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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
“5·15”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5月15日,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以下简称金庄煤
矿)在3308轨道巷中部车场转运液压支架时,发生一起运输
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4.7
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
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鲁南监察分局)组
织枣庄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
金庄煤矿“5〃15”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枣庄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
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
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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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概况
山东泉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兴集团)成立
于 2012年 11月,为枣庄市直属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位于枣
庄市高新区光源路,总资产 257 亿元,员工 6590 人。泉兴
集团省内权属煤矿企业有枣庄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泉兴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泉兴集
团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合法
有效。泉兴集团设臵了安全监察处,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处年初制定了年度检
查计划,并按计划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检查。
(二)事故煤矿概况
金庄煤矿位于滕州市鲍沟镇境内,2006年 8月建成投产,
由枣庄监狱管理,设计生产能力 30万吨/年,2015年核定生
产能力 55 万吨/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监企分离后,金庄
煤矿由枣庄市国资委接收,委托泉兴集团管理。企业类型为
全民所有制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总资产 12.9 亿元,矿井在
册职工 751人。金庄煤矿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
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矿井采用一对立井、单一水平、分区集中上下山开拓,
井底车场水平标高-530米。可采煤层有3下、12下、16、17共
四个煤层,现开采3下煤层。
矿井核定作业地点为2个生产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采煤
工作面、5个掘进工作面。目前矿井有33采区生产采区和3北
准备采区,1个综采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和2个巷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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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采放顶
煤工艺。
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3下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
性,煤尘爆炸指数41.33%,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燃。3下
煤层及顶板岩层具有弱冲击倾向性,3下煤层底板岩层无冲击
倾向性;经评价,3下煤层冲击危险等级为“弱”,受诱发因
素影响个别区段掘进与回采期间为中等、强危险区。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地面主要通风机房安装
2台轴流式主通风机,型号为FBDCZ№24型。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为轨道运输,水平大巷采用防爆特殊
型蓄电池电机车牵引1.0吨标准矿车运输。33采区轨道斜巷
安装JTPB-1.6×1.5型矿用提升绞车,担负井下33采区矸石、
材料和3308采煤工作面设备运输任务。井下其他上下山或斜
巷安装JD型调度绞车或JY型运输绞车,牵引矿车辅助运输。
矿井建立了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臵监测系统、紧急避
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等
符合有关规定。
(三)事故地点概况
3308采煤工作面位于33采区,事故发生时该工作面正在
缩面,撤除工作面上部的29架综采液压支架,撤除的支架经
由3308轨道巷平巷、外斜巷运出。工作面撤架工作由采煤工
区负责,轨道巷支架运输由运输工区负责①。
3308轨道巷为矩形断面,宽4米、高3米,分平巷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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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区
斜巷段,平巷段设有中部车场。该车场为双轨车场,车场长
度180
米,轨道型号22千克/米。事故地点位于3308轨道巷平巷段
中部车场。
3308采煤工作面回撤后的液压支架使用回柱绞车牵引
平板车整架运输。支架型号ZFS5200/17/33B;牵引绞车型号
为JSDB-19双速多用绞车,钢丝绳直径为24.5毫米;平板车
型号为MPC-26-6。外斜巷下口处安装有信号电铃,距变坡点
8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勘察发现,中部车场西侧轨道自北向南
依次临时存放5架液压支架。运输第6号支架的平板车掉道,
第6号液压支架从平板车上滑离,支架底座平压在车场西侧
轨道上。运输第7号液压支架的平板车自西侧轨道向东侧轨
道侧翻,平板车使用手拉葫芦及固定螺栓封车,支架未与平
板车分离,侧翻的平板车连接装臵使用矿车销与提升钢丝绳
连接。侧翻的7号液压支架前护帮板下沿及6号液压支架顶梁
上表面有明显的受外力挤压划蹭的痕迹。侧翻的平板车底座
距巷道西帮间距0.8米-1.3米,钩头距前辆平板车距离1.8米;
侧翻的液压支架顶梁与巷道东帮间距0.2米,其间散落有胶
壳帽、矿灯带、自救器。现场巷道底板有血迹,距信号电铃
52米。
①2019 年 4 月 28 日金庄煤矿《关于成立 3308 综采工作面支架、设备回
撤及运输工作组的通知》“二、工作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中“(二)支架、
设备运输工作组”转运流程:3308 轨道巷转盘道 3308轨道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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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5月15日夜班,运输工区出勤28人。区长张广仁
主持
召开班前会,安排副区长杨俊明带领杨学信、赵曰鹏和宋永
成到3308轨道巷转运支架。杨俊明负责现场指挥,并在下变
坡点负责信号电铃打点,杨学信负责开绞车,赵曰鹏负责支
架运转过程中的监护及与杨俊明配合发送行车信号,宋永成
负责封车工具(用于将平板车固定在3308轨道巷中部车场轨
道上)搬运及在车场进行车辆固定工作。
5月15日4时15分,当班转运第2车液压支架(即中部车
场的第7号支架),运输支架的平板车运行至中部车场内应
停车位臵时,负责运输监护的赵曰鹏未及时通知杨俊明发出
停车信号,致使运送支架的平板车与存放在车场内的支架发
生挤压碰撞,在绞车牵引力作用下,造成正在运行的平板车
侧翻。赵曰鹏发现车辆侧翻后,立即通知斜巷下变坡点位臵
的杨俊明发送停车信号,绞车司机杨学信在接到杨俊明停车
信号后立即停车。赵曰鹏赶到翻车地点,发现宋永成被挤压
在侧翻的液压支架顶梁与巷帮之间。
(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杨俊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实施救援,使用
手拉葫芦起吊支架,将宋永成救出并快速送往井口。同时,
现场安全科副科长李长忠立刻汇报调度室。5时31分伤者升
井,等候在井口的滕州市工人医院急救人员现场进行紧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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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5时44分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法医学尸
体检验鉴定书》(滕公物证鉴尸检字„2019‟17号)鉴定意
见:宋永成符合挤压致胸腹部闭合伤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19年5月15日5时11分,金庄煤矿值班调度员刘佑鹏向
枣庄市能源局报告了事故情况,5时15分值班调度员潘述宾
向鲁南监察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3308 采煤工作面转运液压支架的平板车行至 3308 轨道
巷平巷段中部车场应停车位臵时未及时停车,致使运行的车
辆与存放在车场内的支架发生挤压碰撞并侧翻,将在运行车
辆一侧的职工宋永成挤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人员违反规定②进入行车
危险区域;负责跟车观察支架运输状况的人员未认真履行跟
车观察职责,未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未把
支架运输环节作为管理重点进行安全盯守,作业人员对违反
规定进入行车危险区域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液压支架
运输现场无专职安检员,运输工作组跟班人员提前升井,未
②运输工区 2019年 4月 27日编制的《3308工作面支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七、运输注意事项”中“(四)装车、运输、封车、卸车注意事项”:10.运
输支架过程中严禁人员站在支架两侧,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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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跟班。
2.信号设臵不符合规定。液压支架运输过程中未配备移
动式通信装臵,使用的固定式信号电铃设臵地点距离运输点
较远,作业人员使用矿灯发送停、运信号,再经车场电铃转
发,信号发送达不到及时可靠的要求③。
3.运输工序安排不合理。3308轨道巷中部车场已存放的
综采液压支架未及时运出,运输后续液压支架接近存放的支
架时,牵引钢丝绳受存放支架车辆阻挡发生牵引方向偏离,
存在车辆碰撞、侧翻的风险。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风险意识不足,遵章
作业自觉性不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液压支架运输工作安排
不合理,分管机电、安全工作的矿领导和区队负责人对运输
液压支架工作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不力,对存在的
隐患未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类别
运输事故。
③运输工区 2019年 4月 27日编制的《3308工作面支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矿审批意见”:3.所用设备、材料、工具一定要完好,有专人检查,支架一定
要用螺丝固定在平板车上,并用两葫芦封车牢固,重心稳定,所有信号一定要灵
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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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安全生产领
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④、《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⑤、《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⑥、第一百零九
条第一项⑦等规定,建议对 1 名责任人不再追究责任;对 11
名责任人给予政务、党纪处分;对金庄煤矿及责任人给予行
政处罚。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宋永成,群众,运输工区工人,从事支架运输辅助工作。
在支架运输过程中,违章滞留在运输作业危险区域,对事故
④《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国
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
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
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工作中不负责
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
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处分。”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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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对其责任不再追
究。
(二)建议给予政务党纪处分及其他处理的责任人员
1.赵曰鹏,群众,运输工区副班长,当班信号把钩工,
负责跟车观察支架运输状况⑧,使用矿灯发送提升绞车停、
开信号。在运输液压支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跟车观察职责,
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运输作业危险区域,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2.杨俊明,中共党员,运输工区副区长,当班运输工区
跟班领导,当班支架运输工作的现场负责人,负责车场附近
电铃信号转发工作。未能纠正作业人员违章行为⑨,未对当
班作业人员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胡勤军,中共党员,运输工区副书记,当班运输工区
跟班领导,负责运输工区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当班的安
全巡查中,未能发现支架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
对当班
⑧运输工区 2019年 4月 27日编制的《3308工作面支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七、运输注意事项”(三)信号把钩工操作注意事项:7.车辆运行时,把钩工
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
号。
⑨运输工区 2019年 4月 27日编制的《3308工作面支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八、安全措施”中 10.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工
区及调度室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按施工工序监
督施工,发现违章作业现象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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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张广仁,中共党员,运输工区区长,负责运输工区全
面工作,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工区安全管理、安全教
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刘辉,群众,机电设备科设备管理员,支架、设备运
输工作组当班跟班人员,负责当班的支架、设备运输工作组
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事故当班提前上井,未能发现液压
支架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对当班作业人员尽到
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
记大过处分。
6.侯钦军,中共党员,安全科科长,协助分管领导做好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对支架、设备运
输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在日常的隐患排查中未能及时发
现和纠正 3308 轨道巷提升运输信号不可靠等安全隐患,对
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张守岭,中共党员,副总工程师,分管水文地质工作,
为当班带班下井矿领导。在带班期间,未能发现支架运输过
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和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李朝阳,中共党员,副矿长,负责机电管理工作,支
架回撤指挥部副总指挥,支架、设备运输工作组组长,负责
落实支架、溜槽、链子等设备在井下的转运及其沿途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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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对液压支架运输工作工序安排不合理,对支架运
输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9.周涛,中共党员,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3308 轨道
巷提升运输信号不可靠的隐患;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安
排专职安全员对液压支架运输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仲君,中共党员,矿长,自 2018年 9 月负责金庄煤
矿全面工作,金庄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支架回撤指挥
部总指挥。矿井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
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矿长职务、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人民币 4.7688 万元)
30%罚款,罚款人民币 1.4306万元。
11.王君良,中共党员,矿党委书记,负责党务、职工
培训等工作。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对金庄煤矿的行政处罚建议
金庄煤矿“5〃15”责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建议对金
庄煤矿罚款人民币 50万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井和各级管理人
员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理
顺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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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加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堵塞
安全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完
善机电运输安全规程、措施,强化安全措施的现场落实,确
保提升运输设施齐全有效,信号安全可靠;严格执行“行车
不行人”规定,不得安排人员在车辆运行区域作业或滞留,
杜绝人员跟车随行。
(三)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岗
位职责,强化对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紧盯重点工
作、关键环节和要害地点,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
类“三违”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强化劳动组织管理。优化、细化高风险作业工序
安全管理,减少工序交叉带来的安全风险。合理分配作业人
员,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风险现场管控到位。
(五)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作业人员技能训
练,切实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风险辨识能力。强化职工安
全意识,克服图省事、怕麻烦和松懈、麻痹、侥幸思想,培
养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自保互保能力。
金庄煤矿“5〃15”运输事故调查组
2019年 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