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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人文社會學報 民國 106 年,13 3),191-217 我還不想結婚: 七位女性對於婚姻的共同想像 鍾秉融 1 謝宏仁 2 鍾金原 3 1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2 天主教輔仁大學社會學系 3 昀辰企業有限公司 摘 要 過去 30 年以來,臺灣男女平均的初婚年齡逐年上升,其中又以女性的 變動幅度較為劇烈與明顯,呈現一種 「女性遲婚、恐婚,甚至不婚」 的社會 人口現象。結婚作為女性生命歷程的重要事件,她們如何看待婚姻?婚姻又 是怎麼建構她們的生活世界?本研究總共訪問 7 位未婚女性,並且從中挑選 5 (同質性高) 組成焦點團體,藉著參與互動的方式,整合更多本研究所需 要的經驗資料。對於她們而言,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不是不願結婚,而 是時候未到」。為了尋求更好的兩性關係,她們願意等待適合自己的伴侶出 現,願意等待自己做好萬全準備。本研究從質性研究的角度來檢視婚姻對於 女性的影響,進而回答 「她們為什麼普遍晚婚」 的動態問題。婚姻本身不僅 只是婚姻,若要明白女性 「現在不想結婚」 的感受,必須考量整體社會文化 結構,才能真正了解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關鍵字:不婚、未婚女性、初婚年齡、晚婚、婚姻意義 壹、前 言 在東方社會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的傳統觀念中,男子或女子該當積極找尋合適對 象,以求共結連理延續家族生命。一般而言,人生要和自己伴侶共組家庭才算完整,婚姻 可以視為個人生命歷程的重要事件。《周禮 ‧ 地官 ‧ 媒氏》 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 而嫁。⋯⋯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意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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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報民國 106年,13 (3),191-217

我還不想結婚: 七位女性對於婚姻的共同想像

鍾秉融 1 謝宏仁 2 鍾金原 3

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2天主教輔仁大學社會學系

3昀辰企業有限公司

摘 要

過去 30年以來,臺灣男女平均的初婚年齡逐年上升,其中又以女性的

變動幅度較為劇烈與明顯,呈現一種 「女性遲婚、恐婚,甚至不婚」 的社會

人口現象。結婚作為女性生命歷程的重要事件,她們如何看待婚姻?婚姻又

是怎麼建構她們的生活世界?本研究總共訪問 7位未婚女性,並且從中挑選

5位 (同質性高) 組成焦點團體,藉著參與互動的方式,整合更多本研究所需

要的經驗資料。對於她們而言,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不是不願結婚,而

是時候未到」。為了尋求更好的兩性關係,她們願意等待適合自己的伴侶出

現,願意等待自己做好萬全準備。本研究從質性研究的角度來檢視婚姻對於

女性的影響,進而回答 「她們為什麼普遍晚婚」 的動態問題。婚姻本身不僅

只是婚姻,若要明白女性 「現在不想結婚」 的感受,必須考量整體社會文化

結構,才能真正了解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關鍵字: 不婚、未婚女性、初婚年齡、晚婚、婚姻意義

壹、前 言

在東方社會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的傳統觀念中,男子或女子該當積極找尋合適對

象,以求共結連理延續家族生命。一般而言,人生要和自己伴侶共組家庭才算完整,婚姻

可以視為個人生命歷程的重要事件。《周禮‧地官‧媒氏》 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

而嫁。⋯⋯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意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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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偶合受到政府重視,如果男子三十未娶,女子二十未嫁,就得勞煩專司嫁娶的媒官出

面。過去 30年以來,臺灣男女初婚和生育的平均年齡皆呈上升趨勢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3),民國 70年男性初婚平均年齡為 27.6歲,女性為 24.0歲,至民國 104年男性初婚

平均年齡為 32.2歲,女性為 30.0歲,男女兩性的初婚平均年齡差距,30年前相差超過 3.6

歲,近年縮減為 2.2歲。相同期間,男性生育平均年齡由 29.2歲增為 34.2歲,往後遞延 5.0

歲,女性由 25.5歲增為 31.7歲,往後遞延 6.2歲,至於女性生育第一胎平均年齡則由

23.7歲增為 30.6歲,更延後了 6.9歲。基於以上統計數據可知,不論初婚和生育的平均年

齡,女性的變動幅度皆比男性更為劇烈與明顯,呈現一種 「女性遲婚、恐婚,甚至不婚」

的社會人口現象。

如今越來越多的女性選擇晚婚或單身,她們正在挑戰標準式的生命歷程,但是面對婚姻

這個選項仍然存有一絲的疑惑與顧慮:「結婚比單身好?」、「結婚會不會讓我失去自由?」、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我該怎麼與婆婆相處?」、「我不知道為什麼要結婚?」。本

研究想要探討的是,婚姻作為一種兩性關係,她們如何看待婚姻?婚姻又是怎麼建構她們

的生活世界? 「現在不想結婚」 也許就是女性考量自我實現與社會期待之後所產生的短暫

答案。回顧過去婚姻的相關研究 (Atoh, Kandiah, & Ivanov, 2004;Waite, 1995;吳明燁、

伊慶春,2003;楊文山,2008;趙淑珠,2003;謝文宜,2006) 可以發現,單身未婚作為

一個特殊狀態必須多加瞭解,這對缺乏過程論的社會人口學具有重大意義。回顧過去解釋

式的量化研究 (陳正和,2009;陳玉華、陳信木,2012;郭祐誠、林佳慧,2012;楊靜利、

李大正、陳寬政,2006) 發現,出生世代、教育程度、所得水平、經濟變動、省籍背景與

勞動市場皆是影響婚姻行為的因素,但是這些研究較少從新世代女性的角度來細究 「她們

為什麼普遍晚婚」。本研究從描述式或探索式的質性觀點出發來探討女性晚婚的形成與原

因,藉由紮根理論的資料處理策略來讓資料說話,並且透過深入訪談與焦點團體的方式,

瞭解她們 「現在不想結婚」 的原因,彌補人口學界對於生育意圖與生育行為之間出現落差

的困惑,重新思索 「婚姻」 在現代社會下的意涵。

貳、文獻回顧

本研究欲檢視未婚女性對於婚姻的想像,探討究竟是哪些因素令她們猶豫告別單身生

活。童話故事的結局總以 「從此以後,王子和公主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結束,然而,王子

不用擔心每晚加班養家活口,公主不用煩惱婚後遇到婆家刁難,婚姻當中存在各種問題,

其實根本沒有那麼美好。對於一些年輕世代的女性來說,結婚已經不是首要選項,寧可先觀

望一下再走入婚姻,她們所抱持的理由是什麼呢?筆者回顧過去研究初步彙整四種說法:

(一) 女性追求自我實現,找尋更適合的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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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可能的家庭暴力成為女性走入婚姻的阻力;

(三) 良好的婆媳關係可遇不可求;

(四) 勞動市場結構與女性婚育態度的關係。

一、純粹關係與婚姻:從浪漫之愛到匯流之愛

自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婚姻安排到 「自由可貴,真愛無價」 的個人選擇,「誰來

決定婚姻」 儼然成為晚近社會的主流價值。按照 《大清律例》〈戶律‧婚姻〉 關於 「男女婚

姻」 條例記載,婚姻須由父母或其他家族長輩決定,孩子沒有任何參與空間,傳統家族主義

在此表露無遺,特別對於過去的女性而言,婚姻更難自我做主,猶如一場資訊不對稱的買賣

(林佳瑩、曾秀雲,2008)。然而,「女子出嫁之後,不論丈夫好壞,都得永遠跟從」 的觀念

式微,許多女性按照自己的方式營造人生關係,連帶影響她們步入婚姻的時程。女性生涯

當中一些標準規範正在消失,而釋放給決策與主動開創的部份逐漸增加,個人主義化的發

展有助於個人生涯規劃擺脫傳統的束縛與支配,不再受到外在環境與道德規範的限制,使

其生命歷程漸趨開放勇於追求自我實現 (Beck & Beck-Gernsheim, 1995)。愛情、家庭與個人

自由之間利害關係的衝突,這是許多傳統關係崩解之後所產生的混亂。混亂看起來是個人

的失敗,實際卻是家庭模式的失敗。當女性開始學會閱讀時,她們逃離家庭主婦的宿命,

擁有自己的收入,提高自己在婚姻中的地位,不必單純為了經濟理由選擇結婚。過去研究

(Lesthaeghe, 1998;Lesthaeghe & Surkyn, 1988;Solsona, 1998) 表示,傳統規範與家庭束縛

即是女性追求自我實現的障礙,兩性關係的改變使得 「女性解放」(women emancipation)

成為家庭去制度化的關鍵因素。

社會人口結構所呈現的異質性與多樣性,突顯傳統家庭形式以外其他可能的嶄新家庭

形式之發展,許多女性對於先愛後婚的線性發展已經秉持相歧看法,愈來愈多人不想進入

正常的婚姻關係,諸如:不婚單身、婚外關係、婚前同居及伴侶分居等非典型婚姻型態

相繼出現。針對親密關係的轉變,Giddens (1992) 提出 「自浪漫之愛 (romantic love) 到匯流

之愛 (confluent love)」 的論點。浪漫之愛代表不對等的兩性關係,迫使女性走進家庭內部

控制。然而,匯流之愛作為典型的 「純粹關係」(pure relationship),女性不受外在因素影響,

只為了維持與他人之間某種特別關係,唯有雙方獲得滿足才能維繫,感情的付出與接納必須

平等。私領域的民主化主要是由女性扮演首要推動的角色,她們積極參與自身相關事務,

也不見得必須安身立命於家庭中,使得傳統婚姻和現今婚姻在核心價值上有著顯著差異。

Becker (1981) 強調教育本身有助於婦女在勞動市場的發展,女性經濟自主將會降低結婚的

衝動與生育的需求,接受教育的她們不太可能選擇 「標準式婚姻」 作為生涯目標,婚前同居

可能只是為了長期約會及尋求另一位可能更加合適的伴侶。Easterlin (1976) 指出,隨著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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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的物質慾望使得消費與生育之間出現矛盾,驅使女性開始大量投入勞動市場造成她們的

初婚年齡增加。前述對於女性自主與婚姻改組的探討 (Becker, 1981;Easterlin, 1976) 可為

當今普遍的晚婚現象提供一個恰當解釋。

二、衝突與婚姻:相愛容易相處難

不少未婚女性對於婚姻抱持美好憧憬,然而,存在許多因素影響婚姻品質,加上彼此

個性並非完全契合,可能形成事與願違的結果,特別是家庭暴力。根據美國華盛頓特區婦

女虐待預防方案 (National Woman Abuse Prevention Project)(周月清,1995) 將家庭暴力定義

為婚姻暴力、配偶虐待、婦女虐待等,亦即暴力性與虐待性的行為施加在配偶或同居伴侶

的身上。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係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之行為。更確切地說,家庭暴力乃指家庭成員之間,加害人對於被害人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

的不法侵害行為,包括有形的肢體傷害或無形的心理傷害,只要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存在

家庭成員的關係,一旦發生侵害即是 「家庭暴力」(中華民國法務部,2005年 11月 29日)。

依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2016年 05月 31日) 的統計數據可知,民國 94年至民國 104年

以來,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自 40659件至 61947件,10年

期間增加 21288件。在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統計中,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數量佔

受暴總數至少有五成左右,不在少數,使得不少女性對於婚姻產生畏懼。家庭暴力發生的

普遍程度遠遠超乎我們的想像,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臺灣地區約每 4位到 7位婦女

中,就有 1位曾經遭受先生虐待 (現代婦女基金會,無日期)。家庭暴力帶給許多婦女在

肉體上、精神上與心靈上的創痛,此生難以平復。它不僅止於其對受虐婦女身心所造成的

直接傷害,並間接地波及所有家庭成員,甚至導致整個家庭瓦解,使得不少女性對於婚姻

產生畏懼 (李佳倫,2005)。

家庭暴力的本質具有慢性、長期、重覆發生的特色,導致受虐婦女出現憂鬱、情緒激

動、內疚、缺乏自我評價、陷入無助、睡眠障礙的表現,她們不敢挑戰這種暴力的原因,

主要受到傳統文化規範 「從一而終」 的影響,面對受虐情形逆來順受,無法產生為人的自覺

意識,掉入暴力迷思的陷阱 (陳予修、黃志中,2009;彭淑華,1998;錢欣,2002)。由於

制度、社會及文化結構長期存在性別歧視,使得女性往往因為婚育退出就業市場,容易成為

經濟弱勢者與依賴者。更確切地說,女性作為家務勞動的主要負擔者,在家中地位依舊受到

傳統文化視 「嫁入者」 為 「外來者」 的意識型態影響,不論顯性或隱性的家庭暴力,女性一

旦走入婚姻,即被傳統觀念束縛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15)。長久以來,家庭暴力

事件多被視為 「家醜不可外揚」 的事情,它是被隱藏的,雖然目前 「家庭暴力防治」 的法律

可讓潛在的受暴婦女獲得基本保障,但是 「法不入家門」 和 「清官難斷家務事」 的禮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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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刻版印象,擔心政府可能置之不理。面對婚後不知何時出現的家庭暴力,勢必影響部分的

未婚女性邁入婚姻的意願。另一方面,為了 「家庭價值優先」、「家和萬事興」、「顧及家族

聲譽」、「要給孩子完整的家庭」、「離婚是不正常的」、「對方不想結束婚姻關係」,她們也

不盡然能夠 「說走就走」。相愛容易相處難,婚姻生活並不如想像中的容易,導致一些單身

女性對於結婚的渴望與恐懼因此陷入矛盾。在傳統規範薰陶下,女性常以賢妻良母角色自

許,隨著教育擴張與經濟獨立,這種性別角色與認知必須調整,她們開始追求自我實現的

機會。

三、家庭與婚姻:從 「自由自在」 到 「雙重壓迫」

婚姻乃是家庭建立的基礎,在傳統的東方社會裡,男娶女嫁之初始動機並非以男歡女愛

的感情因素為主要考量,它的功能在於傳承父系家族命脈,「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的文化

規範使得傳宗接代成為結婚的主要目的。隨著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大量進入勞動市場,她們

接受西方社會的生活模式,婚姻行為出現鬆動跡象,家庭解組風險增加,整個社會的倫理

傳統面臨極大的衝擊與改變,但是以血緣和親緣為基礎的先賦性關係1仍舊受到維護與重視

(吳明燁、伊慶春,2003;黃 莉、許詩淇,2006)。由此可知,婚姻的使命主要是在延續

父系家族血親,女性必須肩負傳宗接代的責任與壓力。與此同時,也會形成一個相當特別的

分類,即是 「內外有別」 的親疏概念。對於孩子來說,雖然擁有父母雙方的血緣,按照東方

家庭的血緣分別,父系親屬乃是真正的血親,母系親屬則被歸於姻親。男性和女性在結婚

後開始有了 「自家人」 與 「非自家人」 的親屬區分,已娶入門的媳婦常被男方親友視為外人,

她們必須獨自面對這種內外分別的困境,進行較多的配合與調適。《說文解字》 有著一段

解釋:「歸,女嫁也」,古代女子出嫁亦稱 「歸」,祝賀新婚女子 「從此有了歸宿」,分析

「嫁」 這個文字,是由一個 「女」 和一個 「家」 組成,表示女方婚後才真正有 「家」。自古至

今,許多傳統不斷強調 「夫家是女人的家」,女方出嫁之後須以夫家為主,不能再與娘家

有所牽連,如此婆媳與母女之間存在許多互動矛盾,婆婆對於媳婦的權力關係,媳婦對於

婆婆的角色義務 (代間的權利與責任時常牽制婚姻生活),以及成年女性對於母親的晚年

照護和情感延續。

婆媳關係在 「既無生養親情的基礎,又得服從孝道文化」 下顯得更為複雜,兩代之間

1 黃 莉、許詩淇 (2006:6) 表示,「關係」 並非只是一種固定的秩序結構,關係當中的個人可以經由交往互動改變原有的結構,這種改變就是先賦性與交往性的轉化。更確切地說,「關係」存在兩種維度:(1) 先賦性維度,乃是透過親緣、血緣身分制度所規定的關係基礎,用以衡量和判斷個體之間的血緣身分位置和距離,也是一種

名分關係;(2) 交往性維度,乃是個體之間在互動中建立情感與信任,用以衡量和判斷以交往為基礎的人際吸引之性質與程度。先賦性關係是較難改變的,然而,交往性關係可以依照情緒感受程度的不同產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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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親情與角色責任的拉扯下,婚後女性往往因為觀點不同產生許多負面情緒 (孔祥

明,1999;利翠珊,2002)。目前有關華人婆媳關係的研究 (利翠珊,1999b;胡幼慧,

1995;高惠娟、王鍾和,1986;楊宜音,2001) 多數集中在 「婆媳衝突」 上,原因包括

婆媳之間的權力關係、家庭系統之間的拉扯、生活習慣與家務管理的差異、孩子教養

方式不同、母/子/媳三角關係。婆媳問題主要源自婆媳關係在人倫結構上具有衝突

的本質:(1) 婆婆沒有生養之情,媳婦卻有侍養義務;(2) 婆媳雙方都將兒子/先生視

為依靠對象,容易產生情感競爭;(3) 家務與照顧的角色功能重疊。前述的結構衝突與

角色規範,使得婆媳問題過去以來幾乎是難以解決的 (黃 莉、許詩淇,2006)。先前

研究 (Horowitz, 1985;張介貞,1988;利翠珊,1993) 發現,居住於三代同堂家庭中的

婦女所承受的生活壓力,顯著高於住在核心家庭的婦女,所以研究東方社會的婚姻關

係,不能不關注到 「婚姻不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族的結合」 的文化價值。由此

可知,從女性的視角來看待婚姻這件事情,除了最重要的傳宗接代之外,還得與男方

家庭建立好的互動關係,這對她們無疑形成潛在的雙重壓迫。「心在娘家,身在婆家」

似乎成為部分已婚女性的寫照,反映親情與角色之間的 「兩難」 困境,以家庭系統中

「界限」 的概念,討論華人婚姻 「嫁」 入夫家,在此情況下,女性與娘家的情感一方面受

到壓抑,一方面又有親情衍生的責任與愧疚,她們開始出現 「自我說服而認命」 或

「不認命卻無可奈何」 的感覺 (利翠珊,1999a、2007)。

四、勞動市場與婚姻:女性標準式生命歷程的瓦解

經濟發展初期從農業到工業的移轉人數增加,勞動力需求因此隨之提升,來到經

濟發展中期服務業快速擴張,實質提供女性投入勞動市場的機會。如果經濟結構有利

於女性就業,其勞動參與就會提高。更確切地說,當服務業在經濟中的生產和社會意

義超越農業和工業時,便有助於女性投入勞動市場 (Reher, 2011)。Lesthaeghe (1998)

強調女性經濟自主勢必降低結婚的衝動與生育的需求,此結果反映著女性對男性經濟

生產依賴減少。一旦 「勞動參與」 成為女性主要的生命歷程階段,就業、個人與家務

之間的多重參與協調,或是夫妻之間生活連結的家庭分工,亦顯得更為重要。勞動市

場作為個人脫離社會結構的潛在動力的三個組成面向:

(一) 教育 (education):

教育有助於個人選擇與策劃自己未來的生涯和傳記;

(二) 流動 (mobility):

勞動市場所產生的職業流動性迫使個人開始接管自己的生命從傳統模式與

既有安排中獲得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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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競爭 (competition):

個人勇於突顯自我,競爭所導引的個人主義化 2 (individualization) 有助於團體

社會與階級制度的分解。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流動與競爭並非絕對獨立,在某種程度上彼此能夠互相增補與加強

(Beck, 1992)。

基於勞動市場社會的實現使得女性與男性均擁有自主的經濟生存保障,特別是女性標準

式生涯核心逐漸消逝,從傳統母性角色分派中獲得解放,伴隨著個人生命週期的遞延、家務

工作的改組、避孕和家庭計畫的重視、離婚和同居數量的增加,以及教育和職業機會的參與

等。Sen (1999) 認為廣泛的勞動就業、學校教育、訊息傳散能夠增加女性在家庭決策中的

影響能力,過去女性大部份選擇放棄自己的期望以成就這個家庭,現在女性因為追求自我

實現而選擇放棄婚姻,這可視為社會結構變遷所帶來的結果。部份研究 (Becker, 1981;

Lichter, LeClere, & McLaughlin, 1991;郭祐誠、林佳慧,2012) 指出,經濟條件相當程度地

影響女性的婚育決策,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和已婚女性的比例呈現負向關係,而且女性若居住

於擁有較多就業產業結構的地區,她們通常傾向延長其搜尋潛在伴侶的時間,晚婚或不婚

的機會也將提高。勞動市場日益開放有助於女性脫離傳統人際網絡,達成個人經濟獨立的

可能,彈性多元的就業模式與福利制度則進一步促成個人主義化的趨勢,削弱傳統、制度、

家庭與階級等社會結構因素的影響。婚姻束縛女性生涯的力量逐漸式微,正式的法律安排

對於個人而言不再重要,晚婚甚至不婚意謂著道德力量衰退,特別是女性生命歷程其形式

承諾的瓦解。

五、小結:究竟是 「婚」 姻,還是 「昏」 姻?

綜合以上討論,面對晚婚的社會人口現象,本研究分別從愛情、衝突、家庭及勞動市場

的角度來剖析婚姻如何被未婚女性所瞭解,初步歸納四種成因:

(一) 女性追求自我實現,找尋更適合的伴侶;

(二) 可能的家庭暴力成為女性走入婚姻的阻力;

(三) 良好的婆媳關係可遇不可求;

(四) 勞動市場結構與女性婚育態度的關係。

2 係指制度化的個人主義,諸如:教育、社會權力、政治權利、民事權利及參與勞動市場的機會與流動之過程,這些核心/基本社會機制開始以個人為取向,不再以組織或家庭為取向。個人主義化作為社會的內在活力,

「集體對個人所出現的規定」 和 「個人對集體所產生的認同」 便從內部瓦解,「性關係的革命」 即是個人主義化的重要結果。個人主義化意謂著人們擁有一種制度性的推動力,它的目標是個人而不是集體,有助於人們從

傳統規範中解放出來,強迫個人作出決定、進行協商與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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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多數女性仍然認可婚姻作為人生必經過程,但是對於她們如何平衡工作與家庭角色卻

也存在明顯的世代差異。對於華人而言,結婚乃是生命歷程的重要事件,所謂 「成家立業」

即代表著進入婚姻生活才得以過渡至成人階段。藉由父母/親友安排婚姻,通常考量雙方

家庭社經地位、文化背景與價值觀念的相近程度,因此結婚不僅只是個人重要的生命事

件,也是維繫家庭體系運作的力量 (伊慶春、熊瑞梅,1994;吳明燁、伊慶春,2003)。

然而,隨著教育年數延長、就業穩定性下降,以及強調個人主義化的生活風格在年輕世代

間大為盛行之際 (陳玉華、陳信木,2012),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統計資料持續顯示女性

適婚人口延後婚育事件的現況 3。先前研究 (Blossfeld, 1995;Bumpass, Sweet, & Cherlin,

1991;Cherlin, 2004;Raley, 2001) 指出,現代教育制度和勞動市場的結構調整與家庭體系

的變化密切相關,求學/就業階段的非家庭生活經驗改變個人態度,影響家庭組成形式,

制度性婚姻的重要性下降,同居、離婚及婚外生育逐漸增加,「婚姻」 成為個人生活選項

之一,而非必須經歷的生命事件。本研究藉由討論未婚女性的生活經驗,彙整她們對於婚

姻的看法,企圖說明這個社會人口現象。基於文獻回顧,筆者初步小結兩個研究問題:第

一,造成她們不想結婚的原因,並非苦無對象這麼單純,而是不想現在邁入婚姻、走入家

庭。所以,她們認為 「未婚似乎比較好」,對於婚後生活沒有太多的期待;第二,筆者認

為永遠的單身也許不是她們嚮往的,她們對於美滿的婚姻生活依舊存在渴望,願意等待

「真命天子」 的出現。因此,她們 「不是不願結婚,而是時候未到」,抱持一種 「不為結婚

而結婚」 的態度。

參、研究方法

近年臺灣社會的初婚年齡遞延趨勢已然形成,本研究採取深入訪談與焦點團體的方式,

藉此回答量化研究難以探討的質性議題-女性對於婚姻的想像。本研究借助紮根理論的分析

策略,瞭解婚姻如何影響女性生命經驗,企圖描繪一幅相對完整的圖像。

一、研究對象

臺灣大約於民國 72年完成人口轉型 (總生育率約略等於替代水準),為了區別世代價值

3 女性初婚平均年齡逐年增加,民國 90年為 26.4歲,民國 95年為 27.8歲,民國 100年為 29.4歲,民國 101年為 29.5歲,民國 102年為 29.7歲,民國 103年為 29.9歲,民國 104年為 30.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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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同,本研究將以民國 72年之後出生的未婚女性作為研究對象。人口轉型意謂著兩性

互動的次數將會更加頻繁且開放,個人態度在兩性決定生育和結婚與否的諮商過程中扮演

相當重要的角色,社會人口層面諸如生育、婚姻、家庭及兩性關係等有其個人價值的考量上

開始出現與以往不同的面貌。過去研究指出 (Lesthaeghe & Neels, 2002;Solsona, 1998),

人口轉型所代表的 「女性解放」(women emancipation) 可以視為家庭去制度化的關鍵因

素,生育率由高轉低的變遷過程代表一種兩性關係的轉變,婦女自主性的發展將會減少女性

對於男性的依賴。在人口轉型其社會文化變遷的推動下 (從物質主義到後物質主義),人們

對於自我實現的渴望,重視機會平等、選擇自由和決策參與,逐漸擺脫婚姻與生育的傳統

束縛,女性更能獨立決定自己的生命歷程 (Van de Kaa, 1987)。自民國 102年至民國 104年

期間,筆者總共訪問 7位未婚女性,基本資料參見表 1。此外,筆者從深入訪談的研究對象

中挑選 5位同質性高、興趣相同的未婚女性組成焦點團體,整合更多本研究所需要的經驗

資料,基本資料參見表 2。本研究將以受訪對象的訪談內容為主,同時結合焦點團體來探討

未婚女性的生命經驗,針對相同現象使用不同的測量方法藉此增加研究效度。

表 1 深入訪談之基本資料

個體編碼 受訪時間 受訪年齡 出生地區 教育 職業

TP-1 民國 102年 27 臺北市 碩士 行政文書

TP-2 民國 103年 27 臺北市 學士 行政文書

TP-3 民國 103年 26 臺北市 學士 金融產業

YL-1 民國 102年 28 宜蘭縣 碩士 社會工作

HC-1 民國 102年 28 新竹縣 碩士 社會工作

TC-1 民國 103年 30 臺中市 碩士 行政文書

CY-1 民國 104年 27 嘉義縣 學士 科技產業

表 2 焦點團體之基本資料

個體編碼 受訪時間 受訪年齡 出生地區 教育 職業

TP-1 民國 104年 29 臺北市 碩士 行政文書

YL-1 民國 104年 30 宜蘭縣 碩士 社會工作

HC-1 民國 104年 30 新竹市 碩士 社會工作

TC-1 民國 104年 31 臺中市 碩士 行政文書

CY-1 民國 104年 27 嘉義縣 學士 科技產業

註:團體編碼 F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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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融 謝宏仁 鍾金原200

二、研究規劃

考量研究對象能對理論建構或瞭解問題本質提供足夠、深入與完整的訊息,本研究採取

立意抽樣 (purposive sampling,亦稱判斷抽樣) 的資料蒐集策略,根據主觀經驗 (某種目的)

選擇最能代表母群體的研究對象 (某種特質) 作為樣本,企圖呈現不同研究對象背後的相同

因素。依據行政院的 「中華民國統計地區標準分類」,筆者試將臺灣分成四大區域:(1) 北部

區域;(2) 中部區域;(3) 南部區域;(4) 東部區域。有關樣本選擇策略,以中部地區臺中

市為中心,按照 「距離約略相同」 的原則,針對其他三大區域分別找到新竹縣、嘉義縣、

宜蘭縣。此外,在臺灣所有縣市中又以臺北市晚婚現象最嚴重,民國 95年臺北市女性初婚

平均年齡為 29.6歲 (臺灣平均 27.8歲,相差 1.8歲),至民國 103年臺北市女性初婚平均

年齡為 31.3歲 (臺灣平均 29.9歲,相差 1.4歲)。相較之下,筆者認為臺北市具有代表性,

必須特別納入考量。婚姻作為女性生命歷程當中的重要事件,它對女性的人生決策有著深遠

影響。故而,從未婚女性在適婚年齡對婚姻所產生的焦慮,到她們不想結婚的決策過程,

再到她們受到生理與社會的影響,最後發現自己渴望結婚,給予自己走向婚姻的機會。本

研究藉著深入訪談與焦點團體之資料蒐集方式,針對臺灣女性晚婚的社會人口現象提出一個

初步的解釋與詮釋。有關 7位未婚女性 (TP-1、TP-2、TP-3、YL-1、HC-1、TC-1、CY-1)

深入訪談的研究過程,筆者彙整影響女性婚姻態度的因素擬訂訪談大綱,沒有固定的問卷和

用語,使用半結構式題目訪談研究對象,依照研究對象的反應來調整問題的順序與方向,

透過此種方式理解不同研究對象的想法。再來,筆者挑選其中 5位未婚女性 (TP-1、YL-1、

HC-1、TC-1、CY-1) 組成焦點團體 (FG-1),運用團體動力激盪出所需要的資料,焦點團體

與深入訪談最大的不同在於,能在短時間之內針對焦點議題匯聚大量語言與非語言的資料。

三、資料分析

質化研究本身乃是一個動態剖析的歷程,筆者同時進行蒐集資料、整理資料和分析資料

的工作。深入訪談與焦點團體所獲取的資料將以紮根理論的歸納方式進行分析。紮根理論

作為一種研究策略,主要任務在於發掘、發展已暫時驗證過的理論,透過不斷比較與提問

增進理論觸覺,發現資料當中的嶄新意義和理論線索,藉著 「一段分析,一段抽樣」 的交叉

檢視達到理論飽和之目的。為了忠實掌握與研究對象的談話內容,筆者取得研究對象同意,

使用錄音設備紀錄,爾後謄寫為逐字稿,並於訪談過程予以筆記,作為事後回憶的重點提醒

及工具故障的風險避免。接著,透過逐字逐句的譯碼,針對深入訪談與焦點團體的資料分解

賦予概念意義,依據概念分門別類,藉由紮根理論開放性登入 (open coding)、成軸登入

(axial coding) 與選擇性登入 (selective coding) 的過程建立核心範疇與其他範疇,再將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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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不想結婚:七位女性對於婚姻的共同想像 201

範疇連接起來使用資料驗證上述範疇所形成的關係。屬性相近的相關意義單元加以歸類,

嘗試合併為更廣的核心主題,瞭解在想結婚與不想結婚的光譜中,婚姻本身的拉力與推力

如何影響未婚女性此時此刻的人生選擇。

肆、研究發現

延續上個章節,筆者欲將 「婚姻對於未婚女性的影響」 分成兩個階段討論:「結婚的共同

焦慮」 與 「美滿婚姻的渴望」。首先探討的是結婚的共同焦慮,它是指未婚女性面對婚姻所

產生的害怕,初步歸納不想結婚的因素有三:不能自主的人生、無法預測的婚姻關係、公婆

難題;其次探討的是美滿婚姻的渴望,它是指未婚女性面對婚姻所產生的期待,初步歸納

想結婚的因素有五:事業和婚姻一樣重要、適合生育的黃金年齡、朋友的幸福洋溢、潛在

的感情風險、不被允許的未婚生育。為了要讓讀者有著完整瞭解,本研究將對以上諸多原因

展開細究。

一、未婚似乎比較好:結婚的共同焦慮

所有的深入訪談與焦點團體均有提到婚姻的各種麻煩,其中 「如何與男方家人相處」

可能就是多數單身女性不想邁入婚姻的主要原因,除了男女相愛之外,婚姻亦是兩個家庭

的事情,雙方家長必須接受彼此的成長背景。「人多口雜 (TP-2)」 的環境難免會有摩擦,

雖然瞭解這是無法避免的 「多年的媳婦熬成婆 (FG-1)」,多少還是令人感到沮喪。對於她

們而言,結婚之後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果 (像是喪失自由、離婚收場、公婆刁難) 開始有了

不想結婚的念頭,甚至畏懼婚姻。

(一)不能自主的人生:逃不開他的手掌心

彙整 4位深入訪談可知,婚姻將會限制女性未來可能的交友網絡或活動空間,難以彈性

規劃自己的人生。邁入婚姻之後,她們不能隨時和朋友一起聊天、逛街、小聚、觀看電影,

更別說是計畫 「逢甲夜市 (TP-1)」 的美食行程,因為 「不管做什麼事都要兩人一起行動

(TP-1)」。另外一伴如影隨形,「整天,除了工作之外,都要被對方黏著,然後隨時看到對方

的出現,我會覺得有點煩 (YL-1)」。面對筆者 「為什麼不想結婚?」 的詢問,她們表示

「我還想再多玩幾年,目前暫時沒有成為人妻的打算 (YL-1)」,有點害怕與相同的人朝夕

相處,「我蠻愛好自由的,我沒有辦法和一個人綁在一起太久 (TP-3)」,由於婚姻會對人生

自由有著更大的束縛,相當擔心 「逃不開他的手掌心 (TP-2)」。有趣的是,她們都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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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融 謝宏仁 鍾金原202

相同的共識 「我非常喜歡現在的生活」,這意謂著 「無拘無束」 與 「婚姻」 似乎不是那麼

的唇齒共生。除此以外,不想結婚可能也是因為 「我蠻害怕家庭暴力的 (YL-1)」。由於

法律難入家門,邁入結婚的女性被迫與自己的原生家庭脫離,倘若受到先生的「拳打腳踢

(TP-1)」,原生家庭無法立即提供協助,「我要去找誰,你看,這實在是太可憐了(TP-1)」,

家庭暴力所留下的絕對不只是婚姻破裂與肉體傷痛,內心的恐懼與絕望更是難以磨滅的傷

痕。婚姻制度仍是建立在以丈夫為主的價值下,諸如男性中心主義 (重男輕女,男尊女卑,

以男性為傳宗接代的主體)、性別極化現象 (誇大男女的性別差異,男性勇敢剛強,女性

溫柔賢淑)、男女分工明確 (男主外,女主內。女性在經濟上依賴男性,窄化女性活動與

成長的空間)(廖永靜,2000)。更確切地說,婚後女性被期待奉獻自己或放棄自己 (像是

姓氏、子女角色與興趣),滿足以丈夫為主要架構所形成的家庭需求。對於她們來說,如果

婚後的生活品質不能過得和婚前一樣,甚至更好,為什麼要結婚呢?

(二)無法預測的婚姻關係:你不是我要找的人

彙整 3位深入訪談可知,「我很擔心離婚這件事情 (TP-1)」 可以作為她們對於婚姻沒有

信心的原因。面對筆者 「那就只好離婚了」 的提議,研究對象 TP-1表示 「我才不害怕離婚,

我是害怕我想離開這個人,但是我離不開這個人」。她們不信任婚姻的主要原因,「離婚會

對女性造成很大的傷害 (TP-3)」,擔心自己變成 「離過婚的女人 (YL-1)」 被社會大眾投以

異樣眼光,因此特別小心謹慎選擇結婚對象,避免走上離婚這條 「不歸路 (TP-3)」。對於

某些單身女性來說,她們害怕離婚所帶來的傷痛,於是產生消極想法-只要不結婚就不用

面對離婚了。Giddens (1992, p.194) 認為匯流之愛屬於隨機變化的愛情,它與浪漫之愛所

產生的永遠、唯一、忠貞、不變等特質有些距離,它是現今分手、再婚與離婚社會的主要

原因。然而,在個人主義化下自由情感的追求,「性解放」(sexual liberation) 促使社會生活

進行一場大規模的情感重整。在傳統婚姻中,兩性互動是一種承諾關係;在現今婚姻中,

兩性互動是一種伴侶關係。伴侶關係正是典型的純粹關係,具體反映在當今社會所衍生的

高離婚率、低結婚率、低有偶率及高同居率多樣人口面貌上。面對如此不穩定的婚姻關係,

導致部分單身女性對於婚姻失去信心,她們開始猶豫自己該不該邁入婚姻?這是第二現代

社會所展現的 「反省式現代性」(reflexive modernity) 伴隨個人主義化的發展導致婚姻制度

的解構、重構與再整合之結果 (Beck, 1992;Beck & Beck-Gernsheim, 1995)。

(三)公婆難題:沒那麼簡單

彙整 4位深入訪談與 1場焦點團體可知,結婚不單只是 「你情我願就好了 (TP-1)」。

東方社會其家庭制度與西方社會不大相同,女性邁入婚姻以後,除了與先生相處之外,還得

面對 「先生後面龐大家族的人口存在 (YL-1)」。她們認為在結婚之後,很多決定不是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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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不想結婚:七位女性對於婚姻的共同想像 203

「人」 的事情,而是兩個 「家庭」 的事情,所以 「事情會變得沒那麼簡單 (HC-1)」。研究對象

YL-1表示,任何事情必須設法符合長輩期待,「我再也沒有辦法只考慮到自己一個人」,

例如:結婚之後 「我不想要有孩子」 不能自己做主,因為存在男方家庭 「香火傳承」 的

問題。另一方面,研究對象 TP-2認為 「工作對我來說非常重要」,如果公婆要求自己放棄

目前工作,轉將所有心力放在家庭或孩子上,「雖然不想,我也只能接受」。對於她們

而言,「結婚是男人家裡多一個人,卻是女人換一個家」,如何與公婆 「過招 (FG-1)」 會讓

自己於想結婚與不想結婚間充滿矛盾與掙扎。在邁入婚姻或成為母親後,生活最大的困擾

就是 「受到很多的壓抑 (FG-1)」,缺乏自我決策的機會。此外,在東方社會中,男女聯姻

一直深受 「門當戶對」 觀念的影響,雙方家長或多或少都會衡量彼此家庭背景,主動干涉

子女的生涯規劃,這可說是家庭對於婚姻的一種控制。

(四) 小結:只是現在不想結婚

以上討論能夠發現,研究對象對於婚姻這件事情多少會有焦慮的感覺,這份焦慮主要

來自於 「不能自主的人生」、「無法預測的婚姻關係」 及 「公婆難題」 的擔憂,上述三項不利於

結婚的負向因素導致她們面對婚姻沒有太多的希望和期待。然而,隨著接觸時間越長,筆者

發現研究對象 TP-1的回答 「言之有理」 的說法卻有許多矛盾之處,從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

結婚」 到 「如果遇到對的人,我是可以結婚的」。再來看看另外一個例子,研究對象 YL-1

說道 「對於婚姻,我沒有想過未來是不是一定要結婚」,但是 「如果朋友的婚姻都很幸福的

話,我就會」。本研究認為她們在表面上雖然排斥婚姻,甚至畏懼,其實內心卻是渴望組織

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這種 「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 的心態也容易讓外人誤解她們不想結婚,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臺灣許多單身女性在想結婚與不想結婚間相當掙扎,猶豫不決的結果

導致她們的初婚平均年齡不斷向後推移。從民國 70年至民國 103年 (將近 30年) 期間,

女性初婚平均年齡自 24.0歲到 29.9歲整整延後 5.9歲,臺灣女性晚婚的人口特徵在亞洲

國家中並非特例,諸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中國都有相同現象。值得注意的是,

晚婚並非單身不婚,而是晚點步入婚姻,只是現在不想結婚。筆者質疑的是,這些女性已經

表明自己對於婚姻不會有太多好的想像,但是未來還是會想與他人共組家庭,究竟什麼因素

使得她們拒絕婚姻的態度飄浮不定?筆者初步歸納五項有利於結婚的正向因素:

(一) 婚姻作為人生中一個重要階段;

(二) 同儕結婚所帶來的幸福洋溢;

(三) 適合女性懷孕的黃金歲月;

(四) 婚姻可以保障自己;

(五) 婚姻是懷孕的庇護所。

有關 「只是現在不想結婚」 的矛盾,筆者將於下個小節提供進一步的說明與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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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是不願結婚,而是時候未到:美滿婚姻的渴望

她們真的不會結婚?筆者發現,當研究對象 TP-3細數女人婚後可能面臨哪些問題時,

卻對筆者 「婚姻這麼不好,那妳是不是永遠不會結婚了?」 的提問思考很久。筆者開始懷疑,

永遠的單身可能不是她們想要的。對於 7位未婚女性而言,結婚不僅是 「兩情相悅」,延遲

結婚也不僅是 「為了自由」,她們所嚮往的是 「更好的兩性關係 (FG-1)」。由於 「不是不願

結婚,而是時候未到」 的預期心理,反而散發一種 「我對美滿婚姻」 的渴望,改變 「現在不想

結婚」 的意願。這種因為 「小心謹慎」 造成的初婚年齡遞延與單身比例漸增,可由以下她們

「不為結婚而結婚」 的態度來說明。

(一) 麵包在前愛情在後:事業和婚姻一樣重要

彙整 4位深入訪談與 1場焦點團體可知,「婚姻不是童話故事 (TP-2)」,麵包比愛情

重要,除非擁有相當的經濟基礎或穩固的工作收入,「吃不飽,婚姻很難維持 (TP-1)」,

特別是教育年數拉長與勞動市場開放,女性有著愈來愈多的時間和機會可以投入學業與工

作,使得她們比較晚去思考結婚這件事情。面對適婚年齡是否應該走入婚姻的提問,研究

對象 YL-1覺得 「沒有這麼必要」,現在的社會環境與價值觀念已和我們父母 「20歲必須

結婚,成家立業」 的年代不同,雖然婚姻依舊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選擇屬於自己的適婚

年齡,因為 「我的人生有個這樣的線性發展:完成學業,開始工作,賺錢,存錢,置產」,

等到一切穩定之後再來考慮婚姻。研究對象 TP-2也有類似想法,當所有的婚姻前置作業

「上了軌道」 時,下個階段就是步入家庭,如果此時尚未找到結婚對象,「我會有一點點焦

慮」。另一方面,研究對象 TC-1表示,人生本來就該 「按部就班」,先求物質穩定再求心靈

伴侶,假如工作能從約聘升為專職,「我將開始思考婚姻這個部份」。有關 「立業比成家重要」

的議題討論,研究對象 FG-1異口同聲說道 「一份穩定的工作會比婚姻來得重要,女性必須

獨立自主」,倘若女性擁有自己的經濟來源,她們的日常生活 「不再依賴男性 (TP-1)」 或

「不用受到限制 (TC-1)」。當然,這不代表她們排斥婚姻,而是 「有了麵包,愛情比較能夠

長久,結婚才會妥當 (FG-1)」。如果經濟能力不夠,成家和生育的壓力與責任很大,開銷

問題成為許多單身女性不敢結婚的主要原因,收入穩定與否或積蓄多寡與否似乎成為結婚

的必要條件。更確切地說,女性的價值觀念正在轉型,適婚年齡與婚姻之間的關係不再這麼

緊密,她們開始以事業為優先。過去普遍都是男性存在這樣想法,現在則是愈來愈多女性

有著很重的事業態度,她們絲毫不輸男性,肩上能扛起更多的責任,也能挑戰更大的目標。

對於部分女性而言,婚姻能給她們的安全感變少了,以前的安全感是一個承諾,如今卻是

口袋的錢包和鑰匙。不可否認的是,有些女性在追求事業的過程中,仍會停下腳步看看她們

的愛情是否跟上腳步,因為適合生育的黃金年齡相當短暫,如果時機成熟便有結婚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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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不想結婚:七位女性對於婚姻的共同想像 205

(二) 如果生不出來怎麼辦:適合生育的黃金年齡

彙整 4位深入訪談與 1場焦點團體可知,多數想要走入婚姻的女性都會考慮高齡產婦

的問題。研究對象 CY-1的戀愛是以結婚為基礎,年輕的時候要過個自己的生活,但是 「我

非常想要小孩,所以 30歲一定要結婚,如果生不出來,還有 35歲的空間」。30歲左右的

女性是個適合成為母親的時刻,生理方面已經完全成熟,懷孕過程也會比較順利,「如果

進度太慢一定會有生育的問題 (FG-1)」。一般大眾會將高齡懷孕與高危險妊娠劃上等號,

認為資深產婦具有較大風險,不但胎兒容易發生早產、流產、死胎或是發育不良的狀況,

本身也容易併發妊娠高血壓或妊娠糖尿病等疾病。對於女性來說,懷孕的黃金時段稍縱即

逝,過晚生育 「寶寶得到唐氏症 (TP-2)」 的機率將會愈來愈大,因此研究對象 TC-1希望

自己可以在 30歲前步入婚姻,除了擔心高齡產婦造成 「流產」 與 「生下不正常的寶寶」 之外,

主要原因在於 「30歲以前生孩子,孩子比較聰明」。另一方面,研究對象 YL-1則是抱持相反

意見,「任何時間都是理想的結婚年齡」,現代醫學技術的發展有助於女性生涯規劃的重整,

「高齡產婦」 或 「不孕」 可能不再是個令人煩惱的問題,比如試管嬰兒、代理孕母等很多生育

方式可以克服上述困難,「我不擔心如果想要生小孩,我已經很老了」。根據內政部戶政司

的統計資料,臺灣女性晚育如同晚婚一樣愈來愈普遍,臺灣 35歲以上高齡產婦的比例逐年

攀升,自民國 93年 6%增加到民國 103年 16.4%。總的來說,年齡會對單身女性形成一股

莫名壓力,雖然目前沒有成家生育的打算,但是不能保證未來沒有,當她們想要孩子卻無法

懷孕時,後悔也太遲了。

(三) 我也想和你一樣:朋友的幸福洋溢

彙整4位深入訪談可知,婚姻所散發的幸福美滿是會感染的,面對筆者 「如果不結婚,

你會有什麼遺憾嗎?」 的詢問,研究對象 TP-1表示,「當你想要出去玩的時候,找不到朋友

就會產生遺憾」,倘若身邊的朋友都要為家庭而忙碌,「沒有人陪你」,此時孤單的感覺才會

產生。雖然有些時候可以依靠自己,「但是必要的時候還是希望有人能夠與你一起分享事情

(TP-3)」。也就是說,當 「朋友一個接一個結婚變得以家庭為重 (TP-2)」 時,日常伴侶就會

愈來愈少,這對她們似乎形成一股結婚壓力,開始感到不安,如果身旁的親朋好友只剩自己

單身 「我可能會後悔為什麼沒有結婚 (HC-1)」。筆者繼續追問 「如果同儕全部都結婚了,

你就會邁入婚姻?」,她們想了一想語帶保留回應,倘若同儕婚姻生活不順遂,比如 「先生

照三餐打人」、「他天天不回家」 及 「外面有女人」,這樣的話 「我不會想要結婚 (HC-1)」,

相反地,「如果他們婚姻都很幸福的話,我就會 (TP-1)」。好的婚姻讓人感到幸福,這會

影響周圍的單身好友,改變她們對於 「現在不想結婚」 的想法,因為 「夫妻好好經營婚姻

的話,柴米油鹽的生活也是可以很幸福的 (T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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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婚是為了保護自己:潛在的感情風險

彙整 7位深入訪談與 1場焦點團體可知,她們有個共同的想法,即是 「以結婚為基礎

在談戀愛 (FG-1)」,邁入婚姻作為保障雙方感情的一種方式,倘若婚後彼此理念不合確定

分道揚鑣,「法律至少會保障女性在離婚後應獲得的權益 (YL-1)」。透過結婚證書讓法律

來確保雙方的婚姻與感情,看來似乎 「有些殘忍 (FG-1)」,「基於現實考量,保護婚姻的法律

條例是有必要存在的 (CY-1)」。女性邁入婚姻也是為了保障自己,保障那個 「陪他奮鬥那

幾個最狼狽的歲月,陪他騎摩托車,不過等到他開車的時候拋棄了你 (FG-1)」 的青春,畢竟

「男人越老越值錢,女人越老越貶值,男人四十意氣風發 (TP-3)」。如果相處很久才發現

彼此的情感並非志同道合,此時女性 「成為黃臉婆」 或 「多了妊娠紋」,「到時候我要向誰

哭泣 (TC-1)」。感情風險難以掌握,如果彼此確定要繼續走下去,邁入婚姻就是 「為自己

買一個保險 (CY-1)」,藉著法律體制確保女性的未來。研究對象 TP-1提到,「難道我要跪

在立法院門口說,這是你的小孩,給我出來認養,然後走到醫院或調查局驗 DNA」,這是

兩人沒有結婚從相愛到分手後可能面臨的問題。如果在未婚生育後,男方不想負責,女方

應該如何是好? 「依靠科技檢驗這個明明就長得這麼像你的小孩」,過去任何白頭偕老與

海枯石爛的諾言已經煙消雲散,換來卻是最熟悉的陌生人,「這會不會太難堪了」。

婚姻亦是一張情感安全網,曾經相互承諾的兩個人就算離婚 「妳與孩子還是可以獲得

應該得到的東西,贍養費 4(CY-1)」,如此一來,「離婚也可以很漂亮 (TC-1)」。她們在乎

的是,離婚之後依然能給孩子一個很好的單親家庭,雖然婚姻破碎,養育孩子的責任不該

減少,兩個人一同為孩子努力,比起一個人反而可以獲得更多資源,假若沒有婚姻制度,

「也許,自己得扛起這個責任,為什麼要自己痛苦? (TP-1)」。因此婚姻與同居是完全不

同的事情,「結婚本來就是伴隨責任,同居哪來的責任? (HC-1)」,其中有無 「結婚證書」

可以作為一個清楚的分水嶺,它的重要功能在於 「你不能隨時抽身,萬一發生什麼事情,

我能夠通緝你,對你制裁 (CY-1)」。雖然如此,離婚作為其感情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的最後

手段,不是每位女性所樂見的 (離婚並非結婚之目的),她們仍然期待自己能有幸福美滿

的婚姻。對於部分女性來說,婚姻能夠視為彼此過去的千絲萬縷與海誓山盟的具體承諾,

她們希望自己可以透過結婚 「抓住當下的幸福」。婚後爭執在所難免,回顧過往從相愛到

成家的過程,為了幸福、婚姻及家庭,「就算遇到再大的困難雙方仍要一同攜手度過

(FG-1)」。結婚的目的即是夫妻相處過程能夠長長久久,不分彼此,共同努力,並且互相

扶持,這個才是婚姻可貴之處。

4 根據民法第 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因此,法律規定的 「贍養費」 必須符合兩個要件:第一,請求的一方必須無過失;第二,必須 「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值得一提的是,此規定是在 「判決離婚」 下適用,如果屬於協議離婚,雙方自行談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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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不想結婚:七位女性對於婚姻的共同想像 207

(五) 孩子的爹在哪裡:不被允許的未婚生育

在東方社會的家庭觀念中,生育和婚姻是難以脫鉤的,它們之間存在密切關係,脫離

婚姻的生育很難獲得社會大眾認同。彙整 6位深入訪談與 1場焦點團體可知,生育通常都是

伴隨結婚發生,「如果選擇結婚,那是因為生育 (TP-2)」,或是 「結婚以後,大家都會催促你

趕快懷孕生小孩,長輩會說話,結婚這麼久,怎麼都沒有小孩 (HC-1)」。由此可知,生育

就是結婚的主要目的,婚姻能讓女性 「懷孕生子」 這件事情變得正常,「唯有結婚,我才能

給我的下一代一個保障,免得被別人說三道四 (TP-1)」。研究對象 TC-1認為,要讓懷孕得

以名正言順,「先結婚再生小孩」,但是依據她的生活經驗大多都是 「帶球嫁,等到懷了小孩

才逼著自己不得不結婚」。正如前述,「本來就有結婚的打算,可是非得等到懷孕才會結婚

(CY-1)」,生育這件事情發生於 「未婚」 或 「已婚」 條件下有著顯著差異,生育難以獨立於

婚姻之外,「未婚生育是不被允許的,如同一件敗壞門風的事情 (FG-1)」,這個傳統的文化

包袱始終無法獲得社會大眾普遍認同。那麼,為什麼她們不贊同未婚生育?是否有個穩定

的環境對於孩子成長過程而言相當重要,這個穩定的環境就是一個健全的家庭,「我不能

讓我的孩子背負 『私生子』 這個名稱 (TP-1)」。

照顧孩子並非一個人的責任,而是兩個人的責任,如果沒有婚姻制度,每個人都能 「呼

之即來,揮之即去 (TP-3)」,孩子無父或無母的風險將會增加。另一方面,「我們必須考量

到 『師長』 與 『同儕』 如何看待我們的孩子 (CY-1)」,顧慮整個社會或團體對於孩子的影響,

畢竟未婚生育與已婚生育的意義存在明顯不同,雖然 「自己覺得沒有關係 (HC-1)」,但是

孩子未來會有屬於自己的生活群體,身為家長必須預見 「因為家庭背景導致他的社群對孩

他造成的影響 (TP-1)」。無可否認的是,婚外懷孕仍被視為偏差行為,這些女性背負一定

程度的輿論壓力,生育這個行為必須在婚姻關係下才能發生。先前研究 (Atoh, et al.,

2004;楊靜利,2004) 指出,臺灣 「婚外生育」 比例似乎偏低且不普遍,結婚雖然不是生育

的必要條件,卻會影響女性的生育行為。社會價值對於未婚生育的包容程度較低,認為這是

不道德的,很難得到大家接納,也很難被親友接受,面對這些污名、批判與指責,為了保護

「小孩要有完整的家庭 (FG-1)」,她們內心的巨大壓力是可以預期的。更確切地說,這也許

是國情制度的差異,臺灣並非有如北歐與西歐一般的文化規範,可將婚姻之外的生育視為

一種正式安排,婚姻制度在東方社會中具有相當強勢的規範力量,因此 「未婚生育」 往往

很難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該歐洲國家特有的社會人口現象難以在臺灣出現。

(六) 小結:不為結婚而結婚

綜合上述內容發現,研究對象會於婚姻的利與弊之間相互比較,是以 「維持目前單身」

來與 「未來進入婚姻」 比較,當作 「婚後想像」 與 「焦慮/渴望」 的評估基礎。然而,面對

這個 「剪不斷理還亂」 的問題確實很難獲得普世價值,在尚未找到標準答案前,若與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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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融 謝宏仁 鍾金原208

維持適當距離將會增加她們的安全感。研究對象起初都將婚姻視為 「自由束縛」 或 「愛情

墳墓」,當作自己與結婚保持距離的理由。「未婚似乎比較好」 正是該思維下的核心價值。

話雖如此,筆者更進一步的發現,她們並非完全拒斥婚姻,如果自己做好準備便有成為人妻

的打算,「不是不願結婚,而是時候未到」 的內心糾結,分別來自五種 「不為結婚而結婚」

的態度:「事業和婚姻一樣重要」、「適合生育的黃金年齡」、「朋友的幸福洋溢」、「潛在的

感情風險」 及 「不被允許的未婚生育」。結婚雖然充滿不可預期的風險,卻是愛情的查票

窗口,基於 「追求適合自己的伴侶,不自私地與伴侶共享生命旅程、一路相互照護」 的認知

之下,她們開始對於婚姻持著較為開放態度。例如,研究對象 TP-3喜歡自由自在的感覺,

害怕與相同的人相處太久,但也承認有的時候還是需要一位親密的伴侶訴說心事,「假使

有一個人能一直陪伴我到老,我會想要享受婚姻生活裡面的感覺」,並不排除發展一段戀情,

甚至走入婚姻。另一方面,研究對象 TP-1則是強調,「是否具備養育孩子的能力,心態有

沒有成熟,財力狀況允不允許,彼此關係穩不穩定,如果都有,我會考慮結婚」。綜合上述,

她們晚婚不僅只是為了找到 「真命天子」,亦是為了等待身心狀態足以承擔責任的自己,

「不為結婚而結婚」 可以視為目前 「臺灣女性初婚平均年齡不斷向後遞延」 的最好註解。

伍、結論

隨著女性大量進入勞動市場與教育程度提高,女性標準的生命歷程模式開始出現變

化,逐漸脫離傳統人際網絡達成個人經濟獨立的機會,不再固守傳統家庭觀念,導致結婚

與生育時程延後 (Lesthaeghe, 1998;莫藜藜、賴珮玲,2004;楊靜利等人,2006)。回顧

4位深入訪談 (TP-1、TP-2、TC-1、YL-1) 與 1場焦點團體 (FG-1) 可知,她們至少都有

具備大學以上的學歷,筆者發現教育程度可能作為影響女性結婚傾向的重要因素,「我之

所以會覺得工作比婚姻重要,這是因為我的家庭背景與教育,它們給我一個觀念就是獨立

自主 (YL-1)」。婚姻本身存在太多不穩定的因素,無法帶給女性安全感,相較之下,是否

累積足夠的物質基礎才是保障,因而變得比較晚去考慮她們的人生大事。由於麵包比愛情

重要,立業比成家重要,一份安定工作是婚姻關係的必要條件。「雖然我非常想靠老公吃

飯,但是好像也不能這樣 (TP-2)」,經濟獨立能為自己帶來更多保障,如果自己沒有相當

的財力基礎,她們不會輕易步入家庭,先求物質穩定再求心靈伴侶。在高度性別分工的社會

中,女性教育程度與經濟能力的提升,將會降低她們結婚意願,原因在於邁入婚姻的機會

成本更高 (Chiappori, Iyigun, & Weiss, 2009;Ono, 2003)。此外,兩性的薪資水平逐漸拉近,

1980年代臺灣女性薪資占男性比例約在 65%左右,1992年之後開始提高,更進一步降低

婚姻所帶來的專業分工利得 (徐美、陳明郎、方俊德,2006;郭祐誠、林佳慧,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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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不想結婚:七位女性對於婚姻的共同想像 209

另一方面,每一段婚姻的開始可以說是雙方家人結成姻親的開始,不論其中關係好壞或

來往疏密,此種透過婚姻所形成的姻親關係常是影響女性結婚意願的重要因素 (孔祥明,

1999;利翠珊,1993)。回顧 4位深入訪談 (TP-1、TP-2、HC-1、YL-1) 與 1場焦點團體 (FG-1)

可知,婚姻對於女性存在潛在的雙重壓迫 (傳宗接代與婆媳關係)。長輩通常有著他自己

的性別期待,「表面上說生男生女都好,但實際上卻口是心非 (HC-1)」,中國傳統社會文化

重視的是 「命脈的代代相傳」,所以傳宗接代成為臺灣男性所負有的使命,當結婚作為延續

後代的方式時,婚姻關係不再是以 「相愛」 為基礎,而是以 「利益」 為前提 (林冠儀、游琇

雅,2013;陳惠娟、郭丁熒,1998),「非得生兒子不可 (YL-1)」 的父權觀念可能仍是女性

包袱。此外,中國父居家庭當中,父母並不是和 「子女」 同住,而是和 「子媳」 同住。在這樣

的居住安排下,實際的人際雙人關係是 「母/父 –子」、「婆婆/公公 –媳」、「兒 –媳 (夫妻)」,

而非「母/父 –女」、「岳母/岳父 –婿」。對於親生父母而言,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

別人家的人,來到夫家便要遵守夫家的規矩,嚴守侍奉公婆之道 (孔祥明,1999;胡幼慧,

1995;黃 莉、許詩淇,2006)。但是,在公婆及其他夫家成員眼中,「媳婦很難變成女兒

(TP-2)」,她們易被視為外人卻得負擔侍養義務。對於女性來說,「遇到好婆婆就是上輩子

燒好香 (FG-1)」,能與夫家相處融洽,家庭關係才能美滿,婚姻才會幸福長久。在典型的

東方與西方文化中,婚姻與家庭的建構是有明顯差異的。東方社會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的家庭觀念比起西方社會更為根深蒂固,因此婚姻在東方社會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任何

一位男性或女性生命當中如果單身不婚,他/她的人生通常被認為是不完滿的。另一方面,

婚姻亦是普遍存在的文化要素,並對社會當中適婚的成年男女在尋找婚配對象上形成一種

重要的行為指涉,展現無形的制約與限制,涵蓋相當強烈的文化規範性質 (楊文山,2008)。

這種 「婚姻乃是人生大事」 的意識型態會對個人形成一股莫名道德責任,特別是單身女

性,由於生理條件的因素致使她們的壓力明顯大於男性。更確切來說,婚姻本身不僅只是

婚姻,若要明白女性對於婚姻的感受,必須將它放在整個社會文化之下觀察,才能真正了解

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吳明燁、伊慶春,2003;張思嘉,2001)。

過去 30年臺灣女性初婚平均年齡不斷向後推移,已從民國 70年 24.0歲來到民國 103年

29.9歲,整整往後遞延 5.9歲,呈現一種女性普遍晚婚,甚至不婚的社會人口現象。婚姻

作為維繫家庭生活的重要機制,究竟發生什麼轉變?晚近世代的未婚女性如何看待婚姻這件

事情?婚姻又是如何建構她們的生活世界?在東方社會裡,婚姻是以家庭非以個人作為考量

基礎,「已婚女性如同人生勝利組」 的刻板印象依然存在。根據資料分析結果發現,婚姻

不見得是女性的必要選擇,更不該是一種框架,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擇,端看個人經歷、

體驗、對象和人生未來藍圖。對於 7位未婚女性來說,「現狀很好,為什麼要改變? 滿意

當下生活,覺得結婚是件麻煩的事情」,這些麻煩可能來自於 「不能自主的人生」、「無法

預測的婚姻關係」 和 「公婆難題」,其中又以 「婆婆與媳婦的互動關係」 作為多數女性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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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融 謝宏仁 鍾金原210

邁入婚姻的主要原因,「未婚似乎比較好」 使得她們對於婚後生活沒有多餘想像。本研究

也發現,雖然這些結婚的共同焦慮將會影響單身女性步入婚姻的意願,但是她們同時也會

渴望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美滿婚姻,誠如 「純粹抱持一個夢想的心情,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

適不適合婚姻,如果可以的話,我想要結婚 (CY-1)」,期待未來能與伴侶組織幸福家庭。

起初,這些研究對象對於婚姻缺乏信任感與歸屬感,喜歡未婚的自由自在或單純的兩人

世界,現在沒有結婚的意願。後來,面對筆者 「是否永遠單身」 的提問,她們拒婚或恐婚

的想法開始出現改變,道出 「事業和婚姻一樣重要」、「適合生育的黃金年齡」、「朋友的幸福

洋溢」、「潛在的感情風險」 及 「不被允許的未婚生育」 五個 「不為結婚而結婚」 的原因,「不是

不願結婚,而是時候未到」。對於 7位未婚女性而言,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她們願意等待

適合自己的伴侶出現,願意等待自己做好萬全準備。

總結以上討論,在經驗層次上,本研究發現女性的結婚壓力,大多伴隨 「適孕年齡」

而來。由於懷孕黃金時段稍縱即逝,她們都會擔心自己未來變成高齡產婦,倘若未來沒有

生育的打算,走入婚姻的機會相對較低。由此可知,「生育」 與 「婚姻」 難以脫鉤,生育這

件事情不能離開婚姻,「未婚生育」 在東方社會並不普遍。在理論層次上,本研究提供微觀

層面探討婚姻、生育、家庭及兩性的研究議題,女性不想結婚的際遇脈絡、解讀與事件形成

過程,然而,這些事件又是如何強化既有結構。有關新世代女性為什麼普遍晚婚的議題,

先前量化研究 (陳正和,2009;陳玉華、陳信木,2012;郭祐誠、林佳慧,2012;楊靜利

等人,2006) 列舉出生世代、教育程度、所得水平、經濟變動、省籍背景與勞動市場作為

解釋因素,關注變項與變項之間變異程度的討論,著重統計結果而非單身女性與婚姻拉扯

過程。相對而言,本研究從 「參與者的觀點」 出發來傾聽單身女性內心的真實想法,從中

瞭解結婚這件事情怎麼影響她們的行為,藉此連結兩者之間的關係,經由探索或描述的質

化方法有助於社會人口變遷現象提供更深入的說明,正好彌補過去量化方法主導人口研究

的不足之處,研究結果的呈現對於未來質性學者在人口學界上的投入有其助益。在家庭政策

或人口政策上,為了改善臺灣女性晚婚的問題,本研究提出三大方向以供參考:

(一) 給予已婚婦女友善的職場環境,協助她們平衡職場與家庭,包括彈性工時調整、

帶薪親職假、家庭照顧假,還有因為母職離開職場之婦女重返職場的協助,目標

不僅保障女性經濟自主,也在倡導家庭照顧責任之共同分擔;

(二) 檢視婚姻相關法律的不足,誠如親權 5、稅制6、財產分配及生活扶養費,保障已

5 檢討 「民法」 等相關規範婚姻制度的法律,破除對性別不平等之規定。在 「民法」 方面,判定 「親權行使」 之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應該明定明確標準,考慮加入 「子女照顧史」,以對經濟相對弱勢之婦女,在爭取監護權時,得到人道的關懷與合理公平的對待。

6 檢討稅制當中夫妻合併申報所衍生的懲罰婚姻效應,尤其對於分居之夫妻及採夫妻分別財產制者,合併申報稅制對婚姻中經濟較弱勢之一方,顯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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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不想結婚:七位女性對於婚姻的共同想像 211

婚女性應有的權利及社會福利服務;

(三) 由於父權的家庭制度與父居的家居安排,在婚姻適應過程中,女性似乎是最需要

被協助的角色,如何在結婚前或新婚期間提供教育課程,協助她們獲得適應過程

的相關知識與因應策略。

其中,必須注意問題所產生的社會脈絡與文化結構 (像是傳宗接代與婆媳關係),才能有

效處理婚後女性之適應問題。值得一提的是,女性要與另外一個家庭相處實屬不易,丈夫

必須適時扮演潤滑劑的角色,從中協助她們融入新生家庭,給予多點關懷與疼愛,別讓她

們的笑容消失。

陸、研究限制

整體而言,本研究以「性別」為主要的分析軸線。然而,年輕女性晚婚與晚育,「世代」

與 「階級」 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並未深入探討,即是本研究限制。婚姻對於女性生命經驗

的影響,與其所鑲嵌的社會脈絡息息相關,也因世代與階級的不同有所差異。誠如結論提

到,對於 7位未婚女性來說,倘若單身生活很好,為什麼要邁入婚姻?其實明顯反應世代與

階級的差異。擁有上述想法,以及提供這個想法的家世背景條件,正好能為近年社會人口

變遷趨勢提供一個世代與階級的觀點,但是本研究卻未能多加著墨。在研究展望上,筆者將

會納入世代與階級的因素於往後的相關研究中,比較相同世代/不同階級位置女性對於婚姻

的想像,或者比較不同世代/相同階級位置女性對於婚姻的想像,如此才能避免晚婚研究

將性別與世代/階級二分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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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融 謝宏仁 鍾金原212

誌 謝

感謝文章寫作與審查過程當中,多位前輩與評審委員對於本文的批評、指教及建議,

文章若有任何的錯誤或爭議,都由本人完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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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鍾秉融,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通訊作者)

P. J. Chung is a Ph.D. Candidate of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Corresponding Author)

謝宏仁,天主教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Vincent H. Shie is an Associate Professor of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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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融 謝宏仁 鍾金原216

鍾金原,昀辰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Edward Chung is a President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TriPlus Company Limited Partnership,

Taipei, Taiwan.

收稿日期:民國105年05月25日

修正日期:民國106年01月08日

接受日期:民國10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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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Journal of Liberal Arts and Social Sciences2017, 13(3), 191-217

Not Just Yet: The Common Concept of Marriage Among Seven Women

P. J. Chung1 Vincent H. Shie2 Edward Chung3

1Department of Sociology,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2Department of Sociology, Fu Jen Catholic University

3TriPlus Company Limited Partnership

ABSTRACT

Over the last 30 years, the average age of first marriages among Taiwanese men and women has gradually risen, among which the variation range in women are most severe and visible, displaying a social population phenomenon of “women marrying late, fearing, and even rejecting marriage.” As a major life event, how do these women receive the concept of marriage? How does marriage construct their lives? This research interviewed 7 unmarried women in total and selected 5 (with the highest homogeneity) to form a focus group, integrating experience data for this study through participation and interaction. For these women, marriage is a life-long event; they state that “It’s not that I don’t want to get married, it’s only that the time is not right.” To encounter better relationships, these women are willing to wait until Mr. Right appears, and for themselves to be fully prepared. This study inspects the impact of marriage on women through qualitative research, answering the dynamic question “why women tend to marry late.” Marriage is not merely the act of marrying; if we are to understand the feeling of women “not wanting to marry just yet,” we should count the overall social-cultural structure into consideration to truly understand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Keywords: celibacy, unmarried women, age of first marriage, late marriage, meaning of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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