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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丁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年度综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
校内绩效考核和津贴发放、各类评优的依据。为进一步强化教
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
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
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 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
1.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备课、讲授、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教学研讨等)
及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指导学生教育见实习、专业
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2. 辅助教学工作量:主要体现在提高学校、学院教学质量
工程所支出的工作量,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教学资源库(教材、教学基地、实验实训室等)建设、教师职
业技能竞赛、学生竞赛(基本功训练)指导、指导青年教师、
教学管理工作(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等。
二、 教学工作量标准
1.在岗教师,不论其具有何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完
成全年教学定额工作总量。
职称 全年课程教学工作量 全年辅助教学工作量
教授 340 50
副教授 360 30
讲师 324 30
助教 288 30
2. 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见习期)实行坐班制,可适
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 2 课时),用于跟班听
课,新教师听课时数不少于 2 课时/周,并完成相应的听课记录。
3. 教师退休前两年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
不超过 4 课时) ,但需相应增加辅助教学工作量抵算。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总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
课程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
,
表 1 实际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数的修正系数
类别 项目 修正系数
30 人以下 0.8
30~50 人 1
标准班修正系 以 50 人为基数 1 ,
数 每增加 10 人系数增50 人(含〉以上
加 0. 1,修正系数上
限为 2
本科专业课 1. 2
本科公共课、专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
专科公共课、本专科公体课 0.9 i果程类型修正
理论类选修课系数 选修课(含校级、院级〉
技能类选修课 0.8
实践类 实验课、实训课、技能课,计算机上机课等 0.8
见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 另外计算
1.课堂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且在课堂教学中实际完
成的。
计算公式:课堂教学工作量=课程计划课时×标准班修正系
数×课程类型修正系数。
2. . 实践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实验、实训、见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笠寸
( 1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时数×
标准班系数×课程类型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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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不分批以招生调整后的自然班为标准班,标准班系
数=1; 分 n 批,标准班修正系数为 [1+ (n-1) x O. 9] 。
( 2 )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教育实习:
带队教师:实习期间( 14 周)按满工作量计算(采用实际
代课加补助课时方法)。
②毕业设计(论文):
专科: 5 课时/生;本科: 1 0 课时/生。
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包括选题、开题、指导、评阅、答辩等。
为确保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人。
( 3 )音乐、美术分小班工作量计算方法:
音乐类必须分小班教学的课程:按照每 5 - 7 人,标准班系
数=1;
美术类必须分班教学的课程:按照 20 - 30 人,标准班系数
3. 辅助教学工作量
实际辅助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各级别规定辅助教学工作量
的 2 倍,本办法未列入辅助教学工作量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
由教研室申报,辅助教学工作量涉及的项目及课时数计算办法
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学院研究审定形成意见,报教务处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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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办法
1.教师个人工作量按自然年度结算,具体教学周数根据学
校颁布的校历执行,以教务处核准的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的课程名称和课内学时为准;班级人数以教务处和学生处核准
为准;选修课以教务处核准的课程和网上报名的人数为准。
2. 教学单位负责全体业务归属人员的课时结算,结算结果
报教务处审核。
3. 满工作量是指课程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都达标
为基础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总和超出规定两
项之和的工作量为超工作量。因工作需要,超额的课程教学工
作量可按照 1:1 抵算辅助教学工作量;在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不
足的情况下,可用辅助教学工作量按照 1: 1 抵算课程教学工作
量不足部分,但最多不能超过同级别辅助教学工作量规定上限。
4. 因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造成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足的,
辅助教学工作量不得抵算课程教学工作量,并按" (周教学工作
量标准-周实际教学工作量)/16" 的比例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同
时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情况严
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 各教学单位在进行教学任务安排时要遵循均衡原则,尽
可能避免超负荷或工作量不足的现象。
6. 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在不违背
本办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对辅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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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作量作内容和课时约定,并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再由教务处与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7.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的坐班行政管理人员执行业务
归属教学单位的计算办法,其教学工作量不超过每周 4 节。
8 .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与人事处负责解释。
连云温且明E高等专静民学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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