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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询价招标文件
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10号
招标项目名称: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 江西省峡江县巴邱小学(章)
采购代理机构: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时间: 二O二O年十一月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询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吉安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10号
项目名称: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询价
预算金额:354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354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货物名称、规格
江西省峡江县巴邱小学
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批
1
详见附件询价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星期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的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展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近二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或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提供资信证明的,应当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明材料原件);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1.5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审核)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或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以开标现场网上查询为准(如为事业单位则不需提供)】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现场展示,不得密封在标书内。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8日24:00至 2020年11月24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政府采购网或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三号开标厅)
五、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5日16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三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内容、补遗、变更和询价招标文件将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网络媒体上发布。凡领取询价招标文件后,对本询价招标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询价采购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询价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如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放弃投标函”,否则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由监管部门没收投标保证金;请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对施工安装现场进行考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省峡江县巴邱小学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巴邱镇
联系方式:13879645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方式:0796-367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879645383
江西省峡江县巴邱小学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1
第二章谈判文件前附表2
第三章谈判须知5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3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样本]22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24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43
第一章询价投标邀请函
依据峡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峡江县巴邱小学委托,就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实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10号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内容: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货物名称、规格
预算价
江西省峡江县巴邱小学
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批
1
详见询价招标文件第七章
354000元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354000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过者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报价)
二、合格的供应商(详见询价招标公告第二条)
三、询价有关事项
1、开标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3号开标厅)。
2、询价响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询价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5日16:00时前。
3、定于2020年11月25日16:00时整(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3号开标厅)开标,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纸质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等出席询价会议。
项目业务咨询
采购人单位:江西省峡江县巴邱小学
采购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387964538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796-3670699
第二章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三章询价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三章第1.1项
采购项目
峡江县巴邱小学录播教室设备采购
第三章第2.1项
采购人
名称:江西省峡江县巴邱小学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3879645383
第三章第2.2项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96-3670699
第三章第3.1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见询价招标公告中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第三章第6.1项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三章第7.1项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谈判文件
第三章第9.3项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总项数的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第三章第9.4款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以条目号为计算单位
第三章第10.1项
询价开始之日
2020年11月25 日16:00时(北京时间)
第三章第10.1项
询价招标文件的提供截止日
2020年11月25 日16:00时(北京时间)
第三章第10.2项
递交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时应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第14.4项
采购项目预算
354000元
第三章第15.3项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供货物制造商为采购货物提供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第16.3项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与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第三章第17.1项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柒仟元整(¥7000元)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
户名: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796900081000068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17:00前应注明“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10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必须从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第三章第18.1项
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三章第19.1项
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第三章第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询价响应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在2020年11月25 日16:00时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四、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三章第23.1项
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三章第28.1项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xiajiang.gov.cn/发布。
第三章第30.3项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中标公示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金额的7%作为工期保证金到采购人帐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第31项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保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1)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给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第三章第32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以中标价的1.5%计算的代理服务费(不含税),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成交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第5.1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一个星期内。
交货地点:峡江县巴邱镇
交货方式:验收合格后交货
第四章第9.2项
质量保证期
1年
第四章第9.2项
响应时间
发生故障时售后服务人员能在8小时维修响应,12小时内到场维修。
第四章第13.5项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90%,余额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付清。
特别说明:中标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设备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三章 响应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询价招标文件第二章“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 (简称询价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询价招标文件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询价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程序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
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第3.3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7.2本章第7.1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询价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二、询价招标文件
8.询价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询价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1章 采购邀请函
第2章 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组成
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偏离
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询价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询价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询价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询价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9.3第二章“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9.4本章第9.3项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10. 询价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1询价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询价文件提供期限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10.2供应商应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现场资格验证资料递交询价响应响应文件。
11. 询价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供应商任何要求对询价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在询价响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我公司将不予回应。并视为对招标公告、标书无异议,对此后因询价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的质疑、投诉亦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对询价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示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1.2投标截止时间三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询价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询价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形式予以公告;
11.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询价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询价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对询价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2.5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的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应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书;
(3)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4)投标一览表
(5)投标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10)技术文件
(11)质量保证承诺书
(12)售后服务承诺书
(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
13.2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招标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14.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询价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4.3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成交明确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采购项目预算见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5.供应商符合询价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并将其放入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中,作为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3除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为采购货物提供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货物符合询价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询价招标文件规定的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询价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询价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3 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开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询价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7.投标保证金
17.1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7.1按询价文件前附表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前,向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项规定的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询价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4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7.5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4)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应单独装订,其份数为: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
19.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3 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询价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无效。
19.4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0.串通行为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询价评标小组成员处获得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递交
21.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将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一起放入一个大文件袋中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1.2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21.3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询价响应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询价响应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询价响应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之日前,将询价响应响应文件送达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地址。
23.2招标方在开标仪式开始前30分钟即接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询价响应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和评标须知
24.开标
24.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4.2开标时,招标方将查验各投标供应商的递交响应文件及时性和有效性、保证金交纳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内容为 “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5.评标小组
25.1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成询价评标小组。询价评标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5.2投标方如对本次组成的询价评标小组成员有异议,请在15分钟内向招标方书面提出。
25.3询标期间,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26.对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开标后,将组织评标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26.1.1资格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1.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招标文件的规定,从询价响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1.3审查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a.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
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和分项价;
b.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c.如果供应商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6.1.4 询价评标小组可以允许响应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6.1.5响应文件的编制
编制要求
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招标文件要求的询价响应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投标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特点逐条填写,否则该条视为偏离)
(2)未提交投标书的;
(3)未提交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4)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5)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超过了财政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6询价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7.询价原则和方法
27.1询价原则: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投标者提供货物的投标报价、产品的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售后服务、资信情况、工期能力等进行分析考评。在实质性响应询价招标文件及修订的要求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分包评标对招标项目做出评标结论。
27.2在开标、投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询价评标小组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7.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询价评标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27.4询价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7.5当供应商数量不足法定要求时,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变更招标方式。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28.1 询价开标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29.询问及质疑
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询价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询价响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9.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9.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9.5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9.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29.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0.推荐成交供应商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0.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询价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0.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0.5 《成交结果公示》在网上公示后,视作招标人已向预成交供应商履行告知义务。若预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满后未在七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
30.6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咨询电话0796-3670699。
31.签订合同
31.1 询价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1.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1.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其他规定
3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2.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询价文件前附表。询价小组应按询价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监狱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2.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1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3.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根据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
5)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4服务商符合本章第31.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询价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3.招标代理服务费
33.1成交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4.其他规定
34.1询价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4)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询价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或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谈判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询价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询价文件前附表与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工期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样本]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标的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询价响应响应文件
(6)询价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应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书;
(3)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4)投标一览表
(5)投标分项报价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10)技术文件
(11)质量保证承诺书
(12)售后服务承诺书
(1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
2、供应商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
不够填写时,由各供应商自行添补。
备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供应商可不填写或提供“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24)
询价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被授权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二) 投标书
致: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本人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___份)。
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所附“投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投标人同意投标方须知中第17.5款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的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如在此之前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致: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投标人在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 号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 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3、 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4、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5、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本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一览表
致: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招标文件中所有文件和货物的技术资料后,我们对《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 号)投标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总金额
(人民币元)
交货期
(天)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小写:
投标总金额:(大写)
注:1、“交货期” 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计起,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的交付和
安装调试所需的天数;
2、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此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要求密封递交。
5、若本表与响应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此表中,投标总价应
和(四)中的总价相一致)
6、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
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投标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
7、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品牌、型号
配置或参数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注:1. 投标产品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括货物材料、调试、运保费、装卸费、人工费、规费、管理费、检测验收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 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上述各项如有更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16
30
(六)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等)
投标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负偏离是指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性能。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七)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实际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说明: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八)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 月 日中鼎誉润政采字[2020]峡 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规定的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见(八)-1至(八)-3]
3、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职务)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须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一)未按询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询价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询价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项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附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附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附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二)、附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六(二)、附2 供应商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金额
(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金额
5.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7.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8.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6)
六(二)、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二)、附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六(二)、附件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二)、附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九、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8.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技术文件
(对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特点、技术参数、性能、主要结构部件特征、关键部件配置、专利技术、随机备品备件等进行阐述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彩色介绍书,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十一) 质量保证承诺书
(应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
(十二)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主要内容:
1、 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解除故障的时间;
2、 所供货物的免费保修期及具体内容;
3、 培训计划书、回访制度;
4、 投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内容。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填写须知
1)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
2)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评标委员会将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供应协议书的合格性及能力。
4)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7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货物清单、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录播教室
1.
4K录播一体机
1. 为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录播主机采用DSP纯硬件设计架构,内置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支持7*24小时工作。2. 录播一体机集4K合成HDMI输出、RTSP/H.323/SIP多协议互动、POC摄像机接入。3. 为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录播主机内置录制、直播、点播、导播管理、存储、切换、视音频编码等功能。4. 设备高度1U,采用24V直流供电。5. 为便于进行基本参数的快速设置并及时了解设备的工作状态,主机前面板配置2.2英寸液晶显示屏和6个操作按键。6. 支持6路高清SDI输入接口;支持2路HDMI输入接口,1路VGA输入接口,1路YPBPR/CVBS复用输入接口。7. 支持3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其中2路HDMI输出, 1路VGA输出。8. 音频输入接口:支持2路幻象电源麦克风接入,3路立体声线路接入;音频输出接口:4路线路输出,其中1路为3.5mm本地耳机监听接口。9. 支持8路RJ45控制接口,控制接口兼容RS232、RS422控制协议。10. 为了便于录播主机连接鼠标、键盘进行导播控制以及主机连接U盘进行课程视频的下载,录播主机支持4路USB接口,其中支持2路USB 2.0和2路USB 3.0接口。11. 网络接口:1路RJ45 LAN接口。12. 存储:标配2TB硬盘,可实现7路码流实时存储能力,在设备网页及设备输出导播界面中具备对单个视频文件查看、下载、与删除等功能。13. 支持6路SDI接口均支持POC摄像机接入,支持6路SDI信号检测指示灯,支持自动检测到POC摄像机后指示灯亮。
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加盖公章的参数确认函原件
1台
2.
嵌入式录播系统
1.为确保系统可靠性,要求采用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设计,拒绝Windows系统。2.要求支持网络导播与本地导播两种导播方式。无需安装任何插件即可兼容IE、火狐、搜狗等主流浏览器,本地导播支持直接外接显示器进行操作。3.要求支持直播、录制、导播、点播以及系统设置等功能。▲4.要求具有视频预监功能,支持≥9路高清视频的实时预览显示。▲5.视频编码格式:支持H.264视频编码,录制视频格式支持MP4。视频编码码流最小≤32Kbps、最大≥16Mbps,视频编码码流支持≥19档调节。6.要求支持AAC音频编码,音频采样率至少支持8KHz、16KHz、32KHz、48KHz等。▲7.要求支持≥1+6路1080P@30Hz音视频独立编码(1路主播视频+6路通道视频),支持独立保存≥7路视频。8.要求至少支持TCP/UDP/RTSP/RTP/RTMP/H.323/SIP等协议。9.要求支持多码流录制功能,支持对视频文件进行点播回放以及拖拽播放进度条播放。10.要求内置≥4点MCU功能,无需单独配置MCU主机。11.支持通话带宽设置功能,可根据网络情况选择多种分辨率及码流进行互动。设备支持STP协议,可直接向SIP服务器进行注册,并具有NAT穿透功能。12.要求支持手动导播与自动导播的无缝切换,既支持手动录制,又支持录播系统与全自动跟踪系统的无缝对接。▲13.要求支持多种画面布局设置,本地导播界面下可直接通过鼠标拖动通道画面即可实现多分屏布局显示画面的替换。▲14.要求支持视频画面叠加与组合,支持双分屏、三分屏、四分屏以及自定义画面布局,支持渐变、淡入淡出、开门、关门、睁眼、闭眼等≥12路切换特效。15.要求主界面可以显示录制信息,包括录制时间、视频信息、地址及硬盘容量等。▲16.要求系统支持预置位设置功能,每路摄像机支持≥8个预置位设置,支持在画面调整完成之后手动点击鼠标拖动画面到预置位数字按钮处实现预置位保存。▲17.要求本地导播系统界面可以提供虚拟软键盘,无需外接键盘即可进行中英文输入。18.要求支持录制单个文件和限时自动分割录制功能,支持自定义限时自动分割时长。▲19.要求支持在导播过程中添加字幕,支持设置≥8条预设字幕,本地导播界面下支持通过鼠标拖拽设置字幕显示位置。▲20.要求系统支持添加台标、自定义台标显示位置,本地导播界面下支持通过鼠标拖拽设置台标显示位置。21.要求支持背景音乐添加功能,在无外接音频采集设备的情况下,要求支持通过U盘直接给视频录制添加背景音乐。22.要求支持自动修复功能。课程录制过程中,支持对设备异常断电、宕机造成的视频文件损坏进行自动修复。以上带“▲”号项为重要参数,需有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佐证,报告中需呈现相应的参数功能(可与4k录播一体机共用同一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需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加盖公章的参数确认函原件
1套
3.
资源管理平台
1.个人空间系统:为了给每位学生创造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平台系统可在用户注册完毕后自动分配专属个人空间,个人空间内提供个人主页,课程管理,教室管理,统计信息等模块功能。个人主页内含我的网盘模块,我的问答模块以及个人资料管理模块,在我的网盘内包含个人上传资源,公共资源等。同时支持课件视频的上传,下载; 在我的问答内可以显示个人在平台上的所有提问和所有回答。在个人资料管理模块内支持对个人信息的编辑修改,个人头像不仅支持上传本地图片,也支持通过摄像头进行拍摄。2.在线编辑系统:(1) 提供在线非编功能(非下载视频进行离线编辑,而是直接通过浏览器进行视频编辑。):平台可以实现对教学视频进行格式转换、视频截取、视频合并、字幕编辑、台标添加等非编操作;(2) 为了适应不同的观看需求,平台支持资源模式的在线编辑功能,用户可以自定义选取三路视频进行简单的资源模式课件的编辑。3.教研管理系统:(1) 网络教研:平台支持网络教研功能,可随时组织教研人员对上课视频进行教研,教研组人员可随时登陆平台进行评论打分,支持自定义打分规则。(2) 教研互动的创建由用户提出申请,包括教研课件的上传,教学课件,教研组成员的设置以及针对性的评价方案的编写。最终由管理员负责审核发布。(3) 为了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教研活动。可以预设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案。4.数据统计系统:平台支持对每个课件点播次数的统计,直观呈现最近一次点播的时间以及IP地址。5.权限管理系统:提供统一身份管理、统一认证管理和统一用户权限管理。管理员统一对区域内的注册用户进行统一的注册与权限的分配管理。通过设置注册人员不同的隶属学校与与隶属学科自动对其上传的课程进行分类。系统根据用户所属角色自动对应相应规则,即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访问权限,便于分组管理。6.流媒体直播系统:(1) 平台支持大规模网络直播,支持在直播过程中进行提问、评论打分、线上互动等功能并与直播画面在同一界面显示。采用标准的RTMP协议,用户无需额外安装任何插件,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相应地址即可观看视频直播。(2) 支持单画面电影模式的直播也支持多画面资源模式的视频直播。资源模式的直播画面可以单独实现某一画面的全屏显示以及画面位置的互换。(3) 在直播过程中观看者可以实时进行类似QQ模式的在线互动。同时可以针对不同的内容进行提问与评论。7、流媒体点播系统:(1) 根据用户角色显示不同课程资源列表,支持按照科目、知识点等条件进行视频筛选,支持按照课程名、教师等条件进行定向检索。支持视频的知识点碎片化功能,点击知识点视频自动跳转。(2) 点播课程直接关联对应的课件资源,平台支持WORD、PPT、EXCEL文件在浏览器内预览,无需安装任何插件。(3) 点播视频时即可直接展现教学行为分析数据。统计数据简单,直观,明了。(4) 优质资源点播:平台可以在点播视频界面生成教学知识点、教学环节要点、学生巡视视频。学生点播视频时,可打开教学知识点以方便快速快进至所需观看的视频片断进行课后复习;教研成员对视频教研时,可打开教学环节要点以观看师生交互情况;教师课后反思时,可打开学生巡视视频以观看讲授具体知识点时学生听课状态。以上功能均在播放器内呈现,而不是在网页上与视频分开呈现,让用户点播时方便选择。(5) 图像行为分析:实行量化评估,并采用国际国内较为成熟的弗兰德斯行为分析自动获取课堂视频的教学行为数据,形成饼图及曲线数据图表,为评课专家的教学行为分析提供客观数据;(6) 多终端访问:支持windows、IOS、Android等跨平台访问,支持微信直播功能, 8.后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