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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目 录

一、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二、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

三、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四、综合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五、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核办法

六、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七、能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八、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九、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十、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十一、社科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十三、财务工作考核办法

十四、人事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十五、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十六、农村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十七、地方住户调查工作考核办法

十八、统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十九、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办法

二十、统计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二十一、统计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二十二、基本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二十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

二十四、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考核办法

二十五、专项调查工作考核办法

一、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协调各方、督促检查、服务保障作用,切实提高为领导、部门、基层提供优质服务的水平,争创一流业绩,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对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易行,突出核心业务,体现指导作用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统计局(经发局)。

二、考核周期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奖项设置

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四、考核内容

从值班工作、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公文处理、保密工作、档案管理、文化建设及其他工作获奖情况等9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计分标准

(一)值班工作(5分)

1.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值班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无疏漏失职的,计2分。

2.本单位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职务、电话(含移动电话)变动后,及时报市局办公室的,计1分。

3.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无疏漏失职的,计2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标准减分:

1.如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要立即向市统计局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然后再报送书面材料。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续报工作,续报信息一般不得超过10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未按规定报告的,每次减1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

2.市统计局召开的统计系统重要会议(含视频会议),未按要求报名的,每次减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减1分。

以上累计减分至本项0分止。

(二)政务信息工作(20分)

1.工作制度与网络建设(2分)

办公室有分管政务信息的领导和信息员,有科室间的政务信息工作协调机制,上报信息各环节责任明确的,计0.5分;政务信息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的,计0.5分;有完备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计0.5分;开展工作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本辖区信息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计0.5分。

2.工作情况交流信息(4分)

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工作情况交流材料不少于2条(含)的,计4分。每少1条扣1分。全年有2个(含)以上季度未报送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3.经济社会信息(4分)

积极完成市局约稿,每月报送经济社会信息数量不少于4条(含)的,全年计4分。每个月少于4条的,本月减1分。全年有4个(含)以上月未达到报送数量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4.加分项(10分)

(1)“两办”信息考核。各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考核中,获得部门前三名,计4分;获得第四至第六名,计3分;获得第七名及以后,计2分。

(2)采用分。被省局《统计信息》采用的经济信息,每条计1分;被省“两办”刊物采用的信息,每采用一次计3分;被国家局《每日调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6分。

4.减扣分

被采用的信息中数据或重要内容出现差错的,每处减1分;定向约稿未完成的,每次减2分;信息内容出现严重失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

政务信息工作的总分不超过20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10分)

1.组织推进(2分)

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计1分;建立或明确机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计1分。

2.制度建设及执行(4分)

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计2分;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并纳入本部门的行政效能考核,计2分。

3.日常工作开展(4分)

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和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发布或更新,计2分;及时受理、登记、按规定时限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月31日前报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度统计表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按时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计2分。

(三)督查督办工作(10分)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六项内容:一是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及本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二是要求上报的省、市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信息和文件;三是省、市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是省、市局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五是重大信息、紧急信息报送市局情况;六是办公室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的上报情况(纸介质和电子公文同时报送)。

1.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对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开展督查督办,通报进展情况,计2分。

2.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有规定要求办理的(重要会议要求反馈贯彻落实情况的,会后10个工作日反馈市局办公室。半年度、全年全局、办公室工作总结分别在当年7月5日、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在24小时内上报市局办公室),计6分。

3.及时登录统计内网、腾讯通收阅文件,沟通联系工作保持通畅,计2分。

未按要求完成的相应扣分。

(五)公文处理工作(20分)

1.制度建设(5分)

严格文件管理,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计5分。

2.行文规范(10分)

严格执行《扬州市统计局文件管理细则》,计10分。

3.电子公文办理(5分)

及时做好电子公文的报送、接收和办理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的相应扣分。

(六)保密工作(10分)

1.机构与人员(3分)

成立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计1.5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的,计1.5分。

2.规章制度建设(2分)

制定保密工作规定的,计0.5分;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规定的,计0.5分;制定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的,计0.5分;制定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计0.5分。

3.保密日常管理(5分)

召开专题保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保密工作的,计1分;完善定密、涉密人员,网络保密管理的,计1分;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每次计0.5分,两次以上计1分;组织开展本机关保密工作检查的,每次计0.5分,两次以上计1分;定期开展保密工作检查的,计1分。

4.减扣分

在各级保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项减1分;未按时完成省局、市局或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保密工作的,每次减1分;保密工作发生问题隐匿不报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减1分;保密工作出现重大疏漏或发生失泄密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资格。

(七)档案工作(5分)

1.机构与制度(1分)

明确办公室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健全档案制度,每年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的同时,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2.业务建设(4分)

各类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计1分;有专用档案库房和柜架,配备消防等“八防”设备设施,计1分;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达标及以上的计2分(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完成的相应扣分。

(八)文化建设(10分)

1.主动开展符合本地特色的统计文化建设工作,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点的文化建设项目,计5分。

2.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全系统的统计文化建设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参加市局统一部署的各类统计文化建设活动,取得明显效果,计5分。

(九)其他工作获奖情况(10分)

办公室从事的单项工作获得县(市、区)两办、省统计局办公室发文表彰的(信息工作表彰除外),每项表彰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以后奖项顺延;获得表彰无等级划分的,每项计1.5分;都有奖的不计分;两年一次的表彰两年均可计分。

其他工作获奖总分不超过10分。

二、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结合省统计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和我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

二、考核周期

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完成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计普法培训工作、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工作、统计法治工作部署、统计法治工作开拓创新六个方面。

四、评分标准

(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100分)。

1.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将其作为硬任务加以贯彻落实;

(2)积极组织本地区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保证办案数量和质量;

(3)带头直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确保举报或者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及时整改处理落实到位,年度内有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件以上;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组织协调执法力量,确保对不少于20%的所属乡级行政区域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单位数30个以上;

(5)积极推广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业务指导、约谈、限期整改、回访等制度,充分发挥统计执法服务功能;

(6)积极推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公示制度,切实提高统计执法综合效能;

(7)各地统计局每年通报、曝光一批统计违法案件或公示一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8)认真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及时向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移交案件。

2.统计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

(2)认真组织实施案卷评查;

(3)严格依法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统计行政应诉;

(4)健全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处理,有违法线索的依法核实查处。

3.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

建立并实施统计局内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100分)。

1.认真采集、整理政府部门、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

2.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开展守信践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自觉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3.依法依规认定、告知政府部门、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信息;

4.动态管理政府部门、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信息,及时做好统计失信信用修复工作,准确公示失信信息,切实维护统计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5.及时向有关网站和平台提供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三)统计普法培训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100分)。

(1)及时成立普法机构,及时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局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并开展有关学习活动,每年领导班子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3)组织开展本机关、本地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4)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统计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主题班次教育培训常态化;

(5)及时组织本机关、本地区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或者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6)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

(7)编写适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的统计普法培训资料;

(8)制作高质量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

(四)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100分)。

1.队伍建设。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以专职执法监督检查为主;

(2)严格按照规定对统计法治骨干进行上岗培训和轮训;

(3)严格实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4)严格按照规定对统计执法证件进行管理;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配合省局做好统计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执法证发放管理工作。

2.条件保障。

积极落实统计法治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办案工具和普法设备,有效保障统计执法和普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3.信息报送和其他工作。

(1)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统计执法情况汇总表以及重大统计法治工作活动材料;

(2)报送统计法治工作信息8篇以上;

(五)统计法治工作部署(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

1.按规定参加省、市局组织的统计法治会议和培训;

2.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有关调研工作;

3.对省、市局开展执法检查,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努力协调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

4.对省、市局转交、督办案件,全面深入地查清案件事实,努力协调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按要求报送相关证据和材料;

5.无条件服从省、市局随时根据需要从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库中抽调骨干用于省、市统计执法检查;

6.认真完成市局交办的临时统计法治任务。

(六)统计法治工作开拓创新(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

1.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自主性或创新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作;

2.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

五、实施方式

(一)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由市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评分项目采取预赋满分再扣减不合格项目分值后的记分办法,即分别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计普法培训工作和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工作四项工作先预赋满分,然后对其中规定应当完成而完成不好的项目予以酌情扣减分值,得出四项工作的得分。

(三)完成统计法治工作部署项目,采取加减分的计分方式,根据各项任务的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分别加减1-5分。

(四)统计法治工作开拓创新项目,采取加分的计分方式,开拓创新项目由各地统计局申报,市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认定。

(五)考核标准中涉及的反映各项工作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报送资料不全或迟报的,酌情扣分。

六、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七、本办法由市统计执法监督局负责解释。

三、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统计设计管理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统计设计管理的组织工作(30分)

1.加强统计设计管理组织保障工作(10分)。

(1)明确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明确职能处室,做好工作条件的保障工作(5分)。

(2)配备与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业务人员;负责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的专业人员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确需调整应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并向市统计局报备(5分)。

2.积极组织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统计标准、统计指标体系、统计监测方案等调查研究,做好相关情况的收集和整理,对上级布置的相关意见征求工作认真及时反馈(10分)。

3.认真开展年度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总结,并按照本考核办法按时向市统计局报送工作总结和各项考核证明材料(10分)。

(二)统计标准工作(40分)

1.组织做好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30分)。

(1)对乡级和村级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指导(10分)。

(2)数据及时上报,验收合格无差错(5分)。

(3)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5分)。

(4)按时上报工作总结(10分)。

2.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时严格执行各项标准,严格管理统计调查中使用的统计分类,不得与标准相冲突(10分)。

(三)部门统计管理工作(10分)

1.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绩效管理考核内容(5分)。

2.开展部门统计综合业务培训(5分)。

(四)执行统计调查制度(20分)

1.按照要求申报县统计局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案)设计科学,申报及时,申报材料完整、规范(10分)。如发现违规开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本项不得分。

2.根据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和市级统计业务流程管理相关要求,统一管理、执行上级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核算与服务业(设管)处反映情况和提供建议(10分)。

各地在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如承接上级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任务、开展年度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工作、向市统计局报送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意义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论文等,可适当加分(最高加5分)。

四、考核程序

(一)市统计局核算与服务业(设管)处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业务考核。

(二)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结合各地年度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总结和考核证明材料,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内容涉及到单项工作进行确认;然后根据确认结果对各单项工作进行评分;再由处负责人根据各单项评分计算综合得分;最后将结果报处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突出贡献加分确定流程。处相关人员对各地上报的突出贡献工作审核提出初步建议,经研究认定后,将其分值直接加入综合得分得出考核总分。最后按考核总分高低确定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考核等级。

(四)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考核内容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评,并要单独列出突出贡献和创新工作。各地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上述各项考核材料电子材料报市统计局核算与服务业(设管)处,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

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四、综合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新形势下全市综合统计工作发展,进一步提高综合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二、考核周期

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奖项设置

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分析研究、资料编辑、月报年报、基础工作建设及其他等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具体标准为:

(一)分析信息(基本分35分)

1.分析数量(20分)

(1)按综合科人员计算,人均达到3篇,得8分;人均2篇,得6分;人均1篇,得4分;人均1篇以下,得2分。多写酌情加分。

(2)按季撰写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4篇,得4分,少一篇扣1分。

(3)全年提供统计信息不少于10条,得4分,每少一条扣0.4分。

(4)撰写专题调研报告2篇得4分,少1篇扣2分。

2.分析任务(15分)

(1)按时完成市局综合处布置的分析调研和材料报送任务得10分。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三天及以上不得分。

(2)分析调研和材料质量完全符合要求的得2分,出现1处明显错误的扣1分,2处的扣2分。

(3)对统计分析工作进行有效组织、指导并开展评比活动得3分。

3.分析质量

(1)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加4分,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加2分,被县(市、区)党政领导批示加1分(批示需有实质性内容,圈阅等不计在本条规定之内);

(2)被省级以上报刊采用一次加2分,被市级刊物采用一次加1分,被县级刊物采用一次加0.5分;

(3)获省级评比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评比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县区级评比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4)被省网采用一篇加0.5分(最高加5分),被国家网采用加1分。

同一篇统计分析多层次获奖或领导批示,按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计分。

(二)统计资料编辑及提供(基本分25分)

1.统计月报(8分)

《统计月报》资料,在指标设置上既满足当地领导的需要,又与市局的资料相配套,并及时发放,得8分;缺一期扣1分,数据有差错扣0.5 分,及时性不强的每一期扣0.5分。

编辑其他月度资料的,每编辑一种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2.年度资料编辑(12分)

(1)编辑出版统计年鉴,指标体系科学配套,资料完整适用,编排设计规范合理,并于10月底前寄送市局,得8分。

(2)编印年度提要本,6月底前寄送市局,得4分。

(3)编辑其他年度统计资料书籍,取得较大社会反响的,每编辑一种加2分。须列出书籍名称、总页数和目录,并附封面缩印件,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3.其他年度资料(5分)

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其他部门编辑提供常规和临时性统计资料得5分。须列出资料名称、总页数、目录及提供时间。

(三)综合数据报表(基本分20分)

1.及时性(8分)。按照要求按时或提前上报,得8分,迟到1天扣1分,迟到3天以上不得分。

2.准确性(6分)。正确性:各项指标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填报正确,经审核没有发现技术性和逻辑性差错,得3分,错1笔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合理性:指标的绝对值和增长速度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无不合理的异常值,得2分。规范性:资料报送形式,数据结构符合统一要求,得1分。

3.全面性(6分)。数据填列齐全无遗漏、填报说明详细清晰、工作总结全面完整,得3分,缺报、遗漏1项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四)基础工作建设及其他(基本分20分)

1.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工作制度(包括统计数据管理和使用制度、统计分析研究制度等),得5分。须列出制定的管理制度名称及时间。

2.按要求完成市局综合处布置的数据和文字提供等各项工作任务,得5分。

3.在各地召开的“两会”期间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得5分。须列出服务时间、形式、内容。

4.创新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得5分。

5.在年度工作评比中或当地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每获得一项集体荣誉称号加3分,个人荣誉称号加1分;获市局评比的荣誉称号,每获得一项集体荣誉称号加2分,个人荣誉称号加0.5分。本项最高计5分。

五、具体实施要求

各县区、功能区对照考核办法认真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向市局综合处报送综合统计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对各地综合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计分考核。

五、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

二、考核时期

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2.监测数据报送;

3.统计分析与信息工作;

4.其它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50分)

1.数据发布管理工作(25分)

(1)工作要求:在得到市统计局授权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市统计局数据发布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统计出版物等形式对外发布数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数据发布前,相关发布内容须报经市统计局核算处审定。

(2)评分标准:及时发布数据的得10分;规范发布数据的得15分;未达标准的酌情扣分,扣完25分为止。

2.历史数据修订工作(25分)

(1)工作要求:根据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数,完成对县(市、区)、功能区年度和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的修订工作。

(2)评分标准:数据修订准确无误,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符合控制数据质量各项规定的得10分;总量与结构、绝对值与增长速度等指标能真实客观反映实际,没有异常值的得10分;资料报送形式、数据结构符合要求的得5分。

(二)监测数据报送(20分)

高质量发展监测、小康监测数据报送工作。

(1)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监测数据报送给本局综合科。监测数据要做到口径一致,同期可比。表中的项目内容不能缺失、不能改动。市局通过核查存档作为评分依据。

(2)评分标准:按完成的及时性5分、准确性10分、安全性5分进行得分;未达标准的酌情扣分,扣完20分为止。

(三)统计分析与信息(25分)

各地核算人员在完成各项报表工作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开展统计分析与信息撰写工作。

(1)工作要求:分析3篇,信息10条。统计分析必须由核算人员围绕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内容撰写(以市统计局《统计分析资料》名义编发,不含快报和专报)。

(2)评分标准:按分析每篇3分,信息每篇0.5分基础分计算。统计信息被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政府采用的,每采用一次加0.2分,获得领导批示的加0.5分,5分封顶;统计分析获得市局评奖的加1.5分,县级评奖的加1分,获得领导批示的加1分,县级以上期刊、报纸、市网或省网录用的加1分, 6分封顶。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未完成基本任务的,每缺1篇分析扣3分,每缺1条信息扣0.5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4分。

(四)其它工作(5分)

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各项工作,对市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按时完成的基本分3分,剩余2分按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成质量进行排位加分。

五、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于次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下列材料报送市局核算处。

1.国民经济核算年度总结;

2.年度统计分析、信息目录清单(篇名、作者、期号、发出日期等),采用和批示情况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六、考核程序和奖项设置

1.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总结中按照考核办法自行测评打分。

2.市局核算处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3.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六、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积极推动各地全面加强工业统计工作,不断提升工业统计整体工作水平,强化效能建设,鼓励创先争优,根据省统计局工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及市统计局工作考核统一要求,结合工业统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统计局(经发局)工业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本年1 月1 日至12月31 日。

三、考核内容

工业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专项工作任务。

四、考核奖项

根据工业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专项工作任务综合考核结果,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五、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工业统计报表

考核办法:工业年报、定期统计报表分别按百分制记分后按0.3、0.7的系数折算报表综合得分。其中,工业年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1表、101-2表)、财务状况(B103-1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104-4表)分别按5%、20%、40%、15%、20%权重计算;工业定报主要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财务状况(B203表)、生产经营景气状况(B210表)、规下工业抽样调查表(B211表、B213表、B214表)分别按40%、30%、10%、20%权重计算。年定报各表种考核记分办法:

1.组织实施工作(5分)

评分标准:能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的,制定年定报工作实施方案的,得1分;能搞好年定报布置和培训工作的,得2分;能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的,得2分。

2.数据联网直报(10分)

(1)工作要求:各地须按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关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上报、验收时限要求,及时跟踪企业报表网上报送进展情况,督促本地企业按时如实填报相关报表数据,确保企业报表网上报送率100%;根据国家、省、市局有关报表数据审核控制要求,加强统一平台企业报表数据审核查询,按时完成企业报表数据网上审核验收,确保企业报表验收率100%。

(2)评分标准:

①上报率:在规定上报时限内,企业报表网上上报率达100%得满分5分,上报率未达100%,每缺报1家企业扣1分,最高限扣5分。

②验收率:在规定验收时限内,企业报表网上验收率达100%得满分5分,验收率未达100%,每漏验1家企业扣1分,最高限扣5分。

3.报表数据质量(70分)

(1)质量要求:各地须加强对统一平台企业源头报表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力度,表内与表间审核相结合,计算机平衡关系审核与人工逻辑关系审核相结合,确保企业报表数据客观、准确、合理、规范。

(2)评分标准:

①数据差错(40分):企业填报报表数据不完整,每漏填一项指标数据扣5分;企业填报报表数据不准确,每出现1次表内数据平衡关系审核差错扣5分;每出现1次逻辑(表内、表间)审核关系差错扣2分;每出现1次异常数据扣2分。各地企业报表数据审核验收后,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质量分。

②数据查询(10分):各地应认真对待上级报表数据查询,每出现1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要求给予答复现象扣2分。

③数据评估(20分):根据生产、效益等主要指标数据综合审核结果和评估结果进行评分。

④数据折算:根据各地企业单位数多少,确定扣分三档调整系数(0.8、0.9、1.0),单位数越多调整系数相应较小。

以上三项累计扣分不超过70分。

4.查询反馈材料质量(15分)

(1)质量要求:各地须加强上报报表数据质量的评估分析工作,做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研判梳理,提供支撑上报数据真实性、客观性的文字说明材料。

(2)评分标准:上报材料分析到位、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得满分15分;未达标准的酌情扣分,扣完15分为止;未上报说明材料不得分。

(二)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

考核办法: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按百分制记分后分别以0.7、0.3的系数折算统计分析与信息综合得分(统计分析、统计信息要求以工业统计内容为主,工作汇报、政务信息不纳入考核,工业处参与的非工业统计分析及信息不纳入考核)。

1.统计分析

各地全年必须至少完成4篇工业统计分析报告,其中专题分析不少于1篇,全年完成规定篇数(总篇数及专题分析篇数)得基本分100分,每多完成1篇加1分,最高限加5分,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未达到规定篇目数量的,每少1篇扣5分。

工业统计分析报告得到领导批示(以复印件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记10分、6分、4分、2分,县级领导批示加分最高限加10分。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2.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包括经济类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各地全年必须至少完成12篇经济类信息和12篇工作动态信息,全年完成规定篇数得基本分100分,每多完成1篇加0.1分,最高限加3分,未达到规定篇目数量的,每少1篇扣2分。

工业统计信息得到领导批示(以复印件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记5分、3分、2分、1分,其中县级领导批示加分最高限加5分。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三)专项工作任务

考核办法:专项工作任务是指市统计局(或市局工业处)布置的除工业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以外的其它工作,主要包括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新增企业申报、现场数据核实、临时布置重要工作等。在对4 项专项工作任务考核内容依次进行打分的基础上,各按25%的权数加权平均得出各地区综合得分,再进行加分因素考虑。

1.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起评分100分)。根据《江苏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的统计机构与统计负责人(5分)、统计人员(5分)、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5分)、原始记录(20分)、统计台账(20分)、统计报表(20分)、统计数据质量检查(5分)、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5分)、统计信息化建设(5分)、统计资料管理(10分)等内容及其分值,按照市局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记分,即:

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得分=100-(被检查企业合计扣分÷被检查企业总数)

2.新增企业申报(起评分100分)。企业新增入库应依据实事求是原则,如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规入库行为的,取消企业所在县区的年度企业入库资格。考评办法根据各地新增企业申报未通过省局审核企业数占全省比重排序,占比最低的得满分100分,每低1个位次扣5分,最低分40分;评比打分将酌情结合各地申报材料的质量进行浮动。。

新增企业申报未通过省局审核企业占比=(各地未通过省局审核企业数÷各地未通过省局审核企业数合计)×100

3.现场数据核实(起评分100分)。根据国家局工业司或省、市局工业处部署,各地开展工业相关统计报表基础数据现场核实工作,上报现场核实报告并附详细的现场核实资料等。按规定要求完成现场数据核实工作,上报资料规范完整、客观真实的得满分100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未被要求进行数据核实的地区不扣分。

4.临时布置重要工作(起评分100分)。按要求完成工作的记满分100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具体考核标准根据临时工作任务性质、内容与要求加以明确。年内未接到临时布置重要工作的地区不扣分。

5.凡接受国家、省、市调研或试点等工作(不包括定向数据质量检查抽查)的酌情加分,加分最高限加20分。

六、考核程序

(一)自我工作评价。各地对年度工业统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评价,并于12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统计分析(信息)一览表等考核材料通过“腾讯通”报送市统计局工业处。

(二)综合计分考核。市统计局工业处根据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组织对各地有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打分,按照工业统计报表(70%)、统计分析和信息(20%)、专项工作任务(10%)各自权重及得分加权计算各地工作综合考核得分,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确定考核奖次,并将各地考核奖次报送市统计局办公室。

七、考核纪律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区统计局(经发局)对辖区的工业统计工作负总责。国家、省、市统计局开展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内容,如果发现个别地区违反工业统计制度方法规定,地区数据质量出现趋势性重大差错或被查出有严重违法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所在地区的年度考核获奖参评资格。

八、其他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工业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表:1.工业统计分析情况登记表

2.工业统计信息情况登记表

— 1 —

附表1

工业统计分析情况登记表

设区市名称:

序号

分析篇名

分析类型

作者

期号

发出日期

领导批示情况

获奖情况

发表情况 (刊物名称、期别、CN刊号)

备注

市级及以上

县级

市级及以上

县级

1

2

3

4

5

6

7

8

附表2

工业统计信息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信息篇名

发出日期

领导批示情况

备注

市级及以上

县级

1

2

3

4

5

6

7

8

— 2 —

— 1 —

七、能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能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能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二、考核周期

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数据质量。对报表制度所规定的各类调查数据的质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准确性、及时性、协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分析研究。重点考核通过对数据分析所形成的“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等成果及其影响。

(三)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重点考核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及其他工作。

四、考核程序

全市能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考核由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年一次。考核前,各考核对象应提前进行总结自评,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考核材料。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处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数据质量、分析研究、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分别评分,计算得出各考核对象年度总分。

五、考核标准及办法

(一)能源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考核不设基础分,未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考核总分扣 5 分,制度内容不健全不规范的,每处扣考核总分 1 分,扣满 5 分为止。

(二)能源统计报表(合计 100 分)

能源统计报表包括规定的各种能源统计报表。各地统计部门报送的能源统计报表依次按 205-1-2 表(30%)、205-3 表(10%)、205-4 表(10%)、205-5 表(5%)、205-6 表(10%)、205-7 表(10%)、P406 表(20%)、P106 表(5%)的权数加权平均,计算统计报表项目的综合得分。

各种统计报表的每一个报告期起评分均为 100 分,分别按及时性、准确性两个类别打分考核,执行扣分条目的,该类别分数扣完即止。其他项评分从能源统计报表项目总分中直接扣分。

1.及时性(30 分)

(1)报表未按制度规定的填报截止时间上报,迟报一家企业扣 2 分,扣完 10 分为止。

(2)各报表应按规定时间上报名录变动调整企业名单,若迟报,每次扣 5 分;在开网后发现应当调整而未调整的企业,每家企业扣 2 分。

(3)报表数据说明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扣 5 分,未报送的扣 15 分。

(4)数据查询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询反馈或修改上报的,每次扣 2 分,扣完 10 分为止。

(5)数据迟报对全市数据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 5 分。如遇计算机及网络问题,须事先报告,否则按迟报处理。

2.准确性(70 分)

(1)上报说明和查询反馈说明(30 分)。①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报送时需要附报上报说明,说明材料应当合理,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若不合理每处扣 5 分。②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统计报表,平台标记反馈时应针对查询点填写清晰、合理、详细的情况说明,平台标记查询反馈说明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条扣 1 分,扣完 15 分为止。③其他综合数据说明文件不清晰不合理的,每处扣 3 分,扣完 15 分为止。

(2)报表数据(40 分)。综合数据表和基层数据表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符合报表制度。报表在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处理上报中,企业触发的准强制性(B 类)审核公式随意解锁的,每笔扣 5 分;关联指标出现严重不匹配的,每笔扣 5 分;综合数据表填报数据错误的,每笔扣 1 分,擅自修改或删除表中设定公式的,每笔扣 5 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调整数据的,每笔扣 5 分,基层报表数据填报错误的,每笔扣 1 分;市级验收截止后,上报数据有误需修正的,每笔扣 1 分;省级验收截止后,上报数据有误需修正的,每笔扣 2 分。

3.其他项

①数据资料的传输方式违反有关安全保密守则,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2 分。

②根据规定,需由上级统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同意使用的数据,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和对外公布的,扣 5 分。

③报表查询期间,人员不在岗且事先未告知,影响工作进度的,每次扣 2 分。

④其他影响数据安全、数据质量、工作进度的行为,每次扣2 分。

(三)统计分析与信息(合计 100 分)

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按百分制记分后分别以 0.7、0.3 的系数折算统计分析与信息综合得分。

1.统计分析

分析数量:考核年度内能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分析报告(包括综合分析、专题分析、调研报告、课题研究等)规定完成 4篇得基本分 80 分,进度分析每篇得 1 分。统计分析报告(不包括进度分析)每多完成 1 篇加 1 分,最高限加 10 分。未达到规定篇目数量的,每少 1 篇扣 20 分,扣完为止。分析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得到领导批示(以复印件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记 10 分、6 分、2 分、1分,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分析报告在公开刊物(有 CN 刊号)上发表的,每篇加 3 分。参与撰写并完成市能源和生态文明建设课题调研报告,加 5 分。符合加分条件的统计分析,各加分项可以累加,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凡出现分析内容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每篇扣 20分,扣完本项为止。

2.统计信息

信息数量:考核年度内能源统计信息(不含政务信息)完成12 篇,完成规定篇数得基本分 80 分。每多完成 1 篇加 1 分,最高限加 10 分,未达到规定篇目数量的,每少 1 篇扣 10 分。信息质量:统计信息得到领导批示(以复印件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加记 5 分、3 分、2 分、1分,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统计信息被公共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县(区)两办信息简报原文引用的,每篇加 1 分,不重复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统计信息,各加分项可以累加,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凡出现信息内容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每篇扣10 分,扣完为止。

(四)专项工作(合计 100 分)

专项工作是指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办公室、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处以文件或通知布置的除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之外的其他专项工作任务,包括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数据质量检查、业务培训、临时性调查任务、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工作等,每项满分为 100 分。专项工作得分计算方法如下:专项工作综合得分=考核年度内各次专项工作得分之和÷考核年度内专项工作总次数未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会议的,专项工作总分扣 20分;未按规定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的,专项工作总分扣 20 分;对未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议,扣20分。

(五)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分别得2分,共计6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基础建设得2分,提供优质统计产品服务得2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分析研究、编印相关资料等。

六、考核奖项设立

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处根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组织对各地有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打分。能源统计工作按照能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与信息、专项任务三项分别按 0.6、0.2、0.2 的权重系数计算总分,能源统计制度为扣分项;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为加分项;能源统计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二项得分相加为综合考核总得分。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七、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统计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能源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总结及考核材料通过“腾讯通”报送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处。

1.考核年度能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统计工作总结;

2.考核年度能源统计分析(附表一)、信息情况登记表(附表二),统计分析、信息获领导批示情况、获奖情况、发表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以电子版方式报送。

附表:1.能源统计分析情况登记表

2.能源统计信息情况登记表

— 9 —

附表1

能源统计分析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分析篇名

分析类型

作者

期号

发出日期

领导批示情况

获奖情况

发表情况 (刊物名称、期别、CN刊号)

备注

市级及以上

县级

市级及以上

县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2

能源统计信息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序号

信息篇名

发出日期

领导批示情况

原文引用情况

备注

市级及以上

县级

市级及以上

县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 37 —

八、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水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和统计服务质量,根据省统计局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及市统计局工作考核统一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功能区统计部门。

二、考核周期

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数据上报的时效性、内容的准确性;统计分析和信息的报送;以及各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和市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包括省重点技术改造竣工项目效益跟踪);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三)建筑业统计工作;

(四)建设领域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

考核实行数据质量一票否决制。国家、省、市统计局开展的统计巡查和不定期的数据质量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内容。重大项目数据质量出现趋势性差错或被查出有违反《统计法》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地区相应专业的考核资格。定报中出现重大差错影响全市趋势的,也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计分标准

(一)各专业统计工作内部权重及计分方法(起评分均为100分)

各专业统计工作内部权重: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数据上报情况;2、基础工作和其他工作;3、重点技术改造竣工项目效益跟踪工作。三项内容权重分别为70%、25%、5%。

房地产开发统计:1、数据上报情况;2、基础工作和其他工作。两项内容权重分别为70%、30%。

建筑业统计:1、数据上报情况;2、基础工作和其他工作。两项内容权重分别为70%、30%。

各专业统计工作具体计分方法:

1.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上报情况(100分)

(1)上报的时效性(50分)。

对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得50分:

①在一套表平台规定时间内验收上报的得10分,未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②在一套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直报率均达到98%的得10分,每表种直报率每次每少1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在一套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直验率均达到100%的得10分,直验率每次每少1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对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得20分,定期报表每迟报1次扣2分,年度报表和其他资料迟报1天扣5分,扣完为止。

(2)内容的准确性(50分)

①评估报告或说明(20分)。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并上报评估报告或说明。未按要求上报的扣1-5分,扣完20分为止。

②数据的准确性(30分)。产生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的每笔扣1分,产生重、漏等其他错误的每笔扣3分,扣完30分为止。在全市数据正式使用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数据准确性的实际扣分,依据地区工作量的大小作加权计算进行,即:实际扣分=扣分值×全市平均基层填报个数/本地区填报个数。

2.房地产数据上报情况(100分)

(1)上报的时效性(50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的得50分,定期报表每迟报1次扣2分,年度报表和其他资料迟报1天扣5分,扣完为止。

(2)内容的准确性(50分)

①评估报告或说明(20分)。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并上报评估报告或说明。未按要求上报的扣1-5分,扣完20分为止。

②数据的准确性(30分)

产生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的每笔扣1分,产生重、漏等其他错误的每笔扣3分,扣完30分为止。在全市数据正式使用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数据准确性的实际扣分,依据地区工作量的大小作加权计算进行,即:实际扣分=扣分值×全市平均基层填报个数/本地区填报个数。

3.建筑业数据上报情况(100分)

(1)上报的时效性(50分)。

①在一套表平台规定时间内验收上报的得25分。未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的,按表种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表种指建筑业的所有专业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劳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②在一套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各表种直报率均达到98%的得15分,每表种直报率每少1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③在一套表规定时间验收上报,各表种直验率均达到100%的得10分,每表种直验率每少1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内容的准确性(50分)

①评估报告和审核说明(20分)。凡未按规定要求上报评估报告和数据审核查询说明的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②数据的准确性(30分)

a.综合数据的趋势性。验收上报的基层表汇总的综合表数据若出现趋势性错误的,视严重情况扣5-10分。

b.基层数据的准确性。一套表平台企业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逻辑关系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一套表平台数据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数据审核时,除满足一套表平台企业上报数据审核验收的各项审核要求外,各级设置的各表种的查询模板也列入考核。对已经验收的企业数据,发现差错每错一笔扣1分。

基层数据内容准确性的实际扣分值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权,即:实际扣分=扣分值×全市平均应报企业个数/本地区应报企业个数。扣完30分为止。

4.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其他工作(起评分为100分)

各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其他工作,固定资产投资以25%、房地产和建筑业以30%的权重计入到专业考核总得分中。

(1)统计基础工作(60分)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统计台账建设和培训工作。各地项目申报质量将根据申报项目通过情况进行评分。各地统计台账建设情况是市统计局统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市统计局也将对各地统计台账的建立、健全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查。根据检查和抽查情况对各地酌情扣分,扣分范围为0-60分。要求各地每年至少完成两次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酌情给分,最高为60分。

(2)各专业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40分)

为确保市统计局布置的其他工作(重点项目跟踪、重大项目调查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项工作缺报的扣5分,迟报每天扣2分,扣完40分为止。

5.省重点技术改造竣工项目效益跟踪工作(起评分为100分)

该项工作起评分为100分,以5%的权重计入投资专业考核总得分中。

(1)上报的时效性(20分)。按照市局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报表,迟报1天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2)企业上报率(30分)。上报率为100%的得30分;在90%-100%之间的得25分;在90%-80%之间的得20分;在80%-70%之间的得15分;低于70%的得0分。企业提出补报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补报的,扣分减半。

(3)数据的准确性(40分)。数据逻辑性审核关系错误的每笔扣1分,出现重、漏等其他错误的每笔扣2分,扣完40分为止。企业提出数据修改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的,扣分减半。

(4)季度及年度撰写报表文字分析(10分)。所报送的报表都应按规定要求作文字分析。未按要求上报的,每项扣1-10分,扣完10分为止。

(二)建设领域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起评分为100分)

1.建设领域统计分析报告(50分)

(1)统计分析数量(30分)。在考核年度内完成10篇以上的得30分,每少完成1篇扣3分,扣完为止。

(2)统计分析质量(20分)。分析国家、省、市、县级领导或刊物(网站)批示(采用)的,每条分别加8、6、4、2分,有被其它方式采用的适当加奖励分,加满20分为止。

2.建设领域信息及报送工作(50分)

(1)信息数量(30分)。信息包括经济信息、工作动态和项目进展情况。除进度分析以外,完成并报送信息30篇以上的得30分,每少完成1篇扣1分,扣完为止。

(2)信息质量(20分)。所撰写的各种信息被国家、省、市、县级领导或刊物(网站)批示(采用)的,每条分别加4、3、2、1分,有被其它方式采用的适当加奖励分,加满20分为止。

五、考核总得分与权重

采用功效评价的方法,根据各单项考核的得分,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总得分。权重为:30%(投资)、30%(房地产)、25%(建筑业)、15%(分析和信息)。

另外,凡接受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工作或安排调研(不包括定向检查抽查)的酌情加分。

六、奖项设置与评定原则

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九、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考核周期

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贸易外经统计调查工作,包括进度统计调查、年度统计调查;

(二)贸易外经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包括进度信息、分析和课题研究;

(三)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及其他工作,包括统计基础工作、工作信息报送、创新创优等。

四、评分标准

(一)贸易外经统计调查工作主要从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二)贸易外经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主要从进度信息和分析报告报送的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三)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及其他工作主要从基础工作、工作信息报送和创新创优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采用百分制方法进行。请各地于当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评比材料报送至市局。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奖次分类及数量设置

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附表: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

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1、 统计调查

(50分)

(一)

及时性

(15分)

5分

1.以报表和相关文字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根据联网直报上报情况评分,在企业填报截止时间内延时申报的每家扣1分;要求上报数据或材料,未在截止时间内上报的,迟到一次扣1分。

10分

2.省局和市局审核数据发出查询通知后,未及时、准确答复的,每次扣1分。

(二)

准确性

(25分)

5分

1.未按国家、省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数据采集、计算及使用等不规范的,扣1分。

10分

2.上报数据出现数据结构、逻辑关系、计量单位等错误的,错一笔扣1分。

10分

3.企业上报数据的变动幅度应在合理的区间内,变动幅度异常应及时加以文字说明,没有发现并及时、准确说明的,发现一次扣1分。各地汇总上报数据变动幅度异常的,在市局验收前主动修正的不扣分;经省局或市局发现,确定需要修正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经国家局或省局发现明显差错而不予纠正的,每笔扣4分。

(三)

安全性

(10分)

10分

1.数据资料的传递过程或传递方式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视情况,扣1分。2.违反数据管理规定,未经市局审核反馈,擅自使用或提前公布数据的,每次扣2分。3.公布的数据与市局反馈不一致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二、分析研究

(35分)

(一)

统计信息

(10分)

10分

基本分5分,每多1篇加1分,最高限加5分,每少一篇扣1分,少于6篇的不得分。

基本要求:全年撰写12篇统计信息。包括贸易专业工作信息、贸易专业统计信息、外经专业统计信息和贸易专业月度典型素材四项内容。统计信息时效性强,简明扼要,有一定的典型事例,情况准确可靠,能够客观反映市场和外经贸基本运行情况。

(二)

分析报告

(15分)

15分

基本分10分,每多完成1篇加1分,最高限加5分,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未达到规定篇目数量的,每少1篇扣1分。

基本要求:每年正式印发的贸易、外经专题统计分析报告全年4篇,其中专题分析不少于1篇。

(三)

采用情况(10分)

10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基本要求:信息分析被国家、省级、市级网络采用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和1分;信息分析得到领导批示(以复印件为准),按国家、省级、市级、县区级分别加记5分、4分、3分和2分。

3、 统计基础及其他

(15分)

(一)

基础工作

(10分)

2分

1.未按国家、省统计制度要求,在人员配备、组织实施、统计单位审核认定、数据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4分

2.在国家、省级、市级检查中,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原始基础资料不健全、数据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每次扣2分。问题比较严重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4分

3.市局以正式文件布置的除统计报表和分析信息以外的各项工作,按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的记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予计分。

(二)

创新创优

(5分)

5分

创新创优是指以前没有进行过或虽进行过但没有创新,从全县(市、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看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在贸易外经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数据质量控制、基层基础工作、分析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典型示范作用的。各地在年终工作总结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创新创优工作计划、实施步骤以及工作报告等。由市局进行认定,被认定的项目酌情计分。承担市局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

注:1.各细项以给定的标准分值为限,扣完为止,不倒扣总分,有加分因素的,累计得分也不超过标准分值;

2.出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的地区,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和统计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二、考核周期

本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服务业专业各项年定报统计工作任务

(二)服务业统计资料开发和服务情况

(三)其他专项任务

四、评分标准

(一)年定报统计工作任务(75分)

从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互联网经济统计、交通运输统计、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30%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1)组织实施工作情况(10分)

积极组织协调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按国家、省、市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2)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增减变动审核(10分)

按照名录库的维护要求,做好年度、月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做好名录库单位行业划分审核确认工作。因不符合增减变动要求、行业划分要求而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省级、市级审核不通过的1家扣0.5分,国家级审核不通过的1家扣1分。

(3)报表上报验收及材料报送情况(30分)

年定报单位应报尽报,在规定时间内验收(10分),否则酌情扣分;年定报材料报送及时、完整,分析材料详实、重点突出(20分),否则酌情扣分。

(4)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50分)

注重数据报送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数据质量评估情况。数据稳定,无影响较大差错,各级查询反馈及时详实。市级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0.5分;省级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1分;国家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2分;查询未按时反馈,一次扣2分。

2.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10%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1)组织实施工作情况(10分)

积极组织协调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统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等统计报表的贯彻实施,按国家、省及市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2)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10分)

按照名录库的维护要求,做好年度、季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市级审核期间发现名录错误,原则上1家扣0.5分;省级审核期间发现名录错误,原则上1家扣1分;国家级审核期间发现名录错误,原则上1家扣2分。

(3)报表上报验收及材料报送情况(30分)

年定报单位应报尽报,在规定时间内验收(10分),否则酌情扣分;年定报材料报送及时、完整,分析材料详实、重点突出(20分),否则酌情扣分。

(4)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50分)

注重数据报送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数据质量评估情况。数据无重大差错,各级查询反馈及时详实。市级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0.5分;省级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1分;国家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2分;查询未按时反馈,一次扣2分。

3.交通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15%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1)组织实施工作情况(10分)

积极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重点货运企业月报调查,重点港口季度调查工作的贯彻实施,按交通运输统计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表实施方案。

(2)统计报表的报送时效(30分)

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并按时上报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重点货运企业月报,重点港口季度调查(30分)(分表种平均计分),迟报相应扣分。

(3)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60分)

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上报数据无差错(10分),否则酌情扣分;能对主要数据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结果符合规律,或做出合理性解释(10分),否则酌情扣分。

重点货运企业月报报表上报数据无差错(10分),否则酌情扣分;能对主要数据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结果符合规律,或做出合理性解释(10分),否则酌情扣分。

重点港口季度调查报表上报数据无差错(10分),否则酌情扣分;能对主要数据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结果符合规律,或做出合理性解释(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规模以下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10%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1)组织实施工作情况(10分)

积极组织协调规模以下服务业单位统计报表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调查工作;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台账齐全。

(2)报表上报验收及材料报送情况(30分)

年定报单位应报尽报,在规定时间内验收(10分),否则酌情扣分;数据说明文件、工作总结文件按照规范文件格式上报,分析材料详实、重点突出(20分),否则酌情扣分。

(3)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60分)

一是要审核是否有缺项或明显逻辑性错误,及时消除此类错误;二是对数据波动大、或者贡献率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审核;三是做好数据分析说明,根据往期数据,把握好当期数据趋势。

严格审核,注重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协调性、规范性,以及数据质量评估情况。数据稳定,无影响较大差错,各级查询反馈及时详实。市级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0.5分;省级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1分;国家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2分;查询未按时反馈,一次扣2分。关联数据之间不匹配不合理的,原则上发现1处扣1分。未按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数据采集、计算及使用等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5.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实施情况(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10%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1)组织实施工作情况(10分)

积极组织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按国家、省、市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2)统计报表的报送时效(30分)

按规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报表上报、验收工作,迟报酌情扣分。

(3)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40分)

根据制度规定对联网直报数据认真审核,切实做到数据上报无差错,对上级查询及时反馈。市级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0.5分;省级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1分;国家验收期间发现的数据错误,原则上1家单位扣2分;查询未按时反馈,一次扣2分。

(4)材料报送情况(20分)

数据分析说明、工作经验材料按照规范文件格式上报,注重时效、重点突出,否则酌情扣分。

(二)服务业统计资料开发和服务情况(10分)

注重服务业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撰写服务业统计分析,及时报送服务业统计信息,定期编制服务业统计资料,及时报送服务业统计工作动态情况。此项内容应提供相关目录、批示情况等信息。

1.统计分析(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3%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完成基础任务4篇(包括综合分析、进度分析、专题分析、调研报告、课题研究等),得80分,每缺1篇扣15分;多于4篇的,每多完成1篇加2分,最高限加10分。

统计分析报告得到领导批示,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记10分、6分、2分,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最高限加10分。

2.统计信息(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2%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完成基础任务12篇,计80分。少于12篇的,每少完成1篇扣5分;多于12篇的,每多完成1篇加1分。最高限加10分。

统计信息得到领导批示(以复印件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记5分、3分、1分,每篇只记一次最高奖励分,不重复计算。最高限加10分。

3.服务业统计资料(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3%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基础分为100分,不能定期编制服务业统计资料不得分。

4.工作动态(按百分制计分考核,乘以2%换算成该项工作得分)

完成基础任务6篇,计90分,少于6篇的,每少完成1篇扣10分;多于6篇的,每多完成1篇加1分。最高限加10分。

(三)其他专项任务(15分)

其他专项任务包括: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服务业统计工作创新情况、国家、省、市局布置的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等。

1.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6分)

有独立的服务业统计机构,有明确分管的局、科级领导,工作人员落实到位(1分);制定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及时进行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1分);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及县(区)级部门服务业统计网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1分);建立县(区)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并定期开展活动,研究、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1分);开展以乡镇(街道、园区)及县(区)级部门或企业统计人员为对象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1分);开展对乡镇(街道、园区)及部门或企业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严把数据质量关(1分)。

2.服务业统计工作创新情况(4分)

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为提高服务业统计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在制度方法探索与实践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取得较好效果的。此项内容应提供相关材料和实际成果报告。

3.完成国家、省、市局布置的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5分)

对国家、省、市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按照完成质量计分,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四)加分项目

凡接受国家、省、市级试点工作、调研任务等日常工作之外的项目,酌情加分,最高限加3分。

五、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于次年1月8日前,将本年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目录,有关服务业统计创新工作材料的电子版通过“腾讯通”发送至市局核算与服务业统计处。

(二)市局核算与服务业统计处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分专业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分别进行考核打分,并综合汇总得出各县(市、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年终综合得分。

(三)依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市局办公室。市统计局办公室统一发文通报考核结果。

六、奖次分类及数量设置

1.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在服务业统计工作总结中按照考核办法自行测评打分。

2.市局服务业处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经发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3.县(市、区)与功能区统一考评,按总得分高低排序,设优秀3名,先进4名,合格2名。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统一发文通报。

十一、社科文和人口就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功能区统计局(经发局)。

二、考核周期

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科技统计

(二)文化产业统计

(三)企业创新调查(包括规下企业创新调查)

(四)妇儿发展统计监测

(五)专项工作

(六)社科文课题研究、统计分析及信息工作

四、评分标准

(一)科技统计(20分)

1.组织实施工作(5分)

评分标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的,得1分;制定年报工作实施方案的,得1分;开展年报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的,得1分;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实施方案的,得1分;及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年报工作总结的,得1分。

2.数据联网直报时效(5分)

(1)工作要求:按照科技统计报表制度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上报、验收时限要求,及时跟踪企业报表网上报送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如实填报相关报表数据,确保企业报表网上报送率100%;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报表数据审核控制要求,加强统一平台企业报表数据审核查询,按时完成企业报表数据网上审核验收,确保企业报表验收率100%。

(2)评分标准:

①上报率:在规定上报时限内,企业报表网上上报率达100%得满分2分,上报率未达100%,每缺报1家企业扣0.2分,最高扣2分。

②验收率:在规定验收时限内,企业报表网上验收率达100%得满分3分,验收率未达100%,每漏验1家企业扣0.1分,最高扣3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报表数据质量(10分)

(1)工作要求:加强对网上直报平台企业源头报表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力度,表内与表间审核相结合,计算机平衡关系审核与人工逻辑关系审核相结合,确保企业报表数据客观、准确、合理、规范。

(2)评分标准:

①数据缺报:企业填报报表数据不完整,每缺报1项指标数据扣1分。

②数据差错:企业填报数据不准确,每出现1次表内数据平衡关系强制性审核差错扣1分;数据出现异常且未作出说明的,每出现1次异常数据扣1分;企业报表数据审核验收后,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质量分。

③数据查询:省、市局数据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答复的,每出现1次扣1分;国家局数据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答复的,每出现1次扣2分。

④数据质量检查:按照市局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抽查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或未上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的,不得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二)文化产业统计(20分)

1.组织实施工作(4分)

评分标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且相对固定的统计业务人员的,得1分;开展文化产业补充调查的,报送调查数据的,得1分;和本级宣传部门共同开展文化年(定)报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的,得1分;参与国家局、省局、市局文化产业调研课题,认真撰写调研报告的,得1分。

2.文化产业单位认定工作(4分)

按照《江苏文化产业单位核查认定办法》,组织本辖区统计部门开展文化产业单位核查和人工审核工作,并按时报送文化产业认定单位基本情况表,上报格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按办法要求组织文化产业单位核查工作的扣2分。

(2)缺报认定情况表的,每张表扣1分。

(3)未对计算机初步认定单位进行人工审核的,并报送建议增减单位情况表的,每张表扣1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3.文化产业统计年报工作(4分)

执行国家局、省局、市局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地文化产业年报制度,组织本辖区文化部门、统计部门开展年报工作,按时报送市局文化产业统计年报财务综合表、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表等,上报格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执行国家局、省局、市局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擅自变更统计口径的,扣1分。

(2)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年定报财务综合表、文化产业增加值核算表、年定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年定报说明的,每次扣1分。

(3)文化产业年报数据要求:

①在上报市局的文化产业统计年报数据资料中出现差错的,每出现一项差错扣0.5分。

②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未作出说明的,每出现一项扣0.5分。

③数据文件格式、数据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④指标计量单位出现差错的,扣1分。

⑤上级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扣1分。

(4)未编辑年度文化统计概览的,扣1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4.文化产业统计定报工作(4分)

执行国家局、省局、市局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地文化产业定报制度,组织本辖区文化部门、统计部门开展定报工作,按时报送市局文化产业统计定报财务综合表、文化投资定报表等,上报格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1)未执行国家局、省局、市局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擅自变更统计口径的,扣1分。

(2)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定报财务综合表、定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定报说明的,每次扣1分。

(3)文化产业定报数据要求:

①在上报市局的文化产业统计定报数据资料中出现差错的,每出现一项差错扣0.5分。

②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未作出说明的,每出现一项扣0.5分。

③数据文件格式、数据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④指标计量单位出现差错的,扣1分。

⑤上级局查询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扣1分。

(4)未编辑定报数据资料的,扣1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三)企业创新调查(包括规下企业创新调查)(20分)

1.组织实施工作(5分)

评分标准: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工作人员的,得1分;制定年报工作实施方案的,得1分;开展年报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的,得1分;制定创新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实施方案的,得1分;及时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年报工作总结的,得1分。

2.数据联网直报时效(5分)

(1)工作要求:按照创新调查制度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上报、验收时限要求,及时跟踪企业报表网上报送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如实填报相关报表数据,确保企业报表网上报送率100%;根据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报表数据审核控制要求,加强统一平台企业报表数据审核查询,按时完成企业报表数据网上审核验收,确保企业报表验收率100%。

(2)评分标准:

①上报率:在规定上报时限内,企业报表网上上报率达100%得满分2分,上报率未达100%,每缺报1家企业扣0.2分,最高扣2分。

②验收率:在规定验收时限内,企业报表网上验收率达100%得满分3分,验收率未达100%,每漏验1家企业扣0.1分,最高扣3分。

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报表数据质量(10分)

(1)质量要求:加强对网上直报平台企业源头报表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力度,平衡关系审核与人工逻辑关系审核相结合,确保企业报表数据客观、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