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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期末報告(定稿) 4-350 4.7.2.4-1 七條五場址執行進度彙整表 項次 場址名稱 場址 類別 土壤 污染物 地下水 污染物 列管日期 目前改善進度 1 清水區菁埔北段 1118 1119 地號 (通順鋼鐵) 廢棄工 ;;; ;;- 2015/1/8 105 9 20 日解除列管。 2 清水區下湳段 827 地號(原弘周公司- 洽維實業公司清水 中山加油站) 廢棄加 油站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 2015/4/29 應變成果改善完成報告進 行審查中。 3 神岡區厚生段 703 704 地號(通 洲加油站公司神崗 加油站) 加油站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 2015/2/6 105 11 16 日進場驗 證,土壤 TPH 超過管制標 準,建議公告為控制場址。 4 神岡區下溪洲段後 壁厝小段 211-4211-9 772 地號 (金合成鍍鋅廠) 歇業工 - 2015/5/11 105 5 30 日環保局進 場驗證,驗證結果低於管制 標準,105 8 19 日公 告解除列管。 5 台灣油研股份有限 公司 工廠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 2015/10/20 105 11 22 日進場驗證 土壤 TPH VOCs 均低於管 制標準,建議解除列管。 6 太平區中邑段 127-2 14 地號(杰工業股份有限公 ) 工廠 鉻、鎳 - 2015/11/09 105 4 19 日同意應變 必要措施計畫,執行期程同 意展延 106 1 26 日(原 105 11 9 日)。執 行改善中。 7 清水區臨海段 94 地號(振盛瀝青) 農地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 2015/11/25 105 9 8 日解除列管。 8 潭子區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 農地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 2016/07/11 105 10 15 日前提 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目前 審查中。 9 臺中市大甲區福順 748 地號 農地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 2016/07/18 105 10 11 日提出應變 必要措施計畫,目前審查 中。 10 大甲區甲嘉段 259260 地號() 農地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 2016/07/20 認定振翔公司為污染行為 人,負責後續污染改善、剷 除及停耕補償。 11 大里區練武段 28 地號(部分) 其他 - 2016/09/06 12 10 日前提送應變必要 措施計畫。 12 太平區新德隆段 61 地號(祥輝企業 有限公司) 工廠 - 2016/10/03 11 10 日前提送應變必要 措施計畫,並應於 106 10 2 日前完成污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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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期末報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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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2.4-1 七條五場址執行進度彙整表

項次 場址名稱場址類別

土壤污染物

地下水污染物

列管日期 目前改善進度

1清 水 區 菁 埔 北 段1118 及 1119 地號(通順鋼鐵)

廢棄工廠

鉛;鉻;銅;鋅;鎳;砷

- 2015/1/8 105 年 9 月 20 日解除列管。

2

清水區下湳段 827地號(原弘周公司-洽維實業公司清水中山加油站)

廢棄加油站

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 2015/4/29應變成果改善完成報告進行審查中。

3

神 岡 區 厚 生 段703、704 地號(通洲加油站公司神崗加油站)

加油站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 2015/2/6105 年 11 月 16 日進場驗證,土壤 TPH 超過管制標準,建議公告為控制場址。

4

神岡區下溪洲段後壁厝小段 211-4、211-9、772 地號(金合成鍍鋅廠)

歇業工廠

鉻 - 2015/5/11

105 年 5 月 30 日環保局進場驗證,驗證結果低於管制標準,105 年 8 月 19 日公告解除列管。

5台灣油研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 2015/10/20105 年 11 月 22 日進場驗證土壤 TPH、VOCs 均低於管制標準,建議解除列管。

6

太 平 區 中 邑 段127-2、14 地號(正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 鉻、鎳 - 2015/11/09

105 年 4 月 19 日同意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執行期程同意展延 106 年 1 月 26 日(原為 105 年 11 月 9 日)。執行改善中。

7清水區臨海段 94地號(振盛瀝青)

農地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 2015/11/25 105 年 9 月 8 日解除列管。

8潭子區僑忠段 16地號(部分)

農地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 2016/07/11於 105 年 10 月 15 日前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目前審查中。

9臺中市大甲區福順段 748 地號

農地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 2016/07/18105 年 10 月 11 日提出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目前審查中。

10大 甲 區 甲 嘉 段259、260 地號(部分)

農地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 2016/07/20認定振翔公司為污染行為人,負責後續污染改善、剷除及停耕補償。

11大里區練武段 28地號(部分) 其他 鋅 - 2016/09/06

12 月 10 日前提送應變必要措施計畫。

12太 平 區 新 德 隆 段61 地號(祥輝企業有限公司)

工廠 鎳 - 2016/10/0311 月 10 日前提送應變必要措施計畫,並應於 106 年10 月 2 日前完成污染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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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污染場址驗證

本計畫契約所規劃污染場址驗證作業共計 5 場,分別為大里區正佑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建成加油站、清水區通順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洽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水中山加油站)、臺中市潭子區工區段 183 地號(菱生公司)等 5 處場址,再於場址改善完成並提出改善完成報告經環保局核備後,協助環保局進行驗證規劃,並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核備後執行。

然而,彙整前述契約初步規劃執行驗證場址污染改善執行現況,相關場址依據其整治現況及後續審查時程經評估結果,可能無法及時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協助環保局進場進行驗證作業(見如表 4.7.3-1)。因此,本計畫再依據臺中市轄區內列管場址污染改善執行進度情形,評估提出本年度期間可進場驗證包含台灣油研及神崗加油站等 2 處場址,遂申請契約變更且經環保署同意後,分別於 11 月 16 日與 22 日完成神崗加油站及台灣油研驗證。

表 4.7.3-1 本計畫契約規劃污染場址驗證名單及執行評估

次場址名稱 目前改善進度

本計畫

可執行驗證無法執行原因

1正佑股份有限

公司

1.105 年 2 月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變更計畫,目前審查中。

2.105 年 6 月 4 日核定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現抽水設備建置及運轉中。

否迄今(105 年 8 月)控制計畫仍審查階段,尚未核定,

2建成

加油站

1.103 年 4 月 25 日核定控制計畫;105年 4 月提出改善完成報告,但因水質狀況仍不穩定,持續監測中。

2.預計105年11月提出改善完成報告(修訂二版)。

預計 105 年 11 月提出改善完成報告(修訂二版),若再經審查程序及同意後,應無法及時於本年度進場驗證。

3通順鋼鐵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 8 月 5 日環保局進場驗證,樣本分析中。 否

本場址驗證已由市府預算補助計畫辦理

4

洽維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清

水中山加油

站)

環保局於 104 年 11 月 31 日執行驗證,驗證結果未通過。後再於 105 年 2 月 18日同意應變計畫變更,執行期程展延至105 年 10 月 29 日。現執行改善中。

已展延應變計畫變更執行期程至 105 年 10月 29 日,後再經審查改 善 完 成 報 告 等 程序,應無法於本年度辦理驗證作業。

5潭子區工區段

183 地號(菱

生公司)

1.105 年 2 月 2 日同意備查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改善完成報告。

2.敦促提送控制計畫。 否

迄今(105 年 8 月)控

制計畫仍尚未提送審

查與核定,再經改善致

完成,本年度應無法執

行驗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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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油研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西屯區協和段 39 地號)

(一)場址位置與現況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段 39 地號土地位於台中工業區內(見圖 4.7.3-1),土地所有人為台灣油研公司,地上並為台灣油研公司進行泵、壓縮機;活栓及活閥製造之運作中工廠。

圖 4.7.3-1 台灣油研場址位置圖

(二)污染物與污染來源

主要污染物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並以高碳數 TPH 為主。可能污染來源廠內固態廢油暫存區洩漏造成。

(三)歷年調查結果

1.環保署調查成果

環保署執行「全國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管理計畫(第三期)」,於 104 年 4 月 23 日期間進場污染查證,本場址高污染潛勢區域位於場址東側之固體廢油料廢棄物暫存區。於高污染潛勢區域進行 4 點土壤採樣,其中有 2 點土壤中檢出 TPH 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檢出 TPH污染物 高濃度為 1,340 mg/kg(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為 1,000 mg/kg),污染深度為地下 0~0.3 公尺範圍區域,測點位置與污染濃度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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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

圖 4.7.3-2 104 年環保署進場調查採樣點位及結果

2.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污染調查成果

為進一步掌握土壤污染範圍,本場址採取應變必要措施針前期針對高污染潛勢區及鄰近區域共進行 10 點次土壤污染補充細密調查,各採樣點依現場狀況及可能污染情形調整採樣深度至地下 1~2 公尺,以 0.5 公尺為級距進行 PID/ FID/ TPH test Kit 篩測,每一採樣點再依篩測結果取一組樣品送實驗室分析。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土壤污染調查點位與實驗室分析結果如圖 4.7.3-3,各採樣點土壤分析結果 TPH 均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檢出 高 TPH 濃度 14.25 mg/kg。

圖 4.7.3-3 104 年場址自行土壤細密調查採樣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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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驗證

本場址於 105 年 7 月 13 日進行污染改善後之自行驗證,改善目標為土壤中 TPH ≦ 500 mg/kg。自行驗證作業進行 8 點採樣,採樣深度至地下 2 公尺,採樣方式為直接鑽入式鑽機搭配雙套管採樣器。土壤樣品進行 PID/ FID/ TPH test Kit 篩測,每一採樣點再依篩測結果取一組樣品送實驗室分析,測項為 TPH。自行驗證採樣點位分佈如圖 4.7.3-4,檢測結果彙整如表 4.7.3-2,均低於土壤管制標準。

圖 4.7.3-4 本場址自行驗證土壤採樣點位

表 4.7.3-2 本場址自行驗證土壤採樣分析結果

採樣點 採樣深度(m)

土壤污染管制標準(mg/kg)

改善目標(mg/kg)

TPH (mg/kg)TPH C10-40

AS01 0.2~0.5

1,000 500

56.4AS02 0.7~1.0 423AS03 1.2~1.5 17.7AS04 0.2~0.5 12.1AS05 0.7~1.0 15.9AS06 1.7~2.0 10.5AS07 1.75~2.0 94.6AS08 0.7~1.0 11.2

(四)改善工法

本場址採取應變必要措施進行污染改善,污染改善方法主要為開挖與排客土法,開挖之污染土為採用污染土壤離場處理。開挖作業為針對污染熱區(環保署進場查證土壤污染超過管制標準點位區域)進行,每一開挖區面積約 1m2,每向下開挖 0.5m 深度以 PID/ FID/ TPH test Kit 篩測確認污染範圍(圖 4.7.3-5),直至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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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場址「緊急應變必要措施改善完成報告」,污染土壤開挖、排客土及離場作業已於 105 年 7 月 12 日辦理,開挖作業於污染熱區 A 區及 B區各為 1m2,開挖深度皆為 0.5m,總計開挖污染土方共 1m3(重量約 1.6公頓),污染土並於開挖完成後隨即離場送至再利用廠(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另客土則因排出土方量較少,故現場為採以場址內開挖區鄰近土壤整地直接回填,無外購客土回填。

圖 4.7.3-5 本場址開挖範圍

(五)驗證結果

本團隊於 105 年 11 月 22 日進場進行驗證作業,以確認本場址是否已達到污染改善目的。驗證點位佈設依據歷年調查結果,並採主觀判斷方式佈設 3 點土壤驗證採樣點(如圖 4.7.3-6),除針對原污染熱區各再進行 1點次採樣確認污染情形外,另針對周圍區域選取 1 點次,進行環境土壤污染情形確認。

驗證深度係基於本場址土壤污染深度、開挖深度及場址自行驗證調查結果等因素考量,每點驗證採樣作業於地表破除後採至地下 2 公尺。每一採樣點以 PID/ FID 篩測採樣深度 0~0.5 公尺、0.5~1.0 公尺、1.0~1.5 公尺、1.5~2.0 公尺之土壤進行篩測,各點各取 1 組篩測值總和 高者樣品送實驗室分析,分析測項包含 TPH、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及揮發性有機物等,現場土壤樣本篩測結果如表 4.7.3-3,根據實驗室檢驗結果顯示各點土壤總碳氫化合物(TPH)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檢出濃度皆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彙整 TPH 及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測項檢測結果如表 4.7.3-4,實驗室紙本檢測報告請見附錄六,由於依據本次土壤驗證結果顯示本場址已完成污染改善,因此建議後續環保局公告解除本場址土污法第七條第五項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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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7.3-6 台灣油研驗證點位

表 4.7.3-3 台灣油研土壤驗證篩測結果

採樣深度S01 S02 S03

PID FID PID FID PID FID0~0.5 m 48.9 3.8 42.2 4.6 28.7 3.4

0.5~1.0 m 69.7 5.1 52.3 5.5 33.8 4.51.0~1.5 m 56.4 4.8 46.6 6.1 41.2 5.81.5~2.0 m 52.3 4.7 42.6 5.3 42.8 5.9

備註 1:單位為 ppmv。

備註 2:灰底表示送實驗室分析樣品區段。

表 4.7.3-4 台灣油研土壤驗證檢測結果

採樣點

採樣深度(m)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C6~C40) (C6~C9) (C10~C40)管制標準

─ 5 500 250 500 1000 ─ ─

MDL ─ 0.047 0.056 0.048 0.150 46.2 3.47 42.7S01 1.0~1.5 ND ND ND ND ND ND NDS02 1.5~2.0 ND ND ND ND ND ND NDS03 2.5~3.0 ND ND ND ND ND ND ND

備註 1:單位為 mg/kg。

備註 2:MLD 為 小偵測極限。

備註 3: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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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中市神岡區厚生段 703、704 地號(通洲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神崗加油站)

(一)場址位置與現況

臺中市神崗區厚生段 703、704 地號場址土地為通洲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為神崗加油站所使用,場址位置位於神岡區中山路 1130號(圖 4.7.3-7),場址現為加油站停止營運狀態。

圖 4.7.3-7 神崗加油站場址位置圖

(二)污染物與污染來源

主要污染物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來源可能為場址內加油站儲槽或管線洩漏。

(三)歷年調查結果

1.環保署調查成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103年度地下儲槽系統網路申報資料查核、諮詢及勾稽計畫」,於 103 年 9 月 23 日進場土壤採樣檢測 6 點次,其中有 4 點土壤檢出 TPH 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高檢出 TPH 濃度為 4,870 mg/kg,污染深度 深達近 3.6 m。測點位置與污染濃度如圖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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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7.3-8 103 年環保署調查採樣點位

2.應變必要措施計畫調查

為進一步掌握土壤污染範圍,本場址應變必要措施階段進行 10 點土壤污染補充細密調查,檢測項目包含 TPH、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等,調查點位與分析結果如圖 4.7.3-9。土壤細密調查結果顯示 TPH 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高檢出濃度為 3,980 mg/kg,整體污染深度 深達8.7 公尺,依據本場址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資料顯示,彙整環保署查證及自行補充細密調查結果所繪製 TPH 污染範圍模擬圖,本場址土壤TPH 污染範圍主要集中於泵島及油槽區範圍(詳如圖 4.7.3-10)。

另依據本場址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內容,地下水位約位於地下 40 公尺,因此本場址地下水應無污染之虞,故無進行調查。

圖 4.7.3-9 104 年場址自行土壤細密調查採樣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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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7.3-10 本場址土壤 TPH 污染範圍

3.自行驗證

本場址於105年7月10日進行10點次進行土壤污染改善自行驗證,採 10 點次土壤,各點採樣深度至地下 4.5~7.0 公尺不均,主要為受地下礫石阻礙採樣深度影響。每一採樣點以每 0.5 公尺區段深度土壤進行 PID/FID 篩測,各採樣點取篩測值 高者 1 組樣品送實驗室分析。自行驗證檢測結果檢出土壤中 TPH 皆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惟檢出 TPH 高濃度為 909 mg/kg(採樣點 IS08,採樣深度 3.0~3.5 公尺),測值已接近土壤污染管制標準規範值,整體 TPH 檢出測值介於 N.D. ~ 909mg/kg,自行驗證採樣點如圖 4.7.3-11。

圖 4.7.3-11 本場址自行驗證土壤採樣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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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污染改善工法

依據本場址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104 年 7 月 10 日),主要核定執行工法為開挖搭配化學氧化及排客土方式,污染土並採離場處理。惟再於本場址完成污染改善執行及所提出土壤污染改善成果報告(105 年 8月 5 日)內容顯示,本場址實際污染改善工法為採用開挖、場內土壤翻轉曝晒後回填。

依據本場址土壤污染改善成果報告(105 年 8 月 5 日)內容顯示,本場址實際執行污染改善工法採用開挖方式,開挖範圍如圖 4.7.3-12;然未說明實際開挖深度(原規劃開挖深度至地下 4~6m),開挖出土壤夾雜許多礫石,石材篩經分不同尺寸後暫時堆置,開挖土壤則進行堆置、翻拌及曝晒後再回填,並無進行排客土。另本場址翻拌完成土壤回填方式,為將巨大尺寸礫石(粒徑 ≧ 0.5m)置於開挖坑底部,整齊排列後再將土壤回填約4~5m,續再將其他礫石(粒徑 ≦ 0.5m)鋪平覆蓋其上,再覆土2~3m,回填至離地面 0.6m 時,再以 16 噸震動壓路機滾動夯實。

(五)驗證結果

本團隊於 105 年 11 月 16 日進場進行驗證作業,以確認本場址是否已達到污染改善目的。驗證點位佈設依據歷年調查結果,並採主觀判斷方式佈設 6 點土壤驗證採樣點(如圖 4.7.3-12),除針對高污染潛勢區域(曾檢出超過管制標準)調整佈設採樣點進行確認污染情形外,另針對改善範圍外之土壤暫置場範圍亦採集 1 點土壤,作為開挖區外污染確認。

驗證深度係基於本場址曾檢出污染改善深度之考量,改善範圍內之驗證點位無需地表破除,每點驗證深度至地下 7~9 公尺,而改善範圍外之土壤暫置區則經地表破除後採至地下 5 公尺,各採樣點實際採樣深度如表4.7.3-5,土壤樣品每 0.5 公尺以 PID/ FID 篩測進行篩測,惟因現場地質組成含有礫石,因此篩測區段依現場土壤採樣回收率進行分段篩測,篩測結果如表 4.7.3-6,各點取 1 組篩測值總和 高者樣品送實驗室分析,分析測項包含 TPH、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根據實驗室分析結果顯示土壤檢出總碳氫化合物(TPH)濃度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高檢出濃度為 5110 mg/kg(採樣點:S06;採樣深度:3.0~3.5 公尺),彙整 TPH 及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測項檢測結果如表 4.7.3-7,實驗室檢測報告請見附件二。

本場址目前為已停止營運加油站,研判應無新的污染洩漏來源,而本次驗證結果仍檢出土壤中總碳氫化合物(TPH)濃度仍超過污染管制標準,表示本場址尚未完成污染改善,且改善範圍外區域土壤也有受到污染,建議後續環保局依土污法第十二項公告為控制場址,並請污染行為人進一步確認及釐清範圍後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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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期末報告(定稿)

4-361

圖 4.7.3-12 神崗加油站驗證採樣點位

表 4.7.3-5 神崗加油站驗證土壤採樣深度

驗證點位 採樣深度(m) 佈點原因

S01 9位於開挖區內,鄰近區域曾檢出土壤 TPH 超過管制標準,污染深度達 8.7 公尺

S02 7位於開挖區內,鄰近區域曾檢出土壤 TPH 超過管制標準,污染深度達 5.2 公尺,污染改善開挖深度至 6 公尺

S03 7位於開挖區內,鄰近區域曾檢出土壤 TPH 超過管制標準,污染深度達 1.2 公尺,污染改善開挖深度至 6 公尺

S04 7位於開挖區內,鄰近區域曾檢出土壤 TPH 超過管制標準,污染深度達 3.5 公尺,污染改善開挖深度至 6 公尺

S05 7位於開挖區內,場址自行驗證結果土壤 TPH 濃度接近管制標準,調查深度為地下 3.0~3.5 公尺,而污染改善開挖深度至 6公尺

S06 5 位於開挖區外,105 年 5 月 17 日現勘時為開挖土暫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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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2

表 4.7.3-6 神崗加油站驗證土壤篩測結果

採樣深度(m)

S01 S02 S03 S04 S05 S06PID FID PID FID PID FID PID FID PID FID PID FID

0~0.52.1 3.2

1.9 3.52.4 4.3 3.2 7.2 4.5 10.1 1,9 2.5

0.5~1.0 2.4 4.51.0~1.5

2.2 3.42.5 4.6

3.9 6.27.2 15.4

3.2 4.84.3 8.5

1.5~2.0 1.8 3.4 8.9 20.4 7.9 20.52.0~2.5

2.8 4.52.3 4.1 4.1 7.2 4.8 11.2

3.0 4.56.2 17.1

2.5~3.0 2.4 4.2 3.8 6.2 11.3 25.6 15.6 47.33.0~3.5

3.5 5.62.4 4.1

4.2 7.47.2 18.4

2.9 3.5112 420

3.5~4.0 2.1 3.9 6.8 15.3 102 3504.0~4.5

450 28295.3 12.4

4.5 7.8 3.8 6.44.3 6.1

98.4 3114.5~5.0 5.8 13.5 2.4 3.95.0~5.5

472 35364.9 9.4

36.5 45.32.3 3.4 2.1 3.6

5.5~6.0 4.2 5.3 3.5 5.6 2.1 3.56.0~6.5

381 19274.5 6.4 採樣皆為礫

石,無篩測8.4 23.4 1.9 3.3

6.5~7.0 4.0 5.2 55.8 160 2.0 3.57.0~7.5 採樣皆為礫

石,無篩測─

7.5~8.08.0~8.5 採樣皆為礫

石,無篩測8.5~9.0備註 1:單位為 ppmv。

備註 2:篩測樣品區段依現場土壤採樣回收率調整。

備註 3:灰底表示送實驗室分析樣品區段。

表 4.7.3-7 神崗加油站驗證土壤檢測結果

採樣點採樣深度(m)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C6~C40) (C6~C9) (C10~C40)管制標準

─ 5 500 250 500 1000 ─ ─

MDL ─ 0.047 0.056 0.048 0.150 46.2 3.47 42.7S01 5.0~6.0 <0.40 2.81 5.69 22.7 594 405 189S02 4.5~5.0 <0.40 <0.40 <0.40 <1.20 1350 23.9 1330S03 5.0~6.0 <0.40 <0.40 <0.40 <1.20 1370 26.5 1350S04 2.5~3.0 ND ND ND ND 46.7 <10.0 NDS05 0~1.0 <0.40 0.68 1.04 4.29 253S06 3.0~3.5 <0.40 <0.40 <0.40 <1.20 5110 47.6 5060

備註 1:單位為 mg/kg。

備註 2:MLD 為 小偵測極限。

備註 3: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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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3

本團隊執行民眾陳情與緊急應變作業,截至 105 年 12 月 21 日為止,已執行12 處採樣及提供應變成果,目前緊急應變費用已執行 732,661 元,合約費用800,000 元,尚餘經費 67,339 元,各應變工作項目如表 4.8-1 所示,實際執行內容如下各節所述,實驗室認證報告如附錄七。

表 4.8-1 已執行應變作業統計表(1/2)

序號

工作項目 已執行費用(元) 調查成果 備註說明

1潭子區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農地污染事件緊急應變

53,130分析 TPH、BTEX 經應變執行結果,已要求該農地

地主,依土污法第七條第五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超出 TPH 管制標準

2大甲區甲嘉段 259、260 地號農地污染事件緊急應變

21,252分析 TPH、BTEX 經應變執行結果,已要求原火災

工廠負責人,依土污法第七條第五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超出 TPH 管制標準

3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部分)非法回填污染事件應變

16,296分析六項重金屬 針對非法回填區域土壤檢測,六

項重金屬符合土壤監測標準。皆低於監測標準

4大里區竹子坑非法棄置污染事件緊急應變

24,444

分析六項重金屬 經應變執行結果,已要求非法棄置業者,依土污法第七條第五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

重金屬鋅超出

管制標準

5外埔區新厝路、長生路非法傾倒黑油污染農地緊急應變

106,260分析 TPH、BTEX 針對污染區域坵塊採樣檢測,

TPH、BTEX 皆低於土壤監測標準皆低於監測標準

6大肚區興農王田廠修正公告採樣

67,185

分析 SVOCS經應變執行結果,已針對 3 口監測井進行 SVOCs 採樣檢測,其中「2,4,5-三氯酚」、「2,4,6-三氯酚」及「五氯酚」皆無檢出。

三氯酚、五氯酚

皆未檢出

7太平區祥 O 電鍍廠土壤品質調查

37,168

分析六項重金屬 經應變執行結果,將要求業者,依土污法第七條第五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

重金屬鎳超出

管制標準

8太甲區進 O 電鍍廠及必 O 公司土壤品質調

查80,198

分析六項重金屬 經應變執行結果,將針對業者,依土污法第 12 條第 2 項進行公告。

重金屬鉻、鎳超出

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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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4

表 4.8-2 已執行應變作業統計表(2/2)

序號

工作項目 已執行費用(元) 調查成果 備註說明

9臺中工業區土壤申報

異常調查案50,178

分析六項重金屬 經應變執行結果,建議要求工業區管理中心,依土污法第七條第五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

重金屬鉻、鎳超出

管制標準

10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

旁農地污染事件31,878

分析 TPH、BTEX 針對污染區域坵塊採樣檢測,TPH、BTEX 皆低於土壤監測標準皆低於監測標準

11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農地污染應變31,878

分析 TPH、BTEX 針對污染區域坵塊採樣檢測,TPH、BTEX 皆低於土壤監測標準皆低於監測標準

12山隆龍井加油站等四處高污染潛勢加油站

應變調查212,794

分析 TPH、BTEX 山隆龍井站 TPH 超過管制標準,後續建議環保局依土污法第七條第五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

TPH 超出管制標準

(山隆龍井加油站)

合計 732,661年度應變經費 800,000

尚餘經費 67,339

4.8.1 應變事件處理流程

本項工作內容為協助環保局辦理民眾陳情通報或緊急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調查等工作,應依陳情內容並以環保署公告之採樣方法規定辦理,檢驗項目視民眾陳情項目及現勘結果決定。本計畫緊急應變調查工作規劃執行流程如圖 4.8.1-1所示。緊急應變發生時,將由資深人員立即協助環保局辦理緊急應變相關工作。此外應變流程導入 PDCA(Plan-Do-Check-Action 的簡稱)作為品質管理循環,針對應變作業按規劃、執行、查核與行動來進行年度處理原則,以確保各應變目的之達成,並進而促使品質持續改善,期使得應變執行方式可更臻完善,相關應變作業PDCA 管理流程如圖 4.8.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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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1-1 緊急應變處理工作流程

圖 4.8.1-2 緊急應變 PDCA 流程圖

民眾陳情或緊急應變污染調查

場址現場勘查與民眾訪談,蒐集背景資料

採樣佈點規劃

現場採樣執行

樣品分析作業

彙整調查結果

採樣品保品管

調查結果是否超過法

規標準

提出具體行政措施建議

分析品保品管

評估調查結果

臺中市環境保護局

採樣小組

分析評估小組

現勘小組

計畫經理

計畫主持人l 地籍套繪定位l 污染物種類l 場址類型l 地上物耕作現況與種類l 灌溉渠道分布與流向l 水圳顏色及有無底泥累積l 農田入、出水口l 周圍事業分佈位置l 事業原料、藥劑及製程資料l 廢水處理設施位置與操作情形l 鄰近民眾用水情形瞭解l 是否曾發生工安或其他可疑事件l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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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6

4.8.2 潭子區僑忠段農地應變調查

一、基本資料

本場址位於臺中市潭秀國中(台中市潭子區雅潭路一段 175 號)西南側,屬農業用地,場址周圍主要為道路及農田。污染事件通報發生於 105 年 2 月26 日,陳情人反應疑似油品類型污染物遭惡意排放至農地上,稽查人員到場發現現場架設一管線通往遭污染農地,由於地主自身從事水肥回收行業,與農地相鄰之地主住家旁邊停放地主的水肥車,故環保警察亦同時請水肥車業者(地主)到案說明,並於同日上午採集地主水肥車內填裝物,確認與該農地油品污染物不同,該廢油棄置者仍需由本局稽察大隊查明。

經瞭解,遭污染農地(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地主即為水肥車業者,地主說明現場所裝設的管線為自行傾倒水肥使用,並將農地切割成兩筆坵塊,鄰近溝渠農地(架設管線處)已無耕作,而鄰近道路農地則提供朋友種植旱作(馬鈴薯)。因此地主自行從溝渠旁安裝管子至農地,以利排放水肥至無耕作農地。

本團隊通報當天即會同環保局水保科前往現勘瞭解農地現況及周圍環境,發現該地號農地現場遭切削油傾倒污染,本局已鋪放吸油棉及吸油棉條避免污染擴大,並請地主阻絕灌溉水持續流入,後續提供地主 2 袋吸油棉條及 2 箱吸油棉使用,並向地主說明吸油棉與吸油棉條後續處理方式,收集成袋丟至垃圾車即可。初步現勘結果,受污染農地為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地主將其分割成兩坵塊農地,鄰近溝渠農地(代號 A)疑似經地主自設管線遭切削油傾倒後立即遭受污染,而後經由地主自建水路將污染擴散至鄰近道路坵塊農地(代號B),經現場勘查受污染農地範圍及位置示意如圖 4.8.2-1 所示。

圖 4.8.2-1 受污染農地範圍及水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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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7

於 105 年 03 月 01 日進行現場複勘,確認地主處理情形,複勘結果發現,所架設之排放水肥管線自行移除,並且阻斷自建灌溉水路,廢耕農地下游進行局部除草,以利吸油棉吸除油污,現場油污水已移除。後續告知地主在未查明污染行為人前,需由土地所有人針對污染物移除,移除費用地主未來可向污染行為人求償。本局將待地主於兩處坵塊受油品污染土壤移除後,再進行確認該地號土壤品質現況,規劃農地土壤採樣,以釐清農地品質現況,相關場址應變現況照片如圖 4.8.2-2 所示。

A 坵塊污染現況(處理前)

(污染物疑似從自設管線排入於此)B 坵塊污染處理現況(會同人員)

3/1 至 A 坵塊複勘現況 3/1 至 B 坵塊複勘現況

圖 4.8.2-2 潭子區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農地應變勘查現況

二、應變調查規劃

本團隊將待地主將兩處坵塊表層污染土清除後,針對農地土壤是否受油品污染之虞,進行僑忠段 16 地號(部份)兩坵塊農地土壤進行調查,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佈點,為釐清油品是否經由地主自設管線排放至 A 坵塊,故於管線排放口下方土壤採 1 點、管線下游處各採 1 點土壤,共 3 點次,以確認 A 坵塊土壤品質現況;為確認油品擴散情形,故於 B 坵塊入水口處與污染擴散邊界各採 1 點土壤,共 2 點次,以確認 B 坵塊土壤品質現況。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5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點位分布如圖 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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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2-2 潭子區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農地應變土壤採樣位置

三、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為瞭解農地土壤有無受油品類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2 塊坵塊農地以主觀判斷進行土壤表層採樣,釐清油品是否經由地主自設管線排放至 A 坵塊,故於管線排放口下方土壤採 1 點、管線下游處各採 1 點土壤,共 3 點次,以確認 A 坵塊土壤品質現況;為確認油品擴散情形,故於 B 坵塊入水口處與污染擴散邊界各採 1 點土壤,共 2 點次,以確認 B坵塊土壤品質現況。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5 點次土壤,藉以確認土壤品質現況。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

承上,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2-1 所示,由彙整表可知於坵塊 B 中,點位 S04 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值是 24,000 mg/kg,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餘點位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均低於管制標準。因地主已於採樣前進行土壤表層清除,故 B 坵塊 S04 點位屬入水口處,同時為當日染區域擴散點位起始點,推測該點位土壤仍受油品污染,配合該次土壤檢測值將 S04 點位實驗室分析圖譜比對,其高濃度檢出時間與 S01 相同,初步判定為同一污染來源(請參考圖 4.8.2-4 所示),僅屬未清除乾淨完整所致,而造成 S04 點位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現場採樣情形如圖 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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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2-1 潭子區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農地應變土壤調查結果

點位 乙苯 甲苯 苯 二甲苯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6~C9)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10~C40)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6~C40)

監測標準 — — — — — — —

管制標準 250 500 5 500 — — 1000

MDL 0.10 0.10 0.10 0.30 3.47 42.7 46.2

S01 <0.10 <0.10 <0.10 <0.30 ND 455 458

S02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3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4 <0.10 <0.10 <0.10 0.38 162 24000 24000

S05 <0.10 <0.10 <0.10 <0.30 5.2 216 221

備註 1:單位為 mg/kg

備註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圖 4.8.2-3 土壤採樣 S04-TPH GC 訊號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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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0

A 坵塊-S01 採樣點位 A 坵塊-S02 採樣點位

A 坵塊-S03 採樣點位 B 坵塊-S04 採樣點位

B 坵塊-S05 採樣點位 已挖除土壤太空包暫置

圖 4.8.2-5 潭子區僑忠段 16 地號(部分)農地應變採樣情形

四、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坵塊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環保局已於 105 年 7 月 11 日依土污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要求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本團隊已協助環保局針對採樣農地污染地號地籍圖範圍劃定。

雖目前污染農地為同地號兩處坵塊,但初勘採樣時發現於 B 坵塊尚有種植旱作,建議環保局告知地主土地已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未完成污染改善前勿種植食用作物。該污染農地後續若涉及土壤需離場處理,應符合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並需於清除離場前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環保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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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大甲區甲嘉段農地應變調查

一、基本資料

本場址位於臺中市大甲區甲嘉段 259、260 地號,屬農業用地,場址周圍主要為道路及農田。污染事件通報發生於 105 年 2 月 28 日,因大甲區經國路1689 號廠房火災(區域內有嘉實多企業有限公司、汽車美容廠、梅華五金),因救災過程中大量消防水灌救,造成廠內部份油品因消防水擴散至鄰近農地及排溝內,其中相鄰農地甲嘉段 259、260 地號,因消防水外流夾帶廠內油污而造成農地污染,而農地種植旱作(芋頭)。因此已於救災當日告知地主停止灌溉,避免農地內污染擴散。

本團隊通報當天即會同環保局水土科前往現勘瞭解農地現況及周圍環境,發現以大甲區經國路 1689 號火災中心向外沿線水路及農田巡查結果,在(1)南北一路近東西七路處、(2)南北一路近東西六路處、(3)南北一路進東西五路處、(4)火災事故點旁溝渠、(5)南北一路 102 號-永安欣業公司,上述各區域除火災旁溝渠略有油花(漬)外,其餘溝渠水面皆無明顯污染情形,農田部份亦無明顯油花狀況。現場已有協助該農地鋪設吸油棉,另針對火災旁溝渠設置吸油棉索,俟確認水體無油花後始得徹除吸油索,且清出之油污廢棄物將委託合法清理機構處理。經現場勘查受污染農地範圍及位置示意如圖 4.8.3-1 所示。

為確認後續該地號污染情形與來源,針對該地號四周進行勘查,確實經由鄰近廠房溢流進入農地,農地遭受油污範圍並無擴散情形,其火災旁排溝沿線靠近廠房略有油花外,另於下游 100 公尺設置吸油棉索後方皆無污染情形,惟廠內地面尚有多處油污漫流情形將需立即清除,減少外流情況再發生,相關勘查記錄如圖 4.8.3-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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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

圖 4.8.3-1 大甲區甲嘉段受污染農地範圍及水流方向

火災廠房(靠近經國路面) 農地污染現況(處理中)

農地鄰近廠房(嘉實多企業) 火災廠房內(截流溝排口)

圖 4.8.3-2 大甲區甲嘉段受污染農地應變勘查現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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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污染來源(溢流點) 火災點旁排溝(沿線)

會同人員 廠房內部地表油污漫流

廠房內部地表油污漫流 火災點旁下游排溝(吸油綿索)

圖 4.8.3-2 大甲區甲嘉段受污染農地應變勘查現況(2/2)

二、應變調查規劃

為瞭解農地土壤有無受油品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大甲區甲嘉段259、260 地號(部份)坵塊農地土壤進行調查,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佈點,為釐清農地是否遭油品污染,故於該農地鄰近廠房溢流點下方土壤採集 1 點土壤、受影響農地擴散下方採集 1 點土壤,共 2 點次,以確認甲嘉段 259、260地號(部份)坵塊土壤品質現況。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2 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BTEX,點位分布如圖 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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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3-3 大甲區甲嘉段農地應變土壤採樣位置

三、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為瞭解農地土壤有無受油品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大甲區甲嘉段259、260 地號(部份)坵塊農地土壤進行調查,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佈點,為釐清農地是否遭油品污染,故於該農地鄰近廠房溢流點下方土壤採集 1 點土壤、受影響農地擴散下方採集 1 點土壤,共 2 點次,以確認甲嘉段 259、260地號(部份)坵塊土壤品質現況。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2 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BTEX。

承上,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3-1 所示,由彙整表可知於採樣坵塊中,點位 S01 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值是 4,620 mg/kg,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點位 S02 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BTEX 均低於管制標準。因污染當日為火災灌救,工廠地面漫流至農田所致,且經實驗室分析,污染物主以高碳數為主,亦符合相鄰工廠行業特性(汽車修配廠、嘉實多機油、潤滑油),超標點位 S01 位處火災正下方,故為工廠至農地溢流點接觸首要位置。現場採樣情形如圖 4.8.3-4。

四、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坵塊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環保局已於 105 年 7 月 20 日依土污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要求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本團隊已協助環保局針對採樣農地污染地號地籍圖範圍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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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環保局告知地主土地已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未完成污染改善前勿種植食用作物。該污染農地後續若涉及土壤需離場處理,應符合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並需於清除離場前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環保局審查。

表 4.8.3-1 大甲區甲嘉段應變土壤調查結果

點位 乙苯 甲苯 苯 二甲苯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6~C9)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10~C40)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6~C40)

監測標準 — — — — — — —

管制標準 250 500 5 500 — — 1000

MDL 0.10 0.10 0.10 0.30 3.47 42.7 46.2

S01 <0.10 <0.10 <0.10 <0.30 ND 4620 4620

S02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註 1:單位為 mg/kg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S01 採樣點位(左側上方為火災點) S01 採樣點位

S02 採樣點位 採樣坵塊全圖

圖 4.8.3-4 大甲區甲嘉段應變採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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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烏日區螺潭段農地應變調查

一、基本資料

本場址位於臺中市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屬農業用地,場址周圍主要為道路、農田並鄰近工廠。污染事件由臺中市環境稽查大隊橫向通報,發生於105 年 1 月 30 日,並於 105 年 2 月 5 日轉請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確認下方土壤品質,因由內政部警政署之環保警察查獲於螺潭段 642 內有非法回填事業廢棄物情形,後經採取該地掩埋廢棄物及產出源內之廢棄物,同樣送至臺中市環保局檢驗科進行分析,以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驗,其總鎘達 1.54 mg/L(標準 1.0 mg/L)、總銅達 62.7 mg/L(標準 15 mg/L)檢測值皆有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於廢棄物清除後請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針對該筆地號確認下方土壤品質。

該案件於當日查獲非法掩埋廢棄物時,為避免持續污染農地發生,已現場要求廢棄物產出源(高偉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將廢棄物由該地號挖除並移回至廠內妥善儲放,另涉及污染行為人及非法掩埋部分將由檢調機關依法偵辦。本團隊接獲此污染事件即於 3 月 4 日前往覆勘。經現場勘查受污染農地範圍及位置示意如圖 4.8.4-1 所示。

為確認後續該地號污染情形與影響範圍,參考 105 年 1 月 30 日開挖土地結果,開挖深度為 1.5 公尺,業者表示掩埋數量約在 4 公噸,故本團隊針對該地號四周進行勘查,挖除區域已有進行覆土,惟土壤內夾帶些許營建廢棄物,且覆土後高度明顯高於相鄰土地 30~40 公分,該地號道路側邊為排水溝渠,入水口則位於西側上方,因地主原為種植果樹預計進行整地而遭受污染,故該地號並無長期灌溉問題,當日現場覆勘同樣發現該地號後方以旱作為主,並以田梗與鄰近農地區別開來,相關覆勘情形及位置示意如圖 4.8.4-2 所示。後續將規劃開挖面進行土壤品質採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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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4-1 烏日區螺潭段非法掩埋廢棄物農地範圍及水流方向

會同環保局覆勘(非法掩埋範圍) 會同環保局覆勘(渠道水流)

掩埋區域覆土(高於原土壤高度) 該地號後方種植果樹

圖 4.8.4-2 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部分)農地應變勘查現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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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位置與廢棄物來源(相隔一水稻田) 廢棄物來源工廠(高偉精密科技)

圖 4.8.4-2 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部分)農地應變勘查現況(2/2)

二、應變調查規劃

為瞭解農地土壤是否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部份)坵塊農地土壤進行調查,由於當日開挖深度已達1.5 公尺,整體掩埋區域已挖除並覆土 30~40 公分。業者表示有害廢棄物已完全移除,現況為整地覆土後的情形,為確認土壤品質現況,故規劃於整地周邊原生土壤處(S02)以及整地覆土的中心位置(S01),各採集 1 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30公分),共計2點次土壤樣品,分析項目為六項重金屬(鉻、鉛、鎳、鋅、銅、鎘),採樣點位規劃分布如圖 4.8.4-3。

圖 4.8.4-3 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部分)農地應變土壤採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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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為瞭解農地土壤有無受掩埋廢棄物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部分),坵塊農地以主觀判斷進行土壤表層採樣,因當日開挖深度已達 1.5 公尺,整體掩埋區域已挖除並覆土 30~40 公分。業者表示有害廢棄物已完全移除,現況為整地覆土後的情形,為確認土壤品質現況,故規劃於整地周邊原生土壤處(S02)以及整地覆土的中心位置(S01),各採集 1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30 公分),共計 2 點次土壤樣品,分析項目為六項重金屬(鉻、鉛、鎳、鋅、銅、鎘),藉以確認土壤品質現況。

承上,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4-1 所示,由彙整表可知於整地後坵塊與周邊原生土壤相比較,在土壤採樣點位 S01、S02 六項重金屬檢測值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且兩處重金屬測值比例相近,初步可認定該區域經掩埋廢棄物移除後進行整地,表層土壤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現場採樣情形如圖 4.8.4-4。

表 4.8.4-1 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部分)土壤調查結果

點位 pH 鎘 鉻 銅 鎳 鉛 鋅

監測標準 — 10 175 220 130 1000 1000

管制標準 — 20 250 400 200 2000 2000

MDL — 0.08 2.17 2.09 1.17 1.22 2.69

S01 7.9 0.48 22.9 19.9 19.1 22.9 93.7

S02 7.2 <0.33 21.1 14.6 16.4 22.5 98.8

註 1:單位為 mg/kg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會同環保局及地主確認採樣點位 坵塊-S01 採樣點位

圖 4.8.4-4 烏日區螺潭段應變採樣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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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原生土壤- S02 採樣點位 周邊原生土壤- S02 採樣點位

圖 4.8.4-4 烏日區螺潭段應變採樣情形(2/2)

四、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坵塊烏日區螺潭段 642 地號(部分)經整地後,土壤六項重金屬(鎘、鉻、銅、鉛、鋅、鎳)皆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本團隊已協助環保局針對採樣農地地號地籍圖範圍劃定。

本次應變採樣區域坵塊經整地後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建議環保局告知地主未來若需種植食用作物,仍應進行土壤多深度採樣,以確認整體農地坵塊土壤品質。

4.8.5 大里區竹子坑非法棄置應變調查

一、基本資料

本場址位於臺中市健民國小(臺中市大里區健民里校前路 26 號)東側,經地籍資料查詢,棄置範圍為健民段 764 地號與練武段 28 地號,隸屬軍方土地,該空地原為眷村「銀聯一村」,九年前拆掉後廢棄至今,一年多前曾發現有人將廢棄物丟在廢棄空屋內,因丟棄位置為老舊房屋內,因此軍方未發現,於近期居民發現有大型車輛進入,疑似傾倒有毒物質,因而報警處理。場址周圍主要為道路及住宅。污染事件通報發生於 105 年 3 月 08 日,民眾透過地方民代通知環保局等單位到場稽查,初步發現為烏日區一家機械鍋爐公司所產生的灰渣等物質,業者因一年多前委託不合法業者清運,結果清運業者隨處傾倒,前年霧峰區六股路也曾遭人棄置大量灰渣,與本場址為同一來源,且當時驗出含有毒物質。稽查科人員於 3 月 9 日至現場勘查,發現以太空包包覆的廢棄物隨處亂丟,路旁與廢棄民宅內均遭人棄置廢棄物,甚至一處疑似灰渣未經太空包收集而散落於廢棄民宅之中,已命鍋爐業者將傾倒的太空包移至軍方空地暫存,並於堆置底部鋪設防水鋪面。

為瞭解堆置灰渣是否含有害物質,環保局稽查科人員會同業者、軍方及保七大隊於 105 年 3 月 25 日執行隨機採樣,本團隊亦會同環保局水保科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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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至現場勘查。勘查結果,現場已將所有棄置破損的太空包以新的太空包重新裝置,並且全數移至軍方空地暫存。廢棄物棄置位置分布如圖 4.8.5-1 所示。現場發現,當初棄置位置多為廢棄民宅內及其周邊與屋頂,部分棄置於路旁,其中有部分棄置於裸露之土地上,甚至有直接散落於裸露土地上之情形。當時非法棄置現況及後續會勘情況如圖 4.8.5-2。為確認土壤是否遭廢棄灰渣污染,規劃於裸露之土地處進行土壤調查,以釐清土壤品質現況。

圖 4.8.5-1 大里區竹子坑非法棄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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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堆置情形(由稽查隊提供當時情況) 路邊堆置情形(由稽查隊提供當時情況)

灰渣堆置於廢棄民宅周邊土裸露土地(由稽查隊

提供當時情況)

太空袋破裂散落灰渣(由稽查隊提供當時情況)

灰渣散落於裸露土地(由稽查隊提供當時情況) 太空包內灰渣(由稽查隊提供當時情況)

廢棄物暫存區 現場會同人員

圖 4.8.5-2 大里區竹子坑非法棄置場址應變勘查現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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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置區域現況 散落灰渣區域現況

棄置區域現況 稽查人員採樣現況

圖 4.8.5-2 大里區竹子坑非法棄置場址應變勘查現況(2/2)

二、應變調查規劃

為瞭解非法棄置處土壤是否遭污染之虞,因廢棄空屋內地面與屋頂均為RC 鋪面,應無滲漏之餘,因此本團隊規劃於裸露土地上進行土壤採樣,依當時堆置現況,選取 2 處進行裸露土壤採樣,規劃於路邊與廢棄民宅旁各採 1點,另外,棄置範圍內有一處灰渣直接散落於裸露土壤上方,亦將此處列入採樣目標,總計 3 點次土壤採樣,採樣深度為表土,分析項目為六項重金屬(鎘、鉻、銅、鎳、鉛、鋅),採樣點位分布如圖 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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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5-3 大里區非法棄置場址應變土壤採樣位置

三、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為瞭解堆置灰渣是否含有害物質,本次應變調查針對裸露土壤進行調查,非法棄置範圍位於健民段 764 地號(部份)、練武段 28 地(部份),多數廢棄物以太空包裝袋,但因堆置時間已久太空包已有破損,部分廢棄物則是直接散落在地面上。

現場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土壤表層採樣,以釐清太空包堆置處及廢棄物未經包裝直接散落處的裸露土壤是否有遭污染之虞。因此於健民段 764 地號(部份)空地處採集 1 點土壤(S02,太空包棄置處),另於練武段 28 地號(部份)道路旁採集 1 點土壤(S01,太空包棄置處),以及廢棄民宅旁採集 1 點土壤(S03,廢棄物直接散落處),共計 3 點次土壤採樣,採樣深度為表土,分析項目為六項重金屬,點位分布如圖 4.8.5-4。

承上,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5-1 所示,由彙整表可知於練武段 28 地號(部分)民宅旁,點位 S03 重金屬鋅檢出值為 3,600 mg/kg,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餘點位各重金屬項目均低於管制標準。超標點位(S03)為廢棄物未經包裝直接散落處,雖散落之廢棄物已清除,但恐因堆放時間已久,已影響堆放區域的土壤品質。現場採樣情形如圖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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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5-1 大里區竹子坑應變土壤調查結果

點位 pH 值 鎘 鉻 銅 鎳 鉛 鋅

監測標準 — 10 175 220 130 1000 1000

管制標準 — 20 250 400 200 2000 2000

MDL 0.08 2.17 2.09 1.17 1.22 2.69

S01 7.4 0.7 26.9 68.8 20.2 60.8 546

S02 8.0 ND 16.8 8.91 15.1 15.6 64.8

S03 8.9 2.08 29.8 200 26.4 92.6 3600

註 1:單位為 mg/kg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S01 採樣點位(練武段 28 地號道路旁) S02 採樣點位(健民段 764 地號空地處)

S03 採樣點位(練武段 28 地號民宅旁) S03 採樣點位(練武段 28 地號民宅旁)

圖 4.8.5-4 大里區竹子坑非法棄置場址應變採樣情形

四、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區域土壤重金屬鋅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建議環保局依土污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本團隊已協助環保局針對採樣污染地號地籍圖範圍劃定。

該區域目前為軍方用地,遭棄置之廢棄物為金 O 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製造產生,因委託不合法業者清運,結果清運業者隨處傾倒而造成污染,建議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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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告知軍方土地已受重金屬鋅污染,應由業者盡速完成污染改善作業。

目前廢棄物均已以太空包重新包裝堆置在軍方用地內,建請稽查大隊協助提供廢棄物檢測結果,以利後續由業者執行廢棄物相關清理,並應符合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需於清除離場前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環保局審查。

4.8.6 外埔區新厝路、長生路非法傾倒黑油農地應變

一、基本資料

本場址位於臺中市外埔區長生路 140 號及外埔區新厝路 20 號沿線,經民眾於 105 年 4 月 21 日通報位於外埔區大分路近外埔路口處有發現棄置油污之痕跡,因不明黑油沿后里圳線移動擴散,因此當日發生兩處陳情通報係屬上、下游關係,初步認定為同案件污染來源,由於該區域多為農業用地,以水稻田與芋頭田為主,污染當日引灌該水源圳路者,其農地皆受不同程度污染,影響範圍甚大。

本團隊於 105 年 4 月 22 上午當天即會同環保局水保科等前往現勘瞭解農地現況及周圍環境,發現以外埔區新厝路 20 號(頂竹圍段 299 地號)農地開始,依灌溉溝渠沿線水路視查,受污染農地包括頂竹圍段 242 地號、頂竹圍段246 地號、頂竹圍段 247 地號、頂竹圍段 247-1 地號、頂竹圍段 256 地號、頂竹圍段 284 地號、頂竹圍段 292 地號,其污染影響程度不同,其中以陳情人頂竹圍段 299 地號,及頂竹圍段 284 地號、頂竹圍段 292 地號 2 處芋頭田污染影響較嚴重,尚有浮油殘流於水面。(污染影響範圍區域請參考圖4.8.6-1)。

另於同日勘查另一處外埔區長生路 140 號旁農地(下鐵山段 117 地號)陳情案(污染影響範圍區域請參考圖 4.8.6-2),係屬該此污染事件下游,兩處相隔約 1.5 公里以上相對位置(請參考圖 4.8.6-3),農地皆位於后里圳水路沿線,惟當日現場勘查時因上游水利會已進行擋水,兩處間於高鐵下方水流接近停滯,水位甚低外觀呈現清澈。因兩處都尚有油污殘流情形,環保局已在渠道內架設攔油索及於污染農田舖上吸油棉進行除污作業,已初步完成污染物清除作業。

為確認該地區農地污染情形與來源,於當日進行勘查作業發現其污染物係由新厝路 20 號旁(頂竹圍段 299 地號)進入農地,本團隊亦發現該農地引灌渠道上有明顯黑油殘留痕跡,且渠道亦從后里圳引灌(請參考圖 4.8.6-4),因此當日環保局也針對該渠道設置攔油索,避免後續恢復供水後有其他污染物流出。

當日同時針對后里圳疑似可疑車輛非法排放區域進行勘查,因地勢高低落差達 30 公尺,且當日上游已進行擋水,於后里圳道內並未發現污染物,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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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7

圳路沿線上有部份疑似黑油殘流痕跡(請參考圖 4.8.6-5),後續尚請臺中農田水利會提供該區域完整水路圖,已利判釋水流方向及行經路線,因整體污染區域已先行清除油污,故本團隊將針對影響較明確污染農地入水口或黑油殘留坵塊規劃後續採樣。

另於 105 年 4 月 28 日接獲民眾反映,憂心民用水井亦遭受污染,因此本團隊於 105 年 4 月 29 日會同環保局至新厝路 35 號民宅中勘察,該民宅緊鄰高鐵支撐柱,民眾表示油污排放當日家中農田(頂竹圍段 563 地號)亦有引水灌溉(請參考圖 4.8.6-6),擔心油污滲漏至下方土壤後,油污會不定期滲出以致影響家中民井使用,且該區域自來水接管尚在申請中。經現勘結果,該口民井水質尚無油污污染情形,因此建議將此筆農地納入土壤品質調查,並建請加速自來水管的安裝。各污染農地地號現況及相關勘查記錄如圖 4.8.6-7 所示。

圖 4.8.6-1 外埔區新厝路 20 號旁污染農地範圍及水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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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6-2 外埔區長生路 140 號旁農地污染農地範圍及水流方向

圖 4.8.6-3 兩處農地陳情位置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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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6-4 外埔區新厝路 20 號旁渠道水流方向

圖 4.8.6-5 疑似可疑車輛非法排放區域進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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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6-6 新厝路 35 號(頂竹圍段 563 地號)相對位置

農地會同勘查(區長、里長) 農地會同勘查(區長、里長)

頂厝圍段 299 地號(黑油殘留至土壤) 頂厝圍段 292 地號(黑油水面殘留)

圖 4.8.6-7 外埔區頂竹圍段及下鐵山段農地應變勘查現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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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厝圍段 284 地號(黑油水面殘留) 頂厝圍段 256 地號(黑油部分殘留)

頂厝圍段 247-1 地號(黑油部分殘留) 頂厝圍段 247 地號(黑油部分殘留)

頂厝圍段 246 地號(黑油部分殘留) 頂厝圍段 242 地號(黑油部分殘留)

下鐵山段 117 地號(黑油水面殘留) 污染黑油樣態(芋頭田)

圖 4.8.6-7 外埔區頂竹圍段及下鐵山段農地應變勘查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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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厝圍段 299 地號(植物黑油痕跡) 頂厝圍段 563 地號

(當時污染現況,由民眾提供)

圖 4.8.6-7 外埔區頂竹圍段及下鐵山段農地應變勘查現況(3/3)

二、應變調查規劃

為瞭解農地土壤有無受油品污染,本次應變調查針對頂竹圍段 246 地號、頂竹圍段 247 地號、頂竹圍段 247-1 地號、頂竹圍段 256 地號、頂竹圍段 284地號、頂竹圍段 292 地號、頂竹圍段 299 地號、頂竹圍段 563 地號、下鐵山段 117 地號,合計 9 處坵塊農地土壤進行污染調查,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佈點,主要以各農地坵塊入水口區域或黑油殘留區域為主,已釐清農地土壤品質現況。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10 點次土壤(其中頂竹圍段 299 地號為 2 坵塊,故採集 2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BTEX,坵塊點詳細採樣點位分布如圖 4.8.6-8~圖 4.8.6-10。

圖 4.8.6-8 外埔區新厝路 20 號旁污染農地範圍應變土壤採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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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6-9 外埔區長生路 140 號旁污染農地範圍應變土壤採樣位置

圖 4.8.6-10 外埔區新厝路 35 號旁污染農地範圍應變土壤採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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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為瞭解農地土壤有無受油品污染,本次應變調查針對頂竹圍段 246 地號、頂竹圍段 247 地號、頂竹圍段 247-1 地號、頂竹圍段 256 地號、頂竹圍段 284地號、頂竹圍段 292 地號、頂竹圍段 299 地號、頂竹圍段 563 地號、下鐵山段 117 地號,合計 9 處坵塊農地土壤進行污染調查,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佈點,主要以各農地坵塊入水口區域或黑油殘留區域為主,已釐清農地土壤品質現況。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10 點次土壤(其中頂竹圍段 299 地號為 2 坵塊,故採集 2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BTEX。

承上,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6-1 所示,由彙整表可知於土壤品質調查 9 處農地坵塊中,於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值皆為 ND,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同樣低於 MDL,顯見本次應變調查區域尚無 TPH 或BTEX 造成農地土壤污染,由當日現場採樣亦發現農地經降雨或農民灌溉,土壤農地多半已無污染物殘留,尚未造成農地油品類污染。現場採樣情形如圖4.8.6-11。

表 4.8.6-1 外埔區頂竹圍段及下鐵山段應變土壤調查結果

點位 乙苯 甲苯 苯 二甲苯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6~C9)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10~C40)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C6~C40)

監測標準 — — — — — — —

管制標準 250 500 5 500 — — 1000

MDL 0.10 0.10 0.10 0.30 3.47 42.7 46.2

S01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2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3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4 <0.10 <0.10 <0.10 0.38 ND ND ND

S05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6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7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8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09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S10 <0.10 <0.10 <0.10 <0.30 ND ND ND

註 1:單位為 mg/kg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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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陳情人採樣 S01 採樣點位

S02 採樣點位 S03 採樣點位

S04 採樣點位 S05 採樣點位

S06 採樣點位(會同地主) S07 採樣點位

圖 4.8.6-11 外埔區竹圍段及下鐵山段應變採樣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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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8 採樣點位 S09 採樣點位

S10 採樣點位 覆勘偷排點位

圖 4.8.6-11 外埔區竹圍段及下鐵山段應變採樣情形(2/2)

四、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坵塊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皆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無油品類污染之虞。可告知該區域農民,經檢驗土壤品質無油品類污染可正常灌溉耕作。

經檢驗分析結果,該污染物應屬輕質液易隨灌溉水流動,附著農地土壤情況輕微,但仍應告知該外埔區農田水利會-磁瑤工作站,針對灌溉渠道是否有不明污染物需定期視察,必要時應對灌溉溝渠進行清淤,以利農田水質灌溉。

4.8.7 興農公司地下水修正公告應變作業

一、背景資料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王田廠(以下簡稱興農公司)位於臺中市大肚區中和里,為一農藥製造廠。環保署執行「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 2 期)」,查證結果檢出地下水有遭重金屬及有機污染物污染,環保署遂於 101 年 3 月 13 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污染項目包含甲苯、砷、氯苯、1,2-二氯乙烷、總酚及二氯甲烷。

興農公司主要從事農藥之製造及摻配,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屬來源應為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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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廠製程及製作含砷殺蟲劑所產生之廢水儲存槽洩漏所導致;有機物污染部分應為污水處理場洩漏所造成。興農公司場內目前共有設置 14 口監測井(4口環保局、10 口興農公司如圖 4.1.3-10 所示),本次採樣作業針對臺中市環保局所設置,場內 L00111、L00112、L00113、L00114 及場外西南側 L00141進行地下水採樣監測,相關位置如圖 4.8.7-1 所示。

興農公司除 105 年度枯水期完成採樣外,過去 104 年度枯水季廠外L00141 氯苯濃度較 103 年均有明顯下降,推測下降原因有二,其一乃新設廢水處理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已於 103 年 9 月 17 日經環保局核定,開始運轉並取代舊有廢水廠功能,有效阻絕污染來源,故廠外污染情況已初步受到控制;其二為 103 年廠外 L00141 監測井苯、氯苯濃度上升時,環保局要求興農公司增設抽水井密度或加大抽水量,抽水應變處理後濃度下降。而豐水季調查發現,廠外 L00141 監測井之苯及氯苯皆有回升的趨勢。上游處 L00112 苯及氯苯濃度相較於枯水季已明顯下降,但氯苯仍高於管制標準。廠內 L00111 監測井之氯苯濃度自 102 年起逐年增加,研判是因抽水行為(抽水量加大或抽水井密度增加)影響,造成廠外污染團往廠內移動,該口井之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於 104 年度枯、豐水季均有檢出偏高,更於豐水季時測值達 21.0mg/L,同時 L00111 於 104 年度豐水季除 TPH 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外,氯乙烯測值0.0212mg/L,1,4-二氯苯 1.08mg/L 亦超出第二類地下水管制標準。

圖 4.8.7-1 興農公司監測井分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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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水公告修正採樣

由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20109478 號令修正,原管制項目「總酚」無法區分自然物質或危害性人為化學品,爰予刪除,國內「飲用水水質標準」及「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中皆管制「酚類」,屬影響適飲性物質。為管制危害性人為化學品,故刪除「總酚」,改以「2,4,5-三氯酚」、「2,4,6-三氯酚」及「五氯酚」納入管制標準,皆為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美國環保署綜合風險資訊系統(IRIS)認定之可能致癌物質。

查興農公司王田廠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3 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場址,原公告污染物為重金屬砷、甲苯、氯苯、1,2-二氯乙烷、總酚、二氯甲烷,考量地下水「總酚」項目已刪除並新增「2,4,5-三氯酚」、「2,4,6-三氯酚」及「五氯酚」,故為修正興農公司王田廠地下水公告資料,且確認該區域針對新增項目是否達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將進行修正公告採樣。

興農公司王田廠,場址內四口環保局所設置標準監測井為,場內 L00111( 興 農 MW9928-01 )、 L00112 ( 興 農 MW9928-02 )、 L00113 ( 興 農MW9928-03)、L00114(興農 MW9928-04)及場外西南側 L00141(興農廠外西南側)(相關監測井現況請參閱圖 4.8.7-2),在 101 年地下水管制標準修正公告前,上述 5 口監測井皆有進行「總酚」項目檢測分析,歷年數據於 L00111、L00112 及場外西南側 L00141,總酚皆有超出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另於場內L00113、L00114 因位處廢水處理廠上游,屬背景值故檢測結果多為 ND,相關 5 口監測井歷年「總酚」數據彙整如表 4.8.7-1 所示。

表 4.8.7-1 地下水總酚歷年數據(參考修正前地下水管制標準)

監測井/採樣日期

L00111(廠內)

L00112(廠內)

L00113(廠內)

L00114(廠內)

L00141(廠外)

監測標準 — — — — —

管制標準 0.14 0.14 0.14 0.14 0.14

100/11/15 0.794 — — — —

101/03/28 0.764 0.0907 ND ND 0.299

101/08/01 — — — — 0.536

101/08/10 0.894 0.108 ND ND —

102/04/26 0.525 0.104 — ND 1.02

102/08/28 0.283 0.0474 — ND 0.442

103/04/18 — — — — 1.56

註 1:單位為 mg/kg;2: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3:資料來源-土壤及地下水資訊管

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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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0111 監測井位置 L00112 監測井位置

L00113 監測井位置 L00114 監測井位置

L00141 監測井位置(廠外) L00141 監測井位置(廠外)

圖 4.8.7-2 興農公司監測井現況勘查

三、地下水採樣應變結果

為針對興農公司王田廠地下水修正公告,本團隊參考過去採樣超標井號,主要以場內 L00111(興農 MW9928-01)、L00112(興農 MW9928-02)及場外西南側 L00141(興農廠外西南側)三口次進行採樣,上述三口井皆位於地下水公告場址地號內,參照 100 年度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地籍圖資料,分析項目以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SVOCs 法規項目)為主,亦包含「2,4,5-三氯酚」、「2,4,6-三氯酚」及「五氯酚」,採樣點位如圖 4.8.7-3 所示,相關採樣作業會同業者如圖 4.8.7-4。本次興農公司王田廠地下水監測井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7-2 所示,針對列為地下水污染管制項目之「2,4,5-三氯酚」、「2,4,6-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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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期末報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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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酚」及「五氯酚」皆無檢出,初步研判可能與場內執行中的整治作業有關,場內增加抽水量亦可能產生影響,以致污染物無擴散至廠外情形發生。

圖 4.8.7-3 興農公司王田廠地下水修正公告採樣位置

廠外西南惻監測井 L00141 採樣 廠內 L00112 採樣(會同興農公司人員)

廠內監測井 L00111 採樣 廠內監測井 L00111 採樣

圖 4.8.7-4 興農公司王田廠地下水修正公告應變採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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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興農公司王田廠地下水監測井 L00111、L00112 及廠外西南側L00141,半揮發性有機物分析結果,地下水管制項目中「2,4,5-三氯酚」、「2,4,6-三氯酚」及「五氯酚」皆無檢出。針對興農公司王田廠地下水污染公告項目,環保局已於 105 年 7 月 28 日修正公告地下水污染物為重金屬砷、甲苯、氯苯、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並刪除總酚項目。

表 4.8.7-2 興農王田場廠-地下水修正公告採樣分析數據

監測井/檢測項目

管制

標準

監測

標準MDL

L00111(廠內)

L00112(廠內)

L00141(廠外)

2,4,5-三氯酚 3.7 1.85 0.00137 ND ND ND

2,4,6-三氯酚 0.1 0.05 0.00139 ND ND ND

五氯酚 0.08 0.04 0.00142 ND ND ND

3,3,-二氯聯苯胺 0.1 0.05 0.00134 ND ND ND註 1:單位為 mg/kg 2: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4.8.8 太平區祥 O 公司土壤應變調查

一、背景資料

該工廠位於臺中市太平區光德路 239 號(祥 O 企業有限公司/新德隆段 61地號)場址位置如圖 4.8.8-1 所示,屬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場址周圍主要為道路用地及後方溝渠,且附近皆為一般小型工廠。污染事件由環保署環境督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與保七總隊三大二中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經多日蒐證於 105 年 6 月 15 日聯合進廠稽查,發現業者利用塑膠軟管將製程污水繞流排放,當場確認非法排放事實,將未處理之電鍍廢水排入溝渠,該電鍍廠廢水含重金屬「鎳」、「總鉻」及「六價鉻」等,分別超過標準值高達 27.3、13.3 及 5.6 倍,已嚴重超過有害健康物質濃度。

因業者將電鍍廢水非法排放至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顯見在工廠製程管理上確有疏失,環保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針對業者工廠內土壤品質進行調查,將針對業者於製程區域、廢水處理單元及廠內下方土壤採樣,確認有無重金屬污染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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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8-1 太平區祥 O 企業有限公司位置圖

二、工廠內勘查作業

該案件於當日查獲工廠非法排放時,已由檢察官當場查扣繞流排放污水軟管 3 條、廢水處理契約書、廢水藥劑明細單、水電帳單等相關證物。環保局在水污稽查部分也接續進場查核,亦針對違反事實進行告發與勒令停工,本團隊接獲此污染事件後,配合水污查核及業者陳述意見後,於 7 月 20 日前往覆勘規劃土壤採樣點位。現場勘查工廠位置如圖 4.8.8-2 所示。

為確認工廠內土壤是否有重金屬污染問題,比對業者水污許可文件平面配置,發現工廠內設備與許可平面配置有所差異,廢水處理單元疑似未定時操作,故本團隊將依照當日勘查位置進行土壤採樣佈點規劃,惟因工廠空間有限不適合以大型鑽機進場採樣,故以人工铣孔後採集表土為主,規劃採樣位置如圖4.8.8-3 所示。

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外觀 會同環保局複勘

圖 4.8.8-2 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土壤採樣覆勘現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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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程作業區-1 製程作業區-2

廢水處理單元 廢水收集區

廢水處理設備 廢水儲存槽及放流口位置

圖 4.8.8-4 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土壤採樣覆勘現況(2/2)

三、土壤採樣應變工作規劃

為瞭解工廠內土壤是否受有重金屬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太平區新德隆段 61 地號)土壤進行採樣,由於業者將被要求勒令停工,於覆勘時針對廠內地面進行了解,該工廠地面以 RC 鋪設具業者表示RC 厚度約在 30 公分,並於作業區地面有加塗防水漆,惟廠房已經數十年故地面尚有裂痕。本團隊在了解該工廠土地使用後,為確認工廠內土壤品質現況,規劃於工廠內採樣 5 點次土壤樣品,分析項目為六項重金屬(鉻、鉛、鎳、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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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鎘),採樣深度為 RC 移除後表土 0 至 15 公分土壤,各採樣點位規劃如圖4.8.8-3 所示,說明如下:

點位(EPB-105-S01):位於電鍍作業區前端,脫脂槽前方,於現勘時發現該區域積水嚴重,尚有部份污泥殘留物於地面,故規劃該區下方土壤採樣;點位(EPB-105-S02):位於電鍍作業區前端,脫脂槽左側,屬人員附掛工件作業區,故規劃該區下方土壤採樣;點位(EPB-105-S03):位於工廠後方,於廢水收集區域旁,未確保廢水防溢無滲漏,將規劃該區下方土壤採樣。惟靠近廢水貯槽將視現場狀況予以採樣或保留;點位(EPB-105-S04):位於污泥暫存區,因業者在污泥餅收集上不盡完善,故確認其下方土壤是否遭受重金屬污染;點位(EPB-105-S05):位於電鍍作業區中心位置,因地面尚有裂痕且屬廢水收集區域,將視現場電鍍廢水清除狀況,進行土壤品質採樣或保留。本次土壤採樣作業已於 105 年 8 月 12 日進廠採樣,確認該地號土壤品質現況。

圖 4.8.8-3 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土壤採樣點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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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環保局、地主、業者確認採樣點 確認原廢水槽體邊界

S02 採樣點位(附掛工件作業區) S04 採樣點位(污泥暫存區)

S03 採樣點位(廢水貯槽旁) S05 採樣點位(電鍍作業區)

原 S01 採樣點位(下方無土壤) 原製程作業區(設備已變動)

圖 4.8.8-4 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土壤應變採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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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在本次應變調查作業於土壤採樣作業前,各點均先與業者進行確認,並由業者自行針對 RC 層上方表面進行清潔,經確認無污染物殘留後再由本團隊進行铣孔作業,接續以人工採樣方式採集表層土壤。

現場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土壤表層採樣,原規劃 5 點次採樣確認工廠下方土壤品質。其中點位 S01 因下方為廠房擴建區域,僅有支撐架無土壤,經確認後將該點位移除,故本次應變調查,共計 4 點次土壤採樣,採樣深度為 RC移除後下方表土,分析項目為六項重金屬,實驗室分析結果如表 1 所示,各點採樣現況如圖 4.8.8-4 所示。

承上,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8-1 所示,由表可知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場址內,點位 S02 重金屬鎳檢出值為 317 mg/kg,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餘點位各重金屬項目均低於管制標準。超標點位 EPB-105-S02為原廠內製程電鍍作業區前端,脫脂槽左側屬操作人員附掛工件作業區域,廠內地面早期雖有鋪設防水漆與 RC 鋪面,但仍於採樣時發現地面尚有裂痕,另於相鄰點位 EPB-105-S05 重金屬鎳也同樣相對偏高但未超出監測標準,故仍建議業者對該區域應進行細部調查,已釐清廠內土壤污染範圍與深度。

表 4.8.8-2 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土壤應變調查結果

點位 pH 值 鎘 鉻 銅 鎳 鉛 鋅

監測標準 — 10 175 220 130 1000 1000

管制標準 — 20 250 400 200 2000 2000

MDL 0.08 2.17 2.09 1.17 1.22 2.69

EPB-105-S02 8.7 ND 69.5 43.3 317 64.3 72.1

EPB-105-S03 8.8 ND 24.1 43.5 49.0 21.1 79.2

EPB-105-S04 9.6 ND 55.8 17.9 88.8 24.2 75.3

EPB-105-S05 9.3 ND 51.6 23.7 108 104 88.5

註 1:單位為 mg/kg 2: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五、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區域土壤重金屬鎳達 317 mg/kg 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建議環保局依土污法第 7 條第 5 項規定採取應變必要措施。而該區域目前尚屬祥 O企業有限公司用地,由於業者因繞流排放已被勒令停工,且廠房內已進行設備更新變動,建議應由業者針對廠內土壤進行細部調查,已確認下方土壤污染範圍及深度。由於業者目前用地屬承租方式,應與地主確認廠房興建時原始 RC鋪面及擴建區域,以利後續下方土壤規劃調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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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大甲區進 O 電鍍廠及必 O 公司土壤品質應變調查

一、背景資料

105 年 7 月 5 日由媒體報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台中市環保局等單位,前往大甲區「幼獅工業區」的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區幼獅工業區東九街 3 號),經由檢警方以電動鑿壁機將埋藏在水泥結構下的暗管取出。確認業者利用暗管將製程污水繞流排放,當場確認非法排放事實,將未處理之製程廢水排入雨排溝渠,該廠製程廢水含重金屬「鎳」、「鉻」等,已嚴重影響下游農地使用情形。

105 年 8 月 5 日接獲民眾陳情,陳情者為必 O 股份有限公司,即鄰近進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旁,由於陳情者內工廠無重金屬相關製程,故必 O公司將廠內土壤自行送驗發現有重金屬鉻、鎳污染,為求慎重函請環保局盡速確認進 O 金屬公司是否造成土壤重金屬污染並有擴散至場外疑慮,另與幼獅工業區管理中心確認,必 O 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86 年即於該場址設立,並無金屬相關製程或營業主體變動。由於進 O 金屬公司已明確違反水污染法並繞流排放,大甲幼獅工業區已於 105 年 7 月 20 日予以斷管處分(即無法排放廢水),臺中市環保局水保科預計於 105 年 8 月 26 日前要求勒令停工,故需避免業者為求自保先行脫產,導致土壤若遭受重金屬污染,卻無力進行土壤改善情形發生。因業者將製程廢水非法排放至雨排溝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顯見在工廠製程管理上確有疏失,環保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針對業者工廠內土壤品質尚有疑慮,本團隊已於 105 年 8 月 30 日會同環保局及陳情人、業者,進行工廠內、外土壤採樣,針對業者於製程區域、廢水處理單元、廠內下方土壤及廠外周邊土壤採樣,確認有無重金屬污染之虞。另採樣當日亦發現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進行整理,部分電鍍設備已拆除搬遷並有重型機具出入,由業者表示因目前處停工狀態,故進行廠內設備更新作業。

圖 4.8.9-1 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位置圖公司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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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廠內勘查作業

該案件於當日查獲工廠非法排放時,已由檢察官當場查扣抽水馬達 4 台、帳冊、汙水處理明細等相關證物等相關證物。環保局在水污稽查部分同時配合進場查核,亦針對違反事實進行告發,本團隊接獲此污染事件後,配合水污查核結果及當日現場查緝重點區域,進行土壤採樣點位規劃。工廠位置如圖4.8.9-1 所示。

為確認工廠內與鄰近其他區域土壤是否有重金屬污染問題,比對業者水污許可文件平面配置,發現廢水處理場設備地下槽體位置與許可平面配置有所差異,故本團隊將依勘查位置進行進 O 金屬公司場內、外土壤採樣佈點規劃,惟因部分區域作業空間有限將以鑽機搭配人工採樣進行,以人工铣孔後採集下方土壤為主,相關現勘如圖 4.8.9-2 所示。

進鈦金屬公司外觀 電鍍作業區

廢水處理設備 廠內繞流排放口位置(RD01 前)

圖 4.8.9-2 進 O 金屬公司土壤採樣前現勘

三、土壤採樣應變工作規劃

為瞭解工廠內土壤是否受有重金屬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甲區幼獅段 1361-54 地號)土壤進行調查,由於業者目前仍有進行營運中,該工廠地面以 RC 鋪設廠房內外厚度不一,部分埋設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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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區域 RC 厚度較厚不易採樣。本團隊在了解該工廠土地使用後,為確認工廠內土壤品質現況,將以人工採樣 5 點次及利用 Geoprobe 鑽機採樣 2 點次進行規劃,總計於場址內共 7 點次土壤樣品,分析項目為六項重金屬(鉻、鉛、鎳、鋅、銅、鎘),人工採樣深度為 RC 移除後表土 0 至 15 公分土壤,鑽機採樣深度為 0 至 2 公尺,將各點進行 XRF 篩測,並預計採集 7 組樣品進重金屬全量分析,各採樣點位規劃如圖 4.8.9-3,各點規劃詳細說明如下:

點位(EPB-105-S01):位於廢水處理場內,考量該區域下方有數個槽體,且地下另設有業者自行增設水槽,故採樣點位將外移至外側,以鄰近廢水作業區為主,現場採樣將依地下槽體實際位置進行調整。點位(EPB-105-S02):位於辦公室前端,該區域為業者繞流排放管所設置之暫存池,因屬該場址繞流轉折點,且位處場址相對下游處,故規劃該區下方土壤採樣,該點位將以 Geoprobe 鑽機進行採樣,採樣深度為 0 至 2 公尺,並以 RC 破除後表土、0.5、1、1.5、2公尺進行 5 點次 XRF 篩測。點位(EPB-105-S03):原規劃於廠房內陽極電解區後 方 , 經 現 場 確 認 區 域 作 業 環 境 狹 窄 , 調 整 至 電 鍍 作 業 區 中 。 點 位(EPB-105-S04):位於廠房內物料預備區,主要確認廠房內下方土壤品質,於現場環境地面 RC 尚有裂痕。該點位將以 Geoprobe 鑽機進行採樣,採樣深度為0 至 2 公尺,並以 RC 破除後表土、0.5、1、1.5、2 公尺進行 5 點次 XRF 篩測。點位(EPB-105-S05):位於廠房內電鍍作業區下方位置,由於業者表示電鍍製程已於 5 年前已停止使用,惟現場設備仍存在,將視為高污染潛勢區域。點位(EPB-105-S06):位於進鈦金屬公司廢水處理區外側,為鄰近其他廠區域內,為確認進 O 金屬公司於廢水處理過程中,是否有因滿溢情況影響至工廠區域外,故針對該點位上綠地進行採樣。採樣深度為表土 0 至 15 公分,並先行進行 XRF 篩測。點位(EPB-105-S07):位於進 O 金屬公司廢水處理區外側,為鄰近其他廠區域內,另針對有 RC 鋪面區域確認下方土壤品質,亦可協助於廢水處理廠內較無法採樣區域作為比對。採樣深度為表土 0 至 15 公分,並先行進行 XRF 篩測。本次土壤採樣作業已於 105 年 8 月 30 日進廠採樣,確認該地號土壤品質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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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9-3 進 O 金屬公司廠內、外土壤採樣位置示意圖

會同環保局、地主、業者確認採樣點 S06 採樣點位(必 O 公司內綠地)

S07 採樣點位(必 O 公司圍牆邊) S01 採樣點位(廢水處理區)

圖 4.8.9-4 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土壤應變採樣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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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3 採樣點位(辦公室後方) S05 採樣點位(原電鍍作業區)

S04 採樣點位(陽極處理作業區前) S03 採樣點位(RD01 前)

圖 4.8.9-4 祥 O 企業有限公司土壤應變採樣情形(2/2)

四、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為瞭解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內土壤品質情形,本次應變調查作業於土壤採樣作業前,各點均先與業者及陳情人進行確認,經同意下方無管線或槽體後再由本團隊進行铣孔作業,接續以人工採樣及鑽機方式採集下方土壤。

現場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土壤表層採樣,原規劃 7 點次採樣確認工廠下方土壤品質。其中點位 EPB-105-S03 因作業環境無法進行铣孔,故該點無法進行採樣,另因業者電鍍設備已拆除,原廠區平面配置圖辦公室後方仍為作業區,並將採樣點位 EPB-105-S03 移至該區域,故本次應變調查,共計 7 點次土壤採樣,EPB-105-S01、EPB-105-S03、EPB-105-S05、EPB-105-S07 採樣深度為 RC 移除後下方 0 至 15 公分土壤,點位 EPB-105-S06 則為必立股份有限公司內綠地,以人工直接進行表土採樣,點位 EPB-105-S02、EPB-105-S04則以鑽機方式採集 0 至 1.5 公尺土壤並依深度進行篩測,7 點次土壤皆於現場進行 XRF 篩測,篩選較高值進行六項重金屬分析,現場 XRF 篩測結果如表4.8.9-1 所示,實驗室六項重金屬全量分析結果如表 4.8.9-2 所示,各點採樣現況如圖 4.8.9-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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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場址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9-2 所示,由表可知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點位 S03 重金屬鎳檢出值為 2,080 mg/kg、點位 S05 重金屬鎳檢出值為 13,600 mg/kg,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餘進 O 公司場址內各點位重金屬項目均低於管制標準。超標點位 EPB-105-S05 為原廠內製程電鍍作業區,雖業者表示電鍍製程已停工多年,但廠內仍可於於採樣時發現地面尚有裂痕,與相鄰點位 EPB-105-S03 重金屬鎳也同樣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故仍建議業者應對工廠進行細部調查,已釐清廠內土壤污染範圍與深度。另點位 EPB-105-S06 其重金屬鎳檢測值為 2,680 mg/kg、重金屬鉻檢測值為 659mg/kg,同樣皆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惟採樣位置屬必 O 股份有限公司內綠地,且鄰近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廢水處理設備旁,比對進鈦公司場址採樣點位土壤質地,屬手動採樣點位中 0 至 15 公分多為砂土夾礫石,與必 O公司點位 S07 地質相近,惟 S06 超標點位中 0 至 15 公分屬砂質粉土,確實與其它採樣點位地質明顯不同(質地如表 4.8.8-3 所示),為了解其污染可能來源,需請必 O 公司提供場址內土壤來源、工廠製程使用情形、鄰近工廠污染事證、工業區內污水檢測報告等,有助釐清土壤歷年使用情形;另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 105 年 7 月 5 日經環檢警聯合查緝後,於當日放流水水質測得重金屬鉻、鎳有超標情形,顯見該進 O 公司污水處理皆未妥善管理。

表 4.8.8-1 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外土壤 XRF 現場篩測結果

點位 砷 汞 鎘 鉻 銅 鎳 鉛 鋅 六項

金屬

全量

分析

監測標準 — 10 175 220 130 1000 1000

管制標準 — 20 250 400 200 2000 2000

MDL 10 10 10 60 30 35 25 25

EPB-105-S01(0-15cm)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

EPB-105-S02(0-50cm) ND ND ND ND ND ND ND 38

EPB-105-S02(50-100cm) ND ND ND ND ND 42 ND ND √

EPB-105-S02(100-150cm)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EPB-105-S03(0-15cm) ND ND ND ND 37 1882 ND 41 √

EPB-105-S04(0-50cm)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EPB-105-S04(50-100cm) ND ND ND ND ND ND ND 36 √

EPB-105-S04(100-130cm)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EPB-105-S04(130-160cm)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EPB-105-S05(0-15cm) ND ND ND ND 237 16630 ND 43 √

EPB-105-S06(0-15cm) ND ND ND 390 34 1675 27 103 √

EPB-105-S07(0-15cm) ND ND ND ND ND ND ND ND

備註 1:單位為 mg/kg,XRF 值若低於 MDL 則以 ND 表示,僅作為篩測參考

備註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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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8-2 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外土壤六項重金屬分析結果

點位 pH 值 鎘 鉻 銅 鎳 鉛 鋅

監測標準 — 10 175 220 130 1000 1000

管制標準 — 20 250 400 200 2000 2000

MDL 0.08 2.17 2.09 1.17 1.22 2.69

EPB-105-S01(0-15cm) 8.8 ND 12.4 26.8 14.5 15.9 45.6

EPB-105-S02(50-100cm) 8.9 ND 11.2 23.5 11.7 19.5 32.5

EPB-105-S03(0-15cm) 8.4 ND 12.7 76.0 2080 16.8 57.2

EPB-105-S04(50-100cm) 7.1 ND 13.1 5.55 11.8 17.0 37.9

EPB-105-S05(0-15cm) 6.3 ND 24.6 260 13600 20.2 109

EPB-105-S06(0-15cm) 7.7 ND 659 34.5 2680 36.9 203

備註 1:單位為 mg/kg

備註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表 4.8.8-3 進 O 公司、必 O 公司土壤樣品質地分析

採樣編號/

採樣深度

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必 O 股份有限公司

EPB-105

-S01

EPB-105

-S02

EPB-105

-S03

EPB-105

-S04

EPB-105

-S05

EPB-105

-S06

EPB-105

-S07

0-15cm

深棕色/

中砂夾粗

黑灰色/

砂土夾礫

深棕色/

中砂含粗

礫、紅磚

黑灰色/

砂土夾礫

深棕色/

中砂含粗

深棕色/

砂質粉土

深棕色/

中砂夾粗

礫、紅磚

16-50cm

未採樣 未採樣 未採樣 未採樣 未採樣

51-100cm

黑灰色/

砂土夾礫

黑灰色/

砂土夾礫

101-150cm

黑灰色/

砂土夾礫

黑灰色/

砂土夾礫

石151-160cm 未採樣

五、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進O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重金屬鎳 高達 13,600 mg/kg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建議環保局依土污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針對該地號進行公告。調查區域必 O 股份有限公司,土壤重金屬鎳達 2,680 mg/kg、重金屬鉻達 659 mg/kg 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建議必 O 股份有限公司先行確認綠地土方來源或提供明確污染途徑證明,必要時環保局得依土污法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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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

第 5 項規定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本次調查區域中進 O 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明確造成土壤污染超出管制標準,由於業者因繞流排放已勒令停工,且廠房內已進行設備更新變動,建議應由業者針對廠內土壤進行細部調查,已確認下方土壤污染範圍及深度。

4.8.10 臺中工業區土壤申報異常應變調查

一、背景資料

本案係 104 年 2 月由臺中工業區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自行申報土壤及地下水資料時,發現臺中工業區 20 組土壤測點中有 1 點(TCH-S907)超過土壤管制標準,土壤採樣時間為 103 年 2 月 26日,分別為重金屬鉻、鎳、銅。「臺中工業區」為臺灣中部的一個大型工業區,隸屬經濟部工業局管理,位於台中市西郊大肚台地東側,總面積 580 公頃,於1980 年開發完成,北臨東海大學與台灣大道,南鄰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工業區內目前計有 921 家工廠,從業員工數約 40,000 人,年產值約新台幣 3,299 億元。新進駐廠商大都屬高科技產業,如:光電、電子與精密機械…等等。

由土壤及地下水資訊管理系統(SGM)資料審閱和比對結果得知工業區申報之測點均在工業區道路或綠地上,另由於工業區申報為採九宮格進行混樣,故針對超標區域之混樣點進行標示,本團隊亦將以 TCH-S907 區域進行土壤採樣調查如圖 4.8.10-1 所示。臺中工業區屬於經濟部工業局管理,工業區內多以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為大宗,因工廠皆比鄰設立,主要採樣區域皆以道路或綠地為主,需了解是否因工廠管理或運輸不甚而造成污染之可能性。經環保局指示,本團隊已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完成區域土壤品質調查採樣作業。

二、工業區勘查作業

本團隊經臺中工業區申報資料彙整,並由臺中市環保局函請工業局提供當年度申報採樣資料,由現場逐一比對網格採樣位置,臺中工業區土壤採樣申報TCH-S907 區域進行勘查,比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現場確認當時採樣點位。依備查辦法將採以九宮格方式佈點,本團隊現勘各點位採樣規劃如圖 4.8.10-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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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10-1 臺中工業區土壤申報異常區域(104 申報點位)

TCH-S907-1 採樣照片(各點比對 104 申報資料) TCH-S907-1 採樣點位現勘

TCH-S907-2 採樣點位現勘 TCH-S907-3 採樣點位現勘

圖 4.8.10-2 臺中工業區-TCH-S907 區域土壤採樣前現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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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S907-4 採樣點位現勘 TCH-S907-5 採樣點位現勘

TCH-S907-6 採樣點位現勘 TCH-S907-7 採樣點位現勘

TCH-S907-8 採樣點位現勘 TCH-S907-9 採樣點位現勘

圖 4.8.10-2 臺中工業區-TCH-S907 區域土壤採樣前現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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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7

三、土壤採樣應變工作規劃

本團隊於 105 年 9 月 9 日辦理現場勘查,經勘查後針對 TCH-S907 區域九宮格採樣位置進行勘查,先了解採樣周圍工廠之分布,及採樣點位是否為綠地或道路用地。現場勘查結果發現臺中工業區多為中、小型工廠,申報時為九宮格內土壤樣品混樣分析,且均位於工業區道路上,故本次應變將比工業區申報採樣方式以做比對,將以 TCH-S907 區域進行九宮格採樣,並以 XRF 篩測,目的為縮小目標範圍,確認九宮格內造成污染貢獻之測點,再針對測值較高之測點進行實驗室六大金屬分析,共計第一階段 XRF 為 9 點,再進行六項重金屬分析(鎘、鉻、銅、鎳、鉛、鋅)篩選 XRF 較高值 3 組,以確認實際重金屬污染之位置。應變調查作業於土壤採樣作業前,各點均先與 104 申報資料進行現場比對,並確認各採樣點位皆屬土壤及工業區綠地上,以人工採樣方式採集該點表土,本次應變採樣規劃點位如圖 4.8.10-3 所示(與 104 年度申報資料位置一致),各點採樣現況如圖 4.8-10-4 所示。

圖 4.8.10-3 臺中工業區土壤申報異常-應變採樣位置(同 104 申報點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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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S907-1 採樣照片(比對 104 申報資料) TCH-S907-1 採樣點

TCH-S907-2 採樣點 TCH-S907-3 採樣點

TCH-S907-4 採樣點 TCH-S907-5 採樣點

圖 4.8.10-4 臺中工業區土壤應變採樣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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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S907-6 採樣點 TCH-S907-7 採樣點

TCH-S907-8 採樣點 TCH-S907-9 採樣點

圖 4.8.10-4 臺中工業區土壤應變採樣情形(2/2)

四、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如各點採樣情形,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參考 XRF 篩測值(表 4.8.10-1),以 TCH-S907-4、TCH-S907-6、TCH-S907-9 三處點位土壤進行六項重金屬全量分析彙整如表 4.8.10-2所示,由表 4.8.10-2 可知臺中工業區 TCH-S907區域內,點位 S04 重金屬鉻檢出值為 786 mg/kg、重金屬鎳檢出值為 1,630mg/kg 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另有重金屬銅檢出值為 281 mg/kg 亦超出土壤污染監測標準,而在 S06 點位重金屬鉻、銅檢測值接近監測標準,同樣具有超標的污染潛勢。比對臺中工業區 104、105 年申報資料(為九點混樣測值)如表 4.8.10-3 所示,其土壤污染超標種類與 104 年度申報異常相同,皆為重金屬鉻、銅、鎳,初步可確認 TCH-S907-4 點位為主要污染來源,採樣地號為臺中市西屯區安和段 170 地號屬道路用地,另於 TCH-S907-6 點位亦具有高污染潛勢,採樣地號為臺中市西屯區安和段 48 地號屬道路用地,故上述兩處需函請台中工業區管理中心,進行土壤來源確認及相關土壤改善作業。相關位置請參考圖 4.8.10-5、圖 4.8.10-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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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0

表 4.8.10-1 臺中工業區土壤 XRF 篩測結果

點位 鎘 鉻 銅 鎳 鉛 鋅 六項金屬全量分析

監測標準 10 175 220 130 1000 1000

管制標準 20 250 400 200 2000 2000

MDL 10 60 30 35 25 25

TCH-S907-1 ND ND ND ND ND 174

TCH-S907-2 ND ND ND ND 26 76

TCH-S907-3 ND 75 34 ND 29 95

TCH-S907-4 ND 584 238 1219 ND 230 ▲

TCH-S907-5 ND ND ND ND 26 114

TCH-S907-6 ND 360 145 ND 72 318 ▲

TCH-S907-7 ND ND 83 ND 47 273

TCH-S907-8 ND ND 34 ND 44 248

TCH-S907-9 ND 117 90 ND 97 384 ▲

備註 1:單位為 mg/kg,XRF 值若低於 MDL 則以 ND 表示,僅作為篩測參考

備註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表 4.8.10-2 臺中工業區土壤 XRF 篩測結果

點位 pH 值 鎘 鉻 銅 鎳 鉛 鋅

監測標準 — 10 175 220 130 1000 1000

管制標準 — 20 250 400 200 2000 2000

MDL 0.08 2.17 2.09 1.17 1.22 2.69

TCH-S907-4 6.8 <0.33 786 281 1,630 33.9 162

TCH-S907-6 7.6 0.42 174 211 80.0 72.2 340

TCH-S907-9 7.6 <0.33 88.1 101 48.9 104 388

備註 1:單位為 mg/kg

備註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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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10-3 臺中工業區 104、105 年度自行申報土壤調查結果

備註 1:單位為 mg/kg

備註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圖 4.8.10-5 臺中工業區 TCH-S907-4 應變採樣位置圖

檢測項目

管制標準

監測標準

104 年申報資料 105 年申報資料

採樣日期/點位 TCH-S907 採樣日期/點位 TCH-S907

砷 60 30

103/02/26(單位:mg/kg)

4.92

104/06/17(單位:mg/kg)

10.8

鎘 20 10 ND ND

鉻 250 175 1,760 51.3

銅 400 220 888 32.9

鉛 2000 1000 73.6 42.8

鋅 2000 1000 290 130

汞 20 10 0.122 0.046

鎳 200 130 1,290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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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

圖 4.8.10-6 臺中工業區 TCH-S907-6 應變採樣位置圖

五、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發現台中工業區依土壤申報資料中,TCH-S907 區域確有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現象,由於工業區道路綠地與廠房地號相鄰,實際採樣點位座標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圖資先行標定,後續需進行行政處分前,仍須請工業區管理中心針對道路用地及廠房用地辦理指界確認,以確認污染地號土地所有人。調查土壤超標點位 TCH-S907-4 位於人行道上並鄰近道路旁,是否為工業區開發時外來回填土壤整地所致,本團隊採樣該點並未發現有回填廢棄物之情形,不排除為鄰近廠商,於路邊曾有清洗或堆置金屬物品鏽蝕後導致土壤污染。

臺中工業區 TCH-S907 土壤申報區域污染於道路上,包含公有地與私有地,但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尚且不明,建議可依據土污法第七條第五項要求台中工業區進行應變必要措施,以減輕污染影響或避免污染擴大。另建議工業區應確實掌握區內土壤品質現況,另有使用回填土方亦需進行土壤檢測,避免造成土壤污染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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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 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污染事件應變調查

一、背景資料

本場址位於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東南側,為農業用地,經查詢,受影響的農田範圍由協成段 279 地號(部分)、280 地號及 281 地號(部分)所構成,目前種植水稻,場址周圍主要為道路及農田。污染事件通報發生於 105年 8 月 29 日,陳情人反應農田入水口處靠近灌溉溝渠沿線的稻作疑似因遭受污染而使稻作生長異常,甚至枯萎,稽查人員當日到現場勘查,發現枯萎稻作疑似遭油污影響,土壤表面浮有一層黑色油污。

經瞭解,緊鄰該農田為一灌溉給水溝渠,亦為該農田主要引灌來源,且稻作枯萎範圍從入水口向下擴散,初步推測污染來源確實與灌溉水有關,又其上游為臺中工業區,且該農田位於臺中工業區廢水處理廠下方,由廢水廠至農田沿路多為民宅用地,然依規定臺中工業區內所有廠商須將污水排放至廢水廠處理,是否有偷排之情事,仍須待進一步查明。應變作業已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完成土壤採樣。

二、陳情農地勘查作業

本團隊接獲通報後,於 105 年 9 月 10 日即會同環保局水保科前往現勘瞭解農田現況及周圍環境,發現該筆農田緊鄰給水溝渠,灌溉方式為直接引灌,且稻作疑似因遭受污染以致生長異常,甚至有枯萎情形,農田土壤表面疑似有黑色油污殘留。農田遭受污染之影響範圍從入水口開始向下擴散,緊鄰給水渠道的稻作多為無法生長。有關受污染農田範圍及周邊渠道流向示意圖如圖4.8.11-1 所示,為確認農田土壤是否有遭受污染,規劃進行農田土壤採樣,以瞭解農田土壤品質現況。農地現勘狀況如圖 4.8.11-2 所示。

圖 4.8.11-1 受污染農地範圍及給水渠道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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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渠道上游 受污染農地及引用給水情形

農地污染會勘情形 受污染農地現況

受污染農地影響範圍 農田土壤表面殘留疑似黑色油污

圖 4.8.11-2 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土壤採樣前現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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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5

三、農地採樣應變工作規劃

本團隊依照現勘結果,為確認農地土壤品質是否遭受污染,規劃進行農地土壤調查,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佈點,因本次污染事件初步推測應來自於農地所引灌的給水遭受污染,以致農地遭受污染,影響稻作生長,故規劃於入水口處採集 1 點次土壤,另外,為瞭解污染影響範圍,規劃於稻作枯萎的範圍,進行 2 點次土壤採樣,其中 1 點次緊鄰幾水渠道,另 1 點次則往接近農地內部為主,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3 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然因受污染農地上游為臺中工業區,因工業區內部廠家多且製程複雜,在尚無法確認污染來源之時,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 (含 BTEX),各採樣點位如圖4.8.11-3 所示。各點採樣現況如圖 4.8-11-4 所示。

圖 4.8.11-3 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土壤採樣位置圖

耕作者與相關單位會同-1 耕作者與相關單位會同-2

圖 4.8.11-4 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應變採樣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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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6

S01 採樣點位 S02 採樣點位

S03 採樣點位 採樣當日鄰近溝渠情形

圖 4.8.11-4 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應變採樣情形(2/2)

四、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為瞭解此應變農地土壤有無受油品類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1 處塊坵塊農地以主觀判斷進行土壤表層採樣,釐清農地是否有油污影響以致農地遭受污染,影響稻作生長,故於入水口處採集 1點次土壤,另外,為瞭解污染影響範圍,評估稻作枯萎的範圍,進行 2 點次土壤採樣,其中 1 點次緊鄰幾水渠道,另 1 點次則往接近農地內部為主,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3 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藉以確認土壤品質現況。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

承上,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11-1 所示,由該表可知於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坵塊中,點位 S01 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值是109 mg/kg,並未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另於 S02、S03 點位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均低於管制標準。因 S01 點位屬入水口處,為當日污染區域擴散點位起始點,經分析仍有些許濃度但已遠低於管制標準,初步可排除坵塊農地並未受到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而該坵塊農地土壤則並無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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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

表 4.8.11-1 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土壤調查結果

點位 乙苯 甲苯 苯 二甲苯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C6~C9)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C10~C40)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C6~C40)

監測標準 — — — — — — —

管制標準 250 500 5 500 — — 1000

MDL 0.10 0.10 0.10 0.30 3.47 42.7 46.2

S01 ND ND ND ND 4.04 105 109

S02 ND ND ND ND ND ND ND

S03 ND ND ND ND ND 158 162備註 1:單位為 mg/kg

備註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五、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坵塊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均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坵塊土壤尚無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情形。雖目前農地土壤未有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但污染來源確實經由灌溉溝渠引入,需通知該區域農田水利會工作站人員,應加強針對該灌渠巡視與掌握灌溉水質。

另於現場採樣時亦發現鄰近灌溉溝渠內,遭受丟棄垃圾、廚餘等不明廢棄物,需通知水利會工作站人員、當地里長,適時宣導且禁止丟棄垃圾,以維護灌溉溝渠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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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 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農地污染應變調查

一、背景資料

本場址位於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為農業用地,105 年 9 月16 日因民眾陳情烏日區溪南路 506 巷 526 弄 188 號旁農田中有黑色油污影響,受影響的農田範圍主要為溪南西段 2396 地號,目前種植水稻,場址周圍為道路及農田。陳情人為當地烏日區東園里張里長,於當日早上發現大片油污藉由灌溉溝渠流入農田,自農田入水口處擴散至整片坵塊,並由農民放水沖洗,稽查人員當日到現場勘查農田僅有零星油污。

經瞭解,緊鄰該農田為一灌溉給水溝渠,亦為該農田主要引灌來源,且坵塊浮油範圍從入水口向下擴散,初步推測污染來源確實與灌溉水有關,會同陳情人循線往上游追查,發現於霧峰區北岸路某廠房後方排水溝中有大量浮油且鄰近約 10 米處有一排放口亦有大量油污廢水,16 日現場該廠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經由窗戶往內查看,發現有 2 座大型貯油槽,且地面鋪有木屑進行吸油另亦有漏油之事實,其廠房外排水溝及相鄰排放口仍有油污,研判該址為本案污染源,而業者矢口否認有偷排之情事,後續持續再追查待釐清,依規查處。

為確保農地受污染情形亦請農業局到場勘查,考量該農民似有意請求業者賠償,故針對該處農地土壤品質進行調查作業。本次應變已於 105 年 10 月 18日完成農地土壤採樣作業。

二、農地勘查作業

本團隊接獲通報後,於 105 年 9 月 19 日即會同當地張里長、農業局前往現勘瞭解農田現況及周圍環境,發現該筆農田緊鄰給水溝渠,灌溉方式為直接引灌,且稻作因遭受污染於根部尚有些許黑色油污殘留,農田土壤經灌水後也仍有浮油現象。農田遭受污染之影響範圍從入水口開始向下擴散至整筆坵塊,經張里長表示,當日僅於溪南西段 2396 地號遭受油污影響,而鄰近農民一發現油污即停止引灌進而減低油污影響範圍。有關受污染農田範圍及周邊渠道流向示意圖如圖 4.8.12-1 所示,為確認農田土壤是否有遭受污染,規劃進行農田土壤採樣,以瞭解農田土壤品質現況。當日農地現勘情形如圖 4.8.12-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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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9

圖 4.8.12-1 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污染農地範圍與給水渠道流向

受污染農地(溪南西段 2396 地號) 9/19 會同里長及農業局勘查情形

農田土壤表面殘留油污 農田灌溉渠道

圖 4.8.12-2 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污染農地採樣前現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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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0

三、土壤採樣應變工作規劃

本團隊依照現勘結果,為確認農地土壤品質是否遭受污染,規劃進行農地土壤調查,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佈點,因本次污染事件初步推測應來自於農地所引灌的給水遭受污染,以致農地遭受污染,故規劃於入、出水口處各採集 1點次土壤,另外,為瞭解污染影響範圍,規劃於農地坵塊範圍中央,進行 1 點次土壤採樣,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3 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在尚無法確認污染來源之時,建議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含 BTEX),各採樣點位如圖 4.8.12-3 所示。各點採樣現況如圖 4.8.12-4 所示。

圖 4.8.12-3 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採樣位置示意圖

S01 採樣點位(入水口處) S01 採樣點位

圖 4.8.12-4 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應變採樣情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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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1

S02 採樣點位 S03 採樣點位

圖 4.8.12-4 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應變採樣情形(2/2)

四、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瞭解農地土壤有無受油品類污染之虞,本次應變調查針對烏日區溪南西段2396 地號 1 處坵塊,農地以主觀判斷進行土壤表層採樣,釐清農地是否有油污影響以致農地遭受污染,影響稻作生長,故於入水口處採集 1 點次土壤,另外,為瞭解污染影響範圍,評估農地土壤受影響範圍,進行 2 點次土壤採樣,其中 1 點次為坵塊農地出水口前,另 1 點次則往接近農地內部為主,本次應變總計採集 3 點次土壤,採樣深度為表土(0~15 公分),藉以確認土壤品質現況。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苯、甲苯、乙苯及二甲苯,點位分布如圖 4.8.12-3。

承上,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12-1 所示,由該表可知於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中,點位 S01 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出值是168mg/kg,並未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另於 S02、S03 點位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均遠低於管制標準。因 S01 點位屬入水口處,為當日污染區域擴散點位起始點,經分析仍有些許濃度但已遠低於管制標準,初步可排除坵塊農地並未受到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而該坵塊農地土壤則並無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標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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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

表 4.8.12-1 西屯區協和南巷 11 號旁農地土壤調查結果

點位 乙苯 甲苯 苯 二甲苯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C6~C9)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C10~C40)

總石油碳

氫化合物

(C6~C40)

監測標準 — — — — — — —

管制標準 250 500 5 500 — — 1000

MDL 0.10 0.10 0.10 0.30 3.47 42.7 46.2

S01 ND ND ND ND 4.06 164 168

S02 ND ND ND ND 3.48 ND 46.2

S03 ND ND ND ND 3.64 ND 46.3備註 1:單位為 mg/kg

備註 2:粗體+底線表超過監測標準,粗體+底線+陰影表超過管制標準

五、建議事項

本次調查坵塊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均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坵塊土壤尚無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情形。雖目前農地土壤未有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但污染來源確實經由灌溉溝渠引入,需通知該區域農田水利會工作站人員,應加強針對該灌渠巡視與掌握灌溉水質。

另經採樣結果需通知所屬轄區農業單位,於烏日區溪南西段 2396 地號,土壤尚無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超標情形,再請評估是否進行稻作植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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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 山隆龍井加油站等 4 處高污染潛勢加油站應變調查

一、背景資料

本次應變作業為 105 年度環保局自行查核加油站,並依環保署污染潛勢分級屬 A 級,建議進場進行土壤或地下水採樣作業進行規劃,分別為山隆加油站龍井站、知高加油站、永和街加油站、霧峰林森路加油站(有關前述加油站詳細查核結果詳 4.6.3 章節),其中又以山隆加油站龍井站,於 105 年 10 月 11日接獲民眾陳情,該站在 105 年度有進行站內管線更換,當時疑似發現加油機下方土壤遭受油品污染,且未進行任何土壤處理,因此向環保單位予以陳情。經臺中市環保局前往稽查時,業者表示於 105 年 8 月 26 日確實有輸油管線鋪設工程,但當下並未發現土壤有明顯油污。後續則進場針對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進行採樣確認。

二、加油站勘查作業

本團隊接獲通報後,於 105 年 10 月 18 日即前往四處加油站現勘瞭解加油站營運現況及周圍環境,其中遭受陳情的(1)山隆龍井加油站:鄰近為農地使用,加油站與鄰近土地落差較大,現場環境管理不佳,且站內設有一 4 吋地下水監測井,未有妥善井蓋保護井體內亦有油氣殘留。(2)知高加油站:臺中工業區往五權西路方向,鄰近皆為工廠及住家用地,加油站整體範圍屬狹長型,採樣空間有限。 (3)永和街加油站:位於臺中南區美村南路口,鄰近皆為商業大樓與住家用地,主要異常測漏管位於儲槽區,並未發現有設施不佳或損壞情形。(4)霧峰林森路加油站:位於臺中市霧峰區林森路與育賢路交叉口,鄰近皆為工廠與住家用地,主要異常測漏管位於儲槽區,現勘時並未發現有設施不佳或損壞情形。相關現勘情形參考圖 4.8.13-1 所示。

有關四處加油站除進行現場各側漏管勘查外,亦針對儲槽區與泵島區地下管線與站方確認,部分加油站表示油氣異常問題已完成修繕,本團隊將評估進場採樣複查方式。

山隆龍井加油站 山隆龍井加油站-泵島測漏管

圖 4.8.13-1 四處高污染潛勢加油站採樣前現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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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隆龍井加油站-卸油口 山隆龍井加油站-地下水監測井

知高加油站 知高加油站-儲槽區

知高加油站-泵島區 知高加油站-泵島與儲槽邊界

永和街加油站 永和街加油站-洩油口

圖 4.8.13-1 四處高污染潛勢加油站採樣前現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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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街加油站-儲槽區 永和街加油站-泵島區

霧峰林森路加油站 霧峰林森路加油站-儲槽區

霧峰林森路加油站-泵島區 霧峰林森路加油站-出口鄰近洗車機

圖 4.8.13-1 四處高污染潛勢加油站採樣前現勘(3/3)

三、土壤採樣應變工作規劃

本團隊依照現勘結果,參考「105 年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計畫」中查核異常點位,並與站方確認疑似污染來源,經研判分析後將針對 4站提供後續採樣建議與規劃,各站建議如表 4.8.13-1 所述,另於現場訪談時各站皆表示,地下管線圖皆因年代久遠或曾經易手過,故未能提供 新管線配置圖,故本團隊建議除採樣時現場進行試挖外,採樣前需先以透地雷達進行管線確認,以避免發生工安危險,另針對需進行土壤採樣部份,建議分析項目為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揮發性有機物,各採樣點位採樣規劃如圖 4.8.13-2 至4.8.13-5 所示,詳細各站採樣規劃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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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13-1 四處加油站採樣規劃彙整表

站名FID 異常值

(ppmV)土氣異常區

域研判污染來源 建議事項

山隆龍井加

油站

A10(9,248)P15(32,010)P14(100,100)P13(19,400)P17(1,043)P16(31,600)

儲槽區

泵島區

管線區

屬加油站管線老舊或加油底部洩

漏,雖業者於 105/8/26 進行管線

更新,但考量土氣異常範圍包括三

處泵島,顯見管線及機油機滲漏可

能性極高。

進場進行土壤採樣,規

劃 8 點次採樣,採樣深

度為 2 公尺,並已

PID/FID 每 0.5 公尺篩

測一點取 高值送樣。

另針對站內地下水監測

井進行採樣分析 TPH及 VOCs

知高加油站

A01(10,400)A02(9,072)A03(41,000)A08(80,100)A10(27,000)

儲槽區

管線區

該站以儲槽區為主要異常區域,惟

泵島區內無測漏管屬密閉測試,但

於儲槽區 A8、A10 測出異常情

形,且相鄰加油機,需確認是否另

有加油機管線洩漏或地面油漬滲

漏所造成。

進場進行土壤採樣,規

劃 3 點次採樣,管線區

2 點採樣深度為 2 公

尺,儲槽區 1 點採樣深

度 為 5 公 尺 , 並 已

PID/FID 篩測取高值分

析 TPH 及 VOCs。

永和街加油

A02(7,842)A03(4,018)

儲槽區

經現場查核異常區域,由站方表示

於 7 月 PID/FID 異常時,即針對

全站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確認為卸

油口油氣回收設備零件老化,經更

換後進兩次自行檢測,皆低於警戒

值。

考量污染來源並無明顯

油品洩漏,僅於洩油口

陰井位置油氣過高,故

建議以追蹤測漏管檢測

即可。若再有超出警戒

值情形,則以儲槽外測

土壤進行採樣確認。

霧峰林森路

加油站

A1(4,165)A3(13,010)A4(22,500)

儲槽區

經現場查核異常區域,由站方表示

於測漏管異常應屬卸油口油氣回

收設備異常,且該站以吸取式供

油,並無洩油情形發生,壓力測試

正常。

考量污染來源並無明顯

油品洩漏,僅於洩油口

陰井位置油氣過高,故

建議以追蹤測漏管檢測

及可。若再有超出警戒

值情形,則以儲槽外測

土壤進行採樣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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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13-2 山隆龍井加油站應變採樣位置

圖 4.8.13-3 知高加油站應變採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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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8.13-4 永和街加油站應變採樣位置

圖 4.8.13-5 霧峰林森路加油站應變採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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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急應變分析結果

本團隊依照現勘結果,參考「105 年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計畫」中查核異常點位,與站方確認疑似污染來源,並於土壤採樣作業前,各點採樣前均先與業者進行確認,其中山隆加油站龍井站以及知高加油站另有進行透地雷達掃測,透地雷達管線探測結果詳如附件二,確認下方無管線或槽體後經業者同意再由本團隊進行铣孔作業,接續以人工試挖 1 公尺及鑽機方式採集下方土壤,採樣位置示意圖如圖 4.8.13-2 至 4.8.13-5 所示。

現場以主觀判斷方式進行土壤採樣,各站採樣位置詳述如表 4.8.13-2 所述,採樣照片如圖 4.8.13-6,本次土壤應變調查數據彙整如表 4.8.13-3 及表4.8.13-4 所示。

表 4.8.13-2 四處加油站採樣位置說明(1/2)

FID 異常值

(ppmV)

土壤/地下水

採樣位置現場採樣位置說明 備註

A10(9,248)

P15(32,010)

P14(100,100)

P13(19,400)

P17(1,043)

P16(31,600)

EPB-105-S01

EPB-105-S02

EPB-105-S03

EPB-105-S04

EPB-105-S05

EPB-105-S06

EPB-105-S07

1地下水監測井

現場只進行 5 點次土壤樣品採樣(S03~S07),採樣

深度為 2 公尺,採樣位置主要分布於 FID 測值異常

的測漏管旁,由於現場採樣直接進行 PID/FID 之篩

測,於 S03 測得 PID/FID 高值,分別為 851.9ppmV

以及 8947ppmV,而地下水監測井洗井時,發現該

井內有明顯油水,已嚴重干擾地下水質,且污染事

實明確,故於現場取得環保局稽查人員同意,取消

剩餘的 2 點次土壤樣品採樣(S01、S02)以及本次

地下水採樣行程之申報,將請該站業者自行調查並

採取應變必要措施阻絕污染源與防止污染物擴散。

原則以 0.5 公

尺為土樣篩測

長度,但因部

分土壤樣品回

收率不足,回

收率不足之土

樣改由 1 公尺

作為土樣篩測

長度。

A01(10,400)

A02(9,072)

A03(41,000)

A08(80,100)

A10(27,000)

EPB-105-S01

EPB-105-S02

EPB-105-S03

現場進行 3 點次的土壤採樣作業,該站地下管線相

當密集,經透地雷達掃測後,原本規劃 S01 位於兩

加油島之間,S02 介於油槽與兩加油島,S03 介於

油槽與馬路之間,S01 人工試挖時發現下方有管線

經過,故移點至油槽與兩加油島之間,而實際採樣

後,S01 與 S02 採樣至地下 3~4 公尺之間皆遇到一

水泥鋪面,研判是油槽的底部鋪面,故無打破。

S01 與 S02 土壤樣品回收率嚴重不足,土壤多為鬆

軟的砂質壤土,S01 土壤樣品長度低於 15 公分,無

法送實驗室分析,而 S02 土壤樣品長度約 30 公分,

經 PID/FID 篩測後,選擇篩測高值段土樣進實驗室

分析。

S03 採樣點於铣孔後試挖,卻在深度 0.6 公尺處遇到

一厚水泥層,將 S03 向外移點約 1 公尺再次採樣,

仍在深度約 0.5~0.6 公尺處遇到一厚水泥層,故無法

採樣。

由 於 S01 、

S02 採樣點與

油 槽 距 離 相

近,且現場採

樣經驗判斷,

該站油槽應無

防 溢 堤 之 設

備,採得的土

壤可能是填補

油 槽 間 的 砂

土,導致樣品

回收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