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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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活化課程與教學計畫申辦說明會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
承辦團隊:葉興華教授、方志華教授、陳昱宏教授、
王芳婷助理 (02)2311-3040#[email protected]
何芃誼助理、陳彥云助理
報告大綱
壹、緣起
參、計畫項目說明
伍、申辦表件與程序
柒、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玖、計畫執行參考經驗
貳、目的
肆、申辦作業期程
陸、審查項目與原則
捌、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拾、辦理情形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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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4年發布「推動大學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及教學作業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活化教學作業要點」以及分組合作學習計畫。
105學年,合併為「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107學年,增加子計畫2「協助學校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
108學年,增加「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多元試探活動計畫」為子4,原子4順移為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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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鼓勵教師採自發、協同、精進、創新、
有效之理念,改進教學方式,以提升學
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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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項目說明-1
子計畫1︰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 鼓勵學校教師採以學生為主體之教學方式,如分組合作學習等活化教學,協助學生學習。
• 國民中學優先
1. 學校︰單一或跨校(至少10人或60%以上教師)2. 社群︰教師10人以上(可另案申辦教師研習計畫)3. 法人、團體︰教師10人以上(與1所學校合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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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項目說明-2
子計畫2︰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
• 優先協助國民中學教師以導入專家學者透過系統性協作方式,建立公開授課機制,完成形塑學校願景、規劃課程地圖,發展彈性學習課程及學校課程計畫。
• 國民中學優先
• 以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為核心,並邀請校內相關教師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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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計畫項目說明-3
子計畫3︰協助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
• 協助偏遠地區學校透過大學校院組成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以長期、深入及系統性之協作方式活化課程與教學。
• 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學校。
• 單一校(60%以上教師)或跨校(至少10人)• 應與一所大學教師組成團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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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畫項目說明-4
子計畫4︰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多元試探活動計畫
• 目標:學校得依實際需求,以促進學生學習提具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多元試探學習計畫。
• 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學校。
• 不得與「108學年度學習區完全免試國中提升學習品質計畫」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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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申辦作業期程
4/1 - 4/14 各學校單位線上申請4/15 - 4/28各縣市端初審,繳交計畫及經費表免核章
5月 國教署計畫審查及審查意見公布
6/1 - 6/15 學校修改計畫內容,
縣市端繳交修正後計畫及經費表完整核章
6月計畫再審,7月核定公告,預計8月可核撥經費至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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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4/28 各學校單位線上申請
4/29 - 5/10各縣市端初審,繳交計畫及經費表免核章
5/11 - 6/7 國教署計畫審查及審查意見公布
6/8 - 6/21學校修改計畫內容,縣市端繳交修正後計畫及經費表完整核章
6/22 - 7/5 計畫再審核
7/6 - 7/21核定公告,預計8月可核撥經費至各縣市。
4/1 - 5/10各學校單位線上申請。各縣市端初審,繳交計畫及經費表。免核章
5/11 - 6/7國教署計畫審查及審查意見公布
學校修改計畫內容,縣市端繳交修正後計畫及經費表。完整核章
6/8 - 6/21
各子計畫附件表格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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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計畫書經費申請表
子1 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附件四
附件十
子2 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
附件六
子3 協助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
附件七
子4 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多元試探活動計畫
附件八
伍、申辦表件與程序-1-1
子計畫1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一)
學校;法人、團體
1.計畫書(附件4)2.經費申請表(附件10)★ 法人團體須附登記或立案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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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申辦表件與程序-1-2
子計畫1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二)• 社群
1.計畫書(附件4)2.經費申請表(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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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併寫出成果紀錄上傳次數說明,例如:Facebook分享內容
請把所有期程項目列上,並納入公開授課、觀議課等。
請仔細填寫
伍、申辦表件與程序-2
子計畫2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
1.計畫書(附件6)
2.經費申請表(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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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輔導人力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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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所有期程項目列上,
並納入公開授課、觀議課、課程地圖規劃、彈性學習課程規劃、學校課程計畫發展等。
請仔細填寫
伍、申辦表件與程序-3
子計畫3︰協助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
1.計畫書(附件7)
2.經費申請表(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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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團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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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併寫出成果紀錄上傳次數說明,例如:Facebook分享內容
請仔細填寫
伍、申辦表件與程序-4
子計畫4︰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多元試探活動計畫
1.計畫書(附件8)
2.經費申請表(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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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併寫出成果紀錄上傳次數說明,例如:Facebook分享內容
請仔細填寫
伍、申辦表件與程序-5
直轄市、縣(市)國中小由所在地縣市政府初審通過並彙整加註意見,之後函報國教署。
法人、團體和國立學校逕向國教署提出申請。
社群逕向臺北市立大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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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子計畫1至3審查項目與原則-1
行政運作及支持
提供教師行政協助及支援,支持教師進行專業成長,活化課程與教學。
教師專業成長
透過社群運作進行共同備課,深化課程設計或課堂教學研究,轉化課堂教學實踐,促進教師省思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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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學實踐
掌握教學目標,運用多元取向教學模式,引導學生精熟學習內容、討論分享,主動思考並培養統整及自主學習的能力,進而提升學習成效。
學生學習評量教師能依所設定的教學目標,預先規劃明確具體
的學生學習成效指標、適切的學習評量方式,並 依據評量結果進行省思與教學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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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子計畫1至3審查項目與原則-2
陸、子計畫1至3審查項目與原則-3
特色或創新
課程或教學活動設計能展現特色或創新的觀念或做法,並展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素養導向課程規劃與教學,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
• 續辦學校前一年度執行計畫情形:
參與期中分享和執行報告的繳交狀況,例如Facebook粉絲頁發文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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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計畫申請注意事項-1
子計畫1「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研習進修之校外且本計畫外之講師時數不得少於20小時。
子計畫2「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建議邀請12年國教培訓之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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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輔導人力名單
柒、計畫申請注意事項-2子計畫3「協助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必須為收錄於教育部「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名錄」之學校,每年至少邀請團隊到校8次,總時數不得少於40小時。
子計畫4「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多元試探活動計畫」必須收錄於教育部「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名錄」之學校,其中學生多元試探活動不得挪用至教師專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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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計畫申請注意事項-3
• 計畫內容請掌握計畫目的並考量學生需要。
• 各項活動辦理請與領域或議題課程結合(活化不完全等於活動)。
• 兼顧學校長期經營發展,希望成為例行化之課程與教學,而非隨著計畫結束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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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計畫申請注意事項-4
• 同團隊所輔導學校(或校際間)之計畫仍應掌握各校特色,顯現差異性,不宜內容相同。
• 計畫內容應納入公開觀課以及專業回饋之歷程。
• 計畫期程為108/8/1-109/7/31,各子計畫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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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計畫申請注意事項-5
各子計畫及前導學校、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低年段結合英語之彈性學習課程不得重複申請。
子2 和課程領導、分組合作學習計畫不得重複申請。
子4 和完全免試計畫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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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費
輔導費
指導費
出席費
講座鐘點費
交通費
住宿費
膳費
場地費
印刷費
教材教具費
資料蒐集費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雜支 地方政府最高補助業務費6萬元
捌、經費編列與核銷注意事項
大學團隊諮詢項目
每人每小時核予1000元,每次最高以6小時為限,且同一日同一校之費用以一次計算
單價不得超過1萬元
不得超過總經費20%
不得超過總經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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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1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最高10+2萬元偏遠學校可另補助交通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十)
子3偏遠國中小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最高15萬元
子2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計畫
最高12萬元偏遠學校可另補助交通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十)
子4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多元試探活動計畫
最高50萬元
不得編列代課鐘點費
捌、經費編列與核銷注意事項
1. 請依規定數量編列輔導諮詢、輔導、指導之單價與總額。
2.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107/12/22版本)編列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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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經費編列與核銷注意事項
3. 印刷費編列須說明印製項目。如:研習講義、成果專輯等。
4. 教材教具費須說明預計購置之品名、數量,品項單價不得超過1萬元,且須與計畫內容相關,並不得超過總經費20%。
5. 資料蒐集費編列須說明書名、單價、數量,並不得超過總經費10%。
6. 雜支編列須說明品項,並不得超過總經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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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經費編列與核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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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具費-物品明細 係課程進行中供學員或學生使用
品名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積木組 450 1 450 用於數學課程操作
合計
捌、經費編列與核銷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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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費
書名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解說環境教育 350 1 350 瞭解環境教育的運作及歷史
合計
係教師、講師備課增能使用
捌、經費編列與核銷注意事項
7. 補助經費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計畫內容、預期次數執行。
8. 學校、法人、團體及教師社群應按照核定之計畫執行,不得以補助經費不足為由更改或取消計畫;因故取消或未經核准變更計畫者,應於2個月內繳回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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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經費編列與核銷注意事項
核定計畫以學年度為辦理時程,受補助者
應於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依「教育部補
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之
規定,函報各縣市、國教署辦理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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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計畫執行可供參考之經驗
可藉此整理並深化現有之學校課程與教學,並鼓勵教師參與校外競賽
可結合鄰近國中小學聯合運作
可請大學團隊推薦之人力資源
可結合大學團隊帶入大學生之公共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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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辦理情形檢核
辦理計畫期間,應每季將活動歷程紀錄(表)上傳臉書專頁-攜手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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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辦理情形檢核
計畫執行中,參與1. Facebook粉絲專頁發文2. 期中成果分享交流、到校訪視
計畫結束後,提供1. 成果檢核表(子計畫1和3見附件11,子
計畫2 見附件12、子計畫4見附件13)2. 計畫過程與成果之5-8分鐘影像紀錄/
課程計畫於核結時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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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粉絲頁與活動介紹
粉絲頁名稱—攜手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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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頁連結
計畫粉絲頁與活動介紹
謝謝聆聽
請讓我們一起
~翻轉耕耘新夢土
相攜共創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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