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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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書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 擬定機關: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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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書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

    擬定機關:彰化縣埔心鄉公所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

  • 彰化縣員林鎮、埔心鄉、大村鄉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變更都市計

    畫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 26條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機 關 彰化縣員林鎮公所、埔心鄉公所、大村鄉公所

    自擬細部計

    畫或申請變

    更都市計畫

    之機關名稱

    或土地權利

    關係人姓名

    公 告

    公告:民國 87 年 10月 8日至民國 87 年 11月 7日止。

    民國 89 年 6月 29日至民國 89 年 7月 29日止。

    (刊登台灣新聞報民國 89 年 6月 29日A7版)

    第 一 次

    公 開 展 覽

    自民國 90 年 10月 22日起至 90 年 11月 21日止計30天。

    (刊登民國 90 年 10 月 22 日台灣時報第 21 版、民國 90 年 10 月 23 日台灣時報第 25 版、民國 90 年10月 24日台灣時報第 25版)

    本 案 公 開

    展 覽 之

    起 訖 日 期

    第 一 次

    公開說明會

    民國 90 年 10月 26日上午 10時 30分假員林鎮圖書館辦理。

    第 二 次

    公 開 展 覽

    自民國 95 年 11月 8日起至 95 年 12月 8日止計 30天。

    (刊登民國 95 年 11月 8日台灣時報第 23版、民國95 年 11月 9日台灣時報第 23版、民國 95 年 11月10日台灣時報第 23版)

  • 項 目 說 明

    本 案 公 開

    展 覽 之

    起 訖 日 期

    第 二 次

    公開說明會

    民國 95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 時 30 分於員林鎮公所禮堂辦理。

    人 民 團 體 對 本 案 之 反 映 意 見

    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鄉 鎮 級

    彰化縣員林鎮都市計畫委員會

    民國 90 年 05月 03日第 1次會議

    民國 90 年 05月 25日第 2次會議

    民國 90 年 06月 20日第 3次會議 審議通過。

    彰化縣員林鎮、埔心鄉、大村鄉聯合都市計畫委員會

    民國 90 年 08月 03日第 1次會議 審議通過。

    縣 級

    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民國 94 年 04月 14日第 165次會議

    民國 94 年 06月 16日第 166次會議

    民國 94 年 08月 25日第 167次會議

    民國 95 年 12月 27日第 173次會議 審議通過。

    本案提交各級

    都市計畫委員

    會審核結果

    內 政 部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民國 95 年 09月 05日第 641次會議

    民國 96 年 03月 27日第 655次會議 審議通過。

  • 【 章 節 目 錄 】

    第一章 緒論 1-1

    第一節 計畫緣起 1-1

    第二節 計畫沿革 1-3

    第三節 法令依據及通盤檢討範圍 1-6

    第二章 計畫層級區分 2-1

    第一節 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說明 2-1

    第二節 計畫層級區分原則 2-5

    第三節 主要計畫內容 2-6

    第四節 細部計畫概要 2-15

    第三章 區域環境、上位及相關計畫 3-1

    第一節 區域環境 3-1

    第二節 上位計畫 3-3

    第三節 相關計畫 3-7

    第四章 發展現況檢討分析 4-1

    第一節 計畫人口檢討分析 4-1

    第二節 土地使用檢討分析 4-6

    第三節 公共設施檢討分析 4-12

    第四節 交通系統檢討分析 4-23

    第五節 主要發展課題與對策分析 4-25

    第五章 變更計畫 5-1

    第一節 檢討原則 5-1

    第二節 回饋條件 5-5

  • 第三節 變更計畫綜理 5-10

    第四節 外圍橢圓環形地區變更說明 5-23

    第六章 檢討後計畫 6-1

    第一節 都市發展定位與願景 6-1

    第二節 計畫範圍、面積、年期與人口 6-4

    第三節 土地使用計畫 6-5

    第四節 附帶條件彙整 6-10

    第五節 公共設施計畫 6-12

    第六節 交通系統計畫 6-22

    第七節 都市防災計畫 6-28

    第八節 都市設計計畫 6-35

    第七章 整體開發地區規劃說明 7-1

    第一節 現行計畫內容(二通) 7-1

    第二節 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劃 7-5

    第三節 整體綠地系統規劃 7-9

    第八章 實施進度及經費 8-1

    附錄一 員林都市計畫申請變更為商業區審議規範 附-1

    附錄二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水四管字第 09550075000號文 附-6

    附錄三 彰化縣政府府地價字第 0950145088號文 附-7

  • 【 圖 目 錄 】

    圖 1-1 員林鎮位置示意圖 1-7

    圖 1-2 員林都市計畫區區位關係示意圖 1-8

    圖 1-3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範圍示意圖 1-9

    圖 2-1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示意圖 2-14

    圖 2-2 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示意圖 2-23

    圖 3-1 員林都市計畫區鄰近重大建設示意圖 3-14

    圖 4-1 員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4-9

    圖 4-2 員林鎮國民小學歷年學生總數折線圖 4-13

    圖 4-3 員林鎮文小用地服務範圍示意圖 4-14

    圖 4-4 員林鎮國民中學歷年學生總數折線圖 4-15

    圖 4-5 員林鎮文中用地服務範圍示意圖 4-16

    圖 5-1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位置示意圖 5-19

    圖 6-1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示意圖 6-7

    圖 6-2 員林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位置示意圖 6-16

    圖 6-3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交通系統示意圖 6-24

    圖 6-4 員林都市計畫區都市防災區劃示意圖 6-34

    圖 7-1 整體開發地區範圍示意圖 7-2

    圖 7-2 整體開發地區主要計畫示意圖(二通) 7-4

    圖 7-3 整體開發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劃示意圖 7-6

    圖 7-4 通學路徑園道示意圖 7-10

    圖 7-5 藍綠臍帶園道示意圖 7-11

    圖 7-6 員林地區地貌紋理示意圖 7-12

    圖 7-7 生態社區發展概念示意圖 7-12

  • 【 表 目 錄 】

    表 1-1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發布歷程一覽表 1-4

    表 1-2 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後歷次個案變更一覽表 1-4

    表 1-3 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後歷次個案變更面積增減表 1-5

    表 2-1 原計畫圖與新計畫圖各項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 2-4

    表 2-2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 2-7

    表 2-3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明細表 2-8

    表 2-4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計畫道路一覽表 2-11

    表 2-5 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 2-16

    表 2-6 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共設施明細表 2-17

    表 2-7 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計畫道路一覽表 2-18

    表 3-1 相關重大建設對員林鎮及本計畫區發展分析彙整表 3-12

    表 4-1 員林鎮及員林都市計畫區歷年人口成長統計表 4-2

    表 4-2 員林鎮扶養比例及老化指數情形表 4-4

    表 4-3 員林鎮及員林都市計畫區人口預測統計表 4-5

    表 4-4 員林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使用現況面積參考表 4-10

    表 4-5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檢討分析表 4-11

    表 4-6 員林鎮國民小學歷年學生數一覽表 4-13

    表 4-7 員林鎮國民中學歷年學生數一覽表 4-15

    表 4-8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檢討分析表 4-21

    表 4-9 員林鎮主要聯外道路服務水準評估表 4-24

    表 4-10 員林都市計畫區主要聯外道路服務水準評估表 4-24

    表 5-1 公共設施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應提供公共設施回饋標準表 5-8

    表 5-2 土地使用分區間變更應提供公共設施回饋標準表 5-9

    表 5-3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 5-11

    表 5-4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個案變更面積增減統

  • 計表 5-20

    表 5-5 本計畫外圍橢圓環形地區計畫內容及附帶條件調整變更內容明細表 5-24

    表 6-1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 6-8

    表 6-2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共設施明細表 6-17

    表 6-3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公共設施面積檢討成果表 6-20

    表 6-4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道路一覽表 6-25

    表 7-1 整體開發地區主要計畫內容表(二通) 7-3

    表 7-2 整體開發地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規劃面積表 7-5

    表 7-3 整體開發地區開發單元面積表 7-5

    表 8-1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實施進度表 8-2

  •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起

    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

    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

    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由於都市計畫係針對一地區土地

    使用與各項建設所作之發展計畫,而都市發展為一持續動態的過程

    ,不論是在實質環境、社會、經濟、人口增減等各方面都會隨時間

    而變動,都市發展因不符預期而發展過度或不足,將可能導致都市

    環境品質下降或土地資源之閒置,此時便應順應實際需求作適切之

    修正。

    再就生活圈理想分析,生活圈就是日常生活有關工作、居住、

    就學、購物、休閒、醫療等社經活動的影響範圍,其中心都市亦為

    各類活動集中的地方,都市規模越大,各項機能越為集中複雜。依

    據「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所示,彰化生活圈為一般地區生活圈,應

    以地方中心都市作為鄰近地區的高層服務機制。再依「臺灣中部區

    域計畫」之規劃,員林鎮為彰化生活圈之地方中心,員林都市計畫

    區所配置之公共設施不僅提供區內居民使用,亦同時提供鄰近鄉鎮

    居民工作、就學、購物、休閒、醫療等各方面之需求。

    此外,員林都市計畫區原基本圖比例尺為三千分之一,係於76年測製,其精確度較差,歷經數年之發展,圖上所示地形地物已與

    實際發展現況有所出入。為提高計畫內容之準確度,保障人民財產

    權益,並利計畫管理,故進行都市計畫圖數值化測量及重製作業。

    數值化地形圖係以國際橫梅式(UTM)二度分帶投影座標系統(1967年國際地球原子中央子午線121度橫座標西移250,000公尺)為準,並將原計畫樁位圖座標資料轉繪於新測數值地形圖上整合成一

    體,展繪製作數值化新計畫圖。數值化新計畫圖經依重製作業程序

    提經擬定機關校核,並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研議後,由擬定機

    關以89年6月27日(89)員鎮工字第16789號函公告,以作為都市計畫管理之基本圖。

  • 都市計畫法經 91 年 5月 15日總統( 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5630號令修正公布第23條條文,有關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14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16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實施。因員林都市計畫係屬市鎮計畫,故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區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內容,以研定「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

    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以下簡稱「本計畫」)繼續呈報

    內政部審定。

    綜上,為達成生活圈理想,並配合數值化新計畫圖重製成果,

    更新都市計畫基本圖,乃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

    定,針對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區內不同分區及相關公共設施用地

    進行檢討,促使本計畫區成為一正常、有序、擁有高環境品質之都

    市。

  • 第二節 計畫沿革

    員林都市計畫於25年(日據時代)制定;光復後於44年重新公布,由於都市發展快速,於58年完成擴大修訂計畫,計畫目標年為75年。

    後來因原計畫與實際都市及各項發展活動供需情形有頗多出入

    ,於69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73年完成公共設施通盤檢討及79年完成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其後,於85年4月12日發布實施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陸續並辦理相關個案變更。

    表1-1為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發布歷程一覽表,表1-2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後歷次個案變更一覽表,表1-3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後歷次個案變更面積增減表。

  • 表 1-1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發布歷程一覽表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表 1-2 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後歷次個案變更一覽表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項次 計畫名稱 計畫核准日期文號 發布實施日期文號

    1 員林都市計畫(重新公布) 民國 44 年 7月 18日

    2 員林都市計畫(擴大修訂) 民國 58 年 2月 22日

    3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台灣省政府民國 69年 3 月 31 日(69)府建四字第 29345號

    彰化縣政府民國 69年 4 月 10 日(69)府建都字第 59323號

    4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案

    台灣省政府民國 73年 10月 23日(73)府建四字第 156506號

    彰化縣政府民國 73年 11 月 7 日(73)府建都字第 152892號

    5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

    討)案

    台灣省政府民國 79年 10月 12日(79)府建四字第 159836號

    彰化縣政府民國 79年 10月 23日(79)府工都字第 164073號

    6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台灣省政府民國 85年 3 月 28 日(85)府建四字第 148578號

    彰化縣政府民國 85年 4 月 12 日(85)府工都字第 54437號

    項次 計畫名稱 計畫核准日期文號 發布實施日期文號

    1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部分鐵路用地為車站專用

    區)案

    台灣省政府民國 88 年6 月 21 日(88)府建四字第 155058號

    彰化縣政府民國 88 年7月 1日(88)彰府工都字第 118061號

    2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公園用地)

    內政部民國 90 年 7 月23日台 90內中營字第77B-9011627號

    彰化縣政府民國 90 年8月 6日(90)彰府工都字第 133221號

    3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工六」工業區為變電所

    用地)案

    內政部民國 90 年 8 月16日台 90內中營字第77B-9012649號

    彰化縣政府民國 90 年9月 3日(90)彰府工都字第 149370號

  • 表 1-3 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後歷次個案變更面積增減表

    項目/編號 原面積 第一次

    變更

    第二次

    變更

    第三次

    變更 總計

    住宅區 394.51 -1.9407 392.5693商業區 43.93 43.93

    工業區 21.47 -0.5891 20.8809

    寺廟保存區 0.49 0.49

    車站專用區 0.00 +4.1591 4.1591 加油站專用區 0.33 0.33

    行水區 10.88 10.88

    學校用地 71.96 71.96

    機關用地 8.91 8.91

    公園用地 2.06 +1.9407 4.0007 體育場用地 8.00 8.00

    兒童遊樂場用地 0.17 0.17

    綠帶用地 2.85 2.85

    零售市場用地 2.29 2.29

    批發市場用地 2.09 2.09

    停車場用地 1.11 1.11

    車站用地 0.18 0.18

    廣場兼車站用地 0.28 0.28

    電信用地 1.10 1.10

    郵政用地 0.46 0.46

    社教用地 1.50 1.50

    自來水事業用地 0.47 0.47

    變電所用地 0.00 +0.5891 0.5891

    電路鐵塔用地 0.02 0.02

    鐵路用地 8.56 -4.1591 4.4009 道路用地 100.82 100.82

    河川用地 3.18 3.18

    總 計 687.62 687.62 註:表內面積僅供參考,應以依據核定圖實際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第三節 法令依據及通盤檢討範圍

    壹、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26條。

    貳、通盤檢討範圍

    本計畫檢討範圍以現有員林都市計畫區為範圍,主要以員林鎮

    市街地區為中心,計畫範圍東至石笱埤圳,南迄八堡圳,西達員林

    中學西側,北至大村鄉界,原計畫面積687.62公頃(註:數值化測量面積為691.11公頃)。

    主要涵蓋區域包括員林鎮新生里、南平里、三義里、中山里、

    光明里、黎明里、三多里、三信里、仁美里、新興里、中正里、民

    生里、東和里、三愛里之全部及南興里、惠來里、溝皂里、大饒里

    、萬年里、三條里、三和里、三橋里及和平里部份地區,並包含部

    份埔心鄉及大村鄉區域。

    圖1-1為員林鎮位置示意圖,圖1-2為員林都市計畫區區位關係示意圖,圖1-3為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範圍示意圖。

  • 圖 1-1 員林鎮位置示意圖

  • 圖 1-2 員林都市計畫區區位關係示意圖

  • 圖 1-3 變更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範圍示意圖

  • 第二章 計畫層級區分

    第一節 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說明

    壹、重製作業依據與原則

    一、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1條

    都市計畫線之展繪,應依據原都市計畫圖、都市計畫樁位圖、

    樁位成果資料及現地樁位,參酌地籍圖,配合實地情形為之;其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都市計畫辦理機關應先修測或重新測量,符合法

    定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之地形圖:

    1.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屆滿25年。

    2.原計畫圖不合法定比例尺或已無法適用者。

    3.辦理合併通盤檢討,原計畫圖比例尺互不相同者。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2條

    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

    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

    ,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

    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除。

    本計畫依上述之規定,以數值化新計畫圖為依據,重新製作都

    市計畫圖,並辦理通盤檢討變更。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

    施之同時,公告廢除。

    二、展繪依據

    1.數值化新計畫圖(國際橫梅式二度分帶投影座標系統)。

  • 2.原比例尺三千分之一現行都市計畫圖(含歷次個案變更資

    料)。

    3.員林都市計畫區之地籍圖。

    4.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

    三、重製作業原則

    (一)展繪原則

    本計畫重製作業以數值化新計畫圖、現行都市計畫圖、樁位成

    果圖表及地籍圖為依據,並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之規

    定進行展繪作業。

    (二)作業方式

    1.將原計畫樁位圖之座標系統先轉換成國際橫梅式二度分帶

    投影座標系統,其後直接展點於數值化新計畫圖,再參酌

    原計畫圖之計畫範圍線、土地使用分區界線、道路境界線

    等逐一展繪計畫線。

    2.如樁位圖與現行計畫圖有不符者,則參酌地籍圖等資料展

    繪計畫線於數值化新計畫圖上;若地籍未分割者,則依原

    都市計畫圖及規劃意旨進行展繪。

    貳、重製疑義處理

    本計畫計畫圖重製疑義之處理,經擬定機關於民國89年1月19日邀集相關單位就原計畫線、執行線及現況情形等召開「員林都市計

    畫數值地形暨重製檢討評估案研討會」,獲致具體結論。擬定機關

    遂於民國89年1月26日以(89)員鎮建字第2538號函請重製作業單位依上開會議記錄製作數值化新計畫圖。

    同時,擬定機關於民國89年4月5日以(89)員鎮建字第8712號函召開員林鎮都市計畫委員會,就重製作業內容及重製疑義處理情

    形,提請員林鎮都市計畫委員會研商審議數值化新計畫圖,確認都

    市計畫重製圖。

  • 參、公告辦理通盤檢討

    擬定機關前已於87年10月8日以(87)員鎮建字第24305號函公告辦理通盤檢討及其範圍,並徵求人民團體意見,公告期間自87年10月8日至87年11月7日止。

    其後配合數值化新計畫圖重製作業完成,復於89年6月27日以(89)員鎮工字第16789號函公告數值化新計畫圖及通盤檢討範圍,並徵求人民團體意見,公告期間自89年6月29日至89年7月29日止,計30天。

    肆、原計畫圖與新計畫圖面積對照說明

    依擬定機關辦理之計畫圖重製成果,本計畫「原計畫圖」及「

    新計畫圖」的各項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彙整如表2-1之原計畫圖與新計畫圖各項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由其中可知重製前後面積略有

    誤差,如住宅區減少5.3893公頃、工業區增加5.0391公頃、學校用地減少1.11公頃、體育場用地減少0.66公頃、綠地用地減少1.31公頃、鐵路用地增加0.8291公頃等。

    經查面積誤差原因應為圖紙伸縮所致,且以計畫區東北側及西

    南側較明顯(如體育場面積由8公頃減為7.34公頃,及河水區、河川用地之誤差互有增減),但各分區或用地之相對位置皆無顯著位移

    情形。

  • 表 2-1 原計畫圖與新計畫圖各項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

    項 目 原計畫圖面積 (公頃)

    重製增減 (公頃)

    新計畫圖面積 (公頃)

    住宅區 392.5693 -5.3893 387.18 商業區 43.93 -0.06 43.87 工業區 20.8809 +5.0391 25.92 寺廟保存區 0.49 -0.05 0.44 車站專用區 4.1591 +0.0409 4.20 加油站專用區 0.33 -0.01 0.32 行水區 10.88 -1.63 9.25 學校用地 71.96 -1.11 70.85 機關用地 8.91 +0.28 9.19 公園用地 4.0007 +0.0093 4.01 體育場用地 8.00 -0.66 7.34 兒童遊樂場用地 0.17 0.00 0.17 綠地用地 2.85 -1.31 1.54 零售市場用地 2.29 -0.13 2.16 批發市場用地 2.09 -0.02 2.07 停車場用地 1.11 -0.08 1.03 車站用地 0.18 +0.01 0.19 廣場兼車站用地 0.28 0.00 0.28 電信用地 1.10 0.00 1.10 郵政用地 0.46 +0.06 0.52 社教用地 1.50 -0.07 1.43 自來水事業用地 0.47 -0.05 0.42 變電所用地 0.5891 -0.0191 0.57 電路鐵塔用地 0.02 0.00 0.02 鐵路用地 4.4009 +0.8291 5.23 道路用地 100.82 +3.14 103.96 河川用地 3.18 +4.67 7.85 總 計 687.62 +3.49 691.11

    說明:表內面積尚未區分計畫層級。 註:實際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第二節 計畫層級區分原則

    壹、計畫圖之比例尺及面積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規定,區分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層級,本計畫之主要計畫圖比例尺應維持三千分之一比例尺,將來細部

    計畫圖比例尺則以一千分之一比例尺為原則,以資區別。

    二、依上開規定區分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應

    重新量取並在計畫書內列表說明,及加註「實際面積應以依據

    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等字樣,並免再提案變更。

    三、計畫區內計畫道路除特殊截角外,餘應依「彰化縣建築管理自

    治條例」有關道路截角規定辦理。

    貳、區分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原則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 15條及 22條規定辦理。

    二、應儘量保存既有居住空間及鄰里單元。

    三、主要計畫分區應以國中及國小學區為主要元素。

    四、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規劃之公共設施用地因屬既有都市空間

    供全部計畫區所使用,劃歸主要計畫層級公共設施,餘另行擬

    定細部計畫地區留設之公共設施則歸屬細部計畫層級。

    五、12M(含)以上計畫道路原則上劃歸主要計畫層級,12M 以下道路則劃歸細部計畫層級,並應配合街廓完整性作必要調整。

    六、主要計畫圖面保留細部計畫街廓。

    七、細部計畫圖面標註差別容積編號,並於細部計畫公共設施前加

    註「(細)」字。

  • 第三節 主要計畫內容

    表2-2為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表2-3為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明細表,表2-4為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計畫道路一覽表,圖2-1為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示意圖。

    原計畫之附帶條件如下: 1.附:係指本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含附帶條

    件核定變更之住宅區,附帶條件為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

    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 2.附一:係指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附帶條件變更之住宅區,

    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

    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

    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 3.附二:係指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附帶條件變更之住宅區,

    附帶條件:(1)變更範圍內私有土地部份應無償提供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2)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於全部登記為公有所有後始得發照建

    築。 4.附三:係指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附帶條件變更之住宅區,

    附帶條件:(1)公園變更為住宅區、道路用地部份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變更範圍內私有土地百分之四十八為道路用

    地時(可一部份劃為迴車道)則其餘土地擬同意變更為住宅區

    ,否則照圖上所示變更為道路兼廣場用地。(2)國小用地變更為道路及住宅區,部份道路應由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無償

    提供。 5.附四:開發方式依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之法令訂定。 6.附五:(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

    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

    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2)擬定細部計畫時,公地部份劃設為公園用地供崇實高工使用,私地部份所提供之公共設施除保

    留必要之道路用地外,其餘優先配合規劃為公園用地。 7.附六:(1)私地部份應提供百分之二十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2)公地所佔面積之百分比,保留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 表 2-2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

    項 目 現行計畫面積 (公頃)

    占計畫面積比例(%)

    住宅區 399.32 57.78

    商業區 47.02 6.80

    工業區 25.92 3.75

    寺廟保存區 0.44 0.06

    車站專用區 4.20 0.61

    加油站專用區 0.32 0.05

    行水區 9.25 1.34

    學校用地 70.85 10.25

    機關用地 9.19 1.32

    公園用地 4.01 0.58

    體育場用地 7.34 1.06

    兒童遊樂場用地 0.17 0.02

    綠帶用地 1.54 0.22

    零售市場用地 2.16 0.31

    批發市場用地 2.07 0.30

    停車場用地 1.03 0.15

    車站用地 0.19 0.03

    廣場兼車站用地 0.28 0.04

    電信用地 1.10 0.16

    郵政用地 0.52 0.08

    社教用地 1.43 0.21

    自來水事業用地 0.42 0.06

    變電所用地 0.57 0.08

    電路鐵塔用地 0.02 0.01

    鐵路用地 5.23 0.76

    道路用地 88.67 12.84

    河川用地 7.85 1.13

    總 計 691.11 100.00 註:實際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表 2-3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明細表

    項目 編號 面積

    (公頃) 位置 備註

    學 文小一 2.47 30M-2號路及批發市場北側

    校 文小二 2.07 20M-1號路東側 僑信國小

    用 文小三 3.80 15M-3號路北側 員林國小

    地 文小四 2.85 18M-2號路西側 育英國小

    文小五 2.50 15M-1號路北側 靜修國小

    文小六 1.80 30M-2號路南側,鐵路西側

    文小七 2.84 30M-2號路東側 15M-2號路西側

    文小八 3.16 30M-2號路及體育場南側

    小 計 21.49

    文中小一 1.84 30M-2號路東側

    文中二 3.03 15M-7號路西側 大同國中

    文中三 3.91 30M-2號路南側

    文中四 3.96 30M-2號路及體育場南側

    文中五 2.86 30M-2號路西側

    小 計 15.60

    文高一 5.30 15M-1 路南側 員林高中

    文高二 3.62 15M-8號路南側 崇實高工

    文高三 20.06 15M-2號路南側 員林農工

    文高四 4.78 18M-2號路東側 員林家商

    小 計 33.76

    合 計 70.85

    機關 機一 2.14 20M-1號路東側 彰化地方法院

    用地 機二 0.09 15M-1號路南側,文高一西側 警察派出所

    機三 2.18 30M-1 號路東側,12M-2 號路西側

    稅捐處、中區

    國稅局員林稽

    徵所、社區活

    動中心、鎮立

    托兒所

  • 項目 編號 面積

    (公頃) 位置 備註

    機四 0.25 15M-7號路東側 員林地政事務

    機五 0.06 11M-8號路西側 員林衛生所

    機六 1.12 15M-8號路南側 警察局、消防

    機七 0.30 11M-8號路東側 糧食局

    機八 0.51 11M-5號路北側 員林鎮公所

    機九 2.54 18M-2號路東側 彰化地方法院

    簡易庭

    小計 9.19

    公園 公一 0.62 30M-2號路南側,鐵路西側

    用地 公二 0.11 20M-1 號路與 15M-4 號路交叉附近

    公七 1.94 11M-5號路南側 員林公園

    公九 0.73 30M-2 號路西側,12M-14 號路南側

    公十一 0.61 30M-2 號路東側,12M-20 號路南側

    小計 4.01

    體育場用地 7.34 30M-2 號路北側,30M-1 號路東側

    兒童遊樂場用地 0.17 15M-15號路東側

    綠帶用地 1.54

    零售 市一 0.51 12M-14號路南側 華成市場

    市場 市二 0.64 15M-2號路南側 第一市場

    用地 市三 0.78 15M-5號路南側 綜合市場

    市四 0.23 12M-8號路南側 大同市場

    小計 2.16

    批發市場用地 2.07 30M-1號路西北側 員林果菜市場

    停 停一 0.08 15M-10號路東側

  • 項目 編號 面積

    (公頃) 位置 備註

    車 停二 0.20 12M-3號路北側

    場 停三 0.14 12M-8號路南側

    用 停四 0.36 12M-18號路東側

    地 停五 0.25 12M-14號路南側

    小計 1.03

    車站用地 0.19 15M-4號路西側

    廣場兼車站用地 0.28 15M-1號路北側

    電信 電信一 0.25 11M-2號路北側

    用地 電信二 0.34 12M-8號路南側

    電信三 0.51 15M-12號路北側

    小計 1.10

    郵政用地 0.52 15M-12號路北側 郵局

    社教用地 1.43 文高四南側 員林演藝廳

    自來水事業用地 0.42 15M-1號路北側 自來水公司員

    林營業所

    變電所用地 0.57 8M-3號道路西側

    電路鐵塔用地 0.02

    鐵路用地 5.23 註:實際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表 2-4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計畫道路一覽表

    編號 起迄點 寬度

    (M)

    計畫長度

    (M) 備註

    30M-1 自計畫區北端至計畫區南端 30 3042

    30M-2 本計畫區外圍環道 30 8848

    24M-1 自 30M-1號路至 15M-6號路 24 489

    20M-1 自 30M-1號路至 15M-11號道路 20 1020

    18M-1 自 15M-2號路至計畫區西南端 18 441

    18M-2 自 15M-14號路至計畫區南端 18 833

    15M-1 自 12M-10號路至計畫區西端 15 1616

    15M-2 自 30M-1號路至計畫區東南端 15 2280

    15M-3 自 15M-5號路至計畫區東端 15 1248

    15M-4 自 20M-1號路至 15M-5號路 15 952

    15M-5 自 30M-1號路至 12M-16號路 15 1920

    15M-6 自 30M-1號路至 20M-1號路 15 469

    15M-7 自 15M-3號路至 20M-1號路 15 1623

    15M-8 自 15M-5號路至 15M-7號路 15 520

    15M-9 自 12M-5號路至 15M-1號路 15 427

    15M-10 自 15M-2號路至 30M-1號路 15 536

    15M-11 自 20M-1號路至 11M-3號路 15 379

    15M-12 自 15M-5號路至 12M-8號路 15 759

    15M-13 自 30M-1號路至 15M-15號路 15 184

    15M-14 自 15M-2號路至 15M-5號路 15 184

    15M-15 自 15M-6號路至 15M-2號路 15 888

    15M-16 自 30M-1號路至 15M-15號路 15 181

    12M-1 自 12M-6號路至 30M-1號路 12 1010

    12M-2 自 30M-1號路至 15M-10號路 12 625

    12M-3 自 30M-1號路至鐵路 12 325

    12M-4 自 11M-13號路至行水區 12 470

    12M-5 自 12M-4號路至 15M-3號路 12 1141

  • 編號 起迄點 寬度

    (M)

    計畫長度

    (M) 備註

    12M-6 自 18M-1號路至 30M-1號路 12 373

    12M-7 自 12M-5號路至文高三 12 736

    12M-8 自 12M-7號路至 15M-7號路 12 1015

    12M-9 自 12M-8號路至 12M-10號路 12 700

    12M-10 自 15M-1號路至 12M-14號路 12 300

    12M-11 自 12M-14號路至 15M-7號路 12 400

    12M-12 自 12M-9號路至 12M-16號路 12 1116

    12M-13 自 12M-12號路至河川 12 229

    12M-14 自 11M-11號路至計畫區東端 12 1220

    12M-15 自 15M-2號路至 15M-3號路 12 561

    12M-16 自 12M-14號路至 15M-7號路 12 483

    12M-17 自 12M-16號路至 20M-1號路 12 232

    12M-18 自 15M-7號路至 12M-12號路 12 142

    12M-19 自 15M-9號路至 15M-7號路 12 296

    12M-20 自 30M-1號路至計畫區西北端 12 560

    12M-21 自 15M-7號路至河川 12 143

    12M-22 自 12M-20號路至 12M-20號路 12 683

    12M-23 自 15M-1號路至 15M-6號路 12 228

    12M-24 自 15M-5號路至 8M-6號路 12 370

    12M-25 自 12M-22號路至 30M-1號路 12 343

    12M-26 自 12M-4號路至 2-2號路 12 245

    12M-27 自 12M-1號路至 30M-1號路 12 103

    11M-1 自 11M-6號路至 15M-2號路 11 101

    11M-2 自 15M-4號路至 11M-7號路 11 318

    11M-3 自 15M-4號路至 11M-9號路 11 110

    11M-4 自 15M-5號路至 12M-19號路 11 218

    11M-5 自 11M-9號路至 15M-5號路 11 275

  • 編號 起迄點 寬度

    (M)

    計畫長度

    (M) 備註

    11M-6 自 15M-5號路至 15M-10號路 11 101

    11M-7 自 20M-1號路至 30M-1號路 11 2035

    11M-8 自 12M-17號路至 15M-2號路 11 1039

    11M-9 自 15M-2號路至 11M-3號路 11 377

    11M-10 自 15M-4號路至鐵路 11 135

    11M-11 自 20M-1號路至 30M-1號路 11 2035

    11M-12 自 12M-22號路至 12M-22號路 11 122

    11M-13 自 15M-5號路至 12M-4號路 11 86

    8M-1 自行水區至 30M-1號路 8 312

    8M-2 自 8M-1號路至 12M-2號路 8 150

    8M-3 自變一至 20M-1號路 8 135

    8M-4 自文小二東側至 12M-16號路 8 75

    8M-5 自 15M-15號路至鐵路 8 60

    8M-6 自鐵路至 12M-4號路 8 345 註 1:表內道路長度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測釘之樁距為準。 註 2:未編號道路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寬度為準。

  • 圖 2-1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示意圖

  • 第四節 細部計畫概要

    有關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計畫地區範圍、居住密度及容納

    人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業及財務計畫、地區性之道路系統、

    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細部計畫圖及比例尺等事項,應由擬定機

    關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表2-5為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表2-6為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共設施明細表,表2-7為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計畫道路一覽表,圖2-2為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示意圖;均提供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參考。

    原計畫之附帶條件如下: 1.附:係指本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含附帶條

    件核定變更之住宅區,附帶條件為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

    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

    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 2.附一:係指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附帶條件變更之住宅區,

    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

    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

    法定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 3.附二:係指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附帶條件變更之住宅區,

    附帶條件:(1)變更範圍內私有土地部份應無償提供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或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2)變更範圍內之公共設施用地於全部登記為公有所有後始得發照建

    築。 4.附三:係指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附帶條件變更之住宅區,

    附帶條件:(1)公園變更為住宅區、道路用地部份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變更範圍內私有土地百分之四十八為道路用

    地時(可一部份劃為迴車道)則其餘土地擬同意變更為住宅區

    ,否則照圖上所示變更為道路兼廣場用地。(2)國小用地變更為道路及住宅區,部份道路應由變更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無償

    提供。 5.附四:開發方式依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之法令訂定。 6.附五:(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

    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

    程序後,始得發照建築。(2)擬定細部計畫時,公地部份劃設為公園用地供崇實高工使用,私地部份所提供之公共設施除保

    留必要之道路用地外,其餘優先配合規劃為公園用地。

  • 7.附六:(1)私地部份應提供百分之二十作為公共設施用地。(2)公地所佔面積之百分比,保留作為公共設施用地。

    表 2-5 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面積分配表

    項 目 現行計畫面積 (公 頃)

    占計畫面積 比例%

    第一種住宅區 128.89 18.65 第二種住宅區 203.86 29.50 第三種住宅區 38.00 5.50 第四種住宅區 11.08 1.60 商業區 43.87 6.35 工業區 25.92 3.75 寺廟保存區 0.44 0.06 車站專用區 4.20 0.61 加油站專用區 0.32 0.05 行水區 9.25 1.34 學校用地 70.85 10.25 機關用地 9.19 1.33 公園用地 5.48 0.79 體育場用地 7.34 1.06 兒童遊樂場用地 0.17 0.02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2.37 0.34 綠帶用地 1.54 0.22 零售市場用地 2.16 0.31 批發市場用地 2.07 0.30 停車場用地 1.16 0.17 車站用地 0.19 0.03 廣場兼車站用地 0.28 0.04 電信用地 1.10 0.16 郵政用地 0.52 0.07 社教用地 1.43 0.21 自來水事業用地 0.42 0.06 變電所用地 0.57 0.08 電路鐵塔用地 0.02 0.01 鐵路用地 5.23 0.76 道路用地 105.34 15.25 河川用地 7.85 1.13 總 計 691.11 100.00

    註:實際內容及面積應以另案辦理之細部計畫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表 2-6 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公共設施明細表

    項目 編號 面積

    (公頃) 位置 備註

    公園

    用地 (細)公一 1.47

    15M-9 號路東側,15M-8 號路南側

    (細)公兒一 0.30 (細)8M-5 號路南側,(細)8M-2號路西側

    (細)公兒二 0.24 12M-6 號路北側,12M-1 號路東側

    (細)公兒三 0.12 20M-1號路西側

    (細)公兒四 0.07 20M-1號路西側

    (細)公兒五 0.35 (細)6M-26號路北側

    (細)公兒六 0.16 (細)10M-1 號路北側,(細)8M-19號路南側

    (細)公兒七 0.58 (細)8M-21 號路南側,(細)8M-22號路北側

    (細)公兒八 0.32 12M-7 號路北側,12M-6 號路東側

    公園

    兼兒

    童遊

    樂場

    用地

    (細)公兒九 0.06 文高三西側,(細)10M-6 號路東側

    停車

    場用

    (細)停一 0.13 12M-1 號路東側,(細)8M-8 號路南側

    註:實際內容及面積應以另案辦理之細部計畫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表 2-7 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計畫道路一覽表

    新編號 起迄點 寬度

    (M)

    計畫長度

    (M) 備註

    (細)12M-1 自 4-1號路至 4-6號路 12 226

    (細)12M-2 自(細)8M-20號路至 3-7號路 12 205

    (細)11M-1 自 3-1號路至 3-2號路 11 625

    (細)11M-2 自 1-1號路至 3-15號路 11 185

    (細)11M-3 自 1-1號路至 3-15號路 11 183

    (細)11M-4 自 3-2號路至車站 11 295

    (細)11M-5 自(細)11M-4號路至 5-9號路 11 233

    (細)11M-6 自(細)11M-4號路至 5-7號路 11 407

    (細)11M-7 自(細)8M-12號路至 4-2號路 11 147

    (細)11M-8 自 3-10號路至 3-2號路 11 192

    (細)11M-9 自 3-2號路至 3-5號路 11 185

    (細)11M-10 自(細)11M-9號路至 3-5號路 11 521

    (細)11M-11 自 3-4號路至 3-5號路 11 406

    (細)11M-12 自 5-3號路至 3-5號路 11 533

    (細)11M-13 自 4-4號路至 4-5號路 11 204

    (細)11M-14 自 4-4號路至 2-2號路 11 230

    (細)11M-15 自 5-11號路至 3-5號路 11 83

    (細)11M-16 自 5-11號路至 3-5號路 11 40

    (細)11M-17 自 3-11號路至 3-5號路 11 298

    (細)11M-18 自 5-9號路至 5-8號路 11 96

    (細)11M-19 自 3-5號路至 3-9號路 11 215

    (細)10M-1 自 I-1號路至 20M-1號路 10 319

    (細)10M-2 自(細)8M-20號路至 3-7號路 10 295

    (細)10M-3 自(細)12M-2號路至 4-13號路 10 607

    (細)10M-4 自 3-8號路至 4-19號路 10 167

    (細)10M-5 自 3-9號路至 3-7號路 10 295

    (細)10M-6 自(細)6M-57號路至 3-2號路 10 426

    (細)8M-1 自(細)8M-2號路至 4-1號路 8 395

    (細)8M-2 自河川至(細)8M-7號路 8 423

  • 新編號 起迄點 寬度

    (M)

    計畫長度

    (M) 備註

    (細)8M-3 自(細)8M-2號路至(細)8M-4號路 8 155

    (細)8M-4 自(細)8M-2號路至 4-1號路 8 470

    (細)8M-5 自 4-1號路至(細)8M-2號路 8 113

    (細)8M-6 自(細)8M-5號路至(細)8M-7號路 8 59

    (細)8M-7 自(細)8M-4號路至 1-1號路 8 294

    (細)8M-8 自 4-1號路至(細)12M-1號路 8 132

    (細)8M-9 自 4-1號路至 4-6號路 8 814

    (細)8M-10 自(細)8M-9號路至住宅區 8 45

    (細)8M-11 自 3-6號路至鐵路用地 8 59

    (細)8M-12 自 1-1號路至 3-5號路 8 57

    (細)8M-13 自住宅區至 4-3號路 8 344

    (細)8M-14 自(細)8M-13號路至 3-10號路 8 257

    (細)8M-15 自(細)8M-14號路至 4-3號路 8 115

    (細)8M-16 自(細)8M-14號路至 4-3號路 8 121

    (細)8M-17 自(細)8M-14號路至 4-3號路 8 127

    (細)8M-18 自(細)10M-1號路至(細)10M-1號路 8 201

    (細)8M-19 自(細)8M-18號路至(細)10M-1號路 8 95

    (細)8M-20 自 3-7號路至河川 8 556

    (細)8M-21 自 4-11號路至 4-18號路 8 148

    (細)8M-22 自 4-11號路至 4-18號路 8 147

    (細)8M-23 自 4-12號路至 4-9號路 8 408

    (細)8M-24 自(細)10M-4號路至 3-7號路 8 136

    (細)8M-25 自 3-5號路至 4-5號路 8 290

    (細)8M-26 自(細)8M-25號路至 4-5號路 8 238

    (細)8M-27 自 2-2號路至(細)8M-25號路 8 179

    (細)8M-28 自(細)8M-26號路至(細)8M-25號路 8 97

    (細)8M-29 自 3-2號路至 5-11號路 8 348

    (細)8M-30 自 4-24號路至 4-4號路 8 175

    (細)8M-31 自(細)6M-25號路至(細)6M-26號路 8 155

    (細)8M-32 自(細)6M-25號路至(細)6M-26號路 8 147

  • 新編號 起迄點 寬度

    (M)

    計畫長度

    (M) 備註

    (細)8M-33 自停四至 4-12號路 8 64

    (細)6M-1 自(細)8M-2號路至(細)8M-1號路 6 222

    (細)6M-2 自(細)6M-1號路至 4-1號路 6 62

    (細)6M-3 自(細)8M-1號路至 4-1號路 6 120

    (細)6M-4 自(細)8M-2號路至(細)8M-4號路 6 170

    (細)6M-5 自(細)6M-4號路至(細)8M-2號路 6 84.1

    (細)6M-6 自(細)8M-4號路至 4-1號路 6 86

    (細)6M-7 自 4-1號路至(細)6M-8號路 6 83

    (細)6M-8 自 3-1號路至(細)12M-1號路 6 169

    (細)6M-9 自 3-1號路至(細)12M-1號路 6 169

    (細)6M-10 自(細)8M-9號路至 4-1號路 6 146

    (細)6M-11 自 4-6號路至住宅區 6 55

    (細)6M-12 自 4-6號路至(細)8M-9號路 6 122

    (細)6M-13 自文中小至文中小 6 345

    (細)6M-14 自(細)6M-13號路至(細)6M-13號路 6 110

    (細)6M-15 自住宅區至住宅區 6 70

    (細)6M-16 自 4-2號路至(細)6M-17號路 6 103

    (細)6M-17 自 4-2號路至 4-2號路 6 219

    (細)6M-18 自 3-1號路至 5-10號路 6 97

    (細)6M-19 自 3-5號路至鐵路 6 303

    (細)6M-20 自(細)6M-19號路至 4-24號路 6 123

    (細)6M-21 自(細)6M-19號路至 4-24號路 6 126

    (細)6M-22 自(細)6M-19號路至 4-24號路 6 136

    (細)6M-23 自(細)6M-19號路至 4-24號路 6 142

    (細)6M-24 自(細)6M-23號路至住宅區 6 136

    (細)6M-25 自 4-24號路至 4-4號路 6 133

    (細)6M-26 自 4-24號路至 4-4號路 6 155

    (細)6M-27 自 4-24號路至 4-4號路 6 156

    (細)6M-28 自(細)8M-20號路至(細)6M-29號路 6 160

    (細)6M-29 自(細)8M-20號路至(細)10M-3號路 6 207

  • 新編號 起迄點 寬度

    (M)

    計畫長度

    (M) 備註

    (細)6M-30 自(細)12M-2號路至(細)10M-2號路 6 142

    (細)6M-31 自(細)8M-20號路至 20M-1號路 6 139

    (細)6M-32 自(細)8M-20號路至 4-13號道路 6 756

    (細)6M-33 自河川至 5-36號路 6 174

    (細)6M-34 自河川至(細)10M-3號路 6 65

    (細)6M-35 自河川至 4-12號路 6 250

    (細)6M-36 自 3-7號路至(細)6M-35號路 6 159

    (細)6M-37 自 4-18號路至(細)8M-33 6 43

    (細)6M-38 自 3-7號路至 4-12號路 6 206

    (細)6M-39 自 3-7號路至 4-12號路 6 201

    (細)6M-40 自 4-14號路至(細)6M-41號路 6 79

    (細)6M-41 自 3-7號路至 4-12號路 6 182

    (細)6M-42 自 3-7號路至 4-12號路 6 173

    (細)6M-43 自 3-3號路至 3-12號路 6 193

    (細)6M-44 自 3-3號路至 3-12號路 6 196

    (細)6M-45 自(細)6M-44號路至(細)6M-46號路 6 130

    (細)6M-46 自 3-3號路至 4-8號路 6 269

    (細)6M-47 自 4-5號路至(細)6M-46號路 6 231

    (細)6M-48 自(細)6M-45號路至(細)6M-47號路 6 29

    (細)6M-49 自(細)6M-45號路至(細)6M-47號路 6 29

    (細)6M-50 自 3-12號路至 4-7號路 6 93

    (細)6M-51 自(細)6M-50號路至(細)6M-46號路 6 160

    (細)6M-52 自(細)8M-25號路至 5-7號路 6 61

    (細)6M-53 自 4-5號路至(細)10M-6號路 6 240

    (細)6M-54 自 4-5號路至(細)8M-29號路 6 103

    (細)6M-55 自(細)8M-29號路至(細)10M-6號路 6 103

    (細)6M-56 自 4-5號路至(細)10M-6號路 6 220

    (細)6M-57 自(細)6M-56號路至(細)10M-6號路 6 217

    (細)6M-58 自(細)6M-56號路至(細)6M-57號路 6 174

    (細)6M-59 自 4-5號路至(細)6M-59號路 6 527

  • 新編號 起迄點 寬度

    (M)

    計畫長度

    (M) 備註

    (細)6M-60 自 2-2號路至 5-7號路 6 265

    (細)6M-61 自(細)6M-59號路至 5-7號路 6 120

    (細)6M-62 自(細)6M-59號路至 2-2號路 6 207

    (細)6M-63 自(細)10M-6號路至(細)10M-6號路 6 141

    (細)6M-64 自 2-2號路至(細)6M-59號路 6 217

    (細)6M-65 自 4-4號路至(細)11M-14號路 6 211 註 1:表內道路寬度及編號應以另案辦理之細部計畫核定圖為準。 註 2:表內道路長度應以另案辦理之細部計畫核定圖實地測釘之樁距為準。 註 3: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94 年 6 月 16 日第 166 次會議審議同意採納之本案人民或團體陳

    情意見綜理表「人 17」案,有關計畫區西側莒光路與員鹿路西北側 8M 囊底路陳情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案,係屬細部計畫層級,應改列為細部計畫表明事項。

  • 圖 2-2 員林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示意圖

  • 第四章 發展現況檢討分析

    第一節 計畫人口檢討分析

    壹、人口成長情形

    員林鎮總人口自75年之114,667人增加至94年底的126,420人,共增加了11,753人。全鎮人口成長率在76年達到最高點1.98%後,往後幾年則持續下降,於88年更降至0.02%的最低點,而93年及94年甚至出現負成長。綜觀75年至94年期間,平均人口成長率為0.52%,呈現緩慢遞減趨勢,與全台灣地區成長情形類似,均呈現「人口零

    成長」之可能預期。

    在本計畫區部分,75年本計畫區人口為64,821人(佔全鎮人口比例56.53%),94年逐漸增加至83,571人(佔全鎮人口比例66.11%),平均人口成長率為1.46%,高於全鎮平均人口成長率之0.52%。目前人口成長率已趨緩,但近年來本計畫區總人口佔全鎮總人口比

    例仍有微幅增加,顯示員林鎮都市化程度逐年提高。本計畫區之人

    口於84年、86年、89年、91年時出現人口負成長的情況,顯示都市發展已遇到瓶頸,亟待通盤檢討,促進都市正常成長。

    表4-1為員林鎮及員林都市計畫區歷年人口成長統計表。

    貳、人口分析

    一、戶數及戶量

    94年底員林鎮戶數計34,391戶,較93年底員林鎮戶數34,050戶增加341戶。而在戶量方面,94年底員林鎮戶量計3.68人/戶,較93年底員林鎮戶量3.73人/戶減少,顯示家庭型態已由過去大家庭逐漸轉型以小家庭為主,對房屋需求有逐漸增強趨勢。

  • 表 4-1 員林鎮及員林都市計畫區歷年人口成長統計表

    員林都市計畫區 員林鎮

    年度 人口數

    (人)

    成長率

    (%)

    人口數

    (人)

    成長率

    (%)

    本計畫區人口佔

    全鎮人口比例

    75 64,821 - 114,667 - 56.53

    76 71,377 10.11 116,936 1.98 61.04

    77 72,898 2.13 118,775 1.57 61.37

    78 75,018 2.91 120,202 1.20 62.40

    79 76,496 1.97 121,251 0.87 63.09

    80 77,682 1.55 122,635 1.14 63.34

    81 81,232 4.57 122,989 0.29 66.05

    82 92,000 13.26 123,121 0.11 74.72

    83 92,220 0.24 124,400 1.04 74.13

    84 86,100 -6.64 125,054 0.53 68.85

    85 86,736 0.73 125,905 0.68 68.89

    86 83,000 -4.31 126,047 0.11 65.85

    87 87,506 5.43 126,371 0.26 69.25

    88 91,200 4.22 126,402 0.02 72.15

    89 87,506 -4.05 126,568 0.13 69.14

    90 87,506 0.00 126,800 0.18 69.01

    91 83,200 -4.92 127,102 0.24 65.46

    92 83,200 0.00 127,284 0.14 65.37

    93 83,200 0.00 127,042 -0.19 65.49

    94 83,571 0.45 126,420 -0.49 66.11

    平均 - 1.46 - 0.52 66.41 資料來源:彰化縣統計要覽、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及本計畫整理。

  • 二、年齡結構

    94年底員林鎮0~14歲人口數計25,473人,較93年底員林鎮0~14歲人口數26,487人減少1,014人。

    94年底員林鎮15~64歲人口數計89,675人,較93年底員林鎮15~64歲人口數89,681人減少6人。

    94年底員林鎮65歲人口數計11,272人,較93年底員林鎮65歲人口數10,874人增加398人。

    此人口結構情形之組成與台灣情形頗為相似,在近年社會型態

    的改變下,出生率逐漸下降,人口結構逐漸朝向「少子化、高齡化

    」趨勢發展。

    三、扶養比例及老化指數

    (一)扶養比例

    所謂扶養比例係指有工作能力人口對無工作能力人口之負擔的

    一種簡略測度,扶養比例越低,則表示該地區之經濟負擔越輕,反

    之則重。

    扶養比例之計算方式為:

    扶養比例=(0~14歲人口+65歲以上人口)÷(15~64歲人口)×100%

    (二)老化指數

    所謂老化指數為老年人口與幼年人口之比值,老化指數越高,

    表示該地區人口呈現高齡化現象。

    老化指數之計算方式為:

    老化指數=(65歲以上人口)÷(0~14歲人口)×100%

  • 以員林鎮75年、80年、85年、90年及94年的統計數字予以比較,扶養比例從75年的58.45%下降至94年的42.98%,顯示員林鎮經濟負擔有減輕的趨勢,相對而言,生產潛力有增加的趨勢。

    由員林鎮人口結構分析,員林鎮自90年後逐步邁入老年化社會(若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超過8%,表示此地區已邁入老年化社會),而在老化指數方面,員林鎮從75年的13.33%增至94年的44.25%,顯見員林鎮人口老化速度相當快。如下表所示。

    表 4-2 員林鎮扶養比例及老化指數情形表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年度

    人 % 人 % 人 % 扶養比例 老化指數

    75 37,321 32.55 72,370 63.11 4,976 4.34 58.45 13.33

    80 36,576 29.83 79,864 65.12 6,195 5.05 53.55 16.94

    85 32,176 25.56 85,709 68.07 8,020 6.37 46.90 24.93

    90 28,298 22.32 88,746 69.99 9,756 7.69 42.88 34.48

    91 27,874 21.93 89,101 70.10 10,127 7.97 42.65 36.33

    92 27,227 21.39 89,623 70.41 10,434 8.20 42.02 38.32

    93 26,487 20.85 89,681 70.59 10,874 8.56 41.66 41.05

    94 25,473 20.15 89,675 70.93 11,272 8.92 42.98 44.25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參、人口預測

    一、假設條件

    本計畫原推計至95年之計畫人口為11萬人,目前人口規模尚未達計畫標準。

    依據員林鎮及本計畫區75年至94年的人口資料作為預測基礎,採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以110年為計畫目標年之假設,分別採用指數趨勢、指數迴歸、幾何迴歸、線性趨勢、線性迴

    歸等五種數學模式推估本計畫區110年之人口。

    二、預測結果

  • 針對以上五種方法,並以94年底員林鎮的人口數及94年底本計畫區的人口數作為基年的檢核值所得結果,以指數趨勢法所得之數

    值較符合本計畫區人口成長之脈動,其所預測之本計畫區目標年人

    口數為110,731人。

    表4-3為員林鎮及員林都市計畫區人口預測統計表。

    三、檢討分析

    本計畫設定計畫人口為11萬人,依指數趨勢法預測至110年之人口數約等於法定計畫人口,且原計畫人口設定已於本計畫第二次通

    盤檢討時,由6.1萬人調整為11萬人,本計畫區內之非都市發展用地亦已全部配合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可知11萬人之計畫人口已為本計畫區之最大可容納人口(終極人口),故本次通盤檢討亦以維持

    此一人口水準為原則,以進行各項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之檢討。

    表 4-3 員林鎮及員林都市計畫區人口預測統計表

    分區 方式 100 年 105 年 110 年 115 年 120 年

    指數 趨勢 133,710 137,890 142,201 146,646 151,230

    指數 迴歸 134,895 138,579 142,364 146,253 150,247

    幾何 迴歸 134,046 137,043 139,963 142,812 145,593

    線性 趨勢 133,221 136,932 140,643 144,354 148,065

    員 林 鎮 人 口 預 測 情 形 線性

    迴歸 134,338 137,631 140,923 144,216 147,508

    指數 趨勢 94,471 102,278 110,731 119,882 129,789

    指數 迴歸 101,934 108,944 116,436 124,443 133,000

    幾何 迴歸 100,608 106,323 112,074 117,859 123,678

    線性 趨勢 91,849 97,255 102,660 108,066 113,471

    員林 都市 計畫 區 人 口 預 測 情 形

    線性 迴歸 101,934 108,944 116,436 124,443 133,000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 第二節 土地使用檢討分析

    本計畫區之都市發展係以員林火車站、中山路及中正路一帶之

    市中心向周圍成長,為一單核心發展之都市。本計畫區以居住型態

    為大宗,商業使用集中於市中心區,計畫區外圍橢圓環形部份土地

    現仍以農業使用為主,計畫區東側有少許工業使用。

    本計畫區因位於彰化縣中心偏南位置,為彰化縣重要之交通樞

    紐,除有多條省道、縣道行經本計畫區,縱貫鐵路亦從計畫區南北

    縱向穿越,形成鐵路車站兩側不同之發展型態,員林車站東側以商

    業型態為主,西側以居住型態為主。

    壹、住宅區及住宅使用

    目前住宅區內住宅分佈,主要集中於莒光路、大同路包圍之中

    心區域,其餘則零星分佈於計畫區內各處,另計畫區外圍橢圓環形

    部份之外環道路兩側之住宅區(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農業區變更

    者)大部份尚未開闢使用。

    依據住宅區內每人享有50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並假設以住宅區容積率200%反推住宅需求,共需275公頃,而本計畫劃設住宅區面積399.32公頃,超過需求面積124.32公頃;若以細部計畫區劃設住宅區面積381.83公頃,亦超過需求面積106.83公頃。故本計畫所提供之住宅區已足夠未來計畫人口之所需,除情形特殊者外,應不再增

    劃住宅區。

    貳、商業區及商業使用

    商業使用主要集中於中山路兩側及中正路一帶之中心商業區,

    商業型態以批發零售、工商服務業為主,金融機構主要分佈於中山

    路一帶,屬地方型之商業中心,另於主要幹道兩側形成帶狀商業使

    用型態,以莒光路、員鹿路、員水路及三民東路兩側較明顯。

    因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允許住宅區得作部分商業機能之

    容許使用,加上本計畫區對商業區使用之實際需求強度亦高,導致

  • 商業發展向其他分區蔓延,土地混合使用情形頗為嚴重,對於當地

    生活環境及都市整體發展均產生負面影響。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進行本計畫商業區需求面積之推估,在11萬計畫人口之規模下,商業區需求面積為54公頃,目前主要計畫劃設商業區面積47.02公頃,尚不足6.98公頃;若以細部計畫區劃設商業區面積43.87公頃,亦不足10.13公頃。故商業區面積仍有增設之空間。

    檢討變更為商業區之土地應屬具開發性(如地處密集成長地段

    及未充分開發地區)或具發展潛力的可建築用地,以帶動聚集經濟

    效益,營造現代化都市景觀,並應提供適當比例之社會回饋。

    參、工業區及工業使用

    工業使用主要分佈於計畫區東側,集中於中山路、浮圳路及員

    水路兩側,主要業別以食品相關產業佔多數。工業區劃設面積計

    25.92公頃,多數皆已闢建供工廠或住商使用,亦有部分廠房處於更新轉變狀態或改作其他使用,不符使用分區之利用將導致環境品質

    低落。

    近年來多數開發中國家挾其廉價勞工及自產原料優勢,將傳統

    產業商品行銷至全世界各地,國內許多傳統企業紛紛改變經營類別

    或至國外投資設廠。員林鎮早年成立的食品業在全球再結構之都市

    競爭影響下亦已漸趨沒落,部份食品工廠已停工或廢棄,導致工業

    區內土地閒置無法有效開發利用,不僅造成土地資源浪費,亦直接

    限制都市產業競爭力的提昇;部分工廠則因位處都市生活重心,雖

    為立案合法之工廠,但因噪音、空氣及交通問題長期困擾鄰近使用

    分區,亦影響實質都市生活品質。

    因此,隨著經濟結構之變遷,本計畫區對於工業發展之需求性

    已明顯地降低,而基於都市整體發展及提昇生活環境品質之原則下

    ,本計畫不宜再增設工業區。現有工業區之變更應由土地所有權人

    另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申辦都市計畫變更。

    現有工業區仍維持工業使用管制,以確保生產基地,或可等待

    再次投資的契機。

  • 肆、寺廟保存區

    寺廟保存區位於計畫區東南側,係考量佛導寺現有實際使用狀

    況,依其產權範圍而劃設,計畫面積0.44公頃,宜配合修正適當分區名稱。

    伍、車站專用區

    車站專用區係為提供現代化轉乘設施及便捷交通與生活服務,

    並促進土地更有效益之利用而劃設,計畫面積4.20公頃,供台鐵員林車站使用。

    陸、加油站專用區

    計畫區內共劃設三處加油站專用區,分別位於中山路及莒光路

    口、員東路及三十米外環道路口、員東路上,面積計0.32公頃,目前皆已開闢使用。

    柒、行水區

    本計畫行水區主要係為萬年圳及八堡圳而劃設,原屬既有之灌

    溉水圳,目前仍供灌排水使用。

    由於萬年圳垂直穿越市區,具聯絡市區道路之功能,部分水路

    雖已整治規劃兼供區內道路系統使用,仍有部分應再往南北兩方向

    延伸配合變更。

    另八堡圳位於原舊市區外圍,隔離原舊市區與原農業區,然而

    農業區已於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該行水

    區之功能亦由隔離作用轉化為親水空間,故應以設計成都市藍帶親

    水空間為目標。

    圖4-1為員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表4-4為員林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面積統計表,表4-5為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檢討分析表。

  • 圖 4-1 員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 表 4-4 員林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使用現況面積參考表

    項目 計畫面積

    (公頃)

    使用面積

    (公頃)

    使用率

    (%)

    住宅區 (若不含住一)

    381.83 (252.94) 180.37

    47.24 (71.31)

    商業區 43.87 35.70 81.38

    工業區 25.92 14.97 57.75

    寺廟保存區 0.44 0.44 100.00

    車站專用區 4.20 4.20 100.00

    加油站專用區 0.32 0.32 100.00

    學校用地 70.85 48.01 67.76

    機關用地 9.19 8.85 96.30

    公園用地 4.01 2.05 51.12

    體育場用地 7.34 0.00 0.00

    兒童遊樂場用地 0.17 0.17 100.00

    綠帶用地 1.54 0.00 0.00

    零售市場用地 2.16 2.16 100.00

    批發市場用地 2.07 2.07 100.00

    停車場用地 1.03 1.03 100.00

    車站用地 0.19 0.19 100.00

    廣場兼車站用地 0.28 0.28 100.00

    電信用地 1.10 1.10 100.00

    郵政用地 0.52 0.52 100.00

    社教用地 1.43 1.43 100.00

    自來水事業用地 0.42 0.42 100.00

    變電所用地 0.57 0.57 100.00

    電路鐵塔用地 0.02 0.02 100.00

    鐵路用地 5.23 5.23 100.00

    道路用地 105.36 69.86 66.31 註:1.本表計畫面積欄之住宅區、商業區、道路用地係以細部計畫面積為主,以避免統計誤差。2.本表使用面積欄含細部計畫使用內容,以供規劃參考。

    資料來源:本計畫調查整理(調查日期:87 年 10月,統計日期:95 年 12月)。

  • 表 4-5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土地使用檢討分析表 項目 計畫面積

    (公頃) 檢討標準 (11萬人)

    需要面積

    (公頃)

    超過 (+)

    不足 (一)

    備註

    住宅區 (細部

    計畫住

    宅區)

    399.32

    (381.83)

    本計畫人口為 11 萬人,以每人享有 50平方公尺樓地板面

    積計算,本計畫區

    共需 550 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假

    設以容積率 200%反推計算,需要面積

    275公頃。

    275.00 +124.32

    (+106.83)

    商業區 (細部

    計畫商

    業區)

    47.02

    (43.87)

    1.人口在三萬人以下者,以每千人

    不得超出 0.45 公頃為主。

    2.三萬至十萬人口者,超過三萬人

    部份,以每千人

    不得超過 0.5公頃為主。

    3.十萬至二十萬人口者,超過十萬

    人部份,以每千

    人不得超過 0.55公頃為主。

    4.地方中心之商業區不得超出都是

    發展用地之 10%。

    54.00 -6.98

    (-10.13)

    工業區 25.92 依實際需求檢討。

    寺廟保

    存區 0.44 依實際需求檢討。

    車站專

    用區 4.20 依實際需求檢討。

    加油站

    專用區 0.32 依實際需求檢討。

    註:將歷次變更之計畫內容納入本表調整後,本計畫得再增加商業區面積之總額以 10.1 公頃為上限。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 第三節 公共設施檢討分析

    本計畫區之各項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係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

    盤檢討實施辦法」之檢討標準,以計畫人口11萬人進行公共設施用地需求推估,其中文中、公園、體育場、兒童遊樂場及停車場等用

    地均未達設置標準,宜加速進行既有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與興闢,

    並提升公共設施服務品質以彌補量體之不足。

    壹、學校用地

    本計畫共計劃設學校用地70.85公頃,分為文小、文中、文高敘述如下:

    一、文小

    劃設文小用地8處,計畫面積21.49公頃,現已開闢使用「文小二」僑信國小、「文小三」員林國小、「文小四」育英國小、「文

    小五」靜修國小等四處。

    本計畫文小用地需求面積為20.80公頃,而現行計畫面積為21.49公頃,已超出需求面積0.69公頃,不需再增設小學用地。

    二、文中

    劃設文中用地五處,計畫面積15.60公頃,現僅「文中二」大同國中已開闢。

    本計畫文中用地需求面積為17.00公頃,現行計畫面積為15.60公頃,尚不足1.40公頃,惟計畫區外東南側已設置明倫國中及計畫區外西側已設置員林國中,且故本計畫區不予增設文中用地。

    三、文高

    劃設文高用地四處,計畫面積33.76公頃,其中「文高一」為員林高中、「文高二」為崇實高工、「文高三」為員林農工、「文高

    四」為員林家商,皆已開闢使用,應以維持原計畫為原則。

  • 表 4-6 員林鎮國民小學歷年學生數一覽表

    本計畫區內 本計畫區外 項目

    僑信 靜修 員林 育英 員東 饒明

    總數

    (人)

    87 年 387 417 603 205 103 68 1,783

    88 年 375 419 612 218 115 66 1,805

    89 年 299 384 624 205 106 76 1,694

    90 年 337 418 616 196 115 77 1,759

    91 年 295 429 648 210 126 75 1,783

    92 年 335 415 616 228 110 59 1,763

    93 年 306 382 547 195 100 62 1,592

    94 年 286 387 539 172 107 63 1,554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1,400

    1,450

    1,500

    1,550

    1,600

    1,650

    1,700

    1,750

    1,800

    1,850

    87年 88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圖 4-2 員林鎮國民小學歷年學生總數折線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 圖 4-3 員林鎮文小用地服務範圍示意圖

  • 表 4-7 員林鎮國民中學歷年學生數一覽表

    本計畫區內 本計畫區外 項目

    大同 員林 明倫

    總數

    (人)

    87 年 1,289 632 518 2,439

    88 年 1,177 320 498 1,995

    89 年 1,176 600 504 2,280

    90 年 1,306 593 514 2,413

    91 年 1,304 586 473 2,363

    92 年 1,225 557 476 2,258

    93 年 1,144 552 443 2,139

    94 年 1,104 527 450 2,081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87年 88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圖 4-4 員林鎮國民中學歷年學生總數折線圖 資料來源:本計畫繪製。

  • 圖 4-5 員林鎮文中用地服務範圍示意圖

  • 貳、機關用地

    本計畫依各機關與公用事業之用地需求,共劃設9處機關用地,計畫面積9.19公頃。除「機一」、「機七」尚未完全開闢外,其他均已供各該事業單位使用。

    機關用地應視各需地單位之需求而定,若各單位已達設置規模

    而仍有閒置土地者,經需地機關同意後,應予以變更為其他適當的

    土地使用分區;而位於其他分區的公務機關,亦應配合現況變更為

    機關用地。

    參、公園用地

    本計畫區共劃設4處公園用地,面積為4.01公頃,其中僅「公二」及「公七」已開闢,其餘屬整體開發地區均未開闢,。

    本計畫公園用地需求面積為18.25公頃,目前可計入公園用地面積僅7.68公頃(將體育場二分之一面積計入),尚不足10.57公頃,故現有公園用地不宜變更,其他屬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地區未來進

    行實質規劃時,應盡量增加公園之劃設,俾利透過整體開發方式予

    以興闢,以彌補主要計畫之不足。

    本計畫區「公七」員林公園用地,位於員林鎮公所對面,地處

    本計畫區之中心地帶,素有「員林之肺」美稱;區內有一歷史悠久

    之三級古蹟-興賢書院(88年九二一震災時受損),並有青年育樂中心、網球場、籃球場、水池等設施,且綠樹成蔭,為員林鎮居民

    重要的休閒遊憩之處所。

    肆、體育場用地

    劃設體育場用地1處,計畫面積7.34公頃,目前尚未開闢。

    本計畫體育場用地需求面積為7.70公頃,但現行計畫面積僅7.34公頃,需求面積尚不足0.36公頃。由於員林鎮柴頭井段已由彰化縣政府執行員林運動公園之開發作業,且計畫面積廣達18公頃,故不另增劃體育場用地。

  • 伍、兒童遊樂場用地

    劃設兒童遊樂場用地1處,面積0.17公頃,目前已開闢使用。

    本計畫兒童遊樂場用地需求面積為8.80公頃,但現行計畫劃設面積尚不足8.63公頃,鑑於本計畫區內已無適當非都市發展用地可資變更利用,應藉由其他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地區進行實質規劃時,

    以增加兒童遊樂場用地之劃設及透過整體開發方式予以開闢,俾彌

    補主要計畫劃設之不足。

    陸、綠帶用地

    劃設綠帶面積1.54公頃,位於計畫區北側電路鐵塔兩側及計畫區西南側台糖鐵道兩側,目前尚未開闢使用。

    柒、市場用地

    一、零售市場

    共劃設零售市場用地4處,面積2.16公頃,已開闢使用,分別為華成市場、第一市場、綜合市場及大同市場等四處。

    零售市場原以每一鄰里單元劃設一處為原則,但因消費型態改

    變,傳統市場已日漸被大型生鮮超市所取代,故本次檢討以不再增

    設市場用地為原則。

    二、批發市場

    劃設批發市場1處,面積2.07公頃,位於計畫區西北方,目前為員林果菜市場用地。批發市場應依實際需要檢討,因批發市場已完

    全闢建使用,宜維持原計畫計畫。

    捌、停車場用地

    劃設停車場用地5處,面積共計1.03公頃。本計畫停車場用地需求面積約5.26公頃(依車輛預估數百分之二十停車需求估算,所需停車位數為4,400位)尚不足4.23公頃。

  • 員林鎮為南彰化地區之地方發展中心,平日吸引眾多鄰近鄉鎮

    人口至此消費、就業或洽公,然因停車設施不足,短期而言,市區

    內服務道路易受路邊暫時停車影響而阻礙交通;長期而言,將會影

    響員林都市計畫區之整體都市服務水準,間接促使市中心的發展受

    到限制。

    未來應加速發展大眾運輸系統,並儘量透過有關的規劃方法及

    建築技術規則之獎勵增設,以增加停車空間的供給。

    另外,各類公共設施用地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

    使用辦法」之規定興闢使用,促進公共設施用地之使用彈性,以提

    昇都市計畫區的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健全都市整體發展架構。

    玖、車站用地

    劃設車站用地1處,計畫面積計0.19公頃,提供大眾運輸轉乘服務。

    拾、廣場兼車站用地

    劃設廣場兼車站用地1處,計畫面積計0.28公頃,已透過市地重劃方式取得用地,並開闢完成,宜維持原計畫。

    拾壹、電信用地

    劃設電信用地3處,計畫面積共計1.10公頃,,分別供中華電信線路中心、電信機房及中華電信使用,均已開闢使用,應再配合民

    營化之政策作適應地區發展之考量。

    拾貳、郵政用地

    劃設郵政用地1處,計畫面積計0.52公頃,由員林郵局使用,宜維持原計畫。

    拾參、社教用地

  • 劃設社教用地1處,位於員林家商南側,計畫面積計1.43公頃,已興建員林演藝廳,是彰化縣舉辦藝文、表演等活動之重要場所。

    拾肆、自來水事業用地

    劃設自來水事業用地1處,計畫面積0.42公頃,現已開闢供自來水廠使用。

    拾伍、變電所用地

    劃設變電所用地1處,計畫面積0.57公頃,供員林變電所使用。

    拾陸、電路鐵塔用地

    劃設電路鐵塔用地2處,計畫面積0.02公頃,目前均已開闢使用,宜維持原計畫。

    拾柒、鐵路用地

    劃設鐵路用地5.23公頃,供鐵路運行使用,其中計畫區南北向之鐵路用地係供台鐵使用,計畫區西南側之鐵路用地則屬台糖舊鐵

    道路線。

    拾捌、道路用地

    劃設道路用地88.67公頃,供區內出入通行使用,除計畫區外圍及其它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部分尚未開發使用外,餘市區內之道路

    用地多已依劃設目的使用。

    拾玖、河川用地

    本計畫河川用地主要係依萬年圳、大村排水及計畫區內之排水

    溝渠而劃設,屬既有之排水道,多已依劃設目的使用。

    由於計畫區東側之河川用地目前已有部份做道路使用(三條街

    附近),但有部份地區因尚未整治,而影響交通系統順暢,故本次

    檢討將以改善交通系統及形塑空間綠地系統為目標作適度之檢討。

  • 表4-8為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檢討分析表。

    表 4-8 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公共設施檢討分析表

    項目 計畫面積

    (公頃)

    檢討標準

    (11萬人)

    需要面積

    (公頃)

    超過

    (+)

    不足

    (一) 備註

    文小用地 21.49 1.五萬人以下者,以每千人 0.2 公頃為準。

    2.五萬至二十萬人者,超過五萬人部份

    以每千人 0.18 公頃為準。

    20.80 +0.69

    文中用地 15.60 1.五萬人以下,每千人 0.16公頃。

    2.五萬至二十萬人口者,超過五萬人部

    分,以每千人 0.15公頃為準。

    17.00 -1.40

    文高用地 33.76 由教育主管機關研訂整體配置計畫及

    需求面積。

    機關用地 9.19 依實際需求檢討。

    公園用地 4.01

    (計入體育場 1/2面積後為

    7.68)

    1.五萬人以下者,每千人 0.15公頃。

    2.五萬至十萬人口者,超過五萬人部份

    ,每千人 0.175 公頃為準。

    3.十萬至二十萬人口者,超過十萬人部

    份,每千人 0.2 公頃為準。

    4.體育場所面積之二分之一,可併入公

    園面積計算。

    18.25 -14.24

    (-10.57)

    體育場用

    地 7.34 十萬人口以上者,

    每千人 0.07 公頃計。

    7.70 -0.36

  • 項目 計畫面積

    (公頃)

    檢討標準

    (11萬人)

    需要面積

    (公頃)

    超過

    (+)

    不足

    (一) 備註

    兒童遊樂

    場用地 0.17 每千人 0.08 公頃計

    算。 8.80 -8.63

    綠帶用地 1.54 依自然地形及設置目的的需要劃設。

    零售市場

    用地 2.16 依實際需求檢討。

    批發市場

    用地 2.07 依實際需求檢討。

    停車場用

    地 1.03 1.不得低於計畫區內

    車輛預估數百分之

    二十之停車需求。

    2.超過十萬人口者,以不低於商業區面

    積之百分之十二。

    5.26 (4,400停車位)

    -4.23

    車站用地 0.19 依實際需求檢討。

    廣場兼車

    站用地 0.28 依實際需求檢討。

    電信用地 1.10 依實際需求檢討。

    郵政用地 0.52 依實際需求檢討。

    社教用地 1.43 依實際需求檢討。

    自來水事

    業用地 0.42 依實際需求檢討。

    變電所用

    地 0.57 依實際需求檢討。

    電路鐵塔

    用地 0.02 依實際需求檢討。

    鐵路用地 5.23 依實際需求檢討。

    道路用地 88.67 依實際需求檢討。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 第四節 交通系統檢討分析

    壹、道路

    員林鎮之都市空間結構型態為典型之核心型都市,故其路網呈

    環形結合輻射狀聯外道路構成主要交通系統,市中心則屬早期之棋

    盤式規劃發展。道路系統中以莒光路為聯絡彰化市與永靖鄉間之要

    道,並為貫穿本計畫區南北向之主軸,次之為貫穿計畫區東西向之

    員鹿路,而市中心商業區乃因道路寬度較為狹窄及路邊隨意停車之

    影響,常易導致交通擁擠之情形。

    員林鎮地處彰化生活圈之交通要道,藉由便捷之聯外道路交通

    系統提供鄰近鄉鎮應有之各項服務。現行員林鎮主要聯外道路包含

    省道台1線、縣道148及縣道141,其中以縣148道路(員林至下樟空)之服務水準(F級)較差,此乃因為其道路寬度狹窄,造成服務

    水準低落,其餘各道路之服務水準尚能滿足日常運輸所需。

    將來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全部通車後,員林鎮對外

    交通之服務水準將能大幅改善。加上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的聯絡道路

    經過計畫區東側,往北可達彰化東外環道路,能進一步改善員林鎮

    的聯外運輸體系。

    貳、鐵路

    本計畫鐵路用地供現有之縱貫鐵路及部份台糖鐵路使用,在台

    鐵車站部分,因彰化縣境僅彰化車站及員林車站屬一等站,故在中

    山高速公路交通量持續成長,且台灣西部高速鐵路尚未營運前,員

    林車站之南北運輸地位仍然重要。

    依「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之設計,未來的高架鐵路北起

    擺塘平交道,南至員集路二段平交道,全長約4.3公里,高架橋從樑底到地面淨高至少4.6公尺。員林車站也會因而高架化,將配置二座島式月台及四股道,佈建於高架橋上,車站站房則設於高架橋下。

    站區將闢建為交通廣場、停車場、交通轉運中心、綠地等公共設施

    之用,可使前站、後站連成一氣,促進員林鎮之都市整體發展。

  • 表 4-9 員林鎮主要聯外道路服務水準評估表

    編號 起點迄點 交通量

    (PCU) V/C 服務水準

    花壇~員林 5826 0.55 C 台一線

    員林~北斗 5788 0.55 C

    縣 141 員林~田中 3358 0.66 C

    溪湖~員林 3928 0.45 B 縣 148

    員林~下樟空 1202 1.09 F 資料來源:1.台灣省公路交通量調查統計表。2.本計畫整理。

    表 4-10 員林都市計畫區主要聯外道路服務水準評估表

    往東(南) 往西(北) 道路

    編號 時段

    PCU V/C 服務水準 PCU V/C 服務水準

    員鹿路 晨峰 1082 0.64 C 713 0.42 B

    18M-1 昏峰 1498 0.88 E 905 0.53 B

    員大路 晨峰 1073 0.89 E 183 0.15 A

    15M-1 昏峰 402 0.34 A 396 0.33 A

    靜修路 晨峰 408 0.41 B 276 0.28 A

    15M-1 昏峰 738 0.74 D 516 0.52 B

    員集路 晨峰 379 0.32 A 818 0.68 C

    18M-2 昏峰 532 0.44 B 921 0.77 D

    員鹿路 晨峰 981 0.70 C 678 0.48 B

    18M-1 昏峰 1189 0.85 D 859 0.61 C

    民生路 晨峰 887 0.89 E 554 0.55 C

    15M-2 昏峰 920 0.92 E 599 0.60 C

    員水路 晨峰 127 0.11 A 858 0.72 D

    15M-2 昏峰 204 0.17 A 603 0.50 B

    三民東街 晨峰 280 0.35 A 373 0.47 B

    15M-3 昏峰 537 0.67 D 288 0.36 B

    浮圳路 晨峰 204 0.26 A 317 0.40 B

    12M-14 昏峰 293 0.37 B 312 0.39 B 資料來源:1.台灣省市區道路交通流量調查。2.本計畫整理。

  • 第五節 主要發展課題與對策分析

    壹、定位與願景

    一、發展課題

    員林都市計畫區內可資利用的非都市發展用地皆已變更為都市

    發展用地,都市生態歷程逐漸進入穩定成熟期,主要都市發展方向

    將由都市外圍橢圓環形部分的第一種住宅區開發,反轉向都市核心

    區之都市更新,促使各項都市機能獲得全面性的提升。

    而未來員林鎮將因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及高鐵站區

    北側聯外道路交會於計畫區東南側,促使員林鎮成為南彰化地區的

    中心節點,進而轉變都市空間機能。故本計畫區應積極釐定將來的

    發展定位與願景。

    二、對策分析

    將來員林都市計畫區的都市發展方向應配合員林鎮空間發展的

    再結構,以「單核(員林車站地區)、雙軸(東西向快速道路(漢

    寶草屯線)及高鐵站區北側聯外道路)、參帶(藍帶、綠帶、光帶

    )」為發展定位,並以「營塑本計畫區為彰南經濟成長核心」為發

    展願景。

    貳、計畫年期

    一、發展課題

    本計畫之計畫年期為95年,計畫年期將屆,為勾勒未來之發展願景,計畫年期亟待重新調整。

    二、對策分析

    因95年的計畫年期即將屆滿,應配合中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之設計,延長至110年。

  • 參、交通系統

    一、發展課題

    計畫區外由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及高鐵站區北側聯

    外道路所構成之新興交通路網已成為員林鎮及本計畫區的實質聯外

    道路,原計畫區外圍橢圓環形部分之30M外環道路的對外功能將被取代。

    同時,「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亦將對本計畫區的交通動

    線造成重大變革,為明顯區隔各道路屬性,並增進道路實際使用效

    益,應重新思考本計畫區的交通系統。

    二、對策分析

    (一)計畫區外圍 30M 外環道自中山路至萬年路以東路段,得配合其東側之高鐵站區北側聯外道路設計,適度縮減道路寬度,

    以利道路工程規劃及增進實際使用效益。

    (二)儘速開闢計畫區南側之 30M 外環道(自莒光路至萬年路間路段),其與莒光路、中山路、萬年路構成計畫區之環狀路網

    ,可便捷莒光路、中正路及萬年路等南北向道路之橫向聯繫

    ,以使計畫區居民快速上下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

    及高鐵站區北側聯外道路。

    (三)配合行政院推動新十大建設計畫之員林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

    案,進行鐵路縫合計畫之規劃,並研究將騰空之站區沿線土

    地留設為停車使用,增加市中心停車空間,且應妥予綠美化

    肆、公共設施用地

    一、發展課題

    都市內各開放空間、文中用地及文小用地均有其服務範圍,如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文中用地之服務半徑為

    1,500M,文小用地之服務半徑為600M。

  • 若未考量公共設施用地服務範圍的實質功能,僅以機械式的量

    化思考,一味要求滿足相關法規對一定計畫人口所應相對提供的公

    共設施用地面積,將無法達到公共設施用地使用效益。

    二、對策分析

    (一)本計畫區為員林鎮主要發展核心區,其文中用地及文小用地

    之配置應以區域性角度分析,考量明倫國中(計畫區外東南

    側)、員林國中(計畫區外西側)、員東國小(計畫區外東

    側)、饒明國小(計畫區外南側)、明聖國小(計畫區外西

    側,埔心鄉)等用地之服務範圍,檢討尚未開闢用地之功能

    (二)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由原農業區變更之外圍橢圓環

    形部分需再另行擬定細部計畫,故應先行檢討廢除不必要之

    公共設施用地,待將來細部計畫規劃時,再行考量各細部計

    畫鄰近區塊,整體配置公共設施用地,以增加將來細部計畫

    之規劃彈性。

    伍、藍綠帶系統

    一、發展課題

    因應都市計畫法於77年7月15日修正及辦理本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及本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本計畫區

    原有之「公六」、「體」、「(舊)公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