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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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 (修正版)

計畫聯絡人及單位:教務處課務組林淑玲組長

林燕芬組員

聯絡電話:(02)2771-2171 轉 1130,1135

傳 真:(02)2751-3892

E – 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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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校院自我評鑑機制認定檢核表

說 明 學校檢附資料 計畫對照頁

1.評鑑辦

(1)具體明訂自我評鑑組織、經費

來源、時程、人員、評鑑項目、

結果呈現方式及結果應用等要

項。

(2)依校內程序充份討論,合理可

行,並予公告。

本校自我評鑑辦法已具體明訂自我評鑑組

織、經費來源、時程、人員、評鑑項目、結

果呈現方式及結果應用等要項。

自我評鑑辦法經多次會議討論,原已於本校

101 學年第 2 學期校務會議通過,配合實施

計畫審查建議修改之辦法,再次經 102 學年

第 1 學期 2 次行政會議通過,將提 102 學年

第 1 次校務會議追認通過。

壹、評鑑辦法

P37~P45

自我評鑑辦

法及子法(附

錄 1~6 ,

P77~84)

2.評鑑項

自我評鑑項目(除大學自我評鑑

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

要點第 3 點所列項目外,亦可自

訂學校特色項目)具整體性與合

理性,並能敘明與校院系所發展

目標如何扣合及反映發展特色。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規範評鑑類別,參考

教育部公告之下一週期科大評鑑項目及參

考效標,同時配合本校定位及教育目標訂定

具本校發展特色之評鑑項目及參考效標;各

系所得依所屬特性及其發展特色修訂評鑑

項目參考效標及檢核要素。

貳、評鑑項目

P46~P53

評鑑項目參

考效標及認

可要素檢核

表(附錄8、9,

P86~109)

3.自我評

鑑指導

委員會

之組織

與運作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具

體並明訂運作方式,校外委員並

達 3/5 以上。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三條規範,訂定本

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參、自我評鑑

指導委員會

P54~55

自我評鑑指

導委員會設

置要點(附錄

2,P79)

4.自我評

鑑流程

(1)自我評鑑包括受評單位簡報、

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及

相關人員晤談等程序,並有清

楚合理之流程規劃及可操作

性,院校系所分工妥適。

(2)能採用多種方法蒐集並整合分

析辦學資訊(含如何檢證資訊

正確性),作為自我評鑑辦理

參據。

(3)自我評鑑流程具管控機制,以

有效完成自我評鑑。

自我評鑑流程包含:

一、自我評鑑流程圖

二、自我評鑑實施時程

三、資料蒐集與撰寫自評報告

四、評鑑作業分工

五、內部評鑑作業

六、外部評鑑作業

七、後設評鑑調查

其中說明評鑑程序包括受評單位簡報、資料

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及相關人員晤談等,

及清楚合理之流程規劃及可操作性,院校系

所分工妥適;同時涵蓋自我評鑑流程具管控

機制。

肆、自我評鑑

流程

P56~63

評鑑工作預

定日程表(附

錄 10 ,

P123~126)

評鑑相關表

件 ( 附 錄

12~15 ,

P12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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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學校檢附資料 計畫對照頁

5.評鑑委

員遴聘

評鑑委員人數、聘用程序、資格、

利益迴避原則、職責等明訂於自

我評鑑相關辦法。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七條規範,訂定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及「外部自

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並經 102 學年第 1

學期 2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作為遴聘評鑑

委員之依據

伍、評鑑委員

遴聘

P.64~P66

「內部自我

評鑑委員遴

聘要點」(附

錄 4,P81)

「外部自我

評鑑委員遴

聘要點」(附

錄 5,P82)

6.自我評

鑑支持

系統

(1)學校對於校院系所自我評鑑能

提供必要之經費、人力及行政

支援,如辦法擬定、宣傳溝通、

問題解答等。

(2)學校建立參與自我評鑑校內人

員相關研習機制。

自我評鑑支持系統包含:

一、自我評鑑經費

二、人力及行政支援

三、宣傳溝通與問題解答

四、參與自我評鑑人員研習機制

於自我評鑑辦法明定相關經費及工作小組

規範,同時本校訂定研習實施計畫,落實學

校內部人員了解自我評鑑相關知能。

陸、支持系統

P67~P69

自我評鑑研

習實施計畫

(附錄 18,

P144~148)

7.改進機

校院系所學程應建立歷次評鑑結

果(含自我評鑑)檢討改善機制,學

校並應訂有清楚之管考、處理與

獎懲機制,並能責付專人或專責

單位負責。

自我評鑑辦法第八條明定評鑑結果改善與

管考機制。

自我評鑑辦法第九條明定評鑑申復作業,以

完備評鑑程序。

編定相關表件,以利改進計畫之研擬與管

考,及申復工作之進行。

柒、改進機制

P70~P73

相關表件(附

錄 19~22 ,

P149~152)

8.評鑑結

果公布

及運用

(1)應明訂自我評鑑結果呈現及公

布方式,並應敘明評鑑結果之

具體理由。

(2)評鑑結果運用方式確有助於辦

學品質之提升。

自我評鑑辦法第八條明定自我評鑑結果之

認定及公布。於計畫書中說明評鑑結果認定

之準則及結果之應用

捌、評鑑結果

公布及運用

P74~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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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前言 ……………………………………………………………….. 1

一、學校定位與辦學特色

二、教育目標與教學特色

三、八大核心能力

四、六大主軸計畫

五、本校競爭力 SWOT分析

六、中長程重點目標

七、整體評鑑架構

壹、評鑑辦法……………………………………………………… 37

一、 自我評鑑辦法擬定

二、 自我評鑑相關子法

三、 自我評鑑組織

四、 自我評鑑實施對象

五、 自我評鑑期程

六、 自我評鑑辦法公告

貳、評鑑項目………………………………………………………46

一、規劃方向

二、本校評鑑項目

參、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54

一、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組織

二、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運作

肆、自我評鑑流程…………………………………………………56

一、自我評鑑流程圖

二、自我評鑑實施時程

三、資料蒐集與撰寫自評報告

四、評鑑作業分工

五、內部評鑑作業

六、外部評鑑作業

七、後設評鑑調查

伍、評鑑委員遴聘…………………………………………………64

一、內部評鑑委員

二、外部評鑑委員

陸、自我評鑑支持系統……………………………………………67

一、自我評鑑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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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力及行政支援

三、宣傳溝通與問題解答

四、參與自我評鑑人員研習機制

柒、改進機制………………………………………………………70

一、自我改進機制建立

二、改進計畫及輔導程序

三、評鑑結果追蹤考核

四、申復處理作業

捌、評鑑結果公布及運用…………………………………………74

一、自我評鑑結果認定

二、自我評鑑結果公布

三、評鑑結果應用

附 錄

附錄 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辦法………………………77

附錄 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79

附錄 3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設置要

點………………………………………………………80

附錄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81

附錄 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82

附錄 6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申復準則…………………84

附錄 7 自我評鑑工作階段時程甘特圖…………………………85

附錄 8 校務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86

附錄 9 系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94

附錄 10 102 年度自我評鑑工作預定日程表……………………123

附錄 11 102 年本校辦理內部評鑑系所時間分配一覽表………127

附錄 12-1 校務自我評鑑-內部評鑑委員建議表…………………129

附錄 12-2 系所自我評鑑-內部評鑑委員建議表…………………131

附錄 13-1 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報告書面審查意見表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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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13-2 系所評鑑自我評鑑報告書面審查意見表………………134

附錄 14-1 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報告書………………………………135

附錄 14-2 系所評鑑自我評鑑報告書………………………………138

附錄 15 自我評鑑外部評鑑委員應聘同意書……………………141

附錄 16 自我評鑑準備工作教學單位資料需求申請表…………142

附錄 17 空間修繕及粉刷需求調查表 ……………………………143

附錄 18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研習實施計畫 ……………144

附錄 19 自我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改進計畫 ………………………149

附錄 20 自我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管考表 ………………150

附錄 21 自我評鑑申復申請書 ……………………………………151

附錄 22 自我評鑑申復回覆書 ……………………………………152

會 議 紀 錄

紀錄 1 102 年度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紀錄……………………153

紀錄 2 102 年度自我評鑑第一次規劃會議紀錄…………………159

紀錄 3 102 年度自我評鑑第二次規劃會議紀錄…………………161

紀錄 4 102 年度自我評鑑第三次規劃會議紀錄…………………163

紀錄 5 102 年度自我評鑑第一次(校級)籌備工作會議紀錄 ……167

紀錄 6 102 年度自我評鑑第二次(校級)籌備工作會議紀錄 ……171

紀錄 7 102 年度自我評鑑第三次(校級)籌備工作會議紀錄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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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依據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第五條,

本校符合申請以自我評鑑結果認定申請免評之規範。因此本校在自我改進

與績效責任的雙重要求之下,一方面強化學校內部的自我管制與自我調

整,另一方面落實大學自主化,於 101 年起即積極展開自我評鑑工作之規

劃,在符合教育部規範下,著手修改本校自我評鑑辦法,草擬本校自我評

鑑實施計畫。

一、 學校定位與辦學特色

本校創立於民國元年,為臺灣本土第一個高等工業學府,一世紀以來,

為國家培育無數工業中堅及領導人才,臺灣工業之肇基,民國 86 年改制為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歷史悠久、體質優異。

本校秉持「誠、樸、精、勤」校訓。在教師面於校內導入「產業實務

講堂」供教師進修、推動教師赴產業實務研習、培訓技術種子教師、發展

產學聯盟,以多元管道強化教師實務知能。學生面則強調縮短學用落差,

全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為必修,推動技術扎根教學,並透過實習成果引進

產學合作,以及強化碩、博士生研究與產業結合實務關聯。形塑具技職特

色之「實務研究型大學」及「企業家搖籃」之辦校核心理念,培育學養精

湛、術德兼備、獨立進取、敬業樂群的高級專業人才,以培育實務技能之

人才為目標,以達到「全人教育」之教育理念。

圖 1:學校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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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於民國 100 年與臺北大學及臺北醫學大學合組「臺北聯合大學系

統」,推動跨校選課,資源共享。並與雙北區九所高職學校簽定研發合作意

向書,落實技職教育的一貫化。截至 101 學年度,行政單位計有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國際處、研發總中心、圖書館、計算機與

網路中心等 16 單位。教學單位部分設置機電學院、電資學院、工程學院、

管理學院、設計學院及人文社會科學等 6 個學院、19 個學系、26 個碩士班

及 17 個博士班,目前博士班人數 664 人,碩士班人數 3,518 人,大學部學

生日間部 5,975 人,進修學制 2,797 人,合計 8,435 人。全校專任教師計 435

人,其中助理教授以上教師 416 人,全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占專任教

師 96%,已有超過 50%具實務經驗,全校生師比為 25.34。

由於本校重視實務教學與研究,學生質樸且重視實作,畢業生之特質

與辦學成效能見度已獲肯定。加上位處臺北市核心樞紐,交通便利,具雄

厚的辦學條件與發展潛力。因此本校能順利整合外部資源,培育優質、務

實的專業技術人才。本校擁有強大的校友菁英群,畢業校友約 12 萬人,在

公部門表現傑出,另在企業界、全國上市上櫃公司主要負責人約 10%以上

為本校校友,校友對母校向心力強。校務發展所需資源穩定成長,具永續

經營之競爭力與優勢,使得本校校務整體表現榮獲以下佳績:

Times Higher Education 亞洲大學排名第 100 名 (2013)

QS 亞洲大學排名 133 名 (2013)

QS 世界大學排名第 551 名 (2013)

QS 世界大學土木工程與建築領域排名第 151 名 (2013)

Reddot 獎亞太地區第四名,IF 獎全世界第 16 名 (2013)

2012 UI GreenMetric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

全國第一、亞洲第 2,世界第 22 名 (2012)

教學卓越計畫第一名 (2013)

發展典範科技大學第一名 (2013)

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第一名 (2013)

本校辦學特色如下:

(一) 理論與實務並重、全國口碑肯定:

在企業最愛的工科研究所畢業生中,本校名列技職第 1 名、全國第 5

名;在企業最愛的大學畢業生中,本校名列全國第 8 名。首創研究生校外

實務研究,以企業研發問題作為主題,並全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為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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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透過實習成果引進產學合作。

(二) 注重創新創業教育、企業家搖籃:

本校為全國第一所開設「創新創業學程」的大學。積極延攬百大名師,

提升教育品質。引進史丹佛 Design Thinking 之課程,並推動產業學院、歐

洲師徒制、雙師計畫、實習必修課、勞作教育、服務學習、大學入門、最

後一哩課程,打造藝文學園等皆具特色。

(三) 全方位發展全人教育、五育均衡發展:

本校連續七年獲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且負責北區教學資源中心之運

作,於 102 年榮獲全國典範科技大學第一名、教學卓越計畫第一名。透過

模擬聯合國會議,培養學生成為未來國際領袖,以拓展國際移動力。

(四) 技術發展貼近產業需求、中小企業研發好夥伴:

本校於 101 年榮獲國家發明獎等。尤重強化學生學習成就,落實「學

用合一」主軸,打造世界級學士黑手之願景。

(五)推動國際化之校際交流

本校推動國際化,係從校際交流與境外學生兩方面積極進行,本校學

生並輔以完善的外語能力培育。在校際交流方面,依輸出、輸入與雙向互

惠三種管道,依次為:對國際宣傳本校、國際人才培育、積極參與國際教

育者年會、辦理國際研討會與國際研究合作、邀請國際知名教授及交換生

前來本校並開設全英語課程、以雙聯學制及合作締約以增加交換生、交換

學者與研究合作等,以提升學生與教師國際學習的機會。在境外學生方面,

包括學位生與交換生兩部分。學位生部分,透過參加教育展、個別拜會東

南亞重點學校與招生廣告等策略吸引優秀境外生。並透過提供境外生單一

諮詢管道、抵台安頓與生活輔導服務、鼓勵境外生成立社團並舉辦多樣化

境外生活動等,來健全境外生學習環境。

為擴大辦理國際合作交流,本校持續推動與世界知名大學簽署合作協

議活動。目前已與歐美地區、中國大陸地區、中東、東南亞國協等地共計

32 國 206 所國際知名大學完成合作協議書暨交換生協議之簽署,除了希望

彼此間交流互訪外,也大力推動大學間合作活動之深化,諸如跨國研究計

畫案,跨國研修等。自從兩岸開放交流以來,兩岸大學間的交流,更是本

校積極推展的一項重要工作。自 1990 年起,已與大陸的復旦大學、天津大

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等多所知名大學訂定合作計畫,

除積極進行學術交流以增進彼此關係外,並有計畫地整合大陸基礎科學以

及臺灣應用科技的優勢,共創雙贏局面。

為補助師生參與國際合作交流及在國外發表論文相關經費,本校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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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政府(教育部、國科會)、非政府機構經費(中華發展基金會等)及校友基

金等補助款,修訂校內法規及章程,提供師生前往世界各國參加學術研討

會發表論文、擔任交換生或跨國「雙聯」學制學生等,以及辦理國際合作

長、短期學術計畫。另外,為使更多學校代表瞭解我校產學及科研現況及

未來發展,以期促進國際合作案之成長,本校擴大接待國際及兩岸訪問團

至學校參觀訪問;此外,也藉由邀請國際友邦國家總統蒞校參與學術交流

活動,以期提昇師生參加國際活動的機會。

近年來,我校積極甄選優秀學生至國際姊妹校及兩岸合作學校,擔任

研習生(有學分承認實習生或交換學生),以提供學生擴大國際視野的機會。

並藉由長期學生交換及交流,讓學生確實體驗國外文化及修讀學分,以使

學生學習在台灣不同的課程教學方式及內容。同時,並推動本校老師於暑

假期間,前往國際姊妹校及兩岸合作學校,擔任交換教授,以推動共同研

究計畫案及學術交流合作。另外,為提升本校國際知名度及學術地位,鼓

勵本校各教學研究單位,延聘國際傑出學者專家來校講學,以提供我校師

生向國際教師共同研究及交流學習機會。並且,藉由主動邀請國際大師及

諾貝爾獎得主來台演講及授課,提昇師生國際交流經驗,以期促進國際學

術合作與交流。

本校積極舉辦對外宣傳及擴大境外學生招生業務、提供國際學生諮詢

服務、赴國外參加教育展等,並持續加強與東南亞國家合作,以招收更多

優秀國際學生,希望能達到資訊傳達、意見交流之目的,全面提升本校整

體國際化之進程。本校不僅追求國際生人數的成長,也求學生就學品質的

卓越,因此,本校規劃完善的資訊流通管道,提供資訊讓境外學生們體驗

台灣文化以及適應在台求學生活,進而促進本校師生與國際生的互動。不

僅如此,本校積極打造一個順暢且專業的學習環境,努力推動英語授課的

科目數,並提供國際研究生獎助學金,不僅讓國際生可無後顧之憂的在本

校學習,更提升本校學生的英語能力。

藉由上述各項國際化工作的推動整合與相輔相成,希望達成全面提升

國際化以及國際知名度的近程目標,持續促進與開創國際各校的合作關係

與擴大招收境外學生,並為未來成為國際知名大學奠定基礎,使本校成為

以科技為強項之國際知名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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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學校推動國際化之策略

(六)產學研發的特色

本校的定位為實務研究型大學,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雙軌進行,研究

論文「實務化、應用化」;研發成果「產業化、技術化」,進而「商品化」,

並樂於服務中小企業,鼓勵教師將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界,提昇研發及產

學不遺餘力,並以產業實驗室機制引進校友企業及產業界資源,達到研發

及產學雙贏之局面。整體而言,本校之產學研發是以形塑

中小企業的研發好夥伴 設計與文創的啟發窗口

技術紮實的研發人才培育所

創新與創業的實現園地

實務應用技術的研發基地

研發成果商品化的展示中心

為特色,說明如下:

1.中小企業的研發好夥伴

基於落實技術移轉必須以技術人才為基礎,故本校主動與國內外

主要大型企業接觸,設立聯合技術研究中心,每年提出擬合作之研究

項目,由該公司研發人員與本校教師長期合作、共同研發,透過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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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專利分析,找出雙方共同之切入利基,研發關鍵技術及製作原型產

品。本校已與台達電、中華電信、光寶、和碩、台灣飛利浦、華碩、

中興保全及遠雄等大型企業於校內設立聯合技術研究中心。具體措施

包括:

夥伴實驗室:補助校內各院系所專業實驗室建立產學夥伴實驗室,

包括巨大機械、晶拓科技、造能科技等。

夥伴研發計畫:本校與臺北醫學大學、馬偕醫院、榮總及水試所等

單位合作,藉此提升跨領域之研究水準,已產生多項專利與技轉,

達到提升總體學術研究水準之目的。

另整合研究資源庫、專利智慧財產權智庫、科技法律諮詢站服務資

訊。

綜觀我國約 1,500 家上市公司中,高達 10%以上係本校畢業校友所

創立或主導,中小型企業之負責人為校友者更高達近萬人,成為「中

小企業的研發好夥伴」。

2.技術紮實的研發人才培育所

本校重視學生實作能力之培養,積極落實「務實致用」之技職教

育內涵,對內透過課程、教學及認證等機制,落實「技術扎根」之紮

實教學,讓教學更貼近產業所需;對外進行學生校外實務實習,讓學

生能有完整的紮實技術學習。教師方面,其專業研究多以務實應用之

技術開發,以產學研發計畫為橋樑,引進產業界之資源,並搭配實驗

室之實務操作課程,轉化成授業教材或應用技術。

自 101 年 8 月起,實施校外實務實習為必修課程,並首創研究所

校外實務研究課程,透過校友聯絡中心、研發處、各系所教師等主動

聯繫企業校友或向合作廠商徵求實習機會,從中甄選實習企業並評估

實習效益。透過校內技術扎根之學習,校外學生實務實習之訓練,再

經由教師在實務課程上之輔佐培育技術紮實且多元之實務研究人才。

3.創新與創業的實現園地

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之核心能力,本校開設跨系所之創新、創意

與創業導向相關課程,以激發學生從創意走向創業,如圖 3 所示。推

動之各類型活動包括:

(1) 舉辦「創新講座」,邀請業界知名發明家、創意人,教授創意思考

之策略與方法。

(2) 聘請青創楷模及國家磐石獎得主開設「創業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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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開設「企業講座」,透過各企業主管之營運介紹及企業各階層主管

之現身說法,與同學分享該集團或各事業體之營運情形。

(4) 創業小聚:將與雲科大、高應大合作研發創業教材,舉辦校園創新

創業競賽,並引進國際團隊促進商機媒合交流,舉辦經理人聯誼會

和菁英會交流機制、辦理技術商機論壇媒合會,激發更多不同市場

的商業模式。

圖 3: 創新創業學程與創業小聚執行架構

(5) 創業基地:為達成「創業基地」之目標,使研發成果創造實質價值,

訂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創業領航專案實施辦法》,協助校內同仁

以本校學術研發成果進行商品化開發,其中包含育成創業與合作創

業。

(6) 成立專利暨技術移轉中心:為有效管理及運用本校同仁及學生研發

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充分發揮研發成果的潛在價值,加速本校研發

成果商業化,促成學術界與產業界透過技轉形成產學的良性互動,

進一步創造本校衍生之新創事業。

(7) 創業夢想庫:建置分享創業教育上各種挑戰的回饋平臺,將北科大

線上資料庫,及北科大所開設與創業教育相關的線上課程,錄製為

影像資料庫,收集創業領袖思想之演說錄音檔,提供創業必須的知

識與技巧之數位化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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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計與文創的啟發窗口

為注入文化產業與設計等軟實力, 期許本校學生擁有專業技能及

設計文化創意之能力具體內容包括:

(1) 設計與文創的啟發窗口

為結合各項深耕技術之研發成果,本校與華山文創園區簽訂年度

學生實習計畫,並參與 103 年華山百年慶典之規劃,以使社區民眾感

受臺北市「世界設計之都」之文創亮點。

(2) 城市再造及都市更新的示範場域

本校於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投入互動街道建置,除符合臺北市

政府遴選「都市更新之模擬機制」地區所需生態、社區、文化創意、

科技等特色外,本校規劃將文化及商業活動延續至建國啤酒廠,除淡

化校區邊界外,並努力催生新生地下街區與新生綠蔭大道等設施,成

為城市再造之典範。

(3) 文化創意設計中心

本中心以學校向外發散,將附近文化內涵,透過互動街道與 Kiosk

為載體,將科技行銷與文化創意結合,提升臺北市文化素質,開展多

元文化生活,創造文化產值與觀光利得。

5.實務應用技術的研發基地

本校依據「六大

新興產業」與「四大

智慧型產業」之發展

方向,並集中各學院

之 研 發 能 量 與 資

源,選定具競爭性之

研發領域,形成聚

落,如圖 4 所示,可

以「HIGH」表示:

健 康 科 技 (Health

Tech) 、 智 慧 科 技

(Intelligent Tech)、綠色科技(Green Tech)、及文化創意(Humanities and

Creativities)四大主軸,在行動策略上以深耕工業基礎技術,開發產業

應用技術及前瞻性產品。藉由 HIGH 之四大主軸研發成果中,進一步

淬鍊五項技術創新領域

圖 4 本校研發主軸與各深耕技術關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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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與體驗設計 數位匯流技術 綠能技術

智慧電動車技術 感測器技術

6.研發成果商品化的展示中心

(1) 產品設計中心:本校以整合校內跨領域

之師生專長,協助企業品牌技術、商業

與人性價值,達成培養跨領域的創新設

計人才,提升台灣設計競爭力。

(2) 數位模擬技術服務中心:本校於 101 年

榮獲國家發明獎而獲頒貢獻獎。整合電

腦輔助設計、分析、製程模擬與測試分

析的軟體,提供業界在產品造型設計、性能分析、加工模擬及數位

測試等一貫化之服務,成為中小企業之設計夥伴。

(3) 研發成果展示及交易中心:本校首創國內大學在校園內設立「研發

成果展示暨交易中心」(圖 5),提供校內研發技術、成品及創意之

對外連結,將研發成果導入市場,連結商業通路平台,形成全世界

首創之育成品牌,落實育成聯盟合作之經濟效益。

(4) 生態與綠能展示園區:為帶動國內綠色產業及新興產業之發展,協

助製造業服務化之發展方向,積極降低碳排放量打造低碳綠能家

園,本校致力打造綠色校園之典範,如綠色大門、連外水景、忠孝

河道等,更獲得「2012 年世界綠能大學排行榜」之全台第 1。

二、 教育目標與教學特色

本校在形塑具技職特色之「實務研究型大學」及「企業家搖籃」之辦

校核心理念之下,致力於「產學合作」與「實務研究」之推廣,勾勒出以

下的教育目標(圖 6):務實致用人才培育教學典範、應用技術開發之實務典

範、產學合作與業界零距離之服務典範、校友表現傑出之培育典範。

圖 5 全臺首創研發成果展示及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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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教育目標

配合學校定位,提出「產學接軌」,從教師知能的提升,包含:業師加

值計畫、產學實務講堂、教師成長聯盟、教師赴業界實務研習、技術種子

教師、黃金顧問人才庫等,至多元學生就業潛能開發,如:彈性人才訓練

機制、技術扎根、全面企業實務實習、碩博生校外實務研究等,均齊頭並

進。在教學上,強調全人教育,除要求語文能力達到一定水準外,並致力

提升數理基礎能力,從教師面、學生面、課程面、資源面等落實全人教育

理念,重視通識教學,強化學生基礎學科及專業能力,理論與實務並重之

人才培育,由於辦學嚴謹,受各界肯定。

整體教學規劃以形塑本校成為企業家搖籃及實務研究型大學為規劃目

標,以深耕、創意、e 化、精進、實務、輔導、創業、國際等主軸,發展本

校教學整體規劃架構(圖 7),茲列如下:

(一) 深耕:重視基礎能力之培養。

(二) 創意:強化學生創意思維之啟發。

(三) e 化:建構全校數位學習環境 。

(四) 精進:強化全校自學平臺。

(五) 實務:課程連結業界實務知能。

(六) 輔導:建構全方位學生輔導系統。

(七) 創業:塑造學生成為企業家之創業能力。

(八) 國際:養成學生國際觀之開闊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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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7:本校教學整體規劃

三、 八大核心能力

本校以「實務研究型大學」及「企業家搖籃」為辦學理念,並以學校

具發展潛力特色、全球及社會趨勢、中長程計畫、師生實際教學需求等目

標,設定符合本校之八大核心能力- (圖 8)-「專業實務力」、「品格實踐力」、

「國際移動力」、「創新創業力」、「資訊應用力」、「團隊合作力」、「領導溝

通力」、「自主學習力」為基礎,打造教學卓越計畫,致力培育頂尖人才,

不僅幫助學生補強基礎學科能力,更培養其就業所需及戰力。其中八大核

心能力分別為:

(一) 專業實務力:

引進「產業導師」及與各產業之標竿企業共同合作開設產業專班,

如「大聯大集團、研華(股)公司、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等」,藉

此達到產學合一、理論實務零距離之目標,同時亦導入「歐洲師徒

制」,以業界之實務議題培育學生專業實務技術。

(二) 品格實踐力:

透過「大學入門」、「感恩拜師禮」及「品格書院」強化學生倫理道

德與知識,另結合華山文創園區共同開設「藝文教室」等課程,充

實學生企業家基本內涵。

(三) 國際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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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成立「國際學院」、開設「東南亞小語種課程」、「東協商務講

座」等課程設計,強化學生國際視野,輔以結合臺商校友資源,提

供學生東南亞國協(ASEAN)海外實習機會,開啟國外就業機會。

(四) 創新創業力:

透過「創新與創業學程」涵養學生創新創業思維,另開設「科法課

程」培養其專利保護及智財觀念,同時藉由「研發成果商品化課

程」、「Design Thinking 課程」及「北科創新論壇」,以協助師生具

備將創意點子轉化為商品之知識與技能,輔以舉辦「創業競賽」及

「創業管理課程」,教授學生如何以自身商品為立基進行創業。

(五) 資訊應用力:

本校以帶領師生從自主學習,邁向終身式「無界化學習」為宗旨,

並以建構完善的 e 化資源服務網絡為目標,積極充實人力、物力、

環境、資源…等各大面向,包括:推動資訊尖兵服務隊、充實 e 化

設備與空間、建立開放資源平台、開發行動影音互動電子書、製作

開放式數位教材、創立數位教學新方案,並提供新穎的行動學習工

具、資源與學習方案,使師生運用線上學習資源與支援進行問題解

決,滿足汲取資訊新知的需求,以提升教與學之效能與興趣。

(六) 團隊合作力:

藉由「服務學習」、「勞作教育」及「國際志工」,不僅使學生兼具

關懷弱勢及服務社會之胸襟,更能使其從服務過程中領悟團隊合作

之重要性。此外,創業之成功,有賴於結合跨領域人才,故本校亦

積極舉辦創業競賽以培養創業團隊及其合作精神。

(七) 領導溝通力:

透過「論文表達培訓」、「國際領導人才培訓」、「模擬聯合國會議」

及「賈伯斯商業簡報」…等計畫,不僅強化學生領導、溝通、協調

與談判能力,更提高其對全球趨勢及國際事務之參與度,使學生能

擺脫既有的思維模式,從而躍升為國際領袖人才。

(八) 自主學習力:

配合推動「行動學習影音平台」及「線上學習專區」、「e-專案導向

式學習方案」,購置百台平版電腦裝置,並建置雲端圖書平台及電

子書(全國技職首創),鼓勵學生有效運用校園服務支援與資源,以

解決其學習問題,並藉此強化學生自主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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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8:八大核心能力架構圖

基於八大核心能力之培養及本校之發展潛力與優勢條件,透過校友資

源、區域整合、產業鏈結及國際資源等管道,落實「務實致用」、「創新思

維」、「優化教學」,並因應全球與社會趨勢、本校中長程計畫及師生實際教

學需求,發展『六大主軸計畫』(圖 9),以貼近產業教學與拓展學習場域為

整體策略,培育本校學生為高階實務專業人才,進而落實全人教育理念及

本校「實務研究型大學」與「企業家搖籃」之品牌特色。

四、 六大主軸計畫

由於整體社會環境急速變化,我國技術人力需求結構也逐年改變,為

配合市場需求培育社會所需之高級實務專業人才,讓學生畢業後即可與職

場工作接軌,並配合本校中長程計畫之教學、研究、輔導、國際化、校園

規劃、圖書館、校友、管考等八個面向,提出六大主軸計畫,其中包含 21

個分項計畫共 94 項執行策略,各主軸計畫茲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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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9:本校師生實際教學需求與六大主軸計畫之關聯

(一) 主軸一:產學接軌之躍進:

主軸一透過「推展實務知能」、「精煉實務經驗」、「厚植實務教學」,以

落實產學接軌之躍進。

1. 推展實務知能

為縮短學用落差,強化教師實務知能,達到產業接軌,積極落實各項

實務教學措施與資源。在校內導入「產業實務講堂」供教師進修、推動教

師赴產業實務研習以及「業師加值計畫」等,精進教師實務知能,邀請校

外業界專家學者擔任企業講師蒞校協同教學,或透過產業導師解析產業趨

勢及現況,將課程設計結合實務、產業及社會發展趨勢,強化專業實務課

程,以推展教師汲取實務知能,進而深化實務教學內涵,達到縮短學用落

差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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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0:主軸一:產學接軌之躍進

此外,與標竿企業簽訂 MOU,引進企業資源(設備捐贈)及需求,培訓

技術種子教師,以多元管道強化教師實務知能,藉以強化教師實務教學,

進而增進學生專業實務力,另藉由薪傳計畫、由資深或傑出教師輔導新進

教師及教學評量未達標準之教師,以提升教學技巧。成立教師工作坊等計

畫,精進教師教學方法,提倡 PBL/TBL 教學模式,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力,

創造優質教學環境,達到產業接軌之目標。

2. 精煉實務經驗

藉由本校擔任教育部北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學校,產學活動運作上共

同以聯盟的方式運作,帶動本校及區域聯盟學校發展產學研發工作,以提

升區域產學合作競爭力。

為提升教師實務經驗,透過發展「產學專業成長聯盟」、鼓勵教師積極

赴海內外企業交流、赴業界實務研習,促進產學合作,培育種子教師、辦

理「產業趨勢論壇」,期與產業實質接軌,落實本校「產學研一體化」之目

標,以培育產業界所殷切需求之人才。鼓勵各系與標竿企業/產業公會簽訂

合作,由業界提供師資及實習設備環境或向企業募得較新之機器設備,進

而培育專業種子師資。

3. 厚植實務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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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特色,本校豐碩之產學能量,期以反饋

於教學為核心理念,於此,持續推動實務研究教材,並建置「黃金顧問人

才庫」、「產學地圖」及建置「實務教學資源平台」,進行教學資源共享,活

化教學與研究資源,進而厚植實務教學之品質,將教師豐碩的研究成果開

發成實務研究教材導入課程內容。

(二) 主軸二:就業潛能之開發

主軸二透過「奠定專業技能」、「強化實務連結」、「培育碩博人才」、「擴

展就業職能」,以落實就業潛能之開發。

圖 11:主軸二:就業潛能之開發

1、 奠定專業技能

為提升學生就業潛能,藉由開設技術扎根課程,以強化學生基礎實驗

技能,輔以完善 TA 制度,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藉以扎實地培養學生實作

能力,進而提升就業競爭力。另藉由產業技師培訓計畫、全校必修校外實

習課程、專題製作雙師計畫,有效培養學生專業實務力,持續精進實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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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改善實驗設備、加強實驗人力,以提升實驗教學效能,並優化技職課

程,達到工業基礎技術人才養成之目標。此外,重視學生溝通表達能力,

藉由表達培訓課程與論文寫作工作坊等計畫之推動,提升學生團隊合作經

驗,進而強化其領導溝通力。

導入「師徒制」產學合一理念,學生一週四天跟隨資深技師在企業學

習設備與儀器操作,另兩天則至本校學習理論知識。讓進入本校的高職生

到職場實作,強化技術科目之訓練,畢業後即修滿 80 學分,取得二專資格。

另設置卓越小老師輔導機制,提供期中預警學生課業輔導,另也提供學生

專業技能、外語學習等課餘學習的機會。

2、 強化實務連結

為培養學生具備業界所需技能,並增加學生職場競爭力及多元就業

力,積極鼓勵並推動產學合作,與產業界訂定具實務導向之合作計畫,推

動企業實務實習、研究生校外實務研習、並導入雙師制度之專題製作雙師

計畫、最後一哩職能模組課程等,致力於紮實學生實作技能及實務操作能

力。其中為促進產學無縫接軌,讓教與學更貼近產業所需,全面落實校外

實習計畫,充實學生實作技能及實務操作能力,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

特色。並利用校友資源擴展海內外企業實務,使就業機會國際化。

3、 培育碩博人才

結合產學能量,加強人才培育與產業連結,導入碩博生專屬計畫,強

化碩博生研究題目與產業的關聯協助,引進產業實驗室與研究專利產品

化,首創碩博生校外實務研究,鼓勵技術性導向,提供相關能力訓練課程

以面對國際上的競爭。培訓專業技師,開發國內外專業考試級證照課程,

提供學生提高成功就業率之職場面試等相關方案。

建立「實驗室資源特搜網」匯集本校實驗室設備、教師研究研究計畫

等。協助學生透過系統關鍵字搜尋,充分利用校內實驗室資源。另開設「學

術英語工作坊」,提供學生學術英語需求訊息及職場英文寫作指引,協助學

生提升英文寫作能力。除強化讀寫能力外,並透過課程訓練學生英文論文

表達能力及英語簡報能力。

4、 擴展就業職能

持續辦理就業相關計畫,聚焦產業需求,依動機職能、行為職能及知

識職能三大模組開設專業科目與就業導向課程轉銜就業。另整合多元職涯

資訊,消除學校知識與產業需求之落差,培育具專業技能與良好工作知能

的職場人才。

(三) 主軸三:人文素養之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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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軸三透過「多元化互動學習」、「形塑和諧校園」、「打造藝文學園」、

「就業軟實力」,以落實人文素養之深耕。

為活化科技學子人文品德素養,強化學生核心素養讓學生自我省思成

長,獨自思辨之能力,啟發正向思考面對挫折,分享具聲望之專家及卓越

校友成功經驗以培養企業家之精神。藉由多元活潑的校園活動與講座方

式,將學生的創意融入品德中,活化校園品德氛圍,展現科技學子的品格

實踐力。為使學生體認團體合作的重要性,積極推動學生組成社團,進行

團體訓練課程,進而透過團體力量至偏鄉服務,以展現學生的團體合作力,

培養學生的服務社會與人群之心。

圖 12:主軸三:人文素養之深耕

1、 多元化互動學習

針對不同階段的學生,提供求學時的生涯與學涯諮詢,協助解決求學

期間之課業與生活上的各種困擾,期待培養學生思辨能力與強化專業知

能。另外也積極拓展學生的多元化互動學習管道,邀請本校卓越校有、專

家學者等蒞校演講,促使學生得以其為學習楷模,增強學生得以迅速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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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市場連結。例如:

2、 形塑和諧校園

提供學生全面性的人格形塑環境,藉由勞作教育課程、品德教育、服

務-學習課程、北科品德書院、品格微電影、感恩拜師禮,廣拓學生體驗

機會,另藉由愛的行動坊與服務-學習課程展現行動力,推動學生積極參與

校內與校外服務。另培養學生公民素養觀念,提升其內在涵養,期待藉此

建立學生正確的待人處事態度與熱心奉獻的觀念,以增強自我的軟實力。

3、 打造藝文學園

為深耕本校博雅課程,透過數位多媒體平台的資訊傳遞,結合華山文

創園區與數位科技,落實藝文通識護照認證及獎勵機制,並連結到學生歷

程檔案,活化學生藝術能量。由校內相關單位推動博雅通識領域課程及人

文系列活動,藉由積極連結北區相關藝文展館及軟硬體建置,從人文校園

環境的陶冶薰陶,全面性帶動人文藝術的思維養成,創造北科人文氛圍,

營造科技與人文多元並續之校園文化氣息。培訓陽光國際大使,帶領國際

生參與各類文化活動, 以開拓國際生之台灣文化視野。

4、 就業軟實力

邀請具聲望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家學者、政策主管等蒞校演講。引

導學生以傑出校友為學習對象,學習校友奮鬥精神。協助新生適應大學生

活,給予適性輔導,提供學生完善的生涯規劃講座,讓更多處於摸索階段

學生得以盡早確立未來方向。培養學生具備有效管理情緒能力,提升自我

EQ,並了解身心靈狀態。有效促使學生管控自我體能狀態,建立學生對飲

食與健康的概念。引進各界人士蒞校講授職場上應有的職業倫理道德觀念。

(四) 主軸四:國際移動力之拓展

主軸四透過「打造英語人才」、「培養國際領袖」、「前進東南亞」、「建

立校園國際村」,以落實國際移動力之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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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3:主軸四:國際移動力之拓展

1、 打造英語人才

為提供學生多元化英語學習環境,以專業英語教材、全球典範企業及

國際菁英人物、由本校教師自編各學院所屬之專業英語教材,並提供教師

於授課時使用,以培育學生專業英文能力(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ESP)、「創業力」、「簡報力」與「領導力」,奠定學生基礎及專業英語聽講、

溝通、閱讀及寫作能力。

積極強化學生英語能力及拓展其國際觀,辦理系列全英語活動,例如:

全球商業簡報、與 Time100 人物學領導等,預期吸引本校日間部近 80%非

英文系學生參與,並帶領學生前往紐約實際參與模擬聯合國會議,以增進

學生對全球事務與國際趨勢的了解,有效提升其英語溝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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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培養國際領袖

因應全球化時代之來臨,本校積極培育國際領袖人才,藉「模擬聯合

國會議」及「國際志工服務計畫」,提升學生國際事務參與度,並引領校園

全球議題探討之風潮。另邀請國際知名企業合作開設國際觀培養課程,導

入歐、亞、非等區域國家經濟現況及產業發展分析,以培育學生國際宏觀

之思維。

透過甄選傑出學生代表赴海外參與模擬聯合國競賽及國際志工交流服

務計畫,使學生藉由出國交流體認世界文化,親身體認各國風土民情及當

地文化特色,培養其對世界關懷與責任感,進而成為具有國際觀且不受地

域限制之全球公民。

3、 前進東南亞

有鑑於 ASEA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東南亞國家國

協成為亞洲新興市場,為強化學生未來就業新方向所需之知識、技能與語

言能力,開設東南亞境外專班,促使產學無縫接軌,提供學生畢業後至東

南亞國家實習、就業之機會。例如:開設越南語、泰語及馬來語等東南亞

語言與文化課程,並與東協各國臺商聯合總會合作,開設講座課程,讓學

生即時掌握並了解東南亞當地商務現況。設立國際學院,提升全英語課程

質與量,完善國際學習環境。由本校教師自編各學院所屬之專業英語教材,

提供教師教學使用。此外,與東協姊妹校合作開設 EMBA 境外專班,提供

當地校友及臺商進修管道,提升其經營管理能力,亦提升本校國際化視野。

4、 建立校園國際村

積極推動校園國際化,營造多元學習環境,藉以邁向技職教育國際化。

例如:針對外籍生設置國際專班,提供學生國際化學習環境。建立國際雙

聯制,協助本校學生至國外結盟學校修課、並取得雙方學位,以提升學生

國際競爭力及外語能力。鼓勵本校教師實施全英語授課,營造優質英語學

習環境,以提升學生專業英語能力及國際競爭力。透過海外教育展之參與,

宣揚本校技職教育特色,配合海外招生宣傳,促進本校與國外大學及研究

機構之合作機會。藉由多元文化祭活動之辦理,創造校園無國界之氛圍,

加深本地生對異國文化之體驗,並促進多國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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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主軸五:創新創業力之培養

主軸五透過「陶冶創創新知」、「奠定專利利基」、「展現實作技能」、「營

造創創氛圍」,以落實創新創業力之培養。

圖 14:主軸五:創新創業力之培養

1、 陶冶創創新知

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實力,開設創新與創業學程及科法課程,並開設

研發成果商品化課程、Design Thinking 課程及北科創新論壇,以激發學生

創新創業思維,培養學生創新創業知識與技能。透過創新與創業學程厚植

學生創新創業潛能,並輔以定期舉辦企業參訪,以實地瞭解企業經營模式,

提供學生創新創業實務新知。另為協助本校師生具備將創意點子轉化為商

品之知識與技能,推動設計思考課程、北科創新論壇與研發成果商品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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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使師生學習到新技術及新產品在上市過程中,所需具備的發展方向與

策略。

2、 奠定專利利基

專利與智慧財產權實為研發、創作之保護傘,為確保師生智慧結晶,

除持續推動科技法律學程課程外,並開設專利及智慧財產權系列講座,以

涵養本校師生科技法律思維,另聘請嫻熟科技法律知識之業界專家學者提

供輔導諮詢,以協助師生專利撰寫及申請。

為符合產業現勢,與專利師工會、商標事務所等單位合作開設專利講

座,教授師生專利審查基準與申請實務,以保護師生研發成果。舉辦專利

研習營,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針對國際間及企業實務

中當前之專利發展現況與未來趨勢,與學生進行分享與交流,使其更瞭解

專利對技術之重要性。另聘請專業科技法律諮詢顧問進駐,即時回應、解

決師生之智慧財產權、專利審查等相關法律問題。

3、 展現實作技能

為培養本校學生具備創新創業知識及實務應用技術,在實作面,除舉

辦創新創業研習營、全國大專盃創業競賽外,更舉辦創新與創業種子師資

培訓營,藉此培育種子師資吸取業界新知後向下扎根。在環境面,除創創

專欄外,亦成立創新創業專屬的討論、諮詢空間,透過創新創業顧問團的

個別輔導,進一步的讓師生實際體驗微型創業模式。輔以舉辦全國性競賽,

提供實戰舞台以鼓勵學生展現創意,並將其創意點子具體化。同時藉由推

動學生揪團 go 創意及創業學 DIY,以鼓勵學生自主學習,落實創新創業計

畫。

4、 營造創創氛圍

為讓師生擁有創新創業討論空間,特別成立創新創業專屬討論、諮詢

空間,並透過創新創業顧問團個別輔導,以讓學生實際體驗校園微型創業

模式,另透過創新創業專欄之傳遞,營造校園創新創業氛圍。另提供專屬

的創創諮詢 Corner,讓學生能進行分組討論以激發創新創業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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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主軸六:教學 e 化之推動

主軸六透過「完善服務支援」、「擴增教材資源」、「促進自主學習」、「營

造創創氛圍」,以落實教學 e 化之推動。

圖 15:主軸六:教學 e 化之推動

1、 完善服務支援

為因應 3G、寬頻的行動通信技術發展日趨成熟,本校首先擴增行動科

技的軟硬體設備及培訓相關技術人力,逐步建立完善的 e 化教學環境,同

時鼓勵教師運用 e 化資源進行創新性教學,促進學生透過資訊科技輔助課

業學習,以提升資訊應用力,以降低師生的教學作業負擔,並能適時適地

將行動科技融入教學。例如:透過資訊尖兵募集及訓練機制,增進學生數

位應用能力。於特定教學空間建置數位教材製作相關設備,並提供教師數

位應用技術相關諮詢窗口,同步增進教師製作教材之能力。辦理數位應用

研習活動,增進教師教學 e 化技巧,並促成教師進行社群化交流,進而將

研習所得實際應用於日常教學。

2、 擴增教材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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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以行動化模組功能為主的互動平台,整合各院系所的數位資源,

並推廣行動學習(Mobile Learning)方案,讓學生藉以建立適性化的自主學

習模式,進而提升整體 e 化教學效能。另持續開發各學科領域的開放式教

材資源,並將之轉化為各類行動裝置可讀的檔案格式。

例如:獎勵教師製作開放數位教材、引導教師製作高品質的數位教材,

參與教育部數位學習教材認證。透過「教學全都錄」系統製作實況影音教

材,增進學生課後自我學習資源及效果。增進本校數位教材應用模式(行動

電子書),以有效推動行動學習。教師能有效運用校內外開放式教學資源,

並納入教學設計,進行教學數位化的創新方案。

3、 促進自主學習

以網際網路為媒介,建構行動化的互動平台及學習資源,並提供行動

學習裝置,讓學生藉以建立適性化的自主學習模式。利用 e 化資源進行專

案導向式學習,進而養成行動學習模式,同步強化自主學習力,以期學生

在學或畢業狀態,皆能以此自我增能。持續推動以公眾授權資源製作開放

式數位教材,並將教材檔案格式轉化為行動裝置可讀模式,以提供師生可

即時應用的行動教學資源。

例如:

(1) 建置具行動化(Mobile)屬性的多媒體分享平台,有效留存及分類

校園活動及教學影音檔案,利於師生按主題應用。另降低影音轉檔

及分享門檻,便於師生提供影音檔至平台。

(2) 提供平板電腦借用機制,鼓勵學生運用平板電腦的行動優勢,並透

過 App 程式展現創意化學習。

(3) 透過彙整常用軟體教學影音資源,提供學生自我研習,以提升學生

資訊素養。

(4) 學生可透過多樣化的講座內容,補充課外知識及擴展學涯視角。

(5) 學生可學習運用網路資源,進行行動化學習,並主動與同儕共同建

構知識,培養複合運用 e 化資源的能力。

五、 本校競爭力 SWOT 分析

有鑑於近年來整體社會環境急速變化,生育率下降,少子化與人口減

少等問題,已逐年影響我國技術人力結構。為降低這些問題引發的衝擊,

臺北科技大學將進一步強化外部資源的整合,憑藉深厚的學術基礎,地利

之便,多元課程、豐富資源與國際能見度,使本校發展成為以科技為強項

的國際知名大學。以培育優質、務實的專業技術人才,成為技職教育的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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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校在面對眾多大學的競爭中,仍要保持本校的競爭力及特色,顯然

是一大挑戰,茲對本校競爭力進行 SWOT 分析如表 1 所示。

表 1:本校競爭力 SWOT 分析

SWOT 分析說明

優勢(Strength) 機會(Opportunity)

1. 本校為臺灣本土第一個高等工業學

府,建校已超過百年,歷史悠久,

體質優異。

2. 畢業校友均在公務部門與產業界成

就非凡,校友表現甚受各界好評,

且校友對母校向心力強,使學校實

務教學與產學合作以及技術研究的

外部資源得天獨厚,在國內外已被

譽為「企業家搖籃的實務研究型大

學」。

3. 本校位居臺北市樞紐、交通方便,

具地理位置優勢。

4. 重視實務教學,學生實務能力受業

界肯定,實務研究與產學技轉均衡

發展。

5. 本校連續七年獲教學卓越計畫補

助,且負責北區教學資源中心之運

作,教學品質管控嚴謹,學校教學

品質受肯定。

6. 本校強化學生學習成就,落實「學

用合一」主軸清晰,定位具特色。

1. 爭取校友資源並利用環境優勢結合計

畫,如:華山文創園區、台北秋葉

原、101 商圈、臺北科技大學城於焉

成立。

2. 百大傑出校友、上市櫃公司董事長籌

組成立菁英會,有利於募款、產學合

作,並提高聲望。畢業校友超過 12

萬人,校友極願意提供產學合作及技

術交流機會。

3. 創新育成,產學合作,研發公司成

立,有利於師生研發產品化。發展成

果從專利經由技術移轉創造更多的產

值。

4. 典範科技大學有助於本校聲望提升。

5. 企業界對本校學生的卓越表現肯定。

6. 教學卓越計畫,已初步奠定本校教學

基礎。另提出多項創新措施,有利於

追求教學卓越。

7. 國際知名度漸高,國際學生逐年增

加。

8. 推動產業學院、歐洲師徒制、雙師計

畫、實習必修課,打造藝文學園,拓

展國際移動力等,形塑本校特色。

弱勢(Weakness) 威脅(Threat)

1. 百年老校,部分建物較老舊,更新

經費龐大。

2. 碩、博士班成立時間相對較晚。

3. 大學M型化發展,本校發展將更辛

1. 受五年五百億教育資源西瓜效應影

響,優秀學生就讀本校意願逐年降

低。

2. 國中畢業生選擇進入高職就讀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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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

4. 我國社會普遍仍存在重一般大學而

輕科技大學之現象。

逐年遞減,進而影響本校生源。

3. 少子化之趨勢。

4. 受學術界價值觀影響,教師研究逐年

研究理論化。

六、 中長程重點目標

本校定位為「實務研究型大學」,以成為兼具實務與理論並重,且擁

有研發能量之指標型大學。在教師教學、研究、服務及產學合作之四大任

務,訂定各種制度與獎補助方式鼓勵教師均衡發展,並鼓勵教師將產學合

作及研發成果轉化至課堂教學,讓學生學習能與業界緊密接軌。為求落實

本校「實務研究型大學」定位,研議以下中長程之重點目標。

(一) 精進教學品質

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本校從中長程目標、校本特色、時代趨勢等軸

向開展多項促進計畫及獎勵辦法,積極提升教師之教學方法及內容,並透

過定期教學評核機制,以期導向高效能的教學品質。

圖 16:「教學品質精進」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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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學方法部分,考量學生程度、課程內涵及領域屬性等因素,本校

鼓勵教師實施多元化的教學方法。再者,因應資訊科技的進展及教育國際

化的進程,本校推動教學數位化及全英語化,其重點推動工作如下:

1、 教學數位化:為使教師有效運用數位資源進行日常教學,本校從技術

人力、軟硬體資源及獎勵辦法等面向開展相關工作。在技術人力層

面,本校成立數位教學組,並招募對數位應用有興趣之學生,將之培

訓為「資訊尖兵服務隊」,提供教師進行數位教學之相關協助;在軟硬

體層面,本校教室全面設置 e 化教學設備,並於使用率高之教室架設

「教學全都錄」系統,提供教師錄製課堂教學實況,製作線上教學資

源;在獎勵辦法層面,推廣「李嘉華校友補助開放式數位教材製作」、

「數位教材製作及管理辦法」及「教學全都錄計畫補助」等辦法,促進

教師製作數位教材資源,並融入日常教學。

2、 教學全英語化:為逐步進行教學英語化,本校制定全英語授課獎勵辦

法及英語授課技巧輔導機制,鼓勵教師進行全英語授課;同時開發專

業英語教材(ESP)、全英語授課指南等教材資源,並辦理英語教學工作

坊,以輔助教師快速進入英語教學情境。另外,透過本校「明珠基金」

禮聘國際講座教授(International Chair Professor, ICP),作為教師進行專

業化英語教學之指導範例。

(二) 塑造親產學環境

本校積極塑造親產學環境(如圖 17),透過成立「菁英會」及「北科

創新開發公司」將更多產業資源引進校園。在制度面上,補助院系所專業

實驗室建立產學夥伴,並推動產學績效績優教師得減授鐘點數、修改升等

制度等。此外,透過「引進實務課程」、「深耕產學合作」及「導入教學

內容」三大重點,促進教學理論與實務面結合,並建置「實務教學資源平

台」,整合多方資源且發展分享機制,回饋於實際教學,進而提升教學品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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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7:「塑造親產學環境」之架構圖

1、 引進實務課程:

因應產業發展趨勢及本校發展典範之特色,本校與工研院、資策

會、創投公會及臺北市電腦公會等合作每年開設 5 門產業實務講堂,

提供教師增進實務知能。102 年執行迄今,工研院合作開設「Android

程式開發實作系列課程」、「Android 行動裝置導航程式設計工程師認

證班」,另與資策會合作開設「智財經營管理人才培訓課程」,共計開

設 3 門課程,課程總時數共計 76 小時,參與人數達 100 人。

2、 深耕產學合作:

透過本校傑出校友、業界專家及他校優秀教師,以跨領域合作方

式組成「產學聯盟」,共同研擬產學合作機制或進行教學設計與開發教

材,藉此促進產學合作及技術交流,102 年已設立 29 個產學專業成長

聯盟,參與教師共達 80 人,其專業領域包含:低碳綠能、互動技術與

應用、未來顯示器設計、數位匯流創新、雲端服務與運算等。此外,

藉由辦理「產業趨勢論壇」及推動「教師赴業界實習」,將師生研發成

果與現今產業趨勢之連結,並透過赴業界實習之經驗交流,構築產學

橋樑。

3、 導入教學內容:

為拓展實務教學,鼓勵教師將研發成果製作成教學輔助之實務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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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促使學生理論與實務面的結合;同時,為擴展學習廣度,增加學

習深度,透過「產業導師」、「專題製作指導業師」、「企業講師最後

一哩」及「企業講師雙師計畫」之加值,邀請各領域之業界專家蒞校進

行指導,針對實務性專業課程,強化學生技術扎根能力,以達縮短學

用落差之目標。另彙整歷年敦聘之業師建置「黃金顧問人才庫」,俾利

日後遴聘業界人才之參考,102年執行迄今,已建置完成業界專家資料

達 927 筆,並編撰 68 件實務研究教材,落實實務教學之推展。

(三) 確保學生學習成效及強化學生競爭力

為了提升學生畢業後的就業競爭力,本校從大一新生入學至畢業採以

多元化的策略扎根學生基礎與專業能力,輔以配合提升學生學習的輔導機

制,以建立學生主動學習風氣與強化學生的學習成效,並將此一成效匯集

至學生學習歷程平台用以檢視評核學生的學習能力,使學生得以分析其學

習過程,進而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與競爭力。

圖 18:確保學生學習成效及強化學生競爭力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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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扎根學生基礎與專業能力

提供多元之學習途徑促使學生得以均衡發展,達到術德兼修、全

面培養與發展潛能,故以「開發就業潛力」、「深耕人文素養」、「拓

展國際移動力」、「培養創新創業力」與「建置數位學習環境」五面向

加以推動,其相關工作如下:

(1) 開發就業潛力:為培養學生專業知識與技能,本校擬定「技術扎根

教學」實施辦法,規定學生須修習並通過本校規定「基礎實驗課程」,

扎實學生專業基礎。另為提昇學生就業力,除強化同學自身專業知

識,鼓勵學生培養第二專長,本校設立跨系所學程供學生修習。此

外,進一步培養學生具備業界所需技能,導入產業界企業講師,開

設最後一哩產學結合模組化課程,由本校專任教師或與業界講師協

同授課,縮短專業理論及實務應用之差距。藉由精進實作課程及鍛

鍊實作技術,使學生專業與實務能力與業界結合,讓本校教與學更

貼近產業所需。

(2) 深耕人文素養:著重於拓展學生多元學習管道,透過全面的推動「大

學入門」課程引進百大傑出校友返校傳授學習經驗,透過「服務-

學習」課程培養新生關懷與服務社會的責任心,以及引進本校名譽

博士蕭萬長先生等專家學者開設「蕭萬長名譽博士人文講堂」開展

學生多元互動學習機會,藉此培養學生的良好正向的學習力,進而

養成良好的品格並落實全人教育,以加惠學生的學涯發展。

(3) 拓展國際移動力:為開展學生國際視野,開設一系列國際觀培養課

程,啟發學生的國際新觀念,也透過「東協小語種」等課程,以增

加學生多元語言學習及認識國際文化的機會,另外為了鼓勵學生積

極參與國際活動,藉由「國際志工」與「國際領導人才培育」課程,

讓學生達到國際移動力的目的,進而促使學生具備國際競爭力。

(4) 培養創新創業力:為培養學生創新創業實力,舉辦「創新、創業、

企業講座」,讓學生向標竿企業學習,以激發其創新創業思維,另舉

辦「全國大專盃創業競賽」,鼓勵學生學以致用,實際落實其創新創

業計畫,以強化其實務應用技術,同時為整體營造校園創新創業氛

圍,透過「創新創業專欄」分享本校師生之創新創業過程,以達經

驗傳承之效。

(5) 建置數位學習環境:本校積極推動數位教學資源之開發與蒐集,並

打造多元化的數位學習環境(如自習空間、網路平台),以鼓勵學生

運用數位資源進行自主化學習。此外,持續擴充數位教學資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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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實況、課堂教學),並透過建置「行動多媒體分享平台」,以彙

整校內外教學影音資源,作為學生學習的行動影音資料庫。另推行

「e-專案導向式學習方案」,獎勵學生運用網路資源逐步解決學習問

題,藉此達到自我增能的學習目標。

2、 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1) 生涯輔導機制:

A. 大一新生於生活、時間、學習、生涯等面向進行的適應狀況調

查,篩檢出高關懷的學生,提供適切的介入與輔導,並且開設

時間管理、情緒與壓力管理之定向輔導課程,協助學生建立個

人的大學生涯規劃藍圖,引發學生主動規劃生涯目標與計畫之

動機。

B. 大二學生階段,辦理情緒教育及生命探索等相關主題團體課程,

協助學生在自我、人際、情緒與壓力方面有更多的掌控及了解,

利其於未來生涯中更能應對人際、工作、生活上的挑戰和壓力,

累積厚實的適應軟能力。

C. 大三及大四學生促使其了解個人優勢能力與生涯目標,透過生涯

抉擇講座與就業力培養團體,藉以使其有更多探索自我的機會。

D. 辦理主題式的心靈成長團體,提供全校學生以小團體輔導形式共

同參與,藉由團體互動及專業老師的帶領,促進學生提升自我探

索與了解,以幫助其建構健康、積極、正向的生活方式,增強學

習生活適應的能力。

(2) 學習成效考核輔助機制

A. 執行「基礎學科全面會考」: 分國文、英文與數學三面向舉

行。

B. 落實期中預警制度:於期中考後第三週公布於本校網站,針對

學習成效不佳的同學予以追蹤輔導,被預警學分達二分之一之

學生,並郵寄預警通知單予家長,確切落實期中預警制度。

C. 提供卓越小老師、教師諮商時間:卓越小老師及教學助理為同

儕課業互動學習,補強學生課業的不足,並且針對期中、期末

考給予複習,記錄輔導成效,以持續追蹤學習成效,及時補強

學習成效不佳同學的課業。另外,教師針對學習成效不佳者,

提供 office hours 機制,讓學生有課後學業諮詢的管道。另設立

「網路學園」資訊平台,提供教師諮詢時間及相關資訊供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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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透過網路與教師互動,以利學生可以經由適切的管道有

效解決學課業上的問題。

D. 設置英文畢業門檻:大學入學新生需相關規定,始通過英文畢

業門檻,針對未通過者,本校確切落實相關的英檢輔導與補救

機制。

3、 建置學習歷程檔案平台

針對建立學生核心能力的指標,本校採行多元評量機制,包含:

採行標準化評量(如課堂/實習修業考試評量)、持續性的自評(如課程地

圖、學習歷程檔案平台)、質性評量(如 Project Base)等,用以強化成果

導向學習的成效與檢核。本校推行「學習地圖平台」,引導學生修課切

合職涯發展,並系統化檢核學生使用平台紀錄,用於回饋系統發展改

進之重要依據。另外也透過學習歷程檔案平台的建置以整合校內資

源,經由電子化的方式蒐集、紀錄學生在校期間之修課紀錄、輔導紀

錄、社團活動、獎懲紀綠、專業證照、獲獎紀錄…等,協助學生生涯

規劃,提供了解自己所具備的知識與技能,檢視自我學習過程及提升

自我學習能力,強化學生個人在校學習歷程之完整性。未來擬介接「職

能雷達圖」,藉以使學生了解自身的就業競爭力。

(四) 落實畢業生長期追蹤及就業輔導機制

本校為實務研究型大學,以培養學生「畢業即就業」為目標,透過畢

業生長期追蹤、畢業生及雇主滿意度調查,了解畢業生工作情形,以幫助

在校學生適性發展並藉以改善課程。此外,更規劃相關就業輔導措施及活

動,協助學生透過企業實習、專業證照及外語能力訓練課程,深入了解就

業市場需求,厚植就業技能,未來得於職場上發揮最佳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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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9:畢業生長期追蹤及就業輔導架構圖

1、 實務加值

規劃完善的實習制度,透過實務加值的過程使學生提早了解職場環

境,並為學生技職生涯奠下良好的基石,以面對未來國內外就業市場的強

力挑戰。具體執行方式包括:企業實務實習、碩、博生校外實務研究。

2、 職能促進

透過訂立考取證照獎勵辦法以及開設多元外語課程,鼓勵學生取得國

際級專業證照,並加強外語能力。使學生能擁有多樣性的能力,增加未來

進入職場之優勢。具體執行方式包括:外語能力檢定、學術英語工作坊、

專業證照。

3、 就業輔導

開設就業相關課程,邀請業界不同領域專家蒞校為學生進行專題演

講,協助學生具備職場競爭優勢。另整合多元職涯資訊,消除學校知識與

產業需求之落差,培育具專業技能與良好工作知能的職場人才。具體執行

方式包括:職能模組講座、就業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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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畢業生調查

本校每年持續進行畢業生流向調查,以掌握目前即時就業市場的人才

需求情形、畢業校友的發展與就業滿意度。同時透過雇主滿意度調查,了

解雇主聘用畢業校友的概況,及企業雇主對學生的評價與滿意度,並將調

查結果回饋予本校課程改善。具體執行方式包括:畢業生流向調查雇主滿

意度調查。

七、整體評鑑架構

本校自我評鑑流程架構(圖 20),其中執行與自我改進階段內部評鑑機

制為重複執行之迴圈,為重覆檢討持續改進策略之應用,即在貫徹自我檢

測的要求,並落實自我評鑑循環改善的機制。

圖 20:自我評鑑流程架構

準備設計階段

(101.5~101.10)

組織階段

(101.11~102.1)

蒐集撰寫階段

(102.2~102.5)

執行改善階段

(102.5~103.1)

考核檢討階段

(103.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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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計有機電、電資及工程學院之系所共計 16 單位參加 IEET 認證申

請免自我評鑑,其餘系所辦理自我評鑑。其中管理學院已於 102 年 5 月申

請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AACSB)認證中,惟本校仍規劃管理學院各系所

參加自我評鑑。

藉由以上自我定位發展特色,確保本校的教學目標與品質之落實,以

強調核心能力建立與學生學習成效評量,達到自我評鑑改善機制之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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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評鑑辦法

依據大學法第五條規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

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本校建立「自我檢核」模式,

提升辦學品質之自我評鑑機制,同時參照「大學評鑑辦法」、「大學自我評

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及「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

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修訂本校「自我評鑑辦法」作為辦理自我評鑑

之母法依據,辦法內容明訂自我評鑑類別、實施程序、評鑑組織、評鑑委

員規範、改善追蹤機制及評鑑結果應用等,完整內容詳見附錄 1。

本校於 98 年增訂自我評鑑辦法,經歷評鑑制度變革,於 101、102 年

多次於主管會議草擬修正、行政會議討論定稿,並經指導委員會指導修正,

於 102 年 5 月校務會議通過,業經教育部審查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後,依據

審查委員意見進行修正及行政會議上討論通過,將再提 102 學年第 1 學期

校務會議追認;同時也將公告於本校評鑑專區網頁。重點說明如下:

一、自我評鑑辦法擬定

本校自我評鑑辦法自 98 年 1 月 6 日經 97 學年第一學期第 9 次行政會

議通過,為配合評鑑制度變革並落實自我評鑑精神,修改自我評鑑辦法,

經 101 年 6 月 19 日、12 月 18 日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開始啟動本校自

我評鑑機制,展開自我評鑑籌備工作。

另依據 102 年 1 月 24 日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會議紀錄 1 所提建議,修

改自我評鑑辦法,經 102 年 3 月 12 日 101 學年第二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討

論修正通過,並通過 102 年 5 月 28 日 101 學年第二學期校務會議。因此,

本校在評鑑的實質運作上,業已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再補定自評指

導委員遴聘要點,並經相關會議通過,以示客觀透明,使具法源依據。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於 102 年 5 月報部審查,教育部聘請專家學者

辦理書面及簡報審查,審查委員提出修改建議,本校亦依委員意見修訂本

校自我評鑑辦法,經本校主管會議討論,並提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第

一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將提送本校最近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以完

備程序。

為力求自我評鑑辦法內容周延,每次修訂皆經主管會議、行政會議於

校內充分討論達成共識,並於校務會議提案審查。讓自我評鑑辦法能符合

教育部有關評鑑辦法規範,同時也具有學校辦理評鑑自主空間與特色。

二、自我評鑑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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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辦理自我評鑑規範之相關規定,於 101 年 5 月 17 日召開本校第

一次自我評鑑規劃會議,討論規劃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之設置並擬定設置

規範,如會議紀錄 2。此外,於 101 年 5 月 22 日召開本校第二次自我評鑑

規劃會議,討論規劃自我評鑑辦理期程及評鑑項目效標草案,如會議紀錄

3。自我評鑑工作小組組織及權責分工作業已於 101 年 10 月 2 日召開本校

第三次規劃會議中決議完成如會議紀錄 4,進而規劃執行自我評鑑相關工

作,依序辦理第一次校級籌備工作會議(101 年 10 月 23 日)、第二次校級籌

備工作會議(101 年 11 月 27 日)及第三次校級籌備工作會議(102 年 3 月 29

日)如會議紀錄 5、6、7。

再者,內部及外部評鑑委員之遴聘業已於本校第三次校級評鑑籌備工

作會議中提案討論議定相關規範,該會議也配合本校辦理之內、外部自我

評鑑作業,提出有關申復作業之臨時動議之討論議案,決議參考外評評鑑

機構辦理評鑑時規範之申復作業程序辦理。以上有關辦理自我評鑑之規

範,皆於本校 102 年 1 月 24 日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指導審議或提出建議,

最後也明訂於本校自我評鑑辦法中。為完備自我評鑑的規劃與執行,將原

已於各自我評鑑規劃會議及籌備會議擬定之自我評鑑相關規範,將之落實

並法規化,明確訂定相關自我評鑑子法,業經本校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

年第一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以使具法源依據。

(一)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附錄 2)

(二)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設置要點(附錄 3)

(三)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選要點(附錄 4)

(四)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遴選要點(附錄 5)

(五)自我評鑑申復準則(附錄 6)

三、自我評鑑組織

本校為辦理自我評鑑業務,訂定「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設

置負責統籌規劃並督導審議全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的自我評鑑指導委員

會,及訂定「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設置要點」,設置負責進行及規劃

自我評鑑工作的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如圖 1.1 自我評鑑組織圖所

示,自我評鑑組織業務職掌表如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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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鑑委員會成員:校長、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學院、系、所主管。

校務自評工作小組成員:行政單位一級主管。

系所自評工作小組成員:管理學院院長、設計學院院長、人社學院院長、辦理自我

評鑑系所主管、整合型博班所屬院長。

圖 1.1:自我評鑑組織圖

(一)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本校校長、2 位副校長及聘請 6 位熟悉高等教

育評鑑與行政專家學者或熟悉大學事務之業界代表組成。

(二)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為負責本校自我評鑑規劃及辦理之單位,

其中自我評鑑委員會為本校負責自評工作之「一級單位」,其成員為校

長、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學院、系、所主管;「二級單位」則

分為校務自評工作小組及系所自評工作小組;其中校務自評工作小組

成員為行政單位一級主管,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系所自評工作小

組成員為各學院院長及各所屬系所主管,由院長擔任召集人。

其中「非工程系所暨整合型博班自我評鑑」工作小組,即以學院為分

組辦理自我評鑑之系所及整合型博班所組成,整合型博班包括機電、

工程、管理及設計四所,由學院負責以獨立所方式辦理自我評鑑,並

歸屬各所屬學院之二級單位組織,參加各該所屬學院分層負責之業務

討論,整合性問題與議題再提至自評工作委員會之一級單位組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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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自我評鑑組織業務職掌表

組織 層級 組織成員 業務職掌

自我評鑑

指導委員

指導 ‧ 成員:校長、2 位副校長

及校外委員 6 人。

‧ 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教

務長擔任執行秘書。

1. 自我評鑑相關事項之諮詢與指

導。

2. 自我評鑑政策及方針之擬定督

導。

3. 計畫之審議及實施指導。

4. 審議本校自我評鑑結果及改進

事項之建議。

自我評鑑

委員會

一級 ‧ 成員:校長、副校長、

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及學

院、系、所主管。

‧ 校長擔任主任委員。

1. 推動、規劃並督導管考本校自我

評鑑相關事宜。

2. 審議自我評鑑實施計畫。

3. 審議自我評鑑相關辦法。

4. 各工作推動小組間之溝通、協

調。

校務自評

工作小組

二級 ‧ 成員:行政單位一級主

管。

‧ 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

1. 擬訂自我評鑑實施計畫。

2. 擬訂自我評鑑相關辦法。

3. 依據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撰寫

自我評鑑報告。

4. 負責協調管考校務自我評鑑事

宜。

5. 推薦遴選校務評鑑外部評鑑委

員名單。

6. 彙整校務自我評鑑結果,並依

據結果檢討現況及擬訂持續改

善方案。

7. 檢核追蹤校務自評結果建議改

善執行情形。

8. 辦理校內評鑑知能研習。

系所自評

工作小組

二級 ‧ 辦理自我評鑑之學院成

員:院長、所屬系所主

管。

‧ 院長擔任召集人。

1. 負責推動、協調及管考所屬系所

自我評鑑事宜。

2. 審議系所推薦之外部評鑑委員

名單。

3. 彙整所屬系所自我評鑑結果,並

依據結果檢討現況及擬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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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4. 檢核追蹤所屬系所自評結果建

議改善執行情形。

校務單位

工作小組

業務

承辦

統籌單位:秘書室

依校務評鑑項目分工,負責

該項目之行政單位,成員:

負責行政單位主管及同仁。

1. 負責校務自評工作的落實。

2. 整合彙編自我評鑑報告。

3. 執行校務評鑑之改善計畫。

系所單位

工作小組

業務

承辦

統籌單位:教務處

各系所主管及評鑑相關之

教師與業務同仁。

1.負責校務自評工作的落實。

2.整合彙編自我評鑑報告。

3.執行校務評鑑之改善計畫。

四、自我評鑑實施對象

依據「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本校

符合申請以自我評鑑結果認定免評。另依據教育部 102 年 3 月 18 日函,說

明申請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如中華工程教育學會、中華民國

管理科學學會及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等)評鑑之系所,除得申請免接受教

育部相同類型之評鑑,亦得免納入自我評鑑範圍。故依本校組織章程各系

所參加專業鑑機構認證或自我評鑑方式說明如下:

(一)機電學院、電資學院及電資學院所屬系所,均參加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IEET)認證申請免評。

(二)設計學院計有建築系所參加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認證申請免評。

工設系及互動所參加本校自我評鑑。

(三)管理學院已於 102 年 5 月申請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AACSB)先期認

證。所屬工管系、經管系、資管所及服科所先行參加本校 102 年自我評

鑑。

(四)人文學院所屬技職所、智財所、應用英文系及文發系皆參加本校自我

評鑑。

(五)整合型博班,以師資課程及各項支援均有整合事實之教學單位,參加

本校自我評鑑,單獨受評歸屬學院辦理。

(六)於辦理自我評鑑時當學年度及前一學年度成立之系所,免辦理當次自

我評鑑。

茲整理本校辦理自我評鑑單位詳如表 1.2 所列;接受專業認證機構

(IEET)認證之單位詳如表 1.3 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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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本校辦理自我評鑑單位一覽表

評鑑類別 受評單位 上次受評類

日間部 進修部

備註 四技

研究

所 二技 在職專班

系所自我

評鑑

(14 單位)

經管系所 98 科大評鑑 V V V V 申請

AACSB

認證中

工管系所 98 科大評鑑 V V V V

資管所 98 科大訪視 V

服科所 未曾受評 V

工設系所 98 科大評鑑 V V V

互動所 98 科大訪視 V

英文系所 98 科大評鑑 V V V

技職所 98 科大評鑑 V V

智財所 未曾受評 V

文發系 未曾受評 V

機電科技博士

班 98 科大評鑑 V

工程博士班 98 科大評鑑 V

工商博士班 98 科大評鑑 V

設計博士班 98 科大評鑑 V

校務自我

鑑 行政單位 98 科大評鑑

教育部於 9 月 12 日科技校院評鑑公聽會

說明,有關校務評鑑將委託外部評鑑單位

協助辦理,與學校自行辦理系所評鑑分開

採雙軌作業模式,惟有關校務評鑑評鑑項

目可採行學校所規劃。

表 1.3 本校辦理 IEET 工程認證單位一覽表

認證單位

已參加認證情形 規劃參加認證

週期起期

週期迄期

認證有效年限

下次週期審查

規劃參加年度

參加 類別

學制

機械工程系 機電整合研究所

96 102 3+3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夜二技、碩專班

製造科技研究所 97 97 2+4 103 103 EAC

週期審查 碩士班、碩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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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科技研究所 97 97 3+3 103 102 EAC

週期審查 碩士班、碩專班

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碩士班

96 102 2+4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碩

專班

車輛工程系、碩士班 96 102 2+4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碩

專班

電機工程系、碩士班 96 102 3+3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夜二技、碩專班

電子工程系、電腦與通訊研究所

96 102 2+2+2

2+4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夜二技、碩專班

資工系 碩士班

尚未參加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

光電系 碩士班

尚未參加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

土木工程系、土木與防災研究所

96 102 2+2+2

2+4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夜二技、碩專班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化學工程研究所

96 102 2+2+2 2+2+2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夜二技、碩專班

(認證單位採合併為 1 一系 2 所) 生物化與生醫工程研

究所 96 102 2+4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材料及資源工程系、材料科學工程研究所

96 102 2+4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碩

專班

資源工程研究所 96 96 2+2+2 102 102 EAC

週期審查 碩士班、碩專班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97 97 2+4 103 102 EAC

週期審查 碩士班、碩專班

分子科學與工程系、有機高分子研究所

97 103 2+4 3+3

103 102 E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碩

專班

建築系、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

100 103 3 103

實地訪評 102

AAC 週期審查

四技、碩士班、夜二技、碩專班

本校參加 IEET 認證單位第一週期,計 10 單位於 96 學年度開始辦理

IEET 認證,將於 102 學年度辦理第二週期審查,另 4 單位也於 97 年辦理

IEET 認證,為使全校辦理自我評鑑與認證期程一致,同時也適用申請免

評,故也將提前於 102 學年度辦理。其中化工系、化工所及生物化與生醫

工程研究所,將採一系二所參與 IEET認證。另建築系雖於 100學年申請第

一週期認證,但因碩士在職專班於第一週期沒有參與認證,故於 102 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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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再行申請週期審查,以適用申請免評。

本校參與 IEET 認證,除了建築系採 AAC 認證外,其餘系所皆採 EAC

認證。

五、自我評鑑期程: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程序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二階段,其實施期程說

明如下:

(一) 內部評鑑:

1.辦理外部評鑑當年度之內部評鑑以實地訪視方式實施。

2.辦理外部評鑑之後續年度,由受評單位根據委員意見,以提出改進方

案及執行績效報告方式進行書面審查。

(二) 外部評鑑實施以每五年為一週期,邀請校外評鑑委員擔任委員,採簡

報、資料檢閱、場地及設備檢視以及相關人員晤談等程序,必要時得

配合需要調整。

配合本校 102 學年度自我評鑑之實施,擬訂辦理自我評鑑時程。期間

自 101 年 5 月起至 103 年 5 月止,完成自我評鑑規劃執行檢討等工作。整

體評鑑時程分為:

(一)準備與設計階段:

(二)組織階段;

(三)資料蒐集與撰寫階段;

(四)執行與自我改善階段;

(五)考核與檢討階段;

以上五階段,各階段之工作內容,如圖 1.2 所示,另以甘特圖描述時

序進度與階段的關係圖,詳如附錄 7 之「自我評鑑工作階段時程甘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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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我評鑑辦法公告

本校特於網頁上設立自我評鑑專區,自我評鑑辦法公告於本校評鑑專

區網頁。評鑑専區網址:

http://www.cc.ntut.edu.tw/~wwwoaa/oaa-nwww/oaa-rev/oaa-rev-in.html

圖 1.2:自我評鑑工作階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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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項目

配合本校教育目標:「本校秉持『誠、樸、精、勤』校訓,掌握科技與

產業發展趨勢,培育學養精湛、術德兼備、獨立進取、敬業樂群的高級專

業人才;落實『企業家搖籃』及『實務研究型大學』之辦學核心理念,以

加速科技發展、促進產業升級,厚植國家競爭力。」成為科技強項之國際

知名大學

教育部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執行,本校每年以提升

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為主體,辦理各項計畫執行成效自評,藉以檢視

執行成果,作為自我改進之依據。同時積極推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促進

產學接軌,期許成為技術紮實的研發人才培育所、學生展現創新與創意的

平台,亦為中小企業的研發好夥伴。因此評鑑指標的研擬,配合強調學校

辦學的績效責任,重視學生學習成效之機制建置與落實,特別運用 PDCA

的品質保證架構概念規劃本校評鑑項目,如圖 2.1 校務評鑑項目之 PDCA

循環圖及圖 2.2 系、所評鑑項目之 PDCA 循環圖。

圖 2.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評鑑項目之 PDCA 循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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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系、所評鑑項目之 PDCA 循環圖

一、規劃方向

(一)校務評鑑指標

1、強調辦學目標設定與辦學績效責任的重要性。

2、將原歸屬各處組指標,整併至各品質要項中,促進各處組、院系所

之間的合作。

3、特色融入校務發展規劃。

4、加入持續自我改善的品質改善機制設計。

5、辦學要項間以連結關係取代權重與配分關係。

(二)系、所評鑑指標

1、以辦學品質要項為指標設計依據。

2、對應校院發展目標。

3、重視學生學習成效。

4、加入持續自我改善的品質改善機制設計。

5、辦學要項間以連結關係取代權重與配分關係。

二、本校評鑑項目

本校評鑑項目及參考效標經多次校內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除參照教育

部新規劃之評鑑項目,為保有辦校特色並發揮教學、研究與產學合作等特

點,故以部頒之評鑑項目為基礎,新增「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及「國際

化」於評鑑項目中,於 101 年 6 月 17 日行政會議審查,並經本校指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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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委員指導定案。本校評鑑項目依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分類:

(一) 校務評鑑項目之內涵及參考效標如表 2.1,包括:「學校定位與特色」、

「校務治理與發展」、「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行政支援與服務」、

「辦學績效與社會責任」、「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國際化」、

「自我改善」八項,其中「課程規劃」涵蓋於本校校務評鑑項目 3-1「學

校配合教育目標之課程規劃及運作機制」參考效標中;「師資結構」

涵蓋於本校校務評鑑項目 3-2「學校教學規劃及運作機制」參考效標

中;「教學創新」涵蓋於本校校務評鑑項目 3-7「教學與學習方面之特

色規劃及運作情形」參考效標中,並於要素檢核表中具體說明評鑑內

容。有關校務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如附錄 8,業經 102

年 9 月 4 日「校務自我評鑑籌備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另提行政會議

審查通過。

(二) 系、所評鑑項目包括:「系所目標、特色與發展」、「課程規劃、師資

結構與教師教學」、「教學品保與學生輔導」、「系所專業發展與產

學合作」、「國際化」、「學生成就與職涯發展」、「自我改善」共

七項。各系所業已依所屬特性及其發展特色,修訂評鑑項目、參考效

標及要素檢核表如附錄 9,並經系(所)務會議通過,以創造彈性空間增

加系所特色。各系所修訂後之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要素檢核表,業經

行政會議審查通過。

表 2.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評鑑項目之內涵、參考效標

1、學校定位與特色

內涵

學校以務實致用之技職教育目標,並依據本身辦學宗旨、內外部條件及社會發展

趨勢,清楚說明學校願景及特色,以界定學校之辦學定位。

學校依照校務發展目標,擬定校務發展計畫,設置適當行政、學術單位及各相關

委員會,並建立法規制度,訂定教育目標、學生基本素養,擘劃辦學品質藍圖,強化

學校競爭力。

參考

效標

1-1 學校依據辦學宗旨、內外部條件及社會發展趨勢,擬定學校之自我定位。

1-2 學校依據自我定位,擬定校務發展目標、特色與發展計畫。

1-3 學校依據校務發展計畫,設置行政、學術單位及相關委員會,並建立法規制度。

1-4 學校訂定教育目標與學生基本素養之作法。

1-5 學校規劃永續經營之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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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務治理與發展

內涵

學校有校務決策組織之設置與運作機制,並依據校務發展計畫建立系統化的行政

管理體系,進行合宜的人力、空間與資源規劃配置,以建立有效率的決策流程。在校

務治理與發展方面,行政管理體系及各項會議均妥善運作,且各項發展機制健全。

學校除依據校務發展目標與特色,推動產學合作與國際化等強化競爭力作為外,

亦能關注及落實各項教育主題,並主動公開重要校務資訊。

參考

效標

2-1 學校校務決策組織之設置與運作情形。

2-2 行政管理體系及各項會議之規劃、組成、人力配置與運作情形。

2-3 學校整體空間、資源規劃配置能滿足教師教學、研究與學生學習需求之情形。

2-4 學校營造永續發展及落實友善校園(含無障礙設施)之作法。

2-5 校務發展計畫與重點特色之落實與評估。

2-6 學校推動性別平等之策略與運作情形。

2-7 學校推動體育運動之規劃及運作情形。

2-8 學校各項教育主題之執行情形。

2-9 學校向師生、校友、家長、業界及社會大眾公布重要訊息之作法。

2-10 其他校務發展特色。

3、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

內涵

學校配合所定之教育目標與學生基本素養,妥善提供學術單位充足且符合專業實

務之教學人力,並建立明確之課程規劃機制,且提供教師教學與專業表現之協助、獎

勵 與評核機制,以增進教學活動與教師專業發展。

學校能建立導師制度、輔導機制、社團活動、生涯發展、職場倫理、職場實習等

健全的學習支援體系,且能落實實施,使學生能擁有一個優質的學習環境。

參考

效標

3-1 學校配合教育目標之課程規劃及運作機制。

3-2 學校教學規劃及運作機制。

3-3 通識教育規劃及運作情形。

3-4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規劃及運作情形。

3-5 學生輔導機制規劃與落實。

3-6 教學與學習之整合功能及運作機制。

3-7 教學與學習方面之特色規劃及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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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支援與服務

內涵 學校具內控與外稽機制,行政支援制度完善,並能有效運用資訊科技,以提升行

政效能與支援服務品質,建立優質的行政體系。

參考

效標

4-1 學校內控機制之運作及執行與外稽情形。

4-2 學校人事管理制度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4-3 學校會計制度、內部審核程序、預算編列執行與財務狀況。

4-4 學校總務行政支援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4-5 學校圖書館館藏使用率、館內其他服務與館際合作提升服務品質之情形。

4-6 學校各單位行政 e 化、各項資訊與網路支援服務,及資訊安全之適切性。

4-7 行政支援與服務方面之特色規劃及運作情形。

5、辦學績效與社會責任

內涵

學校績效責任的評估對象包括學校的校務整體表現及學生學習表現。為確保學生

學習成效,學校應對學生在學之學習效果進行評量,以確保學生畢業時能具備符應教

育目標之基本素養。

校務整體表現乃藉由定期檢視學生與教師績效責任達成之情形,並檢視外在環境

的變遷與校務發展目標與特色,以期能持續精進,提升辦學品質。

學校應能符應社會期待,善盡社會公民責任,發揮技職教育機構的社會功能。

參考

效標

5-1 學校依定位與發展目標評核校務之整體表現。

5-2 學校依據教育目標及學生基本素養評核學生學習成效。

5-3 學校教學成效推廣及服務成果。

5-4 學校提供弱勢學生學習機會與照顧之作法與成果。

5-5 學校其他特色策略與成果。

6、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

內涵

學校之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應依學校校務發展計畫訂定發展目標,妥善運用及

整併產官學研間之資源,發展研究與產學之特色及應用其發展成果,提升學校研究發

展與產學合作之質與量。

參考

效標

6-1 學校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之現況。

6-2 學校建立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之特色及策略作法。

6-3 學校提升研究與產學合作之機制與成果。

6-4 學校運用及整合產官學研資源之作法與成果。

6-5 學校推動智慧財產經營管理及保護之運作情形。

6-6 學生實習及就業輔導之作法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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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際化

內涵

國際化是全球的趨勢,也是國內各大學邁向世界頂尖大學的重要指標,學校透過

國際合作來促進共同的學術交流與發展,招收優秀境外學生,並與國際接軌、了解並

接納國際上不同的多元文化,以培養學生成為具備國際視野與全球競爭力之世界公

民。

本校國際化之具體策略包含推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推動

英語教學學程、鼓勵短期交換學習、邀請國際教授來訪講學、補助博士生出席國際會

議、推動跨國雙聯學制、提升國際知名度等措施來提升學校國際化。

參考

效標

7-1 提升學校國際知名度之情形。

7-2 學校致力推動國際合作與交流。

7-3 學校擴大招收優秀境外學生之規劃與運作情形。

7-4 提升外語能力的作法及成效。

8、自我改善

內涵

學校辦學須能衡量國內外趨勢,妥善運用與開發資源,設定自我成長提升機制,

以達成設立宗旨與營造自我特色。

對內,學校能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依據校務發展計畫來檢視辦學績效,建立持續

改善之品質提升機制,以達成校務發展目標,確保校務永續發展;對外,應蒐集各方

意見,作為自我改善與提升學校競爭力之參酌。

參考

效標

8-1 學校自我評鑑機制及落實情形。

8-2 學校持續改善之品質保證機制。

8-3 針對前次評鑑(訪視)意見之檢討及後續處理情形。

8-4 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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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系所評鑑項目之內涵、參考效標

1、系所目標、特色與發展

內涵

系所依據務實致用之技職教育目標,以及配合校務發展目標、產業發展與專業發

展趨勢,擘劃系所教育目標、特色及發展計畫、學生核心能力,訂定師資聘任、招生

與畢業條件,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機制,妥善規劃及運用空間與資源,展現系所發展特

色與提升學生競爭力。

參考

效標

1-1 系所依據校務發展目標及專業發展趨勢,評估自身發展條件,訂定系所特色及發

展計畫。

1-2 系所訂定教育目標、學生核心能力及畢業條件,以提升學生競爭力。

1-3 系所符應其教育目標與特色,建立師資聘任及招生策略。

1-4 系所行政管理機制之規劃與執行。

1-5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用、整合、管理及維護機制及成效。

1-6 因應少子女化系所規劃之招生因應策略。

2、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教師教學

內涵

課程規劃能配合系所教育目標,培養學生核心能力,並符應專業特性、產業發展

及學生特質需求。課程結構與內容能符合專業發展及人文關懷的特性,以培養學生專

業知識、實務能力並符應社會需求。

系所能因應系所務發展計畫聘任專兼任師資,師資結構與專長符應專業課程規劃

與系所教育目標及特色。

教師教學科目與專長相符,教學負擔合理,能於教學、研究、產學合作及專業服

務上充分發揮其專業知能,且教學能因應產業特性及學生特質,運用適切之教學內容

及方法,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教師主動參與學校教師專業成長活動,並根據教學評量結果,精進教材教法,增

進學生學習成效,以提升教學品質。

參考

效標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目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求,並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2-2 課程規劃能符合專業發展及人文關懷的特性,以培養學生專業知識、實務能力及

人文素養。

2-3 實務課程規劃及運作機制。

2-4 系所專兼任師資結構、專長與系所教育目標及特色之相關性。

2-5 專兼任教師授課能因應產業特性及學生特質,運用適切之教學內容與方法,提升

學習成效。

2-6 教師參與教學專業成長活動並運用教學評量結果,增進教學品質。

2-7 其他特色規劃及運作情形。

3、教學品保與學生輔導

內涵

系所能依據學生特質、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目標,具體規劃並整合校內外相關資

源,制訂有效協助學生學習之策略,以達成系所教育目標;並能針對學生學習、生活

及生涯發展需求,鼓勵學生積極運用學校及系所提供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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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效標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之情形。

3-2 系所針對學生之課業、生活、生涯及就業採行之輔導機制及落實情形。

3-3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具體措施。

3-4 其他有關增進學生學習意願及提升學習成效之具體作法。

4、系所專業發展與產學合作

內涵

系所能因應其教育目標及特色、社會與產業需求,建立有效的專業發展與產學合

作之作法,尋求並善用相關資源,進行系統性或整合性的產學合作、技術開發與專業

服務。系所的產學合作、技術開發、專業服務表現與學術研究能有具體成效,教師並

能結合教學,提供學生學習與實習機會,發揮實質效益。

參考

效標

4-1 系所因應教育目標及特色、產業需求,規劃及推動系所專業發展與產學合作的作

法。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發、專業服務及研發成果。

4-3 教師將產學合作或研發成果融入教學,提供學生實習及人才培育之作法。

5、國際化

內涵 系所教學與研究成效透過國際合作來促進共同的學術交流與發展,招收優秀境外

學生並開設全英語教學課程,積極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來提升系所國際化。

參考

效標

5-1 系所招收境外學生人數。

5-2 系所與國外合作學校協同教學及研究成效。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成效。

6、學生成就與職涯發展

內涵 在校生與畢業生學習成就與發展能符合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且系所能建立追蹤

聯繫管道與機制,追蹤畢業系友之職涯發展情形,並有成效。

參考

效標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

6-2 提升學生就業力之規劃措施。

6-3 系所應屆畢業生進路發展之情形。

6-4 系所建立畢業系友追蹤聯繫管道與機制之情形。

6-5 學生實習及就業輔導之作法與成果。

7、自我改善

內涵

系所對內能建立自我評鑑作法,檢視辦學績效,並推動持續改善之品質提升作為,

達成系所教育目標,以確保系所永續發展。對外,能蒐集各方意見,作為自我改善與

提升系所競爭力之參酌。

參考

效標

7-1 系所自我評鑑作法與落實情形。

7-2 系所持續改善及提升品質之作法。

7-3 系所針對前次評鑑(訪視)意見之檢討及後續處理情形。

7-4 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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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

依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三條規定,為統籌規劃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

宜,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另依 102 年 7 月 19 日教育部自我評鑑實施

計畫簡報審查委員建議事項,本校依現行組織與運作,於 102 年 9 月 3 日

行政會議增訂通過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附錄 2),做為法

源依據。

依據102年1月24日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會議紀錄1(計畫書P132~137)

所提建議,修改自我評鑑辦法,經 102 年 3 月 12 日 101 學年第二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討論修正通過,並通過 102 年 5 月 28 日 101 學年第二學期校務

會議。因此,本校在評鑑的實質運作上,業已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再補定自評指導委員遴聘要點,並經相關會議通過,以示客觀透明,使具

法源依據。增訂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遴聘要點」業經本校主管會議討論,

並提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第一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將提送

本校最近一次校務會議通過以完備程序。

一、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組織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規範,自我評鑑指

導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並督導審議全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任務如下:

(一)自我評鑑相關事務之諮詢與指導。

(二)擬訂並督導自我評鑑實施政策及方針。

(三)自我評鑑計畫之審議及計畫實施指導。

(四)審議本校自我評鑑執行成果及提出改進事項之建議。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成員共計 9 人,由校長、2 位副校長及校外委員 6

人組成,校外委員達五分之三以上,符合教育部「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

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條第四項規範。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

擔任,教務長為執行秘書。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設置要點」第三條,校外委員由校長遴

聘熟悉高等教育評鑑與行政之專家學者或熟悉大學事務之業界代表擔任,

本校邀請指導委員名單如下:

校外委員 校內委員

序號 單位職稱 姓名 序號 單位職稱 姓名 備註

1 佛光大學校長 楊朝祥 7 校長 姚立德 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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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教育大學系

統總校長 吳清基 8 副校長 林啟瑞

3 華夏技術學院

董事長 孟繼洛 9 副校長 王錫福

4 新北市教育局局長 林騰蛟

5

國立臺灣大學食

品科技研究所

教授

蔣丙煌

6

銘傳大學師資培

育中心暨教育研

究所所長

張國保

二、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運作

為完善本次自我評鑑程序,冀藉由指導委員專業的能力、豐富的經驗

及客觀的標準,指導本校自我評鑑工作達到學校建立品質改善機制,重視

學生學習成效及強化發展辦學特色之目標。

本校已於 102年 1月 24日召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會議前已先行

將草擬完成自我評鑑計畫草案送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審議,會議上檢視自

我評鑑辦法、評鑑項目、自我評鑑流程規劃、自我評鑑委員遴選事宜及評

鑑結果改進機制與運用等,請參考會議紀錄 1。再修訂本校自我評鑑辦

法,業經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第一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將

提送本校最近一次校務會議通過,同時也修正自我評鑑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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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自我評鑑流程

一、自我評鑑流程圖

自我評鑑流程分為:準備設計階段、組織階段、資料蒐集與撰寫階段、

執行與自我改善階段、考核與檢討階段 5 階段(計畫書 P48)(附件 13)所示。

其中執行與自我改進階段之內部評鑑機制為重複執行迴圈,為重覆檢討持

續改進策略之應用,即在貫徹自我檢測的要求,並落實自我評鑑循環改善

的機制。

圖 4.1:自我評鑑流程圖

二、自我評鑑實施時程

本校於 101 年 10 月 9 日 101 學年第一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本

校「102 年度自我評鑑工作預定日程表」如附錄 10,配合自我評鑑實施計

準備設計階段

(101.5~101.10)

組織階段

(101.11~102.1)

蒐集撰寫階段

(102.2~102.5)

執行改善階段

(102.5~103.1)

考核檢討階段

(103.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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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由各受評單位配合該時程自行管控自我評鑑相關流程,以達自發性、

主動性的內在檢核動機之評鑑特質,並定期辦理籌備會議,解決自我評鑑

的問題,及分享自我評鑑的經驗。同時由分層負責管控機制,嚴格追蹤進

度有效執行自我評鑑。

三、資料蒐集與撰寫自評報告

有關自我評鑑之評鑑表冊包含質化之自我評鑑報告及量化之基本資料

表二類:

(一)自我評鑑報告即依各受評單位依據評鑑項目內涵及參考效標填寫,除

依據本校教育目標,以優劣勢分析法分析本單位之優勢、劣勢、轉機

與危機,明確說明發展方向、重點特色及定位,自我檢視目標達成程

度及尚需改進重點,達成自我評鑑的首要步驟。

另根據評鑑項目內涵及參考效標,採取實地設施觀察、晤談(座談)、

資料檢閱及問卷調查為資料蒐集及檢證方法;同時視評鑑項目需要,

得向本校主管、教師、行政人員、學生、畢業校友及全國技專校院校

務基本資料庫查詢蒐集資料進行印證工作。

(二)基本資料表即以教育部校務基本資料庫為主,分為基本資料表及統計

表,由秘書室及計網中心統籌協助下載提供;基本資料表以電子方式

呈現,統計表則由各負責單位自行編製書面資料呈現,提供資料佐證

及評鑑委員查證使用。

(三)評鑑表冊期間:

1、資料屬性為「年度」計算者,資料呈現期間為 98~101 年度。

2、資料屬性為「學年度」計算者,資料呈現期間為 98~101 學年度。

四、評鑑作業分工

(一)校務評鑑

1、統籌單位

依據自我評鑑辦法第六條校務評鑑工作業務統籌單位為秘書室,任

務為聯繫與協調各受評單位事務性工作。

2、評鑑準備工作分工表

校務評鑑自評報告撰寫之分工,擬依據第二次自我評鑑規劃會議所擬

訂之表 4.1 評鑑項目權責分工表。另其餘自評相關準備工作,由各分

組自行規劃分工。並由秘書室定期召開籌備會議,負責管考與輔導自

評工作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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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校務評鑑項目權責分工表

行政類指標項目 負責單位

學校定位與特色 秘書室

校務治理與發展 秘書室

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 教務處

行政支援與服務 總務處

辦學績效與社會責任 學務處

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 研發處

國際化 國際處

自我改善 秘書室

(二)系所評鑑

1、統籌單位

依據自我評鑑辦法第六條系所評鑑工作業務統籌單位為教務處,任

務為聯繫與協調各受評單位事務性工作。

2、評鑑準備分工

自我評鑑相關準備工作由各系所自行規劃分工,由所屬學院定期召開

籌備會議,負責管考與輔導自評工作之進度。

五、內部評鑑作業

依自我評鑑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說明:辦理外部評鑑當年度之內部評鑑以

實地訪視方式實施,另辦理外部評鑑之後續年度,由受評單位根據委員意

見,以提出改進方案及執行績效報告方式進行書面審查。茲說明如下:

(一) 實地訪視內部評鑑之實施情形:

1、 內部評鑑委員:依據本校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遴聘。

2、辦理時間:校務評鑑於 102年 8月 19日辦理,並於教育部委託專業

評鑑機構辦理外部校務評鑑之一個月前,再辦理一次內部校務評

鑑。系所內部評鑑於 102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31 日,各教學單位依

內部評鑑系所時間一覽表(附錄 11) 進行內部評鑑實地訪評。

3、實地訪評行程:包括審查評鑑資料、聽取簡報、綜合座談及撰寫內

部自我評鑑委員建議表。

4、委員建議表之撰寫:校外諮詢委員、內部自我評鑑委員實地訪評

後,依據本校自我評鑑項目與效標填寫「內部自我評鑑委員建議表」

(附錄 12),完成評鑑作業。

5、改進機制:各受評單位依據評鑑委員(校外諮詢委員)建議,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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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會議提出改進計畫,再由各所屬院系所及秘書室召開會議審核

各受評單位改進計畫,並列入輔導追蹤管考,完成評鑑改善機制。

(二)書面內部自我評鑑實施機制:

辦理外部評鑑之後續年度之內部自我評鑑則由受評單位提出委員意

見改進方案及執行績效報告方式進行書面審查,另就下列說明列出內部自

我評鑑的實施機制:

1、會議動態報告:本校每 2 週一次之主管會議及行政會議,即要求業

務單位就業務改進計畫與措施報告,為機動評鑑一部份。

2、重要工作項目列管:相關會議討論之工作項目,經校長裁示重大工

作項目列入追蹤控管,並責由秘書室定期追蹤考核。

3、整體性之共識會議:於每學期期初提出整體性之未來工作規劃說明,

期末提出整體成效評估報告。

4、內部控制:提出整合性業務項目列入內控項目,定期舉辦內控會議

管控執行情形。

5、持續改進報告書:針對各系所自我評鑑後建立持續改善機制,明年

之後的內部評鑑實施機制,應由受評單位每年於規定時限

內,針對自我評鑑結果,提出書面持續改進報告,並由所

屬學院追蹤改善情形後,提交教務處課務組備查。

六、外部評鑑作業

依自我評鑑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說明:外部評鑑實施以每五年為一週

期,邀請校外評鑑委員擔任委員,採簡報、資料檢閱、場地及設備檢視以

及相關人員晤談等程序,必要時得配合需要調整。

另教育部於 9月 12日科技校院評鑑公聽會說明,有關校務評鑑將由教

育部委託外部評鑑機構審查,與學校自行辦理系所評鑑分開採雙軌作業模

式,有關校務評鑑評鑑項目可採行學校所規劃。故有關本校自我評鑑實施

計畫將以系所評鑑說明為主。茲說明如下:

(一) 外部評鑑委員:

1、 本校外部自我評鑑委員全數由校外委員擔任。校務評鑑委員人數

15 位、系所評鑑委員 3~5 位,委員之遴聘依本校外部自我評鑑委

員遴聘要點辦理。

2、 校務自我評鑑委員分 3 組執行實地訪評工作,委員之專業背景與

項目分工如表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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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校務評鑑外部委員之分工與工作內容

組別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評鑑項目分工

1.學校定位與特色

3.教師教學與學生學

5.辦學績效與社會責

8.自我改善

1.學校定位與特色

6.研究發展與產學合

7.國際化

8.自我改善

1.學校定位與特色

2.校務治理與發展

4.行政支援與服務

8.自我改善

評鑑委員人數 5 位 5 位 5 位

評鑑委員專長

分工

1 位曾任或現職之校

2 位熟稔教務相關之

校外資深教授或業

界專家

2 位熟稔學務相關校

外資深教授或業界

專家

1 位曾任或現職之校

2 位熟稔研究發展相

關之校外資深教授

或業界專家

2 位熟稔國際事務相

關之校外資深教授

或業界專家

1 位曾任或現職之校

2 位熟稔綜合校務相

關之校外資深教授

或業界專家

2 位熟稔總務相關之

校外資深教授或業

界專家

(二) 辦理時間

1、 校務評鑑:103 年 4 月

2、 系所評鑑:102 年 11 月 26 日

(三) 實地訪評行程

實地訪評之進行以一天為原則,校務評鑑內容包括:時程如表 4.3;系

所評鑑內容程序時程如表 4.4。內容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及設備檢

視、相關人員晤談等。

其中有關晤談人員,於訪視當天以抽點方式,分別與教師、行政人員

及學生進行晤談。每位委員晤談教師、行政人員及學生各 3~4 位,晤談時

間約為 10~15 分鐘。

各受評系所應準備專任教師、行政人員名冊及當日有課之日間部及進

修部學生名冊。學生名冊須註明系所、年級、學號;教師名冊須須註明系

所、職級;行政人員名冊(包含專職及全時約聘僱人員),須註明服務單

位、服務年資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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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2 年度校務外部自我評鑑程序時間表

102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二)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09:00-9:30 評鑑委員預備會議 ‧評鑑委員到校先行會前溝通

‧委員分別抽選日間部、進修部晤談名單

09:30-10:20 相互介紹、校務簡報 ‧相互介紹

‧校長作校務簡報

10:20-12:00 實地訪評、參閱資料 ‧委員分別依評鑑項目進行實地訪評

‧參觀教學活動與設施

12:00-13:00 午餐、休息 ‧統一由總務單位安排午餐

13:00-13:50 與行政人員(教師)晤談 ‧評鑑委員與行政人員(教師)進行一對一

晤談

13:50-14:40 與學生(校長)晤談 ‧評鑑委員與學生(校長)進行一對一晤談

14:40-16:30

評鑑委員意見彙整、資料

查證與確認、撰寫評鑑報

‧評鑑委員進行討論與意見彙整

‧評鑑委員就內容有疑義處與受評單位溝

通、釐清

‧評鑑委員進行討論與撰寫報告

16:30-17:30 綜合座談

17:30-18:20 晚餐、休息 ‧負責進行進修部(夜間)訪評委員留下用餐

‧由進修部自行安排晚餐

18:20-19:00 實地訪評、參閱資料 ‧委員分別至受評單位進行訪評

‧參觀教學活動與設施

19:00-19:30 與學生晤談 ‧評鑑委員與進修部學生進行一對一晤談

19:30-20:00 資料查證與確認、撰寫評

鑑報告

‧評鑑委員就內容有疑處與受評單位溝通、

釐清

‧評鑑委員進行討論與撰寫報告

20:00-20:30 綜合座談

20:30 離校 ‧統一由總務單位協助安排交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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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2年度系所外部自我評鑑程序時間表

102年11月26日(星期二)

時 間 工 作 項 目 說 明

09:00-09:30 評鑑委員預備會議

‧委員到校先行會前溝通

‧抽選日、夜間部晤談名單

‧抽選觀摩課程

09:30-10:20 相互介紹、系所簡報 ‧相互介紹

‧系所主管簡報

10:20-11:10 實地訪評、參閱資料(一) ‧評鑑委員至受評單位進行訪評

11:10-12:10 與學生、校友晤談 ‧評鑑委員與學生、校友進行一對一晤談

12:10-13:10 午餐、休息 ‧請各系所自行安排午餐

13:10~14:10 實地訪評、參閱資料(二) ‧ 參觀教學活動與設施

14:10-15:00 與教師(行政人員)晤談 ‧評鑑委員與教師(行政人員)進行一對一

晤談

15:00-16:30

評鑑委員意見彙整、資料

查證與確認、撰寫評鑑報

‧各系所評鑑委員分別進行討論與意見彙整

‧評鑑委員就內容有疑義處與受評單位溝

通、釐清

‧各系所評鑑委員分別進行討論與撰寫報告

16:30-17:30 綜合座談

17:30-18:20 晚餐、休息 ‧負責進行進修部(夜間)訪評委員留下用餐

‧請各系所自行安排晚餐

18:20-19:00 實地訪評、參閱資料 ‧評鑑委員至受評單位進行訪評

‧參觀教學活動與設施

19:00-19:30 與學生、校友晤談 ‧評鑑委員與進修部學生、校友進行一對一晤

19:30-20:00 資料查證與確認、撰寫評

鑑報告

‧評鑑委員就內容有疑處與受評單位溝通、

釐清

‧評鑑委員進行討論與撰寫報告

20:00-20:30 綜合座談

20:30 離校 ‧請各系所協助安排交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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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地訪評報告書之撰寫

為使外部評鑑委員於實地訪評時參照之評鑑項目、效標能有公正客觀

之依據,擬訂「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附錄 8、9)提供委

員評鑑參考,以維持公平性。

依據實地訪評程序本校需於實地訪評日 10 天前將自我評鑑報告及訪

評報告書空白表件,寄送至外部評鑑委員進行評鑑報告書面審查,先行檢

視,於實地訪評 4 日前提供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書面審查意見表」(附

錄 13-1、13-2),並於實地訪評當日由受評單位提供書面回覆資料。實地訪

評當日,外部評鑑委員依據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查核、場地及設備檢視、

相關人員晤談等資料,檢核參照「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

於評鑑程序之撰寫評鑑報告時間撰寫「自我評鑑報告書」(附錄 14-1、

14-2),分別依評鑑項目以條列方式撰寫,具體說明受評單位「優點與特

色」、「待改善與建議事項」完整填列各受評單各評鑑項目之評鑑結果及

建議事項。

(五)改進機制

外部評鑑於實地訪評後,之改進計畫、輔導與管考機制請詳閱本計畫

書「柒、改進機制」之說明。

七、後設評鑑調查

為確實檢討執行完成之自我評鑑是否完備與其歷程是否合理可行,有

系統地蒐集評鑑歷程資訊,檢查自我評鑑的執行品質,據以建立爾後更周

延的自我評鑑機制與執行步驟。

因後設評鑑調查是指對已完成的自我評鑑所作的評鑑調查,因此後設

評鑑將原來的執行評鑑置於受評的位置,對該評鑑及其活動表現進行價值

判斷。為了有效收集資訊與意見,後設評鑑調查分析將以問卷調查及專家

諮詢座談為後設評鑑的主要方法。校務評鑑的後設評鑑調查由秘書室負

責,主任秘書執行督導,委託適當的單位進行;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的

後設評鑑調查由教務處負責,教務長執行監導,委託適當的單位進行。

後設評鑑調查的對象以評鑑委員、校長、副校長、各受評單位主管和

參與評鑑的教師及學生等人為主。調查的內容考慮自我評鑑機制的規劃與

設計、評鑑的項目、評鑑的過程、評鑑結果的處理、評鑑目的達成評估、

評鑑的影響、對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的意見及對未來本校自我評鑑規劃的意

見等,進行調查分析、統整資訊與進行檢討。在執行調查、分析與檢討過

程,得聘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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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評鑑委員遴聘

本校自我評鑑配合教育部現行「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

機構認可要點」規範,規劃為內部評鑑與外部評鑑二階段,自我評鑑委員

分為內部評鑑委員及外部評鑑委員。為完善自我評鑑機制,達到自我評鑑

委員專業、公正、公開及客觀要求,分別訂定「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之遴聘

要點」(附錄 4)及「外部自我評鑑委員之遴聘要點」(附錄 5)以茲遵循,此

二遴聘要點業經本校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第一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討

論通過。以下就遴聘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內部評鑑委員

本校自我評鑑類別分為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為完善本校內部自我評

鑑之辦理,依據本校「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說明如下:

(一)委員任務: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負責執行 本校內部評鑑事宜,

包括審查評鑑資料、聽取簡報、綜合座談及撰寫內部自我評鑑委員建議

表。

(二)委員人數:

1、校務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以 9 至 15 人為原則(含業界及專家學者代

表)。

2、系所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以 3 至 5 人為原則(含業界及校友代表)。

(三)委員資格:

1、校務內部評鑑:遴聘本校熟悉行政教學業務或具校內相關單位主管

經驗之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

2、系所內部評鑑:遴聘本校熟悉系所行政、教學業務或具校內相關單

位主管經驗之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

3、內部評鑑委員如無大學評鑑經驗者,應完成至少 6 小時評鑑相關研

習課程,有評鑑經驗者僅需參加評鑑行前工作會議。

(四)聘用程序:

1、校務內部自我評鑑委員:由校務自評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建議名單,

陳請校長遴聘之。

2、系所內部自我評鑑委員:由系所自評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建議名單,

陳請所屬學院院長遴聘之。名單確定後再簽請校長聘任。

(五)聘期: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後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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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部評鑑委員

本校自我評鑑類別分為校務評鑑與系所評鑑,為完善本校外部自我評

鑑之辦理,委員全數由校外委員擔任,並依據本校「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遴

聘要點」遴聘,茲說明如下:

(一)委員任務

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執行評鑑工作事宜,包括審查評鑑資料、聽

取簡報、進行實地訪評及撰寫自我評鑑報告。

(二)委員人數

1、校務外部自我評鑑委員 15 位,分三組進行。

2、系所外部自我評鑑委員 3 至 5 位。

(1)系所合一(一系二所)遴聘 5 位委員。

(2)系所合一(一系一所)遴聘至少 4 位委員。

(3)獨立系所遴聘至少 3 位委員。

(三)委員資格

為使外部委員之遴聘具有專業、公正、公開及客觀要求,已於本校外

部自我評鑑委員遴選要點明研定出委員應具大學評鑑專業相關領域之聲

望,且至少一人具技職教育之經驗,並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 校務評鑑委員

(1)具有大學教授資格,並對高等教育行政具豐富之研究或實務經驗

之資深教授。

(2)曾擔任大學校長、一級行政主管或相當職務經驗者。

(3)具「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臺灣評鑑協會」、「中

華工程教育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或其

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培訓之評鑑訪視委員資格

者。。

(4)對大學事務熟稔,具有相關專業領域之聲望,並曾擔任部門主管

或相當職務之業界代表。

2、 系所評鑑委員

(1)具有大學教授資格,並具系所主管或相當職務經驗之資深教授。

(2)具「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臺灣評鑑協會」、

「中華工程教育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或其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培訓之該領域評鑑訪視委

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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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相關專業領域之聲望或豐富產業經驗,並曾擔任部門主管或相

當職務之業界代表。

(四)聘用程序

1、 校務外部自我評鑑委員:由校務自評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建議名單,

陳請校長遴聘之。

2、 系所外部自我評鑑委員:由系所自評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建議名單,

陳請所屬學院院長遴聘之。名單確定後再簽請校長聘任。

3、 請應聘委員簽署外部自我評鑑委員應聘同意書(附錄15)。

(五)利益迴避原則:

為確保評鑑工作之公正、公開及客觀要求,評鑑委員之遴聘應遵守利

益迴避原則:

1、 過去三年曾在本校擔任專、兼任職務。

2、 過去三年內曾申請本校之專任教職。

3、 最高學歷為本校畢(結)業,未滿10年者。

4、 接受本校頒贈之榮譽學位。

5、 配偶或直系三親等為本校之教職員生。

6、 擔任本校有給或無給職之職務且有利害關係者。

7、 過去三年內與本校有任何形式之商業利益往來。

(六)聘期

外部自我評鑑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後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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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自我評鑑支持系統

為完善規劃本校自我評鑑計畫,順利推動自我評鑑業務,校方除了應

有因應評鑑工作的必要經費編列,同時更需行政單位的全力支援,及全校

師生同仁對評鑑的認知與共識,以完成自我評鑑任務,提升自我評鑑品質。

因此學校在自我評鑑支持系統說明如下:

一、自我評鑑經費

有關本校辦理自我評鑑之經費來源法規依據,已於自我評鑑規劃會議

通過評鑑經費來源,同時明定於自我評鑑辦法第九條:自我評鑑所需經費

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亦已於 101 年 10 月 23 日專案核准 102 年度辦理自

我評鑑預算案。

本校自我評鑑相關費用支出項目,計有參加專業評鑑機構辦理之認證

費用、各類委員的審查出席費、評鑑費、交通費及各受評單位之印刷費、

研習費與雜項支出等。費用已於 102 年度預算經費中編列。經估算經費約

總計 9,902,000 元,明細如表 6.1 自我評鑑經費預算估算表。

表 6.1 自我評鑑經費預算估算表

預算項目 金額 說明

指導委員出席費 72,000 6 位委員*4000 元*3 次

評鑑委員評鑑費 400,000 每位委員評鑑 4,000 元,含進修部之評

鑑費 6,000 元

提供各教學單位辦

理自我評鑑印刷

費、耗材、餐點等

雜支

2,770,000 1. 本項目預算已納入 102年度各受評單

位預算經常經費自評費用專款項下。

2. 每獨立系所 10 所每系 8 萬。

3. 系所合一(1 系 1 所)15 系每系 10 萬。

4. 系所合一(1 系 2 所)1 系每系 12 萬。

5. 整合型專班 4 所每所 8 萬

6. 無整合博班之 2 學院每學院 1.5 萬

行政單位自我評鑑

印刷費、耗材、餐

點等雜支

600,000 辦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雜費

合計 3,8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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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力及行政支援

為落實本校自我評鑑任務,於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四條:設置自我評

鑑委員會及自評工作小組,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評鑑事宜。另於自我評鑑

辦法第六條:校務評鑑工作之業務統籌單位為秘書室;系、所評鑑和 IEET

工程認證之業務統籌單位為教務處。各依權責負責自我評鑑資料彙整及蒐

集。

依本校自我評鑑組織,有關自我評鑑實施計畫,由指導委員會指導、

自我評鑑委員會、校務自評工作小組、院自評工作小組及系所自評工作小

組落實自我評鑑工作,惟於行政事務支援管道可經由本校隔週召開之主管

會議、行政會議,隨時檢討落實,全力支援自我評鑑各項任務。

本校為事權統一,針對各類籌備工作,執行單一窗口責任制,例如:

設計「教學單位資料需求申請表」(附錄 16),由教務處為窗口負責單位,

以利彙整協助取得資料,亦一併供其他教學單位參考。另設計「空間修繕及

粉刷需求調查表」(附錄 17),由總務處為窗口負責單位,以減少行政流程

提供行政支援,降低教學單位經費、人力負擔。

三、宣傳溝通與問題解答

為協助本校參與自我評鑑之人員瞭解辦理自我評鑑的相關規範與目

的,同時為讓全校師生、同仁瞭解自我評鑑精神與影響,本校利用原有隔

週即召開之主管會議與行政會議,因具有機動、迅速的特性,成為自我評

鑑相關規劃重要的溝通與問題解決的重要管道。再利用備忘錄及電子郵件

迅速傳遞相關訊息之功能達成宣導效果。而在學校網頁設立評鑑專區,利

用網路平台公開資訊,以達全校師生同仁最大宣導效果。

為完善自我評鑑工作,本校規劃多次的規劃會議、籌備會議及評鑑說

明會,以完成自我評鑑工作,達成本校教學品質的保證。

四、參與自我評鑑人員研習機制

為確保自我評鑑作業成效,除做好事先評鑑系統規劃外,更重要的是

評鑑委員實地訪評工作,評鑑委員在整個訪評過程中,扮演着關鍵性角色。

評鑑委員素質以及稱職與否,皆會關係到評鑑結果的客觀性與公信力。故

無論任一類別評鑑,都必須讓評鑑委員瞭解評鑑的目標、精神、內涵及方

式,以利整個評鑑過程順利進行。

另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條第十

項也指出參與內部評鑑之校內人員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評鑑相關課程與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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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本校明訂自我評鑑辦法第六條:參與內部評鑑之校內人員每學期至少

參加一次,由本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辦理評鑑相關課程

與研習。及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第六條,亦規範內部自我評鑑委員

如無評鑑經驗者,應完成至少6小時評鑑相關研習課程。因此落實評鑑研習

計畫,提升評鑑相關人員自我評鑑知能及工作素質,乃成為評鑑工作重要

的一環。因而規劃本校自我評鑑研習計畫如附錄18。

因應本校辦理自我評鑑規劃,落實自我評鑑研習機制,除了鼓勵自我

評鑑相關人員參與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或臺灣評鑑協會辦理自我評鑑相關議

題研習及 IEET 認証實務座談,另派員參加教育部辦理自我評鑑說明會、經

驗分享研習。

本校為增進教職同仁自我評鑑知能,除每學期辦理評鑑相關知能研

習,更為強化行政與教學單位一級主管及參與自我評鑑人員自我評鑑知

能,於評鑑籌備會議、行政會議等會議,定期舉辦涵蓋評鑑相關議題的說

明與討論,以加強評鑑宣導及知能增進,並鼓勵同仁參加校外評鑑相關研

習活動,以確保內部自我評鑑相關人員之專業性,強化本校自我評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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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改進機制

評鑑機制是大學強化與持續改善教育品質的重要手段,其精神即是希

望大學能藉由「自我改善」達到「自我提升」,而自我評鑑乃是組織本身進

行自我反省與批判、問題診斷與改善的一種品質管制機制,因此建立一套

改善計畫與持續檢討改進、追蹤考核模式,是辦理自我評鑑重要課題。

一、自我改進機制建立

認可制評鑑旨在檢視學校自我改善能力,而教學評鑑從過去以老師教

學為本位轉變為以學生學習為中心,故本校在學生學習成效改善部份從系

所及教師在課程設計及教學上調整,到系所檢討畢業生核心能力之達成及

調整核心能力,進而系所檢討教育目標之達成及調整教育目標。於強調學

生學習成效之評量發展出雙迴圈持續自我改善機制。如圖 7.1

圖 7.1:雙迴圈持續自我改善機制

二、改進計畫及輔導程序

(一)受評單位於自我評鑑實施後,彙整自評委員之改善建議,研擬具體改進

策略,填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改進計畫(附錄 19),並分別由

自評工作小組召開會議審查改善計畫,並依各受評建議研擬輔導計

畫,輔導各受評單位落實改善計畫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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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評小組提報自我評鑑改善建議重要議案至行政會議,列入重大工作項

目追蹤控管,並責由秘書室定期追蹤考核。

(三)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自我評鑑結果、流程及改進計畫,提出建議。

三、評鑑結果追蹤考核

自我評鑑定位在於協助學校建立自我修正能力,確立自我定位及發展

特色,認可制則著重自我品質保證,賦予學校更多的自主空間。依據自我

評鑑辦法第八條,針對評鑑項目每一評鑑結果認可及成效追蹤與考核程序

說明如下:

(一)通過:

1、提出委員建議之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行政會議備查,並於

後續年度、續予考評並辦理定期追蹤。

2、填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管考表」,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管

考;校務評鑑由秘書室管考,做為續予考評之依據。

(二)有條件通過:

1、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一年後再接受「追蹤評鑑」(再接受

評鑑)。

2、追蹤評鑑內容主要針對未通過之評鑑項目所提問題與缺失及委員提

出之建議,針對原評鑑「建議事項」追蹤其改善成效。

3、填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管考表」,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管

考;校務評鑑由秘書室管考,做為再接受評鑑之依據。

(三)未通過:

1、 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一年後接受「再評鑑」。

2、 再評鑑作業根據評鑑項目,提出自評報告,重新進行評鑑。

3、 填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管考表」,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

管考;校務評鑑由秘書室管考。

各受評單位依改善計畫持續檢討改進,填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

管考表(附錄 20),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管考改善進度及成效並持續輔導;

校務評鑑由秘書室管考改善進度及成效並持續輔導。對於各建議改善項

目,無法於期程內完成改善者,需逐年提報管考表至自我評鑑委員會進行

追蹤考核,直至解除列管。自我評鑑結果處理方式如表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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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結果處理方式

認可結果 處理方式 說明

通過 備查管考

1.提出委員建議之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

成果,報行政會議備查,並於後續年度、

續予考評並辦理定期追蹤。

2.填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管考

表」,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管考;校務評

鑑由秘書室管考,做為續予考評之依據。

有條件通過 追蹤評鑑

1.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一年後

再接受「追蹤評鑑」(再接受評鑑)。

2.追蹤評鑑內容主要針對未通過之評鑑

項目所提問題與缺失及委員提出之建

議,針對原評鑑「建議事項」追蹤其改

善成效。

3.填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管考

表」,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管考;校務

評鑑由秘書室管考,做為再接受評鑑之

依據。

未通過 再評鑑

1. 提出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一年後

接受「再評鑑」。

2. 再評鑑作業根據評鑑項目,提出自評報

告,重新進行評鑑。

3. 填報「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管考

表」,系所評鑑由所屬學院管考;校務

評鑑由秘書室管考。

四、申復處理作業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申復準則」(附錄 6),各受評單位對於評鑑報告初

稿產生疑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於十個工作日內提出「自我評鑑申復

申請書」(附錄 21),向自我評鑑委員會申復:

(一)評鑑過程「違反程序」。

(二)評鑑結果報告內容所載之數據、資料或其他文字與受評單位之實況有所

不符,致使評鑑結果報告「不符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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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結果報告內容,因評鑑期間受評單位因應委員要求提供額外資料而

準備不及,得提供補充資料「要求修正事項」。

自我評鑑委員會於申復申請截止日後一個月內,應將受評單位申復意見

函送外部評鑑委員審查,必要時得召集外部評鑑委員討論查證,並將處理

結果提出「申復回覆說明書」(附錄 22),通知受評單位。申復之處理,必

要時得請受評單位提出書面補充說明。

申復意見處理後,自我評鑑委員會將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評鑑

結果報告初稿」、「申復申請書」及「申復回覆書」等資料,提交至本校自

我評鑑指導委員會進行覆核議決,並作成「認可結果報告書」,完成申復處

理作業。申復作業流程如圖 7.2。

圖 7.2:申復作業流程圖

評鑑委員會提出評鑑報告初稿

受評單位對評鑑報告初稿提出「違

反程序」、「不符事實」及「要求修

正事項」10 日內提出申復申請

送外部評鑑委員審查或召集外部評

鑑委員討論查證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進行覆核議決

回覆申復單位並作成認可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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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評鑑結果公布及運用

一、自我評鑑結果認定

本校自我評鑑結果認定採認可制,各類評鑑結果分別對每一評鑑項目

認可,依「特優」、「優良」、「良好」、「尚可」、「劣」五等評量評定結果,

而整體評鑑結果依「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等評量評定

結果;為落實自我改善與品質保證之目標,由評鑑委員將評鑑結果、優點

與特色及具體評鑑建議事項,依據評鑑項目分別述明,以檢證委員評定結

果之依據。受評單位亦能根據評鑑資料進行分析檢討,針對問題與困難,

透過標竿學習等適當策略訂定品質改善行動計畫,建立一個持續改善之品

質保證機制。其認定程序敘述如下:

(一)評鑑項目結果之評定

外部評鑑委員,依據受評單位自評報告,於評鑑時依據受評單位簡

報、資料查核、場地及設備檢視、相關人員晤談等資料,檢核參照「評鑑

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附錄 8、9),依「特優」、「優良」、「良

好」、「尚可」、「劣」五等評量評定結果,並撰寫「自我評鑑報告書」(附錄

13、14),分別依評鑑項目以條列方式撰寫,具體說明受評單位「優點與特

色」、「待改善與建議事項」完整填列各受評單各評鑑項目之建議事項。

同一評鑑項目若由多位委員一同認定,則採共識決之方式決議評鑑結果。

(二)整體評鑑結果之決定

外部自我評鑑委員,依據各評鑑項目,參照表 8.1、8.2 整體評鑑結果

認定標準,依「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等評量評定結果。

1、校務評鑑:計有 8 項評鑑項目認定,整體性評鑑結果則由外部自我

評鑑委員召集人,整合各項目評鑑結果,依據表 8.1 校務整體評鑑

結果認定標準,決議整體評鑑結果。

表 8.1 校務整體評鑑結果認定標準

整體評鑑結果 認定標準

通過 評鑑項目評定為「優良」以上達 5 項以上,且無

任何 1 項為「劣」者。

有條件通過 評鑑項目僅有 1 項以下評定為「劣」者。

未通過 評鑑項目評定為「劣」者達 2 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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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所評鑑:計有 7 項評鑑項目認定,整體性評鑑結果則由外部自我

評鑑委員召集人,整合各項目評鑑結果,依據表 8.2 系所整體評鑑

結果認定標準,採共識決之方式決議整體評鑑結果。

表 8.2 系所整體評鑑結果認定標準

(三)評鑑結果確認

自我評鑑報告之評鑑結果,經申復作業程序後,將自我評鑑程序及評

鑑結果送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完成確認評鑑結果。

(四)評鑑結果效期

1、 自我評鑑結果有效期限為5年。

2、 處理方式以自我評鑑完成後結果公告起一年為改善期。

3、 追蹤評鑑或再評鑑通過後,有效期間為本次五年評鑑循環剩餘時間。

二、自我評鑑結果公布

各受評單位外部評鑑委員,經由評鑑實地訪評過程及綜合自我評鑑報

告,提出評鑑結果建議並完成受評單位申復作業程序後,分別對各受評單

位每一評鑑項目「特優」、「優良」、「良好」、「尚可」、「劣」之認定結果及

整體評鑑結果「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之評鑑報告,由自

我評鑑委員會整理彙整公布於本校網頁。另隨即展開持續改善工作及成效

追蹤考核。

整體評鑑結果 認定標準

通過 評鑑項目評定為「優良」以上達 5 項以上,且無

任何 1 項為「劣」者。

有條件通過 評鑑項目僅有 1 項以下評定為「劣」者。

未通過 評鑑項目評定為「劣」者達 2 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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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結果應用

依據自我評鑑報告與結果,其應用策略分述如下:

(一)評鑑結果提供受評單位後續改進參考。

(二)受評單位擬定具體改進方案,列入年度工作計畫,並於行政會議及相

關會議提出輔導措施,以利落實改進方案及追蹤管考機制。

(三)依據改進因應方向,修正本校中長程計畫及規劃校務發展重點。

(四)依據評鑑結果,調整招生名額、資源分配及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

更、合併及衡量行政、教學單位績效之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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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辦法

98 年 1 月 6 日 97 學年第 1 學期第 9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 年 6 月 19 日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 年 12 月 18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 年 3 月 12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 年 5 月 28 日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整體教學、研究品質及辦學績效,

依據「大學法」第 5 條、「大學評鑑辦法」及「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

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建立各教學、研究及行政單位之自我評鑑機制,特訂

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自我評鑑類別分為:

一、校務評鑑:對本校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國際事務、研究發展、產創專技、

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

二、系所評鑑:對本校各系、所之課程規劃、師資結構、教師教學、學習成效、

學生輔導、系所專業發展與產學合作、國際化及學生成就與職涯發展等項目

進行之評鑑。

辦理自我評鑑時當學年度及前一學年度成立之系所,免辦理當次自我評鑑。

第三條 為統籌規劃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校長、2 位副校長及校外委員 6 人組成,主任委員由校

長擔任,教務長為執行秘書。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四條 為辦理各類別自我評鑑工作,應成立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其設置要點

另訂之。

第五條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程序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二階段,其受評單位為本校組

織規程內所設置行政單位及系、所。

一、內部評鑑:

(一)辦理外部評鑑當年度之內部評鑑以實地訪視方式實施。

(二)辦理外部評鑑之後續年度,由受評單位根據委員意見,以提出改進方案及

執行績效報告方式進行書面審查。

二、外部評鑑實施以每五年為一週期,邀請校外評鑑委員擔任委員,採簡報、資

料檢閱、場地及設備檢視以及相關人員晤談等程序,必要時得配合需要調

整。。

第六條 校務評鑑工作之業務統籌單位為秘書室;系、所評鑑之業務統籌單位為教務

處。各依權責負責自我評鑑資料彙整及蒐集。

參與內部評鑑之校內人員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由本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

專業評鑑機構辦理評鑑相關課程與研習。

附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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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為進行各類自我評鑑工作,需遴聘內部自我評鑑委員及外部自我評鑑委員,

其遴聘要點另訂之。

第八條 評鑑結果由外部評鑑委員決定之,其評鑑結果以「通過」、「有條件通過」、

「未通過」呈現,並經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頁,以利周知。

各受評單位應提出持續改善方案,定期召開檢討會議檢視改進成果,並列入

年度追蹤考核。

本校得依自我評鑑結果做為各單位調整招生名額、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計

畫及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合併及衡量行政、教學單位績效之重要依

據。

第九條 受評單位對於自我評鑑結果認為有疑義時,得提出申復申請,其申復準則另訂之。

第十條 本校各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已參加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 得

免參加自我評鑑。

第十一條 自我評鑑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十二條 各受評單位得自行訂定自我評鑑作業要點。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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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推動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訂定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

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統籌規劃並督導審議全校

自我評鑑相關事宜,任務如下:

(一)自我評鑑相關事務之諮詢與指導。

(二)擬訂並督導自我評鑑實施政策及方針。

(三)自我評鑑計畫之審議及計畫實施指導。

(四)審議本校自我評鑑執行成果及提出改進事項之建議。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 9 人,由校長、二位副校長及校外委員 6 人組成。校

外委員由校長遴聘熟悉高等教育評鑑與行政之專家學者或熟悉大學事

務之業界代表擔任。

四、自我評鑑指導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五、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開會

時,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並得邀請本校行政與教學主管列席。

六、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校教務長兼任,其餘所需工作人員,

由本校相關人員派兼之。

七、本委員會執行本校自我評鑑工作時,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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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四條,為辦理自

我評鑑工作,特訂定本校「自我評鑑委員會暨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

本要點)。

二、 為進行及規劃自我評鑑工作,本校依需要設置「自我評鑑委員會」及「自我評

鑑工作小組」。

三、 自我評鑑委員會之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2 位副校長、行政單位一級主

管及學院、系、所主管擔任委員,其任務如下:

(一) 推動、規劃並督導管考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二) 審議自我評鑑實施計畫。

(三) 審議自我評鑑相關辦法。

(四) 各工作推動小組間之溝通、協調。

四、 自我評鑑工作小組分「校務自評工作小組」及「系所自評工作小組」。

五、 校務自評工作小組之組成,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負責統籌校務自我評鑑相

關事務,成員為行政單位一級主管。其任務如下:

(一) 擬訂自我評鑑實施計畫。

(二) 擬訂自我評鑑相關辦法。

(三) 依據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撰寫自我評鑑報告。

(四) 負責協調管考校務自我評鑑事宜。

(五) 推薦遴選校務評鑑外部評鑑委員名單。

(六) 彙整校務自我評鑑結果,並依據結果檢討現況及擬訂持續改善方案。

(七) 檢核追蹤校務自評結果建議改善執行情形。

(八) 辦理校內評鑑知能研習。

六、 系所自評工作小組之組成,由各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統籌系所自我評鑑

相關事務,成員為院長及所屬系所主管。其任務如下:

(一) 負責推動、協調及管考所屬系所自我評鑑事宜。

(二) 審議系所推薦之外部評鑑委員名單。

(三) 彙整所屬系所自我評鑑結果,並依據結果檢討現況及擬訂持續改善方案。

(四) 檢核追蹤所屬系所自評結果建議改善執行情形。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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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七

條,為辦理自我評鑑工作,遴聘各類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需要,特

訂定本校「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之職責為依據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負責執

行本校內部評鑑事宜,包括審查評鑑資料、聽取簡報、綜合座談

及撰寫內部自我評鑑委員建議表。

三、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之遴聘:

(一) 校務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本校熟悉行政教學業務或具校內

相關單位主管經驗之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或校外專家。

(二) 系所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本校熟悉系所行政、教學業務或

具校內相關單位主管經驗之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或校外專

家。

四、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人數:

(一) 校務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以 9 至 15 人為原則。

(二) 系所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以 3 至 5 人為原則。

五、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之程序:

(一) 校務內部自我評鑑委員:由校務自評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建議

名單,陳請校長遴聘之。

(二) 系所內部自我評鑑委員:由系所自評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建議

名單,陳請所屬學院院長遴聘之。名單確定後再簽請校長聘

任。

六、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如無大學評鑑經驗者,應完成至少 6 小時評鑑

相關研習課程,有評鑑經驗者僅需參加評鑑行前工作會議。

七、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後得續聘之。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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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七

條,為辦理自我評鑑工作,遴聘各類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需要,特

訂定本校「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外部自我評鑑委員之職責為依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執行評鑑工

作事宜,包括審查評鑑資料、聽取簡報、進行實地訪評及撰寫自

我評鑑報告。

三、 外部自我評鑑委員應具大學評鑑專業相關領域之聲望,且至少一

人具技職教育之經驗,並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校務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大學教授資格,並對高等教育行政具豐富之研究或實

務經驗之資深教授。

2. 曾擔任大學校長、一級行政主管或相當職務經驗者。

3. 具「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台灣評鑑協

會」、「中華工程教育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

學學會」,或其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培訓之評

鑑訪視委員資格者。

4. 對大學事務熟稔,具有相關專業領域之聲望,並曾擔任部

門主管或相當職務之業界代表。

(二) 系所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大學教授資格,並具系所主管或相當職務經驗之資深

教授。

2. 具「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台灣評鑑協

會」、「中華工程教育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

學學會」,或其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培訓之該

領域評鑑訪視委員資格者。

3. 具相關專業領域之聲望或豐富產業經驗,並曾擔任部門主

管或相當職務之業界代表。

四、 遴聘外部自我評鑑委員人數:

附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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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校務外部自我評鑑委員15位,分三組進行。

(二) 系所外部自我評鑑委員3至5位:

1. 系所合一(一系二所)遴聘5位委員。

2. 系所合一(一系一所)遴聘至少4位委員。

3. 獨立系所遴聘至少3位委員。

五、 外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程序:

(一) 校務外部自我評鑑委員:由校務自評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建議名

單,陳請校長遴聘之。

(二) 系所外部自我評鑑委員:由系所自評工作小組推薦委員建議名

單,陳請所屬學院院長遴聘之。名單確定後再簽請校長聘任。

六、 外部自我評鑑委員執行本校自我評鑑工作時,有違反下列利益迴

避原則者,不得聘任為委員:

(一) 過去三年曾在本校擔任專、兼任授課及職務者。

(二) 過去三年內曾申請本校之專任教職。

(三) 最高學歷為本校畢(結)業,未滿10年者。

(四) 接受本校頒贈之榮(名)譽學位。

(五) 配偶或直系三親等為本校之教職員或在校生。

(六) 擔任本校有給或無給職之職務且有利害關係者。

(七) 過去三年內與本校有任何形式之商業利益往來。

七、 外部自我評鑑委員之任期一年,期滿後得續聘之。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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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申復準則

102 年 9 月 3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九

條,為確保本校各受評單位(以下簡稱受評單位)之權益,特訂

定本校「自我評鑑申復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第二條 受評單位收到「評鑑報告初稿」後,認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

於十個工作日內提出申復

一、 評鑑過程「違反程序」。

二、 評鑑結果報告內容所載之數據、資料或其他文字與受評單位

之實況有所不符,致使評鑑結果報告「不符事實」。

三、 評鑑結果報告內容,因評鑑期間受評單位因應委員要求提供

額外資料而準備不及,得提供補充資料「要求修正事項」。

第三條 受評單位申復時,須在規定期限內填具申復申請書,向本校自我

評鑑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 自我評鑑委員會於申復申請截止日後一個月內,應將受評單位申

復意見函送外部評鑑委員審查,必要時得召集外部評鑑委員討論

查證,並將處理結果通知受評單位。

第五條 申復之處理,必要時得請受評單位提出書面補充說明。

第六條 申復意見處理後,自我評鑑委員會將受評單位「自我評鑑報告」、

「評鑑結果報告初稿」、「申復申請書」及「申復意見回覆說明」

等資料,提交至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進行覆核議決,並作成

「認可結果報告書」。

第七條 申復之處理,以一次為限。

第八條 參與各項申復作業之人員均應嚴守保密原則。

第九條 本準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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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鑑工作階段時程甘特圖

自我評鑑工作項目 101

9

101

10

101

11

101

12

10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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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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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2

103

1

103

2

103

3~

(一)準備與設計階段

1.自我評鑑籌備工作規劃

2.修訂自我評鑑辦法

3.研訂自我評鑑指標

(二)組織階段

1.組成評鑑指導委員會

2.成立自評工作小組

3.辦理自評研習

4.完成 98 評鑑建議事項改善執

行情形報告

(三)資料蒐集與撰寫階段

1.依評鑑指標蒐集資料並提出優

勢缺失及改善建議

2.文件檔案準備

3. 撰寫評鑑報告

(四)執行與自我改善階段

1.辦理內部評鑑

2.執行內部評鑑結果改善計畫

3.辦理外部評鑑

4.規劃外部評鑑結果改善計畫

(五) 考核與檢討階段階段

1.彙整自我評鑑結果審查資料

2.自我評鑑結果認定申請

3.持續追蹤改善

附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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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1-1 學校依據辦學宗旨、內

外部條件及社會發展趨

勢,擬定學校之自我定位。

「內外部條件」指學校可依其規模、地理區位、環境資源與

週遭產業發展特色,及招收學生人數與特質等基本條件,訂

定學校發展方向。

1-2 學校依據自我定位,擬

定校務發展目標、特色與發

展計畫。

1. 學校有明確之自我定位,且能根據學校優劣勢分析結果

說明其合理性與可行性。

2. 學校能擬定符合學校自我定位之校務發展計畫。

1-3 學校依據校務發展計

畫,設置行政、學術單位及

相關委員會,並建立法規制

度。

1. 「行政、學術單位」包括學校正式及任務編組行政單位。

2. 「相關委員會」指現行各項規定應設置之委員會。

3. 行政、學術單位之規劃與設置能符合校務發展願景與目

標。

4. 行政、學術單位之設置有明確之審核機制與流程。

5. 校務發展計畫訂定小組成員之適切性,且能諮詢校外專

家學者。

6. 校務發展計畫訂定小組開會之相關資料與會議紀錄。

1-4學校訂定教育目標與學

生基本素養之作法。

1. 「學生素養」指全校學生畢業時應共同具備之一般能力

與態度。

2. 校級訂定之教育目標與學生基本素養內容,能符合學校

自我定位。

1-5學校規劃永續經營之具

體作法。

1. 「永續經營」,應包含考量未來生源短缺之因應作法與招

生策略。

2. 學校整體發展方向與重點特色能符合校務發展願景與目

標。

3. 學校能完整說明經營策略,永續經營之目標。

4. 學院發展方向能符合學校整體發展方向,且能依學院資

源聚焦出教研特色,且有落實之策略與行動。

2-1學校校務決策組織之設

置與運作情形。

1. 「校務決策組織」包含校務會議、校務發展委員會議、

行政會議等學校最高決策單位或委員會。

2. 學校校務決策組織能依據校務發展計畫之內容而有明確

之治校理念。

3. 學校校務決策組織能展現符合學校自我定位之領導作為

與行動。

4. 校務發展機制之組織健全且諮詢校外專家與業界代表之

意見。

5. 學生參與校務決策組織之方式與參與情形。

2-2行政管理體系及各項會 1. 運作校務發展,成員能涵蓋校外專家或業界代表,且能

附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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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議之規劃、組成、人力配置

與運作情形。

定期開會並建立完整會議紀錄。

2. 學校能訂定獎勵優質行政服務之機制並落實執行。

3. 學校能訂定各行政職務之分層負責明細表,做為行政人

力權責分配之依據。

4. 學校行政組織能有專職之行政人力,且能提供符合師生

需求之行政服務。

5. 學校行政組織能符合學校組織章程之內容且主管之遴聘

符合規定。

6. 學校各類校務治理與經營之相關會議能依規定運作並建

立完整會議紀錄。

2-3 學校整體空間、資源規

劃配置能滿足教師教學、研

究與學生學習需求之情形。

1. 「資源規劃配置」應包含校地、校舍、財務資源、儀器

設備、圖書期刊、電子資源之規劃配置及使用情形。

2. 學校能設置空間規劃委員會,且能定期開會建立完整會

議紀錄。

3. 學校能依據教職員生人數與需求,規劃合理之行政與教

學研究空間。

2-4學校營造永續發展及落

實友善校園 (含無障礙設

施)之作法。

1. 「永續發展校園」指學校在校務發展計畫中規劃節能減

碳、環境保護、無菸害與綠美化、環境衛生、具性別平

等意識之校園設施、安全警衛、學生安全保護、環境管

理與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等落實校園永續發展之項

目,以利落實推動。

2. 學校能規劃並落實無障礙之校園環境。

2-5校務發展計畫與重點特

色之落實與評估。

1. 校務發展能透過機制正常運作且有完整之會議紀錄。

2. 學校能訂定內部控制機制掌握風險管理重點。

2-6學校推動性別平等之策

略與運作情形。

「性別平等策略與運作」應包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設置

與運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與性別平等校園環境之預算編列

與計畫執行情形、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情形、性別平等教育社

區推展情形等。

2-7學校推動體育運動之規

劃及運作情形。

1. 學校設有專責之體育行政單位,並能編列足夠之行政人

力,推展體育活動。

2. 學校能規劃、購置、與維護運動休憩之軟硬體設施。以

滿足師生之需求。

3. 學校之各類體育設施與場館,訂有管理使用辦法,並落

實執行。

4. 學校體育課程三年必修,並聘任合格專業之教師授課,

以確保教學品質。

5. 學校能規劃與開設多元之選修課程,以強健學生身心。

6. 學校能辦理各類體育活動與競賽,以提升師生之運動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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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氣。

7. 學校能積極推動學生體適能之檢測,並落實紀錄與成效

追蹤。

2-8學校各項教育主題之執

行情形。

1. 藉由週會強化「生活教育」,包括品格道德、生活規律、

生活治理與生活品味等。

2. 學校經常辦理「生命教育」研習等相關活動,增進有關

生命價值與尊重生命之學習。

3. 學校定期辦理各項教育主題之宣導與活動、強化師生之

人文素養。

2-9 學校向師生、校友、家

長、業界及社會大眾公布重

要訊息之作法。

1. 落實學雜費收費標準等「重要訊息」公告。

2. 學校能利用各種管道(含書面與媒體),定期向利害關係

人公布相關之校務資訊。

3. 學校能編印年度績效報告,展現校務經營之績效,並向

社會大眾公開。

2-10 其他校務發展特色。 1. 教學與實務結合。

2. 以產業發展面向深耕本校特色技術。

3. 提升學生人文素養、關懷社會。

4. 召開主管共識會議,凝聚共識推動重要校務措施。

3-1學校配合教育目標之課

程規劃及運作機制。

1. 校院設有課程規劃之運作及檢討改進機制,能定期開會

建立完整會議紀錄,且能引進校外專家學者或業界代

表,提供課程規劃之意見。

2. 學校能配合教育目標規劃課程,包括:大學入門、通識

課程、服務學習、勞作教育、專業、實驗實作及校外實

習課程之規劃與運作。

3. 學生能瞭解學校所要培養學生之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3-2學校教學規劃及運作機

制。

1. 校院訂有教師評審委員會辦法,且能依規定開會並建立

完整紀錄。

2. 學校遴聘教師確能符合校務發展之需求,並說明教師結

構、教師員額與學生人數關係之合理性。

3. 學校訂有教師教學評量之辦法,並能每學期定期對教師

教學進行評量,並建立完整之評量紀錄。

4. 精進教學品質與創新教學之措施。

5. 學校訂有教師評鑑之辦法,並能定期完成教師評鑑考核

作為教師自我改善與學校輔導機制之依據。

6. 學校定有教師專業成長及教師獎勵措施。

3-3通識教育規劃及運作情

形。

1. 學校能設置獨立之通識課程規劃機制,且能定期開會建

立完整會議紀錄。

2. 學校通識教育整體規劃機制與落實全人教育實施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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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通識課程之規劃能涵蓋人文、社會、及自然領域,

並訂定學生選修之規章。

4. 學校辦理大學入門、服務學習與勞作教育執行情形。(本

校勞作教育從 102 學年度開始實施)。

5. 學校能舉辦多元之通識活動。

6. 學校有健全的藝文資源與展演機制。

7. 學校能辦理藝文展演,孕育全人教育之學習環境。

3-4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

學規劃及運作情形。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及運作情形」包括學校是否廣開

性別平等相關課程(包括系所課程、通識課程)。

3-5學生輔導機制規劃與落

實。

1. 學校能建立學生學習成效預警機制,並提供學習成效欠

佳學生之學習輔導。

2. 學校能訂定各項學生生活輔導機制,落實學生生活管理。

3. 學校能以興建或租借方式提供適量之學生宿舍,並有合

理之管理機制。

4. 學校能主動擬定協助學生校外租賃之機制,並確保學生

校外住宿之安全。

5. 學校能為學生辦理多元之課外學習活動。

6. 學校能辦理師生疾病預防與健康促進活動。

7. 學校能設置導師制度,提供學生多元輔導。

8. 學校能提供學生心理輔導與諮詢,並辦理心理主題活動。

9. 學校能辦理學生生涯輔導活動。

10. 學校能辦理境外生輔導活動,協助境外生融入校園生

活。

11. 學校能確保校園安全,以提供師生安全健康之環境。

3-6教學與學習之整合功能

及運作機制。

1. 學校能建立跨院、跨系所學程及跨校課程之開設機制,

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2. 建立學生輔系與雙主修制度,增進學生修習第二專長機

會。

3. 教學資源 E 化與共享。

3-7教學與學習方面之特色

規劃及運作情形。

學校能設計發展特色教學相關活動,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環

境。

4-1學校內控機制之運作及

執行與外稽情形。

1. 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稽核之建立與執行情形。

2. 財務內控部分含括(1)會計、出納及財產等內部控制之執

行與檢討情形(2)預算控制與內部審核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3)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及執行運

作情形。

3. 學校能定期檢核校務運作成效,並建立完整紀錄。

4. 學校行政組織內部能定期召開會議,確保行政運作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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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持續性改善。

5. 外部稽核情形。

4-2學校人事管理制度之運

作及執行情形。

1. 「人事管理制度」需含括教職員工選任、升等、敘薪、

考核(評鑑)、進修、訓練、獎懲、申訴、福利、保險及

退休撫卹等人事規章。

2.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有明確之組

織辦法,且能依規定運作。

3. 建立健全之行政人力規章與運用機制。

4. 依規定成立行政人員考績組織,並覈實辦理考績作業。

4-3 學校會計制度、內部審

核程序、預算編列執行與財

務狀況。

1. 校務基金之資源規劃能配合校務發展計畫之需求。

2. 學校能設置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遴聘校外專業人士參

與,依規定定期開會並建立完整紀錄。

3. 學校能訂定校務基金運用分配及支用公開之相關辦法,

並落實執行。

4. 學校能依校務發展需求編列預算並落實執行,且能定期

檢討執行成效,做為新年度預算編列改善之依據。

5. 學校具有完備的會計制度並能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以及

簡化相關流程。

6. 學校能依相關規定執行收支審核及採購監辦作業。

7. 學校能將會計資訊整理分析,提供管理決策參考。

4-4學校總務行政支援之運

作及執行情形。

1.「總務行政支援」需含括土地、營繕工程、校舍、財產及

車輛之購置與管理、文書及檔案管理、現金出納及動產

管理等。

2.學校能訂定出納、財產採購與保管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簡

化相關流程。

3.學校能訂定文書及檔案管理統一作業流程,確保歷史資料

之保存。

4-5 學校圖書館館藏使用

率、館內其他服務與館際合

作提升服務品質之情形。

1. 學校圖書館有適切之人力配置與經費投入。

2. 學校圖書館館藏之使用情形。

3. 學校圖書館推動館際合作之策略與執行情形。

4. 學校圖書館能符應時代及學校需求提供具特色之服務。

4-6 學校各單位行政 e 化、

各項資訊與網路支援服

務,及資訊安全之適切性。

1. 學校電算中心編置有適切之人力配置與經費投入。

2. 學校能建構數位學習平台,鼓勵教師編寫錄製數位教

材,以強化師生之學習互動。

3. 學校已建置包括教務、學務、人事、會計、及出納等之

整合性校務自動化系統。

4. 學校建置高頻寬及高穩定度之網路環境。

5. 學校能建置得以確保資訊安全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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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學校能訂定明確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確保網路使用之

安全。

7. 學校能提供具特色之資訊服務。

4-7行政支援與服務方面之

特色規劃及運作情形。

學校能設計發展特色行政支援與服務,提供校內教職員與學

生友善校園環境。

5-1學校依定位與發展目標

評核校務之整體表現。

1. 「校友整體表現」包含國內主要企業問卷調查對本校學

生之滿意度及學術與專業表現等。

2. 學校能依其定位,訂定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

5-2學校依據教育目標及學

生基本素養評核學生學習

成效。

1. 「學生學習成效」包含學生專業表現、社團表現、競賽(含

體育活動競賽)表現、就業及進修表現等。

2. 學校能根據所訂定之學生畢業時具備應有之基本素養與

核心能力,進行學生學習評量。

3. 學校能舉辦研習活動,以強化教師對學生學習之知能。

4. 學校能定期提供教師有關學生學習評量之資訊,並提供

諮詢服務。

5. 學生參與國內外競賽及獲獎之表現。

5-3學校教學成效推廣及服

務成果。

1. 「推廣及服務」包含推廣教育、對外技術服務等。

2. 學校能針對社會需求,辦理各類推廣服務課程。

3. 學校能針對推廣教育課程之教學品質,進行成效評量,

提升學員滿意度。

5-4學校提供弱勢學生學習

機會與照顧之作法與成果。

1. 「弱勢學生」包含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特殊境遇家

庭、原住民、經濟弱勢學生等。

2. 學校能提供弱勢學生入學之機會,保障弱勢學生之受教

權。

3. 學校能針對弱勢學生之學習需求,提供必要之生活與學

習照顧,確保學生之安心就學。

4. 學校能編列獎助學金,工讀金扶助弱勢。

5-5學校其他特色策略與成

果。

學校能訂定特色活動,發揮社會責任,符合社會期待,以發

揮技職教育機構的社會功能,包含師生參與校外公益活動

等。

6-1 學校研究發展與產學

合作之現況。

1. 「研究發展」含學術研究與應用研究。

2. 學校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之發展策略是否符合校務發展

規劃。

3. 編訂學校研究發展之年度績效報告。

6-2 學校建立研究發展與

產學合作之特色及策略作

法。

1. 學校能依據校務發展目標,訂定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之

策略。

2. 學校能發展相關組織,推動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

3. 學校能訂立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相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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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6-3 學校提升研究與產學

合作之機制與成果。

1. 學校訂有獎勵教師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之機制,鼓勵教

師積極爭取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之機會。

2. 學校能協助院系所爭取產學合作計畫與訂定契約,提供

師生實務教學與學習之機會。

3. 學校能展現多元優質之產學合作成果。

6-4 學校運用及整合產官

學研資源之作法與成果。

1. 學校與產官學合作及資源整合之情形。

2. 學校能制定合作模式。

3. 學校能協助研發成果進行移轉。

4. 學校研究與產學合作應用在教學及人才培育之作法與成

果。

6-5學校推動智慧財產經營

管理及保護之運作情形。

1. 學校能定期辦理或宣導智慧財產權活動。

2. 學校訂有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相關規章,落實智慧財產權

保護。

3. 學校開設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之課程,並確保開課

教師之專業性。

4. 學校能自行將研發成果或委託專利代理人向國內外專利

主管機關申請專利。

5. 學校能利用線上資料庫系統管理專利資料與技術移轉資

料。

6-6 學生實習及就業輔導

之作法與成果。

1. 學校推動學生實務教學與職場實習之情形。

2. 學校訂有學生實習相關辦法與標準作業流程。

3. 學校辦理學生實習之執行成效。

4. 學校能提供學生就業輔導機制。

5. 學校辦理學生就業輔導相關活動或課程,以協助學生了

解職場,協助學生取得就業資訊。

7-1提升學校國際知名度之

情形

1. 提高學校能見度規劃與相關活動。

2. 提升學校國際知名度之情況。

7-2學校致力推動國際合作

與交流

1. 學校推動國際學術合作交流之情況。

2. 學校鼓勵教師與學生之國際交流互訪之情形。

3. 學校推動交換學生執行情形。

4. 學校推動國際教授來訪講學執行情形。

5. 學校推動跨國雙聯學制之合作情形。

7-3學校擴大招收優秀境外

學生之規劃與運作情形

1. 學校擴大招收境外學生之作法與執行情形。

2. 學校辦理全英語學位學制情形。

3. 學校訂定獎勵優秀境外學生之措施與辦理情形。

4. 學校輔導境外學生之措施與辦理情形。

5. 學校營造國際化校園環境。

7-4提升外語能力的作法及 1. 學校自課程面規劃基礎英語課程、進階英語課程及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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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 化外語課程。

2. 學校辦理外語輔導及活動。

8-1學校自我評鑑機制及落

實情形。

1. 學校能訂定自我評鑑辦法,建立自我評鑑之機制,且能

落實執行。

2. 學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能遴聘校外學者專家,針對定

期自我評鑑工作之規劃、實施及考核進行檢討改善,提

供自我評鑑結果之改善建議。

3. 系所自我評鑑機制能同時包括內部自我評鑑與外部自我

評鑑,確保系所自我評鑑之效度。

4. 自我評鑑所訂之評鑑項目能確實反應校務經營之成效或

系所之教育品質。

5. 確實執行自我評鑑計畫並落實檢討改善與追蹤考核機

制。

8-2學校持續改善之品質保

證機制。

1. 學校能透過包括問卷、電訪、座談等各種方式,蒐集包

括教師、在校生、畢業生、企業雇主之意見,做為校務

經營改善之參考。

2. 學校能建立良好的校友聯繫與溝通機制,強化校友之向

心力。

8-3 針對前次評鑑(訪視)

意見之檢討及後續處理情

形。

1. 學校能依據學校特性,設置品質保證機制,並落實執行。

2. 前次校務評鑑之後續改善執行情形。

8-4 其他措施。 特殊獨有之特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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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校訂版)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目

標、特

色與發

1-1 系所依據校務發展目標及

專業發展趨勢,評估自身發展

條件,訂定系所特色及發展計

畫。

1. 系所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訂定明確合理,據以指

引辦學方向與發展計畫,並反映系所特色。

2. 教育目標能反應所屬領域發展趨勢。

1-2 系所訂定教育目標、學生

核心能力及畢業條件,以提升

學生競爭力。

1. 「核心能力」,指學生畢業時所具備之專業知識

與能力。

2. 系所之課程規劃能支持其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

達成。

3. 系所能清楚說明學生需習得之核心能力及其理

由,系所定位與教育目標需與該核心能力扣合。

4. 學生核心能力之訂定具合理性、周全性與價值

性。

5. 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宣導機制。

1-3 系所符應其教育目標與特

色,建立師資聘任及招生策

略。

1. 依據教育目標、課程開設需求、學術領域及未來

發展方向。

2. 考量學生規模,遴聘足夠之專兼任教師。

3. 專任師資符合教育目標之專業素養,並具有穩定

性。

1-4 系所行政管理機制之規劃

與執行。

1. 「系所行政管理」,包含行政人力配置、各種委

員會功能及運作等。

2. 系所行政人力配置符合系所務發展需求。

3. 系所定期召開會議(如系所務會議、教評會)之

情形。

4. 系所務相關委員會運作之情形。

1-5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

用、整合、管理及維護機制及

成效。

1. 「系所空間及資源」,包含空間、經費、圖書、

設備等。

2. 包含系所爭取校內外資源之作法或成效。

3. 系所依據發展及課程需求,規劃及配置充足的空

間、經費及圖儀設備等軟硬體設施之情形。

1-6 因應少子女化,系所規劃

之招生因應策略。

1. 系所招生宣導方式及特色。

2. 班制能掌握並分析學生的組成、招生規劃合理及

提供入學輔導。

課程規

劃、師

資結構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目

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求,並

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生

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學習

行為與學習表現等。

附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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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教師

教學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課

程檢討、教學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須說

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用

機制,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核心

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心

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量

學生特質,同時包含通識素養、基礎科學及學術

專業課程。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說

明課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與系友)

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8. 課程地圖能明確顯示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程

設計間之關係,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導。

2-2 課程規劃能符合專業發展

及人文關懷的特性,以培養學

生專業知識、實務能力及人文

素養。

1. 系所整體課程規劃與開設情形。

2. 課程總學分數及各年制學分數之適切性。

3. 系所課程開設能滿足學生多元選擇之需求情形。

2-3 實務課程規劃及運作機

制。

1. 系所實務課程性質與比例。

2. 系所推動實務課程之成效。

3. 學生參與實務課程之成效。

2-4 系所專兼任師資結構、專

長與系所教育目標及特色之

相關性。

1. 「師資結構」,包含專兼任教師人數、專長及授

課鐘點等。教師專長可自其學位、研究、著作、

實務經驗或產學合作來衡量。

2. 系所能遴聘專長符合的專兼任教師。

3. 專兼任教師之聘請,能依據教育目標、核心能

力、課程開設需求、現有師資專長配置狀況、所

屬學門學術領域或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並考量學

生人數、學生背景與需求等因素,遴聘專長符合

的專兼任教師。

4. 專兼任師資遴聘有清楚合理的規範,並落實執

行。對於師資之遴聘、續聘等辦法內容及流程,

均能清楚合理訂定,並經分層審查與討論後聘

任,有助系所聘用優秀且專長符合師資。

5. 確保教師質量能滿足學生學習需求、教育目標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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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發展目標。

2-5 專兼任教師授課能因應產

業特性及學生特質,運用適切

之教學內容與方法,提升學習

成效。

1. 教師能根據課程所要培育之核心能力,應用多元

教學方法,自編講義或編製數位教材為輔具,以

提升學生學習興趣與學習效果。

2. 能研擬一套健全之學習評量機制,確保教師依據

開設課程所要培養核心能力設計學習評量方法,

以評估學生之學習進展。

2-6 教師參與教學專業成長活

動並運用教學評量結果,增進

教學品質。

1. 系所能建立教師教學專業成長機制與支持系統,

並加以落實。

2. 業界專家或具實務經驗者協同教學之情形。

3. 教師依據學生學習與參考教師教學評量結果改進

教學品質之情形。

2-7 其他特色規劃及運作情

形。

其他系所因應自我特色辦理之相關措施。

教學品

保與學

生輔導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

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

之情形。

1. 「學習成效檢核」,包含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

力之檢核、學生畢業條件達成之檢核,以及其他

多元評量方法之執行情形等。(研究所之「學習成

效檢核」包含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作

法。)

2. 「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實施過程

的多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作用、結

果的解釋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能,並以客

觀測驗、實作、口頭問答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3. 能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並落實執

行。

4. 學生學習多元評量之執行情形。

5. 系所輔導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辦理業界實習等提

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情形。

6. 畢業生表現良好,系所並能透過互動與資料建置

運用掌握畢業生表現以精進辦學。

3-2 系所針對學生之課業、生

活、生涯及就業採行之輔導機

制及落實情形。

1. 「課業輔導機制」,包括TA制度、Office hours、

補救教學等。

2. 系所能掌握並分析學生課業學習表現及提供輔導

與協助支持系統。

3. 系所之學生課外活動學習、生活學習、生涯學習

及職涯學習學習完善,具良好支持系統。

4. 系所針對不同入學管道學生來源的補救教學及輔

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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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學校針對學習成效不佳學生預警、輔導及追蹤措

施之辦理情形。

6. 教學助理設置情形。

7. 師生互動機制辦理情形。

8. 學校提供學習諮詢協助學生進行職涯探索及職涯

規劃之作法。

3-3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

具體措施。

1. 「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措施」,如引進業界兼任

教師或業師、開設專題製作(研究)、規劃業界

實習、輔導學生考照、指導學生參予校內外競賽

等。

2. 學校提升學生實務能力及強化就業競爭力之作

法。

3-4 其他有關增進學生學習意

願及提升學習成效之具體作

法。

系所強化學生學習動機,提升學習風氣之特色作法

及其具體成果。

系所專

業發展

與產學

合作

4-1 系所因應教育目標及特

色、產業需求,規劃及推動系

所專業發展與產學合作的作

法。

1. 師生研究表現能符合班制定位、教育目標及所屬

專業領域普遍認可之成效。

2. 系所對於師生研究能給予合理、充份之協助與支

持。

3. 師生服務表現能符合系所定位、教育目標及所屬

專業領域普遍認可之成效。

4. 系所對於師生服務能給予合理、充份之協助與支

持。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

發、專業服務及研發成果。

1. 「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專利、技

轉、商標、著作權、作品展演、企業診斷與輔

導、商品化產品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成果

等。

2. 教師取得各項相關證照、專利、技轉、授權及創

新表現之情形。

3.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4.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及展演發

表之情形。

5.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6.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4-3 教師將產學合作或研發成

果融入教學,提供學生實習及

人才培育之作法。

舉實例說明教師產學合作或研發成果融入課程教學

之情形。

國際化 5-1 系所招收境外學生人數。 分析系所境外生招收人數與分布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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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系所與國外合作學校交流

成效。

1.系所聘請國外學者協同教學成果。

2.系所與國外學校研習交流成果。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成

效。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之成效,含教師學生參與情形。

學生成

就與職

涯發展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

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

1. 「學生學習成效」,可包含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專

業證照、實務學習、參與校內外及國際競賽及其

他專業表現之情形。

2.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系所發展目標與特色。

6-2 提升學生就業力之規劃措

施。

1. 「學生就業力規劃措施」,包含課程改進、教師

專業實務能力增進、職涯輔導等之相關配套措

施。

2. 系所開設創意、創新、創業、專題製作課程之情

形。

6-3 系所應屆畢業生進路發展

之情形。

1. 「畢業生進路發展」,包含進修、就業、服兵

役、留學及其他(含待業)情形。

2. 畢業生流向追蹤辦理情形。

3. 畢業系友職涯發展與進入相關職場情形。

6-4 系所建立畢業系友追蹤聯

繫管道與機制之情形。

說明系所與畢業系友聯繫管道建置情形。

6-5 學生實習及就業輔導之作

法與成果。

1. 開設校外(含海外)實習課程及學生實習情形。

2. 學校提供學生實習課程輔導(實習前後)及學生實

習成效考評方式。

自我改

7-1 系所自我評鑑作法與落實

情形。

1. 系所能擬定並落實自我分析與檢討機制,且能落

實執行並進行後續追蹤。

2. 系所能擬定與落實具體可行之自我改善策略與作

法,進行持續改進,以達發展目標。

3. 能遴聘校外學者專家,針對定期自我評鑑工作之

規劃、實施及考核進行檢討改善,提供自我評鑑

結果之改善建議。

4. 自我評鑑所訂之評鑑項目確實反應系所務發展特

色,以及系所務經營與教學之成效。

7-2 系所持續改善及提升品質

之作法。

1. 行政管理機制運作與定期自我改善之情形。

2. 系所透過問卷、電訪或座談等各種方式,蒐集內

外部互動關係人、畢業生及企業雇主對學生學習

成效意見之情形。

3. 根據互動關係人意見分析結果,進行檢討修訂系

所發展目標、核心能力設計、課程規劃、教師教

學與學習資源提供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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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7-3 系所針對前次評鑑(訪視)

意見之檢討及後續處理情形。

依據 98 年度教育部綜合評鑑委員意見之檢討及後

續處理情形。

7-4 其他措施。 其他系所訂定自我審核機制或特色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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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經管系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評鑑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目

標、特

色與發

1-2 系所訂定教育目標、學生

核心能力及畢業條件,以提升

學生競爭力。

1.「核心能力」,指學生畢業時所具備之專業知識與

能力。

2.系所能清楚說明學生需習得之核心能力及其理

由,系所定位與教育目標需與該核心能力扣合。

3.學生核心能力之訂定具合理性、周全性與價值性。

4.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宣導機制。

1-4 系所行政管理機制之規劃

與執行。

1.「系所行政管理」,包含行政人力配置、各種委員

會功能及運作等。

2.系所定期召開會議(如系所務會議、教評會)之

情形。

3.系所務相關委員會運作之情形。

系所專

業發展

與產學

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

發、專業服務及研發成果。

1.教師「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管理個

案、企業診斷與輔導及其他成果等。

2. 教師取得各項相關證照及創新表現之情形。

3.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4.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及專書發表之情

形。

5.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6.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國際化 5-2 系所與國外學校合作交流

及英語授課成效。

1.系所與國外學校教學及研究合作成果。

2.系所英語授課之成效。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

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效。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

效。

自我改

7-1 系所自我評鑑作法與落實

情形。

1. 系所能擬定與落實具體可行之自我改善策略與作

法,進行持續改進,以達發展目標。

2. 能遴聘校外學者專家,針對定期自我評鑑工作之

規劃、實施及考核進行檢討改善,提供自我評鑑

結果之改善建議。

3. 自我評鑑所訂之評鑑項目確實反應系所務發展特

色,以及系所務經營與教學之成效。

7-2 系所持續改善及提升品質

之作法。

1. 系所透過問卷、電訪或座談等各種方式,蒐集內

外部互動關係人、畢業生及企業雇主對學生學習

成效意見之情形。

2. 根據互動關係人意見分析結果,進行檢討修訂系

所發展目標、核心能力設計、課程規劃、教師教

學與學習資源提供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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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工管系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評鑑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目

標、特

色與發

1-4 系所行政管理機制之規劃

與執行。

1.「系所行政管理」,包含行政人力配置、各種委

員會功能及運作等。

2.系所定期召開會議(如系所務會議、教評會)之

情形。

3.系所務相關委員會運作之情形。

系所專

業發展

與產學

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

發、專業服務及研發成果。

1. 教師「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專利、

技轉、企業診斷與輔導及其他成果等。

2. 教師取得各項相關證照、專利、技轉、授權及創

新表現之情形。

3.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4.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及展演發

表之情形。

5.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6.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國際化 5-2 系所與國外合作學校交流

成效。

系所與國外學校教學及研究合作成果。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

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效。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

效。

學生成

就與職

涯發展

6-5 學生實習及就業輔導之作

法與成果。

1. 開設校外實習課程及學生實習情形。

2. 學校提供學生實習課程輔導(實習前後)及學生實

習成效考評方式。

自我改

7-1 系所自我評鑑作法與落實

情形。

1. 系所能擬定與落實具體可行之自我改善策略與

作法,進行持續改進,以達發展目標。

2. 能遴聘校外學者專家,針對定期自我評鑑工作

之規劃、實施及考核進行檢討改善,提供自我

評鑑結果之改善建議。

3. 自我評鑑所訂之評鑑項目確實反應系所務發展

特色,以及系所務經營與教學之成效。

7-2 系所持續改善及提升品質

之作法。

1. 系所透過問卷、電訪或座談等各種方式,蒐集

內外部互動關係人、畢業生及企業雇主對學生

學習成效意見之情形。

2. 根據互動關係人意見分析結果,進行檢討修訂

系所發展目標、核心能力設計、課程規劃、教

師教學與學習資源提供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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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資管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評鑑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課程規

劃、師

資結構

與教師

教學

2-1 課程規劃符應

系所教育目標、社

會及產業發展需

求,並考量學生特

質之作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生的學習動機、

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學習行為與學習表現等。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課程檢討、教學

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須說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心能力

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用機制,其專

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與學生

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量學生特質。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說明課程科目

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與系友)對課程意見

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8. 課程地圖能明確顯示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程設計間之關

係,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導。

教學品

保與學

生輔導

3-2 系所針對學生

之課業、生活、生

涯及就業採行之

輔導機制及落實

情形。

1. 「課業及研究輔導機制」,如Office hours、論文研究討論等。

2. 系所能掌握並分析學生課業學習表現及提供輔導與協助支持系

統。

3. 系所之學生課外活動學習、生活學習、生涯學習及職涯學習學

習完善,具良好支持系統。

4. 系所針對不同入學管道學生來源的補救教學及輔導情形。

5. 學校針對學習成效不佳學生預警、輔導及追蹤措施之辦理情

形。

6. 教師互動機制辦理情形。

7. 學校提供學習諮詢協助學生進行職涯探索及職涯規劃之作法。

系所專

業發展

與產學

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

作、技術開發、專

業服務及研發成

果。

1. 教師「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專利、技轉、企業

診斷與輔導及其他成果等。

2. 教師取得各項相關證照、專利、技轉、授權及創新表現之情

形。

3.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4.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及專書發表之情形。

5.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6.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國際化 5-2 系所與國外合

作學校交流成效。

系所與國外學校教學及研究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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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5-3 系所舉辦國際

研討會及參與國

際學術活動之相

關成效。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效。

學生成

就與職

涯發展

6-5 學生實習及就

業輔導之作法與

成果。

1. 開設校外實習課程及學生實習情形。

2. 學校提供學生實習課程輔導(實習前後)及學生實習成效考評方

式。

自我改

7-1 系所自我評鑑

作法與落實情形。

1. 系所能擬定與落實具體可行之自我改善策略與作法,進行持續

改進,以達發展目標。

2. 能遴聘校外學者專家,針對定期自我評鑑工作之規劃、實施及

考核進行檢討改善,提供自我評鑑結果之改善建議。

3. 自我評鑑所訂之評鑑項目確實反應系所務發展特色,以及系所

務經營與教學之成效。

7-2 系所持續改善

及提升品質之作

法。

1. 系所透過問卷、電訪或座談等各種方式,蒐集內外部互動關係

人、畢業生及企業雇主對學生學習成效意見之情形。

2. 根據互動關係人意見分析結果,進行檢討修訂系所發展目標、

核心能力設計、課程規劃、教師教學與學習資源提供之情形。

服科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教學品

保與學

生輔導

3-2 系所針對學生之課

業、生活、生涯及就業採

行之輔導機制及落實情

形。

1. 「課業及研究輔導機制」,如Office hours、論文研究討

論等。

2. 系所能掌握並分析學生課業學習表現及提供輔導與協助

支持系統。

3. 系所之學生課外活動學習、生活學習、生涯學習及職涯

學習學習完善,具良好支持系統。

4. 系所針對不同入學管道學生來源的補救教學及輔導情

形。

5. 學校針對學習成效不佳學生預警、輔導及追蹤措施之辦

理情形。

6. 學校提供學習諮詢協助學生進行職涯探索及職涯規劃之

作法。

7. 師生互動機制辦理情形。

系所專

業發展

與產學

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

開發、專業服務及研發成

果。

1. 「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專利、技轉、商

標、著作權、作品展演、企業診斷與輔導、商品化產品

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成果等。

2. 教師取得各項相關證照、專利、技轉、授權及創新表現

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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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3.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4.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及專書發表之情形。

5.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6.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工設系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課程規

劃、師資

結構與教

師教學

2-1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

目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

求,並考量學生特質之作

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生的學

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學習行為與學

習表現等。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課程檢

討、教學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須說明大綱規

劃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用機

制,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與

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心能力

與學生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量學生

特質,同時包含通識素養、基礎科學及學術專業課

程。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說明課

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和系友)對

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8. 課程地圖能明確顯示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程設計

間之關係,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導。

9. 課程總學分數及各年制學分數之適切性。

10. 系所課程開設能滿足學生多元選擇之需求情形。

2-2課程規劃能符合專業發

展及人文關懷的特性,以培

養學生專業知識、實務能力

及人文素養。

1. 系所整體課程於專業知識上之規畫與開設情形。

2. 系所整體課程於實務能力上之規畫與開設情形。

3. 系所整體課程於人文素養上之規畫與開設情形。

2-7其他特色規劃及運作情

形。

1. 邀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深化技職教育之專業實務教學。

2. 聘請專案教師開設設計競賽實務相關課程,指導學生參加

國際設計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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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教 學 品

保 與 學

生輔導

3-1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

制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

落實之情形。

1. 「學習成效檢核」,包含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之

檢核、學生畢業條件達成之檢核,以及其他多元評量

方法之執行情形等。(研究所之「學習成效檢核」包含

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作法。)

2. 「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實施過程的多

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作用、結果的解釋

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能,並以客觀測驗、實作、

口頭問答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3. 能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並落實執行。

4. 學生學習多元評量之執行情形。

5. 系所辦理業界實習等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情形。

6. 畢業生表現良好,系所並能透過互動與資料建置運用

掌握畢業生表現以精進辦學。

3-3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

力之具體措施。

1. 「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措施」,如引進業界兼任教師

或業師、開設專題製作(研究)、規劃業界實習、輔

導學生考照、指導學生參予國內外競賽等。

2. 學校提升學生實務能力及強化就業競爭力之作法。

3-4其他有關增進學生學習

意願及提升學習成效之具

體作法。

1. 辦理設計展覽活動,邀請業界專家評審及指導。

2. 積極向校友募款,鼓勵同學參與設計競賽。

3. 系所給與材料費之補助,鼓勵同學參與設計競賽。

系 所 專

業 發 展

與 產 學

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

發、專業服務、研發成果、

舉辦工作坊及帶領學生參

加國內外設計競賽成果。

1. 「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專利、技轉、

商標、著作權、作品展演、企業診斷與輔導、商品化

產品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成果等。

2. 教師取得各項專利、技轉、授權及創新表現之情形。

3.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4.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及展演發表之

情形。

5.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6. 系所舉辦工作坊成果。

7. 教師帶領學生參加國內外設計競賽成果。

8.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國際化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

及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

關成效。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效。

5-4 學校補助師生經費,

參加國際設計競賽活動。

1. 學校補助師生經費參加國際設計競賽活動。

2. 補助師生出國領獎,與世界各國設計菁英交流。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

符合系所教育目標與特

1. 「學生學習成效」,可包含實務學習、參與校內外及

國際競賽及其他專業表現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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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2.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系所發展目標與特色。

互動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課程規

劃、師資

結構與教

師教學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

目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

求,並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

生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

學習行為與學習表現等。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

課程檢討、教學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

須說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

用機制,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

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

量學生特質。。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

說明課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與系

友)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

形。

8. 課程地圖能明確顯示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

程設計間之關係,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

導。

2-6 教師參與教學專業成長

活動並運用教學評量結果,

增進教學品質。

1. 系所能建立教師教學專業成長機制與支持系

統,並加以落實。

2. 遴聘業界專家或具實務經驗者為業界教師,實

際授課。。

3. 教師依據學生學習與參考教師教學評量結果改

進教學品質之情形。

2-7 其他特色規劃及運作情

形。

1.本所的特色規劃為「設計+程式」關鍵能力的養成,

運作情形採合作學習及競賽點數畢業門檻達成。

2.合授課程能採納不同專業教師協同教學。

教學品保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 1. 「學習成效檢核」,包含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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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與學生輔

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

之情形。

力之檢核、學生畢業條件達成之檢核,以及其

他多元評量方法之執行情形等。(研究所之「學

習成效檢核」包含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

作法。)

2. 「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實施過程

的多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作用、結

果的解釋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能,並以客

觀測驗、實作、口頭問答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3. 能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並落實

執行。

4. 學生學習多元評量之執行情形。

5. 系所辦理業界實習以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情形。

6. 畢業生表現良好,系所並能透過互動與資料建

置運用掌握畢業生表現以精進辦學。

3-4 其他有關增進學生學習意

願及提升學習成效之具體作

法。

1.為增進學習意願,具體作法由系所教授邀請學生擔任

研究助理,從個別親切互動指導過程,增進學習意願。

2.本所透過暑期實習制度,讓學生深入了解業界需要的

競爭能力,可以有效增進學習意願。

3.為提升學習成效,具體作法為由研究所高年級之學

生,當作TA並協助低年級之學生作跨領域學習,或

主動邀請共組競賽團隊,一起參與國內外知名之設

計競賽活動,藉以強化設計經驗之傳承。

系 所 專

業 發 展

與 產 學

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

發、專業服務、研發成果、舉

辦工作坊及帶領學生參加國

內外設計競賽成果。

1. 「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專利、技

轉、商標、著作權、作品展演、企業診斷與輔

導、商品化產品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成

果等。

2. 教師取得各項專利、技轉、授權及創新表現之

情形。

3.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4.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及展演

發表之情形。

5.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6. 系所舉辦工作坊成果。

7. 教師帶領學生參加國內外設計競賽成果。

8.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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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應用英文系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專

業發展

與產學

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

發、專業服務及研發成果。

1. 研究計畫,包含公民營機構委辦計畫(含教學卓越計

畫及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等),產學合作(含學生校

外實習)。

2.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及展演發

表之情形。

3.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4.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4-4 系所推動專業課程設計

及研究、課程實施成果

系所針對專業課程、師資教材研究及推動(含校級課

程及跨校區域課程設計)

國際化 5-2 系所與國外合作學校交流

成效。

1. 系所與國外學校課程交流。

2. 系所與國外學校研究交流。

3. 系所與國外學校師資交流。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國

際活動之相關成效。

1.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之成效,含教師、學生參與

情形。

2. 系所辦理國際活動之成效,含教師、學生參與情

形。

文發系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專

業發展

與產學

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

發、專業服務及研發成果

1.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2.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及展演發

表之情形。

3.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4.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4-3 教師將產學合作或研發成

果融入教學,提供學生實習及

人才培育之作法。

教師研發成果融入課程教學之情形。

國際化 5-2 系所與國外合作學校交流成

1. 開設本校國際學生課程。

2. 鼓勵本系師生參加各種國際性會議、研討會、工作坊、

講座等。

5-4 本校華語教師國際化推廣 本系華語教師推動國際化教學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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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生成

就與職

涯發展

6-3 系所應屆畢業生進路發展

之情形。

略以「本系目前尚無畢業生」說明。

6-4 系所建立畢業系友追蹤聯

繫管道與機制之情形。

略以「本系目前尚無畢業生」說明。

智財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課程規

劃、師資

結構與教

師教學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目

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求,並

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生

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學

習行為與學習表現等。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課

程檢討、教學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須

說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

用機制,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

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

量學生特質。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

說明課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和系

友)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8. 修業流程能對應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程規

畫,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導。

教學品保

與學生輔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

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之

情形。

1. 「學習成效檢核」,包含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

力之檢核、學生畢業條件達成之檢核,以及其他

多元評量方法之執行情形等。(研究所之「學習成

效檢核」包含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作

法。)

2. 「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實施過程

的多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作用、結

果的解釋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能,並以客

觀測驗、實作、口頭問答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3. 能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並落實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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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行。

4. 學生學習多元評量之執行情形。

5.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情形。

6. 畢業生表現良好,系所並能透過互動與資料建置

運用掌握畢業生表現以精進辦學。

系所專業

發展與產

學合作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發、

專業服務及研發成果。

1. 「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專利、技

轉、商標、著作權、作品展演、企業診斷與輔

導、商品化產品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成果

等。

2. 教師取得各項相關證照、專利、技轉、授權及創

新表現之情形。

3.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4.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及專書發表等情

形。

5. 教師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6. 系所參與各類足以展現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果。

學生成就

與職涯發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

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

1.「學生學習成效」,可包含學生在校期間技術研發、

學術發表、參與校內外及國際競賽及其他專業表現

之情形。

2.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系所發展目標與特色。

6-5 學生就業輔導之作法與成

果。

1.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之措施

2.學校設有就業輔導平臺,提供學生就業輔導機制

技職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認可要素檢核表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目

標、特

色與發

1-1 系所依據校務發展目標及

專業發展趨勢,評估自身發展

條件,訂定系所特色及發展計

畫。

1. 系所依據校務發展目標之自我定位情形。

2. 系所發展計畫依據校務發展目標、專業發展趨勢

及自身發展條件訂定情形。

3. 系所依據自我定位所發展的特色情形。

4. 系所定期自我檢核及改善的機制。

1-2 系所訂定教育目標、學生

核心能力及畢業條件,以提升

學生競爭力。

1. 系所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訂定明確合理,能反應

所屬領域發展趨勢。

2. 系所定位與教育目標與學生核心能力符合情形。

3. 系所畢業條件符應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之情形。

4. 教育目標、核心能力與畢業條件之宣導機制。

5. 系所檢核及修正教育目標、核心能力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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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備註:「核心能力」,指學生畢業時所具備之專業

知識與能力。

1-3 系所符應其教育目標與特

色,建立師資聘任及招生策

略。

1. 依據教育目標與特色的師資聘任策略與程序。

2. 因應少子女化系所規劃之招生策略、宣導方式及

特色。

3. 系所師資及招生策略的檢討與改進情形。

1-4 系所行政管理機制之規劃

與執行。

1. 系所行政人力配置符合系所務發展需求。

2. 系所定期召開會議(如系所務會議、教評會)之

情形。

3. 系所務相關委員會運作之情形。

4. 系所行政管理機制的檢討與改進情形。

備註:「系所行政管理」,包含行政人力配置、各

種委員會功能及運作等。

1-5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

用、整合、管理及維護機制及

成效。

1. 系所依據發展及課程需求,配置充足的空間、經

費及圖儀設備等軟硬體設施之情形。

2. 系所合宜運用空間、經費與圖儀設備之情形。

3. 系所爭取校內外資源之作法或成效。

4.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及運用的檢討與改進的機

制。

備註:「系所空間及資源」,包含空間、經費、圖

書、設備等。

課程規

劃、師

資結構

與教師

教學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目

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求,並

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1.系所之課程規劃的機制與流程能根據學生及外部

專家(如學界、業界和系友)對課程意見回饋,

檢討修正課程規劃。

2.課程規劃原則及課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關係的適

切性。(以課程地圖顯示)

3.課程總學分數及各年制學分數之適切性(課程架構

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量學生特

質,同時包含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課程地圖

能明確顯示課程設計間之關係。

4.課程運作機制與特色。

5.課程檢討與回饋機制。

備註: (1)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

學生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

學習行為與學習表現等。(2)「課程規劃」,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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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課程、學分、課程大綱、課程檢討、教學評量與

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須說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

心能力之關聯性。

2-2 課程規劃能符合專業發展

及人文關懷的特性,以培養學

生專業知識、實務能力及人文

素養。

1. 課程規劃符合專業發展及人文關懷的特性。

2. 系所課程的宣導媒介與方式。

3. 系所課程開設能滿足學生多元選擇之需求情形。

2-3 實務課程規劃及運作機

制。

1. 實務課程的內涵與運作機制。

2. 系所推動實務課程及學生參與實務課程之成果。

3. 系所實務課程運作的檢討及改進機制。

2-4 系所專兼任師資結構、專

長與系所教育目標及特色之

相關性。

1. 專兼任教師之聘請,能依據教育目標、核心能

力、課程開設需求、現有師資專長配置狀況、所

屬學門學術領域或產業未來發展趨勢,並考量學

生人數、學生背景與需求等因素,遴聘專長符合

的專兼任教師。

2. 專兼任師資遴聘有清楚合理的規範,並落實執行

(對於師資之遴聘、續聘等辦法內容及流程,均

能清楚合理訂定,並經分層審查與討論後聘任,

有助系所聘用優秀且專長符合師資)。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並具有穩定

性。

4. 系所專兼任師資結構專長及系所教育目標相符的

檢核與改進機制。

備註:「師資結構」,包含專兼任教師人數、專長

及授課鐘點等。教師專長可自其學位、研究、著

作、實務經驗或產學合作來衡量。

2-5 專兼任教師授課能因應產

業特性及學生特質,運用適切

之教學內容與方法,提升學習

成效。

1. 授課之準備依據產業特性及學生特質規劃的作

法。

2. 教師應用多元教學方法、自編講義或編製數位教

材為輔具等的紀錄與事證。

3. 教師及系所評估與提升學習成效的作法。

4. 教師提升學習成效的檢討與改進機制。

2-6 教師參與教學專業成長活

動並運用教學評量結果,增進

教學品質。

1. 激勵教師參與專業成長的作法與支持系統。

2. 系所及教師運用教學評量之情形。

3. 教師依據學生學習與參考教師教學評量結果改進

教學品質之情形。

4. 教師增進教學品質的檢討與改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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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2-7 其他特色規劃及運作情

形。

系所運用學校資源以發展特色的情形。

教學品

保與學

生輔導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

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

之情形。

1.系所及教師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

的作法。

2.教師評量學生多元成果之規劃與落實執行情形。

3.系所檢討與改進學生學習成效的機制與作法。

備註:(1)「學習成效檢核」,研究所之「學習成效

檢核」包含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作

法。(2)「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

實施過程的多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

作用、結果的解釋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

能,並以客觀測驗、實作、口頭問答等多元方

式進行評量。

3-2 系所針對學生之課業、生

活、生涯及就業採行之輔導機

制及落實情形。

1.系所掌握並分析學生課業學習表現與意見的機

制。

2.系所提供學生良好課業輔導支持系統的作法(如預

警制度、TA制度、Office hours等)。

3.系所提供學生良好生活輔導支持系統的作法(如特

殊身分學生輔導等)。

4.系所提供學生良好生涯輔導支持系統的作法。

5.系所提供畢業生生涯發展的服務與作法。

6.系所學生輔導機制的檢討與改進情形。

3-3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

具體措施。

1. 系所實務課程的規劃。

2.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管考與輔助措施。

3. 教師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教學措施。

4.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的檢討與改進機制。

備註:「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措施」,如引進業界

兼任教師或業師、開設專題製作(研究)、規

劃業界實習、輔導學生考照、指導學生參予校

內外競賽等。

3-4 其他有關增進學生學習意

願及提升學習成效之具體作

法。

1. 系所教學媒體與遠距教學平台的運用情形。

2. 系所配合學校激勵教師教學以增進學生表現的機

制與作法。

3. 系所激勵學生學習意願的作法。

4. 系所增進學生學習意願與學習成效的檢討與改進

機制。

系所專

業發展

4-1 系所因應教育目標及特

色、產業需求,規劃及推動系

1.系所結合學校措施及制度,激勵系所教師專業發展

與產學合作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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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與產學

合作

所專業發展與產學合作的作

法。

2.系所因應教育目標及特色、產業需求,對於師生研

究給予的合理、充份協助與支持的作法。

3.系所檢討與改進系所發展與產學合作的作法。

4-2 系所產學合作、技術開

發、專業服務及研發成果。

1. 教師產學合作及研究計畫承接之情形。

2. 教師專業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專書等及專

書中的專章發表之情形。

3. 教師提供專業服務、獲獎與榮譽之情形。

4. 系所師生研究表現足以展現學術與所屬專業領

域專業表現獲得普遍認可之成效。

5. 系所檢討與改進系所發展與產學合作的作法。

備註:「研發成果」,包含論文、技術報告、專利、

技轉、商標、著作權、作品展演、企業診斷與輔

導、商品化產品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成果

等。

4-3 教師將產學合作或研發成

果融入教學,提供學生實習及

人才培育之作法。

1. 教師將產學合作或研發成果融入教學之作法。

2. 教師運用產學合作或研發機會,提供學生學習及

人才培育之作法。

3. 教師將產學合作及研發成果融入教學的檢討及改

進機制。

國際化 5-1 系所招收境外學生人數。 1. 系所境外生招收人數。

2. 系所境外學生國籍分布狀況。

5-2 系所與國外合作學校協同

教學及研究成效。

1.系所與國外學校課程與教學合作成果。

2.系所與國外學校研究合作成果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成

效。

1. 系所教師辦理或主持國際研討會之情形。

2. 系所師生參與國際研討會情形。

學生成

就與職

涯發展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

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

1. 學生學習成效符合系所發展目標與特色的情形。

2. 學生學習成效與意見,回饋系所目標與發展的修

正之機制。

備註:「學生學習成效」,可包含學生在校期間取得

專業證照、實務學習、參與校內外及國際競賽

及其他專業表現之情形。

6-2 提升學生就業力之規劃措

施。

1. 系所開設實務課程及教學之情形。

2. 系所培養學生就業力之活動規劃與輔導措施。

3. 系所提升學生就業力之檢討與改進機制。

備註:「學生就業力規劃措施」,包含課程改進、學

生專業實務能力增進、職涯輔導等之相關配套措

施。

6-3 系所應屆畢業生進路發展 1. 畢業所友進路發展分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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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之情形。 2. 畢業所校友進入職場的職涯發展情形。

備註:「畢業生進路發展」,包含進修、就業、服兵

役、留學及其他(含待業)情形。

6-4 系所建立畢業系友追蹤聯

繫管道與機制之情形。

1. 畢業生流向追蹤辦理情形。

2. 系所與畢業所友聯繫管道建置情形。

6-5 學生實習及就業輔導之作

法與成果。

1. 開設校外(含海外)實習課程及學生實習情形。

2. 學校提供學生實習課程輔導(實習前後)及學生實

習成效考評方式。

3. 學生實習與就業輔導的成果

自我改

7-1 系所自我評鑑作法與落實

情形。

1. 系所自我評鑑辦法之訂定與內涵(含評鑑項目的

適切性)。

2. 系所自我評鑑之執行程序。

3. 系所自我評鑑的檢討及改進機制。

4. 系所自我評鑑各項措施的落實成果。

7-2 系所持續改善及提升品質

之作法。

1. 系所運用外部資源持續改善與提升品質的作法。

2. 系所持續改善及提升品質之行政管理機制與運作

情形。

7-3 系所針對前次評鑑(訪視)

意見之檢討及後續處理情形。

依據前次專業系所外部評鑑委員意見之檢討及後

續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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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機電博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目

標、特色

與發展

1-5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

用、整合、管理及維護機制及

成效。

1. 「系所空間及資源」,包含空間、經費、圖書、

設備等。

2. 包含系所爭取校內外資源之作法或成效。

3. 系所依據發展及課程需求,整合空間、經費及圖

儀設備等軟硬體設施之情形。

課程規

劃、師資

結構與教

師教學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目

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求,並

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生

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學

習行為與學習表現等。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課

程檢討、教學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須

說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

用機制,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

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

量學生特質。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

說明課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和系

友)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8. 修業流程能對應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程規

劃,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導。

教學品保

與學生輔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

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之

情形。

1. 「學習成效檢核」,包含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

力之檢核、學生畢業條件達成之檢核,以及其他

多元評量方法之執行情形等。(研究所之「學習成

效檢核」包含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作

法。)

2. 「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實施過程

的多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作用、結

果的解釋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能,並以客

觀測驗、實作、口頭問答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3. 能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並落實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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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行。

4. 學生學習多元評量之執行情形。

5.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情形。

6. 畢業生表現良好,系所並能透過互動與資料建置

運用掌握畢業生表現以精進辦學。

學生成就

與職涯發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

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

1.「學生學習成效」,可包含學生在校期間技術研發、

學術發表、參與校內外及國際競賽及其他專業表現

之情形。

2.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系所發展目標與特色。

6-5 學生就業輔導之作法與成

果。

1.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之措施

2.學校設有就業輔導平臺,提供學生就業輔導機制

工程博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目

標、特色

與發展

1-5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

用、整合、管理及維護機制及

成效。

1. 「系所空間及資源」,包含空間、經費、圖書、

設備等。

2. 包含系所爭取校內外資源之作法或成效。

3. 系所依據發展及課程需求,整合空間、經費及圖

儀設備等軟硬體設施之情形。

課程規

劃、師資

結構與教

師教學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目

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求,並

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

生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

學習行為與學習表現等。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

課程檢討、教學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

須說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

用機制,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

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

量學生特質。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

說明課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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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和系

友)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

形。

8. 修業流程能對應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程規

劃,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導。

教學品保

與學生輔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

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之

情形。

1. 「學習成效檢核」,包含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

力之檢核、學生畢業條件達成之檢核,以及其

他多元評量方法之執行情形等。(研究所之「學

習成效檢核」包含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

作法。)

2. 「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實施過程

的多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作用、結

果的解釋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能,並以客

觀測驗、實作、口頭問答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3. 能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並落實

執行。

4. 學生學習多元評量之執行情形。

5.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情形。

6. 畢業生表現良好,系所並能透過互動與資料建置

運用掌握畢業生表現以精進辦學。

學生成就

與職涯發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

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

1.「學生學習成效」,可包含學生在校期間技術研發、

學術發表、參與校內外及國際競賽及其他專業表

現之情形。

2.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系所發展目標與特色。

6-5 學生就業輔導之作法與成

果。

1.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之措施

2.學校設有就業輔導平臺,提供學生就業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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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工商管理研究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目

標、特色

與發展

1-5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

用、整合、管理及維護機制及

成效。

1. 「系所空間及資源」,包含空間、經費、圖書、

設備等。

2. 包含系所爭取校內外資源之作法或成效。

3. 系所依據發展及課程需求,整合空間、經費及圖

儀設備等軟硬體設施之情形。

課程規

劃、師資

結構與教

師教學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目

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求,並

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生

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學

習行為與學習表現等。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課

程檢討、教學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須

說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

用機制,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

核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

心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

量學生特質。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

說明課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和系

友)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8. 修業流程能對應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程規

劃,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導。

教學品保

與學生輔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

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之

情形。

1. 「學習成效檢核」,包含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

力之檢核、學生畢業條件達成之檢核,以及其

他多元評量方法之執行情形等。(研究所之「學

習成效檢核」包含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

作法。)

2. 「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實施過程

的多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作用、結

果的解釋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能,並以客

觀測驗、實作、口頭問答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3. 能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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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執行。

4. 學生學習多元評量之執行情形。

5.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情形。

6. 畢業生表現良好,系所並能透過互動與資料建置

運用掌握畢業生表現以精進辦學。

3-2 系所針對學生之課業、生

活、生涯及就業採行之輔導機

制及落實情形。

1. 「課業輔導機制」,包括 TA 制度、 Office

hours、補救教學等。

2. 系所能掌握並分析學生課業學習表現及提供輔

導與協助支持系統。

3. 系所之學生課外活動學習、生活學習、生涯學

習及職涯學習學習完善,具良好支持系統。

4. 系所針對不同入學管道學生來源的補救教學及

輔導情形。

5. 學校針對學習成效不佳學生預警、輔導及追蹤

措施之辦理情形。

6. 師生互動機制辦理情形。

7. 學校提供學習諮詢協助學生進行職涯探索及職

涯規劃之作法。

國際化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

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效。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之成效,含教師學生參與情

形。

學生成就

與職涯發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

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

1.「學生學習成效」,可包含學生在校期間技術研發、

學術發表、參與校內外及國際競賽及其他專業表

現之情形。

2.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系所發展目標與特色。

6-5 學生就業輔導之作法與成

果。

1.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之措施

2.學校設有就業輔導平臺,提供學生就業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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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設計博所評鑑項目參考效標及認可要素檢核表-特色異動部份

項目 參考效標 要素

系所目

標、特色

與發展

1-5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

用、整合、管理及維護機制及

成效。

1. 「系所空間及資源」,包含空間、經費、圖書、

設備等。

2. 包含系所爭取校內外資源之作法或成效。

3. 系所依據發展及課程需求,整合空間、經費及圖

儀設備等軟硬體設施之情形。

課程規

劃、師資

結構與教

師教學

2-1 課程規劃符應系所教育目

標、社會及產業發展需求,並

考量學生特質之作法。

1. 「學生特質」,即學生之特性與素質,包括學生

的學習動機、學習態度與信念、預備知識、學習

行為與學習表現等。

2. 「課程規劃」,包含課程、學分、課程大綱、課

程檢討、教學評量與改進機制等。課程大綱須說

明大綱規劃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3. 系所專、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有明確的聘用

機制,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應教育目標、核心

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4. 系所教學與學習評量方式能符合教育目標、核心

能力與學生學習需求。

5. 課程架構能明確反應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並考量

學生特質。

6. 課程設計涵蓋理論與實務課程之科目,並明確說

明課程科目與核心能力間之關係。

7. 系所根據學生及外部專家(如學界、業界和系友)

對課程意見回饋,檢討修正課程規劃情形。

8. 修業流程能對應教育目標、核心能力及課程規

劃,並利用各種媒介公告與宣導。

教學品保

與學生輔

3-1 系所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

訂學習成效檢核方式並落實之

情形。

1. 「學習成效檢核」,包含學生基本素養及核心能

力之檢核、學生畢業條件達成之檢核,以及其他

多元評量方法之執行情形等。(研究所之「學習成

效檢核」包含研究生論文指導及品質確保之作

法。)

2. 「多元評量」係指評量方式的多元化及實施過程

的多元化。評量執行兼顧時機、功用、作用、結

果的解釋與運用,內容兼顧知能、技能,並以客

觀測驗、實作、口頭問答等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3. 能依據學生能力需求制訂學習檢核方式並落實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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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行。

4. 學生學習多元評量之執行情形。

5. 系所提升學生實務能力之情形。

6. 畢業生表現良好,系所並能透過互動與資料建置

運用掌握畢業生表現以精進辦學。

國際化 5-3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

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效。

系所舉辦國際研討會及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相關成

效。

學生成就

與職涯發

6-1 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

系所教育目標與特色。

1.「學生學習成效」,可包含學生在校期間技術研發、

學術發表、參與校內外及國際競賽及其他專業表現

之情形。

2.學生學習成效與發展符合系所發展目標與特色。

6-5 學生就業輔導之作法與成

果。

1.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之措施

2.學校設有就業輔導平臺,提供學生就業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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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2年度自我評鑑工作預定日程表

項次 時 間 科大自我評鑑工作內容 負責單位 說明

1 101年5月17日 自我評鑑規劃會議(一) 教務處 自我評鑑期程及評鑑指

標重點規劃

2 101年5月22日 自我評鑑規劃會議(二) 教務處

1.自我評鑑期程及日程表

草案

2.研擬評鑑指標草案

3 101年6月7日 完成評鑑指標草案 教務處

教務處彙整研發處及國際處補充

之評鑑項目指標提6/11主管會報

討論。

4 101年6月19日 行政會議 秘書室

教務處

1.修訂完成本校自我評鑑辦法。

2.研訂本校自我評鑑指標。

5 101年10月2日 自我評鑑規劃會議(三) 整合自我評鑑與 IEET 認證工作

項目與時程。

6 101年10月

1.修訂評鑑工作預定日程表

2.完成評鑑指導委員會名單

3.自我評鑑經費準備及規劃

4.建置評鑑網頁

5.成立校務自評工作小組

6.提報各受評單位聯絡窗口

秘書室

教務處

各學院

非工程類系所

1.行政單位、各院成立自我評鑑

工作小組。

2.自評工作指導小組主要審理各

系所之自我評鑑相關規範、實

施計劃、報告書及改善機制並

有具體成效。

3.內部評鑑委員:由校長、副校長、

院長及全校一級主管擔任。

7

101年10月23日

【行政會議結束後

召開】

【1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一) 教務處

1.自我評鑑籌備作業流程之宣達

說明。

2.自我評鑑準備工作預定日程表

及協調工作。

3. 「技專校院認可制評鑑」研習。

8 101年11月27日旬 【1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二) 教務處

1.自我評鑑籌備作業疑義問題討

論與協商。

2.「自我評鑑之推展」研習。

9 101年12月 完成 98 年評鑑建議事項改善

執行情形書面報告 各受評單位

1.完成書面報告交教務處彙整陳

報。

2.本內容將併於各受評單位自我

評鑑報告書中。

10 101年12月31日之

需總務處協助之修繕工作申

請 總務處

申請表請至教務處網頁評鑑專區

下載。

11 102年1月24日 評鑑指導委員會議(一) 秘書室

教務處

1.

2. 規劃全校自我評鑑相關事

宜,確認本校自我評鑑指

標。

附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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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時 間 科大自我評鑑工作內容 負責單位 說明

12 102年2月

【2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一)

行政單位及各學院分別召開

【前一次評鑑建議改善執行

追蹤】

秘書室

各學院

各系所

1.自我評鑑實施規劃:包含自我

評鑑規劃、實施(含評鑑

目的、項目、程序、委員

遴聘方式)及考核機制

(含評鑑結果應用、追蹤

評鑑機制及持續改善成

效)等。

2.分別依認證單位或自評項

目撰寫自我評鑑報告書,並依

所屬特色規範格式說明。

3.檢討98年評鑑建議事項改善執

行情形。

13 102年3月 【1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三)

【內部評鑑說明會】 教務處

1.內部評鑑規劃、日程及規範說明

2.教務處及研發處分別就卓越計

畫及典範科大實施成果作簡

報,提供各教學單位作為評鑑資

料。

3. 「自我評鑑之實務」研習。

14 102年5月1日 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初稿 各系所

1. 本校自我評鑑指標資料填報

年度為 98~101 計四學年/年

度。

2. 各權責行政單位提供校務基

本資料庫資料供受評單位填

報。

15 102年5月10日前

完成

學院院長審視所屬非工程系

所籌備自評工作情形

各學院

各系所

由學院院長確認所屬系所籌備自

我評鑑情形。

16 102年5月13日~5

月31日 非工程類系所進行內部評鑑

各學院

各系所

1. 由校長(副校長)帶領一級行政

主管、院長及各所屬學院系所

主管實地巡視。

2. 各受評單位主管向長官及內部

評鑑委員進行評鑑簡報。

3. 有關行政長官實地巡視之整合

行程安排由學務處協調彙整安

排。

4. 工程類系所 IEET 認證自我審

查需召開諮詢委員會議。

17 102年6月15日 各系所依受評結果提出改進

計畫 各系所

各系所依內部評鑑結果提

出改進計畫送所屬學院審閱。

18 102年6月25

【2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二)

各學院分別召開【系所內部評

鑑改善計畫會議】

各學院

各系所

由學院召開會議檢視各所屬系所

之改進計畫並研商改進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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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項次 時 間 科大自我評鑑工作內容 負責單位 說明

19 102年7~9月 執行因應評鑑自我改進

計畫 各受評單位

無法立即改善者,持續進行。於

執行上有遭遇困難者,請即提出

反應以利處理。

20 102年8月1日~14

日 辦理校務內部評鑑

秘書室

行政單位

1.由校長、二位副校長帶領一級行

政主管及院長實地巡視。

2.有關行政長官實地巡視之整合

行程安排由秘書室協調彙整安

排。

21 102年8月20日 各行政單位提出因應評

鑑自我改進計畫 行政單位

各行政單位依內部評鑑結

果提出自我改進計畫送秘書

室彙整。

22 102年8月25日

【2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三)

行政單位召開【校務內部評鑑

改善計畫會議】

秘書室

行政單位

由秘書室召開會議檢視行政單位

之改進計畫並研商改進策略。

23 102年9月9日 邀請各受評單位外部評鑑委

員 科大自評單位

1. 依據本校訂定之外部評鑑委

員遴選要點辦理。

2.請填報外部評鑑委員資料表,

並於9月10日前如數完成委員

邀請。

24 102年9月25日 彙報外部評鑑委員名單並製

作聘書

科大自評單位

教務處

繳交外部評鑑委員資料表,並由

教務處統一製作外部評鑑委員聘

書。

25 102年10月30日日 【1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四)

【外部評鑑說明會】

教務處

科大自評單位 自我評鑑之外部評鑑程序說明。

26 102年11月1日 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及相關

評鑑表件 科大自評單位

先依評鑑指標格式作填報。請各

教學單位送至所屬學院、行政單

位送至秘書室彙整。

27 102年11月7日 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及相關

評鑑表件審查

秘書室

教務處

各學院

1. 行政類送副校長審查。

2. 專業系所送學院審查。

28 102年11月15日 【1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五) 秘書室

行政單位

辦理校務外部評鑑前3天,召開

最後檢視會議

29 102年11月19日 校務評鑑-

自我評鑑之外部評鑑 行政單位 校外委員參與校務自我評鑑。

30 102年11月22日 【1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六) 教務處

非工程類系所

辦理外部評鑑前 3 天,召開最後

檢視會議。

31 102年11月26日 專業系所評鑑-

自我評鑑之外部評鑑

各學院

非工程類系所

校外委員參與專業系所自我評

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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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項次 時 間 科大自我評鑑工作內容 負責單位 說明

32 102年12月20日 各單位提出外部評鑑結

果提出自我改進計畫

行政單位

非工程類系所

針對委員建議事項提出規劃自我

改進方案。

33 103年1月10日

【2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四)

行政單位及各學院分別召開

檢視外部評鑑結果改進

計畫並研商改進策略會

秘書室

行政單位

各學院

非工程類系所

由各行政單位與各學院分別開

會議討論外評結果。

34 103年1月20日

【1級】自我評鑑工作會議(七)

因應外評結果,召開校級研

商改進策略會議

秘書室

教務處

各學院

科大自評單位

1. 外部評鑑結果建議事項檢討

會議。

2. 追蹤列管建議改善事項,列入

考核機制。

35 103年1月25日 各單位完成自我評鑑過程文件 科大自評單位 將自我評鑑過程文件化。

36 103年2月 評鑑指導委員會議(II) 秘書室

教務處

1. 自我評鑑計畫進行之考核及改

進建議。

2. 向教育部申請「自我評鑑結果

審查」認定及補強建議。

37 103年3月

各受評單位送交申請教育部自

我評鑑結果審查資料予所屬學

院院長或副校長審閱

秘書室

教務處

各學院

1.行政類送副校長審查。

2.專業系所送各學院審查。

38 103年3月 各受評單位送交申請教育部自

我評鑑結果審查資料至教務處 科大自評單位

資料由教務處彙整後統一核章行

文教育部。

39 103年4月 完成陳報教育部之「自我評鑑

結果報告書」

秘書室

教務處

依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

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五點辦

理。

40 103年5月 提報自我評鑑結果審查資料至

教育部審定 教務處

準備設計階段 組織階段 蒐集撰寫階段 執行改善階段 考核檢討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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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102 年本校辦理內部評鑑系所時間分配一覽表

受評單位 日期 時間 地點 內部評鑑委員 備註

工管系所

【示範單位】 102.5.13(一) 9:00~10:30 科研 825 室

研發長

人事主任

管理學院院長

經管系主任

資管所所長

教務長

課務組長

經管系所 102.5.13(一) 13:30~15:00 科研 823 室

林副校長

進修部主任

管理學院院長

工管系主任

服科所所長

教務長

課務組長

資管所 102.5.15(三) 10:30~12:00 科研 825 室

研發長

圖書館館長

管理學院院長

工管系主任

服科所所長

課務組長

服科所 102.5.15(三) 13:30~15:00 科研 824 室

教務長

會計室主任

管理學院院長

經管系主任

資管所所長

教務長

工設系所 102.5.13(一) 10:30~12:00 設計館 207 會議室

主任秘書

軍訓室主任

設計學院院長

建築系主任

互動所所長

教務長

互動所 102.5.16(四) 9:00~10:30 設計館 705-2

會議室

研發長

計網中心主任

設計學院院長

工設系主任

建築系主任

教務長

課務組長

智財所 102.5.13(一) 10:30~12:00 共同科館 510 室

總務長

通識主任

人文學院院長

技職所所長

文發系主任

課務組長

英文系所 102.5.16(四) 15:00~16:30 共同科館 401

教務長

校友聯絡中心主任

人文學院院長

技職所所長

文發系主任

課務組長

附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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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評單位 日期 時間 地點 內部評鑑委員 備註

技職所 102.5.17(五) 9:00~10:30 共同科館 302 室

主任秘書

體育室主任

人文學院院長

智財所所長

英文系主任

課務組長

文發系 102.5.17(五) 16:00~17:30 共同科館 501 室

總務長

藝文中心主任

人文學院院長

智財所所長

英文系主任

課務組長

機電整合博士班 102.5.16(四) 13:30~15:00 綜合科館 703 室

林副校長

研發總中心主任

機械系主任

車輛系主任

能源系主任

教務長

課務組長

工程博士班 102.5.17(五) 13:30~15:00 工程學院會議室

主任秘書

進修部主任

化工系主任

分子系主任

土木系主任

課務組長

工商博士班 102.5.20(一) 10:30~12:00 科研 824 室

國際處長

人事室主任

工管系主任

經管系主任

服科所所長

教務長

課務組長

設計博士班 102.5.20(一) 10:30~12:00 設計館 251 室

姚校長

會計室主任

建築系主任

工設系主任

互動系主任

教務長

課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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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臺北科技大學校務自我評鑑

內部評鑑委員建議表

一、預檢視當日於會場應備妥下列資料之查核表

項次 資 料 項 目 份數 查 核 備 註

1 簡報資料 1 □完備、□待改進、□無

2 自評報告書 1 □完備、□待改進、□無 已先行送評鑑委員

3 評鑑佐證資料夾名冊清單 1 □完備、□待改進、□無 標明:書夾名稱、數量、

資料屬性

4 各類評鑑指標特色精簡集 1 □完備、□待改進、□無 標明:指標序號、指標

名稱、特色條列

二、依評鑑報告書資料及訪視評鑑所得,以評鑑項目分別給予以建議。

評鑑項目 建 議

1.學校定位與特色

2.校務治理與發展

3.教師教學與學生

學習

4.行政支援與服務

附錄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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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辦學績效與社會

責任

6.研究發展與產學

合作

7.國際化

8.自我改善

9.其他

備註:本建議表請於實地訪評後 2 日內送交秘書室,並由秘書室彙集後影本送交

教務處課務組存查。

自我評鑑委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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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臺北科技大學系所自我評鑑-- 系(所)

內部評鑑委員建議表

一、預檢視當日於會場應備妥下列資料之查核表

項次 資 料 項 目 份數 查 核 備 註

1 主管簡報書面資料 1 □完備、□待改進、□無 A4 每張兩頁

2 評鑑報告 1 □完備、□待改進、□無 已先行送評鑑委員

3 評鑑佐證資料夾名冊清單 1 □完備、□待改進、□無 標明:書夾名稱、數

量、資料屬性

4 預備受檢視實驗室名冊清單 1 □完備、□待改進、□無 標明:Lab 名稱、地

點、負責老師

5 預備受檢視實驗室自我查核表 1 □完備、□待改進、□無 至教務處評鑑專區

下載

6 各類評鑑指標特色精簡集 1 □完備、□待改進、□無 標明:指標序號、指

標名稱、特色條列

二、依評鑑報告書資料及訪視評鑑所得,以評鑑項目分別給予以建議。

評鑑項目 建 議

1.系所目標、特色

與發展

2.課程規劃、師資

結構與教師教學

附錄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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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學品保與學生

輔導

4.系所專業發展與

產學合作

5.國際化

6.學生成就與職涯

發展

7.自我改善

8.其他

備註:本建議表請於實地訪評後 2 日內送交受評單位,並由受評單位彙集後影本送

交教務處課務組存查。

自我評鑑委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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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102 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報告書面審查意見表

□無任何待釐清問題提出

評鑑委員簽名: 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註:請提交待釐清問題與受評單位,並於實地訪評當日請受評單位提供書面回覆資料。

評鑑項目

優點與特色:

待改善與建議事項:

待釐清問題(請標註頁數)

頁碼 內容

附錄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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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系所評鑑自我評鑑報告書面審查意見表

□無任何待釐清問題提出

評鑑委員簽名: 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註:請提交待釐清問題與受評單位,並於實地訪評當日請受評單位提供書面回覆資料。

受評單位

評鑑項目

優點與特色:

待改善與建議事項:

待釐清問題(請標註頁數)

頁碼 內容

附錄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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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校務自我評鑑報告書

評鑑委員兼召集人簽名:

評鑑委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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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評鑑自我評鑑報告

評鑑項目

訪評資料

檢核

□符合

□大部份符合

□部份符合 自評報告內容與評鑑項目設計理念符合情形

□部份不符合

□大部份不符合

□符合

□大部份符合

□部份符合 自評報告內容與本校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符合情形

□部份不符合

□大部份不符合

□符合

□大部份符合

□部份符合 佐證資料與參考效標符合情形

□部份不符合

□大部份不符合

(一)優點與特色

(二)待改善與建議事項

評鑑整體結果(請勾選):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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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校務評鑑自我評鑑整體評鑑結果

評鑑項目 一、學校定位與特色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二、校務治理與發展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三、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四、行政支援與服務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五、辦學績效與社會責任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六、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七、國際化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八、自我改善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整體評鑑結果

□通過 □有條件通過 □未通過

綜合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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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系所自我評鑑報告書

系所名稱:

評鑑委員兼召集人簽名:

評鑑委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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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系所評鑑自我評鑑報告

評鑑項目

訪評資料

檢核

□符合

□大部份符合

□部份符合 自評報告內容與評鑑項目設計理念符合情形

□部份不符合

□大部份不符合

□符合

□大部份符合

□部份符合 自評報告內容與本校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符合情形

□部份不符合

□大部份不符合

□符合

□大部份符合

□部份符合 佐證資料與參考效標符合情形

□部份不符合

□大部份不符合

(一)優點與特色

(二)待改善與建議事項

評鑑結果(請勾選):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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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系所評鑑自我評鑑整體評鑑結果

評鑑項目 一、系所目標、特色與發展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二、課程規劃、師資結構與教師教學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三、教學品保與學生輔導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四、系所專業發展與產學合作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五、國際化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六、學生成就與職涯發展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評鑑項目 七、自我改善

自我評鑑結果:

□特優 □優良 □良好 □尚可 □劣

整體評鑑結果

□通過 □有條件通過 □未通過

綜合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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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

外部評鑑委員應聘同意書

本人同意應聘為 102 年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

外部評鑑委員,並符合下列迴避之情事:

一、過去三年曾在本校擔任專、兼任職務。

二、過去三年內曾申請本校之專任教職。

三、最高學歷為本校畢(結)業,未滿10年者。

四、接受本校頒贈之榮譽學位。

五、配偶或直系三親等為本校之教職員生。

六、擔任本校有給或無給職之職務且有利害關係者。

七、過去三年內與本校有任何形式之商業利益往來。

評鑑委員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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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2 年度自我評鑑準備工作

教學單位資料需求申請表

填表說明:

1. 各系、所撰寫「評鑑自評報告書或基本資料表」,若需行政單位提供相關資料者,請

填妥本需求表,送教務處課務組承辦人:林燕芬(分機 1135),以利彙整協助取得資

料,亦一併供其他教學單位參考。

2. 資料提供單位:請將系、所需求資料儘速於收到申請表 7 日內逕覆申請單位承辦

人 e-mail,另複製一份資料寄課務組承辦人(email:[email protected]),並將填寫

本表辦理情形欄位後送回課務組承辦人辦理結案。

● 申請單位: ● 承辦人分機:

● 申請單位承辦人: ● 承辦人E-mail:

請求提供

資料單位

所需之

資料名稱

所需資料

內容敘明

辦理情形

(提供資料單位填

寫)

提供資料業務承辦人: 分機:

申 請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主管核章:

附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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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空間修繕及粉刷需求調查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修繕或粉刷

空間名稱

預估修繕

面積(m2)

修繕具體理由

申請單位

承辦窗口

姓名/校內分機

單位主管核章:

備註:1.請註明建築物名稱,例如:……館。

2.原則上以教學空間優先辦理,各教師研究室及系辦公室,請由

各系、所分配之修繕費,自行申請辦理。

3.各單位所列需求表,送交受理單位,在一週內會同現場勘查。

4.總務處聯絡窗口:張翠美小姐 分機:130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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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研習計畫

壹、 緣起

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條第十項指出參與內

部評鑑之校內人員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評鑑相關課程與研習。本校也於自我評鑑辦法第

六條明訂:參與內部評鑑之校內人員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由本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專業評鑑機構辦理評鑑相關課程與研習。同時內部自我評鑑委員遴聘要點第六條,亦

規範內部自我評鑑委員如無評鑑經驗者,應完成至少6小時評鑑相關研習課程。因此落

實評鑑研習計畫,提升評鑑相關人員自我評鑑知能及工作素質,乃成為評鑑工作重要的

一環。

為確保自我評鑑作業成效,除做好事先評鑑系統規劃外,評鑑委員在整個訪評過

程中,扮演着關鍵性角色。評鑑委員素質以及稱職與否,皆會關係到評鑑結果的客觀性

與公信力。故無論任一類別評鑑,都必須讓評鑑委員瞭解評鑑的目標、精神、內涵及方

式,以利整個評鑑過程順利進行。(摘錄自評鑑雙月刊2010.03 第24 期)

貳、 目的:

一、使辦理自我評鑑工作人員瞭解教育部辦理科技大學評鑑之目標、精神、內涵及方式。

二、透過研習過程,讓參與自我評鑑工作人員瞭解並協助單位評鑑工作。

三、落實評鑑委員專業化的重要前導機制。

參、 參加對象:

一、擔任內部自我評鑑委員。

二、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人員。

三、對於評鑑工作有興趣之教師。

肆、 辦理單位:秘書室、人事室、教務處、各學院、系所

伍、研習內容:

一、研習內容:

(一)評鑑理論與實務

(二)評鑑報告撰寫技巧

(三)建構學生學習成效品保機制

(四)佐證資料與自我評鑑報告資料落差確認

二、研習方式:

(一)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之評鑑相關研習活動

(二)教育部委託專業評鑑機構辦理之說明會或研習活動

(三)IEET認證實務座談研習會

(四)辦理評鑑知能研習活動

附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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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例行會議評鑑議題討論

(六)系所評鑑實地觀摩經驗分享

(七)評鑑工作行前說明會

(八)評鑑雙月刊(http://epaper.heeact.edu.tw/)

陸、 研習活動內涵:

因應本校辦理自我評鑑規劃,研擬本校自我評鑑研習計畫,除了鼓勵參與自我評

鑑人員參加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及台灣評鑑中心協會,辦理自我評鑑相關議題研習

及IEET認証實務座談,並派員參加教育部辦理自我評鑑說明會、經驗分享研習等,本校

同時安排自我評鑑知能研習,及共識會議深入本校定位與教育目標宣導說明。另由小郵

差通知及網頁連結評鑑雙月刊之評鑑知能分享文章,提供本校參與自我評鑑人員靜態新

知之汲取。有關本校辦理研習活動及說明會明細如附件一,高教評鑑中心辦理之研習活

動明細如附件二,IEET說明研習活動明細如附件三。

柒、 預期效益:

一、建立參與評鑑工作人員評鑑專業基本知能,培訓評鑑專業人才。

二、瞭解教育部辦理評鑑實施計畫之精神內涵。

三、為提升系所對於品質保證制度以及對自我評鑑更深一層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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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研習活動明細

時間 主題 講者

101 年 12 月 4 日

(二)14:00~17:0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內評鑑知能研習

會-自我評鑑機制之研擬

曾淑惠教授(台北科大技職

所)

102 年 2 月 26 日

14:00~17:00

101 學年第 2 學期第一次共識會議 姚立德校長

102 年 3 月 29 日

(五)9:30-11:00

自我評鑑報告經驗分享

-以本校教學卓越計畫成果為例

姚立德校長、余政杰教務

102 年 4 月 30 日

(二)9:00-12:00

內部自我評鑑觀摩經驗分享

-以機械系、電子系為例

姚立德校長、

機械系蘇春熺主任

電子系黃育賢主任

102 年 5 月 6 日(一)9:00-12:00

內部自我評鑑觀摩經驗分享

-以環境所、工程博班為例

姚立德校長、

環境所林文印所長

工程學院張添晉院長

102 年 5 月 9 日(四)10:30-12:00

內部自我評鑑觀摩經驗分享

-以工管系所為例

姚立德校長、

工管系陳凱瀛主任

102 年 7 月 9 日

14:00~17:00

101 學年第 2 學期第二次共識會議 姚立德校長

102 年 8 月 19 日

(一)14:00-18:00

校務評鑑評鑑報告撰寫 姚立德校長、

余政杰教務長

黎文龍研發長

段葉芳總務長

102 年 9 月 4 日(三)

10:00-13:00

校務評鑑評鑑項目、效標之說明 姚立德校長

102 年 9 月 17 日

14:00~17:00

102 學年第 1 學期第一次共識會議 姚立德校長

102 年 10 月 IEET 工程認證評鑑說明會 姚立德校長

102 年 11 月 系所自我評鑑說明會 姚立德校長

102 年 11 月 系所外部自我評鑑委員說明會 姚立德校長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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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評鑑中心辦理之研習活動

時間 主題 講者

101 年 6 月 29 日

(五)3:30-16:30

評鑑實務系列講座 6 月場「學校定位規

劃」-邁向有特色國際級大學的策略

蕭介夫教授(義守大學

校長)

101 年 6 月 29 日

(五)3:30-16:30

評鑑實務系列講座 6 月場「學校定位規

劃」-

1. 邁向有特色國際級大學的策略

2. Vision 20 元智大學定位與校務發展

規劃

蕭介夫教授(義守大學

校長)

江行全教授(元智大學

副校長)

101年 7月 19日(四) 技專校院認可制研習

1. 認可制評鑑制度

2. 學校定位與發展規劃-

3. 自我評鑑推展

1.池俊吉( 高教評鑑中

心研究規劃組組長)

2 葛自祥(龍華科大校

長)

戴謙(南台科大校長)

3.曾淑惠(臺北科大技

職所教授)

101 年 7 月 25 日

(三)3:30-16:30

評鑑實務系列講座 7 月場「性別平等教

育與大學評鑑」

1. 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議題

2. 大學評鑑中的性別平等教育議題

洪久賢教授(德霖技術

學院校長)

101 年 7 月 27 日

(五)3:30-16:30

評鑑實務系列講座 7 月場「自我評鑑之

實務」

自我評鑑之實務

王保進教授(臺北市立

教育大學教育行政與

評鑑研究所教授)

101 年 8 月 22 日

(三)3:30-16:30

評鑑實務系列講座 8 月場「學校自我評

鑑」

1. 大學自我評鑑理論與實務-銘傳大學

經驗分享

2. 從全面品質管理實務談淡江大學自我

評鑑作法

鄭夙珍教授(銘傳大學

副教授)

白滌清教授(淡江大學

品質保證稽核處稽核

長)

101 年 8 月 31 日

(五)3:30-16:30

評鑑實務系列講座 8 月場「技專校院之

認可制評鑑」

王保進教授(臺北市立

教育大學教育行政與

評鑑研究所教授)

101 年 9 月 28 日

(五)3:30-16:30

技專校院認可制評鑑實務研習「駕馭認

可制評鑑一般大學實務經驗」

-以銘傳大學為例

-以中興大學與義守大學為例

鄭夙珍教授(銘傳大學

副教授)

蕭介夫教授(義守大學

校長)

101 年 11 月 30 日

(五)3:30-17:00

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實務研習「認可制

評鑑及自我評鑑免評研習暨說明會」

1. 科技校院認可制評鑑推動策略-以南

台科技大學為例

2. 大學自我評鑑作法-以臺灣大學為例

3. 自我評鑑免評說明會

張源德教授(南台科技

大學教務長)

莊榮輝(臺灣大學教務

長)

技職司張惠雯科長

101 年 12 月 7 日 評鑑實務系列講座「國際評鑑新知」 楊武勳副教授(暨南大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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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3:30-17:00 1. 日本大學認證評鑑與品質保證

2. 區域性評鑑組織對拉丁美洲國家大

學評鑑之影響

學國際文教與比較教

育學系)

莊小萍副教授(暨南大

學國際文教與比較教

育學系)

102 年 3 月 11 日

(一)14:00-17:00

科技校院自辦外部評鑑(自我評鑑)實務

座談會

-自行辦理外部評鑑(自我評鑑)業務簡報

-臺北科大經驗分享

-南台科大經驗分享

教育部技職司李彥儀

司長

臺北科大姚立德校長

南台科大張鴻德教務

102 年 7 月 26 日

(五)13:30-16:30

評鑑實務系列講座「評鑑面面觀」

-自發性大學校務評鑑的概念與作法

-從未來社會情境看評鑑的發展

劉春榮(台北市立教育

大學代理校長)

王宣智博士(國家實驗

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

與資訊中心)

IEET 辦理之研習活動

時間 主題 講者

102 年 1 月 7 日(一)

13:00-16:50 2013 年 IEET 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座談會 執行長、講師

102 年 5 月 17 日

(五) 09:20-16:30 IEET 教學與評量策略研討會 執行長、講師

102年 6月 14日(五)

9:30-11:30 2013 年 IEET 校際/學程聯絡人座談會(6 月) 執行長、講師

102 年 7 月 19 日

(五) 9:30-11:30 2013 年 IEET 校際/學程聯絡人座談會(7 月) 執行長、講師

102 年 8 月 9 日(五)

9:30-11:30 2013 年 IEET 校際/學程聯絡人座談會(8 月) 執行長、講師

102年 9月 13日(五)

9:30-11:30 2013 年 IEET 校際/學程聯絡人座談會(9 月) 執行長、講師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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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2 年度自我評鑑委員建議事項改進計畫

單位名稱:

評鑑

項目

評鑑委員

建議事項 改進計畫 期程 備註

﹝直式為範例,可轉為橫式使用,受評單位可自行增加行列頁數﹞

單位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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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2 年度自我評鑑委員建議事項辦理情形管考表

單位名稱:

評鑑

項目

評鑑委員建

議事項

改進

策略

辦理

情形

完成

期限

主管會報

檢核結果

辦理

單位

□已完成

□預定完成

日期:

□解除列管

□繼續列管

□已完成

□預定完成

日期:

□解除列管

□繼續列管

□已完成

□預定完成

日期:

□解除列管

□繼續列管

﹝直式為範例,可轉為橫式使用,受評單位可自行增加行列頁數﹞

單位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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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申復申請書

申請單位:

評鑑項目

評鑑過程或評鑑

結果及評鑑報告

書內容摘述

申復類別

(請勾選) □過程違反程序 □內容不符事實 □要求修正事項

申覆說明

是否檢附資料

□是 □否

本申請書共 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受評單位主管姓名: 簽章: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mail:

附件 2-1

ˇ

附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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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申復回覆書

申請單位:

申復屬性

(請勾選)

評鑑

項目

評鑑過程或評鑑結果及評

鑑報告書內容摘述 申覆意見說明 申覆意見回覆

□過程違反程序

□內容不符事實

□要求修正事項

□過程違反程序

□內容不符事實

□要求修正事項

附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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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度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102年1月24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地 點:行政大樓九樓國際會議廳

主 席:姚校長立德 記錄:林燕芬

出席委員:孟繼洛委員、蔣丙煌委員、楊朝祥委員、吳清基委員、張國保委員、林啟瑞

副校長、王錫福副校長

列席人員:余政杰教務長(執行秘書)、本校行政教學一級主管及評鑑相關業務承辦人

討論議案:

案由一:檢視本校自我評鑑辦法,提請討論。

說 明:自我評鑑辦法經本校101年6月19日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及

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討論修正通過。

建 議:

依據自我評鑑指導委員建議修改本校自我評鑑辦法如下,並提行政會議通過。

條文編號 修正內容 現行條文內容 說明

第一條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

升整體教學、研究品質及辦學績效,依據

「大學法」第五條、「大學評鑑辦法」及

「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

機構認可要點」,建立各教學、研究及行

政單位之自我評鑑機制,特訂定「國立臺

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

辦法)。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

校)為提升整體教學、研究品質及

辦學績效,依據「大學法」第 5 條、

「大學評鑑辦法」及「大學自我評

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

可要點」,建立各教學、研究及行

政單位之自我評鑑機制,特訂定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辦

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辦 法 訂

定依據。

無修改。

第二條 本校自我評鑑類別分為:

一、 校務評鑑:對本校教務、學生事

務、總務、國際事務、研究發展、

產創專技、圖書、資訊、人事及

會計等事務進行全校整體性之

評鑑。

二、 院、系、所評鑑:對本校非工程

類各院、系、所之課程規劃、師

資結構、教師教學、學習成效、

學生輔導、系所專業發展與產學

合作、國際化及學生成就與職涯

發展等項目進行之評鑑。

三、 IEET 工程認證:本校工程類各

院、系、所進行之認證評鑑,評

鑑項目依據中華工程教育協會

認證委員會之規範。

1.自我評

鑑 類 別

(新增條

文)。

2.整併原

第 五 條

評 鑑 項

目。

第二條 本校自我評鑑實施程序分內部評鑑及 本辦法所稱受評單位為本校組 1.修改適

紀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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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第三條 外部評鑑二階段,其受評單位為本校組

織規程內所設置行政單位及學院、系、

所。

內部評鑑每年由受評單位採書面自評

報告方式審查;外部評鑑實施以每五年

為一週期,邀請校外評鑑委員擔任委

員,採簡報、資料檢閱、場地及設備檢

視以及相關人員晤談等程序,必要時得

配合需要調整。

織規程內所設置之教學與研究

單位及行政單位。

用 對 象

用詞。

2.增加評

鑑 實 施

程 序 階

段 及 週

期。

3.修改條

次。

第三條 刪除 本校評鑑業務主辦單位為教務

處,評鑑實施期程等相關事宜由

教務處訂定,經行政會議決議後

實施,必要時得依需要調整評鑑

期程。

刪除,整

併 至 第

五 條 自

我 評 鑑

組 織 分

工。

第五條

第四條

為辦理各類別自我評鑑工作,依需要

設置自我評鑑委員會(一級)及自評工

作小組(二級),依次負責推動及執行

評鑑事宜。

一、自我評鑑委員會:校長為主任委

員,行政單位及學院、系、所一

級主管為當然委員。

二、自評工作小組:

(一)校務評鑑依評鑑項目分別成

立工作小組,由業務權責單

位主管擔任召集人,工作小

組成員為業務承辦人員擔

任。

(二)院、系、所評鑑和 IEET 工程

認證依各所屬學院分別成立

工作小組,院長擔任召集

人,工作小組成員為各系所

主管。

為辦理評鑑工作,本校成立行政

類自評小組及專業系所自評小

組。

一、行政類自評小組:行政類

評鑑依評鑑指標項目分

工,由相關權責單位負

責。

二、專業系所自評小組:由各

學院自行成立小組。

自評小組負責審理自我評

鑑相關規範、實施計畫、

報告書、改善機制並有具

體成效。

行政類評鑑項目包含對教務、學

生事務、總務、國際事務、研究

發展、產創專技、圖書、資訊、

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全校整

體性之評鑑;專業系所之評鑑項

目包含教育目標、課程、教學、

師資、學習資源、學習成效、產

學合作與專業發展、國際化及畢

業生生涯追蹤機制。

1.將原第

四 條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規 範

與 原 第

五 條 自

我 評 鑑

組 順 序

對調。

2.將評鑑

項 目 移

至 第 二

條。以符

合 辦 法

之 順 序

邏輯。

3.修訂整

合 自 我

評 鑑 組

織 、 人

員。

第四條

第五條

為統籌規劃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校長、2 位副

為統籌規劃本校自我評鑑相關

事宜,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

會。

1.為避免

球員兼裁

判之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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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校長、教務長及校外委員 6 人組成,

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教務長為執行

秘書。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負責自我評鑑相

關事項之諮詢與指導,包括自我評鑑

政策及方針之訂定,自我評鑑內容與

指標之審訂,計畫實施考核及評鑑結

果改進事項之建議。開會時得邀請本

校自我評鑑委員會委員列席。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校長、2

位副校長、教務長及校外委員

6 人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擔

任,教務長為執行秘書。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負責統合

自我評鑑相關事宜,包括自我

評鑑政策及方針之訂定,自我

評鑑內容與指標之審訂,計畫

實施考核及評鑑結果改進事項

之建議。開會時得邀請本校行

政與教學主管列席。

我評鑑指

導委員刪

除 2 位副

校長及教

務長。

2.修改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之

權 責 說

明。

第六條 校務評鑑工作之業務統籌單位為秘書

室;院、系、所評鑑和 IEET 工程認

證之業務統籌單位為教務處。各依權

責負責自我評鑑資料彙整及蒐集。

參與內部評鑑之校內人員每學期至少

參加一次由本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專業評鑑機構辦理評鑑相關課程與

研習。

專業系、所、院單位評鑑工作之

業務單位為教務處,行政類評鑑

工作之業務單位為秘書室。各依

權責負責評鑑資料彙整及蒐集。

參與內部評鑑之校內人員每學

期至少參加一次評鑑相關課程

與研習。

1.修正先

行 政 後

系 所 之

一 致 順

序。

2.確立內部評

鑑之校內人

員參加評鑑

相關課程與

研習之辦理

機構。

第七條 刪除 評鑑包括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

二個階段。

內部評鑑由自評小組自行規劃

執行。

外部評鑑程序參考教育部評鑑

作業,包括受評單位簡報、資

料檢閱、場地及設備檢視以及

相關人員晤談。

刪除,將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程 序 整

併 至 第

三條。

第八條

第七條

校務評鑑之外部評鑑委員由 10 至 15

人組成為原則,陳請校長遴選聘任;

院、系、所評鑑之外部評鑑委員由 3

至 5 人組成,由所屬院長推薦報請校

長聘任。

外部評鑑之委員應全數由校外委員擔

任,評鑑委員除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曾經擔任過教育部主辦或委辦

之技職校院行政類或專業類評

行政類之評鑑委員由 8 至 12 人

組成;專業系所各受評單位之

評鑑委員由 3 至 5 人組成。

外部評鑑之委員應全數由校外

委員擔任,評鑑委員除應遵守

利益迴避原則外,應符合下列

規定:

一、曾經擔任過教育部主辦或

委辦之技術校院行政類或

專業類評鑑委員,或完成

1. 統 一

「 校 務

評鑑」用

詞。

2.修正校

務 評 鑑

委 員 人

數。

3.明定評

鑑 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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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鑑委員,或完成財團法人高等

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或教育部

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所

辦理之評鑑研習課程者。

二、 校務評鑑委員應由對高等教育

行政具研究或實務經驗之資深

教授,以及對技職教育或大學

事務熟稔之業界專家組成,且

至少一人具技職教育之經驗。

三、專業類評鑑委員應由具高等教育教

學或實務經驗之資深教授,以及專

業領域之業界優秀代表組成,且至

少一人具技職教育之經驗。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

心基金會或教育部認可之

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所辦

理之評鑑研習課程。

二、校務評鑑委員應由對高等

教育行政具研究或實務經

驗之資深教授,以及對大

學事務熟稔之業界代表組

成。

三、專業類評鑑委員應由具高

等教育教學經驗之教師,

以及專業領域之業界代表

組成。

產 生 方

式。

4.修正聘

請 外 部

評 鑑 委

員 資 格

規定。

5.修改條

次。

第九條

第八條

自我評鑑結果由教務處彙整後通知受

評單位參考改進,且列入年度追蹤考

核。外部自我評鑑結果另應公告於本

校網頁。

本校得依自我評鑑結果做為各單位調

整招生名額、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

計畫及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更、

合併及衡量行政、教學單位績效之重

要依據。

自我評鑑結果經自我評鑑委員

實地訪視後,由教務處彙整公

告於本校評鑑專區網頁,並提

供受評單位參考改進,並列入

年度追蹤考核。

本校得依評鑑結果做為調整招

生名額、資源分配、修正中長程

計畫及教學研究單位之增設、變

更、合併及衡量行政單位績效之

重要依據。

1.明確說

明 外 部

評 鑑 結

果公告

2.文字修

正。

3.修改條

次。

第十條

第九條

自我評鑑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

應。

修 改 條

次。

第十一條

第十條

各受評單位得自行訂定自我評鑑作業

要點。

修 改 條

次。

第十二條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

時亦同。

修 改 條

次。

案由二:審議本校自我評鑑指標項目,提請討論。

說 明:(略)

建 議:

依據自我評鑑指導委員建議意見修改如下:

一、修正評鑑項目:

(一)「教學與學習」修正為「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

(二)「績效與社會責任」修正為「辦學績效與社會責任」。

(三)「目標、特色系所務發展」修正為「系所目標、特色與發展」。

同步修正圖2及圖3。

二、刪除三、評鑑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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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一)內涵為此項評鑑項目的要旨。

(二)參考效標為具體應呈現項目。

三、國際化項目之內涵及參考效標將「國際學生」、「外籍學生」改為「境外學生」。

四、增修校務評鑑項目之參考效標:

(一)校務治理與發展:

1、增加2-12「因應少子化學校規劃招生因應策略」。

2、2-2「行政管理體系之規劃、組成、人力配置與運作情形」,修正為「行

政管理體系及各項會議之規劃、組成、人力配置與運作情形」。

(二)行政支援與服務:

1、4-1「學校內控與外稽機制之執行與檢討作法」,修正為「學校內控與

外稽機制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2、4-2「學校人事管理制度之執行與檢討作法」,修正為「學校人事管理

制度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3、4-3「學校會計制度及財務審查程序之執行與檢討作法」,修正為「學

校會計制度及財務審查程序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4、4-4「學校總務行政支援之執行與檢討作法」,修正為「學校總務行政

支援之運作及執行情形」。

(三)辦學績效與社會責任:

5-3「學校推廣及服務成果」,修正為「學校教學成效推廣及服務成果」。

(四)研究發展與產學合作

6-4「學校運用及整併產官學研之作法與成果」,修正為「學校運用及整

合產官學研資源之作法與成果」。

(五)國際化

1、增加7-5「提升外語能力的策略及成效」。

2、7-3「學校積極推動交換學生、交換教授、國際教授前來講學,以增

加學校曝光度及與國際級大師進行學術交流及研討」,修正為「學校

積極推動交換學生、交換教授、邀請國際教授來訪講學、推動英語

教學學程及跨國雙聯學制規劃及執行情形」。

五、增修院、系、所評鑑項目之參考效標:

(一)系所目標、特色與發展:

1、增加1-6「因應少子化學校規劃系所招生因應策略」。

2、1-5「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用、管理及維護機制及成效」,修正為

「系所空間及資源規劃、運用、整合、管理、維護機制及成效」。

(二)國際化:

1、刪除5-2「系所全英語授課課程成效」。

2、5-3「系所與國外教學研究成效」,修正為「系所與國外合作學校協同

教學及研究成效」。

案由三:審議本校自我評鑑流程等規劃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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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建 議:

一、組織圖修正部份文字。

二、工管系原參加IEET工程認證,改參加本校自我評鑑。

三、自評流程圖修正如圖4。

四、修正自我評鑑實施之內部評鑑辦理程序。

(一)內部評鑑程序:每年由受評單位採書面自評報告方式審查,為配合本校以

認證制評鑑模式實施,本年度將以實地訪視方式實施。

1、校務評鑑:

(1)辦理單位:各行政單位。

(2)辦理時間:10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14 日。

(3)辦理方式:分別安排校內自評委員實地訪視。

(4)依據內部評鑑結果,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提出改進計畫,並執行改進方案,由秘書

室列入追踪。

2、院、系、所評鑑:

(1)辦理單位:各學院、系、所。

(2)辦理時間:102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31 日。

(3)辦理方式:分別安排校內自評委員實地訪視,由受評單位進行簡

報。另工程類系所IEET工程認證自我審查召開諮詢委員會議。

(4)依據內部評鑑結果,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提出改進計畫,並執行改進方案,由教務處

列入追踪。

五、自我評鑑之外部評鑑時間表,增加綜合座談。

案由四:審議本校自我評鑑委員遴選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略)

建 議:

一、依據案由一自我評鑑辦法修改,同步修正本校自我評鑑委員遴選事宜:

(一)校務評鑑委員人數修改為 10 至 15 人為原則。

(二)自我評鑑辦法中明確說明評鑑委員遴選方式,。

(三)修正自我評鑑辦法中評鑑委員資格規範。

二、遵守利益迴避原則第(3)點修改為最高學歷為本校畢(結)業,未滿 10 年者。

案由五:審議本校自我評鑑改進機制及結果公布運用等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略)

建 議:

一、改進機制除追踪、考核、改善程序,增加輔導機制。

二、增加持續自我改進機制。

三、除原認可結果,另增加由評鑑委員填寫之評鑑建議表。

散會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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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籌備工作第一次規劃會議紀錄

時 間:101年5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正

地 點:行政大樓八樓會議室

主 席:姚校長立德 記錄:林燕芬

出席人員:余教務長政杰、楊主任秘書崇光、課務組黃士嘉組長、孫意雲小

姐、徐宜瑩小姐、杜盈慧小姐

壹、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

一、依據「大學評鑑法」第五條規定:各大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本部申

請免接受評鑑:

(一)已建立完善自我評鑑制度,其自我評鑑結果經本部認定通過者。

(二)已經本部認可之其他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通過者。

二、本校因98年度評鑑結果符合「教育部認定技術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

則」第6條,可以申請自我評鑑結果認定,另依第11條規定通過後免受103年

教育部評鑑。

三、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5、7點,陳述

申請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內容及申請認可後5年內得免受教育部同類別評

鑑。

參、討論議案:

案由一:有關本校自我評鑑期程及評鑑指標重點規劃,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條及本

校為免103年教育部評鑑必須提出自我評鑑結果認定申請之期程,草

擬方案一及方案二之建議案,如簡報P5~P7。

(二) 依據教育部103年評鑑指標2次公聽會資料整理評鑑規劃及指標變更

事項如簡報P3,擬依「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

可要點」第三點第三款及第九款訂出本校特色及發展的指標。

決 議:

(一)依102年9月提出申請自我評鑑結果審定之期程規劃籌備事宜。

(二) 本校以103年教育部評鑑指標為藍本,規劃制訂本校評鑑指標。

(三)儘快草擬籌備自我評鑑期程及相關資料,另擇期召開第二次規劃會議

討論。

案由二:辦理自我評鑑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統籌規劃全校自我評鑑相關

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點第四項

說明: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統籌規劃全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指

紀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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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導委員會之組成應明定於自我評鑑相關辦法中,且校外委員應占委員總

數五分之三以上。

(二) 有關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之規範明訂於本校自我評鑑辦法,配合修

改自我評鑑辦法。

決 議:增列本校自我評鑑辦法

第五條:為統籌規劃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由校長、2 位副校長、教務長及校外委員 6 人組成,

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教務長為執行秘書。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負責統合自我評鑑相關事宜,包括自我評鑑政策及方

針之訂定,自我評鑑內容與指標之審訂,計畫實施考核及評鑑結果改進事

項之建議。開會時得邀請本校行政與教學主管列席。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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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籌備工作第二次規劃會議紀錄

時 間:101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八樓會議室

主 席:姚校長立德 記錄:林燕芬

出席人員:余教務長政杰、楊主任秘書崇光、北區教資中心段裘慶副執行長、課

務組黃士嘉組長、孫意雲小姐、徐宜瑩小姐、杜盈慧小姐

壹、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

一、本次會議依據第一次規劃會議決議辦理,重點規劃自我評鑑籌備時程及評鑑

指標。

二、會議資料包含:申請自我評鑑重要期程(會議資料p1)、準備工作日程表(會議

資料p3~p5)、教育部評鑑規劃及評鑑指標變更事項(會議資料p6~p8)、行政類

評鑑指標(會議資料p9~p13)、專業類評鑑指標(會議資料p14~p16)暨相關辦法

提供討論。

參、討論議案:

一、案由:有關本校自我評鑑期程及日程表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三) 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條及第

五條,針對提出自我評鑑結果認定申請之準備要項草擬期程p1及日程

表p3~5。

(四) 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條第一

款「訂定自我評鑑相關辦法,落實執行,及依據評鑑結果建立持續改

善機制並有具體成效。」修改本校自我評鑑辦法。

(五) 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條第四

款「設置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統籌規劃全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指

導委員會之組成應明定於自我評鑑相關辦法中,且校外委員應占委員

總數五分之三以上。」成立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決議:

(一)由教務處草擬自我評鑑準備工作預定日程表,提6月12日行政會議討論

通過。

(二)由秘書室主導負責修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辦法」,並提6月

12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室負責邀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成立評鑑指導委員會。並將委

員名單呈報校長核可。依據日程表草案第一次評鑑指導委員會預訂於

101年6月19日召開,故名單需於6月12日前確定。

(四)有關自我評鑑經費:校外委員評鑑費用及交通費由教務處估算,經費

來源另簽案辦理。

紀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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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五)本校專業系所內部評鑑之執行,由校長率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

研發長、研發總中心主任、國際長、進修部主任、所屬院長等相關行政及學術單

位主管及內部評鑑委員至各單位視察評鑑準備情形,內部評鑑時程102年3月1日

至29日辦理完成,由各學院自行規劃,視察長官人員安排及時間由學務

處統籌協調規劃。視察項目:(1)正式簡報,(2)查閱資料,(3)檢視教學及研究實

驗室。

(六)學院、行政單位之各層級籌備會議,皆需完整紀錄,做為評鑑規劃、

應用及追蹤改善之佐證資料。

二、案由:有關本校評鑑指標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第三條第三款

及第九款,本校需訂定評鑑項目及指標作為自評之依循。

(二)整理教育部103年評鑑規劃變更事項及指標修訂如資料p6~p8。

(三)依據103年教育部評鑑項目指標為藍本提出草案進行討論。

決議:

(一)有關行政類評鑑指標項目增加「研究」及「國際化」二個項目,其中

「研究」評鑑項目由研發處協同研發總中心共同擬出評鑑指標;另「國

際化」評鑑項目則請國際處擬出評鑑指標。而制定內容包括:內涵、

參考效標及說明三項(格式可參考會議資料p6~p8)。並於6月6日前將

資料(含電子檔)送教務處課務組彙整。

(二) 有關專業類系所評鑑指標項目1「目標、特色與系所務發展」項下增

加一條「國際化」參考效標及說明,由國際處負責草擬。並於6月6日

前將資料(含電子檔)送教務處課務組彙整。

(三)以上彙整後之本校評鑑指標草案將提6月11日提主管會議討論審議,並

於6月19日提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

(四)有關評鑑報告行政類評鑑項目權責分工:

行政類指標項目 負責單位

學校定位與特色 秘書室

校務治理與發展 秘書室

教學與學習 教務處、學務處

行政支援與服務 總務處

績效與社會責任 教務處

研究 研發處

國際化 國際處

自我改善 秘書室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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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籌備工作第三次規劃會議紀錄

時 間:101年10月2日(星期二)下午2時正

地 點:行政大樓八樓會議室

主 席:姚校長立德 記錄:林燕芬

出席人員:余教務長政杰、楊重光主任秘書、北區教資中心段裘慶副執行長、

課務組黃士嘉組長、孫意雲小姐、徐宜瑩小姐、杜盈慧小姐

壹、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

一、配合申請自我評鑑時程延後及得以 IEET 認證結果申請免評,規劃自我

評鑑實施架構計分為:校務自評【行政單位】、專業自評【非工程類系

所】、IEET 認證【工程類系所】,其實施方式受評單位一覽表、流程圖、

自我評鑑及 IEET 認證工作項目時程甘特圖如附件一(p5~p8)。

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辦法」、「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自我評鑑指

標」、「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2 年度自我評鑑準備工作預定日程表」業

已於 101 年 6 月 19 日行政會議通過。惟配合申請自我評鑑時程延後將調

整修改「自我評鑑準備工作預定日程表」於本次會議討論後再提行政會

議修正通過。

參、討論議案:

案由一:有關本校自我評鑑暨IEET認證準備工作預定日程表修訂草案,

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原案業已於 101 年 6 月 19 日本校 100 學年第二學期第 8 次行政會議

通過。

(二)配合申請自我評鑑時程延後半年及得以 IEET 認證結果申請免評,故

調整原表日程,同時整併 IEET 認證準備工作日程,由教務處修訂草

擬。

(三)修訂重點:

1.併入 IEET 認證工作內容時程。

2.自我評鑑資料及統計表填報年度由 3 年改為 98~101 年(學年)4 年。

3.內部評鑑與外部評鑑間隔時間拉長,以利自我改善計畫之執行。

4.增加辦理研習說明事項:(1)初任內部評鑑委員要有至少 6 小時的

訓練、(2)受過訓練者僅需參加工作會議。

(三)本案討論後,擬提 10 月 9 日行政會議討論修訂通過後於本校評鑑網

頁公告。

決 議:修正後如附件二(p9~p13)送教務長審閱再陳姚校長鑒核,核定後

送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紀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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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有關自我評鑑辦理程序目前進行組織階段,需完成項目提請討論。

說 明:

(一)自我評鑑組織架構

1.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四條,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統籌規劃

本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其中有關 6 位校外委員名單及邀請,檢附

本校自的評鑑辦法如附件三(p14~15)提供參考。

2.校務自評工作指導小組及工作小組:依本校自的評鑑辦法第六

條,行政類評鑑工作之業務單位為秘書室,擬請秘書室籌組校務自我

評鑑工作小組,依據本校自我評鑑籌備工作第二次規劃會議決

議,有關評鑑報告行政類評鑑項目權責分工表如下,儘早規劃工

作小組分工事宜。

行政類指標項目 負責單位

學校定位與特色 秘書室

校務治理與發展 秘書室

教學與學習 教務處、學務處

行政支援與服務 總務處

績效與社會責任 教務處、學務處

研究 研發處

國際化 國際處

自我改善 秘書室

(二)為辦理本校自我評鑑相關經費預算:

1.IEET 工程認證申請經費共計 967 萬元、辦理外部自評委員及指導委

員出席費計 24 萬元,共計 991 萬,估算明細如附件四(P16~17),由

本校何種經費科目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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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2.98 年評鑑時補助獨立所每所 8 萬、系所合一每系所 10 萬,辦理 IEET

首次認證補助訪視業務費每單位 30 萬元,期中審查補助實地訪評

業務費每單位 10 萬元。籌辦本次自我評鑑各受評單位是否比照補

助經費?相關經費是否由總務處納入 102 年度經常經費專款專

用?擬請明示經費來源,以便專簽會辦。

(三)宣導與研習:本次評鑑已更改為認可制,相關評鑑內涵與實務運作

相異於以往的評鑑,且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二款,參與

內部評鑑之校內人員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評鑑相關課程與研習,另

於技專校院評鑑工作圈第 2 次會議中教育部說明初任內部評鑑委員

要有至少 6 小時的訓練,故建議學校舉辦評鑑工作認可制及自我評

鑑實務等相關研習會。

研習方式擬分為二類:

1.主管級長官:規劃於行政會議後利用 20~30 分鐘辦理。

2.非主管級內部自評委員、工作小組成員、受評單位聯絡窗口及其

他教職員同仁:辦理研習會或鼓勵參加高教評鑑協會辦理之研

習。

為落實辦理自評有關研習相關規範,擬請:

1.各學院及秘書室先行提供內部評鑑委員名單。

2.先行調查各受評單位聯絡人名單及各自評工作小組成員。

若有非行政主管亦未受過訓練之委員、各受評單位聯絡人及各自評

工作小組成員,將規劃研習活動或鼓勵參加高教評鑑協會辦理之研

習,熟悉認可制自我評鑑實務,以利自我評鑑之推展與辦理。另辦

理 IEET 認證單位亦將轉知報名參加中華工程協會辦理之各項說明

會。

(四)是否草擬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校務評鑑及專業類評鑑)?以完整提

出申請免評鑑之佐證資料。

(五)建議建築系重新申請 102 學年 IEET 認證:

說明:該系於 100 學年參與認證,通過 3 年有效認證,需於 103 學

年辦理期中審查,而該系進修部部份又需於 102 學年申請認證,為

免建築系疲於辦理實地訪評,建議建築系提前與學校其他工程系所

同步於 102 學年申請 IEET 認證,以便學校統一辦理 IEET 認證及自

評時程。

(六)依據教育部 101.6.6 臺技(四)字第 101010227 號函說明科技大學通過

中華工程協會認證通過其各學制認證結果第 1 次有效期限為 3 年以

上,並在認證有效期限內者(如 103 學年度受評學校,證書上註記之

有效期限需在 104 年 7 月 31 日(含)以後),得於當年度申請免接受教

育部綜合評鑑。

目前教育部評鑑週期為 5 年,工程認證週期為 6 年(但中間會有期中

審查分別有書面或實地訪評 2 種)。而本校 103 學年以自評申請免受

教育部評鑑之單位在 108 年需接受教育部辦理之綜合評鑑,但參與

工程認證之工程系所則持續參加 IEET 認證作業,申請免接受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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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綜合評鑑。

決 議:

一、有關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其中 6 位校外委員請秘書室邀請,擬委員邀

請完成再召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

二、有關校務自評工作請秘書室儘早組織各工作小組,並規劃進行自評工

作分工及資料蒐集。

三、有關 102 學年補助各單位辦理自我評鑑工作:

1.單一系所:8 萬。

2.一系一所:10 萬。

3.一系二所:12 萬。

4.學院:1.5 萬

將簽請由總務處納入 102 年度經常經費專款專用,經費使用期間至

102 年 12 月止。

四、有關宣導與研習原則安排於籌備會議後併同辦理。

五、草擬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

六、建議建築系於 102 學年重新辦理 IEET 認證,委由教務長協調建築系

可行性,經邀請建築系主任溝通後,同意於 102 學年重新申請辦理

IEET 認證。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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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102年度自我評鑑第一次籌備工作會議紀錄

時 間:101年10月23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

地 點:行政大樓九樓國際會議廳

主 席:姚校長立德 記錄:林燕芬

出(列)席人員:

林啟瑞副校長、王錫福副校長、余政杰教務長、任兆亮學務長、段葉芳總

務長、黎文龍研發長、楊重光主任秘書、黃聲東國際長、研發總中心林鎮

洋主任、進修部邱垂昱主任、人事室鄒麗華主任、會計室邱淑惠主任、圖

書館李文興館長、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王永鐘主任、軍訓室畢富國主任、體

育室林惟鐘主任、校友聯絡中心鄧道興主任、藝文中心黃子坤主任、機電

學院楊哲化院長、電資學院孫卓勳院長、工程學院張添晉院長、管理學院

翁頌舜院長、設計學院蔡仁惠院長、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李新霖院長、機

械系蘇春熺主任、車輛系黃國修主任、能源系簡良翰主任、製科所張合所

長、自動化所陳金聖所長、電機系陳昭榮主任、電子系黃育賢主任、光電

系任貽均主任、資工系陳英一主任、化工系蔡德華主任、材資系唐自標主

任、土木系宋裕祺主任、分子系蘇昭瑾主任、環境所林文印所長、資源所

丁原智所長、工管系陳凱瀛主任、經管系胡同來主任、資管所吳建文所長、

服科所陳銘崑所長、工設系黃啟梧主任、建築系蘇瑛敏主任、互動所李來

春所長、英文系楊韻華主任、技職所曾淑惠所長、智財所陳春山所長、文

發系林鳳儀主任、通識教育中心吳舜堂主任、教務處北區教資中心段裘慶

副執行長、課務組黃士嘉組長、孫意雲小姐、徐宜瑩小姐、杜盈慧小姐

壹、主席致詞:

貳、工作報告:

一、依「大學評鑑辦法」、「教育部認定技術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

則」 、「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等辦法,

本校擬於103年3月向教育部提出自我評鑑結果審查。

二、依據上述辦法之規範,於101年6月19日100學年第二學期第8次行政會

議修訂「本校自我評鑑辦法」(附件一,p.4~p.5),另於101年10月9日

本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本校102年度自我評鑑暨IEET認證準備工作預

定日程表」(附件二,p.6~p.10),敬請參閱。

三、自我評鑑實施架構計分為:校務自評【行政單位】、專業自評【非工程

類系所】、IEET認證【工程類系所】,其實施方式受評單位一覽表、流程

圖、自我評鑑及IEET認證工作項目時程甘特圖如附件三(p.11~p.14)。

四、檢附自我評鑑組織架構圖(附件四,p.15)、新週期評鑑重點整理(附件五,

p.16~p.17) 及100學年第二學期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之行政類自我評鑑

指標(附件六,p.18~p.23)、專業類自我評鑑指標(附件七,p.24~p.27)。

五、本校預定102學年度參與IEET認證,惟IEET尚未公告102學年度認證申

請應備資料,暫行檢附101學年度工程教育認證規範及解說(機電、電

紀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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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工程學院系及工管系所用) (附件八,p.28~p.46)、建築教育認證規

範及解說(建築系用)(附件九,p.47~p.65),請各參與認證單位參酌。

六、有關自我評鑑準備工作日程表、評鑑指標及表單等相關資料,業已公

告於本校教務處網頁「評鑑專區」 (登入密碼:1100)。

參、討論議案:

一、案由:為因應申請102年自我評鑑結果審查,本校應如何著手籌備自我

評鑑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說明:

(一) 配合103年3月份向教育部提出自我評鑑結果審查,本校預定

時程:

1. 102年5月13~31日工程系所辦理IEET認證自我評鑑及非工

程系所辦理科大內部評鑑;

2. 102年8月1~14日行政單位辦理校務內部評鑑;

3. 102年10月IEET認證實地訪評;

4. 102年11月19日辦理行政類外部評鑑;

5. 102年11月26日辦理非工程系所外部評鑑。

(二) 有關102學年各教學單位辦理自我評鑑工作經費補助:

1. 單一系所:8 萬元

2. 一系一所:10 萬元

3. 一系二所:12 萬元

4. 學院:1.5 萬元

上述費用已由教務處簽請總務處納入 102 年度經常經費專款

專用,經費使用期間至 102 年 12 月底止。

(三) 各教學單位因應自我評鑑,若需實施教學空間修繕及粉刷等

需求者,請填妥申請表件(附件十,p.66),並於101年12月31

日前向總務處提出申請,由總務處統籌評估辦理,同時請總務

處告知負責本業務之聯絡窗口。

(四)各受評單位請填報「本校102年度自我評鑑暨IEET認證準備工作

受評單位聯絡人資料表」(附件十一,p.67),並於10月30日前

送至教務處課務組彙整。

(五)有關本校自我評鑑資料表件,其中「行政類自我評鑑資料表」、

「專業類系所評鑑資料表」,依據行政會議通過之自我評鑑指

標編製而成,另參照100學年教育部評鑑基本資料表及統計表

整理成為本校辦理自我評鑑使用之「行政類自我評鑑基本資

料表暨統計表」及「專業類自我評鑑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

相關說明如下:

1. 填報年度為98~101計四學年/年度。

2. 表件請上教務處網頁「評鑑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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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類自我評鑑資料表」,請依101年5月22日第二次自我

評鑑規劃會議決議之指標項目分工表辦理,由秘書室規劃

依自我評鑑組織架構,完成組織工作小組並進行分工協調

事宜 。

指標項目分工表

行政類指標項目 負責單位

學校定位與特色 秘書室

校務治理與發展 秘書室

教學與學習 教務處、學務處

行政支援與服務 總務處

績效與社會責任 教務處、學務處

研究 研發處

國際化 國際處

自我改善 秘書室

4.「專業類系所評鑑資料表」,請非工程系所著手規劃資料的填

報。

5.「行政類自我評鑑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及「專業類自我評

鑑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之量化資料依教育部指示,由學校

函文雲科大請其配合開放資料庫下載,並副知教育部。

本校擬請校務基本資料庫負責單位行文,俟系統開放後依雲

科大資料庫填報表件之權責分工,分別自資料庫下載填報,

或轉由系所填報,惟行政類自我評鑑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最

後交由秘書室統整彙編。

6. 各教學單位因應自我評鑑,若需本校行政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者(非校務基本資料庫資料),請填妥「評鑑資料需求申請表」

(附件十二,p.68)後擲回教務處課務組,概由本處彙整各

單位資料需求項目,統一轉請相關行政單位提供。

(六)工程系所則配合IEET認證,填報96~101計六學年/年度資料,仍

依往例分別依IEET所需量化資料格式由教務處統一請相關單

位配合提供填報量化資料。

(七)各受評單位應於101年12月底前完成98年度評鑑建議事項改善執

行書面報告。

(八)本校應如何積極展開102年度自我評鑑籌備工作,敬請惠賜卓見。

決議:

(一)請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各自組成工作小組啟動自我評鑑機制,

於11月25日前完成試填自我評鑑相關表格或IEET認證相關資

料,並將問題於11月27日第二次籌備會議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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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二)請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於10月30日前填寫受評單位聯絡人資料

表(附件11)提供自我評鑑聯絡窗口送至教務處課務組,而行政單

位之聯絡窗口同時作為提供資料之聯絡管道。

(三)請秘書室規劃校務基本資料庫請求下載及提供自評資料等工作

之期程及方式。

(四)各學院組成工作小組,協調並輔助院內系所辦理自我評鑑或IEET

認證等相關事宜,並依籌備工作日程表辦理相關事宜。

(五)因配合102年3月提供卓越計畫及典範科大成果簡報供系所參

考,故將原訂102年4月辦理之第4次籌備會議提前於102年3月份

辦理,並請教務處及研發處於第4次籌備會議做卓越計畫及典範

科大成果簡報。

(六)請教務處向教育部詢問有關本校「電資學院電資碩士專班」將於102

學年停招,是否需辦理自我評鑑;另化工系、化工所及生化所一系二

所參加工程認證通過認證是否可以免自我評鑑。

(七)教務處向中華工程教育學會先行了解102年度工程認證資料表件有無

異動資訊,若有最新資訊隨即上網公告。

(八)空間修繕及粉刷需求調查表註明總務處聯絡窗口、增加教學單位資料

需求申請表之稽核機制及教務處負責窗口,修正後於網頁上公告。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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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自我評鑑第二次籌備工作會議紀錄

時 間:101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

地 點:行政大樓九樓國際會議廳

主 席:姚校長立德 記錄:林燕芬

出(列)席人員:

林啟瑞副校長、王錫福副校長(請假)、余政杰教務長、任兆亮學務長、段

葉芳總務長、黎文龍研發長、楊重光主任秘書、黃聲東國際長、研發總

中心林鎮洋主任、進修部邱垂昱主任、人事室鄒麗華主任、會計室邱淑

惠主任(請假鍾秀英代)、圖書館李文興館長(請假許東亞代)、計算機與網路

中心王永鐘主任、軍訓室畢富國主任、體育室林惟鐘主任、校友聯絡中

心鄧道興主任、藝文中心黃子坤主任(請假)、機電學院楊哲化院長、電資

學院孫卓勳院長、工程學院張添晉院長、管理學院翁頌舜院長、設計學

院蔡仁惠院長(請假蔡依純代)、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李新霖院長、機械

系蘇春熺主任、車輛系黃國修主任、能源系簡良翰主任、製科所張合所

長、自動化所陳金聖所長、電機系陳昭榮主任、電子系黃育賢主任、光

電系任貽均主任、資工系陳英一主任、化工系蔡德華主任、材資系唐自

標主任、土木系宋裕祺主任、分子系蘇昭瑾主任、環境所林文印所長、

資源所丁原智所長、工管系陳凱瀛主任、經管系胡同來主任(請假林淑玲

代)、資管所吳建文所長、服科所陳銘崑所長(請假吳忠敏代)、工設系黃啟

梧主任(請假鍾雨穎代)、建築系蘇瑛敏主任、互動所李來春所長(請假賴玉

芳代)、英文系楊韻華主任、技職所曾淑惠所長、智財所陳春山所長(請假

陳佳欣代)、文發系林鳳儀主任、通識教育中心吳舜堂主任、各受評單位

聯絡人、教務處北區教資中心段裘慶副執行長、課務組黃士嘉組長、孫

意雲小姐、徐宜瑩小姐、杜盈慧小姐

壹、主席致詞:(略)

貳、工作報告:

一、有關本校「電資學院電資碩士在職專班」自102學年停招,是否需辦理自我

評鑑,另化工系、所及生化所一系二所參加工程認證通過認證是否可以免

自我評鑑,教育部於101年11月12日「技專校院評鑑工作圏」提案討論,初

步結論為:於103學年度以前停招之系所,原則於評鑑結果公布年度(104年

度)僅剩最後一屆在學學生則可免接受評鑑,以「電資學院電資碩士在職專

班」報部修業年限為3年,於102學年停招狀況,103學年度是只剩最後一屆

故免接受評鑑;化工系、所及生化所一系二所則以工程認證通過方式申請

免受教育部評鑑。惟以上仍需以教育部於11月30日召開說明會公布為準。

二、學院所屬整合型博士班需獨立辦理自評,請依行政會議通過之「102 年度自

我評鑑暨IEET認證準備工作預定日程表」之自我評鑑工作內容準備自我評鑑。

三、102學年度工程認證申請日期將提早自101年12月3日至102年1月31日辦理(原

日程至2月底),相關申請程序IEET亦將於近期公告,屆時工作預定日程表

將同步修正。本處將儘速通知各參與認證系所提出申請。

紀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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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四、臺灣評鑑協會於11月13日邀請本校技職所曾淑惠所長主講「如何研擬自我

評鑑機制」專題演講,重點包含自我評鑑介紹、規劃、策略、措施及程序

等,內容精闢扼要實用,感謝曾所長提供簡報檔,已公告於教務處網頁評

鑑專區中提供參考。另高教評鑑協會亦辦理有關認可制評鑑及自我評鑑等

相 關 主 題 研 習 , 其 演 講 簡 報 , 請 直 接 至 網 頁

(http://www.heeact.edu.tw/mp.asp?mp=2),「活動布告欄」中查詢參考,請

點選要查詢研習標題後再點選附件下載即可。

參、前次會議辦理情形:

一、請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各自組成工作小組啟動自我評鑑機制,於11月25日

前完成試填自我評鑑相關表格或IEET認證相關資料,並將問題於11月27日

第二次籌備會議提出討論。

辦理情形:如期召開會議。

二、請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於10月30日前填寫受評單位聯絡人資料表(附件11)

提供自我評鑑聯絡窗口送至教務處課務組,而行政單位之聯絡窗口同時作

為提供資料之聯絡管道。

辦理情形:已彙整完畢,擬將各單位聯絡人姓名、學校分機及e-mail,公

告於評鑑專區。

三、請秘書室規劃校務基本資料庫請求下載及提供自評資料等工作之期程及方

式。

辦理情形:

(一)系所基本資料表由秘書室規劃校務基本資料庫請求下載及提供自我評

鑑資料工作之期程及方式,已由秘書規劃完成,由楊主任秘書於提

案一說明報告。

(二)IEET認證資料提,教務處已於11月14日發備忘錄通知相關行政單位依

據IEET認證需求之資料格式提供,俟教務處彙整後將公告於評鑑專

區-IEET認證專區網頁。

四、各學院組成工作小組,協調並輔助院內系所辦理自我評鑑或IEET認證等相

關事宜,並依籌備工作日程表辦理相關事宜。

辦理情形:各學院積極配合。

五、因配合102年3月提供卓越計畫及典範科大成果簡報供系所參考,故將原訂

102年4月辦理之第4次籌備會議提前於102年3月份辦理,並請教務處及研發

處於第4次籌備會議做卓越計畫及典範科大成果簡報。

辦理情形:修改第4次籌備會議時間至3月,屆時將請教務處及研發處報告。

六、請教務處向教育部詢問有關本校「電資學院電資碩士專班」將於102學年停

招,是否需辦理自我評鑑;另化工系、化工所及生化所一系二所參加工程

認證通過認證是否可以免自我評鑑。

辦理情形:二案已於10月24日以E-MAIL方式詢問教育部承辦人,教育部

於101年11月12日「技專校院評鑑工作圏」提案討論,初步結論請參本會議

工作報告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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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七、教務處向中華工程教育學會先行了解102年度工程認證資料表件有無異動資

訊,若有最新資訊隨即上網公告。

辦理情形:經詢問目前沒有異動,中華工程教育學會建議本校先行以101

年度工程認證資料表件處理,俟中華工程教育學會公告102年度工程認證

資料表件,教務處將儘速公告。

八、空間修繕及粉刷需求調查表註明總務處聯絡窗口;增加教學單位資料需求

申請表之稽核機制及教務處負責窗口,修正後於網頁上公告。

辦理情形:空間修繕及粉刷需求調查表及教學單位資料需求申請表已修正

公告。

肆、討論議案:

案由一:有關各受評單位填寫自我評鑑量化資料問題,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依據本校實施自我評鑑架構,填報量化資料計二種格式:

(一) 行政類、非工程類系所及整合型博班: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

(二) 工程類系所:IEET認證之資料表冊。

二、 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行政單位、非工程系所、整合型博班):

(一)為求資料完整度秘書室將行文請雲科大資料庫於明年 1月份提供

符合本校「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格式之資料下載,受評單位

如何取得資料再由秘書室規劃提供程序。

(二)因應辦理自評單位填寫評鑑資料表,需參考量化數據之迫切需

求,故開放「技專校務基本資料庫社會大眾查詢系統」,提供查

詢。

(三)「技專校務基本資料庫社會大眾查詢系統」開放時間:101 年 11

月 22 日 8:30 起至 102 年 1 月 30 日 17:00 止。

(四)若有急需之資料無法於上述系統查詢到,則請利用「資料需求申

請表」填寫需求,由教務處向資料權責單位提出需求。

(五)本訊息已公告於評鑑專區網頁。

(六)詳細資訊再由楊主任秘書口頭說明。

三、 IEET認證之資料提供(工程系所):

(一) IEET認證所需之量化資料格式及部份內容,技專校務基本資料庫

並不涵蓋,故需由行政系統協助提供。

(二) 教務處已於11月14日發備忘錄通知相關行政單位依據IEET認

證需求之資料格式,於11月23日前提供。

(三) 只要行政單位提供完成,教務處將儘速整理彙整,於12月1日起

陸續公告於評鑑專區之IEET認證專區網頁上提供下載及查詢。

(四) 101年度/學年度部份尚未完成之統計數據,擬請各行政單位持

續於資料完成時,儘快提供教務處公告於網頁。

四、請就目前試填自我評鑑量化資料,提出經驗分享或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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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一、請各單位重視知識管理重要性,資料建檔留存,做好經驗傳承,以

為本校永續發展努力。

二、請秘書室召開相關單位會議,確認本校101學年下學期資料完成之日

期,並請各行政單位配合填寫完成。

三、若有需要則請秘書室向雲科校務基本資料庫提出提前輸入資料需求。

四、請秘書室就自評時程提早完成基本資料庫下載,請於辦理自我評鑑-

內部評鑑前1個半月至2個月提供資料,以便供各單位參考。

五、若有行政單位沒有配合提供資料,則請林副校長協調處理。

案由二:有關各受評單位試填自我評鑑資料表及IEET自評報告書疑義及籌備

自我評鑑後序工作,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有關學校之定位、教育目標及願景,是否提供統一版本,以茲遵循。

二、 依據籌備工作預定日程表:

(一) 請行政單位、非工程系所、整合型博班,於101年12月30日前

完成98年評鑑建議事項改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並繳交至教務

處課務組林小姐彙整陳核。另參加IEET認證之工程系所,因

IEET認證協會於每年年中即要求認證單位上網填報持續改進

報告書,故不需繳交。

(二) 102年1月份由秘書室及各學院分別召集所屬單位召開行政類

及專業類自我評鑑第3次籌備會議,請就所屬單位進行工作小

組內整合性議題討論及分享,另檢視相關籌備工作狀況及自我

評鑑報告書填寫情形並協助解決問題。有關本會議紀錄請秘書

室及各學院於102年1月31日前送教務處教務處課務組林小姐

彙整陳核。

(三) 102年3月份召開自我評鑑第4次籌備會議,會中將由教務處及

研發處分別就卓越計畫及其先科大實施成果簡報,請二單位預

作準備;而各受評單位可參考列入各單位評鑑報告中。

三、請就目前試填自我評鑑報告書,及有關自我評鑑後序籌備工作相關

議題提出討論。

決 議:

一、有關學校之定位、教育目標及願景,由教務處協同秘書室草擬,並

提下一次行政會議通過。另院系所之定位、教育目標及願景,則由

各院、系所自行開會擬定,並請於第三次籌備會議討論完成。

二、請行政單位、非工程系所、整合型博班,於101年12月30日前完成98

年評鑑建議事項改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並繳交至教務處課務組林

小姐彙整陳核。

三、各學院於102年1月31日前將第3次籌備會議紀錄送教務處教務處課務

組林小姐彙整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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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四、教學卓越計畫成果簡報請教務長於行政會議報告,並於101年12月底

前完成,提供各單位參考。

五、典範科大計畫成果簡報請研發長於行政會議報告,並於102年2月底

前完成,提供各單位參考。

六、由教務處安排敦請技職所曾所長於行政會議報告15~20分鐘有關自我

評鑑工作機制議題之簡報。

七、請會計室、總務處及研發處,於明年預算分配增加評鑑相關經費預

算。

伍、臨時動議:

提問一:是否能提供某一專責單位,檢視評鑑或IEET認證資料表件?是否提供

其他單位認證或評鑑結果報告供參考?

決 議:

一、有關評鑑或IEET認證資料表件專業類由院長先行審閱;行政類由副校

長審閱。

二、有關教育部公告之評鑑報告,教務處將下載與本校相當之友校評鑑報

告公告於評鑑專區網頁;另有關本校曾參加IEET認證單位,其認證報

告部份亦將文件掃描公告於評鑑專區-IEET專區網頁上,提供參考。

提問二:有關IEET認證,進修部二技部份是否依據學士班認證規範進行認證?

資料填報是否為96~101學年/年度?

決 議:

一、IEET認證資料填報為96~101學年/年度。

二、有關進修部二技之學制是否配合IEET認證,由教務處向IEET認證協

會洽詢,結果於行政會議報告。

陸、散會。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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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自我評鑑第三次(校級)籌備工作會議紀錄

時 間:102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

地 點:行政大樓九樓國際會議廳

主 席:姚校長立德 記錄:林燕芬

出(列)席人員:

林啟瑞副校長、王錫福副校長、余政杰教務長、任兆亮學務長、段葉芳總務長

(賈志明代)、黎文龍研發長、楊重光主任秘書、黃聲東國際長、研發總中心

林鎮洋主任(江雅綺代)、進修部邱垂昱主任(陳育威代)、人事室鄒麗華主任

(陳佳吟代)、會計室邱淑惠主任、圖書館張嘉育館長、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王

永鐘主任、軍訓室畢富國主任、體育室林惟鐘主任(羅明雪代)、校友聯絡中

心鄧道興主任、藝文中心黃子坤主任、機電學院楊哲化院長、電資學院孫卓勳

院長、工程學院張添晉院長、管理學院翁頌舜院長(趙莊敏代)、設計學院蔡

仁惠院長、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李新霖院長、機械系蘇春熺主任、車輛系黃國

修主任、能源系簡良翰主任、製科所張合所長、自動化所陳金聖所長、電機系

陳昭榮主任(李明桐代)、電子系黃育賢主任、光電系任貽均主任、資工系陳

英一主任、化工系蔡德華主任、材資系唐自標主任、土木系宋裕祺主任、分子

系蘇昭瑾主任(翟寶璇代)、環境所林文印所長、資源所丁原智所長、工管系

陳凱瀛主任、經管系胡同來主任、資管所吳建文所長、服科所陳銘崑所長、工

設系黃啟梧主任、建築系蘇瑛敏主任、互動所李來春所長、英文系楊韻華主任、

技職所曾淑惠所長、智財所陳春山所長(陳佳欣代)、文發系林鳳儀主任、通

識教育中心吳舜堂主任(羅欣怡代)、各受評單位聯絡人、教務處北區教資中

心段裘慶副執行長(林淑媛代)、課務組林淑玲組長、孫意雲小姐、徐宜瑩小

姐、杜盈慧小姐

壹、主席致詞:

貳、工作報告:

一、依據101年10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之自我評鑑暨IEET認證準備工作預定日程表:

(一) 5月1日完成自我評鑑報告書初稿,送所屬學院審查並於5月8日前審查完

成。

(二)各學院院長於5月10日前完成各所屬系所籌備IEET認證自我審查或自我評

鑑籌備情形審視工作。

(三)5月13日~5月31日非工程系所及整合型博班辦理內部評鑑,工程系所完成

IEET認證自我審查及內部評鑑。

(四)6月15日前各系所依受評結果提出改進計畫,送各學院分別召開自我評鑑第

5次籌備會議,檢視改進計畫並研商改進策略。

(五)7月18日前參加IEET認證系所完成「自評報告書」送學院審閱,並請提供意

見,供系所參酌修訂。

(六)7月25日前參加IEET認證系所繳交「自評報告書」至教務處,轉送中華工程

教育學會,相關繳交細節將依該學會來文通知再行轉知。

紀錄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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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8月1日~14日辦理校務內部評鑑,執行細節將以備忘錄通知,8月下旬由行

政單位提出內部評鑑後改進計畫,並由秘書室召開第6次行政單位自我評

鑑籌備會議,檢視改進計畫並研商改進策略。

二、依據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修改本校自我評鑑辦法(如附件一,

p6)及自我評鑑項目(如附件二,p8),於 102 年 3 月 12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並公告於本校網頁評鑑專區中。

三、依據102年1月4日教育部令公告「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

業原則」,第五條第二項明定已參加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

得免參加校內自我評鑑。

四、教育部於102年3月18日臺教技(四)字第1020038381號函知,原規定於2月27日前

將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報部,更改至102年5月10日前報部,教務處將依規定辦

理,惟本校仍依原自我評鑑工作預定日程表辦理自我評鑑。

五、將於4月中旬提供自評報告書封面供受評單位、認證單位使用。

六、各單位提出之資料需求申請表,目前皆轉由承辦單位提供資料,若屬全校性,

無涉及個資等問題,公告於本校教務處,評鑑專區,IEET專區網頁。目前已公

告資料計有:交換學生統計表、系所圖書資料統計表、日間部畢業人數統計表、

進修部畢業人數統計表、人事費一覽表、日間部學生人數統計表、進修部學生

人數統計表。

七、校務基本資料庫大眾查詢版,目前仍開放中,系統查詢網址

http://www.tvedb.yuntech.edu.tw/tvedb/index/social/social.asp。歡迎各單位自行查

詢。

參、計畫成果簡報:

教學卓越計畫成果簡報,報告人:余教務長

肆、前次會議辦理情形:

一、 請各單位重視知識管理重要性,資料建檔留存,做好經驗傳承,以為本校永續

發展努力。

辦理情形:各單位依規定辦理。

二、(一)請秘書室召開相關單位會議,確認本校101學年下學期資料完成之日期,並

請各行政單位配合填寫完成。(二)若有需要則請秘書室向校務基本資料庫提出

提前輸入資料需求。(三)請秘書室就自評時程提早完成校務基本資料庫下載,

請於辦理自我評鑑-內部評鑑前1個半月至2個月提供資料,以便供各單位參考。

辦理情形:教育部於102年1月23日來函說明校務基本資料庫提供資料下載時間

為102年6月下旬,故原則請各單位至校務基本資料庫大眾查詢版查詢,系統查

詢網址:http://www.tvedb.yuntech.edu.tw/tvedb/index/social/social.asp,目前仍開

放中。

三、若有行政單位沒有配合提供資料,則請林副校長協調處理。

辦理情形:各單位皆依規定配合辦理。

四、有關學校之定位、教育目標,由教務處協同秘書室草擬,並提下一次行政會議

通過。另院系所之定位、教育目標及願景,則由各院、系所自行開會擬定,並

請於第三次籌備會議討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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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有關本校教育目標已於 102 年 12 月 4 日 101 學年第一學期第 7 次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公告於本校網頁評鑑專區中。

五、請行政單位、非工程系所、整合型博班,於101年12月30日前完成98年評鑑建議

事項改善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並繳交至教務處課務組林小姐彙整。

辦理情形:已完成。

六、各學院於102年1月31日前將第3次籌備會議紀錄送教務處課務組林小姐彙整。

辦理情形:已完成。

七、教學卓越計畫成果簡報於101年12月底前報告,典範科大計畫成果簡報於102年2

月底前報告,提供各單位參考。

辦理情形:因教學卓越計畫成績於2月才公布,典範科大計畫則尚未公布,無

法配合於上述時間簡報,故於本次會議安排卓越計畫簡報,簡報將於會後公告

於本校評鑑專區網頁,供各系所參考。另典範科大計畫將另行由研發處於相關

會議安排簡報。

八、由教務處安排敦請技職所曾所長於行政會議報告15~20分鐘有關自我評鑑工作

機制議題之簡報。

辦理情形:已於101年12月4日行政會議辦理完成。

九、請會計室、總務處及研發處,於明年預算分配增加評鑑相關經費預算。

辦理情形:辦理完成。

十、有關評鑑或IEET認證資料表件專業類由院長先行審閱;行政類由副校長審閱。

辦理情形:依規定辦理。

十一、有關教育部公告之評鑑報告,教務處將下載與本校相當之友校評鑑報告公告

於評鑑專區網頁;另有關本校曾參加IEET認證單位,其認證報告部份亦將文

件掃描公告於評鑑專區-IEET專區網頁上,提供參考。

辦理情形:辦理完成。

十二、有關進修部二技之學制是否配合IEET認證,由教務處向中華工程教育學會洽

詢,結果於行政會議報告。

辦理情形:經與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詢問,回覆:

(一)進修部二技與日間部四技班合併撰寫為一份自評報告書。

惟與四技不同處,需另行說明補充。

如:表 4-2 101(學)課程分析表,需針對日間部四技及進修部二技提出不

同表格,但填寫進修部二技時,可刪除大一及大二的欄位。惟必須另外

說明,系上如何對「二技生」之專業基礎能力作認定。(如:數學及基礎

科學)

(二)委員將會對於進修部二技與日間部四技合併給予認證成績。

雖然合併評分給予同樣的成績,但是針對不同班制,證書上仍會載明各

班制的成績。

(三)本資料已先行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相關系,另於 102 年 3 月 12 日行政會

議報告。

(四)另依據行政會議決議指示,草擬 IEET 認證所需之二技數學及基礎科學學

科能力認定方式說明,先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相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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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討論議案:

案由一:有關五月份辦理非工程系所及整合型博班內部評鑑相關配合事宜,提請討

論。

說 明:

一、 依據101年10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之自我評鑑暨IEET認證準備工作預定日

程表,其中非工程系所及整合型博班內部評鑑及工程類系所IEET認證自我

審查於102年5月13日至31日辦理完成。

二、 辦理非工程系所及整合型博班內部評鑑之詳細日期、時間及內部委員安

排,草擬如附件三(p14),提請討論。

三、 請受評單位於4月15日前將評鑑簡報地點送教務處彙整,以便轉知評鑑委

員。並於5月8日將評鑑報告繳交5份送教務處轉發評鑑委員。

四、 評鑑程序:簡報時間20分、表冊資料檢視20分、教學環境檢視20分及綜合

座談30分(受評單位紀錄),共計90分鐘。

五、 內部自我評鑑委員屆時需於評鑑訪視後2日內填寫內部評鑑意見表給受評

單位,受評單位6月15日前依受評結果提出改進計畫,送各學院彙整審查,

各學院分別召開自我評鑑第5次籌備會議,檢視改進計畫並研商改進策

略,並於7月底前將會議紀錄(內含所屬各受評單位改進計畫及策略)送教務

處備查。

決 議:

一、安排校長、2位副校長、教務長及課務組長先行訪視工管系及工程博士班,

時程如下表,做為非工程類及整合型博班內部評鑑之示範單位。

受檢視單位 日期 時間 地點 訪視委員

工管系所 102.5.9(四) 10:30~12:00 科研 825 校長

林副校長

王副校長

教務長

課務組長 工程博士班 102.5.6(一) 10:40~12:10 工程學院會議室

二、請非工程系所主管及主負責承辦人員於5月13日9:00~10:30前往工管系觀摩

內部評鑑示範。

三、請整合型博班主管及主負責承辦人員於5月17日13:30~15:00前往工程博士班

觀摩內部評鑑示範。

四、有關附件三「本校辦理內部評鑑系所時間一覽表」之日期、時間及內部委

員安排照案通過。

五、請各單位於5月8日將評鑑報告繳交5份送教務處轉發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並

依照內部評鑑時間籌備,依簡報時間20分、表冊資料檢視20分、教學環境

檢視20分及綜合座談30分(受評單位紀錄)程序辦理。並於6月15日前依受評

結果提出改進計畫,送各學院彙整。

六、請參與各場次之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依附件三之日期時間地點準時參與內部

評鑑工作,並於自評後2日內將內部評鑑意見表給受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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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學院分別召開自我評鑑第5次籌備會議,檢視改進計畫並研商改進策略,

並於7月底前將會議紀錄(內含所屬各受評單位改進計畫及策略)送教務處備

查。

案由二:有關五月份工程系所進行IEET認證自我審查相關配合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一、IEET認證自我審查依據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規範之諮詢委員身分應包含業

界、學界、校友、家長等;而本校辦理之內部自我評鑑委員為校內行政及

系所之一級主管,兩者委員規範不一,且審查重點程序亦不盡相同,故是

否整合一併辦理,提請討論。

二、IEET認證單位自我審查事宜依據中華工程教育學會規範辦理;另本校自行

安排之內部評鑑是否以簡報時間20分、表冊資料檢視20分、教學環境檢視

20分鐘及綜合座談30分(受評單位紀錄),共計90分鐘之程序辦理,請討論。

三、7月25日前參加IEET認證系所繳交「自評報告書」至教務處,轉送中華工程

教育學會。

決 議:

一、工程系所仍應辦理內部評鑑,且與IEET認證自我審查分開辦理。

二、安排校長、2位副校長、教務長及課務組長先行訪視機械、電子系及環境所,

時程如下表,做為IEET認證單位內部評鑑之示範單位。

受檢視單位 日期 時間 地點 訪視委員

機械系 102.4.30(二) 9:00~10:30 綜科 115 校長

林副校長

王副校長

教務長

課務組長

電子系 102.4.30(二) 10:40~12:10 綜科 211

環境所 102.5.6(一) 9:00~10:30 工程學院會議室

三、請參與IEET認證單位之主管及主負責承辦人員可自行選擇機械系、電子系

及環境所之內部評鑑時間(參附件四),前往觀摩內部評鑑示範。

四、茲整理附件四「本校IEET認證系所內部評鑑時間一覽表」,依照內部評鑑時

間籌備,依簡報時間20分、表冊資料檢視20分、教學環境檢視20分及綜合

座談30分(受評單位紀錄)程序辦理。

五、請各單位於5月8日將自評報告書繳交5份送教務處轉發內部自我評鑑委員。

六、請參與各場次之內部自我評鑑委員依附件四之日期時間地點準時參與內部

評鑑工作,並於自評後2日內將內部評鑑意見表給受評單位檢討改進。

案由三: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七條有關外部自我評鑑委員之規範,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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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評鑑之外部評鑑委員由 10 至 15 人組成為原則,陳請校長遴選聘任;

系、所評鑑之外部評鑑委員由 3 至 5 人組成,由所屬院長推薦報請校長聘

任。

外部評鑑之委員應全數由校外委員擔任,評鑑委員除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曾經擔任過教育部主辦或委辦之技職校院行政類或專業類評鑑委員,

或完成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

評鑑機構所辦理之評鑑研習課程者。

(二)校務評鑑委員應由對高等教育行政具研究或實務經驗之資深教授,以

及對技職教育或大學事務熟稔之業界專家組成,且至少一人具技職教

育之經驗。

(三)系所評鑑委員應由具高等教育教學或實務經驗之資深教授,以及專業領域

之業界優秀代表組成,且至少一人具技職教育之經驗。

二、102年1月4日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20002869D號函「教育部認定技術校

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試辦認定技校院自我

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其中已取消原辦法第八條「校務與院系所、學位

學程自我評鑑外部評鑑委員,應曾經擔任過本部主辦或委辦之技術校院行

政類或專業類評鑑委員,或完成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或本部

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所辦理之評鑑研習課程。」之規範。

三、教育部於102年3月11日辦理之科技校院自辦外部評鑑(自我評鑑)實務座談

會,經教育部技職司長及第四科科長明確指出,有關外部評鑑委員聘用規

範已取消,其相關規範只需在學校自我評鑑辦法中明定。

四、故本校自我評鑑辦法建請取消自我評鑑辦法第七條第一款:「曾經擔任過教

育部主辦或委辦之技職校院行政類或專業類評鑑委員,或完成財團法人高

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所辦理之評鑑

研習課程者。」

五、辦理自我評鑑之非工程系所、整合型博班及行政類受評單位,請於9月9日

前,依據本校「自我評鑑辦法」第七條規範,提送外部評鑑委員名單,屆

時教務處將設計外部委員報送名單表件,再以備忘錄提醒報送。

決 議:刪除自我評鑑辦法第七條第一款:「曾經擔任過教育部主辦或委辦之技職校

院行政類或專業類評鑑委員,或完成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或教

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所辦理之評鑑研習課程者。」茲修改後如附

件五,因本會議成員即為行政會議成員,故即等同行政會議通過,不需再經

行政會議提案討論。

案由四:有關校務基本資料庫開放自評學校資料下載時間為102年6月下旬,有關5月

份內部評鑑,相關配合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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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於102年1月23日臺教技(四)第1020012286號函說明校務基本資料庫開

放自評學校下載評鑑資料時程表為102年6月下旬。

二、本校開放校務基本資料庫大眾查詢版,目前仍開放中,系統查詢網址:

http://www.tvedb.yuntech.edu.tw/tvedb/index/social/social.asp。

三、原訂 5 月辦理自我評鑑報告之基本資料表是否一併草擬編製至 101 年度(學

年度)止,提請討論。

四、上網查詢,因授權權限、資料格式,無法依據格式下載,需以人工方式查

詢整理,故建請下列2方案提請討論:

(一) 若上述說明三之決議為一併草擬至101年度(學年度)止,非工程系所及

整合型博班辦理內部評鑑,編製評鑑報告之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是

否提供系所工讀金聘用工讀生協助資料整理。

(二)因完成評鑑報告之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編製,需耗費相當人力與時間,

故是否暫緩完成評鑑報告之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編製工作,先行審視

評鑑報告完成內部評鑑工作。俟六月份校務基本資料庫系統開放,再

由秘書室規劃權責單位將資料下載給各受評單位,完成外部自我評鑑

所需之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編製工作。

決 議:

一、暫緩評鑑報告之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編製工作,俟六月份校務基本資料庫

系統開放後再由秘書室規劃權責單位將資料下載給各受評單位。

二、受評單位請於7月中旬前完成基本資料表暨統計表編製工作,送所屬學院審

查。

陸、臨時動議:

案由一:中華工程教育學會通知本校實地訪視時間為10月7、8日,擬更動原自我評

鑑暨IEET認證準備工作預定日程表中第7次及第8次籌備會議之日程。

決 議:修改第7次籌備會議日期為9月25日;第8次籌備會議日期為10月1日。

案由二:前一週期工程認證單位持續改進報告書是否仍需作業?

決 議:需於7月31日前完成持續改進報告書之填報。

案由三:草擬自我評鑑申復作業程序?

決 議:編製自我評鑑申復申請書,規範對評鑑報告產生疑義,如評鑑過程違反程

序或不符事實等情形,得於10個工作日內提出。並於1個月內提出回覆說

明書完成申復處理。

柒、散會。(中午12時)

附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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