罪業,死時必起憂悔,而且,生前未作善業,死後恐怕會於後世
產生諸苦,如此臨終之時,心生畏懼而蒙昧。然而有何事能令我心憂
悔?我不曾作過如此之事,而且一生中善修白淨業,身心安住於正法
之中,誰還會畏懼死亡呢?」
《四百論》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於死主。」
二、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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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四百論》中也說:「若誰心中能定解,確認自己必定會死,因為如
此定解〝必死〞,故能遠離怖畏,又豈會畏懼死主呢?」
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因此,若數數思惟無常,憶念身體、受用,確定將快速離開我們,則
能遮遣,希望能不離彼等之愛著心,由遠離愛著心所引生的憂惱,力
量強大,故〝怖畏死亡〞之心,不會產生。
壬四、如何修念死
癸一、思決定死
癸二、思惟死無定期
癸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癸四、結語
應於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中修習念死
癸一、思決定死(第一根本)
【科判】 A、第一因相: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退卻(77.10.3)
一、死主決定當來(77.10.24)
二、死主猶如老病死衰,無可擋(78.1.15)
★、結語,應如法畏死而速修(78.7.27)
【譯文】 A、初中分三。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復無緣能令卻退者。
〝思決定死〞中,有三種因相。第一種因相,就是思惟死主決定會來,
而且沒有因緣,能使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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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謂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無常集》云:「若佛若獨覺,若諸佛聲聞,尚須捨此身,何況諸庸夫。」
不論受生為何種身體,一定皆有死亡。《無常集》說:「獲得自在之
佛陀、獨覺、菩薩聲聞、小乘聲聞,尚且須捨棄此身,何況毫無自在
的凡夫,豈能避免死亡?」
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於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
不論住在那個地方,死亡必定降臨,也就是《無常集》中所說:「住
在何處可以不死呢?這樣的地方,一定不存在,空中沒有,海中沒有,
諸山林間也沒有。」
前後時中諸有情類,終為死摧等無差別,即如彼云:「盡其已生及當生,悉捨此身而他往,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
不論前時代或後時代中,所有的有情皆一樣,終將被死亡所摧毀,即
如《無常集》中所說:「一切過去與現在已生的,及未來當生的有情,
皆須捨棄此身而往生後世。智者了解諸法無不滅壞的,故應利用此身
修正法。」
二、於其死主逃不能脫,非以咒等而能退止。
面對死亡,絕對逃脫不了,不是咒力或其它方法所能遮止的。
如《教授勝光大王經》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隱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強純一實密。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幹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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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如《教授勝光大王經》說:「譬如,若有四座巨大鐵山,堅硬穩固,
非常堅實,不破不裂,無絲毫損壞,內外皆非常堅硬,非常嚴密。這
四座鐵山,觸天磨地從四方而來,其中一切草木、樹幹、枝葉,皆被
研磨粉碎,一切有情,有生命的諸生存者,也皆被壓成粉碎。這種情
況,非以快速走離而能逃脫的,亦非以大勢力、錢財、物質、咒術、
藥物等,而能遮止的。
大王,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亦非於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何等為四,謂老病死衰。
大王!如是,當四大怖畏來臨時,亦非以快速走離而能逃脫的,亦非
以大勢力、錢財、物質、咒術、藥物等,而能遮止的。這四大怖畏是
什麼呢?就是老、病、死、衰。
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靜息。」
大王!老會毀壞強壯,病會毀壞健康,衰會毀壞圓滿豐饒,死會毀壞
命根。當老、病、死、衰降臨時,非以快速走離而能逃脫的,亦非以
大勢力、錢財、物質、咒術、藥物等,而能遮止的。」
★、迦摩巴云:「現須畏死,臨終則須無所恐懼。我等反此,現在無畏,
至臨終時,用爪抓胸。」
先賢迦摩巴說:「現在就應該畏懼死亡(故應速修),則臨終時,就
能無所恐懼。吾等凡夫卻相反,現在不怕死亡(故無修),因此,臨
終時,只有以手抓胸(悔惱)。」
【科判】 B、第二因相: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78.9.3)
一、壽縱百年,其盡極速(78.9.14)
二、由多喻門,思壽盡極速(78.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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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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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經等說明壽盡極速(79.3.27)
★、結語
1. 應數思,令定解壽盡極速(79.8.29) 2. 壽盡極速,故應趣後世增上生(79.11.6) 3. 壽盡極速,故應速修(80.1.13)
【譯文】 B、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
〝思決定死〞的第二種因相,就是思惟壽命無絲毫可增加,卻不間斷
地一直在減少。
一、如《入胎經》云:「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
如《入胎經》說:「若現在能善加保養此身,可活至百歲或稍多。」
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餘壽量,雖剎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 壽量最長僅有百歲,縱能活至此壽,然而中間的壽命,滅盡的速度極
快。即以月銷盡年,以日銷盡月,日亦隨晝夜而盡,晝夜亦被上午、
初夜等時辰銷盡,故壽命的總量一直在減少中。而且,現見此生的時
日,多半已經過去了,所剩下的壽命,連一剎那都無法增加;然而壽
命的減損,卻是整個晝夜不間斷地在減少。
《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恆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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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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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說:「晝夜的時間,是一直在流逝;此有限的壽命也是一
直在減少,又無絲毫可增加,我豈能不死?」
二、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
疾完畢所織。
應從眾多的比喻中,去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的道理。譬如,織布,
雖然每織一次,僅去一縷,卻能速急織完。
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
譬如,為了宰殺,將所要殺的羊等遷往屠場,牠們步步移動時,漸漸
接近死亡。
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
又如江河猛急地奔流,或如險岩所傾瀉的瀑布,如是壽量,也是很快
地消盡。
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
又如牧童持杖驅趕,令牲畜毫無自主地走向圈欄,如是衰老與疾病等,
亦令人毫無自主地走向死亡之前。
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
以上這些比喻,就是由多方面去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的道理。
三、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艱勞及短促,此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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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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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苦,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
如《集法句經》說:「譬如織布,先織經線,隨即織入緯線,如此很
快就織到最後一緯線;人壽亦然,日月如梭,很快就終此一生。猶如
被牽往屠宰場的牲畜,隨其步步向前,很快就到了殺者面前;人壽亦
然。猶如瀑布之水,流過去之後,就不能再返回;如是人壽已過去的,
亦定不能回還。人生充滿艱辛勞苦,又極短促,且具諸多痛苦,唯是
快速滅壞;猶如以杖畫水,瞬間即逝,不留絲毫痕跡。猶如牧童執杖
驅趕牲畜返回住處;如是衰老與疾病,一直逼人到死前。」
如傳說大覺窩行至水岸,謂「水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
如傳記所說,有一次阿底峽尊者,行至水岸時說:「水淅淅地流,對
修無常是極為便利。」說完即於水邊觀修無常。
《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
《大遊戲經》中,亦以多種比喻宣說:「三有無常猶如秋天的白雲,
瞬息萬變;眾生輪迴猶如戲劇人物,轉換不定;眾生的壽命猶如空中
閃電,剎那不住;眾生的壽命猶如懸崖瀑布,快速流逝。」
1. 又如說云:「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故於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如迦摩巴云:「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
又如,有這樣的說法:「若能稍稍向內思惟,則一切外在的事物,無
一不是顯示無常。」故對眾多的事物,皆應類推而思惟。若數數思惟,
則能引生定解;若僅稍微思惟,便說不生定解,如此實無利益。如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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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巴呵斥其弟子時說:「你說思惟後不生定解,你哪裡有認真地思惟?
你白天散亂放逸,夜晚則昏睡,你不該說妄語。」
2. 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剎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於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於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峯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
不只在生命的盡頭,被死亡摧壞而趣往後世;即使在存活之時,不論
是行、住、臥等,皆是在減損壽量之時。最初從入胎以來,就無一剎
那能夠安住,唯有往後世而行。故在中間存活之際,完全被老、病所
牽引,且唯有引向死亡。是故,不應認為存活時不往趣後世而心生歡
喜;譬如從高崖墜落時,在未至地面,正在墜落的期間,不應心生歡
喜。
3. 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云:「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
如《四百論注釋》引經所說:「國王!如人在母胎結生的第一剎那,
其壽命從第二剎那之後,就沒有一刻休息,一直奔向死亡。」
《破四倒論》亦云:「如從險峯墮地壞,豈於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奔馳,有情於中豈得樂。」
《破四倒論》也說:「譬如從險峯墜地,終將粉身碎骨,在下墜空中
之時,豈能感受安樂?如是從出生開始,就一直奔向死亡,有情在此
期間豈能獲得真正的安樂?」
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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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說明:惑業所感的補特伽羅,決定速死,因為壽無可添,無間
有減。
【科判】 C、第三因相: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80.4.3)
一、盡其壽,能修的時間不多(80.4.19)
二、引經論說明(80.6.34)
D、第一決斷:勢必修正法(80.11.3)
【譯文】 C、思於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
〝思決定死〞的第三種因相,就是思惟在活著的期間,也是沒有閒暇
可以修行正法,故一定會死亡。
一、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於所餘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
就是思惟縱能如前所說,活至百歲,也不應認為有暇可修正法。因為
先前在無義中,已耗去眾多壽量;剩餘的時間也被睡眠耗去一半;又
因散亂而浪費不少時間;從少壯轉眼進入老年,身心能力衰退,雖想
修行,卻沒有勤修的能力。故總結以上所說,在一生當中,能修正法
的時間實在太少了。
二、《入胎經》云:「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念年衰老,愁嘆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
《入胎經》說:「壽量百歲之中,半數被睡眠耗去,前十年幼稚無知
(無修法意樂);後二十年衰老(無修法之力);中間又多數在愁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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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憂及諸恚悔中,浪費了許多時間,且從身體所生的眾多疾病,又耗
去部分光陰。」
《破四倒論》亦云:「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復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住樂人中眾生壽餘幾。」
《破四倒論》也說:「人壽最長僅為百歲,而且初期幼稚,後期衰老,
白白浪費不少時間,中間也被睡眠、疾病等所摧,致使無修正法之時。
身心安住安樂的人中,眾生能修正法之壽量,所剩無幾。」
伽喀巴亦云:「六十年中,除去身腹睡眠疾病,餘能修法,尚無五載。」
伽喀巴也說:「在人壽六十年中,除去飲食、睡眠、疾病,其餘能修
正法的時間,尚不到五年。」
D、如是現法一切圓滿,於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已,多起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因此,現世一切的圓滿,在臨終時,只能成為回憶,如同夢醒後,回
憶夢中所受的安樂。若死亡這個怨敵註定會來,無法避免,為什麼還
要貪愛今生呢?在思惟前面三個因相之後,產生第一個決定:誓必修
正法。
如《本生論》所說而思「嗟呼世間惑,匪堅不可喜,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眾生住於如是性,眾生無畏極希有,死主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
應如《本生論》所說而思惟:往昔佛陀降生在印度一王族家,當地一
年一度舉行〝蓮花受用〞大會。時,大會迎請王子參加,王子宿世修
持正法,故對熱鬧場面甚為厭離,王子思惟此等不入正法之事,感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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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哀哉!世間煩惱並非堅實,是不可喜的,此〝蓮花受用〞大會,
也將成為回憶之境。眾生處於此不堅實的法性中,卻對此不生怖畏,
真是不合理;也就是,一切道路皆被死主所截斷,無可逃脫之處,眾
生卻對此全無畏懼,歡樂而行。眼前就有大勢力的怨敵,老、病、死
的為害,使我們往赴他世惡趣苦惱之處,有心者,誰會愛此〝蓮花受
用〞大會。」(王子如是教誡國人)
《迦尼迦書》中亦云:「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迦尼迦書》(馬鳴菩薩致國王迦尼迦的書信)中也說:「沒有悲愍
心的死主,毫無情義地殺害眾生;若思惟死主現正前來要殺害我們,
智者誰會放逸而行呢?因此,我們應該在死主的勇猛且無錯謬的毒箭
放出之前,趕快精勤修習正法而自利。」
癸二、思惟死無定期(第二根本)
【科判】 1. 思死無定期,應發今日定死之心(81.4.12) 2. 念今日不死過患(81.5.30) 3. 念今日必死勝利(81.7.13) 3.'念今日必死勝利(81.10.3)
2.'念今日不死過患(81.11.8)
1.'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81.12.1)
【譯文】 1. 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
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須發今日定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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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死無定期〞,就是思惟,從現在開始,往後算一百年,在這期
間,人一定會死。然而在此期間,死亡何日來臨,也無固定的日期,
即使今日死或不死,皆無法確定。所以應將心安住在〝會死〞的念頭
上,必須發起〝今日定死〞之心。
2. 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
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於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
因為思惟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所以心便執著〝不死〞,於是
一切都是為了久住今生而籌辦準備,不會為了後世的安樂而準備。在
為了今生作準備的期間,一旦為死主所捉,則會滿懷憂悔而死。(故
應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3. 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
若天天籌備死亡之事,自然數修善法,則多數能成辦他世義利。即便
不死,造作此等善法亦為好事。若當日死亡,則為後世而修善法更是
必要。
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譬如,自己有一個,能作猛利損害的大敵,從今日起至某日間,知其
決定會來,然而不知何日到來,必須每天對它謹慎防備。
3.'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
若每天皆能發起〝今日必死〞的念頭,下至能思惟多分是死,則能修
習,所要前往後世之義利,不再為久住現世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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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未生起如此意樂,於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若未生起〝今日必死〞的意樂,因為認為還能長久安住於現世,便會
籌備現世利益,而不修作後世義利。
1.' 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
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須發起必死之心。
譬如,若想長久定居一處,則會計畫準備久住彼處的一切所須之事;
若不想長久居住,而想前往他鄉,則會為前往他鄉而作準備。故每天
定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如是方能成辦後世大義)
【科判】 A、第四因相:思贍部洲壽無定準(82.1.7)
一、人壽無定準(82.1.15)
二、引論說明(82.3.20)
★、結語,應數思惟,令發必死之心(82.6.25)
【譯文】 A、此中分三。思贍部洲壽無定者。
〝思惟死無定期〞中,有三種因相。第一種因相,就是思惟南贍部洲
壽量無定。
一、總之俱盧壽量決定,諸餘處者,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贍部洲壽極無定準,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於現在老幼中年,於何時死,皆無定故。
總之,北俱盧洲壽量決定,其餘東勝身洲、西牛貨洲,雖各自的壽量
不同,但亦多數是有定限。唯獨南贍部洲的壽量極不固定。劫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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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量長達八萬四千歲,劫末只剩十歲。就算是現在,人在老、中、幼
年,何時死亡,皆無定準。
二、如是亦如《俱舍論》云:「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
如是亦如《俱舍論》云:「(在四洲中,北洲壽量為千年,西洲壽量
為五百年,東洲壽量為二百五十年)南洲壽量不定,劫末僅十歲,劫
初壽無量。」
《集法句》云:「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
《集法句經》說:「上日所見多人之中,下日便有不見而亡者;下日
所見多人之中,次日的上日便有不見而亡者。」
又云:「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猶如墮熟果。」
《集法句經》又說:「不論男女老幼,身體強壯與否,皆會死亡,誰
能保證年輕就一定能存活呢?有的在母胎中就死亡,有的剛出生就死
亡,有的剛能爬就死亡,有的剛會走就死亡。有的老終,有的夭折,
有的正當中年時喪命,人們到達各自的壽限時,皆將漸次死亡,猶如
果實成熟時,皆紛紛落地。」
★、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吾人應當思惟平常的所見所聞,如諸師長、友伴、眷屬等,在壽命不
該終時,忽由內外死緣,心願尚未完成就死了。如是思惟後,心想:
我亦定是這種情況。應數數思惟,令自己內心生起〝必死〞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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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判】 B、第五因相: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82.9.3)
一、死緣極多
1. 能違害有情生命的加害者,有二類。(82.9.13) 2. 有心與無心,違害有情生命的方式,亦有二類。(82.10.18) ★ 引經說明死緣極多(82.12.33)
二、活緣少,能修得長壽者少(83.3.15)
三、諸多活緣,亦成死緣(83.6.6)
★、結語:死緣眾多活緣少,故當常修法(83.9.3)
C、第六因相: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83.11.3)
D、第二決斷:誓從現在修正法(83.13.16)
【譯文】 B、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
〝思惟死無定期〞的第二種因相,就是思惟死緣極多,活緣極少。
謂於此命有多違害,謂諸有心及諸無心,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旁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
在思惟〝死緣極多〞方面,包括諸有心與諸無心的違害;有心的違害
又包括諸魔、魔眷、人、非人等,所作的眾多違害,以及旁生亦有多
種的違害。
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
這些有心及無心(有情及無情),違害壽命的方式有二類,
1. 內:引發自身四大種不調的違害 2. 外:外在四大種的違害 對於以上的道理,皆應詳細思惟。
一、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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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復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可安保。
而且,自身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假合而成,它們會互相違害,
若有所增減而失去平衡時,便會引發各種疾病而奪去生命。這樣的違
害是俱生而有的,故於身命是無有保障的。
★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云:「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恆有眾多怨敵圍繞,剎那剎那漸令衰退,全無一事能使增長。」
如是亦如《大涅槃經》所說:「所謂死想,就是思惟此命根,恆時有
眾多怨敵圍繞,此命根亦在每個剎那中逐漸衰退,全無一事能令此命
根增長。」
《寶鬘論》亦云:「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
《寶鬘論》也說:「命根隨時都在死緣之中,猶如油燈處於風處。」
《親友書》亦云:「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希奇。」
《親友書》也說:「此壽命有眾多的損害,較風吹動水泡還要無常;
在出息入息之間,還能從睡眠中,有暇醒覺,這是很難得的。」
《四百論》亦云:「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於諸違云樂,一切非應理。」
《四百論》也說:「在四大種中,單獨的各大種無有能力,必須四大
種和合起來,方名為身體。將性質相違的四大種之聚合體,認為是安
樂的,這是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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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
在思惟〝活緣極少〞方面,現今是五濁極嚴重的末法時期,能修集感
得長壽久住大勢妙業的人,極其稀少,又造殺生等惡業,其結果:
1. 飲食、藥等勢力微劣,故皆少有治病能力。 2. 受用食物後,能安然消受長養體內四大種的能力減弱,故極難消
化,縱使能消化,亦無大利益。
3. 善業力小而資糧寡集,惡業力大而常造惡。 4. 即使念誦等事,亦勢力微劣。 ★ 故能延壽者,極屬難事(活緣極少)。
三、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為死緣者。為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復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又諸活緣,皆能變成死緣。因為,吾人為求生存而尋求飲食、住房、
友伴等,有時由於食多、食少、食不相宜,反而成為死緣;有時房屋
倒塌,反成死緣;有時遭親友欺侮,反成死緣。飲食、房屋、親友,
本是活緣,卻都變成死緣,故很難見到,活緣不會成為死緣之事。
★ 復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寶鬘論》云:
「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又,存活本身,就是正在趣向死亡,活緣雖多,亦無可信任。《寶鬘
論》說:「死緣非常多,活緣只有少許,而此等活緣亦常成為死緣,
故當恆時修正法。」
C、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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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死無定期〞的第三種因相,就是思惟因為身體極為脆弱,故死
無定期。也就是思惟身如水泡,極為脆弱,不須要很強大的損害,只
須要如同芒刺般的小傷害,亦能摧壞命根,故由一切的死緣,違害命
根,是極易之事。
《親友書》云:「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餘留,況諸至極微弱人。」
《親友書》說:「劫末時,同時出現七個太陽,燃燒諸有情身。彼時
大地、須彌山、四大海,皆被燒成灰燼,何況是非常脆弱的人身呢?」
D、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決從現在而修正法。
如是思惟死無定期之後,當想:不知死主何時決定毀壞我的身命。莫
以為尚有閒暇,應反覆立誓:決定從現在起修習正法。(第二決斷)
如《迦尼迦書》云:「死主悉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
如《迦尼迦書》所說:「死主是不講情面而突然出現,不要想明後天
再修行,應當立刻修正法。那些說明後天再修正法的人,絕非賢者。
你何日會死?誰知道有沒有明天呢?」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云:「國主所借身,無病衰樂住,爾時取堅實,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
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也說:「國王!此四大假合暫借之身,應在
它無病衰之安樂時期,利用它來修正法,即獲得不怕老病死的堅實;
不要等到老、病、衰來臨時,才想要修正法,那又有何益?」
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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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就是〝思惟死無定期〞。因為它能轉變自心,故
應努力修習。
癸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第三根本)
【科判】 A、第七因相:死時親友無益(84.5.20)
B、第八因相:死時財寶無益(84.6.13)
C、第九因相:死時俱生身無益(84.6.29)
D、第三決斷:誓棄現法一切圓滿,唯法是依是怙(84.7.6)
【譯文】 A、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
〝思惟死時除法之外,餘皆無益〞中,有三種因相,第一種因相,就
是思惟:若見自己必須趣往他世,當臨終之時,親友雖然極為不捨,
圍繞在床邊,然而卻無一人可隨自己而去。
B、盡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
〝思惟死時除法之外,餘皆無益〞的第二種因相,就是思惟盡其一生
所有的可愛財富,死時,無微塵許可帶往後世。
C、俱生骨肉尚須棄捨,況諸餘法。
〝思惟死時除法之外,餘皆無益〞的第三種因相,就是思惟死時,一
生中時刻不離之俱生骨肉,尚須棄捨,何況是其餘的身外之物?
D、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捨我,我亦決定棄捨彼等而赴他世。復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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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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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一生所愛之現法圓滿,一定會棄捨我,我亦決定捨棄此一切而
獨自前往他世。應當思惟:今日或許會死。又應思惟:死時,唯有正
法是依、是怙、是指示究竟道路之導師。(第三決斷)
《迦尼迦書》云:「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係,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餘眾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
《迦尼迦書》說:「死時,能感生今世諸異熟的先業,已棄汝而去
(完全滅盡),此後與引生來世諸異熟的新業為伴。死時,當知除善
惡業外,其餘眾生皆須返回,無一人可隨汝前往後世。故應捨棄對現
法之貪執,唯修有益後世及究竟之妙行。」
吉祥勝逝友亦云:「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於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
吉祥勝逝友也說:「國王!不論你何等富貴,死赴他世之時,猶如被
怨敵劫至荒涼曠野,孓然一身,無兒、無妃、無衣、無友、無國家、
無王位,生前雖擁有無量軍隊,此時不見不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
隨你同往後世。總之,死時尚無國王之名,何況其餘之事?」
癸四、結語
【科判】 一、應思暇身義大難得,若不勤修,等同旁生(84.12.3)
二、修念死無常
1. 念死無常是道基,故應勵力修(85.2.3) 2. 修念死無常應兼修集資、淨罪等(85.4.25) 3. 不善修念死無常,餘法則修不成(85.6.13) 4. 堪修者與不堪修者(85.8.3) 5. 修念死無常,達量之相(85.9.1) 6. 修時,應多參考與所修主題有關的經論(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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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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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一、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勤
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於命存引樂除苦者,則諸旁生有大勢力,尤過於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
如是思惟暇滿人身義大而難得,以及雖難得卻又易壞。因此,應隨時
憶念死亡無常,在擁有暇身之時,若不勤修後世安樂,且達究竟解脫,
僅為此世的生存而引樂除苦。這種引樂除苦的能力,旁生也有,甚至
超過人類。因此要超越旁生,就不能只為今世引樂除苦,若未如此,
雖獲得善趣人身,如同未獲得一樣。
如《入行論》云:「畜亦不難辦,為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
如《入行論》所說:「為現世引樂除苦之事,旁生亦不難成辦;為得
現世小利,卻為業所逼,反而浪費了難得的暇滿人身。」
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
因此,念死之心,縱覺難生,然是道之基礎,故應努力修學。
博朵瓦云:「除我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除法而外皆無所為,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
博朵瓦尊者說:「能除我現世榮耀者,即是修習念死無常。因為已知,
死時必定捨棄親屬、財物、名譽等現世一切榮耀,獨自無伴而往赴他
世,除了正法之外,其餘皆無助益,由此不住現法之心始能生起,乃
至心中未能生起此心,即是遮止一切佛法之道。」
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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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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鐸巴亦云:「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啟禱本尊及諸尊長,並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覺艱難即得生起。」
鐸巴也說:「修念死無常時,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祈禱本
尊及上師,並發起大精進,殷重思惟。則雖覺〝念死無常之心〞百年
亦難得生起,但是諸無常法皆是變化無常不安住故,雖稍覺艱難,亦
能生起。」
於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重述前法。請其後者,則云後者全未能至。
當弟子向迦瑪巴請求更換所修的主題時,大師總是重述之前的念死無
常之法。弟子又請求,修完念死無常之後的法,大師則說:如果修不
好念死無常,則沒有其它的法可修。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三根本九種因相。
若自心堪能修習,則應依前文正確修習。若自心不堪修習,則應將法
歸納為三種根本及九種因相,並在其中,選擇與自己較為相應的內容
去修習。
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
觀今世中所有人事,皆如赴刑場受死前,還要打扮莊嚴一般,對此,
應生起強烈厭離心,若未生起,則仍應數數修習。
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餘處亦當如是了知。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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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習親近善知識、暇滿、無常諸法類時,皆應了知,除了所修的主
題外,更應參考經論中,有關所修主題的說明,如此則能速得諸佛密
意。其它的法類,如三惡趣苦、業果、十二緣起、六度等,亦應如是
了知。
辛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
【科判】 ★、死後善惡二趣,隨業而轉(85.12.18)
A、總說思惡趣苦
一、應思諸惡趣苦,於暇身行善,勵斷惡趣因(86.1.20)
二、思惟生死總苦與惡趣別苦,是引發眾多功德的修行要訣(86.3.28)
1. 能生厭離(86.4.17) 2. 能息傲慢(86.4.21) 3. 能止諸惡(86.4.25) 4. 能修諸善(86.5.6) 5. 能起悲心(86.5.31) 6. 思惟生死總苦,能心生厭患而希求解脫(86.6.4) 7. 思惟惡趣別苦,能心生怖畏而發皈依心(86.6.12)
★、引〝入行論〞說明
① 說明 6(86.7.1) ② 說明 1、2、3、4、5等,思苦五德(86.7.21) ③ 說明 7(86.8.10)
三、思惟後世與現世之苦,所獲功德相同(86.8.24)
【譯文】 ★、如是決定速死沒故,於現法中無暇久居,然死而後亦非斷無,仍須受
生。此復唯除二趣之外無餘生處,謂生善趣或是惡趣。於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諸業他自在故,如黑白業牽引而生。
應如是思惟:既然確定速死,今生不能閒暇長久安住,死後也不是什
麼都沒有,還是得繼續受生。受生之處,除二趣外別無他處,不是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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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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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善趣,就是受生惡趣。於善、惡趣中受生,不是自己決定,而是業
力所決定,造善業投生善趣,造惡業投生惡趣。
一、如是我若生惡趣者,當為何等,故應思惟諸惡趣苦。
應如是思惟:若我生於惡趣,那該怎麼辦?故應認真思惟惡趣諸苦。
如龍猛依怙云:「日日恆應念,極寒熱地獄,亦應念饑渴,憔悴諸餓鬼,應觀念極多,愚苦諸旁生。斷彼因行善,贍部洲人身,難得今得時,勵斷惡趣因。」
如龍樹菩薩所說:「每日皆應憶念極寒熱痛苦之地獄眾生;亦應憶念
飢渴憔悴的諸餓鬼;亦應觀察憶念極多愚痴痛苦的旁生。思苦之後,
當斷除三惡趣之因,而行持善趣之因。南瞻部洲的人身,極為難得,
今生既已獲得,就應以人身勵力斷除惡趣之因。」
二、此中所修生死總苦,惡趣別苦,至極切要。謂若自思墮苦海理,意生厭離,能息傲慢。由見苦是不善果故,於諸惡罪極生羞恥,不樂眾苦故,而樂安樂。由見安樂是善果故,於修善法深生歡喜。由量自心而悲愍他。由厭生死希求解脫,由畏眾苦,發起猛利真歸依等,故是能攝眾多修要大嗢柁南。
此處思惟輪迴總苦與惡趣別苦,是很重要的,它是引發眾多功德的修
行要訣,含攝眾多修行的綱要,思苦功德如下:
1. 能生起厭離心。 2. 能止息傲慢。 3. 因為了解痛苦是惡業之果,故對惡業生起強烈的羞恥之心,故能
遮止諸惡。
4. 因為不喜歡眾苦,而喜歡安樂,又了解安樂是善業之果,故能修諸善法而心生歡喜。
5. 由比量自心,而推及他人,發起不忍眾生苦的大悲心。 6. 由思惟輪迴唯苦,而生厭離心,欲求解脫。 7. 由思惟三惡趣苦,而祈求救護,發起猛利皈依三寶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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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思苦能含攝眾多修行的綱要。
① 如是亦如《入行論》云:「無苦無出離,故心汝堅忍。」
如是亦如《入行論》所說:「在輪迴中,若不知是苦,則無出離心;
故在受輪迴之苦時,心啊!你應堅忍下去。」
② 又云:「復次苦功德,厭離除憍傲,悲愍生死者,羞惡樂善行。」
《入行論》又說:「思苦有五種功德:生出離心(厭離輪迴)、去除
傲慢、悲愍輪迴眾生、羞於作惡、喜歡行善。」
③ 又云:「我由畏怖故,將自奉普賢。」
《入行論》又說:「因為害怕輪迴之苦,故皈依普賢菩薩,而祈求救
護。」
三、此諸苦德,《入行論》中雖依自身已有之苦增上而說,然其當受眾苦亦爾。
這些〝思苦功德〞,在《入行論》中,雖是著重思惟現世已有之苦而
宣說;然而思惟來生將受之苦,也是同樣有這些功德。
【科判】 B、別說思惡趣苦
壬一、思惟地獄所有眾苦
壬二、思惟旁生所有眾苦
壬三、思惟餓鬼所有眾苦
壬四、結語
壬一、思惟地獄所有眾苦
癸一、大有情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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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近邊地獄
癸三、寒冷地獄
癸四、獨一地獄
癸五、結語
癸一、大有情地獄
【科判】 一、大有情地獄處所(86.12.3)
二、大有情地獄的名稱與其諸苦(86.13.1)
三、大有情地獄壽量(業盡方休)(88.8.3)
1. 等活 500歲 人間年 1.62兆年 2. 黑繩 1000歲 人間年 1.62兆年×8 3. 眾合 2000歲 人間年 1.62兆年×82 4. 號叫 4000歲 人間年 1.62兆年×83 5. 大號叫 8000歲 人間年 1.62兆年×84 6. 燒熱 16000歲 人間年 1.62兆年×85 7. 極熱 半中劫 人間年 ? 8. 無間 一中劫 人間年 ?
【譯文】 一、謂從此過三萬二千踰繕那,下有等活地獄。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
下,而有餘七。
從印度的金剛座,向下經過三萬二千由旬,有等活地獄。從等活地獄
逐次向下四千由旬,另有七座地獄,合稱八熱地獄,又稱大有情地獄。
二、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故,種種苦具次第而起,互相殘害,悶絕躃地。次虛空中,發如是聲,汝諸有情可還等活。次復欻起,如前殘害,由是當受無量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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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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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八種大有情地獄中,第一稱為〝等活地獄〞,其受苦情況:彼地
獄中,眾多有情共聚一處,因為業力的緣故,各種武器次第顯現,有
情拿著武器互相殘害。被殺害者悶絕撲倒在地,此後空中會發出聲音:
你們可以復活!於是有情又忽然爬起,如前一般以武器互相殘害,如
是反覆感受無量砍殺之苦。
二黑繩者。其中所生諸有情類,謂多當受如是眾苦,諸守獄卒以黑繩拼,或為四方,或為八方,或為種種非一紋畫,如其所拼,如是以刀或斫或割。
第二稱為〝黑繩地獄〞,其受苦情況:生於黑繩地獄之有情,當感如
下眾苦,諸獄卒以黑繩在有情身上拼畫,有畫為四份,有畫為八份,
或畫上各種不同圖紋,之後按所畫的圖紋,以刀斧砍劈或切割。
三眾合者。謂彼有情,或時展轉而共集會,爾時獄卒驅逐令入,如二羺頭鐵山之間,從此無間兩山合迫,爾時從其一切門中,血流涌注。如是如諸羊馬象獅及如虎頭,合迫亦爾。
第三稱為〝眾合地獄〞,其受苦情況:此地獄有情,一時展轉而共集
一處,爾時獄卒驅趕,逼迫有情進入如胡羊頭之兩鐵山中,兩山隨即
緊密合逼,爾時有情感受劇烈壓迫之苦,從身體的一切孔中,血如泉
湧,噴射而出。如是,各種如羊頭、馬頭、象頭、獅頭、虎頭之兩山
合逼的苦狀,也是如此。
又集會時,驅逐令入極大鐵槽,壓迫全身,如壓甘蔗。
或是,有情集會時,獄卒將他們趕入一極大的鐵槽中,隨即壓迫全身,
如壓榨甘蔗般,頓時血流如注。
又集會時,有大鐵山從上而墮,於鐵地基若斫若剖,若搗若裂。如是等時,血流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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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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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有情集會時,忽有巨大鐵山從天而降,有情皆被壓倒於鐵地基
上,或是被砍劈,或是被剖開,或是被搗碎,或是被榨裂,頓時血流
如注。
四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宅舍,即便趣入大鐵室中,始纔入已,火便熾起,由是燃燒。
第四稱為〝號叫地獄〞,其受苦情況:此地獄有情,急切尋求房屋,
以此因緣,即便趣入巨大鐵室之中,才入鐵室,火焰便猛烈騰起,眾
生因此被烈火燃燒,痛苦逼切,發出號叫之聲。
五大號叫者。多與前同,其差別者,謂其鐵室層匝有二。
第五稱為〝大號叫地獄〞,其受苦情況:和前面的號叫地獄大致相同,
不同的是此鐵室有二層。原本眾生以為逃出鐵室,沒想到竟陷在另一
層鐵室中,忍受比前面更劇烈的燒灼痛苦,發出更淒厲的叫聲,故稱
大號叫。
六燒熱者。謂彼有情為諸獄卒,置於眾多踰繕那量,極熱燒然,大鐵鏊中,展轉燒煿,猶如炙魚。
第六稱為〝燒熱地獄〞,其受苦情況:此地獄有情,被諸獄卒放在,
有好幾由旬那麼大,且極為熾熱的大鐵鏊中,有情身體被展轉燒烤煎
炒,猶如烤魚般。
熾然鐵丳,從下貫入,徹頂而出,從口二眼、二鼻二耳、一切毛孔,猛燄熾生。
以燒熱的鐵叉,由下直貫而入,穿徹頭頂而出,如是反復燒烤,因此,
從有情的口、二眼、二鼻孔、二耳及一切毛孔中,皆生起猛烈火焰。
又置熾然大鐵地上,或仰或覆,以極熾然炎熱鐵椎,或打或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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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白話翻譯~下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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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將有情置於熾燃廣大的鐵地之上,或仰身,或覆臥,然後以熾燃、
滾燙之鐵椎,擊打或築搗。
七極熱者。謂以三尖大熱鐵丳,從下貫入左右二鋒,徹左右髆,中從頂出。由是因緣從口等門,猛燄熾生。
第七稱為〝極熱地獄〞,其受苦情況:獄卒以三尖頭火紅鐵丳,由下
直貫而入,鐵丳的左右尖鋒,分別從二肩穿出,中間的尖鋒從頭穿出。
因此,從口等孔門中,噴出猛烈火焰。
又以熾然炎熱鐵鍱遍裹其身。
又以熾燃炎熱之鐵片,裹住整個身體,極為痛苦。
又復倒擲,熾然涌沸彌滿灰水大鐵鑊中,其湯涌沸,上下漂轉。若時銷爛皮肉血脈,唯餘骨䯚,爾時漉出,置鐵地上。待其皮肉血脈生已,還擲鑊中,餘如燒熱。
又有將有情身體倒轉,放入熾燃沸騰、充滿灰水之大鐵鍋中,鍋內湯
水沸騰,有情隨湯不斷上下漂浮旋轉。直至有情皮肉血脈皆被銷爛,
只剩一副骨瑣,此時從鍋裡撈出,置於鐵地上。待有情皮肉血脈復生
之後,再次拋入鍋中,如是反覆進行。其餘受苦情形,與燒熱地獄相
似。
八無間者。謂自東方多百非一踰繕那地,猛火熾然,即從其中騰燄而來,由此漸壞,彼諸有情,皮肉筋骨,直徹其髓,遍身一切猛燄熾然,燒如脂燭。所餘三方,悉皆如是。
第八稱為〝無間地獄〞,其受苦情況:從東方數百由旬之處,猛烈的
火焰從空中飛來。如是逐漸燒壞有情的皮肉筋骨,燒透骨髓,有情全
身一切支節,皆被烈火燒燃,如油脂在燒。其餘南、西、北三方,情
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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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火來,於彼合雜,所受苦痛,無有間隙,唯因號哭叫苦聲音,知是有情。
如是四方烈火燒來,有情與火焰合雜,成為一體,所受的痛苦無剎那
間斷;在猛火中,什麼都看不清楚,只聽見淒慘叫聲,才曉得原來火
裡有眾生。
又於盛滿熾然鐵炭大鐵箕中,而為揃簸。
又有置於盛滿熾燃鐵炭的大鐵箕中去煎炒。(受鐵箕揃簸之苦)
又命登下熱鐵地上,諸大鐵山。
又有獄卒令有情,先下熱鐵地,再登上熱鐵山。(受鐵山上下之苦)
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襵,如張牛皮。
又有從有情口中拔出舌頭,以數百鐵釘,釘住並張開,使令無有皺褶,
如張牛皮一般。(受鐵釘張舌之苦)
又置鐵地令其仰臥,以大鐵鉗,鉗口令開,熾然鐵丸,置其口中。
又有將有情置於鐵地上,令其向上仰臥,以大鐵鉗撬開其口,再將熾
燃鐵丸放入口中。(受鐵丸置口之苦)
又以烊銅而灌其口,燒口及喉,徹諸腑臟,從下流出。
又有以烊銅灌入有情口中,燒灼其口及咽喉,穿透所有的內臟,最後
從下方流出。(受烊銅灌口之苦)
所餘諸苦,如極燒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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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受苦情形,與極燒熱地獄相似。
此但略說粗顯苦具,非餘種種眾多苦具而不可得,如是所住住處之量及諸苦等,是如《本地分》中所說錄出。
以上,只是以簡略的方式,粗略顯示苦具,並不是沒有其它種種的眾
多苦具。以上各種地獄的處所及其受苦的情況,皆按《瑜伽師地論‧
本地分》中,所說而摘錄。
三、此諸大苦,要經幾時而領受者,如《親友書》云:「如是諸苦極粗暴,雖受經百俱胝年,乃至不善未盡出,爾時與命終不離。」謂其乃至能受業力未盡以來,爾時定須受彼諸苦。
這些有情大地獄之大苦,須領受多久?如《親友書》所說:「如是諸
苦極為粗暴,雖然領受了百俱胝年,如果惡業未盡,有情還是會繼續
受苦。」以上是說,只要受苦的業力未盡,有情必定繼續領受諸苦。
此復人間五十歲,是四天王眾天一日一夜,以此三十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四天王眾天壽量。
由上文,首先可計算出四天王天的壽量,等於多少〝人間年〞。
(四天王天壽量=50x30x12x500=9x106人間年)
總此一切為一日夜,三十日夜為一月,此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為等活地獄壽量。
再由上文,可計算出等活地獄的壽量,等於多少〝人間年〞。
(9x106x30x12x500=1.62 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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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人間百歲、二百、四百、八百、千六百歲,如其次第是三十三,乃至他化自在諸天,一日一夜。其壽量者,謂各自天千歲、二千、四千、八千、萬六千歲。
由上文,可先算出其餘欲界五天的壽量。
(1) 三十三天壽量=100x30x12x1000=9x106x4 (2) 夜摩天壽量=200x30x12x2000=9x106x42 (3) 兜率天壽量=400x30x12x4000=9x106x43 (4) 化樂天壽量=800x30x12x8000=9x106x44 (5) 他化自在天壽量=1600x30x12x16000=9x106x45
如此次第是從黑繩,乃至燒熱一日一夜,以各自歲,從千乃至一萬六千。
再由上文,可計算出黑繩地獄等,五個地獄的壽量。
(1) 黑繩地獄壽量=9x106x4x30x12x1000=1.62 兆 x8 年 (2) 眾合地獄壽量=9x106x42x30x12x2000=1.62 兆 x82年 (3) 號叫地獄壽量=9x106x43x30x12x4000=1.62 兆 x83年 (4) 大號叫地獄壽量=9x106x44x30x12x8000=1.62 兆 x84年 (5) 燒熱地獄壽量=9x106x45x30x12x16000=1.62 兆 x85年
《俱舍論》云:「人中五十歲,是欲界諸天,下者一日夜,上者俱倍增。」
《俱舍論》說:「人間的五十年,等於欲界諸天,最下一層的四天王
天的一晝夜。依次往上則加倍,如,人間的一百年,等於三十三天的
一晝夜;人間的二百年,等於夜摩天的一晝夜。於可類推。」
又云:「等活等六次,日夜與欲天,壽等故彼壽,數與欲天同,極熱半無間中劫。」《本地分》中亦同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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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又說:「等活地獄等六種地獄,它們的一晝夜,依次分別
與六種欲天的壽量相等(如,等活地獄的一晝夜,等於四天王天的壽
量;黑繩地獄的一晝夜,等於三十三天的壽量)。而六種大有情地獄
的壽數與六種欲天的壽數依次是相等的(如,等活地獄與四天王天,
它們的壽數皆為五百歲;黑繩地獄與三十三天的壽數,皆為一千歲。
餘可類推。)第七極熱地獄的壽量為半個中劫,第八無間地獄的壽量
是一中劫。」《本地分》中,亦如是說明壽量。
癸二、近邊地獄
【科判】 一、近邊地獄處所(89.4.3)
二、近邊地獄的名稱與其諸苦
1. 煨坑地獄(89.6.3) 2. 穢糞泥地獄(89.7.12) 3. 利刀道等地獄(89.9.5) 4. 無極大河地獄(90.1.32)
三、近邊地獄壽量:壽量無定,業盡方休(90.5.33)
【譯文】 一、近邊者。謂彼八種大那落迦,一一各有四牆四門,其外皆有鐵城圍繞,
其城亦復各有四門,一一門外,有餘四。四有情地獄,謂煨坑。屍糞臭泥,或穢糞泥,惡臭如屍。利刀道等,無極大河。
近邊地獄,即八種有情大地獄(大那落迦),每一個皆有四牆四門,
四牆之外皆有鐵城圍繞,每個鐵城皆有四扇門,每扇門外皆有四種有
情地獄(近邊地獄),即煨坑地獄、屍糞臭泥地獄(或稱穢糞泥地獄,
以其內如死屍般惡臭而得名)、利刀道等地獄、無極大河地獄。
其中初者,謂有煻煨,沒齊膝許,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及血,並皆銷爛,舉足之時,皮等還生。
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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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稱為〝煨坑地獄〞,其受苦情況:內有滾燙熱灰,深至陷沒膝蓋
之程度。彼諸有情,為尋求舍宅,行至此處,下足之時,皮膚、肌肉、
血脈皆被熱灰燒爛,舉足之時,皮、肉、血脈又恢復如初。如是反覆
受苦。
第二者,謂即與此無間相鄰有穢糞坑,臭如死屍,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顛陷其中,首足俱沒。其糞泥內,多有諸蟲,名曰利嘴,穿皮入肉,斷筋破骨,取髓而食。
第二稱為〝屍糞臭泥地獄〞,其受苦情況:即與煨坑地獄無間相鄰,
有充滿穢糞之大坑,內如死屍般惡臭難聞。彼諸有情在煨坑地獄中,
苦盡得脫,為求舍宅,行至此處,爾時全身陷入屍糞泥中,頭足皆被
淹沒。在屍糞泥中,有眾多名為〝利嘴〞之蟲,以利嘴穿破有情的皮、
肉,斷其筋破其骨,最後吸取骨髓食用。
第三者,謂與此泥無間相鄰,有多利刀,仰刃為路,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血,悉皆刺截,舉足之時,復生如故。
第三稱為〝利刀道等地獄〞,其受苦情況:與屍糞臭泥地獄無間相鄰,
有眾多利刀,其刃口向上成為道路。彼諸有情在屍糞臭泥地獄中,苦
盡得脫,為求舍宅,行至此處,下足時,皮肉筋血皆被利刀刺入截斷,
舉足之時,雙足恢復如初。如此反覆感受雙足刺截之苦。
與此無間,有劍葉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趣其陰,纔坐其下,眾多葉劍,從樹而落,斫截其身,一切支節,是諸有情,便即躃地,來諸釐狗,摣製脊膂,而噉食之。
與利刀道無間相鄰,稱為劍葉林,其受苦情況:彼諸有情為求舍宅,
行至此處,見有一片悅意樹林,便迫不及待地急趣樹蔭。才坐樹蔭下,
眾多葉劍從樹落下,砍刺截斷有情身體的一切支節。這些有情於是倒
地,爾時眾多紫紅色野狗,爭相啃扯有情脊背,啖食之。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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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無間,有鐵設拉末梨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登其上,當登之時,諸刺向下,欲下之時,復迴向上,由是貫刺一切支節。次有大烏名曰鐵嘴,上彼頭頂,或上其膊,探啄眼睛而噉食之。
與劍葉林無間相鄰,稱為鐵刺林(鐵設拉末梨林),其受苦情況:彼
諸有情為求舍宅,行至此處,見有樹林,急切攀上樹木。向上攀登時,
諸鐵刺即向下刺;欲向下時,諸鐵刺又迴轉向上,由是刺穿身體一切
支節。又有大鳥名曰〝鐵嘴〞紛至有情頭頂或肩臂上,啄食彼等雙目。
是等同是刀劍苦害,故合為一。
以上利刀道、劍葉林、鐵刺林,所顯現之苦,同為刀劍之苦,故合為
一種地獄而宣說。
第四者,設拉末梨,無間相鄰,有廣大河名曰無極,沸熱灰水彌滿其中。彼諸有情,為求舍宅,墮中煎煮,上下漂沒,如以豆等置大鑊中,以水彌滿,猛火煎煮。
第四稱為〝無極大河地獄〞,其受苦情況:與鐵刺林無間相鄰,有一
廣大無邊之大河,名為無極大河,河中充滿沸騰滾燙之灰水。彼諸有
情為求舍宅,行至此處,見此大河,即便跳入,被灰水煎煮,不斷上
下漂沉,猶如將豆等置於大鍋中,鍋中以水充滿,用烈火煎煮,如是
豆子不斷上下漂沉。(受墮入煎煮之苦)
其河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不令出。或以索羂,或以網漉,仰置熾然大鐵地上。
無極大河兩岸,有眾多獄卒,手拿棍杖、鐵索、大網等,排列於兩旁,
遮擋有情逃脫。獄卒或以鐵索將有情繫住,或以大網將有情撈出,將
彼等仰面置於熾燃大鐵地上。(受獄卒遮障之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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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所欲,彼若答曰:「我等今者竟無覺知,然甚饑渴」,便以極熱燒然鐵丸置其口中,及以烊銅而灌其口。
獄卒問彼等有情:「汝今有何欲求?」彼若答曰:「我等今無知覺,
然甚是飢渴。」獄卒便以極為熾熱之鐵丸置其口中,及以滾燙之烊銅
灌入其口。(受飢渴所須之苦)
三、此等皆如《本地分》說。其中復說近邊、獨一,二中壽量,無有決定。然其能感如是苦業,乃至未盡,爾時即當於如是處,恆受諸苦。
以上近邊地獄的內容,皆按《本地分》中所宣說。《本地分》又說近
邊、獨一地獄,有情壽量沒有一定。然可確定的是,在能感此苦之罪
業未窮盡之前,有情必須繼續在該地獄處受苦。
癸三、八寒地獄
【科判】 一、八寒地獄處所(90.8.8)
二、八寒地獄的名稱與其諸苦(90.9.25)
三、八寒地獄造因:斷無見(91.1.2)
四、八寒地獄苦狀(91.2.9)
五、八寒地獄壽量(業盡方休)(91.5.3)
1. 與大有情地獄,次第相望各近其半(91.5.20) 2. A、20A、202A、203A.....207A(91.6.22)
【譯文】 一、謂從八大有情地獄,橫去一萬踰繕那外,是有彼處。即從此下三萬二
千踰繕那處有寒皰獄,次下各隔二千二千踰繕那處,有餘七焉。
從八種有情大地獄,橫向距離一萬由旬處,從此處再向下三萬二千由
旬處,有寒皰地獄。寒皰地獄之下,依次每隔二千由旬,有一地獄,
如是有其餘的七所寒冷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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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中皰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一切身分悉皆卷縮,猶如瘡皰。
第一稱為〝寒皰地獄〞,其受苦情況:此地獄的有情,遭受到極嚴寒
的侵襲,整個身體皆捲縮成團,像瘡皰一樣。
皰裂之中,所有差別,謂瘡卷皺,如泡潰爛。
第二稱為〝皰裂地獄〞,其受苦情況:此地獄的有情,有別於寒皰地
獄的是,情況更加嚴重,其瘡皰已經捲成皺褶,全身潰爛。
歇哳詀,郝郝凡,虎虎凡者,是以叫苦聲音差別,而立其名。
第三稱為〝歇哳詀地獄〞,第四稱為〝郝郝凡地獄〞,第五稱為〝虎
虎凡地獄〞,此三地獄是以有情為寒苦逼迫時,由嘴唇顫抖所發出的
聲音而命名。
裂如青蓮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其色青瘀裂五或六。
第六稱為〝裂如青蓮地獄〞,其受苦情況:此地獄的有情,遭受到極
嚴寒的侵襲,全身悉成青瘀色,並且皮膚皆裂成五塊或六塊,狀如青
蓮花。
裂如紅蓮所有差別,謂過青已,變為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
第七稱為〝裂如紅蓮地獄〞,其受苦情況:此地獄的有情,有別於裂
如青蓮地獄的是,情況更加嚴重,其皮膚已超過青瘀的階段,進而變
成紅赤色,並且裂成十瓣或更多,狀如紅蓮花。
裂如大紅蓮所有差別,謂其皮膚,變極紅赤,分裂百數,或更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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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稱為〝裂如大紅蓮地獄〞,其受苦情況:此地獄的有情,有別於
裂如紅蓮地獄的是,情況更加嚴重,即有情的皮膚已變成極為紅赤,
並且裂成百瓣或更多,狀如大紅蓮花。
如是次第,處所量齊,及諸苦等,皆是依於《本地分》說。
以上所說,八寒地獄之次第、處所的距離、諸痛苦情況等,皆依《本
地分》而宣說。
三、《本生論》云:「斷無見者於後世,當住寒風黑暗中,由此能銷諸骨節,誰欲自利而趣彼。」此說住於黑暗之中。
《本生論》說:「執無前後世之斷見者,死後將投生到寒風呼嘯的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