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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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銓敘部退撫司.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方案內容 參 、 改革效益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伍、結語. 公務人員. 待遇調退休優. 公務人員. 待遇低 退休差. 過去. 現在. 壹、前言. 公務人員職業評價的過去與未來. 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 歷史演變. 退撫舊制: 84.6.30 以前(恩給制) ↓ 退撫新制: 84.7.1 以後(共同提撥制) 為制度順利轉換,訂定多項提高給與措施. 採不足額提撥:. 平準提撥費率; 實際提撥費率.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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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中華民國 102年 6 月 21日

銓敘部退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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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方案內容

參、改革效益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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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壹、前言公務人員職業評價的過去與未來

待遇低退休差

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

過去 現在

待遇調退休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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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壹、前言

退撫舊制: 84.6.30以前(恩給制) ↓

退撫新制: 84.7.1以後(共同提撥制)為制度順利轉換,訂定多項提高給與措施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歷史演變

類別 84.7.1第 1 次精算 89 年

第 2 次精算 92 年

第 3 次精算 95 年

第 4 次精算 98 年

第 5 次精算 101 年

平準費率 13.55% 15.5% 26.4% 31.1% 40.66% 42.65%

類別 84.7.1 91 年93 年 94 年 95年 ~

實際費率 8% 8.8% 9.8% 10.8% 12%

採不足額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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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平準提撥費率; 實際提撥費率

歷年平準及實際提撥費率比較圖

12%12%12%8.80%8%8%

40.66%

31.10%26.40%

15.50%13.55%

42.65%

0%

10%

20%

30%

40%

50%

84 89 92 95 98 101

84.7.1 第一次精算 第二次精算 第三次精算 第四次精算 第五次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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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提高退休金基數內涵退撫舊制 退撫新制

本俸 1倍 +930 元 本俸 2 倍相當全薪 0.65 相當全薪 1.3 倍

退撫舊制 月退休金 年資補償金 退撫新制 月退休金 合計

1 年2 年3 年

:

15 年16 年17 年

5%

10%

15%

:

75%

76%

77%

7%(14%)

6.5%(13%)

6%(12%)

:

:

:

:

29 年28 年27 年

:

15 年14 年13 年

58%(116%)

56%(112%)

54%(108%)

:

30%(60%)

28%(56%)

26%(52%)

135%

135%

135%

:

135%

132%

129%

年資補償金(退撫舊制年資永遠給予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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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一、優惠存款項目

846

30日以前

847

1

日以後

一次退休金

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

完全沒有優存

壹、前言

Page 8: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8

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二、改革緣起 1. 微利時代 2. 新舊制交替時期 3. 國家資源分配問題

三、優惠存款改革措施之設計意旨: 避免每月退休所得超過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 的一定百分比

四、改革原則: 1 、不減少法定月退休金 2 、只調整得辦理優惠存款的公保養老給付額度 3、 18 %年利率的機制不變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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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公保優惠存款逆算表* 84年 6月 30 日以前合法加保年資計給之養老給付

加保年資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5 年 6 年 7 年 8 年 9 年 10年

公保月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優存月數

4 7 10 13 16 18 20 22 24 26

加保年資 11年12年13年14年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20年公保月數 12 14 16 18 20 23 26 29 32 36

優存月數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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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退休年齡逐年降低

58.79 58.33

56.71 56.655.86 55.85 55.41 55.21 55.47 55.53 55.25 55.74

60.56

55.255.16

54

56

58

60

62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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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退休人數逐年快速成長

3342 3349 32884176 4148

5685 58596819 6910 7083

6491 62547004

10527

7703

3275

10361

9013

30004000

50006000

700080009000

10000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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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自願退休比例逐年昇高

32.4440.61

65.06

79.88 88.07 86.71 93.76 91.82

82 85 88 91 94 97 100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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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年度退撫基金支出占收繳比例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平均91 15.51% 30.38% 50.83% 26.76%

92 19.28% 36.32% 59.08% 32.03%

93 23.61% 48.30% 77.08% 41.45%

94 26.42% 47.32% 70.72% 40.94%

95 29.60% 48.06% 81.00% 44.18%

96 34.26% 52.16% 82.26% 47.85%

97 39.34% 56.03% 82.52% 52.01%

98 43.92% 61.70% 75.58% 55.34%

99 50.64% 67.78% 86.85% 62.57%

100 61.37% 75.44% 107.28% 73.86%

101 73.25% 84.9% 118.00% 84.93%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嚴重收支失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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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外在壓力:快速老化及少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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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外在壓力:財政困境

, 60531;40%退撫舊制

; 7079; 5%其它

; 63131; 42%勞保

; 19125; 13%退撫新制

各級政府未來主要潛藏負債及比例 ( 單位: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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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外在壓力:財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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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第一階段: 100.1.1 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修正 ↓第二階段:賡續研議

101年 4 月:成立文官退撫制度改革對策小組

101年 12 月: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院際年金改革小組

102年 1 月:公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初步構想

102年 1~3 月:全國舉辦 33 場次座談會及學者專家說明會

102年 3 月:退撫改革法案陳報考試院

102年 4 月:退撫改革法案函送立法院102年 5~6月 : 退撫改革法案立法院審查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階段性的改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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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

貳、方案內容新進人員 建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現職人員

逐年調降

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 10 年~ 15 年)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本俸 2 倍~1.6 )調降優惠存款利率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負擔比例

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 (90制 )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刪除年資補償金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調降優惠存款利率已退人員

逐年調降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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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

貳、方案內容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法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共 7 章、 97條)

規範事項:退休及撫卹事項合併立法

適用對象:已退、現職、新進人員

已退人員:循序漸進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率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逐年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優惠存款利率、檢討退撫基金提撥機制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次年金(兼採確定給付及確定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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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貳、方案內容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105.1.1

104.12.31以前已退休104.12.31現職及曾任人員(單層給與人員)

105.1.1以後新制人員(初任)( 雙層給與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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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貳、方案內容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

屆齡退休

一般自願退休

一般屆齡退休

彈性自願退休

危勞降齡屆齡退休

一般命令退休

因公命令退休命令退休

自願退休

Page 22: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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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退休

一般自願退休

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0 歲者 任職滿 25 年者

→ 最低 50歲

彈性自願退休

須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

任職滿 20 年以上者 任職滿 10 年以上年滿 50 歲者 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 3 年者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

貳、方案內容

Page 23: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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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齡退休

一般屆齡退休 →任職 5 年以上,年滿 65歲者

→最低 55歲

危勞降齡屆齡退休

屆齡退休生效日期於 1 月至 6 月出生者,至遲為 7月 16 日。於 7 月至 12 月出生者,至遲為次年 1月 16日。

貳、方案內容

Page 24: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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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 :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貳、方案內容

第一層DB

上限: 15%

第二層DB

上限: 40%

第三層DC(個人帳戶)

目標: 20%

政府 : 至少 2%個人 : 自願提撥費率如下表

政府 :60%個人 :40%提撥率 6%~12%

政府 :65%個人 :35%提撥率 10%

第一、二層DB合計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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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

貳、方案內容:雙層制下 DC部分之提撥對照

公務人員自願提撥 政府相對提撥 總提撥

0 % 2 % 2 %

1 % 2.2% 3.2%

2 % 2.4% 4.4%

3 % 2.6% 5.6%

4 % 2.8% 6.8%

5 % 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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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領月退休金條件再調整

改革方案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

採 85制25年 +60歲

( 30年以上, 55歲)

採 90制:25年以上→ 65歲30年以上→ 60歲

※與( 85制) 10年過渡期接軌。※搭配展期及減額月退休金※警、消及醫護等危勞職務維持70制。

貳、方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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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貳、方案內容

適用對象 任職年資 起支年齡 備註

屆齡退休 (65歲 ) 15年 ※ ※

命令退休 15年 ※ ※

自願退休

任職 25年以上 25年 65歲 90制

任職 30年以上 30年 60歲 90制

危勞降齡 15年 55歲 70制

彈性退休 任職 20年以上 20年 5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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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方案內容

一般自願: 26+ 64 = 90≠65歲 →不能全月退危勞自願: 25+ 54= 79≠55歲→不能全月退

任職滿 25 年→ 65歲、任職 30 年→ 60歲危勞降齡退休→ 55歲

一般自願: 32+ 60= 92= 60歲→可全月退危勞自願: 15+ 55= 70= 55歲→可全月退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Page 29: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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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方案內容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1. 一次退休金:立即支領。2.展期月退休金:先行辦理退休至年滿起支年齡始支領全額月退休金 ◎任職滿 25年→ 65歲。◎任職 30年→ 60歲。◎危勞自願→ 55歲。

*年齡至少為 50歲以上3.減額月退休金:先行辦理退休並提前於起支年齡前支領減額月退休金*自起支年齡往前逆算,每提前 1 年→減發 4 %。*最多只能提前 5 年→減發 20%;最早適用年齡如下: ◎任職滿 25年→ 60歲。◎任職 30年→ 55歲。◎危勞自願→ 50歲。*按新舊制年資計算之月退休金數額分別依提前退休年數比例扣減。*提前未滿 1 年之畸零月數,按所占比例計算。 *終身減額領取。

4.立即支領 1/2之一次退休金、 1/2展期月退休金。 (※立法院初審已刪除 )

5.立即支領 1/2之一次退休金、 1/2減額月退休金。 (※立法院初審已刪除 )

※ 前開 5 種方式僅得擇一支領。

Page 30: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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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方案內容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排除適用對象

符合任職滿 25 年者+

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

於退休前 5 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

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任職滿 25 年以上即得擇領月退休金

Page 31: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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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度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指標數 ( 年齡+年資 )

102 77 67103 78 68104 79 69105 80

危勞職務自 105年起

均須俟 55歲

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106 81107 82108 83109 84110 85111 86112 87113 88114 89

自 115年起均須俟 65歲或 60歲始得支領月退休金。

貳、方案內容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Page 32: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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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年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適用之指標數

適用期間( 5 年 ) 指標數100年 1 月 1 日至 100年 12月 31日

65(15年任職年資+ 50歲年齡 )

101年 1 月 1 日至 101年 12月 31日

66(15+51)或 (16+50)

102年 1 月 1 日至 102年 12月 31日

67(15+52)或 (16+51)或(17+50)

103年 1 月 1 日至 103年 12月 31日

68(15+53)或 (16+52)或(17+51).....

104年 1 月 1 日至 104年 12月 31日

69(15+54)或 (16+53)或(17+54).....

105年 1 月 1 日以後 適用與新進人員相同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 15年→ 55歲)

Page 33: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33

任職 25 年以上及自願退休者 (§26、 27)案例 1 :於 100 年,年齡 44歲、年資19 年

106年 81 50+25=75

可擇領一次退休金可擇領展期月退休金→ 65歲

107年 82 51+26=77

108年 83 52+27=79

109年 84 53+28=81

110年 85 54+29=83

111年 86 55+30=85可擇領一次退休金可擇領展期月退休金→ 65歲可擇領減額月退休金- 20%

112年 87 58+30=88自 112年起符合指標數可擇領一次退休金可擇領全額月退休金

Page 34: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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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 15 年以上及危勞降齡自願退休者 (§ 26、 27)案例 2 :於 100 年,年齡 48歲、年資13 年

100年 65 48+13=61

不符合自願退休條件101年 66 49+14=63

102年 67 50+15=65

可擇領一次退休金可擇領展期月退休金→ 55歲可擇領減額月退休金- 20%

103年 68 51+16=67

可擇領一次退休金可擇領展期月退休金→ 55歲可擇領減額月退休金- 16%

104年...

69...

52+17=69...

104年符合指標數可擇領一次退休金可擇領全額月退休金

Page 35: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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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二)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1. 以最後在職俸額計算退休金。

2. 基數內涵本俸 2 倍。

1.退休金計算基準:105年維持為「最後在職俸額」自 106年起調整為「 10年平均俸額」逐年調降至 111年為「 15年平均俸額」。

2.退休金基數內涵:自 105年起逐年調降

兼具新、舊制年資:從本俸 2 倍逐年調降至 109年為平均俸額 1.6倍。

純新制:從本俸 2 倍逐年調降至 108年為平均俸額 1.7倍。

貳、方案內容

Page 36: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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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貳、方案內容

年度 退休金計算基準退休金基數內涵

兼具新、舊制年資 純新制年資者

105 最後在職俸額 本 ( 年功 ) 俸額 2 倍本 ( 年功 ) 俸額 2 倍

106 最後在職 10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9倍 平均俸額 1.9倍

107 最後在職 11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8倍 平均俸額 1.8倍

108 最後在職 12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7倍 平均俸額 1.7倍

109 最後在職 13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6倍 平均俸額 1.7倍110 最後在職 14年平均俸額

111以後 最後在職 15年平均俸額1. 預訂自 105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2.由於兼具新、舊制年資者之退休所得與純新制年資者相較,所得較高,爰規劃前者退休金基數內涵之調降幅度較後者調降幅度大;舊制年資較短者,可選擇按新制標準給與。

Page 37: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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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一)假設某甲於 104年退休 ( 而且領有新、舊制的退休金 ) , 其各年度的月退休金計算方式列表如下:

年度 退休金計算基準 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 舊制退休金基數內涵104 最後在職俸額 本俸 2 倍 本俸 +930105 最後在職俸額 本俸 2 倍 本俸 +930106 最後在職俸額 本俸 1.9倍 本俸 +930107 最後在職俸額 本俸 1.8倍 本俸 +930108 最後在職俸額 本俸 1.7倍 本俸 +930

109以後 最後在職俸額 本俸 1.6倍 本俸 +930

(二)假設某乙於 107年退休 ( 而且領有新、舊制的退休金 ) , 其各年度的月退休金計算方式列表如下:

年度 退休金計算基準 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舊制退休金基數內涵107 最後在職 11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8倍 平均俸額 +930108 最後在職 12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7倍 平均俸額 +930109 最後在職 13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6倍 平均俸額 +930

110 最後在職 14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6倍 平均俸額 +930

111以後 最後在職 15年平均俸額 平均俸額 1.6倍 平均俸額 +930

Page 38: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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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三)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優惠存款制度改革

1.公保從優逆算 。2.限制所得替代 率。(月退休金 加計優存利息不得超過 75%~95%

。 )

1.配合公保年金化提早停止優存制度。

2.廢止公保優存逆算表3.兼具新舊制年資者(含月退及一次退):同已退人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案。

貳、方案內容

Page 39: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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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四)

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調整退撫基金提撥機制

1.提撥率: 12%2.負擔比例: 65%及 35%

1.提撥率: 15%→ 18%。2.負擔比例: 60%及40%。

*繳費基準按照退休金基數內涵逐年調降至本俸 1.7倍*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將視政府財政及公務人員負擔能力審酌調整,不會一步到位。

貳、方案內容

Page 40: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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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方案內容

職等

繳費基準:本俸 1.7倍提撥費率: 15%

分攤比例: 40%,60%

繳費基準:本俸 1.7倍提撥費率: 15%

分攤比例: 35%,65%個人實際負擔金額 增加金額 個人實際

負擔金額 增加金額五功十 520俸點(年功俸 410元)

3,512 + 620 3,073 + 181

七功六 590俸點(年功俸 475元)

3,987 + 704 3,489 + 205

九功七 710俸點(年功俸 625元)

4,802 + 847 4,202 + 247

十二功四 800俸點(年功俸 770元)

5,414 + 955 4,737 + 279

若維持 35% 比例不變,且提撥率低於 15% 時,所須提撥費用反較改革前少。

Page 41: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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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五)

貳、方案內容

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

現行退休法第 30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條項 要 件 發 給 基 數

第2

支領月退休金

新制施行前年資未滿 15年者。

以 15 年為基準,以下 2 種擇一:1. 每減 1 年增給 1/2 個基數之一次補償金2. 每減 1 年增給基數 1/200 之月補償金※各級政府支給。

第3

支領月退休金

新 制 施 行 前年資未滿 20年 , 且 新 、舊 制 年 資 合計未滿 26 年者。

1. 前段增發:按核定新舊制年資合併計算至 20 年止之新制繳費年資,滿半年增發1/2 個基數,最高增給 3 個基數2. 後段減發:前後年資超過 20 年者,每滿1 年減發 1/2 個基數,至滿 26 年不再增減。※ 退撫基金支給。

*法案通過後 1 年內退休者,仍照原規定

Page 42: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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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人員(一)

改革方案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以不超過 80%為限 )

基數內涵:本俸 2 倍。

退休金基數內涵:自 105年起逐年調降

對象:支 ( 兼 ) 領月退休金且兼具新、舊制年資者。

方案:從本 ( 年功 ) 俸 2 倍逐年調降至 109年改為本俸 1.6倍。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貳、方案內容

Page 43: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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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人員:調降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

貳、方案內容

實施年度 退休金基數內涵

105 本 ( 年功 ) 俸 2 倍

106 本 ( 年功 ) 俸 1.9倍

107 本 ( 年功 ) 俸 1.8倍

108 本 ( 年功 ) 俸 1.7倍

109以後 本 ( 年功 ) 俸額 1.6倍

Page 44: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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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人員(二)

改革方案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優惠存款制度改革-限於公保 養老給付 的部分

月退休金加計優存利息不得超過75%~95%

1.84年 7 月 1 日以前退休者:維持 18%

。2.84年 7 月 2 日以後退休且兼具新舊年資者(含支領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自 105年起,從 18%逐年調降, 106年調降至 12%,之後逐年調降 1%,至 109年調降至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 7%,並以 9%為上限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貳、方案內容

Page 45: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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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人員:優惠存款制度改革

貳、方案內容

實施年度 優惠存款利率

105 18%

106 12%

107 11%

108 10%

109 9 %

110以後 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7%,並以 9%為上限。

Page 46: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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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存款制度改革立法院建議提案

貳、方案內容

支(兼)領一次退休金者: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存金額合計,再三個級距分段計算利率:

支領月退休金者:照考試院原送方案

級距 利率

200 萬元以下之金額 18 %超過 200 萬元至 500 萬元

之金額14 %

超過 500 萬元之金額 9 %

Page 47: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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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及已退人員改革方案 現行制度 具體措施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1.月撫慰金為月退休金 1/2

2.配偶起支年齡 55歲

3.退休生效時具 2 年婚姻關係

4.身心障礙成年子女得請領

1.經核定支領月撫慰金者,仍予維持。2.月撫慰金為月退休金 1/3,但經濟弱勢之未再婚配偶,給予 1/2

3.配偶起支年齡 60歲4.具 15年婚姻關係5.刪除身心障礙成年子女得請領6.已領政府、公營事業給付退休金、撫卹金及優惠存款利息等,不得擇領月撫慰金。

7.法案公布後 1 年內亡故者,可照原規定(過渡規定)

貳、方案內容

Page 48: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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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一、樓地板條款:

退休所得較低者,給予最低保障(照顧弱勢:32,160元)。★釋字第 280號(委一本七 + 專業加給)

二、天花板條款:改革方案採全面性多元改革(退休金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優存利率),在逐年調降後,如仍有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 80%,再調降退撫新制退休金 ( 實際計算案例如後 ) 。

貳、方案內容

Page 49: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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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所得替代率公式

≦80%~90%

月退休金 + 優存利息

本 ( 年功 ) 俸 +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主管加給 )+ 年終工作奬金 1/12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 社會保險年金 )

本 ( 年功 ) 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100年方案

=80%( 原則 )

未來改革

≦75%~95%

月退休金 + 優存利息

本 ( 年功 ) 俸×2( =全薪 1.3倍 )

( 第一階段 )

( 第二階段 )

≦97.5%~123.5%(全薪 )

≦89%~101%(全薪 )

≦80%(全薪 )

Page 50: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5050

各職等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100.7.1 生效 )

職等 雇員

1

職等2

職等3

職等4

職等5

職等6

職等7

職等

平均數

18200 18340 18540 19010 19250 20080 22860 23800

職等

8

職等9

職等10

職等11

職等12

職等13

職等14

職等

平均數

26610 27770 32600 35010 38410 39680 42140

警 佐(四 階~一 階)

警正四階~三階

警正二階~警正一階 警 監(四 階~特 階)

Page 51: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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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條款實例: 99年退休、委五功十 520俸點、年資 30年 ( 非主管 )

年度 改革方案 優存利率

現職待遇 (本俸 + 專業加

現職待遇 ( 本俸 +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A)

每月退休所得(B)

替代率(B/A)

105 本俸 2 倍 ( 最後在職 ) 18% 53,340 54,510 52,002 95%

106 本俸 1.9倍 ( 均俸10年 ) 12% 53,340 54,510 49,439 91%

107 本俸 1.8倍 ( 均俸11年 ) 11% 53,340 54,510 48,151 88%

108 本俸 1.7倍 ( 均俸12年 ) 10% 53,340 54,510 46,863 86%

109 本俸 1.6倍 ( 均俸13年 ) 9% 53,340 54,510 45,575 84%

110 本俸 1.6倍 ( 均俸14年 ) 8.355% 53,340 54,510 45,410 83%

111 本俸 1.6倍 ( 均俸15年 ) 8.355% 53,340 54,510 45,410 83%

112

本俸 1.6倍 ( 均俸15年 )

*此年度為改革方案過渡期後

8.355% 53,34054,510

45,410 83%

43,608 80%

貳、方案內容

*自 110年起優存利率已改按臺銀 1 年期定存利率+ 7 %計 (1.355%+7%= 8.355% )

Page 52: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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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三、防搶退措施:

改革方案實施前已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者,保障其於改革方案實施後退休時,得維持原退休金計算基準,只逐年調降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至 1.6倍。

四、檢討月退休金隨待遇調整機制:改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視國家整體經濟環境、政府及退撫基金財務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衡酌調整之 與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脫勾處理。

貳、方案內容

Page 53: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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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基金營運績效 立法院 1020520主決議

年金改革方案通過後,必須檢討提撥費率,填補財務缺口。

檢討退撫基金投資運用方針,以長期投報率 6 %為目標。

財主機關應積極尋求其他財源挹注退撫基金。 建請轉型基金管理機關,引進優秀經營人才並增加誘因,提升經營績效。

Page 54: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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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省政府財務(公務預算部分 ) 支出

參、改革效益

就公務人員部分精算,未來 50年間,可減輕退撫基金 2,100億餘元的潛藏負債;適足提撥費率可下降將近 15%( 42.65%- 28.26% ),更有效延後退撫基金收支不足及用罄的年度,維持退撫基金財務 20多年的穩健。

二、有效減緩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發生

就公務人員部分估算,每年約可節省 82億元,預估方案施行後的 50年內,可節省超過 4 千億元的財務支出。

三、合理降低公務人員的退休給與 ( 一 ) 兼具新、舊年資,已退非主管 (30年 ) : 80

( 二 ) 兼具新、舊年資,已退主管 (30年 ) : 80%

( 三 ) 純新制年資( 30年): 80%以下

Page 55: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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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實施多層年金,現職人員退撫基金活水問題

1.未來新進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仍會挹注現職人員退撫基金,合併共同投資運用,創造收益。

2.現職人員透過改革方案實施,提高提撥費率並減少支出,已延緩退撫基金財務壓力,並仍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3.提昇退撫基金投資績效及檢討基金管理機構型態。

4.新進人員採適足提撥,不會再有潛藏負債問題,亦可避免債留子孫,增進國家永續發展。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Page 56: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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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是否合理問題

1.所得替代率公式為:

2.分母部分,僅以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之理由:(1)現行專業加給繁多,為求公平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計列,使同一

職等人員均適用同一加權平均數,符合整體權益衡平原則。(2)退休人員退休後即不再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且為避免發生「肥大

官、瘦小吏」之質疑,故不計列主管職務加給。(3)年終工作獎金係年所得性質,並由國家視財政狀況發給現職人員用以慰勉在職工作之辛勞,是不予計列。

3.未來退休所得會貼近實際所得,不會有主管和非主管的差異,且低職等者所得代替率高,高職等者所得替代率低,符合本次改革希望達到所得重分配的目的。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本 ( 年功 ) 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 社會保險年

金 )

Page 57: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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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是否納入改革

1.過去 3 次優惠存款改革方案,均未將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納為改革對象。

2.基於與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衡平考量,針對支領一次退休金者,規劃如下:(1)以 84年 7 月 2 日以後退休且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且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為對象, 84年 6 月 30日以前退休者,仍不再改革範圍

(2)僅比照月退休金人員,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至於其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部分,仍然予以維持,並沒有調整 ( 仍應視立法院審議結果 )。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Page 58: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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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語

新進人員部分所節省的提撥基金費用, 249

刪除年資補償金, 604

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 564

調整現職人員基金提撥機制,

370

優惠存款改革, 1432

調整月撫慰金,511

延後起支年齡,402

公務預算

Page 59: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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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語

12248

10141

改革前潛藏負債 改革後潛藏負債

基金財務

42.65%

28.26%

改革前 改革後

Page 60: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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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語 基金財務

108 112119

125

95100105110115120125130

改革前 改革後

收支不足 破產

Page 61: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6161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