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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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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安 庆 四 中

二○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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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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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

2、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 …………………………………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

细则》的通知…………………………………………

5、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的通知 …………………………………………………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的规定》的通知………………………………………

7、关于印发《安庆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

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

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9、关于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主题实践活动的通

知…………………………………………

10、安庆四中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主题实践活动

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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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 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

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

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

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

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

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

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

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

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

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

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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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

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

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

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

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

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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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3〕1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现将《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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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

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办法》、《教育部 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

校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

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

范〉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

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

重点,建立健全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

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中小学

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

合理、充满活力的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

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

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

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

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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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四、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

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

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

损学校名誉。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

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

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

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

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

研任务。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

代课。

3.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

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

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注意采取

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

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

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

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

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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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品行,结合所教学

科特点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精

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

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得

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

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于律

己,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

文明。不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

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

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

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任

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

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

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

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

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

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

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

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

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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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员的 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

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

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三)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1)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一份师

德自评总结。

(2)互评。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

核内容要求进行互评。

(3)学生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

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

对于小学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

进行。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4)家长评。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四)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

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

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

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

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

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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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

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

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

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

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

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

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

“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 20%的

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挂钩。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

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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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

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

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

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八、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九、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

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

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

评学校、考核学校班子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

票否决制。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

督与惩治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

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

作取得实效。要对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师德

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坚决予以查处。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

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

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

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

中要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的有机衔接,坚持标

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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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人〔2013〕46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

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皖教秘师[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庆教育工作实际,在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

局人事科。

安庆市教育局

201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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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

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坚持以师为本,注重加强教

师队伍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

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努力建

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满意的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各方

面的意见;

(二)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开公平公

正;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面

促进教师健康成长。

三、考核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兼职教

师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见附件 1:《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

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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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组织工作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可与教师年

度考核同步进行,原则上定于每年 7 月底前完成。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

表组成,人数一般由 5~7 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二)考核程序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自我小结并量化赋分,填写《安

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附件 1)。

其中个人小结须涵盖“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

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内容。

2.互评。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代表(教研组或

年级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并量化赋分。

3.学生评议。组织学生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并量化赋分(幼

儿教师略)。

4. 领导小组评议。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将民主评

议、学生评议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作出综合评价,并对被

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鉴定。

5.由于各校类别不同,各学校可对自评、互评、学生评、

考核小组评的结果参考下列权重计算:高中和中职学校分别乘

以 20%、25%、25%、30%;初中分别乘以 20%、30%、20%、30%;

小学分别乘以 20%、35%、10%、35%;幼儿园分别自评 20%、互

评 40%、考核小组 40%。四项评分之和(幼儿园三项)即为该教

师职业道德考核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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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等次评定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85

分(含 85 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84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

不合格。排序在 10%以内为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

奖励。市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二)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三)将考核结果写入《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

业道德考核登记表》,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

之日起 10 日内向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师德考

核领导小组在 1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

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

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

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

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声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

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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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

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

假、营私舞弊的;

8.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

物的;

10.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

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的;

11.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色情、

赌博和邪教活动的;

12.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3.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职业道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

基本条件。职业道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

件;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

“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

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三)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

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四)职业道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八、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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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政治基础。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一)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制度。所有中小

学均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将师德师风列入教师队伍建设

重要内容;校长是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建设

及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抓好日常

具体工作。师德建设工作将列入校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师

德建设工作不力、师德师风不正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将《中小学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

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制度。对新录

用教师,由教育局组织集体宣誓。誓词如下:“我庄严宣誓,

立志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人民的教育事业不懈努力!

宣誓人:×××,×年×月×日”。在职教职工由学校组织签

订师德承诺书。各学校都要建立起教师师德档案,将教师职业

道德考核登记表装入教师档案中,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

据。

附件 1: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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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所在学校: (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职称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分值

100考核主要内容

教师

自评

教师

互评

学生

评议

考核小组评议

综合

得分

5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

护社会主义;

5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5 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5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

为人梯,乐于奉献;

5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 没有离岗脱岗现象。

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

待学生;

5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5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

益;

5 不讽刺、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5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5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

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

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5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5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5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5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

野,更新知识结构;

5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

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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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本人签字

考 核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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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的 通 知

教师〔201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现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1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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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

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

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

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

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 6 个月,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降低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 24

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

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

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

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

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

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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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

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

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

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

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

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

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

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

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

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

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

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

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

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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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

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

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

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

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

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

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

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

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

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

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

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

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

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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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

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

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

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

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

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

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

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

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

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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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

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

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

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

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 2015

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

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

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

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

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

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

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

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

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

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

督 举 报 电 话 : 010-66092315 、 66093315 ; 举 报 邮 箱 :

[email protected]。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 2015 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

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 育 部

2015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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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

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

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

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

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

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

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

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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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体人〔2016〕70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皖教师〔2015〕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

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市教体局制订了《安庆市开展治理中

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

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庆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

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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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

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安徽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5〕9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 2 月 1 日起到 8 月 31 日,在

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制止有偿补课行为,

并查处和警示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在职教师,规范教师

从教行为,塑造良好师德师风,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

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专项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

究人员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

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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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

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

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

关信息。

三、专项治理安排

专项行动从 2016 年 2 月开始,至 8 月底结束,分为专项治

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阶段为 2016 年 2 月至

2016 年 6 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 2016 年 7 月至 8

月。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动员部署(2016 年 2 月)

全面动员。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落实工作责任,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

中心、市直学校在 2月底之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提交至市教

体局人事科。

组织学习。召开各地各校广大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

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

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安庆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

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使

中小学校广大教职工了解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

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舆论引导。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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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广泛宣传“全市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

补课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2016 年 3 月)

查摆问题。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工作。通过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自查、对学生

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找

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

落实整改。对于自查出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

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

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

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加强引导,要

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

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依法

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全面检查(2016 年 4 月- 5 月)

明察暗访。各地要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

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重点紧盯节假

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开

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严肃查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对监

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要严格追究其

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

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

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市教体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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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等方式了解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

为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总结评估(2016 年 6 月)

分析总结。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

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

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提交报告。各地各校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

心、市直学校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在 2016 年 6 月 20 日前报

送至市教体局监察室、人事科、基教科。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2016年 7 至 8月份暑假期间,要进行“回头看”,检验专

项治理成效。各地各校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坚持“从

严治教、廉洁从教”的原则,把治理有偿补课活动作为纠正教

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

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

1.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获市

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称号。

2.学校是治理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责任主体。凡违

反规定违规补课或出现违规补课现象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当年学校不得评先评优。在一年时间内,凡发生教师违规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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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查实一人次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市教育

系统通报批评;累计查实两人次的,取消校长本年度评选先进、

竞聘本职级及以上职务资格;累计查实三人次以上的,视情给

予校长纪律处分。属市管干部,由市教体局上报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按本规定由校本级自行查处的违规补课问题,要及时报市

教体局备案,市教体局不再追究学校及校长的责任。

3.民办学校违规面向中小学开办补习班或为违规补课提供

场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清退违规所得、责令停止招

生、当年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学校有关负责人违规组织、要求学生补课的,一经查实,

本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评选先进资格,三

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全市通报。若再次出现违规组织、要求

学生补课行为,视情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5.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

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

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扣发 3 个月或 6 个月基

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或不得

发放;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

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情节严重的,予

以解聘。

6.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

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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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安

庆市中小学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教体局分管监

察、人事、基教的领导担任,成员为市教体局机关监察、人事、

基教科(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偿补课专项

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市直学

校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层层抓落实,

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2.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校要把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作为一项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按照《安庆市开展中小学

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

认真履行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将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层层管理

责任制。并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形成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

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3.设立监督体系。各地各校要将在职教师贯彻执行“八个

不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同时设立

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中小学校和在

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

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情况属

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安庆市教体局举报电话:0556-5514248 55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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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

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

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

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

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

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

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

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

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

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

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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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

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

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

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

止的 6 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

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

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

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

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

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 育 部

20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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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

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

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

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

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

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

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

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

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

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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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教体人〔2017〕1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教

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

专业素养,不断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市教体

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

样”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牢牢把握教育内涵,引导全市教师带头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二、活动主题

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

三、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活动时间

2017 年 4 月 3 至日 11 月 20 日。

五、活动内容

(一)重品行活动内容

开展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开展职业理想教育、职业

道德教育等,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以良好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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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组织广大

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中小学教

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

德考核办法(试行)》(皖教秘师〔2013〕18 号)、《中小学教师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 号)、《安庆市中

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教人

〔2013〕467 号)等文件,不断深化师德教育,规范师德行为。

二是围绕职业道德、职业信念、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等主题开

设专题讲座。三是通过组织主题研讨、专题调研、讨论座谈、

师德演讲等内容的宣传月活动,提高认识,深化师德师风建设,

引导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

开展警示教育。利用违反师德师风的各种反面典型案例做

深刻剖析,在全体教师中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广大教师廉洁从

教的自律意识。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剖

析教育活动。二是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奖惩措

施,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严明纪律约束,形成师德师风建设

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完善学

校、教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

一个面向社会的师德监督机制。

开展专项治理。把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

课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按照《安庆市开展中小学校

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

真履行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责任。重点落实三项任务:一是

将在职教师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情况,纳入

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二是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

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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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核

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组织机关人员、行风

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

暗访,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所属中小学校

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二)树形象活动内容

开展优秀教师宣传。注重先进典型的发掘、选树和推广,

做到自上而下发动与自下而上推介相结合、对内宣传与对外宣

传相结合、当前学与长期学相结合。重点完成三项工作:一是

以典型宣传来明确目标。宣传先进典型的好思想、好作风、好

经验、好方法,用身边人和事教育引导教师知先进、学先进、

争先进,找准自身差距,明确努力目标。二是以模范学习来确

立榜样。将身边重大模范作为典型,开展先进事迹教师座谈与

学习交流活动,以模范为榜样,以典型来引导,使广大教师学

有榜样,赶有目标。三是通过慰问广大教师营造氛围。以庆祝

第 33个教师节为契机,通过走访慰问先进模范教师、生活困难

教师,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道德讲堂活动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宣传内容,围绕讲好道德故事和文化

故事,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和载体,发挥道德讲堂作为师生

思想道德教育载体作用。重点讲好两个“故事”:一是以“感动

教坛”为主题,讲好道德故事,大力宣传道德模范、优秀教师等

先进典型,发挥师德标兵在提升师德修养中的榜样引领作用。二

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载体,讲好文化故事,提高教师传

统文化素质,发挥传统文化对学生人格发展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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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榜样活动内容

开展师德师风承诺活动。深入开展“师德承诺”活动,切

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

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以及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凝聚起

促进教育发展的正能量。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签订师德承

诺。组织教师公开承诺,现场签订承诺内容,认真宣读承诺书,

并充分运用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

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将师德承诺书存入师德档案。二是

开展师德考核。对照《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道德考核

实施细则》(教人〔2013〕467 号),各中小学通过开展师德

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家长测评、学校综合考评等形式,全面

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情况。

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开展教师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帮扶

活动。重点落实一次行动:通过亲情关爱、生活关心、心理疏

导、学习辅导等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帮扶活动,帮助留守儿童

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着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

建良好环境。

开展名师送培送教活动。采用“组团式服务、点单式服务”

的模式,积极开展名师送培送教,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重

点开展一次活动:通过组织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学科带头

人、市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以及县级骨干教师,以送教送培、

专题讲座、示范教学等形式,学习名师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

方法,带动全体教师的发展与成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是深化师风、教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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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

校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

纳入到总体工作中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发挥新闻媒体、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的

宣传报道作用,宣传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措施。加强同电视台、

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社会各

界对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围绕活动的总体安排,从师德建设的具体事情抓起,广泛

宣传,层层发动,将活动与本单位其他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多渠道、多载

体、多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每项活动。要确保活动有方案、有

检查、有总结、有资料。

(四)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

案,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师德建设,要将师德建

设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主题实践活动,使广大

教职工进一步强化自身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做出榜样、做出

表率。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活动开展中好的经验做法,做好日常

信息上报工作。实施方案于 4 月[日前上报,活动结束后,于

2017年 11月 24日前将活动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体局人事科。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5513823。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7 年 3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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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四中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校办〔2017〕08 号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依据安庆市教体

局《关于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主题实践活动的通

知》(教体人〔2017〕153 号)精神,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立德树

人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增强

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牢牢把握教育内涵,引导全校教师带头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二、活动主题

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

三、活动时间

2017 年 4 月 3 至日 11 月 20 日。

四、活动内容

(一)重品行活动

开展师德教育。汇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等有关师德建设文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不断深化

师德教育,规范师德行为;通过组织师德师风专题培训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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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工作研讨会、新进教师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等活动,深化

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的坚定信

念。

完善师德监督机制。按教育部《十条禁令》要求,进一步

完善校规校纪,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通过师德考核、师德

建设举报电话、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等形式,完善学校、教

师、家长、学生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一个面

向社会的师德监督机制。

(二)树形象活动

开展优秀教师宣传。通过评选表彰、组织专题报告会、借

助网络媒体等形式,树优秀教师形象,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教育

引导教师知先进、学先进、争先进,找准自身差距,激发广大

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头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以弘扬师德为重点,定期组织道德讲堂活动,通过讲述师

德模范的感人事迹、讲述身边的师德师爱,提升教师职业道德

水平,不断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做榜样活动

开展师德师风承诺活动。组织教师签订师德承诺,并运用

校园宣传展板、班级告示栏等多样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

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将师德承诺书存入师德档案。

开展师德考核。对照《安庆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道德

考核实施细则》(教人〔2013〕467 号),通过自评、教师互评、

学生家长测评、学校综合考评等形式,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师

德情况,考核登记表存入师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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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名师送培送教活动。依据《安庆四中开展结对帮扶工

作的实施方案》,每个学期派出骨干教师到被帮扶学校开展送

教、随堂听课、教研主题研讨活动,采取面对面指导、集体备

课、评课等多种形式,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五、活动保障

开展“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主题实践活动是我市教

体系统深化师风、教风、学风、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的重要举措。我校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的

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学校总体工作中去,并成立活动领导小

组:

组 长:张 旸

副组长:李 飚 袁玉婷 吴伟荣

成 员:金顺姬 江 浪 潘朝晖 陈一平 黄 征

潘国旗 袁东生 丁家骏 张 琦 江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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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活动安排序号

时间 内容 责任部门

1四月

制定安庆四中“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方案校办

2 汇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材料

3

五月

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专题动员部署“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暨师德师风培训(一) 校办

4 签订师德承诺书

5 送教下乡 教导处

6 “讲好文化故事,传承中华美德”主题活动 工会

7 “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宣传展板(一) 团委

8

六月

校长接待日 校办

9 师德考核校办

教导处

10 “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宣传展板(二) 团委

11七月

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教导处

12 教育故事征集 工会

13 八月 新进教师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 校办

14

九月

教师节表彰活动校办工会

15 “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专题师德师风培训(二)

16 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活动 党总支

17“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师德先进人物媒体宣传 校办

“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宣传展板(三) 团委

18 十月 送教下乡 教导处

19 十一月

校长接待日校办

20 “重品行、树形象、做榜样”活动总结上报

安庆四中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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