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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招标文件 编号: QZZ2017-0270

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

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

( 招标编号:QZZ2017-0270)

招 标 人: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淄博昱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招标文件 编号: QZZ2017-0270

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招标文件 编号: QZZ2017-0270

11

目 录

招标公告.........................................................................................................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二章 投标须知.........................................................................................6

第三章 项目说明.......................................................................................26

第四章 评标办法.......................................................................................33

第四章 合同文本.......................................................................................40

第五章 投标附件相关格式.......................................................................46

代理机构:淄博昱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36-3236659

地 址:青州市大明衡王城C-12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ZZ2017-027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 投标人应是合格的具有充分技术、资金、调试经验、工程施工经验和售后服务实力的货物制造单位。

3. 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备履约能力,并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格证明。

4.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货物设计能力、完善的安装调试队伍和培训以及组织严密的维护服务能力。

5. 投标人必须有正式的维修机构或维修人员及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并对维修服务及备件供应能力做出说明(加附表说明人员、构成、设备)。

6. 投标人有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或供应能力。

7.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同时需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产品。

8.非生产厂家的投标方,应出具空气源热泵空调机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9.投标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并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手续的产品。9.进口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海关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万元

四、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17年0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无需现场报名)。

(1)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注册、诚信入库并进行网上报名。在系统对接完成、实现信息共享之前,各供应 商暂时还须在潍坊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weifang.gov.cn)注 册并报名。已注册的企业可直接报名。

3.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及报名程序:

(1)诚信入库: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投标人需先进行诚信入库,注册时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市辖区”或“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验证时间: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证时限为 1 个工作日,请各供应商尽早提前注册,避免因验证时间不足而影响报名)。《系统操作手册》、《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可通过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技术支持电话:0536-8097130

(4)报名并生成子账号:供应商从“企业会员系统”登陆,在“业务采购”-“填写投标信息”中,找到要投标的项目,点击“+”号进行网上报名(投多个标段的,每个标段均需点击”+”报名),也可手机扫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左侧二维码。下载“交易通”APP,使用手机报名。报名成功后点击“生成子账号”并务必记牢(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所投每个标段子账号均需单独生成,请妥善保存,不得对外泄露)。

(5)保证金缴纳(退款)情况查询:开标前,供应商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登陆交易系统在“采购业务”-“保证金缴纳退回”中,点击相应标段的“查询”按钮,可查看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确认是否缴纳(退款)成功。

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

4.获取招标文件:请已报名供应商于2017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17年09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售价:0元。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网上报名通过,不代表评标时资格审查通过。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 12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0月 12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       地    址:青州市驼山路5011号

    联系人:刘恩铭              联系方式:13153656960

     2.招标代理机构:淄博昱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州市大明衡王城C-12          联 系 人:张敏 樊斌                      

联系方式:0536-3236659  13953620028

   八、其他

1、 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信用承诺书。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 “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有关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潍坊市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人:淄博昱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8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 附 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

招标编号:QZZ2017-0270

采 购 人: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

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

招标内容:青州三中教学楼及宿舍楼建筑面积共计64000平米的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所需空气源热泵机组35台,及其他根据空气源热泵机组需要配置的附属设备,满足学校供暖需求(错时分区供暖)。包括货物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

采购范围:标的物的制作、包装运输供应、现场安装、调试、保修等

供货时间:2017年11月15日前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

合同名称: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采购合同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资质审查时间:资格后审

6

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期始到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

投标保证金数额:8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可以是汇票或者电汇,不接受现金、支票,不接受个人账户、其分公司账户及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到账。否则,投标无效。

户 名: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帐 号:802161201421015239

开户银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

缴费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履约保证金: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企业基本账户缴纳至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可以是汇票或者电汇,不接受现金、支票,不接受个人账户、其分公司账户及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到账。

8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请于2017 年09月30日16:00点前将需答疑问题(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版本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0536-3236659

踏勘现场:各报名单位于2017年09月28日上午9:30统一到青州三中现场勘查,联系人:何主任15653676871,其他时间不予接待

9

投标文件份数:正副本陆份(壹正伍副)投标文件胶订简装(附全套标书电子板本U盘,word或Excel格式)

10

密封要求:《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开密封。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

“山东省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采购投标报价表”

“在2017年10月12 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等

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截止日期:2017年10月 12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地 址: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2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 12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地 址: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客观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保密性原则、综合性原则。

中标标准: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人。

14

控制价:418万元;超过概算投资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进入评标程序

第二章 投标方须知

第一节 投标方

1、说明: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组织和实施。

2、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2.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制造商或销售商均为合格的投标单位。

2.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资格,有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或供应能力,具备相应经营资格,并具有良好的信誉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2.3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资格的以其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2.4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令和条例。

3.投标委托

3.1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2如果投标方是代理贸易公司必须持有制造商(空气源热泵空调机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且是此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如果出现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授权投标商,投标全部无效。

4.投标费用

4.1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标的物介绍、合同条款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应以电子形式(包括邮件、传真)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要求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形式(邮件、传真)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的回执传真回我公司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方有充分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8、招标文件答疑

8.1 除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的招标答疑外,投标人原则上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须按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提交。

第三节 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报价表:

投标方(除投标文件合订成册的以外)应另外单独填写投标报价表(格式见《开标一览表》)并单独装于密封信封中随投标文件一起投送(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如有两个方案以上的报价,将按废标处理)。便于唱标使用。

9.2 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投标方必须按照下列内容装订成册,做为投标文件的总成,认真按照格式填写全部内容,缺一不可。如未按规定制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价格表

(5)技术规格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质量、工期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7)经营业绩一览表

(8)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9.3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投标单位简介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尚未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且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0)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由投标人出具信用承诺书,评标时由代理机构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11)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提供)

(13)制造厂家资格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14)产品鉴定证书及机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5)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16)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7)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认证书原件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8)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声明函原件(两项缺少任何一项评审时均不予认可);投标人自己是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三项缺少任何一项评审时均不予认可)。

(20)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21)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时,开标时,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政府部门最新一期(二十二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给予加分。

(22)同种或同类产品的成功代理的经验和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制作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单独一并递交,投标文件内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时,其原件不予接受和认可。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缺少任何一项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可靠的、是有效期内的。如经审查有虚假行为的视其投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A4纸)

10.2 投标报价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及编目

11.1 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方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11.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及系统设计方案

(2)产品组成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结构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最新产品样本;

(3)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国别和规格型号、精度等);

(4)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5)详细的交货清单;

(6)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7)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及安全文明措施方案;

(8)质量承诺及保证质量措施;

(9)项目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履历

(10)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包括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运行保养等);

(11) 人员培训方案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2.3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的所有内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如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三者价格有出入时,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的分项相加修正,如不同意修正的投标商视为投标无效。

12.4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2.5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设备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2.6如遇本须知第11.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7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中如有冲突时以正本进行修正。

12.8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10投标文件中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及招标范围规定报价表中应有的,但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2.11本项目的交货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成本、质检试验、报验检测、运输、包装、装卸、安装、验收、技术服务、管理、保修、保险、利润、税金、档案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明示或暗示)、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因报价单位原因未考虑到的费用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里面,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所报价亦不因数量的增减、供货期的长短、政策调整及其他因素而变化。

12.1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勘察以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13投标人在报价明细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对于每一种货物只能报出一个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被认为是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或做为无效报价处理。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缴纳:银行汇票、电汇。由投标人按以下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到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到账时间为准),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

收款单位: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

账 号:8021 6120 1421 0152 39

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其他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规定,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13.2投标保证金退付

(1)未中标投标人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退付,请投标人于开标前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提供开户许可证及相应开户行行号,以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按时退回。

(2)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人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付。届时中标单位须携带该单位开据的收款收据及该项目代理机构出具的已签订合同的证明至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

(3)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人

中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付。届时中标单位须携带该单位开据的收款收据、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及该项目代理机构出具的已签订合同的证明至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

(4)履约保证金退付

待项目验收完毕后,中标单位须携带该单位开据的收款收据、项目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退付。

投标人中标后, 在缴纳中标服务费并提供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如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3.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6)中标方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 自开标日起3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4.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至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格式及规定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不得使用活页夹,应采用左侧无线胶装。

15.2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5.3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5.4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第11条的规定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5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其附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15.6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5.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A4纸。

16.2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六份、全套标书电子板本U盘(word或Excel格式)一份(需注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一份(需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

16.3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7.2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

17.5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8.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8.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5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9、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和由于包装不妥而失散或严重破损的投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5)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6)关键格式没有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五节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市公管办等有关人员参加,公证处全过程公证。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书)。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0.2开标时由青州市公证处进行检查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20.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0.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0.3.2 未经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印鉴;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0.3.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0.4 开标前将由招标人委托的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然后按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顺序宣读投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质量目标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20.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6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1.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的。

21.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的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也拒不接受开标后所提供的任何外来的证明。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本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评标

24.1 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 未实质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完成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货物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货物质量标准要求或投标函中无明确货物质量标准的;主要材料、设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10)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1)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1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1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1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5)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6)中标人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

(17)无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查询结果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不按要求查询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25.3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报价、供货期限、质量标准等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5.4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按废标处理。

26.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26.1节能环保原则: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标人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分别给予报价和技术分值4%的加分。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加分(加分=“报价”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服务部分”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开标时,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政府部门最新一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给予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必须为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其中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打印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热水器(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节水产品(便器、水嘴)等产品是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范围,要求必须是节能产品,即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本次招标产品中包含以上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政府部门最新一期发布的《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其投标无效;同时须提供政府部门最新一期发布的《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和《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也无效。

26.2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则: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自己是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三项缺少任何一项评审时均不予认可)。

26.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6%×监狱企业产品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6.4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比较报价的同时并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价格的竞争性

(2)投标货物的质量、技术性能、安全性及先进性

(3) 产品设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4) 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信誉

(5) 产品性能和标准

(6) 产品的寿命和可靠性

(7) 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

(8) 交货期;

(9) 售后服务承诺

(10) 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业绩

27、 中标条件

27.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将各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经监督单位确认无误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合理,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方,即可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后备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分数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 分且报价相同的,再按“二、产品质量及性能”得分自高向低顺序排列)。

27.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3招标人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方案,同时有权选择投标范围内的任何设备和配套件。

28.评标内容全过程保密

28.1 开标之后,直到确定了最终中标方为止的评标过程期间,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及其有关人员透露。

28.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评标纪律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29.2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9.3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9.4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29.5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29.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9.7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29.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29.9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

29.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9.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9.12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0.其他注意事项

30.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30.2本次评标基本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供货期限均属于实质性条款,投标文件不允许出现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

30.3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

30.4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最合理、提供优质货物、服务最佳的投标者为中标单位。

30.5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30.6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30.7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标的可能性。

本次评标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不宣布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招标或改为其他采购方式。招标人不对落标单位作落标原因解释。

第六节 授权及签订合同

31.最终审查

31.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31.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31.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

(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31.4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真实资料。

31.5 如审查结果经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排名第二位的投标方;如仍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下一位投标方。

31.6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前,招标方有权变更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数量和服务的内容,但不对单价或其它的条件和条款作任何改变。

招标人有权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进一步核实业绩资料,证明材料、投报设备部件构成材质及产地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完整的、全部的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保留在授权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予解释,也不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方承担责任。

33.中标通知

33.1 中标人确定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政府采购网及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33.3 当中标方按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招标方将向其他投标方发出未中标通知,招标方对未中标的投标方不作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3.4招标方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有权变更招标设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

33.5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误导买方降低配置签订合同,如经核实发现有此行为的投标商,被视为以不正当的竞标行为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4.3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3个日历日内没有和买方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推荐下一个中标人。

第七节 中标服务费

35.中标服务费

35.1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标准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35.2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电汇、支票(必须到送)。

35.3 中标方如未按规定办理,招标方将没收其保证金。

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照以下收费标准(费率)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中标服务费

中标额(万元)

中标服务费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公证费收费标准

中标额

收费比例

备注

5—60万元(含60万)

0.5 ‰

最低收费300元,不足300元按300元/包收取

60—1000万元(含1000万)

0.5 ‰

元/包

1000万元以上

0.5 ‰

收费超过5000元,按5000元/包收取

36.公证费:中标人按以下收费标准承担本次投标的公证费

第八节 履约保证金

36、履约保证金

36.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按前附表7项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前递交。

36.2履约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时有效。

第三章、项目说明

一、项目说明

1. 招标范围:山东省青州第三中教学楼及宿舍楼建筑面积共计64000平米的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

2.主机泵房位于体育馆西侧,需将原供暖主供回水管道同时改造至此位置。校方负责将施工及运行所需水、电安装至设备安装现场合理范围内。

3.招标内容:空气源热泵机组35台,其他附属设备根据空气源热泵机组需要自行配置,满足学校供暖需求(须错时供暖),不考虑电辅加热,系统循环水泵必须考虑备用。

4.包括货物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

二、 技术规格及要求

1.总体要求

* 1.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并应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高,美观大方,坐感舒适,结实耐用,制作工艺精细,不污染环境,操作及维护保养简便。

*1.2. 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格设备,是在投标时该生产厂家近年来定型投产的该规格型号最新的成熟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供产品的制造厂名称(全称)、产地、主要零配件产地及生产历史,并提供最新产品样本及说明。本技术规格与要求(技术标书)仅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主要的亦即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未对货物设计制造所需的全部技术要求、性能参数进行完整、详细的描述,投标人应以本技术标书为基本条件,负责货物的设计,提供满足本技术标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整套成熟产品。

* 1.3.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技术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有关费用均与业主无关。

* 1.4. 投标人必须对本技术标书提出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的应答,并如实填入“货物投标技术规格一览表”(附后),该表未列出及不便在表中作出应答的条款应另外补充有关资料逐条作出应答,如有偏离应将偏离情况编成“技术规格偏离表”。

* 1.5.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原理图、完整选型表(可英文,但必须有中文对照表)、外型尺寸、基础尺寸、安装图、产品样本、业绩、设备清单产地、安装调试范围及详细的文字说明,不提供以上详细资料的厂家可能不被考虑。(以上资料应全部为中文版)

* 1.6.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货物出产国有关货物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和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出现两者差异,以较高要求为准。

2. 配置要求

2.1本项目的基本要求如下:

2.1.1项目的实施要保证办公建筑的正常运作,不能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2.1.2保证项目完成后设备的制冷、制热能力不能低于技术参数要求,且保证室内舒适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1.3项目完成后能协助供相关运维管理人员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2.1.4各标准、规范应采用国家、省级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2.2空气源热泵机组具体要求:

2.2.1空气源热泵机组:主机系统设备单台最小制热量80kw,(环境温度在7℃时,单台机组制热量不小于80KW,出水温度不低于65℃;环境温度在-10℃时,单台机组制热量不小于60KW,出水温度不低于65℃;环境温度在-20℃时,单台机组制热量不小于50KW,出水温度不低于60℃;设备保证环境温度在-25℃时工作,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优先考虑),采用喷气增焓超低温机组。出水温度最高可达65℃,并可在20℃~65℃范围内设置。

2.2.2空调室外模块机组压缩机要求涡旋式机组,单台模块要求双压机,双系统回路设计,具有多级能量调节能力,机组采用四/双压缩机双制冷回路设计,模块组合时应可实现多级容量调节,调节级数为模块组合台数的四倍。双系统的机组,当其中系统出现故障时,另一个系统可不受影响的正常运行。机组应采用模块化设计,每组最大组合台数应不大于16台,线控器控制整组机组,每组机组需标配线控器。

2.2.3压缩机须为著名品牌热泵专用喷气增焓EVI技术;水侧换热器型式:壳管式换热器。空气侧换热器需采用环型结构或V型结构,铜管采用内螺纹铜管,翅片采用亲水铝箔,防腐处理。

2.2.4空气源热泵低环境温度空气热泵产品名义工况制热COP及制热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必须满足GB/T25127.2-2010规定的要求(COP大于2.1,IPLV大于2.4),机组应能在低温工况(空气干球温度-20℃)正常工作,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机组应确保在室外环境温度-25℃至+48℃时可正常运行。产品生产基地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

2.2.5机组须带有供、回水温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必须具有的标准通讯接口,采用modbus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时,表面温度和出风温度,在人群可触及的位置应对人体不产生烫伤或者灼伤,同时对建筑物内材料不造成损害。

2.2.6机组具有出水温度过低保护、吸气压力保护、冬季防冻保护、排气压力过高保护等保护功能;每台模块须配置水压差开关,保障机组在安全水流量下运行.

2.2.7模块组合时,集控器应能均衡分配各模块的除霜时间,避免组合模块同时进入除霜运转;轮换除霜的模块可以保证系统继续运行,保证制热不停机;须有稳定可靠的自动除霜系统且不以降低保温水箱水温为代价,不增加耗能的辅助除霜设备(如电加热除霜)。模块组合后,须具有间隔除霜功能,且保证系统内运行除霜模式的系统数不超过总台数的一半。应可根据实际情况手动设置除霜。

2.2.8根据使用客户的使用习惯或者供电特性,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启用掉电记忆功能。选择启用掉电记忆功能后,当供电恢复时,机组自动进入掉电前的运行模式;

2.2.9主机具备压缩机过载保护、出水温度过低保护、排气高压保护、出水温度过高保护、吸气低压保护、排气高压保护、风机过载保护、低水流量保护、电源保护等;

2.2.10空气源热泵系统采用开式蓄能水箱,系统附件:制造商应提供水位开关和水箱感温探头盲管。

2.2.11热泵应具备以下保护功能:

1)压缩机/风机过载保护

2)循环水泵过载保护

3)补水泵过载保护

4)循环水流量不足保护

5)出水温度过高保护

6)高/低压保护、

7)水系统电加热过载保护

8)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保护

9)过热度过小保护

10)回/排气温度过高保护

11)温度传感器故障保护

12)低压传感器故障保护

13)水位开关故障保护

14)主从机通讯故障保护。

15)、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节能型综合性能符合能环境温度够达到-25oC运行的检测合格证书。

2.3附属设备

主机循环水泵(二用一备)、系统变频循环水泵(二用一备)、水泵变频控制箱、主机电源控制箱、软化水装置智能云控制系统等(含所有管道、阀门、保温材料及辅材、配电设备安装等)

2.3.1所有空调用水泵均与电机采用直联方式;

2.3.2要求水泵使用寿命≥15年,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20000小时;

2.3.3泵壳为优质球墨铸铁材质;

2.3.4需同时安装备用水泵;

需投标人依据现场情况及机组配置自行提供设计方案,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明全部配套附属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单价、金额。

3.供货要求

3.1、投标单位须自行勘测现场,根据采购人要求安装的地点自行设计方案。详细列出设备供货范围,零部件规格型号、参数、性能、生产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无偿提供和更换非需方损坏的设备和备件。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用中文简体字编写;

除以上设备外,投标方认为其它的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设备及零部件等。

3.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实现系统要求,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全套设备及所需的所有货物辅材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投标时对货物、材料数量或施工风险估计不足,致使工程施工出现因设备、材料的种类、数量漏报或不足而达不到系统指标、要求或效果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增加设备或材料,直至达到招标要求的系统指标、要求或效果。

3.3、备品备件及特殊工具

(1)供方负责免费提供一年内必须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特殊工具。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投标时应提供供货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明细表。

3.4设备、材料供应

(1)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均由中标方采购,由承包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有合格证和质保书。

(2)承包方若使用劣质材料、设备,建设单位有权制止使用,甚至责令停工、返工,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经济处罚。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发现或制止,由于承包单位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负责。

(3)材料、设备应填写《报价明细表》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分别填写规格型号、品种、产地等。投标用材及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质量作为评标内容之一。

3.5产品质量、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供方保证本设备经过其正确安装及调整后在整个系统运行后达到合同规定要求。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无偿修理和更换,并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法律和法规。

3.6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设备只要优于或相当于此品牌,型号,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若经评审后设备性能实质性低于参考品牌、型号,则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报价。

4、保修期限:

5.1、本项目保修期限为叁年。自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非人为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5.2、质量保证期内,因投标方责任造成的以下影响使用的情况时,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对设备、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5.2.1.部件损坏;

5.2.2.达不到设计指标和使用周期;

5.2.3.其它影响正常使用的故障、缺陷。

5、 标准和规范

设备制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 GB50019-200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05年版)

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规范

《制冷和供热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200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通用阀门标志》GB12220

《工业设备化学清洗质量标准》HG/T2387-2007

《工业循环冷却水设计规范》GB500-50-2007

国家、地方制定的其它现行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规程与质量评定标准

6、 其他

6.1投标人应根据设备清单中列出的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选配自己的投标设备以及相应的数量;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亦不受此影响。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内容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注:如果招标文件注明了设备与材料的品牌,那么此设备与材料品质是对系统的运行关联较大,投标人所采用的设备与材料必须满足所标注品牌的性能,且只能采用所标注品牌或相当于此的产品。

6.2投标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要求;且是节能、运行成本低;无污染、低噪声,符合国家环保规定;满足在北方气候条件下制冷、制热效果好。

6.3文件、资料的提供

6.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完整的产品安装工艺和技术组织方案。

6.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的名称、品牌、配置、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

6.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6.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热泵机组使用的冷媒的牌号、性能、单台的灌装量。

6.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热泵机组运行时的最大噪音。

6.3.6中标人在设备到货前,向买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机械、电器、仪表资料,机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机组维护手册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资料。

6.3.7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设备、部件或配套件,如有国外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检验检疫证明。

第四章、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及要求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合理、竞争择优,在投标企业社会信誉高、所投报价合理、质量和工期保证措施得当、售后服务优良的前提下,择优选定中标企业。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不超过项目预算,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预算为41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为无效标书。

一、报价(40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综合考虑单位各项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将对投标单位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进行评审,如认为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差异,则要求投标单位对报价进行澄清或修正。澄清或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4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按(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

有效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财政控制价;超出财政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部分得零分。

政策类加分或价格扣除:

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在报价中所占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2、给予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报价×6%×监狱企业产品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按照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加分(加分=“报价”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服务部分”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非强制采购类)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节能产品加分明细表(见附件格式),否则不予以加分。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所报产品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截图),《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

4、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见附件格式),否则不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1、报价加分 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价格分

2、技术加分 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技术分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属于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即所投产品在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所在页(截图),《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①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公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

2、 技术方案(10分)

1、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是否参考国际上成熟及国家的相关规范,最新的部颁标准,成熟的地方级企业标准,针对国内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提高 ,并在工艺设计上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前提,工艺设计满足技术先进可靠、生产工艺简洁、稳定的要求,并尽可能的节省投资。在1-3分范围内评分。

2、投标人提供的方案采用国内外成熟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设计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前提,保证工艺技术的经济性,安全性,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方便用户的原则。在1-3分范围内评分。

3、生产工艺和设备投入生产设备先进,工艺流程合理高效,过程控制措施有针对性且正确。在1-2分范围内评分。

4、产品检验和质量控制检验设备先进,检测手段有针对性,有效控制成品半成品质量,有效控制次品出现.在1-2分范围内评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主要生产条件、制造、试验及质检装备能力等情况的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厂家授权、厂家质保、产品原理图、完整选型表、外型尺寸、基础尺寸、安装图、产品样本、厂家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介绍彩页、进货证明等资料)及详细的文字说明是否全面进行评审,没有相关材料和说明的不得分。

三、货物质量及技术性能(16分)

1、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材质、安装尺寸等情况的描述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没有相关材料和说明的不得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材质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3分;技术性能优良,参数先进、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性价比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在3-6分范围内评分。

2、评价投标产品的质量的稳定性、安全可靠性、适用性、先进性 ,在1-4分范围内计分。能够确切提供产品的 稳定性、安全性、适用性证明文件的2-4分,其他得1-2分。开标时提供权威机构证明文件并加盖生产产家公章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二者相符,方可得分。缺一项不得分。

3、质量保证体系(2分)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齐全、合理,规章制度齐全,管理人才素质高,管理手段先进,质量承诺上乘,根据投标文件描述及提供资料是否全面在0-2分范围内评分.没有相关材料和说明的不得分。

4、品牌知名度(2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的品牌、市场占有率、市场知名度、信誉度等进行分析比较,在 1-2分范围内评分。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放复印件,不提供者不得分。

5、备品备件(2分)

投标货物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且具通用性1-2分范围内评分;能提供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者一项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若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出现重大偏离,不满足招标要求时,按无效标书处理。

四、企业综合实力(11分)

1、投标企业生产的空气源热泵产品为国内一线品牌,该品牌近年年获得中国空气能行业十大“领军”品牌或近年投标企业获中国热泵产业联盟行业表彰十大品牌企业得2分。

2、生产厂家所投热泵获得GMPI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实验室合格证书,环境温度能达到零下-25摄氏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缺一项不得分)。

4、生产厂家获得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AAA资信等级证书”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5、热泵生产企业具有国家级或行业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0.5分,累计最多 2 分。

6、投标企业获得本行业(空气源热泵)每一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专利每一项得0.5分累计最多 2 分。

7、货物及主要材料、配件通过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每一项得0.5分,累计最多 2 分、

以开标时提供的证书原件为准,投标文件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招标后,经核查复印件内容存在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企业业绩(5分)

1、考查投标人2014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产品(合同中含空气源热泵机组设计、制作、安装)销售业绩。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合同名称中不能体现类似项目的,必须附有业主方提供的产品明细表,加盖业主公章,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为准,有并在投标文件附复印件,二者相符,方可计分。缺一项不得分。

经核查合同复印件内容存在虚假情况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单项合同额在600万以上(含600万)每个得2分,单项合同额在400万以上(含400万)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

六、售后服务措施(8分)

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成熟的市场服务网络,本地区的销售服务网络健全有高素的技术人员跟踪服务,有具体的服务措施和明确的服务承诺,违约赔偿且最大,充分满足用户需求。在0-2分范围内评分

2、考查投标人售后服务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服务响应时间是否合理在0-2 分范围内评分(提供详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提供投标人所在地行政部门出具的所有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或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3、考查投标人售后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在产品保修、定期回访、培训计划、本地化服务等方面的承诺是否合理并有具体可行措施。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优惠条件承诺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在0-2分范围内评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招标文件要求的保修期3年,承诺的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的2分。

七、供货及安装方案(10分)

1、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及进厂计划(2分)

优(1.5-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品种齐全,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良(1—1.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品种齐全,满足施工需要。中(0.5-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0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2、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劳动力供应计划(2分)

优(1.5-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1-1.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0.5-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0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3、项目组织管理及现场总体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2分)

优(1.5-2分):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明确的质量承诺,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组成人员素质高,工程经验丰富,管理手段先进,各种规章制度齐全,保证质量的措施正确且全面。良(1-1.5分):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承诺,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组成人员工程经验丰富,各种主要控制质量的规章制度基本齐全,保证质量的措施正确。中(0.5-1):有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承诺,组织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各种主要控制质量的规章制度基本齐全,保证质量的措施基本正确。差(0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承诺不健全,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各种主要控制质量的规章制度不齐全,保证质量的措施不正确。

4、工期及保证措施(2分)

优(1.5-2分):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工期要求,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提出的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完整得当,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良(1-1.5分):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工期要求,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提出的进度计划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得当,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中(0.5-1.5分):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工期要求,关键线路基本准确,提出的进度计划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得当,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差(0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总体工期要求,关键线路不准确,提出的进度计划不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不合理,工期保证措施无,没有进度违约责任承诺。

5、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2分)

优(1.5-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齐全,且配备专人负责。良(1-1.5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具体、完整、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基本齐全,且配备专人负责。中(0.5-1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基本齐全,且配备专人负责。差(0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采用规范不正确,制度不齐全,无专人负责。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原件为准,开标时必须携带。

具体评审,由评委根据以上项目评出分数。以综合得分自高向低排定名次,确定第一名为拟中标人。综合得分分数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再按“三、产品质量及性能”得分自高向低顺序排列得分排出名次。宣布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和拟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潍坊政府采购网及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州分中心(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注:近三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今,证书以颁发日期为准,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

政府部门指定的招投标信息公示网站是指: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四章 合同文本

山东省青州第三中学空气源热泵设备替换燃煤锅炉供暖系统改造(煤改电)项目采购合同

合 同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