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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卫生健康局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目 录

一、投标邀请书2

二、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2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及售价:2

五、招标时间:见公告2

六、招标地点:见公告2

七、招标内容:就本项目的方案和报价有关问题,进行招标。2

第一章 投标须知5

第二章 采购(服务)需求29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40

第五章 附件49

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9

附件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55

附件3: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57

附件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58

附件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59

一、投标邀请书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县卫生健康局的委托,对“宁县卫生健康局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我方现邀请贵公司参加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一、采购文件编号:QYZC2019-216

二、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1292.9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22条规定,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

1、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原件、三证合一有效、投标人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9年新注册企业的无须提供);

5、须提供近六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6、须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底。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

8、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及售价: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见公告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见公告

五、招标时间:见公告

六、招标地点:见公告

七、招标内容:就本项目的方案和报价有关问题,进行招标。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宁县卫生健康局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县卫生健康局的委托,对“宁县卫生健康局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文件编号:QYZC2019-216

二、采购内容: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金额:1292.90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非PPP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22条规定,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

1、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原件、三证合一有效、投标人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9年新注册企业的无须提供);

5、须提供近六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6、须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底。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

8、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注:首次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登录”模块,完成企业信息注册,并携带开户行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至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完成现场核对后进行报名;已注册成功的投标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登录”模块自行上传相关资料并报名。

四、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6月26日8:30分至2019年7月2日18: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7月17日9:3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000.00元。

投标企业完成报名后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模块按系统提示获取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详情请见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竞标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中心网站刊登)。

缴纳期限:2019年7月15日17时之前到账,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视为无效投标(到账时间指系统到账时间)。

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0934-8869123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7月17日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招标人:宁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杨 锋

电话:19993405115

地 址:宁县县政府院内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 峰

电 话:18152273338

地址:庆阳市政府西北角阳光苑3号楼2单元2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6625510

4、上级预算单位:宁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934-6622971

 

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宁县卫生健康局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3

采购内容

DR 10台、彩超1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台,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供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供应商

资格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22条规定,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

1、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原件、三证合一有效、投标人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9年新注册企业的无须提供);

5、须提供近六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6、须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底。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

8、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7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算90个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 .00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说明与公告一致,供应商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基本户结算卡(使用结算卡递交的,银行推送信息为结算卡账号,并非开户行账号)等名义递交,不得由投标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供应商递交,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其他保证金缴纳有关情况详见招标公告;

缴纳方式:投标企业完成报名后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ggzyjy.gov.cn)投标单位模块,按系统提示获取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详情请见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中心网站刊登)。

1.2缴纳时效及方式:缴纳期限:2019年7月15日17时前(北京时间),未按时缴纳及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账均视为无效投标(到账时间指系统到账时间)。

保证金联系电话:0934-8869123

1.3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供货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9

投标报价限价

¥:1292.90万元

1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文本一份word格式(递交不退)

注:为高效快捷唱标,请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开标一览表”

11

响应文件递交

以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12

开标时间

以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13

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14

信用查询

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2、 查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查询结果;

3、 信用信息和记录留存的具体方式:以截图形式或者网页打印方式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5

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实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16

付款方法

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后付3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65%,质保期满后付5%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企业向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帐户名称: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

账 号:6276 2741 0018 0100 58589

注:

1、招标文件描述的供应商须知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开标现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须提供近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原件,招标公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 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1. 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 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 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 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 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 专用术语解释

2.1 “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等。

2.2 “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宁县卫生健康局。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龙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 织。

2.5 “其他组织”系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组织。

2.6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 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 “投标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2.8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 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 有关文件、资料。

2.9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 真、电子邮件。

2.10 “货物”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等。

2.11“服务”系指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 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 担的其它义务。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 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落实情况:已落实到位。

4. 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

4.1 投标邀请函

4.2 招标公告

4.3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4 招标内容(包括货物清单和技术参数要求)

4.5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6《投标文件》格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途径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6月26日8:30分至2019年7月2日18:00截至(北京时间)。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qysggzyjy.cn/)“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 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 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及途径

7.1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2015)299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

7.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核算计入投标成本,并由中标的供应商支付给招标代理 机构。

7.3 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7.4 不支付以上费用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发放《中标通知书》。

7.5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上述费用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三)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 投标及其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拟采取 公开采购的方式进行招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下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2.1 具备“须知前附表”第六款的基本条件;

2.2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 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 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未报名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2.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有效期说明

3.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投标报价说明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 价不符,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 采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计算总价。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4.1 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招标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报价为全部内容达到标准要求的投标总价,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辅助配套设施、技术服务、后期维护费。报价中含验收费及在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等需计入的一切费用。

4.2.1 本次项目共1个包,包内设备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技术方案,投标人必须对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明确规格;应有详细的单价、数量、分项报价明细;招标方将拒绝只对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的投标。

4.3 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维保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

4.4 供应商只允许在《投标文件》中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5 投标一览表中必须填写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6 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对每个品目内的各个组成(模块)给予详细 报价。

4.7 本项目报价是在符合《招标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 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4.8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

5. 投标保证金说明

5.1 供应商应提交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金额及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避免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 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装订、签署等说明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及要求内容的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制

6.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 件》,未列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6.1.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6.1.3《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等)组成。按如下顺序编制:

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报价明细表;

(4) 保证金交付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文件部分及应该提供的与商务相关的全部文件都必须 如实的做出偏离说明);

(8) 供应商基本情况:

① 企业简介、经营范围、职工人数、技术人员状况等;

② 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③ 财务审计报告;

④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⑤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任意一个)或信用报告;

(9) 售后服务承诺函;

(10) 供应商业绩(填写“近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

(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申请》;

(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 服务的技术方案及其它详细说明等技术资料;

(2) 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果对 《招标文件》指定的技术要求有建议或做任何改动(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说明,不做详细说明的正偏离按照无效正偏离对待)】;

(3)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方案的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 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 内容(对于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技术参数者按照无效投 标处理);

(4) 供应商投标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方案要求,服务质量符 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5) 项目实施方案说明;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6.2 投标文件的密封

6.2.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在一起(一个密封包),并在封面上 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在2019年7月17日9:3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密封后开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2 供应商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和“电子版U盘文本(word格式,用不干胶标明投标企业名称)”密封在一起(一个密封包),并在密封后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在2019年7月17日9:30分(北京时间)分前不得启封”字样,密封后开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3 供应商应另外提供一份“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不提交此项)密封在一起(一个密封包)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用于开标前检查。密封后开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4 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与相关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一个密封包)提交,并在密封后标明供应商名称、资质证件字样及“在2019年7月17日9:3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密封后开口处粘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2.5《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与相关证明文件用牛皮纸或白纸密封,6.2.2、 6.2.3 项单独分别用信封密封。

6.2.6 如不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3《投标文件》的装订和签署

6.3.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6.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 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6.3.3《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侧面盖骑缝章,需 签字处经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 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3.4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6.3.5《投标文件》的印制应采用A4复印纸打印(建议双面打印),采用胶装或线装 装订方式装订,即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装订方式,无脱落无散页,有目录、有连续的页 码。

6.3.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详细,如 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递交地点、递交开始时间、递交截止时间

7.1 递交方式:开标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7.2 递交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7.3 递交开始时间:2019年7月17日9:30分(北京时间)

7.4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17日9:30分(北京时间)

8. 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的说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撤回,并书 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澄清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

(1)本次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 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 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技术和价格加分);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 政 部 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强 制 采 购 、 优 先 采 购 的 政 策 规 定 可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2.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6%,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第十一-1 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第六章第十三条)。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4.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 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

7.凡是申请参与小微企业价格评审扣除的供应商,必须提交本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开户银行出具的供应商企业《进出账户的流水帐》原件逐页加盖开户银行公章,以此为证明是否为小微企业,不提供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证明的不予接受。

8.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1、2、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 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 评标委员会职责

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 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3.1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2 遵守评标纪律,不与其他专家串通,不受人之托评标,不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 物或其他好处;

3.3 对评标过程保密,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

3.4 应当回避的,主动回避;(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准时参加评标,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提前请假;

3.6 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3.7 不携带通信工具、摄像、录音等器材进入评标现场,不篡改、销毁、灭失投标、 评标有关资料,不抄录、复印、夹带与评标工作有关的资料离场;

3.8 不有意拖延评审时间。

(六)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一、开标

1.要求与说明

1.1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2 开标时,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1.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开标程序

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检查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4)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身份进行验证(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函),如验证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

(5)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退场。3.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

3.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

3.2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人2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人共3人对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环节:审查标准如下: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原件、三证合一有效、投标人提供含有二 维码标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 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2

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人授权函(原 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4

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9年新注册企业的无须提供);

5

须提供近六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6

须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底。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

7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

8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

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

评审结论:

说明:1. 评审通过的用“√”表示,未通过用“×”表示。结论用“通过”或“未通过”表示(只有以上各项全部通过,结论为“通过”,否则结论为“未通过”)。

评审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评标符合性审查

3.3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进行审查,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是否齐全;

该项目是否只有一个投标方案;

是否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3

分项报价表或投标报价不存在严重缺漏项目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除外);

4

投标报价未超出财政预算的;

5

投标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6

经核实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7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招标文件当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无效投标的因素;

评审结论:

说明:1. 评审通过的用“√”表示,未通过用“×”表示。结论用“通过”或“未通过”表示(只有以上各项全部通过,结论为“通过”,否则结论为“未通过”)。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评标程序

4.1招标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评标。投标人应委派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4.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2.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设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详细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项

得分

内 容

报价部分

35分

投标报价

35分

1.1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5%)×100

1.2 为了控制采购预算,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1.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 价;若投标人按照工信委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型和微型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1.4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商务部分

15分

企业业绩

6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书及中标公告官网截图,缺项者不得分)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原件备查)

售后

服务

6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售后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质保时间、质保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优于采购方需求得6分。售后服务符合采购方需求得3分。售后服务不全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不得分。

标书制作

3分

根据有效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规范程度、完整程度及美观度进行横向对比,条理清晰、装订规范、精致大方、页码清晰得3分,装订较规范、美观一般、页码模糊得1分,其余不得分。

技术部分

50分

产品参数

40分

本项基础分为40分。带★参数负偏离一项扣5分,3项不满足不得分,不带★参数负偏离一项扣2分,5项不满足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彩页、检测报告、技术说明书为准,必须加盖生产企业鲜章,不提供者该项不得分)

项目实施方案

5分

供应商是否具有开展技术培训的保证措施:实施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并提供了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完善,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安装调试周期,承诺最短周期得1分,其他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售后方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对比,方案完全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可实施性高,内容完整科学的得5分,基本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可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5.投标人商务标的得分由各评委根据上述评标办法的规定计算汇总,将得分填入商务评议表,汇总时,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结果成表交全体评委审阅,分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6.投标文件的初审

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6.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5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7.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

7.2.《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

7.3.《投标文件》填错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7.4.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不符或填写漏项,无法确认投标单位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7.5.超过预算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7.6.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7.7.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7.8.投标有效期、合同完成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9.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7.10.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8.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无效投标

9.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9.2.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9.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5.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超过招标文件中的时间要求的;

9.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9.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9.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的;

9.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1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9.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定标

1.定标原则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若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2.定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 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

2.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及评标报告的编制说明

3.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排序,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修改评标结果

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供应商确定权。

5.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排序,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但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排名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选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3若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报同意

5.4“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组织重新招标。

5.5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及内容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中标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串通投标

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终止招标

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招标活动不能继续往下进行,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2.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后,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者重大技术要求,或者需要取消招标项目不再继续建设时,必须终止招标活动;

3.是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投入。

4.是招标人调整经营方向或生产任务,停止招标项目建设。

四、中标及合同签订

1.中标通知书

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当众宣布评标结果。并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www.gszfcg.gansu.gov.cn)、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qysggzyjy.cn/)上公告中标结果。

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4采购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16.合同签订

1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投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采购人组织重新招标。

1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投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项目采购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6.4 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书面答疑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5中标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16.6合同由中标投标人与项目工作办公室签订,分别报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七)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1. 供应商质疑、投诉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质疑、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质疑、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质疑、投诉书应当署名。质疑、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投诉人为委托授权人的应该出具针对本质疑、投诉事项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1.3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1.4 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1.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 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 年内 3 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1)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2.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2.1 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2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2.3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2.4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2.5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2.6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 其他注意事项

1. 中标通知书

1.1 中标结果在公示期满无质疑或投诉后,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 同》的凭据。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1.2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的理由,不退还《投标文件》。

2.合同授予原则

2.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 通知书》的供应商。若因中标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采购人将组织重新进行招标。

2.2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合同的签署

3.1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下,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 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由于中标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采购(服务)需求

一、采购数量:DR 10台、彩超1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台。

二:技术参数

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参数与要求

序号

招标规格

功能及整体要求

货物名称:直接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数量:一台

用途说明:全身各部位立位、卧位、倾斜摄影等常规X线投照摄影

品牌要求:知名品牌、具备良好的市场认可度与占有率。

1

高压发生器

1.1

主机功率:≥50kW

1.2

高频逆变方式与频率:恒频,≥50KHZ

1.3

最大摄影KV:≥150KV

1.4

最大摄影mA:≥630mA,mA分档须在R’10数系中选取

1.5

最短精确曝光时间:≤1ms

1.6

电源条件:380VAC三相

1.7

控制台软件操作界面病人体形选择:≥4种

1.8

数字化网络集成,控制台软件操作界面能实时显示并直接控制曝光参数KV、mA、mAs

★1.9

所投产品为自主研发的高压发生器,提供第三方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1.10

为提供工作效率,降低使用者门槛,设备应具有APR自动控制程序摄影功能,并提供能证明具备该功能的相关文件

2

X线球管

2.1

大小焦点≤1.2/0.6mm

2.2

焦点最大功率:≥50KW

2.3

高热量耐受,阳极热容量:≥300KHU

★2.4

数字化网络集成,控制台软件操作界面能实时显示球管热容量状态,并提供能证明具备该功能的软件截图

2.5

安全保护:球管侧具备DR设备紧急急停按钮

3

平板探测器

★3.1

所投产品为自主研发的数字化可移动式平板探测器,提供第三方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2

非晶硅材质整板

3.3

成像速度:≤5s

3.4

探测器有效成像尺寸:≥16×16英寸

3.5

探测器像素:≥900万

3.6

动态范围≥14bits

3.7

像素颗粒大小:≤140μm

3.8

分辨率:工作状态不低于3.6lp/mm

4

DR摄影装置

4.1

采用固定式摄影床,成像装置必须为双立柱结构,独立地轨

4.2

X射线源组件支柱自转范围≥于0°~±90°,每90°分档定位。

能满足担架位摄影、轮椅位摄影、急诊摄影的特殊摄影需求

4.3

X射线管组件绕横臂转动范围≥-110°~110°

★4.4

X 射线源组件支柱移动行程≥1700mm。

4.5

床面移动行程:纵向移动 ≥500mm,横向移动 ≥260mm

4.6

X射线管焦点距地垂直移动范围≥660mm~1830mm

4.7

自动化:球管与探测器具备自动跟踪、自动定位对中功能

4.8

胸片架升降电动运动:具备

4.9

胸片架升降遥控运动:具备

5

球管侧近台智能化自动化操控系统

5.1

操控方式:高清高灵敏度、电容式液晶触摸屏

5.2

液晶屏尺寸:≥10英寸

5.3

具备病人基本信息模块,能显示病人基本信息

5.4

具备重力感应模块,可根据球管方向自动调整液晶屏显示的方向

5.5

具备高压发生器集成控制模块,能在触摸屏上直接控制调节高压参数

5.6

具备器官程序摄影自动设置模块,可实现器官程序引导与自动生成曝光参数

5.7

具备曝光后图像预览模块,能液晶显示曝光后图像预览

5.8

具备机械系统集成模块,能液晶显示基本的机械参数

5.9

具备曝光体位引导模块,能液晶显示各种曝光体位图示化引导

6

图像采集工作站与软件系统:

★6.1

软件系统为所投产品自主研发软件,非外购拼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

CPU:Intel Core 2 Duo(酷睿2双核)≥2.6GHz

6.3

显示器类型:单色医用专业液晶显示器,规格:≥23寸

6.4

内存:2GB 硬盘:≥320GB 光驱:DVD刻录

6.5

系统接口:USB接口、标准RS232接口、打印机并口、100MB网络接口、DVI/VGA、DICOM3.0接口

6.6

图像处理功能:图像处理:窗宽/窗位、自动窗宽/窗位、预置窗宽/窗位、正负像翻转、图像翻转、旋转、图像放大及漫游、图像插值边缘增强、恢复原始图像标注、文字/数字标注、图像标记、标尺线段测量、面积测量、电子剪切等

6.7

其他功能:病人图像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查询,并可自定义查询方式;具有病人预约功能;具有像素计量优化;诊断工作站图像处理软件界面为中文界面;支持无损压缩的高速传输;支持在线解压

6.8

为保证数据统一性,设备应具备打印的胶片能显示详细曝光参数等功能,并提供能证明具备采集软件与胶片打印同步功能的相关文件

6.9

图像编码可实现bmp及jpg格式,能用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图像软件浏览

★6.10

为提高工作效率,软件采集系统中诊断报告应具有多种模块,并提供能证明具备该功能的相关文件

6.11

为保证客户都能达到最佳观片效果,实现开放式调整图像亮度、对比度等,设备应具有开放式曲线调节功能,并提供能证明具备该功能的相关文件

★6.12

配备DR设备同品牌的远程云、诊断云系统1套,提供该软件系统的相关证书

★6.13

软件稳定性:软件一次性通过中国医学装备协会IHE系统测试DR类四项必检项目:SWF/MOD、PIR/MOD、CPI/MOD、CPI/PC,提供同时包含上述四项测试的一次性通过证书。

6.14

核心部件中的高压发生器、平板探测器、机械系统、软件系统为同一厂家生产或同一品牌,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关证书证明

★6.15

所投产品入选优秀国产设备遴选第一批次动态调整目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售后服务与其他要求

7.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设备送至用户指定地,并安装调试完毕

7.2

省内内设有固定的专业维修站,提供优质、及时的技术服务,并提供维修站名称和联系方式。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7.3

免费提供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7.4

整机免费保修期限≥1年;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提供制造厂家原厂保函或承诺书

7.5

生产厂家在省内设有分支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省内具备至少5名原厂的放射专职工程师,并提供分支机构登记证以及原厂工程师的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7.6

产品制造商必须为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DR品目排名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7

中标产品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信息和临床应用的资料

7.8

保修期内开机率须达到95%(按365天计),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10天

7.9

产品具备最新售后服务技术,厂家能实时观测设备的详细使用状态,能自动反馈故障或错误给厂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方配置要求:配置知名相机,后处理工作站,机房防护并提供检测报告(预评、控评)、电脑桌、工作椅。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技术参数

1、 设备名称: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 设备主要用途:

1、主要用于: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经颅、急诊等全身应用。

3、 主机及技术参数要求:

1、通用功能

1.1、彩色显示器≥21寸,可上下、左右旋转

★1.2、主机一体化触摸屏≥13寸,触摸屏角度可调。

1.3、主机标配探头接口:≥4个,全激活,相互通用

1.4、操作面板可升降、左右旋转

1.5、支持B/C双实时显示

1.6、彩色M型模式

1.7、解剖M型模式 (≥2条取样线)

1.8、彩色多普勒成像(包括彩色、能量、方向能量多普勒模式)

1.9、频谱多普勒成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波多普勒)

1.10、组织多普勒成像(包括TVI, TVD, TVM, TEI4种模式)

1.11、曲线解剖M型模式,支持多段曲线连续对心肌取样分析

1.12、自由臂三维成像

1.13、实时宽景成像(要求所有探头可用,支持彩色宽景,扫描速度提示)

1.14、空间复合成像

1.15、斑点噪声抑制技术,可调级别≥4

1.16、频率复合成像

1.17、扩展成像要求支持凸阵、线阵、容积探头

★1.18、组织特异性成像,根据不同组织特性,可选多种成像条件,提高图像质量(提供证明图片)

1.19、全屏放大,要求支持3种不同图像区域的显示模式,并提供图片证明或现场演示

1.20、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1.21、一键优化,要求一键快速优化二维图像、彩色图像、频谱图像。

1.22、支持移动终端系统:超声设备与智能设备无线连接,通过无线连接将超声机器的临床图像传输到手机或平板电脑。

1.23、自助超声教学系统,要求支持包括泌尿等多个临床应用,机器内部能提供标准超声声像图、解剖示意图、扫查手法图及扫查技巧介绍,支持医生对超声扫查的自学和训练,支持以上单窗口图像放大功能(提供证明图片)

1.24、焦点位置自动调节。随深度变化焦点位置自动优化,简化操作流程。

1.25、全中文操作系统界面、操作菜单并可选多种语言。

1.26、原始数据处理,可处理参数≥30项

★1.27、造影成像,双计时器,双实时显示组织图像与造影图像

1.28、可选配弹性成像,具备压力曲线提示图标,提高图像易获性

2.探头规格

2.1、宽频变频技术,系统频率范围2.0-10.0MHz

2.2、超宽频变频探头,基波、谐波、彩色、多普勒模式下可选频率式均≥2种

2.3、腹部标配探头:频率范围2.0-5.0MHz,最大扫描角度≥72度,最大显示深度≥38cm

2.4、浅表探头:频率范围5.0-10.0MHz

2.5、阴式探头:频率范围5.0-9.0MHz,最大扫描角度≥150°

2.6、心脏探头:频率范围2.0-4.0MHz

3、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3.1、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3.1.1、数字化声束形成器

3.1.2、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 bit

3.1.3、接收方式:发射、接收通道≥1024,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3.1.4、扫描线:每帧线密度≥230超声线

3.1.5、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检查条件

3.1.6、最大显示深度:≥38cm

3.1.7、最大帧率: ≥400帧/秒

3.1.8、TGC: ≥8段

★3.1.9、LGC: ≥6段

3.1.10、二维灰阶:≥256

3.1.11、动态范围: 30-240

3.1.12、增益调节: B/M/D分别独立可调,≥100

3.1.13、伪彩图谱: ≥25种

3.2、彩色多普勒参数

3.2.1、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3.2.2、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

3.2.3、取样框偏转: ≥±20度 (线阵探头)

3.2.4、最大帧率: ≥300 帧/秒

3.2.5、支持B/C 同宽

★3.2.6、智能血流跟踪,自动识别血流方向并自动调节取样框角度,无需手动操作

3.3、频谱多普勒参数

3.3.1、频谱多普勒模式: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3.3.2、显示方式:B, PW,B/PW, B/C/PW, B/CW, B/C/CW等等

3.3.3、显示控制:反转、零移位、B刷新、D扩展、B/D扩展等

3.3.4、PW最大速度: ≥3.00m/s(连续多普勒速度: ≥15m/s)

3.3.5、最小速度: ≤1 mm /s(非噪声信号)

3.3.6、取样容积: 0.5-20mm

3.3.7、偏转角度: ≥±20度 (线阵探头)

3.3.8、零位移动:≥8 级

3.3.9、快速角度校正

3.3.10、支持频谱自动测量

4、测量功能

4.1、具备常规测量:包括距离、周长、面积、预产期等

4.3、妇产科测量:≥4胞胎对比测量分析,胎儿生长曲线显示、生理评分

4.4、自动产科测量,自动识别并自动计算≥5项胎儿评估指标

4.5、自动NT测量

4.6、膀胱容积自动测量,自动描迹膀胱边缘,并自动获取体容积数据

4.7、专业的IVF评估软件,具备专业的报告、多项IVF评估指标及发育趋势线分析(提供证明图片)

4.8、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可进行血管前、后壁的内中膜一段距离的自动描记、自动生成测量数据结果,并具备IMT连续发育趋势图文报告(提供证明图片)

5、检查存储和管理

5.1、检查存储

5.2、≥1T硬盘

5.3、内置超声工作站

5.4、多种导出图像格式:动态图像、静态图像以PC格式直接导出,无需特殊软件即能在普通PC 机上直接观看图像。导出、备份图像数据资料同时,可进行实时检查,不影响检查操作

6、 连通性要求

6.1、支持网络连接

6.2、DICOM 3.0基本组件

6.3、视频/音频输入、输出

6.4、主机内置USB接口≥6个

7、安全和认证

经CE及SFDA认证

4、 外设和附件

1、主机一体式耦合剂加热器

2、专业探头放置架≥6个

3、专业腔内探头放置架

4、整机重量:≦ 70Kg(无外设)

5、 配置要求:

1、全身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主机1台

2、配置探头:腹部探头1把、浅表探头1把、心脏探头或腔内探头任选1把

3、配外置工作站1套,为方便售后服务,工作站软件与彩超必须为相同厂家,

须提供产品注册证;

6、 备件、技术及维修服务,培训要求及其它

1、本地化服务:制造商具有在甘肃省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并设有维修中心及配件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制造商在甘肃省内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专职服务工程师≥10人(提供工程师名单联系方式及当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客户服务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位。

3、制造商具备创新型产品设计和生产能力(提供国资委总工会颁发的“国家级创新型优秀企业”证书)

4、设备验收:由使用部门按招标技术参数逐项验收,发现供货设备与招标技术参数不符≥1项,退货,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购买方损失。

七、第三方配置:知名品牌电脑、打印机、软件、不间断电源。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技术参数

1. 仪器类型:随机任取、分立式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2. 分析速度:比色恒速≥420T/H

3. ★最大可同时分析项目:≥90个

4. 测试原理:比色法、比浊法、离子选择电极法(选配)

5. 分析方法:终点法、固定时间法、动力学法,支持1-4试剂项目

6. 样本位:≥102个

7. 样本量:1.5μL~45uL, 0.1µl步进。

8. 试剂位:≥91个

9. 试剂盘制冷温度:2~8℃

10. 试剂量:10μL~200uL, 0.5µl步进。

11. ★搅拌杆:2个,采用的步进电机搅拌方式,支持实时监控搅拌速度

12. 反应杯位:93个,光径5mm;

13. 反应体积: 100µl~300uL;

14. ★温控方式:固体直热,无需添加任何恒温液和保养剂,免维护免保养;

15. 比色杯清洗:自动8阶温水清洗

16. 光学系统:全息凹面光栅后分光系统

17. 波长:340~800nm ,12个波长

18. 吸光度线性范围:0~3.5 Abs

19. 样品携带污染率:≤ 0.05%

20. ★支持HbA1c全血测试功能

21. ★具有酶线性拓展功能

22. 支持一个项目放置多套试剂

23. 固定式条码扫描仪选配

24. 电解质分析模块选配

25. 操作系统:全中文操作界面

26. 电脑要求:CPU 2.6G及以上,硬盘 160G及以上,内存 2G及以上

27. 售后服务:本省有仪器厂家设立的售后服务中心和零配件中心,并有≥8名以上厂家专业维修工程师提供售后服务。

28. 甘青宁同系列产品具有5家以上三甲医院用户,同系列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产品全省专家用户不少于100家,提供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29.第三方配置:水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

三、验收方案

1、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于30日内完成供货,由采购人指派专人配合中标供应商进行本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结果、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的参数响应及国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进行,并签署验收意见及验收单一式五份,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

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项目”医疗 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包号: )评标结果,*******(以下 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1、 合同编号:

2、 签订地点:

3、 拟定时间: 年 月 日

4、 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

2、 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装卸、检验、验 收、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 包装要求: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不论采取何 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 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5、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