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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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 參展計畫」 1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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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臺北市補助工商團體及廠商海外

參展計畫」

1 0 7 年 7 月 2 6 日

議 程

時 間 議 程 主 講 人

30分鐘 報到/聯誼交流 本

70分鐘 107年度計畫核銷方式及流程說明

其他常見問題及應注意(配合)事項

20分鐘 Q & A

壹、1 0 7年度計畫摘要

貳 、 參 展 重 要 提 醒

參 、 核 銷 重 點 說 明

C O N T E N T S

國際展覽,係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來自6個以

上國家或地區之展覽

•為鼓勵本市廠商積極參與海外展售活動,協助廠商拓展

對外貿易商機,爭取海外訂單。 目的

•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登記於本市

之工商團體;工商團體組團參展,參展廠商須至少3家

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或商業。

•前二款所稱之公司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資格1.工商團體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或商業(

以下簡稱個別廠商)。

•前二款所稱之公司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資格2.個別廠商

工商團體

•每年度以申請二

項展覽為限;單

一展覽每一本市

參展廠商最高補

助新臺幣八萬元,

最高總補助金額

新臺幣八十萬元。

•工商團體組團應

將五成以上補助

款用於本市參展

廠商。

個別廠商

•每年度以申請一

項展覽為限;單

一展覽每一廠商

最高補助新臺幣

六萬元。

•每一參展廠商使

用之攤位面積至

少需九平方公尺

以上。

參與國際重要展覽

•工商團體組團參

展,單一展覽每

一本市參展廠商

最高補助新臺幣

十萬元,最高總

補助金額新臺幣

一百萬元。

•個別廠商參展,

每一廠商最高補

助新臺幣八萬元。

受貿易自由化影響

•工商團體組團廠

商須至少2家及個

別廠商皆須為本

市中小企業,其

參展產品或服務

屬經濟部審議認

定受貿易自由化

影響之產業,依

核予補助之金額

加碼10%。

•但不得超過最高

補助金額上限。

場地

租金 場地

布置

文宣廣告

運費

已參加由工商團體組團參展之廠商,不得再以個別廠商申請同一展覽之補助。

限制1

申請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包括參加公協會籌組之參展團且獲其他政府機關參展補助者,或參加之展覽活動係接受政府機關委辦者,如國貿局委託外貿協會辦理之參展團等)不得申請本計畫。

限制2

可變更項目

•如發生展覽期間變動或取消

•參展名稱或地點變更 •改參加其他展覽等事項

應檢附文件

•於參展15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報產發局同意

•核准通知函。 •變更申請書。

•變更計畫對照表。

•變更參展經費預算明細表。

變更核定

•就參展計畫之變更是否符合原補助目的,得酌以調整原補

助金額。 •計畫變更未於期限內函報,得酌減補助金額或不予補助。

應於攤位明顯處揭示本府識別標誌,並拍照以供核銷。標誌大小至少須A4尺寸以上,需固定於明顯位置(請勿浮貼或由人員手執),並注意美觀。

蒐集展覽活動照片,需包含展覽展場活動照片、臺北市廠商攤位招牌及呈現攤位使用現況。 (照片需有公司中文或英文名稱與臺北市LOGO) 「品牌」:附註佐證

成果報告書: 活動成果說明、組團廠商名冊、參展面積與廠商家數、現場成交金額、預估後續一年交易金額、呈現整體參展及參展活動照片。

提供照片時,要留意攤位號碼,需與發票或報名表上資訊一致

NG版

市府標誌浮貼或未貼牢

NG版

電腦後製合成市府標誌

正確版

未呈現展覽展場活動現況

NG版

正確版

正確版

市府標誌不明顯或未揭示

NG版

扣款原則

未揭示Taipei識別標誌或不符規格

•工商團體(包含組團參展之本市廠商)扣減

整團 5% 補助金額

•個別廠商扣減5%補助金額

未檢附參展照片或不符規格

•工商團體(包含組團參展之本市廠商)扣

減整團 5% 補助金額

•個別廠商扣減5%補助金額

實際參展執行低於原規劃內容

•低於原規劃內容60%(含)~80%,依落差比例

扣減補助款金額

•未達60%者,則不予補助

• 市府標誌尺寸須至少A4並固定張貼於攤位明顯處。(立牌、掛旗可)

• 市府標誌請勿浮貼、手持、事後合成。(會扣款)

• 檢附之照片應為展覽實況,非展佈完成之照片,並包含公司名稱牌、

市府標誌。

• 若提供之照片含攤位編號,敬請留意是否與檢附之發票資訊一致。

• 如有台灣一等一標誌,敬請另行提供聲明。

• 實際展出攤位若小於原規劃之大小,將依落差比例扣減補助款金額,

敬請留意。(攤位面積應至少9平方公尺)

準備作業

各項表單說明

核銷文件電子檔

參展單位應注意事項

核銷作業流程

展覽活動進行請貴單位依申請須知揭示臺北

市政府識別標誌並拍照,並於展覽結束後填

寫成果報告書以供核銷

貴單位收到核定通過之通知函及補助金額結

果通知

經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審核通

過後依規定撥款

受補助單位應於參展活動結束後2個月內檢

附相關文件辦理核銷

計畫變更

報局同意

核定補助金額

出國參加展覽

檢據核銷

會計審核

完成撥款

補件

通過

通過

不通過

不通過

補件

請至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或本計畫官方網站下載或來電索取核銷表格與核銷範例

(02)2366-0812#458文小姐/#113鄭小姐

下載表格與範例 確認表格

參照原送件申請書的經費項目

蒐集相關資料-發票或領據(憑證)、

參展照片

基本資料:請填寫與申請書一致之內容

申請補助金額:請填寫貴單位所收到的核定通知書上金額

自我檢查:請自我檢核後並勾選所附文件。(每一項皆須勾選);成果報告書與照片請燒錄光碟後再寄出(照片附多張)

印章:請蓋單位大小章。(與原申請書之印章一致)

請參考範例P.1

填寫參加申請補助展覽

活動紀錄,包括:展

覽概況如:規模、現場

狀況、參觀者或買主背

景與評價。參展目的:

參展效益,如:新舊

客戶洽談狀況、邀訪採

購團、後續效益等。

活動照片至少3張,內

容須呈現:展場活動現

況、組團每家的臺北市

廠商攤位招牌(含臺北

市政府識別標誌、參展

廠商名稱-中文或英文

皆可)及展位現況

請參考範例P.2

組團參與展覽之廠商名冊:請填寫實際組團參展的廠商(所有欄位皆須填寫)工商團體應將五成以上補助款用於本市參展廠商。

工商團體至少3家臺北市廠商,若是原組團廠商登記地址與原申請書不同,請提出變更登記卡。

請參考範例P.3

包括實際每家參展面積、

參展廠商家數、展中參

觀或洽商買主人數、現

場成交金額(以萬美元

計)、預估後續一年成

交金額(以萬美元計)。

成果統計:請依表列空

格填寫內容。現場交易

金額為0者,須加註簡

短說明,如需先行提供

樣品、此展覽不提供交

易等。

請參考範例P.3

請參考範例P.3

填寫申請補助展覽規劃

及呈現方式,應與「申

請書」相符。

按「申請書」填寫之內

容,提出佐證資料。

依照原申請時所填列的

各經費項目填寫(如:

場地租金費、場地布置

費、文宣廣告費、運費

等)

自籌款列為實際支出費

臺北巿政府產業發展局

補助款為補助結果通知

核定金額

計算百分比(小數點計

算後,不得超過核定補

助款之金額)

如有塗改,需蓋單位大

小章。

請參考範例P.4

補助金額:應填寫本計畫

核定金額。

編號:係指本計畫補助之

科目的發票或收據,請針

對本次申請之科目所提供

的發票或收據,自行予以

編號(如:第1號、第2號、

第3號…)

請參考範例P.5

所謂憑證是指 發票、收據

INVOICE、RECEIPT

預算科目:場地租金費、

場地布置費、文宣廣告費、

運費

金額:核定補助金額

憑證編號:本次核銷所提

供的發票或收據編號 (僅

一張填寫1、一張以上填寫

1-2或1-3…)

1.最上方填寫受補助單位名稱。 2.憑證編號與清冊憑證編號填寫方式相同。

3.用途說明須註明:

(1)申請補助展覽名稱全銜、參展面積或

組團廠商家數。

(2)台幣場地租金費為含稅金額。若為外

幣交易請加註:發票上場地租金費金額x

當時幣值匯率=場地租金費的新台幣金額。

支出憑證注意事項:

1.發票單據如為影本,需加蓋申請單位大

小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3.如以外幣匯款交易,請檢附匯款水單。

4.如外幣為海外現場支付,請逕至網站下

載列印活動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

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

請參考範例P.6

憑證不要黏貼 不要蓋騎縫章

請參考範例P.7

1.最上方及分攤機關名稱-

自籌款欄須填寫受補助單位名稱。

2.所屬年度月份=憑證上之

日期,若有2張或以上並且日期不同則皆須填寫。

※總金額、合計=場地租金

總額 ※補助款大於或等於自籌

款,需正本單據核銷

3.自籌款為受補助之科目金額。

4.計算百分比不得超過補

助款金額

印章:請用印。(與原申請書之印章一致)

•此張單據很重要。 •如有塗改,務必蓋大小章。 •上方是填寫展覽中英文名稱(易遺漏)。

•金額:請填寫產業發展局核定補助金額(請使用國字大寫表示)。

•選擇撥款方式 1.領收支票:需勾選親領或郵寄,支票抬頭名稱應與申請單位相符,於收到支票後掃描回傳支票,確認已收到。 2.帳戶匯款:需填寫金融機構名稱及分行、戶名(應與申請單位相符) 、帳號,檢附存摺或支票簿封面影本(需清楚標明金融機構名稱及分行、戶名、帳號), 並加蓋大小章。

•務必加蓋主辦會計、聯絡人、公司大小章。

請參考範例P.8

收據

本公司資收到 台北市關懷商業同業公會補助參與「美國

(紐約)成衣布料及輔料展覽會-秋季Texworld USA」經費新台

幣 貳 萬 伍 仟 伍 佰 元整,特立領據為憑。

此啟

台北市關懷商業同業公會

公司名稱:東旺禮品有限公司

負責人:江東旺

統一編號:98765432

(公司及負責人原留印鑑用印處)

印章:請蓋單位大小章。

選擇匯款方式,需貼用印花稅票於

領據背面。

實際獲補助金額x0.004=需貼用金

額(不滿1元則1元計算,如:1.9元

=1元)

印花稅貼用於本頁時,請務必加蓋

騎縫章。

需自行請貴單位會計用印銷花章。

全國各地郵局、支局及代辦處購買。

面額:1、3、4、5、10、20、50、

100、200(元)

https://goo.gl/RXJyv5

僅限領據撥款為領收支票者填

妥檢附,請務必詳閱此注意事

項!並填寫具據人資料及日期,

並加蓋大小章,一併檢附。

檢附影本務必加蓋

負責 人章

單位 大章

科目

展名

展期

單位名稱

攤位面積

支出機關分攤表-所屬年度月份

總金額

統一編號

檢附影本務必加蓋

檢附影本務必加蓋

與正本相符 負責 人章

單位 大章

科目

展名

展期

單位名稱

支出機關分攤表-所屬年度月份

攤位面積

負責 人章

單位 大章

單位名稱

總金額

此區費用不列入計算

匯率

單位 大章

負責 人章

當使用外幣交易時(如國外外幣帳戶或現場現金支付) ,Invoice、Receipt、水單無標明匯率時,請至臺灣銀行歷史匯率查詢匯率,以展期起日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即期賣出匯率為準,列印後一併檢附。

以即期賣匯率為準

檢附之相關發票單據注意事項

• 英文單據請務必加註中文翻譯(單位名稱/展名/展期/科目/面積單位/金額)。

• 發票上的公司中英文、地址等需與申請書一致。

• 發票上的公司展覽名稱(中英文)若與申請書不一致,敬請加註“此展名與申請時

為同一展覽”或提供佐證資料(合約書、DM等)。

• 水單上的繳費公司若為申請單位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則需要特別切結說明確實

已支付該筆款項,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證明為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

• 國外發票或收據,應檢附水單,以利確認台幣金額數據。

• 若為檢附之水單無匯率或現場支付,則依展覽起日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

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為依據計算。

• 如費用為現場支付,敬請於發票單據上手寫加註。

• 若單據上缺少展名、展期或面積大小,請廠商提出合約書或報價單等相關資料

• 單據買受人需與受補助單位名稱須一致。

1.補助經費中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受補助單位須於本計畫結束後1年內配合產發局成效追蹤(問卷)及相關成果發表。

3.受補助單位未經同意,不得以「臺北市政府」或「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之

名義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誤導、混淆、或其他涉及法律責任之行為。

4.受補助單位非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取消參展活動,本局將予以記點,二年度計畫

期間累計二次以上,將對該單位停止受理申請補助一年。

5.受補助單位經查明檢送之申請文件報告等附件隱匿、虛偽造假、補助經費未依

核定用途支用、及其他違反本須知相關規定,產發局得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

全部或一部,並通知限期繳回全部 或一部之補助款;屆期不繳回者,依行政執

行法規定辦理,受補助單位如有前述之情形,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1年至5年。

姓名 電話分機 電子信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工商服務科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6574陳小姐 [email protected]

分機4543吳小姐

文小姐 (02)2366-0812 #458 [email protected]

鄭小姐 (02)2366-0812 #113 [email protected]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申請文件請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工商服務科」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 北區

收件人:陳小姐(1999#6574)

簡報結束 感謝聆聽

Q&A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