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學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 湾 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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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試驗事業: 以麻系作物為例 張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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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編印

    中華民國98年12月出版

    台灣學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殖民與近代化論文集Papers of the 200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forTaiwan Studies:Colo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春山明哲

    植民地統治と文明・学問・信仰の関係について・序論:

    帝国日本による台湾統治と4人の日本人を例として

    帝国日本統治下台湾における台湾人戦歿者の:

    靖国神社合祀問題について

    ●檜山幸夫

    統治初期における台湾総督府の旧慣調査と土地政策:

    南部地方を中心として●栗原純

    戦後(1945-92年)における台湾の経済発展と教育:

    世界史における近代植民地支配の遺産と関わって

    ●弘谷多喜夫

    台湾『公学校修身教科書』

    に登場する人物:人物を通して何を学ばせようとしたのか

    ●白柳弘幸

    日據末期殖民地内的二言狀況:

    以殖民地朝鮮和台灣的小說爲分析中心

    ●宋承錫

    學歷‧女性‧殖民地:從台北女子高等學院論日治時期女子高等教育問題

    ●洪郁如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試驗事業:以麻系作物為例

    ●張靜宜

    從植物園到愛林日:近代臺灣植樹制度與愛林思想之建立

    ●吳明勇

    從鬼稻到蓬萊米:磯永吉與臺灣稻作學的發展

    ●歐素瑛

    日治時期臺灣機械業的建立與發展:以臺灣鐵工所為例

    ●洪紹洋

    東京市「三電競爭」之始末:兼論官民營之利與弊(1911-1920)

    ●吳政憲

    殖民、再殖民到解殖民?:林獻堂晚年的政治意向

    ●陳佳宏

    舊事物.新管理:日治初期臺北地區人力車的發展(1895-1904)

    ●蔡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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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試驗事業: 以麻系作物為例

    張靜宜∗

    摘要

    1921 年臺灣總督府將臺灣各農業研究單位整備為中央研究所農業部,1939 年改組為臺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為臺灣農業科學研究和推廣的中樞機構。然則,目

    前針對臺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試驗事業的討論闕如,因此,本文將透過製纖類麻

    系作物,例如:黃麻、苧麻、亞麻等作物,在進行種苗選擇與改良、栽植試驗等過

    程加以討論,藉此了解臺灣總督府如何透過農業試驗所提昇臺灣農業技術,並在戰

    爭期間移植臺灣農業經驗,進而建構日治時期臺灣農業技術的近代化的過程。

    總之,從戰爭期間麻系作物的試驗觀之,可發現臺灣農業試驗過程,從種苗的

    培育、整地、播種期、肥料使用等試驗項目,昭和年間已有其標準化的工作流程,

    讓農民能按照步驟進行麻系作物的栽種。即農業試驗除提供能增加產量的品種,指

    導農民新的栽種模式及供應化學肥料提高產量外,更重要的是一連串標準化及規格

    化的過程。從農業試驗流程到農民的栽種程序,都被納入標準化的範疇,顯示其具

    有現代化農業的特質。臺灣總督府標準化流程的目的,除傳達新的耕作技術,增進

    產量外,更著眼於日後將其移植到日本在中國及東南亞的佔領區,進行麻系作物的

    增產,藉此凸顯臺灣總督府在熱帶農業的不可取代性。

    關鍵詞

    麻系作物、農業試驗、品種改良、現代化農業

    ∗ 高苑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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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透過向歐美購買種苗、農具輸入、外國學者及技術人

    員的招聘、派遣人員到國外考察及參與國外博覽會等方式,推動日本農業改革。1

    日本佔領台灣後,也將科學農業概念引進台灣。1895 年 8 月,台灣事務局殖產部長橋口文藏在台北文武町設立約 2 公畝的試作水田區,1895 年 12 月在台北小南門外的官有地籌設苗圃,在 1896 年月 6 日開設「樹木試驗苗圃」2,開啟台灣農業及熱帶作物栽植試驗研究工作。

    目前台灣農業試驗的研究仍集中在既有產業的討論,川野重任3、馬若孟與卡

    爾(Caroll Carr)4著重於稻作的品種改良。賴建圖5、曾立維6、邱顯明7則分別提及鳳梨、柑橘及茶葉的栽培試驗內容。在農業試驗單位研究方面,吳文星〈札幌

    農學校與台灣近代農學之展開〉8一文,是以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為中心,就札

    幌農學校師生與台灣近代農學發展的關係加以討論,得知該校師生對農事試驗場

    的運作扮演主導角色。張靜宜〈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研究〉則是從農業試驗

    所與戰爭的角度切入,討論農業試驗所在戰時的運作情形。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觀之,並無專文討論農業試驗所的試驗業務。在推廣每項

    作物時,農業試驗單位必須經過哪些的試驗流程,才能提供必要的種苗及技術?

    農業試驗的目的,除提高產量及修正耕作技術外,是否還具有其他的重要性?值

    得討論。為更能夠了解農業試驗業務的內涵,以戰爭期間台灣總督府獎勵的製纖

    為主的麻系作物(苧麻、黃麻、亞麻及洋麻)9為例加以討論。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工作,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試驗重心,從前期的糧食作

    1 陳炯章,〈近代農學思想〉(台北: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77 年 6 月),頁 62-63。 2 〈樹木苗圃開設〉,《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36 冊。 3 川野重任著,林英彥譯,《日據時代台灣米穀經濟論》(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9 年 12

    月)。 4 馬若孟著,陳其南、陳秋坤譯,《台灣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台北:牧童,1979 年),頁 289-290。 5 賴建圖,〈日治時期台灣鳳梨產業之研究〉(台北: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年)。 6 曾立維,〈日治時期台灣柑橘產業的開啟與發展〉(台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6 年 6

    月)。 7 邱顯明,〈日治時期台灣茶葉改良之研究〉(中壢: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年)。 8 吳文星,〈札幌農學校と台灣近代農學の展開: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を中心として〉《日本統治下台

    灣の支配と展開》(名古屋:中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2004 年 3 月),頁 481-522。 9 除苧麻、黃麻、亞麻、洋麻外,蓖麻也是台灣重要的熱帶作物,但不同於前述作物,蓖麻主要的用途

    是取其種子搾油,蓖麻油是飛行潤滑劑的重要原料,屬於熱帶性作物,是軍事上不可或缺的資源,而此項作物日本也多是從國外進口,為求日本帝國能自產,而台灣也有野生蓖麻的生長,所以也在台灣獎勵蓖麻增產,並推動「愛國蓖麻運動」。因本文主題以製纖的麻系作物為主,故未將蓖麻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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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中期的鳳梨、柑橘及茶葉等作物,到戰爭時期的棉花、黃麻、苧麻等軍需作

    物的試驗。而選擇製纖類麻系作物為討論主題,可藉此了解台灣總督府的試驗工

    作,已從商品化作物,轉換成預防包裝原料及衣服原料短缺的纖維作物為主。另

    外,由於日治末期進行的麻系作物,包括從清領時期即已生產的苧麻、黃麻,及

    戰爭期間才從海外輸入的洋麻、亞麻,從農業試驗所針對各種麻系作物的試驗工

    作,也可了解農業試驗流程的不同。

    本文的資料來源,是以農業試驗機構相關的研究成果為主。日治時期的農業

    試驗機構的試驗成果會集結成冊,刊登在《中央研究所農業部彙報》、《台灣總督

    府農業試驗所彙報》10等官方出版品,如:山口尚夫針對苧麻、雜纖維等研究成

    果11。或在相關的農業期刊中,如:《台灣農事報》、《台灣農會報》等刊物,如:

    徐慶鐘在《台灣農事報》發表與洋麻、亞麻栽種的文章12。另如:《台灣農會報》

    中,各試驗單位共有 49 篇文章,發表內容多是以農業試驗成果發表為主。以麻系作物為主的文章,如:松尾浩氣、石松晉針對亞麻發表一系列文章13。

    雖然從日治初期,即有相關的品種調查及採集工作,但由於麻系作物主要試

    驗的時間,是在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時期,因此,以 1939 年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為題,含括當時及之前相關農業試驗的研究成果。在章節安排方面,除前

    言、結語外,分別就麻系作物的增產、農業試驗所組織擴編、種苗的篩選、栽種

    技術的試驗及技術移植等層面加以討論,藉此了解台灣總督府如何透過農業試驗

    所提昇台灣農業技術,並在戰爭期間移植台灣農業經驗,進而建構日治時期台灣

    農業技術的近代化過程。但囿於史料及篇幅限制,本文僅能作一結構性討論,有

    關台灣總督府如何落實試驗成果、獎勵及推廣成果等議題,則有待另文討論之。

    二、麻系作物的增產

    為了解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積極進行麻系作物試驗的目的,必須先討論台

    10 以 76 冊的《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彙報》為例,其內容是研究人員的研究成果發表,其中 18 冊與棉

    花、黃麻、亞麻、雜種纖維、蓖麻、規那、藥用作物等栽培、育種、病蟲害有關。6 冊與稻作病蟲害、小麥、燕麥、甘藷與馬鈴薯栽種育種有關。

    11 山口尚夫,《苧麻ト其栽培試驗成績》,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報告,第 77 號(台北: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1940 年 11 月)。山口尚夫,〈雜纖維植物と其纖維に關する研究〉,《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彙報》(台北: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1942 年 2 月)。山口尚夫,《黃麻新品種ハルマヘラ 5 號に就て》(台北: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1942 年 7 月)。

    12 徐慶鐘,〈台灣の亞麻作に關する研究(豫報)〉,《台灣農事報》,第 368 號(1937 年 7 月)。徐慶鐘,〈アムバリヘンプの台灣に於けゐ適應栽培に關する試驗研究〉,《台灣農事報》,第 368 號(1937 年7 月)。

    13 如:松尾浩氣、石松晉,〈亞麻の品種に關する研究(一)〉,《台灣農會報》3 卷 10 月號。〈台灣に於ける亞麻栽培に就ての考察(完)〉,《台灣農會報》1 卷 8 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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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灣總督府對於麻系作物的調查,及其確立增產政策過程。

    (一) 產業調查

    日本統治台灣後,著手進行各項調查工作,尤其是產業經濟調查,以便能尋

    找對日本有用的作物與植物。1895 年 9 月 14 日隨即公布「產業調查報告要項」,要求各地方行政機構,展開各地方產業經濟相關調查。例如:重要農作物生產、

    糖業、茶葉等產業。14《台灣總督府事務成績提要》亦提及在領台局勢穩定之

    後,將要展開產業上的調查,其中重要的項目包含將逐漸展開米、麥、苧麻、黃

    麻、木藍、礦物、林務等之產業調查,並共同編纂印行,以之供實業上的參考。

    由於台灣在清領時期即已種植苧麻與黃麻等作物,許多調查報告書中都有所

    提及。農商務大臣官房文書課在 1895 年 10 月出版的《台灣產業略誌》中,對於台灣農作物,除提及米、茶、蔗糖外,也列舉包括木藍、落花生、胡麻、薑黃、

    木棉、甘藷、小麥、油菜、芭蕉、鳳梨、芒果等作物。151896 年出版的《台灣產業調查錄》,針對台灣樟腦、木藍、苧麻、黃麻等作物進行栽種沿革、土質、整

    地、製造法等層面的調查,詳細紀錄苧麻與黃麻的栽種沿革、整地方式及纖維製

    造法等內容。16

    另一方面,殖產局農商課技手山田正通針對台北附近的苧麻進行調查;17小

    笠原秀太郎調查宜蘭境內農業生產情形;18石阪莊作在 1904 年再版的《台島踏查實記》中,台灣農作物分為普通品及特用品,特用品方面,以產量排列分別為

    茶、山藍、木藍、苧麻、黃麻、煙草、鳳梨、姜黃、大甲藺及藺等作物,其中苧

    麻主要用來織布與製網用。19爾後,由於台灣農作物種類繁多,1906 年農事試驗場提出《台灣重要農作物調查》時,將台灣農作物分類。在其定義的特用作物包

    括甘蔗、茶、煙草、落花生、胡麻、木藍、山藍、黃麻及苧麻等作物。20

    在諸多報告書中,又以田代安定《台東殖民地豫察報文》為要,田代安定在

    1896 年 8 月到 12 月到台東地區調查,他的調查報告中,除敘述台東地區的風土人情,更詳細描述各項產業,以苧麻為例,台東地區苧麻栽培主力是以原住民為

    14 「產業調查報告要項」,《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5 冊。 15 農商務大臣官房文書課,《台灣產業略誌》(東京:農商務大臣文書課,1895 年 10 月),頁 55-62。 16 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課,《台灣產業調查錄》(東京: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課,1896 年 3 月),頁

    110-126。 17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790 冊。 18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4672 冊。 19 石阪莊作,《台島踏查實記》(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 年 3 月),頁 157-164。 20 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台灣重要農作物調查‧特用作物》(台北: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1906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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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主要分佈區域在秀姑巒地區及大港口邊,多屬於自用。將來若要生產苧麻,

    可以利用獎勵方式,鼓吹原住民生產,並且在山坡地或家家戶戶房舍旁邊加以種

    植。即便是日後有擴充生產,需要廣大的麻圃,也可以利用台東製糖場的農園,

    若能提高苧麻品質,日後發展成苧麻產業,其製品可以外銷,是最容易栽培的副

    產品。21

    透過上述調查內容,可以了解清領末期苧麻與黃麻的栽種方式。苧麻的用途

    以織布與製網為主。除強黏土外,都適合種植,主要產地在新竹廳竹北一帶及苗

    栗地區,台東也有種植。苧麻的栽種方式,是以牛犁整地,畦幅 5 尺,畦高 7、8寸,以株分法栽植,施肥方式以積肥或人糞尿為主。收穫時間以陰曆 4 月、6月、8 月、12 月等 4 期收割,收穫量一年約有 1 千餘斤,但隨著收穫次數而遞減。22其處理方式往往是將原料輸往中國後,經過精製再輸入台灣。23

    沙壤或黏土地都適合種植黃麻,不同於苧麻,黃麻主要的用途是布袋、繩

    索。24黃麻的栽種方式,在整地時,畦幅 8 寸到 1 尺。在陰曆 3 月時以條撥法為主,1 甲土地需 1 斗量的種子。播種時,1 甲土地需以油糟(落花生或大豆糟)5、6 百斤施肥,待黃麻苗長約 2、3 尺時,再以人糞尿施肥。在陰曆 7 月時進行採收,以蔬菜或蕃薯進行後作。在陰曆 9 月時,會將生育較佳的種子加以收納儲藏。25

    另一方面,日本統治台灣之初,認為台灣擁有日本無法生產熱帶作物的氣候

    條件,應該生產日本無法栽種的「熱帶工藝作物」。1895 年台灣首任民政長官水野遵呈報「台灣行政一斑」時,提及「熱帶工藝植物之耕種最為適合」,「如要

    謀改良增殖之道先著眼於黃麻、苧麻、藍色染料」。26即黃麻及苧麻被視為「可

    作為貿易材料的工藝植物」,期許將來取代稻米生產。雖然台灣總督府有發展熱帶

    產業的企圖,但為求解決財政問題,仍以既有產業的改良為優先,麻系作物屬於

    「其他產業」,27僅著重於獎勵栽種。使得麻類作物的生產量逐漸萎縮,以苧麻為

    例,在 1933 年時,比領台初期減少了 80%的產量。28

    21 田代安定,《台東殖民地豫察報文》(台北:成文出版社,1985 年 3 月台一版),頁 123、126。 22 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課,《台灣產業調查錄》,頁 116-118。 23 石阪莊作,《台島踏查實記》(台北:石阪莊作,1904 年 1 月),頁 161。 24 同上註,頁 161。 25 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課,《台灣產業調查錄》,頁 123-126。 26 水野遵著,陳錦榮編譯,〈台灣行政一斑〉,收於洪敏麟編,《日本據台初期重要檔案》(台中:台灣省

    文獻委員會,1978 年),頁 150。 27 〈殖產興業ニ關スル總督ノ演說〉,頁 7-16。 28 下斗米政行,〈戰時體制下の台灣特用作物〉,頁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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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 1930 年,由台灣總督府舉辦的「臨時產業調查會」中,亦可窺知台灣總督府對於台灣未來產業方向的規劃,台灣總督府希望藉由臨時產業調查會,全盤了

    解台灣總督府統治以來的產業面貌,調查會中羅列 15 項的調查事項,其中與農業有關的包括一般農業、糖業、茶葉、樟腦、林業等,一般農業包括米作、鳳梨、

    芭蕉、柑橘、畜產、蠶業等產業。29雖然在米、糖、樟腦、茶葉之外,總督府也

    獎勵發展鳳梨、芭蕉、柑橘等青果產業,30但若與日治初期殖產興業項目相較,

    仍以當初發展的既存產業為主,對於日治初期雖有規劃的熱帶特用作物栽種,顯

    然並不在台灣總督府的考慮之列。

    (二)增產政策之確立

    由於台灣、朝鮮低廉的稻米不斷輸往日本,相對擠壓到日本本地米穀生產,

    當日本稻穀豐收時,問題更為嚴重。1933 年日本米穀大豐收,到了 1934 年日本境內已經囤積 500 萬噸的過剩米,為保障日本農民及解決儲存的問題,日本政府限制米的生產與對日出口。台灣總督府也自 1933 年後,陸續制定「米穀統制法」、「臨時米穀移入調節法」。31

    另一方面,根據「臨時米穀移入調節法」,強制要求朝鮮、台灣等地要儲存一

    年份以上的米糧,台灣被要求儲存 100 萬石米穀,但台灣高溫濕熱,若要放置一年以上恐會變質,以致於台灣總督府必須設法降低台灣稻作面積產量,避免過多

    餘糧。除補助設立農業倉庫調節米穀供應外,也開始著手計畫如何讓耕地轉作其

    他作物。

    台灣適合生產熱帶性作物,東鄉實在大正年間也提及熱帶殖民領有的必要

    性,隨著日本工業發展,對於熱帶食物與嗜好品等消費會越來越多,再加上,發

    展紡織工業的原料棉花,每年輸入量多達 1 億多圓,所以認為「熱帶殖民地的經營是國家生存上最大要件」,並寄望「統治台灣使命不能單單侷限於台灣」,必須

    放眼其他熱帶地區,即將台灣視為熱帶統治上試驗與研究地方。32

    日本是個國土狹小、缺乏天然資源的國家,原料多仰賴進口,尤以植物性原

    料為要。但 1930 年代的世界經濟大恐慌後,各國紛紛建構起自給自足經濟的區域經濟型態,但對必須仰賴進口資源的日本而言,卻是充滿危機。即在區域經濟圈

    29 臨時產業調查會,《台灣產業計畫要項》(台北:臨時產業調查會,1930 年),頁 1-25。 30 同上註,頁 1-4。 31 台灣經濟年報刊行會編,《台灣經濟年報》第 1 輯(東京:國際日本協會,1941 年 6 月),頁 390-

    391。 32 東鄉實,〈熱帶植民地領有の必要を論す〉,《台灣農事報》第 90 號(1914 年月 20 日),頁 4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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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建構下,日本必須進口大量的熱帶性作物,為使節省外匯,且避免過度依賴歐

    美各國,有必要生產日本所需的各項作物,而台灣是日本帝國此時唯一的熱帶地

    區殖民地,故必須肩負起生產上述作物的責任。依據高橋龜吉的估算,日本輸入

    作物產量,及若要在台灣生產,且達到日本帝國自給自足所需要的面積與單位面

    積產量,列如表 1。

    表 1 日本輸入作物與台灣預計生產額

    植物名 用途 日本輸入量(千斤) 台灣自給所需面積(甲) 台灣將來單位產量(斤)

    黃麻 纖維 35928 10414 3500

    苧麻 纖維 20927 7879 2656

    蓖麻 油料 33331 7428 4487

    落花生 油料 21959 9873 2224

    胡麻 油料 36568 25716 1422

    棉 纖維 1274247 1567339 812

    樹薯 澱粉 26146 497 52596

    規那 藥用 910 1820 500

    白檀 藥用 1314 330 200000

    伊蘭 香料 1 50 20

    丁香 香料、藥用 154 51 3000

    咖啡 嗜好品 5721 2861 2000

    可可亞 嗜好品 992 1984 500

    干巴兒茶 單寧料藥用 45843 15280 20000

    安南漆 塗料 1354 14508 560

    墨水樹 塗料 7118 15820 4500

    阿拉伯膠樹 糊料 2530 10100 500

    マホガニー 有用料家具 456 82 555

    紫檀、黑檀 貴重材 21143 282 600000

    ダマール コパール 塗料、糊料 8162 600 400000

    油桐 塗料 1694 4235 400

    紅茶 嗜好料 — 11000 —

    合計 — 1729540 —

    資料來源:高橋龜吉,《現代台灣經濟論》(台北:南天,1995 年),頁 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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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觀之,可發現日本輸入的物品,包括纖維、油料、澱粉、藥用、嗜好

    料、塗料等農作物及林產物。但若要達到日本自給自足的目標,台灣需要約 170萬甲左右的土地。即基於抑制米作、生產日本欠缺的熱帶特用作物,台灣總督府

    在 1934 年 1 月 25 日召開全島代作獎勵會議,會中決議減產米作 100 萬石,其中甘蔗代作 50 萬石,另外,4,500 甲耕地面積及 5 百石米產量的部分必須以其他作物替代。33

    至於要選擇何種作物取代米作,台灣總督府基於區域發展平衡要素,必須生

    產日本目前需要的作物,代作物生產耗費的時間不能比稻米長,更重要的獎勵生

    產後會變成台灣特殊產業等選擇條件。符合條件的作物很多,諸如:棉花、黃

    麻、苧麻、蓖麻等種類,34最後,台灣總督府除甘蔗以外,選擇了黃麻、苧麻、

    蔬菜、甘藷、黃色葉煙草等日本欠缺的熱帶作物。35選擇上述作物的原因,如同

    前述,利用台灣獨特的自然環境,栽種日本所需的熱帶農產品,達到經濟自給自

    足。例如:日本從外國進口大量的黃麻,而台灣在清末即有生產,並用其製成繩

    索、布袋等。台灣總督府期待黃麻增產後,能達到取代印度進口的目標。36總

    之,為確保國防資源能充分供給,使得麻系作物成為台灣總督府在戰爭期間獎勵

    生產的作物。

    三、農業試驗所之擴編

    台灣總督府直到 1934 年才確定進行麻系作物的增產,但台灣總督府從日治初期,即已決定先行設置相關研究試驗單位,「就植物的性質、氣候、土壤是否適合

    耕作,研究調查得失,依其成績發表勸誘獎勵及實行改良為目前之急務。」371895 年 8 月,總督府技師田代安定奉命南下恆春籌設「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並於 1902 年 4 月 22 日成立,計畫將「熱帶地方之諸經濟植物在一定區域內殖育」,以「補充本邦財源」。38

    但由於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著重於有用植物的調查與試驗工作,並在 1911 年4 月 18 日與台北苗圃、嘉義護謨苗圃合併為「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附屬林業

    33 井戶吉次,〈台灣總督府代作獎勵案ヲ論ズ〉,頁 7。 34 《台灣日日新報》(1934 年 1 月 19 日)。 35 愛垣諄,〈特用農作物指導獎勵概況〉,《台灣時報》(1936 年 6 月),頁 3。 36 南洋拓殖株式會社農事部,《台灣總督府ニ於テ決定セル重要農作物增產目標ニ就テ》(台北:南洋拓

    殖株式會社農事部,1939 年),頁 17-18。 37 〈樹木苗圃開設〉,《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36 冊。 38 田代安定,《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事業報告》第 6 輯(台北:台灣總督撫民政部殖產局,1917 年 12

    月),頁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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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驗場」,負責國內外有用植物調查及移種、造林及森林保護等與林業有關的業

    務,逐漸偏向於林學發展,39使得麻系作物的試驗研究工作,逐漸轉移到農事試

    驗場。

    台灣總督府在 1903 年 11 月合併台北、台中、台南農事試驗場為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苧麻、黃麻、三角藺、大甲藺等纖維作物的栽種試驗也是其業務項

    目。401921 年,將台灣各農業研究單位整備為中央研究所農業部,1939 年 4 月 28日,改制為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其成立宗旨為利用農業試驗成果,促進台灣

    「新興作物繁殖普及」,進而肩負「南方熱帶農業的指導責任」。41台灣總督府農

    業試驗所設有士林園藝試驗支所、平鎮茶葉試驗支所、魚池紅茶試驗支所、嘉義

    農業試驗支所、嘉義畜產試驗支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支所、恆春畜產試驗支所

    及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等試驗支所。42除中央機構外,各州廳的農事試驗場也

    投入麻系作物的試作。例如:新竹州農事試驗場,在 1938 年著手採集黃麻、苧麻及亞麻等種苗,進行適合新竹州栽種品種的實驗。43

    除由農業試驗所育種農藝科及農業化學科分別負責麻系作物育種、栽培、農

    具、土壤及肥料及相關的化學研究等事務外,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更在 1939 年成立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專責苧麻、咖啡、魚藤及特殊藥用植物等有用熱帶

    作物的培育,及引進台灣缺乏的作物,尤以苧麻的品種與繁殖法的改良為要。

    1944 年又增設台中支所負責小麥及亞麻的栽培及品種改良,確保「決戰下農產資源的增產及南方農業的指導貢獻」。44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除成立專責機構外,尚有許多職員負責相關試驗工

    作。以 1940 至 1942 年曾農業試驗所育種農藝科、農業化學科、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從事相關麻系作物試驗人員為例,列如表 2。

    39 有關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的研究,可參閱吳明勇,〈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研究

    (1921-1939)—以研究事業及其系譜為中心〉(台北: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06 年 7月)。

    40 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一覽》(台北: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1905 年 4月),頁 11。

    41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官制ヲ定ム〉(公文類聚),第 63 篇(1939 年),引自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A02030109900。

    42 同上註。 43 新竹州立農事試驗場,《新竹州立農事試驗場要覽》(新竹:新竹州立農事試驗場,1943 年 5 月),頁

    32-39。 44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官制外四勅令中ヲ改正ス〉,公文類聚,第 68 篇(1944 年),引自アジア歴

    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A0301016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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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 1940-1942 年負責麻系作物試驗人員名單

    單位 職等 職稱 姓名 技師 科長、水稻育種、稻作 加茂巖 技手 纖維油料、綠肥作物 片山廣 技手 纖維作物 市川五四郎技手 水稻原種育成熱帶有用作物、飼料、綠肥作物 西澤弘 助手 纖維作物 田中一雄雇 水稻原種育成、熱帶有用作物 石丸治澄雇 纖維作物 西徹

    囑託 育種 木原均 囑託 農具 高坂知武

    育種農藝科

    囑託 作物生理 鈴田巖 技師 科長事務取扱 澁谷紀三郎技師 科長 鳥居崧 技師 生理化學 三宅捷 技師 肥料 下斗米政行技師 農作物化學、農作物貯藏 山岸喜久男技師 土壤、肥料 露木格 技手 土壤分析農作物肥料貯藏竝加工 三田國弘技手 土壤、肥料 上田利次技手 土壤、肥料 內山久 技手 農作物化學 石丸謀 技手 土壤、農作物貯藏 林國謙 技手 土壞、肥料 高木一夫技手 肥料試驗 高橋建生技手 農作物生理化學 森勝司 技手 農作物利用及加工 稻村松雄雇 肥料試驗 庄本治彌

    農藝化學科

    囑託 依願分析、肥料試驗 尾方保見技師 支所長 中尾鷹雄技師 支所長 貴島豐智技師 纖維作物 山口尚夫技手 農作物一般 有田明 技手 農作物一般 和田成善技手 熱帶有用作物 道井浩 雇 熱帶有用作物 石下忠 雇 熱帶有用作物(デリス)苗增植 室原知明雇 特殊藥用植物 橋本房雄

    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

    雇 熱帶有用作物 龜山照男

    資料來源:台灣農友會編,《台灣殖產關係職員錄》,1940-194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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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名單觀之,多是台灣農業人才的一時之選。曾任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所

    長的中尾鷹雄畢業於千葉縣立高等園藝學校,曾任鳳山熱帶園藝試驗支所長、台

    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農業部勤務、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技師。45貴島豐智從鹿

    兒島縣立大島農學校本科畢業,歷任台南州產業技師、神奈川縣立農事試驗場技

    手、總督府技手、總督府殖產局勤務、嘉義農事試驗支所、台南州產業技師。46

    負責纖維作物試驗培育工作的山口尚夫,畢業於台北帝大農學部,曾任中央研究

    所技手、嘉義農事試驗支所。47

    育種農藝科科長加茂巖畢業於北海道帝大農學部,曾任北海道帝大助手、台

    北帝大助手、台北帝大農林專門部講師、中央研究所技師農業部種藝科。48囑託

    鈴田巖是東北帝國大學農科大學農學科畢業,歷任中央研究所技師、農學部種藝

    科長、總督府農事試驗場農業部種藝科長。49

    農藝化學科中,澁谷紀三郎是東北帝大農科大學農學博士,歷任台北帝大農

    學教授、中央研究所農藝化學科長、北海道農學試驗場分析鑑定事務囑託、台灣

    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鑛務課、台灣總督府研究所技師、民政部殖產局農業課兼

    務、總督府高等農林學校教授兼中央研究所技師,50致力於台灣土壤及台灣土性

    調查研究。

    三宅捷畢業於北海道大學農科大學農藝化學科,歷任台北帝大理農學部敎

    授、北海道帝大助敎授、總督府技師。51下斗米政行是北海道帝大農學部農藝化

    學科畢業,曾任星製藥會社研究部、殖產局農務課勤務、農業部農藝化學科勤

    務、東部農產試驗場長肥料檢查所長、總督府棉作指導所長等職位。52山岸喜久

    男是北海道帝國大學農學部農藝化學科畢業,歷任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技手、

    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農業部植物病理科兼農藝化學科等勤務。53露木格是北海

    道帝大農學部農藝化學科畢業,曾任中央研究所農業部技師。54

    就上述人員學經歷觀之,除中尾英雄、貴島豐智及山口尚夫外,仍延續日治

    45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3213 冊。 46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3210 冊。 47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0092 冊。 48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0075 冊。 49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2461 冊。 50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2054 冊。 51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0050 冊。 52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0055 冊。 53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3752 冊。 54 《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 10085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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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期以來,出身自札幌農學校系統,主導著麻系作物相關試驗工作,值得注意的

    是,上述人員中,僅有山口尚夫是台北帝大培育出來的農業菁英,但他對於纖維

    作物的試驗及推廣,有其一席之地。總之,不同於清領時期,由農民依據經驗法

    則進行栽種,日治時期卻是成立專責機構,由技術人員依其專業,從事科學性試

    驗與研究,找出最適合的種苗及栽種法,進行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改革。

    總之,雖然在清末即有種植麻系作物,日本統治初期也有增產的意圖。但受

    到台灣總督府亟欲增加收入之故,以致黃麻與苧麻仍沿襲舊有的栽種模式,產量

    也逐日遞減。台灣總督府對於麻系作物的改良工作,也僅侷限在研究機構的種苗

    收集與培育的階段。直到為了取代米作,及避免歐美等國禁止日本進口軍需作物

    的考量下,才將其列入增產範疇,也才使各農業試驗機構增加麻系作物的實驗工

    作。

    四、品種篩選

    台灣總督府的試驗工作主要分為兩部份,分別是育種及栽種試驗。栽植品種

    的優劣攸關於麻類作物的產量,使得農業試驗機構注重種苗的收集及品種試驗,

    以便能找出適合台灣各地栽種且纖維質優的品種。本節主要就麻系作物品種採

    集,與優良品種的選擇等項目加以討論。

    台灣的黃麻以在來種的紅皮種及青皮種為主,55台灣總督府自 1902 年起陸續進口不同品種的黃麻,截至 1934 年,台灣陸續進口的黃麻品種,列如表 3。

    55 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台灣に於ける黃麻》(台北: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1918 年),頁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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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 1902 至 1934 年進口的黃麻品種一覽表

    品種名 進口年度 採集地

    中生赤 1902 印度孟加拉

    長莢青 1902 印度孟加拉

    早生青 1910 印度孟加拉

    早生赤 1910 印度孟加拉

    中生青 1910 印度孟加拉

    晚生青 1910 印度孟加拉

    爪哇青皮 1910 爪哇ボイテンヅルク植物園

    印度青皮 1910 印度プサ農事試驗場

    短莢青 1913 印度孟加拉

    三ツ又 1919 福岡八女郡八幡村

    白莖二又 1919 佐賀縣三養基郡三川村

    白莖三又 1919 佐賀縣三養基郡三川村

    赤種 1919 佐賀縣三養基郡三川村

    資料來源:澁谷常紀,〈台灣の黃麻〉,《台灣農事報》,第 331 號(1934 年 6 月),頁 24-26。

    從表 2 可知,台灣黃麻品種進口地點以黃麻主產地印度為主,其中約 90%從孟加拉進口,1919 年進口的品種,以日本福岡及佐賀縣的品種為主。另外,試驗的台灣在來種中,多數是 1919 年由各地提供的品種,例如台中州員林郡提供白露、台中白胭脂、紅胭脂、紅皮胭脂等品種。台南州嘉提供白皮、嘉義紅皮、深

    紅皮一號、深紅皮二號及紅種等品種。56

    在苧麻品種方面,台灣總督府從 1905 年起,透過各地地方政府及農會著手採集台灣本地品種,例如:新竹州提供新竹烏皮、新竹青心、新竹紅心、新竹黃

    心、鐵線枝蕃苧、新竹沙連等品種。1914 年起,才陸續從主產地蒐集不同品種的苧麻,做為台灣苧麻栽培改良資料。台灣苧麻從國外引進品種的來源,列如表

    4。

    56 澁谷常紀,〈台灣の黃麻〉,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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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 1914 至 1919 年從日本進口的苧麻品種一覽表

    品種名 採集地點 年次

    第一東京 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 1917

    第二東京 東京文理科大學 1918

    第一山形 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 1917

    山形小葉 宮崎縣立農事試驗場 1917

    新瀉 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 1917

    第一札幌 北海道帝國大學 1919

    第一沖繩 沖繩縣 1914

    第二沖繩 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 1917

    第三沖繩 宮崎縣立農事試驗場 1917

    第一朝鮮 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 1917

    第二朝鮮 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 1917

    爪哇 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 1917

    第一支那 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 1917

    第二支那 宮崎縣立農事試驗場 1917

    第一米國 宮崎縣立農事試驗場 1917

    第二米國 大阪府三島郡高荷牧場 1918

    資料來源:山口尚夫,《苧麻ト其栽培試驗成績》,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報告,第 77 號(台北: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1940 年 11 月),頁 26。

    從表 4 觀之,可發現苧麻品種來源,多來自日本本國,主要提供者是鹿兒島高等農林學校及宮崎縣立農事試驗場。

    台灣總督府在 1908 年台灣從印度孟買輸入洋麻種子,經過研究試驗,發現洋麻是黃麻優秀代用作物。之後,又分別由俄國經東北及印度輸入。57自從 1921 年從北海道輸入亞麻華盛頓七號等品種58後,又陸續從北海道進口不同系譜的品種。

    總之,台灣麻系作物的品種,除收集本地的品種外,台灣總督府也會從作物

    原產地及日本本國進口不同的品種,進行栽種試驗。例如 1940 年台灣總督府農務課伊勢田從南洋廳引進纖維用的玫瑰茄試作。59比較特殊的是 1936 年時,ハルマヘラ(Halmaheira)島江川農園主任川俊治,透過磯永吉取得台中白胭脂種黃麻後,帶回 Halmaheira 進行栽種,經育種後成為 Halmaheira5 號種,再由台灣總督

    57 台灣銀行金融研究室編,《台灣之纖維資源》(台北:台灣銀行,1950 年 1 月),頁 50、52。 58 同上註,頁 74-75。 59 山口尚夫,〈雜纖維植物と其纖維に關する研究〉,《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彙報》(台北:台灣總督府

    農業試驗所,1942 年 2 月),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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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農務課伊勢田由南洋廳農林課進口,作為黃麻栽培試驗之用。60

    收集各地的不同品種後,農業試驗單位進行種苗培育及試作。從台灣總督府農

    業試驗所《業務功程》中,即可見農業試驗所進行何種品種改良工作,詳見表 5。

    表 5 1936 至 1941 年農業試驗所品種試驗內容

    種類 1936 (中央研究所農業部)

    1938 1939 1941

    黃麻

    進行黃麻與洋麻的品種比較試驗,結果マドラス紅、ナジアード紅台農青的成績較好

    — —

    爪哇晚生種及ハルマヘラ 5 種與本島優良品種(淡紅皮、青皮3 號、大紅、青皮 7號、台中白胭脂等)的比較試驗。

    亞麻

    進行琴 142 等 30 種品種的試驗,其中乾莖的收穫量以琴 166的 6378 公斤最佳。

    進行北海道在來、琴142、栗山伸、米國大粒改良、改良等24 品種的試驗,結果米國大粒改良品種每公頃風乾重量可達6000 公斤。

    進行琴 142、米國大粒選出等 18 種進行試驗,結果每公頃生莖重量以琴 142 的24143 公斤最好。 嘉義支所進行米國大粒選出、栗山伸等品種進行試驗。

    進行台灣亞麻品種的選定,本年度就 44種品種進行試驗。

    洋麻 —

    進行マドラス紅、マドラス青、台農青、圓葉等 7 品種與黃麻淡紅皮、台中白胭脂進行品種的比較試驗,結果以マドラス紅為最佳。

    為找出適合台灣栽種品種,進行マドラス紅等六個品種試驗,結果該年度成績以ナヂヤード紅最好,マドラス紅次之。

    就新的蒐集品種進行特性生育、收量的調查,以找出適合台灣的品種,其中爪哇紫莖、爪哇紅莖的成績凌駕獎勵栽培的品種。 嘉義支所進行マドラス紅等與黃麻淡紅皮的對照試驗,而マドラス紅的幼麻重量較黃麻淡紅皮種佳。

    苧麻 — —

    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就 45 品種進行生育特性、繁殖法、栽培法等試驗。

    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進行本地在來種與日本國內 47 種品種進行試驗,以便選定優良品種。 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為進行苧麻實生栽培,進行適合實生栽培的品種。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各年度。

    60 山口尚夫,《黃麻新品種ハルマヘラ 5 號に就て》(台北: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1942 年 7 月),頁

    2-3。

  •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試驗事業:以麻系作物為例 頁 177-204

    191

    從上表可知,苧麻的品種及繁殖法的試驗,是在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成立

    後才積極進行,直到 1941 年仍持續引進新品種,顯示農業試驗所仍持續進行品種的篩選工作。另一方面,由於亞麻及洋麻屬於新興引進作物,所以每個年度都有

    不同品種的試驗,反觀黃麻則多進行與替代作物洋麻的比較試驗,直到 1941 年引進爪哇晚生種及 Halmaheira5 號品種,才有進行品種的試驗。

    在各作物的品種試驗方面,以黃麻為例,歷年黃麻品種試驗的情形,列如表

    6。由表 6 可知,從 1904 年開始,台灣總督府即已從事黃麻的品種試驗工作,試驗結果,以台灣淡紅皮種表現最佳。1942 年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又針對 1941成績最好的 Halmaheira5 號進行改良試驗,此品種與獎勵品種收成相較,淡紅皮產量僅及 Halmaheira5 號的 30%-47%;台中白胭脂是其產量的 30-39%。61

    表 6 1904 至 1941 年黃麻品種試驗一覽表

    年代 1904-1909 1910-1915 1917-1920 1922-1927 1941

    品種 紅皮種、青皮種、中生

    赤、長莢青

    淡紅皮、深紅

    皮、爪哇青皮、

    印度青皮、早生

    赤、早生青、晚

    生赤、晚生青、

    短莢青種

    淡紅皮、短莢

    青、早生短莢

    青 、 長 莢 斑

    縞、長莢青、

    中生赤乙、中

    生赤丙

    淡紅皮、嘉義

    紅皮、桃園紅

    皮 、 南 投 紅

    皮、台中白胭

    脂 、 桃 園 青

    皮、玖馬長莢

    淡紅皮、青皮 3號、大紅、青皮 7號、台中白胭脂、

    新豐青皮、桃園青

    皮、白露、粉紅、

    爪 哇 晚 生 種 、

    Halmaheira5

    試驗項目 收穫量、生粗 麻 收 穫

    量、幼麻收

    穫量

    收穫量、生粗麻

    收穫量、幼麻收

    穫量

    開花日期、收

    穫時草丈、生

    莖重量、生粗

    皮重量、乾纖

    維重量

    生育日期、草

    丈 、 生 莖 重

    量、生纖維重

    量、乾纖維重

    開花日期、草丈、

    纖維量

    結果 淡紅皮最佳、深紅皮次之,外國品種收成差

    生莖收穫量、

    乾纖維收穫量

    以 淡 紅 皮 最

    好,生纖維量

    中 生 赤 乙 最

    好。

    以 台 中 白 胭

    脂 、 桃 園 青

    皮、淡紅皮最

    纖維量而言,以

    Halmaheira5 號 的產量最好,台灣在

    來種中以台中白胭

    脂、淡紅皮、桃園

    青皮與青皮 7 號較好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台灣に於ける黃麻》(台北:台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

    1918 年 3 月),頁 40-47。澁谷常紀,〈台灣の黃麻〉,頁 529-545。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1941 年度,頁 22-23。

    61 同上註,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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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

    農業試驗所經過品種試作後,選出優良品種做為台灣總督府推廣之用。1936至 1941 年度優良品種,列如表 7。

    表 7 1936 至 1941 年農業試驗所推廣麻系作物優良品種一覽表

    種類 1936 1938 1939 1941

    黃麻 淡紅皮、台中紅胭脂、桃園青皮

    淡紅皮、台中白胭脂、深紅皮

    淡紅皮、深紅皮、台中白胭脂

    淡紅皮、台中白胭脂、白露、新豐青皮

    亞麻 — 改良琴 142、サギノー、ペルノー1 號

    改良琴 142、ベルギー3 號、ペルノー1號

    琴 142、印度種、サギノー、アイルランド

    洋麻 — マドラス紅、ナヂヤード紅

    マドラス紅、ナヂヤード紅

    マドラス紅、ナヂヤード紅

    苧麻 阿猴白皮、阿猴烏皮、南投下縣、嘉義山種

    阿猴白皮、阿猴烏皮、南投下縣、嘉義山種、鐵線枝翻苧

    阿猴白皮、阿猴烏皮、南投下縣、鐵線枝蕃苧、嘉義山種

    阿猴白皮、青心細根、宜蘭大有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各年度。

    從表 7 觀之,每一年度隨著農業試驗所的品種試驗結果不同,獎勵品種也所差異,也顯示農業試驗所尚未篩選出最適合的品種。以 1941 年的黃麻試驗為例,由於該年度台灣在來種中以淡紅皮與青皮的表現較好,農業試驗所選出淡紅皮、

    青皮 7 號及白露等品種,移植到原生圃栽種,並且配布 333.06 公斤的種子到各地去。62

    總之,截至 1942 年時,麻系作物的品種改良作業,仍依循日治時期作物的育種程序,從收集國內外的品種進行栽培測試,選出優良種苗加以推廣。優良種苗

    的篩選標準是,以該品種的生莖產量與製纖率外,更必須因應台灣麻系作物,多

    是作為間作與輪作作物,必須考量該品種生長期的長短。例如:松尾浩氣在進行

    亞麻的品種試驗後,認為必須選擇早熟的品種,以便配合水田裏作。其試驗結

    果,最早熟的品種是生育日期 95 天的 Irish,63建議若要育成新品種,必須以此為基礎。

    另一方面,農業試驗機構的品種改良可分為採集品種、篩選優良品種及進行

    人工育種等 3 個階段,在篩選完優良品種後,會依台灣的地理環境及氣候,進行育種工作,以期育成出適合全面推廣栽種的品種。例如:嘉義試驗支所就 66 種棉

    62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1941 年度,頁 22-23、49。 63 松尾浩氣、石松晉,〈亞麻品種に關する研究〉,頁 140-141。

  •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試驗事業:以麻系作物為例 頁 177-204

    193

    花品種中,培育抗蟲害的台農 3 號到 10 號等 8 個品種。64反觀麻系作物,在進行採集及選擇出優良品種後,雖然也著手進行品種改良工作,例如:苧麻有宜蘭交

    配一號、宜蘭交配二號等品種,但未能育成適合台灣環境的新品種,以致每年僅

    能推廣優良品種,而無法如同棉花一樣,透過人工培育出適合台灣環境及栽種需

    求的新品種。

    但若與清領時期相較,僅就採集收穫量較佳的種子待來年播種之用,日治時

    期台灣農作物的品種育成程序儼然已經成形,任何新作物的育種只需按照既有步

    驟進行,即便需要歷經長時間的改良過程,幾乎都能成功孕育出適合台灣栽種環

    境及農作需求的品種。直到戰後,台南棉麻分所的黃麻品種改良,仍依循基本育

    成程序,在 1961 年完成「黃麻台農一號」新品種的育程工作。65

    五、栽種流程的試驗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除找尋適合台灣栽種的品種外,尚進行相關栽種技術

    的研發。農業試驗機構在 1936 年到 1941 年的試驗項目,列如表 8。

    表 8 1936 到 1941 年農業試驗所試驗項目一覽表

    種類 1936(中央研究所農業部) 1938 1939 1941

    黃麻 栽培時期

    播種期試驗 追肥時期試驗 栽植距離試驗 肥料三要素試驗

    播種期試驗 追肥時試驗 栽植距離試驗 肥料三要素試驗 肥料用量試驗

    舊纖維用各品種的特性調查與栽培法的研究。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進行黃麻與亞麻播種期的試驗

    亞麻 肥料試驗 肥料用量試驗 撒播與條播比較試驗

    肥料三要素試驗 肥料用量試驗 播種量試驗 嘉義支所進行季節試驗、肥料三要素試驗、灌溉試驗

    進行亞麻莖品質的研究。

    洋麻 播種期試驗 肥料用量試驗

    播種期試驗 肥料三要素試驗肥料用量試驗

    播種期試驗 肥料三要素試驗 肥料用量試驗

    苧麻 — — — 台東熱帶農業試驗支所進行苧麻實生栽培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1938、1939、1941 年度。

    64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1941 年度,頁 142-144。 65 台灣省農業試驗所,《台南棉麻試驗分所十週年紀念刊》(台南:台南棉麻試驗分所,1962 年),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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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知,在 1936 年時,對於麻系作物的試驗僅是初步的討論,但 1938年後,試驗的項目逐漸增加。1941 年時的試驗項目,著重於亞麻跟黃麻的比較試驗。值得注意的是,試驗項目也由簡單到繁瑣,尤其是確定麻系作物增產計畫

    後,可以發現試驗項目集中在播種期、栽植距離、肥料用量及比例等類別。

    (一) 播種期試驗

    由於台灣麻系作物多必須與其他作物輪作,必須找出適合播種的時節。以苧

    麻、亞麻、洋麻為例,苧麻在生長期間溫度越高,收穫次數越多。經試驗結果,

    台灣各地適合播種苧麻的季節,北部地區是 9 到 10 月,南部地方則是 10 月到隔年 2 月、3 月間。例如:宜蘭地區整年雨量平均分佈,理論上整年都適合栽種,而新竹州大湖地方是 2 月播種,台中州埔里地區是 1 月或 9 月,台南州玉井地區是 12 月,高雄地區是 9 月到 11 月。66

    亞麻屬於長日照作物,每日需 15 到 16 小時的日照,但台灣僅 10 到 11 小時,使得生長期間與開花時間延長影響品質。67適度雨量也會助長亞麻的生長,

    但若乾濕無常,纖維品質較惡劣。68中央研究所農業部自 1920 年到 1924 年進行播種期試驗後發現,10 月、11 月及 12 月播種的收穫量較高。69顯示亞麻生長與溫度有關。洋麻生長期間溫度越高,收穫量越大。1938 年進行試驗洋麻播種期試驗,從 4 月 1 日到 6 月 28 日,每隔 15 天播種一次,結果顯示 4 月 15 日的成績最好,精製纖維重量有 2,795 公斤,6 月 28 日的精製纖維收成僅有 508 公斤。70但值得注意的是洋麻在生產期間需要大量水份,理想的降雨量是每月平均 200 到300 公釐之間,在 4 月播種時,北部的降雨可以達到平均值,而南部地區的雨量則過少,中部地區若無降雨則需要灌溉。71

    在播種方式試驗方面,黃麻的播種方式有條播法與廣播法兩種,台灣農事試

    驗場為找出產量較高且較好管理的方式,自 1921 到 1924 年起 3 年間,進行播種法的試驗。以淡紅皮為樣本進行,其結果無論是草丈、生莖量、生纖維重量及乾

    纖維重量等成績都是以條播區較好,廣播區比條播區的纖維細美且柔軟。但為求

    66 山口尚夫,《苧麻ト其栽培試驗成績》,頁 116-117。 67 農務課,〈亞麻の耕種要項〉,頁 84。 68 菅益次郎,〈台灣に於ける亞麻栽培に就いての考察(一)〉,頁 44-47。 69 徐慶鐘,〈台灣の亞麻作に關する研究(豫報)〉,《台灣農事報》,第 368 號(1937 年 7 月),頁 564-

    568。 70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1939 年度,頁 11。 71 徐慶鐘,〈アムバリヘヘンプ台灣に於ける適應栽培に關する試驗研究〉,《台灣農事報》,第 264 號

    (1937 年 3 月),頁 227-2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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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於管理,台灣黃麻採取條播法。72

    洋麻也以條播法為主,亞麻若是以取其纖維必須以撒播為主,其纖維的品質

    才會良好。73苧麻則以分根法與分株法為主,74以分株而言,在栽植到 6 年後,在密生之處,間拔生育旺盛之株,或切取新生株苗,增植 2 到 10 倍,或切取突出於株外之芽,進行增植。而農事試驗場也著手進行「實生法」的試驗,即是採用播

    種方式,待其長成後,再採苗種植,這種方式可以獲取多數的種苗,但缺點是手

    續麻煩。75

    針對麻系作物的播種時期的試驗可知,雨量、日照都是影響作物生長及纖維

    品質的關鍵,但台灣的氣候乾濕季節分明,且夏季常有颱風,都會影響到麻系作

    物的產量。

    (二) 栽植距離

    疏植的優點是每一株的重量加大,剝皮的工資就會減少,但纖維品質會因粗

    大而低劣。密植能使纖維細軟,但每株產量減少,剝麻的工資會隨之增加。麻系

    作物的栽植距離若大,則株數減少,重量增加,雖然可以節省人力,但產量卻減

    少,但過度密植的結果,產量減少且又必須花費人力,所以必須計算最佳的栽植

    距離76。

    1939 年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曾以黃麻深紅皮與淡紅皮為樣本,分別進行 9公分、12 公分、15 公分的栽植距離的測試,結果深紅皮適合 9 公分的距離,生莖產量及精製纖維重量都最佳,精製纖維重量有 1,845 公斤,成績最差的是 12 公分距離,其精製纖維重量僅有 1,541 公斤。771941 年農業試驗所進行黃麻與洋麻的栽植距離試驗,在黃麻的部分,則是以畦幅 40 公分,株間 21 公分產量最高。洋麻則是畦幅 40 公分,株間 9 公分的產量最高。78

    (三) 肥料試驗

    台灣的土地所含的肥料要素頗為缺乏,所以為增加產量,農業試驗機構積極

    72 台灣總督府殖產局農務課,《熱帶產業調查會調查書‧黃麻》,頁 43-46。 73 農務課,〈亞麻の耕種要項〉,85-86。 74 有關苧麻各種繁殖法的方法,及其各種繁殖法的試驗過程,參見,山口尚夫,《苧麻ト其栽培試驗成

    績》,頁 82-117。 75 山口尚夫,《苧麻ト其栽培試驗成績》,頁 106-107。 76 深谷政治,〈黃麻作振興管見〉,頁 102。 77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1939 年度,頁 9。 78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業務功程》,1941 年度,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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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各項作物進行肥料成分的試驗,企圖調配出最適合各項作物的肥料成分,以

    補土地養分的不足。

    黃麻的生長迅速,施肥必須提早,尤其是追肥的施用,在栽植高度 30 公分以前不能斷肥,才能提高產量及品質。農業試驗場針對肥料與黃麻關係試驗結果發

    現,鉀對於黃麻而言非常重要,每一公頃的氮、燐、鉀的比例是,氮 215.8 公斤、燐 83.8 公斤、鉀 148.7 公斤。隨著施肥量增加,產量也會隨之增加。79

    農業試驗所針對洋麻所需肥料測試,發現每公頃的氮、燐、鉀三要素的比例

    以 50 公斤、20 公斤、30 公斤為標準。洋麻、黃麻肥料比較試驗成績,列如表9。

    表 9 洋麻、黃麻肥料比較試驗成績

    作物別 施肥別 植科高度 生莖重量 粗製纖維量 粗製纖維對生莖的比例

    精製纖維量 精製纖維對生莖的比例

    無肥 206 1540 759 4.93 510 3.31 標準量 239 2420 1188 4.91 772 3.19

    2 倍 271 3632 1729 4.76 1177 3.24 3 倍 293 3620 1799 4.97 1300 3.59 4 倍 290 4010 1672 4.17 1183 2.95 5 倍 299 5260 2051 3.90 1441 2.74

    黃麻

    6 倍 295 5400 2079 3.85 1928 3.19 無肥 280 2794 — — 1168 4.18 標準量 319 3940 — — 1789 4.54

    2 倍 319 4840 — — 2144 4.43 3 倍 320 5000 — — 2035 4.07 4 倍 349 6560 — — 2801 4.27 5 倍 377 6820 — — 2673 3.92

    洋麻

    6 倍 375 6780 — — 2529 3.73

    資料來源:徐慶鐘,〈アムバリヘヘンプ台灣に於ける適應栽培に關する試驗研究〉,頁 239。

    由上表可知,施肥量增加,產業也會隨之增加,若要節省成本,以兩倍量為

    最佳。施肥結果顯示,無論施肥多寡,洋麻產量多較黃麻優良,洋麻比黃麻更能

    以少量的肥料獲得較大的收成。

    苧麻所需肥料,在氮、燐、鉀的三要素中,以氮的需求最大,鉀次之,而燐

    79 澁谷常紀,〈台灣の黃麻〉,頁 5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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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酸的功效微乎其微。亞麻對於肥料要素的種類與數量具有高度敏感,因施肥方法

    與用量不同,也會影響纖維的產量與品質。氮對於亞麻的影響是,使其植科生

    長,莖枝粗大,分枝繁多,但過多的話,會使纖維品質與製纖率降低。燐酸的使

    用可以使其纖維緊密結合,鉀則對纖維的形成與品質有良好影響。80

    總之,透過麻系作物的栽植技術試驗可知,其試驗項目包括播種期、播種方

    式、植栽距離及肥料使用為主,但影響作物產量的關鍵應包括栽培品種的優劣、

    選定土地的適合度、施肥量的多寡及播種後的管理。但適地試驗、整地、收成、

    栽植管理等,並非麻系作物的試驗項目。即播種日期、栽植距離、肥料比例是影

    響作物能否增加產量的關鍵,此是農業試驗機構歷經多種作物試驗後的認知,若

    是要進行新作物的實驗時,只需要依照格式化流程,就可迅速掌握作物栽種的關

    鍵要素。

    造成麻系作物的栽培試驗,僅以基本的栽種項目為主的原因是,麻系作物的

    推廣並非在進行完整的栽植實驗及試作後,才由台灣總督府獎勵推廣,而是為配

    合戰爭亟需增產,以致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必須在短時間內確定其栽植程序,

    才能交由地方政府及農業組織推廣之,導致有關於麻系作物的水田裏作及輪作法

    的試驗,僅有少數的試驗成果,並未如同播種時節有一定的規範。

    六、栽植流程的確定

    麻系作物是必須因應戰時需求亟欲增產的作物,但又是多數台灣農民未曾種

    植過,該如何讓農民在短時間之內進行栽植?另一方面,農業試驗所在成立宗旨

    即有提及肩負熱帶農業南進的任務,而麻系作物該如何在佔領地進行推廣工作等

    議題,是本節所欲討論的重點。

    (一) 標準化作業程序

    由於麻系作物並非台灣農民熟悉的作物,為使台灣農民能更快速了解各項麻

    系作物的播種方式、施肥時機、栽植方式等技術,農業試驗機構及各地方農會必

    須編寫耕作要項,如同栽種麻系作物的說明書。從品種選擇、適合栽種區域、播

    種期的選擇、播種距離、播種方法、肥料的用量等,都一一羅列說明,還有若遇

    到栽種困難時的簡易解決方案,也都詳細的記載。透過各類作物栽種方式的書

    寫,除讓農民栽種時有所依據外,更重要的是將農業試驗所的試驗過程,轉化成

    80 農務課,〈亞麻の耕種要項〉,頁 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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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化的栽種作業流程,進而成為「南方農業指導書」。81

    在苧麻栽種程序方面,根據入鹿山成樹編寫的《苧麻栽培要項》中,將苧麻

    栽種分為品種、土壤、採苗及種植時期、整地、栽培方法及栽種株數、肥料、除

    草、病蟲害防制及收穫時期等項目。在種植時期,因應各地溫度不同,台北地區

    是 8、9 月;埔里地區是 9 月跟 1 月;竹山地區則建議 12 月跟 1 月;新竹大湖建議 2 月栽種。82整地後的畦幅也有所規定,排水良好的地區畦幅 12 尺,排水普通地區畦幅 8 到 12 尺,排水不良地區畦幅 5 到 6 尺。在栽種方式,台灣苧麻採取條播式,肥沃地採東西向,植條距離 1 尺 3 寸,株間距離 8 寸。貧瘠地也採東西向,植條距離 8 寸,株間距離採連續栽種。如果莖的顏色從綠色轉變成茶褐色、節間開始開花結果時,即可以考慮收成。83

    田中正頴也有感苧麻栽種不易,且多數因經驗不足對栽種也所疑惑,所以撰

    寫〈苧麻栽培に關する注意事項〉,當作栽種參考書,84書中也詳列苧麻栽種要點、

    土地的選定、植付、肥料、收穫等項目。在收穫方面,由於收成後必須取其纖

    維,又必須進行施肥等工作,田中正頴也設計了一天可以完成所有工作的作業流

    程,從早上九點開始到下午五點進行收穫、剝皮調製、除草、施肥、培土、在調

    收納等工作。85

    農務課編寫的〈亞麻の耕種要項〉中從土地選地、整地、肥料、播種、管理、

    收穫、乾燥、調製、病蟲害、輪作法等方面加以規範。86台中州農會編寫〈亞麻

    耕種規準〉,從品種、整地、播種、肥料、管理、收穫等流程以文字及圖片加以規

    範。以播種法為例,種子必須混合土糞及配給肥料,再進行播種,播種後必須用

    土糞及細土加以掩蓋。收穫期在隔年 2 月的中下旬,如果採取單作的話,生育日期約 100 到 110 天。87

    在諸多耕作要項中,以山口尚夫的〈重要農作物栽培畫解〉為要,其將台灣

    主要的農作物都加以圖解,包括黃麻、苧麻、亞麻及洋麻等麻系作物。以亞麻為

    例,包括生育概況、肥料管理、播種法、播種次序、耕種要點等都詳加介紹。若

    要做為水田間作的次序為收割水稻、作溝、灌溉、播種(種子加細土或加土糞及

    肥料)、發芽。在苧麻栽種方面,適合苧麻栽種地點要選在風害少且無強風吹襲之

    81 山口尚夫,〈重要農作物栽培畫解(一)〉,《台灣農會報》3 卷 4 月號(1941 年 4 月),頁 22。 82 入鹿山成樹,《苧麻栽培要項》,頁 9。 83 同上註,頁 11-13。 84 田中正頴,〈苧麻栽培に關する注意事項〉,頁 35-36。 85 同上註,頁 50-51。 86 農務課,〈亞麻の耕種要項〉,《台灣農會報》1 卷 10 月號(1939 年 10 月),頁 83-92。 87 台中州農會,〈亞麻耕種規準〉,《台灣農會報》5 卷 9 月號(1943 年 9 月),頁 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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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含有機質多的地點,乾濕適中且灌溉便利之處,而栽植密度,山地畦幅 2 尺株間 1.5 尺,平地畦幅 1.5 到 2 尺,株間 5 到 10 寸。88

    若將日治時期的栽種方法與《台灣產業調查錄》中,清領時期的栽種法相

    比,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差異性。傳統栽種法與農業試驗後栽種模式,列如表

    10。

    表 10 清領末期與日治末期苧麻與黃麻的栽種法比較

    項目 時期 苧麻 黃麻

    清領末期 農曆 6 月 農曆 3 月 播種日期

    日治末期 台北地區是 8、9 月,新竹大湖建議 2 月栽種

    3 月下旬或 4 月上旬

    清領末期 分株法 條播法,一甲種子量一斗 播種方式

    日治末期 條播式 條播式

    清領末期 宜蘭畦一尺株間一二寸 — 栽植距離

    日治末期 平地畦幅 1.5 到 2 尺株間 5 到 10寸

    畦幅 40 公分,株間 21 公分產量最高。

    清領末期 以積肥、人糞尿為主 一甲油糟 5 百斤,1 個月後用人糞尿施肥。

    肥料使用

    日治末期 氮、燐、鉀的三要素中,以氮的需求最大,鉀次之。

    氮、燐、鉀的比例是,氮 215.8公斤、燐 83.8 公斤、鉀 148.7 公斤。

    資料來源: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課,《台灣產業調查錄》,頁 116-126。山口尚夫,〈重要農作物栽培畫解(三)〉,《台灣農會報》,3 卷 11 月號(1941 年 11 月),頁 58-61。

    由上表可知,清領末期與日治末期在播種日期、播種方式、栽植距離與肥料

    使用的方式都不盡相同。不同於清領末期,以經驗法則決定播種方式、栽植距離

    及施肥法。日治時期透過不斷試驗的結果,企圖選擇出最適合各地的栽種模式,

    例如:肥料使用,在清領末期是以傳統的堆肥為主,但日治末期使用化學肥料增

    進產量。

    除編寫耕作流程外,台灣總督府為求能讓農民儘速了解栽種步驟,在各地設

    立指導員,教導各地農民栽種流程。例如:在 1939 年,台東廳為求苧麻、黃麻等作物栽種順利,要求台灣總督府協助設立專任技師,指導該地區農民如何耕作、

    如何防治病蟲害,所以,台灣總督府遂補助台東廳 1,440 圓,聘請一名州廳產業技手與一名郡產業技師,協助台東廳苧麻、黃麻的生產。89

    88 山口尚夫,〈重要農作物栽培畫解(三)〉,《台灣農會報》3 卷 11 月號(1941 年 11 月),頁 58-61。 89 〈棉作獎勵事業、特殊作物獎勵及有用農作物耕作割當費ニ對シ廳費補助認可指令案〉,《台灣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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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除配置指導員外,也陸續成立各項指導圃,讓農民更能明白如何栽種。

    以亞麻為例,為使農民了解亞麻耕作法,台灣總督府在 1939 年開始在地方進行試作。補助各州廳設立指導圃,由州農會直營或由州農會選定有栽種亞麻經驗者委

    託經營,每甲補助 130 圓,以期讓農民了解「合理的栽培方式」。90

    (二) 南方移植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為成為「南方農業開發」的貢獻者,曾制定農業試驗

    5 年計畫,計畫將農業試驗的範圍擴及日本在中國及東南亞各佔領區,進行南方稻的育種試驗研究及麻系作物的品種改良,並達到日本帝國自給自足經濟品種育

    成工作。91為此,台灣總督府透過拓務省及台灣拓殖株式會社,在泰國與北婆羅

    州成立農業試驗場,運用農業試驗所豐富的試驗經驗,協助開發農業資源及生產

    日本所需的軍用資源,尤以稻作、棉花與麻系作物為主。1942 年 5 月,派遣農業試驗所所長澁谷紀三郎及技師長谷川德久前往泰國,協助農業試驗所的成立工

    作。92

    日本在佔領東南亞期間,計畫生產欠缺的資源,例如:陸軍省在 1942 年 6 月訂定陸軍軍政區麻類增產五年計畫。菲律賓軍政監部也陸續公布「苧麻增產計畫

    要綱」及「黃麻增產計畫要綱」。93但在進行苧麻及黃麻增產時,必須要有適合該

    地區栽種的種苗。台灣總督府自認為熱帶農業的指導者,提供洋麻、黃麻、苧麻

    等纖維作物的種苗,94協助佔領地麻類作物的增產。

    在栽種技術移植方面,以法屬安南為例,1941 年在河內東京州成立試作農場,95由台灣總督府派遣農業試驗所技師山口尚夫,擔任試作農場的場長,複製

    台灣麻系作物的試驗流程,進行黃麻與亞麻的栽培調查及試驗、品種改良等研

    究,在試作場進行的亞麻栽種有著很好的成績,山口尚夫並將試作成績呈報大東

    亞省。96

    但由於日本在 1941 年後,才陸續佔領東南亞地區,農業試驗人員都僅能短暫

    公文類纂》,第 10883 冊。

    90 〈第二次食糧增產實施對策決定す〉,《台灣農會報》5 卷 10 月號(1943 年 10 月),頁 89。 91 酒井薰,〈農業試驗の所謂新體制に就て〉,《台灣農會報》5 卷 7 月號(1943 年 7 月),頁 3。 92 《台灣日日新報》,1942 年 5 月 7 日。台灣總督府外事部,《支那事變大東亞戰爭ニ伴フ對南方施策

    狀況:南支及南方派遣人員表》,頁 203。 93 〈軍政下ニ於ケル比島產業ノ推移〉,土井章監修,《昭和社會經濟史料集成(第 22 卷)》(東京:大

    東文化大學東洋研究所,1996 年),頁 269-296。 94 殖產局農務課,〈南方農業開發に對する台灣總督府の協力施設概要〉,頁 2-3。 95 〈雜書綴〉,《台拓文書》,第 2564 冊。 96 台灣總督府外事部,《支那事變大東亞戰爭ニ伴フ對南方施策狀況》,頁 373-374。

  •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試驗事業:以麻系作物為例 頁 177-204

    201

    停留,無法長時間進行研發與試驗,也就無法針對各佔領地找出最佳的栽種方

    式,以致成效不佳,更突顯農業試驗的重要性,因台灣種植各類麻系作物是經過

    多年試驗,才能找出較適合的栽種品種,最佳播種期及化學肥料的使用比例,進

    而將栽種步驟標準化,但因佔領時間過短,無法找出最適合當地栽種品種及栽種

    方式。

    七、結語

    透過上述針對麻系作物試驗過程的討論可知,台灣總督府在日治初期即已注

    意到台灣的麻系作物,但為增加財政收入,使得農業試驗機構著重於糧食作物及

    商品化作物的試驗工作。直到戰爭期間,為配合稻田轉作及為確保日本帝國原料

    來源,農業試驗機構才投入更多的心力,除從日治初期就著重收集種苗的黃麻、

    苧麻外,也在 1908 年跟 1921 年輸入洋麻及亞麻,從事相關的栽種試驗。

    透過一系列的試驗,確立麻系作物的栽種流程。其與清領時期的栽種方式相

    較可發現,傳統的栽種方法依據長期的種植經驗,例如:以往苧麻在農曆 6 月時播種,然而經過農業試驗後,台北地區建議是 8、9 月播種,新竹大湖則是 2 月栽種,化學肥料的使用也迥異於傳統的堆肥方式。即無論播種日期、播種方式、栽

    植距離及肥料使用等方面,都因農業試驗,逐漸脫離經驗累積的栽種模式,朝向

    科學化栽種,更提升產量及提高製纖率。

    另一方面,雖然麻類作物是戰爭期間才著手獎勵推廣,但幾乎都是從日治初

    期即已著手進行種苗收集與培育試驗。透過優良種子選擇、播種期試驗、肥料比

    例等工作,確立麻系作物的栽種準則,讓農業組織及地方州廳在推廣時有所依

    據,若農民都遵守種植流程,即可掌握產量及品質,讓台灣麻系作物栽種進入標

    準化及規格化的階段。台灣總督府標準化流程的目的,除傳達新的耕作技術,確

    保增進產量外,更著眼於日後將其移植到日本在中國及東南亞佔領區。麻系作物

    若未經繁複的農業試驗即推廣栽種,既有的作物雖仍可依循舊有模式,但對於新

    推廣的麻系作物,尤其是從國外引進的洋麻與亞麻卻無前例可循,若任憑農民不

    斷摸索累積栽種經驗,無法在短期內達到台灣總督府的增產要求。而且,若無完

    善的試驗流程,逕赴實地栽種的話,也無法確保其產量,即農業試驗凸顯了現代

    化農業的重要性。

    台灣在麻系作物的試驗過程中的地位值得討論,負責進行各項試驗工作及推

    廣試驗成果的專責人員,是延續日治初期以來,出身自北海道札幌農學校系統,

    由臺灣各級農業學校培育出來的農業人才仍屬少數,即臺灣農業試驗體系仍移植

    日本本國的農業試驗流程與經驗。就推廣的作物觀之,苧麻及黃麻已有台灣在來

  • 臺灣學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殖民與近代化論文集 11/07/2008-1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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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但為求提高製纖率,依循以往從海外找尋優良種子,進行品種改良的慣例,

    例如:由於印度是世界黃麻主要輸出國,從孟加拉進口種苗。值得注意的是,日

    本本國是臺灣各類麻系作物種苗的輸入地,包括日本的農村、農業試驗場、農林

    學校及牧場,顯示臺灣之所以成為麻系作物的試驗重鎮,並非台灣在來種的優良

    或試驗人才的優越性,僅是因為台灣是日本當時唯一的熱帶殖民地,必須在此培

    育適合移植種苗、研究最佳的栽種流程,及訓練相關技術人員,以便當日本佔領

    東南亞地區後,麻系作物的栽種重心可隨之轉移及移植臺灣栽種經驗,即台灣是

    日本帝國的作物種苗場與人才的培訓中心。

    總之,從戰爭期間麻系作物的試驗觀之,無論是種苗的培育、整地、播種

    期、肥料使用、收成期等試驗項目,都有其科學化的工作流程。面對新的推廣作

    物,研究人員只需依據標準的作業流程,即可進行品種改良及栽植技術的研發,

    也不會受到任職的人員更迭的影響。農業試驗除提供能增加產量的品種,指導農

    民新的栽種模式及供應化學肥料提高產量外,更重要的是從農業試驗流程到農民

    的栽種程序,是一連串標準化及規格化的過程,都被納入標準化的範疇,使其從

    經驗累積的傳統農業進入到科學試驗的現代農業。(本文承蒙主持人、評論人及

    匿名審查人的指正與建議,謹此致謝。)

  • 台灣總督府農業試驗所之試驗事業:以麻系作物為例 頁 17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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