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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School of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Nankai University

学生手册

目录

第一章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第二章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6

第三章 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管理规定9

第四章进修生管理规定11

第五章 成绩单及在读证明、毕业证待发证明办理规定13

第六章 学生卡管理办法15

第七章 学生课程修读与课程重修管理规定16

第八章 学生学习过程考核、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18

第九章 学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定20

第十章   南开大学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22

第十一章 学生毕业申报流程与校外学习中心毕业工作流程24

第十二章 新华社图像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27

第十三章 毕业报告选题与写作规范32

第十四章 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和管理规定34

第十五章 南开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要求和管理规定42

第十六章 学历教育证书管理规定45

第十七章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注意事项48

第十八章 专升本学生资格待查解决途径和学籍清理办法49

第十九章 关于远程教育本科层次部分公共基础课程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52

第二十章 考生守则54

第二十一章 学分制课程免考管理办法与申办程序56

第二十二章(1) 本科课程免考管理办法57

第二十二章(2) 专科课程免考管理办法58

第二十二章(3) 专升本课程免考管理办法60

第二十三章 旅游管理(中旅院)专业免考管理办法63

第二十四章 关于对党校毕业生实施免考部分课程管理规定65

第二十五章 网络统考免考办理规定67

第二十六章 优秀学生评选管理办法69

第二十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管理办法71

第二十八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办法73

附件1: 南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南发字(2005)72号75

附件2: 少数民族界定80

附件3: 党校专科毕业生免考课程82

附件4: 党校专升本学生免考课程83

附件5: 学信网“学信档案”申请及使用流程87

附件6: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优秀学生推荐表94

附件7: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95

附件8: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96

附件9: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97

附件10: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转学习中心申请表……………………………… 98

附件11: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99

附件12: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100

附件13: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非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101

附件14: 学生成绩单及证明办理登记表…………………………………………………… 102

附件15: 免考申请表………………………………………………………………………… 103

附件16: 特殊情况处理审批表……………………………………………………………… 105

附件17: 学生学习安排一览表(2.5年制秋季生)…………………………………………106

附件18: 学生学习安排一览表(2.5年制春季生)…………………………………………108

3

第一章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的有关精神,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招生考试和免试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所有在册学生。

二、学制、学分、修业年限

1.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度,各层次学生应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修业年限期满仍未完成规定学分者,按结业或者肄业处理。

(1)专科(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4.5年。毕业要求学分为80学分。

(2)专升本(专科升本科)层次: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4.5年。毕业要求学分为80学分。

(3)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5年,修业年限5-7年。毕业要求学分为150学分。

2. 各层次新的修业年限自2011年春季批次开始执行,2011年春季批次之前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专科和专升本层次:2008秋季以前批次学制2年,学习期限2年-4年;2008年秋季至2010年秋季批次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年-4年。

三、 入学与注册

1.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南开大学学生入学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和缴费手续(新生第一次需缴纳第一学年全部费用)。缴费后,学习中心管理人员为其办理网上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属学习中心请假,假期不超过两周。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3.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

109

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学费不予退还。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4. 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均须按时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成绩考核

1.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经过考核合格(即期末总评成绩为60分以上或及格以上)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 成绩考核由期末考试成绩和过程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总评成绩。课程按百分制计成绩。毕业论文(申请学位的学生需选做毕业论文)成绩以学生答辩后,答辩委员会评委给出的成绩计算最终成绩。

3. 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

4. 课程实行重修制,不设补考。凡必修课,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自行参加重修考试,重修不及格者必须再重修。成绩以重修后及格成绩记录。

5. 课程考试实行预约制度,凡不进行课程考试预约的,一律不安排课程考试。

6. 预约了考试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记录,学生可以在以后的考试中进行预约重考。

7.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凡有违犯考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 现代远程教育执行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统一的教学计划,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习规定的课程,完成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

五、 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

1.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学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转专业者,应在正式注册学籍之前,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2. 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到其他学习中心的,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习中心手续。

六、休学与复学

1.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学习或需暂停学业者,可申请休学,学院保留其学籍。

2. 学生休学,须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因伤、病休学者须附校医院诊断证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3.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时间计入有效学习期限。休学期间将关闭学生学习平台。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相关待遇。学期内(期末考试前)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本学期学费不退。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选课及考试,自行来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

5.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休学学生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3)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以内。6. 学生休学一般由本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习中心报学院批准。如休学学生需继续休学,应当办理续休手续,办理续休手续与办理休学手续相同。逾期两周不办理续休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学籍。

7.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如遇假期,则提前到假期前一个月),须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因病休学者,应当出具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书,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3)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4)学生应随原学籍批次及专业层次学习。

七、退学

1. 学生退学,须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2.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委《关于调整部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389号)要求,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应根据下列规定退还学费。未开学退学的,核退全部费用;第一学期开学后退学的,核退半年费用;第二学期开学后退学的,不予退还学费。

3.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历证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未经批准自行退学者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予退还学费。

4. 学生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不得申请复学。

5. 对按本章规定处理的学生,可重新在学院报读。

6.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

(1)休学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

(4)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不能继续学习的疾病者;

(5)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八、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1. 凡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本科和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通过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网络教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 凡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网络教育)。

3.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未解除处分之前,毕业时不发毕业证书;处分解除后,经批准再发毕业证书。

4. 修业年限已满,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所缺学分数少于10学分,颁发南开大学结业证书(网络教育),不得再换发毕业证书。

5. 对修学一年并学满20学分(含)以上,所修学分数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做肄业处理,核发南开大学肄业证书。

6.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注册。

7.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8.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能补发原证书。经本人申请,南开大学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9. 对获得毕业证书并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10.本科和专升本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按《南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执行。

11. 申请学士学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已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2)在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后,通过天津市或学习中心所属省市学位办举行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3)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

(4)在本专业的学分绩排名中,成绩名列前60%,计算学分绩排名时,经过重修及格的成绩按照60分计算;

(5)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12.申请学位的有效期 天津市学位办要求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必须是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因此,春季及秋季毕业的学生均可在提出毕业申请的同时提交学位申请,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已经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但本人在毕业时未按规定提出学位申请的,不再具有申请资格;当年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毕业之后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也不再具有申请资格,学院不得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九、奖励与处分

1.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 、身体锻炼、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其方式有:口头表扬 ,通报表扬,发放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2. 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五级。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3.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

(5)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6)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7)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4. 对学生给予处分,须由学习中心提出处分报告,报学院批准。

5.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力求公正适当。允许本人对处理结论进行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学院对本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6. 对学生的表彰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决定,由学院正式行文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7.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读学院学历教育。

8. 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习证明。

十、附则

1. 本办法由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 本办法在今后使用中,将根据教育部、学校文件进行补充和调整。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

第二章 学生学籍异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籍异动的对象

适用于通过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招生考试和免试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所有在册学生。

二、学籍异动的种类

学籍异动的种类包括转专业、转学习中心、休学、保留学籍、复学、退学。

三、学籍异动的条件

(一)转专业:

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完成被录取专业的全部学业,一般不得转专业。

1.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转专业:

(1)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别困难或因工作需要,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须有相关证明);

(3)因调到异地工作或户口迁移等原因,当地学习中心没有其原所学专业者;

(4)学院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考试科目不相同者;

(2)课程进修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所属学习中心不具备拟转入专业的;

(4)学生所属学习中心、学生本人有一方不同意转专业的;

(5)在籍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6)未结完有关费用者;

(7)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3. 转专业相关手续须在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后四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4. 转专业后,学生学号不变。

(二)转学习中心

1.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转学习中心:

(1)本人调动到异地工作或随父母、配偶工作调动;

(2)因户口迁移;

(3)因参军或其他正当事由。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习中心:

(1)在不同学生类别(课程进修生、学历生)或不同学历层次之间转学习中心的;

(2)拟转入的学习中心不具备相同的学生类别(课程进修生、学历生)、相应的专业的;

(3)拟转出的学习中心、拟转入的学习中心及学生本人等三方之一不同意转学习中心的;

(4)未结完有关费用的;

(5)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3.转学习中心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4. 转学习中心后,学生学号不变。

5. 如没有转学习中心的条件,本人愿意自学完成学业,经本人申请,学习中心同意,学院批准,可不参加集体教学活动,但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三)休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医院诊断证明,因伤、病须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

(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4)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 学生休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时间计入有效学习期限。

4.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四)保留学籍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保留学籍:

(1)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费,但又想继续学习者,保留学籍时限为一年;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2.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有效学习期限。

3. 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五)复学

1.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前一个月(如遇假期,则提前到假期前一个月)按规定向学习中心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 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3. 凡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按自动退学处理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4. 复学学生应随原学籍批次及专业层次学习。

(六)退学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学院审核不合格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4)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5)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而无法继续学习者;

(6)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2.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两周内退学的学生,退还本年学费,超过两周退学的不退学费。

3.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学生,其学历证明按有关规定发放。未经批准自行退学者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予退还学费。

4. 学生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5. 对按第三条(六)项规定处理的学生,可重新在学院报读。

四、学籍异动的办理要求

(一)录取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原则上应按注册的专业在注册的学习中心完成学业。如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学籍异动的,应履行学籍异动的手续。

(二)若无个人书面申请、出现错报表格、表格填写不完整或不实、无相关证明材料、无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不全等情况,学习中心及学院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凡申请转专业、转学习中心、复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必须为交清学费者,否则不予办理。

(四)学籍异动时,教学计划、原学习课程、学费收取和学习时长的相关处理规定:

1.教学计划的处理:

学籍异动后教学计划均按新学籍的教学计划执行。

2. 原学习课程处理:

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完部分课程并取得学分的,已选修课程如果与新学籍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一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自动转入,其课程学分按照新学籍异动后的教学计划课程学分记载;已选修课程与新学籍的教学计划课程不一致的,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予承认。

3. 学费收取处理规定:

学籍异动学生的学费,按照新学籍的教学计划学分数收取,即按照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籍异动前学生缴纳的学费,除已经开课扣除的学费外,剩余的学费转入新学籍的教学计划。其中转学习中心者,学费标准按照转入学习中心的标准计算。

4. 学习时长的相关处理规定:

学习期限自取得学籍时计算,不得延长。休学、保留学籍等均计入学习期限。

五、其他

1.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规定由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在今后使用中,将根据教育部、学校文件进行补充和调整。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第三章 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院学生基本身份信息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基本身份信息,主要是指在籍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对在籍学生以上信息的变更,适用本规定。

二、 学院招生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籍管理部门继承学生入学时录入的基本信息。新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必须严格核对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一旦签字确认,即表示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学院将按照此信息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学籍信息注册。新生在取得学籍之后,原则上学籍信息不能再做变更。如确实因特殊原因要进行基本信息变更的,应履行信息变更的手续。

三、 学生需要变更其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应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信息变更。

1. 凡属招生报名环节出现的信息录入错误,由本人提交勘误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报请天津市教委审批。

2. 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学生,在籍期间,由于地方公安部门在办理户籍过程中,因工作疏忽导致身份证重号或出现其他错误,需要变更身份证号。学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由该证件颁发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明确列明:因何原因何信息项由何内容变更为何内容),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3. 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学生,在籍期间,变更姓名。学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有曾用名页及由该证件颁发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明确列明:因何原因何信息项由何内容变更为何内容),向学院学籍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在学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报请天津市教委审批。

4. 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其当前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学生需要将学院教学管理平台的公民身份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且其升位方式符合公民身份号码升位算法的,学籍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学生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予以更正。要求必须在毕业信息图像采集前提出,采集后将不允许身份证号升位。

(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信息变更。

1. 专升本学生,在籍期间,不允许到户籍部门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保证专科学历阶段上报的毕业注册信息、专升本学籍注册信息、专升本毕业注册信息完全一致。 否则势必会影响毕业资格终审。

2. 冒名顶替他人入学,申请更改姓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四、信息变更上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和10月份。申报毕业期间,不再允许信息变更。信息变更,要在学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报请天津市教委审批。

五、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不能同时变更。

六、学习期限内只允许更正一次信息。

七、要求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必须使用A4纸张。户籍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供复印件,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审验原件。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

第4章 进修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院进修生学籍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进修生定义

进修生(只限专升本)是指未取得学院正式学籍,但报名参加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经过学院录取,并按学院规定按时交纳学费,参加学院的专升本课程学习的学生。

二、 进修生应具备的条件

因各种原因,进入学院专升本层次学习时,尚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待发的学生,以及考完自学考试规定课程十门以上的高自考专科考生,要求所就读的专科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资格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校。

三、进修生管理

1. 进修生如有转为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的意愿,要在参加学院课程学习之日起两年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学习中心填写《进修生转为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申请表》,申请转为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 学习中心应认真审核进修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必须登录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审验专科毕业证书的真伪,将查询结果截屏、打印,并与专科毕业证书的扫描件一同上传学院教学教务平台,同时将其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和申请表等纸介材料报送学院招生部;

3. 学院招生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专升本学生入学资格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凡审核通过的,由招生部在教学教务系统学生信息【入学前最高学历信息】一栏填写学生专科毕业情况的详细信息;凡未审核通过的,招生部需及时通知所属学习中心;

4. 招生部应及时将通过审核的进修生申请材料转交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处,为学生正式建立学习档案;

5. 进修生每年4至9月上交转为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申请材料的,教学教务部统一在当年的秋季进行学籍电子注册;进修生每年10月至转年3月上交转为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申请材料的,教学教务部统一在春季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6. 进修生转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后,继续使用原学号,已修读完成的课程和所获学分有效;

7. 进修生取得正式学籍的时间为学院正式在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时间。进修生毕业资格审核,不仅审核是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同时必须满足所学层次的最低学习期限,及正式学籍所在批次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才能申请毕业,通过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后,方能获得专升本毕业证书;

8. 进修生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正式学籍学生的教学计划相同,要求与正式学籍学生相同。要求进修生参加各门课程学习、考核和期末考试,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过程管理;

9. 进修生与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每学期的选课,各门课程可以重修两次,重修须按规定在学院教学教务系统完成选课和预约考试等;

10. 进修生与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可以办理课程免修和免考;

11、 进修生不具备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资格,需在获得正式学籍后,方能报名参加所属省市高等教育委员会或高教厅学位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12. 进修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网络统考资格,需在获得正式学籍后,方能报名参加国家网络统考;

13. 进修生在转为具有正式学籍学生后,学院负责建立学籍档案;

14. 进修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交纳学费;

15. 进修生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管理规定;

16. 各学习中心应按照规定及时报送进修生申请转为正式生的申请材料,按本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进修生学籍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零零九年二月

第五章 成绩单及在读证明、毕业证待发证明办理规定

一、 办理规定

1. 成绩单

(1) 学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需要办理中、英文成绩单,可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 在校生凭学生卡,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中、英文成绩单。

2. 在读证明

(1) 学生在学期间,即在有效学籍期内,可以申请由学院开具中、英文《在读证明》。

(2) 学生在学有效期内完成教育部学籍注册,生成注册编号起,至毕业或学籍期满为止。

(3) 2011年春季之前批次专科、专升本学籍有效期为2.5-4年,高起本学籍有效期为5-7年。

(4) 2011年春季及之后批次专科、专升本学籍有效期为2.5-4.5年,高起本学籍有效期为5-7年。

(5) 学生毕业或学制到期,学院将不再为学生开具在读证明。学院不同时为同一人开具在读证明和毕业证待发证明。

3. 毕业证待发证明

(1) 学院原则上不为毕业学生开具毕业证待发证明。但因教育部毕业审核通过至毕业证制作、下发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内,学院可为有特殊需求学生开具《毕业证待发证明》。

(2) 凡经教育部毕业审核通过,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到毕业信息,但尚未获得毕业证者,学院可开具《毕业证待发证明》。

(3) 凡符合毕业申报条件,不能在学信网查到毕业信息者,学院仅可开具《学分修读证明》,证明学生学分已修够,符合毕业条件。

二、 办理流程

1. 学生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成绩单及证明办理登记表》(学院教学教务系统文档中心下载)。

2. 学习中心汇总申请表后,在学院受理日上交学院学习中心与学生工作部。外地自建学习中心需通过传真方式提交。

3. 申请受理及办理时间:每周二、周五下午14:30—17:30。(原则上学院在受理日收到申请后,下一受理日可来院领取或邮寄出证明、成绩单。)

4. 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一周;寒、暑假(每年1、2、7、8月)每半月办理一次,以届时学院通知规定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办理。

三、 其他事宜

1.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时,务必填妥各栏目内容,字迹工整、清楚,因办理者填写错误造成办理贻误或错误的,申办者自己承担损失。

2. 办理封装要求的,请申办者核对后再封装。

3. 成绩单、证明学院均只按照统一格式办理,请勿提出个性化要求。

4.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学院将酌情特殊处理。

5. 对于外地学习中心,学院将把证明或成绩单邮寄至中心。如需学院直接把证明邮寄给学生本人,请在申请表中写明。

6. 邮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 办理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学院拥有解释处理权。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

第六章 学生卡管理办法

一、 学生卡是在籍学生本人身份的证件,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珍惜、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二、 新生入学缴费注册后,学院根据录取和注册信息,在新生注册后三个月内制作完成学生卡。

三、 学生参加学校或所属学习中心组织的考试以及各种学习活动,必须携带学生卡,并应主动服从有关管理人员的检查。

四、 学生因保管不善造成证件遗失或者因学籍信息异动等原因,可申请补办或更换学生卡。由本人写出补办或更换学生卡的原因,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申请,经学习中心初审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方可补办学生卡。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补发学生卡一次。

五、 学生毕业或退学时,应将学生卡交回所属学习中心,学习中心统一交回学院。

六、 学生卡不得弄虚作假或一人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卡,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 本办法解释权属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

第七章 学生课程修读与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详细地了解学院课程修读和重修选课方法,按学院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学院各层次学制、学分、修业年限为:

1. 专科(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4年。毕业要求学分为80学分。

2. 专升本(专科升本科)层次: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4年。毕业要求学分为80学分。

3. 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5年,修业年限5-7年。毕业要求学分为150学分。

各层次学生要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二、 按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专科和专升本课程一般集中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第五学期安排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和选修的课程;本科课程一般集中安排在第一至第九学期,第十学期安排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和选修的课程。

三、 学院各专业课程的教学管理和实施由学院统一负责,学习中心和学生应严格按学院的规定执行。学习中心应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在当地安排配合完成带有实践性质的课程教学内容(包括上机、实习等)。

四、 各专业课程的教学主要采用由学生登录学院网站教学教务系统下载课件的方式进行学习。学生的学习过程应按学院教学教务部要求同意完成,并由各地学习中心进行监管。

五、 各专业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统一在学院网站教学教务系统学习中心实施。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均可随时在对应课程的网上答疑室提问,由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给予解答。

六、 学院教学教务部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在每学期开学前统一在教学教务系统为学生添加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是教学教务系统默认的学生本学期预约考试的课程。

七、 学生凡有以下情况的,须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学教务系统进行选课、退课、预约考试等相应的操作:

1. 学生需要重修的课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重修选课,否则,不能参加相关课程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试;

2. 因各种原因,学生不能按教学计划安排修读本学期规定课程,应在学院统一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完成网上退课;

3. 因各种原因,学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应在学院统一规定的预约考试时间结束前晚上网上退考;

4. 选课系统开放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个月之内,预约考试截止时间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个周。选课和预约考试的具体时间以教学教务部公布的学院院历为准。

八、 学生选课应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同时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英语、数学、计算机类和部分专业课程,应遵循由初级到高级原则选课。

九、 各层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如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按教学计划修读或未通过课程考试,可以在下一学期或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重修,重修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及课程考核要求与正常修读课程相同。

十、 未按时修读或重修课程较多的学生,一般不要集中选择在一个学期内进行修读或重修,也不要推迟安排在正常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或学习期限截止的最后一个学期内进行修读或重修,否则将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

十一、 学院教学计划随学科、层次、专业的建设,会适当地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和通知相关人员及学生并在教学和教务管理中按新的教学计划执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第八章 学生学习过程考核、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和课程考试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评定和管理,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 学院每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一般开学时间为每年的四月和十月,每学期开学和期末考试的具体时间以学院教学教务部在学院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 各专业课程一般有学习过程考核(在线练习)和期末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一般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部分课程有平时的离线作业,一般成绩占总评成绩10-20%,期末成绩占40-50%。平时成绩由系统按比例自动计算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合格才能获得课程相应的学分。

三、 各门课程的过程考核内容由学院统一布置,均以完成在线练习题(百分制)方式进行考核。在线练习题采用计算机在线考核,由在线练习系统自动给出成绩,一般各门课程学生均可以反复练习五次,系统取练习的最高成绩记录为对应课程的平时成绩,要求学生认真对待学习过程考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练习作业。

四、 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也可布置期中测验或其他形式的考核,由学习中心根据要求在当地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登录在学院网站教学教务管理系统。期中测试一般占总评成绩的10%。

五、 各门课程的在线练习题考核内容是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讲授的内容布置的相应练习,学生应首先学习教学课件和教材,再进入在线练习系统完成在线练习作业。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加深对课程和教材所学的理论知识的理解,顺利地完成在线练习作业,且能提高平时成绩,并为期末通过课程考核,做好必要的知识储备和成绩的积累。

六、 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形式包括闭卷、当堂开卷、撰写课程论文或学后的一个月之内在学院网站统一公布,学生要根据任课教师布置的复习大纲做好考前复习。

七、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和九月,具体时间以学院教学教务部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八、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必须在教学教务系统预约考试结束前在网上退考。预约考试截止时间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

九、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期末考试,严格遵守学院制定的《考生守则》,遵守学院考试纪律,凡考试违纪、作弊者,一律按《南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处理。

十、 学生应按时上交课程论文、大作业和实践报告。凡学生上交的课程论文、大作业和实践报告有以下三种行为的,其课程成绩一律评定为不及格:

1. 撰写课程论文或大作业、撰写实践报告中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做直接标注达10处以上,或者该类不规范引用累计篇幅占论文总篇幅30%以上者;

2. 撰写课程论文或大作业、撰写实践报告中有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占论文总篇幅30%以上者;

3. 请他人撰写课程论文或大作业、撰写实践报告,经任课教师查出或经他人举报,并确认事实的。

十一、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统一批阅、并负责将成绩登录在学院纸介成绩单与教学教务系统课程成绩库。

十二、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的一个月之内公布。学院教学教务部在公布期末考试成绩的同时接受考生复查成绩。学生复查课程考试成绩的方法按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课程实行重修制,不设补考。凡必修课,选修课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修或自行参加重修考试,重修不及格者必须再重修。成绩以重修后及格成绩记录。

十四、学生登录学院教学教务系统从【历史课程成绩】模块察看本人所有课程的学分、平时成绩、期中检测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课程总评成绩及成绩比例。

十五、 学生应注意察看从教学教务系统【历史课程成绩】中本人已修学分、已获学分、不及格学分和重修学分的情况,计划申请学位的学生还应特别注意本人目前的平均学分绩(注:不是平均分)。学生【历史课程成绩】中的平均学分绩由教学教务系统自动进行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具体计算方法:

·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学分数×成绩分数;

· 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所学课程学分绩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2009年11月公布后实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

第九章 学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复查管理规定

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是学院对学生在学习期间课程学习情况的评定,是学院对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情况的重要凭证,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管理,加强对课程期末考试及期末阅卷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复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主要是指复查课程期末考试、期中作业的成绩,不接受在线练习题成绩复查。由学院教学教务部负责,并严格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复查工作。

二、复查成绩工作的基本程序

1. 学院每学期公布期末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后, 如果学生对所发布的成绩有异议,需由学生本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复查成绩申请;

2. 申请复查的学生必须在此时间内,认真填写《课程期末考试复查成绩申请表》上所列各项基本信息,填写信息不完全者学院不予受理。

3. 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学生个人提交的《课程期末考试复查成绩申请表》,填写学习中心《校外学习中心复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汇总表》,并及时将汇总表上传学院平台;

4. 学院教学教务部管理人员根据校外学习中心上传的复查成绩汇总表在规定时间按专业和课程统一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回传到平台;

5. 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上网查看教学教务部回馈的复查结果并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学生也可到校外学习中心查询。

三、复查考试成绩的时间:

1. 学生提出复查成绩申请的时间:在学院公布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的同时接受学生复查申请。

2. 按学院档案管理规定,教学教务部将对每学期课程期末考试的试卷和论文整理后封存,因此要求学生必须在每学期规定的复查时间内提交复查申请表。教学教务部接受本次公布的课程期末考试的试卷复查申请,对档案室已经封存的课程试卷不再接受复查。

3. 学生必须在教学教务部公布课程考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查申请表,校外学习中心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到平台。

4. 教学教务部办理复查并通知校外学习中心复查结果的时间:一般自收到汇总表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复查结果。

5. 凡未在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复查申请,教学教务部一律不予受理。

四、考试成绩复查的内容:

1.公布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类别:成绩有效、缺考、雷同;雷同包括与他人或与网上等其他相关资料雷同。学生考试违纪一律按《南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文处理。

2.复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的范围:正常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包括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如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如学生成绩显示缺考,经本人和学习中心核实,确实有误的,应及时申请复查。

3.若考试成绩有效,则只对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单档案、期末试卷的卷面实际分数进行复查;复查不涉及试卷的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原则上不重新批阅试卷。

4.通过上述复查,对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记录有误的,学院教学教务部将及时进行相应修改。

5.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的学生,无论复查结果是否有误,教学教务部都将给予反馈,并将复查结果及时上传到学院平台。

五、 学院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复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按本管理规定执行和实施。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十章  南开大学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第一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本科和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并通过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网络教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以学籍批次为准)的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网络教育)。

第三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未解除处分之前,毕业时不发毕业证书;处分解除后,经批准再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修业年限已满,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所缺学分数少于10学分,颁发南开大学结业证书(网络教育),不得再换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对修学1年并学满20学分(含)以上,所修学分数未达到结业条件的,做肄业处理,核发南开大学肄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注册。

第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予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一律不能补发原证书。经本人申请,南开大学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对获得毕业证书并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本科和专升本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按《南开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南发字[2005]23号)执行。

第十条  申请学士学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已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二)在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后,通过天津市或学习中心所属省市学位办举行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三)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

(四)在本专业的学分绩排名中,成绩名列前60%,计算学分绩排名时,经过重修及格的成绩按照60分计算;

(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学位的有效期

自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春季及秋季毕业的学生均可在提出毕业申请的同时提交学位申请,但无论是在春季还是秋季提出学位申请,其学位资格审核时间均为当年秋季,一般在当年12月发放学位证书。凡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已经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但本人在毕业时未按规定提出学位申请的,不再具有申请资格;当年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毕业之后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也不再具有申请资格,学院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十一章 学生毕业申报流程与校外学习中心毕业工作流程

一、学生毕业申报流程

1. 参加新华社图像采集。

参看《 新华社图像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见第十二章)。散拍新华社照片的学生请将照片(电子和纸版)交到学习中心。(散拍的同学建议使用EMS特快专递的方式由新华社将照片直接邮寄至学习中心,以防止照片冒领或误领导致丢失)。 根据国家教育部最新学历注册规定,凡是未参加新华社图像采集的学生,学信平台不受理毕业即时注册(学生无法查询到毕业电子注册信息)。所以未参加新华社图像采集的同学请不要申报毕业。

2. 校对新华社图像信息(采集照片后40天左右)。

校对图像信息是图像信息正确链接到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的基础。 校对后平台自动根据学生照相时提供的学历类别、院校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四项信息链接到学籍数据。所以要求图像采集时学历类别必须填写“网络教育”,院校必须填写“南开大学”,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与学籍信息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否则无法链接上学籍。凡校对后确认图像采集中学号、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有误,可向学习中心提交修改申请,由学习中心汇总填写《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修改申请表》,上报学院修改。学院只能对学号、姓名、身份证号有修改权,对学历类别和院校名称没有修改权,凡是学历类别和院校名称有误的,要联系新华社修改或者将已采集的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交到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汇总随《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修改申请表》一并上报,由学院进行增改。图像信息修改特指修改新华社图像采集时提供的信息,不能对教育部学籍信息进行修改。图像校对功能已并入学信档案,即学生注册学信档案账号,登录后核查本人的图像信息和学籍信息。具体操作为:(1)注册学信网账号;(2)登录学信档案;(3)点击“学籍信息”;(4)校对学籍基本信息和图像信息;(5) 确认照片是不是本人。参看附件:《学信档案申请及使用流程》

3. 专升本学生核查专科资格。

从2011年秋季开始,学信网网站升级后,将学历清查前置到了学籍清查,在校生经学籍清查后,有部分专升本学生专科资格属于待查状态,凡是专科资格待查的学生,要首先解决资格问题,才能上报学历注册信息,否则学籍信息不纳入在校生库,将无法毕业。如何解决专科资格问题请参看《专升本学生资格待查解决途径和学籍清理办法》。

4. 核查自己的毕业申报条件。

核对自己的学籍信息、学分信息、统考课程通过情况等,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1)学籍信息。具有教育部正式学籍身份,专科和专升本学生的学习期限在2.5-4.5年之间,高起本学生的学习期限在5-7年之间。基本信息保证准确无误,专科资格非待查状态,学籍信息在学信档案可查。

(2)学分信息。完成学院规定全部课程,已获学分要达到80学分。学生可登录教学教务系统—“成绩单”,查询所修课程和已获学分。具体学分修读情况以教务系统上公布的成绩和学分为准。

(3)国家网络统考成绩要达到要求。专升本学生统考各科成绩要求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专科学生无此项要求。学生可以登录统考信息管理系统 http://server1.cdce.cn/student/?wwwUrl=www.cdce.cn 查询统考成绩。

(4)学习期限到期的学生,总学分达到80学分,统考课程全部通过,将按“毕业”结论上报。总学分达到70学分,统考课程全部通过,将按“结业”结论上报。专科生没有统考课的要求。其他情况,不予上报,且自动取消学籍。

5. 学生签字确认申报毕业。

以上条件均核实无误并已交齐学费,请于规定时间到学习中心亲自签字确认。不签字者视为放弃毕业。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是必须填写《核对信息及申报毕业委托书》。学习中心管理人员不可代替学生本人申报毕业,除非有学生本人的委托。签字确认后的表格请学习中心于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学院。

6. 查看公示名单。

根据各地邮寄来的签字确认表,学院进行汇总,并对毕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将公式审核结果。公示次数:两次。对于公示名单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学院将以第二次公示后的终审名单上报教育部进行学历注册。注册后不能再做任何更改。

7.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二、学习中心毕业工作流程

1. 组织完成新华社图像采集。

参看《新华社图像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

2. 收集集体和散拍的新华社图像采集照片(电子和纸版)。

督促、协助学生完成网上校对工作。因为图像信息直接链接到学籍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所以校对工作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学习中心协助学生确认学生的纸版照片是否和电子照片一致,是否为学生本人。 学院不再收集电子照片,只收集新华社纸版照片。学习中心按照申报名单将纸版照片整理齐按照学号排序随毕业申报签字表格一并寄至学院。

3. 审核毕业条件。

按照毕业条件(学籍、学分、统考、学费、学制、资格、图像采集)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及时通知学生毕业申报相关通知和要求。对资格待查和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要做到及时告知。对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要耐心解答和解释。不能解释的要和学院及时沟通后,再做解释。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按时毕业,不要有遗漏。尤其是学制到期的学生,要重点关注。

4. 组织学生完成纸上签字确认工作。

根据学院提供的毕业生预审名单,组织学生到中心现场核对基本信息,确定申报毕业的学生,要签字确认。不签字者,视为放弃毕业。

5. 邮寄材料。

将学生签字名单确认无误后加盖学习中心公章作为纸质材料必须上报学院,并制作签字电子表格(学生签字处标注“已签字”,和纸版表格一致)发到教学教务通知。同时邮寄的材料应包括:(1)和申报名单一致的新华社纸版照片(不要有遗漏),没有照片请不要申报毕业;(2)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上照片处必须使用1张1寸新华社照片提前粘贴好再邮寄)。

6. 查看公示名单,及时提出异议。

附件:《学信网“学信档案”申请及使用流程》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

第十二章 新华社图像采集工作程序及要求

图像采集是为配合教育部加强高等教育学历管理,维护学历制度严肃性的一项工作,是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拍摄的纸版照片将用于粘贴到毕业证书上,获得学位证书的学生,还要用于张贴学位证书。全国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由新华社驻各省区市分社负责。拍摄的电子图像信息由各地新华社直接上传至北京图片社进行加工处理后上报至国家教育部学信平台电子图像系统,将作为学历证书的重要内容进行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

一、毕业生照片链接_工作流程图

(各分社采集毕业生照片)

(图片社总社制作照片)

(照片进入学信平台)

(与学籍数据关联)

(勘误) (学生登录学信网,校对)

(否)

(确认无误?)

(是)

(用作学历点注册)

(10)二、采集范围和采集时间

毕业生电子照片用于学籍学历平台进行电子注册,其照片必须符合上网要求,且网上照片必须与证书照片完全一致,所以各学习中心及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认真地参与并完成该项工作。学习中心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图像采集工作。

(一)采集范围:

凡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进修生和资格待查学生除外),在毕业前一律要参加新华社图像采集。

(二)采集时间:预计2014年7月毕业的学生,最晚在2014年5月完成采集工作。

三、采集方式

第一种集体采集方式(当地城市有新华社):采集工作学习中心承担且自行组织完成,学习中心负责联系所在地市新华社毕业生图像采集部门,落实具体时间到学习中心为学生进行集体采集(各省市图像采集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第二种集体采集方式(当地城市没有新华社):如果当地没有新华社或者没有承担图像采集的部门,各学习中心可按照北京图片社批量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完成图像采集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见图片社网站:http://www.xinhuacu.com/unistu.php?m=Index&a=xxws

集体采集后学习中心务必将电子照片和纸版照片收集齐全,保存好,以备毕业申报时使用。

四、采集图像标准

无论是集体采集还是零散补拍,照片标准必须符合上网要求,填写的图像信息必须和学籍信息一致(这样可以保证正确与学籍数据关联)。

照片要求(采集标准):

蓝色背景,正面免冠近照,图像分辨率最低为640×480 (照片大小在30KB以上),格式为.jpg,模板见附件。

(二)拍摄着装:

最好准备正装,不要穿露肩装和低胸装,请保证妆容整洁,不要化浓妆,因拍摄背景为蓝色,请避免穿着蓝色衣服。

(三)个人信息填写要求:

一般集体采集或是个人采集都需要提交或填写学生个人信息作为日后关联学信网学籍用,如果信息有误,将直接影响照片能否链接上学籍。所以学习中心提供的学生信息汇总表最好复印留存一份,以备校对查询用。

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专业等信息,请如实填写,必须和学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图像信息正确链接到学信平台。

学历层次:本科和专升本学生统一填写为“成人本科”,专科学生统一填写为“成人专科”。

所在校别:填写“网络教育”。

院校名称:填写“南开大学”。

院校代码:填写“10055”。

以上信息不能有误。

五、个人散拍的注意事项

1.学院建议在籍学生不要去参加新华社散拍,尽可能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采集,如因生病住院,外地出差,出国等原因未能参加学校指定的时间拍照的,又预计在当前学期毕业的学生可以参加当地新华社散拍。

2. 参加散拍的同学务必按照上述“采集图像标准”着装和提供个人信息,采集后,尽量使用特快专递EMS方式将采集后的照片由新华社直接邮寄至所在学习中心负责老师或学生本人。学生本人认真填写特快专递单,把接收方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电话填写清楚,EMS邮寄费交给新华社散拍点。学院不会代取照片。

3. 北京图片总社散拍地点和收费见网址

http://www.xinhuacu.com/unistu.php?m=Index&a=grbp

4. 其他省市散拍地点和收费请联系当地新华社。

5. 散拍人数过多的话,学习中心可酌情使用集体采集方式。

六、毕业照片校对

图片社在完成图像采集40天后,将照片传到教育部学信网上,供学生查询校对。

(一)学信网电子照片校对:

校对方式:学生本人登陆学信网“学信档案”栏目完成校对工作。网址:http://account.chsi.com.cn/account/help/txjd.jsp (注册学信网帐号 登录学信档案 点击“学籍信息” 校对学籍基本信息和图像信息),信息无误者,请点击“信息正确”完成校对。信息有误者,要进行勘误。

校对内容:

校对是否有学籍信息。凡是专科资格待查的学生一般查不到本人学籍信息和图像信息。

校对照片是否本人。如果不是本人需要联系新华社进行修改。

校对照片是否上网。采集后40天左右照片仍未上网,可能是提供的个人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关联上学籍。一般导致不能关联上学籍的原因是姓名,身份证号,院校代码(“10055”),所在校别( “网络教育”)有误。

校对照片是否是最近一次采集的照片。

勘误方式:

照片不是本人:需要学习中心联系新华社查实情况,根据修改流程更换照片。

照片没有上网:需要学习中心查实当初提供的学生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误,需要学生填写《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信息修改申请表》,交给所属学习中心进行审核盖章,由学习中心进行汇总,邮寄至学院学工部。学工部收到各中心寄来的修改申请汇总表后,统一进行修改。

照片不是最近一次采集的照片:因学生重复采集造成平台上有多张照片,可能会导致学生看到的不是最近一次采集的照片,需由学生向学院确认其中的一张,由学院在后台删除冗余照片。只要确保采用的电子照片与最后提交给学院的纸版照片是同一版即可。

(三)纸版照片校对

学生采集的用于学历注册的电子照片必须和贴在毕业证书上的照片完全一致。所以学习中心在采集后务必收齐所有学生的电子照片和纸版照片,便于核对。在督促学生完成图像信息校对工作的同时,要将电子照片和纸版照片进行核对。最后,纸版照片按照毕业生名单顺序整理好,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学院学工部,用于制作毕业证书。

学习中心与学生工作部

2014年4月2日

各省市图像采集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

电话

地址

黑龙江分社

0451-82336776

0451-82336776 (传真)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35号

吉林分社

0431-88968324

0431-88968324 (传真)

吉林省长春市东中华路913号

辽宁分社

024-86893140

024-86893140 (传真)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5号 辽宁高校图像信息中心

天津分社

022-23678033

022-23678000 (传真)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新华园

四川分社

028-86129500

028-86120800 (传真)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34号

重庆分社

023-89079390

023-89079390 (传真)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81号

河北分社

0311-85872474

0311-85814612 (传真)

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88号

河南分社

0371-65975186

0371-65582001 (传真)

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85号

上海采集中心

021- 56315305

021- 56315305 (传真)

上海市闸北区宝源路10号A楼115甲 图像采集中心

福建分社

0591-87381557

0591-87381557 (传真)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建新中路2号

云南分社

0871-4094593

0871-4094592 (传真)

昆明市滇池路—红塔西路中段

贵州分社

0851-6909769

0851-6909769 (传真)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9号

广西分社

0771-5517554

0771-5517152 (传真)

广西省南宁市迎宾路1号

广东分社

020-83398378

020-83354158 (传真)

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58号

湖南分社

0731-2250811

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133号

江西分社

0791-8536738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688号

山西分社

0351-4665070

0351-4665062 (传真)

山西太原市并州北路252号

新疆分社

0991-8805560

0991-8805560 (传真)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8号

宁夏分社

0951-2967052

0951-2967000 (传真)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33号

湖北分社

027-68881175

027-68881145 (传真)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徐东大街354号

安徽分社

0551-3878063

0551-3878068 (传真)

安徽省合肥市繁华大道306号

内蒙分社

0471-6664069

0471-6919673 (传真)

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101号

山东分社

0531-82024793

0531-82024739

0531-82024709 (传真)

山东省济南市玉函路7号

陕西分社

029-87395802

029-87290749 (传真)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政府院内

浙江分社

0571-87056261

0571-87056261 (传真)

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99号

甘肃分社

0931-8863079

0931-8863079 (传真)

兰州市东郊巷15号

青海分社

0971-7116542

0971-7116600 (传真)

西宁市五一路20号

海南分社

0989-68527569

0898-68545908 (传真)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9号

西藏分社

照片模板:

0891-6326168

0891-6325187 (传真)

西藏拉萨市朵森格路27号

第十三章 毕业报告选题与写作规范

专升本毕业报告要求

毕业报告写作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毕业报告写作的形式,可以使学生在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使之进一步理解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理论素质,同时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独立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因此,要求全体学生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按要求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弄虚作假。毕业报告被评定为抄袭的,写作无效,成绩一律按不及格记录。

一、 毕业报告写作和选题要求

具体要求见各专业《毕业报告写作和选题要求及编辑、打印装订规定》。

二、毕业报告编辑、打印与装订要求

(一)编辑要求

1. 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统一格式的编辑模板进行排版,毕业报告封面的字体和字号编辑末班已经设好,学习中心、专业和学号要求填写全称,且要求准确无误。

2. 毕业报告正文字体要求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页边距采取默认形式(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 间距:标准);页码打印在页脚的中间。

(二)打印与装订要求

1. 要求毕业报告必须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字迹清楚,不能涂改;

2. 要求必须使用规格为A3大写的浅黄色纸张作封皮(包括封面和封底),彩色封面上要求按对顶格式打印别用报告题目和详细的个人信息(详见编辑模板首页格式);

3. 要求在毕业报告左侧用两个书钉装订,彩色封皮上不能有订书钉,彩色封面需要用胶粘合。

4. 打印毕业报告时,请不要将以上内容删除,教师将以上述要求进行批阅。

三、 毕业报告上交的时间

要求统一在11月15日之前将毕业报告打印装订好,上交到各所属学习中心,上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所属学习中心网上通知为准。

高起专毕业报告要求

毕业报告写作是专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毕业报告写作的形式,可以使学生在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使之进一步理解所学的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理论素质,同时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基恩能够以及独立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因此,要求全体学生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按要求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弄虚作假。毕业报告被评定位抄袭的,写作无效,成绩一律按不及格记录。

一、 毕业报告写作和选题要求

具体要求见各专业《毕业报告写作和选题要求及编辑、打印装订规定》。

二、毕业报告编辑、打印与装订要求

(一)编辑要求

1. 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统一格式的编辑模板进行排版,毕业报告封面的字体和字号编辑末班已经设好,学习中心、专业和学号要求填写全称,且要求准确无误。

2. 毕业报告正文字体要求统一使用宋体,小四号字;页边距采取默认形式(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 间距:标准);页码打印在页脚的中间。

(二)打印与装订要求

1. 要求毕业报告必须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字迹清楚,不能涂改;

2. 要求必须使用规格为A3大小的浅绿色纸张作封皮(包括封面和封底),彩色封面上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毕业报告题目和详细地个人信息(详见编辑模板首页本事);

3. 要求在毕业报告左侧用两个书钉装订个,彩色封面上不能有订书钉,彩色封面需要用胶粘合。

4. 打印毕业报告时,请不要将以上内容删除,教师将以上述要求进行批阅。

三、 毕业报告上交的时间

要求统一在11月15日之前将毕业报告打印装订好,上交到各所属学习中心,上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所属学习中心网上通知为准。

二零一零年八月

第十四章 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和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独立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通过毕业论文写作的形式,可以使学生进一步理解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理论素质,并在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毕业论文综合地反映了学生是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水平,因此,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写作,认真按要求完成;各学习中心要加强对毕业论文写作过程管理工作,并严格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一、毕业论文写作程序

(一)申请阶段

1.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安排:

(1)按教学计划安排,专升本2年制学生在第三学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2)专升本2.5年制学生在第四学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3)高起本5年制学生在第九学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4)重修或未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内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按规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其他年级学生申请参加重修;

(5) 所有申请学生均需填写《毕业论文写作课程修读承诺书》;郑重承诺,一定以认真、诚实的态度完成写作,保证不在写作过程中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并愿意接受学院和指导教师的监督检查。

2.申请时间和方式:

(1) 专升本2年制学生在第二学期按规定填写《毕业论文》课程修读申请表和《毕业论文》课程修读承诺书,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在学院教学教务系统[选课系统]选择修读毕业论文课程;

(2) 专升本2.5年制学生在第三学期按规定填写《毕业论文课程修读申请表》和《承诺书》,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在学院教学教务系统[选课系统]选择修读毕业论文课程;

(3) 高起本5年制学生在第八学期按规定填写《毕业论文课程修读申请表》和《承诺书》,并在第九学期开学后在学院教学教务系统[选课系统]选择修读毕业论文课程;

(4) 重修或未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内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也需在计划重修毕业论文的前一学期期末按规定填写《毕业论文课程修读申请表》和《承诺书》,并在新学期开学后在学院教学教务系统[选课系统]选择修读毕业论文课程;

(二)准备阶段

1.为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毕业论文写作有关知识,使学生能更好的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学院特邀请了南开大学具有丰富毕业论文指导经验的教授,为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辅导。要求参加的所有学生在毕业论文开始之前,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学习。

2.学院制定了毕业论文各项规范的要求,规范文档下载目录为教学教务系统[文档中心]-[学位论文、毕业论文相关文档],要求所有参加毕业论文写作的学生下载学习。

(三)选题阶段

1.学生在学院规定的选题时间之内,在教学教务系统[毕业设计平台][题目审批]栏目下载指导教师上传的参考选题;

2.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指导教师提供的参考选题,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后,填写《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中的所选题目与选题理由,报请指导教师审批;

3.选题要求

(1)学生在指导教师提供的参考选题中进行选题时,应注意题目是专业研究的方向性的、还是具体的论文题目;如选择本专业研究方向性的选题,需要将题目再进一步细化,不能将专业研究方向性的选题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

(2)自拟题目要求:

① 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题,不得跨专业选题;

② 题目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

③ 题目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④ 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批同意。

(四)撰写提纲

1.要求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审批同意选题后,再开始起草写作提纲;

2.学生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对选题的意见,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起草写作提纲,并按写作提纲规范要求进行编辑;

3.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毕业论文题目审批表》中的写作提纲,等待指导教师审阅;

4.学生应及时按照指导教师对写作提纲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然后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初稿;

(五)撰写毕业论文初稿

1.学生应按指导教师审批通过的写作提纲认真撰写毕业论文初稿;

2.学生应按规定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初稿,并按规范的格式要求和统一格式的编辑模板进行排版;

3.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论文初稿上传到教学教务系统 [毕业设计平台]-[论文上传]处,等待指导教师审阅;

4.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上传的初稿完成情况,给出毕业论文初稿成绩。

(六)毕业论文定稿

1.学生根据指导教师对初稿的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并及时将修改后的终稿上传到教学教务系统[毕业设计平台],等待指导教师审阅;

2.学生根据指导教师对终稿的修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并及时将修改后的稿件上传到教学教务系统[毕业设计平台];

3.毕业论文从初稿到定稿一般都需要进行反复多次的修改、充实、完善,要求学生认真按指导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反复修改;

4.根据学生毕业论文完成的情况,指导教师填写《指导教师评语》,给出毕业论文定稿的成绩;

5.上传毕业论文定稿时间截至时,如学生毕业论文仍未达到指导教师要求的,指导教师以[毕业设计平台]上学生最后一稿的完成情况给出《指导教师评语》,给出毕业论文定稿成绩。

二、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和规范格式

论文(设计)结构一般由封面、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致谢等组成。存档论文(设计)一律采用打印形式,按以下项目依次编排,并装订成册(封皮采用浅黄色装潢纸)。

1. 基本要求

纸型:A4纸,单面打印;

页边距:上下2.54cm,左右3.17cm,左侧装订线0.8cm;

页眉:1.5cm, 页脚: 1.75cm;

行距:1.5倍行距;

字符间距:采用默认值(缩放100%,间距:标准);

页码:内容摘要、目录不需编制页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均编排页码,正文第一页页码编号为“1”。页码编号为阿拉伯数字,打印在页脚的中间;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 小4号字体。

2. 摘要、关键词

摘要简要说明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论据和目的,“摘要”二字用3号黑体字居中书写,摘要内容字数控制在200—300字,采用小4号宋体。

“关键词”三字用3号黑体字左对齐书写,关键词一般要求3—5个,每个关键词中间空两格。

3.目录

“目录”二字用3号黑体字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目录的各章节题目采用4号宋体字。要注明各章节起始页码,题目和页码之间用“…………”连接。

要求二级编排(字号为小4号字),即:

一、

(一)

(二)

二、

(一)

(二)

三、

……

参考文献

附录(如果有附录内容的话)

致谢

4. 正文

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论文字数一般在7000—8000字左右,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字符、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按Times New Roman 小4号字体,1.5倍行间距。

正文要求内容充实,主题明确,层次清晰,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文字准确流畅。论文(设计)内容力求理论联系实际,涉及的计算内容数据要求准确,引用他人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注明出处。

论文(设计)正文数字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1) ①。

论文正文的第一页,居中标出论文的题目,用黑体小二号字,和下文空出二行。

一级标题使用4号字加黑,二级标题用小4号字加黑,一级标题要求和上文空出一行。

各级标题即每一段落开头统一要求缩进两字。

5. 注释

注释一律采用页末注(脚注),不允许使用行中注和篇末注。脚注统一编号,全篇不得少于3个脚注(采用小5号字体)。在同一页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释时,按先后顺序编注释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在右上角,如×××[1],隔页时,注释号需从头开始,不得连续。注释内容当页写完,不得隔页,采用小五号宋体。

若引用书籍,格式为:作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名,出版年. 起页-止页

若引用期刊,格式为:作者.文章名.期刊名,出版年,卷次(期次):起页-止页

若引用网页,格式为:作者.文章名.网址或出处,更新/引用日期

6. 所有表格、图

所有表格左右两侧都不封口。表格应排列表1、 表2……,表头在表上,采用5号黑体字,文字居中,并在表格底部注明资料来源(采用5号黑体字);一般同一表格应放在同一页面内,如果表格过长允许下页接写,表题可省略,表头应重复写。

插图必须精心制作,线条粗细要合适,图面要整洁美观。图应排列图1、图2……,图名在图下,采用5号黑体字,文字居中,并在图名下注明资料来源(采用5号黑体字)。

7.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只列出作者直接阅读过或在正文中被引用过的文献资料,本专业教科书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应于正文后另起一页,一般不应少于10篇,但也不宜过多,“参考文献”四字须采用4号黑体字,文字居中,具体参考文献采用小4号宋体字体。

序号应使用:[1] [2] [3]……..。

参考文献应根据《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的要求书写,并按顺序编码制,作者只写到第三位,余者写“等”,英文作者超过3人写“et al”(斜体)。

原则上,专(译)著放在前面,如有多本专(译)著,按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排序;期刊等放在后面,如有多篇文章,按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排序。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为:

期刊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出版年,卷次(期次):起页-止页

例如:

[2] 袁勋诸,王森. 交流电机的多回路理论.清华大学学报,2003,32(3):13-17.

图书著作:

[序号] 作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名,出版年. 起页-止页

例如:

[4] 张完善.有色金属材料.第二版.大连:金属工业出版社,1998.89-90.

会议论文集:

[序号] 作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名,出版年. 起页-止页

例如:

[3] 张完善,刘六,等.第五届科学管理国际会议论文集.北京:管理工程出版社,2001.18-19.

报纸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报刊名,出版年月日,版面

例如:

[6] 张完善,刘六.校园环境与学风建设.城市日报,2002年3月5日,第2版.

电子文献:

[序号] 作者.文章名.网址或出处,更新/引用日期

例如:

[14] 王明亮.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新进展.http://www.cajcd.edu.cn/pub/980810-2.html, 1998-08-16

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提名:[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授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