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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施政目標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自治行政

中央   0

縣   42,984

合計   42,984

(一)推行地方自治工作強化鄉鎮市行政組織

1.貫徹地方自治法制化,落實縣與鄉鎮市自治

2.村里長福利及村里鄰長表揚

(1)依據地方制度法落實縣與鄉鎮市地方自治。

(2)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定,輔導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編制表修編,以落實地方自治。

(1)贈送村里長報紙,加強政令宣導。

(2)輔導鄉鎮市公所辦理村里長福利互助。

(3)依據內政部特優村(里)長及績優民政人員表揚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特優村里長、績優民政人員及資深績優鄰長表揚。

(二)鄉鎮市區域調整勘界及村里鄰之編組

1.鄉鎮市及村里行政區域之調整與界址不明之勘查有效執行行政區劃

2.鄰之編組

依據內政部行政區域界標作業要點、屏東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之規定,按地方實際需要,於必要時辦理鄉鎮市及村里行政區域之調整。

依據屏東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之規定,由鄉鎮市公所擬定編組計畫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後,報府核定之。

(三)與縣議會之聯繫協調配合

1.議會定期會時,由縣長率同各單位主管列席,作施政報告,工作報告,並作答詢

;臨時會時由各單位主管列席並對有關議案之說明或報告,同時指派駐議會聯絡員

(1)議會定期會時,由縣長率同各單位主管列席,作施政報告、工作報告並接受議員之質詢與答覆。

(2)議會臨時會時由各單位主管列席並對有關議案作必要之說明或報告。

(3)議會議決案,即時分送各業務主管單位辦理及答覆,並由研考處列管追蹤。

2.議會議決案之執行

議會議決案,應照案執行,如認為窒礙難行案件,即由各該主管單位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敘明理由送縣議會覆議。

(四)輔導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常議事運作

(1)輔導鄉鎮市民代表會於每六個月召開定期會一次。

(2)鄉鎮市民代表會經鄉鎮市長、主席或代表3分之1以上之請求,而有時間性之事項,請求開會時,主席應於10日內召開臨時會,每12個月不得多於5次,每次不得超過3日為限。

(3)督導鄉鎮市公所對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案,應切實照案執行,如認為窒礙難行者,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敘明理由送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4)代表會與公所發生爭執案件時,會同有關單位派員予以疏導協調。

(5)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及行政人員編制表修正案審核及陳報考試院備查。

(6)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出國請示單及行政人員年度因公出國計畫備查。

(五)加強防救天然災害組織

健全防救天然災害通報網,迅速通報疏散撤離有關搶救工作。

(六)公共造產

1.調查鄉鎮市造產資源,輔導公所創辦新興事業提高造產事業收益,充裕地方自治財源。

2.督導公所妥善利用造產事業收益,並評估考核其效益。

殯葬管理

中央    0

縣 2,129

合計 2,129

(一)改善殯葬業務及設施

1.輔導公所興建殯葬設施、骨灰(骸)存放設施,並宣導鼓勵火化及環保自然葬法,以節省土地資源。

2.勸導民眾利用清明節整理公墓環境衛生並督導公所繼續整理舊有公墓環境。

3.取締違法濫葬。

宗教禮俗

中央 0

縣   4,601

合計   4,601

(一)推行善良禮俗及國民禮儀範例,落實改善婚喪禮儀

1.督促公所於舉行村里民大會及各種集會時加強宣導善良禮俗。

2.辦理宗教輔導相關講習會及聯誼會。

3.舉辦縣民集團結婚、成年禮活動。

(二)辦理各項祭典

辦理遙祭黃陵暨春祭國殤、秋祭國殤、孔子誕辰釋奠典禮、受理臨時性申請入祀忠烈祠案件之處理及安位典禮。

(三)加強宗教輔導

1.輔導寺廟確定信徒組織及章程管理運作等事宜。

2.輔導寺廟教堂宣揚教義及正信觀念,建立正確之宗教信仰並鼓勵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

3.辦理宗教財團法人之許可、祭祀公業及神明會輔導。

(四)辦理神明會申報

輔導民眾依地籍清理條例辦理神明會申報及土地清理。

(五)輔導祭祀公業申報

1.繼續輔導公所依照祭祀公業條例辦理祭祀公業之申報。

2.祭祀公業法人登記、監督及輔導。

戶政管理

中央   0

縣  7,863

合計   7,863

(一)嚴密戶籍登記與管理

1.正確戶籍登記,保障民眾權益。

2.檢討與貫徹分層負責制度,以提昇作業自主性與效率。

3.建立與落實案件審核及主管抽核制度,

以降低受理錯誤率。

4.持續檢討簡化戶籍登記作業流程,以提昇服務效率。

(二)辦理戶籍人口統計

1.利用戶政資訊系統,快速且正確地編製戶籍人口統計報表。

2.依限完成戶籍人口統計工作,並適時提供各級政府機關,做為施政參考。

3.提供戶籍人口統計查詢及圖表應用服務

(三)辦理門牌編釘及整編工作

1.請各戶政所派員清查轄內門牌釘掛情形

,策訂門牌編釘與整編計畫,以改善門牌紊亂情形。

2.查核執行情形,並依計畫管制限期完成。

3.持續辦理「門牌號碼及其位置調查暨系統維護」。

(四)落實簡政便民措施,全面提升服務品質

1.加強通信、電話及網路申請服務,以提供多元便利的申請方式。

2.檢討放寬委託申請限制,以簡化民眾申請流程。

3.落實開立一次告知單,降低受理紛爭。

4.持續辦理派員至國中受理年滿14歲學生請領國民身分證作業,嘉惠縣民。

(五)辦理戶政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1.鼓勵戶政人員參加各級戶政業務研習,以充實戶政知能。

2.加強辦理戶政業務研習課程,充實戶政人員專業知識領域,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3.配合行政院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規劃遴聘學者專家演講性別主流化要旨

,以實現性別平等,建立相互尊重的人際關係。

(六)加強戶政宣導,重視民情輿論

1.善用傳播媒體,辦理戶政法令宣導,以利業務推展。

2.持續加強對民法登記婚規定之宣導「先登記、再宴客」,俾使民眾瞭解新修正之法律規定,適時辦理結婚登記,以保障民眾權益。

3.加強民情輿情蒐集,主動溝通協調,以疏通民怨,增進服務效能。

(七)持續辦理戶政業務資訊化

1.鼓勵創新業務資訊化,以提昇工作效率與品質。

2.加強戶政資訊網路服務,以提供民眾便捷之網路申請及資料查詢。

3.強化戶政資訊系統介面連結服務,以提供其他機關便捷之資料查詢。

(八)辦理國民身分證作廢證集中銷毀作業

辦理各戶政事務所送交本府之作廢身分證

、膠膜及註銷名冊之集中銷毀作業。

(九)改善戶政事務所設施、辦公器具及車輛養護

賡續進行戶政事務所辦公器具、設施及公務車輛之養護。

各戶政事務所

中央  0

縣  195,875

收支對列   70

合計  195,945

(一)受理各項戶籍申請案件

1.電腦化作業,依戶籍法及相關法規,受理各項戶籍申請案件,隨到隨辦或依限辦結。

2.簡化作業程序,縮短處理時限,減少民眾等候時間。

3.依限編製各項戶籍統計圖表。

(二)實施簡政便民革新措施

1.實施電腦化作業,為民眾提供便捷及親切的服務。

2.設置綜合受理櫃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3.實施一次告知,避免民眾往返奔波。

4.加強電話及通信受理服務。

5.受理委託申請戶籍案件。

6.實施現住地及網路申領戶籍謄本。

7.集中辦理初領國民身分證。

8.實施中午彈性上班。

9.實施到府服務。

10.實施首次申辦護照者人別確認服務。

11.自然人憑證製發管理,開放以自然人憑證網路掛失及撤銷掛失身分證、網路申辦教育程度查詢及註記、網路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及網路申辦指定送達地址。

(三)加強戶政法令宣導

1.戶政法令宣導。

2.印製宣導資料,免費提供民眾參閱。

3.利用傳播媒體加強宣導。

4.張貼宣導標語。

一般建築及設備-充實民政設備

中央   0

縣    1,720

合計   1,720

改善辦公環境及設備提昇服務效能

1.賡續進行戶政事務所辦公廳舍之新建及整建,改善並美化民眾候辦休息區,提供優質洽公環境。

2.擴充或汰換各項老舊設備。

3.改善無障礙設施。

役政業務  

中央  20,042

縣   10,771

合計 30,813

(一)實施替代役制度

,以增進政府服務功能

1.役男申請服替代役:

(1)依內政部役政署專長(志工)資格核定函,列印核定通知書轉各鄉、鎮(市)公所寄發核定通知書。

(2)辦理一般資格替代役申請事宜。

(3)協助內政部役政署辦理逾額專長(志工)替代役抽籤事宜。

2.替代役體位役男抽籤:訂定各鄉鎮市替代役體位役男入營順序抽籤計畫。

3.替代役徵集:

(1)依據內政部頒訂替代役徵集配賦員額。按體位、專長等需求,轉配各鄉鎮市公所依徵集日期徵集服役。

(2)本縣籍公共行政役役男服勤管理與分發。

(二)役政人員管理與訓練:依據內政部訂頒「役政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之規定實施

(1)實施本縣役政人員101年度講習、訓練

(2)遴選人員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之役政業務各項專業講習班受訓。

(三)落實徵屬生活扶慰助及各項補(

慰)助

1.貧困徵屬生活扶(慰)助等級審核:依「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貧困徵屬生活扶(慰)

助等級審核,對不能維持生活役男家屬

,依其收入區分為甲、乙、丙級,分別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慰)助金。

2.貧困徵屬各項補助:

(1)列級徵屬遇有天災、人禍、生育、死亡等事故,發給生育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或急難慰助金。

(2)列級家屬健保及醫療補助:

Ⅰ、核列甲級徵屬由戶籍地鄉(鎮、市)公所主動列冊,給予健保費補助。

Ⅱ、列級徵屬患病就醫,自負之醫療費除全民健康保險已給付者外,

由政府負擔。

(四)留守業務

1.留守業務執行、協調、死亡傷殘軍人慰問:

(1)轉發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死亡軍人、傷殘等人員通報。

(2)辦理在營軍人遺族慰問。

2.兵役宣傳:辦理兵役宣傳工作。

(五)推展軍民服務連線,為軍人及徵屬提供完善服務與照顧

加強對在營軍人家屬之服務,期使在營軍人無後顧之憂。

(六)常備兵入營

依據上級訂頒入營輸送計畫表按梯次、時間辦理役男入營輸送。

(七)落實後備軍人靜動態管理,以確保國防後備戰力

1.後備軍人報到列管:全縣後備軍人資料納入資訊系統管理,各鄉鎮市電腦工作站均與戶役政連線作業,達到精確管理的要求。

2.協辦後備軍人各項召集及受理年度緩召暨逐次、儘後、召集案件之申請:

(1)配合後備指揮部辦理年度後備軍人臨時、動員、教育、點閱等各項召集。

(2)定期召開年度緩召處理講習會暨派員至各公所實施業務輔導。

3.後備軍人資料清查業務考核及檢討:定期實施後備軍人資料異動清查、緩召、輔導就業等業務考核。

4.戶役政資訊系統作業督導與維護:

(1)定期辦理戶役政資訊系統作業人員訓練。

(2)系統硬體設施定期維護及作業軟體之更新及改善建議事項。

(八)精進徵兵處理,提高兵員素質;加強便民措施,以滿足國防人力需求

1.役男兵籍調查-辦理82年次役男兵籍調查:

(1)訂定本縣辦理民國82年次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作業實施計畫。

(2)召開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作業講習會議,並訂定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兵籍調查時程及進度。

(3)執行兵籍調查各項作業進度。

2.役男徵兵體格檢查-辦理82年次未在學緩徵或無繼續升學意願及81以前年次未體檢役男(緩徵、事故原因消滅)體格檢查:

(1)訂定屏東縣101年度役男徵兵檢查實施作業計畫。

(2)召開役男徵兵體格檢查協調會議。

(3)籌設本縣徵兵檢查委員會。

(4)分梯定期辦理役男體、複檢。

(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總動員物力調查軍需徵購、徵用

1.策訂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

(1)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訂定,本縣年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分送本府各有關單位及本府警察局、衛生局、稅務局、消防局及各鄉鎮市公所等單位。

(2)規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綜合執行計畫實施進度,並協調各單位依據進度表辦理各項業務。

(3)結束前檢討成效,並彙報成果。

2.召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

(1)每年依規定召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一至二次,協調有關單位作分案專題報告,檢討動員業務得失。

(2)會報提案決議事項,協調或督促有關單位徹底執行,以強化會報功能。

3.加強基層全民作戰整備:

有效運用基層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組織參與有關訓練與演習發揮全民作

戰功能。

4.訂定年度物力調查實施計畫:

(1)依據經濟部物力調查作業手冊,訂定本縣年度物力調查實施計畫函報經濟部,並頒發各相關單位遵照辦理。

5.訂定年度非常時期動員物資徵購、徵用執行計畫:

(1)召開協調會報先行辦理物資徵購徵用簽證。

(2)實地調查徵購徵用之倉庫,教育活動中心暨重要物資之位置及數量。

 (3)依據總動員物資徵購徵用督導計畫

,訂定總動員物資徵購徵用事宜。

6.防衛動員整備演習:依據物力動員作業手冊組成工作組,策訂動員演習有關事宜。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輔導行政

中央款  11,428

縣配合款 1,270

小計   12,698

(一)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

1.強化原住民生活基本安全。

2.加強原住民衛生保健服務。

3.增進原住民風險管理能力。

4.提升原住民就業競爭力。

5.輔導原住民拓展經濟事業。

6.增加原住民教育機會。

7.建構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傳承機制。

中央款  3,500

縣配合款  800

小計   4,300

(二)辦理族語振興工作

1.語言文化教室。

2.族語能力考試輔導研習。

3.主題式族語學習體驗活動。

4.語言文化紀錄及圖解式族語小辭典編篡

5.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6.辦理族與研習。

縣款    470

(三)辦理婦女家庭、成年老人等教育計畫

結合鄉公所、人民團體、教會辦理婦女家庭、成年老人等教育計畫。

中央款  3,420

縣款   470

小計    6,890

(四)輔導青少年生活計畫

1.辦理原住民青少年文化成長班計畫。

2.結合鄉公所、人民團體、教會辦理青少年相關活動。

中央款  3,450

縣款    887.5

(五)辦理原住民部落大學

委託人民團體辦理部落大學,預計101年度開設2學期50門課程。

縣款   2,329

(六)原住民文化會館管理

1.提供原住民團體開會、研習場地。

2.提供部落大學上課場地。

3.辦理原住民就業服務諮詢服務。

4.辦理原住民族技藝競賽展覽。

縣款   1,000

(七)辦理歲時祭儀民俗文化活動

補助原住民鄉人民團體辦理歲時祭儀及民俗文化活動。

中央款  2,200

受理原住民技術士技能檢定及專門人才獎勵申請案

1.受理原住民申請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案

2.受理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案。

中央款  8,329

促進原住民就業及職業訓練

僱用原住民籍13人辦理求職求才服務、媒合活動、協助宣導政府福利措施、建立原住民人才資料庫、蒐集並訪視原住民勞動人口、連結原住民部落及民間團體相關資源。

中央款 15,317

設置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

健全原住民鄉婦女服務網絡,繼續辦理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為改善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家庭遭遇生活上、經濟上之困

境,及提供婦女、兒童或老人等保護個案及時之照顧與關心,排除原住民族地區福利資訊及資源整合不足所形成的障礙,乃結合非營利組織資源於9個原住民鄉設置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提供福利諮詢與轉介的服務。

中央款

11,603,600

設置原住民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

因應目前人口逐漸老人化、少子化及家庭主要照顧者青壯年外流的社會趨勢,籍由社區及教會之間的整合服務體系,設置18個原住民部落日間老人關懷站,除提供在地部落老人之預防照顧服務,讓部落老人能夠在「部落老化」、「就地安養」外,亦能減緩家庭主要照顧者的負擔及壓力,使其有喘息的機會。

產業發展

縣款   1,500

辦理輔導原住民傳統技藝及智慧財產權輔導人才培訓計畫

輔導原住民傳統工藝暨婦女創業生產計畫

中央款 38,340

原住民永續發展計畫-重點示範部落計畫

辦理產業發展、環境景觀、人文教育、社福教育、環保生態、培訓部落營造員六大面向。

中央款 14,000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

辦理傳統作物植物栽培、特色產業加工品

、建置拓售中心、生態旅遊、建置部落觀光產業公共設施與維護等事項。

中央款  77,981

全民造林-撫育管理計畫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撫育管理計畫。

中央款 20,362

獎勵輔導造林計畫

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新植造林。

中央款

112,075.2

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辦理集水區禁伐補償。

中央款  1,000

限制林木採伐補償計畫

補助各原住民鄉「保護河川部落行動計畫」

山地經建

中央款   1,811

加強原住民保留地管理

1.嚴密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與整體規劃。

2.加強土地經營與開發利用。

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4.辦理政府機關撥用原住民保留地。

5.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新生地登錄。

6.辦理平地人承租、繼承、贈與案。

7.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公告作業。

8.辦理地籍釐正作業。

9.辦理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務。

中央款 99,968

原住民族集居部落主要聯外道路改善計畫

辦理本縣原住民族地區道路改善維持通行安全,並提昇生活品質。

中央款 35,000

原住民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

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簡易自來水設施修復維護及輔導經營管理工作。

中央款 80,000

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

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社區道路、排水溝等相關設施改善並美化,以提昇生活品質。

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產業輔導業務

中央 0

縣 13,587

合計 13,587

(一)輔導客家文化產業人才培育及文化產業交流事宜

1.補助機關學校推展客家文化社團、培育客家人才、文化交流、客家生活體驗等事項。

2.補助鄉鎮辦理客家六堆運動會、客家文化產業農特產品經營輔導、推廣教育、產業規劃研習、產業通路建置活動等計畫。

3.補助輔導客家社團、傳統產業、技藝研習與創新應用等事項。

(二)輔導客家地區休憩觀光發展,促進六堆客家地區產業加值

1.辦理101年度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畫作業「高屏單車行 客庄好親近-六堆地區單車路網商業振興計畫」。

2.辦理屏東縣莫拉克風災六堆地區地方產業重建計畫。

3.辦理國道單車道花季及客庄旅遊計畫。

(三)輔導客家特色產業推廣行銷事宜

1.辦理客家米食、服飾、手工藝品、農產品類等特色文化產業之推廣及產業通路建置活動。

2.辦理客家產業包裝行銷及六堆生活體驗等系列活動。

民俗藝術

中央   5,000

縣   5,915

合計   10,915

(一)保存文化價值發揚民俗文化

1.辦理「客庄十二大節慶」活動並於廣播電台、報社及公益頻道、電腦看板廣告等傳播媒體配合宣導。

2.委託本縣客庄社區、國中、國小辦理客家獅研習培訓計畫。

3.辦理客家事務相關座談會。

4.辦理客家多元文化系列客家音樂、戲曲

、舞蹈、文學、影像、美術、生態、母語、環境、節慶活動…等研習暨推廣。

5.辦理「幼教全客語」「國小全客語」教學推行計畫及「客語返鄉運動」計畫。

(二)推廣民藝薪傳

1.補助機關、學校辦理各項客家民俗、音樂、戲曲、舞蹈、民俗藝術薪傳等藝文展演活動。

2.補助鄉鎮辦理各項客家民俗、音樂、戲曲、舞蹈、民俗藝術薪傳等藝文展演活動。

3.補助客家社團辦理民俗藝術等各項活動

文化保存

中央 2,970

縣 6,291

合計 9,261

(一)辦理客家文物館經營與管理

1.充實客家文物館典藏設施、圖書、古文物及軟硬體設施改善,並加強經營管理策略。

2.客家文物館導覽解說志工招募及研習培訓計畫。

3.客家文物館典藏設施整建計畫。

(二)辦理本縣客家聚落文化資產保存

、活化再利用及文史研究調查計畫

1.辦理編印客家傳統建築、聚落、文獻、文物等出版品。

2.辦理客家文化環境營造推廣等活動。

3.委託辦理客家傳統建築、文獻、文物等之調查研究。

4.辦理客家文史、古蹟尋根之旅等推廣活動。

屏東縣政府財政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財務管理

縣款   34,295

(一)加強開闢非稅課財源,充裕庫收

1.規費法於91年12月公布實施,請各單位確實依規費法規定辦理。

2.督促各單位積極清理各項稅費。

(二)各項經費之支出以核定預算為主

1.本縣舉辦各項政事,凡與經費有關者,應以核定預算為準,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舉辦無預算之業務。

2.非因重大災害或合於預算法規定等有確切財源者,不得辦理追加預算。

3.各項經費應按全年計畫妥編分配預算,切實執行。

(三)墊付款除依規定或奉命辦理外,概不支付

墊付款應確實依照行政院96年2月8日院授主忠六字第0960000862號函頒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四)上級所撥補助款為免紛亂財務收支,概依規定納入預算處理

上級機關所撥各項補助款應納入預算內收支。

(五)督促各機關學校財務收支,切實依照公款收支法令辦理及督導鄉鎮市公庫管理

1.對公庫實施不定期檢查。

2.隨時注意查對報表。

(六)縣年度歲入預、決算之彙編

依據各經徵(收)單位提供之資料加以分

別審核計算後彙編。

(七)加強各項稅費管理

督促各經徵(收)單位,切實加強徵收解繳,不得短漏積壓,建立預算制度。

(八)建立財政相關資料,作為財政作業之準據,以配合施政計畫

當年度各類財務收支狀況及執行數字之分析統計。上開資料內應記載事項,除隨時蒐集外,並函有關單位提供整理登錄。

(九)督導鄉鎮市公所年度預算如期編審完成

督導鄉鎮市公所擬編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衡量本身財力優先編列積極性支出

,對於消極性經費撙節緊縮。

菸酒金融

中央 3,889縣款 1,269

合計 5,158

(一)管理縣市鄉鎮地區農漁會信用部

1.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切實督導本縣各地區農漁會信用部業務,並隨時派員查核辦理。

2.對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所提糾正改善事項,應依其規定確實予以

輔導糾正,並不定期派員查核。

3.依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督導各農漁會信用部,加強管理各項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以及呆帳轉銷處理

 ,以健全農漁會信用部之財務結構。

(二)加強菸酒查緝計畫之執行

1.隨時就轄區內之菸酒業者進行抽檢。

2.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所有檢查項目之抽檢。抽檢家數之比例,除菸酒製造業及已登記酒精販賣業外;菸酒進口業及販賣業,應至少5﹪以上。

3.每季應至少辦理一次部分項目之檢查。

(三)設置菸酒查緝小組,執行稽查及取締業務

每半年定期召開查緝委員會議,並於有必要時隨時召開臨時查緝委員會議,檢討查緝成果。

公有財產管理

中央 37

縣款 2,898

合計 2,935

(一)公有房地出售

1.按照「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國有財產計價方式」、「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2.都市(區域)計畫內縣有非公用房地(包括租用及空置基地)如無保留作為公用

,不妨礙都市(區域)計畫者,一律照前項規定出售。

(二)徵收公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

1.縣有非公用基地,如無保留作為公用之必要,依照「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出租;被占用之房地

,並依規定追收使用補償金後再辦理出租,嗣後每年分上下兩期收取租金。

2.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由本府按期開發收入繳款書,並於限繳前以掛號寄達各承租人或占用人繳款,逾期未繳款者,由本府派員催收或書面催繳。

(三)稽查動產

1.依照「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行政院修訂「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等規定辦理動產管理。

2.各機關學校經管財產,係由財產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派員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外,如遇有水、火、風、震災、竊盜或其他意外事故,應緊急實地檢查,並予適當處理。

(四)審核交代案件

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縣屬各機關學校首長交代案件,均應報經本府審查,並編造有關業務財產清冊,送經有關單位審核,並依限辦妥結案。

中央 0

縣款 5,000

合計 5,000

(五)公產納賦

非公用縣有財產房地,如有收益者,應依照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等之規定,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稅額,按期繳納賦稅。

庫款集中支付

中央 0

縣款 2,827

合計 2,827

(一)貫徹集中支付制度

依照「屏東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屏東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付款憑單審核、縣庫支票之簽開、封發及匯款作業事宜。

(二)推動集中支付業務電腦化

依照「屏東縣縣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屏東縣縣庫支票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付款憑單審核、縣庫支票之簽開、封發及匯款作業事宜。

(三)銀錢出納

依法令規定辦理銀錢出納收支業務,分別設置存款專戶辦理並依規設置:

(1)現金出納備查簿,按日收支登帳填製結存日報表。

(2)設置分類戶帳簿,明暸存款戶之餘額及收支情形,每月與銀行對帳核對支票兌現情形。

(3)每月填製公庫存款差額解釋表,按時造報審計單位。

(四)專戶支票

依據主計處所簽製支出傳票簽發專戶支票

,依受款人收據驗印發票。

(五)收繳規費罰鍰

民眾繳納行政規費罰鍰經代收、代繳縣庫。

(六)零用金支付

本府預算科目支出經費,金額新台幣伍仟元以下之零星支出。

(七)代售工程招標文件

受主辦工程單位委託,代售工程招標文件圖說或來函郵購。

(八)員工薪資

按月編製員工薪津清冊,並按時發放員工薪津。

(九)核算各項所得稅

1.核算員工薪資所得稅及各類所得稅,並按時繳庫。

2.依期限將員工薪資所得稅及各類所得稅資料(扣繳或未扣繳)申報稅捐單位。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商科: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工商業務

中央 2,698

縣 71,507

合計 74,205

(一)工商礦業管理

1.工廠登記及管理。

2.加強未登記工廠管理。

3.持續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4.辦理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計畫。

(二)營利事業管理

1.辦理商業登記,並加強工商行政管理。

2.加強違規案件之取締與管理。

3.辦理特種(定)營業之登記及管理。

4.辦理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之登記及管理。

5.推行商品標示、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業務。

6.物力調查及物價管理。

7.市場管理。

8.加強攤販整頓與管理。

(三)能源業務管理

1.辦理加油(氣)站、漁船加油站、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及石油業儲油設備申請設置及管理。

2.辦理違法經營石油業務取締、機具油料扣押(沒入)、價購、油品化驗、案件處分及追蹤列管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

3.每年5月與11月份辦理山地鄉桶裝瓦斯運費補助作業。

4.辦理再生能源設備設置業務。

5.辦理液化石油氣供應業經濟交易行為及市場秩序維護與管理

(四)公共安全管理

辦理維護公共安全方案及電子遊戲場等相關業務。

一般建築及設備-各項設備

中央  467,109

縣   0

合計  467,109

(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計畫

經濟部試辦補助屏東縣在地層下陷且屬莫拉克風災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計畫。

交通科: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整合屏東縣交通行政管理

縣 25,483

合計 25,483

交通管理業務-交通

業務

1.交通觀光專用港各項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2.交通船及小船管理與設備檢驗。

3.本縣公民營路外停車場營運情形之督導與查核。

4.停車場登記證審核及列管事項。

5.路邊停車收費管理。

6.大眾運輸業管理。

7.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擬訂與推動及運輸資料蒐集與分析事項。

8.縣轄市區公車、路線審議、評鑑、補貼及稽核事項

9.配合舉辦大型臨時活動之交通接駁計畫之擬定執行事項。

10.流動車輛廣告管理。

11.琉球電動機車案之規劃設計。

12.辦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推行有動力之超輕型載具相關業務之管理。

13.監理業務協調事項。

14.計車管理、費率核定調整相關業務事項

15.本縣交通行政業務管理。

建管科: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建管業務

中央 0

縣  5,337

合計   5,337

(一)建築管理

1.貫徹為民服務之績效加強便民措施,縮短建築執照核發流程。

2.實施建築師簽證制度及建築執照納入電腦管理資訊化。

3.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畸零地合併、法定空地分割證明、用途變更、構造變更等業物。

4.配合地籍套繪圖、櫃(擴大都市計畫地區及地籍重測地區)以供建管業務法定套繪管理及民眾參閱。

(二)廣告物管理

1.加強本縣廣告物管理。

2.配合辦理觀光旅遊線取締拆除違規廣告物。

(三)違章建築管理

1.維護政府法紀以落實公權力之執行並加強違章建築之拆除。

(四)使用管理

1.設立「單一窗口」以增加服務民眾之便利與加快案件處理流程,並將使用執照核發納入電腦管理資訊。

2.辦理建築物開工、勘驗工程備查及使用執照核發並納入電腦管理。

3.配合有關單位辦理公共場所檢查,建築物違規使用取締執行。

4.違章建築查處、公寓大廈、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及停車空間等管理並納入電腦管理與內政部營建署連線。

5.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工作。

都市計畫科: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都市計畫業務

中央 0

縣 4,609

合計 4,609

(一)執行專案計畫-「都市設計」相關業務工作

1.辦理全縣性都市設計管制執行計畫及都市風貌整體發展綱要計畫,整合都市景觀資源,建構都市發展意象。

2.辦理各地區環境改造計畫,並組成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工作,以利全縣都市景觀整體風貌之提昇及公共工程設計品質之管控。

(二)執行專案計畫-「都市更新」相關業務

1.調查及研究本縣待辦理都市更新與改造計畫之地區,並研擬都市更新與地區環境改善計畫。

2.增訂屏東縣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自治條例相關法令工作。

3.檢討劃定本縣都市更新地區及審查民間自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單元)計畫。

4.推動、獎勵民間投資興辦都市更新事業業務工作。

5.辦理本縣都市更新地區公共環境改造計畫,並成立本縣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工作。

(三)配合本縣重大施政建設計畫,持續辦理新訂特定區計畫及都市計畫等相關業務

1.辦理推動本縣大鵬灣風景特定區業務工作。

2.加強辦理全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案及新訂定區計畫案。

中央  9,002

縣 0

合計 9,002

(四)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

1.變更高樹都市計畫、變更內埔(豐田地區)都市計畫暨新園都市計畫、新園(烏龍地區)都市計畫、枋寮都市計畫、枋寮(水底寮地區)都市計畫、恆春都市

預算核定補助辦理地形重測、都市計畫重製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

計畫(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都市計畫圖重製暨專案通盤檢討案。

2.變更新埤都市計畫、變更林邊都市計畫

、變更佳冬都市計畫、變更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計畫圖重製暨專案通盤檢討)。

中央 4,050

縣 0

合計 4,050

(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相關業務工作

1.補助全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案之樁位測設相關業務工作。

2.補助全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地形圖測量等相關業務。

城鄉規劃科: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國宅業務-綜合計畫與國宅管理

中央 2,536

縣    3,809

合計    6,345

(一)城鄉風貌及國土規劃推動綜合計畫

1.「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政策引導型)計畫」窗口。

2. 101年度「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計畫」窗口。

3.「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窗口。

4.「海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窗口。

5.「擬定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規劃」。

6.其他各項綜合計畫預算編列及控管。

(二)國民住宅補貼與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案

1.各項住宅補貼審核給付計劃

2.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案

一般建築及設備-整體規劃整建工程

中央 151,498

縣  9,670

合計 161,169

(一)屏東萬年溪整體 營造計畫

1.辦理101年度「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競爭型)計畫」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道路橋樑興建

中央 48,545,200

縣 6,619,800

合計 55,165,000

屏132線道路改善工程

辦理道路長度3,400公尺,拓寬為15公尺。

中央 78,791,680

縣 10,744,320

合計 89,536,000

屏37線道路拓寬工程

辦理道路長度5,400公尺,拓寬至少為12公尺。

中央130,602,560

縣 17,809,440

合計148,412,000

187線(崁頂至東港段)拓寬工程

辦理道路長度1,900公尺,拓寬為24公尺。

道路養護

中央 0

縣 172,874

合計 172,874

縣道養護

改善縣道道路舖面、道路排水、路基、道路清潔和綠美化及其他道路附屬設施改善

中央 0

縣 33,440

合計 33,440

鄉道養護

改善鄉道道路舖面、道路排水、路基、道路清潔和綠美化及其他道路附屬設施改善

中央 0

縣 12,509

合計 12,509

市區及村里聯絡道養護

改善市區及村里聯絡道路舖面、道路排水

、路基、道路清潔和綠美化及其他道路附屬設施改善。

中央 0

縣 8,000

合計 8,000

道路標誌標線等安全工程

改善鄉道、市區及村里聯絡道路道路標誌

、標線工作。

中央 0

縣 25,000

合計 25,000

道路巡查、修補及搶修(路見不平)

定期巡查鄉道,發現坑洞立即修補及搶修。

老舊橋梁檢測及改善

中央 0

縣   20,000

合計 20,000

老舊橋梁檢測及改善

依據目視檢測結果缺失部份辦理橋梁維修及改善。

道路清潔綠美化維護工程

中央   0

縣 22,400

合計 22,400

道路清潔綠美化維護工程

鄉道上垃圾清潔及兩旁路邊1.5M內雜草割除。

道路養護及挖掘管理系統建置

中央 0

縣 2,000

合計 2,000

道路養護及挖掘管理系統建置

輔道公所建立管線單位申挖作業線上作業外,並將挖掘工作情況利用網路技術提供民眾線上查詢及反應等工作。

校舍新建及重建工程

中央  122,228

縣      0

合計  122,228

老舊校舍新建或整建工程

校園新建及重建,進行各項災害校舍、建築物修繕重建工程。

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增建工程

中央 15,000

縣 5,000

合計 20,000

(規劃設計階段)

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增建工程

增建屏東縣政府行政中心,整合公務機關單位方便民眾辦理作業流程及時效性。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防洪排水工程

中央款 0

縣款 128,390

合計 128,390

(一)易淹水計畫之縣管河川及排水用地取得與地上物補償

辦理易淹水計畫之縣管河川及排水用地徵收與地上物補償作業。

中央款 0

縣款 97,463

合計  97,463

(二)縣管河川維護、縣管排水改善、維護與防汛備料工程

辦理縣管河川維護、縣管排水改善、維護與防汛備料等工程。

中央款 100,000

縣款 0

合計 100,000

(三)大潮州地下水補注湖第1期工程實施計畫

本計畫將於林邊溪上游之台糖公司萬隆農場作為人工湖區場址,藉由引入林邊溪豐水期原逕流入海的地面水,以人工湖導引補注地下含水層,以增加地下水資源之蓄涵量及減少地層下陷率,並附帶部分分洪

、滯洪、減少水患等國土復育目標。

中央款 0

縣款 100,000

合計  100,000

(四)林邊溪水系整建計畫

整建林邊溪兩岸堤防,針對老舊及堤防高度不足部分予以修建,另加強堤防基礎沖刷部分,增加基礎保護工,以保護鄰近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減少堤防潰堤及溢堤發生。

中央款 0

縣款 10,000

合計 10,000

(五)水門、抽水站及移動式抽水機維護管理

補助公所代為維護管理當地之水門、抽水站及移動式抽水機,以利防汛緊急應變效率之提昇,並確保當地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中央款 0

縣款 1,000

合計 1,000

(六)農田水利會水利構造、水門、抽水站及移動式抽水機維護管理

補助農田水利會維護管理當地之水利構造

、水門、抽水站及移動式抽水機,以利防汛緊急應變效率之提昇,並確保當地居民之生命財產安全。

水土保持工程

中央款 0

縣款   5,000

合計   5,000

(一)辦理興建野溪整治工程之養護、維護及測

辦理興建野溪整治工程之養護、維護及測

下水道工程

中央款605,874.22

縣款 3,364.78

合計   609,239

(一)辦理屏東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等9

件污水下水道興建工程

完成用戶接管2,500戶。

中央款73,933.16

縣款 1,508.84

合計 75,442.00

(二)辦理恆春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等2件污水下水道興建工程

完成污水下水道1,000公尺。

中央款 0

縣款 20,000

合計 20,000

(三)辦理屏東市六塊厝污水處理廠運轉操作及維護

辦理屏東市六塊厝污水處理廠運轉操作及維護相關事宜。

中央款 0

縣款 2,000

合計 2,000

(四)辦理既設污水下水道維護

辦理既設污水下水道維護及人孔調降相關事宜。

中央款 0

縣款 18,000

合計 18,000

(五)辦理雨水下水道興建維護、都市計畫區內抽水站及移動式抽水機維護管理

辦理雨水下水道興建維護、都市計畫區內抽水站及移動式抽水機維護管理。

水資源經建

中央款 0

縣款 6,000

合計 6,000

(一)辦理101年度屏東縣水利建造物檢查計畫。

辦理101年度屏東縣水利建造物(含堤防、區域排水、水門及抽水站等水利設施)檢查業務。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九年一貫課程

中央     0

縣    28,195

合計   28,195

實施九年一貫課程

依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要點,要求學校依要點辦理課程計畫審查、排定授課節數。

加強輔導工作,落實法治教育

中央     20

縣  50

合計 70

加強輔導工作,落實法制教育

1.徹底實施相關防治教育(霸凌、性侵等

),加強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辦理相關防治專業人員專業訓練,全面提昇輔導機能及落實法治教育。

2.加強輔導工作,落實法治教育。

3.推動維護校園安全及防治學生暴力、霸凌及參加不良組織。

4.推動防治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春暉專案。

5.落實執行校園正向管教計畫,調查暸解學校體罰現況,並進行分析與提出改進策略,以減少校園體罰事件。

6.落實推動人權教育(含依「人權兩公約」督導學校檢視權管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意旨)。

加強閱讀教育

中央      0

縣   310

合計   310

加強閱讀教育

1.加強推動圖書館社區化業務。

2.辦理讀報教育。

3.加強寫作教育。

4.鼓勵學校參加磐石獎選拔。

5.組訓閱讀志工。

落實推動校園正向管教暨品德教育

中央    491

縣    66

合計    557

落實推動校園正向管教暨品德教育

1.推動品德深耕學校,教育部核定100學年度12校比99學年度增加5校。

2.推動家長成長工作坊。

3.推動績優學校表揚及觀摩。

推動學校全民國防教育

中央      0

縣    20

合計    20

推動學校全民國防教育

1.每年辦理學校全民國防教育1次以上。

2.每年年終辦理全縣性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檢核(評鑑)。

3.由本縣校外會辦理多元全民國防教學活動。

4.頒訂本縣年度全民國防計畫。

推動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育

中央      0

縣    150

合計   150

推動國民中小學資訊教育

1.辦理國民中小學校長資訊教育研討會。

2.持續培訓教師資訊融入教學,提升教師教學品質,並應用於教學創新。

3.縮減城鄉數位落差,開辦民眾資訊技能課程及國民電腦。

4.充實校園資訊設備,並定期更新,提供校園E化環境。

執行教師介聘及甄選活動

中央      0

縣  3,560

合計  3,560

執行教師介聘及甄選活動

依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教師介聘及甄選事宜,以利教師流動及配合學校發展需求。

加強國中技藝及生涯輔導教育

中央     0

縣  23,000

合計 23,000

加強國中技藝及生涯輔導教育

1.為加強技藝教育、強化學生成就動機與興趣,以增進學習效果及技能水準,提供技藝優良學生升讀職業學校之機會,以發展其志趣和才能、藉成果發表及展示活動,相互觀摩,分享教學經驗,提昇教學品質,績優成績並能作為申請高職實用技能類科學校(免三年學費)、免試入學產學類科職校暨產學攜手合作職校…等依據。

2.100學年度核准15班專班(中正、至正、長治、鹽埔、里港、東港、高樹、麟洛、林邊、琉球、潮州、萬巒、恆春、光春國中及枋寮高中等15校),教育部補助共計2,749萬5,200元整,申請校數居全國第一。

3.辦理100年度校長、主任及教師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研習。

中輟預防與復學輔導

中央   2,823

縣    453

合計 3,276

中輟預防與復學輔導

加強中輟生協尋及輔導,增進復學率,降低青少年失學,藉以減少社會問題,創造康和樂利社會風氣。

執行國教經費改善軟硬體措施

中央    0

縣 182,300

合計 182,300

(一)改善學校老舊校舍計畫

依校舍安全係數年度預算經費,逐年改善學校老舊校舍問題,以維師生安全。

(二)改善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環境

繼續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以改善文化不利地區教育環境,以縮短城鄉差距。

(三)執行學校層級調整,改善小型學校過多情形

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分校、分班設校作業要點」、「自願合併數配套措施」規定逐年辦理。

(四)推動災害防救教育

請各校(館所)妥擬相關因應作為,持續加強各項天然災害防救教育工作,並規劃辦理災害防救與逃生防護演練,以提升災害發生時自救救人等基本知能。以維護師生安全。

(五)資訊設備更新

配合中央辦理各級學校資訊設備更新4年計畫,各級學校應依教學上之需求,配合本計畫規劃電腦教室之更新及管理,俾利達成教學目的,提昇教育品質。

(六)加強教育服務役役男管理

辦理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處所訪視評鑑及管理人講習

推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

中央  0

縣 113

合計 113

(1) 辦理成人教育,

降低不識字率

1.辦理補習教育(國中小補校)。

2.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降低不識字率。

3.辦理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國中小程度)。

(二)推動終身教育及資訊網路教育

1.推動終身教育及資訊網路教育。

2.辦理相關社教機構評鑑、成長研習活動並補助社教機構配合教育政策。

3.於社區中推展並辦理相關終身學習活動

4.協助社教機構辦理服務評鑑,並提供數位化、普及化與多樣性的展演計畫。

5.推廣終身學習行動331理念,鼓勵每人每天至少運動30分鐘、學習30分鐘及日行一善。

(三)推動學習型城鄉

落實發展社區或城鄉為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學習型城鄉」進行規劃,使社區能成為一個提供所有民眾參與學習管道與貢獻所長的終身學習環境,以落實終身學習體系之建置。

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保障學童生命安全

中央 0

縣 160

合計 160

(一)辦理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計畫

1.辦理全縣績優導護志工頒獎典禮,表揚績優導護志工,並對維護學童安全之熱心付出予以肯定及嘉勉。

2.辦理交通安全法令宣導及研習活動,加強學校訓導人員及交通導護人員之法令常識及執勤時應注意之細節。

3.辦理交通安全種子教師研習活動,提升教師對於交通安全之認識。

4.辦理全縣交通安全教育評鑑比賽,對於績優學校予以嘉勉並提供經驗供各校觀摩學習。

5.加強宣導學生騎乘自行車或搭乘機車必須戴安全帽。

6.發送交通安全教育光碟及文宣作品提供各校教學參閱。

7.配合社會處及相關單位辦理學童課後托育、安親班及補習班接送之車輛安全查核工作。

加強輔導社教活動

中央 0

縣 3,536

合計 3,536

(一)辦理社區大學

1.辦理社區大學講師培訓與外縣市觀摩參訪活動,以增進社區大學教師教學專業知能。

2.辦理縣內社區大學評鑑工作。

3.開設有關觀光、科技、文化與農業等具地方特色產業之課程,並擴展社大分班的設立,有效增進縣民學習機會,建構完整的終身學習網絡。

(二)辦理童軍教育

1.辦理本縣弱勢族群童軍生活體驗營、幼童軍冬令營、身心障礙學生童軍融合體驗營活動,擴大童軍生活體驗對象,增加需要關照學生的生活經驗。

2.舉辦各項童軍訓練活動,透過參觀探索體驗等活動、體驗關懷自然生態培養學生合作負責的習慣態度。

(三)辦理婦女教育

1.鼓勵學校辦理親職教育等相關活動。

2.辦理婦女成長活動,輔導辦理女性資訊素養提昇課程、讀書會、成長團體、影片欣賞、講座等活動。

3.鼓勵學校辦理多元文化活動。

4.辦理親子共學活動。

(四)辦理老人教育

1.設置樂齡學習中心,辦理高齡者教育活動,建構老人終身學習體系,以便利年長者在地就近學習,鼓勵老人走出家庭到社區學習,過一個健康快樂再學習的晚年。

2.辦理代間教育系列活動。

推廣語文教育

中央 0

縣 700

合計 700

(一)辦理全國語文競賽

為推廣國語文教育提昇本縣學生國語文素養,辦理本縣國語文競賽,實施方式採初賽、複賽二階段辦理。初賽以鄉(鎮、市)為單位,分6區(屏東區、里港區、內埔區、潮州區、東港區、恆春區)辦理。透過初賽選拔各區優勝選手(國中小學生組及小教組),參與複賽。複賽優勝選手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推動家庭教育

中央   0

縣 1,486

合計 1,486

(一)推展家庭教育工作

1.辦理家庭教育法規定之事項活動含諮詢案件(含家庭問題、婚姻問題、兩性交往、自我調適、親子問題、人際關係)。

2.親職/子職教育系列活動。

3.婚姻教育系列活動。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系列活動。

5.885諮詢服務專線。

6.全國性家庭教育活動。

7.推動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計畫

(二)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辦理「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協助關懷本縣家境特殊亟需關懷等之弱勢家庭學童,提供孩子在安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成長,讓學童於課後能獲得妥善教育照顧

,使家長無後顧之憂,安心工作。

(三)辦理外籍配偶教育輔導活動

1.辦理新移民系列活動。

2.協商社區大學開辦婦女成長課程或辦理婦女論壇活動。

3.辦理外籍配偶識字班,並輔導結業學員至國小補校、新移民學習中心、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就讀或規劃相關進階課程。

4.辦理多元文化教育宣導活動或課程。

5.運用社區資源及媒體宣導各類開課資訊

,並辦理相關宣傳活動措施,鼓勵新移民及其家人參與學習。

6.設置新移民學習中心辦理活動或課程。

體育保健

中央

縣  55,430

合計  55,430

(1) 發展學校體育特色,推展全民運

1.發展學校體育特色,推展全民運動。

2.聘僱優秀教練協助學校推展特色項目。

3.補助學校參加對外比賽。

4.補助學校體育績優選手出國比賽。

(二)落實體育教學正常化,加強體適能教育

1.辦理學校體育科教學觀摩會。

2.聘專家學者配合全面訪視學校體育教學及設施。

3.辦理學生體適能檢測,推展體適能護照協助學生了解本身體能,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

(三)改善學校運動設施

1.補助學校運動場所夜間照明設備。

2.輔導學校開放運動場所。

3.改善學校體育教學及運動設施。

(四)發展全民運動及社會體育,舉辦體育競賽及活動

1.辦理中小學運動會、全縣暨公教運動會

、組隊參加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

2.配合體委會辦理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及

運動人口倍增計畫。

3.補助屏東縣體育會及全民運動發展協會

(五)輔導學校午餐正常發展,補助學校貧困學生午餐費用

1.補助更新午餐廚房設備。

2.補助學校興建及修繕老舊廚房。

3.補助清寒學生午餐費。

4.補助偏遠小型學校廚工薪資。

5.補助午餐受供應學校午餐交通運送費。

6.辦理學校午餐考核。

(六)辦理學生健康服務,加強學校飲用水衛生

1.辦理國小一~四年級及國中一年級學生健康檢查並轉介醫療及追蹤。

2.補助學校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3.辦理新生斜弱視篩檢輔導學生把握治療關鍵期。

4.辦理學生生長遲滯兒童轉介醫療服務。

5.加強宣導H1N1新型流感、腸病毒、登革熱等傳染病防疫措施。

6.推動健康促進學校。

7.辦理學校飲用水檢測。

8.校園飲品規範督導考核。

(七)推行環境及防災教育、消費者保護教育及能源教育推行

1.推行環境及防災教育。

2.推行消費者保護教育。

3.推行節能減碳能源教育。

提升公立幼稚園環境及設施設備

中央  38,088

縣   4,232

合計   42,320

(一)全面訪視公立幼稚園環境設施

訂定「屏東縣公立幼稚園訪視計畫」,由訪視委員全面訪視縣內公立幼稚園環境設施

,做整體改善評估建議。

(二)研提各幼稚園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報教育爭取補助

審查並彙整各幼稚園改善計畫送教育部申請補助。

(三)補助幼稚園環境設施改善工作

依據補助經費督導各幼稚園辦理環境設施改善工作,以建構完善幼教環境。

(四)評估幼稚園改善成效

請受補助幼稚園執行改善工作送成果報府審查,並檢討辦理成效。

推動特殊教育,保障特教學生就學權益

中央   19,055

縣   9,640

合計   28,695

(一)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1.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

2.補助教材編輯,充實教學設備等。

3.提供教師助理員、交通車接送及輔具器材。

4.辦理特教學生各項活動。

(二)辦理資賦優異學生教育

1.辦理提早入學及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2.辦理資優方案。

落實幼教教學正常化,提升幼教品質

中央  85,076

縣   3,594

合計   88,670

(一)推動幼教輔導計畫

1.辦理幼教輔導團訪視輔導。

2.辦理幼教研習。

(二)推動合作園的機制

1.辦理合作園的評鑑。

2.補助學前教育經費。

3.加強合作園的公安檢查。

(三)推動幼托整合與5歲幼兒免學費計畫

辦理幼托整合前置作業及未來發展方針,配合上級政策,視財源積極規劃5歲幼兒免學費之可行性。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農業企劃

縣款   75,158

(一)推動農地資源空間規劃計畫

1.辦理鄉鎮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作業。

2.參與農委會定期召開之工作會議,有效掌握檢討作業進度級內容。

3.依據總顧問擬定鄉鎮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應辦理事項,督導規劃團隊據以執行

,完成鄉鎮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

(二)加強農地管理計畫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

2.農業用地容許使用申請與認定。

3.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審核。

4.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

5.農地申請免徵賦稅優惠案件列管抽查。

林業及保育

縣款   5,505

(一)獎勵造林及環境綠美化

1.輔導全民造林認知造林效益,提高造林及綠化環境意願。

2.辦理環境綠美化,培育苗木提供造林、綠化社區等栽植。

3.推動珍貴老樹保護認養,落實生態保育理念。

4.辦理山坡地環境資源調查工作,加速造林植生復育,確保水土資源。

縣款    525

(二)野生動物保育

1.辦理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查核

、註記及查緝取締違法保育案件。

2.保育類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及重要棲地保護。

3.建立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相關業者之基本資料。

4.保育觀念宣導及保育人員培訓研討。

漁業

中央   3,796

合計    3,796

(一)海洋資源保育

1.強化沿近海漁業作業管理,以利沿近海漁業作業管理系統建立。

2.資源保育管理維護,使資源永續利用。

(二)漁船管理

漁業航程紀錄器維護控管,以利漁業單位控管漁船進出港及航程路徑控管。

(三)養殖漁業管理

1.水產養殖飼料管理,進行水產養殖生物產銷履歷。

2.養殖漁業放養量調查,進而控管本縣養殖漁業種類、地區、活魚運輸及數量。

縣款   31,320

合計   31,320

(四)漁業行政

1.維持漁業發展中心、琉球、林邊、枋寮、恆春及東港漁港管理站運作。

2.辦理漁業行政、漁民節及漁民急難救助。

3.辦理漁業講座及審核相關漁業管理計畫執行相關業務。

中央   66,500

縣款   28,680

合計   95,180

(五)漁港及養殖漁業環境整理

漁港整修及養殖漁業鄰近地區排水環境整理,以促進漁港運作正常與養殖環境與環境和諧。

畜牧

中央   12,736

縣款    3,247

合計   15,983

(一)掌握畜情調查報告

1.五月及十一月底養豬頭數調查。

2.畜禽飼養頭數季調查。

3.天然災害救助業務。

(二)飼料添加物抽驗與管理

1.飼料添加物用藥講習4次。

2.畜牧場飼料添加物抽驗查核300場。

(三)畜牧場登記與管理

1.辦理非都市土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之案件審查。

2.辦理畜禽合法飼養登記業務。

(四)提昇產業經營效率

1.健全產業組織補助養牛團體業務推廣活動費。

2.辦理養羊戶經營管理教育訓練。

3.辦理養禽戶經營管理教育訓練。

4.獎勵補助酪農戶場內乳牛群性能改良生乳檢測及淘汰低生乳品質或低生產效益乳牛。

5.推廣補助養豬設立新式養豬系統,提高育成率。

6.畜禽產品生產履歷推動及成果發表品嚐宣導活動。

(五)加強違法屠宰取締,防範畜牧場斃死豬非法流用

1.查核畜牧場斃死豬源頭處理及流向管控

,妥善處理。

2.補助養豬產業團體斃死豬處理、集運業務及教育講習。

3.補助農會辦理家畜保險及成豬死亡保險業務。

4.加強聯合查緝不在指定場所違法屠宰,減少違法屠宰事件發生。

(六)改善畜牧經營環境

1.配合專家輔導畜牧場污染防治處理設施之操作,改善處理效果。

2.補助養豬產業團體辦理養豬經營管理污染防治業務教育訓練活動。

3.獎勵補助畜牧場設置或更新污染防治設備,增進處理效果。

農業產銷

縣款  32,331

中央 8,515

合計 40,846

(一)市場管理

輔導農產品批發市場營運健全交易制度,以調節供需維護產銷雙方合理利益。

(二)農產品共同運銷及國內外行銷,增加多元化行銷通路

1.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蔬、果、花卉、畜產及魚產品共同運銷並改善運銷設施。

2.輔導農民團體農產品直接運銷及國內外行銷。

3.輔導農民團體農產品加工。

(三)農漁特產品展售宣導,適時推廣當令優質農漁產品

1.配合產季及有關單位加強辦理本縣農漁特產品展售宣導活動,以適時推廣當令優質農漁產品。

(四)提供產銷預警資訊

產銷預警資訊及農產品行情報導,供為產銷雙方參考。

(五)辦理有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

辦理有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品質檢驗及標示檢查,維護國產有機農糧產品及消費權益。

農會輔導

縣款   4,000

中央  2,544

合計   6,544

(一)加強農業設施-充實農業設備

補助各級農會辦理供運銷、農民保險及農業推廣工作計畫所需電腦設備及相關機器設備等。

縣款   2,996

中央    380

合計   3,376

(二)農業管理與輔導業務-農會業務輔導

1.輔導農會發展組織功能均勻業務,並擴大服務功能。

2.稽查農會財務狀況,防止浪費杜絕流弊。

3.辦理農保、農貸業務,加強農會管理與服務。

4.督導各級農會配合農時,辦理稻穀收購服務。

5.輔導各級農會辦理農民節慶祝活動。

6.辦理傑出專業農民及農家婦女選拔。

7.補助各級農會共同運銷業務。

8.辦理強化農會組織建構永續經營制度計畫。

縣款   2,649

中央  4,984

合計    7,633

(三)農業管理與輔導業務-農業教育推廣

1.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訂定農事、四健、家政等推廣教育工作計畫。

2.輔導休閒農業推廣工作,休閒農場設立輔導及審查,休閒農業區輔導工作等。

縣款  236,269

合計   236,269

(四)農漁民健康保險-農漁民健康保險

1.辦理農民保險、農漁民全民健康保險。

家畜防疫

中央    2,017

縣款   3,754

合計   5,771

(一)豬病防治

1.豬瘟疫苗注射。

2.豬瘟及口蹄疫撲滅工作。

3.輔導豬農建立自衛防疫體系。

4.疫情調查。

中央    1,412

縣款    3,389

合計   4,801

(二)動物保護

1.宣導動物保護政策,減少流浪犬數目。

2.收容並處理捕獲之流浪犬。

3.推動畜犬登記管理、畜犬狂犬病預防注射。

中央   2,374

縣款    964

合計   3,338

(三)家禽水產保健

1.新城病抗體檢測工作。

2.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監測。

3.養禽場衛生保健、外銷用原料家禽健康證明核發。

4.水產動物疾病病性鑑定、養殖場水質檢驗服務及防疫指導,觀賞魚外銷健康證明核發。

5.農漁民防疫訓練講習。

6.獸醫人員防疫訓練講習。

中央    1,000

縣款    333

合計    1,333

(四)動物疾病檢驗

1.家畜禽疾病病性鑑定及傳染病調查。

2.試驗研究及疾病調查。

3.獸醫人員防疫訓練講習。

縣款    3,148

(五)草食動物病病防治

1.乳牛羊慢性病及布氏桿菌檢除工作。

2.乳牛寄生蟲檢驗、妊娠檢查、生化檢驗工作。

3.草食動物衛生保健。

4.乳牛流行熱防治與監測工作。

縣款    212

(六)草食獸疫衛生

1.原料畜產品衛生檢驗。

2.酪農生乳衛生指導。

3.生乳藥物殘留監控。

4.草食動物口蹄疫撲滅工作。

中央    175

縣款    247

合計    422

(七)獸醫藥品管理

1.宣導、教育畜禽農戶正確使用藥物,避免畜禽產品藥物殘留。

2.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檢測。

3.動物用藥品販賣、登記、查驗。

4.獸醫管理。

中央   1,855

縣款    817

合計    2,672

(八)畜牧污染防治

1.畜牧場排放之廢水檢測。

2.化製場及死廢畜禽衛生管理。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地籍業務

加強為民服務品質

,提高行

政效率

中央    362

縣    8,316

合計   8,678

(一)充實基層工作人員學識,提昇服務品質,強化行政效率

1.依照各項業務計畫,適當調配工作及辦理各項法令研修,以增進專業知識與技能,加強為民服務品質,並提高行政效率。

2.舉辦為民服務各類講習,以改善為民服務態度及提高服務績效。

(二)加強地政業務督導及風紀查核

1.定期至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政業務督導

,以提高行政效率及工作品質。

2.切實推行廉能政治,徹底革新地政風紀

,有效防止弊端。

(三)土地法第73條之1之執行

1.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通知限於3個月內聲請繼承,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2.列冊管理15年,滿期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物則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四)改進土地建物登記作業程序

1.強化土地登記業務之各項服務功能及縮短處理期限,並擴大授權分層負責。

2.實施單一窗口化作業,以落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之簡政便民目標,簡化作業手續,縮短民眾申辦案件之處理期限,以提高行政效率。

(五)辦理不動產糾紛案件之調處

依據內政部97年8月1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10085897號令修正之「直轄市縣(市)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辦理不動產糾紛案件之調處,以解決土地紛爭。

(六)改進土地、建物測量作業程序

1.配合內政部土地建物測量電腦化作業,派員參加數值測量訓練講習,持續購置新式測量儀器,加強施測精度及減少土地界址糾紛。

2.加強查核地籍測量業務,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七)地政士開業及輔導管理

1.每年至少舉辦地政士座談會一次,必要時並聯合轄區內地政士公會共同辦理之

2.依據地政士法規定並配合地政資訊化之

作業有效控管地政士開業及輔導。

3.辦理地政士開業執照之核發及異動。

(八)繼續推動地籍清理實施計畫

辦理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土地作業。

(九)持續推動建置本縣都會區一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測製作業

辦理本縣都市計畫區1/1000數值地形圖監驗及測製第二期計畫。

推動地政業務資訊化作業

中央   6,100

縣    38,816

合計   44,916

(一)建構全國各縣市地政網路連結工作,落實跨所及跨縣市謄本核發作業機制

於地政資訊系統資料庫之基礎下,擴大與全國各縣市政府連線共同發展「全國地政電子閘門」,藉由與全國地政網路連結,讓民眾透過電腦即可隨時、隨地辦理登記案件及申領地政電子謄本,達到電子化政府之目標。

(二)開放本縣地政電傳資訊整合系統

,持續推動地政資訊電腦化便民措施

為落實簡政便民,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及擴大服務地域範圍,本縣與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群琁、光特公司共同合作發展建立「屏東縣電傳資訊整合系統」及「全方位地籍查詢系統」,讓民眾經由家中或辦公室之個人電腦,即可透過網際網路直接查詢閱覽各縣市之地政資料,成效良好。

(三)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由NT版轉換至WEB版

依據內政部98年3月11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42407號函辦理。作業範圍如下:

一、本府地政處及所轄屏東、里港、潮州、東港、恆春及枋寮等地政事務所為作業執行範圍,作業包括:系統管理作業。土地登記業務。地價業務。地籍測量業務。地用業務。案件管理及規費業務。地籍資料同步異動作業。簡易案件、土地買賣及抵押權設定本縣誇所申辦案件。WEB版系統便民服務項目及印鑑章建檔相關作業。

二、建構本府地政處與所轄各地政事務所之地籍資料同步異動作業機制,並維持地政事務所與本府地政處和內政部地政司三方資料庫同步異動作業。

地價業務全面平均地權漲價歸公

中央     0

縣     490

合計    490

(一)全面平均地權成果管理

1.經常派員分赴各地政事務所檢查地價相關業務。

2.經常調查地價動態,將調查所得資料,除按月填製地價調查表外並按季報內政

部。

3.辦理地價業務研習。

(二)實施平均地權漲價歸公

1.正確掌握地價動態資料,作為調整公告土地現值之參考依據。

2.評定102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相關作業。

3.徹底執行漲價歸公政策。

(三)辦理基準地選定及查估作業

配合內政部訂定「地價基準地選定及查估要點」辦理基準地選定及查估,查估成果報內政部審議。

(四)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web版)軟體維護

辦理本府及各地政事務所之地價區段劃分及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web版)軟體維護。

(五)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1.辦理不動產經紀業經營許可、備查。

2.辦理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核發、換發、撤銷或註銷及異動。

3.設置不動產經紀業管理各項簿冊並永久保存,有效控管經紀業開業及輔導。

(六)不動產估價師管理

1.辦理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核發、換發

、撤銷或註銷。

2.設置不動產估價師業務管理各項簿冊,有效控管估價師開業及輔導。

(七)消費者保護業務

依內政部訂定「提升不動產交易服務品質專案執行計劃」辦理不動產交易安全宣導。

公有耕地放租成果管理

中央     0

縣      50

合計     50

(一)辦理公地放租並維護成果及催繳佃租繳庫

1.繼續辦理縣有耕地放租並維護放租耕地成果,經常受理農戶辦理繼承承租人名義變更及兄弟分戶分耕申請、土地標示異動更正換訂租約,以及租期屆滿續訂租約等。

2.辦理放租公耕地災歉租金減免及依據高高屏三縣市會議評定公告之放租(領)公耕地地價徵收及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催繳佃租繳庫。

(二)加強公有耕地之管理

1.經常辦理經管土地產籍異動,並加強辦理清查後之土地處理,電腦列管,以確保產權並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2.繼續辦理經、代管國有耕地移交國有產局終止委管。

地權業務

耕地三七五租佃

中央     0

縣     130

合計    130

(一)加強「三七五」約成果管理

1.督導各鄉鎮市主辦人員經常實地調查處理租佃糾紛案件。

2.辦理三七五租約期滿(6年續訂1次)處理工作。

3.督導鄉鎮市公所辦理租約清理及登記簿成果異動管理,並按期造報租約成果表。

4.每年定期督導考評,並將考評結果(優點及建議改進事項)函送鄉鎮市公所注意改進並辦理獎懲。

(二)協助督導各鄉鎮市級耕地租佃委員會按期召開會議調解租佃爭議

1.督導各鄉鎮市級耕地租佃委員會按期召開會議調解租佃爭議,並派員出席指導

,減少因調解不成立移送本府續行調處之案件。

2.審核調解成立案件填發成立證明,並督導業佃雙方遵照履行。

公共工程用地取得

中央     0

縣      0

合計     0

(一)協助各級政府需地機關(單位)為取得各項公益事業用地需要,辦理私有土地及地上物之價購及徵收

1.協助需地機關(單位)召開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協議價購及徵收說明會。

2.協助需地機關(單位)辦理用地範圍分割測量及調查用地資料。

3.協助需地機關(單位)擬定徵收計畫書及各項圖說。

4.辦理徵收公告、通知、發價、核銷及土地移轉登記。

5.協助需用土地人辦理價購土地地上物查估及所有權移轉等事宜。

6.異議案件處理。

(二)協助各級政府需地機關(單位)辦理公有土地撥用,並配合協助補償費發放

協助需地機關(單位)辦理有償、無償撥用公有土地及地上物查估、發價、所有權移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事宜。

地用業務

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

中央     0

縣     691

合計    691

(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作業

1.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9年6月15日公告實施「變更台灣北、中、南、東區域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檢討土地使用管制」,成立專案小組,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作業。

2.上開計畫係以民國100年為計畫目標年,

於101年辦竣調整作業。

(二)加速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更正)編定案件辦理期程

擬定變更、更正編定辦理作業程序,落實為民服務。

(三)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成果檢查

1.定期至各地政事務所檢查使用分區劃定與使用地編定性質是否一致、異動是否確實。

2.追蹤年度業務考核結果所列缺點項目之改正情形。

3.定期(以每年一次為原則)辦理業務講習(或觀摩)。

(四)辦理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管制之查處

1.加強縣府與鄉鎮市公所間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聯繫,落實非都市土地使用之檢查及違反使用之取締,期能有效遏止違反使用,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

2.定期(以每年一次為原則)辦理基層幹部業務講習、政令宣導(或觀摩)。

3.定期(以每年一次為原則)至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業務督導。

重劃業務

辦理農、

市地重劃

,提升地力、促進

土地有效利用;改

善農業生產環境、

增進農村生活居住品質

中央     0

縣    55,973

(含人事費51,807)

合計   55,973

(一)續辦新園鄉仙吉、仙吉市地重劃區開發。

1.重劃區抵費地出售。

2.重劃區財務結算及清償債務。

(二)辦理鹽埔鄉鹽南市地重劃區、潮州鎮公十市地重劃區開發

1.市地重劃計畫書公告。

2.重劃工程發包施工。

3.地上物查估補償。

(三)辦理本縣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管理及維護

依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暨「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管理維護要點」執行,並由各鄉鎮市公所擬訂維護計畫辦理維護。

(四)續辦100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加速重劃區急要農水路改善

1.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辦理並協調各重劃區鄉鎮市公所辦理改善工程計畫,分3年實施

,於100年度結束。

2.100年度因部分工程中央於下半年度核定,無法於當年度完成,本年度續行辦理。

(五)辦理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劃

重劃區先期規劃。

地籍測量業務

辦理地籍測量,重

新整理地籍圖冊

中央 10,725.75

縣 2,463.25

合計 13,189

(一)繼續辦理地籍圖重測工作

選定長治鄉德協段、番子崙段,鹽埔鄉新圍段、彭厝段,萬巒鄉新厝段、新厝一小段、佳佐段、佳佐一小段,潮州鎮潮州段,崁頂鄉過溪子段,枋寮鄉新開段、內寮段,車城鄉射寮段合計1萬1,443筆,面積2,610公頃,辦理地籍圖重測。

(二)土地再鑑界複丈作業

辦理土地再鑑界複丈作業,杜絕土地界址糾紛。

(三)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地籍測量計畫

1.選定鹽埔鄉彭厝段412公頃,2,353筆土地地籍圖重測。

2.辦理本縣地籍圖數值區圖根點清理及補建1,200點。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101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業務別

預算金額

(單位:千元)

重要施政計畫項目

實 施 內 容

社政業務

公務預算:

68,394千元

公彩基金:

4,632千元

(一)社區發展業務

1.社區發展協會立案與輔導。

2.社區發展工作培力團隊聯繫協調。

3.社造推動小組。

4.推動社區治安工作。

5.社區活動中心物力調查。

6.魅力社區活化計畫推展。

7.屏東縣社區發展工作培力輔導。

8.社區發展工作評鑑。

9.社區發展人才培訓。

10.民俗育樂活動推行。

11.走動式觀摩規劃。

12.福利社區化觀摩。

13.社造成果展。

14.內政部補助款(社區發展)申請及核銷作業及執行狀況訪視。

(二)合作社業務

1.輔導合作社成立,以農業性及原住民勞動合作社為主。

2.輔導各社場按時召開會議,改選理、監事,辦理變更登記。

3.辦理合作社場解散清算。

4.辦理100年度合作社場及實務人員評核。

5.辦理合作社理事、監事、經理、文書人員、會計人員研習活動。

6.辦理互助社相關業務。

(三)人民團體業務

1.人民團體立案、輔導、解散、補助等。

2.公益勸募條例執行。

3.人民團體(含合作社及社福慈善基金會)研習或財務查核。

4.人民團體資源開發、促進資源的可用性與可近性。

(四)社會運動業務、台電補助款業務

、歷年未核銷案

1.母親節表揚模範母親活動。

2.父親節表揚模範父親活動。

3.內政部歷年未核銷案。

4.核能後端補助案。

5.台電協助金補助案。

老人福利

公務預算:

37,840千元

公彩基金:

31,491千元

(一)老人福利推動小組會議

1.定期召開推動小組會議,並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與會。

2.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等相關事宜。

(二)加強老人休閒活動

1.協助並輔導老人福利團體及人民團體申請內政部補助老人福利,辦理各項老人福利活動之計畫,並對計畫執行之成果評估成效及辦理補助經費核銷。

2.針對各鄉鎮市社區關懷據點或老人集會場所據點提供行動式文康休閒巡迴服務

,藉由休閒活動或身心機能活化運動帶領增進長輩社會參與之意願及健全身心發展。

(三)辦理長青學苑

鼓勵老人參與社會、教育等活動,以充實老人精神生活。

(四)辦理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

1.委託交通運輸或汽車租賃業者,針對本縣中重度失能之長期照顧計畫服務對象使用就醫、保健、復健及日間照顧等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提供交通接送服務。

2.針對不同社會福利身分之服務使用者給予不同比例補助額度。協助委辦單位辦理經費服務費用與相關經費核銷。

(五)辦理老人免費乘車

1.委託縣內客運業者辦理本縣65歲以上老人免費乘坐客運服務(敬老乘車服務),規劃補助路線與協助辦理車資補助核銷。

2.敬老乘車服務乘車票證印製核發,各鄉鎮市公所票證核發報表清冊彙整及發證作業稽核。

(六)辦理老人巡迴休閒車服務

1.辦理本縣行動式老人文康休閒巡迴服務

,提供身心機能活化運動外展服務、健康保健服務、終身學習講座、老人福利服務項目政策宣導。

2.針對縣內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社區發展協會、公益社會團體、村里辦公室、社區關懷據點等團體加強宣導,鼓勵團體提出服務申請。

(七)弱勢及高風險老人關懷服務

針對本縣列冊之獨居老人,評估並轉介各居服單位及關懷據點提供「弱勢及高關懷老人訪視」服務,透過訪視服務提供所需之協助,保障其生活安全。

(八)辦理老人緊急救援系統及及失智症老人愛心手鍊

1.提供服務使用者獲得生活安全之維護,相關服務資源之協助與連結,以紓解家庭照顧者之壓力。

2.督導服務提供單位之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