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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

(第二次)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招标人: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广州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0 年 8 月16 日

目录

第一卷1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

1. 招标条件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

5. 招标文件的获取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4

7. 发布公告的媒介4

8. 其它事项4

9. 联系方式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1. 总则14

1.1 招标项目概况14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1.5 费用承担15

1.6 保密15

1.7 语言文字15

1.8 计量单位15

1.9 踏勘现场15

1.10 投标预备会16

1.11 分包16

1.12 响应和偏差16

2. 招标文件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7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7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17

3. 投标文件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

3.2 投标报价18

3.3 投标有效期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9

4. 投标20

5. 开标2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20

5.2 开标程序21

5.3 开标异议21

6. 评标21

6.1 评标委员会21

6.2 评标原则22

6.3 评标22

7. 合同授予2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22

7.2 评标结果异议22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2

7.4 定标23

7.5 中标通知23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23

7.7 履约保证金23

7.8 签订合同23

8.纪律和监督23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

8.5 投诉24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

评标办法前附表25

1.评标方法32

2.评审标准32

2.1 初步评审标准32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

3.评标程序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

第二卷43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44

生产线规划45

第三卷6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64

1.1投标文件64

1.2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64

1.3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65

1.4深度要求66

一、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70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2

二、授权委托书73

四、投标人声明77

五、工程设计费报价汇总表78

六、资格审查资料80

(一)基本情况表80

(二)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81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82

七、投标人已完成项目情况83

八、其他资料84

九、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设计质量、设计进度保证措施8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定西市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甘肃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复确认信息》(2019-621122-27-03-01648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第二次)。

2.2 工程位置: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药都大道西侧、规划兴园路东侧、神威药业(甘肃)有限公司南侧。

2.3 工程范围:集中药饮片生产、研发中心、仓储物流体系、细粉标准制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一期总建筑面积30300平方米(总计容面积42300平方米),其中:丙类仓库12000平方米(计容面积按24000平方米)、甲类仓库700平方米、生产车间9000平方米、检验中心3000平方米、行政办公3000平方米、生活服务1500平方米、配套辅助设施1100平方米等设施及相关室外停车场、室外运动场、绿地及广场道路等。建筑最高高度不大于50米。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甘肃省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复确认信息》2019-621122-27-03-016481 。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8680.9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 15926.9 万元。

2.8 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类)设计工作)(如有):在编制设计方案过程中,根据业主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设计方案审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设计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设计主要阶段: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包括: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人防、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园林道路及绿化景观。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9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00万元。

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中成药专业、药物制剂)专业甲级资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压力管道设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它要求

(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

(5)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3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0年 月 日 23 时 59 分。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年 月 日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年 月 日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3)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月 日 9时00分,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6.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8.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992831998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芳雅苑社区塞坝路12号4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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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有则添加,无则删除)。

8.9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 。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芳雅苑社区塞坝路12号4号房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

邮 编: 510006 邮 编:510663

联系人: 李工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1992381998 电 话: 13168342487

传 真: / 传 真: 02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芳雅苑社区塞坝路12号4号房

联系人:李工

电话:1992831998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南悦工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0-87576487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设计(第二次)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药都大道西侧、规划兴园路东侧、神威药业(甘肃)有限公司南侧

1.1.6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是集中药饮片生产、研发中心、仓储物流体系、细粉标准制定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一期总建筑面积30300平方米(总计容面积42300平方米),其中:丙类仓库12000平方米(计容面积按24000平方米)、甲类仓库700平方米、生产车间9000平方米、检验中心3000平方米、行政办公3000平方米、生活服务1500平方米、配套辅助设施1100平方米等设施及相关室外停车场、室外运动场、绿地及广场道路等。建筑最高高度不大于50米。

1.1.7

项目投资估算

总投资18680.90万,其中工程费用:15926.9万。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设计服务期限

详见合同约定。

1.3.3

质量标准

按设计任务书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1条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条第(5)点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3条第(4)点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形式:/

/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按国家规定。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第7个日历日17:00前提出。

形式: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1.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报价。

2.投标书不得载明投标报价。

3.2.3

报价方式

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密封装订。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00.00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具体详见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具体详见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具体详见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具体详见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地点:

5.2(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

5.4

增加:5.4投标文件编号(暗标)

(1)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文件(包括:保密信封、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由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2)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人民币) 10 % ,须在中国境内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故《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中所有(B)项条款均进行删除。

10.2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0.3

招标失败的情形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与投标的家数不足3家,或者评标时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0.4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0.6

否决投标

10.6.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

10.6.2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投标书》不满足“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及有加盖单位章”的要求;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10.6.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除《投标书》(格式见格式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格式三)、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0.6.4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0.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a) 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b) 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 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10.6.6 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10.6.7 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6.8 资格审查

(a)投标人的的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的条件,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不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b)通过资格审查少于三人,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2)设计方案文件(含文本文件、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各自独立包装。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的总页数不限。

3.1.2 投标文件一式5份(若涉及到保密信封、展示图纸时,仅各提供一份即可),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4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1.3 技术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 保密信封。(b) 文本文件。(c) 计算机文件。(d) 展示图纸。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 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 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 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 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

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详见第六章的“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招标代理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对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文件(包括:保密信封、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接收时不得启封。

监督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对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文件正本、副本、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 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 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如投标人代表不出席,视为同意开标信息.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7)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公开开标,开标的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开标时宣读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密封情况等开标信息。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如投标人代表不出席,视为同意开标信息。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资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开。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做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资信得分高的优先;资信得分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1.0

设计方案初步评审标准(暗标)

未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除《投标书》(格式见格式一)、《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格式三)、资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和保密信封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互相雷同和串通投标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明显抄袭行为

满足左述要求。

未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满足左述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满足左述要求。

2.1.1

资信文件资格评审 标准

详见附件4:资格审查表

2.1.2

资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

串通投标情形

未发现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投标人公章

资信文件封面已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书

《投标书》已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书》已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投标书》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或出现偏差时已同意书面撤回偏差)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弄虚作假

未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其它情形

按照要求(必要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3

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其他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项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内容”、“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在投标书附录中的承诺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资信文件综合评分部分:30分。

设计方案文件综合评分部分:70分,

投标报价:/

其他评分因素:/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文件评分标准

见后附件一

2.2.4(2)

设计方案文件评分标准

见后附件二

附件一:

资信文件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项目

分值分配

评分标准

得分

企业类似业绩

(6分)

近 5 年内投标人承接的设计对应类似业绩: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近 5 年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的设计对应类似业绩: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当于或等同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相关信息)

(3分)

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时取得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

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时取得正高级工程师的,得3分。

(须提供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企业获奖

(3分)

近 5 年内,投标人获得省级以上设计奖项的,每一个奖项得分1分,满分3分。

服务及措施

(5分)

设计咨询服务周期承诺及进度计划:

a.设计咨询服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进度计划合理,满足服务周期要求,针对性强的得[5,3)分;

b.设计咨询服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进度计划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1)分;

c.设计咨询服务周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4分)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a.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合理完善,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得[4,3)分;

b. 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2)分;

c. 质量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得1分。

(5分)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

a.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优于招标文件《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中“人员基本要求”的,得[5,3)分。

b.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基本满足招标文件《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中“人员基本要求”的,得[3,2)分。

c. 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表》中“人员基本要求”的,得1分。

总计

30

评审人员

注: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投资额在1.8亿元以上(含1.8亿元)或建筑面积30000㎡以上或单个设计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工业厂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医药生产加工工程设计业绩或医药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2、获奖奖项是指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含副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省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

3、近 5 年内是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奖时间以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4、社保证明需提供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连续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有评委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二:

设计方案文件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

1

总体规划

15分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与产业园整体规划相符,主要轴线布置合理,与产业园功能形象互相结合、互相支持,促进建筑、空间的共生;充分融合节能、绿色、环保,达到人、建筑物、城市、自然的和谐统一、建筑环境健康舒适。

优:得[15~10)分,良:得[10~6)分,中:得[6~2)分,差:得[2~0)分。

2

建筑外观

10分

项目的建筑形式风格与产业园及该园区景观要素相统一,整体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立面设计简洁大方,避免过多非功能性的建筑造型和装饰。建筑组合丰富多样,造型活泼,设计元素充满时代气息。

优:得[10~8)分,良:得[8~5)分,中:得[5~2)分,差:得[2~0)分。

3

工艺方案

30分

空间布局合理,噪声隔绝,避免视线干扰,房屋散热,空气流通,朝向和开窗合理。从使用者的角度考虑单元设计,具有预见性和适应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使用高效,建筑平面布局和选型应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能充分利用细节凸显品质,展示企业文化。引入国际先进的空间设计理念,满足空间对人性化的要求,在采光、通风、色彩、声音、标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采用适当的配置方案,达到给人以良好环境知觉的要求。提供工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合理,符合招标人生产功能需求。

优:得[30~25)分,良:得[2~14)分,中:得[13~6)分,差:得[5~0)分。

4

配套设施

15分

公用辅助配套专业设计合理、经济、节能。

优:得[15~10)分,良:得[10~6)分,中:得[6~2)分,差:得[2~0)分。

综合

评价

70分

注:所有评委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标报价算术复核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方案编号

投标人报价(万元)

算术复核后报价(万元)

备注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注:1、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如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出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则由评标委员作废标处理。

2、该表由评标委员会填写,投标人不需提交。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四: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项目

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根据格式四《投标人声明》评审)。

2

申请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申请投标的,已按规定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5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规定。

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已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格式四《投标人声明》评审)。

结论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备注:1、根据本表的审查项目,填“是”或“否”。对于序号3及序号6,非“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该评审项用“/”表示。

2、表中出现一个或以上“否”,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3、表中全部评审结果为“是”,即该投标人的评审“结论”为“合格”。

评委签名: 日期: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0设计方案(暗标)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资信文件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信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文件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文件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1)设计方案初步评审;

(2)设计方案详细评审;

(3)揭晓设计方案评审结果;

(4)资信文件初步评审(含资信文件形式评审、资信文件资格评审、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

(5)资信文件详细评审;

(6)澄清、说明或补正;

(7)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

3.0设计方案(暗标)部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先对设计方案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在得出相应的初步评审结论及详细评审得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启保密信封,找出各编号设计方案文件所对应的投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设计方案文件的评审得分。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拒不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5)未能通过设计方案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文件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果有废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废标。

3.1.1.1 资信文件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3.1.1.2 资信文件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1.1.3 资信文件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信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1.2 判断否决投标

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款集中列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投标人拒不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工 程 地 点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

合 同 编 号 :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

发 包 人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

签 订 日 期 :

签 约 地 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药都大道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常用化学危险品存储通则》 (GB1560-199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2015)

国家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劳动安全、消防、环保、节能方面相关最新法规 及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阶段:

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 提供厂区红线图、规划条件;

2. 提供各产品工艺技术条件及产能规模,(合同签订后提供);

3. 厂区内水、电、气接入位置,1份(合同签订后提供);

4. 提供纸质版地勘报告;

5. 发包人需求等设计必须的基础资料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提供。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员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钢结构20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门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叁 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设计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办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规划

目 录

生产线规划45

一、项目概况48

二、项目厂房建设标准及需求49

三、生产线建设方案56

1、一期工程生产线规划56

3、一期工程主要设备58

附图61

附图1:项目选址卫星示意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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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甘肃广药”)地处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推进新型中药饮片创新生产示范基地、甘肃省中药材(饮片)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中药材加工及现代物流中心等三大子项目的建设。

根据需求及分析,本项目“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02000㎡(约153亩)。

地块规划条件:1、容积率:0.7~1.1(不含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2、建筑系数:大于等于30%;3、建筑主体高度不超过24m,最多六层;3、绿地率小于等于20%;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5、建筑退让和间距要求:相邻道路名称及等级,药都大道--主干道,规划兴园路--支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建筑药都大道道路红线50m,规划兴园路道路红线16m,建筑红线退道路红线距离见下表:

道路红线宽度

建筑高度

小于24m

24-50m

大于50m

主干路

6

10

15

次干路

6

10

15

支路

3

6

10

表1 甘肃广药白云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