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S+ 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 制定说明 中央电视台 AVS+ 高清上星播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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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 第 1 部分:视频》行业标准(即 GY/T 257.1-2012 、简称 AVS
+ )正式颁布。 经过联合推进工作组一年多的快速推进工作, AVS+
基本产业链条已形成,具备了在卫星、有线、地面数字电视等领域展开应用的条件。
考虑到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中不同编码方式、不同传输制式、不同接收终端发展的现实情况,立足于在技术演进和部署实施上给与指导,从而快速、平稳推进AVS+ 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
给出了基于 AVS+ 的端到端系统解决方案◦ 方案 1 :源端 AVS+ 压缩播出、终端 AVS+ 接收◦ 方案 2 :源端 AVS+ 压缩播出、终端 MPEG-2/H.264 接收◦ 方案 3 :源端 MPEG-2/H.264 压缩播出、终端 AVS+ 接收
指南内容涵盖了卫星分发传送数字电视、卫星直播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互联网电视与 IPTV 几个应用领域。
针对上述各应用领域,具体给出了系统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节点等指导意见。
2013 年 10 月 11 日, AVS 联合推进工作组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决定尽快制定《 AVS+ 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2013 年 10 月 21 日联合推进工作组召开会议,组织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芯片企业、编转码设备企业、广科院、规划院等,讨论并形成初稿,开始征集意见。
2013 年 11 月 7 日,上述企业、单位对征集到的意见再次讨论修改,初步确定了《 AVS+ 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 。
2013 年 11 月 -12 月,针对其中涉及视音频编码技术要求、推荐编码速率等关键问题,工作组进行了视频采样和补充测试。
2013 年 12 月 6 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和工信部电子司联合召开工作组会议,召集编码器、芯片、终端厂商机顶盒、电视机等企业,对于产业化中的关键产品和时间节点再次进行确认。
2014 年 1 月 9 日,规划院中心所组织召开相关配套标准的讨论,形成了急需制定和修改的标准清单。
2014 年 1 月 16 日,指南通过了审定。 2014 年 4 月 18 日,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 AVS+
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 。
电视台电视台:◦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新上星的高清数字电视频道,以 AVS+
方式播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上星的高清数字电视频道,转换为
AVS+ 方式播出。 有线数字电视有线数字电视:
◦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内新部署的高清机顶盒应支持 AVS+ 解码;
◦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中新增加的高清频道,视频应优先采用 AVS+ 标准;
◦ 考虑现有 H.264/MPEG-2 有线高清机顶盒存量,可 使用 AVS+转码为 MPEG-2 或 H.264 的方式解决新增高清节目的兼容接收问题。
卫星直播数字电视卫星直播数字电视:◦ 直播星高清频道采用 AVS+ 方式播出;◦ 2014 年 5 月 31 日前,进行开路技术试验;◦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部署支持 AVS+ 解码的直播卫星户户
通机顶盒。 地面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
◦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地面数字电视高清视频应采用 AVS+ 编码;
◦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新部署的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应支持AVS+ 解码。
互联网电视和互联网电视和 IPTVIPTV::◦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具有 IPTV 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的企业,自有平台的新增内容优先采用 AVS+ 方式。
视频编码采用采用 AVS+ 标准中的广播类( broadcast profile )
视音频码速率不低于 12Mbps
◦ 12Mbps是目前 AVS+ 编码器主要优化码率点
2014 年 1 月 1 日, CCTV-10/12/14 以及 CCTV-2/7/9 , 6个同播高清频道以 AVS+ 方式上星播出;
2014 年 6 月 30 日,计划开播 CCTV-11/13/15 , 3 个同播高清频道,以 AVS+ 方式上星播出;
CCTV-3/5/8 以及 CCTV-1/5+将按照指南要求,转为以AVS+ 方式上星播出。
MPEG-2MPEG-2标准标准: 1994 年发布 1996 年小试 1999 年大规模使用
H.264H.264标准标准: 2003 年发布 2006 年小试 2008 年大规模使用
HEVC/H.265HEVC/H.265标准标准: 2013 年发布 2016 年小试?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