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

33
1 國立宜蘭大學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時間:10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中午 12:10 地點:行政大樓 5 樓第 2 會議室 主席:邱學務長奕志 出列席: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一、100學年度第1 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如附件一,p.3)。 二、學生事務處各組工作報告(如附件二,p.4-13)。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諮商組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提請 論。 提案單位:學生諮商組 明: 一、配合中華輔導學會更名及實務課程實習(practicum)現況,修訂 本辦法。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三,p.14-16)。 辦: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議:通過。 案由二:增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冷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生活輔導組 說 明: 一、著重教育同學體認節能減碳及使用者付費的觀念。訂定學生宿舍冷 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及冷氣儲值卡收費基準。 二、新增學生宿舍冷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四,p.17)。 三、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冷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經 101 年 3 月 1 日學生宿舍冷氣儲值卡計價討論小組會議通過下列決議事項。 (一)、本校學生宿舍冷氣儲值卡收費計價基準: 1、用電量計算原則,以上一學年使用電量高峰月份(2-7 月)-用電低 峰月份(8-1 月)=冷氣使用電量(相對扣除生活用電量),再除以住 宿生床位。即為學年分攤之冷氣費約 203 元。 2、每學期給每間寢室一卡 500 元(內含 400 元電費暨製卡成本 100 元),學期末如未用完第一次發給之 400 元內含金額不予退費。節 能表現優異者依規定建議獎勵。如有自行加值金額,學期末加值金 及卡費可依規定申請退費。 3、每度電價依實際使用度數x2.5 元單價計。

Transcript of 國立宜蘭大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

  • 1

    國立宜蘭大學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次學生事務會議紀錄

    時間:101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三)中午 12:10

    地點:行政大樓 5樓第 2 會議室

    主席:邱學務長奕志

    出列席: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

    一、100 學年度第 1 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如附件一,p.3)。

    二、學生事務處各組工作報告(如附件二,p.4-13)。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諮商組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提請 討

    論。

    提案單位:學生諮商組

    說 明:

    一、配合中華輔導學會更名及實務課程實習(practicum)現況,修訂

    本辦法。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三,p.14-16)。

    擬 辦: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通過。

    案由二:增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冷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草案),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生活輔導組

    說 明:

    一、著重教育同學體認節能減碳及使用者付費的觀念。訂定學生宿舍冷

    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及冷氣儲值卡收費基準。 二、新增學生宿舍冷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四,p.17)。

    三、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冷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草案。經 101 年 3

    月 1 日學生宿舍冷氣儲值卡計價討論小組會議通過下列決議事項。

    (一)、本校學生宿舍冷氣儲值卡收費計價基準:

    1、用電量計算原則,以上一學年使用電量高峰月份(2-7 月)-用電低

    峰月份(8-1 月)=冷氣使用電量(相對扣除生活用電量),再除以住

    宿生床位。即為學年分攤之冷氣費約 203 元。

    2、每學期給每間寢室一卡 500 元(內含 400 元電費暨製卡成本 100

    元),學期末如未用完第一次發給之 400 元內含金額不予退費。節

    能表現優異者依規定建議獎勵。如有自行加值金額,學期末加值金

    及卡費可依規定申請退費。

    3、每度電價依實際使用度數x2.5 元單價計。

  • 2

    (二)、本辦法通過後於 101 學年度起施行。

    四、生輔組於 3 月 8 日邀集住宿同學召開冷氣儲值卡討論說明會。

    擬 辦:經學務會議通過後,送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後,

    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生活輔導組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03 月 08 日臺訓(一)字第 1010031871 號函辦

    理(如附件五,p.18)。

    二、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辦法第 8 條第 13 項、第 9 條第 7項及第 10 條第

    17 項增列「性霸凌」規定。

    三、第 20 條增列「修正時亦同。」文字。

    四、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附件六,p.19-25)。

    擬 辦:通過後送校務會議審查後陳校長公布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四:經由學生議會學生權益委員會開會決議,以問卷之型式調查,希望

    學校能依調查結果修改相關辦法,提請 討論。

    提案單位:學生議會

    說 明: 一、由於諸多住宿生對宿舍存有許多疑慮與看法,故作此調查,此次調

    查乃學生對學校的意見,其中以下幾點事項希望各委員能審慎看待

    並予以討論之。

    二、經調查統計後(如附件七,p.26-32),得知大多數的蘭陽住宿生傾

    向修改斷網之時間。由於多數蘭陽書苑住宿生反映大學有自主之能

    力,故大多數的住宿生亦希望不實施門禁,但實施門禁之主因在於

    部分學生過分吵鬧並屢勸不聽,希望有相關措施因應。

    擬 辦:

    一、斷網時間能從 24:00~6:00 改成 01:30~06:30。 二、為了學生不希望實施門禁,故本會建議生輔組及宿舍管理人員加

    強管理,並依照學生宿舍加扣分實施規定及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予以

    扣分或懲處違規學生以做為因應措施。

    決 議:

    一、修訂本校學生宿舍蘭陽書苑規劃要點第貳條第三項為「非蘭陽書苑

    住宿學生於 24:00~05:30 期間,不得進入蘭陽書苑訪客。」

    二、至於斷網時間,請生輔組於本學期對蘭陽書苑住宿生進行問卷調

    查,俟達成共識後,再提會修法。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3:30

  • 3

    國立宜蘭大學 100 學年度第 1次學生事務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表

    提案 案 由 及 決 議 事 項 承辦單位 執 行 情 形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優良導師評選及獎

    勵要點,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課外活動組

    業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已公告實施。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

    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

    課外活動組

    業經校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已公告實施。

    三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社團活動輔導

    辦法,提請 討論。 決議:通過。

    課外活動組 已公告實施。

    四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社團評鑑實施辦

    法,提請 討論。 決 議:修正後通過。

    課外活動組 已公告實施。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社團經費、財

    產之管理及補助辦法,提 請討論。

    決議:通過。

    課外活動組 已公告實施。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校級會議學生代表

    實施辦法,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課外活動組 已公告實施。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多元學習認證

    辦法,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就業輔導組

    業經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已公告實施。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獎懲實施辦

    法,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生活輔導組

    業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校長公布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

    法,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生活輔導組 已公告實施。

    案由:修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加扣分實

    施規定,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生活輔導組

    已公告實施。

    十一

    案由:增訂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蘭陽書苑

    規劃要點,提請 討論。

    決議:

    一、修正後通過。

    二、本要點自 101 學年度起實施。

    生活輔導組 已公告週知。

    附件一

  • 4

    學務處各組工作報告 生活輔導組

    1.本學期就學貸款至 3 月 8日前申辦數共計 1036 人次。

    2.學生宿舍冷氣儲值卡已於 2 月 16 日完成 384 組裝設,目前已進行試運轉,計

    費機制目前已完成計價諮詢會議、儲值卡說明會。依程序完成冷氣儲值設備管

    理辦法。

    3.100 學年「生活助學金」已完成審核,共有 10 位同學錄取,目前已分發總務

    處、圖資館及各院執行服務學習,本學年執行期間為 101 年 3-6 月。

    4.男生宿舍浴廁改善工程,業已 2 月 23 日已完成驗收。

    5.本學期 2 月 16 日男生宿舍完成裝設 T5 節能燈具更換作業。

    6.請各班導師協助執行校外賃居生訪視工作,並於每月 30 日前,將當月訪視紀

    錄表交各系辦公室彙集後,擲回生輔組辦理。

    7.101.3.13 日辦理東區各大專校院僑生聯誼活動,以增進各校僑生間感情交流

    及認識宜蘭在地鄉土風情。

    8.學生宿舍為因應蘭陽書苑斷網期間,協助同學搜尋資料。在男、女生自學中心

    完成電腦裝設,同學只要帶隨身碟即可前往作業。

    9.定於 3月 9 日截止申辦並彙報教育部就貸系統審核。

    10.100 學年度第 2學期僑生就讀本校計 51 人。

    衛生保健組

    1.本組於 101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30 日辦理 100 學年度學生體脂肪、BMI、身高、

    體重檢測,對象為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學生,期使經由量測讓學生了解自

    我體位狀況,進而增進其自我健康管理,並作為本校體位控制之指標。

    2.為推廣急救技能,建立小學生正確的急救觀念及大學生服務社區情懷,並促進

    學校與社區之合作關係,本組已於 101 年 1 月 16 及 2 月 17 日至宜蘭縣蓬萊

    國小、員山國小辦理「急救歡樂小學營」活動,共有師生約 160 人參加。

    3.為促進全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體位與健康體適能,本組於 101 年 3 月 1日 6

    月 22 日舉辦「健康體適能有氧運動」、「瑜珈提斯」,目前共有師生約 60 人參

    加。

    4.為使全校師生擁有良好的健康體位,衛保組將於 101 年 3 月 5日至 101 年 4

    月 30 日辦理「健康窈窕大作戰」活動,讓大家可以擺開肥胖的困擾及疾病的

    威脅,健康窈窕一夏,目前共有 36 隊 180 人報名參加。響應衛生署國健局「臺

    灣 101 躍動躍健康」健康體重管理計畫,本活動將以宜蘭大學名義參加此健

    康減重活動。

    5.為培養學生服務學習之精神及積極推動健康促進校園,衛保組預定 101 年 4

    月假體育館 2 樓舞蹈教室(二)辦理「健康大使培訓營」活動。健康志工將

    擔任校園健康大使,與全校師生一同營造健康新校園。

    6.為建立全校師生正確的健康飲食觀念,衛保組與食品創意與教育發展中心於

    101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合作辦理「健康飲食多媒體短片製作大賽」,並

    附件二

  • 5

    於 6 月 6日舉辦優秀影片放映會暨頒獎典禮。

    7.為營造健康校園及促進全校師生之健康,衛保組於本學期持續推動各項健康促

    進活動。預定辦理的活動有:「校園健康總動員」健康篩檢活動、急救教育訓

    練、健康舒活水噹噹活動、健康樂活大學城、環境教育海報比賽、健康飲食

    及健康餐廳系列活動等,歡迎全校師生踴躍參加。

    8.冬、春兩季為呼吸道傳染病的好發季節,罹患病毒性呼吸道感染症後,免疫機

    能下降,常發生細菌之繼發感染造成嚴重併發症,為維護個人健康,請各位

    老師及同仁協助宣導流感防治各項措施,關心自己也保護別人:勤洗手,咳

    嗽、打噴嚏時掩口鼻,維持良好衛生習慣,如出現類流感等上呼吸道症狀,

    應立即就醫及早接受治療,就能遠離流感的威脅。

    9.100 學年度健康中心服務總人數(100.08.01-101.02.29)共計 9915 人次,其

    中內科 575 人次,外科 538 人次,教職員 74 人次,個別健康指導 4091 人次,

    健康檢查 5198 人次,觀察休息 25 人次,緊急送醫 12 人次。

    10.100 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人數(100.08.01-101.02.29)共計 110 人,理

    賠金額共計 1,706,748 元(含身故 2人,1 人理賠申請中)。

    學生諮商組

    1.依據 101 年度教學卓越計畫子計畫四-方案 414 推動大學入門課程,將生涯規劃概念結合專業概論課程,以使學生未來能掌握專業發展,以提升學生學習動

    機及極積規劃大學生涯。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由食品系及土木系與學生諮商組合作試辦,101 學年度全校各系將全面實施。

    2.學生諮商組為串連職涯輔導資源,協助學生瞭解職場訊息、建立正確之求職就業觀念並提升職場就業力,各系設置職涯輔導種子教師至少乙名,100 學年度職涯輔導種子教師詳如下表:

    單位 姓名 單位 姓名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蔡國忠老師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 卓志隆老師 土木工程學系 鄭 安老師 動物科技學系 曹博宏老師 環境工程學系 邱求三老師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楊江益老師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林雅芬老師 園藝學系 林建堯老師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蕭瑞民老師

    食品科學系 余嚴尊老師

    外國語文學系 黃惠雅老師 張永鍾老師

    電機工程學系 吳德豐老師 電子工程學系 郭芳璋老師 江茂欽老師 電資學院學士班 林秀菊老師

    3.依據 101 年度教學卓越計畫,期透過「大專校院就業職能診斷平台(簡 UCAN)教師教學應用工作坊」,協助本校師長結合 UCAN 共通職能及專業職能內涵作為課程持續檢核與改善參考架構,並分析應用診斷結果回饋教學端,共同為提

    升學生學習成果及學校教學改進而努力,於 101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13:00-15:00 假圖資館電腦教室(三),敬請各系主任、師長踴躍參加。

    4.活動報告

    已完成 項目名稱/ 活動內

    活動

    時間

    參與

    對象、人數執行成效

  • 6

    1.諮商專業服務

    100-1 個別諮商諮詢服務 100/7/1-

    101/1/30 344 人次

    接受晤談學生給予之回饋,平均滿意

    度為 86.67%

    2.心理衛生教育推廣

    性別平等偵察隊工作會議 2/21(二)

    1200-1300 15 人

    討論此期工作重點與工作方式

    性別平等概念問卷調查 2/22-3/9 全校師生

    100 人

    以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宜大人性別平

    等概念和校園環境安全感,調查結果

    將作為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設計及校園

    環境安全改善之參考。

    諮商股長訓練 2/22(三)

    1300-1500

    全校諮商股

    長 80 人

    透過短片與座談方式,協助諮商股長

    瞭解心理衛生的重要性、認識助人基

    本技巧,並介紹本學期中心活動,拓

    展校園初級預防之效。

    336愛奇兒日歡樂博覽會服

    務志工─活動說明會 2/29(三) 1300-1500

    學生 100 人

    簡介 336 愛奇兒日緣由和歷屆活動內

    容,並說明志工服務內容及確認參加

    名單,以進行後續志工訓練活動。

    336愛奇兒日歡樂博覽會服

    務志工—志工訓練 3/7(三) 1300-1500

    學生 100 人

    介紹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成立

    緣由,說明歡樂博覽會活動流程與工

    作分配內容,以及活動當天報到程序

    和其他注意事項。

    336愛奇兒日歡樂博覽會志

    工服務 3/17(六) 1000-1700

    學生 100 人

    每年三月的第三個星期六是「336 愛

    奇兒日」,是"父母的向陽天,特殊兒

    的陽光日"。100 位宜大人擔任志工,

    協助此活動進行,陪伴愛奇兒家庭走

    出戶外。

    星光電影院~拉小手 yes or

    no 3/20(二) 1800-2100

    學生 30 人

    釐清對親近好友懷抱的究竟是友情還

    是愛情。也瞭解同性之間如何跨越內

    心障礙,刻畫真誠相戀的純愛故事。

    3.職涯輔導相關工作

    UCAN職業興趣探索&職能診

    斷普測

    3/5-3/30

    (進行中) 每節 90 分鐘

    共 44 場次

    大一、大三

    學生

    (預計共

    1000 人)

    透過大專校院就業職能診斷平台(簡

    稱 UCAN)普測職場能力及生涯興趣量

    表,增進學生對自我瞭解,引發學生

    自主學習動機。

    職涯培力課程工作會議 3/7(三) 1200-1330

    職涯培力課

    程師資群及

    助教共20人

    透過工作會議,確立職涯培力課程教

    學方向及職涯教育教室執行內容。

  • 7

    5.、活動預告

    職涯輔導種子教師工作會

    議 3/16(五) 1200-1400

    職涯輔導種

    子教師16人

    透過知能研習,確立職涯輔導種子教

    師工作內容(大學入門課程)及建立優

    良職涯輔導種子教師選拔與獎勵辦

    法。

    4.資源教室 身心障礙同學服務

    資源教室期初會報 2/22(三)

    1200-130

    資源教室

    師生 40 人

    介紹本學期資源教室活動計劃,瞭解

    資源教室學生新學期需求,協助其適

    應學校生活。

    學習大補帖---如何擺脫被

    當的命運〈讀書與學習策略

    研習〉

    2/29(三) 1200-1500

    資源教室學

    生 15 人

    針對學業成績不理想者,透過大學生

    學習與讀書策略量表測驗,來瞭解個

    人學習策略現況,並提供讀書與學習

    策略研習,以增進學習效能。

    總計 55 場次

    (不含諮商)

    1612 人次

    (不含諮商

    人次)

    預告 項目名稱/ 活動內容

    活動

    時間

    參與

    對象、人數活動宗旨/ 預期成效

    1.諮商專業服務

    親密關係成長團體 3/26-5/14 1830-2030

    共八次

    學生

    這不是聯誼團體而是一個以讓你更瞭解

    自己在愛情中樣貌為目的的愛情實驗

    室,團體將會以討論、牌卡、創造等方

    式讓你看看那些在你身上的元素,如何

    在你的感情世界裡起化學變化。

    2.心理衛生教育推廣

    導師輔導知能 暨 職涯培力課程師資群及職涯

    輔導種子教師研習

    4/20(五)1200-1700

    職涯培力程

    師資群、各

    位職涯輔導

    種子教師、導師

    邀請與職涯相關領域講師辦理研習,提

    供職涯相關老師交流,增進職涯輔導能

    量。

    生命教育週系列:身心抒壓

    活動

    4/25(三)

    0900-1600 教職員工生

    利用生理回饋儀、身體按摩、心靈圖卡

    和紓壓道具,讓參與者了解自我身心狀

    況和抒解身心壓力。

    3.職涯輔導相關工作

    UCAN 教師教學應用工作坊 4/11(三)1300-1500

    系所主任、

    教務單位同

    仁、教發中

    心同仁、就

    輔組同仁 、各系職涯

    輔導種子教

    擬透過此工作坊能蓄積校園教學應用以

    及學習輔導相關師長深化應用 UCAN 之

    能量,企盼能協助學校師長結合 UCAN

    共通職能及專業職能內涵作為課程持續

    檢核與改善參考架構,並分析應用診斷

    結果回饋教學端,共同為提升學生學習

    成果及學校教學改進而努力。

  • 8

    課外活動組

    1.課外活動組訂於 3 月 13 日(二)召開本校創校 86 週年校慶籌備會第一次會議,

    研商本年度校慶籌備事宜。

    2.「101 年大專校院績優學生社團評鑑暨觀摩活動」3月 24、25 日假新竹玄奘大

    學辦理,本校推派學生社團「快活林康輔社」參加服務性社團評鑑比賽。

    3.課外活動組訂於 5 月 30 日(三)辦理「100 學年度社團評鑑」;6月 6 日(三)辦

    理第 18 屆薪傳獎晚會,敬邀全校師生踴躍參加。

    4.為活化校園多樣化表演氛圍,課外活動組全新企畫「Noon show」午間秀活動,

    提供全校師生展現學習成果的舞台。表演內容不拘,演講式、音樂、戲戲、舞

    蹈...皆可。表演時間約 20 分鐘,可於中午 12 點至 1點間於教穡大樓、行政

    大樓前或行政大樓中庭間辦理,歡迎宜蘭大學師生,個人或團體可於活動日一

    個月前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

    5.敬邀計劃於本學期開設之專業與通識課程,且有意願於課程實施中加入服務學

    習內涵之教師,請依本校開課程序完成開課後,於 3 月 7 日(三)前填妥附件

    紙本向課外活動組提出服務學習課程申請。

    6.100 學年度第 2學期學生會預計辦理活動如下:

    (一)「美喉王」歌唱大賽:

    初賽 3 月 20~21 日 19:00~21:00 假圖資館國際會議廳辦理。

    4.資源教室 身心障礙同學服務

    超越障礙生命故事分享演講 3/21(三)1300-1500

    資源教室學

    生及一般師

    透過傑出身障人士的生命故事分享,激

    勵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生,珍惜生

    命,勇敢接受挑戰。 〈本次邀請的高銘和先生為台灣第一位

    登上聖母峰的勇士,1996 年終於如願以

    償,站上世界之巔,卻在下山途中困於

    暴風雪整夜,雖然獲救,但因嚴重凍傷

    而致手指、腳趾、足踵和鼻子全遭切除。

    經過 15 次大手術與多年痛不欲生的復

    建後,他又重回群山的懷抱,為的是要

    完成今生最大的使命─中國百岳攝影計

    畫。〉

    資源教室自強活動 3/31(六)0830-1730

    資源教室師

    藉由戶外休閒活動,增進資源教室師生

    情誼、拓展障生同儕人際關係及舒活身

    心。

    資源教室期中會報暨就業講

    座 4/25(三)

    1200-1400

    資源教室學

    瞭解學生在校學習情形,以利提供相關

    協助,增進學生學習效能。另外也透過

    就業講座提昇身心障礙生未來職場就業

    競爭力。

    總計 14 場次

  • 9

    複賽 4 月 23~25 日 19:00~21:00 假圖資館國際會議廳辦理。

    決賽 5 月 9 日 19:00~21:00 假校慶主舞台辦理。

    (二)Computer DIY:預訂於 5 月 9 日下午。邀請電腦 DIY 雜誌於校內擺攤,

    形式為闖關集章拿獎品、摸彩等活動。

    (三)園遊會擺攤:訂於 5 月 7 日晚上、5月 8日晚上及 5 月 9 日全天,共三

    天。以校內社團、系學會擺攤為主,除校慶當天外,前兩天以小夜市方

    式呈現。

    (四)校慶闖關集章及活動集章:訂於校慶 5月 9 日活動當天辦理。

    1.關卡數預計 15 關,集章卡大約為 10 格。

    2.關卡大多為系會、社團或較大型之特定活動。

    3.集章可參與校慶摸彩,預計前 100~200 名(依據禮物價錢而定)可以

    換取神秘小禮物。

    7.教育部 101 年「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本校共計三個學生

    社團申請辦理活動,辦理狀況如下:(一)動漫社─宜蘭縣宜蘭高中(動漫教

    學實施計畫)。(二)康輔社─宜蘭縣宜蘭國小(康樂教學實施計畫)。(三)海

    韻社─宜蘭縣光復國小(民俗舞蹈教學實施計畫)。

    8.青輔會 101 年「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寒假營隊活動」,本校共計三個學生社團

    申請通過,獲得補助經費,各社團辦理狀況如下:(一)海韻國際民俗舞蹈社

    ─花蓮縣太巴塱國小(舞動花塱- 青少年民俗舞蹈營)。(二)羽球社─宜蘭縣

    新生國小(羽球寒假育樂營)。(三)快活林康輔社─宜蘭縣力行、七賢國小(喜

    羊羊過新年),共二梯次。

    9.課外活動組所送「101 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主題計畫:社團再進化-

    大專社團進階與活化」獲教育部同意部份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整。

    就業輔導組

    1.目前學生多元學習認證針對大學日間部學生自 99.08.01 至 101.01.31 為止,共辦理 542 場次活動,獲認證人次達 27972 人次,獲認證時數共 97622 小時(詳如下附件一)。部份科系一、二年級學生累計多元學習認證時數明顯不足.未達預期目標(詳如附件二)。懇請除鼓勵及輔導學生參與多元學習認證相關活動外,並提醒學生請同學於「學校首頁」→「在學學生」→「學習認證」中查詢其參與的活動和認證時數,是否均已完整紀錄至個人的「學習認證」中,若有缺漏或錯誤者,請向舉辦活動單位確認,以維護學生權益。

    2.感謝各系所配合教學卓越計畫 98 學年度畢業校友「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問卷調查之進行。調查時間自 101 年 3 月 15 日至 7 月 15 日止。請各系所務必於截止日前完成預定成效指標:「就業滿意度」各系所有效問卷率須達50%;「雇主滿意度」問卷有效份數達需就業滿意度有效問卷中之就業人數的65%以上。

    問卷填寫入口如左:http://www.niu.edu.tw/niuosa/niucss/job/96job.html 3.本校申請 101 年度「協助大專校院提升青年就業力」計畫補助案,共計 2 案通過補助,為「學生諮商組職涯電力公司-I'm ready 計畫」和「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企業參訪教學-桃園中油煉油廠、鶯歌陶瓷博物館計畫」。

  • 10

    4.為強化學生職涯發展,並讓學生了解自身專業與產業發展趨勢及人力需求情況,本組自即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請各系所辦理:(1)系所友職涯楷模演講、(2)產官學相關領域傑出人士蒞校演講,各一場;由教卓子計畫四補助活動經費,每場活動經費以 5,000 元為上限(實報實銷),並由本組協助經費核銷相關事宜,活動結束後請各系所繳交成果報告乙份(由本組提供相關文件格式)。

    5.100 學年度下學期就業輔導組規劃「職涯發展系列」講座活動以提升學生的就業謀職技巧與強化就業競爭力。敬請各系所多多鼓勵同學們踴躍參與。【100學年度 3 月份講座活動一覽表】

    國立宜蘭大學多元學習認證時數統計數據(附件一) ◎ 統計時間:以活動結束時間為基準,自 99 年 8 月 1 日 至 101 年 01 月 31 日止。(附註:只統計大學日間部

    學生已登入系統且通過審核。) 表一 辦理申請認證時數之活動統計(接續下表)

    行政單位 領域別 統計期間 99.08.01-101.1.31

    辦理場次 認證人次 認證時數

    生活輔導組

    服務奉獻 6 450 928

    多元成長 17 2932 7156

    專業進取 1 11 22

    小計 8106

    教學發展中心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20 610 956

    專業進取 1 139 312

    小計 1268

    創新育成中心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6 119 592

    專業進取 2 3 28

    小計 620

    就業輔導組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16 1342 3607

    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3607

    圖書資訊館

    服務奉獻 2 17 182

    多元成長 17 256 694

    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876

    數位內容製作組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0 0 0

    專業進取 1 3 6

    小計

    語言中心 服務奉獻 4 27 453

    多元成長 29 1409 4156

    活動日期 活動名稱 邀請講師 活動地點 參與人數

    3 月 7 日(三) 13:00~15:00

    職涯發展系列~ 職場新鮮人勞動權益講座 藍光振 生資一樓演講廳 153 人

    3 月 14 日(三) 13:00~15:00

    職涯發展系列~ 自我創值─讓成功成為習慣-

    從不完美到最優化講座 柯遠烈 教穯一樓演講廳 共 229 人報名

    3 月 27 日(二) 14:00~16:00

    職涯發展系列~ 「職場新鮮人必備常識-勞動權益面面觀」講座

    林筱芸 生資一樓演講廳 共 117 人報名

    3 月 28 日(三) 13:00~15:00

    職涯發展系列~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陳春生 生資一樓演講廳

    共 170 人報名

    製 表 時 間 : 1 0 1 . 0 3 . 0 3版次:101 學年 2-1 第 1 版公佈

  • 11

    專業進取 8 46 130

    小計 4739

    衛生保健組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10 277 928

    專業進取 1 18 368

    小計 1296

    諮商中心

    服務奉獻 6 115 1101

    多元成長 51 1643 4473

    專業進取 3 215 456

    小計 6030

    課外活動組

    服務奉獻 9 432 2630

    多元成長 38 3632 15962

    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18592

    體育室

    服務奉獻 6 75 1180

    多元成長 0 0 0

    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1180

    研究發展處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1 2 12

    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12

    服務學習辦公室

    服務奉獻 62 1453 17239多元成長 1 12 144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17383

    行政單位

    總計

    服務奉獻 95 2569 23713 多元成長 206 12234 38680 專業進取 17 435 1322

    小計 63715

    表一 辦理申請認證時數之活動統計(接續上表)

    學術單位 領域別 統計期間 99.08.01-101.1.31

    辦理場次 認證人次 認證時數

    土木工程學系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1 92 214

    專業進取 7 349 768

    小計 982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3 226 478

    專業進取 13 487 1707

    小計 2185

    外國語文學系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5 202 428

    專業進取 10 480 1245

    小計 1673

    生物機電學系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3 156 572

    專業進取 9 324 980

    小計 1552

    食品科學系

    服務奉獻 2 2 62

    多元成長 4 293 830

    專業進取 12 938 3837

    小計 4729

    動物科技學系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2 224 606

    專業進取 10 459 1035

    小計 1641

    電機工程學系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1 166 384

    專業進取 4 305 646

    小計 1030

    電資學院學士班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2 70 144

    專業進取 2 73 292

  • 12

    小計 436

    電子工程學系

    服務奉獻 1 9 30

    多元成長 2 41 94

    專業進取 4 329 692

    小計 816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服務奉獻 4 197 570

    多元成長 4 367 723

    專業進取 12 760 1692

    小計 2985

    環境工程學系

    服務奉獻 1 14 210

    多元成長 0 0 0

    專業進取 23 481 984

    小計 1194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1 25 84

    專業進取 9 504 1381

    小計 1465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5 634 1374

    專業進取 11 719 1697

    小計 3071

    園藝系

    服務奉獻 0 0 0多元成長 2 119 272專業進取 4 313 111

    小計 383

    生物技術研究所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0 0 0 專業進取 1 93 186

    小計 186

    經營管理研究所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1 4 48

    專業進取 3 95 202

    小計 250

    資訊工程研究所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0 0 0

    專業進取 3 103 658

    小計 658

    學術單位

    總計

    服務奉獻 8 222 872 多元成長 36 2619 6251 專業進取 137 6812 18113

    小計 25236

    表一 辦理申請認證時數之活動統計(接續上表)

    學術中心/委員會 領域別 統計期間 99.08.01-101.1.31

    辦理場次 認證人次 認證時數

    有機產業發展中心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8 548 1609

    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1609

    人文暨科學教育中心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7 522 1088

    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1088

    生技產品研發中心

    服務奉獻 0 0 0多元成長 1 32 192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192

    通識教育中心

    服務奉獻 0 0 0多元成長 19 1669 3792專業進取 0 0 0

    小計 3792

    農業推廣委員會

    服務奉獻 0 0 0多元成長 0 0 0專業進取 3 106 234

    小計 234

  • 13

    食品創意與教育發展中心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4 76 224

    專業進取 1 128 532

    小計 756

    學術中心/委員會 總計

    服務奉獻 0 0 0 多元成長 39 2847 6905 專業進取 4 234 766

    小計 7671

    各單位

    總計

    服務奉獻 103 2791 24585 多元成長 281 17700 51836 專業進取 158 7481 20201

    小計 96622

    科系大一、二學生多元學習認證統計表(附件二) 統計期間:自 99.08.01 起至 101.01.31 止,僅統計大學日間部學生。

  • 14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諮商組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一、宜蘭大學學生諮商組(以

    下簡稱本組)為提供心理

    學及諮商輔導相關系所

    研究生實習機會,及充實

    本校諮商輔導人力,協助

    推展諮商輔導工作。依據

    「心理師法」及台灣輔導

    與諮商學會制訂之「諮商

    心理實習辦法」,制訂本

    辦法。

    一、宜蘭大學學生諮商組(以

    下簡稱本組)為提供心理

    學及諮商輔導相關系所

    研究生實習機會,及充實

    本校諮商輔導人力,協助

    推展諮商輔導工作。依據

    「心理師法」及中國輔導

    學會制訂之「諮商心理實

    習課程辦法」,制訂本辦

    法。

    因應原學會及實習辦法之更

    名:將「中國輔導學會」修改

    為「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

    將「諮商心理實習課程辦法」

    修改為「諮商心理實習辦

    法」。

    五、 實習時段:

    (一)駐地實習:每週固定值

    班四天,每天 8小時;

    若有執行實習工作之

    加班,得申請補休。因

    個人請假致使實習時

    數不足時需補班。

    (二)實務課程實習:每週

    至本組實習 4 小時為

    原則(含接受督導)。

    二、 實習時段:

    (一)駐地實習:每週固定值

    班四天,每天 8小時;

    若有執行實習工作之

    加班,得申請補休。因

    個人請假致使實習時

    數不足時需補班。

    (二)實務課程實習:每週

    至本組實習四個時段

    (含督導共12小時)。

    依據現行各學校諮商輔導研

    究所作法,將實務課程實習時

    段修改為「每週至本組實習 4

    小時為原則(含接受督導)」。

    附件三

  • 15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諮商組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辦法

    95年 3月 24 日本校第三次學務會議通過

    101 年 3月 21 日 100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宜蘭大學學生諮商組(以下簡稱本組)為提供心理學及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研究生實習機

    會,及充實本校諮商輔導人力,協助推展諮商輔導工作。依據「心理師法」及中國輔導

    學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制訂之「諮商心理實習課程辦法」,制訂本辦法。

    二、 實習目標:

    (一)增進實習諮商心理師對大專院校輔導工作運作之熟悉。

    (二)提升實習諮商心理師個別與團體諮商實務能力。

    (三)提升實習諮商心理師推廣心理衛生工作能力。

    三、 實習資格、時程與名額:

    (一)實習資格

    1.駐地實習(internship)諮商心理師: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

    以上學生,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實習且修讀

    過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相關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2.實務課程實習(practicum)諮商心理師: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

    班以上學生,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諮商與心理

    相關課程係指:人類行為與發展、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包

    括專業倫理)、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心理測驗與評量。

    (二)駐地實習時程至少一年,直接服務時數需達 40%以上。

    (三)實務課程實習時程至少一學期(18 週),直接服務時數需達 40%以上。

    (四)前項直接服務內容包括:心理測驗、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及心理衛生相關預防推廣活

    動。

    (五)每年招收名額由本組工作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

    四、 實習內容:

    (一)個別諮商

    (二)團體諮商

    (三)心理衛生推廣工作

    (四)心理評量與測驗

    (五)參與中心研究工作。

    (六)諮商輔導相關行政事務。

    (七)接受督導。

    (八)其他相關諮商輔導工作

    五、 實習時段:

    (一)駐地實習:每週固定值班四天,每天 8小時;若有執行實習工作之加班,得申請補休。

    因個人請假致使實習時數不足時需補班。

    (二)實務課程實習:每週至本組實習四個時段 4小時為原則(含接受督導共 12 小時)。

    六、 督導:

    實習諮商心理師之督導由本組指派具督導資格之諮商心理師擔任,諮商專業部分每週固

    定個別督導至少一小時;諮商相關行政部分督導不定期進行。

    七、 實習記錄:實習諮商心理師應撰寫個別諮商記錄、團體諮商方案、團體諮商記錄,以供

    督導之用。

    八、 實習證明書:

    本組於實習諮商心理師實習期滿時,依據其實際實習內容與時數,授予實習證明書。

  • 16

    九、 實習契約之終止:

    (一)實習諮商心理師於實習期間,若實習狀況未符合本組實習目標或期待,或本中心實習

    條件未能符合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實習需求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

    (二)實習諮商心理師若有下列狀況,本組得與實習人員就讀系所聯繫,必要時得中途終止

    實習契約,且不授與實習證明書。

    1. 實習諮商心理師於實習期間發生無故缺席時數達總時數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2. 缺班(含請假)時數達總時數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 3. 違反專業諮商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經本組工作會議認定者。

    十、 申請與審核:

    (一)欲至本組實習者,需依本組實習公告時程備妥書面資料,寄至本組提出申請。

    (二)書面資料需包含:成績單、學生證影本、目前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實習計畫(包含

    個人基本資料、學經歷、實習目標與期待、自傳)、相關專業與實務訓練證明。

    (三)申請審核結果,本組將給予個別通知。

    (四)審核方式與流程視申請者之人數,由本組會議決定之。

    十一、 福利:

    凡至本組實習之實習諮商心理師,本組提供以下福利措施:

    (一)可使用本組電腦、期刊圖書及視聽媒體教材。

    (二)可免費參與本組舉辦之專業進修課程。

    (三)提供機車與自行車校內停車證。

    十二、限制:

    實習期間,本校不具支付交通費、實習津貼或提供住宿之義務。

    十三、本辦法由經學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17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冷氣儲值設備管理辦法(草案)

    101 年 3月 21 日 100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服務住宿同學,合理使用冷氣設備,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冷氣

    儲值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包括所有裝設冷氣設備之學生宿舍寢室。

    第三條 本辦法之冷氣設備,包括學生宿舍寢室內冷氣機、遙控器、電表及計費系統。

    第四條 宿舍冷氣使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其使用電費由各寢室學生共同負擔。

    第五條 使用冷氣設備儲值卡規定如下:

    一、每學期完成繳費之各寢室獲得共用冷氣設備專用之儲值卡乙張,(內含冷氣使用儲

    值每人每學期 125 元,含製卡成本 100 元)。

    二、短期住宿人員則須自行向生輔組購買儲值卡。

    三、每度電價以 2.5 元計算。

    四、學生應妥善保管儲值卡,遺失時需另行購買新卡。

    五、儲值卡可自由轉讓。

    第六條 儲值卡額度用罄,應自行至自動繳費服務系統繳費,再持收據辦理儲值卡加值。

    第七條 每學期末如未用完第一次發給之內含金額不予退費,如有自行加值金額或另購儲

    值卡,加值金及儲值卡費可依規定申請退費。

    第八條 為獎勵節約能源,每學期統計各寢室使用度數,節能表現優異者,將予獎勵。

    第九條 本辦法收入得用於支付本校電費、冷氣設備購置及維修。

    第十條 各寢室學生負有保管維護冷氣設備之責任,如有遺失或損壞應依宿舍規定程序提

    報或修繕。

    第十一條 各寢室冷氣設備如有人為因素之破壞或自行拆卸計費系統以致損壞,當事者應負

    修理或賠償之責任,生輔組得視損壞情形予以扣分,嚴重時予以退宿。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學務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布

    施行。

  • 18

    附件五

  • 19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八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

    申誡:

    一、對師長不敬,情節輕微者。

    二、不守團體規約或秩序者。

    三、妨礙公共安全衛生,情節輕

    微者。

    四、不按時繳調查表單者

    五、不參加各項集會者。

    六、違反公共場所禁菸規定者。

    (記申誡兩次)

    七、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推

    諉逃避或執行不力者。

    八、拾遺不送招領者。

    九、不遵守請假規定者。

    十、不遵守校園交通規則,情節

    輕微者。

    十一、不遵守學校安全規定,進

    入危險管制區域或出入學

    校者。

    十二、言行不檢,情節輕微者。

    十三、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

    害行為,情節輕微者。

    十四、毀損或擅移公物者。

    十五、違反本校公佈欄張貼規定

    者。

    十六、利用網路或其他方式散播

    不實言論,情節輕微者。

    十七、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輕

    微者。

    十八、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

    範,情節輕微者。

    十九、其他相關於上述各款,合

    於記申誡者。

    第九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

    小過:

    第八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

    申誡:

    一、對師長不敬,情節輕微者。

    二、不守團體規約或秩序者。

    三、妨礙公共安全衛生,情節輕

    微者。

    四、不按時繳調查表單者

    五、不參加各項集會者。

    六、違反公共場所禁菸規定者。

    (記申誡兩次)

    七、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推

    諉逃避或執行不力者。

    八、拾遺不送招領者。

    九、不遵守請假規定者。

    十、不遵守校園交通規則,情節

    輕微者。

    十一、不遵守學校安全規定,進

    入危險管制區域或出入學

    校者。

    十二、言行不檢,情節輕微者。

    十三、有性騷擾或性侵害行為,

    情節輕微者。

    十四、毀損或擅移公物者。

    十五、違反本校公佈欄張貼規定

    者。

    十六、利用網路或其他方式散播

    不實言論,情節輕微者。

    十七、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輕

    微者。

    十八、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

    範,情節輕微者。

    十九、其他相關於上述各款,合

    於記申誡者。

    第九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

    小過:

    一、 依101年03月08

    日臺訓(一)字第

    1010031871 號函

    增列「性霸凌」之

    規定。

    附件六

  • 20

    一、第八條所列各款之累犯或情

    節重大者。

    二、有欺騙師長行為者。

    三、越牆進出學校者。

    四、私拆他人函件者。

    五、無故缺席重要集會者。

    六、言行不檢,情節較重者。

    七、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

    行為,情節較重者。

    八、出入不當場所者。

    九、無預謀狀況下,徒手與人肢

    體衝突情節輕微者。

    十、擾亂校園秩序或安寧者。

    十一、於校園酗酒、賭博行為

    者。

    十二、有唆使他人違規行為者。

    十三、故意毀損學校公物者。

    十四、於校外不正當場所(政府

    機關查察有案或明列)打工

    者。

    十五、侵犯著作人法定權益情節

    輕微者。

    十六、冒用他人身份、帳號上

    網,侵害他人權益情節輕微

    者。

    十七、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較

    重者。

    十八、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

    範,情節較重者。

    十九、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合

    於記小過者。

    第十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

    大過。

    一、第九條所列各款之累犯或情

    節重大者。

    二、參加不良幫派或組織者。

    三、有毆人或互毆行為者。

    四、持器械等傷人者。(記兩大

    過)

    五、有恐嚇行為者。

    一、第八條所列各款之累犯或情

    節重大者。

    二、有欺騙師長行為者。

    三、越牆進出學校者。

    四、私拆他人函件者。

    五、無故缺席重要集會者。

    六、言行不檢,情節較重者。

    七、有性騷擾或性侵害行為,情

    節較重者。

    八、出入不當場所者。

    九、無預謀狀況下,徒手與人肢

    體衝突情節輕微者。

    十、擾亂校園秩序或安寧者。

    十一、於校園酗酒、賭博行為

    者。

    十二、有唆使他人違規行為者。

    十三、故意毀損學校公物者。

    十四、於校外不正當場所(政府

    機關查察有案或明列)打工

    者。

    十五、侵犯著作人法定權益情節

    輕微者。

    十六、冒用他人身份、帳號上

    網,侵害他人權益情節輕微

    者。

    十七、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較

    重者。

    十八、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

    範,情節較重者。

    十九、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合

    於記小過者。

    第十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

    大過。

    一、第九條所列各款之累犯或情

    節重大者。

    二、參加不良幫派或組織者。

    三、有毆人或互毆行為者。

    四、持器械等傷人者。(記兩大

    過)

    五、有恐嚇行為者。

    二、 依101年03月08

    日臺訓(一)字第

    1010031871 號函

    增列「性霸凌」之

    規定。

  • 21

    六、對師長不敬情節重大者。

    七、有竊盜行為者。

    八、吸食、注射違禁品或濫用藥

    物者。

    九、冒用他人學生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者。

    十、偽造文書或冒用他人印章、

    簽名者。

    十一、私自塗改成績單、請假單

    或其他文件者。

    十二、涉足非法場所者。

    十三、攜帶違禁或危險物品者。

    十四、撕毀學校文告者。

    十五、誣告他人或為人作偽證

    者。

    十六、言行不檢,情節重大者。

    十七、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

    害行為,情節重大者。

    十八、無照駕駛汽、機車者。

    十九、考試有舞弊之行為者。

    二十、學生間有傳銷行為因而引

    起糾紛者。

    二十一、建立色情、暴力網站,

    或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者。

    二十二、侵入他人電腦資訊系統

    或設備者。

    二十三、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

    重大者。

    二十四、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

    規範,情節重大者。

    二十五、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

    合於記大過者。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事務會議通

    過,並經校務會議審查後陳

    校長公布實施,並報教育部

    備查,修正時亦同。

    六、對師長不敬情節重大者。

    七、有竊盜行為者。

    八、吸食、注射違禁品或濫用藥

    物者。

    九、冒用他人學生證或其他證明

    文件者。

    十、偽造文書或冒用他人印章、

    簽名者。

    十一、私自塗改成績單、請假單

    或其他文件者。

    十二、涉足非法場所者。

    十三、攜帶違禁或危險物品者。

    十四、撕毀學校文告者。

    十五、誣告他人或為人作偽證

    者。

    十六、言行不檢,情節重大者。

    十七、有性騷擾或性侵害行為,

    情節重大者。

    十八、無照駕駛汽、機車者。

    十九、考試有舞弊之行為者。

    二十、學生間有傳銷行為因而引

    起糾紛者。

    二十一、建立色情、暴力網站,

    或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者。

    二十二、侵入他人電腦資訊系統

    或設備者。

    二十三、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

    重大者。

    二十四、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

    規範,情節重大者。

    二十五、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

    合於記大過者。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事務委員會議

    通過,並經校務會議審查

    後陳校長公布實施,並報

    教育部備查。

    三、 依101年03月08

    日臺訓(一)字第

    1010031871 號函

    增列「性霸凌」之

    規定。

    四、刪除「委員」二

    字;增列「修正

    時亦同。」文字

  • 22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草案)

    92學年度第6次學學生獎懲委員會修正通過(草案)

    中華民國 93年10月1日 93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0月15日 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7年4月11日 96學年度第2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7年11月21日第1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98年11月20日 98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 98學年度第2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第17次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 99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第20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100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第2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1 年 3 月 21 日 100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學生向上精神,改正學生不良行為,期能樹立優良校風,依據大

    學法第32條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本辦法對學生行為所評定之獎懲,得參酌學生平日操行、年齡或年級之長

    幼與高低、動機與目的、態度與手段及行為之影響等情形,酌予變更獎懲等第。

    第三條 學生之獎勵與懲罰依下列規定:

    一、獎勵:

    (一)記嘉獎。

    (二)記小功。

    (三)記大功。

    (四)特別獎勵。

    1.公開表揚。

    2.獎品或獎金。

    3.獎狀。

    二、懲罰:

    (一)記申誡。

    (二)記小過。

    (三)記大過。

    (四)特別懲罰:

    1.定期察看。

    2.退學。

    第四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嘉獎。

    一、公勤服務,工作努力者。

    二、品行優良,足資範示者。

    三、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有彰校譽者。

  • 23

    四、參加校外競賽成績優異,獲全國第六名,北區第四、五名,本縣第二、三

    名者。

    五、創造發明或發表學術論文,有益國家、社會及學校者。

    六、其他合於記嘉獎者。

    第五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功:

    一、合於第四條內相關款項,而表現優異者。

    二、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成績優異,獲全國第三、四、五名,北區第二、三

    名,本縣第一名。

    三、其他合於記小功者。

    第六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功:

    一、合於第五條內相關款項,而確有特殊事實表現者。

    二、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成績優異,獲全國第一、二名,北區第一名者。

    三、其他合於記大功者。

    第七條 合於第六條情事之一,得依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予以特別獎勵。

    第八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申誡:

    一、對師長不敬,情節輕微者。

    二、不守團體規約或秩序者。

    三、妨礙公共安全衛生,情節輕微者。

    四、不按時繳調查表單者

    五、不參加各項集會者。

    六、違反公共場所禁菸規定者。(記申誡兩次)

    七、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推諉逃避或執行不力者。

    八、拾遺不送招領者。

    九、不遵守請假規定者。

    十、不遵守校園交通規則,情節輕微者。

    十一、不遵守學校安全規定,進入危險管制區域或出入學校者。

    十二、言行不檢,情節輕微者。

    十三、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行為,情節輕微者。

    十四、毀損或擅移公物者。

    十五、違反本校公佈欄張貼規定者。

    十六、利用網路或其他方式散播不實言論,情節輕微者。

    十七、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輕微者。

    十八、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情節輕微者。

    十九、其他相關於上述各款,合於記申誡者。

    第九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小過:

    一、第八條所列各款之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二、有欺騙師長行為者。

    三、越牆進出學校者。

    四、私拆他人函件者。

    五、無故缺席重要集會者。

  • 24

    六、言行不檢,情節較重者。

    七、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行為,情節較重者。

    八、出入不當場所者。

    九、無預謀狀況下,徒手與人肢體衝突情節輕微者。

    十、擾亂校園秩序或安寧者。

    十一、於校園酗酒、賭博行為者。

    十二、有唆使他人違規行為者。

    十三、故意毀損學校公物者。

    十四、於校外不正當場所(政府機關查察有案或明列)打工者。

    十五、侵犯著作人法定權益情節輕微者。

    十六、冒用他人身份、帳號上網,侵害他人權益情節輕微者。

    十七、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較重者。

    十八、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情節較重者。

    十九、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合於記小過者。

    第十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大過。

    一、第九條所列各款之累犯或情節重大者。

    二、參加不良幫派或組織者。

    三、有毆人或互毆行為者。

    四、持器械等傷人者。(記兩大過)

    五、有恐嚇行為者。

    六、對師長不敬情節重大者。

    七、有竊盜行為者。

    八、吸食、注射違禁品或濫用藥物者。

    九、冒用他人學生證或其他證明文件者。

    十、偽造文書或冒用他人印章、簽名者。

    十一、私自塗改成績單、請假單或其他文件者。

    十二、涉足非法場所者。

    十三、攜帶違禁或危險物品者。

    十四、撕毀學校文告者。

    十五、誣告他人或為人作偽證者。

    十六、言行不檢,情節重大者。

    十七、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行為,情節重大者。

    十八、無照駕駛汽、機車者。

    十九、考試有舞弊之行為者。

    二十、學生間有傳銷行為因而引起糾紛者。

    二十一、建立色情、暴力網站,或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者。

    二十二、侵入他人電腦資訊系統或設備者。

    二十三、違反智慧財產權,情節重大者。

    二十四、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情節重大者。

    二十五、其他相當於上述各款,合於記大過者。

  • 25

    第十一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定期察看:

    一、凡記滿二大過二小過者。

    二、參與集體毆人或主謀者。

    三、在校內外滋事情節重大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者。

    四、威脅師長者。

    五、處理團體財務有舞弊行為者。

    六、考試由他人代考或代人參加考試者

    七、代人撰寫學位論文者。

    八、其他合乎定期察看處分者。

    定期察看時限為一年,其操行計算由校長核定日起以六十分計算。凡違

    犯本條第一項第二至六款,一次核定留校查看者,以其原有處分累加至

    兩大過兩小過處理。

    第十二條 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予與退學:

    一、有第十一條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者。

    二、定期察看期間再受記過處分者。

    三、在校期間,功過相抵後,滿三大過者。

    四、經法院判決確定,應予服刑者。

    五、教唆或脅迫罷課者。

    六、有違反政府法令之行為,情節重大者。

    七、在休學期間特殊犯規,有損校譽情節重大者。

    八、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九、竊取學校試題者。

    十、學位論文由他人代寫者。

    十一、其他合於退學處分者。

    第十三條 全校教職員工均有提供學生獎懲參考資料之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學生對他人(含教職員工、學生及社會人士)進行性騷擾或性侵害之事件,

    其懲處或其他處置或事實認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35 條及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 24 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一、記小功(小過)以下處分(含)由學生事務處負責核定公佈:記過者,應

    先知會導師、系(所)教官(輔導員)、系(所)主任(所長)。

    二、記大功(過)及特別案情以上獎懲,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審理,記大過

    者(含)以上者應邀請當事人列席說明,並得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

    審決後陳報校長公佈。

    第十六條 凡係定期察看,在學期中有記功者,得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陳

    報校長准予註銷定期察看處分。

    第十七條 學生休學期間言行仍應接受校規規範,如有違犯校規或其他不端情事者,

    按校規處分。

    第十八條 學生之定期察看及退學之處分,應經學生獎懲委員會通過,校長裁決後執

    行,退學並報請教育部核備。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肆業期間,功過累積計算,得予相抵,離校時功過均即消滅。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並經校務會議審查後陳校長公布實施,並報

    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 26

    國立宜蘭大學 100 學年度「學生宿舍蘭陽書苑計劃」

    意見調查問卷結果

    壹、問卷施測

    一、施測時間

    本次蘭陽書苑意見調查之施測時間為 101.03.12~101.03.13,共計 2天。

    二、問卷回收

    問卷調查採紙本問卷之形式,透過學校宿舍宿管、樓管、樓長及其他宿舍工

    作人員協助發放給住宿生,並回收交由學生會與學生議會之學權學生代表做

    統計分析整理。共發出問卷 1500 份,實際回收的問卷數 738 份,回收率約

    為 51.36%。

    三、有效問卷填答人數分析

    在回收問的有效問卷中:

    (一)男生佔 31.43%、232 人,女生佔 68.56%、506 人 。

    (二)依措施分類,蘭陽書苑學生佔 34.28%、253 人,非蘭陽書苑學生佔 65.72%、

    485 人。

    詳細的人口分佈呈現,如下附表

    表一、問卷實收率

    表二、有效問卷填

    答者之性

    別人數與

    百分比+

    圓餅圖。

    問卷實收率(總計)

    情況 人數 百分比

    已繳交 738 51.36%

    未繳交 699 48.64%

    總計 1437 100.00%

    宿舍居住人數

    性別 人數 百分比

    男 728 50.66%

    女 709 49.34%

    總計 1437 100.00%

    附件七

  • 27

    表三、有效問

    卷各住

    區之比

    貳、問卷分析

    一、分數評比:

    (一) 部分各項評比之排序為將依每項評比滿意度的票選人數乘以下列權數

    後,加總再除以票選人數,就得到每項評比的平均數。總得分越高之項目,

    其評價越高。

    評分說明:凡是五個選項者其評分將由 2~ -2 (其分別由好至差),而三

    個選項者,則由 1~ -1

    範例

    項目 非常贊同 贊同 尚可 不贊同 非常不贊同

    分數 2 1 0 -1 -2

    項目 非常樂意 尚可 非常不樂意

    分數 1 0 -1

    (二)其平均評分數象徵整體住宿生對該項問題之觀感。

    二、各題項分析說明與平均:

    (一)蘭陽書苑住宿生

    1、入住前是否得知蘭陽書苑計劃的實施內容?「是」者佔 44%、109 人;「否」

    者佔 56%、140 人。

    已繳問卷

    之住區 人數 百分比

    蘭陽 253 34.28%

    非蘭陽 485 65.72%

    總計 738 100.00%

  • 28

    2、您如何得知蘭陽書苑計劃的實施內容?「學校網站」者佔 21.67%、57 人;

    「在校學生」者佔 5.7%、15 人;「學校老師」者佔 0.38%、1 人;「宿舍申請單

    須知」者佔 19.01%、50 人;「無意見」者佔 53.23%、140 人。

    3、您是否滿意針對目前的蘭陽書苑計劃?「非常滿意」者佔 2.52%、6 人;「滿

    意」者佔 14.71%、35 人;「尚可」者佔 57.56%、137 人;「不滿意」者佔 12.18

    %、29 人;「非常不滿意」者佔 13.03%、31 人;平均數-0.18。

    4、若宿舍斷網時間可做更改,請問下列哪個時段比較符合您的需求?

    「24:00~06:00(維持原時段)」者佔 16.9%、36 人;「24:00~05:00」者佔 7.51%、

    16 人;「00:30~05:30」者佔 9.86%、21 人;「01:00~06:00」者佔 29.58%、63 人;

    「01:30~06:30」者佔 33.33%、71 人;「其他」者佔 2.82%、6 人(以 01:30~06:30

    較多)。

  • 29

    5、您是否知道學校將於 101 學年重新實施宿舍門禁的訊息?「是」者佔 20.25

    %、49 人;「否」者佔 79.75%、193 人。

    6、您是否贊成有宿舍門禁(門禁時間:24:00~06:00)的計劃?「非常贊同」者

    佔 7.26%、18 人;「贊同」者佔 5.24%、13 人;「尚可」者佔 23.79%、59 人;「不

    贊同」者佔 29.44%、73 人;「非常不贊同」者佔 34.27%、85 人;平均數-0.78。

    7、若蘭陽書苑的住宿價錢較為低廉,但需要依照現有規定實施規範,您是否願

    意入住?「非常樂意」者佔 22.78%、59 人;「樂意」者佔 29.46%、76 人;「尚

    可」者佔 31.01%、80 人;「不樂意」者佔 6.98%、18 人;「非常不樂意」者佔

    9.69%、25 人;平均數 0.49

  • 30

    。 8、若依照蘭陽書苑現有床位數,填寫入住蘭陽書苑或續住者,可優先入住。是

    否願意入住?「非常樂意」者佔 43.85%、107 人;「尚可」者佔 40.89%、100

    人;「非常不樂意」者佔 15.16%、37 人;平均數 0.29。

    9、您對蘭陽書苑的感受程度?「非常安寧」者佔 4.07%、10 人;「安寧」者佔

    21.54%、53 人;「尚可」者佔 55.82%、136 人;「吵鬧」者佔 12.2%、30 人;「非

    常吵鬧」者佔 6.91%、17 人;平均數 3.04。

    (二)學生宿舍住宿生

  • 31

    1、您是否贊成重新實施宿舍門禁(24:00~06:00)的計劃?「非常贊同」者佔 6.93

    %、10 人;「贊同」者佔 6.79%、53 人;「尚可」者佔 22.02%、159 人;「不贊同」

    者佔 26.87%、194 人;「非常不贊同」者佔 37.4%、270 人;平均數 5.80。

    2、您是否贊成修改宿舍禁止淋浴及洗滌衣物時間(原時段:24:00~06:00)?「是」

    者佔 47.97%、343 人;「否」者佔 52.08%、372 人。

    3、若宿舍禁止淋浴及洗滌衣物時間可做更改,請問下列哪個時段比較符合您的需

    求?「24:00~05:00」者佔 7.32%、54 人;「00:30~05:30」者佔 11.25%、83 人;

    「01:00~06:00」者佔 16.12%、119 人;「01:30~06:30」者佔 10.98%、81 人;「其

    他」者佔 5.56%、41 人;「其他」者佔 54.34%、401 人(以 01:00~06:00 較多)。

  • 32

    参、其他建議

    (由於頁數過多,怕閱讀者容易混淆,故另外分成 4份儲存:一般男宿、一般女宿、

    蘭陽女宿、蘭陽男宿,若欲知其詳情,請參照此 4份,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33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宿舍蘭陽書苑規劃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目的:為提升宿舍生活品質,減少學生網路成癮習性,以培養其健康規律生活作息習慣,

    針對宿舍現況規劃寧靜區,提供住宿生選擇,藉以營造規律寧靜之住宿環境。

    貳、辦法:

    一、24:00~06:00 期間,網路及寢室大燈關閉(如需上網作業,宿舍備有電腦,可供同學使

    用,女宿可至地下室第一閱覽室作業,男宿可至 1樓自學中心作業)。

    二、24:00~07:00 不得淋浴及洗滌衣物,違者扣住宿成績 1分。如因特殊情況經核備者;

    女生至礪金一樓輔導員室,男生至一樓 C區淋浴。

    三、非蘭陽書苑住宿學生於24:00~05:30期間,不得進入蘭陽書苑訪客。

    四、在宿舍寧靜區內禁止喧嘩、或違反宿舍生活常規相關規定。

    五、嚴禁浪費行為,沐浴洗滌及用電,住宿生需節約使用。

    六、以樓(區)為單位,同學互推樓(區)長,負責該樓(區)之秩序維護。

    七、居住期間採自律為主,同儕互信為輔,以發揮自治精神為依歸。

    八、全程參與書苑舉辦之活動。

    叁、獎懲:

    一、一學期住宿期滿且無違規紀錄者,頒發證書乙份及嘉獎兩次。

    二、宿生居住期間有違前述辦法或違反住宿常規,經舉發扣分達二分以上處份者,須立即

    搬離寧靜區。

    肆、本規定經學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