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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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学习,基本了解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掌握其他金融机构的分类及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程序。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务分类、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基本原则及保险理赔。掌握信托业务分类及国内外信托业务的情况,掌握金融租赁业务分类及租金计算。. 第一节 概述. 第四节 信托业务. 第二节 保险业务. 第五节 金融 租赁业务. 第三节 证券业务. 上章重点问题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类型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及其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本章重点.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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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保险业务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学习,基本了解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掌握其他金融机构的分类及经营管理、业务操作程序。了解和掌握保险业务分类、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基本原则及保险理赔。掌握信托业务分类及国内外信托业务的情况,掌握金融租赁业务分类及租金计算。

第四节 信托业务

第五节 金融租赁业务 第三节 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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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章重点问题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类型•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及其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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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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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泛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是商业性的,即以盈利为目的,在某一领域以特定方式筹集和运用资金。它在一国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第一节 概述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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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二、证券公司三、证券交易所四、信托投资公司五、金融租赁公司六、基金组织七、信用合作社八、邮政储蓄机构九、典当行

第一节 概述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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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二)保险公司的职能(三)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四)保险公司的业务(五)常见的保险原则(六)中国的保险市场

第一节 概述一、保险公司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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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以社会互助的形式,对因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一节 概述一、保险公司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产、人身、责任、信用等方面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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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一节 概述一、保险公司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1. 国有(营)保险公司又称“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国营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2. 股份制保险公司是将公司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保险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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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营)保险公司

• 国有保险公司目前是我国保险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 " 中国人寿 "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简称 " 中国再保险 "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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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3 月 19 日、 20 日,中组部相关负责人分别前往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平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宣布包括各公司董事长等人事任命。此前的 3 月 16 日,中组部正式宣布,上述四大国有保险公司正式升级为副部级单位,组织关系及人事权由保监会移交中组部。

• 保监会原副主席杨明生、交通银行原副行长王滨分别“空降”国寿集团、太平集团,担任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吴焰仍担任人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毅担任出口信用保险党委书记、总经理。对于杨明生而言,身上担任着由“官”到“企”的角色转变;而王滨则是跨行业“出演”,实现从银行到保险的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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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于四大公司高管的变动,业内普遍更关注的是四家升级副部级央企的影响。

• 之所以做出升级,原因主要有三:一是项俊波(保监会主席)梳理监管理念,区分主管与监管;二是国有保险集团资产规模过大,应有中组部负责人事权;三是保险业的经济作用越来越大,国家希望其发展上升到新的高度。

• 从积极层面看,业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利好。一方面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长期存在监管者与管理人角色不分,职责混淆的现象,这一转移有利于明晰权责,使保监会更好地扮演“监督者”的角色,以业务和行业监管为主。从另一方面看,这是国家强化保险业影响力的体现,升级为副部级单位的保险公司未来在金融市场的话语权将加大。

• 不过,也有保险公司人士对此表示担忧。有相关人士认为,这涉嫌行业保护,四大险企的副部级身份有可能给未来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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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制保险公司主要包括全国性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若干区域性保险公司,如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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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保险公司是参加组织的社员相互之间提供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合作性保险组织。它以社员间的互助互济为特征。基于特定消费群体或特定保险需求而产生的。

4. 自保险公司是以个人名义承保保险业务的一种组织。由于个人资本能力和信誉有限,全球个人保险组织很少,劳合社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劳合社不是一家保险公司,而是保险交易市场 .

5.个人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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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公司的职能

• 1 、分摊损失或分散风险:基于个体损失和事故发生的偶然性与总体损失和事故发生的必然性,被保险人宁愿选择小额的确定性保险费来换取大额的不确定性损失的补偿。

• 2 、经济补偿:对财产和财产责任事故,保险具有在风险事故带来损失后,及时补偿风险损失的作用,并通过资金的聚集来保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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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以保费形式聚集起来的保险基金和投资收益。保费是保险公司根据大数定理对保险标的发生损失风险的概率进行精确计算后所确定的。

•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是:为保险赔付、政府公债、市政债券、公司股票及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等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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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公司的业务

1. 保险承保: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

2. 保险理赔:被保险人享受权利,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

3. 保险资金运用:保险公司进行投资以使保险资金得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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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险原则

• 1.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务必做

到最大限度的诚实和恪守信用,不得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逃避或减少按合同规定对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 2.近因原则 • 在多个原因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条件下,只有导致保险标

的损失的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才对保险标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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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损失补偿原则•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

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方式获得保险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 4.可保利益原则•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对

保险标的不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具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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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保险市场现状

• 保险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力在逐步加大加深。总的来看,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是典型的转轨市场和新兴市场。

•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统计,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由 2000年的 1,596亿元提高到 2010年的 14,528亿元,十年增幅高达 810% ,平均年复合增长率达 24% ,并且成为全球第 6 大保险市场。排名全球第一的是美国,总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 28.03% 。其次是日本,总保费收入占世界份额 12.44% 。第 3 是英国,占世界份额 7.61% 。与中国水平相当的是意大利, 2008年之前位列第 6 位, 2008年滞后,则位列中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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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保费收入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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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保险密度为 1062 元 /人,较上年提高 100元。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映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保险密度区域差异仍然明显,总体呈由东部和东北地区向中、西部地区递减态势。北京、上海、天津仍然位居前三,西部地区保险密度总体水平偏低,但提升速度较快。

2009年的保险密度情况

国家或地区 排名 保费密度

荷兰 第 1 位 6554.6美元

瑞士 第 2 位 6257.6美元

丹麦 第 3 位 5528.9 美元

日本 第 9 位 3979 美元

美国 第 10 位

中国 第 64 位 121.2美元

全球平 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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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保险深度为 3% ,较上年下降 0.2个百分点,主要受保费收入增速放缓影响。保险深度则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 GDP )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数据显示,截至 2009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 3.4% ,位列全球 44 位,且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7.0% 。

国家或地区 排名 保费深度

中国台湾 第 1 位 16.8 %

荷兰 第 2 位 13.6%

英国 第 3 位 12.9%

中国大陆 第 64 位 3.4%

全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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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规模:以总资产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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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规模:以机构和人员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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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产(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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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公司的概念(二)证券公司的类型(三)证券公司的业务(四)中国的证券公司

第一节 概述二、证券公司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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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公司的概念• 概念:证券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

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特点:属于金融服务业;服务于资本市场• 产生:证券公司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

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 作用: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

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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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公司的类型

• 1 、独立的专业性证券公司,最普遍。

• 2 、商业银行拥有的证券公司(商人银行)。

• 3 、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证券公司业务。

• 4 、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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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券公司的业务

• 证券承销业务

• 证券经纪和交易业务

• 企业并购业务

• 其他证券中介业务,包括证券私募发行、项目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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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最基本、最核心的业务,是证券公

司区别于商业银行的最本质的特征之一。• 证券承销顾名思义,包含“承接”和“销售”两个过程,

证券公司首先从发行者手中以一定的价格买进证券,然后再通过自己的销售网络销售给投资者。

• 通过证券公司的证券中介,社会资金得到了较好的调剂,金融资源实现了有效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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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证券公司在证券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可以将证券承销分为代销、包销两种方式。

•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相比较而言,包销是成熟证券市场中最普遍的承销方式,代销则较少使用。中国的证券承销业务既可以采用包销形式也可以采用代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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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一项传统和基本业务,是其

重要的利润来源。•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受客户(投资者)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从中收取佣金的证券中介业务。

• 现阶段证券经纪业务一般有如下特征:• 1 、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多变性。• 2 、业务性质的中介性。• 3 、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 、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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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投资者委托—代理证券买卖包括开设帐户、委托买卖、竞价成交、证券结算四个阶段。其中,竞价原则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三大原则。

• 证券经纪业务佣金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代理买卖证券而向其收取的费用,即客户支付给证券经纪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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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企业并购业务兼并和收购(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简称 M&A )。

在西方公司法中,把企业并购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吸收合并即兼并( merger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被吸收企业的法人地位消失。

新设合并又称合并( consolidation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通过合并同时消亡,在新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新设公司。

购受控股权益,即收购( acquisition ),指一家企业购受另一家企业时达到控股百分比股份的合并形式,目的是获得其经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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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并、合并与收购的区别

• 1 )兼并和合并的结果即结合成一家企业,一般只有一个法人,而收购后两家企业仍为两个法人。

• 2 )兼并和合并是以现金购买和债务转移为条件的,而收购则是要求所占企业股份额达到控股或控制为依据。

• 3 )兼并和合并范围较广,而收购只发生在股票市场上。• 4 )兼并和合并发生后,资产和业务需要重组,而收购后

的企业变化形式比较平和。• 5 )兼并一般是善意的,收购一般是恶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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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在企业并购中充当的角色

• 1 )筹划并购——对并购方的角色

• 2 )选择买方企业和反并购——对目标公司的角色

• 3 )制定并购价格——对买卖双方的共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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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的证券公司

• 2012年度,中国有 114 家证券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其按照总资产、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股票主承销家数、债券主承销家数等 10项指标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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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回顾

• 保险公司的类型、职能、业务

• 证券公司的承销业务、并购业务和经纪业务

• 代销和包销的区别

• 兼并、合并和收购的区别

• 中国的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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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特点和阶段

•(二)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类型

第一节 概述三、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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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特点和阶段• 1.概念: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为

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 2. 产生和发展:•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集中交易

制度下证券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 1990 年 12月和 1991 年 6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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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所(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浦东新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于 1990 年 11 月 26 日,同年 12 月 19 日开始正式营业。截至 2009年年底,上证所共拥有 870 家上市公司,上市证券数 1351个,股票市价总值 184655.23亿元。

• 一大批国民经济支柱企业、重点企业、基础行业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通过上市,既筹集了发展资金,又转换了经营机制。

• 经过多年发展,上海证券市场成为中国内地首屈一指的市场,上市股票数、市价总值、流通市值、证券成交总额、股票成交金额和国债成交金额等各项指标均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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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位于深圳罗湖区,地王大厦斜对面。成立于 1990年 12月 1日,于 1991年 7月 3日正式营业。

深交全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发展。 2004年 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 2006年 1月,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 2009年 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截至 2010年 6月 30日,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 1012家,其中主板 485家,中小企业板 437家,创业板 90家,市价总值 560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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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 1 筹集资金• 2 维持市场能力,创造连续市场• 3 形成公开竞争的价格• 4 提供有效的经济信息• 5 转换机制• 6 配置资源• 7 优化产业结构• 8 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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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类型• 1. 会员制• 会员制是证券交易所的传统组织类型。其特点为:• 第一,所有权、控制权与其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相联系;• 第二;通常不以盈利目的;• 第三,会员集体决策机制。• 2. 公司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

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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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和信托投资公司(二)信托业务的分类(三)中国的信托业

第一节 概述四、信托投资公司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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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将其财产交与受托人,委托受托人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作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

信托投资公司也称信托公司,是以资金及其他财产为

信托标的,根据委托者的意愿,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及运用信托资财的金融机构。

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收益一般归受益人,信托投资公司收取手续费。

第一节 概述(一)信托和信托投资公司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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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的分类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1. 按业务范围划分

  广义信托,包括信托和代理两类业务。它们同样都是财产代为管理,信托机构也都办理这两类业务。但严格地说,二者是不同的。信托类业务一般要将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交给受托人,由其全权处理;代理业务不必转移财产权利,只需按委托人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务即可,权限较小。

  狭义信托,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即我们在信托定义里所规定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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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2. 按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划分

  任意信托,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法定信托,是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    3. 按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划分

  民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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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4. 按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   金钱信托,也称资金信托,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货币形态的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资金。

  动产信托,是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有价证券信托,是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

  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这里的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各种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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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5. 按委托人的角度划分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

  法人信托,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   6. 按受益人的角度划分

  他益信托,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

  自益信托,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

  私益信托,指委托人为了特定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设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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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信托业务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我国信托职业的职能应定位于:

 ①社会理财职能。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运作,是信托业的典型特征和第一职能;

②融通资金职能。理财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金融职能,长期融资是金融信托业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③中介服务职能。经济咨询、投资顾问、项目评估、基金经济、担保见证等构成信托业的特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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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IND统计显示,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已经突破 7万亿元,超越保险业资产规模,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服务行业。 2007年,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为 9358亿元, 2011年底接近 5万亿元, 2012年底更是突破 7万亿元, 2013 年 6月末,信托业托管资产达 9.45万亿。 5年来,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迅速膨胀,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惊人的 50% 。

• 从信托收益来看, 2012年信托业年化平均收益率达到 9.2% ,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也高于股票市场的收益率。

• 信托业在规模快速膨胀的背后,是高风险的隐忧。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从吉林信托、华澳信托到中诚信托、中融信托,信托兑付风险渐次暴露,而随着 2013年集中兑付潮的到来,信托业多米诺骨牌会否就此倒下?此外,在信托业高速发展的背后,信托产品流动性差也成为了信托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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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五、金融租赁公司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一)租赁公司

(二)金融租赁和传统租赁

(三)我国的租赁和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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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是指专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租赁公司

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

• 组织形式 :

• 1 . 银行或与银行有关的金融机构所属的租赁公司;

• 2. 独立经营的租赁公司。

Page 57: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 (二)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 在租赁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

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即租金。

• 按照形式不同,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也叫融资租赁,是指由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和租赁交易。它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由购买合同、租赁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构成。

Page 58: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 融资租赁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其特点是:• ①不可撤消。这是一种不可解约的租赁,在基本租期内双方均无权撤消合同。

• ②完全付清。在基本租期内,设备只租给一个用户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累计总额为设备价款、利息及租赁公司的手续费之和。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后,设备的所有权即归于承租人。

• ③租期较长。基本租期一般相当于设备的有效寿命。• ④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保险、保养和维修等;出资

人仅负责垫付贷款,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按期出租,以及享有设备的期末残值。

Page 59: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 经营租赁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为目的。其主要特点是:• ①可撤消性。这种租赁是一种可解约的租赁,在合理的条件下,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即可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更换租赁物。

• ②经营租赁的期限一般较短,远低于租赁物的经济寿命。• ③不完全付清性。经营租赁的租金总额一般不足以弥补出

租人的租赁物成本并使其获得正常收益,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将其再出租或在市场上出售才能收回成本。

• ④出租人不仅负责提供租金信贷,而且要提供各种专门的技术设备。经营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引起的成本和风险全部由出租人承担。

• ⑤租金一般较融资租赁为高。经营租赁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技术进步快、用途较广泛或使用具有季节性的物品。

Page 60: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融资租赁的类型

直接租赁

售后回租承租人将拥有的设备先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原封不动地租回。

杠杆租赁出租人只提供租赁资产一部分价款,其余部分以其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支付,购入设备出租给承租人。

由承租人选择租赁物件,出租人购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

转租赁租赁公司先从其它租赁公司那里租赁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

Page 61: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第一节 概述(三)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及业务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成三个发展阶段:

①第一个阶段是 1980年到 1993年前后。中国租赁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业务量在不断增长(尽管速度有限),可称作是引进后的发展阶段。

②第二个阶段是 1993年前后到 1997年前后,租赁公司总体受到了巨大的挫折,相当多的租赁公司陷入困境,业务量迅速萎缩。这个阶段可称作是问题丛生阶段。

③第三个阶段是 1997年前后至今,租赁公司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纷纷重组以求生存。

Page 62: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 金融租赁公司(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 )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 1981 年 4月。• 至 2011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约 296 家

,比年初的 182 家增加约 114 家。其中,金融租赁 20 家,比上年增加 3 家。

• 2011 中国融资租赁业也面临着一些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截至 2011年底,全国约 296 家在册运

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百分九十以上都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厦门等共 30个城市。

• 二是法规体系仍不健全。• 三是风险意识仍较薄弱。许多租赁企业,特别是新组建的企

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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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组织是指筹集、管理、运用某种专门基金的金融机构。基金组织是其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养老基金组织2. 共同基金组织3. 货币市场基金组织

第一节 概述六、基金组织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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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养老基金组织

第一节 概述六、基金组织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养老基金组织是向参加养老基金计划的公司雇员以年金形式提供退休收人的金融机构。

其基金来源是政府部门、雇主的缴款及雇员个人自愿缴纳的款项;运用基金投资的收益。

养老基金组织多投资于股票、债券及不动产等高收益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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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共同基金组织

第一节 概述六、基金组织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共同基金组织也可称为投资基金组织或投资公司,它是一种间接的金融投资机构或工具,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称谓,如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助基金,在英国则称为单位投资信托。

它通过向许多小投资者发行股份来聚集资金,用于购买证券。通过发行小面额股份并购买大量证券这一资产转换过程,互助基金组织可以在经纪人手续费上得到大量购买证券的折扣,也可以购买和持有多样化的证券。这使小额投资者得以使其持有的证券资产多样化,从而降低购买证券的交易成本,并使风险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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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货币市场互助基金

第一节 概述六、基金组织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既具有一般共同基金组织的特征,又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存款机构的功能。像大多数共同基金一样,它依靠出售股份获取资金,然后用资金投资于既安全又富有流动性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如短期国债、银行存款证等,再把这些资产的利息收人付给股份持有者。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一个关键特征是,股份持有者可以根据他们的股份持有额的价值来签发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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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七、信用合作社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自愿集资结合而成的互助合作性金融机构。 信用合作社的种类大致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生产信用合作社,渔、林、牧业生产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小工商业者信用合作社,住宅信用合作社,储蓄信用合作社,劳动者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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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八、邮政金融机构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邮政储蓄业务可比照银行的储蓄种类办理,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此外,邮政储蓄业务还具有邮政特色的储蓄存款。①汇转储。②邮政礼仪储蓄。③代缴电话费储蓄。④集邮储蓄和个人预订报刊储蓄。⑤其他储蓄,如有奖储蓄、工资转储蓄、儿童储蓄。

邮政金融的资产业务是邮政金融部门对通过邮政储蓄业务筹集的资金以及由于汇兑业务结算时间差形成的资金进行的各种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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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八、邮政金融机构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邮政金融的中间业务,主要是结算性中间业务和管理性中间业务。目前我国邮政金融的中间业务主要有:①邮政汇兑业务。②邮政划拨业务。③邮政代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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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八、邮政金融机构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 2007 年 3 月 20 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截止 2008年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2012 年 2 月 27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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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九、典当

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财产(动产)权利作为当物抵押,或将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当金和利息,赎回当物的行为。

所谓典当行,则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具有非银行性的 金融机构。

在我国,经批准,典当可以经营以下业务:质押典当业务,包括动产权利质押贷款业务,企业闲置房屋、交通运输工具及私有房屋抵押贷款业务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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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其他银行金融体系一般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金融机构、典当行等组成。

本章小结第八章 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

  ( 2 )现代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其业务由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四大部分组成。   ( 3 )信托公司是以代人理财为主要经营内容,以受托人的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广义信托包括信托和代理两类业务;狭义信托仅指财产所有权需要转移的信托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包括货币信托和非货币信托。

  ( 4 )金融机构型租赁公司是指可以从事租赁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