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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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第一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一、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税 [2000]91 号文件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 (一)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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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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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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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政策规定一、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 20002000 年年 11 月月 11 日起,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得税。

按照财税 按照财税 [2000]91[2000]91 号文件的规定,个人独资号文件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企业和合伙企业为: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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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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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二、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财税财税 [2000]91[2000]91 号第三条。号第三条。

例:某公司是甲、乙两人出资兴办的个人合伙企业,例:某公司是甲、乙两人出资兴办的个人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6:4,2005年5月1日,经协商出资比例为6:4,2005年5月1日,经协商又吸收丙为合伙人,甲将其出资比例中的1/6转又吸收丙为合伙人,甲将其出资比例中的1/6转让给丙,即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比例变为5:4:让给丙,即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比例变为5:4:1。该企业2005年实现利润100000元,1。该企业2005年实现利润100000元,经纳税调整后的计税利润额为120000元,计经纳税调整后的计税利润额为120000元,计

算甲、乙应纳所得税额?算甲、乙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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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应纳税所得额=(120000(一)甲应纳税所得额=(120000 ÷÷ 12)12)×× (4(4 ×× 60%+860%+8 ×× 50%)=64000元50%)=64000元

(二)乙应纳税所得额=(120000(二)乙应纳税所得额=(120000 ÷÷ 12)12)×× (4(4 ×× 40%+840%+8 ×× 40%)=48000元40%)=48000元

(三)丙应纳税所得额=(120000(三)丙应纳税所得额=(120000 ÷÷ 12)12)×× (8(8 ×× 10%)=8000元10%)=8000元

注意:4、8为2005年实际月份,60%、5注意:4、8为2005年实际月份,60%、50%和10%表示所占的比例。0%和10%表示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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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则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查找适用为“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表,查找适用为“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6750” 甲应纳所得税额=64000X35%-6 甲应纳所得税额=64000X35%-6750=15650元750=15650元 乙应纳所得税额 乙应纳所得税额 =48000=48000 XX 30%-4250=1015030%-4250=10150元元 丙应纳所得税额 丙应纳所得税额 =8000=8000 XX 10%-250=55010%-250=550 元元 财税财税 [2008]159[2008]159 号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号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合伙企业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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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三、税率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5%-35% 的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小,适用 5%-35%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 (( 财税财税 [2000]91)[2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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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 [2000]91[2000]91 号。国税号。国税函函 [2001]84[2001]84 号具体操作。号具体操作。

(注: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的企业,各企 (注: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的企业,各企业在征收方法上分别有采取核定征收和查帐征业在征收方法上分别有采取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的,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收的,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按《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汇总)浙地税不再按《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汇总)浙地税二二 [2000]266[2000]266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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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四、计算     (一)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 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个人独资  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11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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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注财税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注财税 [2000]9[2000]911 号)号)

财税 财税 [2008]159[2008]159 号第四条作了修改,修改为:号第四条作了修改,修改为: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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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⑵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 ⑵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⑶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 ⑶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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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⑷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人。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为加强对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为加强对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独资和合伙企业应将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方管理,各独资和合伙企业应将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方案及给雇员的分配方案,于每年初报当地主管地税案及给雇员的分配方案,于每年初报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浙地税二机关备案浙地税二 [2000]266[2000]266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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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扣除项目、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  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法(试行)》(国税发 [1997]43[1997]43 号)的规定确定,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规定执行。

(( 11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准统一确定为 2400024000 元元 //年(年( 20002000 元元 //月)。财税月)。财税[2008]65[2008]65 号 号

区别: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扣除股东的工资。但区别: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扣除股东的工资。但相关费用不能扣除。相关费用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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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财税得中扣除。(财税 [2000]91[2000]91 号) 号) (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 (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浙地税二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浙地税二 [2[2000]266000]266 号为便于征管,投资者选择一个企业扣除号为便于征管,投资者选择一个企业扣除个人费用时,必须出示其兴办的其它企业所在地主个人费用时,必须出示其兴办的其它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在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不扣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在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不扣除个人费用的证明。)除个人费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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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财税实扣除。财税 [2008]65[2008]65 号 号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AA、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税前扣除。 BB、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受雇的员工。 CC、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本条并没有改变实质上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原度。本条并没有改变实质上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原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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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2% 、、 14%14% 、、 2.5%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自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自 20082008 年年 11 月月 11 日起执行。日起执行。财税财税 [2008]65[2008]65 号 号

区别: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区别: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2.5%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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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不得结转下年。 个体工商户不得结转下年。

( ( 44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15%15% 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 [2008]6[2008]655 号。号。 此条同企业所得税。 此条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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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1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制作的;

22 、费用已实际支付,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费用已实际支付,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地税函函 [2003]378[2003]378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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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5‰。财税。财税 [2008]65[2008]65 号。号。

此条同企业所得税。 此条同企业所得税。 ( ( 66)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财税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财税 [2000]91[2000]91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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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财税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财税 [2000][2000]9191 号号

( ( 88 )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坏账准备也)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坏账准备也不行。财税不行。财税 [2000]91[2000]91 号。号。

  (  ( 99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务机关有权进行合调整。财税合调整。财税 [2000]91[2000]91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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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⑽下列支出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下列支出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11 、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该项资本性支出而发生、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该项资本性支出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和对外投资支出。(注浙地税函的筹资费用)和对外投资支出。(注浙地税函 [2003][2003]378378 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年限超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 10001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为固定资产)工、器具等为固定资产) 区别:①企业所得税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 区别:①企业所得税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使用时间超过 12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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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的年限如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的年限如下:

AA、房屋、建筑物,为、房屋、建筑物,为 2020 年; 年; BB、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生产设备,为 1010 年; 年; CC、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具等,为 55 年; 年; DD、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4年;年; EE、电子设备,为、电子设备,为 33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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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③《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管理办《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AA、房屋、建筑物,为、房屋、建筑物,为 2020 年;年; BB、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十、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为十年;年; CC、电子设备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电子设备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 ④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按固定④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资产原值的 5%5% 以内确定。企业所得税法无规定以内确定。企业所得税法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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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无形资产的受让和开发支出。(同企业所、无形资产的受让和开发支出。(同企业所得税法)得税法) 3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 44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罚金。罚款、罚金。 55 、贿赂等非法支出。、贿赂等非法支出。 66、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77、各种赞助支出以及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各种赞助支出以及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88 、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 99 、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支出。 1010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税务机关规定、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和税务机关规定不得扣除的支出;注:浙地税函不得扣除的支出;注:浙地税函 [2003]378[2003]378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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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 ⑾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通过中国境内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向教育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向教育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30%30% 的部分,可以据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下列各项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实扣除。下列各项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除应纳税所得额: AA、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含新建)的捐赠;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含新建)的捐赠; BB、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CC、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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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EE、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FF、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赠; GG、向孙治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捐赠;、向孙治方经济科学基金会的捐赠; HH、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 II、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JJ、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 KK、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LL、通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通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 MM、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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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通过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公益救济、通过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性捐赠; OO 、通过中国福利会的公益性捐赠;、通过中国福利会的公益性捐赠; PP 、通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通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QQ 、从、从 20052005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起,对个人捐赠、赞日起,对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助给上海世博会的资金、物资支出; RR 、从、从 20062006 年年 11 月月 11 日起,对个人通过中国老日起,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及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金会及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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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自、自 20082008 年年 5 5 月月 12 12 日起,对企业和个人日起,对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TT、自、自 20102010 年年 44 月月 1414 日起,对企业、个人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玉树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门向玉树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区别: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 区别: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12% 的部分,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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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 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在计税时准予扣除。(浙地税函在计税时准予扣除。(浙地税函 [2003]378[2003]378 号)号)

⒀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 ⒀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准予扣除。如一次性扣除数额较大,应偿费用,准予扣除。如一次性扣除数额较大,应分期摊销,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浙地税函分期摊销,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浙地税函 [20[2003]37803]378 号)号)

⒁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不符合改良支出 ⒁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不符合改良支出条件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浙地税函条件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浙地税函 [2003]3[2003]37878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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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已提足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 55 年的期限内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1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 20%20%以上;以上;

22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长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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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浙地税函的用途。浙地税函 [2003]378[2003]378 号号

区别: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固定资产大修理 区别: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AA、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础 50%50% 以上;以上; BB、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 22 年以年以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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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定某运输个体工商户,例:假定某运输个体工商户, 20092009 年度有关经营情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况如下: 11 、取得营运收入、取得营运收入 100100 万元;万元; 22 、发生营运成本、发生营运成本 5555 万元;万元; 33 、发生营运税费、发生营运税费 3.33.3 万元;万元; 44 、发生业务招待费用、发生业务招待费用 33 万元;万元; 55 、、 33 月月 2020 日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日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 66 万元;万元; 66 、共有雇员、共有雇员 66 人,人均月工资人,人均月工资 12001200 元;个体户元;个体户老板每月领取工资老板每月领取工资 30003000 元;元; 77 、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 1010 万元,支付利万元,支付利息费用息费用 1.21.2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 6.8%6.8% ; ; 88 、、 1010 月月 3030 日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日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坏,损失达 5.25.2 万元,次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万元,次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 3.53.5万元;万元; 99 、对外投资,分得股息、对外投资,分得股息 33 万元;万元; 1010 、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边远山区捐款、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边远山区捐款 66 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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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该个体工商户假定该个体工商户 20092009 年自行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年自行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税如下:

⑴应纳税所得额= ⑴应纳税所得额= 100100 -- 5555 -- 3.33.3 -- 33 -- 66--8.648.64 -- 3.63.6 -- 1.21.2 -- 5.2+35.2+3 -- 66== 11.0611.06 (万元)(万元)

⑵应缴纳个人所得税=⑵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1.06×35%11.06×35% -- 0.6750.675 ==3.1963.196 (万元)(万元)

要求:要求: ⑴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个体户自行计算应纳 ⑴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该个体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错在何处?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错在何处? ⑵核定并计算该个体户 ⑵核定并计算该个体户 20092009 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年应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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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处理理如下:分析处理理如下: 11 、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正确。主要错在:税不正确。主要错在: ⑴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 ⑴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 60%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 5‰5‰。。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扣除额=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扣除额= 3×60%3×60% == 1.81.8(万元);按收入计算扣除限额=(万元);按收入计算扣除限额= 100×5‰100×5‰== 0.0.55 (万元);按规定只能扣除(万元);按规定只能扣除 0.50.5万元。万元。 ⑵购买小货车的费用 ⑵购买小货车的费用 66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本题中可不能直接扣除。本题中可 55 年期限折旧,残值按年期限折旧,残值按 55%% 计算扣除。计算扣除。 应扣除的折旧费用 应扣除的折旧费用 = = 6×6×(( 11 -- 5%5% ))÷5÷12×7÷5÷12×7== 0.6650.665 (万(万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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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⑶雇员工资可按实际数扣除,但雇主工资每月只雇员工资可按实际数扣除,但雇主工资每月只能扣除能扣除 20002000 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元,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雇主工资费用扣除额=雇主工资费用扣除额= 0.2×120.2×12 == 2.42.4 (万元) (万元) ⑷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利率 ⑷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利息费用扣除限额=利息费用扣除限额= 10×6.8%10×6.8% == 0.680.68 (万元) (万元) ⑸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 ⑸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 5.25.2 -- 3.53.5 == 1.71.7 (万元) (万元)

⑹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 ⑹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 33 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纳税。额一并计算纳税。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 3×20%3×20% == 0.60.6 (万元)(万元) ⑺对边远山区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⑺对边远山区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30%30% 以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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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该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 20092009 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算如下:

⑴应纳税所得额= ⑴应纳税所得额= 100100 -- 5555 -- 3.33.3 -- 0.50.5 --0.6650.665 -- 8.648.64 -- 2.42.4 -- 0.680.68 -- 1.71.7== 27.11527.115(万元)(万元)

⑵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 ⑵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 27.115×30%27.115×30%== 8.13458.1345 (万元)(万元) 实际捐赠金额 实际捐赠金额 66万元小于扣除扣除标准万元小于扣除扣除标准 8.1348.13455万元,可按实际捐赠额万元,可按实际捐赠额 66万元扣除。万元扣除。

⑶ ⑶ 20092009 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7.11527.115 --66))×35%×35% -- 0.675+0.60.675+0.6== 7.315257.31525 (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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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亏损弥补、亏损弥补

( ( 11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5 年。年。(财税(财税 [2000]91[2000]91 号第十四条)号第十四条)  (  ( 22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财税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财税 [20[2000]9100]91 号第十四条)号第十四条) ( ( 33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国税函继续弥补。(国税函 [2001]84[2001]84 号第三条)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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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境外所得和清算所得。、境外所得和清算所得。

  (  ( 11 )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财税得税。财税 [2000]91[2000]91 (( 22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 [2000]91[2000]91 号号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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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税函 [2001]84[2001]84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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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金

  根据财税  根据财税 [2003]158[2003]158 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处理如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处理如下:  (  ( 11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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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费性支出及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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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1 、核定征收的范围、核定征收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 [2000]91[2000]91 号第七号第七条)条) ( ( 11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账簿的;  (  ( 22 )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 33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不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3535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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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财税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财税 [200[2000]910]91 号第八条)号第八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财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财税 [2000]91[2000]91 号第九号第九条)条) ( ( 11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适用税率税率 ( ( 22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应税所得率率  或:  或: == 成本费用支出额成本费用支出额÷÷(( 1-1- 应税所得应税所得率)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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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收管理:五、征收管理: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局负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执行。 (一)申报缴纳期限 (一)申报缴纳期限     11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的了后的 33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财税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财税 [200[2000]910]91 号第号第 1111 条)条) 22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60 日内,由主管税日内,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财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财税 [200[2000]910]91 号第号第 1818 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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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足 1212 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财税度。(财税 [2000]91[2000]91 号第号第 1919 条)条)     44 、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送会计报表。(财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附送会计报表。(财税 [20[2000]9100]91 号第号第 2121 条)条) 55 、年度终了后、年度终了后 3030 日内,投资者应向税务机日内,投资者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财税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财税 [2000]91[2000]91 号第号第2121 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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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财税证。(财税 [2000]91[2000]91 号第号第 2121 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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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地点 (二)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方管税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财税者。(财税 [2000]91[2000]91 号)号) (以下国税函(以下国税函 [2001]84[2001]84 号) 投资者兴办两号)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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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应纳税款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应纳税款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此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额。 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 ( ( 11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 ( 22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率 -- 速算扣速算扣除数除数 ( ( 33 )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本企业的经营所得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 ( 44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 ==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 --本企业预缴的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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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所在地,并在 55 年内不得变更。(财税年内不得变更。(财税 [2000]91[2000]91号第号第 2020 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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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根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的,根据国发据国发 [2004]81[2004]81 号文件规定,需符合以下相关条号文件规定,需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件: ( ( 11 )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在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满 55 年; 年; ( ( 22 )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上一次选择汇算清缴地点未满 55 年,年,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或者投资者终止但汇算清缴地所办企业终止经营或者投资者终止投资;投资;  (  ( 33 )投资者在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前)投资者在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前 55 日内,日内,已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原因、已向原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汇算清缴地点变更原因、新的汇算清缴地点等变更情况。新的汇算清缴地点等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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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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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所得税  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税发的征收管理,根据国税发 [2000]149[2000]149 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自自 20002000 年年 11 月月 11 日起,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日起,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处理。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 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律师事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 20002000 年年 11 月月 11 日起,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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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所得税。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所得税。  三、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  三、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 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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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我省统一定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的标准,我省统一定为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 30%30% 。。浙地税二浙地税二 [2000]244[2000]244 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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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王某系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每月固定工例:王某系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每月固定工资资 800800 元,按事务所规定另按办案收入的元,按事务所规定另按办案收入的 4040 %提成。%提成。20012001 年年 22 月王某的办案收入共月王某的办案收入共 2000020000 元,他当月现元,他当月现金提成金提成 50005000 元,另报销交通费和通讯费元,另报销交通费和通讯费 17001700 元,元,支付自聘的助手工资支付自聘的助手工资 13001300 元,假设当地地税机关规元,假设当地地税机关规定办案费用支出扣除比例为定办案费用支出扣除比例为 3030 %,其个人所得税计%,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算如下: 王某 王某 22 月份有两块收入:月份有两块收入: 一是固定工资 一是固定工资 800800 元;元; 二是办案提成收入共 二是办案提成收入共 80008000 元元 (20000×40(20000×40 %% )) ,,扣除扣除 3030 %的办案费用支出%的办案费用支出 (2400(2400 元元 )) 后余后余 56005600 元。元。因此,当月王某的应税收入共为因此,当月王某的应税收入共为 56005600 ++ 800800 == 64064000 元。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6400(6400 -- 2000)×152000)×15 %-%- 125125 == 535355 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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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助手的工资要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对律师助手的工资要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律师事务所聘用的见习律师分配给专职律师当是律师事务所聘用的见习律师分配给专职律师当助手,其工资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并不转嫁到专职助手,其工资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并不转嫁到专职律师负担的,由律师事务所按雇员处理。另一种律师负担的,由律师事务所按雇员处理。另一种是专职律师不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聘的助手,其工是专职律师不通过律师事务所自聘的助手,其工资由专职律师直接支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资由专职律师直接支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函 [1996]602[1996]602 号《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号《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五条规定,自聘助手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五条规定,自聘助手的工资费用不得在计算专职律师个人所得税时从的工资费用不得在计算专职律师个人所得税时从其收入总额中扣除。其收入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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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六、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 77日内自行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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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律师专业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例 :律师专业毕业并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张先生在某单位任职,同时又在某律师事务所兼张先生在某单位任职,同时又在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当律师。合同规定律师事务所给他的报酬是按职当律师。合同规定律师事务所给他的报酬是按办案收入的办案收入的 5050 %提成。每次有案件时,他就临时%提成。每次有案件时,他就临时请个助手。请个助手。 20012001 年年 55 月他接办两个案件,办案收月他接办两个案件,办案收入共入共 3000030000 元,他提成收入是元,他提成收入是 1500015000 元,支付助元,支付助手工资手工资 20002000 元。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先计算允元。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先计算允许扣除的办案支出费用,假设扣除比例为许扣除的办案支出费用,假设扣除比例为 3030 %,%,则允许扣除金额为则允许扣除金额为 15000×3015000×30 %=%= 45004500 元。元。因此:因此: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15000(15000 -- 4500)×204500)×20 %-%- 375375 == 17251725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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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七、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入国库。

例:律师支付给其自聘助手的工资按“劳务报酬例:律师支付给其自聘助手的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是 2020 %,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每次/月收入-劳务报酬费用扣除每次/月收入-劳务报酬费用扣除标准标准 )×20)×20 %%注: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注: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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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例,该助手的应纳税额=如上例,该助手的应纳税额= (2000(2000 -- 800)800)×20×20 %=%= 240240 元 元 对每次/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对每次/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20000 元的,元的,应纳税额实行加成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实行加成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每次/月收入-费用扣除标准每次/月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林小姐刚从某大学法律系毕业,受某律师事例:林小姐刚从某大学法律系毕业,受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邀请担任其助手,每月固定收入务所王律师邀请担任其助手,每月固定收入 500500元,另按每案件从王律师的收入中提成元,另按每案件从王律师的收入中提成 2525 %。%。 20200101 年年 33 月王律师办案提成月王律师办案提成 100000100000 元。林小姐元。林小姐 33 月月份收入共份收入共 2550025500 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2550025500 -- 25500×2025500×20 %=%= 20400204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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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20400×3020400×30 %-%- 20002000 == 41204120 元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0020000 元的部分,元的部分,税率税率 20%20%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0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20000 元至元至 5000050000 元元的部分,税率的部分,税率 30%30%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20002000 元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5000050000 元的部分,税元的部分,税

率率 40%40%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70007000 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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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八、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九、律师 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九、律师 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管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纳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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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 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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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根据财税 [2003]109[2003]109 号文件规定,自号文件规定,自 20032003 年年11 月月 11 日起,对医疗机构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日起,对医疗机构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42[2000]42号)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号)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构自身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人从医疗机构取得构自身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人从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的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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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因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二)个人因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照“工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  (三)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 (四)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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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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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例: AA市甲公司系李先生于市甲公司系李先生于 20082008 年兴办的个人独年兴办的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资性质的私营企业。 20102010 年年 11 月月 11 日,李先生又日,李先生又在在 BB市与陈先生兴办一合伙企业乙公司,双方出市与陈先生兴办一合伙企业乙公司,双方出资比例为资比例为 66:: 44 。。 20112011 年年 11 月月 1616日,李先生委日,李先生委托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托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注册税务师通过询问情况,并查阅有关账册,获注册税务师通过询问情况,并查阅有关账册,获得如下资料:得如下资料: 11 、李先行的经营居住地为、李先行的经营居住地为 CC市。市。 22 、甲公司、甲公司 20082008 年亏损年亏损 4000040000 元,元, 20092009 年年盈利盈利 1000010000 元,已经税务机关核实。元,已经税务机关核实。 33 、李先生、李先生 20102010 年从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年从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 1212000000 元,从乙公司取得工资收入元,从乙公司取得工资收入 2400024000 元。李先生元。李先生的个人费用在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的个人费用在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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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甲公司、甲公司 20102010 年度利润总额年度利润总额 8000080000 元,已元,已在在 AA市预缴所得税市预缴所得税 1500015000 元;乙公司元;乙公司 20102010 年度利年度利润总额润总额 200000200000 元,已在元,已在 BB市预缴个人所得税市预缴个人所得税 2500250000 元。元。 要求:假设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要求:假设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请回答下列问题:请回答下列问题: 11 、李先生应在何地方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李先生应在何地方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2 、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李先生本人还应、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李先生本人还应负担多少个人所得税?负担多少个人所得税? 33 、如果乙企业为李先生兴办的个人独资企、如果乙企业为李先生兴办的个人独资企业,业, 20102010 年实现利润年实现利润 120000120000 元,其他条件不变,元,其他条件不变,问:甲、乙企业年终申报所得税税时,各自应补问:甲、乙企业年终申报所得税税时,各自应补缴多少税额?缴多少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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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答: 11 、根据(财税、根据(财税 [2000]91[2000]91 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果投资者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果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企业,投资者应向经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企业,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但经常居住地与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汇缴所在地。管理所在地为办理汇缴所在地。 本例中,如果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 本例中,如果李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 AA市,市,应向应向 AA市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若在市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若在 BB市,则向市,则向 BB市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由于李先生办理的经常居市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由于李先生办理的经常居住地在住地在 CC市,即既不在独资企业所在地,按规定,市,即既不在独资企业所在地,按规定,应在兴办合伙企业的应在兴办合伙企业的 BB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市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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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根据(财税、根据(财税 [2000]91[2000]91 号)文件规定,投号)文件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但按规定扣除投资者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但按规定扣除投资者费用。对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费用。对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根据已知条件,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根据已知条件,李先生的个人费用在乙公司扣除。先生的个人费用在乙公司扣除。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80000+12000=92000=80000+12000=92000(元)(元) 由于甲公司 由于甲公司 20082008 年亏损,按规定可能用年亏损,按规定可能用 20092009年至年至 20132013 年的税前所得税弥补(企业年度经营亏年的税前所得税弥补(企业年度经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弥补后,甲公司应纳税税所得额为数: 弥补后,甲公司应纳税税所得额为数: 920092000-0- (( 40000-1000040000-10000 )) =62000=62000 (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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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乙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 李先生在乙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00×60%+24000-2000×12=200000×60%+24000-2000×12 =120000 =120000 (元)(元)李先生本年度合计应纳税所额 李先生本年度合计应纳税所额 =62000+120000=182000=62000+120000=182000 (元)(元)李先生应纳税额李先生应纳税额 =182000×35%-6750=56950=182000×35%-6750=56950 (元)(元)李先生本人已预缴税额 李先生本人已预缴税额 =15000+25000×60%=30000=15000+25000×60%=30000 (元)(元)李先生本人还应负担税款李先生本人还应负担税款 =56950-30000=26950=56950-30000=26950 (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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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根据(财税【根据(财税【 20002000 】】 9191 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额确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额确定使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定使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因此,如果李先生兴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因此,如果李先生兴办的甲、乙公司均为个人独资企业,应分别向办的甲、乙公司均为个人独资企业,应分别向 AA、、BB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 所有企业应纳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税所得总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 == (( 62000+12000062000+120000 ))×35%-6750×35%-6750 =182000×35%-6750=56950( =182000×35%-6750=56950( 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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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应纳税额甲企业应纳税额 ==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6950×62000÷182000=19400.54=56950×62000÷182000=19400.54 (元)(元)甲企业应补缴税额甲企业应补缴税额 =19400.54-15000=4400.54=19400.54-15000=4400.54 (元)(元)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乙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投资者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有企业应纳所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所得额 =56950×120000÷182000=37549.45=56950×120000÷182000=37549.45 (元)(元)乙企业应补缴税额乙企业应补缴税额 =37549.45-25000=12549.45=37549.45-25000=12549.45 (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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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如果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提示:如果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在计算各企业应纳税额时,应当注资企业性质,在计算各企业应纳税额时,应当注意:由于“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超额累意:由于“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不同于全额累进税率),因此计算本企进税率(不同于全额累进税率),因此计算本企业应纳税时,不能将本企业所得额直接乘以按所业应纳税时,不能将本企业所得额直接乘以按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有企业经营所得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若李先生投资的甲、乙两企业均为个 例如,若李先生投资的甲、乙两企业均为个人独资企业,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人独资企业,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50005000 元,乙元,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4800048000 元,依所有企业的经元,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营所得总额 5300053000 元确定的适用税率为元确定的适用税率为 35%35% ,若,若按上述方法,甲企业应纳税额按上述方法,甲企业应纳税额 =5000×35%-670=-5=5000×35%-670=-5000000 (元)。其结果显然是错误的。(元)。其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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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江岳祥主 讲:江岳祥 (( 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 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电 话:电 话: 0576-88023450576-880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