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讀實力 2013年高普考(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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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 1-2
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Politics)
壹、政治的「定義」
貳、政治的「概念」與「特徵」
參、政治的「目的」與「限度」
第二章 政治學(Political Science)
壹、政治學的「定義」與「時期區分」
貳、政治學的「研究時期」
參、政治學的「研究主題」與「範圍」
壹、基本概念
貳、前期政治學
一、途徑Ⅰ:規範途徑
二、途徑Ⅱ:歷史途徑
一、正式與傳統時期─途徑:制度途徑第三章 研究途徑與方
法( Approach
and Method)
參、後期政治學
二、行為與後
行為主義
時期
途徑Ⅰ:系統(體
系)途徑
途徑Ⅱ:結構功能
途徑
途徑Ⅲ:團體研究
途徑
途徑Ⅳ:菁英研究
途徑
途徑Ⅴ:權力研究
途徑
途徑Ⅵ:決策研究
途徑
途徑Ⅶ:理性抉擇
研究途徑
途徑Ⅷ:溝通研究
途徑
途徑Ⅸ:其他研究
途徑
《第壹篇》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 1-3
一政治基本概念(Politics)
「政治」(Politics)一詞源自古希臘「城邦」(Polis)。古希臘城邦的
特別之處在於,雖然它如同古代的其它君主或專治國家一樣存在著階級(奴
隸、平民、公民),但是卻是由「公民」(Citizen)所組成的 「公民大會
」來進行政治統治。在古代的世界中,這樣一種以公共參與而進行的民主制
度乃是相當特別的政治制度。因此,城邦一詞即帶出了以下極為重要的要點:
一、城邦乃具有實際政治的面向:城邦是公共事務的參與及統治。
二、城邦乃具有哲學規範的面向:城邦是陶冶「個人」(公民)德行的
重要機制。
三、城邦即為將「哲學規範」與「實際政治」相互結合,「公民德行」
與「城邦政治」乃具有絕對相關性。
也就是說,城邦將「哲學」(人是甚麼?應當如何)與「政治」(城邦
如何運作)相互結合。簡而言之,「城邦的公共參與乃是為了陶冶公民德行
,而德行的培養,則是人類本質的展現」。
是故,古希臘的哲學家即大量聚焦於探討「公共生活」(政治參與)與
「個人德行」(哲學規範)。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說道:「人是政治的
動物」,從「人的本質」(哲學)出發,因為人有先天的「社會群聚性」以
及「理性」,所以必然會集合成為「政治社群」(城邦),而人則在此中,
透過「公共事務的參與」(公民大會),實現「自我統治」,此即公民德行
的培養,也是人類「理性」的最高展現。據此,「城邦」(Polis)就成為了
「公共事務參與」(整體)以及「德行發展」(個人)的代名詞,也成為研
究「政治」的開端,開始「個人與公共生活」關係的探討。
政治學 1-4
壹 政治的「定義」
政治乃是一種社會現象,不同時代對於此一社會現象的觀察,經由不同
的「研究途徑」進行分析,即會得出不同的定義。以下就字面與內涵兩種定
義進行說明。
一、字面(字源)「定義」
「政治」一詞英文為 Politics,源自拉丁文 Polis。Polis 原指古希臘時代的
「城邦」,意指「公共參與」(公共性)與「個人德行」(道德)之間具
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源初的 Politics一詞乃具有強烈的規範性意涵。
二、內涵「定義」
「政治」一詞伴隨時代演變,逐漸從「公共參與」與「個人德行」兩個區
塊開始分離。而其定義也逐漸脫離「規範途徑」的規範性色彩,逐漸轉向
實際的現象觀察,產生「制度途徑」與「行為途徑」下的各種定義:
國家論[(加納(J. W. Garner)]:
定義:政治即為國家的活動。
缺點:無法解釋非國家的活動,如革命團體、國際組織、原始部落。
政府論[格拉奇亞(A. Grazia)]:
定義:政治即發生在政府決策中心四周的事情。
缺點:無法解釋原始部落的統治行為。
權力論[拉斯威爾(H. Lasswell)、卡普蘭(Kaplan)]:
定義:政治即權力行使的結果。乃是某人完成了權力效果之事。
缺點:權力概念過於模糊、現象太過廣泛。易與影響力、權威等混淆。
衝突論[安斯土茲(Amstutz)]:
定義:政治即為對各種衝突的管理。對社會中相互衝突的價值與利益
進行整合與調整,並發展出和諧的政策與行動。
缺點:過份強調社會中的衝突現象,忽略了社會的整合現象。
折衝論[戴克(V. Dyke)]:
定義:政治即折衝的活動。社會資源稀少有限而追求競爭者眾多,因
此競爭者為達到各自目的,必須歷經相互對抗、合作、交換的過程。
此一折衝的過程即為政治。
缺點:太過偏重對抗與處理技巧的面向,無法涵蓋一切政治現象。
公共領域論[漢娜‧鄂蘭(H. Arendt)]:
定義:政治即公共事務領域的決定。政治是私人生活領域之外,公共
《第壹篇》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 1-5
生活領域事務之決定與處理。
缺點:公、私領域難以明確區別。
過程論[蘭尼(A. Ranney)]:
定義:政治即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
優點:通用、適用範圍廣泛。
系統論[伊斯頓(David Easton)](權威性政策論):
定義:政治即社會價值的威權性分配。
優點:通用、適用範圍廣泛。
綜合定義(我國:呂亞力):政治是人類社會價值的分配過程,可視為
一種決策的過程。此一過程中,權力乃是主要的決定因素,並涉及談判
、爭辯、討論、說服與壓制。而政治權力主要在正規與非正規的政治建
制或制度中行使。
貳 政治的「概念」與「特徵」
一、政治的「概念」
政治是人類處理公共事務、滿足公共需求、達到公共目的的社會活動。
政治的處理對象是衝突,其目的為社會價值的威權性分配。
政治的處理過程是鬥爭、妥協、交換。
政治的運用手段是權力,而其結果具有權威。
二、政治的「特徵」[蘭尼(A. Ranney)]政治是「衝突」:
人類社會中存在不同價值觀、手段與方法。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為
達目的而相互衝突。
衝突乃政治的常態(有時進行合作且和諧),但衝突對社會未必有害。
政治是「團體衝突」:大多數衝突中,敵對雙方會尋求支持者成立團體
,而團體之間因公共政策而發生衝突,此即為政治。
衝突的團體:
類別團體(Category Group;又稱「品類團體」;又稱「社會階層
」Social Stratum):一群具有若干同樣特徵的人,但成員彼此間不
一定感受或重視彼此間的「相似處」,也未必因此支持同樣特徵之
人(男人、女人)。
利益團體(Interest Group): 成員之間具有共同的利益而集合(
政治學 1-6
工會、慈濟、環保團體)。
政治利益團體(Political Interest Group;又稱「壓力團體」Pressure
Group):當利益團體採取積極行動(遊行、抗爭、遊說、罷工)
去影響政府政策制定,即為政治利益團體(壓力團體)。而由眾多
壓力團體形成的政治即稱為「壓力政治」(Pressure Politics)。
團體衝突之特徵:
複雜性:一個社會中,基於不同分類基礎可區分出眾多不同團體,
社會組成越複雜,團體亦越複雜。
敵對性:社會資源有限,分配過程中,團體各有其目標與敵對團體。
成員重疊(Overlapping):社會成員可同時具有多重身分而同時屬
於不同團體當中。
不完全動員(Imperfect Mobilization;或稱「偏差動員」):因為
成員重疊的因素,使得團體無法高度動員所有成員支持特定政策。
整合(Intergration):政治系統除了競爭性的需求與利益,為了緩和衝
突、維繫系統的穩定,因而有整合的功能。亦即政府整合社會中的需求
,轉化為權威性政策(輸出)而緩和衝突。
參 政治的「目的」與「限度」
一、政治的「目的」(任德厚)
生存:生存條件的尋求、維繫群體的生存,均與其環境條件有密切關係
。政治之作用因應所處環境,尋求適當政策並加以推動以利生存。
秩序:內部秩序的維護與確保群體皆由多數人組成,群體須藉由秩序共
營社會生活。因此必須透過政治之合法強制力或統治行為,方得維護與
確保群體秩序。
政策:社經期盼的吸收與滿足政治之作用在於積極因應社會、經濟的需
要,進而轉化為具體政策以滿足群體。
發展:全體生活滿足的提升政治對於社會價值進行威權性分配,使得群
體往更好的方向發展。
二、政治的「限度」(任德厚)
政治乃群體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也有其領域、手段、與目的的限度
。依據所處之環境、基礎價值、社會實際需求而對該限度進行調整。
領域的限度:政治乃社會價值的威權性分配,欲將政治社群中一切事物
《第壹篇》第一章 政治基本概念 1-7
皆進入政治領域,使一切價值進行威權性分配乃是不可能的作為。如此
同時將超出管理者之負荷,造成政治系統崩潰(無法全面泛政治化)。
手段的限度:在利害關係限制與道德限制的前提下,管理目的之途徑乃
是有限,因此政治手段必定有其限度(無法採取一切手段)。
目的的限度:政治目的乃處理全體生活的議題,是實存世界之事務(世
俗),而非處理人生議題與來世議題(精神、宗教)。
題目:政治是甚麼?如何定義?為何從搖籃到墳墓都有關政治?它對我們
的生活產生什麼影響?
擬擬
政治作為一種實存的社會現象,透過不同「研究時期」所採用的不同
「研究途徑」與「研究主題」進行觀察即會獲得多樣的政治定義。而不同
的政治定義則又同時指向政治與人類生活的終身緊密關係。
政治的定義:
依據伊斯頓(D. Easton)將政治學研究時期區分為正式、傳統、行為、
後行為四個時期,則產生如下多樣化的政治定義:
正式與傳統時期:主要以哲學、歷史與制度作為研究途徑,以文獻史
料分析為方法,研究面向包含概念本質(規範)與正式/非正式制度
(國家、政府組織、公法、團體)。將政治定義為一種規範活動、國
家組織、公法與團體之活動。
規範論: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強調政治作為一種本質的存在(
正義、理性、德行),而政治即為該本質的實踐過程。具強烈的規
範性特色。
國家論:如加納(Garner)定義政治即為國家的行為,等同於政府
組織與公法的研究。
政府論:如格拉奇亞(Grazia)定義政治即為政府決策周圍的事情。
行為與後行為主義時期:以實證論的立場,透過自然科學研究方法而
對具體行為進行研究。研究面向涵蓋社會資源分配、權力、政治過程
等。綜合的政治定義為「社會價值威權性分配的過程,過程中以團體
為單位、以權力為工具,相互衝突、妥協而完成分配,具體的呈現即
為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
系統論:政治即社會價值的威權性分配。
政治學 1-8
權力論:政治即權力行使的過程與結果。
衝突論:政治即整合社會多元價值與利益之衝突,進而導出和諧的
政策行動。
過程論:政治即政府制定政策的過程。
折衝論:政治乃公共事務資源分配過程中,不斷對抗、妥協、合作
的過程。
政治與個人一生及生活的關係:
綜上述政治定義,可以區分為兩類政治定義,並說明政治與個人的關係:
正式與傳統時期:政治即「規範、國家組織、公法與團體」。
個人自出生即逐步獲得人民、國民、公民之身分進入國家法律規範
,與國家建立終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等同於與政治建立終生關係。
具體呈現為個人於憲法中享有的基本權利(如生存、自由、平等、
參政、社會等)與負擔之義務(如守法、納稅、兵役等)。個人直
至死亡後,方結束權利義務關係,即等同結束政治之影響。
行為與後行為主義時期:政治即社會價值的威權性分配過程:
個人出生即成為社會一員,因而進入社會價值分配的過程並受到分
配結果的影響。將此一過程置入現代國家當中,即具體化為在法規
範秩序下所進行的政策制定的過程,而社會資源即在法規範秩序下
進行分配。
以我國為例,國民具有基本義務(納稅、受基本教育、守法與服兵
役)與權利(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參政權與社會權)。而政
府部門與司法部門將之具體化為法律(如選罷法、集遊法、公投法
、社會救助法、勞基法、全民健保法)與政策(擴大內需、消費券
)後所帶來的種種利益(物質性、資訊性、程序性)與限制,即為
社會價值分配的結果,並由國民所共同承擔。個人直至死亡後,方
得以脫離此一社會價值的分配過程。
綜合前述,透過不同「研究時期」與「研究途徑」,從「規範、國家
、公法面向」或「社會價值威權性分配過程的面向」所得出的政治定義,
皆顯示出政治與個人終身的緊密結合關係。
《第壹篇》第二章 政治學 1-9
二政治學(Political Science)
「政治」是一種社會現象,透過「研究途徑」(觀察、分析)獲得的系
統化知識即為「政治學」。因此,「政治」(現象)轉變為「政治學」(知
識)的過程中,「研究」就成為了重要的核心。欲理解政治學「研究」,必
須先有清楚的架構。政治學研究的學者貫串數千年,因為時代的差異,故所
秉持的「觀念想法」不同、所處的「社會環境」不同,所擁有的「應用技術
」不同。因此必須先行建立以下架構:
一、先區別:「前期、後期政治學」(以 1880年為界)。
二、再區別:「正式時期、傳統時期、行為主義、後行為主義」(四大
研究時期)。
三、後區別:四大時期採用的「研究方法」、「研究主題」與「研究途
徑」。
請注意,每一個時期(四大時期)的政治學者們因為時代差異,故所秉
持的「觀念想法」、「社會環境」、「應用技術」不同,自然的,當他們面
對「政治現象」時,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研究主題」與「研究途徑」
就會不同。但是他們的共同點在於「都是對政治現象進行分析,進而獲得系
統化的知識」,而這樣的系統化知識,即是政治學的內容。
因此,「研究時期」、「研究方法」、「研究途徑」、「研究主題」之
間具有相當緊密的關係,因為四者之間的連動關係所產生的系統化知識,直
接構成了政治學內容。故釐清四者的連動關係,將會有助於同學們清楚而簡
單的理解政治學各個章節與內容。
政治學 1-10
壹 政治學的「定義」與「時期區分」
一、政治學的「定義」
以多種的研究途徑對政治現象做出分析,進而獲得系統化的知識。
二、政治學的「時期區分」(前期、後期)
政治學的相關研究縱貫千年。但自 1880 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將政治學獨
立為單一學科(獨立於人文科學─文學、歷史學、哲學、神學、社會學之
外),政治學才成為一門專業學術領域。因此以 1880 年作為前、後期政
治學之劃分基礎。
「前期」政治學(1880年之前):(規範性特色)
起自古希臘時期直到 19 世紀結束。該時期尚未具有嚴格意義的「政
治學」學科存在,相關政治論述乃是結合於哲學、神學、史學、法學
當中。
研究主題集中於公共事務的領域中、以及道德概念的發現與應用。重
視應然規範、價值、道德哲學、倫理等探討,具有濃烈的規範性特色。
「後期」政治學(1880年之後):(經驗性特色)
自 1880 年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成立,政治學逐漸脫離於哲學、
史學、神學、法學,而成為一門獨立學科後,使得政治學進入「後期
」政治學,即為當代意義的「政治學」。
轉向使用科學與科技整合的研究方法針對實際經驗與具體行為進行研
究,具有強烈的經驗性特色。
貳 政治學的「研究時期」
一、「前期」政治學(1880年之前)要點:
劃分時間:西元 1880 年之前為劃分,政治的相關知識乃是與哲學、
神學、歷史等結合在一起。
研究主題:集中於公共事務的領域中,以及道德概念的發現與應用,
重視應然規範、價值、道德哲學、倫理等探討。
研究方法:主要採用演繹法與分析法。其特點在於分析討論有關道德
、價值、本質等應然面向的規範性理論。
缺點:
《第壹篇》第二章 政治學 1-11
主觀抽象:對於政治價值的討論過於主觀、抽象與空泛,不易明確掌
握其意義與依據。
價值判斷:脫離經驗範圍,過於抽象、主觀,同時易混淆「價值判斷
」(Value Judgment)與「事實判斷」(Fact Judgment)。
時期區分:
古典時期(古希臘、古羅馬):(B.C.450∼A.D.1300)
指古希臘、古羅馬時期的政治觀點。古希臘人創造城邦(Polis)一詞
,開始了對政治公共領域的研究,並產生了公民(Citizen)概念。而
古羅馬則延續古希臘的政治概念並轉變為羅馬法形式。
著 作 主 張 代 表 性
蘇格拉底
(Socrates)
哲學是知識的接生術
辯證法
西洋政治哲學的開
啟者
柏拉圖
(Plato)
《理想國》 理想國
理型(Idea)
哲學家皇帝(哲君)
正義(金銀銅均衡)
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政治學》 城邦政治
理性、城邦
人是政治動物
公民身分
混合政體
前政治學時期的
重要開啟者
規範性政治理論
重要開啟者
首位「政體分類」
斯多葛學派
(Stoics)
自然法:宇宙萬物存在
必須依循至高的自然法則
西賽羅
(Cicero)
《論共和國》
《論法律》
自然法、共和國
將自然法與羅馬法結
合,政治觀由「人為
中心」轉變為「法為
中心」
說明:
蘇格拉底(Socrates)為柏拉圖(Plato)老師,而柏拉圖又為亞里斯
多德(Aristotle)之老師,三位師生稱為西方三聖賢
柏拉圖的「正義」意指人天生的本質分為「金質」(統治者)、「銀
質」(衛士)、「銅質」(生產者),每個人按照天生本質適材適用
,各居其位,這樣的完美平衡就是「正義」,其中的金質人應當由哲
學家擔任,也就是「哲學家皇帝」(哲君)
亞里斯多德時代的哲學研究多以抽象的概念(理性,正義)為主,但
亞里斯多德相當特殊的,已經開始嘗試使用「比較研究」的方式,對
政治學 1-12
希臘 158個城邦進行系統化的比較研究
亞里斯多德所謂政治的動物,意指人類具有「理性」,並會透過公共
生活來發展自己的理性,因此稱之為政治的動物(獨一無二)
中古時期(中古歐洲):(A.D.1300∼1600)
基督教的興起使得基督神學與政治哲學間產生結合,以哲學分析的方
式導入神學當中稱之為「經院哲學」,並以此衍生建立政治哲學(有
關政治事務的理論),對於政治哲學產生革命性的影響。最重要的表
現在於,引發了世俗政權(皇帝)與教會教權(教皇)之間的權力爭
奪,也就是政教之爭。
著 作 主 張
聖奧古斯丁
(St. Augustine)
《上帝之城》 真實的世界在於來生的天國,現世
乃是贖罪的場所,現世世界必須為
進入上帝之城做準備,故而世俗政
治必須聽命於教會
奧奎納斯
(St. Thomas Aquinas)
《神學大全》 兩劍論:(上帝有兩把權柄,靈魂
權柄給教皇,世俗權柄透過教皇轉
交給皇帝),因此政教雖然分離,
但教皇仍高於皇帝
近代時期(英倫、歐陸):(A.D.1600∼1900)
自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開始出現的理論與觀點,開啟了對往後政治學
的重大影響。又可細分為三段時期:
早期:關注於主權、國家等攸關統治者的理論。
著 作 主 張
馬基維利
(N. Machiavelli)
《君王論》
(霸術)
當政治學都在談論倫理道德時,
獨樹一格,從「實際經驗觀察」
出發,開始談論「實際政治的黑
暗面」,大談君王如何透過「權
術」駕馭君臣、掌握統治權
經常被比喻為我國的「法家」(
韓非)
霍布斯
(T. Hobbes)
《利維坦》
(巨靈)
首位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
了生命保存(恐懼死亡),自願簽
訂契約組成國家(巨靈),並將最
高的力量─主權交給君王(用以建
立最高的秩序),為君主主權、君
主專制提供理論基礎
《第壹篇》第二章 政治學 1-13
中期:關注於國家與個人間之關係,強調國家權力的限制與改革,
及個人自由的保障。
著 作 主 張
洛克
(J. Locke)
《政府論》二篇 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保
全自然權利,訂約進入政治社會
,成立政府
提出:自然權利、主權在民、二
權分立(行政,立法)、有限政
府、代議政治、同意之治
為「自由主義」起始者
盧梭
(J. J. Rousseau)
《社會契約論》 以「社會契約論」說明個人為展
現自由,透過訂約,採行「直接
民主」的方式展現「全意志」(
純粹的公共意志)
再度復甦「直接民主」;主權在
民;自我統治
作為歐陸「啟蒙運動」(理性主
義)的代表性人物,強調人的「
理性(Ideal)作用
「理性」=「自由」:名言為「
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當
中」。因此,必須透過直接民主
,發揮理性,獲得自由
邊沁
(J. Bentham)
功效(功利)主義(利益加總)
名言:「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
彌爾
(J. Mill)
《論自由》
《論代議政府》
自由主義完整論述
功效(功利)主義(社會福利)
開啟「福利自由主義」與「放任
自由主義」的分歧
晚期:關注於批判、超越國家制度的理論。
著 作 主 張
黑格爾
(G. W. F. Hegel)
《精神現象學》
《法哲學原理》
德國唯心主義、唯心辯證法
馬克思
(K. Marx)
《資本論》 經濟決定論,共產主義
唯物辯證
三種「社會契約論」的比較
政治學 1-14
自然狀態
之 假 設
政治社會
之 目 的
政 治 社 會
結 合 基 礎政 治 制 度 政 府 角 色 革命權
霍布斯
Hobbes
恐怖狀態
相互殺伐
維持政治
秩序
社會契約 君主專制(主權
、治權皆在君王)
秩序維護者 無
洛克
Lock
美好狀態
自然權利
落實自然
權利
社會契約(
區分主權/
治權)
代議民主
(人民=主權)
(政府=治權)
基本權保護
者(主權控
制治權)
可革命
盧梭
Rousseau
美好狀態
自我統治
確保自我
統治
(自由)
社會契約 直接民主
(主權在人民)
自由的侵犯
者(反對政
府存在)
無
二、「後期」政治學(1880年之後)學者伊斯頓(D. Easton)以「研究途徑」為區分,指出從 20 世紀開始,
嚴格意義的的政治學研究出現,依據研究途徑的發展,可以區分為四大時
期(階段):
時期 I─正式(法制)時期(19 世紀末∼1920 年代):西元 1880 年哥
倫比亞大學政治系成立,「政治學」(Political Science)開始逐漸脫離
於哲學、史學、神學、法學,而成為一門獨立學科。
起源:此時期開始的政治學受到了「德國國家學」與「政治社會學」
的重大影響,在研究方法上以歸納分析法、法制分析法為主。
研究主題:
政府正式組織結構:故稱為「正式的」(Formal),專注於公法、
國家、主權等正式制度之分析。代表學者加納(J. Garner)。
公法研究:強調「法制的」(Legal)研究,同時研究政府正式組
織與公法,兩面向相互結合即對憲法的研究。憲法作為公法,規定
政府組織、職權及機關互動關係。因此政治學者相信,只要研究並
描述憲法中的政治系統權力分配規定,即可了解政治制度實際運作。
優缺點:
優點:
描繪國家:描繪出現代國家的型態,並對其政治運作做出一定的
解釋與指導作用。
整理比較:整理並建構出多種國體、政體、政府類型,作為比較
研究之基礎。
傳遞擴散:以西方價值與現象為主的政治學研究,使政治學此一
系統化知識作為學科而傳遞並擴散至其它國家,進而影響該地區
《第壹篇》第二章 政治學 1-15
建立現代政治制度。
缺點:
專注於正式制度(國家、政府),忽略其它非正式制度(政黨、
團體)。
專注於機構組織層次,忽略個人政治行為。
研究之正式制度均偏重於西方社會,其研究結果是否適用非西方
社會則尚有疑問。
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的重要源頭
德國國家學:
國家學的主題在於國家本質、國家功能、國家組織、主權。
國家學主要使用法制分析法與制度研究途徑。
國家學使得公法分析與政治權力分析相互連結。
政治社會學:社會學家馬克思(K. Marx)、韋伯(M. Weber)的多元化研究主題(社會結構、菁英、社群)影響了政治學的研究主題與範圍。
時期 II─傳統時期(1920∼1940):政治學研究主題從 19 世紀末到
1940 年開始由「正式制度」(國體、國家、政府等)擴大到「非正式
制度」(政黨、利益團體)。但由於在研究方法上並無特別突破,且無
法對政治過程作出經驗性、完整性的說明,使得該時期之研究遭學者伊
斯頓(D. Easton)批判為「粗糙的實證主義」(Raw Empiricism)。
權力研究興起:拉斯威爾(H. D. Lasswell)提出政治過程即為權力的
分配、形成與運用。將權力概念納入政治學研究範圍。
研究主題擴大到「非正式組織」:發現並聚焦於圍繞在政府正式組織
周圍的非正式組織及其行為。這些非正式組織對於政府決策具有影響
力,最顯著的就是利益團體。
非正式組織及運作:政黨運作對國會之影響、壓力團體運作與影響。
決策過程:完整描述決策過程,認為決策過程乃是由政府、政黨、
利益團體、輿論等相互競爭後的產物。
粗糙的實證主義(伊斯頓的批判):
無特殊研究法:資料蒐集無特殊方法得以驗證其可靠性,構成之理
論亦無其連貫性。
主客觀混淆:實然與應然問題糾結,難以分辨研究結果是制度描述
或主觀價值偏好。
政治學 1-16
忽略政治行為:無法理解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行為。
欠缺整體理論:政治學仍欠缺完整理論架構涵蓋學科的連貫性。
時期 III─行為主義時期(約 1950∼1960;政治科學化運動):政治學
者馬力安(Merrian)於 1950 年提出「政治科學化運動」。在「科學化
」的基礎上,政治學的「研究主題」轉向「個體與整體的政治行為」,
同時研究方法、研究途徑亦產生全面轉變,使政治學研究進入「行為科
學」(Behavioral Political Science)的行為主義時期。同時也開啟了政
治學的科學化爭議。
起源:
社會科學的改革:二次世界大戰後,整體社會科學產生改革運動,
強調以自然科學的方式對社會現象進行研究。
政治學的改變:行為主義自 1908 年發軔[華萊士(G. Wallas),
《政治中的人性》],經馬力安提出的「政治科學化運動」,至
1950年達到高峰。企圖將政治學「科學化」。
批判「正式與傳統時期」的研究途徑與方法,主張將「科學方法」與
「科際整合」帶入政治學研究。
反對並揚棄「正式」與「傳統」時期的研究途徑及方法。
反對單純描述,要求進一步解釋與預測。
反對規範性的巨型理論(抽象、全面),應建立科學化的經驗性理
論(具體、部分)。
反對價值判斷,科學研究應當價值中立。
目標─政治科學化:
系統化的科學知識:秉持自然「科學」的態度與研究方法,對實際
政治現象做出科學化與經驗化分析後所取得之研究結果,將使政治
學成為一門科學。
科學的特徵:
經驗的:必須關注可觀察或可測量的對象。
可驗證:科學假設經過系統化分析與實際驗證後成為科學知
識,因此,科學知識必須是可以驗證的。
規律性:建立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通則、定律與理論。
累積性:科學的知識必須透過恆常的驗證逐漸累積。
科學的分析:
以「科學方法」為分析工具。
《第壹篇》第二章 政治學 1-17
以「實際政治」為分析對象。
以「個人行為」為分析單位。
研究信念:
科學化:重視科學的客觀性、規律性、經驗性與量化。
科學方法論:重視科學的研究途徑、研究方法以及知識的系統化。
價值中立:為達到科學化目標,必須排除一切價值判斷。
科際整合:引用其它學科之研究方法進入政治學研究。
科學知識累積:科學知識必須漸進累積。
研究主張:
方法論的個體主義:以社會基本構成單元─個人─為觀察對象。
統計與量化的方法:採用統計的技術,進行計量分析。
建立經驗性理論:透過科學的方法建立通則、建構經驗性理論,
使政治學成為系統化的知識。
解釋、預測、控制:政治學作為系統化知識,目的在於解釋、預
測與控制政治現象。
優缺點:
優點(貢獻):
提供可靠與精確的研究資料,有助較為客觀解釋政治現象。
採用跨科際研究途徑與方法,擴大了政治學研究的範圍與深度。
突破傳統與制度研究在技術上的限制,進而擴大研究主題,並發
掘更多議題。
缺點(政治科學化的難題):
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落差,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無法完全適用
社會科學。
價值中立的不可能,研究過程中必定涉及價值判斷。
量化方式乃過度化約,將複雜現象化約為可經驗的數據,可能產
生失真。
量化方式無法處理質化(理性、正義、基本權)問題。
三、反行為主義浪潮(批判重點:政治學無法成為科學!)
起源:行為主義強調使用科學的方式進行研究,企圖使政治學成為一門
科學。然而在行為主義發展至巔峰時,對於這樣的一種科學化研究態度
與方式,出現了批判的浪潮,稱之為反行為主義浪潮。其主要批判行為
主義欲將政治學澈底科學化的企圖,質疑政治學無法做到科學化。
政治學 1-18
主張─政治學無法成為科學:
「概念定義」的不一致:
科學的概念皆須明確一致,政治學概念經常具多種定義而無共識。
科學理論需有強大的解釋、預測能力。但政治學的各種概念無法具
有統一共識,進而建構理論時更是不易驗證。
「科學通則」的難以建立:
政治科學以人類行為為研究對象,人具有「自由意志」,其行為因
果關係難以精確建立,更難以建立高度預測性的通則。
政治現象過度複雜,其「變項」(Variable)極多,因果關係極其
複雜而難以精確掌握,難以建立有系統的通則。
政治現象研究必須考量特定時空脈絡,為一「個殊性」(
Ideographic)學科。無法如同自然科學「重複實驗」進行「結果歸
納」而採取「規律性」(Nomothetic)研究,因此無法建立通則用
以解釋預測,即難以科學化。
「價值中立」與「去規範性」的不可能:
政治學者在選擇研究主題與研究方法時,必然是一種價值判斷,不
可能完全客觀而免於偏見。
政治現象必然涉及「價值」問題,是一種「規範性」(Normative
),無法僅是涉及「事實」。因此,科學化的研究方法無法回答道
德、價值、倫理等應然性的規範性問題。
四、時期 IV─後行為主義時期(1960年以後;伊斯頓的修正行為主義)由於行為主義時期的政治學「科學化」發展過於極端,終於引起反行為主
義浪潮。學者伊斯頓則針對行為主義的科學化等缺點發起批判與修正,即
稱為「後行為主義的革命」,使政治學研究進入「後行為主義時期」。
起源─批判行為主義:
後行為主義乃基於對行為主義的批判而出現。批判行為主義過度專注
研究方法(技術),而忽視實際政治問題與價值目的的關懷。
1960 年代由伊斯頓發動了「後行為主義的革命」,使政治學研究進
入了後行為主義時期。
研究主張─修正「行為主義」:
政治學研究應以實質的政治「問題」優先於「技術」(研究方法)。
政治學研究應涵蓋政治制度與意識形態,並據以批判現存制度。
政治學者應當具有價值判斷,肩負改造社會的責任。
《第壹篇》第二章 政治學 1-19
政治學的研究過程需價值中立,但研究主題的選擇必是價值判斷。
政治學得以科學方式進行研究,同時也可對政治發展做判斷與建議。
批判行為主義科學觀─政治科學無法比擬自然科學:自然科學乃是一種
強調經驗性、可驗證、規律性、累積性的科學。透過研究者控制題材、
進行實驗,以歸納方式建構理論而具有高度解釋性與預測性。政治科學
無法比擬為此種科學。
「概念定義」的不一致:
科學的概念皆須明確一致,政治學概念經常具多種定義而無共識。
科學理論需有強大的解釋、預測能力。但政治學的各種概念無法具
有統一共識,進而建構理論時更是不易驗證。
「科學通則」的難以建立:
政治科學以人類行為為研究對象,人具有「自由意志」,其行為因
果關係難以精確建立,更難以建立高度預測性的通則。
政治現象過度複雜,其「變項」(Variable)極多,因果關係極其
複雜而難以精確掌握,難以建立有系統的通則。
政治現象研究必須考量特定時空脈絡,為一「個殊性」(
Ideographic)學科。無法如同自然科學「重複實驗」進行「結果歸
納」而採取「規律性」(Nomothetic)研究,因此無法建立通則用
以解釋預測,即難以科學化。
「價值中立」與「去規範性」的不可能:
政治學者在選擇研究主題與研究方法時,必然是一種價值判斷,不
可能完全客觀而免於偏見。
政治現象必然涉及「價值」問題,是一種「規範性」(Normative
),無法僅是涉及「事實」。因此,科學化的研究方法無法回答道
德、價值、倫理等應然性的規範性問題。
重新定義政治科學─政治科學可以成為科學:政治學研究不可能完全價
值中立,因此政治學只要在「不同研究階段」秉持價值中立,而對政治
現象做出客觀經驗性描述,即得以稱之為科學。
主題選擇階段(選擇):研究者依據價值偏好進行選擇。
資料蒐集階段(中立):研究設計與調查過程須價值中立,客觀呈現
事實。
資料處理階段(中立):分析與處理資料過程須價值中立,客觀呈現
事實。
政治學 1-20
結論做成階段(選擇):依據實證資料而支持或反對特定價值。
行為主義 v.s後行為主義(兩者差異):
研究途徑與方法的差異:行為主義時期,採取科學化立場,揚棄制度
研究途徑,而以「政治系統論」、「結構功能論」等行為途徑作為主
要的分析架構。後行為主義時期則同時將規範、制度與行為途徑進行
修正與統合,因而產生多元化的研究途徑。
政治科學定義的差異:行為主義時期將自然科學之科學概念引入政治
學研究,核心主張即為「價值中立」,並貫徹於整體的研究過程。後
行為主義則修正政治科學之定義,主張在不同研究過程中維持「價值
中立」以及「價值判斷」,如此政治學仍得為一門科學。
政策研究的差異:行為主義時期之政治學研究,專注於研究方法與客
觀理論之建立,以「價值中立」的科學化觀點,描述、解釋、預測政
治過程。後行為主義時期之政治學,則認為必須同時專注於研究方法
、建構客觀理論以及「價值判斷」,而對政治過程提出批判與政策,
以使政治學成為一門「政策科學」。
後行為主義─新的研究主題
後行為主義時期乃對科學進行寬鬆定義,同時產生了多樣化的新研究方向(環
境、族群、社會公平、兩性平等),大略可歸納為三種新興主題。
政策分析:注重政策方案對於社會問題的解決,聚焦於分析政策的形成與執
行,使得後行為主義政治學被稱為「政策科學」。
政治經濟學:19 世紀的政治學演變,在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復甦,開始關注政治體系與經濟體系之間的緊密互動,聚焦於經濟活動與國家社會之間
的關係。持續發展出政治經濟學、國家發展理論。
理性抉擇理論:經濟學的理性抉擇引入政治學後,迅速發展出不同的應用。
而經濟學上有關理性預設的不斷修正,也使政治學中的形式理論不斷改變。
如賽局理論、亞羅不可能定律、集體行動邏輯理論等。大規模的對制度、投
票行為、政黨行動等作出新研究。
研究時期的第二種分法:以「研究取向」為區別
研 究 概 念 研 究 對 象 研究途徑 代 表 學 者
時期 I-國家取向
1880∼1917一戰結束
「國家」
The State
國家(起源、性質、
分類)
政府(結構、類型)
憲法(條文、類別)
歷史途徑
制度途徑
法律途徑
威爾森
(W. Wilson)拉斯基
(Laski)
時期 II- 「權力」 權力的形成、分配、 心理學途徑 拉斯威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