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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鰲論壇與兩岸關係 時 評 陳德昇(Chen,Te-Sheng)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2014 4 8 11 日博鰲亞洲論壇於海南召開,會議主題是「亞洲的新未 來:尋找和釋放新的發展動力」。由於受到全球金融風暴衝擊,歐美市場變遷與 在地振興之努力,皆使亞洲經濟發展須透過市場開放、體制創新和結構調整,方 能找到新的市場動能和活力。亞洲各國產官學界亦期藉此平臺進行對話與交流。 不過,對兩岸而言,博鰲會議是以高層會見與經貿議題溝通為主軸,亦是 此次兩岸互動之重點。 壹、高層會見與經貿議題為主 兩岸共同市場榮譽董事長蕭萬長率 35 人出席,並於 4 10 日下午 4 時與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面。蕭榮譽董事長於會談中指出,臺灣內部最關注的 問題,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兩岸經貿由「互補大於競爭」,轉變成「競爭大於互 補」;二是兩岸各種制度及管理差異,造成臺商進入大陸市場的重大障礙;三是 臺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急迫性及遭遇到的困難。 有鑑於此,蕭榮譽董事長指出,未來兩岸雙方須以新的觀念和作法,從三 大面向突破合作瓶頸: 第一,積極推動兩岸經濟戰略對話及政策協調。目的就是希望透過雙方經 濟戰略的共同探討及政策協調,增強互補性,降低競爭性,在各個領域及產業 形成新的合作模式,體現真正互利雙贏的兩岸經濟合作。目前蕭榮譽董事長及 曾培炎理事長共同主導的「兩岸企業家峰會」,試圖在民間企業合作平臺做出努 BOAO Forum for Asia and Cross-Strait Relations 論壇與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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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鰲論壇與兩岸關係 時 評

陳德昇(Chen,Te-Sheng)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2014 年 4 月 8 至 11 日博鰲亞洲論壇於海南召開,會議主題是「亞洲的新未

來:尋找和釋放新的發展動力」。由於受到全球金融風暴衝擊,歐美市場變遷與

在地振興之努力,皆使亞洲經濟發展須透過市場開放、體制創新和結構調整,方

能找到新的市場動能和活力。亞洲各國產官學界亦期藉此平臺進行對話與交流。

不過,對兩岸而言,博鰲會議是以高層會見與經貿議題溝通為主軸,亦是

此次兩岸互動之重點。

壹、高層會見與經貿議題為主

兩岸共同市場榮譽董事長蕭萬長率 35 人出席,並於 4 月 10 日下午 4 時與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面。蕭榮譽董事長於會談中指出,臺灣內部最關注的

問題,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兩岸經貿由「互補大於競爭」,轉變成「競爭大於互

補」;二是兩岸各種制度及管理差異,造成臺商進入大陸市場的重大障礙;三是

臺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急迫性及遭遇到的困難。

有鑑於此,蕭榮譽董事長指出,未來兩岸雙方須以新的觀念和作法,從三

大面向突破合作瓶頸:

第一,積極推動兩岸經濟戰略對話及政策協調。目的就是希望透過雙方經

濟戰略的共同探討及政策協調,增強互補性,降低競爭性,在各個領域及產業

形成新的合作模式,體現真正互利雙贏的兩岸經濟合作。目前蕭榮譽董事長及

曾培炎理事長共同主導的「兩岸企業家峰會」,試圖在民間企業合作平臺做出努

BOAO Forum for Asia and Cross-Strait Relations

博鰲論壇與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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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但仍有賴於雙方主事者在政策上全力支持,才能做出更多、更廣泛的努力

和成果。

第二,積極建構合作型的兩岸自由貿易關係。兩岸經濟及企業規模差距極

大,發展程度也不同,產業特性亦有很大差異,臺灣對大陸又存在長期人才、

資本的赤字,因而很多民眾及中小企業,對未來的兩岸經貿關係存有疑慮。因

此,未來兩岸應該逐步建構具有兩岸特色的自由貿易區,透過各種合作機制的

建立,降低可能的負面衝擊,提升正面效益,共同塑造兩岸經貿願景。

第三,積極面對臺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嚴肅問題,化解臺灣經濟遭到邊

緣化的疑慮。雙方應積極探討兩岸合作和臺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銜接機制,

打造臺灣參與 RCEP 和 TPP 的路徑圖,為兩岸在亞太區域的共榮發展,互利雙

贏,創造歷史的機遇,這也是兩岸關係能否再上層樓的重要契機。

貳、陸方表達兩岸互動思路與經貿合作

李克強在發表歡迎詞與回應意見中,表達對兩岸互動思路與經貿合作的觀

點,其中包括:

一、當前深化兩岸經濟合作面臨重要契機。大陸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

放,推動經濟升級,保持長期穩定增長,持續健康發展,必將為兩岸經濟合作

注入強勁動力。

二、兩岸應從一家人的角度考慮,為了我們這個大家庭的共同利益,不斷

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共同壯大中華民族經濟,造福兩岸同胞。

三、我們願意首先與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經濟發展帶來的機遇,在兩岸經濟

合作中照顧臺灣同胞的利益,在對外開放的時候先一步對臺灣開放,或者對臺

灣開放的幅度更大一些,促進兩岸經濟融合與共同發展。

四、當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整合的勢頭不減,兩岸進一步擴大經濟合

作,促進經濟融合,也有利於為臺灣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創造更好的條件。我們

真誠希望臺灣同胞能夠把握住這些機遇。

兩岸經貿關係與產業合作,目前實際已由垂直分工,逐漸轉變成競爭,甚

至是惡性競爭狀態。兩岸太陽能、面板與 LED 處於發展困局皆是鮮明實例。必

須指出的是,大陸部分地方政府經貿擴張行為,甚至補貼產業的作法,不必然

有利大陸產業的發展,例如太陽能江西賽維即出現倒閉;但與此同時,臺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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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鰲論壇與兩岸關係 時 評

產太陽能原料的福聚公司,亦面臨嚴重虧損命運。因此,兩岸未來若能積極合

作,避免落入惡性競爭陷阱,同受其害,應是共同防範與努力之目標。

參、優勢互補與「強強結合」是較佳組合

對兩岸經貿而言,優勢互補與「強強結合」( 指強項、優勢部分 ) 應是較佳

的合作組合,但是在實務的產業經爭中,要能促成產業的實質合作 ( 包括共同投

資、分享技術與市場等 ) 並不容易。一方面,企業文化與經營理念差異不乏爭

議,加之信任脆弱,內需市場利益,大陸廠商利益實不願輕易流入外人田。另

一方面,市場「潛規則」和激烈競爭下,法治運作不公平市場競爭,亦可能使

臺資發展處於相對劣勢,此皆不利兩岸經貿合作。

現階段兩岸關係的主軸是經貿議題。主要表現在兩岸投資與貿易的失衡,

以及政治、經濟與社會互動的失衡。換言之,臺商歷年投資大陸達 4 千至 5 千

億美元,占臺灣海外投資比重偏高,存在風險管理和國際化程度不足的挑戰;

另一方面,兩岸經貿發展,偏好大中型企業與個別廠商利益,但中小企業的關

照不足與不公平競爭無法得到解決,皆應有更積極之安排與平衡性的策略思

考,才能使兩岸經貿和關係發展得到鞏固和強化。

積極理順兩岸政治、經濟與社會關係,應是當前重要課題。一方面,失衡

的兩岸經貿互動,已引發社會面重大挑戰,必須及時梳理和調適,社會張力才

有可能緩解;另一方面,在制度與市場面,亦應落實社會面向之關照,無論是

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世代公平與正義,或是企業永續經營年輕世代之培養,

皆應賦予更大關注與市場誘因之提振。

肆、內捲化與外溢效應連動

兩岸經貿關係發展,ECFA 後的服貿與和貨貿協議,皆顯示兩岸經貿互動之

深化,且涉及人員與貨物更全面之往來與依存。其中既有安全與信任的顧慮,

亦有經濟規模大小運作「內捲化」之風險。因此,如何規劃與籌謀,兩岸經貿

互動與外部區域經濟整合的外溢效應連動,並強化制度性與宣示性安排,便顯

得迫切與必要。尤其是涉及 RCEP 的參與,陸方應更積極與善意的表態,此將

有利於現階段兩岸經貿良性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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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Tsai, Hong -Ming)*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球經營與策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壹、前言

2013 年 6 月 21 日,兩岸兩會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

署《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內容包括文本(即條文)、特定承諾表(市場開

放清單)及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等 3 部分。

然而,由於該協議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面對極大爭議,甚至於引發大學學生

和公民團體在今(2014)3 月 18 日占領立法院議場,之後學運雖然於 4 月 10 日

退場,但是「先建立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再實質審查服貿協議」的解決共識,

勢必將影響《服貿協議》生效的日程,其對未來兩岸經貿關係發展的影響,值得

重視。

貳、《服貿協議》的立法爭議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 ECFA 的後續協議,依據協議特定承諾表(市場開放

清單),陸方開放 80 項,包括電子商務、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展覽、旅

行社及旅遊、醫院、文創產業、配銷服務 ( 批發、零售、經銷 )、運輸業和技術

檢測與分析業等業別,均超過 WTO 承諾(即 WTO +);相對地,臺灣對陸方

The Impact on Cross-Strait Economic Relationship Due to the Ratification Delay of the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 作者現任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

《服貿協議》延宕

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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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延宕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時 評

開放 64 項,包括證券、銀行、保險、觀光旅遊、醫療、自用小客車租賃、印

刷、廣告服務、管理顧問服務和技術檢測與分析業等,其中低於我 WTO 承諾的

有 23 項,相同者 22 項,超過 WTO 者 19 項。

由於陸方對臺灣開放的項目均大於大陸在 WTO 服務貿易承諾表之開放內

容,且開放方式包括開放臺商獨資或提高持股比率、擴大臺商可提供服務的業

務範圍或地域範圍和提供臺商在大陸經營的便利化措施,因而政府強調該協議

是具有「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臺灣競爭力」的效益,同時「服貿協議之簽署

將向外界放送兩岸經貿繁榮發展之強力訊息,可望激勵更多國家與我洽簽經貿

合作協議。」

雖然如此,由於涉及市場開放的印刷、中藥店、洗衣店、美容美髮、住

家水電、室內裝修等行業均屬於勞力密集的中小型企業或是微型企業,擔心具

有語言文化相近與資本充沛優勢的大陸服務業進入臺灣市場,而讓相關弱勢產

業產生受衝擊以及「變相開放中國勞工來台」的疑慮。加上在野黨、民間學術

界、社會團體等擔憂不完善的經濟制度將會促使得臺灣更加仰賴市場規模較為

龐大的中國大陸,甚至可能會嚴重影響臺灣自身的政治與經濟環境,因而使得

立法院朝野兩黨開始不斷發生衝突。

2013 年 6 月 25 日,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表

決,協議特定承諾表應逐項審查、表決,不得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

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的共識,之後經濟部提出《兩岸洽簽服務貿易

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預計協議生效後,將讓臺灣總體實質國

內生產毛額 (GDP) 僅成長 0.025% 至 0.034% 之間,被外界質疑效果有限,且對

於外界所質疑的負面影響並無回應。

因而,在同年 8 月立法院召開第二次臨時會中,王金平院長表示《服貿協

議》將採取逐條審查的方式進行,不可能自動生效,而在朝野協商中還同意在

協議實質審查前分別由國民黨以及民進黨舉辦 16 場的公聽會,雖然公聽程序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至 2014 年 3 月 10 日間完成,但是反服貿黑箱民主陣線、黑

色島國青年陣線、公民覺醒聯盟等批評公聽會流於形式,公民團體與反對學者

提出的意見並沒有得到官方的回應,政府的配套措施也沒有因而改變。

對於民進黨拖延協議審查,馬英九總統在國民黨中山會報上要求相關人員

「全力以赴、全數動員」,務必讓《服貿協議》在 2014 年 6 月前獲得通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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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地,包括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公投護臺灣聯盟、臺灣教授協會、澄社等團體

也擔心國民黨以協議自 2013 年 6 月 20 日開始託付委員會審查到同年 12 月底時

便已經逾期 3 個月為由逕行送出審查委員會,則計畫自 3 月 17 日上午開始發起

「捍衛民主 120 小時」行動作為應對,要求落實國會監督機制並且實質審查。

2014 年 3 月 17 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在「現

場一片混亂」,宣布完成 《服貿協議》的委員會審查,送院會存查,引發大學學

生和公民的抗議,並於 3 月 18 日在立法院外舉行「守護民主之夜」晚會,抗議

輕率的審查程序;之後有四百多名學生進入立法院內靜坐抗議,並突破警方的

封鎖線占領立法院議場。之後除了以學生為主的民眾聚集在立法院外表達支持

之外,抗議者號召全臺民眾 3 月 30 日至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靜坐遊行,數十萬

以黑衫為標誌的抗議者湧入博愛特區及立法院周邊。

期間,學生與公民團體的訴求包括:1. 在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前,退回兩

岸服貿協議不審議;2. 建立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應符合五

大原則:公民能參與、人權有保障、資訊要公開、政府負義務,國會要監督;3.

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公民憲政會議討論內容包括:憲政體制、選舉制度與政黨制

度、兩岸關係法治基礎、社會正義與人權保障、經濟政策與世代正義等。

本次運動為繼 1990 年野百合學運後,備受注目的學生運動。除了國內和國

際主流媒體的報導之外,抗議學生與場外支持者們也透過影片分享網站等網路

媒體自行轉播現場實況,引發國際的關注。

參、《服貿協議》延宕的原因

整體而言,這次反服貿學生團體占領立法院長達 24 天,並且造成近五十萬

人上街頭聲援,除了立院委員會在「現場一片混亂」中通過送院會存查,被指

責「違反程序正義」的近因外,下列因素也不可忽略:

一、國內溝通不足

由於《貿易法》第 8 條規定「有關經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

或協議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機

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家及相關業者之意見。」對此,雖然各服務業主管

機關均表示其在協商過程中,已經和相關業者溝通,但事實上,由於包括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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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延宕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時 評

出版、洗衣店、汽車保修、停車場、旅館經營、中西藥批發、美容美髮、社會

福利機構、殯葬業在內的許多業者透過媒體反映政府簽署服貿協議事先未獲得

徵詢、事前不知情,以及近來陸委會主委公開坦承,陸委會在事前對業者和國

會的溝通做得不夠好,會深切自我檢討記取教訓等發展顯示,因為臺灣缺乏像

美國一樣公開透明的貿易談判推動程序要求,加上這次的服務貿易談判並不

像 2009 年開始推動 ECFA 時,在進入協商之前就召開「系列溝通說明會」,積

極與石化、機械、汽車、以及可能受衝擊的成衣、毛巾、寢具、織襪、家電、

陶瓷等敏感產業溝通,由於缺乏全面性的溝通、自然讓可能受影響的產業對有

「黑箱作業」的強烈批評。

二、缺乏法治化的國會機制

雖然 2010 年 1 月 28 日馬英九總統曾表示「未來就兩岸 ECFA 談判,政府

每個月都會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最後簽訂的協議也會送到立法院審查,讓國會

能夠全面監督。」但是因為在《服貿協議》談判過程中,基於談判期間保密之理

由,服貿協議談判自 2011 年 2 月啟動,但是行政部門卻直到 2013 年 4 月 25 日

才開始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說明服貿協議的進展與方向,使朝野立委和社

會運動團體批評雙方政府談判缺乏透明度,甚至連國民黨立院黨團都痛批行政

部門「把立法院當外人」。

此外,反對者亦批評馬英九總統上任以來,積極進行兩岸各類議題的談判

工作,無論是兩岸直航三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兩岸投資保障

協議,乃至於目前的服務貿易協議,以及未來的商品貿易協議等等。種種各項

涉及臺灣整體經濟發展、國家安全的重大協議洽簽過程中,非但沒有進行事前

影響評估、協商資訊公開、透明化之機制,整個協商過程猶如黑箱作業。特別

是因為臺灣缺乏國會對洽簽 FTA 的授權與監督機制,導致政府在對外談判時,

缺乏與國會溝通的法制準則,造成國會缺乏具體的審議機關與實質的監督,因

而公民團體要求「先建立兩岸協議的監督機制,再用其來審查服貿」、「兩岸協

議的監督機制應符合五大原則:公民能參與、人權有保障、資訊要公開、政府

負義務,國會要監督」。

三、市場開放引發的爭議

整體而言,《服貿協議》爭議導因於兩岸市場規模差距極大,且政治體制有

別,導致涉及市場開放的印刷、中藥店、洗衣店、美容美髮、住家水電、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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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等行業,擔心受衝擊致有「變相開放中國勞工來臺的誤解」。

另外,反對者也主張,雙方談判結果嚴重不對等,大陸基於其國家發展需

要及對臺政治戰略,談判具強烈目的性。如「中」方需要臺灣人才、技術的產

業(例如醫院),即開放臺灣獨資進入;不需要或臺灣較有競爭力的產業,則設

下重重投資限制。臺灣方面,不僅弱勢民生產業被要求對「中」開放,且攸關

臺灣民主自由和個人隱私的產業(例如電信服務、廣告業),以及有國家安全疑

慮的產業(如快遞運送、海陸空交通運輸、地質探勘)也必須開放;在雙方都

開放的項目上,大陸以開放模式的差異充分享受談判成果。

對此,雖然政府強調自 2009 年開放以來累計核准陸資來臺投資件數為 413

件,核准投 ( 增 ) 資金額計 7. 2 億美元,遠遠不及臺資赴陸投資的金額,顯示臺

灣市場規模較大陸小,陸資企業來臺投資意願不高。同時,也強調有嚴格的稽

核管理機制,不會使陸資企業以低價惡性競爭,危及臺灣本土產業,但是根據

TVBS 的民調中心在 2013 年 7 月《服貿協議》公布後的民調顯示,有 47% 民

眾反對,30% 支持;其後根據「臺灣指標民調」在 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布的民

調,45% 民眾反對,33% 贊成,顯示即使政府加強宣導,但是民眾的疑慮仍無

法消除。

四、民怨深積的結構因素

臺灣經濟成長動能不足和薪資成長停滯,導致年輕族群工作機會減少,有

工作者必須忍受超長工時、低薪資、買不起房子等問題,更是造成民怨深積的

結構因素。

特別是根據研究,臺灣對大陸貿易依賴度從 1990 年的 6%,提高到 2010 年

的 36%,但當對大陸投資越多,臺灣年輕人的失業率也就愈高,雖然 2012 年失

業率降到 4.18%,創近 5 年新低,但 20 到 24 歲的青年失業率,卻是歷史次高

13.75%,這樣的事實反映出臺灣年輕人和一般民眾對於臺灣經濟的未來,缺乏

安全感及方向感,對於未來兩岸經貿自由化的進一步發展,也就充滿疑慮。

特別是在中國大陸崛起與兩岸經貿依賴深化之際,人民除了關心對大陸開

放的產業與就業機會的影響外,更關心兩岸經貿整合可能帶來對社會與民主價

值之影響,以及臺灣永續發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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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延宕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時 評

肆、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自 2008 年以來,兩岸關係快速發展,2012 年起陸委會更將「擴大及深化

兩岸交流」、「通盤檢討兩岸條例」以及「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列為大陸政

策的 3 大重點。其中,《服貿協議》的生效實施,加速貨品貿易協議的協商,尤

其是重點項目。

相對地,2014 年大陸對臺工作會議也將「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總體設計,爭

取完成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商談,擴大兩岸產業合作、創新合作及現代

服務業合作,積極探索兩岸經濟功能區合作,切實加強臺商權益保護工作。」列

為對臺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

在太陽花學運期間,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持續關注事態發生,並針

對學生主張「退回服貿、重啟談判」表示,強調《服貿協議》是互利雙贏的好

協議,臺灣社會上的一些疑慮是不存在的,沒有人願意看到兩岸和平發展進程

「受到干擾」,並強調這次爭議「應在臺灣內部找原因」。

在太陽花學運從立法院議場撤出後,大陸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於 4 月 16 日

例行記者會上指出,兩岸協商中沒有已簽協議重新談判的先例,等於間接否定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所稱:「兩岸《服貿協議》如果經立法院修改,行政部門沒有

選擇,只好跟大陸重新談判」。同時,范麗青還特別強調,臺獨勢力藉由兩岸協

議監督之名,企圖將「兩國論」和「一邊一國」的臺獨主張塞入法條,達到其

破壞兩岸協商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目的。這樣的發展凸顯出太陽花學運對兩

岸關係的影響,已經超乎大陸原先對於兩岸關係前景的研判,其未來之正向,

值得重視。

根據大陸涉臺機構的評估,2008 年以來,兩岸恢復協商已達成 21 項協議,

不但鞏固了「反臺獨」和「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在在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

共識也提高了,而「王張會」也確立了互訪及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特別是除

針對中南部提出特殊政策之外,也促使民進黨檢討「中國」政策,甚至於產生

「凍結臺獨黨綱」的提議,也被視為有效地壓制臺獨。

如今,反服貿學生團體占領立法院長達 24 天,並且造成近五十萬人上街頭

聲援,已經使大陸認知到臺灣社會對於服貿協議與兩岸關係快速發展的疑慮。

對此,國臺辦主任張志軍出席博鰲亞洲論壇 2014 年年會時表示,太陽花學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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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給他「一個啟示」,並承認「兩岸經貿受益面不均衡,受益更多是大企業,而

不是中小企業和基層民眾」,進而希望訪臺能與基層民眾和中小企業等各領域的

人接觸,無疑顯示未來大陸將根據今年兩會報告有關「擴大與臺灣民意代表、

社會組織和團體的交流」的要求,力求解決臺灣社會對兩岸關係「互信不足」

的問題。

正因為如此,在太陽花學運期間,大陸決定暫緩官方對臺交流,相關省市

的交流團暫停訪臺,中共福建省委書記尤權原訂 3 月 31 日抵臺訪問,因反服

貿學運爆發,一再延期;江蘇省長李學勇先前預訂 4 月中來臺舉辦「臺灣江蘇

周」,也因學運延後。國臺辦主任張志軍原定 4 月間訪臺,也因學運喊卡。在學

運暫告落幕後,海基會先恢復訪陸,大陸官方團也解除暫停交流。4 月 28 日貴

州省長趙克志率先登臺,出席由工業總會舉辦的「兩岸(貴州)經貿交流合作

論壇」。安徽省委書記張寶順、湖北省長王國生預定 5 月間來臺,兩度延後的福

建省委書記尤權,則訂 5 月底率團訪臺。此外,甘肅團將於 8 月來臺,屆時甘

肅省長劉偉平將率經貿官員來臺進行高層次交流訪問,並舉辦兩岸(甘肅)經

貿交流合作論壇,顯示未來大陸官方對臺交流仍將擴大進行。

在經濟合作方面,2014 年 4 月 10 日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博鰲亞洲論

壇與前副總統蕭萬長會面時,沒有提及臺灣反服貿事件,但強調「大陸全面深

化改革將為兩岸經濟合作注入強勁動力。兩岸應從一家人的角度考慮,不斷擴

大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也顯示其將依據 2014 年對臺工作會議要求,推動加

強兩岸經濟合作總體設計、爭取完成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商談、擴大兩

岸產業合作、創新合作及現代服務業合作、積極探索兩岸經濟功能區合作和切

實加強臺商權益保護等重點工作。

至於《服貿協議》,雖然大陸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強調:「兩岸兩會獲授

權協商所達成協議的權威性,應該得到維護」和「沒有已簽協議重新談判的

先例」,但是國臺辦經濟局長徐莽在博鰲兩岸企業家圓桌會時說:「臺灣方面

要考慮好,如果他們提出,再研究吧!」的說法,似乎也顯示未來即使協議經

立法院「修改」或「保留」的通過決議「通知」大陸後,大陸是否要求重新協

商,或是同意臺灣有疑慮的項目可以先不實施,而讓協議生效,將是值得觀察

的重點。

至於國會監督條例對兩岸關係的衝擊,將是大陸所嚴重關切的。由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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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延宕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影響 時 評

生占領立法院運動主要是因為談判前溝通不良以及立院委員會在「現場一片混

亂」中通過送院會存查,被指責「違反程序正義」,導致行政院提出「協商議

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協議簽署後階

段」等四個階段,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溝通以及諮詢,以及建置「國家安

全審查機制」,以回應民間壓力,而民間版則標榜「公民參與、資訊公開、人

權保障、政府義務、國會監督」五大立法原則,要求制訂「兩岸協定締結條例

草案」。其中,民間版將「兩岸協議」定位為「兩國協議」,則讓國臺辦強烈質

疑,臺獨勢力藉兩岸協議監督之名,企圖將「兩國論」和「一邊一國」的臺獨

主張塞入法條,達到其破壞兩岸協商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目的。

此外,兩岸協議監督是否可能影響後續的兩岸談判,讓兩岸各項協商,受

到人為的政治干擾,更是其所擔心的。正因為如此,大陸明確表示「不希望兩

岸協商包括《貨貿協議》在內的 ECFA 後續協商受到影響。」

伍、結語

正如中共國臺辦主任張志軍 4 月 25 日在第四屆兩岸及香港「經濟日報」

財經高峰論壇開幕式上強調「互信」,主張兩岸經濟合作的出發點是為民謀利,

大陸希望臺灣各階層民眾都能從中受益,讓兩岸共同發展,一同走向繁榮;經

濟合作中亦會遇到困難和挑戰,也會有不同的聲音。大陸有誠意和耐心加強溝

通,化解疑慮;有決心和信心排除干擾,繼續前行,顯示為強化兩岸關係和平

發展的社會基礎,未來大陸仍將擴大推動官方對臺交流,特別是促成張志軍來

臺成行,以進一步聽取臺灣各階層對兩岸交流合作的意見,以夯實兩岸合力共

贏的民意基礎。

當然,在臺灣內部「先立法再審查」的政治局勢,《服貿協議》的生效時

間,將決定於國會監督條例能否盡快順利完成立法。假設未來監督條例難以完成

立法程序,則其對《貨貿協議》談判的影響,將會是另一個值得觀察的重點。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12

PROSPECT & EXPLORATION

李英明(Lee, In-Ming)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

在六四及胡耀邦逝世 25 週年紀念日(4 月 15 日)前夕的敏感時刻,中共中

央前總書記胡錦濤於今(2014)年 4 月 11 日訪問胡耀邦湖南故居,引起相關各

界的關注。胡錦濤此舉的政治意涵為何,是否反映中共高層政治發展及胡耀邦

是否可能平反等問題,成為人們關切的重點。

胡錦濤訪胡耀邦故居的訊息,是由近年來頗受矚目的「學習粉絲團」在

微博上傳後流傳開來的。這是胡錦濤在 4 月上旬以來一系列公開露面的行程之

一。4 月 9 日,胡錦濤訪問湖南大學岳麓書院,4 月 14 日,參觀張家界,4 月

16 日,參觀遊覽湖南鳳凰,4 月 17 日,訪問胡曾經主政過的貴州。胡上述的行

程,大陸官媒都曾報導,惟有訪問胡耀邦故居並無正式報導,而是由「學習粉

絲團」在微博上傳披露,但相關訊息很快遭到刪除。

胡錦濤在「十八大」卸下中共中央總書記後,甚少公開露面,據大陸媒體

報導,在 2013 年只有兩次:其一、9 月 13 日訪問安徽績溪縣,其二丶 10 月 16

日出席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長鄭天祥告別儀式。而今年 4 月上旬以來卻有 5

次密集公開露面行程,其中訪問胡耀邦故居敏感度又特高,故引起各界關注。

從江澤民以來,大陸正國家級領導人卸任後,都很少公開露面。據大陸媒體

披露,江澤民主要有兩次:其一、2009年 10月 1日,出現在中共 60週年的閱兵

儀式上,其二丶 2010年 6月 6日到國家大劇院觀看「茶花女」。朱鎔基有一次,

2013 年 9 月 9 日,「朱鎔基講話實錄」英文版在美國發行,朱鎔基發表錄影講

話。溫家寶一次,2013年大陸央視播出紀錄片「習仲勳」,溫現身回憶習仲勛。

The Political Significance for Hu Jintau’s Visiting

Hu Yaobang Former Residence

胡錦濤訪胡耀邦故居之政治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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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訪胡耀邦故居之政治意涵 時 評

卸任領導人要有公開行程,依慣例必須知會中共中央,向中央辦公廳報

備。相關行程還要由中央辦公廳安排,省一級書記及行政首長必須陪同訪問。

這次胡錦濤訪胡耀邦故居,就由湖南省委書記徐守盛及當地官員陪同。因此,

一般相信,胡錦濤此舉是在習近平及中共中央認可支持下進行。1993 年胡錦濤

擔任中共中央委員,及 2005 年胡已擔任中共最高領導人,胡曾兩次至江西共青

城胡耀邦陵墓悼念,而且,胡曾在 2005 年力排異議,高規格紀念胡耀邦 90 週

年誕辰。

據瞭解,胡錦濤 1980 年代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與胡耀邦兒子胡德平同

班,並在其引薦下受胡耀邦提拔。胡耀邦是 1980 年代中共第二代主要領導人,

1982 年 9 月至 1987 年 1 月擔任總書記,1987 年被指責反資產階級自由化不力

被迫辭職,1989 年 4 月 15 日病故,引發天安門事件。他曾於 1977 年 3 月擔任

中共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同年 12 月升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長,而鄧小平於同年

7 月中共 10 屆 10 中全會,恢復 1976 年被迫下臺時的所有職務,同年 8 月中共

「十一大」,在政治局常委會排名第四,並與華國鋒分別做了一個報告。「十一

大」之後以至 1978 年底中共 11 屆 3 中全會間,鄧小平與華國鋒進行激烈的真

理標準的討論,華的兩個凡是論遭到壓制,從而使 11 屆 3 中全會能將中共總路

線扭轉到以經濟建設為綱,並以解放生產力為中心的方向。

在這段時間,胡耀邦對於鄧小平能逐步取得意識形態及政治權力的優勢,

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尢其是,華國鋒在中共「十一大」後被迫清理四人幫時

代的極左勢力及開始平反文革的寃錯假案,胡耀邦更是實際執行者,清理極左

及進行平反,一方面削弱華國鋒的權力基礎,另一方面則建構鄧小平的權力基

礎,從而形塑以鄧小平為導向的改革開放時代。

今年 4 月 15 日當天,到江西胡耀邦墓前憑弔的大陸民眾絡繹不絕,而大陸

重要的網路媒體,如搜狐網、騰訊、 凰等都推出紀念胡耀邦專文或專題,其中

搜狐評論推出「紀念胡耀邦:你永遠不會獨行」一文,騰訊則發表「胡錦濤與

胡耀邦之間二三事」。搜狐文章特別指出,胡耀邦主持平反習仲勳,使得習仲勳

能在南粵為大陸改革開放破冰,其他如胡錦濤、溫家寶、杜潤生、于光遠、王

岐山、朱厚澤等均或近或遠受胡耀邦影響。胡耀邦改革開放理念的影響力,貫

穿二丶三個世代,使大陸得以繼續延續正向的政治發展邏輯。

有些分析家認為,胡錦濤 4 月上旬以來的密集露面,其實只是胡錦濤的春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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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遊旅行,並無特別的政治意涵,而其訪問胡耀邦故居,只是感恩懷舊之旅,胡

錦濤能在中共「十八大」裸退,顯示其並非戀棧權力之人,因此,這些密集露

面,包括訪問胡耀邦故居,不會有何政治用意。

不過,幾乎與胡錦濤密集露面的同時,4 月 2 日,中共七大軍區一把手 18

個將領集體宣誓效忠習近平,4 月 18 日,各大軍區、各大兵種副手 17 個將領也

宣誓效忠習近平。這是從 1977 年鄧小平復出以來極為罕見的現象。而習近平也

在 4 月 9 日視察北京郊區武警特種警察學院,授旗反恐特警「獵鷹突擊隊」,4

月 14 日,觀摩空軍機關指揮樓演練,4 月 15 日,主持「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首次會議。綜合上述種種跡象,不少分析認為,大陸高層政局或許正在進行激

烈的博奕或拼搏。高層將領的表態效忠,意在確認習近平的權威地位,並且展

現某種威懾作用。在中共政局中,軍隊扮演重要角色,獲得軍隊支持,有助於

權力的鞏固。

目前習近平擁有的頭銜共有 10 個,其中 6 個是小組組長,凸顯小組治國

的格局。不只擁有黨權軍權,還擁有警權、行政權、政法權、安全權與資訊控

制權,其權力集中程度,只稍少於毛澤東。一般認為,隨著大陸改革開放的發

展,不管就制度與個人面來看,權力應該會朝多元分散化方向發展,而習近平

所擁有的權力卻更為集中,這種現象到底反映出什麼意涵,引起各界關注。人

們不禁會問,這是否表示,必須通過權力集中於習近平,以因應大陸特殊複雜

的政經社會變局。特別是上述中共高階將領密集集體對習近平宣示效忠,更讓

人會感受到大陸政局某種微妙詭譎的氛圍。

近年來,大陸政局的發展,除了「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簡稱深改組)

及「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國安委)的成立特別引人注目外,就是幾個

在發展進行中的反腐案件,特別是,周永康案、三峽工程案與華潤總裁宋林案

等,都被認為牽扯某種中共高層的權力糾葛。而這些牽連頗多的案件的繼續調

查,也被認為正在牽動大陸高層政局的變化與變數。

綜觀大陸政局的發展,從江澤民以來,為了避免老人政治的變數,卸任的

國家領導人,其公開或對外行動,都受到某種形式的限制或規範,而胡錦濤自 4

月上旬以來密集的露面,的確很容易引起聯想。有分析認為,胡的露面是對習

近平包括反腐在內政策行動表示支持,並且利用訪問胡耀邦故居,表示中共將

繼續反腐走改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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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訪胡耀邦故居之政治意涵 時 評

不過,儘管有上述這些發展,很難推出胡耀邦將被平反的論述,由於胡耀

邦牽扯六四事件,其中糾葛還很難說清楚,因此,在短期內很難被公開正式平

反。當然,透過包括胡錦濤訪胡耀邦故居這樣的儀式動作,可以讓胡耀邦獲得

某種形式的準平反。

至於有分析認為,胡錦濤訪胡耀邦故居及其它露面,只是胡錦濤的春遊,

這樣的看法,太過淡定,因為,胡錦濤的露面太過密集,其所透露的意涵,很

難讓人認為只是春遊。習近平推動的反腐,由於牽動中共高層權力格局的變

化,甚至傷筋動骨,這是有可能引發強烈反彈。習近平的權力集中是否就是為

了對治這些形勢的發展,而習近平這樣的權力布局,是否反映大陸政局的張

力,是否能夠對應得了這些張力,攸關未來中共政局的發展。

而習近平在權力再集中的同時,也改變中共高層政治格局,其中小組治國

的現象,將衝擊大陸這些年來所走的制度主義的道路。因為小組的增設,基本

上是繞過制度,並在制度外進行,這樣的發展,有可能出現解決問題的同時又

引發另外問題的挑戰。習近平體制有可能是中共政治體制要發展到另一階段的

過渡時期,而過去我們可以稱胡溫體制,習近平的時代,恐怕只能稱習近平體

制,比較難再將李克強納入,稱習李體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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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傅豐誠 (Fu, Feng-Cheng)育達科技大學大陸經貿研究中心主任

壹、因應變局必須再度改革

2009 年,大陸面對世界金融海嘯及本身出口大幅下挫之際,以 4 兆人民

幣之擴大公共投資計畫,並搭配降低利率及存款準備率,推出 9.6 兆人民幣貸

款的寬鬆貨幣政策,維持當年 GDP 8.7%的成長水準。2010 年,擴張性政策逐

步退場,一些經濟擴張的後遺症逐漸出現,如金融面出現地方債務盲目擴張的

危機,產業面出現產能嚴重過剩困境,外貿面因國際需求下降造成出口成長乏

力,房地產業出現價格持續高漲但空屋過多的泡沫現象。

就總體經濟增長面觀察,大陸經濟增長於 2010 年達到這波高點,GDP 增長

率在 2010 年第一季增長率高達近 12%,但從那時起,在後來的 16 個季度裡,

GDP 有 12 個季度出現成長放緩。而 GDP 年增長率也從 2010 年的 10.4% 下降

至 2013 年的 7.7%,是 2000 年以來成長最慢的一年。進入 2014 年,第一季大

陸 GDP 增長率又進一步放緩至 7.4% 的水準,顯然大陸經濟面臨一個增長日趨

乏力的困境。

表 1 中國大陸 GDP 增長變動情況

單位:%

年度 全年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2010 年 10.4 11.9 10.3 9.6 9.82011 年 9.3 9.7 9.5 9.1 8.92012 年 7.8 8.1 7.8 7.7 7.82013 年 7.7 7.7 7.5 7.8 7.8

資料來源:大陸國家統計局

The Layout and Risk of Economic Reform in Mainland China

中國大陸經濟改革的布局與風險

17

中國大陸經濟改革的布局與風險 時 評

很顯然的,當前大陸經濟已經到了一個發展的十字路口,所處的內外經濟

形勢已出現變化,過去努力納入全球分工體系、擴大出口、加快投資的傳統發

展方式,已碰到諸如國際保護主義、產能過剩、工資高漲、所得分配不均等瓶

頸,制約了大陸經濟的持續增長。就長期發展的角度觀之,中產階級的逐步興

起,人口老化,環境污染,腐敗問題嚴重。要解決這些糾結複雜的難題,建立

一個永續發展的可行環境與經濟結構,非要推動新一輪的改革不可。

貳、換屆接班的經改布局

2012 年底中共「十八大」選出以習近平為中央總書記的新領導班子,2013

年 3 月,李克強在兩會中上接任國務院總理,大陸新領導層全面就位。除了加

強黨內整風及懲治貪腐外, 2013 年 11 月,中共按慣例在其三中全會中,提出全

面深化改革之方案,提出新一輪的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方向與藍圖,力推下一階

段的經濟改革,企圖以改革紅利提升長期經濟增長動能。

為推動改革,而頒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的綱領性文獻,全文超過 2 萬字,涵蓋 15 個領域、60 個具體任務。在 15 個改

革任務中,6 個是經濟領域,且把經濟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這批

經改的主要內涵為:

一、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

性作用的基礎。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

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

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

型工農城鄉關係。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

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四、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形成合理有序的

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五、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

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要放寬投資准入,加快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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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自由貿易區建設,擴大內陸沿邊開放。

六、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

作用。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完善產權保護制

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上述六項內容可以勾勒出三個深化經濟改革的大方向:第一是確立政府與

市場的邊界,確定那些事應由市場運作,那些事該由政府管理(即改正政府的

錯位與缺位)。

第二是讓市場之價格機能及充分競爭在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第三是強化政府治理能力,重新釐清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限劃分,特

別是財政資源的相應配置。

參、落實改革的路徑及優先順序

大陸當前面臨改革困難總結是維持經濟環境的穩定及排除既得利益的阻力。

面對經濟成長放緩的趨勢,大陸新執政當局提出「穩增長、轉方式與調結構」,

改從長期經濟發展的角度,以技術創新及產業升級做為推動成長的力道,將以往

以投資帶動經濟轉為擴大消費,形成所謂的「李克強經濟學」。大體而言,李克

強經濟學有三個重要支柱:不出臺刺激措施、去槓桿化以及結構性改革。

和以往不同,新一屆政府頂住了各方面要求出臺新經濟刺激措施呼籲,

不再由國家帶頭投資。根據大陸官方的設想,只要經濟增長率(GDP)不低於

7.5%,而通貨膨脹率(CPI)不高於 3.5%,在此可容許的上下限中,大陸當局

將以不採取擴張性之宏觀政策,致力改善產能過剩及擠出經濟泡沫,全力調整

經濟結構。

控制風險,維持經濟穩定也是大陸當局重要的施政原則。外界普遍認為地

方債務及影子銀行是危及經濟最重大的不穩定因素。為了瞭解地方債務風險情

況,大陸當局在 2013 年 8 至 9 月間,由審計署動員 5.44 萬審計人員,對大陸中

央至鄉鎮各級債務作了一次全面清查的工作。截至 2013 年 6 月底,大陸各級政

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 20.7 兆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 2.9 兆元,可能承擔

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 6.6 兆元。地方債務占 55.8%,但增長速度近來有加快的趨

勢;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的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依賴程度較高,2014 年是地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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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經濟改革的布局與風險 時 評

府性債務到期的高峰年份之一,地方政府面臨著一定的集中償付壓力,但地方

政府出現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

既得利益的阻礙是改革最難處理的問題,就中共決策當局而言,維持短

期經濟穩定,避免給既得利益阻撓改革的藉口;其次是預防潛在經濟危機的發

生,以免改革進程遭受破壞;比較特別的是成立各級「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由

各級最高級領導人負責,整合改革過程中的問題,主要目的就是排除既得利益

集團的干擾,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在短期維持基本穩定、先就既得利益集團反彈較小之處動手的原則下,當

前大陸經改優先推動的領域主要集中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金融市場體

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主要推動項目為:

一、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2014 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

批事項 200 項以上。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取消或簡化前置性審批,建立權

力清單制度,清單之外的,一律不得實施審批。

二、完成省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在全大陸實施工

商登記制度改革,落實認繳登記制,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由企業

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制度。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廣一站式審批、一個視窗辦事,探索實施統

一市場監管。推動建立自然人、法人統一代碼,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害消

費者權益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四、推動財稅體制改革。各級政府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

要逐步公開到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所有財政撥款的「三公經費」(公務接待、

公費出國、公費購車)都要公開。

五、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要減少三分之一。推進

稅收制度改革,把「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擴大到鐵路運輸、郵政服

務、電信等行業,清費立稅,推動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做好房地產稅、環境

保護稅立法相關工作。進一步擴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範圍,減輕企業負擔。

六、研究調整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逐步理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

分,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把地方

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推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七、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擴大金融機構利率自主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20

PROSPECT & EXPLORATION

定價權。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擴大匯率雙向浮動區

間,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穩步推進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

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本參股、投資金融機構及融資仲介服務機構。

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實施政策性金融機

構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規範發展債券

市場。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九、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密切監測跨境資

本流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十、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健全現代

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

業功能,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

十一、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

比例。

十二、制定非國有資本參與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辦法,在金融、石油、

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

項目。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實施鐵路投融資體制改

革,在更多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顯身手的舞臺。完善產權

保護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肆、改革面對諸多挑戰

由於歐美國家復甦緩慢,新興國家經濟動盪不斷,大陸出口面對嚴峻的衰

退形勢。2014 年第一季,大陸進出口比去年同期下降 1.0%。其中,出口下降

3.4%;進口增長 1.6%。進出口相抵,順差為 167.4 億美元。但觀察 3 月份數

據,進出口總額下降 9.0%,其中出口下降 6.6%,進口下降 11.3%。外需不振加

上內部經濟結構調整,使得大陸 2014 年第一季的 GDP 增長率下降至 7.4%,略

低於官方設定之 7.5% 的水準。

面對經濟放緩情勢的日益惡化,必須推出新的經濟刺激方案,以進行必

要的提振與搶救。為了和以往的政策有所區別,大陸國務院稱為「微刺激」計

畫,包括擴大小企業減稅、推動城鎮化棚戶改造以及鐵路改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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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經濟改革的布局與風險 時 評

之後,又針對外貿領域提出五項振興策略:一、優化外貿結構,支援進口

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增加一般消費品進口扶持服務貿易發展,擴大服

務進出口;二、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減少出口商檢商品種類,清理仲介服務

和收費,規範進出口秩序;三、改善融資服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鼓勵保險

公司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四、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支持「中國」裝備

「走出去」;五、增強企業競爭力,鼓勵開展品牌、技術和生產線等並購,加快

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積極推進貿易平臺和國際行銷網路建設。

上述這些「微刺激」雖然著眼於提振短期經濟成長,但其中亦存在一些有

助長期經濟轉型的政策,但短期經濟下滑是否因此而止跌,尚須視整個國際經

濟環境發展而定,如果情勢繼續惡化,不排除大陸會推出「較大刺激」方案的

可能。

除了短期經濟波動的影響,當前大陸經改的深層風險是既得利益的反彈。

在整個改革規劃中,國企改革是最難處理的一塊。在改革規劃中還是為「國有

經濟」留下生存的空間,在改善治理及限制發展領域之外,提高上繳獲利來充

裕財政,對現有既得利益集團影響最大。大陸當局已治理貪腐來排除既得利

益,但也造成諸多反彈及掣肘,未來需要克服的困難甚多。

大陸當局以緊握「槍桿子」來保障改革不被破壞,在短期來說是一快速有

效的辦法,但長期還是要靠建立一資訊透明、意見充分交流、團體利益相互制

衡的開放社會,並佐以「法治健全、權力制衡及依法行政」政府,才能保證改

革的進行與落實,但大陸一黨專政之執政理念未改,威權體制下的改革充滿漏

洞與調教機制,改革風險較難有效消除。

改革要有序推進,依法辦事是必走之路,環顧當前大陸現實,正規的法律

有兩三百部,行政性的法規有七八百部,地方性法規有七八千部,加到一起是

非常龐大的體系。目前要大力推動改革,必須處理新的改革措施與現有法治的

扞格之處,如上海自貿區的許多金融開放措施和現行法律相悖,城鄉統一的建

設用地市場如何面對城鄉不同的土地產權,凡此諸多法規相互矛盾或無法可依

的情況,讓負責的人無所適從,讓貪腐集團建立尋租樂園,甚至給既得利益阻

撓改革的藉口。因此,經改並非僅是經濟領域的事,從長期及整體角度觀之,

政治改革及社會開放必須同時並進。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22

PROSPECT & EXPLORATION

陳一新(Edward I-Hsin Chen)淡江大學美洲研究所教授

美國總統歐巴馬 4 月間亞洲行,從受訪國日本、南韓、馬來西亞與菲律賓

皆為美國盟邦看來此次亞洲行顯然是以強化美國與盟國關係為主。而從受訪國

大多是「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 成員國或準成員國觀之,此行也有進一步

推動 TPP 成局的作用。至於歐巴馬亞洲行是否成功,則可從中國大陸的角度進

行檢驗可以看出梗概。

壹、歐巴馬在釣魚臺問題力挺安倍 北京情何以堪?

在這次亞洲行中,除了美日 TPP 談判未竟全功之外,歐巴馬可說「春風得

意馬蹄香」,不僅日本首相與南韓總統朴槿惠進行「搶人大作戰」,極力要求歐

巴馬務必在他們國家停留 3 天,而且在歐巴馬造訪東京之前,讀賣新聞已刊出

他的專訪,讓他不僅成為首位宣布美日安保條款第五條適用於釣魚臺列嶼(尖

閣列島)的美國總統,也是第一位公開支持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的美國領導人。

針對釣魚臺爭議,大陸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批評日本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強調「中」方堅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大陸外交部

發言人秦剛則稱,「美日安保條約」是冷戰時期的產物,不應針對第三方,也不

應損害「中國」的領土主權,更動搖不了「中國」政府和人民維護國家領土主

權和海洋權益的決心和意志。

在針對釣魚臺的談話中,儘管歐巴馬表示是美國歷屆政府的一貫政策,並

President Obama’s Asian Trip: A Demonstration of U.S. Rebalancing Asia Policy with the Support of Allies

歐巴馬以盟國為後盾

展現再平衡亞洲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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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以盟國為後盾展現再平衡亞洲決心 時 評

非他劃的紅線,但實際上仍不啻為大陸任何針對釣魚臺的軍事行動設了一道紅

線。另一讓大陸非常不滿的就是歐巴馬竟然公開表態贊成日本重新詮釋和平憲

法,支持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並將之擴大到所有對日本友好的國家。

由此觀之,儘管歐巴馬政府官員對日本政府官員參拜靖國神社、歷史教科

書、慰安婦等問題不無微辭,但對兩國的大政方針與共同利益卻毫不含糊。

美方對日本毫不保留的力挺,不免讓最近對歐巴馬做出重大讓步的大陸情

何以堪。美國國務卿凱瑞 2 月訪問北京時以歐巴馬 11 月 4 日期中選前必須坐鎮

白宮不克參加亞太經合會領袖會議為由,希望「中」方將會議展延。稍後,第

一夫人蜜雪兒 3 月訪中,不僅達成夫人外交的使命,更達成歐巴馬本人無法達

成的任務。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對蜜雪兒致晚宴祝辭時,表示歡迎歐巴馬 11

月出席亞太經合會領袖會議,就把北京對凱瑞的回應,輕輕一語帶過。

貳、TPP 未竟全功 美日遲早達成協議

儘管歐巴馬對日本在安全議題上提供清晰的 戰略再保證」,但是安倍顯然

基於國內政治與農民利益的考量,未能對美國投桃報李。早日促成第一波談判

成功是歐巴馬此行的重點任務,因為 TPP 愈是成功,他所提出美國出口到亞洲

倍增的承諾就愈可能兌現。對他而言,要求日本開放稻米、牛肉、禽肉及豬肉

市場,以及保護國內車商的利益是當務之急。雖然安倍支持日本早日參加 TPP

不遺餘力,但是未能在 24 日美日高峰會前說服日本農民。

TPP 議題暫時未能突破,無疑是歐巴馬離開日本前必須面對的政治現實。

美日兩國貿易談判延宕,已造成 TPP12 個成員國的談判進程受到影響。雖然

美日兩國的談判已成功界定一組待決議題,但雙方立場歧見仍不在少數。美國

官員表示,兩國貿易協商已有進展,但仍必須針對開放汽車與農業市場繼續協

商。惟日本經濟大臣甘利明 24 日說,兩國有太多議題尚未取得共識,必須進一

步召開工作層級協商,才能達成開放市場的協議,讓日本成為 TPP 的一部分。

由於美日若是無法在 TPP 問題上獲致協議,對雙方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因此,

兩國在 TPP 達成協議應是遲早之事。

不論是前國務卿希拉蕊 ‧柯林頓、前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唐尼隆,或是現任

國家安全顧問萊斯,都強調 TPP 是美國再平衡亞洲政策的首要工作,但他們更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24

PROSPECT & EXPLORATION

重視美國與盟國的關係,因為沒有盟邦的強力支持,再平衡只是徒託空言。雖

然美日兩國有關 TPP 的談判未竟全功,但從歐巴馬此次亞洲行的佈局來看,美

國在經營與盟國的關係上的確煞費苦心。

參、TPP 是再平衡核心 盟國是再平衡基礎

首先,歐巴馬訪問的亞洲四國之中,除了馬來西亞之外,日本、南韓、菲

律賓與美國之間都有軍事同盟條約。在歐巴馬提供安倍 戰略再保證」之後,美

日安保條約將加快腳步做出進一步的修訂,使雙方的安保聯盟能更為適應 21 世

紀大陸快速崛起後的新形勢。

其次,針對北韓的核武與飛彈發展及平壤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局,歐巴馬與

朴槿惠也進一步磋商提升美韓軍事同盟的應變能力。

第三,馬來西亞自 1990 年代開始就是美國盟國與重要經貿夥伴。儘管吉隆

坡與北京之間的經貿關係十分密切,但無論從大陸是主要威脅來源或美國是安全

承諾提供者的角度來看,馬來西亞未來應有與美國進一步提升盟國關係的空間。

第四,在最後一站馬尼拉,美菲本來就有共同防禦條約,美國政府官員也

多次表明會力挺菲律賓對抗外來侵略。由於美菲之間有關美軍使用菲國軍事基

地的談判基本上已告一段落;因此,未來美菲兩國將更有能力因應大陸在南海

地區的挑戰。

菲律賓國防部長蓋茲敏(Voltaire Gazman)和美國大使高德柏格(Philip

Goldberg)簽署 10 年國防協定,這無疑是歐巴馬致力在軍事面和經濟面更聚焦

亞洲的另一措施。

歐巴馬與菲律賓總統艾奎諾三世 (Benigno S. Aquino III) 在聯合記者會指

出,這項協定將使更多美軍輪調菲律賓,參加聯合軍事訓練演習。不過歐巴馬

強調,這不會恢復以往的常設美軍基地。

另外,美國將根據「美國—東協擴大經濟接觸主動計畫」(U.S.—ASEAN

E3 Initiative),協助一些東協國家提升申報關稅、投資與資訊科技的流程,以早

日符合 TPP 經貿自由化的標準。

在歐巴馬行前,美國國家安全顧問萊斯在記者問及歐巴馬亞洲行目的是否在

圍堵大陸時避而不答。惟從歐巴馬亞洲行的各項言行來看,答案似已呼之欲出。

25

歐巴馬以盟國為後盾展現再平衡亞洲決心 時 評

肆、美對日提供戰略再保證 大陸強烈反彈要交涉

美國總統歐巴馬訪問日本,可說給足了首相安倍晉三面子。人還在飛機

上,讀賣新聞 23 日就刊出歐巴馬的專訪,宣布美日安保條款第 5 條適用釣魚臺

列嶼 (尖閣列島),24 日更在與安倍高峰會後的記者會上親口宣示此事。這項宣

示似乎使得美「中」關係與日「中」關係已經陷入僵局。

針對釣魚臺的談話,雖然歐巴馬表示並非他劃的紅線,但卻是一種 不提劃

紅線實際仍是劃紅線」的表述。

2012 年 9 月日本國有化釣魚臺以來,雖然包括國防部長黑格(Chuck

Hagel)在內的美國官員都說過釣魚臺是美日安保條約第 5 條的適用對象,但美

國總統說出這樣的話畢竟不同凡響。他針對釣魚臺的談話,理由無它,就是因

為日本擁有管理權。易言之,只要釣魚臺遭到攻擊,美國一定協防,也就是為

釣魚臺爭議劃下紅線。

歐巴馬不僅成為首位宣布美日安保條款第五條適用釣魚臺列嶼(尖閣列島)

的美國總統,也是第一位公開支持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的美國領導人。不論北

京再怎麼抗議或不滿,美國仍大力支持日本重新詮釋和平憲法,同意日本擁有

集體自衛權,並將集體自衛權擴大到所有對日本友好的國家。此不啻為北京一

直想要突破的第一島鏈畫下一道紅線,難怪北京不但要抗議,還要交涉。

針對歐巴馬亞洲行與「圍繞中國外部環境的一些議論」,大陸外交部長王毅

表示,身為一個大國,大陸外交有「足夠的戰略定力和戰略自信」,也「完全有

能力保持戰略主動」,不會因一時一事或「某些人、某些國家」的言論而受影響。

此外,大陸駐美大使崔天凱 25 日在哈佛大學演講時,更是直接批評美國。

他說,美國官方一直對外表示,在釣魚臺問題上「不會選邊站」。但他覺得美國

在釣魚臺問題上是有「一定選擇性」,且「很可能選擇了錯誤的一邊」。

英文「中國日報」(China Daily) 直指美國終於露出真面目,認為歐巴馬亞

洲行後,再也不會有人相信再平衡亞洲政策不是以中共為目標,並說歐巴馬有

關新型大國關係的「甜言蜜語」將不會蒙蔽「中」方對地緣戰略現實的認知。

針對歐巴馬的表態是否影響「中」方的戰略,中共駐美大使崔天凱在華府

指出,「中」方對美國政府對「華」政策有充分、全面和清醒的認識,不會因為

誰做了一件什麼事,或說了句什麼話,就基本上改變看法。而美方清楚「中」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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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方的底線,「如果誰觸犯我們底線,我們當然會有反應。」他強調,「中國既不是

被嚇唬大的,也不是被一些空話唬弄大的。」

伍、美「中」與「中」日關係陷入僵局 難以回頭?

華府與北京立場是如此地南轅北轍,似乎已經圖窮匕現,快到最後攤牌階

段。安倍與艾奎諾三世有歐巴馬加持,今後在釣魚臺與南中國海問題上,將更

為有恃無恐。然而,這會影響美「中」與日「中」的長期關係嗎?惟從以下幾

個觀點來看,倒也未必如此。

首先,歐巴馬在釣魚臺爭議上力挺安倍,支持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並不

表示美國鼓勵日本繼續與大陸升高衝突。事實上,他告訴安倍,讓日「中」緊

張情勢持續升溫並不正確,日「中」兩國應採取培養互信的措施,表示美國將

盡力協助從外交上解決,要求日「中」合作,避免言語上的挑釁。從這個角度

看,美方對日本的支持只是讓東京有更多的籌碼與北京進行和解。

其次,對歐巴馬的要求,安倍顯然也心領神會,指出為了讓亞洲基於法

治,更自由、開放地發展,美日將加強合作,也希望中國大陸能參與區域上的

發展,並說他和歐巴馬針對「明確反對以武力片面改變現狀的動向」達成共

識,今後在對大陸政策上將加強緊密合作。

第三,美「中」關係也有良好的基礎,沒有那麼悲觀。歐巴馬與習近平之

間的互動就非常良好。如前所述,在第一夫人蜜雪兒訪中期間,習近平在對蜜

雪兒致晚宴祝辭時,表示歡迎歐巴馬 11 月出席亞太經合會領袖會議,就把北京

對凱瑞國務卿希望「中」方推遲亞太經合會的回應,輕輕帶過。

如果北京能看到日「中」改善關係的契機與美「中」關係的良好氣氛,而

不是只看到美國在釣魚臺問題上力挺日本,或許日「中」關係與美「中」關係

都不無轉寰空間。

第四,英國經濟學人認為,安倍可能從右傾走向中道價值,也是著眼於他

在國內經濟與外交政策逐漸順手之後,自然可能從迎合國內右翼聲浪的方向,

轉回到傳統自民黨長期不走偏鋒的中間路線。

第五,針對美「中」關係,丕優研究中心 (Pew Research Center) 2014 年

初公布的一項民調顯示,只有 33% 的美國民眾對大陸持友好態度,遠低於 2011

27

歐巴馬以盟國為後盾展現再平衡亞洲決心 時 評

年時的 51%。美國人民對大陸的敵意與不信任感正在上升,並視大陸為經濟與

軍事上的威脅。此外,中資大量購買美國公債及房地產,加上大陸國力量快速

擴張,以及美「中」兩國在亞洲的戰略矛盾,都使雙方摩擦不斷增加。不過,

北京已決定增派文化與藝術團體訪問美國以改善美「中」關係。

第六,日「中」兩國人民對彼此國家的印象因釣魚臺與歷史問題而每下愈

況。「日本非營利組織 (NPO) 法人」與大陸官方英文「中國日報」的一項民調

顯示,日「中」兩國人民對彼此國家印象回答「不好」或「不怎麼樣」比率高

達 90%。

北京顯然也發現,日「中」關係長期對立不利彼此的發展,而決定從民間

關係做起。例如,大陸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就表示,應北京市邀請,日本東京都

知事舛添要一 24 日抵達北京訪問,並說「中」方對日「中」之間的民間和地

方友好交往一向持積極和支持態度,希望日本各界有識之士能夠和「中」方一

道,為推進日「中」關係改善和發展做出努力。

顯然,歐巴馬不僅透過此次亞洲行強調盟國在美國對外政策中不可或缺的

地位,更透過此行中各項重要談話重申美國持續推動再平衡亞洲政策的決心。

儘管北京淡然處之,但是顯然非常在意歐巴馬亞洲行的一舉一動。從大陸正致

力彌補美「中」與日「中」的關係來看,北京與華府及東京的關係,似仍有轉

寰空間。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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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王乃彥(Wang, Nai-Yan)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壹、前言

早在 1980 年代初期,我國即曾發生以重利吸引民眾投資,再巧立名目移走

資金的「鴻源投資公司」案件。為杜絕以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

產的不法行為,《刑法》上雖已有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可資運用,惟在刑事

訴訟程序上,被害者確實因為聽信行為人傳達的不實訊息,以致對現實產生認

知錯誤,且基於錯誤的認知進而處分財產,造成財產損失,須一一在法庭證明

屬實,誠非易事。加之,被害者詐騙取得之財產,在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通

常早已花用殆盡,即使證明詐欺取財(得利)真有其事,得以返還之財物,實

在寥寥無幾。

再者,不循由既有法制的正規途徑募集資金,非但足使投資者的財產陷於

危險,更會破壞金融體制而對社會整體釀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換言之,依法設

立的金融機構,須受主管機關監督,其能給予存款戶的利息,勢必低於遊走於

體制外的非法募集資金者,形成不正競爭,妨害金融業健全發展。基此,《銀

行法》第 29 條第 1 項乃明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

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同法第 29 條之 1,

更對「收受存款」進一步作如下界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

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

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同時,為遏止以重利吸引投資的行為,《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定有得

處以「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

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A Study of Mainland China’s “SPC, SPP, MPS’s Viewpoints on

Detecting Illegal Fundraising Criminal Cases”

中國大陸通過《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之研析

29

中國大陸通過《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之研析 時 評(法律與法制)

幣 2,500 萬元以上 5 億元以下罰金」的嚴厲制裁。法人犯本罪者,依據同條第 3

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依據大陸媒體報導:2005 年以來,公安機關年均非法集資案件立案二千多

起,年均涉案金額人民幣(下同)二百億元左右;2008 年以來,共破案一萬六

千餘起,挽回經濟損失近五百億元。

2013 年 1 月至 9 月,全大陸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集資詐

騙犯罪案件 403 件 549 人,批准逮捕 346 件 469 人,受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

罪案件 1,468 件 2,046 人,批准逮捕 1,262 件 1,700 人。人民法院近年來受理的

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從判處刑罰的情況來看,其中重刑適用比

例較高。如 2011 年判決生效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中,判處重刑的被告人數為

583 人,重刑率為 35.88%;2012 年,判處重刑的被告人數為 701 人,重刑率為

34.40%。

負責處理非法集資的部門分析指出:最近的發展,主要表現為:發案數

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的人數繼續處於高位,達到歷年來第二峰值;發案區

域廣泛,重點地區集中,跨省分案件突出。截至目前,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全大

陸 31 個省 ( 區、市 )、87% 的市 ( 地、州、盟 ) 和港澳臺地區。新發案件更多

地集中在中東部省分,跨省案件增多,影響較大;同時,非法集資不斷向新的

行業、領域蔓延。很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諮詢等仲介機構公開「代人理

財」大肆非法集資;許多小額貸款公司、私募股權投資等融資性機構超範圍經

營涉嫌非法集資;一些農業專業合作社,以入股分紅為誘餌,吸收農民資金,

投資異地或放高利貸;網路平臺非法集資也不容忽視。

鑑於地理位置的鄰近性,若不合作遏止非法集資歪風蔓延,我國亦難保不

受其害。大陸為打擊非法集資所採取的諸多刑事政策,相當值得關切。

貳、《意見》出臺的背景

大陸用以規制非法集資的刑法規範,主要有《刑法》第 176 條:「非法吸

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 2 項)與第 192 條:「以非法占

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5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30

PROSPECT & EXPLORATION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5 萬元

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嚴懲金融詐騙罪行,第 199 條更明定:「犯本節第 192 條規定之罪,數額

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並處沒收財產。」針對單位犯罪,在第 200 條定有:「單位犯本節第 192 條、第

194 條、第 195 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

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

金。」

有感於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的犯罪率居高不下,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

侵害人民財產權益,影響社會穩定。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 2010 年 5

月聯合下發《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 二 )》( 下稱

《追訴規定 ( 二 )》) 對非法集資的追訴標準作出明確規定。

2010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又下發《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

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下稱《解釋》),對非法集資相關的各種犯罪的法律

適用作出具體規定。

然而,隨著非法集資犯罪手段的不斷翻新,實踐中影響司法準確認定的新

情況、新問題也不斷出現,如吸收資金過程中「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涉

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跨區域案件的管轄等等,增加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辦

理難度。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追訴規定 ( 二 )》

和《解釋》的基礎上,在今(2014)年 3 月 25 日,聯合下發《關於辦理非法集

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下稱《意見》)。

參、對《意見》重要之點的評析

一、關於行政認定的問題

行政部門對於非法集資的性質認定,不是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進入刑事訴訟

程序的必經程序。行政部門未對非法集資作出性質認定的,不影響非法集資刑

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案件事實的性質,對於案

情複雜、性質認定疑難的案件,可參考有關部門的認定意見,根據案件事實和

法律規定作出性質認定。

上述內容,涉及規範行政事務的刑法規範有無「行政從屬性」的難題。就

31

中國大陸通過《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之研析 時 評(法律與法制)

規範行政事務的刑法規範,具有「行政刑法」的性質而言,關於行為有無違反

法的誡命、禁止,不能不受行政法的拘束。非法集資既涉及主管機關對金融業

的管理,有無逾越法律容許範圍接受存款,自當由主管機關依其欲達成之行政

目的而定。不過,以刑罰作為違法行為之法律制裁,干預人民自由權益甚深,

本於刑法最後手段性、謙抑性,應容許刑法作出處罰的終局判斷。換言之,依

主管機關之專業意見,不屬於非法集資者,因無法益侵害可言,刑法不應處

罰;依主管機關之專業意見,認為非法集資應予取締者,刑法基於最後手段

性,未必受其拘束,仍得不予處罰。

二、關於「向社會公開宣傳」的認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第 1 條第 1 款第 2 項中的「向社會公開宣傳」,包括以各種途徑向社會公眾

傳播吸收資金的資訊,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資訊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等

情形。

三、關於「社會公眾」的認定問題

下列情形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 條第 2 款規定的「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應

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 一 ) 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

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

( 二 ) 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吸收資

金的。

鑑於非法集資係妨害金融法秩序,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若非向不特定

人募集資金,即無法呈顯金融法秩序此一整體性法益受害的特徵,上述兩點意

見強調: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不成立本罪,值得肯定。值得注意者,明知吸

收資金的資訊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

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得成立本罪的情形,應限於類似「不真正不作為

犯」的情形始合理,即行為者在釋放吸收資金的資訊,或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

人員吸收資金時,引起該訊息向社會公眾擴散、使親友或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

定對象吸收資金的危險,在此種場合,基於「創出危險前行為者負防止法益侵

害結果發生義務」的保證人地位,其明知且放任之行為,始有處罰之價值與合

理性。

四、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

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

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32

PROSPECT & EXPLORATION

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 一 ) 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 二 ) 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 三 ) 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 四 ) 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 五 ) 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

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

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

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非法集資不法行為,縱然被法院認定有罪予以刑罰,往往因為行為人已

將所得財物花用殆盡,以致無法返還被害者。上述意見明確界定容許追繳的範

圍,以及變賣查封、扣押、凍結財物,有助於被害者受償,在刑事政策上也具

有剝奪犯罪所得防止再犯的意義,惟將查封、扣押、凍結財物拍賣變價,將使

原物不復存在,倘若查封、扣押、凍結程序有誤難免使第三者蒙受財產損失。

基於程序正義的保護,實有必要使此些利害關係人參與程序,以確保其「受告

知」與「聽審」的程序利益。

《意見》的其他各點,雖不失其重要性,惟多為實務操作靈活運用而設,

較不涉及法理爭議,限於篇幅,不再贅述。

肆、結語

在經濟成長率攀升有限,薪資不增反降,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微乎其微的現

在社會,宣稱保本且給予優厚紅利的資金募集口號,很容易吸引苦無投資途徑

的小市民。這類逸脫法制拘束的集資活動,在其高額利潤包裝下的乃是貪婪無

度的人心。

以刑事制裁遏止非法集資不法行為,只能治標,健全金融法制,使民眾

有更多可供選擇的機會,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好的社會政策,是絕佳的刑事政

策,在應對非法集資活動上,仍舊是歷久彌新的箴言。

大陸為抑制日益猖獗的非法集資,在刑事實體法的適用、犯罪事實的認定

乃至犯罪所得的保全,付出極大心力,雖因兩地法制仍多歧異,未可貿然全盤

移用,仍不乏足供他日共同打擊非法集資犯罪重要參考的實踐經驗,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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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汪子錫(Wang, Tzu-Hsi)中央警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摘  要

本研究運用警政統計、立法院公報紀錄、新聞報導等三種資料,以關鍵詞搜尋,

取得具有意義的統計數字,據以分析兩岸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成效。

兩岸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受輿論矚目始於 2003年,在 2005年達到高峰並持續

惡化,迄至 2008年治安機關對於此類犯罪仍然束手無措。但是 2009年兩岸簽訂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後,兩岸聯手打擊犯罪集團取得成效。

綜觀輿論脈絡的發展是從民怨批評不滿,轉變為大量報導破案新聞,形成對執法

機關有利的輿論氣候。協議前、後不同的執法成效,也驗證了兩岸合作打擊犯罪

的必要性。

關鍵詞:兩岸合作執法、電信詐騙犯罪、輿論

To Analyze the Performance and Future Prospect of Combating Telecom Fraud through Cross-Strait Cooperation from Public Opinion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

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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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壹、前言

隨著全球化資訊社會的來到,許多跨境流動的限制都被解除,全球交流更

為便利。例如全球貨物自由貿易、全球即時通信、網路即時傳遞圖文、開放出

境旅行、合法網路銀行國際匯兌等等。這一系列對於人流、錢流、物流、信息

流的解禁,加速了全球的發展與進步,與此同時,電信詐騙集團也利用科技傳

播提供的條件進行犯罪。1

新興傳播科技顯示出巨大的傳播滲透力與通信極為方便的魅力。新電子

媒介以網際網路為核心,匯聚了行動電話、寬頻傳輸、搜尋引擎、資料庫、

影音傳輸下載等等,幾乎不可限量的傳播數位化(digital)發展,出現了媒介

(media)、資訊(information)與傳播的大匯流(convergence)現象。大匯流

的傳播科技功能,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也為詐騙犯罪提供了前所未有

的犯罪良機。

2009 年有一份民意調查顯示,臺灣地區民眾對於「電話網路詐騙氾濫」滲

透生活造成困擾,已經達到民怨的高峰。電信詐騙案件成為社會毒瘤,輿論撻伐

不斷。雖然詐騙過程會涉及許多不同部門主管的業務,但是第一線執法的警察部

門無可避免的首當其衝,警察承受民怨與輿論壓力,處於十分被動的地位。2

2013 年 6 月臺北《中央社》記者從北京發回電訊,引述大陸地區發言人在

例行記者會上的說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實施近 4 年,據大陸

當局統計,期間兩岸警方聯合偵破上萬起電信詐騙案件,逮捕四千七百多名嫌

犯」。以此觀之,兩岸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已取得成效,也可以說成效

斐然。3

在這則《中央社電訊》的前後兩天,還出現近 30 則與電信詐騙有關的新

聞,例如:6 月 8 日《中國時報》第 A10 版刊登「兩岸與馬來西亞合作破獲詐騙

集團,54 名臺嫌遣返」;同一天《自立晚報》電子報刊登「偵破兩岸三地詐欺集

團,54 名臺籍嫌犯遣返」。6 月 10 日《旺報》第 A10 版刊登「電信詐騙,兩岸

1 汪子錫,「臺灣幫派從本地犯罪發展到跨境有組織犯罪的類型分析」,發表於第七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澳門:中央警察大學、中國警察協會等主辦,2012年 11月)。

2 葉毓蘭、汪子錫,「詐騙橫行,政府應全方位應戰」,警光(臺北),第 662期(2011年),頁 16-21。3 周慧盈,「電信詐騙,兩岸 4年破案萬起」(2013年 6月 9日),2013年 7月 1日下載,《中央社》,

http://nplnews.ly.gov.tw/。

35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聯手偵破上萬起,司法互助協議實施近 4 年已有 5 項具體成效」;同日《青年日

報》第 4 版刊登「兩岸司法交流,提昇打擊犯罪成效,陸方自 100 年起已派出逾

60 人次來臺」;聯合晚報第 A2版刊登「首例,大陸發還我方被騙贓款」等等。

從 2009 到 2013 的 4 年期間,電信詐騙案件從「民怨不止」翻轉為「民怨

停息」,新聞報導從大量的「負面批評」到「中性報導」以及大量的「正面肯定

報導」,是難得一見的現象。新聞輿論大幅度的改變報導傾向,必然基於某種事

實。那麼,這其中事實是什麼,又是如何變化的,都值得加以分析探究。

從一件電信詐騙犯罪過程來看,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必須顯示出「一減

一增」的事實才能佐證,也就是「發生案件次數減少、逮獲嫌犯人數增加」,惟

有這兩種具體情況同時出現時,才能說兩岸四地合作打擊詐騙犯罪取得了成效。

為達到此一成效,需要多種因素配合,包括「民眾提高警覺,免於受騙」、

「金融機構、電信公司配合」、「警察有效執法」等等。但是,由於電信詐騙犯

罪已經演進為「跨境化」犯罪模式,如果犯罪者能安然遊走兩岸四地,那麼,

即使「破案」,也無法「歸案」,仍然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兩岸四地

警務「跨境合作、共同打擊」能否被具體實踐,才是取得打擊跨境電信犯罪成

效的關鍵因素。

也因此,為了能夠歸納「兩岸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是否有明顯成

效,本研究將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南京協議)》的

2009 年 4 月設為中間期點,以此一日期劃分為簽署前、簽署後兩個不同階段,

以不同年份的輿論反映來加以比較研究,並且佐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

司法互助協議」具有顯著貢獻。本研究同時提出以下幾個問題:

一、輿論是否反映了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

二、輿論在簽署前、簽署後如何看待警方防治跨境電信犯罪的成效?

三、針對不同時期,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出現的輿論氣候有何種轉變?

本研究認為,除了警察機關自行公布犯罪統計與破獲件數之外,「輿論」是

一個評斷「打擊犯罪成效」極為重要的指標。而且歸納出輿論的看法,對於兩

岸今後展開更前瞻的深化合作時,應該深具參考價值。另需加以說明的是,在

本研究的行文之中「詐欺」為法律條文用詞,「詐騙」則為新聞報導用詞,「詐

欺」與「詐騙」具相同意思,皆為英文單字“fraud”之意。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36

PROSPECT & EXPLORATION

貳、理論與文獻

一、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從犯罪學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來看跨境電信詐騙犯

罪,足以解釋為什麼此類犯罪會猖狂發展並且氾濫成災。依據「理性選擇理

論」的見解,電信詐騙犯罪與日常活動具有密切關係,犯罪的選擇受到犯罪者

對目標弱點認知的影響,犯罪者很關心目標物的便利,他們會選擇較為熟悉、

有弱點的人;以及可以接近或是開放的、容易逃脫的地方來犯罪,只要犯罪目

標愈適當或愈容易接近,犯罪就愈可能發生。當犯罪過程是「低成本、獲利

高、風險低、刑度輕」的話,那麼,犯罪發生的機率就更高。4 跨境電信詐騙犯

罪頻傳,而且犯罪組織具有快速複製、快速再生的能力,都是犯罪者基於理性

選擇的結果。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犯罪情勢」與「治理擘劃」說明如下:

(一)跨境電信詐騙的犯罪情勢

2012 年一項關於跨境詐騙犯罪的研究,發現從臺灣地區向外看,與電信詐

騙有關的地區較為顯著的計有 13 個,分別是大陸地區、港澳地區、日本、南

韓、越南、泰國、菲律賓、緬甸、柬埔寨、馬來西亞、新加坡、美國以及位於非

州的奈及利亞。這些最經常出現的相關地理位置,以簡圖 1示意如下。5

4 See L. J. Siegel, Criminology(West Wadworth Publishing Co.2003);汪子錫、章光明,「警察犯罪預防政策行銷的理論與實例探析」,警學叢刊(臺北),第 43卷第 6期(2013年 6月),頁 47-67。

5 Tzu-His,Wang. & Yu-Lan,Yeh. “The Types of Cross-Border Fraud Crimes in the Past Decade: An Approach of Typology Analysis of Taiwan’s Newspaper Coverage” in AAPS 2012 China (Shenyang:AAPS. 10-13 July. )

資料來源:(Wang & Yeh ,2012)

圖 1:跨境詐騙犯罪地緣環境簡圖

南韓

日本

大陸

印度 臺灣

菲律賓

新加玻

馬來西亞奈及利亞

香港澳門

緬甸泰國柬埔寨越南

37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上述 13 個境外之中,又以大陸地區在詐騙新聞報導中出現的次數最多,尤

其在 2011 年時出現 2,185 筆,占該年度全部詐騙新聞(不限電信詐騙)7,766 筆

的 28.13%。這個統計說明了在跨境電信詐騙中,以兩岸之間最具有關聯性。6

大陸地區最早是臺灣地區電信詐騙集團的首腦藏身之處、集團指揮地點、

詐騙電信機房、犯罪集團不良份子逃避警方追緝的藏匿地點;後來又演變為臺

灣與大陸不良分子合夥詐騙大陸地區民眾的新情勢,使得兩岸都出現了被害人。

回顧電信詐騙犯罪的發展,始自 2001 年中獎詐騙風潮,此種書面通知中獎

犯罪手法持續了 2 年。後因受害情形擴大,2003 年以後,有組織的跨境詐騙集

團逐漸成型,大量蒐購人頭電話及帳戶,並觀察社會脈動及最新時事,編造誘

騙劇本與教戰守則,結合電子金融服務轉帳匯款功能,詐騙得手後的金錢經由

多國或多人帳戶洗錢,隱匿犯罪所得,逃避追緝。7

經過 10 年的演變,臺灣地區電信詐騙集團從事犯罪活動,無論在數量、規

模與手法翻新的速度都很可觀,而且由在地犯罪發展為大範圍的跨境犯罪,情

況一度十分嚴重。臺灣地區詐騙集團較早期的跨境作業,是把大陸地區作為電

信叩客中心 (call center),或者將香港作為「賽馬會彩券中獎」的詐騙故事發生

地。然而,由於資通訊設備與使用不斷創新並提供便利,臺灣地區跨境詐騙已

經把觸角伸向更多周邊地區,甚至複製經驗,將跨境詐騙的被害人擴大到大陸

地區。2009 年兩岸開始積極合作跨境掃蕩之後,取得一定成績,詐騙集團不得

不轉往鄰近泰國、菲律賓、越南、印尼、柬埔寨等地作業。這些跨境的作業內

容,或者成為電信機房的據點,或者在當地複製詐騙技倆,形成「遍地開花」

的景象,新聞媒體稱此一現象為「臺灣詐術輸出,行騙天下」。8

(二)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執法擘畫

多年來,兩岸四地學者專家與執法人員,從實務到理論,都提出各種打擊

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擘畫,致力於提供民眾免於遭到電信詐騙的安全環境。臺

灣地區學者章光明在其《警察政策》一書中以打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為中心任

6 Tzu-His,Wang. & Yu-Lan,Yeh, “The Types of Cross-Border Fraud Crimes in the Past Decade: An Approach of Typology Analysis of Taiwan’s Newspaper Coverage”。

7 黃茂穗,「反詐騙 165專線的現況與未來」(2008年 9月 26日),2013年 6月 30日下載,《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http://www.ntpu.edu.tw/gradcrim/temp/I_F_20080926145540.pdf。

8 汪子錫、葉毓蘭,「跨境詐騙犯罪的類型與治理分析」,展望與探索(臺北),第 11卷第 3期(2013年 3月),頁 67-90。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38

PROSPECT & EXPLORATION

務,提出一個「兩岸四地共同打擊犯罪模式」的構想。他的主要觀點在於因應

全球治理、區域整合的大環境趨勢。

他指出,就經濟課題而言,臺灣經濟發展須重新定義戰略位置,才能找到

利基,例如,臺灣與大陸簽訂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便是其中一

環,治安問題亦然。面對兩岸共同打擊詐欺犯罪議題,也應該從全球治理、區

域整合的思維出發,才是正確的策略思維。9

在兩岸共同打擊電信詐欺犯罪的參考架構上,章光明、張淵崧提出一個

兩岸四地合作平臺模式。在這個模式中,建議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地

區、澳門地區各自組會員團體,此一會員團體包括公部門、私部門、第三部門

等,納入三種不同身分的成員,彼此之間透過會員團體互動連繫,而不是個人

的活動或者行動。臺灣、大陸、香港、澳門四個會員團體,彼此之間建構起一

個「兩岸四地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合作平臺」,在此平臺上,很明確的合作事項包

括:犯罪資料庫、情資交換、司法互助、研究發展、犯罪諮詢、教育訓練、電

信網路及電子金融技術等。10

二、輿論

(一)傳播學對輿論的釋義

從大眾傳播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的觀點來看,新聞報導的

內容是透過符號,建構一種再現(representation),而非客觀事件的真實。換

句話說,媒介的新聞報導內容可以影響個人對社會的認知形成輿論(public

opinion),但是輿論不必然是客觀與理性、合乎邏輯的,而且輿論是對某一事件

評價的總合,包括正面、負面與中立意見在內。11

傳播學出現許多理論來解釋傳播效果,例如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

認為媒介會建構閱聽大眾對外在世界社會真實的認知,具有建立個人認知的功

能。涵化理論(cultivation theory)認為在電視媒體長期影響下,足以深刻影響

9 章光明,警察政策(桃園:中央警察大學,2012),頁 274-282.10 章光明、張淵菘,「從全球治理觀點論兩岸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展望與探索(臺北),第 8卷第 10期(2010年 10月)。

11 See W. Lippmann. “ Public opinion, ”In D. L. Protess, & M. McCombs Eds., Agenda Setting : Readings on Media, Public Opinion, and Policymaking (New Jersy.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 Inc.1992.)

39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社會大眾的認知、態度和行為, 12而且是「長期累積的,緩慢卻深遠的效果」。

13

新聞框架概 (news framing)將框架定義為「成組或成群的訊息或有意義的

動」。14

無論是議題設定、涵化理論、框架概念,都解釋了媒介具有製造輿論與

引導輿論的能力。

民意測量的數據可以片面解釋輿論的傾向,但輿論不等同於民意測驗。參

考傳播學者諾爾紐曼(Noelle-Neumann)提出輿論氣候(climate of opinion)

這樣一個名詞,用「氣候」來形容輿論,顯然十分傳神。輿論接近於一種氛

圍,像氣候般籠罩著人們,但氣候也會變化。根據諾爾紐曼在其著名的沉默螺

旋理論(The Spiral of Silence)中的解釋,她認為人類具有類似準統計的感官

能力(a quasi-statistical sense),以此來覺察輿論氣候,這種本能透過兩個管道

加以實現,其一是大眾傳播媒介,另一個則是人際傳播。諾氏指出大眾媒介具

有累積(accumulation)、無所不在(ubiquity)、共振和諧(consonance)三種

特質,媒介的這些特質與作用促使民眾失去選擇性理解的能力,進而得以引導

民意。15

(二)兩岸學者對「輿論」的釋義

兩岸學者從傳統中華文化出發,對於「輿論」二字也做出釋義。

大陸地區學者指出,輿論意指公眾公開表達的意見,其涵義來自於一個轉

換的過程。《漢書》顏師古注:「輿即車也」。後輿由車轉義為車夫,所謂輿人又

演化為眾人、眾多之意,輿人之論就是指普通民眾、下層人的議論或意見。16

臺灣新聞傳播學者李瞻教授在其《新聞學原理》中整理出輿論的釋義,他

認為先聖先賢對輿論極為重視,古代留下的輿論理論,亦居世界輿論發展史的

崇高地位。

李瞻教授認為,古代不僅有重視輿論之理論,同時有徵詢輿論的制度;

12 M. Morgan. & N. Signorielli, “ Cultivation Analysis: Conceptualization and Methodology, ” In Signorielli, N. & Morgan, M. Eds., Cultivation Analysis: New Directions in Media Effects Research(Newbury Park, CA: Sage.1990), pp.13-34.

13 G. Gerbner.& L. Gross, “Living With Television: The Violence Profil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26(2),1976,pp.173-199.

14 See J. W. Tankard, & Others,“ Media Frames: Approaches To and Conceptualization Measurement,”Paper Presented to Communication Theory and Methodology Division(Boston. 1991).

15 E. Noelle-Neumann“The Spiral of Silence: A Theory of Public Opinio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24, 1974,pp.43-51.

16 楊明品,新聞輿論監督(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1),頁 3-6。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40

PROSPECT & EXPLORATION

君主為求下情上達,特設太師之官,下設行人、遒人,使之深入民間求詩,使

「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證也」。而政府臨時遇有重大事故,亦由小司

寇直接召集萬民而徵詢意見: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至於地

方人民,亦可於「鄉校」議論執政之善否。17

綜合中西方學者關於「輿論」(public opinion)的見解,可歸納出兩個要

點:其一,輿論從新聞報導或透過眾口之言而形成;其二,輿論針對執政良善

與否加以評論,因而對施政者產生無形或有形的壓力。

參、詐騙犯罪輿論的形成與研究設計

一、詐騙犯罪輿論的形成

輿論是針對某一事件的發生或者某種現象的出現,所引發社會大眾的評

價,這些評價雖然可能不盡相同,但是形成輿論的前題,必然要基於某一事件。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製圖。

圖 2:電信詐騙犯罪形成社會輿論的關係元素及作用

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的處理流程,從被害人報案後,警察機關必須在受理報

案後展開犯罪偵查,追捕犯罪人,同時也需依規定將年度案件發生數、破獲數

逐層向上級通報,彙集成全國範圍的年度「警政犯罪統計報告」。在立法院方

17 李瞻,新聞學原理(臺北:黎明,2001),頁 512-518。

9

圖 2:電信詐騙犯罪形成社會輿論的關係元素及作用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製圖。

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的處理流程,從被害人報案後,警察機關必須

在受理報案後展開犯罪偵查,追捕犯罪人,同時也需依規定將年度案

件發生數、破獲數逐層向上級通報,彙集成全國範圍的年度「警政犯

罪統計報告」。在立法院方面,立法委員受理民眾陳情後,可依職權

對政府行使質詢權、提案權,這些議事上發生的立委問政記錄,也被

整理保留,並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頁對各界公開,可以透過人

名、日期、關鍵字進行查找。

換言之,除了新聞報導輿論之外,形成跨境電信詐騙犯罪輿論氣

候的元素,還有「警政犯罪統計」、立法委員「問政記錄」二者。從

統計數據可以觀察到案件發生、破獲量的歷年消長,以推論政府防治

電信詐騙的整體效益如何。從立委質詢內容,可以觀察到對於政府打

擊此類犯罪的具體民間反應。

二、研究設計

(一)警政犯罪統計與輿論

警政犯罪統計依據不同背景、階層、樣目,由刑事警察局紀錄科

定期分類編製而成,編製完成的警政統計送至警政署,並由警政署統

計室上傳到內政部統計處資料庫。這個資料庫可以透過其他平行或上

級機關網路的連結。地方政府也會製作轄內的犯罪統計上傳,這些統

警政犯罪統計

民意代表問政

新聞報導 社會輿論

眾 報

41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面,立法委員受理民眾陳情後,可依職權對政府行使質詢權、提案權,這些議

事上發生的立委問政記錄,也被整理保留,並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頁對

各界公開,可以透過人名、日期、關鍵字進行查找。

換言之,除了新聞報導輿論之外,形成跨境電信詐騙犯罪輿論氣候的元

素,還有「警政犯罪統計」、立法委員「問政記錄」二者。從統計數據可以觀察

到案件發生、破獲量的歷年消長,以推論政府防治電信詐騙的整體效益如何。

從立委質詢內容,可以觀察到對於政府打擊此類犯罪的具體民間反應。

二、研究設計

(一)警政犯罪統計與輿論

警政犯罪統計依據不同背景、階層、樣目,由刑事警察局紀錄科定期分類

編製而成,編製完成的警政統計送至警政署,並由警政署統計室上傳到內政部

統計處資料庫。這個資料庫可以透過其他平行或上級機關網路的連結。地方政

府也會製作轄內的犯罪統計上傳,這些統計資料,民眾除了可以在網路流灠閱

讀與下載,也會以紙本出版發行。

本研究從「警政署資訊網」18

中的警政統計通報頁面,搜尋各種類型與 2003

至 2012年之間 10年期間的刑案統計,並篩選出本研究所需的詐欺案件統計資料。

(二)民意代表的問政與輿論

本研究從「立法院全球資訊網」19

頁面,搜尋「立法院公報」、「質詢與答

覆」,並篩選出 2003 至 2012 年之間 10 年期間,出現「電信詐騙」關鍵詞的問

政資料。

立法委員由人民選舉產生,有固定的任期,在任期中必須代表民意問政。

問政的方式包括質詢、發言與提案。本研究以「電信詐騙」為焦點,查找搜尋

立法委員的問政紀錄,包括各種關於「電信詐騙」的問政次數,也檢視具體內

容是否對警方在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成效,是出現批評,抑或是肯定,以此探討

民意對於兩岸共同打擊詐騙犯罪的評價如何。

(三)詐騙犯罪輿論形成與資料來源

18 「警政統計通報」,2013 年 7 月 10 日下載,《內政部警政署》,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358&mp=1。

19 「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2013年 7月 10日下載,《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lci.ly.gov.tw/LyLCEW/lcivComm.action#pageName_searchResult=1。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42

PROSPECT & EXPLORATION

本研究從「新聞知識庫管理系統」 20搜尋,此一系統提供臺灣地區主要報

紙新聞電子版,以及中央通訊社的電訊稿。搜尋的方式是以「電信」、「詐騙」

兩組關鍵詞交集,搜尋具備這兩個關鍵字的新聞數量,除了觀察統計數字的變

化,亦從新聞標題比較輿論焦點以及輿論反映。

透過前述三種設計,探尋電信詐騙案件在不同時期,在社會上出現的「輿

論氣候」。綜合而言,本研究具有以下兩個特色:

1. 以輿論進行電信詐騙案件分析,是針對與詐騙有關的輿情進行深層次的

思維加工和分析研究,以期得到相關結論,而內容分析法則是進行輿情

分析的方法之一。內容分析法是一種對資訊內容作客觀系統的定量分析

的專門方法,其目的是釐清訊息中的意義(meaning),並且發掘其中的

隱含性情報,對事件做出評斷以及預測。

2. 以 10 年期間為研究範圍,具有歷史研究途徑(historical approach)的

意涵。歷史研究運用史實資料與方法,來陳述相關議題的演變,並以此

解釋其中的因果關係,並對未來的發展做出預測推斷的研究途徑。從問

題發生及演變的長時間研究,歸納出可供解釋與預測的理論。21

肆、研究發現

一、三種有關跨境電信詐騙統計的發現與分析

(一)警政犯罪統計

1.2003 年起連續 10 年詐騙刑案統計變化

根據《警政犯罪統計年報》近 10 年的統計資料,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在 2003

年的發生數是 37,191 件、破獲數 7,526 件、嫌犯數 5,754 人,當年的破案率為

20.23%;2004 至 2009 年的 6 年之間,每年的發生數接近 4 萬件,犯罪高峰出

現在 2005 年的 43,023 件。在這 6 年之間,破案率逐年提高,到了 2008 年破

案率已達到 85.15%。2009 年 4 月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

議》後,當年底及次年都開展數次跨境合作大規模掃蕩,使藏身境外的大小詐

騙集團犯罪分子無所遁形,不但犯罪數大幅下降,破獲數與逮捕嫌犯數亦大幅

20 「新聞知識庫管理系統」,2013年 7月 10日下載,《立法院國會圖書館》,https://nplssl.ly.gov.tw。21 王玉民,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理 (臺北:紅葉文化,1994),頁 247。

43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度提高,取得明顯成效。兩線之間的開口幅度愈見縮小,代表發生數與破案數

愈接近。22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警政統計年報 2012 製圖

圖 3:2003 年起連續 10年詐騙刑案統計變化

2. 以 2009 年為中間點的前後兩年詐騙刑案統計比較

將以上統計縮小範圍加以比較觀察,以最近 5 年的統計比較,可以更清楚

的從圖形走勢看到兩岸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斐然。

以圖 4 為例,2008、2009 兩年的犯罪發生數近於平行,到了 2010 年,也

就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後 1 年,就開始呈現連續 3

年的陡降趨勢。

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在 2012 年的發生數降到 20,141 件,僅是 10 年前的半

數,而破獲數 15,984 件,逮捕嫌犯數 17,561 人,這是 10 年來首度出現逮捕嫌

犯數高於破獲數。代表的意義是,兩岸已經在司法互助上展開緊密合作,警方

不但能夠破案,也能夠一網打盡嫌犯,不像從前有太多漏網逃脫的嫌犯。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警政統計年報 2012 製圖

圖 4:以 2009 年為中間點的前後兩年詐騙刑案統計比較

22 「警政統計通報」,2013 年 7 月 10 日下載,《內政部警政署》,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358&mp=1。

12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發生數

破獲數

嫌犯數

圖 3:2003 年起連續 10 年詐騙刑案統計變化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警政統計年報 2012 製圖

2.以 2009 年為中間點的前後兩年詐騙刑案統計比較

將以上統計縮小範圍加以比較觀察,以最近 5年的統計比較,可

以更清楚的從圖形走勢看到兩岸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

斐然。

以圖 4為例,2008、2009 兩年的犯罪發生數近於平行,到了 2010

年,也就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後 1 年,

就開始呈現連續 3年的陡降趨勢。

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在 2012 年的發生數降到 20,141 件,僅是 10

年前的半數,而破獲數 15,984 件,逮捕嫌犯數 17,561 人,這是 10

年來首度出現逮捕嫌犯數高於破獲數。代表的意義是,兩岸已經在司

法互助上展開緊密合作,警方不但能夠破案,也能夠一網打盡嫌犯,

不像從前有太多漏網逃脫的嫌犯。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發生數

破獲數

嫌犯數

圖 4:以 2009 年為中間點的前後兩年詐騙刑案統計比較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警政統計年報 2012 製圖

12

0

10000

20000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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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發生數

破獲數

嫌犯數

圖 3:2003 年起連續 10 年詐騙刑案統計變化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警政統計年報 2012 製圖

2.以 2009 年為中間點的前後兩年詐騙刑案統計比較

將以上統計縮小範圍加以比較觀察,以最近 5年的統計比較,可

以更清楚的從圖形走勢看到兩岸合作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

斐然。

以圖 4為例,2008、2009 兩年的犯罪發生數近於平行,到了 2010

年,也就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後 1 年,

就開始呈現連續 3年的陡降趨勢。

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在 2012 年的發生數降到 20,141 件,僅是 10

年前的半數,而破獲數 15,984 件,逮捕嫌犯數 17,561 人,這是 10

年來首度出現逮捕嫌犯數高於破獲數。代表的意義是,兩岸已經在司

法互助上展開緊密合作,警方不但能夠破案,也能夠一網打盡嫌犯,

不像從前有太多漏網逃脫的嫌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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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發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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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數

圖 4:以 2009 年為中間點的前後兩年詐騙刑案統計比較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警政統計年報 2012 製圖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44

PROSPECT & EXPLORATION

3. 民眾感受詐欺刑案嚴重程度演變

民眾對為「詐欺案件嚴重程度感受」如何,可以視為某種方式的輿論反

映,對此,2011 年 2 月 2 日警政署發布的「民眾對詐欺案件嚴重度感受分析」

顯示,民眾認為居住鄉鎮市區詐騙犯罪嚴重程度,自 2006 年的 6 成左右逐漸下

降,至 2010 年已降至 4 成以下,與公務統計詐欺案發生數之變動趨勢一致,顯

示政府加強全民防詐騙宣導及警察機關積極防制作為已略見成效。23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警政統計通報 2011 年第 5 號製圖

圖 5:民眾感受詐欺刑案嚴重程度演變

(二)立法委員問政統計

搜尋 10 年來立法委員針對電信詐騙案件的問政表現,經逐年檢視立法院公

報後發現,並沒有顯著的、大量的問政紀錄。舉例來說,2003 至 2012 年的 10

年之間,全部立法委員的質詢共計 8,203 次,其中與電信詐欺有關的質詢有 128

次,僅占 1.56%。

表 1:立法委員代表民意對電信詐欺的問政表現 10年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質詢 18 27 21 12 24 6 4 6 8 2

發言 0 3 1 0 1 0 1 0 0 1

提案 0 1 0 0 0 0 1 0 0 1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製表(註:質詢統計包括總質詢及書面質詢、發言包括委員會發言、提案為

臨時提案)

23 「警政統計通報」,2013年 7月 10日下載,《內政部警政署》,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55398&ctNode=11393&mp=1。

13

3.民眾感受詐欺刑案嚴重程度演變

民眾對為「詐欺案件嚴重程度感受」如何,可以視為某種方式的

輿論反映,對此,2011 年 2 月 2 日警政署發布的「民眾對詐欺案件

嚴重度感受分析」顯示,民眾認為居住鄉鎮市區詐騙犯罪嚴重程度,

自 2006 年的 6成左右逐漸下降,至 2010 年已降至 4成以下,與公務

統計詐欺案發生數之變動趨勢一致,顯示政府加強全民防詐騙宣導及

警察機關積極防制作為已略見成效。23

0

10

20

30

40

50

60

70

2009Q1 2009Q2 2009Q3 2009Q4 2010Q1 2010Q2 2010Q3

嚴重

不嚴重

圖 5:民眾感受詐欺刑案嚴重程度演變

資料來源:本研究參考警政統計通報 2011 年第 5號製圖

(二)立法委員問政統計

搜尋 10 年來立法委員針對電信詐騙案件的問政表現,經逐年檢

視立法院公報後發現,並沒有顯著的、大量的問政紀錄。舉例來說,

2003 至 2012 年的 10 年之間,全部立法委員的質詢共計 8,203 次,

其中與電信詐欺有關的質詢有 128 次,僅占 1.56%。

表 1:立法委員代表民意對電信詐欺的問政表現 10 年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質詢 18 27 21 12 24 6 4 6 8 2

發言 0 3 1 0 1 0 1 0 0 1

提案 0 1 0 0 0 0 1 0 0 1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製表(註:質詢統計包括總質詢及書面質詢、發言包括委員

會發言、提案為臨時提案)

雖然搜尋到的數量不算多,研究者逐一閱讀其內容,仍可發現若

23 「警政統計通報」,2013 年 7 月 10 日下載,《內政部警政署》,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55398&ctNode=11393&mp=1。

45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雖然搜尋到的數量不算多,研究者逐一閱讀其內容,仍可發現若干顯著的

內容,可以佐證立法委員對於「電信詐騙案件」所形成的輿論氣候。試舉「協

議」簽訂前後 2 則立法委員問政紀錄為例,其一是 2004 年對於警察無力防制電

信詐騙案的指責與抨擊;其二為 2012 年對警察的嘉許與肯定。

1. 立法委員抨擊警察無力防制電信詐騙的輿論氣候

2004 年 5 月 18 日立法院第 5 屆第 5 會期一則立法委員提案內容略稱:「針

對目前社會充滿詐騙案件造成人心惶惶,防不勝防,尤其近年來不斷發生電話

詐欺、恐嚇、自動提款機與金融卡詐騙案件,每年受騙報案人數超過十萬件以

上,損失金額接近二、三十億,這些報案的僅是冰山一角,未報案與吃案的件

數是政府公布案件的四、五倍,一般竊盜案件更多,但是政府真正破案的件數

卻少之又少,任由民眾繼續受騙。本席非常不滿,政府有義務要維護百姓的生

命財產安全,卻任由電話詐欺 恐嚇、自動提款機與金融卡詐騙案件一而再、再

而三的發生,毫無有效遏止的對策」。24

同年 5 月 6 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科技及資訊委員會第八次全體委員會

議,會議提案內容略以:邀請交通部率電信總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內

政部率警政署署長、刑事警察局、電信警察隊;法務部率調查局;財政部率金

融局;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等,分別就「手機詐財、ATM網路安全管

理設計,防制利用電信工具、金融人頭帳戶犯罪及實施國民身分證電子化(I

C卡)措施」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25

這些質詢形同對於公權力無法壓制電信詐欺犯罪橫行,提出嚴重的質疑,

立法委員代表民眾,提出對司法檢調機關高度的不滿。

2. 立法委員肯定警察打擊電信詐騙績效的輿論氣候

2012 年 4 月 20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1 會期一篇立法委員質詢稿對警方給予

正面肯定。該質詢稿內容略稱:

詐騙犯罪成為十大民怨,每年遭詐騙損失高達新臺幣 150 億元,令民眾

深惡痛絕。在各方努力下,警政署配合相關部會推動幾次跨境查緝專案,對降

低詐騙犯罪收到極大的成效,不只是詐騙案件發生數下降,被詐騙金額也減少

24 立法院公報,第 93卷 28期(2004年),頁 31-132。25 立法院公報,第 93卷 28期(2004年),頁 411-444。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46

PROSPECT & EXPLORATION

75%。2011 年更從東南亞押解回臺四百餘名詐欺犯。26

這則質詢的主題其實是在質疑相關法規刑責過輕,有違民眾期待。但是在

前提說明中對於第一線偵辦詐騙案件的檢調單位多所肯定,出現了肯定檢警調

機關打擊電信詐騙績效的輿論氣候。

事實上,觀察近 10 年來的立法委員問政,在從 2009 年之後已經完全沒有

對偵辦不力的指責。關於電信詐騙的質詢焦點,集中在四個部分:(1)對犯罪

者刑罰太輕應加重處罰(2)對網路與電信科技業者的管制(3)對遭詐騙受害

人的保護(4)預防個人資料外洩。

(三)新聞報導統計

本研究首先在「新聞知識庫管理系統」27

網頁分別鍵入「電信」、「詐騙」兩

組關鍵詞,搜尋到在新聞文字中,同時出現這兩個關鍵詞的新聞,將所得到的

出現數量以年度區分製成表 2,並進一步分析。本研究接著再以 2012 年的新聞

標題為樣本,分別以具有打擊詐騙犯罪成效意涵的字詞,例如破獲、逮捕、落

網、移送、遣返等,分別鍵入後,統計個別出現數字,製成表 3,並進一步分

析。打擊與查緝電信詐騙(Fraud)刑事案件的成效,可以新聞事件的動態加以

推估。如果嫌犯「在逃」、警方「追緝中」,則刑案偵查並未結束。若是新聞出

現「破獲」詐騙集團、「逮捕」集團成員、首腦「落網」、「移送」法辦、嫌犯於

近日「遣返」等關鍵字,則意謂詐騙集團已告偵破,犯罪嫌移人已依司法程序

管束,具體顯現打擊犯罪的成效。

1.2003 年起 10 年的新聞報導統計

根據報紙新聞數量統計,在 2003 至 2012 年的 10 年之間,出現最多的是

2004 年的 1,017 則,主要報紙包括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則

有 340 則。在 2004 至 2006 年之間暴增達到高峰,除了顯示詐騙犯罪快速蔓

延,也顯示更多人加入詐騙集團。這段期間也顯示出政府在某種程度上對於詐

騙犯罪是束手無策的。

2009 年之後,新聞數量逐年降低,分別為 2009 年 528 則、2010 年 516

則、2011 年 499 則以及 2012 年的 467 則。

26 立法院公報,第 101卷 22期(2012年),頁 302。27 「新聞知識庫管理系統」,2013年 7月 10日下載,《立法院國會圖書館》,https://nplssl.ly.gov.tw。

47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若以主要報紙來比較,四大報在 2009 年 211 則、2010 年 207 則、2011 年

178 則以及 2012 年的 143 則。數字下降的十分明顯,這個發現與警政統計的結

果符合,可參考表 2。

表 2:2003 年起 10年電信詐騙新聞報導量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全部 534 1017 685 912 746 365 528 516 499 467

主要報 189 340 217 384 390 178 211 207 178 143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製表

新聞數量顯示了輿論關注的程度,顯然在 2012 年時,新聞輿論對於電信詐

騙愈來愈降低其關注的程度。關注程度逐年降低可以推估是詐騙案件發生數減

少,但是新聞報導的內容如何,才是輿論反映的重點。

2.2012 年報紙新聞標題顯示電信詐騙犯罪執法成效

本研究統計 2012 年的 467 則報紙新聞標題,統計與執法成效有關的字詞,

包括破獲(破案)、逮捕(捕獲)、落網、移送、遣返(待遣返、遣送)、羈押

(聲押)、掃蕩、打擊、合作(兩岸合作、跨境合作)等,發現如下表所示。

表 3:2012 年報紙新聞標題出現電信詐騙犯罪執法成效相關詞破獲 逮捕 落網 移送 遣返 羈押 掃蕩 打擊 合作

次數 60 53 17 2 39 25 9 12 20

% 12.84 11.34 3.64 0.4 8.35 5.35 1.92 2.56 4.28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製表

將表 3 執法成效相關詞出現次數所占比例相加,為 50.68%,在沒有理會

「同時出現在同一標題」的情況下,2012 年一整年的報紙新聞,在關於電信詐

騙案件的報導所形成的輿論氣候,對警方或執法單位而言,顯然十分正面。

尤其「遣返」、「合作」、「打擊」、「掃蕩」等與跨境合作有關的字詞出現

的比例也占了 17.11%,這些數據都說明了 2009 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

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後,兩岸四地在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上,已經取

得明顯的成效。這個來自新聞輿論的佐證與肯定,更鞏固之前的警政統計正確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48

PROSPECT & EXPLORATION

性,同時,也可以說明,兩岸共同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絕對不是警

察或執法單位的自我標榜而已。

新聞報導形成的輿論氣候,說明了民眾對於警察的抱怨大幅降低,這是兩

岸四地警務人員歷經多年持續不斷的努力,締造出來得之不易的成果。於此同

時,在肯定警方的成效之外,報紙新聞輿論的焦點也開始轉移,新聞輿論關注

的焦點已經移到如何以科技與制定新政策,來繼續強化打擊尚未絕跡、也不會

絕跡的跨境電信詐騙犯罪。

伍、結論

回顧兩岸電信詐騙犯罪從 2003 年開始在臺灣地區新聞媒體上大量出現,

2004 至 2007 年達到犯罪高峰期,社會輿論對於電信詐騙「氾濫成災」產生許多

民怨。然而 2009 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後,產生

了極為有效的助力。《協議》給兩岸合作解決跨境犯罪提供了依據,也說明兩岸

交流合作,才能解決社會輿論對於跨境電信詐騙的抱怨與不滿。

在 2009 年簽訂《協議》之前,立法委員抨擊警察及相關機關無力制止詐

騙犯罪,主要原因是彼時的追緝都受到限制,詐騙集團從容遊走兩岸,不斷犯

罪。簽訂《協議》後,兩岸警務部門才開始邁出了制度化合作跨境治理的重要

一大步。

2011 年 6 月,兩岸檢調司法、刑事警察機關與東協四國在同步執行跨國掃

蕩詐騙集團「0310」專案,捕獲嫌犯近 600 名,也是臺灣地區治安史上最大規

模跨境掃蕩詐騙集團。此後 2011 年 9 月兩岸聯合東南亞七國共同執行「0928」

專案再度有效打擊跨境詐騙集團。此後,跨境詐騙案件雖然仍續發生,但已經

有效壓制詐騙集團的囂張氣燄。

從以上研究中,本研究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者、執法者、新聞輿論的歷史

演變製成表 4 供參考:

49

從輿論分析兩岸合作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成效與今後展望 專題研究(法律與法制)

表 4: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執法者、新聞輿論的歷史演變

犯罪者的犯罪發展 執法者的打擊成效 輿論反映的轉變

2003 之前 犯罪初始期 束手無策期 批評受害人貪念期

2003 至 2005 犯罪高峰期 執法無力期 抨擊執法不力期

2006 至 2009 上 犯罪氾濫期 局部成效期 民怨高峰期

2009 下至 2011 犯罪遭重創期 跨境合作執法期

有效打擊期

民怨舒緩期

2012 犯罪收歛期

伺機重組期

深化跨境合作

尋求有效防堵期

民怨下降期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製表

從表 4 可以說明本研究的重要結論,也就是在 2009 年簽訂《海峽兩岸共同

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前後,無論在詐騙犯罪者、執法者與輿論都有轉

變。具體而言,2012 年的新聞輿論,客觀的反映了民眾對於兩岸合作打擊跨境

電信詐騙成效,已經「有感」。

2009 年下半年至 2012 年,詐騙犯罪集團開始遭到重創,進入收斂期與伺

機重組期。以今日科技的創新與便利,本小利大的詐騙犯罪不會絕跡,在面臨

警方積極的掃蕩與打擊下,犯罪分子只是暫時收斂觀風向而已。因此,兩岸警

務人員在取得初步成效之後,更須繼續深化合作。

綜觀 10 年來的輿論脈絡發展,詐騙犯罪使得輿論從批評不滿,轉變為大

量報導破案、境外逮捕、押解遣返、司法審判的新聞。輿論氣候形成凡有案必

破,只是時間期不等而已。

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兩岸四地警務人員

應該展開更深化的合作,因為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發生數有可能減少,但不會

絕跡。尤其犯罪刑責過低的誘因,使得跨境電信詐騙犯罪仍會成為生活中常態

化的犯罪,甚至於還會繼續朝向犯罪集團事業化、專職化、機動化的方向發展。

兩岸四地執法人員應在既有基礎上擴大合作範圍,採取更為靈活的多邊合

作、多邊防堵策略。而在多邊合作之前,更要凝聚兩岸四地執法人員的合作信念。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50

PROSPECT & EXPLORATION

河凡植 (Ha, Bum-Sig)國立高雄大學東亞語文學系助理教授

摘  要

中國大陸對周邊局勢採取強勢外交政策,引起周邊國家與美國的反彈與警惕,

美國採取重返亞洲政策,加強與東亞區域國家同盟關係,增加大陸周邊局勢的不

確定性。對此,大陸對美國提出新型大國關係,推動對雙方問題、東亞區域問題

的合作,以避免雙方衝突與確保其核心利益。但是,東海領海主權問題拖累到大

陸與周邊國家的核心利益,故加深了大陸與南韓、日本等美國同盟間衝突。此一

問題阻擋了大陸建立「中」美新型大國關係。反之「中」美對於北韓無核化並無

外交矛盾與衝突,南韓、日本等相關國家也具有相似態度。因此,大陸將北韓無

核化議題作為與美國外交合作交流的管道,以尋找建構「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

線索。也因此,以北韓進行第 3次核試驗為契機,大陸改變以往的北韓政策,參

與國際社會的制裁,對北韓實施經濟制裁,以期加強「中」美對區域問題上的合作;

但另一方面,繼續進行雙邊經貿合作,使北韓共產政權穩定,謀求北韓出現穩健

政權,以期北韓政權能作為「中」美間緩衝地帶。

關鍵詞:權力轉移、東亞局勢、新型大國關係、中國大陸對南北韓政策

Mainland China’s Strategy of Building a New Model of Great- Power Relations and Its Influence on Two Koreas Policy: A Power Transition Perspective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

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51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壹、前言

習近平於 2012 年 11 月與 2013 年 3 月分別接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與國家主

席,正式完成接班。他並於 2013 年 6 月前往美國與歐巴馬總統在加州舉行莊園

會談。此一會談的議題包括北韓核問題、網路安全、東海與南海局勢、雙方經

貿關係以及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 (TPP) 等屬於「中」美雙邊關係與國際

或地域領域相關主題。在此一會談中,兩國領袖進行約八小時的會談與閒聊,

藉此機會減少雙方首腦間距離,尤其是在合作議題上,習近平強調建立「新型

大國關係」,以改善「中」美關係僵局。此一新關係的內涵包含:( 一 ) 不衝突、

不對抗;( 二 ) 相互尊重;( 三 ) 合作共贏。對此,雖然美國並未明確的回應,

但是,歐巴馬向習近平要求遵守智慧財產權、通商規則、不要網路攻擊 (cyber

hacking) 以及對地域問題上不要壓迫周邊國家,同時,雙方同意組成高層軍事

協議體以及處理網路攻擊問題的務實管道。據大陸國務委員楊潔篪說,兩國元

首同意,共同努力構建「中」美新型大國關係。1 因此,此次「中」美高峰會談

對雙方新型大國關係未來發展給予定調。2

在東亞區域,大陸是崛起強國,美國是霸權國家,「中」美兩國皆對東亞區

域局勢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大陸對美國提出新型大國關係,若被美國接

受而能夠共建,則東亞局勢改變。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包含一個高度戰略考

量,亦即,針對美國的重返亞洲 (Pivot to Asia) 政策,緩和與美國的糾紛,避

開與美國敵對的戰略競爭,並確保對東亞的影響力,以維護自身的國家利益。

「中」美新型大國關係是反映著大陸在國際政治上的地位與現實,一方面在區

域問題上,追求與美國對等的雙方關係,另一方面避開雙方衝突的局面,其重

點在於建立合作與信任關係。此一新型大國關係戰略則是顯示大陸外交作為的

改變,主要與美國共建新型大國關係,在此基礎上,追求與美國共同解決各種

區域及國際問題。近年來,就大陸周邊局勢而言,由於北京對周邊國家採取強

勢外交以及美國採取重返亞洲政策,以致雙方從黃海經東海到南海出現競爭與

1 「楊潔篪談習近平主席與奧巴馬總統安納伯格莊園會晤成果」(2013年 6月 9日 ),2014年 3月 15日 下 載,《 新 華 網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 world/2013-06/09/c_ 116102752_2.htm。

2 趙文志,「第五次美『中』戰略及經濟對話 (S&ED)平息與觀察」,展望與探索 (新北 ),第 11卷第 8期(2013年 8月 ),頁 12。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52

PROSPECT & EXPLORATION

矛盾的局面。此一區域局面對「中」美的核心利益將產生負面的影響,因此,

兩國在區域展開激烈的外交競爭與戰略對峙,此一矛盾對建立新型大國關係產

生了阻礙。

2013 年 2 月 12 日,北韓進行第 3 次核試驗,導致朝鮮半島局勢的動盪,對

此,大陸參加美國所主導的聯合國對北韓制裁,「中」美對區域問題產生合作空

間,由此,在區域問題上,雙方關係由矛盾轉換為合作立場。其實,與東海、

南海問題相反,北韓擁有核武除了威脅美國戰略利益以外,對大陸地緣政治經

濟利益亦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雙方對北韓無核化立場相似,並且保持合作態

度。正因如此,就大陸而言,北韓核問題是「中」美合作的一個籌碼,可成為

共建雙方新型大國關係的槓桿,亦即,大陸對美國的新型大國關係戰略決定在

北韓核問題的處理上。從此觀點來看,北韓核問題的處理成為大陸新型大國關

係的出發點,大陸為了推動此一新關係,將優先考慮雙方合作的外交戰略,改

變對北韓政策。基於上述觀點,本文試圖藉由權力轉移理論的概念,探討大陸

「中」美新型大國關係戰略對北韓政策的影響。為此,本文首先將整理權力轉

移理論的概念,其次探討大陸的新型大國關係戰略之背景,再者分析此一戰略

對北韓政策的影響與政策取向,最後並做出結論。

貳、權力轉移理論的概念

權力轉移理論是研究國際關係的一個工具,有助於了解新的崛起強國對霸

權國的挑戰。該理論是由奧跟斯基 (A. F. K Organski) 於 1958 年在其所著《世

界政治》(World Politics) 一書中所提出,並於 1980 年與古格勒 (Jacek Kugler)

合著的《戰爭總帳》(War Ledger) 一書中完整建構。3 權力轉移理論認為國際體

系的結構是有層級的 (hierarchy),且力量強大的國家位處於高階的位置,而力

量弱小的國家則為位處於低階的位置,並且位於高階的國家對於低階的國家具

有影響力甚至掌控的力量。4 權力轉移理論者所區分層級為超級強權 (dominant

3 向駿,「權力轉移理論與美國的『中國威脅論』」,向駿主編,權力轉移理論下的美中臺關係之迷思 (臺北:博揚,2006年 ),頁 46。

4 陳亮智,「尋找解釋美中戰略競爭的驅動力量:安全困境,權力平衡,或是權力轉移 ?」,中國大陸研究(臺北 ),第 52卷第 1期 (2009年 3月 ),頁 94。

53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powers)、強權 (great powers),中等強權 (middle powers)、弱小國家 (small

powers),並位於高階的支配霸權與位處於低階的其他強權和國家間國力差距越

大,其國際體系裡的國際秩序越維持穩定。在此結構基礎上,位於最高階的超

級強權決定國際秩序,而其國際秩序讓超級強權從而獲得最大利益。因此,許

多位於金字塔頂部的國家對其國際體制的權力分布現況滿意度較高,反之少數

位於金字塔頂部的國家以及許多位於底部的國家對其現況滿意度較低。5

有關國際體系裡權力分配與國際秩序現況的態度,奧根斯基區分成滿意與

不滿意的國家,滿意的國家包含超級強權與和它同盟關係的國家,它們對超級

強權所主導的國際秩序滿意度較高,此外則包含不滿意國家,它們對超級強權

所主導的國際秩序具有拒絕感,而其國力若增加,將會尋求改變國際秩序。6

因此,權力轉移理論認為,國際秩序,以及衝突與戰爭的發生,主要是受到滿

意現狀的國家如何與不滿現狀的國家互動所影響。一般而言,層級的國際體制

裡,超級強權與若干的強權國家是相對滿意於它們在國際體系裡所處的地位,

傾向於保持它們所享有的利益與聲望,並且捍衛既有的現狀,於是它們的行動

是近似一位「衛冕者」。相對地,有些強權國家與大部分的中等強權則對於它

們所擁有的國家利益、國際地位與國際聲望感到不滿意,因而傾向於挑戰、打

破,並改變既有的現狀,於是它們的行動會類似一位「挑戰者」。當它們之間的

相對力量發生轉移與變化的時候,挑戰者會試圖努力趕上並超越衛冕者,並且

向衛冕者做出挑戰。7 尤其在挑戰過程中,挑戰者與衛冕者間擁有對等的國家權

力狀態將提高戰爭的可能。

權力轉移理論認為一個國家權力是由人口數量、經濟生產力及政治能力三

者作用而成,而這三個因素可作為衡量權力大小的指標。每一個因素對國家權

力發揮不同的影響:人口數量在短期內是難以改變的,經濟成長的改變相對迅

速,對權力的影響是中期的,而政治能力則可以在短期內高度運作並影響國家

5 Ronald L. Tammen, Jacek Kugler, Douglas Lemke, Allan C. Stam Ⅲ , Mark Abdollahian, Carole Alsharabati, Brian Efird and A. F. K Organski (著 )、向駿 (譯 ),權力轉移:21 世紀的戰略 (臺北:史政編譯室,2003年 ),頁 7-11。

6 김태운 ,“미중간 세력전이 가능성과 동북아 안보협력질서 , 아시아연구 , 제 12 권 제 1 호 (2009 년 4 월 ), p. 38(金泰雲 ,,「美中間權力轉移可能性與東北亞安保合作秩序」,亞細亞研究 (清州 ),第 12卷第 1期 (2009年 4月 ),頁 38。)

7 陳亮智,「尋找解釋美中戰略競爭的驅動力量:安全困境,權力平衡,或是權力轉移 ?」,頁 97。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54

PROSPECT & EXPLORATION

權力。8 大陸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出現持續的與高速的經濟成長,隨之而

來提升了巨大的國家權力以及其對國際上的地位。權力轉移理論者出版專書指

出,大陸將成為挑戰者,亦即,1996 年奧根斯基與古格勒主編的《均勢與戰

爭》(Parity and War) 則明白指出大陸因綜合國力不斷提升而逐漸具備對國際

現況表達不滿的實力,最終將成為美國霸權的挑戰者;2000 年出版的《權力轉

移:21 世紀的戰略》(Power Transition: Strategies for the 21st Century) 一書更

指出,只要大陸繼續對其在國際局勢中所擔任的角色不滿,將是美國唯一潛在

的挑戰者。9 權力轉移理論學者認為,若大陸的國力持續增強將超越美國,一開

始是大陸的經濟規模,之後便是國力。大陸在國力超越美國期間是非常不穩定

的時期,而且將大幅的增加戰爭的可能性。從此觀點來看,大陸的國力增強對

美國而言是最立即的威脅。

參、新型大國關係戰略的背景

一、「中」美間外交攻防戰

依據權力轉移理論,大陸的權力轉移之原因則是現代化。隨著大陸現代化

過程,包括出生率下降、經濟快速成長以及國際政治地位提升,對國際關係的

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10

進入 21 世紀之後,由於美國經濟逐漸衰退、大陸經濟

持續成長,尤其在 2010 年超越日本,成為第二大經濟大國,提升了其對全球經

濟的影響力。因此,歐巴馬總統為了克服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所引起的經濟

問題,強調與大陸謀求國際政治經濟上的合作。歐巴馬上臺以後,「中」美為了

有效地增進其關係,「安全方面」高層對話與戰略經濟對話合併成為戰略暨經濟

對話,對話成員等級升高為副總理等級,使兩國間相互合作架構更為具體化。

並且美國對大陸提出了 G2 構想。美國的 G2 構想是,針對大陸崛起,依照全球

戰略或全球管理,使得大陸承認對美國單獨維持與領導全球秩序的能力,也將

8 向駿,「權力轉移理論與美國的『中國威脅論』」,頁 50。9 向駿,「權力轉移理論與美國的『中國威脅論』」,頁 46。10 陳勁甫、李樹幹,「美、中、臺三角關係的權力轉移與嚇阻架構」,向駿主編,權力轉移理論下的美中臺關係之迷思 (臺北:博揚,2006年 ),頁 194。

55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新崛起的大陸引入國際社會成為新夥伴國家。11

因此,從全球戰略出發,美國

對大陸除了經濟問題上的合作以外,強調全球性議題的合作,例如防止核武擴

散、能源以及全球暖化等,並要求大陸對此一問題上扮演主要角色。由此,大

陸成為 G2 成員,向國際社會顯現出增強的國力。雖然大陸對自身地位提升享

有驕傲與期待,但是,大陸認為當前國力仍不足於扮演領導國際社會的國家角

色,並懷疑 G2 體制則是美國維持其霸權地位的戰略企圖,故反對美國的 G2 構

想。12

另一方面,美國為了解決全球經濟危機,要求北京因應氣候變化的議題

提出對策以及將人民幣升值,但是,大陸經濟發展需要能源,大陸的能源 80%

來自煤炭,且人民幣升值影響到大陸產品的出口,因此,北京對華府為了抑制

中國大陸經濟崛起而提出的要求,抱持警惕態度。

另外,快速經濟發展使得北京對其國力產生信心。2000 年以來,大陸對其

國力的信心反應在其核心利益的擴大與強勢外交的展開。13

以前大陸的核心利

益只有西藏、新疆和臺灣問題,但由於大陸不斷擴大其核心利益的範圍,現在

包括南海和釣魚臺主權問題,要求美國尊重「中國」之核心利益。14

2009 年 7

月,時任大陸國務委員戴秉國在美國指出,「中國的核心利益第一是維護基本

制度和國家安全,其次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第三是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發

展」。15

大陸並且以維護其核心利益為名義,對周邊局勢採取攻勢態度,導致與

周邊國家間衝突與矛盾,甚至不惜與美國紛爭。16

就美國而言,大陸對周邊強

勢外交是一個挑戰,它不僅有損於美國與其同盟的國家利益,甚至將會改變以

它們為主所建構的有階層區域國際體系與國際秩序。因此,美國與日韓加強其

11 이문기 , “G2 시대 중국의 국제정세 인식과 외교안보 전략 , 아시아연구 , 제 15 권 제 1 호 (2012 년 4 월 ), p. 56.(李汶紀,「G2時代中國的國際情勢認識與外交安保戰略」,亞細亞研究 (清州 ),第 15卷第 1期 (2012年 4月 ),頁 56。)

12 李汶紀,「G2時代中國的國際情勢認識與外交安保戰略」,頁 57-59。13 김재철 , “중국의 공세적 외교정책 , 한국과 국제정치 , 제 28 권 제 4 호 (2012 년겨울호 ), pp. 29-

59. ﹝金材澈,「中國的攻勢外交」,韓國與國際政治 (首爾 ),第 28卷第 4期 (2012年冬季 ),頁 29-59。﹞14 林文程,「美國與中國的競合關係:對習近平、歐巴馬高峰會之觀察」,新世紀智庫論壇 (臺北 ),第 62期 (2013年 6月 30日 ),頁 102。

15 李靜、吳慶才,「首輪中美經濟對話 :除上月球外主要問題均已談及」(2009年 7月 29日 ),2014年 2月 6日下載,《中國新聞網》,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09/07-29/1794984.shtml。

16 於 2010年,大陸對周邊展現出攻勢外交,大陸與周邊國家紛爭的範圍從黃海經東海到南海,包括南韓、日本、菲律賓與越南等東亞區域的主要國家。大陸在南海,加強維護領海與法律的執行,導致與越南、菲律賓等東協國家的衝突,在東海,針對日本逮捕在釣魚臺海域捕魚的大陸漁船,對日本表達強烈抗議,甚至限制對日本稀土的出口,加劇「中」日關係之間的矛盾,在黃海,對於天安艦沉沒事件方面,支持北韓的主張,且不接受國際調查團隊的調查結果,故導致「中」韓矛盾,甚至為了因應韓美在黃海進行軍事演習,大陸也進行軍事演習,不惜與美國挑起紛爭。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56

PROSPECT & EXPLORATION

同盟關係,並和與大陸衝突的越南、菲律賓等國家形成同盟網絡,對付大陸的

強勢外交所引起的局勢改變,以維持以往的國際體系與國際秩序。由此,在東

亞區域,不滿意現況的大陸與滿意現況的美國及其同盟國家間出現了矛盾與對

峙關係。

大陸對周邊強勢外交導致美國的重返亞洲政策。根據權力轉移理論,霸

權為了維持其地位傾向,在擁有優勢權力時向挑戰者宣戰。17

美國為了對付大

陸的挑戰,改變介入中東的全球戰略,戰略能力集中於亞太區域,建立同盟網

絡,並透過此,鞏固當前區域權力分配與維持其霸權地位。2010 年 10 月 28

日,時任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訪問夏威夷時宣布重返亞洲,加強與區域國家的同

盟關係,積極介入東亞區域安全。18

為此,面對 2010 年 3 月和 10 月發生的天

安艦沉沒事件與延平島砲擊事件,美國派遣核動力航空母艦到黃海 ( 朝鮮半島

海域 ),進行武力示威,以對付北韓的挑釁與大陸對北韓的支持。另外,即利用

東協區域論壇 (ASEAN Region Forum, ARF) 表達美國對南海問題的立場。2010

年 6 月 4 日,時任美國國防部長蓋茨 (Robert Gates) 指出,確保南海的海運行自

由符合於美國的國家利益,19

2010 年 7 月 23 日,希拉蕊在河內召開的第 17 屆東

亞區域論壇表示,美國認為實現航行自由和自由利用亞洲共用海域以及在南海

維護國際法皆符合本國的國家利益,20

同時美國與越南、菲律賓推動雙方安全關

係,分別展開美越、美菲海上聯合軍演。針對「中」日釣魚臺紛爭,希拉蕊表

示,「美國承認日本對釣魚島的行政管轄權,反對任何侵害日本行政管轄權的單

邊行為」,21

以加強美日同盟關係。

就 國 防 戰 略 角 度 而 言, 再 均 衡 政 策 是 交 往 (engagement) 結 合 避 險

(hedging)。美國國防部於 2012 年 1 月 5 日發表一份國防戰略指針 (Defense

17 向駿,「權力轉移理論與美國的『中國威脅論』」,頁 38。18 Hillary Clinton, “America's Engagement in the Asia-Pacific,”(Oct. 28, 2010), last visited 2014/3/10,《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 http://www.ait.org.tw/en/officialtext-ot1026.html.

19 문순보 , “남중국해 영토분쟁 : 중국의 지역 패권주의와 관련국의 대응”, 정세와정책 , 20 11 년 7 월호 , p. 6.﹝文淳寶,「南中國海的領土紛爭:中國的地域霸權主義與相關國家的應 對」,情勢與政策 (城南 ),2011 年第 7期,頁 6。﹞

20 Hillary Clinton, “Secretary of State Hillary Rodham Clinton Press Availability,”(Jul. 23, 2010), last visited2014/3/10,《U.S. Department of State》, http://iipdigital.ait.org.tw/st/english/texttrans/2010/07/2010723164658su0.4912989.html#axzz2vZOTbLAp

21 李博雅,「美國承認日本對釣魚島行政管轄權」(2013年 1月 19日 ),2014年 1月 9日下載,《人民網》,http://world.people.com.cn/BIG5/n/2013/0119/c57507-20258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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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Strategic Guidance: DSG),題為《維持美國的全球領導能力》(Sustaining U.S.

Global Leadership: Priorities for 21st Century Defense)。22

此一戰略目的在

於,將亞太作為美國新的戰略重點區域,有關由「反接近 / 區域封鎖能力 (Anti-

Access/Area Denial capability, A2/AD)」而遏止美軍作戰的國家,強調其威脅

性且尋找其防備政策,例如大陸和伊朗。基於此,對於大陸軍事力的崛起,美

國戰略能力的部署集中於亞洲,至 2020 年為止,將美國海洋軍力的 60% 部署於

亞洲,並與同盟國和友好國加強同盟關係。再均衡戰略反映出美國的政治、經

濟及戰略的現況與需求,改變歐巴馬政府對大陸的合作政策,亦即美國脫離中

東問題,解決其經濟問題,同時,再介入亞太地域,牽制大陸的崛起。23

美國從重返亞洲到再均衡政策以來,採取一系列的強勢作為,即在安全與

經濟領域,美國與區域國家建立合作管道與機制,其作為效果如下:( 一 ) 成功

地加強美國在日的安保位置,阻止日本漂流,扭轉日本民主黨前任領袖曾經構

思、由北京響應的「東亞共同體」概念;( 二 ) 加強美國在南韓的安保位置,重

歸東北亞樞紐身分;( 三 ) 鼓勵亞洲、東協與大洋洲各方對大陸在其中經營已久

的「負責者」身分加以質疑,並與越南、緬甸、柬埔寨等北京傳統友好鄰邦改

善其關係;( 四 ) 營造美國主導的區域經濟整合建制 ( 包括建立韓美 FTA、遊說

日本、澳洲、東協國家加入 TTP),稀釋中國大陸為主的東亞經濟整合架構,與

南韓建立 FTA。24

由此,在東亞地域,出現「中」美兩國氣勢相爭的局勢。

二、大陸對新型大國關係的戰略思維

美國採取重返亞洲政策後,大陸謀求設定新的「中」美關係,以緩和雙方

陷入僵局的局勢。從權力轉移理論觀點來看,當新崛起的大國羽翼愈豐,就愈

想改變現狀而挑戰原有的大國,結果不是新崛起的大國取代原有的大國,就是

原有的大國擊敗新崛起的大國。鑑於此,習近平提出「新型大國關係」的主要

22 “Sustaining U.S. Global Leadership: Priorities for 21st Century Defense,”( Jan. 8, 2012), last visited 2014/3/11,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 http://www.defense.gov/news/defense_strategic_guidance.pdf.

23 박건영 , “오바마의 주판 ( 珠板 ) 과 긴 파장 ( 波長 )?: 재균형과 한반도에 대한 함의 ,” 한국과 국제정치 , 제 29 권 제 3 호 (2013. 가을호 ), pp. 7-9. ﹝朴健英,「歐巴馬的如意算盤與其影響:對於再均衡與朝鮮半島的含意」,韓國與國際政治 (首爾 ),第 29卷第 4期 (2013年秋季號 ),頁 7-9。﹞

24 張登及,「『「再平衡』對美中關係之影響:一個理論與政策的分析」,遠景基金會季刊 (臺北 ),第 14卷第 2期 (2013年 4月 ),頁 74-76。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58

PROSPECT & EXPLORATION

目的,是想避免權力轉移理論所提到「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二擇一的宿命。25

並且大陸為了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仍需要營造經濟發展的有利環境,故北京

避開新興大國衝擊以往國際秩序而追求霸權的西方經驗,強調實現和平的崛

起。為此,習近平於 2012 年 2 月訪美時則提出新型大國關係,並且,提出雙方

努力合作方面有四:第一、持續增進「中」美相互理解和戰略信任;第二、切

實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第三、努力深化「中」美合作互利共贏的格

局;第四、不斷加強在國際事務和全球性問題上的協調合作。26

習近平提出含

有大陸對新型大國關係的宗旨:大陸增進雙方信任關係,加深雙方合作與相互

尊重,進而在此基礎上,謀求維護本國核心利益。此一新型大國關係是新的外

交方針,包含對自身國力的自信,同時,反映出當前自身國力的現實。

大陸經濟快速崛起,1985 年至 2010 年期間 ( 排除 1989-90 年 ),大陸維持

了 10% 以上的實質 GDP 年均成長率,由此,大陸在世界經濟占有比重也增加,

世界市場占有率從 1992 年 2.1% 增加到 2008 年 8.9%,占有世界 GDP 的比重也

從 1980 年 1.82% 增加到 2010 年 9.32%。27

且於 2009 年大陸的出口占全球出

口市場的 9%,成為最大的出口國家,外匯存底亦從 2000 年 1,656 億美元增加

到 2009 年 2 兆 2,726 億美元。大陸在經濟實力崛起的基礎上,於 2010 年成為

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亦扮演領先對世界經濟成長的新動力 (driving force),大幅

提升國際政治經濟的影響力。有關大陸經濟成長的前景,據大陸國務院發展研

究中心的分析,大陸仍保持比較快速的經濟成長,2011 年至 2015 年 ( 十二五規

劃時期 ) 經濟成長達到 7.9%,2016 年至 20 年期間獲得 7.0%,2021 年至 2030

年期間獲取 6.0%,隨之而來 GDP 總額持續增加,2015 年、2020 年和 2030 年

的 GDP 總額將達到 7.63 兆美元、10.79 兆美元和 19.71 美元。28

另外,隨著經

濟實力的提升,大陸持續增加國防預算,2000 至 2009 年期間預算年均成長率是

25 「美『中』新型大國關係的前景」(2013年 7月 18日 ),2014年 1月 26日下載,《中央日報》,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41&docid=102387564。

26 「習近平在美國友好團體歡迎午宴上的演講」(2012年 2月 16日 ),2013年 12月 10日下載,《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2/16/c_1115327822.htm。

27 황병덕외 , 중국의 G2 부상과 한반도 평화통일 추진전략 ( 서울 : 통일연구원 , 2011), p. 55. ﹝黃炳德外,中國的 G2 崛起與朝鮮半島和平統一推進戰略 (首爾:韓國統一研究院,2011年 ),頁 55。﹞

28 “2030 년 중국 경제발전과 성장 전망 ,” KIEP 북경사무소 브리핑 , Vol. 13, No. 16 (2011, 10, 7), pp. 9-10. ﹝2030年總國的經濟發展與成長前景,KIEP 北京事務所簡報,第 13卷第 16期 (2011年 10月 7日 ),頁 9-10。﹞

59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11.8%,於 2010 年大陸的國防預算為 786 億美元,僅次於美國,29

且於 2012 年

的預算為 1,067 億美元。30

根據美國國防情報局 (Defense Intelligence Agency,

DIA) 預測,大陸的國防預算仍保持增加的趨勢,將於 2025 年的預算將近從至

少 2500 億美元到最大 3500 億美元。

Source: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05,” (May. 3, 2013 p . 21), accessed in Mar. 14, 2014,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http://www.defense.gov/news/Jul2005/d20050719china.pdf.

圖 1 大陸國防預算增加的預測

在經濟與軍事成長的基礎上,大陸提升了政治經濟的信心,因此,依照國

際政治經濟格局的改變,大陸謀求建立以「中」美為主的國際關係。31

但是,

若兩國的國力比較,大陸的經濟力與國防力都遠不足於美國,大陸無法與美國

匹敵,就 2012 年兩國 GDP 總額而言,大陸為 8.227 兆美元,美國 15.68 兆美

29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0,” (Aug. 16, 2010 p. 41), last visited 2014/3/14,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 http://www.defense.gov/ pubs/pdfs/2010cmpr_final.pdf.

30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3,” (May. 3, 2013 p. 46), last visited 2014/3/14, 《U.S. Department of Defense》, http://www.defense.gov/ pubs/2013_china_report_final.pdf.

31 병인 , “중미 정상회담과 한반도 정세 ,” 한반도 포커스 , 제 24 호 (2013 년 7.8 월호 ), p. 3. ﹝朴炳寅,「中美會談與朝鮮半島情勢」,朝鮮半島焦點 (首爾 ),第 24期 (2013年 7、8月 ),頁 3。﹞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60

PROSPECT & EXPLORATION

元,大陸的 GDP 僅相當於美國的 54%,32

就國防力而言,大陸的國防費為 898

億美元 ( 本數據為韓國國防部所公布的統計數字,與前述美國國防部所統計之

1,067 億美元存在差距 ),僅相當於美國 7,393 億美元的 12%,並且,就海外基

地的運作與兩國具有的戰力而言,大陸的軍事力比不上美國。33

雖然大陸經濟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例如實現工業結構的高度化、從世

界工廠轉換為世界市場、大陸產品以低廉價格於世界市場上有一定的市占率、

大陸貿易成長規模相當於美國、世界最大外匯存底國家以及最大債權國家。但

是,就大陸國內經濟現實而言,當前產業仍處於發展中國家,加上以東部沿海

地區為主,推動其經濟開發政策,其他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仍處於落後狀態,

區域間經濟發展懸殊,因此,當前大陸推動落後地區的經濟開發計畫,例如西

部大開發。透過此,大陸推動國土均衡開發,擴大其內需市場,實現小康社

會。西部大開發是一個長期經濟開發計畫,依照此一計畫,至 2050 年,大陸才

能達成整個發展階段。為了達成此一計畫,大陸當局積極引進外資。當前全球

性多家跨國企業正在投資該地區,據報導,美國經濟雜誌「財富 (Fortune)」所

選定的世界 500 強企業當中,六十多企業投資了西安高新開發區,並且有一百

多家企業已決定或正在考慮將投資西安,此外,233 家企業已投資了成都。34

此情況下,大陸形成與美國的競爭關係,這對其經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就當

前國內外的局勢而言,大陸繼續營造和平與穩定的外部環境,有利於繼續發展

邁向大國之路。

肆、新型大國關係戰略對南韓政策的影響

一、大陸的核心利益

大陸所推動的「中」美新型大國關係具有兩個外交戰略性:一方面追求與

32 “The WORLD FACTBOOK,” CIA, Nov 12, 2013, https://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 factbook/.

33 “2012 국 방 백 서 ,” 국 방 부 , http://ebook.mnd.go.kr/src/viewer/main.php?host=main&site=2013061310 1505.( 검색일자 : 2013. 11. 24). ﹝「2012年國防白皮書」,2013年 11月 24日下載,《國防部》。﹞

34 김승범 , “" 중국 西部를 선점하라 "… 청두 ( 成都 ) 에만 글로벌 기업 233 개 각축 ,” 조선비즈 , 2013 년 6 월 29 일 , http://biz.chosun.com/site/data/html_dir/2013/06/29/2013062900011.html. ﹝金承範,「『先占中國西部』⋯233家全球性企業角逐在成都」(2013 年 6月 29日 ),2014年 1月 15日下載,《朝鮮經濟》。﹞

61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美國對等的國際地位,另一方面迴避與美國直接衝突。為此,大陸加強「中」

美合作交流,以避免雙方關係產生衝突與矛盾。但是,美國的再均衡政策影響

到大陸的周邊局勢,因而對大陸核心利益產生負面作用,尤其在朝鮮半島 ( 包括

黃海 )、東海。因此,雖然大陸對華府方面保持友好與合作的態度,但是,有關

主權、安全、政治穩定等核心利益,大陸仍採取強勢態度,「中」美雙方關係仍

存在著衝突與矛盾的可能。

習近平於 2013 年 1 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 3 次集體學習時提出外交政策方

針,強調「我們要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但決不能放棄我們的正當權益,決不

能犧牲國家核心利益。任何國家不要指望我們會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

要指望我們會吞下損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苦果。中國走和平發展道

路,其他國家也都要走和平發展道路,只有各國都走和平發展道路,各國才能

共同發展,國與國才能和平相處。」35

大陸的 2011 年外交白皮書提出,大陸的核

心利益包括主權、安全、領土、統一、穩定、發展,且在中共第 18 次全國代表

大會提出兩項核心利益:外交項目包括主權、安全、發展,而軍事項目則包括

主權、安全、領土、發展。36

大陸的周邊局勢自朝鮮半島經東海到南海皆影響

到大陸的核心利益。因此,大陸對該地域採取強勢的外交作為,以維護與增強

自身影響力。

二、美國的亞洲政策與新型大國關係的矛盾

美國戰略學者認為,大陸在亞太地區的兩項長程的戰略目的有二:( 一 ) 大

陸要取代美國成為西太平洋地區的領導國家;( 二 ) 將亞洲國家順從於大陸的經

濟及外交政策利益之下。37

就美國立場而言,這是改變東亞國際秩序,並取代美

國的位置。因此,美國加強與東亞國家的同盟網絡,形成包圍大陸的局勢。尤其

在東北亞,美國與日本擴散「中國威脅論」,兩國警惕大陸急速崛起與其影響力

35 習近平,「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 夯實走和平發展道路的基礎」(2013年 1月 30日 ),2013年 12月7日下載,《人民日報》,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3-01/30/nw.D110000 renmrb201301302-01.htm。

36 조영남 , “시진핑 시대의 중국 외교 전망 : 중국공산당 제 18 차 당대회의 정치보고를 중심으로 ,” 한국과 국제정치 , 제 29 권 제 2 호 (2013. 여름호 ), pp. 215-216. ﹝趙英男,「展望習近平時期大陸外交:以中共第 18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為中心」,韓國與國際政治 (首爾 ),第 29卷第 2期 (2013年夏季號 ),頁 215-216。﹞

37 Henry A. Kissinger, “The Future of U.S. - Chinese Relations: Conflict Is a Choice, Not a Necessity,” Foreign Affairs, Vol. 91, No. 2(March/April 2012), pp. 44-55.再引用於陳文賢,「歐巴馬政府下的美中關係與臺灣的因應」,臺灣國際研究季刊 (臺北 ),第 9卷第 2期 (2013年 /夏季號 ),頁 33。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62

PROSPECT & EXPLORATION

的擴張,故美國加強美日、美韓安保同盟關係。美國的亞太戰略是新國防戰略的

環節,反映美國財政赤字,減縮自身對國防費的支出與國防能力的消耗,同時,

以選擇性的方式集中於亞太地域, 38正因如此,美國要求日本與南韓分擔對於東

北亞安保方面的角色。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對此,一方面協助美國的亞太戰略,另

方面謀求透過此成為亞洲安全主軸之一。就美國對日本戰略思考而言,美國將日

本作為亞洲安全核心夥伴,利用日本的防衛力牽制大陸,因此,美國容許日本的

集體自衛權,美日並同意在沖繩普天間的美軍航空基地交還時期從 2014 年延後

至 2022年,甚至為了美日韓互助體制,美國勸說南韓改善與日本關係。39

另外,南韓方面,美國要求南韓加入美國的「飛彈防禦 (Missile Defense,

MD) 體系」,並敦促南韓與日本簽署「軍事情報保護協定」,雙方進一步的軍事

合作,甚至推動首次的美日韓三國的軍事演習,40

以形成美日韓三角安保同盟。

大陸是韓國最大的貿易夥伴,雙方經濟關係愈來愈密切,故其政治經濟的重要

性日益增加,因此,朴槿惠政府採取務實的均衡外交,以脫離前任李明博政府

對美國一邊倒外交態度,一方面加強韓美同盟關係,另一方面亦重視大陸的戰

略價值,建構了韓「中」戰略溝通管道。若南韓加入美國「MD 體系」並簽署韓

日「軍事情報保護協定」,這不僅將刺激北京,且將使「中」韓關係陷入僵局,

這對南韓國家利益將產生負面作用。因此,當前南韓政府表示不簽署韓日「軍

事情報保護協定」,亦不加入美國「MD 體系」。但是,朴槿惠政府希望將美國交

還「南韓的戰爭指揮權」的時間延後,41

若美國將南韓加入「MD 體系」的問題

與「南韓的戰爭指揮權」連動,要求南韓加入美國「MD 體系」,將導致南韓無

法拒絕美國的要求。

38 김열수 , “미국의 신국방 전략과 한국의 대비 전략 ,” 국가전략 , 제 18 권 제 2 호 (2012), p. 184. ﹝金烈洙,「美國的新國防戰略與韓國的應付戰略」,國家戰略 (城南 ),第 18卷第 2期 (2012),頁184。﹞

39 박승희 , 정원엽 , “한 • 미동맹< 미 • 일 밀월 … 1 년 만에 관계 역전 ,” 중앙일보 , 2013 년 11 월 22 일 , http://article.joins.com/news/article/article.asp?total_id=13203365. ﹝朴承熙、鄭源燁,「韓 •美同盟< 美 • 日蜜月⋯只有 1年逆轉關係」(2013 年 11月 22日 ), 2013年 12月 10日下載,《中央日報》。﹞

40 李明,「歐巴馬政府的朝鮮半島政策」,遠景基金會季刊 (臺北 ),第 10卷第 2期 (2013年 4月 ),頁26。

41 由於天安艦沉沒事件,李明博政府與美國締結美國歸還南韓的戰爭指揮權,自 2012年 4月延遲到 2015年 12月 1日。

63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三、大陸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公布與南韓的應對

南韓與大陸在領海 ( 韓稱離於島、中稱蘇礁岩 ) 出現矛盾問題,雙方存在潛

在衝突的因素。42

大陸於 2013 年 11 月 23 日所公布的東海防空識別區便圍繞此

一問題,大陸與美日韓四國產生衝突與齟齬使東海的局勢陷入緊張。大陸主張

該項措施主要是針對日本,其外交部長王毅表示:「當前中日關係的困難局面是

日方引發和造成的,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並且,表明:「日本應正視現實,

謹言慎行,不要做出損害中國主權的行動。」43大陸該項措施為從軍事上對日本施

壓,並且,確保面向海洋大國之路。但是,該防空識別區範圍不僅重疊南韓防

空識別區,而且也包含南韓的離於島 ( 蘇岩礁 ),離於島是位於南韓濟州道西歸

浦市管轄的島嶼,離南韓最南端的馬羅島 149 公里,自 1995 年建構營運綜合海

洋科學基地。但是,離於島位於韓「中」兩國專屬經濟區 (EEZ,距離沿岸 200

海里、370 公里的海域 ) 的重疊處,為此兩國從 1996 年開始謀求通過專屬經濟

區界線劃分談判解決離於島管轄問題。因此,於同年 11 月 28 日在首爾舉行兩

國副部長級國防戰略對話時,南韓對「中」方表示抗議且不承認該區,並建議

大陸重新劃定識別區,皆遭到「中」方拒絕。

南韓認為,大陸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是掌握亞洲霸權的戰略,其內涵:

( 一 ) 大陸在尊重核心利益的新型大國關係基礎上,向美國要求承認大陸在西太

平洋的霸權;( 二 ) 謀求日本對釣魚臺領土主張的無力化,同時,加強本國的領

有權主張;( 三 ) 擴張對日本九州島西部海洋的管制能力,遏止南韓對離於島的

管轄主張。44

大陸的東海防空識別區有損於美國的主要外交政策之目標航行自

由 (Freedom of Navigation) 原則,另一方面,由於該區域是美軍的駐屯地域兼

作戰區域,將會影響到美韓、美日同盟關係。美國對此採取強硬態度,認為大

陸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公布規定了單方面措施,並指出此一措施對大陸推動建構

42 河凡植,「中國對朝鮮半島地緣經濟戰略與其對中國與南北韓關係之影響」,中國大陸研究 (臺北 ),第55卷第 1期 (2012年 3月 ),頁 59-60。

43 安勇炫,「中國大陸周邊外交強調『親誠惠容』日本除外?」(2103年 11月 25日 ),2013年 12月 10日下載,《朝鮮日辦 (中文網 )》,http://cn.chosun.com/site/data/html_dir/2013/11/25/2013112500 0004.html。

44 정철호 , “中 CADIZ 설정과 한국의 KADIZ 확대에 따른 과제 ,” 정세와 정책 , 2014 년 2 월 호 , pp. 2-3. ﹝鄭哲鎬,「中國 CADIZ設定與韓國擴大 KADIZ的課題」,情勢與政策 (城南 ),2014年第 2期,頁 2-3。﹞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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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中」美新型大國關係將成為負面因素。45

因此,美國反對朴槿惠政府與大陸

協商的作法。美國副總統拜登於 2013 年 12 月 6 日訪韓時,與朴槿惠會晤時表

示,「站在美國的對立面,從來都不是好的賭注」。但拜登對於南韓決定擴大防

空識別區的計畫,則表示「對朴總統的說明與南韓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南韓

國立外交院教授金玄旭指出,「拜登所釋放出的信息是,美國願意承認南韓的新

識別區,同時,希望南韓能夠在朝鮮半島以外的事情上發揮角色,支持美國的

亞太政策」。46

因此,南韓政府於 2014 年 1 月 8 日公布擴大其防空識別區。

資料來源:「日本媒體:中國設定空識區內幕」(2014 年 1 月 12 日 ),2014 年 1 月 16 日

下 載,《 美 國 之 聲 》,http://www.voafanti.com/gate/big5/www.voachinese.

com/content/japan-media- china-adiz-insiders/1828363.html。

圖 2 「中」日韓防空識別區重疊比較

45 이승관 , “미국 , 中 ` 방공구역 선포 '로 신형대국관계 부담 인식 ,”연합뉴스 , 2013 년 11 월 27 일 , http://www.yonhapnews.co.kr/bulletin/2013/11/27/0200000000AKR20131127007700071.HTML.﹝李承官,「由於中國公布防空區域,美國認識新型大國關係是負擔」(2013 年 11月 27日 ),2014 年 3月 12日下載,《聯合新聞》。﹞

46 「中國大陸不讓步 南韓倒向美日」(2013年 12月 9日 ),2014年 1月 14日下載,《世界新聞網》,http://event.worldjournal.com/view/full_news/24188978/article-%E5%8C%97%E4%BA%AC%E4%B8%8D%E8%AE%93%E6%AD%A5-%E5%8D%97%E9%9F%93%E5%80%92%E5%90%91%E7%BE%8E%E6%97%A5?instance=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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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南韓所擴大的防空識別區範圍重疊大陸與日本的防空識別區,不僅影響到

「中」日兩國的安全利益,而且拖累到美國的亞洲戰略利益,因而,圍繞著南

韓的防空識別區擴大措施,「中」美日三國形成戰略利害關係。南韓擴大的防空

識別區,涵蓋大陸的東海防空識別區,雙方防空識別區成為重疊,為此,大陸

外交部洪磊表示,「中方對韓方做出擴大其防空識別區的決定表示遺憾」,並且

表示「有關問題只能通過海域劃界談判解決」。47

雖然大陸反對南韓的措施,但

其處理態度頗為慎重,其原因是由於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中」美、「中」日

關係陷入僵局,在此情況下,大陸警惕「中」韓關係出現敵對環境,形成加強

美日韓安全體制的局面。「中」韓公布的防空識別區涉及到對方的核心利益,而

雙方都難以接受任何一方的措施,正因如此,圍繞著「中」韓相互重疊的防空

識別區,雙方皆不承認其他兩方的防空識別區,且兩國並未展開協商,使得不

穩定的雙方防空識別區問題持續僵持。

另外,南韓係透過與華府諮商,決定擴大防空識別區,因而美日皆支持南

韓之舉。美國與日本也對於大陸東海防空識別區表示不承認也不接受。美國更於

2014 年 2 月 6-7 日,美國東亞和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拉塞爾與國務卿凱瑞在美

國會聽證會上作證和在華府進行美日外交部長會議後舉行的記者上時皆表示,美

國不承認也不接受大陸的東海防空識別區,大陸外交部對此加以批評。48

雖然圍

繞大陸東海防空識別區,雙方相互批評,但美國不願意以軍事手段取消或變更大

陸的防空識別區,大陸也不願意為了保護防空識別區而引發雙方軍事衝突。就美

國而言,南韓的防空識別區擴大措施可能取代美國,應對大陸行使霸權性的影響

力,可獲得間接效果,49

從韓美關係來看,亦有加強雙方安保同盟的直接效果。

大陸一直向美國提議希望建立新型大國關係,即以互信為基礎尊重對方領

土問題等核心利益,但美日最近的行動與大陸防空識別區的公布使得大陸與美

日發生衝突。發生此次事態的根本原因是,美國將重心轉向亞洲的戰略和日本

的積極和平主義與大陸的新型大國關係戰略發生了衝突。50

由此可見,由於大

47 「2013年 12月 9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記者會」(2013年 12月 9日 ),2014年 1月 16日下載,大陸《外交部》,http://www.fmprc.gov.cn/mfa_chn/fyrbt_602243/jzhsl602247t1106950.shtml。

48 “中,'동 •남중국해' 권리있다"…美에 잇단 반박,” 연합뉴스 , 2014년 2월 9일 , http://www.yon hapnews.co.kr/international/2014/02/09/0603000000AKR20140209032900083.HTML. ﹝「中說對『東、南海的權利』歸於中方⋯連續對美反駁」 (2014 年 2月 9日 ), 2014年 2月 10日下載,《聯合新聞》。﹞

49 “中 CADIZ 설정과 한국의 KADIZ 확대에 따른 과제 ,” p. 5. ﹝鄭哲鎬,「中國 CADIZ設定與韓國擴大KADIZ的課題」,頁 5。﹞

50 安勇炫,「中美防空區大博弈東北亞局勢走鋼絲」(2013年 11月 28日 ),2014年 1月 14日下 載,《朝鮮日報 (中文網 )》,http://cn.chosun.com/site/data/html_dir/2013/11/28/20131128000019.html。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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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陸的周邊局勢皆拖累到大陸和美國及它的同盟的核心利益,「中」美兩國難以解

除其矛盾問題,並且由於雙方的矛盾問題,大陸對美國提出的新型大國關係陷

入瓶頸而無法進展。

伍、大陸對北韓政策的取向

一、北韓對大陸的戰略價值

在此情況下,就大陸而言,北韓的戰略重要性日益加強。在「中」朝關係

上,北韓具有地緣戰略地位。大陸與北韓地理鄰近,北韓的西北面,與大陸東

北地區以圖們江 ( 韓稱豆滿江 ) 與鴨綠江為界,同時,北韓的西南方,隔黃海、

渤海與大陸相望。由於相鄰地理關係,長久以來北韓對於「中」朝關係上具有

地緣政治的戰略價值,成為大陸與西方勢力的緩衝地帶,扮演著大陸東北地域

的國防屏障。51

若北韓體制垮臺或被南韓吸收統一,大陸將會面對由南韓或美

國控制的朝鮮半島,使大陸國防的負擔加大。因此,大陸對此稱為唇亡齒寒的

關係考量至今仍然維持,亦即採取北韓政策時重視區域安全的考量,將北韓問

題看待成大陸的核心利益。從此觀點來看,「中」朝關係仍然發揮著地緣政治關

係。故面對金正日的去世,大陸希望北韓政權由金正恩來迅速與順利的掌控,52

並且,對北韓提供 50 萬噸糧食與 25 萬噸原油, 53以謀求北韓體制穩定,同時,

加強對北韓的影響力。但是,北韓進行第 3 次核試驗乃至採取「經濟與核武力

建設並進路線」,制定核相關法令。北韓擁有核武將威脅美日韓的安全利益,同

時將威脅大陸發展經濟的周邊環境,因此,大陸與美日韓皆表明北韓無核化的

立場。就大陸而言,堅持北韓無核化是維護自身發展經濟周邊環境與安全緩衝

地帶的一個方法,且在面對和美國與日韓衝突的外交困境中,得以尋找與美國

打開外交合作可能性的鑰匙。正因如此,兩國在北韓核問題上達成共識,並無

外交矛盾與衝突的部分。從此觀點來看,大陸將北韓無核化作為建構「中」美

新型大國關係時的一個外交合作管道。

51 樓耀亮,地緣政治與大陸國防戰略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 ),頁 173。52 Hong Nack Kim, “China-North Korea Relations after Kim Jong-Il,”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Korean

Studies, Vol. 17, No. 1(Spring/Summer 2013), p. 24.53 Jane Perlez, “North Korea Tests the Patience of Its Closest Ally,” New York Times, Jun 24, 2012, http://

www.nytimes.com/2012/06/25/world/asia/north-korea-tests-the-patience-of-its-ally-china.html?pagewanted=2。

67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二、大陸對北韓政策的改變

大陸將北韓無核化 ( 含朝鮮半島無核化 ) 作為主要國家利益,不容許北韓

核武開發,因為北韓擁有核武,將導致周邊局勢緊張,因此大陸對朝鮮半島政

策目的在於追求和平穩定與無核化。大陸對朝鮮半島政策原則有三:朝鮮半島

和平與穩定、無核化、通過對話解決問題。面對北韓核危機,大陸努力召開六

方會談,斡旋「中」朝關係的改善,反對加劇朝鮮半島局勢,並且,指責美國

方面利用北韓問題加強「MD 體系」,54

對北韓而言,北韓違反大陸對北韓政策

原則時,大陸將加以制裁,如中斷對北韓的原油供應。55

但是,大陸對朝鮮半

島政策以和平與穩定為優先。故北韓進行第 3 次核試驗後,大陸對朝鮮半島政

策出現若干變化,朝鮮半島政策原則強調無核化、和平與穩定、通過對話解決

問題,把無核化置於優先位置。因此,面對北韓核試驗和發射火箭,大陸韓國

學者沈丁立認為習近平指出,「任何國家不要指望我們會吞下損害我國主權、

安全、發展利益的苦果」這句話對北韓也適用。他稱,「如果北韓一意孤行核試

驗,必將面臨更嚴厲的國際制裁。」56

2013 年 2 月 12 日,北韓進行第 3 次核試驗。以北韓第 3 次核試驗為契機,

大陸改變對北韓的態度,開始參與聯合國對北韓制裁措施,採取一連串的經濟

制裁,於 2 月中斷對北韓原油供應,於 4 月由交通部指示地方政府與企業不向

北韓運送聯合國制裁項目的物資,於 5 月接受美國的要求,中斷大陸銀行與北

韓對外貿易銀行的金融交易;57

並且,針對北韓表明繼續發射衛星,制止北韓

在大陸舉辦的大規模投資說明會並延後其舉辦。58

另外,針對北韓無核化,大

陸與美國、南韓加強外交合作。對「中」美合作而言,「中」美在莊園會談同意

了不承認北韓擁有核武以及不容許核武開發,對「中」韓合作而言,雙方在高

54 박홍서 , “한반도 위기와 중국 역할론 ,”2013 년 11 월 27 일 검색 , 코리아연구원 , http://knsi. org/knsi/admin/work/works/ KNSIiss223_phs%20130327.pdf. ﹝朴洪瑞,「朝鮮半島危機與中國大 陸角色論」,2013年 11月 27日下載《KOREA 研究院》。﹞

55 北韓進行第 2次核試驗後,大陸對北韓中斷了原油與加工油 (含航空油、柴油 )。최유식 , “2009 년 북한 2 차 핵실험 직후 中 , 원유공급 4 개월간 전면 중단 ,” 조선일보 , 2013 년 4 월 4 일 , http://news.chosun.com/site/data/html_dir/2013/04/04/2013040400232.html. ﹝崔有植, 「2 009年北韓第 2次核試驗之後,中國在 4月間中斷原油供應」 (2013年 4月 4日 ),2013年 12月 10日下載,《朝鮮日報》。﹞

56 「中國有 6大核心利益 朝鮮核試驗損害中國利益」(2013年 2月 5日 ),2013年 12月 11日下載,《大公網》,http://news.takungpao.com.hk/world/focus/2013-02/1427852.html。

57 Yeon-cheol Seong, “Bank of China cuts ties with North Korea’s Foreign Trade Bank,” Hankyoreh, May 9, 2013, http://www.hani.co.kr/arti/english_edition/e_northkorea/586669.html.

58 김승연 ,“中의 경고 , 北은 핵과 경제 중 하나만 선택하라 !”프레시안 , 2013 년 11 월 4 일 , http://pressian.com/article/article.asp?article_num=50131104074418. ﹝金昇淵,「大陸的警告,北韓在核與經濟當中,只有一個選擇」(2013年 11月 4日 ),2013年 12月 15日下載,《PRESSIAN》。﹞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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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峰會議同意朝鮮半島無核化,進而雙方推動外交安全戰略對話。值得注意的是

大陸對南北韓關係運作上出現若干變化,換言之,特殊的「中」朝關係轉換成

正常國家關係,並且,雙方戰略對話從執政黨間對話調整為外交部門的對話。

反之,「中」韓舉辦副總理等級 ( 國務委員楊潔篪 - 國家安保室長金長洙 ) 戰略

對話,「中」韓戰略對話成員等級高於「中」朝間戰略對話關係,顯露出重視韓

「中」戰略關係的意味。59

此一大陸對朝鮮半島政策則是,大陸脫離過去南北韓等距外交的態度,

從整個朝鮮半島觀點切入,調整朝鮮半島政策,對南韓方面,以降低南韓過度

偏向美國的再均衡政策,對北韓方面,抑制擁有核武,以減少朝鮮半島狀況的

不確實性。但是,大陸對北韓政策態度的改變並不是戰略的變化。根據李熙玉

分析,大陸對韓半島政策三個原則是韓半島戰略的條件、目標及方法,而不是

政策的優先順序。60

就「中」朝關係而言,仍存在地緣政治因素,一旦美國用

戰爭或者顛覆等手段征服北韓,不但大陸的黃海和渤海門戶大開,而且整個東

北、華北、東部沿海地區都在朝鮮半島的陸海空火力攻擊範圍之內,朝鮮半島

猶如一把匕首,直刺大陸的心臟地帶。正因如此,大陸認為,大陸需要維持北

朝鮮半島的和平現狀,一個獨立的北韓能夠在大陸與駐韓美軍之間提供一個緩

衝地帶。61

雖然大陸希望北韓實現改革開放,也希望與當前的唯一體制相較,

出現更為民主化的體制,但是,並不願意共產黨體制垮臺,這是因為大陸對北

韓的主要利益仍然在於北韓維持共產黨專制。62

大陸所希望的北韓變化則是以

黨 - 國體制為主的國家體制之正常化,且此一正常化並不是以激進方式進行體制

改革,而是透過經濟改革實現的經濟正常化。

因此,大陸對北韓政策取向出現雙重面向:對北韓的挑釁行為,參與國際

社會的制裁,採取經濟制裁,並且,利用南北韓外交競爭,要求北韓克制核挑釁

與改善對外關係。另一方面,對雙方經濟合作,以日常的貿易為主,大陸進行雙

59 신상진 , “중국의 대북정책 : 전술적 변화 ,” 한반도 포커스 , 제 23 호 (2013. 7.8 월 ), p. 17. ﹝申相振,「大陸的對北政策:戰術上的變化」,朝鮮半島焦點 (首爾 ),第 24期 (2013年 7.8月 ),頁17。﹞

60 이희옥 , “중국의 ‘한반도 저글링’… 박근혜 , 시진핑 배워라 ,” 프레시안 , 2013 년 11 월 1 일 , http://www.pressian.com/article/article.asp?article_num=50131101022821. ﹝李熙玉,「大陸的花招,朴槿惠學習習近平」(2013年 11月 1日 ),2013年 12月 13日,《PRESSIAN》。﹞

61 李希光,「北韓是大陸一級核心利益」(2010年 12月 8日 ),2013年 12月 12日下載, 《中國網》,http://big5.china.com.cn/gate/big5/opinion.china.com.cn/opinion828582.html。

62 이종석 , “북핵문제 진전을 위한 성찰 ,” 정세와 정책 , 2013 년 8 월호 , p. 7. ﹝李鍾奭,「為北韓核問題進展的省察」,情勢與政策 (城南 ),2013年第 8期,頁 7。﹞

69

中國大陸建構新型大國關係戰略與其對南北韓政策的影響:從權力轉移觀點分析 專題研究

邊經濟交流,以謀求北韓體制的穩定。63

正因如此,大陸除了取締非法的貿易活

動以外,合法的貿易交流仍正常運作。另外,由於在大陸從事貿易的北韓人,以

現金或借用大陸人名字報帳,64

故中斷雙方銀行金融交流的措施所帶來的影響有

限,雙邊貿易反而增加,2013 年 1 月到 9 月的雙方貿易總額為 46.9 億美元,比

起 2012 年同時期,增加了 4.5%。並且,在第 3 次核武試驗與大陸經濟制裁情況

下,「中」朝共同經濟開發繼續進行,由大陸投資 22.2 億元人民幣的新鴨綠江大

橋預定於 2014 年完工,65

據 KBS 新聞報導,大陸對羅津先鋒特區的經濟開發也

取得進展,大陸商人資金大量湧入,該特區變成經濟快速崛起的城市。66

陸、結論

大陸推動「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外交戰略是:面對美國再均衡政策,一

方面避開與美國衝突,另一方面維護其國家利益。大陸核心利益包括主權、安

全、領土、發展,大陸的外交作為在實現其核心利益。但是,大陸外交在追求

大陸的核心利益時,與周邊國家出現矛盾與齟齬,這拖累到「中」美關係,雙

方關係將反覆出現合作與競爭的局面,致使雙方新型大國關係陷入瓶頸。在此

情況下,以行使國家核心利益為由,大陸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並指出其主要

針對日本。但此一公布的範圍涵蓋南韓的防空識別區與離於島,導致南韓的反

彈。就南韓對外關係而言,大陸與美國皆是不可忽視夥伴,大陸為最大的經濟

夥伴,同時大陸是北韓最主要的政治經濟支援夥伴,有關韓「中」經濟合作與

對北韓問題的合作,南韓對雙方間政治合作的需要性日益增加。另一方面,美

國作為南韓最主要的安全同盟,在北韓的威脅尚未消除情況下,韓美關係對南

韓安全發揮著關鍵的作用,正因如此,南韓政府的對外戰略的基調為在奠定韓

美同盟關係基礎上,尋求加強韓「中」合作關係。但是,若「中」美關係陷入

63 이종석 , “북핵문제 진전을 위한 성찰 ,”p. 8. ﹝李鍾奭,「為北韓核問題進展的省察」,頁 7。﹞64 Seong-hyun Lee, “Firm Warning, Light Consequences: China’s DPRK Policy Uphold Status Quo,” China

Brief, Vol. 13, Issue. 23, Nom 22, 2013, p. 1265 “신압록강대교 상판 설치 마무리…다리 형태 완성 ,”연합뉴스 , 2013 년 11 월 16 일 , http://w

ww.yonhapnews.co.kr/international/2013/11/16/0601400100AKR20131116041800097.HTML. ﹝「完成設置新鴨綠江大橋的庄板」(2013年 11月 16日 ),2013年 12月 11日下載,《聯合新聞》。﹞

66 “북한 나진 - 선봉 특구 최근 다시 활기 ,” KBS, 2013 년 11 월 13 일 , http://news.kbs.co.kr/news/ NewsView.do?SEARCH_NEWS_CODE=2754871&ref=A. ﹝「最近北韓羅津先鋒再度活躍」(2013年 11月13日 ),2013年 12月 11日下載,《KBS》。﹞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70

PROSPECT & EXPLORATION

僵局,將導致南韓陷入進退維谷,只能選擇一方,而南韓以安全為考量,將會

選擇與美國的安全同盟關係。

大陸建構「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內涵:( 一 ) 不衝突、不對抗;( 二 ) 相

互尊重;( 三 ) 合作共贏。此一關係對大陸南韓與北韓政策具有各自不相同的內

涵。對北韓核武問題而言,由於地緣鄰近,北韓局勢的不穩定對大陸的外交、安

全及經濟將產生負面作用,尤其是北韓擁有核武將引起地區局勢緊張的加劇,

影響到大陸經濟發展的周邊環境,有損於大陸的國家利益,因此,大陸持續堅

持北韓無核化的外交態度。此一外交立場與美日韓具相似點,除此之外,大陸

周邊局勢皆是與美國衝突與競爭因素。因此,大陸將北韓無核化作為與美國外

交合作交流的管道,並透過「中」美合作,謀求實現北韓無核化,以尋找建構

「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方向。為此,大陸對北韓擁有核武採取強硬態度,以

經濟制裁參與國際社會對北韓制裁。就南韓政策影響而言,由於雙方間防空識

別區的重疊,以及該重疊範圍屬於雙方的主要安全利益,雙方關係陷入僵局,

引起南韓的反彈與警惕,致使南韓更重視韓美同盟關係,且導致美國對日韓兩

國的同盟關係的強化,由此,圍繞東海局勢,出現「中」美間矛盾。但是,美

國認知雙方間相互合作需要性,雖然譴責大陸,希望避開相互軍事衝突。面對

「中」韓、「中」美關係的矛盾,南韓對外戰略不得不著重於安全考量,對外政

策傾向於韓美安全同盟,且「中」韓合作關係限於經濟領域。

就大陸而言,「中」朝關係仍然以安全戰略為重。因此,大陸對北韓具有雙

重態度,亦即大陸區別北韓問題與核武問題,一方面禁止被國際制裁的物資供應

到北韓,另一方面,以日常的貿易與共同開發為主,持續進行「中」朝經濟交

流,使得北韓經濟與共產黨體制穩定下來,以期確保安全戰略夥伴。由於國際經

濟制裁,北韓游離於國際經濟,對外經濟交流依靠大陸,在此情況下,北韓亦無

法不理大陸的要求,響應大陸政策基調,表示將參與六方會談。故此一大陸對北

韓政策趨向抑制北韓核武的進程,致力於推動六方會談,在此架構下加強「中」

美合作,並且,誘導以黨 - 國為中心的穩健的政權,促使該政權推動經濟正常

化,進而共產黨體制的北韓政權能做為「中」美間緩衝地帶。從此觀點來看,大

陸推動「中」美新型大國關係則是否認西方的權力轉移觀點,追求自身的和平崛

起,讓北韓做為建立「中」美新型大國關係的鑰匙,為此,著重地緣政治經濟觀

點推動北韓政策,使得北韓體制穩定,同時,提昇對北韓的影響力。

71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王顥穎(Wang, Hao-Ying)中國文化大學中山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摘  要

「九二共識」議題,曾於 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喧騰一時,受到各方矚目,在

選後更被多方認定為馬英九總統所以能在這次總統大選中連任的關鍵因素。然而

過去選舉研究向來被認為是最重要人口變項的「政黨傾向」,在此次大選中又起著

多大的作用?究竟兩者在影響此次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角色為何?本研究藉

由出口民調資料以卡方檢定及多項式Logistic迴歸分析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發現:

「政黨傾向」變項仍如過去大多數選舉研究結果,為影響此次大選投票行為之最

重要的人口變項。而「九二共識」議題立場,亦確實影響了選民的「投票決定」,

兩者對「投票決定」均達非常顯著關聯,但「九二共識立場」的影響性,仍不敵「政

黨傾向」對「投票決定」的影響來得強大,且「九二共識立場」和「政黨傾向」

兩者聯合的預測模式、解釋力及正確率更強,所發揮的影響效力更高。此外,「九

二共識立場」對「投票決定」的影響性,雖然受到「政黨傾向」的制約,但和投

票給「馬吳配」選項相較之下,相對於「國民黨」類組,仍有助於「民進黨」、「中

間選民」、「親民黨」、「臺聯」等四類組選民投票給「馬吳配」的總統候選人。

關鍵詞:九二共識、出口民調、政黨傾向、總統選舉

The Critical Factors Influencing the Voters in 2012 Presidential Election: “1992 Consensus” and “Party Preference”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

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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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壹、前言

「九二共識」堪稱是 2012 年總統大選中最為引人矚目的選舉話題,國民

黨首次以「九二共識」做為這次總統大選選戰主軸,不外在展現馬英九總統第

一任以來在「九二共識」政策上的成果,但類此兩岸議題在以往總統大選中不

免會被扣上賣臺的罪名,因而向來是國民黨的罩門,並未曾能有助於國民黨的

選情,但這次大選兩岸議題如同鹹魚翻身,除了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以「九二

共識」宣示政績外,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也強力推出替代「九二共識」的「臺

灣共識」政見,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則適時地提出「兩岸和平發展」主張,在

2012 年總統大選期間將兩岸議題炒得沸沸揚揚。

而當 1 月 14 日馬英九總統勝選連任後,有關 2012 年總統大選即是選民對

「九二共識」的一次公投之說隨即甚囂塵上; 1而選舉前夕關於「九二共識」的

幾個事件,也被歸因於馬英九勝選的關鍵助力。2 但對此,亦有媒體提出不同的

觀點,認為「把大選結果視同對『九二共識』的公投,也有人進一步強調民進

黨敗在『兩岸政策』。這些論調,出自主觀武斷的成分遠多於客觀分析,把錯綜

複雜的大選決定因素單一化」。3

在過往的相關選舉研究結論,大多認為選民投票決定之關鍵,主要是受到

1 朱小明,「外媒:兩岸政策 公投勝利」,聯合晚報(臺北),2012年 1月 15日,第 A4版;林國炯,「2012年臺灣大選面面觀」,海峽評論(臺北),第 254期(2012年 2月),頁 26-29;「馬英九連任是兩岸政策公投的勝利」(2012年 1月 15日),2012年 2月 10日下載,《新浪香港新聞網》, http://news.sina.com.hk/news/6/1/1/2549783/1.html;熊玠,「總統大選對臺灣的啟示兼論國民黨未來的制高點」,海峽評論(臺北),第 254期(2012年 2月),頁 39- 44。

2 包括:其一,一些中間選民於大選當天非預期地出來投票挺馬,被認為和選情緊迫,擔憂「九二共識」被推翻,兩岸和平會不保的憂患意識有關;其二,許多臺商以及居住在大陸的選民不同於以往地出現大批地返臺投票挺馬的現象;其三,在最後關頭,企業大老包括張榮發、郭台銘、王雪紅、徐旭東等以及一些企業主都紛紛表態支持「九二共識」以及馬英九的兩岸政策。其四,大選前夕,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前處長包道格的來臺觀選並公開肯定九二共識。請參見 Jacobs, Andrew, “Taiwan Vote Lures Back Expatriates in China,”《New York Times》, 11 January 2012, Retrieved from 19 January 2012, http://www.nytimes.com/2012/01/12/world/asia/taiwan-vote-lures-back-expatriates-in-china.html?pagewanted=1&r ef=asia; Shadbolt, Peter, “Taiwan's Expats Seen as Key in Presidential Poll,” 《CNN》, 14 January 2012 , Retrieved from 19 January 2012, http://edition.cnn.com/2012/01/13/world/asia/taiwan-election-florcruz/index.html? iref =allsearch;「擠爆艙 20萬臺胞返鄉投票」(2012年 1月 15日),2012年 3月 15日下載,《俄羅斯僑報網》, http://www.ruqiaobao.com/show.asp?id=10340;「包道格:92 共識是解決歧見的有效方法」(2012 年 1 月 12 日),2012 年 1 月 19 日下載,《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842119.shtml。

3 「臺派不必悲觀」(2012年 1月 22日),2012年 3月 1日下載,《自由電子報》(臺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an/22/today-p1.htm。

73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政黨傾向」因素的影響;4 有些研究的結論支持選民「政黨傾向」影響「議題

認知」或「政治態度」;5 或是「議題立場」影響「投票決定」;

6 亦有其他研究獲

致「政黨傾向」、「議題立場」兩者均影響「投票決定」的結論。7 然而,並無任

何相關研究曾就「政黨傾向」、「九二共識」議題和「投票決定」之關聯進行探

討,有鑑於「九二共識」議題在 2012 年總統大選中受到異常的關注,不免引發

大眾好奇亦令研究者亟欲探究,究竟「九二共識」在 2012 年總統大選中,是否

如某些人士所言對大選結果起著關鍵的作用?抑或仍是選民的「政黨傾向」因

素在主導著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的投票決定?本研究試圖透過出口民調進行實

證研究,以期了解 2012 年總統大選的選民「政黨傾向」、「九二共識」議題立場

與其「投票決定」三者之關係。

4 Angus Campbell, Phliip E. Converes, Warren E. Miller, and Donald E. Stokes, The American Voter (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 Inc., 1960);何思因,「比較政黨認同研究」,問題與研究(臺北),第 29卷第 13期(1990年 10月),頁 62-72;徐火炎,「政黨認同與投票抉擇:臺灣地區選民的政黨印象﹑偏好與黨派投票行為之分析」,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臺北),第 4卷第 1期(1991年 11月),頁 1-57;陳義彥、蔡孟熹,「新世代選民的政黨取向與投票抉擇 --首屆民選總統的分析」,政治學報(臺北),第 29 期(1997 年 12 月),頁 63-91;Lauro Ignacio Mercado Gasca, “A Model of Electoral Behavior at the Local Level in Mexico: Party Identification, Candidate Image and Retrospective Evaluations,” Diss., The 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 Connecticut, USA(2000) ; Paul R. Abramson , John H. Aldrich and David W. Rohde,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the 2004 and 2006 Elections(Washington, D. C.: CQ Press., 2007) ; J. Tobin Grant, Stephen T. Mockabee, and J. Quin Monson, “Campaign Effects on the Accessibility of Party Identification,” 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63 No. 4(December 1, 2010), pp.811-821; 莊淑媚、洪永泰,「特定政黨不認同:臺灣地區民意調查中關於政黨認同的新測量工具」,選舉研究(臺北),第 18卷第 2期(2011年 11月),頁 1-29。

5 陳品皓,「媒體使用與議題態度之關聯性研究─以經濟議題為例」,發表於《臺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TEDS2008L)2008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臺北:臺灣大學,2009年 1月 17-18日);林姿馨,「選民對候選人議題位置認知之分析:以 2004、2008年臺灣總統選舉中的統獨議題為例」,東吳大學政治學系碩士論文(2010)。

6 朱曉玉,「我國獨立選民投票行為之研究:二○○○年與二○○四年總統選舉之分析與比較」,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碩士論文(2005);胡學聖,「選舉議題與候選人支持度關聯性之研究─以 2004年總統大選 TVBS民調為例」,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碩士論文(2005)。

7 陳義彥,「一九八八年美國總統大選選民抉擇之影響因素」,美國月刊(臺北),第 5卷第 2期(1990年6月),頁 35-54;陳義彥,「我國選民投票抉擇的影響因素 --從民國 82年縣市長選舉探析」,政治學報(臺北),第 23期(1994年 12月),頁 81-132;游盈隆,民意與臺灣政治變遷 :1990 年代臺灣民意與選舉政治的解析(臺北:月旦出版社,1996年),頁 281-291;陳陸輝,「Presidential Voting of 1996 in Taiwan: An Analysis=臺灣 1996年總統選舉之分析」,選舉研究(臺北),第 5卷第 1期(1998年 5月),頁 139-160。徐火炎,「一九九八年二屆臺北市長選舉選民投票行為之分析:選民的黨派抉擇與分裂投票」,東吳政治學報(臺北),第 13期(2001年 9月),頁 77-127;林瓊珠,「議題、候選人評價、黨派意識—2006年臺北市長選舉投票行為研究」,臺灣民主(臺北),第 5卷第 2期(2008年 6月),頁 59-87;陳陸輝、耿曙,「政治效能感與政黨認同對選民投票抉擇的影響 --以 2002年北高市長選舉為例」,臺灣民主(臺北),第 5卷第 1期(2008年 3月),頁 87-118。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74

PROSPECT & EXPLORATION

貳、文獻檢閱

為了釐清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政黨傾向」、對「九二共識」議題立場與

其投票決定之關係,以下分別檢閱兩部分文獻:(一)「政黨傾向」與「議題立

場」;(二)2012 年總統大選中的「九二共識」議題。俾以瞭解「政黨傾向」、

「議題取向」等因素與「投票決定」的關係;以及 2012 年總統大選中「九二共

識」議題的意涵與爭議所在。

一、政黨傾向與議題立場

投票的研究一直由幾個主要的研究傳統所支配──「社會階層和社會結

構」、「政黨傾向」、和「理性選擇」,8 也就是在先進民主國家劃分的社會學

(Sociological)、心理學(Psychological)、理性選擇或經濟學(Rational-

Choice or Economic)等三大派別。9

社會學派以哥倫比亞大學的 Paul Lazarsfeld(1944)和其同事,以

及 Seymour Martin Lipset 與 Stein Rokkan(1967)等人為代表,此派的中

心假設是,社會團體有著共享的利益,從而發展相似的政治認同(political

identities),以致使他們傾向於組成一個團體去投票;理性選擇學派以 Anthony

Down(1957)and V. O. Key, Jr.(1966)等人為代表,其假設選民是理性的

(is rational)、聚集資訊的(gathers information)、行動的(acts),以便獲得

效用最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而密西根大學 Angus Campbell, Phliip E.

Converes, Warren E. Miller, 與 Donald E. Stokes 等人所代表的心理學派,則強

調「政黨傾向」是影響選舉的最主要因素,在其研究中,「政黨傾向」被經典的

概念化為生活早期階段一種家庭社會化的學習過程,且之後會抗拒改變的。這

概念假設一個非理性的選民,或至少,不是民主理論所預期的知情理性的選民

(not the informed rational voter)。10

由於心理學派與理性選擇學派在基本假設

上的對立,也衍生出兩派在其理論上的爭鋒相對以及在研究結論上的差異。

8 Stanley Feldman and Alan S. Zuckerman, “Partisan Attitudes and the Vote: Moving Beyond Party Identification,”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No. 15(July 1982), p. 197.

9 Mercado Gasca, “A Model of Electoral Behavior at the Local Level in Mexico: Party Identification, Candidate Image and Retrospective Evaluations,”, p.10.

10 Mercado Gasca, “A Model of Electoral Behavior at the Local Level in Mexico: Party Identification, Candidate Image and Retrospective Evaluations,” pp.10-11.

75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理性選擇學派除了駁斥心理學派對「政黨傾向」源起的論點外,也質疑

「政黨傾向」的穩定性問題;並批評「政黨傾向」的概念不能解釋在具體選舉

中的短期變化。11

特別是 Key,他指出:「美國選民和選舉團隊既不是『由社會決定因素所能

扼殺』,也不是『由惡劣手法的宣傳員驅使選民潛意識所能煽動』,而是『經由

關注重要且相關的公共政策議題、政府績效以及執行者特質而受到影響」, 12在

Key 看來,假如這黨未在政府中履行公民所期望的,他將投給另一個黨來懲罰

那個黨。所以,政黨傾向絕非穩固而不變的,選民會理性的以其最有利為考量。

另外,John E. Jackson 在其研究中也同樣證實政策議題立場對選舉投票有

著強大影響,因此,Jackson 強調:「政黨的發展與維繫建基在其採取的議題立

場、對所持議題立場奉行的能力、以及選民對其所持議題立場的反應」。13

外,在政黨傾向與議題的關聯上,Jackson 指出,選民的政黨傾向會受到議題的

考量所影響,假如選民的議題立場產生改變,或者新議題產生,那麼,選民的

政黨傾向就會產生變動。14

不過,Charles H. Franklin 與 John E. Jackson 的研究雖亦獲致「政黨傾

向並不穩固」(party identification is not the fixed)的結論,認為「當假設政

黨立場是固定的情況下,政黨傾向如同個人的喜好般有可能發生變動;即或當

個人的喜好是穩定的,或兩者均穩定的情況下,政黨傾向也可能是政黨立場轉

變的結果」, 15換言之,政黨傾向不僅如同個人的喜好般會變動,而且不會受制

於政黨立場與喜好,變動性更高。雖然 Franklin 與 Jackson 不認為政黨傾向如

Campbell 等人所說的那般穩固,但卻也指出政黨傾向會反映對短期因素包括政

黨、議題、候選人等的綜合評價, 16在這概念上,Franklin 與 Jackson,倒是呼

11 Mercado Gasca, “A Model of Electoral Behavior at the Local Level in Mexico: Party Identification, Candidate Image and Retrospective Evaluations,” p. 13.

12 Valdimer Orlando Key, Jr., The Responsible Electorate: Rationality in Presidential Voting, 1936-1960(Cambridg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p. vii.

13 John E. Jackson, “Issues, Party Choices, and Presidential Votes,”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 19 No. 2(May 1975), p. 184.

14 Jackson, “Issues, Party Choices, and Presidential Votes,” p. 181;盛杏湲,「臺灣選民政黨認同的穩定與變遷:定群追蹤資料的應用」,選舉研究(臺北),第 17卷第 2期(2010年 11月),頁 3。

15 Charles H. Franklin and John E. Jackson, “The Dynamics of Party Identification,”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7 No. 4(December 1983), p. 968.

16 Angus Campbell et al, The American Voter, pp. 67-85.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76

PROSPECT & EXPLORATION

應了 Campbell 等人的看法。

其實,Campbell 等人雖然強調政黨傾向為影響投票的一項穩定且長期存

在的重要心理因素,但也指出政黨傾向是穩固但並非不可改變的。另外,也認

為選舉結果並非單靠政黨傾向的因素即可圓滿的解釋,許多短期的因素,仍扮

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尤其在了解選舉變遷的因果關係時,短期因素的重要性更

形顯著。因此,在解釋選舉結果時,認為必須同時考慮長期與短期的因素的影

響,及兩者之間複雜的交互作用。17

此項概念對其後的選舉投票行為研究深具

影響亦多形成以長期與短期因素作為研究之理論基礎。

雖然,「政黨傾向」在許多選舉行為研究中被證實是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重

要因素;18

但除了前述理性選擇學派之外,亦有一些研究驗證了「政黨傾向」的

不穩定性。19

比如 Paul R. Abramson 經重新檢視《美國研究》後指出:1950 年代約有

35% 美國選民具有強烈的政黨認同,而至 1980 年底密西根調查研究中心與政治

調查中心(Michigan SRC-CPS)作的一項調查顯示,只有 26% 有強烈的政黨認

同,20

顯示,在這 30 年內黨性強的黨員有近一成比例的下降,也意謂著較多比

例的選民,容易受到短期性因素的影響。

在臺灣方面,何思因發現選民政治社會化過程,甚或投票行為,都會對其

17 游盈隆,「投票行為研究的緣起與發展」,東吳政治社會學報(臺北),第 8期(1984年 12月),頁209。事實上,Campbell等人在先前於 1954年出版的「選民的抉擇」(The Voter Decides)一書中亦曾指出,政黨傾向(party identification)、議題取向(issue orientation)以及候選人取向(candidate orientation)等三項態度的變數,是影響選民投票決定的最重要變數。 顯示,除了「政黨傾向」長期因素之外,也證實議題取向及候選人取向等短期因素對投票行為的重要影響。請參見 Angus Campbell, Gerald Gurin, and Warren E. Miller, The Voter Decides(Westport, Conn: Greenwood Press, 1971), p.111, 135,156 .

18 何思因,「比較政黨認同研究」,頁 63;徐火炎,「政黨認同與投票抉擇:臺灣地區選民的政黨印象﹑偏好與黨派投票行為之分析」,頁 1;陳義彥、蔡孟熹,「新世代選民的政黨取向與投票抉擇 --首屆民選總統的分析」,頁 89;Mercado Gasca, “A Model of Electoral Behavior at the Local Level in Mexico: Party Identification, Candidate Image and Retrospective Evaluations,”p.13; Abramson et al.,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 the 2004 and 2006 Elections”, p. 206;陳陸輝、耿曙,「政治效能感與政黨認同對選民投票抉擇的影響 --以 2002年北高市長選舉為例」,頁 112-113;Grant et al.,“Campaign Effects on the Accessibility of Party Identification,” p.811; 莊淑媚、洪永泰,「特定政黨不認同:臺灣地區民意調查中關於政黨認同的新測量工具」,頁 1;陳義彥,「一九八八年美國總統大選選民抉擇之影響因素」,頁 35。

19 Paul R. Abramson,黎維方譯,「政黨認同的概念」,憲政思潮(臺北),第 79期(1987年 9月),頁111-112;何思因,「我國選民的政黨偏好」,東亞季刊(臺北),第 24卷第 1 期(1992年 7月),頁62;陳陸輝,「臺灣選民政黨認同的持續與變遷」,選舉研究(臺北),第 7卷第 2 期(2000年 11月),頁 131;何思因,「比較政黨認同研究」,頁 71;盛杏湲,「臺灣選民政黨認同的穩定與變遷:定群追蹤資料的應用」,頁 1。

20 Paul R. Abramson,黎維方譯,「政黨認同的概念」,頁 111。

77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政黨傾向」造成影響。21

另外,何思因在探討劉義周的「選民的政黨偏好」

研究中發現,從選前到選後選民政黨認同並不穩定,因此認為若要將政黨認同

這個概念應用到我國選舉政治研究之上,還需要更多的驗證工作。22

這是否和

早期臺灣政黨政治尚未成熟有關,有待進一步研究。

而陳陸輝的研究顯示,臺灣選民對長久存在的國民黨,已經形成一個相當

穩定的「政黨認同」,面對仍然在重組與解組的政黨體系,選民對新興政黨的認

同,則有較大的波動。23

換言之,老黨的黨員對黨的認同性相對較高。

另外盛杏湲的研究,除了支持「政黨傾向」受到選民政治社會化的影響

之外,亦認為選民過去的「政黨傾向」,以及短期的對政黨或政治菁英表現的

評價、議題立場,對於選民現在的「政黨傾向」都產生影響,也就是「政黨傾

向」同時受到穩定與變遷兩個趨力的影響。24

以上說明了長期、短期及時空環境(含政治環境、政黨體系的變動、政治

社會化)等因素都會影響「政黨傾向」的穩定性。

此外,亦有不少研究(如前揭)探討了選民「政黨傾向」、「議題立場」和

投票行為的關係:

例如陳義彥的研究結果發現:「兩黨候選人形象之差距」、「兩黨評價之差

距」、「兩黨政見之差距」及「省籍」四個變數,對選民的投票抉擇最具影響;25

游盈隆在針對二屆國大選舉研究時,發現政黨認同和政黨形象因素主宰選局,

也發現在臺灣全國性的選舉中,可能存有高比例的議題取向的選民;26

徐火炎的

研究顯示,臺北市選民的投票以候選人取向為最多,其次是政黨取向的投票,

再次是政見取向的投票,最少的是人際與社會關係取向的投票。27

而林瓊珠研

究獲得的結論則是,在控制其他因素之下,「泛藍/泛綠偏向」、候選人形象和

議題取向均對個人投票決定具顯著的影響。28

從上述研究結果可知,在不同變

項對投票決定的各研究中,「政黨傾向」、「議題立場」對投票行為均可能造成顯

21 何思因,「我國選民的政黨偏好」,頁 56。22 何思因,「比較政黨認同研究」,頁 72。23 陳陸輝,「臺灣選民政黨認同的持續與變遷」,頁 131。24 盛杏湲,「臺灣選民政黨認同的穩定與變遷:定群追蹤資料的應用」,頁 1。25 陳義彥,「我國選民投票抉擇的影響因素 --從民國 82年縣市長選舉探析」,頁 129-130。26 游盈隆,民意與臺灣政治變遷 : 1990 年代臺灣民意與選舉政治的解析,頁 283。27 徐火炎,「一九九八年二屆臺北市長選舉選民投票行為之分析:選民的黨派抉擇與分裂投票」,頁 110。28 林瓊珠,「議題、候選人評價、黨派意識—2006年臺北市長選舉投票行為研究」,頁 81。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78

PROSPECT & EXPLORATION

著影響。

除此,陳義彥及何思因均關注了選民理性的層面,陳義彥認為當選民能夠

思慮候選人或政黨的政見,並加以比較其優劣,又作為投票的參考時,就應屬

較理性的層面;29

不過,不同於陳義彥對政見立場之理性層面的揭示,何思因

所關注的是「政黨傾向」,認為「政黨傾向」不僅僅是情感的心理趨向,它也是

理性的選擇,選民認同某個政黨是因為該政黨的執政表現超過其對手。30

亦即

「政黨傾向」應兼具情感與理性的成份。

綜上所述可知,無論是長期因素的「政黨傾向」,亦或短期因素的「議題

立場」、「候選人形象」都有可能對選民「投票決定」造成影響,其中各個因素

之間亦都有著不同程度的關聯性,很難截然劃分,心理學派所強調的「政黨傾

向」,仍然是臺灣選舉研究中極為重要的影響因素,但政黨傾向具有情感與理性

雙重性質,亦會受到多重因素的影響包括時空環境(含政治環境、政黨體系的

變動、政治社會化)以及議題立場、候選人形象等長短期因素,因此「政黨傾

向」並非穩定不變,且相對於選民議題立場取向比例的增加、政黨認同比例有

下降的情況,尤其是當有新的重要議題出現之際。

是以,在 2012 年的總統大選中,「九二共識」議題非同以往地受到全臺媒

體及廣大民眾普遍關注下,「政黨傾向」是否仍能持續發揮著過去強大的影響

力?而「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對選民的「投票決定」究竟發揮了多大之效果?

實為頗令人關注的課題。

二、2012 年總統大選中的「九二共識」議題

「九二共識」在 2012 年總統選戰中,成為藍綠陣營的攻防焦點,並倍受

各界所關注,主要係在「九二共識」到底是否存在的爭議性及其對兩岸發展的

影響性上。關於「九二共識」的涵義問題不僅存在兩岸國、共之間,亦是臺灣

國、民兩黨方面,長久以來爭辯不休的主要議題。民進黨否認「九二共識」理

由,如同蔡英文在候選人辯論會中所言:「九二有會談但沒有共識,連去談的辜

振甫都這麼說,是國民黨和共產黨的協商,而轉換成代表中華民國的共識,卻

29 陳義彥,「我國選民投票抉擇的影響因素 --從民國 82年縣市長選舉探析」,頁 129-130。30 何思因,「我國選民的政黨偏好」,頁 56。

79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沒有經過真正民主的討論過程」, 31可知她不認為九二的會談有達成共識,且認

為是國共的私相作業,沒有民意基礎。

馬英九反擊蔡英文的理由是:「『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就是根據修

憲之後的增修條文而來的。修憲難道不是民主程序嗎?『九二共識』就是『一

中各表』:大陸說一中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說一中就是中華民國,什麼

叫共識?雙方的共識就是雙方同意『各自表述』,也就是「各說各話」,你說你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我說我的中華民國,大家擱置爭議,先把有急迫性的事做

好」32

。這些激烈的言詞交鋒,也凸顯「一中」問題乃「九二共識」之爭議所

在。

到底「九二共識」的意涵與演變為何?根據蘇起、鄭安國於其著書中記

載,包括三部分:「( 一 ) 對『一個中國』原則,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

( 二 ) 我方表述:根據國統綱領與國統會對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 三 ) 中共表

述: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事務性商談不涉

『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33

不過,對前述第 ( 一 ) 部分,童振源、陳碩廷有不同角度的看法,認為「事

實上,『一中各表』隱含著兩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而

且中國默認這項事實。這種指涉在兩岸主權衝突的本質上很難讓中國接受。中

國強調的是,『各表一中』,指『兩岸各自表述一個中國』」。34

初國華也指出質

疑論者觀點:「直到今日,在中國大陸的政治名詞當中,只有所謂的九二共識根

本沒有一中各表,也就是只有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沒有一中各表的

九二共識」。35

以上論述不認為「九二共識」是指「一中各表」之意。

31 「2012總統大選電視辯論:第 1場完整內容」(2011年 12月 3日),2012年 1月 20日下載,《公共電視網站》, http://talk.news.pts.org.tw/2011/12/live2012-pnn.html。

32 「2012總統大選電視辯論:第 1場完整內容」,http://talk.news.pts.org.tw/2011/12/live2012-pnn.html。33 蘇起、鄭安國主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史實(臺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2年),首頁;1992年 8月 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的「一個中國的涵義」內容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的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臺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請參見李銘義,「九二共識與一個中國議題之研析」,共黨問題研究(臺北),第 27卷第 6期(2001年 6月),頁 15。

34 童振源、陳碩廷,「九二共識的形成、實踐與瓦解」,展望與探索(臺北),第 2卷第 12期(2004年 12月),頁 38。

35 初國華,「臺海兩岸九二共識之研究」,育達科大學報(臺北),第 26期(2011年 3月),頁 195。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80

PROSPECT & EXPLORATION

至於,「九二共識」是否意指「體現一個中國原則」?邵宗海的看法是:

「北京只同意兩岸可在各自口頭上表達可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

但從來沒有同意對『九二共識』的解讀,是可作『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說

法」。36

也就是,兩岸各自口頭上表達的「九二共識」意涵,必須是可體現「一

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意涵。

至於如何才是可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意涵。中共方面的

說法是:「在 1992 年的香港會談期間,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表示

『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異的處

理」。37

2011 年 3 月 25 日中共中央臺辦主任王毅在接見國民黨青工總會參訪

團時更明確表示:「雙方都堅持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儘管雙方對

一個中國政治意涵的認識有所不同,但可以求同存異,求同存異正是『九二共

識』的精髓所在」。38

綜觀「九二共識」在這次總統大選選戰期間不斷地被各方挑起話題,特別

在選戰後期出現的幾個挺馬事件都和「九二共識」扯上關係,對馬英九的最終

勝出是否應驗了某些人士所言 2012 年總統選舉是對「九二共識」的一次公投?

惟在臺灣歷次選舉中向來是藍綠色彩鮮明,究竟馬英九這次的勝選有多少成分

是來自於「九二共識」的影響?本研究亦嘗試做一釐清。

參、研究設計

一、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及文獻之探討,綜合研究問題為:

研究問題一:在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人口變項(包括性別、年齡、學歷、

職業、政黨傾向 5 個變項)對「投票決定」之影響因素中,「政黨傾向」變項的

影響力為何?是否仍如過去大多數選舉研究結果,亦為影響此次投票行為之最

重要的人口變項?

36 邵宗海,新形勢下的兩岸政治關係(臺北:五南,2011年),頁 197。37 「陳雲林在“九二共識”20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2012年 11月 26日),2013年 4月 11日下載,大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網站》, http://big5.gwytb.gov.cn/wyly/201211/t20121126_3391668.htm。

38 「王毅:求同存異是“九二共識”的精髓所在話」(2011年 3月 25日),2013年 4月 11日下載,《中國新聞網》,http://www.chinanews.com/tw/2011/03-25/2932201.shtml。

81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研究問題二: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對其「投票決

定之影響力為何?在此次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角色上,選民「九二共識」

議題立場所發揮的影響效果,是否能勝過以往大多數選舉研究結果具極重要影

響力的「政黨傾向」變項?又是否應驗了一些學者和媒體所言,此次大選為對

「九二共識」的一次公投?

二、研究架構

根據文獻探討結果及研究問題形成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如圖 1 所示,將進

行上述兩個研究問題的檢測,首先檢測研究問題一,自變項為人口變項(包括

性別、年齡、學歷、職業、政黨傾向 5 個變項),依變項為投票決定(包括蔡蘇

配、投廢票及其他、宋林配、馬吳配 4 個變項)。在解答研究問題一之後,再進

行研究問題二的檢測,自變項為「政黨傾向」及「九二共識立場」,依變項為投

票決定。

【自變項】 【依變項】

圖 1 本研究架構圖

三、研究方法與工具

本研究於 2012 年 1 月 14 日選舉當天針對新北市鶯歌區 20 個里的選民進行

出口民調。該區在實務上其歷年來總統選舉投票結果,與全國投票結果極為近

人口變項

性別 年齡

學歷 職業

政黨傾向

議題立場

九二共識立場

投票決定

蔡蘇配

投廢票及其他

宋林配

馬吳配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82

PROSPECT & EXPLORATION

似,且在學術上被認為可以做為「典型鄉鎮」來印證全國性選舉結果。39

當天

協助研究者進行出口民調的訪員包括有樹人家商、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

學系及應用媒體研究所的學生,共計 20 位,於鶯歌區 20 個里中,每位訪員各

負責 1 個里,由研究者於選舉當天上午 8 時集合鶯歌區公所前召開約半小時之

調查前的「訪員問卷說明會」之後再展開選舉當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的全天

投票時間的出口民調,訪員於在距離投票所出口處 30 公尺之外進行,共發放問

卷 1,050 份,有效回收 990 份,回收率達 94%。

本研究採半結構式問卷(Semi-Structured Questionnaire),依據研究目

的,聚焦在人口背景變項的「性別」、「年齡」、「學歷」、「職業」、「政黨傾向」

等共 5 題,有關「九二共識立場」的 7 個題項,以及「投票決定」的 1 個題項

上。問卷資料均以 SPSS Windows 18.0 統計軟體進行統計處理與分析,各項考

驗設 α= .05 顯著水準。分析方法,人口變項之特性以描述統計,「九二共識立

場」的 7 個題項,以信度分析、主成份分析,假設驗證則以卡方檢定、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為主。

四、重要概念操作定義

在資料統計分析之前,對於問卷填答內容重新進行歸類編碼,包括以下

人口變項 5 題,有關「九二共識立場」7 題,以及「投票決定」一題(詳如表

1~3)。其中有關「九二共識立場」的 7 個題項,由綠營看法、偏綠營看法、中

立看法到偏藍營看法、藍營看法的順序分項次,依項目數給予 1 至 6 分(此分

數僅為代表性質,不具優劣意義),並以「九二共識立場」主成份分析數值做為

統計運算之指標分數。

39 彭基原,「鶯歌報曉天下知」,新新聞(臺北),第 1098A期(2008年 3月 23日至 4月 2日),頁 68-71;柯達昱,「三種投票日當天選舉預測方法之績效評估」,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摘要、頁 11;林金池,「選舉章魚哥 票數誤差不到 1%」,中國時報,2012年 1月 12日,第 C1版。

83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表 1:「人口變項」編碼後項次暨說明表

變項 原始問卷項次 編碼後項次 說明

性別 (1) 男 (2) 女 (1) 男 (2) 女 不變。

年齡 (1)20 歲以下(2)20~29 歲(3)30~39 歲(4)40~49 歲(5)50~59 歲(6)60 歲以上

(1)20~29 歲 (2)30~39 歲 (3)40~49 歲 (4)50~59 歲 (5)60 歲以上

「(1)20 歲以下」視為無效卷。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學歷 (1) 小學以下(2) 初中(3) 高中 ( 職 ) (4) 大學 ( 專 ) (5) 研究所以上(6) 其他 __

(1) 小學以下(2) 初中(3) 高中 ( 職 ) (4) 大學 ( 專 ) (5) 研究所以上

「(6) 其他 __」視為遺漏值。其餘不變。

職業 (1) 農人(2) 私人機構上班族(3) 勞工(4) 自營商人(5) 公教人員(6) 企業老闆 (7) 學生 (8) 其他 ___

(1) 農工(2) 私人機構上班族(3) 商人(4) 軍公教人員(5) 學生(6) 無職業及其他

(1) 農工(包括農人與勞工)。(3) 商人(包括自營商人、企業老闆與臺商)。

(4) 軍公教人員(包公教人員與軍人)。

(6) 無職業及其他(包括無職業與勾選「其他」而未填入文

字者、漏填及填入服務業、自

由業、退休、醫生、里長者)。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政黨 (1) 民主進步黨 (2) 中國國民黨(3) 親民黨 (4) 新黨(5) 臺灣團結聯盟(6) 其他 __

(1) 臺灣團結聯盟(2) 民主進步黨(3) 中間選民(4) 親民黨 (5) 新黨(6) 中國國民黨

(2) 中間選民(包括無黨籍、勾選「其他」及漏填者)。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84

PROSPECT & EXPLORATION

表 2:「九二共識立場」編碼後項次暨說明表

題目 原問卷項次 編碼後項次 說明

1. 您支持「一個中國,各自

表述」的主張

嗎?

(1) 支持(2) 不支持 (3) 其他 __

(1) 不支持、不支持,臺灣就是臺灣,不是一個中

國、一邊一國、中國臺

灣是兩個國家

(2) 稿不懂,本來就不是一個中國

(3) 中立看法(4) 也許、有可能(5) 支持、一中原則兩國論述、維持現狀要和平

(3) 中立看法(包括漏填、勾選「其他」而未填入文字者、

及填入沒意見、不方便回答、

不知、不了解、很難說、不確

定者)。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2. 您支持馬英九的「九二共

識」主張嗎?

(1) 支持(2) 不支持 (3) 其他 __

(1) 不支持、不支持,九二只有開會沒有結論

(2) 偏綠看法 ( 無 )(3) 中立看法(4) 以後再說吧(5) 支持、要和平、支持,只要對臺灣好就支持、

支持,我相信馬英九

(3) 中立看法(包括漏填、勾選「其他」而未填入文字者、

及填入沒意見、不方便回答、

不知、不了解、很難說、不確

定者)。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3. 您認為馬英九所稱的「九

二共識」的實

質意涵是:

(1) 一中各表(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 (2) 一中原則( 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3) 其他 __

(1) 一個民族兩個國家(2) 偏綠看法 ( 無 )(3) 中立看法(4) 一中原則(5) 一中各表、要和平

(3) 中立看法(包括漏填、勾選「其他」而未填入文字者、

及填入沒意見、不方便回答、

不知、不了解者)。

(2) 偏綠看法 ( 無適合此選項答案 )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4. 您認為馬英九所稱「九二

共識」的「一

中各表」對臺

灣而言的一中

是:

(1) 中華民國 (2) 臺灣 (3) 其他 __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2) 中國對臺灣沒有一中各表 (3) 中立看法

(4) 最終統一、中國統一 (5)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臺灣、臺灣

(3) 中立看法(包括漏填、勾選「其他」而未填入文字者、

及填入沒意見、不方便回答、

不知、不了解、很難說、不確

定者)。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85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題目 原問卷項次 編碼後項次 說明

5. 您 認 為 承認「 九 二 共

識」,是在導

致「 終 極 統

一」嗎?

(1) 是 (2) 不是 (3) 其他 __

(1) 是(2) 也許、有可能(3) 中立看法(4) 不明不白繼續下去(5) 不是、不是,因為臺灣人民不可能同意、不

是,與大陸良性互動造

就經濟

(3) 中立看法(包括漏填、勾選「其他」而未填入文字者、

及填入沒意見、不方便回答、

不知、不了解、很難說、不確

定者)。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6. 您 認 為 不承認「九二共

識」,能和對

岸達成和平談

判嗎?

(1) 能 (2) 不能 (3) 其他 __

(1) 能(2) 也許、有可能(3) 中立看法(4) 不要戰爭(5) 不能

(3) 中立看法(包括漏填、勾選「其他」而未填入文字者、

及填入沒意見、不方便回答、

不知、不了解、很難說、不確

定者)。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7. 對 於 有 關《九二共識》

的論述,您支

持哪位總統候

選人的看法?

(1) 蔡英文 (2) 馬英九 (3) 宋楚瑜 (4) 都不支持 (5) 一無所知

(1) 蔡英文、(2) 九二共識是謊言(3) 中立看法(4) 宋楚瑜(5) 馬英九及宋楚瑜(6) 馬英九

(3) 中立看法(包括都不支持、一無所知、漏填及填入不

方便回答者)。

其餘為轉換項次編號。

表 3:「投票決定」編碼後項次暨說明表

題目 原問卷項次 編碼後項次 備註

今天的總統大選,您

投票給哪位總統副總

統候選人?

(1) 蔡英文、蘇嘉全 (2) 馬英九、吳敦義 (3) 宋楚瑜、林瑞雄 (4) 投廢票

(1) 蔡蘇配(2) 投廢票及其他(3) 宋林配(4) 馬吳配

(2) 投 廢 票 及 其

他( 包 括 投 廢 票 漏填、填入不方便回

答、以及勾選「蔡英

文、蘇嘉全;及馬英

九、吳敦義」或「馬

英九、吳敦義;及宋

楚瑜、林瑞雄」雙重

選項者)。

其餘為文字簡化及轉

換項次編號。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86

PROSPECT & EXPLORATION

肆、資料分析

一、調查對象結構分析

本研究於選舉當天對新北市鶯歌區 20 個里的選民進行出口民調,共回收有

效問卷 990 份,經以次數分配進行調查對象結構分析如下:

(一) 性別:男性 507人(51.2%),女性 483人(48.8%)。男性高於女性 24人

(2.4%)。

(二) 年齡:以「30~39 歲」年齡層人數最多,計 312 人(31.5%);依序為

「40~49歲」計 242人(24.4%);「20~29歲」計 199人(20.1%);「50~59

歲」計 149人(15.1%);「60歲以上」計 88人(8.9%)。

(三) 學歷:以「高中(職)」人數最多,計 360 人(36.4%);依序為「大學

(專)」計 293人(29.6%);「初中」計 171人(17.3%);「小學以下」計

115人(11.6%);「研究所」計 35人(3.5%);「其他」計 16人(1.6%)。

其中歸類「其他」選項者,包括不識字 1人(0.1%)及勾選「其他」而未

填入文字者 15人(1.5%)。至於不識字者的問卷為由訪員依受訪者口述代

填。

(四) 職業:以「農工」人數最多,計 321 人(32.4%);依序為「私人機構上

班族」計 257人(26.0%);「商人」計 145人(14.6%);「學生」計 99人

(10.0%);「軍公教人員」計 71 人(7.2%);「其他」計 69 人(7.0%);

「無業」計 28人(2.8%)。其中歸類「其他」選項者,包括勾選「其他」

而未填入文字者 48人(4.8%),漏填 2人(0.2%)及填入服務業 4人(0.4

%)、自由業 7人(0.7%)、退休 6人(0.6%)、醫生 1人(0.1%)、里長 1

人(0.1%)等。

(五) 政黨:以「國民黨」人數最多,計 376 人(38.0%);依序為「民進黨」

計 290 人(29.3%);「中間選民」(無黨及其他)計 245 人(24.7%);

「親民黨」計 46 人(4.7%);「臺聯」計 24 人(2.4%);「新黨」計 9 人

(0.9%)。其中歸類「中間選民」選項者,包括無黨籍 113人(11.4%)、

勾選「其他」者 40人(4.0%)及漏填 92人(9.3%),足見有不少選民不願

表露政黨傾向。

87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二、鶯歌區與全國選民性別及年齡人口之相似度檢定

如前揭鶯歌區業已經多位學者證實能有效印證全國性選舉結果,主要源自

於其歷年來總統選舉投票結果與全國投票結果十分接近,是以,在此部分將實

際進行檢測。首先就樣本的結構與母體的結構做相似度檢定,有關母體之原始

數據為取自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及選舉資料庫、 40內政部統計處

41 及鶯歌區戶

政事務所網站,42

惟受限於資料大多集中在母體之性別及年齡 2 變項,包括截至

2012 年 1 月選舉當月之全國與鶯歌區之性別投票人數及各單齡人口數,經彙整

統計如表 4 及表 5。是以,以下將就性別及年齡 2 變項進行與鶯歌區及全國選民

之結構分析比對。

從表 4 可看出,本研究、鶯歌區及全國選民之性別人口比例差距均不超

過 3 個百分點。而尤以鶯歌區及全國選民二者,無論從「選舉人數」或「投票

人數」觀之,均是女性比例略高於男性,相當一致。在男性方面,鶯歌區與全

國的「選舉人數」的百分比為 49.91% 與 49.60%,差距僅 0.31%;兩者「投票

人數」的百分比則為 48.28% 與 49.00%,差距稍高為 0.72%,但亦不超過一個

百分點。另在女性方面,鶯歌區與全國的「選舉人數」的百分比為 50.09% 與

50.40%,差距為 0.31%;而兩者「投票人數」的百分比為 51.72% 與 51.00%,

差距 0.72%,和男性一樣,差距都不超過一個百分點。

再觀表 5,本研究、鶯歌區及全國選民之年齡人口比例的差異,除了在

「30~39」年齡層上,本研究與鶯歌區及全國選民兩者的比例差距在 7.45% 及

10.14%為較大,而「60以上」年齡層參與投票的情況不易估算之外,其餘各年齡

層的比例最高在 4.04%,差距不大。而值得聚焦的是鶯歌區與全國選民兩者的年齡

人口,其差異最大者在「20~29」年齡層,差距為 2.97%,未超過 3個百分點。

綜上,對於鶯歌區與全國選民性別及年齡人口之相似度檢定結果,可知

在性別及年齡 2 變項上,本研究調查的樣本數和鶯歌區的實際人口相較,除了

「60 以上」年齡層之選舉人在實際參與投票上不易估算之外,在「30~39」年齡

40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 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選舉人性別投票統計表」(2012年 3月 29日),2014年 4月 9日下載,《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4145-1.php。

41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月報 --歷年單齡人口數」,2014年 4月 9日下載,《內政部統計處網站》, 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list.htm。

42 鶯歌區戶政事務所,「90年迄今每月各項戶籍人口統計資料 --現住人口按性別及年齡分」,2014年 4月9日下載,《鶯歌區戶政事務所網站》,http://www.yingge.ris.ntpc.gov.tw/_file/1196/SG/40024/D.html。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88

PROSPECT & EXPLORATION

層上,接受本研究訪問的選民與鶯歌區同年齡層實際人口有偏高情況。除此,

檢定結果亦顯示,2012 年 1 月總統大選期間,在性別及年齡方面,鶯歌區與全

國的之「選舉人數」、「投票人數」均頗具相似度。

表 4:本研究、鶯歌區及全國選民 2012 年 1 月性別人口對照表

性別

人口男性 女性 備 註

本研究 990(100.0) 507(51.20) 48(48.80) 受訪選民

鶯歌區66,270 (100.0) 33158(49.91) 33276(50.09) 選舉人數

49,424 (100.0) 23,862 (48.28) 25,562 (51.72) 投票人數

全國18,086,455 (100.0) 8,971,504 (49.60) 9,114,951(50.40) 選舉人數

13,451,641 (100.0) 6,591,407 (49.00) 6,860,234 (51.00) 投票人數

1.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 (1) 中央選舉委員會,「第 13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 -- 選舉人性別投票

統計表」;(2) 鶯歌區戶政事務所,「90 年迄今每月各項戶籍人口統計資料 -- 現住人口按性

別及年齡分」。

2. 括弧內為百分比數字。

表 5:本研究、鶯歌區及全國選民 2012 年 1 月年齡人口對照表

年齡

人口

20~29 30~39 40~49 50~59 60 以上

990(100.0)

199 (20.10)

312(31.50)

242 (24.40)

149 (15.10)

88 (8.90)

66,434(100.0)

14,382(21.65)

15,311(23.05)

13,703(20.63)

12,713(19.14)

60~69 計 5,809 (8.74) 70 以上計 4,516 (6.8)

18,110,885(100.0)

3.382,840(18.68)

3,867,657(21.36)

3,747,798(20.69)

3,409,020(18.82)

60~69 計1,899,859(10.49)70 以上計1,803,711(9.96)

1.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 (1) 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月報 -- 歷年單齡人口數」;(2) 鶯歌區

戶政事務所,「90 年迄今每月各項戶籍人口統計資料 -- 現住人口按性別及年齡分」。

2. 鶯歌區及全國數據均係統計自各單齡人口數。

3. 括弧內為百分比數字。

89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三、鶯歌區與全國投票結果之相似度檢定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結果,在全國方面,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公

布,43

「馬吳配」以 6,891,139 票勝出,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

得票率 51.60%;「蔡蘇配」獲得 6,093,578 票次之,得票率 45.63%;「宋林

配」則以 369,588 票墊底,得票率 2.76%。全國之選舉人數 18,086,455,投

票人數 13,452,016,投票人數對選舉人數(投票率)74.38%。而在鶯歌區方

面,投「馬吳配」24,386 票,得票率 49.67%;投「蔡蘇配」23,297 票,得票

率 47.45%;投「宋林配」1,416 票,得票率 2.88%。可以看出,鶯歌區與全國

2012 年的投票結果,在投票率上,僅差距 0.2%;而得票率上,投「馬吳配」票

差距 1.93%,投「蔡蘇配」票差距 1.82%,投「宋林配」票差距 0.12%,都不到

2 個百分點。

此外,本研究並彙整了自 1996 年以來歷次總統選舉結果的投票率及得票

率對照表,詳見表 6,在投票率上,鶯歌區與全國差距依年序分別為 2.85%、

0.66%、0.14%、0.03%、0.2%,大多在 1 個百分點以下,差距最高的一次是

1996 年,亦未超過 3 個百分點。另在得票率上,鶯歌區與全國比較,國民黨得

票率差距依序為 7.99%、0.14%、1.79%、0.69%、1.93%,大多在 2 個百分點以

下,差距最高的一次亦是 1996 年,差距較明顯接近 8 個百分點;民進黨得票率

差距依序為 3.54%、0.13%、1.79%、0.69%、1.82%,大多在 2 個百分點以下,

差距最高的一次亦是 1996 年,差距在 4 個百分點之內;親民黨得票率差距則分

別為 2000 年的 0.52% 及 2012 年的 0.12%,二次差距都在 1 個百分點以下。

由上述數據顯示,鶯歌區投票結果與全國投票結果相較,除了 1996 年投

票率差距 2.85%,國民黨得票率差距為 7.99%,民進黨得票率差距為 3.54% 之

外,對照於其他四次總統選舉結果的差距比例都在 2 個百分點以下,可看出

1996 年總統選舉是鶯歌區投票結果與全國投票結果出入最大的一次,這與選舉

當時中共在臺海進行飛彈試射演習,企圖影響選舉,反導致不少原擬投給民進

黨的選票轉向投給了國民黨候選人李登輝有關,這亦顯示當選舉變數較大時,

政黨傾向對投票行為的預測力有可能因此而受到波動。不過,經由此部分檢定

可知,鶯歌區投票結果在歷次總統選舉中與全國投票結果的差距,包括投票率

及得票率,大多維持在 2 個百分點以下,兩者相似性相當高。

43 中央選舉委員會,「歷屆公職選舉資料」,2014年 4月 9日下載,《選舉資料庫網站》,http://db.cec.gov.tw/。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90

PROSPECT & EXPLORATION

表 6:鶯歌區投票結果與全國投票結果對照表

總統

選舉

年份

投票率得票率

國民黨 民進黨 親民黨

全國 鶯歌 全國 鶯歌 全國 鶯歌 全國 鶯歌

1996 76.04 78.89 54 61.99 21.13 17.57

2000 82.69 83.35 23.10 22.96 39.30 39.17 36.84 37.36

2004 80.28 80.42 49.89 48.10 50.11 51.90

2008 76.33 76.36 58.45 57.76 41.55 42.24

2012 74.38 74.58 51.60 49.67 45.63 47.45 2.76 2.88

1. 資料來源:(1) 中央選舉委員會,「歷屆公職選舉資料」;(2) 柯達昱,「三種投票日當天選舉預

測方法之績效評估」,頁 61。

2. 投票率及得票率之表格內為百分比數字。

四、「九二共識立場」主成份分析

共 7 題。包括三因子,因子一:對九二共識之支持;因子二:對九二共識

之質疑;因子三:對九二共識之認識。主成份分析所得因素負荷量為 .559、.7

09、.736、.738、.764、.821、.861,解釋變異量為 62.051%,Cronbach’s α 值為

.508。表示此 7 題在「對九二共識立場」面向上達 62.051% 的解釋力,其試題

間相互關聯程度達 50.8%(詳如表 7)。

表 7:「九二共識立場」主成份分析表

題號 問卷題目 因素負荷量

因子一:對九二共識之支持

1. 您支持「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主張嗎? .7642. 您支持馬英九的「九二共識」主張嗎? .8217. 有關「九二共識」的論述,你支持哪位總統候選人的看法? .559

因子二:對九二共識之質疑

5. 您認為承認「九二共識」,是在導致「終極統一」嗎? .7386. 您認為不承認「九二共識」,能和對岸達成和平談判嗎? .736

因子三:對九二共識之認識

3. 您認為馬英九所稱的「九二共識」的實質意涵是: .7094. 您認為馬英九所稱「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對臺灣而言的一中是: .861

解釋變異量 (%):62.051 Cronbach’s α 值:.508

91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五、「人口變項」對「投票決定」的影響分析

為探究研究問題一,以下首先進行「人口變項」對「投票決定」的卡方檢

定,並為求研究結果之嚴謹性,再就具顯著性的變項進行後續的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俾以檢測出影響此次投票行為之最重要的人口變項:

(一)「人口變項」對「投票決定」的卡方分析

自變項「人口變項」包括:「性別」、「年齡」、「學歷」、「職業」、「政黨」等

5 個變項,依變項「投票決定」:今天的總統大選,您投票給哪位總統副總統候

選人?包括 4 個選項:(1) 蔡蘇配 (2) 投廢票及其他 (3) 宋林配 (4) 馬吳配,經卡

方分析結果,其中、「學歷」、「職業」、「政黨」等 3 個變項,和「投票決定」有

顯著關聯(Pearsonχ2 數值分別為 21.261*、31.663**、863.967***,p < .05,

p < .01,p < .001)。

(二)「人口變項」對「投票決定」的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

此部分之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在自變項「人口變項」方面,乃取用

上述卡方分析結果有顯著關聯的「學歷」、「職業」、「政黨傾向」等 3 個變項,

依變項為「投票決定」。由於 Logistic 迴歸分析中類別變項均須轉換成虛擬變

項,此 4 個變項經轉換虛擬變項如下:

1. 自變項「學歷」:有 5 個水準,須轉換成 4 個虛擬變項,包括:「小學以

下 vs 研究所以上」、「初中 vs 研究所以上、「高中 ( 職 ) vs 研究所以上」、

「大學 ( 專 ) vs 研究所以上」。參照組為「研究所以上」。

2. 自變項「職業」:有 6 個水準,須轉換成 5 個虛擬變項,包括:「農工」

與「無業及其他」對比、「私人機構上班族 vs 無業及其他」、「商人 vs 無

業及其他」、「軍公教人員 vs 無業及其他」、「學生 vs 無業及其他」。參照

組為「無業及其他」。

3. 自變項「政黨傾向」:有 6 個水準,須轉換成 5 個虛擬變項,包括:「臺

聯 vs 國民黨」、「民進黨 vs 國民黨」、「中間選民 vs 國民黨」、「親民黨 vs

國民黨」、「新黨 vs 國民黨」。參照組為「國民黨」。

4. 依變項「投票決定」:有 4 個水準,須轉換成 3 個虛擬變項,包括:「蔡

蘇配 vs 馬吳配」、「投廢票及其他 vs 馬吳配」、「宋林配 vs 馬吳配」。參照

組為「馬吳配」。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92

PROSPECT & EXPLORATION

以上自變項「學歷」、「職業」、「政黨傾向」與依變項「投票決定」的各個

虛擬變項,透過「人口變項」(學歷、職業、政黨傾向)預測「投票決定」之

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取得逐步摘要(如表 8),另綜合前揭「人口變項」對

「投票決定」卡方分析結果可知,卡方分析結果對「投票決定」有顯著影響的

三個人口變項:「學歷」、「職業」及「政黨傾向」,其中「學歷」和「職業」的

各個虛擬變項,已在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逐步摘要分析中被剃除,僅保留「政

黨傾向」的 5 個虛擬變項。

以上結果顯示,本研究之研究問題一已獲致解答,即「政黨傾向」變項

仍如過去大多數選舉研究結果,亦為影響此次投票行為之最重要的人口變項,

在「人口變項」對「投票決定」的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模式中,「政黨傾向」

5 個虛擬變項均能非常顯著地預測「投票決定」(p < .001),其預測力,在對照

「國民黨」類組之下,依序為「民進黨」、「中間選民」、「親民黨」、「臺聯」、

「新黨」等類組(Chi-Square= 789.384***; -2LLR=594.853;虛擬迴歸係

數 [Pseudo R-square]:Cox and Snell R2 =.555,Nagelkerke R2 =.620;正確率

73.5%)。

表 8:「人口變項」(學歷、職業、政黨傾向)預測「投票決定」之逐步摘要表

模式 動作 效果

模式適合標準 效果選擇檢測

-2 Log Likelihood

Chi-Squarea df Sig.

0 Entered Intercept 1.384E3 .

1 Entered 民進黨 vs 國民黨 886.165 498.072 3 .000

2 Entered 中間選民 vs 國民黨 779.402 106.762 3 .000

3 Entered 親民黨 vs 國民黨 682.955 96.447 3 .000

4 Entered 臺聯 vs 國民黨 631.633 51.322 3 .000

5 Entered 新黨 vs 國民黨 594.853 36.780 3 .000

Stepwise Method: Forward Entry(逐步方法:向前輸入)。

a. The chi-square for entry is based on the likelihood ratio test.

93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六、「政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對「投票決定」的影響分析

就研究問題二,以下分別進行了「政黨傾向預測投票決定」、「九二共識立

場預測投票決定」、「政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等 3 個模式之多

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以測試「政黨傾向」與「九二共識立場」單獨對「投

票決定」影響,以及兩者聯合對「投票決定」的影響,以觀察其顯著性及各項

係數之改變,並釐清關鍵影響力之來源:

(一)兩個自變項之共線性診斷

在進行上列 3 個模式之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之前,首先進行「政黨

傾向」和「九二共識立場」兩個自變項之共線性診斷,從「政黨傾向」、「九二

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之漸近相關(Asymptotic Correlation Matrix)

矩陣之各變項之相關係數來觀察,其中在「政黨傾向」和「九二共識立場」兩

者變項之間相關最高者,為「投廢票及其他」選項的「臺聯」類組,和「對

九二共識之質疑」類組,此兩自變項的相關係數僅為 -.162,相關度很小。另

外,在「政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模式之漸近共變異數

矩陣(Asymptotic Covariance Matrix)分析結果,亦沒有做過度離散調整 (no

overdispersion adjustment) 的情況,因此,本實證模式自變項間應無共線性的問

題。

(二)3 個模式之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

綜合 3 個模式之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結果(如表 9),包括模式一:「九

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模式二:「政黨傾向預測投票決定」、模式三:「政

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概似比檢定(Likelihood Ratio Tests)

χ2 分 別 為 470.576***、761.474***、955.120***,Cox and Snell R2 分 別 為 .

378、. 537、. 619,Nagelkerke R2 分別為 . 422、.599、. 691,正確率分別為

67.0%、72.9%、77.3%。可顯見,無論從概似比檢定 χ2值,虛擬迴歸係數 Cox

and Snell R2 和 Nagelkerke R2值,以及正確率來看,均以模式三:「政黨傾向、

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之預測模式、解釋力及正確率為最佳,其次為模式

二:「政黨傾向預測投票決定」,再次為模式一:「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

綜上之 3 個模式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結果,已解答了研究問題二,

即: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對其「投票決定」具非常顯著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94

PROSPECT & EXPLORATION

影響(p<.001)。但「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對此次選民「投票決定」的影響效果

仍不敵「政黨傾向」變項來得強大,而「九二共識立場」和「政黨傾向」單獨

對「投票決定」影響力,亦不及兩者聯合對「投票決定」影響力高。至於 2012

年總統大選是否為對「九二共識」的一次公投?在本研究的 3 個模式統計分析

中並未能得以支持。

表 9:3 個模式預測「投票決定」之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係數估計值

以下再就模式三:「政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對九二共識之支持、對九二

共識之質疑、對九二共識之認識)預測投票決定」做進一步分析:

由表 10 的逐步摘要(Step Summary)顯示,5 個「政黨傾向」虛擬變項

中,除了相對於「國民黨」類組之下,「新黨」類組未進入摘要表,表示該類組

34

綜上之三個模式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析結果,已解答了研

究問題二,即: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對其

「投票決定」具非常顯著影響(p<.001)。但「九二共識」議題

立場對此次選民「投票決定」的影響效果仍不敵「政黨傾向」變

項來得強大,而「九二共識立場」和「政黨傾向」單獨對「投票

決定」影響力,亦不及兩者聯合對「投票決定」影響力高。至於

2012 年總統大選是否為對「九二共識」的一次公投?在本研究的

三個模式統計分析中並未能得以支持。

表9:三模式預測「投票決定」之多項式Logistic迴歸係數估計值

模式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三

依變項 (虛擬變項 ) YA1-0 YA2-0 YA3-0 / YA1-0 YA2-0 YA3-0 / YA1-0 YA2-0 YA3-0

迴歸係數 B

截距 -.399*** -1.517*** -1.606*** 11.098***5.259*** 8.544*** 9.322*** 4.171** 7.801***

對九二共識認識 -.345*** -.450*** -.346*** -.342** -.345** -.255

對九二共識支持 -1.502*** -1.197*** -.930*** -1.138***-1.068***-.768

對九二共識質疑 -1.227***-.382*** -.406** -1.083*** -.237 -.332*

親民黨vs國民黨 -2.974*** -.687 -4.301*** -2.774*** -.388 -4.109***

民進黨vs國民黨 -5.277***-1.934*** -2.081*** -4.671*** -1.390** -1.676**

臺聯vs國民黨 -3.349***-3.172*** -3.425*** -2.445***-2.862***-3.072***

中間選民vs國民黨 -2.378***-2.455*** -2.162***-2.127***-2.256***-2.040***

模式一:R2CS = .378, R2

N =.422 ,正確率67.0%, -2LL = 1.240E3, χ2 = 470.576***

模式二:R2CS = .537, R2

N =.599 ,正確率72.9% , -2LL=102.024, χ2= 761.474***

模式三:R2CS = .619, R2

N =.691 ,正確率77.3%, -2LL=1.051E3, χ2=955.120***

* p < .05; ** p < .01; *** p < .001。

R2CS 表示 Cox and Snell R2;R2

N 表示 Nagelkerke R2;χ2 表示 Likelihood Ratio Tests χ2。

模式一:「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模式二:「政黨傾向預測投票決定」;

模式三:「政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

九二共識立場包括三個面向:「對九二共識之支持」、「對九二共識之質疑」、「對九二共識之認識」。

YA1-0 表示「 (1)蔡蘇配 vs 馬吳配」;YA2-0 表示「 (2)投廢票及其他 vs 馬吳配」;YA3-0 表示「 (3)宋林配 vs

吳吳配」。參照組為「 (4)馬吳配」。

當 YA1-0、YA2-0、YA3-0 係數為負值時,表示當變數值愈高時愈不容易發生投票給「馬吳配」類組情況。

95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對「投票決定」不及其他變項有顯著預測力外,整體而言,其他「政黨傾向」4

個虛擬變項及「九二共識立場」(對九二共識之支持、對九二共識之質疑、對九

二共識之認識)變項對「投票決定」都具有顯著預測力,其預測力在相對於「國

民黨」類組之下,依序為「民進黨」(χ2= 501.901***)、「對九二共識之支持」

(χ2= 141.586***)、「對九二共識之質疑」(χ2= 103.823***)、「中間選民」

(χ2= 81.649***,-2 Log Likelihood=1.177E)、「親民黨」(χ2=84.485***,

-2 Log Likelihood=1.093E3)、「臺聯」(χ2= 28.811***)、「對九二共識之認

識」(χ2=12.865**)等類組。

表 10:「政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之逐步摘要表

模式 動作 效果

模式適合標準 效果選擇檢測

-2 Log Likelihood

Chi-Squarea df Sig.

0 Entered 截距 2.006E3 .

1 Entered 民進黨 vs 國民黨 1.504E3 501.901 3 .000

2 Entered 對九二共識之支持 1.363E3 141.586 3 .000

3 Entered 對九二共識之質疑 1.259E3 103.823 3 .000

4 Entered 中間選民 vs 國民黨 1.177E3 81.649 3 .000

5 Entered 親民黨 vs 國民黨 1.093E3 84.485 3 .000

6 Entered 臺聯 vs 國民黨 1.064E3 28.811 3 .000

7 Entered 對九二共識之認識 1.051E3 12.865 3 .005

Stepwise Method: Forward Entry(逐步方法:向前輸入)。

a. The chi-square for entry is based on the likelihood ratio test.

另外,從表 9 可為觀察的是,當 YA1-0(「蔡蘇配 vs 馬吳配」)、YA2-0(「投廢

票及其他 vs 馬吳配」)、YA3-0(「宋林配 vs 馬吳配」)之係數為負值時,表示當

變數值愈高時愈不容易發生投票給「馬吳配」類組情況,而在表 9 的模式二:

「政黨傾向預測投票決定」,和模式三:「政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96

PROSPECT & EXPLORATION

定」可看出,模式三加入「九二共識立場」(對九二共識之支持、對九二共識之

質疑、對九二共識之認識)變項後,「政黨傾向」的 4 個虛擬變項反映在依變

項:YA1-0、YA2-0、YA3-0 等 3 類組係數上的負值,相較於模式二,出現有全面下

降情形,顯示,和投票給「馬吳配」選項相較之下,相對於「國民黨」類組,

「民進黨」、「中間選民」、「親民黨」及「臺聯」」等四類組選民的「九二共識立

場」(對九二共識之支持、對九二共識之質疑、對九二共識之認識)有助於此 4

類組選民投票給「馬吳配」。

再以,值得注意的是,比較模式一:「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和模

式三:「政黨傾向、九二共識立場預測投票決定」,可看出,模式三加入「政黨

傾向」變項後,「九二共識立場」(對九二共識之支持、對九二共識之質疑、對

九二共識之認識)對「投票決定」的影響性有發生減弱的情況。

模式三較模式一的影響性減弱情況,主要出現在,和投票給「馬吳配」選

項相較之下,選民「對九二共識之認識」,對投票給「宋林配」的「投票決定」

影響性方面,由「非常顯著影響」變為「未出現顯著影響」;而選民「對九二共

識之認識」,對投票給「蔡蘇配」和「投廢票及其他」等「投票決定」的影響性

方面,則由「非常顯著影響」減弱為「很顯著影響」;另外,選民「對九二共識

之支持」,對投票給「宋林配」的「投票決定」影響性方面,亦由「非常顯著影

響」變為「未出現顯著影響」;而選民「對九二共識之質疑」,對「投廢票及其

他」的「投票決定」影響性方面,亦由「非常顯著影響」變為「未出現顯著影

響」;另選民「對九二共識之質疑」,對投票給「宋林配」的「投票決定」影響

性方面,則由「很顯著影響」減弱為「顯著影響」。

以上顯示,選民「九二共識立場」對「投票決定」的影響性,受到了「政

黨傾向」變項的制約,其中所受到的影響,和投票給「馬吳配」的選項相較之

下,以投票給「宋林配」選項的投票決定上,受到「政黨傾向」制約的影響最

大,其次為對「投廢票及其他」選項的投票決定,再次為對投票給「蔡蘇配」

選項的投票決定。

97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伍、結論與研究限制

一、結論

本研究藉由出口民調資料實證研究,以卡方檢定及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分

析,針對研究問題探討了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人口變項(包括性別、年齡、學

歷、職業、政黨傾向等 5 個變項)、「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包括對九二共識之

支持、對九二共識之質疑、對九二共識之認識)對其「投票決定」之影響,以

探討「政黨傾向」變項是否如過去大多數選舉研究結果一般,仍為影響此次投

票行為之最重要的人口變項?並進而比較,過去選舉研究向來被認為是最重要

人口變項的「政黨傾向」,和這次選舉一些學者和媒體視為是對「九二共識」一

次公投的選民「九二共識」議題立場,結果獲致以下發現:

(一)「政黨傾向」變項仍如過去大多數選舉研究結果,為影響 2012 年總統大

選投票行為之最重要的人口變項。

(二)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九二共識」議題立場,確實影響了選民的「投票

決定」兩者達非常顯著的關聯(p<.001),但選民「九二共識」議題立場

對「投票決定」的影響性仍不敵「政黨傾向」的影響來得強大,亦即,

「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和「政黨傾向」兩因素單獨對 2012 年總統大選均

造成了非常顯著的影響,更且,本研究亦證實,經由多項式 Logistic 迴歸

預測模式、解釋力及正確率的綜合觀察,「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和「政黨

傾向」兩因素對「投票決定」聯合發揮的影響效力(χ2為 955.120***,

Cox and Snell R2 為 . 619,Nagelkerke R2 為 . 691,正確率為 77.3%)更

勝過了兩者單獨的影響力。而就「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和「政黨傾向」兩

因素之單獨與聯合影響力來看,對於「2012 年總統大選是否為對『九二

共識』的一次公投」的問題,在本研究中並未能得以支持。

(三)在「九二共識」議題立場和「政黨傾向」兩因素對「投票決定」的聯合

影響力方面,除了相對於「國民黨」類組,「新黨」類組對「投票決定」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98

PROSPECT & EXPLORATION

不及其他類組有顯著預測力之外,整體而言,其餘類組對「投票決定」

都具有顯著預測力,其預測力依序為「民進黨」、「對九二共識之支持」、

「對九二共識之質疑」、「中間選民」、「親民黨」、「臺聯」、「對九二共識

之認識」等類組。

(四)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結果顯示,選民「九二共識立場」對「投票

決定」的影響性,受到了「政黨傾向」變項的制約,其中所受到的影

響,和投票給「馬吳配」的選項相較之下,以投票給「宋林配」選項的

投票決定上,受到「政黨傾向」制約的影響最大,其次為對「投廢票及

其他」選項的投票決定,再次為對投票給「蔡蘇配」選項的投票決定。

但即便如此,和投票給「馬吳配」選項相較之下,相對於「國民黨」類

組,「民進黨」、「中間選民」、「親民黨」、「臺聯」等 4 類組選民的「九

二共識立場」(對九二共識之支持、對九二共識之質疑、對九二共識之認

識)有助於其投票給「馬吳配」的總統候選人。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方法上的限制

本研究選擇鶯歌區 20 個里的選民進行選舉當天的出口民調,主要理由是因

為,在實務上該區歷年來的總統選舉投票結果與全臺灣的投票結果十分接近,

具相當的可靠性(信度);且在學術上亦已獲致驗證可以作為「典型鄉鎮」來印

證全國性的選舉結果,因此在該區的研究亦具有效性(效度)。基此,本研究以

「典型鄉鎮」的鶯歌區選民作為印證 2012 年總統大選全國性選舉結果,並未在

問卷調查之前進行問卷預試。不過,為求嚴謹,對於所取得的選民「九二共識

立場」研究資料,再進行問卷試題間的內部一致性信度以及內容效度分析,取

得試題間相互關聯程度為 50.8%,具 62.051% 的解釋力,亦獲致具信度與效度

的結果。

(二)研究地區上的限制

臺灣大學洪永泰曾舉出臺北縣「鶯歌鎮」是可以用來印證全國性的選舉

結果,從過去十幾年的開票結果顯示,皆能夠與實際的得票情形相似,驗證了

99

2012 年總統大選選民投票決定之重要影響因素:「九二共識」與「政黨傾向」 專題研究

「典型鄉鎮」在預測選舉結果的穩定性,44

此外,柯達昱於其實證研究中發現

「典型鄉鎮」於選舉預測時有其準確性,惟其研究亦顯示,選舉預測時仍難以

由人為控制其預測表現,而其能預測準確之因,可視為是具有政黨支持程度的

代表性。45

綜上可知,鶯歌區雖在實務上有其預測全國選舉結果的穩定性,以

及其在政黨支持程度上具有全國之代表性,然而,由於「典型鄉鎮」在其選舉

預測表現上不易經由人為控制,因此當選舉變數較大,或是鶯歌區人口結構改

變較大時,是否還能如過去一般具有選舉預測的穩定性與準確性,此為未來研

究須要考量的重要變數。

44 柯達昱,「三種投票日當天選舉預測方法之績效評估」,頁 11。45 柯達昱,「三種投票日當天選舉預測方法之績效評估」,摘要。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100

PROSPECT & EXPLORATION

吳宗憲(Wu, Chuang-Hsien)

國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

侯凱翔(Hou, Kai-Siang)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所碩士生

2014 年 3 月 17 日,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迅速通過該

協議。隨即因「黑箱」爭議而引發學生占領立法院議場,學生最重要的原則就

是「先立法、再審查」,進而提出三項訴求,第一、立法院必須在本會期推動兩

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第二、在完成立法之前不得審查服貿;第三、立法院程

序委員會不得繼續阻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的提案。1 嗣後,隨著太陽

花學運越演越烈,2014 年 3 月 28 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同意兩岸協議監督機

制的法制化」, 2而在同日,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臺灣守護民主平台與台灣人權

促進會也同時提出《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 3而行政院隨即在同年 4 月 3 日通

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4至此,行政院版與民

間版兩大版本隨即吸引輿論廣泛地討論,社會上兩種截然不同的立場對於兩個

版本有迥然相異的詮釋,馬總統認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民間版立法權凌

駕行政權,造成行政部門非常大的困難根本無法執行」, 5而行政院版亦有監督條

1 胡健森,「抗議學生要求「先立法、再審查」籲朝野立委連署支持」(2014年 3月 25日 ),2014年 4月9日下載,《NOWNEW 今日新聞網》,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5/1164299。

2 黃名璽,「江揆:絕對不會對違法者讓步」(2014年 3月 28日 ),2014年 4月 9日下載,《中央社新聞網》,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3280181-1.aspx。

3 林雨佑,「民間版兩岸協定條例草案納入公民監督」(2014年 3月 28日 ),2014年 4月 9日下載,《新頭殼 Newtalk》,http://newtalk.tw/news/2014/03/28/45784.html。

4 「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全文大公開」(2014年 4月 3日 ),2014年 4月 9日下載,《蘋果日報即時新聞》,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3/372468/。

5 錢震宇,「馬看民間版兩岸監督條例很多無法執行」(2014年 4月 9日 ),2014年 4月 9日下載,《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601036.shtml。

An Analysis of the Monitoring Mechanism Structure of the Cross-Strait Agreements Based on Negotiation

Interests - A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Perspective

由談判利益分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之設計 -交易成本理論觀點

101

由談判利益分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之設計 - 交易成本理論觀點 論 壇

例合法化黑箱程序之批評, 6然而,筆者認為,綜觀政院版與民間版草案,若從

不同的面向來看,皆有其利弊得失,無法僅憑一隅而斷其全面, 7因此,筆者以

下謹試由談判利益、交易成本理論分析行政院版與民間版兩岸監督機制,解析

兩岸談判困境,試圖解決我國當前所面對的僵局。

壹、代理人與交易成本理論

兩岸談判之架構作為公部門對公部門之集體談判範疇,其之重要特質為

「兩階段談判」(two-level negotiation),即為雙方主談代表達成初步協議後,

都必須回到原屬團體對於初步協議之認可, 8行政體系之談判者由立法院授權,

立法院為談判委託者,行政院便為立法部門之代理人。通常,民眾或者立法機

關之所以透過代理委由行政機關進行談判,係為了透過代理人所具有的規模效

果或分工效果降低交易雙方的成本, 9然而,弔詭的是,談判進行中,也不時地

會發生委託 - 代理人 (Principle-Agent theory) 問題。所謂的代理人問題,係因

為人的自利行為,代理人將產生道德危機 (Moral hazard) 與逆向選擇 (Adverse

selection) 的負面行為模式。10

若以代理人理論來分析服貿協定的談判,也同樣會有上述的談判授權矛

盾,一方面,立法機關 ( 人民 ) 因為集體決策的不易及專業知識的缺乏,非常需

要行政機關與中國大陸方面進行談判,但另一方面,民眾卻會擔心,談判者行

政院作為獨立人格的經濟人,其目標很可能在於滿足執政黨的利益,而罔顧了

民眾的權益,因此形成了代理談判的弔詭局面。

為了能解決授權代理人的困境,交易成本理論提出一個思考的方向,在

6 翁嫆琄,「黃國昌:政院版監督條例合法化黑箱程序」(2014年 4月 7日 ),2014年 4月 9日下載,《新頭殼 Newtalk》,http://newtalk.tw/news/2014/04/07/46095.html。

7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政院版 VS.民間版」(2014年 4月 8日 ),2014年 4月 8日下載,《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 NA TIONAL/N AT3/859 0122.shtml。

8 吳秀光、吳宗憲,「政治談判之內涵與技巧」,文官培訓所 T &D 飛訓,第 37期 (2005年 9月 ),頁1-10。

9 吳宗憲、曾凱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為何成為臺北市政府的選擇? -交易成本理論的初探性應用」,文官制度季刊,第 2卷第 3期 (2010年 7月 ),頁 107-149。

10 Michael C. Jensen & William H. 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 :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 No 3, pp.306-310.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102

PROSPECT & EXPLORATION

此理論之下,學者 Lake 依層級節制的多寡, 11提出以「層級節制階層關係」

(hierarchical relations) 與「無政府階層關係」(anarchical relations)由右到左

兩種極端,若民眾採取嚴格授權的「層級節制階層關係」,則人民雖然可以克

服代理人因自利而造成的機會主義成本,但卻會將監督的「治理成本」提到最

高,使談判結果非常缺乏效率。但相反地,若採取「無政府階層關係」的代理

關係,則雖然可以讓監督的「治理成本」降到最低,但卻會使得代理人因自利

而造成高度的機會主義成本(expected costs of opportunism)。但因「魚與熊掌

不能得兼」,為了平衡兩種階層關係的負面效益,理性的委託人理性計算「治理

成本」與「機會主義成本」,以總體交易成本的高低來決定其後續政策。12

若以該理論來分析本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談判的架構,我們可以將「層

級節制階層關係」視為「立法機構完全控制行政院的談判細節」的模式,而

「無政府階層關係」則為「行政院的談判過程完全不受立法院節制」的模式。

至於談判當中的「機會主義預期成本」則是為執政黨利益、個人政治利益等,

「治理成本」則是立法院與行政院進行溝通或審議法案或朝野協商時所增加的

行政成本。據此,吾人可以將兩岸監督條例未推動前機制、行政院版兩岸監督

條例、民間版兩岸監督條例、美國版快速通關條例的相對位置,依據交易成本

理論進行光譜的排列。

首先,未通過兩岸監督條例前的談判機制,偏向無政府階層關係,雖然我

國的委託機構立法院不至於像於專制國家的橡皮圖章毫無功能性,但在配合我

國剛性政黨的結構下,只需行政院於談判後送立法院備查即可生效,若事前沒

有做好溝通,很容易造成黑箱、強行過關之質疑,以交易成本理論析之,會造

成機會主義預期成本偏高,治理成本偏低的現象,因此,在相對關係光譜上,

未有兩岸監督機制的狀況在相對左偏的位置上。

其次,從行政院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版

本,我們可以發現行政院版新增四個階段監督機制,分別為協商議題形成、業

11 Lake, D.“Anarchy, Hierarchy, and the Variety of Internat ional Relat ions.”Interna- t ional Organization, No50(1) (1996): pp.1-34;Lake, D..“Global Governance: A Relational Contracting Approach“Globalization and Governance( London),(1999).p. 31.

12 Williamson, O. E. Markets and hierarchies,“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s”.Free Press(New York),(1975);Williamson, O. E.“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Free Press( New York), (1985).

103

由談判利益分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之設計 - 交易成本理論觀點 論 壇

務溝通、簽署前以及簽署後四個階段,並提及國家安全機制審查評估。但本案

仍在文末加上旦書「前項溝通、諮詢,如涉及機密事項,應以不公開或秘密會

議方式進行;未涉及機密而事涉敏感不適合公開者,必要時得以秘密方式進

行」, 13機會主義之風險已比未立法前降低,趨於交易成本之中線。

接下來,揆諸太陽花學運公民團體提出的《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則

主張,兩岸談判協商前 90 日必須提出締結計畫向立法院報告,亦即立法部門

同意後,才能依此進行協議協商,協商過程需對外公開協商內容與結果,並由

官方與民間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後,再經立法院聽證會辯證,若無法接受可要求

重啟協商,且協議簽署後,亦必須透過立法院審議,經三讀通過後才能生效。

吾人可發現,民間版雖有制衡之效,卻難脫層級節制、疊床架屋之實。對比美

國式快速授權制度,可發現民間版雖有談判前的締結計畫之成分,卻無談判後

的「限時討論與包裹表決」之效率,難以做為取信談判對手的「可信承諾」

(credible commitment), 14可以說明民間版比起美國的快速授權制度之作法還要

嚴厲,雖降低機會主義之風險,卻產生相當高的治理成本。 15因此,民間版偏

向「層級節制階層關係」右方之位置,而美國快速授權制度則相對偏左。16

者謹依交易成本理論繪製如下 :

13 「行政院會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2014年 4月 3日 ),2014年 4月 8日下載,《行政院新聞資訊網》,http://news.ey.gov.tw/News_Content.aspx?n=6A30001A6AEC 7955&s =92EB39EC07DB4524;「政院版監督條例草案全文大公開」(2014年 4月 3日 ),2014年 4月 8日下載,《商業週刊》,http://w ww.businessweekly.com.tw/KTrendArticle.aspx?id=21539。

14 黃偉峰,「從歐美經驗論立法院在兩岸經貿協商之監督角色」,臺灣民主季刊,第 6卷第 1期 (2009年 3月 ),頁 193-195。

15 「民版監督草案陸委會提 7問題」(2014年 4月 7日 ),2014年 4月 8日下載,《中央社》,http://www.cna.c om.tw/news/aipl/201404070153-1.aspx。

16 「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條文」(2014年 4月 3日 ),2014年 4月 8日下載,《中央廣播電臺》,http://news.rti.org.tw/news/detail/?recordId=98174。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104

PROSPECT & EXPLORATION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總之,從相對位置圖中由左到右依序為「建立機制前之機制」、「行政院

版」、「美國快速道授權機制」、「民間版」四種版本,筆者認為,我政府究應選

擇何種版本為宜,必須思考在現今的政治局勢下,何種版本能夠最有效降低總

體的交易成本同時降低治理成本與機會主義成本才能理性決定。

貳、兩岸監督機制應該如何選擇 ?

本次服貿爭議,在於抗議者希望能提高談判時透明的要求,然而,抗議

者卻甚少考慮到,談判工作中追求利益的特質,常是與民主、透明原則背道而

馳,因此絕不能非黑即白地思考問題。以下便特別針對事前及事後審查機制,

以交易成本理論進行分析。

一、談判前審查機制:談判先出價策略須考慮資訊的不對稱程度

在談判中究竟應先出價或者後出價才能取得優勢,一直有很多的辯論,但

一般而言,大致上可歸納出一個原則,那就是如果先出價的一方,能充分掌握

總交易成本

機會主義預期成本

治理成本

談判成本相對位置

最低交易成本之機制無政府階層關係 層級節制階層關係

民間版

美國快速道

行政院版

建立機制前版

105

由談判利益分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之設計 - 交易成本理論觀點 論 壇

各項資訊,則先出價為優勢策略,因為渠能以其資訊優勢透過先出價來限制對

手出價的範疇,減少談判成本。相反地,如果資訊較少的一方,則可以讓對手

先出價,據此能多掌握一些資訊有利於談判決策。17

在兩岸談判當中,相較於

我方民主開放,陸方的封閉使得雙方有高度的資訊不對稱,因此理論上我方談

判時應以後出價為宜。

然而,談判事前審查機制,若依民間版之規劃,須採取完全資訊透明公開

的方式,這將使得中國大陸在談判前就能夠輕易得知我方的談判底線,等於我

方在談判前,便已經先進行出價,在我方談判資訊掌握較遜於對方的情況下,

先報價於對手,便落入了談判的劣勢。

言而總之,雖然透過事前審查機制,可以使委託人立法部門控制代理人行

政部門的「機會主義成本」,但是因為臺、陸談判雙方資訊不對稱的結構,事前

審查機制也因此造成「先出價」的錯誤談判策略,因而造成「治理成本」大幅

度提高。

二、談判後審查機制:黑白臉策略之適用必須考慮朝野信任感

許多談判專家曾談到,透過事後審查的談判結構之設計,談判者可透過

「黑臉 - 白臉」之策略,向談判對手表明雖然我方很好說話,但自己背後有一

個很強硬的老闆,逼對手讓利更多已利於結果產生,在本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中,可將行政部門視為白臉,而立法部門視為黑臉,在黑白臉的策略應用中,

的確有可能透過事後審查機制,迫使在談判時使中共讓利更多, 18然而,吾人

必須提醒的是,黑白臉策略能夠取得效果,必須朝野兩黨具有高度信任,願意

在不讓談判破局的狀況下,各自扮演適當角色,以取得範圍內的最大利益。然

而,綜觀過去這些年朝野互動,政黨之間相互信任根本付之闕如。由於朝野相

互高度不信任,因而談判後達成之協議必然被逐條嚴格地審查,且逐條審查後

很有可能大幅度提高原先談判的條件,但因原先條文是在我方退讓了 A 條件

下,陸方才願意退讓 B 條件,因此我們如果單方改良了 A 條件,難保陸方不抗

議,最終導致須再重新談判。而因為談判對手了解在野黨是刻意地杯葛議案,

反而可能使談判對手在談判中不願意做任何讓步,使得談判難以持續進行,如

17 楊晶,商務談判 (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 2月 ),頁 138-140。18 吳秀光、吳宗憲,「政治談判之內涵與技巧」,頁 1-10。

第 12 卷 第 5期 中華民國 103 年 5月

106

PROSPECT & EXPLORATION

此一來,則行政立法兩院不但無法運用黑白臉策略,反而使談判更加難以進

行。總而言之,在目前台灣朝野缺乏互信的氛圍下,雖然透過事後審查機制可

以使委託人立法部門控制代理人行政部門的「機會主義成本」,但是因為黑白臉

策略的失效,卻也會使談判破局所造成的「治理成本」大幅度提高。

參、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知,雖然談判前與談判後的審查機制,都能夠增加國會

民眾對於行政部門的控制,有效地減少授權給代理人造成的「機會主義成本」,

然而,談判前與談判後的審查機制,卻也因為臺灣目前朝野互信不足,以及我

方資訊不對稱於對手的結構,而對國會民眾產生非常高的「治理成本」。因此,

若單只考慮民主透明原則,欲建構一套非常高密度的監督機制,便必須在談判

中處於劣勢。因此,反對黨、學生團體或社運團體,對於某些理性反對談判

前、談判後審查機制主張者,實無必要將之視為黑箱或反民主的「反動派」,畢

竟從談判效率的角度而言,渠等亦有其反對的正當性。當務之急,是贊成與反

對的雙方能理性坐下來,進行更細緻地溝通。

筆者認為,從交易成本的談判觀點,監督機制的設計,極偏一隅均非良

策。在目前可選擇的諸多監督模式當中,以往政府談判完全不公開的模式,自

屬不佳,但民間版高度透明的模式,亦不利於我政府談判利益。較佳的機制設

計策略,或許落於美國快速授權模式與行政院監督版中間,若民間版能夠斟酌

增加談判後的「限時討論與包裹表決」取代逐條審查降低刪改率,並在談判前

監督機制給予某種程度的隱密性,而行政院版也能在談判前、後的備查制度進

行某種否決機制,則將可平衡機會主義成本與治理成本,而能使總交易成本達

到最低,使受託談判者能夠發揮所長,人民又能夠成為後盾,才能夠真的共創

雙贏。

107

臺灣招收陸生第四年的思考 論 壇

楊景堯(Yang, Ching-Yao)

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副教授

壹、前言

兩岸對峙長達 60 年之後,在馬總統上臺之後發展迅速。尤其是兩岸高等教

育開放交流此一政策更是馬總統第一任期的具體承諾。也正因此,可以看到從

2008-2010 連續 3 年立法院為了修改「陸生三法」所付出的代價。各種論述層出

不窮,有學者認為臺灣的學生會被大陸吸走,另外有一些學者認為臺灣無法容

納大陸龐大的生源,將來會排擠臺灣學生的權益。假如允許他們將來在臺灣就

業,深以為憂,因為就像演繹法中「大前提」的意思一樣:「大陸學生比臺灣學

生用功」成為他們推論未來就業競爭的關鍵。

從 2010 年正式宣布,從 2011 年開始接受大陸學生來臺灣就讀學位,同時

也公布臺灣所採認大陸高等教育最好的 41 所大學名單,臺灣學生去大陸必須是

這 41 所畢業才會被採認;此一規定不溯及既往。但是允許自《兩岸人民關係條

例》公布之後到大陸就讀大學以上學歷者,由政府執行學歷檢覈與採認工作。

當年有不少人相信恐怕會有很多早期去大陸的臺生會提出申請。第三年採認學

校增加到 111 所,從「九八五工程」擴大到「二一一工程」,第四年再增加藝術

類院校,使採認大陸高等教育的大學校數達到 130 所。1

大陸方面的善意似乎表現不如預期。第一年除了限制報名學生戶籍地必須

是沿海六省市:浙江、江蘇、福建、廣東、上海、北京,而且第二年還規定高

考分數線至少二本線以上才可以向臺灣提出申請。這一些規定適用於學位生,

1 中國大陸大專院校總數公私立超過兩千四百所;2014年參加高考人數達九百多萬人。

Rethinking on the 4th Year Recruitment for China Students in Taiwan

臺灣招收陸生第四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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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至於交換生一直都是短期半年居多,不受約束。後來延伸到成為一年,也沒有

任何限制。目前在臺灣的外籍學生之中,如果不限學位生,則中國大陸學生早

就是臺灣外籍生第一名。

貳、3 年以來的兩岸高教交流成果

(2011 年 9 月 -2014 年 6 月)

有關臺生申請檢核採認大陸學歷的人數方面,令人跌破眼鏡的是第一年總

計碩博士只有 12 人通過;第二年結果也是 12 人。回想過去藍綠兩黨為了開放

兩岸高等教育交流,在立法院攻防浪費了多少社會成本?如今盡付笑談中。

至於招收陸生方面因為錄取人數始終提不上來,臺灣方面急於突破招收陸

生的魔咒,今(2014)年教育部大幅開放招收陸生的名額,招收大陸研究生以

及大專生的工作,從 2 月中旬開始報名到 4 月 1 日結束,不但報名時間延長,

錄取名額也大增,可以看出今年教育部的企圖心,希望招收陸生可以開出紅

盤。下列這一段是陸生聯招會於 2014 年 4 月 2 日晚上公布的:

2014 年碩博 4 月 1 日下午 5 點截止報名,根據陸生聯招會資料,今年博

士班招生名額 304 人、報名 301 人;碩士班招生名額 1,408 人、報名人數 999

人。陸生最愛學校首選仍是臺大,共 629 人報名,2 到 10 名依序是政大、清

大、成大、交大、輔大、臺師大、臺科大、中央和東吳;陸生最愛科系是電機

工程,共 480 人次填選,2 到 10 名依序是財務金融、一般法律、企管、中國語

文、經濟、一般大眾傳播、社會學、心理學和會計。陸生來自省市以廣東、江

蘇、福建最多,都超過 200 人;以下依序是北京、浙江、湖北、遼寧,上海最

少僅 76 人。

簡單說,都是報名人數比錄取名額少。如果根據第一年以來的經驗,幾乎

報名人數都集中在少數名校,有八成以上學校可能招不到大陸研究生。雖然今

年教育部刻意增加採認大陸大學校數達到 130 所,顯然沒有顯著差異。如何解

讀,值得關心兩岸教育交流學者注意。

參、招收陸生「是什麼邏輯?」

有一位陸生用「這是什麼邏輯?」來形容臺灣招收陸生制度當中,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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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招收陸生第四年的思考 論 壇

限制高考分數線達二本線上才可以報考;但是從 2013 年臺灣開放了大陸大專畢

業生來臺灣攻讀二技,就可以拿到學士學位。這就是大陸所謂的「專升本」。

按理說,如果本科規定必須達到高考二本線上才可以來臺灣,在大陸選

擇就讀專科學校或是一般院校的專科學歷,都是高考分數只有三本分數線,有

些省市直接就劃為專科學校分數線。換句話說,高考考得好不見得可以申請來

臺灣,但是考不好的學生卻可以轉個彎,在大陸讀專科畢業再申請到臺灣來就

學。而且這一條路是直達車,陸生可以選擇在臺灣一路讀到博士,在大陸所謂

「獨木橋」的高考成績決定一生未來的傳統,完全被打破。

這一條招收陸生的管道被視為臺灣末段班許多科技大學的「保命符」。2013

第一年開放的時候非常小心,深怕擠破頭,因此只允許福建廣東兩省專科畢業

生;此外,規定該專科必須是大陸兩百所示範專科學校之一,藉以保證質量;

加上報名時間只有一週,提供招生名額全臺灣 955 人;令人跌破眼鏡的是:報

名人數只有 97 人,真正來就讀的只有 75 人。2014 年專升本提早報名兩個月,

名額增加到 1000 人,結果只有 115 人報名,與去年一樣都是十分之一。「這是

什麼邏輯?」

相信有很多當年面陳馬總統要開放大陸專科生來臺灣攻讀二技的大專院校

校長,如今再用什麼理由解釋都很難令人信服。

「這是什麼邏輯?」其實在陸生身上可以看到許多例證。將外籍生、僑生

與本地生的待遇相比較,就可以發現找不出其中差異的解釋性。甚至於「三限

六不」都有邏輯問題。既要招收一流大學「九八五工程」畢業生,卻又不提供

獎學金,「這是什麼邏輯?」

肆、陸生考慮到臺灣留學的兩個階段

基本上,陸生來臺求學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在大陸期間的考慮,這時候可

以選擇的留學地很多,很少人注意到各個國家與地區的待遇與健保問題。形象

確實是影響留學的重要因素。某校陸生柴靜說:「離開之前總有一些以為」,決

定前往留學一定是要去更文明、更好的地方。臺灣可以自己反省:是不是每一

年都更好呢?陸生 4 年當然資訊來源比前 3 年豐富,對臺灣的理解也更務實。

有人會將報名人數少歸因於青年學運,筆者認為前面學長的教訓更有影響力。

目前中國大陸僅開放 31 個省市當中的 8 個,儘管如此,2014 年報名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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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 EXPLORATION

士班陸生人數來看,他們雖然人在大陸,但是對於選擇臺灣的學校也毫不含

糊。以碩士班為例,預計錄取 1,408 人,報名人數 999 人,其中有 629 人報考

臺大。可以預見的是「扎堆」現象依舊,「給我臺清交,其他我不要」。這樣的

發展趨勢已經是第四年證實了。難道我們的教育部毫無所悉?沒有對策?

陸生來臺求學第二階段是錄取之後在臺灣的學習與生活,例如「三限六

不」、沒有健保等問題。筆者長期以為此一階段的影響深遠,因為陸生相對於

僑生與外籍生是受到歧視的,這樣的事實一定會傳回有意來臺唸書的陸生,甚

至於動搖。筆者曾經調查過大量樣本「大學生對鄰近國家印象」,日本贏得臺

灣學生的好感六成以上。可是如果仔細看日本的留學生,臺灣去的很少。筆者

想說的是,未來陸生對臺灣的好奇,可能類似日本只前往體驗,未必一定要去

讀學位。

兩岸文化語言沒有隔閡,適應上毫無困難。如果大學招不到陸生,那肯定

是我們的高等教育出問題了。「三限六不」也許可以解釋一部分,但是教育部門

鴕鳥心態與政策不明朗是當前招收陸生最大的障礙。

伍、結語

筆者認為經過了 4 年的實際運作,許多制度設計被證實是行不通的。例如

每一年有八成五的學校招不到陸生,有許多陸生也出現不適應的情況。2 兩岸自

從 2008 年馬總統就職以來,簽署了 21 項兩岸各種協議。但是沒有一項與教育

有關。筆者認為,政府部門一開始窄化了馬總統開放兩岸高等教育交流宣示的

內涵,只有限定在收陸生此一問題之上,而且做得並不好。

事實上兩岸高等教育可以交流的範圍太廣了,包括師資交流、提供大陸民

辦大學師資進修的機會、與各省市簽訂中小學教師進修計畫、與各大學簽訂學

術交流與研究合作協議等等。甚至於兩岸的產學合作,都可以是兩岸高等教育

協議的重點之一。當政府官員將馬總統的政策定調為招生而已,當然「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不要自找麻煩。未來只要兩岸有心,正視此一問題的合作與誠心

交換意見,深信對兩岸的高等教育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2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張寶蓉教授在一篇實證研究中,調查到過臺灣的陸生滿意度(2013發表),令人驚訝,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