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共衛生法 -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mx.nthu.edu.tw/~hcniu/who/wk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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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共衛生法
第三週 – 國際組織概論
2008/3/05
上週回顧
� 為何需要國際規範與國際合作為何需要國際規範與國際合作為何需要國際規範與國際合作為何需要國際規範與國際合作????� 共同目標共同目標共同目標共同目標
� 獨立不能完成獨立不能完成獨立不能完成獨立不能完成….
(續)
� 法律原因法律原因法律原因法律原因國家管轄權的限制
Trial Smelter Arbitration(1939)
主要國際規範的要求
如 UN Chapter IX:
Duty of Members to Cooperation
� 政治原因政治原因政治原因政治原因� 全球依存關係
� 單邊措施通常為強國的工具
� 經濟原因經濟原因經濟原因經濟原因
� 不符合成本效
� 資金
� 技術
法源的種類
�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
一、習慣法
二、條約法
三、法律一般原理原則
四、其他� 學說、判決
� 軟法(soft law)
規範對象規範對象規範對象規範對象::::主要為國家行為主要為國家行為主要為國家行為主要為國家行為
原則原則原則原則::::尊重國家主權尊重國家主權尊重國家主權尊重國家主權沒有絕對上位的沒有絕對上位的沒有絕對上位的沒有絕對上位的強制性國際組織強制性國際組織強制性國際組織強制性國際組織
習慣法
� 依據國際社會長期運作的習慣模式依據國際社會長期運作的習慣模式依據國際社會長期運作的習慣模式依據國際社會長期運作的習慣模式,,,,所逐漸發展所逐漸發展所逐漸發展所逐漸發展出來法律規範出來法律規範出來法律規範出來法律規範,,,,以適用在所有類似的國際行為中以適用在所有類似的國際行為中以適用在所有類似的國際行為中以適用在所有類似的國際行為中
� 形成方法形成方法形成方法形成方法
� 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需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passage of time)
� 法的信念法的信念法的信念法的信念(opinio juris)
� 重要性重要性重要性重要性
� 對所有國家皆有拘束力對所有國家皆有拘束力對所有國家皆有拘束力對所有國家皆有拘束力
習慣法的功能與限制
� 拘束範圍廣拘束範圍廣拘束範圍廣拘束範圍廣
� 解釋上有彈性解釋上有彈性解釋上有彈性解釋上有彈性
� 發展慢發展慢發展慢發展慢� 新興議題發生之頻率往往超過國際規範發展之速度新興議題發生之頻率往往超過國際規範發展之速度新興議題發生之頻率往往超過國際規範發展之速度新興議題發生之頻率往往超過國際規範發展之速度
� 國際習慣法緩慢的發展模式國際習慣法緩慢的發展模式國際習慣法緩慢的發展模式國際習慣法緩慢的發展模式,,,,往往不能在第一時間有往往不能在第一時間有往往不能在第一時間有往往不能在第一時間有效因應新興議題之快速變遷與多樣化發展效因應新興議題之快速變遷與多樣化發展效因應新興議題之快速變遷與多樣化發展效因應新興議題之快速變遷與多樣化發展。。。。
條約法
� 形成方法形成方法形成方法形成方法
�由國際諮商到約文成立由國際諮商到約文成立由國際諮商到約文成立由國際諮商到約文成立,,,,經批准而生效經批准而生效經批准而生效經批准而生效
�簽署簽署簽署簽署 (signature)
�效果效果效果效果::::公約成立公約成立公約成立公約成立
�批准批准批准批准 (ratification)
�效果效果效果效果::::公約生效公約生效公約生效公約生效
功能與限制
� 時效性時效性時效性時效性� 能因應新興議題的快速發展能因應新興議題的快速發展能因應新興議題的快速發展能因應新興議題的快速發展
� 特定性特定性特定性特定性� 可針對特定議題而發展可針對特定議題而發展可針對特定議題而發展可針對特定議題而發展
� 彈性彈性彈性彈性� 透過議定書透過議定書透過議定書透過議定書((((protocol))))與修訂書與修訂書與修訂書與修訂書((((amendment, adjustment))))之後續補充之後續補充之後續補充之後續補充,,,,以持續處理相關議題以持續處理相關議題以持續處理相關議題以持續處理相關議題,,,,或隨新議題之發展而改變義務或隨新議題之發展而改變義務或隨新議題之發展而改變義務或隨新議題之發展而改變義務(如京都議訂書如京都議訂書如京都議訂書如京都議訂書、、、、生物安生物安生物安生物安全議訂書全議訂書全議訂書全議訂書)
(續)
� 僅對於簽署國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僅對於簽署國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僅對於簽署國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僅對於簽署國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故簽署國故簽署國故簽署國故簽署國之之之之權利將因之受限權利將因之受限權利將因之受限權利將因之受限,,,,或義務將因而增加或義務將因而增加或義務將因而增加或義務將因而增加
� 保留條款保留條款保留條款保留條款
� 妥協性妥協性妥協性妥協性� 國際條約之成立國際條約之成立國際條約之成立國際條約之成立,,,,往往可能因為涉及太多國家利益的往往可能因為涉及太多國家利益的往往可能因為涉及太多國家利益的往往可能因為涉及太多國家利益的角力與整合角力與整合角力與整合角力與整合,,,,以至於無法以最有效之方式處理涉及利以至於無法以最有效之方式處理涉及利以至於無法以最有效之方式處理涉及利以至於無法以最有效之方式處理涉及利益糾葛之跨國性議題益糾葛之跨國性議題益糾葛之跨國性議題益糾葛之跨國性議題
� 對第三國的效力對第三國的效力對第三國的效力對第三國的效力
國際組織
�國際組織:國家間為追求共同目標,根據條約所組成的團體,該團體有特別機關來執行該組織的任務。
�亦稱為「政府間組織」(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依地理位置:分為全球性、區域性
� 依處理事務:分為政治性(如聯合國)、技術性(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氣象組織)
�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NGO):不由各國政府或條約組成的民間性國際組織
例如
�聯合國系統: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萬國郵政聯盟、國際電信聯盟、世界氣象組織、國際海事組織、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
�非聯合國系統
� 世界貿易組織(WTO)
國際組織之主要結構
�大會
� 全體會員代表均參與的大會,主要工作是決策
�理事會
� 選出部分國家參加,如聯合國常任理事會
� 通常為執行決策的機構
�秘書處
� 為行政部門,處理一般行政事務
� 設秘書長(Secretary-General)或幹事長(Director-General)
國際組織的投票權
�原則上,一國一票
�安理會:否決權(Veto power)
�國際貨幣基金會(IMF)
�依據出資比例
�例如美國佔17%的選票,其次是歐盟、日本與加拿大,這四國共佔63%,其他亞洲國家的投票權只佔10%,非洲國家則更少
國際組織的決議
�「共識決」(consensus)近年來有取代多數決的趨勢
� 表決時,與會者不需投票,而由會議主席對出席者徵詢有無異議,除非有強烈反對意見,否則不影響共識決成立,亦即通過議案。
� 「共識決」更能取得社會最大的共同利益,確實尊重少數意見,避免不必要對立與爭端。
�為什麼會從多數決發展成共識決?
聯合國(United Nations, UN)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有四項宗旨:
�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
�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
�合作解決國際問題,增進對人權的尊重;
�成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
� http://www.un.org/english/
聯合國組織:� 大會: 全體會員參與,每一個會員享有一個投票權� 安全理事會: 主要責任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 秘書處: 根據大會、安全理事會和其他機關的指示,執行聯合國實務工作和行政工作。
� 國際法院(ICJ): 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經由大會和安全理事會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負責對國家間爭端作出裁決。
�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協調聯合國及聯合國系統的經濟和社會工作。
� 托管理事會:對由會員國管理的托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以為托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作好準備。
安全理事會
� 常任理事國� 英國、法國、美國、俄羅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非常任理事國
� 10個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
� 亞洲與非洲五名
� 印尼、越南、利比亞、南非、布吉那法索
� 東歐一名
� 克羅埃西亞
� 拉丁美洲兩名
� 哥斯大黎加、巴拿馬
� 西歐與其他國家兩名
� 比利時、義大利
這種制度的問題?包括常任、非常任的選任,以及地理分佈關係
(續)
�表決:安理會對於程序以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
�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反對,即不成案。
�常任理事國享有特殊的Veto power
會員國
� 192個
�第 3 條凡曾經參加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或前此曾簽字於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聯合國宣言之國家,簽訂本憲章,且依憲章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而予以批准者,均為聯合國之創始會員國。
�第 4 條一、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
中華民國/台灣與聯合國
�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早在1950年代就曾提交UN大會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獲得當時的蘇俄支持,但因美蘇的敵對關係,美國持續反對,以防止親蘇的共產勢力在聯合國的擴張。
�當時聯合國會員國中承認中華民國的有46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16國。
� 1950-1960,因韓戰與美蘇對峙關係,美國得以成功在聯合國封鎖蘇俄或印度等國試圖幫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取「中國代表權問題」的提案。
(續)
� 1960-1970� UN會員國增至一百餘,且多為對歐美有敵意的開發中國家,美國的掌控能力逐漸式微;
� 1961 「中國代表權問題」首度列入議程;
� 蔣廷黻先生提議將本案依據UN憲章列為需要2/3通過的「重要議題」,故只要美國能掌握1/3即能穩住局面
� 1965列強中只剩美國不支持中共
� 1970支持中共取得「中國代表權」的票數首度超過反對者( 51:49, 25棄權)
� 1970七月美總統尼克森訪問大陸,八月宣布不反對中共進入UN
(續)
� 1971 UN第二七五八號決議
� 23國連署草案� 恢復中共在UN的合法地位,驅逐國民政府代表
� 22國連署草案� 繼續主張「中國代表權問題」為需要2/3通過的「重要議題」(策略:能拖一年算一年)
� 19國連署草案� 雙重代表案,即避免中華民國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而被排除在UN之外
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反對這種「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方案
(續)
�經美國努力先表決「重要議題」案;大會表決結果為59反對55贊成2缺席,不成案;因此只要過半數支持中共取得代表權即可。
�當得知勢不可擋,中華民國代表團宣布退席;
�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49年起經過20餘年的努力,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終以76對35票、17票棄權作出決定,通過23國連署草案,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替代中華民國,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
思危思危思危思危、、、、思退思退思退思退、、、、思變思變思變思變以退為進以退為進以退為進以退為進、、、、蓄勢待發蓄勢待發蓄勢待發蓄勢待發、、、、顧全大局顧全大局顧全大局顧全大局????
中華民國/台灣參與聯合國的過程
� 1988蔣經國過世,台灣國際關係日益艱困,在當時的反對黨(民進黨)積極主張之下,「重返」、「加入」、「參與」UN的議題登上國內檯面
� 1991立法院通過「重返聯合國建議案」,正式向UN叩門,惟迄今,關於中華民國/台灣的相關提案始終無法在UN大會之中提案成功。
中華民國/台灣參與聯合國的問題
�是不是愛好和平之國家?� The 1933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 The State as a person of international law should posses the following qualifications:
� a permanent population;
� a defined territory;
� government;
� 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Article 1)
�代表中國或代表台灣的領土範圍?
�中華民國名稱可否調整?
台灣為何可以成為WTO會員� GATT︰︰︰︰締約方締約方締約方締約方( contracting party)
� WTO︰︰︰︰會員會員會員會員(member)(目前有目前有目前有目前有151會員會員會員會員2008/3/4)
� 會員會員會員會員(member) v. 會員國會員國會員國會員國(member states)
� 原始會員原始會員原始會員原始會員
� 入會資格入會資格入會資格入會資格︰︰︰︰ 國家與國家與國家與國家與關稅領域關稅領域關稅領域關稅領域(customs territories) (Article XXVI, para. 6)
� 台灣在台灣在台灣在台灣在WTO的身份的身份的身份的身份::::
� 臺臺臺臺、、、、澎澎澎澎、、、、金金金金、、、、馬關稅領域馬關稅領域馬關稅領域馬關稅領域
�下週
�W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