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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社會局臺北市社會局早期療育資源手冊早期療育資源手冊103年103年

TAIPEI EARLY INTER VENTION HANDBOOK

02

孩子平安健康的成長,是每位父母最大的盼望。0-6 歲是兒童發

展的黃金期,如果孩子在發展上有明顯的慢、特殊的「不聽話」或其

他異常的現象(統計發生率約為 6%~8%),就要及早評估,及早提

供孩子所需的服務或治療。

我們常聽到“大器晚成”或“大雞慢啼”等說法,讓許多人誤以

為“小時候發展慢一點沒有關係”,而錯過了孩子發展療育的關鍵期;

或有些父母師長以為不聽話的孩子是因被寵壞、難規範,而一直承受

著家人和老師的責難,其實孩子有著發展的困難卻被誤解,因而耽誤

被協助的契機。

事實上,孩子的發展過程,何時該會抓握、踢腳、抬頭、翻身、坐、

爬、站立?何時該會說話、塗鴉、數數、與人互動,情緒是否穩定⋯等,

都有一定的進程,且各項能力的發展之間,也有高度的相關。如果無

法在孩子發展最快速的學齡前階段,也就是 6 歲以前的黃金療育期,

給予適當的引導及協助,往後我們可能需花費數倍的時間,卻不一定

得到相同的效果。6 歲以前,效果加倍;3 歲以前,效果 10 倍!

協助孩子的過程是辛苦且長遠的,需要許多資源及專業的介入整

合,而現有資源在哪裡?又該如何使用?常是許多家庭難解的疑惑,

為了減輕父母往返奔波的辛勞並提供早療兒童及家庭最實質的支持與

服務,我們將本市所有的早期療育資源彙集成冊,並設置臺北市早療

綜合服務網(www.eirrc.taipei.gov.tw),期望可以幫助更多孩子與家

庭,也希望大家都能齊力同心為兒童的發展及美好未來努力,加油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2014.7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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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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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篇

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簡介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一覽表

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一覽表

學前教育篇

臺北市公立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工作流程臺北市可收2歲以上之市立幼兒園一覽表公立幼兒園介紹臺北市103學年度設有特幼班之公立幼兒園(含特殊學校)

入小學資訊篇

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工作流程國小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概況臺北市103學年度國小特殊教育班設班概況轉銜相關單位通訊錄

附錄篇

特教諮詢資訊篇

特教諮詢專線(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教諮詢專線(二)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教諮詢專線(三)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療育訓練篇

早期療育安置單位一覽表提供早療訓練機構及團體一覽表

醫療評估篇

正確的療育觀念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早期療育評估鑑定及療育服務之醫療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診所服務項目資源

福利補助篇

關心早療團體

政府相關網站

臺北市各區區公所社會課

臺北市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新移民個案服務相關轉介單位一覽表

臺北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臺北市政府早期療育相關業務辦理單位

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

托育類補助 (一) 臺北市育兒津貼 (二)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三)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四)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五) 臨時托育補助 (六)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七)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教育費用類補助 (一) 臺北市助妳好孕5歲幼兒學費補助 (二)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三)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四)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

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五)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身心障礙類補助 (一) 申請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 (二)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三)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四)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五)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服務 (六)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七) 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八)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九) 人工電子耳補助計畫 (十) 人工電子耳暨耗材補助計畫

低收入戶類補助 (一)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二) 免費托兒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類 (一) 兒童托育津貼 (二) 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 (三) 子女生活津貼

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臺北市早療園地篇

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早療社區資源中心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早療常見問題

觀察孩子篇

如何評估觀察寶寶的發展狀況北市發展檢核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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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篇

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簡介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一覽表

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一覽表

學前教育篇

臺北市公立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工作流程臺北市可收2歲以上之市立幼兒園一覽表公立幼兒園介紹臺北市103學年度設有特幼班之公立幼兒園(含特殊學校)

入小學資訊篇

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工作流程國小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概況臺北市103學年度國小特殊教育班設班概況轉銜相關單位通訊錄

附錄篇

特教諮詢資訊篇

特教諮詢專線(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教諮詢專線(二)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教諮詢專線(三)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療育訓練篇

早期療育安置單位一覽表提供早療訓練機構及團體一覽表

醫療評估篇

正確的療育觀念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早期療育評估鑑定及療育服務之醫療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診所服務項目資源

福利補助篇

關心早療團體

政府相關網站

臺北市各區區公所社會課

臺北市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新移民個案服務相關轉介單位一覽表

臺北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臺北市政府早期療育相關業務辦理單位

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

托育類補助 (一) 臺北市育兒津貼 (二)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三)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四)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五) 臨時托育補助 (六)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七)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教育費用類補助 (一) 臺北市助妳好孕5歲幼兒學費補助 (二)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三)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四)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

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五)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身心障礙類補助 (一) 申請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 (二)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三)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四)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五)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服務 (六)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七) 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八)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九) 人工電子耳補助計畫 (十) 人工電子耳暨耗材補助計畫

低收入戶類補助 (一)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二) 免費托兒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類 (一) 兒童托育津貼 (二) 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 (三) 子女生活津貼

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臺北市早療園地篇

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早療社區資源中心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早療常見問題

觀察孩子篇

如何評估觀察寶寶的發展狀況北市發展檢核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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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早療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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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

早療社區資源中心

臺北市早療園地

臺北市早療園地

007

服務內容

臺北市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的成立即是為服務與滿足您與孩子的

需要,當您同意請醫院、幼托機構、各社福單位、保母或親屬朋友將

資料轉給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時,我們將會與您聯絡,並開始和

您一起面對孩子的成長與需要;您可獲得的服務,大致可歸納如下:

1. 提供兒童發展諮詢服務

2. 提供 0 至 6 歲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

3. 安排兒童發展評估鑑定

4. 提供臺北市的早期療育資源、福利服務與各項補助之資訊

5. 轉介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服務

6. 轉介到宅示範服務

7. 提供早療兒童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安置

8. 提供早期療育相關書籍之借閱

9. 提供學前入幼及國小轉銜準備團體及相關服務

服務電話

2756-8852 是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服務家長所設立的兒童發展諮詢電

話,我們有專業社工人員為您提供兒童發展諮詢與早期療育的相關資

訊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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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

早療社區資源中心

服務流程

您知道嗎?當您發覺身旁小寶寶在成長發展上有所疑惑,您可以透過

一個管道,通報轉介中心社工員將為您提供一連串完整服務。

臺北市早療園地

臺北市早療園地

008

例如 : 上課會一直干擾別人

觀察孩子在幼兒

園裡的學習及同

學互動情形。

兒童發展諮詢流程圖

例如 : 孩子不愛說話,也不看人

找出您擔心

的地方。

有早療需求 無早療需求社工諮詢

提供早期

療育服務

提供建議給

家長參考

2

填寫好發展檢核表。

可在下列網站找到:

1. 下載北市發展檢核

APP2. 早療綜合服務網

3.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3

撥打臺北市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

兒童發展諮詢專線 2756-8852或寫信給我們 [email protected]

1

4

依孩子戶籍地轉介到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

● 專業諮詢

● 親職示範

● 家庭支持

● 親職活動

● 到宅示範服務

● 資源轉介(醫療、教育⋯)

● 其他早療服務

臺北市早療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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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以服

務與促進社區內早療兒童的發展及滿足早療家庭照顧的需要,特地結

合民間資源建立社區化的服務,呼籲社會大眾對「早期療育」有更正

確的認識,並重視兒童的成長與發展,更期待能藉由區域性的「早期

療育社區資源中心」提供多元化的服務讓有需要早期療育的兒童及家

庭,就近取得醫療復健、就學資訊、親職教養及社會福利資訊與補助

申請⋯⋯等

早療社區資源中心

兒童發展諮詢及早療

專業諮詢

辦理親職活動,工作

坊及準備入幼兒園或

小學相關服務

家庭支持服務(包含

到宅示範、親職技巧

指導等)

提供社區內親子館、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等

相關專業支援(視個別

狀況及需求提供專業

技術示範、討論等)

其他早療服務資源轉介

臺北市早療園地

臺北市早療園地

010

了解早療

早療常見問題

了解早療篇

013012

1. 中正萬華

2. 大同中山

3. 士林北投

4. 內湖

5. 信義南港

6. 大安文山

7. 松山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90巷5弄3號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72號10樓之2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6號4樓之2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68號

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418號5樓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一段40號2樓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1號7樓

2302-2655

2791-1806#11-15

2720-7165#12-17

2507-5591#101-106

2896-5676

2365-3654

2756-6948

士林北投

大同中山大同中山

中正萬華中正萬華

3

大安文山6

信義南港5

2

1

內湖內湖4

松山松山7

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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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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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早療

早療常見問題

臺北市早療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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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療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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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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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早療

早療常見問題

了解早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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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關於發展與生長

成長過程中,有關身高、體重、器官體積方面的成長則為『生

長』,而認知、語言及溝通、情緒及社會適應等方面的變化、進步與

成熟,則稱為『發展』。3 歲以前是人們一生中身體成長最快速的時

期, 每個孩子若能在『生長』與『發展』得到均衡成長,將能為下一

個發展階段學習與身心健康奠定重要基礎。

關於發展遲緩

並不是每個孩子的成長都是循著相似的順序與速度發展的,因為

遺傳、環境,還有許多不明原因,這些都會是影響孩子的重要因素。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 統計,大約有 6 ∼ 8%的兒童,因

為這些原因造成部分兒童在動作、認知、語言、情緒及人際適應等

各方面表現比同年齡的兒童出現明顯落後的現象,對於這群落後的孩

童,我們稱為『發展遲緩兒童』。

常見的發展遲緩類型,包括:動作、語言溝通、認知、社會適應

及情緒心理發展遲緩,至少有一種或數種、或全面性的發展速度落後

或順序上的異常。

了解早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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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Q : 什麼是發展遲緩?

並不是每個孩子的成長都是循著相似的順序與速度發展,因為遺傳、

環境,還有許多不明原因,都會影響孩子的發展。當孩子在認知發展、

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

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

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我們稱為『發展遲緩兒童』或實務上簡

稱『早療兒童』。( 詳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Q : 發展遲緩兒童的類型?

常見的發展遲緩類型包括:認知發展、語言發展 ( 如說話、語言理解、

表達 )、動作發展 ( 如粗動作、細動作、動作靈巧與協調度 )、社會情

緒發展 ( 情緒失調、人際互動 ) 及非特定性發展 ( 視知覺、聽知覺、

感覺統合、注意力、過動/衝動 ) 遲緩及感官異常 ( 視力、聽力 )( 詳

參早療綜合報告書 97.10 修訂版 )。

Q : 造成發展遲緩的原因?

大多數發展遲緩原因是未知的, 目前能被了解的原因僅有 25% 左右。

在已知原因中,遺傳和環境因素影響最大,其包括:營養、家庭環境

刺激、基因突變、先天疾病、後天疾病等。

若依不同原因及發生的時期不同,概略地可分成生產前、週產期及生

產後三類:

( 一 ) 生產前:包括

1. 環境因素引起的,如藥物、化學製劑、各種致畸形物、物理能

源及放射線,孕期感染如德國麻疹、巨噬細胞病毒等,或母親

患有系統性疾病包括糖尿病、苯酮尿症等。

2. 中樞神經系統先天性畸形,如小腦症、水腦症等。

3. 遺傳基因突變等症候群。

4. 染色體異常。

5. 產前缺氧。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篇

014

( 二 ) 週產期:

是指在出生前短期內或生產過程中缺氧、窒息、生產傷害或早產

等。

( 三 ) 生產後:包括環境因素 ( 如外傷、感染、中毒、黃疸過高、腦血

管病變 )、新陳代謝異常及其他先天性疾病。

以上資料參考網址 :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_ http://disable.yam.org.tw/book/export/html/426

國泰綜合醫院 _ http://www.cgh.org.tw/tw/content/cures/index2.html

Q : 什麼是通報?

通報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由社會局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的專業人

員,為有需要的孩子和家庭提供諮詢及轉介所需資源,並透過社會福

利、教育、醫療、親職諮詢、心理支持等各項服務的提供,協助孩子

和家庭獲得整體性的服務與支持。

Q : 發展遲緩會不會痊癒?

發展遲緩是一種現象,發展遲緩兒童經過早期發現、早期療育,其透

過醫療、教育、福利介入可讓部分發展遲緩兒童減少未來形成障礙可

能性或減輕未來障礙程度,一般而言,若是外在社會環境刺激不足或

缺乏經驗學習的機會,則愈早透過服務的協助痊癒的機會也較高;而

若屬孩子內在生理遺傳、後天疾病所造成之遲緩,經早期療育後可有

減輕障礙程度的機會。

Q : 早期療育對孩子未來發展有何影響?

早期療育除了可減輕孩子發展障礙程度外,孩子也可能因接受療育而

同時獲得社會福利,教育、醫療等各項服務,這些服務提供,將是協

助他們未來生涯發展的重要資源,所以,多一分資源,就是為孩子的

未來多提供一份機會。

Q : 通報後的資料是否會被他人知道?

關於通報資料您可以絕對放心,在未經家長同意前,社會局通報轉介

中心是不會將您個人或是孩子的資料公開,或是轉知第 3 者。因此,

有關資料的安全性,您是可以放心的。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篇

015

Q : 如何克服發現孩子發展上有異常時的沮喪、焦急心情?

對任何一位家長來說,當孩子有發展上的遲緩現象時,大多的人都會

經歷否認、沮喪、接納、積極面對的歷程,只是每個人的時間長短不

一。首先,您必須接受有這樣的心情是正常的,再來,您必須告訴自

己如果沮喪、否認的時程越短,對孩子的問題解決和自己都會更為有

效;接著,您可以做幾件事:

1. 尋求家人的支持,把您看到孩子的狀況冷靜的告訴您的家人,並且

表達您需要他的支持與協助。

2. 找到更多資料,了解發展遲緩的實際況狀,增加對發展的認知。

3. 當您認真的在想辦法解決問題時,您的否認與沮喪就很快的會被拋

到九霄雲外了。

Q : 誰最能幫助孩子?

家長本身最能幫助自己的孩子,只有家長是與孩子相處最久的人。所

以,無論孩子的發展遲緩程度如何,孩子仍然有權利生活的像其他人

一樣有尊嚴。他是一個有感情、有個性、有反應、有喜怒哀樂的人,

他需要學習,需要成長,但絕不是忽視、憐憫或寵愛。父母應儘量提

供孩子一個充滿關懷與支持氣氛的家庭環境,讓孩子在身心發展與人

格上都能健康成長。對於孩子,應以平常心教育他,不要給他特權,

才能讓他培養良好的行為規範與生活習慣。如果你認為孩子在接受教

育或其他相關服務時受到歧視及不公平的待遇,您應該透過適當管道

( 例如家長團體、縣市地方政府 ) 反應你的意見,以便有效地為孩子爭

取權益。

Q : 發展遲緩孩子的未來會如何?

在發展階段中,我們不會一下子就去界定孩子是不是有身心障礙,主

要就是因為在發展階段中孩子的狀況是可以經由療育的努力而有所改

變的,但是,我們也要很清楚地了解,不是所有的孩子經過療育就一

定會在 6 歲之後變成正常,因為每一個孩子都是不同的,表現出遲

緩的部分,可能只是語言溝通、人際社會、動作⋯等某一方面,也可

能是全面的,前人經驗或文獻顯示早期的療育對孩子的發展絕對有幫

助,可以減輕未來障礙的程度,所以對所有發展遲緩的孩子,每一位

家長應有的信念是坦然面對孩子的真實狀況,應盡可能提供適當孩子

發展的環境,鼓勵孩子克服自己的障礙,學會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篇

016

Q : 如何準備孩子的學習環境?

對於發展遲緩孩子而言,父母親在建立孩子學習及生活的環境上應給

予足夠的安全及關懷。父母親明確的行為標準,以孩子的需求為考量

的態度,鼓勵多於處罰,溫柔的言辭、尊重、重視等,均有助於提供

給孩子心理上的安全感受。明確的指示、能了解的字眼、適當的對待、

看待孩子的優點勝於缺點的態度⋯等,都是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重

點。切忌物質過度滿足及溺愛,凡是有求必應,以孩子不要煩人為目

標的處理,常常反而無法讓孩子感覺到真正的被接納。所以父母應更

仔細的觀察孩子的真實需要。此外,在物質環境上,要提供能讓孩子

毫無負擔的活動空間才是理想的,昂貴的玩具、美麗的裝潢不一定能

提供好的生活品質,反而有時會是孩子成長的另一個限制。環境設備

一定要注意到是捨得讓孩子任意操縱弄,不怕損壞,可以任意探索、

安全的,讓孩子在豐富的探索學習中養成好的生活及學習習慣,並建

立基本的學習能力。

Q : 如何選擇幼兒園?

如果您是設籍並居住在臺北市,可以透過每年 3 月參加公幼報名,報

名事項可以向臺北市教育局特教科或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查詢。如果您

準備讓孩子在私立幼兒園就讀,請您可以:

1. 視孩子的特性,考量幼兒園的大小,如果孩子有比較好動的現象,

您應該選擇班級較小,人數較少的幼兒園,人數每班不要超過 30

人。

2. 環境的安全性、器材設備的安全性也應以無毒質料為宜。

3. 活動空間,應以足夠孩子活動為原則。

4. 園長及老師對發展遲緩孩子有最基本的認識,願意溝通,鼓勵家長

參與態度者佳。

Q : 怎樣找適當的幼兒園?

1. 先考慮清楚適合孩子學習成長的環境。

2. 多方打聽目前各幼兒園的服務方式。

3. 以離家或公司近為考量範圍,列出考量名單。

4. 親自拜訪,了解學校的作息及教育方式。

5. 和家人商量或和專業人員討論後決定。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篇

017

6. 考量試讀的可能,試讀期間先主動與園方聯繫,了解適應情形,如

遇困難,應先進行溝通,再試改變的可能性,和保育老師共同解決

問題,若無法改變再考慮是否換個環境。

Q : 孩子在怎樣的情況下較適合上幼兒園?

目前依規定幼兒園可招收 2 ∼ 6 歲的幼兒,各園實際招生年齡,依各

園師資、設施而定。但無論孩子幾歲,如果他 / 她在生理、心理方面

已經具備以下條件,入園後會比較容易適應團體生活:

1. 能夠自己穿衣、脫衣、穿鞋、脫鞋;自己吃飯、上廁所;自己洗手、

擦手、收拾玩具。

2. 能夠聽懂大部分的指示,並能使用簡單的口語表達自己的需求,例

如:我吃不下、我要玩車子、我想尿尿等。

3. 至少可以維持一個上午活動的體力 ( 即上午不需要再小睡片刻)。

除此之外,如果觀察到孩子在家自己一個人玩,常顯的很無聊,很

想要人陪他玩或要求去公園或鄰居、親友家跟其他小朋友一起玩,

甚至表達想要跟哥哥姐姐一樣上學去,那就表示孩子渴望有玩伴,

希望主動參與團體生活,您就可以考慮送他上學了。如果孩子尚未

具備以上條件,家長可以參考下頁,幫孩子做好一些入學準備,如

果孩子情況特殊,不適合上一般的幼稚園,可考慮就讀有收托特殊

幼兒的學校或與相關單位聯繫。

Q : 孩子在就學前,父母應先訓練孩子具備哪些能力?

1. 生活自理:

(1) 教導子女運用他較能靈活使用的餐具。

(2) 教導子女餐後收拾自己的餐具。

(3) 教導子女用餐禮儀(不邊吃邊說、殘渣不亂丟等)。

(4) 教導子女整理服裝、儀容方法(餐後要擦嘴巴、漱口洗手等)。

(5) 教導子女穿脫衣、襪、鞋的方法。

(6) 教導子女整理衣物的方法(放、摺、疊、掛 )。

(7) 教導子女使用蹲、坐馬桶的技巧。

(8) 教導子女如廁禮節及衛生習慣(敲門、擦拭、沖水、洗手)。

(9) 教導子女使用電話的技巧 ( 投幣卡、撥號鍵)。

了解早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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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2. 表達能力 :

(1) 教導子女以他會的詞彙,清楚發音來表達生活需求。

(2)教導子女以動作、手勢或其他肢體語言來幫助自己想陳述的話。

(3) 教導子女注意傾聽別人說話、並表達是否聽懂。

(4) 教導子女理解比較冗長、複雜的應對語句。

(5) 教導子女多說「請」、「謝謝」、「對不起」。

3. 情緒行為:

(1) 教導子女適度紓解情緒的技巧。

(2) 教導子女表達喜、怒、哀、樂的方式。

(3) 教導子女適當的社會行為,減少不當的退縮與攻擊行為。

(4) 教導子女與人互動的技巧與溝通能力。

4. 教育學習:

(1) 備妥子女各項資料拜訪學校、老師。

(2) 詢問學校、老師相關學習及配合方式。

(3) 教導子女熟記住家到學校的行經路線及重要標竿。

(4) 教導子女認識學校環境及教室的方位。

(5) 教導子女在校園中行的安全知能與技巧。

(6) 教導子女熟悉教室內的佈置、動線及座位。

(7) 教導子女認識師長、同學、上下學的同伴。

(8) 教導子女主動和師長、同學打招呼的禮儀。

(9) 教導子女辨識自己上學常需攜帶的文具、用品。

(10) 教導子女正確的閱讀、書寫習慣及坐姿。

(11) 教導子女學習同年齡孩子流行的遊戲或玩具。

Q : 多元就學方式 :

經過教育安置鑑定評估後,孩子有哪些選擇 :

1. 資源班:學生學籍設在普通班,部分時間或全部時間在普通班學習,

學校依據學生需求提供教學資源及支援服務、溝通普通班教師經營

輔導理念、促進學生與家長接納且幫助特殊教育學生,以有效推展

融合教育。

2. 特教班:即自足式特教班,學生學籍設在集中式特教班,大部分或

全部時間在集中式特教班學習,依學生需求安排參與資源班或普通

班課程,進行融合學習,學校並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篇

019

3. 聽覺障礙資源班 : 學生學籍設在普通班,學校針對聽障學生的學習

特性及個別差異,聘任聽障教育專長之特殊教育教師,提供聽能評

估、助聽調頻輔具,進行聽能、說話及綜合溝通訓練等個別化教育

服務。

4. 視覺障礙資源班 : 學生學籍設在普通班,學校針對視障學生的學習

特性及個別差異,聘任視障教育專長之特殊教育教師,提供盲用電

腦、點字轉譯、學習所需之觸摸式圖或放大圖等,並指導點字學習、

生活自理技能、定向與行動、低視力輔具等,滿足視障學生的學習

需求。

5. 特殊教育學校 : 學生依需求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並接受全時制的

特殊教育服務,學校協調鄰近社區學校進行融合學習。臺北市設有

啟明、啟聰、啟智及文山四所特殊教育學校。

6. 在家教育:國中或國小學生,因重度智能障礙、肢體障礙、多重障

礙、自閉症、重器障、植物人、慢性精神病患等無法接受學校教育

者,得申請在家教育。申請在家教育,需檢附公立醫療機構證明,

或身心障礙手冊,至戶籍所在之學校申請,並辦理報到入學及註冊

後,方可在家教育,惟本市鑑輔會會再了解學生實際狀況,以決定

是否提供在家教育學生的巡迴輔導及教育代金。若有需求請逕洽教

育局特殊教育科,市話 1999 轉分機 6347。

Q : 我的孩子將入國小就讀,想申請「暫緩入學」,應如何辦理?

暫緩入學與否,需視孩子的狀況審慎評估,所要考量的是孩子的最大

利益而非家長的期望或方便,以下幾點可供家長思考 :

1. 家長能確實有效持續執行 1 年的教育替代計畫。

2. 暫緩入學期間是否已覓得適當之安置場所,且該場所能協助執行教

育替代計畫。

3. 經過 1 年的積極早療及醫療復健的努力,孩子確實可以從隔離到融

合,或達到向上安置的效果。

4. 多 1 年的時間繼續留在較多保護的環境 ( 如幼兒園、發展中心 ) 下

學習,對第 2 年的入學真的有幫助嗎 ?

5. 孩子的生理限制在這 1 年的改變,是否真的有助於其進入下一教育

階段學校的學習 ?

6. 暫緩入學的期間,龐大的學前教育費用,家庭經濟是否能負荷 ?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篇

020

當家長思考、評估孩子確定適合緩讀後,應規劃孩子緩讀計畫並準備

緩讀資料 ( 如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評估報告書、身心障礙手冊、緩讀

期間擬安置或教育計畫 ) 並向學區學校註冊組申請報名緩讀。並由學

校於每年 1 月中旬陳報教育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同意,才可暫緩入

學。緩讀時間最長 1 年,未來入小學仍需重新鑑定。

Q : 什麼是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依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

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

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規範之 IEP 內容包含 :

1. 學生、家庭現況及需求評估。

2.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服務、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3.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及其評量方式、日期與標準。

4.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5. 各教育階段之轉銜服務內容。

有關 IEP,家長應參與 IEP 討論並在計畫上簽名、計畫確認後與老師

合作、定期參與評量與開會且提出期待的目標、給予適當回饋。

如何評估觀察寶寶的發展狀況

北市發展檢核APP

觀察孩子篇

026

022

觀察孩子篇

三022

027

如何評估觀察寶寶的發展狀況

北市發展檢核APP

了解早療篇

了解早療篇

021

如何評估觀察寶寶的發展狀況

北市發展檢核APP

觀察孩子篇

026

022

觀察孩子篇

三022

027

如何評估觀察寶寶的發展狀況

北市發展檢核APP

觀察孩子篇

觀察孩子篇

022

定期紀錄寶寶的身高、體重、頭圍

如果您的寶寶未滿 3 歲,請您務必記得定期(可配合疫苗注射)

測量寶寶的身高、體重、頭圍,然後參照您寶寶兒童健康手冊成長紀

錄表,看看寶寶的成長曲線是不是落在 90 和 1 0 百分比線的中間。

如果身高、體重、頭圍全都偏低,表示寶寶的發展有全面性的遲

緩現象,應進一步諮詢兒科醫師是否要進一步檢查,如果只有身高、

體重、頭圍某一項目的曲線偏低,則表示寶寶可能有部分的生長異常

的可能,也應進一步檢查腦神經,或內分泌等項目,以了解寶寶的生

理發展是否受到影響。

觀察寶寶的生活狀況

要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觀察是最重要的步驟,除了生理的成長

發育之外,心理、心智發展也是同步的在進行。最簡單的觀察方法是

利用健康手冊上有關健診家長紀錄事項欄中提供的填寫表格項目來觀

察,或是下載「北市發展檢核 APP」來觀察孩子的日常行為。

觀察寶寶行為的技巧

在觀察孩子的行為表現時有幾項應注意的事情:

1. 觀察是在自然情況下來進行,因為觀察的目的是在取得孩子發展的

表現,如果爸爸媽媽並不是很明瞭能力項目代表的意義時,千萬不

要特別要求孩子要做出目標行為,寧可暫時略過,待適當時機再評,

因為在強迫的情形下所評估的能力將會有誤差的可能性。

2. 對觀察者的父母親來說,不要給自己過高的壓力。許多的爸爸媽媽

常會觀察孩子的成長而給自己過高的壓力,導致過度緊張,反而容

易疏忽一些觀察的事項。

3. 觀察之外,應進行資料的紀錄,紀錄的方式可採日記法,或以某一

行為為主的觀察紀錄。這些紀錄都可以協助您更瞭解孩子的發展情

況,同時也可以提供醫師做為評估或療育時的參考。

觀察孩子篇

觀察孩子篇

023

當您的觀察已經反映出孩子的發展可能較慢時,請您一定要帶寶寶到

可以提供進一步診斷及處理的醫療院所進行專業的評估,或與早療通

報轉介中心聯絡。當您的寶貝已經開始接受療育服務後,您的觀察還

是應繼續進行,以便您與服務單位之間的溝通,及對孩子成長的參與。

新版生長曲線表(詳見本手冊第 24、25頁)

適用年齡:未滿 6 歲。

內 容 :為 6 歲以前、不同性別有各年齡階段的身高體重曲線表,

3 歲以前以月齡呈現,3 歲以後以年齡呈現,共有 3%、

10%、25%、50%、75 %、90%、97%等 7 條曲線,

各代表所有嬰幼兒人口中該年齡百分位兒童的生長實況。

使用方式:依孩子年齡對照,紀錄孩子的身高、體重,畫成曲線,可

比對孩子的發展是與同齡中多少百分比的孩童相似。如果

發現孩子的實際身高、體重及發展曲線高於 97%或低於

3%,表示孩子的成長的現象,應盡速求教健兒門診醫師

或是小兒科醫師,或是撥打早療通報中心的兒童發展諮詢

專線 2756-8852。

觀察孩子篇

觀察孩子篇

024

新版兒童成長曲線圖

觀察孩子篇

觀察孩子篇

025

新版兒童成長曲線圖

觀察孩子篇

觀察孩子篇

026

新版兒童成長曲線圖

觀察孩子篇

觀察孩子篇

027

醫療評估篇

醫療評估篇

醫療評估篇

029

029

四 正確的療育觀念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早期療育評估鑑定及療育服務之醫療單位

03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診所服務項目資源

醫療評估篇

醫療評估篇

029

醫療評估篇

029

029

四 正確的療育觀念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早期療育評估鑑定及療育服務之醫療單位

03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診所服務項目資源

一、選擇住家附近醫療機構接受療育,以減少孩童就醫往返時間。

二、固定於 1 家醫療機構接受 1 個完整的療育計畫,以達療效。

三、為避免資源之浪費及讓更多發展遲緩的孩童能早期接受療育服務,

請勿重覆就醫,以讓現有的醫療資源能照護更多的孩童,進而達到

早期發現,早期療育的目標。

四、已在其他醫療院所療育之個案,建議完成 1 個療程,再予以排程。

五、相同療育項目建議在同 1 家醫療機構接受療育。

六、家長或照顧者亦能遵循治療師的指導在家中協助孩童復健,並將過

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紀錄下來,於下次療育再與醫療團隊討論。

類別 單位 / 機構名稱 地址 連絡電話 服務項目

評估

中心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和平婦幼院區兒童

發展評估療育中心

臺北市大同區鄭

州路 145 號

2550-90502555-3000

轉 2878

評估、

療育

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北市北投區石

牌路 2 段 201 號

中正樓 5樓

2871-2121

轉 2940

評估、

療育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

院附設醫院

臺北市中正區中

山南路 8號

2312-3456

轉 70401

評估、

療育

評估

醫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和平婦幼院區

臺北市中正區中

華路 2段 33 號

2388-9595

轉 8430

評估、

療育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松德院區

臺北市信義區松

德路 309 號

2726-3141

轉 1135

評估、

療育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仁愛院區

臺北市大安區仁

愛路 4段 10 號2709-3600轉 3126

評估、

療育

( 資訊若有更新,以衛生局公告為準 )

醫療評估篇

醫療評估篇

030

類別 單位 / 機構名稱 地址 連絡電話 服務項目

評估

醫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陽明院區

臺北市士林區雨

聲街 105 號2835-3456轉 6875

評估、

療育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

長老教會馬偕紀念

醫院

臺北市中山區中

山北路 2段 92 號2543-3535轉 3051

評估、

療育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臺北長庚紀念醫院

臺北市松山區敦

化北路 199 號

(03)3281200轉 8147

評估、

療育

財團法人基督復臨

安息日會臺安醫院

臺北市松山區八

德路2段424號2771-8151轉 2595

評估、

療育

國泰醫療財團法人

國泰綜合醫院

臺北市大安區仁

愛路4段 280號2708-2121轉 1905

評估、

療育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

醫院

臺北市信義區吳

興街 252 號

2737-2181轉 8156、

1238

評估、

療育

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

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臺北市士林區文

昌路 95號2833-2211轉 2531

評估、

療育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

醫院

臺北市內湖區成

功路2段 325號8792-3311轉 10406

評估、

療育

振興醫療財團法人

振興醫院

臺北市北投區振

興街 45號2826-4400轉 3802

評估、

療育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臺北市北投區知行

路225巷1 2號2858-7140

評估、

療育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臺北市文山區興隆

路三段111號

2930-7930轉 1821、

1636

評估、

療育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

醫院臺北分院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

路2段360號2791-9696轉 1008

評估、

療育

療育

醫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中興院區

臺北市大同區鄭

州路 145 號

2552-3234轉 6336

療育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忠孝院區

臺北市南港區同

德路 87 號

2786-1288轉 8085

療育

宏恩醫療財團法人

宏恩綜合醫院

臺北市大安區仁

愛路 4 段 61 號

2771-3161轉 732

療育

醫療評估篇

醫療評估篇

031

類別 單位 / 機構名稱 地址 連絡電話

1 杏誠復健診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173 號 2樓2706-1732

2 永誠復健科診所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

段 236 號 2樓2707-1608

3 景文復健科診所臺北市文山區萬慶街 18 號1樓

2931-0000

4 合康復健科診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

217 號 1-2 樓2936-8421

5 永康診所 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 47號2312-3455

轉 35、36

6 適健復健科診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

段 166 號 8樓8771-7039

7 文山復健科診所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

207 之 4號 1樓2239-7887

8 信恩復健科診所臺北市中山北路六段 776巷 82 號 B1

2874-9610

9 宇寧身心診所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

段 6號 3樓2708-0706

10 石牌實和聯合診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262號 1樓

2827-3255

11 永安診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六

段 405 巷 63 號2873-5068

12 六安復健科診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 467巷 2弄 14 號

2729-6677

( 資訊若有更新,以衛生局公告為準 )

醫療評估篇

醫療評估篇

032

類別 單位 / 機構名稱 地址 連絡電話

13 明德管家復健科診所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

203-2 號、203-4 號2823-5517

14 祐民聯合診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

一段 207 號2895-1301

15 紫陽復健科診所

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

208 巷 8 號 1 樓 ( 文德

捷運站 2號出口旁 )

2798-8128

16 成功復健科診所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四

段 12號 2-4 樓2793-8098

17 力康復健科診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

段 358 號 2樓2658-0866

18 康健診所臺北市松山區延吉街 11

號 2樓2577-9682

19 正風復健科診所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

135 號 1樓2760-2666

20 祐生復健科診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

段 39號 3-5F2634-1998

21 施宏男復健科診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158 號 3樓2581-9995

22 松原復健診所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

206 號 1樓8712-3552

23歐緹斯特職能治療所

(自費 )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

120 巷 84 號2748-0998

24 心禾診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

二段 6號 2樓2333-1633

25 瑞生診所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二

段 250 號 2樓2301-2788

療育訓練篇

五034

035

早期療育安置單位一覽表

提供早療訓練機構及團體一覽表

醫療評估篇

醫療評估篇

療育訓練篇

五034

035

早期療育安置單位一覽表

提供早療訓練機構及團體一覽表

療育訓練篇

療育訓練篇

034

在醫療評估後,除了醫院的治療及復健您還可為孩子考量早期療育安

置的單位有:

早療安置單位 內容說明 注意事項

早療機構或發展中心

- 日托班

1.服務對象:

0~6 歲發展遲緩或身

心障礙兒童。

2.服務方式:

主要提供服務的時間

以整日或半日的學習

為主 ( 整日班上課時

間與托兒所相近)。

透過教保老師及發展

中心配置的專業團隊

人員 ( 如物理、職能與

語言治療師,兼職或全

職皆有),為兒童及家

庭所共同討論、設計的

個別化 (IEP) 及個別家

庭 (IFSP) 教育方案,

提供適合個人能力學

習的教育計畫。

早療機構或發展中心

- 早療班 / 幼幼班 /

部分時制班

1.服務對象:

0~6 歲發展遲緩或身

心障礙兒童。

2.服務方式:

一對一輔導或團體教

學 (小班制 ) 進行,上

課的時間大致為 1 星

期 1次或 1次不等。

療育訓練篇

療育訓練篇

035

(一)公設民營機構一覽表 ( 如有異動,請依該單位公告資訊為主 )

順序機構

名稱電話 / 傳真 地址 服務對象 服務項目 聯絡人

1

博愛

發展

中心

T:27976606

F:27987323

內湖區

江南街

71巷 60

0-6 歲發展遲

緩或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

之兒童

0~6 歲

部份時制早

療訓練和日

間托育訓練

彭招君

社工員

2

城中

發展

中心

T:23643036

F:23643040

中正區

汀洲路

2段 172

0-6 歲 發 展

遲緩及身心

障礙幼兒早

期療育及日

間托育

0~6 歲

部份時制

早療訓練

2~6 歲

日間托育

訓練

翁睿妤

社工員

3

萬芳

發展

中心

T:22396217

F:22396170

文山區

萬美街 1

段 55 號

2樓

1.戶籍須設

於臺北市

2.0-6 歲發展

遲緩 , 腦性

麻痺,智能

障礙及自閉

症等嬰幼兒

日間托育

部分時制

療育

幼托融合

與幼小轉

吳冠欣

社工員

4

永明

發展

中心

T:28283051

F:28283054

北投區

石牌路

2段 115

號 4~6

0-6 歲發展遲

緩或身心障

礙幼兒

0~6 歲

部分時制

早療訓練

2-6 歲

領有手冊

中度以上

兒童之曰

間托育訓

李姿慧

社工員

療育訓練篇

療育訓練篇

036

(二)私立機構一覽表

順序機構

名稱電話 / 傳真 地址 服務對象 服務項目 聯絡人

1

第一兒

童發展

中心

T : 27294304

F : 27580220

信 義 區

信 義 路

5 段

150 巷

316 號

1 樓

0-6 歲發展

遲 緩 或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明 之 兒

0~6 歲部份

時制早療

訓練和日

間托育訓

輔具專業

諮詢服務

王依方

社工員

2

心路兒

童發展

中心

T : 25080635

F : 25080639

中 山 區

復 興 北

路 232

號 1樓

腦 性 麻 痺

0~6 親子班

0~6 歲日間

部份時制

早療訓練

和日間托

育訓練

張琪婷

社工員

3

財團法

人中華

民國婦

聯文教

基金會

至德聽

語中心

T : 28201825

#25

F : 28201826

北 投 區

振 興 街

45 號

健 康 大

樓 3F

聽損兒童

聽損幼兒

個別及團

體聽語訓

聽力檢查

與助聽器

評估

學前教育

諮詢

杜佩穎

社工員

4

育仁兒

童發展

中心

T : 23078393

F : 23078917

萬 華 區

萬 大 路

387 巷

15 號

0-6 歲發展

遲 緩及身

心障礙 之

兒童

0-6 歲日間

托育

幼稚園融

合教學

專業團隊

諮詢治療

個別時段

補救教學

家長親職

教育

到宅服務

吳佩珊

張惠婷

社工員

療育訓練篇

療育訓練篇

037

(三 )新北市立案之早期療育機構 (可申請療育補助 )

單位 / 機構名稱 地址 連絡電話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

會附設愛智發展中心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

10號 1樓(02)2968-8525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附設中和兒童發展中心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

150 號 2樓之 2(02)8226-3464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附設愛兒兒童發展中心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

263 巷 16 號 1樓(02)2915-6786

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

基金會附設聖心兒童發展中心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

73號(02)2982-8424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附設新北市愛明發展中心

新北市板橋區廣權路

130 號 3樓(02)2963-6866

社團法人新北市自閉症服務協

進會辦理自閉症潛能發展中心

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

73號 1樓(02)2984-9055

新北市私立明新兒童發展中心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

296 巷 31 弄 1號(02)2247-3769

順序機構

名稱電話 / 傳真 地址 服務對象

服務

項目聯絡人

5同舟發

展中心

T:28317222F:28317929

士林區

中 正

路 420號 2 樓

及 2 樓

之—

1-6 歲腦性麻 痺幼兒及其他

發展遲緩幼兒

部分時

制療育

日間托

育訓練

王憶菁

主任

6

財團法

人伊甸

社會福

利基金

會(附

設臺北

市私立

婦幼家

園)

T:87925072#12

F:87924583

內湖區

民權東 路 6 段

180 巷

42 弄 6號

1.0歲至入小學

前之(含疑

似)發展遲

緩幼兒及其

家庭。

2.0歲至入小學

前之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幼兒

及其家庭。

機構式

療育服

認養補

助服務

沈憶潔

社工員

( 如有異動,請依該單位公告資訊為主 )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38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040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簡介

042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一覽表

043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044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一覽表

托育服務篇

六 039

041

043

044

045

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簡介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一覽表

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一覽表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39

托育服務篇

038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040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簡介

042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一覽表

043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044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一覽表

托育服務篇

六 039

041

043

044

045

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簡介

臺北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一覽表

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臺北市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一覽表

為因應都會地區父母親的需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於民國八十四

年委託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設立了國內第一個以托育服務為主

軸的「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

經過多年的資訊整合,現在臺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可提供完整

的「托育資源整合及轉介服務」,是一個提供爸媽們完整托育服務的

機構。

什麼是「托育資源與轉介」服務

「 托 育 資 源 與 轉 介 」(Child Care Resource & Referral ,

CCR&R)是一種以兒童托育需求為導向的資訊提供與資源轉介服務,

主要藉由建立托育資源資料庫的方式,針對兒童的托育需求,提供立

案托育機構、專業保母名單等資源,及送托準備、托育契約、托育補

助等資訊;此外亦針對托育服務提供者,提供專業諮詢及專業訓練,

以提昇托育服務品質,同時也藉由對供需雙方的瞭解,蒐集托育相關

資料,進行托育議題倡導,提供托育政策修正意見。

服務對象

6 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

服務內容

專業保母與托育機構資訊轉介

提供家長專業保母、立案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安

親班 ) 資訊。

托育暨兒童福利諮詢及資源轉介

提供托育及兒童福利諮詢服務、托育政策、證照考試、相關活動資

訊、講座課程及各類法規及補助 ... 等資源訊息。

兒童照顧圖書室

提供 6 歲以下兒童及照顧者托育照顧資訊的園地,含兒童發展、親

職教養、兒童繪本、童書等書籍閱覽服務。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40

親職暨托育觀念宣導

我們積極針對兒童托育與親職議題觀念進行多元方式宣傳,並建立

專屬網站,以及編印送托安心手冊、寶貝照顧合作書等宣導手冊,

供家長索取。

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研習課程

辦理專業保母、立案托嬰中心、社區保母系統、親子館等相關專業

人員之需求,規劃辦理各類在職訓練課程。

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五段 163-1 號 9 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5:00

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為休館日

其他相關資訊可至「臺北市政府托育資訊服務網」

(http://kids.taipei.gov.tw)查詢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41

服務內容說明

為提供市民平價、優質托嬰服務,已於本市 12 行政區

設置各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各區地點及聯絡電話詳如本書第 43 頁 ( 臺北市公辦民

營托嬰中心一覽表 )

服務對象說明

1.滿 2 足月至未滿 2足歲之嬰幼兒。但已收托之嬰幼

兒得延長收托至已達 2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

2.嬰幼兒設籍臺北市,且其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

照顧者 ( 以下簡稱家長 ) 於報名登記日向前推算連續

設籍臺北市滿 6個月以上者。

3.前項第二款所稱實際照顧者,指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未實際照顧嬰幼兒,而由不具負擔或行使對嬰幼兒

權利或義務之他人照顧,並與嬰幼兒共同居住者。

4.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

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於報名登記

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臺北市滿 6個月以上,惟另一

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實際居住臺北市滿 6個月

以上。另如家長雙方皆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則不

得報名登記入托。

5.提供辦理托嬰中心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得不

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之限制。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42

實施方式

依下列身分別報名登記:

1.優先收托:弱勢家庭 ( 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經本局核定之危機家庭、特殊境遇家庭 ) 、父母戶

內 育有 3名以上子女家庭之嬰幼兒及具原住民身分

之嬰幼兒,收托名額為托嬰中心總收托人數 10%,

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嬰幼兒遞補。

2.提供辦理托嬰中心場地之學校教職員工子女:設置

於學校場地始辦理本梯次招生;收托名額為托嬰中

心總收托人數 5%,如未達收托比例,得以一般家庭

嬰幼兒遞補。

3.一般家庭嬰幼兒:

各身分別申請收托嬰幼兒超過收托名額時,採抽籤

方式辦理。

申請收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戶口名簿(新式戶口

名簿為甲或丙式)正本或最近 3個月之戶籍謄本(應

為詳細版本)正本、家長私章及相關證明文件,由家

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登記地點辦理。

前項申請所應檢具之相關文件不完備者,各托嬰中心

應通知家長或其委託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

回其申請。

托嬰中心公告招生期間,每名嬰幼兒不限申請一家。

招生名額

1.依各托嬰中心核定收托人數計算。

2.各托嬰中心扣除原收托嬰幼兒後,其餘名額開放招

生登記。

結果公告由各托嬰中心張貼公告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經

錄取者,以書面及電話通知報到日期。

洽辦單位

聯絡方式

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聯絡電話:

1999 (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分機 1622~1623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43

名稱 聯絡電話 傳真 地址

中山

托嬰中心2521-4118 2521--4115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 511 號

(新興國中 / 捷運中山國小站)

北投

托嬰中心2897-3848 2898-2842

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 22號 2樓

( 捷運北投站 )

大同

托嬰中心2598-9926 2598-7880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 3段 120

巷 2號 ( 捷運大橋頭站 )

萬華

托嬰中心2389-9063 2389-9061

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 98號

( 西門國小 / 捷運西門站 )

文山

托嬰中心2236-1388 2236-6196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1段 177 號

2樓

大安

托嬰中心2365-6565 2367-3838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4段 21

號 ( 銘傳國小 / 捷運公館站 )

中正

托嬰中心2301-7171 2301-8282

臺北市中正區詔安街 29號

( 螢橋國小 )

信義

托嬰中心2378-3232 2378-3737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2段 99 號

( 三興國小 )

南港

托嬰中心2785-6838 2785-6815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 65號

( 成德國小 )

松山

托嬰中心3765-1775 3765-1770

臺北市松山區三民路 5號

( 西松國小 )

士林

托嬰中心

2883-6242

#1022883-8824

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 130 號

( 捷運士林站 )

內湖

托嬰中心7709-7991 2659-4664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 1段 659 號

2樓 ( 捷運港墘站共構大樓 )

景美

托嬰中心8663-5692 8663-5690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 6段 455

巷 28 號 1至 2樓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44

項目名稱 社區保母系統簡介

服務內容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建構友善托育環境~

保母托育管理及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及「居家托

育管理實施原則」,各地方政府辦理社區保母系統之

設置方式,需視幼兒送托需求分區規劃服務區域。

二、本市目前有 9個社區保母系統服務 12 個行政區域,

由民間團體承辦並提供下列服務,以提昇托育服務品

質,維護兒童權益:

1.組織保母成長小組:運用資深保母,協助組織保母

建立社區成長小組,提供保母互助成長之機會。

2.定期訪視輔導及辦理在職訓練:配合衛生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保母方案,運用社工員定期訪視保母收

托情形,並辦理在職訓練以提昇保母服務品質。

3.媒合轉介:提供托育諮詢,並協助家長選擇加入本

方案之保母做為送托對象,並建立臨時托育之轉介

機制。

4.辦理 2 歲以下幼兒保母托育補助申請及初審。

服務對象

一、家長及其 12歲以下兒童。

二、一般保母 : 年滿 20 歲,托育地址位於臺北市,已取

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或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

畢業或取得保母結業證書者,有意從事保母工作。

三、親屬保母 : 年滿 20 歲,托育地址位於臺北市,已取

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或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

畢業或取得保母結業證書者,已照顧 2歲以下或未來

擬照顧 2歲以下三等親屬以內之幼兒者。

四、社區民眾。

洽辦單位

聯絡方式

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聯絡電話: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分機 1624~1625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45

系統名稱 承辦單位負責

行政區聯絡電話

臺北市內湖區

社區保母系統

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

庭扶助基金會臺北市南

區分事務所

內湖區 2351-6948

臺北市士林區

社區保母系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

保母策進會士林區 8861-2525

臺北市大安及文

山區社區保母系

社團法人中華熊媽媽

保母公益協進會

大安區

及文山

8369-5686

臺北市信義區社

區保母系統社團法人臺北市保母協會 信義區 2726-0735

臺北市大同及北

投區社區保母系

財團法人彭婉如

文教基金會

大同區

及北投

2821-1271

臺北市松山及南

港區社區保母系

社團法人臺北市

保母成長促進會

松山區

及南港

2785-3931

臺北市萬華區

社區保母系統

財團法人陳重光

文教基金會萬華區 2303-8678

臺北市中正區

社區保母系統

財團法人靖娟

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中正區 2332-6131

臺北市中山區

社區保母系統

社團法人臺北市

教保人員協會中山區 2521-2029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046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七臺北市公立幼兒園之

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工作流程

臺北市103學年度設有

特幼班之公立幼兒園(含特殊學校)

048

臺北市可收2歲以上之市立幼兒園一覽表 049

公立幼兒園班型介紹 050

050

托育服務篇

托育服務篇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047

學前教育篇

七臺北市公立幼兒園之

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工作流程

臺北市103學年度設有

特幼班之公立幼兒園(含特殊學校)

048

臺北市可收2歲以上之市立幼兒園一覽表 049

公立幼兒園班型介紹 050

050

當您的小寶貝滿 2 歲到了上學的年紀,為了能提供您寶貝適宜的

照顧及無障礙的學習環境,從幼兒園到小學都需為您的孩子準備適合

的師資、教材與環境。您與您的寶貝亦需進行相關入學的準備與調整

等程序,如:醫療鑑定、報名、教育評估、安置、報到⋯等。以下提

供相關的資訊,協助您與寶貝在面臨孩子轉介時的參考。

寶貝要去上學了,我該如何選擇?

教育單位適合

年齡就學資格 單位名冊

發展中心日托班 0-6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中、重度以上者本書第 34頁

發展中心時制班 0-6 歲

領有發展遲緩證明(含評

估報告)、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者

本書第 34頁

公立幼兒園特殊

幼兒班或特殊學

校幼兒部

2-6 歲

領有發展遲緩證明(含評

估報告)、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者。經特殊教育評

估適合安置特幼班者

詳見備註

本書第 50頁

公立幼兒園普通

幼兒班2-6 歲

領有發展遲緩證明(含評

估報告)、身心障礙手冊

或證明者。經特殊教育評

估適合融合教育環境者

詳見備註

可至「臺北市

教育入口網

(www.tp.edu.

tw)」查詢

私立幼兒園 2-6 歲 依各園所招生資格

備註:公立幼兒園及特殊學校幼兒部入學鑑定安置評估流程

請見本書第 48頁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048

3月初 受理報名

3月中旬

初步篩選

5月上旬

安置會議

5月下旬

報 到

專業 / 輔具評估

8月底入 學

教育評估 / 晤談

7月中旬

3月中旬

4月中旬

若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8661-5183 分機 708)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049

萬華幼兒園行政區 園所名 地 址 電 話 傳真

中正區中正

幼兒園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

段 46 號 2 樓2393-3620 2321-8212

大同區大同

幼兒園

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 64

巷 9弄 8號2559-5901 2550-4710

中山區中山

幼兒園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 25號 2533-6738 2533-0317

松山區松山

幼兒園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99 巷 5號 2樓2715-3544 8770-5622

大安區大安

幼兒園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 198

巷 31 弄 11 號2755-1211 2755-0927

萬華區萬華

幼兒園臺北市萬華區梧州街 36號 2302-0936 2302-5444

信義區信義

幼兒園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64 巷 20 號2729-7527 2723-7208

士林區士林

幼兒園

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 179

巷 2號2885-3831 2885-3871

北投區北投

幼兒園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 208

巷 5號

2823-7022

2823-18272823-8153

內湖區內湖

幼兒園

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 265

巷 9號2797-3504 8797-4555

文山區文山幼

兒園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

105 巷 1號2939-5526 2938-1575

南港區南港幼

兒園

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 199

巷 28 號2782-5081 2651-7965

※各學年招收 2 歲幼兒之幼兒園,依當學年度學前鑑定安置公告缺額

為準。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050

1.普通班:每個班級收托 1 位特殊幼兒,由一般幼教老師進行融合教

學,主要目的在提供特殊幼兒之團體互動機會,普及設置在各市立

幼兒園及各市立國小附幼;另由設立巡迴輔導班之特教老師,依照

區別至收托特殊幼兒之普通班進行巡迴輔導,協助老師處理特殊幼

兒於普通班內之學習情形。

2.特殊幼兒班:將特殊幼兒不分類集中教學,由特殊教育老師針對學

生實施個別化教學計畫(IEP),設置之班級如下:

行政區 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備註

松山區 松山國小附幼臺北市八德路 4

段 746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信義區 永春國小附幼臺北市松山路

225 巷 48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大安區 大安國小附幼臺北市臥龍街

129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中山區 吉林國小附幼臺北市長春路

116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中山區 育航幼兒園臺北市長春路

256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中正區 螢橋國小附幼臺北市詔安街

29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051

行政區 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備註

中正區北市大附小

附幼

臺北市公園路

29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大同區 蓬萊國小附幼臺北市寧夏路

35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大同區 啟聰學校臺北市重慶北路

3段 320 號聽障幼兒為主

萬華區南海實驗幼兒

臺北市西藏路

424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萬華區 龍山國小附幼臺北市和平西路

三段 235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文山區 景美國小附幼臺北市景文街

108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文山區 文山特教學校臺北市秀明路一

段 169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南港區 修德國小附幼臺北市東新街

118 巷 86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內湖區 內湖國小附幼臺北市內湖路 2

段 41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士林區 社子國小附幼臺北市延平北路

6段 308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士林區 啟明學校臺北市忠誠路 2

段 207 巷 1號視障、視多障

士林區 啟智學校臺北市忠誠路 2

段 207 巷 3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北投區 北投國小附幼臺北市中央北路

1段 73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北投區 文林國小附幼臺北市文林北路

155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北投區 立農國小附幼臺北市立農街一

段 250 號

以發展遲緩、智障、多

障、自閉症⋯等幼兒為主

( 如有異動,請依教育局公告為主 )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052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057

056

055

053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工作流程

國小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概況

臺北市103學年度國小特殊教育班設班概況

轉銜相關單位通訊錄

學前教育篇

學前教育篇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053

入小學資訊篇

057

056

055

053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幼兒入學鑑定安置工作流程

國小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概況

臺北市103學年度國小特殊教育班設班概況

轉銜相關單位通訊錄

階段 日期 辦理單位 工作重點 家長可準備事項

宣導11~1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

臺北市西區

特教資源中

1.印製宣導簡介、

報名表及各種相

關表件。

2.函請相關單位協

助轉知家長鑑定

安置工作訊息。

3.發佈新聞。

1.了解當年度鑑定安

置訊息。

2.參與臺北市社會局

早療通報中心所辦

轉銜說明會。

3.若孩子的評估報告

書已將過期,請盡

速安排醫院評估,

以供報名鑑定安置

之需。

辦理

報名

12~1

第 1 階段 :12

行政區中心

學校輔導室

第 2階段 : 臺

北市西區特

教資源中心

分 2階段受理報名,

依當年度計畫所指

定地點報名,春節

期間、例假日不受

理報名。

填寫報名表及備妥報

名文件到當年度計畫

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家長親自報名或寫委

託書委託報名。

教育

評估

2~3

臺北市西區特

教資源中心

教育局遴選鑑定 (心

評 ) 教師執行施測

評估工作。

家長提供有關孩子目

前能力現況及需求。

轉銜2~3

臺北市西區特

教資源中心

鑑定 ( 心評 ) 教師與

學前教師進行轉銜

會議。

家長可先充分與學前

教師溝通表達期望與

入小學相關問題。

晤談2~3

臺北市西區特

教資源中心

鑑定 ( 心評 ) 教師與

家長晤談及初評後

提供安置建議。

等鑑定 (心評 ) 教師

聯絡,並請依時赴

約。

( 續下頁 )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054

階段 日期 辦理單位 工作重點 家長可準備事項

輔具及

相關專

業需求

評估

4~5

臺北市西區

特教資源中

依學生需求安排輔

具及相關專業需求

評估。

等通知並請依時赴

約。

鑑定及

安置會

4月

臺北市西區

特教資源中

彙整所有鑑定評估

相關資料,召開鑑

定及安置會議。

鑑定及安置會議會

寄發通知單通知家

長,若安置有爭議

或遇額滿學校之問

題,請家長務必參

與該會議,並與鑑

輔委員面對面溝

通。

通知區

公所及

安置學

4月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

鑑定及安置結果報

局,並依限函送區

公所及安置學校,

列入新生分發名冊。

以信函通知家長安

置學校。

報到 7月 各學區學校學童至安置學校辦

理報到。

持通知單及戶口名

簿辦理報到。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055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依轉介申請,收集相關資料,實施初步類別

研判、教育需求評估後,交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

下簡稱鑑輔會)綜合研判類別、完成教育安置及所需相關服務之建議。

一、特殊教育服務資格之確認

( 一 ) 確認身心障礙學生:學校應依法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提供特殊教育服務。

( 二 ) 疑似身心障礙學生:仍屬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資格,學校

應擬定教學介入方案,持續介入與觀察。

( 三 ) 非特教學生:不提供特教服務,視需要轉請相關處室列案

輔導及協助。

二、特殊教育安置原則

本市依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二款訂定「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學

國民小學安置原則」,特殊教育學生依據此原則就近入學安置。

三、特殊教育安置及服務方式

( 一 ) 身心障礙分散式資源班:學生學籍設在普通班,部分時間

或全部時間在普通班學習,學校應依據學生需求提供教學

資源及支援服務、溝通普通班教師經營輔導理念、促進學

生與家長接納且幫助特殊教育學生,以有效推展融合教育。

( 二 ) 聽覺障礙資源班:學生學籍設在普通班,學校針對聽障學

生的學習特性及個別差異,聘任聽障教育專長之特殊教育

教師,提供聽能評估、助聽調頻輔具,進行聽能、說話及

綜合溝通訓練等個別化教育服務。

( 三 ) 視覺障礙資源班:學生學籍設在普通班,學校針對視障學

生的學習特性及個別差異,聘任視障教育專長之特殊教育

教師,提供盲用電腦、點字轉譯、學習所需之觸摸式圖或

放大圖等,並指導點字學習、生活自理技能、定向與行動、

低視力輔具等,滿足視障學生的學習需求。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056

( 四 )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學生學籍設在集中式特教班,大部分

或全部時間在集中式特教班學習,依學生需求安排參與資

源班或普通班課程,進行融合學習,學校應提供必要之輔

導及協助。

( 五 )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依需求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並接受

全時制的特殊教育服務,學校協調鄰近社區學校進行融合

學習。臺北市設有啟明、啟聰、啟智及文山四所特殊教育

學校。

行政區 集中式特教班 聽障重點學校 視障重點學校

松山區 松山 3 三民 5 - -

信義區永春 1 吳興 3

福德 1 三興 1- -

大安區

大安 2 幸安 1

建安 2 古亭 1

國北教大附小 2

龍安 1

金華 1仁愛 1

中山區中山 7 大直 1

吉林 2中正 1 五常 2

中正區北市大附小 6

螢橋 1- -

大同區蓬萊 3 大橋 1

雙蓮 2

雙蓮 1

臺北啟聰學校 3-

萬華區新和 2 雙園 5

西園 2 萬大 2老松 1 -

文山區

景美 4 木柵 2

明道 2 實踐 2

文山特教學校 6

志清 1 興華 1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057

註 1. 表中數字表示所設之班級數。

註 2. 臺北市各公立國民小學含國北教大附小、政大實小均設有分散式

資源班。

註 3. 本表如有異動,請依照教育局網站公告為主。

名稱 教育轉銜相關服務工作 通訊方式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特殊

教育科

臺北市特殊教育鑑定、安置、教學輔

導、相關服務資源等業務。

市話 1999 轉

6346-6347

東區特教資

源中心

(芳和國中)

國中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

自閉症、情緒障礙學生巡迴輔導。

提供教師、家長諮詢服務。

臺北市臥龍街 170

2732-0800 轉 701

行政區 集中式特教班 聽障重點學校 視障重點學校

南港區 南港 2 舊莊 2 南港 1 -

內湖區內湖 2 東湖 2

潭美 2 碧湖 1- -

士林區

士林 1 社子 1

葫蘆 2 芝山 2

臺北啟智學校 3

天母 1 臺北啟明學校 3

北投區北投 3 文林 5

立農 2- 石牌 1

特教諮詢資訊篇

特教諮詢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058

名稱 教育轉銜相關服務工作 通訊方式

西區特教資

源中心

(雙園國小)

國小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

提供教師、家長諮詢服務。

臺北市萬華區莒

光路 315 號

2308-6378

轉 303、207

2308-9648

南區特教資

源中心

(文山特殊

教育學校 )

暫緩入學學生追蹤輔導。

提供教師、家長諮詢服務。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

路 1段 169 號

8661-5183 轉

706 ∼ 708

北區特教資

源中心

(啟智學校)

提供入學國小肢病障組學生相關專

業及輔具需求評估。

辦理在家教育學生巡迴輔導。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輔具。

提供教師、家長諮詢服務。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

路二段 207 巷 3

2875-3425

2874-9117 轉

1600

視障特教資

源中心

(啟明學校)

辦理視障學生鑑定及安置。

辦理視障學生巡迴輔導。

提供視障學生教具及輔具提供教

師、家長諮詢服務。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

路二段 207 巷 1

2874-0670 轉

1600

聽障特教資

源中心

(啟聰學校)

辦理聽障學生鑑定及安置。

辦理聽障學生巡迴輔導。

提供聽障學生教具及輔具。

提供教師、家長諮詢服務。

臺北市重慶北路 3

段 320 號

2592-4446 轉 610

特教諮詢資訊篇

060

060

061

特教諮詢專線(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教諮詢專線(二)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教諮詢專線(三)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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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諮詢資訊篇

特教諮詢資訊篇

059

入小學資訊篇

入小學資訊篇

特教諮詢資訊篇

060

060

061

特教諮詢專線(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教諮詢專線(二)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特教諮詢專線(三)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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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諮詢資訊篇

特教諮詢資訊篇

060

電話:7734-5099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博愛樓 3 樓

網址:web.spc.ntnu.edu.tw

服務時間: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 上午 10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

寒暑假:週一至週四 上午 10 時至 12 時

服務內容:

1.特殊學生就學及心理輔導

2.特殊教育法規及疑難問題之諮詢

3.特殊教育教學問題之研究及諮詢

4.特殊教育教學資源之交換與提供

5.特殊學生家長親職教育問題

6.特殊個案之輔導諮詢及追蹤研究

7.特殊教育教學實務問題研討

8.其他有關特殊教育事項之辦理

( 相關訊息,請洽該中心網站查詢 )

電話:2736-6755

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網路諮詢:r2.ntue.edu.tw

服務時間: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特教諮詢資訊篇

特教諮詢資訊篇

061

電話:2389-6215

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 1 號

網址:speccen.utaipei.edu.tw

服務時間: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 寒、暑假

及例假日暫停服務 )

非服務時間仍可透過網路諮詢服務,中心教授將盡快給您回覆。

服務項目:

1.特殊需求學生之能力發展與學習適應

2.特殊需求學生之鑑定安置、課程教學及個案輔導等教育實務

3.特殊需求學生家長之親職教育與親師溝通

4.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5.其它有關特殊教育、融合教育與早期療育之問題

( 相關訊息,請洽該中心網站查詢)

服務項目:

1.特殊學生之鑑定就學及心理輔導

2.特殊教育法規及身權法疑難問題之諮詢

3. 特殊教育教學資源之交換與提供

4. 特殊學生家長親職教育問題

5. 特殊教育教學實務問題研討

6. 其他有關特殊教育事項之辦理

( 相關訊息,請洽該中心網站查詢 )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62

福利補助篇

十 (一) 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二)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三)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四)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五) 臨時托育補助 (六)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七)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一) 臺北市助妳好孕5歲幼兒學費補助 (二)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三)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四)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私立幼兒園幼兒教育費 (五)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一) 申請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 (二)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三)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四)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五)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服務 (六)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七) 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八)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九) 人工電子耳暨耗材補助計畫

(一)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二) 免費托兒

(一) 兒童托育津貼 (二) 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 (三) 子女生活津貼

托育類補助

教育費用類補助

身心障礙類補助

低收入戶類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類

福利補助篇

十托育類補助

教育費用類補助

身心障礙類補助

低收入戶類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類

(一) 臺北市育兒津貼 (二)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三)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四)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五) 臨時托育補助 (六)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七)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療育補助

(一) 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一) 臺北市助妳好孕5歲幼兒就學費用補助 (二)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三)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四)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五)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一) 申請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 (二)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三)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四)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五)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服務 (六)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一)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二) 免費托兒

(一) 兒童托育津貼 (二) 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 (三) 子女生活津貼

063

064065066067069071072

073074074

075075

076078079082083085086087

091091

092094096

088090

(七) 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八)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九)人工電子耳補助計畫 (十)人工電子耳暨耗材補助計畫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63

福利補助篇

十 (一) 助妳好孕-育兒津貼 (二)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三)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四)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五) 臨時托育補助 (六)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七)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一) 臺北市助妳好孕5歲幼兒學費補助 (二)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三)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四)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私立幼兒園幼兒教育費 (五)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一) 申請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 (二)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三)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四)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五)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服務 (六)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七) 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八)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九) 人工電子耳暨耗材補助計畫

(一)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二) 免費托兒

(一) 兒童托育津貼 (二) 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 (三) 子女生活津貼

托育類補助

教育費用類補助

身心障礙類補助

低收入戶類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類

福利補助篇

十托育類補助

教育費用類補助

身心障礙類補助

低收入戶類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類

(一) 臺北市育兒津貼 (二)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三)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四)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五) 臨時托育補助 (六)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七)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療育補助

(一) 臺北市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一) 臺北市助妳好孕5歲幼兒就學費用補助 (二)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三)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四)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五)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一) 申請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 (二)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三)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四)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五)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服務 (六)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一)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二) 免費托兒

(一) 兒童托育津貼 (二) 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 (三) 子女生活津貼

063

064065066067069071072

073074074

075075

076078079082083085086087

091091

092094096

088090

(七) 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八)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九)人工電子耳補助計畫 (十)人工電子耳暨耗材補助計畫

補助

對象

1.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經通報至本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

報及轉介中心。

2.未達就學年齡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或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

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項所稱發展遲緩兒童,係指持有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

各縣市政府認可之評估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 ( 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

期限認定之 ) 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 ( 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

為有效 ) 者;所稱身心障礙兒童係指領有本市核 ( 換 ) 發或註記之身心

障礙證明 (或手冊 ) 者。

3.本補助與本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

照顧費用補助 ( 原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

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補助不得重複

領取。

補助

項目

1.交通補助費:兒童於下列療育單位進行之早期療育訓練,包括物理治療、

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或屬前述治療之認知、行為、親職教

育、聽能訓練、視能訓練等。

(1) 本府衛生局特約醫療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

(2) 本府衛生局早期療育社區公衛醫療群執行且經衛生局審查通過之早

期療育項目,若非健保項目,則須經本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審查通過。

2.療育訓練費:

(1) 兒童於臺北市、新北市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早期療育機構接

受之自費之早期療育訓練。

(2) 兒童於本府衛生局特約醫療單位接受之發展啟蒙課程或訓練(如:

音樂、藝術、舞蹈、戲劇)且經本局審查通過之項目。

計算

方式

1.交通補助費:當日於單一醫療單位進行療育,每天補助新臺幣 200 元計

算;當日於 2家醫療單位進行療育,每天補助新臺幣 400 元計算,以

此類推。

2.療育訓練費:補助以實際自費金額計算。

3.交通補助費與療育訓練費合併計算,一般戶(含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

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2267、2268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64

服務

對象

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開辦實施之「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人(兒童之

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則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符合下

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符

合之兒童每月可領 2,500 元津貼: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

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

人有本款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

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前項第二款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指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

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兒童得不受前項第 2點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

上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

市紀錄。

2.兒童經完成收養登記未滿一年,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有遷出紀錄。

兒童父母之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得不受第

一項第二款設籍本市之限制。

註:「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

不得併領。

服務

內容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 2,500 元津貼

洽辦

單位

1.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轉分

機 1624~1625

2.申請案件受理單位: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一 ) 臺北市育兒津貼【100年 1月 1日起開辦】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65

(二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101年 1月 1日開辦】

服務

對象

本項津貼為全國性補助措施,無設籍及實居限制之規定,須符合下列

資格:

1.育有 2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 (或監護人 ) 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直轄市、縣 (市 ) 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

入戶,或兒童之父母 (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

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 2點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情況特殊者,由直

轄市、縣 (市 ) 政府視申請人舉證資料認審之:

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

2.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年度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薪資所得及執行

業務所得 ( 稿費除外 ) 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 12

個月之金額。

註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

助,不得併領。

服務

內容

1.最近 1年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 20%:每童每月 2,500 元

2.中低收入戶:每童每月 4,000 元

3.低收入戶:每童每月 5,000 元 ( 含現行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費 )

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申辦請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洽辦

單位

1.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轉

分機 1624~1625

2.申請案件受理單位: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66

(三 ) 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服務

對象

父母 (或監護人 ) 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

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

保安處分 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 2 歲幼兒(須檢

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服役或在監服刑相關證明),而需送請加入之社區

保母系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保母人員照顧者,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一般家庭:父母 (或監護人 )雙方或單親一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

近 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皆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者。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 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

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

3. 本項補助所稱「就業者」係指:

A. 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

B. 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

C.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條第 1項及第 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D.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或具「漁會法」

第 15條所定甲類會員身分者。

E. 依所得稅法第 4條規定,免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中等學校以下教

職員。

註:幼兒須為中華民國國民。

服務

內容

補助金額如下(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 1個月者以 1個月計,未達

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1.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1)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2,000 元。

(2)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3,000 元;低收入戶、家

有未滿 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

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4,000 元。

2.保母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1) 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3,000 元。

(2) 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4,000 元;低收入戶、家

有未滿 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

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5,000 元。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67

服務

對象

一、一般家庭: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

其未滿 2歲幼需送請加入之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保母

人員照顧者。

二、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家有未滿 2歲之發展遲緩或

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戶籍登記為

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 2歲幼兒需送

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申請

流程

1.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將申請資料寄送保母加入之

社區保母系統或透過幼兒就托之托嬰中心提出申請(於發生托育事

實之後,保母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者,補助最高以保母申請加入社

區保母系統之日期為認定)。

2.經初審應備文件無誤後,由社區保母系統單位或托嬰中心彙整送社

會局,由社會局複審無誤後,按月撥入家長帳戶中。

3.第一次申請或申請資格異動均需提送審查。另停托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應由家長與保母、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填寫異動通報單,

向社會局陳報解除托育。

4.次年兒童如仍未滿 2歲且持續就托原系統保母或托嬰機構,將由原

系統單位或機構協助續辦,家長無須重新填送申請表,本局將主動

比對新年度之受補助資格。

註:

1.本補助不得與勞保、公保、軍保育嬰留職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

兒津貼重複申請。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

2.如符合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資格者,得同時與本補助併領。

洽辦

單位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1999( 外縣市 02-

27208889) 轉分機 1624~1625

2.本市社區保母系統 (承辦單位詳以下附表 )及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四 ) 三位子女以上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68

服務

內容

補助金額如下(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 1個月者以 1個月計,未達

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一 ) 保母資格為「幼保相關科系」或「結訓保母」者: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2,000 元。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3,000元;低收入戶、

家有未滿 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4,000

元。

( 二 ) 保母資格為「證照保母」或就托於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3,000 元。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4,000 元;低收入戶、

家有未滿 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每名幼兒每月最高 5,000

元。

申請

流程

1.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日內將申請資料寄送保母加入之社區

保母系統或透過幼兒就托之托嬰中心提出申請(於發生托育事實之後,

保母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者,補助最高以保母申請加入社區保母系統

之日期為認定)。

2.經初審應備文件無誤後,由社區保母系統單位或托嬰中心彙整送社會

局,由社會局複審無誤後,按月撥入家長帳戶中。

3.第一次申請或申請資格異動均需提送審查。另停托事實發生日起 15日

內,應由家長與保母、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填寫異動通報單,向

社會局陳報解除托育。

4.次年兒童如仍未滿 2歲且持續就托原系統保母或托嬰機構,將由原系

統單位或機構協助續辦,家長無須重新填送申請表,本局將主動比對

新年度之受補助資格。

備註:

1.本補助不得與勞保、公保、軍保育嬰留職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

津貼重複申請。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

2.如符合臺北市育兒津貼申請資格者,得同時與本補助併領。

洽辦

單位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 1624~1625

2.本市社區保母系統及本市合法立案托嬰中心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69

服務

對象

設籍本市 0-12 歲之兒童,且符合以下資格之ㄧ者: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

三、父母一方為原住民。

四、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五、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本市身心障礙手冊或申請日起一年內之

醫院發展遲緩證明。

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

及第六款規定者,其未滿 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

七、單親家庭。

八、雙(多)胞胎。

九、父母一方因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

十、其他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方案之單位轉

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並經本局核定身分者。

補助

項目

臨時托育服務,以提供兒童基本飲食、衛生及安全環境為原則,區分為:

一、幼托機構臨托:兒童於幼托機構內受托。

每名兒童每小時 100 元,其中:

( 一 )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第伍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 ):

本局採全額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

( 二 ) 其他資格 ( 第伍點第二款至第十款之補助對象 ):

1.週一至週五:每名兒童每小時 100 元,家長自付 40元,本

局補助 60元。

2.週六、日及假日:本局採全額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假日本局補助連續臨托時數至多 12小時。

二、保母定點臨托:兒童於保母家中受托。

(一 )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第伍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 ):

1.週一至週五 ( 上午 7 時至晚上 10 時 ):本局採全額補助,

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

2.週六、日及假日(上午7時至晚上10時 ):本局採全額補助,

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假日本局補助連續臨托時數

至多 12小時。

3.週間夜間 (晚上 10時至隔日上午7時 ):本局採全額補助,

每名兒童每次補助 500 元。

4.假日夜間 (晚上 10時至隔日上午7時 ):本局採全額補助,

每名兒童每次補助 800 元。

(五 ) 臨時托育補助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0

補助

項目

( 二 ) 其他資格 ( 第伍點第二款至第十款之補助對象 ):

1.週一至週五 ( 上午 7時至晚上 10 時 ):每名兒童每小時

100 元,家長自付 40元,本局補助 60元。

2.週六、日及假日 ( 上午 7時至晚上 10 時 ):本局採全額

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假日本局補助連續

臨托時數至多 12小時。

3.週間夜間(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7時):本局採全額補助,

每名兒童每次補助 500 元。

4.假日夜間(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7時):本局採全額補助,

每名兒童每次補助 800 元。

三、保母到宅臨托:保母至兒童家中提供托育服務。

(一 )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第伍點第一款之補助對象 ):

1.週一至週五 (上午 7時至晚上10時 ):本局採全額補助,

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

2.週六、日及假日 ( 上午 7時至晚上 10 時 ):本局採全額

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假日本局補助連續

臨托時數至多 12小時。

( 二 ) 其他資格 ( 第伍點第二款至第十款之補助對象 ):

1. 週一至週五 ( 上午 7時至晚上 10 時 ):每名兒童每小時

100 元,家長自付 40元,本局補助 60元。

2.週六、日及假日 ( 上午 7時至晚上 10 時 ):本局採全額

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假日本局補助連續

臨托時數至多 12小時。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1622-1623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1

(六 ) 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服務

對象

設籍本市 12歲以下兒童,符合以下補助資格之一者: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經本局委託安置於育幼院。

4.危機家庭兒童。

5.特殊境遇家庭 6歲以下兒童。

6.經本局評估需緊急轉托之兒童(係指兒童托育之照顧者未適當照

顧,經本局評估必須立即轉托者)。

補助

項目

兒童就托於本市保母、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

心之費用可申請補助:

1.就托於保母者,學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學齡兒童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整。

2.就托於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整。

3.就托於幼兒園者(含緩讀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以特

殊境遇家庭兒童身分申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

4.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國小 1至 2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

高補助 4,500 元。

5.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國小 3至 6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

高補助 3,500 元。

就讀私立幼兒園且符合請領「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大班生(102

學年為 96 年 9月 2日至 97 年 9月 1日間出生;103 學年為 97 年

9 月 2 日至 98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若加額領取「臺北市 5歲學

費補助」12,543元 /學期,致領取總額超過36,000元 /學期以上者,

無需辦理該學期托育補助差額之申請及撥付。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1624、1625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2

(七 ) 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服務

對象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以

下簡稱申請人)經本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福利服務中心

或本局委辦之其他福利機構轉介,得申請「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一 ) 設籍於本市。

(二 ) 兒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

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

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

濟能力。

5.未滿 18 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 18 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

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三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市平均消費支

出80% (103年度為20,223元 )、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

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 15 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

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 650 萬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 1

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所稱全家人口,係指與兒童及少年

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

補助

項目

「危機家庭兒童」可申請以下托育服務及補助:

(一 ) 優先就托本市公立幼兒園/及減免月費

(二 ) 本市私立幼托機構托育補助

1.就托於本市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

高補助 8,000 元整。

2.就托於本府核准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整。

3.國小一至二年級兒童就托於本府核准立案之私立課後托育中

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500 元整。

4.國小三至六年級兒童就托於本府核准立案之私立課後托育中

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500 元整。

就托機構條件限制於本市本局立案之托育機構及本府教育局立案之幼

兒園,補習班不符補助要件。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1624、1625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3

服務

對象

設籍臺北市之學齡 5歲幼兒,及依法緩讀具緩讀證明之幼童,就讀本市

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 5條規定之公、私立幼兒園。

補助

項目

( 以 103 學年度為例,學齡 5歲幼兒係指 97 年 9 月 2 日至 98 年 9 月

1日間出生者 )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387

(一 ) 臺北市助妳好孕 5歲幼兒就學費用補助

補助對象

公立 私立

中央補助

額度

設籍本市

補助

中央補助

額度

設籍本市

補助

70 萬以上 7,000 5,543 15,000 2,543

逾 50-70 萬元 13,000

已具領

中央弱勢加

額補助

20,000 7,543

逾 30-50 萬元

21,588

25,000 12,543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30 萬元以下

30,000 12,543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4

(二 )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

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三 ) 教育部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

就讀公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服務

對象

2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1.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 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

鑑定且實際就讀於臺北市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並於規定期限 ( 依每

年公告為準 )前註冊,連續就讀 1學期者。

2. 經本市鑑輔會審核認定應予提供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幼兒。

身心障礙幼兒:持有效期限內 (依每年公告為準 )之身心障礙證明 (手

冊)或重大傷病卡或經大臺北地區早期療育評估鑑定之區域級以上(含

區域級 ) 醫療單位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或綜合評估報告書。

補助

項目

1.滿 2足歲以上至未滿 5足歲,就讀本市立案私立幼兒園之身心障礙

幼兒,一名幼兒,連續就讀1學期補助家長教育費新臺幣7,500元。

2.滿5足歲至入學國民小學前【含暫緩入學】之身心障礙幼兒出生),

應優先請領免學費補助,不得與本補助款重複請領。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347

服務

對象

2 足歲以上未滿 5足歲,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1.經本市鑑輔會安置就讀且實際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並於規定期限

(依每年公告為準 )前註冊,連續就讀 1學期者。

2. 經本市鑑輔會審核認定應予提供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幼兒。

身心障礙幼兒:持有效期限內 (依每年公告為準 )之身心障礙證明 (手

冊)或重大傷病卡或經大臺北地區早期療育評估鑑定之區域級以上(含

區域級 ) 醫療單位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或綜合評估報告書。

補助

項目

1. 2 足歲以上未滿 5足歲,就讀本市公立幼兒園,一名幼兒,連續就

讀 1學期補助家長教育費新臺幣 3,000 元。

2.滿 5足歲至入學國民小學前【含暫緩入學】之身心障礙幼兒,應優

先請領免學費補助,不得與本補助款重複請領。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347

本補助每學期初均重新公告,

最新訊息請參考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本補助每學期初均重新公告,

最新訊息請參考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http://163.21.199.247/web/sser/)

(http://163.21.199.247/web/sser/)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5

(四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臺北市身心障礙幼兒

就讀私立幼兒園其家長教育費

服務

對象

2 足歲以上未滿 6足歲,且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於民國 102 年 9 月 1 日(含 9月 1 日)前設籍本市,且至少與父

母任何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同戶,以戶口名簿正本登載為準。

2. 實際就讀於本市立案私立幼兒園,且連續就讀滿一學期。

3. 經本市鑑輔會審核認定應予提供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幼兒。

補助

項目

1.連續就讀 1學期補助家長教育費新臺幣 5,000 元。

身心障礙幼兒:持有效期限內 (依每年公告為準 )之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 ) 或重大傷病卡或經大臺北地區早期療育評估鑑定之區域級

以上 (含區域級 ) 醫療單位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或綜合評估報告書。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347

本補助每學期初均重新公告

最新訊息請參考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頁

服務

對象

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且就讀於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 5

條所稱之公、私立幼兒園,且當年度 9月 1日以前年滿 2足歲至未滿

5足歲(98年 9月 2日至 101 年 9月 1日間出生)之學齡前幼童。

補助

項目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6,000 元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387

(五 )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http://163.21.199.247/web/sser/)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6

服務

對象

一、設籍本市。

二、具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之情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稱

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

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

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 )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 )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 )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 )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 )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 )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 )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 )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服務

內容

一、申請流程:您可於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填寫「臺北市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由區公所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至

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經鑑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身

心障礙等級」者,由區公所主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二、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

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院機構辦理鑑定者,由衛生主管機

關請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辦理到宅鑑定。

三、身心障礙鑑定等級可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網站 ( 行政院衛生福利

部 >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業務資訊 >相關法令規定 >長期照護相關法

規或見下方連結 )瀏覽查詢。

四、本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名單,請逕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臺

北市政府衛生局 >市民服務 >特殊照護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鑑定或

見下方連結 )瀏覽查詢。

五、對身心障礙等級之認定有疑義,請洽詢本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 ( 本

市身心障礙者鑑定事項之主管機關 ),諮詢電話:1999( 外縣市 02-

27208889) 轉分機 7122。

(一 ) 申請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7

應備

文件

( 一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 14 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

附戶口名簿)。

(二 ) 申請人之 3個月內 1吋半身照片 3張。

( 三 ) 申請人印章。

(四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五 )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

(六 )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 3個月

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 七 ) 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 24 小時

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至醫

院機構辦理鑑定之診斷證明書。

洽辦

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8

服務

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且符合以下條

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消費支出

1.5 倍(103 年度為 28,161 元)。

4.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

庭為新臺幣 200 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 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

註 :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辦法所定家庭總

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

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

弟姊妹未滿十六歲、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

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

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者,應列入家庭人

口計算範圍。

2.依社會救助法第 5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

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

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服務

內容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補

助 8,200 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 4,700 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低收

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2.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

補助 4,700 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 3,500 元(已為本市列冊之中

低收入戶,社會局將主動核發,毋須申請)。

3.非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

每人每月補助 4,700 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 3,500 元。

洽辦

單位

1.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 轉 1613

(二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79

服務

對象

申請人須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且符

合以下條件者:

1.依法領有臺北市核 (換 )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於各級政府主管機關最近1年評鑑 (考核 )合格之機構接受服務者。

3.家庭總收入符合本辦法補助基準。

4.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服務

內容

日間照顧費用:指身心障礙者經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同意於

日間式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接受社區式、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之費

用。

住宿式照顧費用:指身心障礙者經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同意

於下列機構或單位接受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之費用:

1.社會福利機構。

2.精神復健機構。

3.護理之家。

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

5.社區居住提供單位。

有關入住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自 103 年 1月 1日起,須入住與本

局簽訂 103 年度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契約書

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方能申請補助。(補助名單如下載處 )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一般資格:

(一 )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103 年度低收入戶標準:(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

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2) 全家人口之動產

(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 15萬。(3)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 655 萬元。》

( 二 )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

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倍,補助 75%。(0元∼ 29,588

元)

( 三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

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補助 50%。(29,589 元∼

44,382 元)

(三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0

服務

內容

( 四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

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補助 25%。(44,383 元∼

59,176 元)

( 五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

低生活費 4倍以上,不予補助。(59,176 元以上)

說明:本市 103 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 14,794 元。

二、特殊資格:

( 一 ) 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規定,符合

下列規定之一,並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

社會福利機構(不含護理之家、本市康復之家)之機構或

單位,其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補助基準資格如下:

1.身心障礙者年滿 30歲。

2.身心障礙者年滿 20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歲以上。

3.家庭中有 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二 ) 特殊資格補助基準如下列說明:

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

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倍,補助 85%。(0元∼

29,588 元)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2倍以上未達3倍,補助70%。(29,589元∼

44,382 元)

4.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3倍以上未達4倍,補助60%。(44,383元∼

59,176 元)

5.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4倍以上未達5倍,補助50%。(59,177元∼

73,970 元)

6.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5倍以上未達6倍,補助40%。(73,970元∼

88,764 元)

7.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 6倍以上,不予補助。(88,765 元以上)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1

服務

內容

三、補助計算方式:

(一 ) 本項補助費以提出申請且備齊文件當日為補助起始日。

(二 ) 請於實際入住後,再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以上補助資格及基準不含老人長期照顧機構。

五、年齡 50歲以上未滿 65歲身心障礙者入住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之養

護型申請注意事項:( 一 ) 本局為照顧 50 歲以上未滿 65 歲之身

心障礙者,如入住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之養護型者,依本局 103 年

度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二、

補助對象之資格及條件:( 二 ) 50 歲以上未滿 65 歲於老人長期

照顧機構之養護型接受服務者,準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老人

收容安置補助實施計畫。」,一律以老人收容安置補助實施計畫

審理。

1.補助金額及審核方式依本局 103 年度老人收容安置補助實施計

畫辦理。

2.補助機構範圍為本市經評鑑 ( 督考 ) 為乙等以上 ( 低收入戶者

為甲等以上 ),或為基隆市、新北市及宜蘭縣經評鑑 (督考 ) 為

甲等以上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 可補助機構名單詳如銀髮族

服務 / 照顧服務 / 老人養護及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及收容安置補

助 )

以上補助金額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tw/ 身心

障礙者服務 / 身心障礙者服務 / 安置照顧 /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

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查詢。

本市機構評鑑及查核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sw.taipei.gov.

tw/ 身心障礙者服務 / 身心障礙者服務 / 機構管理 / 機構評鑑及查

核 )查詢。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市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 轉 6963、6964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2

服務

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聘僱看護(傭),未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

顧服務且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

補助,並需符合以下條件之 1,並經社工專業評估確屬需照顧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之註記中、重、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或領有

本市核發中、重、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符合使用本

服務資格者。

2.12歲(含)以下,領有本市核(換)發之註記輕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3.6 歲以下或未入小學且領有本府衛生局特約醫療單位開立之綜合報

告書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之兒童。

服務

內容

目的: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陪伴身心障礙者,維護

其安全,並讓照顧之家屬獲得喘息機會,以紓解家庭長期照顧之壓力,

維持家庭生活品質。

服務方式:

1.臨時照顧-每日服務時數在 12小時(含)以內者。

2.短期照顧-每日服務時數在 12 小時以上者,但服務日數不得超過

14日。

服務項目:

1.臨時性之陪同就醫(兒童或心智障礙者需有家屬陪同)

2.協助膳食

3.安全照顧

4.報讀及文書協助(僅服務視覺障礙者或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5.必要時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如協助沐浴、擦身、換穿衣服、更換尿

片等。

6.陪同散步。

7.上述服務過程中若衍生購物需求、服務員得予協助。

補助標準:

1.服務費:每小時補助不超過150元(服務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

收費及補助減半),一天補助不超過 1,800 元。於春節期間 ( 農曆

除夕到初三 ),每小時服務費用調整為 2倍 ( 包含民眾部分負擔 )。

(四 )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3

(五 )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服務

服務

對象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領有本市核 ( 換、補 ) 發或註記之身心障

礙手冊 (或證明 ) 者。

2.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有輔具租借需求之民眾。

服務

內容

1.專業諮詢服務:整合輔具各項資源,設立服務窗口,提供電話及現

場諮詢服務。

2.輔具評估建議:提供完整輔具建議並依據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

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

中,需物理或職能治療師開立輔具評估報告之輔具補助項目, 提供

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

3.維修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進行輔具維修或改裝,以延長輔具使用

年限,提升輔具功能。

4.輔具回收及租借服務:進行輔具回收及租借服務。( 請至本局網站 -

首頁 - 愛心互動園地 -二手輔具項下參考 )

5.輔具展示及資訊提供:提供各類輔具現場展示、輔具廠商之軟硬體

資訊及供租借民眾適用。

服務

內容

2.交通費:每次服務皆加計 1次交通費,本局每次補助不超過 100

元。若安排於身心障礙機構接受服務者,本局每次補助交通費不超

過 85元。

3.行政費:每派案 1次 190 元,每位民眾每年補助以 48次為限。

補助比率: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庭照顧者逾 65 歲以上,及身

心障礙者本人為單親家庭者,得全額補助服務費及交通費。本市列

冊之中低收入戶,得由本局補助 85% 服務費及交通費。非屬前項

補助資格者,得由本局補助 70%。

洽辦

單位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市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 轉 2267、2268 。

2.臺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電話:27555690 轉 206、207。

3. 雙連視障關懷基金會,電話:25312320。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4

服務

對象

以上 2至 4項提供在宅服務,若因障礙程度嚴重、外出不易、家庭支

持系統薄弱及住宅硬體設施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可申請在宅服務,但

須由本局委託之合宜輔具中心、南、西區輔具中心社工員或治療師專

業評估確有需要者,始可提供到宅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書

等 .. 服務。

輔具項目按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

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評

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建議後,

依其建議事項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再經治療師檢測開立檢測合格

證明書;若已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輔具評估建議書者,本局委託之

輔具中心人員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市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 轉 16 1 7

補充內容表格資料:

單位 服務區域 住址 電話 

臺北市合宜輔具

中心 ( 財團法人第

一社會福利基金

會承辦 )

北投、士林、

中山、大同

10452 臺北市中

山區玉門街 1號

1999

轉 5888

轉 1或

7713-7760

臺北市西區輔具

中心 ( 臺灣大學

醫學院附設醫院

承辦 )  

中正、萬華、

大安、松山 

10048 臺北市中

正區常德街 1號

( 臺大醫院西址

復健部 1樓 )

2312-3456

轉 67292 

臺北市南區輔具

中心 ( 財團法人

第一社會福利基

金會承辦 )

信義、內湖、

南港、文山

11046 臺 北 市

信義路 5段 150

巷 310 號

2720-7364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5

服務

對象

1.設籍臺北市,且最近 1年居住國內達 183 日,並領有本市核 ( 換、

補 ) 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2.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

質 (輔具器具 ) 補助者。

3.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4.其他:詳見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身

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其他相關規定。

服務

內容

1.本補助共計補助 172 項輔助器具,並就輔助器具項目、補助最高額

度、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核實補助。詳細內容請參閱詳見內政

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

用補助基準表」之相關規定。每人每 2年以申請 4項輔具補助為限

(合併醫療輔具補助項次計算)。

2.輔具項目按基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身障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

書、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

估後,需先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若已先購買輔具者,

將無法獲得補助。

3.由戶籍地公所核定後,始可依其同意核定內容購買,並於購買輔具

後,再向戶籍地公所核銷請款。

4.本局委託之輔具中心,可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到宅服

務則需經輔具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始予提供);若已先購買輔

具再要求補開評估建議書者,輔具中心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本局委託之合宜輔具中心、南、西區輔具中心聯絡電話及地址:

合宜輔具中心(服務區域:北投、士林、中山、大同)

電話:1999轉5888轉1或7713-7760,地址:中山區玉門街1號。

西區輔具中心(服務區域:中正、萬華、大安、松山)

電話:2312-3456 轉 67292,地址: 中正區常德街 1號。

南區輔具中心(服務區域:信義、內湖、南港、文山)

電話:2720-7364,地址:信義區信義路 5段 150 巷 310 號。

(六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6

(七 ) 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洽辦

單位

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 ( 請備齊文件後親自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提出申請,無法親自辦理者須填寫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由區公所審

核通過後撥入申請人之帳戶。)可電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詢問。

服務

對象

設籍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 (換 ) 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 (或手冊 )。

2.已參加健保、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國民年金保

險者。

服務

內容

( 一 )

1.重、極重度者:自付保費全額補助。

2.中度者:自付保費補助二分之一。

3.輕度者:自付保費補助四分之一。

( 二 ) 申請社會保險不列入媒體交換者因保費未按月減免,其保費補

助撥款時間:

103 年 1 月份至 6 月份保險費補助於 103 年 10 月撥付,103

年 7月份至 12月份保險費補助於 104 年 4月撥付。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市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免費 ) 轉 2267、2268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7

服務

對象

設籍臺北市,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向社會局申請核發停車位識

別證: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於101年7月10日前取得)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或須乘載身心障礙者之同戶籍家屬。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於 101 年 7月 11 日之後取得 ),且經需求評估

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須乘載身心障礙者之配偶、同戶

籍或同址分戶親屬。

服務

內容

備齊下列文件親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

辦處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號 1樓東北區 ) 申請或逕寄臺北市政府

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號 1樓東北

區 )。

1.申請表 ( 請洽各區公所社會課或至臺北市社會局網站 www.dosw.

taipei.gov.tw 下載 )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

3.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4.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申請者、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持有人須為身心

障礙者本人或同戶籍家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申請者、駕駛執照

及行車執照持有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同戶籍或同址分戶親屬,

需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6.已領有停車位識別證,舊證需一併繳回。

7.經 101 年 7 月 11 日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且判定符合行動不便者,需

檢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鑑定結果通知公文影本。

8.證件遺失補辦時,除前述應備文件,應加附遺失切結書。

~注意事項 ~

1.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僅能擇一申請。

2.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本人之親屬只得申請 1張停車位識別證,

並以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為限 ( 行車執照登記公司車輛或租

賃車輛或營業車輛均不得申請 )。

3.自 101 年 7 月 11 日起停車位識別證均應加註車號。領有身心障礙

證明且取得停車位識別證者,應於駕駛車位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

時使用,違者車輛將遭拖吊或移置。

(八 )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8

(九 ) 人工電子耳補助計畫

服務

內容

4.加註車號停車位識別證,車籍資料已變更,應檢附應備文件,重新

申請辦理,所需備齊申請資料,同以上文件。

5.停車位識別證可於使用期限滿前1個月重新申請,應檢附應備文件,

重新申請辦理。

6.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家屬乘載身心障礙者

本人時持用。違者,經查證屬實者,註銷該停車位識別證,並自查

獲之日起 3年不得申請核發停車位識別證。

7.偽造或冒用停車位識別證經查證屬實者,自查獲之日起 3年內不得

申請核發停車位識別證,其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辦處

市話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 轉 4530、2321

服務

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領有臺北市核(換、補)發或註記聽障或

併聽障之多重障之身心障礙證明 (或手冊 ) 者。

二、優耳聽力劣於 90dBHL,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 一 ) 經配戴助聽器及聽能復健 3個月,效果不佳者,雙耳聽力

劣於 110dB HL 者,不在此限。

( 二 ) 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 5年以內,或曾配戴助聽器因

成效不佳中斷配戴且中斷期間不超過 5年者。

( 三 ) 先天性聽障者,經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攝影確定至少具有

一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者。

服務

內容

一、補助標準:於本計畫公告實施前尚未進行人工電子耳手術,且符

合本計畫補助資格者。但每人終生以補助 1次為限。

( 一 ) 本市低收入戶補助 60萬元整 ( 本局列冊低收入戶者 )。

(二 )本市中低收入戶補助45萬元整 (本局列冊中低收入戶者 )。

( 三 ) 一般戶補助 30萬元整。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89

服務

內容

二、補助優先順序(下列對象依序補助):

1.現年足歲為 1歲 6個月至 6歲之先天性失聰者。

2.本市低收入戶。

3.符合本市中低收入標準者。

4.一般戶。

三、申請方式:

(一 ) 一年度分 2梯次辦理,辦理時間依當年度實施公告為主。

( 二 ) 為了解申請人工電子耳之個案家庭狀況,除人工電子耳補

助外是否仍有其他福利服務之需要,以及評估了解身心障礙

者之身心狀況及家庭照顧情形,本局於申請者提出申請後得

進行家庭訪視,以落實本補助計畫之目的。

四、手術執行單位:醫學中心或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專案核可之醫院。

五、補助流程:

(一 ) 申請者備妥申請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 ) 本局視需要進行家庭訪視。

( 三 ) 資格審查,俟本局審查完畢將函知申請人,副知手術醫療

院所及聽語術後復健機構。

(四 ) 申請人應於手術進行後當年度內向本局辦理請款手續。

( 五 ) 聽語術後復健機構於申請者開始進行術後復健時,始將回

執聯寄至本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六 ) 核撥款項。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1617、2267、2268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90

(十 ) 人工電子耳暨耗材補助計畫

服務

對象申請者需接受人工電子耳植入手術滿 3年,始可提出補助申請。

服務

內容

(一)補助項目:人工電子耳耗材(含長線、短線、線圈、麥克風、

磁鐵及耳勾 .. 等項目(單次補助金額))。

(二)檢附文件及補充規定:

1. 第 1 次向本局申請人工電子耳耗材補助者,需檢附身分證明

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以及由醫師開立註明人工電子耳

植入手術之診斷書,以證明植入手術已滿3年,第2次(含)

向本局申請者可免附診斷書。

2. 各項耗材需同批 1次提出申請。

3. 最低使用年限為 2年 (12 歲以下兒童補助年限為 1年 )。

4.請款時需檢附本局申請核定公文、郵局或台北富邦存摺影本、

發票、領據及所購置耗材之保固書影本 ( 保固書正本由申請

人留存 ),保固書並應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

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及統

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

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三)補助金額:本計畫劃分為 3種補助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及一般戶,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 1萬元、中低收入戶及

一般戶 8,000 元。

(四)申請流程: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或親送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俟核定後,再購買及請

款。

洽辦

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6963、6964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91

(一 )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二 ) 免費托兒

服務

對象臺北市列冊低收入家庭 1至未滿 6歲兒童

服務

內容

經審定通過之臺北市低收入家庭,如家有 2歲至未滿 6歲兒童者,得

擇一向市立幼兒園申請就托 ( 滿 1歲至未滿 2歲者,請逕向市立松山

幼兒園申請 ),經各所審定入托後得免繳每月月費 ( 含教保費及餐點

費 )。

洽辦

單位臺北市各市立幼兒園 (詳見本手冊第 48頁 )

服務

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且符合以下條

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市 103 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 14,794 元)。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

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 740 萬元。

註 : 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

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

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服務

內容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

兒童、少年等雙重身分,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

補助、兒童及少年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複。

洽辦

單位

1.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1999( 外縣市 02-27208889) 轉 1613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92

(一 ) 兒童托育津貼

服務

對象

申請資格:

1.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最近 1年實際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2.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103

年度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 2萬 8,161 元。

3.家庭財產(含存款本金、投資、獎金中獎所得及財產所得)103 年

度每人未超過新臺幣 44 萬 3,820 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

款別說明:

第 1款: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

獲達 6個月以上。

第 2款: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

或已完成協議離婚。

【所稱已完成協議離婚,指申請人已完成離婚登記前,曾提

起以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以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為原因

事實,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民事訴訟或成立訴訟和解,或

檢具家庭暴力受暴證明文件,證明因上述事實,而辦理協議

離婚登記】。

第 3款:家庭暴力受害【以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撫養者】。

第 4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

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

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

作。

【所稱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指申請人離婚或未婚生子,

因協議、法院裁定或民事保護令而單獨取得 18 歲以下子女

監護權,且未與前配偶(或子女生父、生母)共同生活;如

確為實際扶養子女,然未取得子女監護權者,本局將派請社

工員訪視協助認定。】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93

服務

對象

【所稱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指申

請人實際與 18 歲以下之孫子女同住,且其孫子女之父母均

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

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所稱照顧 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係指申請人實際與 6

歲以下子女共同居住,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當年度最低

基本工資(103 年 7月起每月 1萬 9,273 元)】。

第 5款:配偶處 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年以

上,且在執行中。

【所稱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為感化教育、強制工作、

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

註 1:新移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

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限制。

註 2:符合第 3款規定,得不受實際居住臺北市之限制。

服務

內容

1.符合上列各款情形之一,其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未滿 6歲子女或

孫子女【以符合第 5款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

女者為限】,就托於本市私立立案托教機構,並符合機構法定收托

年齡。

2.補助金額:每人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

3.申請期限:應於兒童實際就托機構後 6個月內提出申請。

4.申請表: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左方選單「愛心互動園區」申請案件 /

婦女福利選項下載

洽辦

單位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婦女股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 6969-6971

2.申請第 3款家庭暴力受害相關補助,請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

治中心綜規組,分機 6809。

3.持本局核發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函,向就托機構

索取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申請表,後由就托機構向本局辦

理補助費用申請。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94

(二 ) 兒童優先進入公立幼兒園

服務

對象

申請資格:

1.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最近 1年實際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2.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103

年度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 2萬 8,161 元。

3.家庭財產(含存款本金、投資、獎金中獎所得及財產所得)103 年

度每人未超過新臺幣 44 萬 3,820 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

款別說明:

第 1款: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

獲達 6個月以上。

第 2款: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

或已完成協議離婚。

【所稱已完成協議離婚,指申請人已完成離婚登記前,曾提

起以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以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為原因

事實,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民事訴訟或成立訴訟和解,或

檢具家庭暴力受暴證明文件,證明因上述事實,而辦理協議

離婚登記】。

第 3款:家庭暴力受害。

第 4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

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

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

【所稱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指申請人離婚或未婚生子,

因協議、法院裁定或民事保護令而單獨取得 18 歲以下子女

監護權,且未與前配偶(或子女生父、生母)共同生活;如

確為實際扶養子女,然未取得子女監護權者,本局將派請社

工員訪視協助認定。】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95

服務

對象

【所稱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指申

請人實際與 18 歲以下之孫子女同住,且其孫子女之父母均

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

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所稱照顧 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係指申請人實際與 6

歲以下子女共同居住,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當年度最低

基本工資(103 年 7月起為每月 1萬 9,273 元)】。

第 5款:配偶處 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年以

上,且在執行中。

【所稱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為感化教育、強制工作、

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

註 1:新移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

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限制。

註 2:符合第 3款規定,得不受實際居住臺北市之限制。

服務

內容

1.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 6歲之子女或

孫子女【以符合第 5款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

女者為限】,優先就托(讀)本市市立幼兒園或公立幼兒園。

2.申請表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左方選單「愛心互動園區」申請案件 / 婦

女福利選項下載。

洽辦

單位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婦女股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 6969~6971

2.申請第 3款家庭暴力受害相關補助,請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

治中心綜規組,分機 6809。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96

(三 ) 子女生活津貼

服務

對象

申請資格:

1.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最近 1年實際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2.符合下列各一款情形之一,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103

年度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 2萬 8,161 元。

3.家庭財產(含存款本金、投資、獎金中獎所得及財產所得)103 年

度每人未超過新臺幣 44 萬 3,820 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

款別說明:

第 1款: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

達 6個月以上。

第 2款: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

或已完成協議離婚。

【所稱已完成協議離婚,指申請人已完成離婚登記前,曾提

起以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以惡意遺棄或不堪同居虐待為原因

事實,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之民事訴訟或成立訴訟和解,或

檢具家庭暴力受暴證明文件,證明因上述事實,而辦理協議

離婚登記】。

第 3款:家庭暴力受害【以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撫養者】。

第 4款: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

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所稱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指申請人離婚或未婚生子,

因協議、法院裁定或民事保護令而單獨取得 18 歲以下子女監

護權,且未與前配偶(或子女生父、生母)共同生活;如確

為實際扶養子女,然未取得子女監護權者,本局將派請社工

員訪視協助認定。】

福利補助篇

福利補助篇

097

服務

對象

【所稱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指申

請人實際與 18 歲以下之孫子女同住,且其孫子女之父母均

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重大傷病、服刑或失

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所稱照顧 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係指申請人實際與 6

歲以下子女共同居住,且每月工作收入,不超過當年度最低

基本工資(103 年 7月起為每月 1萬 9,273 元)】。

第 5款:配偶處 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年以

上,且在執行中。

【所稱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為感化教育、強制工作、

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

註 1: 新移民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市者,於尚

未取得本國國籍前,得不受設籍限制。

註 2: 符合第 3款規定,得不受實際居住臺北市之限制。

服務

內容

1.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未滿 15 歲之子女

或孫子女【以符合第 5款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

子女者為限】,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基本工資十分之一(103 年 7月

起每月 1,927 元)。

2.申請表請至本局局網首頁左方選單「愛心互動園區」申請案件 / 婦

女福利選項下載

洽辦

單位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婦女股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 6969~6971

2.申請第 3款家庭暴力受害相關補助,請洽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

治中心綜規組,分機 6809。

附錄篇

附錄篇附

錄篇

十一 099

105

106

106

108

109

110

111

關心早療團體

政府相關網站

臺北市各區區公所社會課

臺北市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新移民個案服務相關轉介單位一覽表

臺北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臺北市政府早期療育相關業務辦理單位

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

附錄篇

附錄篇

099

附錄篇

十一 099

105

106

106

108

109

110

111

關心早療團體

政府相關網站

臺北市各區區公所社會課

臺北市家庭服務中心

臺北市新移民個案服務相關轉介單位一覽表

臺北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臺北市政府早期療育相關業務辦理單位

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

行政區 服務內容 服務機構 電話 地址

松山區

1. 諮詢服務

2. 醫療補助

3. 遊戲治療

4. 小耳症、唇顎裂

家長聯誼

財團法人羅

慧夫顱顏基

金會

T:2719-0408

F:2712-8002

臺北市民生東

路 4段 54 號 7

樓 708 室

1. 諮商、協談

2. 諮詢服務

3. 親職活動

4. 家庭支持服務

財團法人天

使心家族社

會福利基金

T:2718-1717

F:2546-0236

臺北市民權東

路三段 106 巷

15 弄 25 號 5

1. 諮詢服務

2. 親職活動

3. 醫療教育

社團法人台

灣癲癇之友

協會

T:2514-9682

F:2514-9687

臺北市敦化北

路 155 巷 66

弄 41 號 B1

1. 諮詢服務

2. 親職訓練

3. 家長成長團體

4. 家庭訪視

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唐氏

症基會

T:2715-1233

F:2715-3796

臺北市敦化北

路 199 巷 5號

3樓

( 如有異動,請依該單位公告資訊為主)

附錄篇

附錄篇

100

行政區 服務內容 服務機構 電話 地址

松山區

1.協助推動早期療育

制度

2.培訓早期療育專業

人力

3.成立早期療育專業

團隊

4. 親職教育與輔導

5.早療議題及創新性

研發

6. 社會宣導活動

7. 出版刊物及書籍

8. 諮詢服務

中華民國發

展遲緩兒童

基金會

T:2753-0855

F:2753-0856

臺北市南京東

路 5段 157號

7樓之1

1. 諮詢服務

2. 親職活動

3. 家庭支持服務

4. 宣導活動

財團法人臺

北市自閉兒

社會福利基

金會

T:2713-8108

F:2713-7783

臺北市南京東

路 4段 103 號

10 樓

內湖區

1. 機構式療育服務

2. 親職諮詢

3. 內湖早期療育社

區資源中心

財團法人伊

甸社會福利

基金會附設

台北市 婦

幼家園

T:8792-5072

F:8792-4583

臺北市民權東

路 6段 180 巷

42弄 6號 1樓

1. 聽覺口語教學

2. 聽能管理

3. 社工服務

4. 家庭扶助

財團法人雅

文兒童聽語

文教基金會

T:2627-2877

F:2627-9066

臺北市洲子街

60號 4樓

( 如有異動,請依該單位公告資訊為主)

附錄篇

附錄篇

101

行政區 服務內容 服務機構 電話 地址

信義區

1. 諮詢服務

2. 機構式療育服務

3. 南港、信義早期療

育社區資源中心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T:2722-4136

F:2720-1932

臺北市信義路5段 150 巷342 弄 17-7 號

1. 親職活動

2. 諮詢服務

財團法人赤

子心教育基

金會

T:2736-1386

2736-1387

F:8732-7920

臺北市和平東

路 3 段 391 巷

20 弄 27 號 1F

中正區

1. 諮詢服務

2. 庇護工廠

3. 早療服務

4. 職前訓練

中華民國自

閉症總會

T:2394-4258

F:2394-4392

臺北市寧波西

街 62號 3 樓

北投區

1. 提供學前聽損兒

童聽語教學服務

2. 聽力檢查、助聽

輔具及聽能評估

3. 舉辦聽損教學及

親職教育研討會

4. 諮詢服務

5. 助聽器補助

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婦聯

聽障文教基

金會

T:2820-1825

#25

F:2820-1826

臺北市振興街

45 號

( 如有異動,請依該單位公告資訊為主)

附錄篇

附錄篇

102

行政區 服務內容 服務機構 電話 地址

大安區

1.臨時及短期照顧服

2. 親職諮詢

3. 法律諮詢

4.弱勢家庭子女課後

服務

5. 家庭托顧服務

社團法人臺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T:2755-5690

#202、203

F:2755-0654

臺北市建國南路 1段 321 號2樓

1. 諮詢服務

2. 機構式療育服務

3. 士林、北投早期

療育社區資源中

財團法人育

成社會福利

基金會

T:2706-2686

F:2325-5727

臺北市建國南

路 1段

321 號 3樓

電話諮詢服務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T:2701-7271

F:2754-7250

臺北市建國南路 1段 285 號3樓

1. 諮詢服務

2. 親職活動

財團法人天主教光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T:2736-3988

F:2378-1268

臺北市樂利路 94 號

1. 保母媒合與轉介

2.兒童少年寄養服務

3.貧困兒童暨家庭扶

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臺北南區分事務所

T:2736-2085

F:2733-2450

臺北市樂利路97號 1樓

1. 諮詢服務

2. 親職活動

3. 校園宣導

社團法人台北市學習障礙者家長協會

T:2736-0297

2736-3694

F:2736-3694

臺北市和平東路 3段 36 號11 樓

大同區

1. 諮詢服務

2. 團體輔導

社團法人臺北市聽障者聲暉協會

T : 2596-2341

F : 2596-2341

臺北市重慶北路三段 320 號

1. 諮詢服務

2. 失蹤兒協尋

3. 收養服務

4. 托育諮詢服務

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T:2550-5959

F:2550-0505

臺北市長安西路 43號 6樓

( 如有異動,請依該單位公告資訊為主)

附錄篇

附錄篇

103

行政區 服務內容 服務機構 電話 地址

大同區

1. 親職活動

2. 入國小準備班

3. 諮詢服務

社團法人臺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

T:2595-3937

F:2594-7374

臺北市酒泉街

189 號

1. 諮詢服務

2. 手語翻譯服務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聾人協會

T:2552-3082

F:2552-3076

臺北市太原路197 號 2 樓

士林區

1. 諮詢服務

2. 親職活動

3. 專業研習

4. 療育課程

5. 入國小準備班

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自閉

症基金會

T:2832-3020

F:2832-5286

臺北市中山北

路 5段 841 號

4樓之 2

1. 諮詢服務

2. 親職活動

3. 機構式療育服務

社團法人中

華民國腦性

麻痺協會

T:2831-7222

F:2831-7929

臺北市中正路

420 號 2 樓

中山區

1. 推動病童、家族及

孕婦篩檢

2. 諮詢服務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黏多醣症協會

T:2503-2125

F:2503-9435

臺北市合江街102 巷 16 號 7樓

1.顏面傷殘之心理、

就業、復健服務

2. 諮詢服務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T:2507-8006

F:2507-0251

臺北市南京東路 3段 91號 3樓

1. 罕見疾病諮詢

2. 病友團體

3. 病友醫療、助學金

等補助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T:2521-0717

F:2567-3560

臺北市長春路20號 6樓

( 如有異動,請依該單位公告資訊為主)

附錄篇

附錄篇

104

行政區 服務內容 服務機構 電話 地址

中山區

1. 諮詢服務

2. 居家照顧

3. 出院後追蹤服務

4. 經濟補助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早產兒基金會

T:2511-1608

F:2511-8553

臺北市民生東路一段 42號 8樓之 12

1. 諮詢服務

2. 療育課程

3. 功能性視覺評估

社團法人臺

北市視障者

家長協會

T:2717-7722

F:2717-3112

臺北市敦化北

路 155 巷 76

號 1樓

1. 0-3 歲心智障礙嬰

幼兒到宅療育

2. 倡導無障礙

EZ-GO 旅遊

3. 諮詢服務

財團法人雙

溪啟智文教

基金會

T:2532-5002

F:2532-5003

臺北市明水路

581 巷 17 號 4

樓之 3

1. 諮詢服務

2. 人員培訓

3. 專業研習

4.大安文山早療資源

中心

財團法人心

路社會福利

基金會

T:2592-9778

F:2592-8514

臺北市吉林路

364 號 4樓

( 如有異動,請依該單位公告資訊為主)

附錄篇

附錄篇

105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http://www.dosw.taipei.gov.tw提供各項福利

資訊

臺北市早期療育綜

合服務網http://www.eirrc.taipei.gov.tw

提供衛生、教

育及社會福利

等早療資訊

臺北市政府托育資

訊服務網http://kids.taipei.gov.tw

提供托育服務

資訊

教育部 - 有愛無礙

Familyhttp://www.daleweb.org

提供關心身障

與學習障礙的

社會大眾及專

業人員相關資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提供各項教育

資訊

臺北市西區特殊教

育資源中心http://www.syrc.tp.edu.tw

提供特教學

生、家長、老

師專業支援與

資源

全國特殊教育資訊

網http://www.spc.ntnu.edu.tw

提供特教專業

人員交流的工

具與平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http://www.health.gov.tw提供各項衛

生、醫療資訊

附錄篇

附錄篇

106

編號 單位 地址 電話

1 松山 八德路 4段 692 號 7樓 8787-8787 轉社會課

2 大安 新生南路 2段 86 號 8樓 2351-1711 轉社會課

3 中正 羅斯福路 1段 8號 6樓 2341-6721 轉社會課

4 萬華 和平西路 3段 120 號 11 樓 2306-4468 轉社會課

5 大同 昌吉街 57號 4樓 2597-5323 轉社會課

6 中山 松江路 367 號 1樓 2503-1369 轉社會課

7 內湖 民權東路 6段 99 號 4樓 2792-5828 轉社會課

8 南港 南港路 1段 360 號 8樓 2783-1343 轉社會課

9 文山 木柵路 3段 220 號 8樓 2936-5522 轉社會課

10 士林 中正路 439 號 9樓 2882-6200 轉社會課

11 北投 新市街 30號 4樓 2891-2105 轉社會課

12 信義 信義路 5段 15 號 6樓 2723-9777 轉社會課

機構名稱 電話 地址 機構簡介

大安婦女

暨家庭服

務中心

2700-7885

10696 臺北市

大安區延吉街

246 巷 10 號

5樓

針對單親、未婚懷孕婦女及一般婦

女提供個案管理服務、心理輔導、

法律諮詢、成長活動及支持團體、

育兒友善園及社區活動等。

大直婦女

暨家庭服

務中心

2532-1213

10463 臺北市

中山區大直街

1號 2樓

婦女暨家庭個案管理服務、法律諮

詢、心理輔導及各式成長活動等。

附錄篇

附錄篇

107

機構名稱 電話 地址 機構簡介

內湖婦女

暨家庭服

務中心

2634-9952

11480 臺北市

內湖區康樂街

110 巷 16 弄

20 號 7樓

服務項目包括福利諮詢、個案服

務、團體輔導、心理輔導、法律

諮詢、親子成長活動及原住民婦

女服務等

文山婦女

暨家庭服

務中心

2935-9595

11669 臺北市

文山區景後街

151 號 3樓

提供家庭輔導諮詢、心理輔導、

支持性團體及親職教育等服務,

推廣辦理弱勢家庭服務措施與方

案。

北投婦女

暨家庭服

務中

2896-1918

11263 臺北市

北投區中央北

路一段 -12 號

6樓

服務項目 : 1. 婦女福利及法律諮

詢。 2. 單親家庭輔導服務。 3. 婦

女成長教育

西區單親

家庭服務

中心

2558-0170

10343 臺北市

大同區迪化街

一 段 21 號 7

服務項目包括單親家庭個案管理

服務、法律諮詢、心理輔導、各

類支持性團體輔導方案、親子活

動及社區生活講座等。

東區單親

家庭服務

中心

2768-5256

10564 臺北市

松山區南京

東路五段 251

巷 46 弄 5 號

7樓

服務內容包括單親家庭個案服務、

法律及福利諮詢、心理輔導、自

我成長團體、配偶外遇服務及男

性自助團體等。

松德婦女

暨家庭服

務中心

2759-9176

11076 臺北市

信義區松德路

25巷 60 號

服務項目包括個案服務、成長團

體、喘息活動、社區講座、法律

諮詢、物資交流及育兒友善園等。

新移民婦

女暨家庭

服務中心

2558-3133

10343 臺北市

大同區迪化街

一 段 21 號 7

新移民婦女暨家庭個案管理服務、

諮詢服務

萬華婦女

暨家庭服

務中心

2303-0105

10863 臺北市

萬華區東園街

19號 4樓

服務項目包括個案管理、心理輔

導服務、福利諮詢、法律諮詢、

親職教育團體、社區生活學苑、

親子圖書區等。

附錄篇

附錄篇

108

身分狀況

與問題

建議

轉介單位聯絡電話

未 取 得 身 分

證, 有經濟與

移民身分法令

等需求

臺北市新移民

婦女暨家庭服

務中心 ( 原永

樂婦女服務中

心)

臺北市新移民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 臺北市

全區)2558-0133

已 取 得 身 分

證, 有經濟等

相關需 求,非

關移民身分等

特殊需求

依個案所在區

域,就近尋求

各婦女服務中

心協助

士林、北投 : 北投婦女中心 2896-1918

內湖、南港 : 內湖婦女中心 2634-9952

信義、南港 : 松德婦女中心 2759-9176

大安 : 大安婦女中心 2700-7885

中山、士林 : 大直婦女中心 2532-1213

萬華、中正 : 萬華婦女中心 2303-0105

大同 : 西區單親家庭中心 2558-0170

松山 : 東區單親家庭中心 2768-5256

文山 : 文山婦女中心 2935-9595

已 取 得 身 分

證,有低收入

戶身分

依個案所在區

域,就近尋求

各社會福利服

務中心協助

中山社福 : 2515-6222

大同社福 : 2597-4280

中正社福 : 2396-2340

萬華社福 : 2336-5700

大安社福 : 2700-0960

文山社福 : 2932-3587

信義社福 : 2761-6515

松山社福 : 2756-5018

內湖社福 : 2792-8701

南港社福 : 2783-1407

士林社福 : 2835-0247

北投社福 : 2894-2640

已 取 得 身 份

證,需申請低

收入戶

依個案戶籍所在地,可直接向區公所社會課申請;如需社工

協助,可洽各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婦女服務中心。

附錄篇

附錄篇

109

機構名稱 電話 地址

士林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835-0247 11148 臺北市忠誠路二段 53巷 7號 9樓

大同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597-4452 10363 臺北市昌吉街 57號 6樓

大安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703-0523

10668 臺北市四維路 198 巷 30 弄 5號 2樓

之 9

中山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515-6222 10477 臺北市合江街 137 號 3樓

中正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396-2332 10056 臺北市濟南路二段 46號 2樓

內湖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792-8701 11462 臺北市星雲街 161 巷 3號 4樓

文山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932-3587 11690 臺北市興隆路二段 160 號 6樓

北投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894-5933 11230 臺北市新市街 30號 5樓

松山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756-5018 10573 臺北市民生東路五段 163-1 號 2樓

信義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761-6515 11070 臺北市松隆路 36號 5樓

南港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783-1407

11552 臺北市南港路一段 287 巷 2弄 15

號 1樓

萬華社會福利

服務中心2336-5700 10853 臺北市梧州街 36號 5樓

附錄篇

附錄篇

110

編號 單位 電話 早療相關業務內容

1

臺北市政府

社會局發展

遲緩兒童早

期療育通報

及轉介中心

2756-88526 歲以下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

轉介、諮詢等業務

2

臺北市政府

社會局身心

障礙者福利

市話手機直撥 1999

(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轉分機 6963、6964、

1615、2267、2268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之辦理、

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輔導

與監督、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補

3

臺北市政府

社會局婦女

福利及兒童

托育科

市話手機直撥 1999

( 外縣市請撥 02- 27208889)

轉分機 1623 ∼ 1625

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等托育

服務及相關補助等兒童福利事項

4

臺北市政府

衛生局健康

管理處兒童

及青少年保

健股

市話手機直撥 1999

(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轉分機 1816

6 歲以下遲緩兒童初步篩撿及疑

陽性個案之通報、印製及提供學

前發展撿核表等業務

5

臺北市政府

衛生局醫護

管理處特殊

照護股

市話手機直撥 1999

(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轉分機 7085

6 歲以下遲緩兒童評估鑑定及療

育業務之規劃及早療醫療服務機

構之開發、輔導、管理、輔助獎

勵與監督考核等業務

6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幼兒

教育科

市話手機直撥 1999

(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轉分機 6381

公私立幼兒圜之輔導與監督、配

合辦理特殊教育早期療育工作

7

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特殊

教育科

市話手機直撥 1999

( 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轉分機 6347

辦理 2-6 歲學前特殊幼兒入學幼

稚園之鑑定安置及輔導、招收身

心障礙幼兒幼兒園人事費補助、

就讀幼兒園身心障礙幼兒教育補

助等業務

附錄篇

附錄篇

111

編號 單位 地址 電話

1 松山 臺北市八德路 4段 692 號 6樓 2767-1757#114

2 信義 臺北市信義路 5段 15 號 2723-4598#280-283

3 大安 臺北市辛亥路 3段 15 號 2733-5831#223

4 中山 臺北市松江路 367 號 7樓 2501-4616#713

5 中正 臺北市牯嶺街 24號 2321-5158#18

6 大同 臺北市昌吉街 52號 2585-3227

7 萬華 臺北市東園街 152 號 2303-3092#201

8 文山 臺北市木柵路 3段 220 號 3樓 2234-3501

9 南港 臺北市南港路 1段 360 號 7樓 2782-5220#124

10 內湖臺北市民權東路 6段 99 號 2樓之 1

2791-1162#211、210

11 士林 臺北市中正路 439 號 2樓 2881-3039

12 北投 臺北市石牌路 2段 111 號 3樓 2896-8601#221

臺北市社會局臺北市社會局早期療育資源手冊早期療育資源手冊103年103年

TAIPEI EARLY INTER VENTION HANDBOOK

書 名

出版機關

設計規劃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出版年月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3年早期療育資源手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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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之1號7樓

(02)2756-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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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