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证件管理系统 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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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证件管理系统 使用指南. 内容:. 系统简介 主要业务流程. 系统简介:. 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技司的委托,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负责该系统的技术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该系统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站内,登录政府网站 www.safea.gov.cn ,点击右侧的在线服务栏目内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服务器 IP 地址: https:// 202.96.25.31, 直接在浏览器中键入以上地址也可进入系统 。.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 外国专家局内容初审、受理、审批、证件打印.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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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证件管理系统

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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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系统简介• 主要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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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简介:• 受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技司的委托,国家外国专家局信息中心负责该系统的技术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该系统设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政府网站内,登录政府网站 www.safea.gov.cn ,点击右侧的在线服务栏目内的“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

• 服务器 IP 地址: https://202.96.25.31, 直接在浏览器中键入以上地址也可进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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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简介:• 系统框架

经核实的外国专家信息进入外国专家信息库,为外国专家局办理工作许可和专家证件提供查询依据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外国专家局内容初审、受理、审批、证件打印

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聘用专家的工作表现、奖惩记录、工作纠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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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简介:• 系统中的主要流程

1.用人单位注册流程2.工作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3.外国专家证申请办理流程4.外国专家工作记录的提交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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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简介:•系统中的用户

1.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自行网上注册,主管外专局审批开通帐号

2.地方外专局 – 开通证件办理窗口的外专局其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系统管理员开通。

3.国家外专局 – 行使信息管理的最高权限4.系统管理员 – 系统维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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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简介:• 对口管理

1.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总公司由国家外专局办理

2.其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外专局办理3.本市开通办理窗口的由所在市的外专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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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系统简介• 主要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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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流程:申办人员填写并提交申办表格

系统生成申请号地方外专局网上内容初审

是,请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

是。发布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前来办理领取证件

否,退回用人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符合要求?

内容初审通过,网上填写回单,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收到后,与网上申请表格对比核实内容

可否受理?

否,申办过程结束工作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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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流程:

是,请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

是。发布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前来办理领取证件

内容初审通过,网上填写回单,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收到后,与网上申请表格对比核实内容

可否受理?

否,申办过程结束

是否已办理工作许可?

是,输入工作许可申请号,系统自动填入专家证申请表格内容

申办人员选择申请类别:新办、延期、变更或注销

新办

申办人员填写并提交申办表格

系统生成申请号地方外专局网上内容初审

否,退回用人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符合要求?

专家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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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流程: 专家信息管理用人单位提交工作许可申请或外国专家证申请

地方外专局受理申请时,根据专家号查看专家信息,作为受理依据

外国专家信息库

根据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查询如已有此专家信息,返回唯一专家号

该专家首次申请,地方外专局核对信息后写入专家信息库,创建唯一专家号

用人单位在专家工作期间或聘用期满一月内提交工作记录,经地方外专局审核后记入该专家档案

返回专家信息,工作记录和办证记录

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维护外国专家库,提供外国专家级别评定,决定工作记录是否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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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注册流程

主要步骤如下:

1 、填写用户名密码

用户选择注册用户名、密码、密码提示问题及答案,若该用户名可用则进入下一步,否则将提示用户修改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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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写用人单位详细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办证机关、单位所在地、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及相关联系方式。

用户应正确选则本单位相对应的办证机关,单位性质为国家直属则应选择办证机关为国家外国专家局,单位性质为部委直属则应选择相应的部委,若所在部委无办证机关,则应选择国家外专局。单位性质为省级或一般单位,则选择相应的省级或市级地方外专局。 确定办证机关后,所有的注册信息及证件申请信息都将提交到该办证机关。因此用户在选择办证机关时应慎重考虑后在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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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时除填写必填项目外,请将法人代表、单位简介、联系人职务、手机、传真、单位网站等信息填写完整,以便必要时联系方便。 联系人信息请填写单位负责外国专家证件办理具体负责人的信息。

2 、填写用人单位详细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办证机关、单位所在地、行业、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及相关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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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户注册完成

系统将提示用户已成功注册,马上就可以使用用户名 / 密码登陆系统。并给出相应办证机关的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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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户注册完成

用户也可以在 15 天以内登陆系统查看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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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 天内办证机关将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未通过审核的用户可在登录系统后删除本账户并重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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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5 天内办证机关将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后由系统自动给用户发送电子邮件提示。用人单位

将可以登录系统提交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申请。

若 15天内相应办证机关未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则将在

国家外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注册用户信息、相

应办证机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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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户注册审批通过后,系统在用户第一次登陆时将提示确认用人单位信息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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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作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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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外交部领事司关于使用和管

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通知(外专办发[2004]105 号)精神,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智力引进和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聘请来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从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凡需要办职业签证的上述外国专家,应凭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 Z )签证。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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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作了详细规定

2. 根据省要求,今后将加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文教类外国专家一律凭来华许可办理职业签证后入境方可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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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1、创建工作许可证新申请

用户首次创建工作许可申请可进入工作证件管理菜单项下面的“工作许可证申请”,点击“创建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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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需选择专家类型、姓名(与护照相同)、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出生地、出生年月、学历、国外住址以及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

以上为必填项,其他选项选填。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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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聘用信息

用人单位需填写专家现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单位的相关信息,拟聘职务、承担工作、聘用期限以及是否在曾在中国工作过。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继续。 也可返回上一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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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教育背景

用人单位需填写专家曾接受教育记录,可添加多条教育背景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 包括起止时间、就读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 完成后保存,点击下一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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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工作经历

用人单位需填写专家工作经历,可添加多条工作经历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审批时将根据专家相关工作经历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完成后保存,点击下一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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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家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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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工作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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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完成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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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 提交 工作许可申请表填写完毕,用人单位应仔细检查信息是否完整无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操作,系统再次确认后成功完成提交并生成唯一申请号,用人单位请务必牢记本申请号,以便日后申办过程中查询。 用户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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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证审批流程

工作许可证申请由相应发证机关进行审批1 、发证机关登陆系统浏览待审申请2 、发证机关对许可证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查看申请信息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初审不通过将申请退回原单位重新修改。初审通过后,发证机关点选需用人单位报送的相关书面材料,并确认本单位办公联系信息正确。

• 发证机关可在批注栏填写额外信息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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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证机关对许可证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申请状态变为“内容初审通过,请送材料”。 用人单位界面也同时显示相同状态,此时即可组织书面材料前往办证机关继续下一步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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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证机关受理许可证申请

发证机关点击受理,查看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与系统中数据是否符合。 若材料不符可退回申请,聘请单位修改后再次提交。 若材料符合,通过受理,申请的相关信息将不可修改,因此在校对所有申请材料时务必谨慎仔细,完全核对一致才进行受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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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证机关受理许可证申请

所有材料校对完毕,点击 "经核实,书面材料与网报内容完全一致,同理受理 " 按钮,再次确认后完成本次受理。 否则点击 "退回原单位,聘请单位可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 " 按钮。 若材料不符,不受理本次申请,可点击 "终止本申请 " 按钮。 办证机关可填写详细批注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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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证机关审批许可证申请

专家许可证申请受理完毕后,当前状态更改为 " 申请已受理,等待审批 " 。用人单位同时也可查询到状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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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许可证申请证件办理

审批通过后许可证申请状态更改为 " 审批已通过,证件办理中 " 。用人单位同时也可查询到申请状态更改。 办证机关可点击证件办理进入办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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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许可证申请证件办理

在办证界面中需输入编号、签发人、流水号等信息才能打印或保存进入下一步。其中专家姓名、护照号码、聘用单位、工作期限和随行家属信息为不可更改项,其他信息可编辑修改。 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并确认后,可点击 " 证件办理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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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件领取

证件办理完毕许可证申请状态更改为 " 证件办理完毕,请前来领取 " ,办证机关应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前来领取专家工作许可证。 用人单位也可登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系统同时会发送电子邮件到用人单位的注册邮箱中,提醒用人申请办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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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证件领取

用人单位前来办证机关领取证件完毕,办证机关仍需在系统中完成证件领取流程并记录领取人信息。 若不完成本步骤,该证件今后的延期、更改、注销申请等操作将无法进行。因此,线下证件领取的手续完成后,办证机关务必在证件办理系统中完成证件领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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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证简介

《外国专家证》分为两类,即经济技术类和科教文卫类。《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的身份证明,是办理在华居留许可的必备证件。只有外国来华的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人才、一定规模的外商投资者或文教类的专家才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持证专家可以在办理签证、居留、换汇、纳税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外国专家证》由聘请专家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应办理注销或延期手续。

《外国专家证》由聘请专家单位代为申请办理。 《外国专家证》由聘请专家单位代为申请办理。 《外国专家证》由聘请专家单位代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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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可以办理《外国专家证》?•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

,应聘在我省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我市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

、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我市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 (五)应聘在我市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我省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 上述第(二)、(三)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外国专家证》由聘请专家单位代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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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证申请办理流程

1 、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用户创建专家证申请可进入工作证件管理菜单项下面的外国专家证申请,点击创建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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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 选择类别

在创建新申请页面,用人单位需选择申请类别:新办、延期、变更、注销和补遗。 新办证件还可以选择是否已办理工作许可以及是否同时申请家属证,若已办理工作许可需输入办理时的申请号,系统会自动查找相关信息。 延期、变更、注销以及补遗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正确输入专家证号,并且此专家证必须是由该用人单位办理的。 用人单位输入的专家证号在本系统中曾办理过其他申请但并未办理完毕的,系统将不予再次申请办理。 专家证号格式不符合系统要求被认为是旧的专家证号码,系统将提示按新办证件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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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用人单位认真选择是否办理工作许可,一旦提交错误将无法更改,必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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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 填写基本信息

进入新办专家证申请基本信息页面,若正确填写工作许可申请号,系统将自动搜索记录并显示在基本信息页,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填写。 若之前未申办工作许可,用人单位需要详细填写专家相关信息。 用人单位需选择专家类型、姓名(与护照相同)、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出生地、出生年月、学历、国外住址、国内住址、在华工作地点以及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 以上为必填项,其他选项选填。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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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 填写聘用信息

用人单位需填写专家现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单位的相关信息,拟聘职务、承担工作、聘用期限以及是否在曾在中国工作过。

填写完成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继续。 也可返回上一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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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 填写其他信息

用人单位需填写专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随行家属、工作成就等信息。 填写完毕点击 " 完成 " 按钮完成专家证申请所需的信息输入并已保存,但尚未提交,用人单位可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注: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请务必填写详细,以便核对专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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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 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在确认所有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 申请信息一经提交,用人单位不能再做任何修改。因此申请提交前请仔细检查信息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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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 提交申请

再次确认提交后,完成创新专家证新申请。 系统生成唯一申请号,用人单位请务必牢记本申请号。在今后向主管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电话查询及办理证件过程中,都将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该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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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创建专家证新申请 - 提交申请

在申请被受理之前,用人单位有权自行撤销本次申请。

也可以定期登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如申请内容初审通过,

需按主管单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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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审批流程

专家证申请由相应发证机关进行审批1 、发证机关登陆系统浏览待审申请2 、专家证申请初审 如初审符合办理条件,点击内容初

审通过,选择申请单位需报送的书面材料,填写补充信息,并确认办证机关联系信息,完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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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家证申请初审

初审通过后,专家证申请状态更改为 " 内容初审通

过,请送材料 " 。 用人单位也可登陆查询申请状态,同时会接收到系统发送的站内短消息通知与邮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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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家证申请受理

办证机关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后,可以开始进行申请的受理流程。 点击受理进入校对页面核对书面材料与网报内容。核对信息包括专家基本信息、聘用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随行家属和工作成就信息。 如发现错误或材料不符,可进行修改。一旦申请受理成功将不能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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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家证申请审批

专家证申请受理完成,当前状态更改为 " 申请已受理,等待审批 " 。 点击审批操作,将进入核对申请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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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家证申请审批

核对申请信息,与受理过程相同,需核对的信息包

括专家基本信息、聘用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随行家属及工作成就等信息。 所有信息核对完成,点击审批意见进入审批页面,发证机关需输入批注。 点击相应操作进行审批,完成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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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家证申请证件办理

审批通过后,专家证申请当前状态更改为“审批已通过,

证件办理中”。 证件办理页面中,证件号码由系统生成,发证机关需输入证件流水号。在确认内容正确后,可选择打印证件,或者手工填写证件后,选择证件办理完毕。

选择证件办理完毕,系统提示该申请的证件已办理,需通

知用单位前来领取。专家证申请证件办理流程完成。 用人单位也可登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系统同时会发送电子邮件到用人单位的注册邮箱中,提醒用人申请办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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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专家证申请证件领取

证件办理完毕,申请状态更改为 " 证件办理完毕,请前来领取 " ,办证机关应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前来领取专家证。 用人单位也可登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系统同时会发送电子邮件到用人单位的注册邮箱中,提醒用人申请办理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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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专家证申请证件领取

用人单位前来办证机关领取证件完毕,办证机关仍需在系统中完成证件领取流程并记录领取人信息。 若不完成本步骤,该证件今后的延期、更改、注销申请等操作将无法进行。因此,线下证件领取的手续完成后,办证机关务必在证件办理系统中完成证件领取操作。 证件领取完毕,当前状态更改为 " 证件已领取 " ,全部流程完成。 发证机关可在办证记录里查询该专家证办理情况,并追加打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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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79: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证件管理系统 使用指南

外国专家证延期、变更、注销及补遗办理程序

外国专家证申请—创建新申请—选择申请类别—输入需延、变、销或补的专家证号(目前只针对通过本系统办理的外专证,系统启用前办理的外专证请按新办证件申请办理)—……—初审—受理—审批—办证—领证。

Page 80: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证件管理系统 使用指南

专家工作记录管理及审核流程专家工作记录由专家聘用单位填写并由相应管理

机构审核1 、填写专家工作记录 进入专家工作记录管理界面,显示由本单位成功

办理的专家证信息。选择要加添工作记录的专家点击工作记录

Page 81: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证件管理系统 使用指南

1 、填写专家工作记录 进入工作记录列表页,点击 " 新增专家工作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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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专家工作记录 为本次专家记录选择记录类型,填写记录标题、

记录内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若暂时不向主管外专局提交,可点击保存。或点

击 "保存并向主管外专局提交 " 完成新建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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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管外专局审核专家工作记录 主管外专局进入工作记录审核列表,审核时间为空说明该条工作记录尚未审核,点击审核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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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管外专局审核专家工作记录 在专家工作记录详情页面,查看记录具体信息。输入

审核信息并保存或审核完毕。保存操作只将审核信息保存,以后仍然可以修改,审核完毕的记录信息不能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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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管外专局审核专家工作记录 审核完毕的专家工作记录可由其所属用人单位、主管

外专局查询。 用人单位需在专家工作记录管理里查询自己提交的专

家工作记录。 主管外专局可在外国专家信息查询以及专家工作记录

审核中查看。非用人单位主管外专局无法查询未公开的其他专家工作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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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外专局浏览专家工作记录 国家外专局经技司与文教司可在专家档案管理中查询所

有专家工作记录信息。并可选择该专家记录信息是否公开。 地方外专局用户以及部委办证窗口用户可查询已公开的

专家工作记录。 用人单位无法查询非本单位专家的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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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