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一 八)國泰投信(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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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一○八)國泰投信(管)字第 0000000360 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 「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 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合併,並以「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存續基金。 依據: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金管會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80304792 號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 (一)存續基金之名稱: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二)基金經理人:王心怡 (三)投資策略:(1)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優先擔保債券」;所謂「優先擔保債券」係指具有擔保品 且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權之債券。在獲得債權雙重防護的同時,優先擔保高 收益債券能提供不遜於一般高收益債券的收益水準。 (2) 本基金之指標指數為:美銀美林全球高收益擔保 BB-B 債券指數 (BAML BB-B Global High Yield Secured Bond Index)。 (3) 投資分析主要係由基金經理人與國外投資顧問公司的研究團隊,結合由上而下 (Top Down)的總體經濟面與由下而上(Bottom Up)的基本面兩種模式來進行 分析。並對於投資組合所選擇之投資標的,落實信用風險強化管理政策及分散 化投資,以形成最佳化投資組合。 1) 由上而下(Top Down)總體經濟面分析模式:以全球投資展望為出發點,同 時考慮區域與個別國家事件以及財政與貨幣政策的決策,以掌握對於經濟成 長、利率與通貨膨脹等總體因素之趨勢。 國外投資顧問公司的全球高收益委員會,將依據信用發行趨勢、資金面流動 以及總體經濟事件,確定美國和歐洲市場之間的策略配置。以上程序使委員 會得以在初級和次級市場上選擇跨區域最佳的相對價值投資機會。 2)由下而上(Bottom Up)的基本面分析:在選擇標的債券時,將依據基本面由 下而上的分析來確定企業內部有利的價值,在相對基礎上評估其他投資選 擇。並專注於深入的公司和行業分析,特別關注自由現金流的生成能力、管 理品質和資本結構,亦會留意所買進資產的企業價值相對債務和抵押之價 值,進而選取具有較佳獲利潛力之債券。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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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一○八)國泰投信(管)字第 0000000360 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經主管機關核准申請合併,並以「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存續基金。

依據: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金管會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80304792 號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

(一)存續基金之名稱: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二)基金經理人:王心怡

(三)投資策略:(1)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優先擔保債券」;所謂「優先擔保債券」係指具有擔保品且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權之債券。在獲得債權雙重防護的同時,優先擔保高收益債券能提供不遜於一般高收益債券的收益水準。

(2) 本基金之指標指數為:美銀美林全球高收益擔保 BB-B 債券指數 (BAML BB-B Global High Yield Secured Bond Index)。

(3) 投資分析主要係由基金經理人與國外投資顧問公司的研究團隊,結合由上而下(Top Down)的總體經濟面與由下而上(Bottom Up)的基本面兩種模式來進行分析。並對於投資組合所選擇之投資標的,落實信用風險強化管理政策及分散化投資,以形成最佳化投資組合。

1) 由上而下(Top Down)總體經濟面分析模式:以全球投資展望為出發點,同時考慮區域與個別國家事件以及財政與貨幣政策的決策,以掌握對於經濟成長、利率與通貨膨脹等總體因素之趨勢。

國外投資顧問公司的全球高收益委員會,將依據信用發行趨勢、資金面流動以及總體經濟事件,確定美國和歐洲市場之間的策略配置。以上程序使委員會得以在初級和次級市場上選擇跨區域最佳的相對價值投資機會。

2)由下而上(Bottom Up)的基本面分析:在選擇標的債券時,將依據基本面由下而上的分析來確定企業內部有利的價值,在相對基礎上評估其他投資選擇。並專注於深入的公司和行業分析,特別關注自由現金流的生成能力、管理品質和資本結構,亦會留意所買進資產的企業價值相對債務和抵押之價值,進而選取具有較佳獲利潛力之債券。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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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

因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規模持續縮減,從 2018/11 規模低於 3 億台幣。其規模限制將影響基金操作成本效益與風險分散,建議將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與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合併,並以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為存續。

(二)預期效益:

1、提升基金管理效益

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規模過小,不利於投資策略的執行與組合最適化配置,且基金需保留較高現金水位以降低流動性風險,若基金合併將有利於提升基金投資效益。

2、有利保留現有客戶基礎

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若持續因規模下滑導致清算,將使原有客戶面臨流失的情況。若與產品內容類似之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進行合併,則有機會留住現有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客戶,在現有客戶基礎上延續提供客戶服務。

3、節省行政作業成本

兩檔基金個別需耗費相同之行政作業成本,合併後可節省中、後台作業時間及成本。

五、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六、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如下:

因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消滅基金)未有 NB 級別,故以下換發比率及計算依據僅針對兩檔基金非 NB 級別揭露

消滅基金之受益人原持有受益權單位數可換發存續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

=消滅基金結存受益權單位數×(消滅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實際換發比率以合併基準日淨值計算之,其換發受益權單位數不足 1 單位者,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止。)

七、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向本公司提出買回受益憑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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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司自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0 日起至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1 日止,停止受理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買回。

九、換發新受益憑證之期間、方式及地點

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

為本金)為無實體發行,並未印製實體受益憑證。受益人無須至國泰投信(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39 號 6 樓)辦理換發新受益憑證。【本公司將於合併基準日依第六項之換發比例換發為國泰主順位資

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

本金)之單位數。】

十、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事項

(一)消滅基金:國泰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經理費為 1.5%,保管費為 0.24%;

(二)存續基金:國泰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之經理費為 1.7%,保管費為 0.26%。

十一、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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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2 日

(一○八)國泰投信(管)字第 0000000315 號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國泰國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國泰價值卓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合併事宜,並以「國泰國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存續基金。

依據: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金管會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1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80304791 號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

(一)存續基金之名稱:國泰國泰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二)基金經理人:林耕億

(三)投資策略:以基本面選股出發並參酌總體面變化調整持股比例,組合配置以具成長性、競爭性及未來性之產業為主。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國泰價值卓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提升基金管理效益

國泰價值卓越基金規模過小,不利於投資策略的執行與組合最適化配置,且基金為因應申贖所造成規模變動導致周轉率較高,若基金合併將有利於提升基金投資效益。

(二)有利留現有客戶基礎

國泰價值卓越基金若持續因規模下滑導致清算,將使原有客戶資金及資料面臨流失的情況。若與績效較為穩定之國泰國泰基金進行合併,則有機會留住現有國泰價值卓越基金之客戶,延續提供客戶服務。

(三)節省行政作業成本

兩檔基金個別需耗費相同之行政作業成本,合併後可節省中、後台作業時間及成本,並降低金融查核之風險。

五、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六、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如下:

因國泰價值卓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消滅基金)未有 I 級別,故以下換發比率及計算依據僅針對兩檔基金非 I 級別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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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基金之受益人原持有受益權單位數可換發存續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

=消滅基金結存受益權單位數 x(消滅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實際換發比率以合併基準日淨值計算之,其換發受益權單位數不足 1 單位者,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止。)

七、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9 日向本公司提出買回受益憑證申請

八、本公司自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0 日起至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21 日止,停止受理國泰價值卓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買回。

九、換發新受益憑證之期間、方式及地點

國泰價值卓越基金為無實體發行,並未印製實體受益憑證。受益人無須至國泰投信(台北市大安區敦

化南路二段 39 號 6 樓)辦理換發新受益憑證。【本公司將於合併基準日依第六項之換發比例換發為國

泰國泰基金之單位數。】

十、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事項(無)

十一、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