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防暑降温措施 管理办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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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防暑降温措施 管理办法摘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2 年 6 月 29 日发布并同时实施. …. 什么是高温天气?高温作业?哪些部门监管? 第三条 … 高温天气 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 日最高气温 35℃ 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 是指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哪些部门监管?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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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摘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2 年 6 月 29 日发布并同时实施

… 什么是高温天气?高温作业?哪些部门监管?

第三条 …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

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 35℃ 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

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哪些部门监管?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对应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谁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哪些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第 7 条)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3 部分:高温》( GBZ/T229.3 )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对高温作业还应有哪些注意事项?(第 9——13 条)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

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

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享受高温津贴?(第 7 条)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

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生产就像撑杆跳,“沙坑”“软垫”不能少“安措经费”精简掉,生产定会摔断腰

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也属工伤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摘录

201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谁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浙江慈溪制面厂爆炸 因违规操作造成锅炉超压 2013-2-3 中午 11点 18分,宁波

慈溪浒山街道施山社区,一家制面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

伴随着“轰”的一声巨响,一幢老式居民楼像被撕开一道口子,一边墙体发生坍塌,现场尘土飞扬,狼藉一片。

事故发生后, 10 个消防中队、近百名消防官兵参与施救。

截至记者 3 日晚发稿时,这次事故已造成 4人死亡、 6 人受伤,消防部门仍在对废墟下的失踪人员进行搜寻、救援。事故系无证人员违规操作,造成锅炉超压爆炸。详细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及技术论证。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哪些材料?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

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由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

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 28条、第 29 条是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规定

第三十条 进口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如何管理?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沙岭子电厂一检修工落入电梯竖井高空坠落     一、事故经过    8月 25 日,张家口发电总厂沙岭子发电厂,在 1号炉过热器泄漏抢修中,发生一起锅炉检修人员落入电梯竖井高空坠落死亡事故。    8月 24日 11 时 30分, 1号炉过热器因泄漏停炉抢修, 16 时许抢修人员进入现场, 8月 25 日 8时后,参加抢修的锅炉一班张XX同韩XX说要开电梯去 0m拉氧气和乙炔瓶,张同锅炉检修三班李、朱等人乘电梯从 12.6m上到46.7m,张从电梯里出来,去了抢修现场,朱将电梯开到 63.7m运送材料。    张来到抢修现场把替同事带的早饭交给同事后,匆忙向 46.7m的电梯间走去, 9 时 10分,张用对讲机同韩说:“电梯马上就下来”,约 9 时 30分,电梯仍然没有下来,韩用对讲机同张联系多次,又向多人询问也没找到。    中午吃饭时,大家发现张没在,一工人突然想起他在 12.6m电梯间等候张时,恍惚听到电梯竖井有落物声,马上跑到电梯 0m ,发现好像有一个人在里面躺着,立即喊来班长等人,用钢管将层门撬开,看见张面向东侧趴在电梯竖井底坑,安全帽、对讲机、手电筒散落在四周,立即将其救上来送往电厂医院进行抢救,发现张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 1 )张急于将电梯开到 0m运送氧气和乙炔瓶,以为电梯仍然停在 46.7m , 但此时电梯已上至 63.7m,在没有照明,随身携带的手电筒没有照亮的情况下,打开层门进去,结果落入井道,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 2 )在电梯使用管理上没有规章制度,责任制不落实,没有专人负责电梯的操作,故障和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消除,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 3 )张于 8月 24日 16 时进入抢修现场,至 8月 25 日事故发生前,已连续工作达 17h之久,身体处于过度疲劳状态,在井道又无灯光的情况下落入井道。

    ( 4)抢修中,总厂及厂各级领导忙于主设备的抢修、改进和完善,忽视了对起重设备的安全及技术管理,对电梯存在着先天性不足,使用维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不力。

    ( 5 )电梯投产至事故发生前未经有关部门检测站检验并取得许可证,也未办理任何手续便移交投入使用。事后经多次与电建交涉一直未移交电梯有关资料,给规程编写带来困难,直至事故前,电梯操作规程仍未编写完,客观上造成电梯的使用一直处于混乱状态。

三、防范措施     ( 1 )电梯应有专人负

责维护管理。     ( 2 )电梯的使用,必须有专人操作,操作人必须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对检修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关于电梯安全技术教育,提高个人安全意识。

    ( 3 )严格执行《安规》关于电梯不正常时的有关规定,当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又讯: 2013 年 1 月 14日,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职员在电梯未到位环境下进入电梯竖井 ,1 人死亡 。

安砂水电厂项目部结合竹洲电站的安全生产实际,立即安排对新疆事故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设备是否完好,对桥机和门机的管理和状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梳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第三十五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俄罗斯 2009 年水轮机故障导致水电站损毁特大事故就是教训,运行人员、技术人员都没有认真读懂水轮机的设计文件,导致水轮机超速运转在禁止运行区,加上没有认真对水轮机进行检查,螺栓脱落几粒没人知道。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检修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

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

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丰源水电站 1#机转子坠落事故对我们的警示是什么? 2009 年 3 月 3 日福建穆阳溪水电公司丰源水电站 1#机转子吊装中发生转子坠入定子机坑内,造成定子和转子损坏的严重事故。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式小齿轮轴承座实际材料存在缺陷使其抗拉强度不足,开式小齿轮轴承座安全裕度不足。

但事故调查中发现使用单位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前向特检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起重机未定时及时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在起重机的日常维护上不够规范,缺少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起重机入口处的门联锁开关被捆扎;事故时段的起重机运行录像缺失。这些虽不是这次事故的原因,但是使用管理上有漏洞,存在安全隐患须纠正。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

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给水质不良引起锅炉爆管事故 基本情况:某企业一台SZL10-1.25-AⅡ锅炉,2009 年 11 月生产, 2010 年 6 月投运,该锅炉基本是 24小时满负荷运行,运行 10 个月后连续两次爆管,第一次是 2011 年4月水冷管靠近集箱处爆了两根;第二次是同年 5月份又爆了两根管。

原因分析: 1软水设备:现有一台钠离子软化水一级水处理设备,设备参数为直径 12mm交换层为高 2500mm,工作压力为

0.6Mpa,最大制水量为 1.25T/h。该给水设备理论上可满足锅炉给水要求。但由于司炉工原因,在树脂再生时,由深井水直接作给水进入给水箱。

2 除氧剂:是三无产品,经检测 pH值 15 ,主要成分不明。

3司炉工:人数不够,无水处理操作人员。司炉工一个班只有两个人,一个大部分是给锅炉加煤,另一个兼做水处理,从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看,软水超过标准 23倍,氯离子含量 138mg/l,司炉工未及时检测炉水各项指标,没有合理安排排污频率和排污量。

4锅炉给水箱:给水箱中的水包括软水、深井水,除氧剂,还有回收的汽水混合物,回收的蒸汽温度约 15℃ ,加热软水、深井水,除氧剂,大量蒸汽从给水箱排到空中(回收的蒸汽形成极大浪费)给水箱中的水经过不断蒸发浓缩,一些盐就会结晶析出,造成给水箱浊度严重超标,形成的水渣悬浮在水中,经检测浊度为 16.2FTU,是标准 3.24倍,

5公司无专职的锅炉管理人员,企业认识不足,不重视水处理,技术上和管理上不到位。

综上所述,由于给水水质不稳定,排污不及时、不彻底、垢渣堵塞水冷壁管,造成爆管事故。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

 第四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

顶棚管爆管漏水导致紧急停炉 漳州市某厂一台SHF4-2.5蒸汽锅炉在使用中

发现一根顶棚管爆管漏水 ,而紧急停炉。这台锅炉允许使用压力为 2.5Mpa, 平时使用压力为 1.5-1.8Mpa左右 ,无任何运行记录 ,在爆管前无任何异常现象 ,运行压力约 1.5Mpa;在有关人员到达后 ,把顶棚管上的耐火砖板拆除进行检查 ,发现 18根 57×3.5 的 20号钢管组成的顶棚管有 10根存在不同程度的鼓包 ,管径胀大 10-30mm之间 ,其中一根已爆管漏水 ,鼓包部位从炉墙边开始向上发展 , 长度约 450mm的区域。

为什么?平时不加强检查,不记录,用时急昏头!

特种设备在何种情况下实施报废?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安砂电厂严格按程序处理一批废旧物资

监督管理   谁监管?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行使何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

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违规改装锅炉导致爆炸“ 12·3”事故三涉案人刑拘 造成 7死 7伤的上海 2003 年 “ 12·3”锅炉爆炸事故原因现已初步查明,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是由于经营企业违规将常压热水锅炉改为承压锅炉而造成的,公安部门已依法对 3名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据介绍,发生爆炸的怡泉浴室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林某来自上海市宝山区横沙岛。爆炸发生在女浴室, 7名死者中有 6名女浴客,均为附近居民,另一名男性死者为司炉工。

 第六十二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第六十三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六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

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法律责任(第 77——98条)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自 201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让安全永在岗,把幸福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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