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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廷楨《雙硯齋筆記》文字形義觀念探析 1
鄧廷楨《雙硯齋筆記》文字形義觀念探析
李淑萍
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摘 要:
《雙硯齋筆記》全書共六卷。其中,卷一收錄 54 條,卷二收錄 98 條,卷三
收錄 27 條,卷四收錄 16 條,卷五收錄 31 條,卷六收錄 45 條,合計 271 條。根
據譚獻分卷次第之安排,此書是「首說六藝,次小學,次羣書。其中又先聲音後
文字,而以說詩詞者附焉。」鄧廷楨師事姚鼐,出身於桐城門派,雖曹務繁劇,
仍問學不輟。《雙硯齋筆記》全書內容,既非志怪述異的筆記小說,亦非載述歷
史瑣聞之史料筆記,而是致力於經史考證的考據辨證類筆記,而其中乃以研討經
書中文字、音韻、訓詁為說。本文之撰作,擬從《雙硯齋筆記》書中條目中歸納
出鄧廷楨個人文字形義之觀念,藉以反映鄧氏治學之精神特色所在。
關鍵詞:
鄧廷楨、《雙硯齋筆記》、訓詁、聲韻、說文解字注、說文學
壹、鄧廷楨生平略說與學風師承
鄧廷楨(1775-1846),字維周,又字嶰筠,江蘇江寧人。清嘉慶六年(1801)中進士,曾歷任浙江寧波、陝西延安、榆林、西安等地知府,湖北按察使、江西
布政使、陝西按察使、布政使等職。道光六年(1826),擢升安徽巡撫,十五年
(1835 年)升任兩廣總督,十九年(1839)調任閩浙總督,與林則徐協力禁煙。
二十六年(1846)病逝西安,歸葬於南京。子爾恆,官至陝西巡撫。 《清史稿》所載廷楨事蹟,多著重與林則徐禁煙之事。1廷楨任職兩廣總督
期間,與欽差大臣林則徐合作,嚴禁鴉片。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後,廷楨加強福
建海防,於道光二十年(1840)三月,英船窺廈門,遣提督程恩高等迎敵於梅林
澳,擊走之,克保岩疆。同年 9 月,清朝因戰事失利與英國展開談判,廷楨被革
1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77 年),卷 369,頁 11494。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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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後流放新疆伊犁。不久被重新起用,任陝西巡撫。當廷楨之去福建也,逾年,
英兵復至,陷廈門,遂窺臺灣。廷楨治行早為時稱,屢躓屢起,道光皇帝知之深,
故卒用之。 清末劉聲木《桐城文學淵源考》稱廷楨「師事姚鼐,肆力于詩、古文、詞,
及古音韻學,所得尤深。」2近人張舜徽亦云:「廷楨於理政之外,不廢讀書,於
《詩》及古音韻學,所得尤深。」3故知,廷楨出身於桐城門派,師承於姚鼐,
雖曹務繁劇,仍問學不輟。姚鼐於〈答翁學士書〉云:「夫道有是非,而技有美
惡。詩文皆技也,技之精者必近道,故詩文美者命意必善。……意與氣相御而為
辭,然後有聲音節奏高下抗墜之度,反復進退之態,采色之華。故聲色之美,因
乎意與氣而時變者也,是安得有定法哉!」4姚鼐謂「意與氣相御而為辭」,談及
詩文之聲音節奏與采色,知其論文之法,重視音節字句之高下抗墜,抑揚起伏之
表現,故於〈與石甫姪孫瑩書〉云:「文章之精妙,不出字句聲色之間,舍此便
無可窺尋矣。」5又於〈與陳碩士書〉云:「詩、古文各要從聲音證入,不知聲音,
總為門外漢耳。」6姚鼐認為行文不知聲音,終為門外之漢,故《清史稿》稱廷
楨「尤精於音韻之學」,當可推知,其與姚門之學風師承,實息息相關。史稱廷
楨「績學好士,幕府多名流,論學不綴。尤精於音韻之學,所著筆記、詩、詞並
行於世」。7撰有《詩雙聲疊韻譜》、《說文解字雙聲疊韻譜》、《雙硯齋詩鈔》、《雙
硯齋詞話》、《雙硯齋筆記》、《青嶰堂文集》等。
貳、《雙硯齋筆記》性質簡介
《雙硯齋筆記》8,共六卷,清鄧廷楨所著。據 1922 年章鈺所署刊本,或刻
以《雙研齋筆記》,書前附有譚獻敘文 9,屬筆記體裁著作。 「筆記」二字,顧名思義,乃執筆記敘之義。由於南北朝崇尚駢儷,講究聲
色,而有文、筆之別,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總術》云:「今之常言,有文
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10是也。後人遂以六朝以來「殘叢小語」
為「筆記小說」,而將其他以散文體撰寫之隨筆、雜錄,統名之為「筆記」11。
2 劉聲木:《桐城文學淵源考》,卷 4,頁 6。《叢書集成三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96 年),
冊六,總頁 740。 3 張舜徽:《清人筆記條辨》(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卷 6,頁 224。 4 姚鼐:《惜抱軒文集》(臺北縣:文海出版社,1979 年),〈答翁學士書〉,頁 174。 5 姚鼐:《姚惜抱尺牘》(臺北:廣文書局,1994 年),〈與石甫姪孫瑩九首〉,頁 50。 6 姚鼐:《姚惜抱尺牘》(臺北:廣文書局,1994 年),〈與陳碩士一百零三首〉,頁 45。 7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 369,頁 11496。 8 鄧廷楨著、馮惠民點校:《雙硯齋筆記》(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為求行文簡便,以下凡
引用此書原文,逕加注頁碼於後,不另加注。 9 譚獻,原名廷獻,字仲修,號復堂,長于詞章,尤精小學,有《復堂類集》。 10 劉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龍注釋》(臺北:里仁書局,1984 年),頁 801。 11 劉葉秋:《歷代筆記概述》(臺北:木鐸出版社,1987 年),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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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筆記之體,起源甚早,早在漢魏便已開其端,至清而大盛 12。劉葉秋於《歷
代筆記概述》云:「清代是筆記集大成的時代,各種筆記都在前人述作的基礎上
進一步發展。」13清代文人學者好為筆記,或作為經史考證,或藉以消閒遣悶,
此一時期,清人筆記在數量上已達歷代高峰。 乾嘉以來,考據之風大盛,著重於通過文字、音韵,以疏通經義。道光之後,
學者更擴大考證範圍,致力於多方面研求。文士檢籍研讀,撰寫筆記,隨興所至,
藉以陳述個人觀點見聞,或指摘前人著作疏漏。然「這些考辨的筆記,對古籍內
容文字等等,固然有所發明;但同時存在著為考據而考據的傾向,不免流於煩瑣。」14《雙硯齋筆記》成書之初,亦恐不免於此。據書末廷楨之孫嘉純〈跋〉語所云:
「咸豐末造,隨宦滇南。兵事蠭起,先文愨公世守楹書,珍重付畀。謂須太平便
當壽諸梨棗。……獲交於譚先生仲修。先生耆,小學最邃。持就品騭,讚嘆服
膺。爰為平其繁,第其前後,羣聚類從,條分件繫,釐然首尾,碻有條章。」15譚獻亦於書前〈敘〉文云:「今年踰六十,得見鄧嶰筠督部先生筆記稿草。……
於是承學後生,卒讀終篇,為之分別部居。」可知,今日所見之刊本,實已經譚
氏類聚群分,重新編次。 《雙硯齋筆記》全書共六卷。其中,卷一收錄五十四條,卷二收錄九十八條,
卷三收錄二十七條,卷四收錄十六條,卷五收錄三十一條,卷六收錄四十五條,
合計二百七十一條。至於,譚獻分卷次第之安排,則是「首說六藝,次小學,次
羣書。其中又先聲音後文字,而以說詩詞者附焉。16」 有關歷代筆記體之類型,劉葉秋云:「筆記,是一種隨筆記錄的文體,包括
史料筆記、考據筆記和筆記小說。17」綜觀《雙硯齋筆記》全書內容,既非志怪
述異的筆記小說,亦非載述歷史瑣聞之史料筆記,而是致力於經史考證的考據辨
證類筆記。該書以研討經書中文字、音韻、訓詁為說,尤其重視聲韻之探討,以
聲求義。書中除了譚獻重加編次外,據廷楨孫嘉純〈跋〉語云:「附以陳卓人丈
商榷之說,雜付鈔胥者也」。陳卓人,名立,於文字之學亦有專長。陳立和譚獻
所加之按語,對此書每有補充或訂正,足資參考 18。
參、《雙硯齋筆記》形義辨說舉例
《雙硯齋筆記》全書充分展現廷楨「尤精於音韻之學」的學術特色。廷楨書
中屢屢提及因聲以求義的概念,諸如:「說經者不求之於聲,而泥於形以詁義,
12 來新夏:《清人筆記隨錄》(北京:中華書局,2005 年),頁 9。書前《自序》云:「筆記之
體,始于漢魏,興于唐宋,而盛於明清。」 13 劉葉秋:《歷代筆記概述》(臺北:木鐸出版社,1987 年),頁 188。 14 劉葉秋:《歷代筆記概述》(臺北:木鐸出版社,1987 年),頁 218。 15 鄧廷楨著、馮惠民點校:《雙硯齋筆記》(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頁 437。 16 鄧廷楨著、馮惠民點校:《雙硯齋筆記》(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頁 2。 17 劉葉秋:《古典小說筆記論叢》(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85 年),頁 183。 18 參見《雙硯齋筆記》(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書前馮惠民「整理說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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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有不紆曲者矣!(頁 40)」;「先儒解經,因聲求義,故說字必先審聲。(頁 54)」;
「凡義同者,其聲必同,不在字形之別也。(頁 55);「《爾雅》訓哉為始,乃由聲
得義,故詁經者不可不求之於聲(頁 83);「凡經典雙聲字,但取聲而不必盡囿
於形。(頁 187)」;「古雙聲疊韻之字,隨物名之,隨事用之,泥於其形則岨峿不
安,通乎其聲則明辯以 。(頁 229)」等觀點,說明了鄧氏考求經義,特重聲韻
的精神。除此之外,鄧氏書中對文字形義孳乳運用的變化也同等關注,並論及正
俗字、語源孳乳、詞義變遷等,提出他個人的看法。另外,對於許慎《說文》及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也經常提出他諟正訂補的觀點。觀其內容,得失互見,或
可商榷。下文將《雙硯齋筆記》中有關文字形義觀念,分類進行探討,並仿張舜
徽《清人筆記條辨》之例,說明如下:
一、宗主許慎《說文》而亦有考辨
廷楨在考辨文字形義時,每每首引《說文》,以訓其義,足見《說文》一書
在鄧氏心目中的地位。在「《說文》每錄漢時律令之字,或以之為說」時,稱譽
許書「所以存一代之典章,著同文之軌笵也。」(頁 336)針對許慎引用許多漢
時方言進行訓解時,讚其「所以補《爾雅》、《方言》之未僃,明外史瞽史之職司
也。」(頁 342)對於後代學者對《說文》的詮解有不妥切時,也能適時為許慎
進行辨解。例如〈卷五〉「《說文》於叟字闕疑,蓋其慎也」19條下云:
叟,長老之稱。小篆作 ,《說文》但云:老也,从又灾,而闕其所以從
又從灾之故。唐釋元應《衆經音義》曰:又音手。手灾者、衰惡也。言脈
之大候在於寸口。老人寸口脈衰。故從又從灾也。《周禮》注云:脈之大
候要在陽明寸口。是其說之所本。叜字籀文从寸作𡨎𡨎,然則元應云:寸口
脈衰,乃說籀文也。然以醫理言之,老人水衰則左尺弱,火衰則右尺弱,
不在寸口也。許君闕疑,蓋其慎也。」(頁 342-343)
有關許書「闕例」的運用,許慎〈說文敘〉云:「其於所不知,蓋闕如也。」
叟字,大徐本《說文》:「叜(叟),老也。从又从灾。闕。」段注本刪「闕」字,
注云:「按此有義有音。則闕者謂從又灾之意不傳也。20」關於叟字形構「从又灾」,
段玉裁與鄧廷楨具引釋玄應之說 21,其不同者,在於廷楨能進一步說明「寸口脈
19 原書各條均無標目,不便查考。為方便論述,本文根據中華書局重新再版時馮惠民先生試擬
之標題。下同。 20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116。 21 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第十六‧優婆塞五戒相經》「二叟」條,原文內容如下:「古文叜、
𠋢𠋢二形,今作叟,同。蘇走反。《方言》叟,父長老也。東齊魯衛之閒凡尊老謂之叟,南楚
曰父。字從灾從又,脉之大𠋫𠋫在於寸口,老人寸口脉衰,故從又從灾。又音手。灾者,衰惡
也。」參見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上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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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之說本自《周禮》,且認為此言乃以籀文形體來立說。其說可從。釋玄應雖
企圖以「寸口」來說明字形從又之意,而廷楨復以醫理駁之。因而認為許慎以「闕」
言之,乃是嚴謹的學術態度,不妄加揣測也。雖然許慎《說文》「叟」字之形義
未盡然合於古文字之初形本義 22,而廷楨尊許之立場,油然可知。 不過,廷楨雖然推崇許說,對許慎書中有所懷疑處,也能加以辨說,提出個
人看法。如〈卷一〉:「熊羆之羆古文从能皮聲」條下,曾質疑《說文》省聲之說,
其云:
熊羆之羆,今讀若如虎如貔之貔,非古音也。詩〈斯干〉篇,羆與何、蛇
為韻。蛇,古音它也。〈韓奕〉篇羆與皮為韻,皮,古音婆也。《說文》曰:
「羆,如熊,黃白文。从熊,羆(筆者按:當作罷)省聲。」23羆古音亦如婆也。
又出 字,云古文从皮,然則古文乃从能皮聲,於六書為龤聲字。从能者,
能亦獸名,熊屬,所謂以事為名也。皮聲者,所謂取譬相成也。小篆變而
為从熊。羆(筆者按:當作罷)省聲,所謂省者,省去其下體之能,而但存其上
體之网也。夫从网之字多矣,安所見為羆(筆者按:當作罷)之省乎?不若古文
之从皮而即以為聲為允當矣。(頁 40-41)
觀察《說文》全書省聲之說,確實有許多未盡妥切之處,清代學者如段玉裁
也曾針對許慎省聲字例提出質疑,如「家」字注語 24。他如:「奔」字,金文作
「 」(《集成》2837,大盂鼎),字形從夭,下從歮,歮象人奔跑的足跡,應是
會意字。然而歮字,篆文形變作「芔」,許慎誤以為是形聲字,而云:「賁省聲」,
實際卻與古文形義不合。熊羆之羆,廷楨以《說文》之古文字形「 」,說明該
字之形構从能皮聲,以皮為聲,聲義相合,而質疑其小篆「罷省聲」之形構。廷
楨云:「夫从网之字多矣,安所見為羆(筆者按:當作罷)之省乎?」檢視《說文》网
部內諸字,雖有「网、 、 、罠、 、罘、 、罵」諸字,皆屬脣聲之字(或為
明紐字,或為並紐字),然其韻類並不相近,惟有「罷」一字,其聲類、韻部與
「皮」字完全相合 25。故知,网部中字,無一字更適合取以為據,許慎擇「罷」
字做為省聲之依據,今日以音韻關係來說,亦當有其學理之依據在。是故,古音
精熟如段茂堂者,並不以「罷省聲」為非,僅就其形構注云:「以一能當二能也」。
段氏不言許書省聲之非,當有其音學理論之依據。
應音義‧卷十六》,頁 351。
22 叟(叜)字,甲骨文作 ,字形从宀、火、又,象以手持火把在屋內搜尋之狀,會合搜查、搜
尋之意,為「搜」之初文。後假借為長老之稱,許慎所訓當是假借義,而非本義。段玉裁注
云:「今字作叟,亦未聞其說。」蓋因字體隸變,難以知其初形本義。 23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經韻樓藏版,臺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1 年),頁 484。 24 段玉裁於「家」字「从宀豭省聲」下注云:「按此字為一大疑案。豭省聲,讀家,學者但見从
豕而已。从豕之字多矣,安見其為豭省耶?……許書之作也,盡正其失,而猶未免於此,且
曲為之說,是千慮之一失也。」詳見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341。 25 皮與罷,同屬脣聲並紐,收韻同為陰聲阿攝(曾運乾《古音三十攝》,或段玉裁《古音十七部》
第十七部),二字為同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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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卷五〉「《說文》義例不一」條下云:
《說文》為形聲之書,而每字必先釋其製造之本義,閒亦附以他說,此全
書之通例也。惟人部伋、伉二字但曰人名; 字但曰人姓,伃字但曰婦官;
女部 妞娸三字但曰人姓,嬿 嬃婕……十四字但曰女字, 字但曰婦
官,而不別作訓,與全書之例不合。夫上古神人因生以為姓,大抵先有姓
而後有字者居多,則字專為姓而作,不必別有本義。但曰人姓猶可說也。
若名字與婦官則指字以命名,非因名而製字,當各有其本義,不得但以名
字婦官為訓詁矣。(頁 380)
此條乃針對《說文》體例提出他的看法。因《說文》為一部析形釋義,以本義為
主的字書,廷楨明其體例,言「每字必先釋其製造之本義」。姓名用字,根據古
代感天生子,因生以為姓的神話傳說,字乃專為姓氏而造,如「姜,神農凥姜水
因以為姓」、「姬,黃帝凥姬水因水為姓」、「姚,虞舜凥姚虛因以為姓」等等。而
字號官銜則屬後來的用法,「非因名而製字,當各有其本義」,因此對《說文》內
容不合體例的缺失提出批評。故知,廷楨雖宗主許慎,釋字形義每引《說文》,
然並非一味遵循,盲目推崇。
二、訂補段玉裁之注說
《雙硯齋筆記》中對於前代或當代學者的說法,如顧亭林、江慎修、錢大昕、
段玉裁等等,都曾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其中又以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為最,
或證成,或批駁。嘗云:「段氏《說文注》喜據《說文》改經字,而不顧其韻之
諧否?」(頁 57)在〈卷四〉「儥即今之覿字」條下云:「段氏此說,致為可疑。」
(頁 264)茲舉數例,說明如下:如〈卷一〉「 」條下云:
江徵君聲作今文尚書注疏,〈堯典〉厤象日月星辰,辰書作 ,用《左傳》
日月之會,是謂辰之說也。《說文》 字在會部,解云「日月合為 ,
从會辰,辰亦聲」。所說與《左傳》合,大小徐本竝同,而段氏《說文解
字注》據《廣韻》 黃外切之音,改為「會亦聲」26,以為 乃《左傳》
之會字,非《左傳》之辰字,與江說異。按段說非也。〈堯典〉之辰,正
謂辰以配日,日月一歲十二會,所會之處謂之十二次,故字從會作 ,會
為會意,而辰為龤聲,《玉篇》依許氏辰亦聲之説作時真切不誤,不當據
《廣韻》而疑《玉篇》也,且《說文》全書之例,皆以建首之字為質,其
龤聲之字則曰从某聲。如一部吏字曰:从一从史,史亦聲,不聞曰一亦聲
也;示部禮字曰:从示从豊,豊亦聲,不聞曰示亦聲也。若謂 字从會聲,
26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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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當在辰部,廁於辰字之後、辱字之前,曰从辰會,會亦聲,乃與全書之
例相合。今以隸會部,是會字為質,故 字下云「益也,从會卑聲。」
字下云:从會辰,辰亦聲。兩字一例,安得改辰為會耶?謹記於此,以待
質疑。(頁 51-52)
此條乃廷楨訂段說之誤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於「日月合宿為 」下云:「各
本作為辰,今依《廣韵》、《集韵》、《類篇》訂。」另於「从會辰、會亦聲」下注
云:「各本作『辰亦聲』。考《廣韻.十四泰》有『 』,音黃外切,〈十七真〉無
『 』字,是可證《說文》本作『會亦聲』也。《玉篇》曰:『 ,時真切。日月
會也。今作辰。』蓋當希馮時,《說文》已有作『辰亦聲』者,而顧從之。《集韵》、
《類篇》亦沿誤耳,皆誤讀《左氏》者為之也。大徐用孫愐《唐韵》為音,而不
必盡用《唐韵》。如此字《廣韵》入泰、不入真可證。」27鄧氏首就大小徐《說文》
所載,與江聲為今文《尚書》作疏之內容相符,且《玉篇》所載,亦延續「許氏
辰亦聲」之說,質疑段玉裁不應背離顧希馮《玉篇》所載,僅以《廣韻》之說,
來改訂《說文》內容。此其一也。其次,若依《說文》「據形繫聯、以形分部」
之體例觀之, 歸於會部,自然是以「會」為形符,「辰」為聲符,鄧氏並舉一
部「吏」字、示部「禮」字為證,說明 隸於會部,其形構「从會辰,辰亦聲」
方符合《說文》歸部之原則。南朝梁顧野王《玉篇》成書早於《廣韵》、《集韵》、
《類篇》等書,段氏以後出之書訂正前書,本難以服眾;再以《說文》全書通例
來看,段說確有其不當之處。觀廷楨疑段、訂段之說,應然可信。
又如〈卷二〉「釋尐」條下云:
趙岐注《孟子》「力不能勝一尐雛」云:「尐,小也。」案《方言》曰:「尐
杪、小也。」《說文》曰:「雛,雞子也。」是孟子所云一尐雛,猶郭景純
所云少雞也。尐、子結切,讀若。《玉篇》、《廣韻》皆以 為小雞, 與
尐同音也。趙所據本作尐,今本作匹而訓為鶩,蓋尐篆文作 ,匹篆文作
,以字形相 而誤耳。(頁 126)
此條乃廷楨補段注之說。段玉裁於《說文》:「尐,少也。」下注云:「《方言》
曰:『尐、杪,小也。』《孟子》:『力不能勝一尐雛。』趙注尐爲小,與《方言》
同。孫宣公《音義》得之,作匹者,非。」28。今本《孟子.告子》作「力不能
勝一匹雛」29,廷楨以趙岐注《孟子》訓尐為小,知趙岐所據乃古本《孟子》,用
字與今本不同。段玉裁僅提《音義》作匹者非也,而未究其因。鄧氏以「蓋尐篆
文作 ,匹篆文作 ,以字形相 而誤耳」,補段說之未備。然阮元《孟子注疏.
27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26。 28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49。 29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影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重刊宋本(臺北:藝文印書
館,1989 年),卷 12,頁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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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十九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校刊記》云:「《音義》匹,丁作疋,云:『注云:疋雛,小雛也』。匹不訓小,而
詁訓及諸書疋訓耦,訓小無文。今案《方言》:『尐、小也。』音節蓋與疋字相似,
後人傳寫誤耳。30」阮元以為「匹」字乃「疋」之誤 31,而「疋」與「尐」楷體
形近,後人傳寫致誤罷了。推其傳誤過程,應是由「尐」譌為「疋」,復譌作「匹」。
鄧、阮二氏,同以字體形似而誤補其說,就時代通行字體而言,當以阮說為長。 又如〈卷二〉「〈甘誓〉恭行當作龔行」條下云:
《書‧甘誓》「今予惟恭行天下之罰」,〈牧誓〉「今予發惟恭行天下之罰」。
恭行,本作龔行。自漢逮唐人文字,引《書》皆作龔,無作恭者。《說文》:
「龔,給也。」與供義同。供一訓奉,龔行言奉行也。今作恭者,乃衛包
所改。《說文》廾部有「 」字,訓曰愨也。愨,謹也。字形與「 」近,
義與恭同。衛包蓋誤仞龔為訓愨之龔(筆者案:當作 ),因改作恭耳。(頁
109-110)
衛包改字之誤,段玉裁於「龔」字下已有辨析。其注云:「糸部曰:『給,
相足也。此與人部供音義同。今供行而龔廢矣。《尚書》〈甘誓〉、〈牧誓〉『龔
行天之罰』,謂奉行也。漢魏晉唐引此,無不作龔,與供給義相近。衞包作恭,
非也。《秦和鐘銘》『龔夤天命』,言奉敬天命也。32」廷楨依循段氏之說,進
而言衛包致誤之由。經文本作「龔行」,因形近而誤作「 行」,而 訓為恭謹之
義,遂又改作「恭行」。廷楨此言,乃承段玉裁之說,而有補充段注之作用。
又如〈卷四〉「古人坐與跪相似」條下云:
《說文》牀,安身之几坐也。(从小徐本)段氏注謂,古人坐於牀而又不似
今人之垂足而坐。其說是也,然尚有未盡者。案:《詩.小雅》「不遑啟處。」
〈傳〉:「啟、跪。處、居也。」古人之坐與跪相似。跪則以膝箸席,坐則
以膝箸席及牀而蹲其身以趺承尻。不但不似今人之垂足,且不似今人之以
尻箸席而蟠其足於前也。《曲禮》「授立不跪,授坐不立。」蓋坐處較卑,
立而授則必仰而受,故不便。若如今人之坐,乃正當立矣。漢管幼安所坐
榻,積五十餘年,當膝處皆穿,惟膝箸榻,故當處皆穿。若如今人之坐,
30 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影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重刊宋本(臺北:藝文印書
館,1989 年),卷 12,頁 215。阮元此處謂「尐」字「音節蓋與疋字相似」,疑有誤。據查「尐」
古韻在阿攝入聲(段十五部),「疋」屬陰聲烏攝(段五部),韻部既遠;聲類「尐」在心紐,
「疋」在精紐,僅發聲部位相同,同為齒聲,以「相似」言之,似有過當。 31 宋.陳彭年:《廣韻》(臺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82 年),其〈入聲.質韻〉:「匹,偶也,
配也、合也、二也。……俗作疋」,頁 469。清.顧藹吉:《隸辨》(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
其〈入聲.質韻〉:「 ,……《說文》匹從八匚,碑變從小。《廣韻》云:『匹,俗作疋』,則
又因 而譌與疋字相混。今俗以匹為匹偶之匹,疋為疋丈之疋,後分兩字,非是」,頁 168。 32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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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廷楨《雙硯齋筆記》文字形義觀念探析 9
乃當是當尻處皆穿矣。至今人之以尻箸席而蟠其足於前,則《左氏》所謂
踞轉、《漢書》所謂箕踞是也。江右白鹿洞有笵金孔子像,正似跪狀,自
後視之,猶隱隱見兩趺。劉方伯體重謁鹿洞還,為余言。(頁 259)
廷楨以段說未盡,引用書證說明古今坐姿、跪姿之別,並以友人親見孔子笵
金銅像坐姿證其說。查段玉裁於「牀」下注云:「按得几而止者,謂得牀而止也。
仲尼凥者,謂坐於牀也。上文曰凭,依几也,乃謂手所馮之几。漢管寧常坐一木
榻,積五十餘年,未嘗箕股,其榻上當膝處皆穿,此皆古人坐於牀,而又不似今
人之垂足而坐之證也。」33知鄧氏之說大體無出於段說範圍,惟說解更詳,亦補
充《左傳》「踞轉」、《漢書》「箕踞」之義,並以孔子像之坐姿,「正似跪狀,自
後視之,猶隱隱見兩趺」,說明「古人之坐與跪相似」。此說略詳於段注,自有補
證段說之作用。
三、反映古籍的用字現象
關於歷代典籍中文字的使用,廷楨列舉數例,說明古今文字互易而用的現
象,如〈卷四〉「文字之用有古今互易者」條下云:
文字之用,有古今互易者。如種為禾名,《說文》云:「種,先穜後孰也。」
播穀於土曰穜。《說文》云:「穜,埶也。」「埶,穜也。」二字互訓。今
乃以穜為禾名,以種為穜埶字,又已為穀所從生字。《詩‧生民》:「誕降
嘉種。」僮,未成人之稱,《說文》云:「僮,未冠也。」童奴為童,《說
文》云:「男有辠曰奴,奴曰童。女曰妾」。字皆从 , ,辠也。今乃以
同為僮子字,以僮為童奴字。惟《玉篇》引《詩》曰:「狂僮之狂也且」,
是所據猶作僮。《論語》夫人自稱小童。童猶妾也,皆辠人之沒入宮掖者,
故以為謙下之詞,非幼稚之謂也。酢,酸漿之名。《禮記‧內則》「黍酏漿」,
鄭注:「漿,酢酨也」(酨,徒奈切)《說文》云:「酸,酢也」、「酢, 也」、
「 ,酢漿也」三字互訓。賓主酬醋為醋,《說文》云:「醋,客酌主人也。」
《特牲‧饋食禮》曰:「尸以醋主人。」乃今以酢為酬醋字,以醋為酸酢
字。經典相承,莫可諟正矣。(頁 272-273)
針對廷楨所舉用例,種之與穜,僮之與童,酢之與醋,都是屬於有本字用字
假借的範疇,本字與借字,二者互易而用,積習成是,不可改易矣。其他用例,
如:「唱、倡」亦然。《說文》:「唱,導也。」「倡,樂也。」段玉裁於「倡」字
下云:「漢有黃門名倡,常從倡、秦倡,皆鄭聲也。〈東方朔傳〉『有幸倡郭舍人』,
則倡卽俳也。經傳皆用爲唱字。34」故知,今日歌唱字本應作倡,而倡導字本應
33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60。 34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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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二十九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作唱。唱倡二字,互易為用。類此之例,已然是古籍中常見的現象,故廷楨云:
「經典相承,莫可諟正矣」此外,廷楨也善於利用《說文》之形義,進行篆文形
體之辨析,來強調古籍中的用字現象,如〈卷五〉「斅學本為一字」條(頁 327-328)即是。
又如〈卷五〉「果仁之仁古作人」條下云:
東坡〈次韻田國博部夫南京見寄〉詩云:「歲月翩翩下阪輪,歸來杏子以
生人。」人字冣存古意。古者果實之心謂之人,無作仁者。段懋堂《說文
解字注》曰:「果人之字,自宋元以前,《本艸》、方書、詩歌、紀載,無
不作人字。自明成化重刊《本艸》乃盡改爲仁字。於理不通。」又曰:金
泰和閒所刊《本艸》皆作人。」觀東坡此詩作人,可知通儒為文,不徇流
俗如此,而別本或作仁,則淺人之所改也。(頁 345)
人字,許慎訓「天地之性最貴者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於「人」字下
徵引《左傳》、《國語》、《禮運》等書為證,進而詮釋云:「按,禽獸艸木皆天地
所生,而不得爲天地之心,惟人爲天地之心,故天地之生此爲極貴。天地之心謂
之人,能與天地合德;果實之心亦謂之人。能復生艸木而成果實,皆至微而具全
體也。35」故知,果實之心本作「果人」,而非今日常見之「果仁」。然而在明代
成化年間「重刊《本艸》乃盡改爲仁字。」廷楨此條徵引段氏之語,承繼其說,
藉以說明蘇軾詩用字之精確,譽其「通儒為文,不徇流俗」。可知廷楨以為古籍
「果人」字應作「人」,譽蘇東坡之詩文用字「冣存古意」。
四、正俗字之辨析 廷楨之析釋形義既宗主於《說文》,對於正字、俗字之辨析,自然有其標準
認定。下舉「叩」字為例。廷楨於〈卷四〉「叩字疑為肊作」條下云:
《說文》 ,擊也。《周官》「凡四方之賓客 關」。扣,牽馬也。《史記》
「伯夷叔齊扣馬而諫。」此 、扣之本義。無訓為叩問者。惟《說文》云:
攷, 也。訓攷為 ,則 有攷義,於攷問之義差近。《學記》「善待問者
如撞鐘,叩之以小者則小鳴;叩之以大者則大鳴。」叩亦擊也。屬撞鐘言,
正當作 ,而以叩為之,猶《詩》之「子有鐘鼓,弗鼓弗考」。《毛傳》訓
考為擊,正當作攷,而借考為之也。《論語》「我叩其兩端而竭焉」,亦當
作 ,而今作叩。叩字於義於音,兩無所取。以口為義,則卩非其音;以
口為音,則卩非其義。故《說文》無此篆,疑叩乃肊作矣。(頁 265-266)
廷楨首先辨析「 」、「扣」、「攷」之字之本義。「 ,擊也」,「攷, 也。」
35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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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廷楨《雙硯齋筆記》文字形義觀念探析 11
二字互訓,其義一也。惟《學記》「叩鐘」用叩字,不用本字「 」,乃假借用法。
段玉裁於「 」字下注云:「《宋書‧山居賦》『 舷,即〈江賦〉之叩舷也。舟
底曲如弓,故其上曰弦。自扣、叩行而 廢矣。手部扣,牽馬也。無叩字。36」
叩字,不見於《說文》。唐顏元孫《干祿字書》:「扣叩,上牽馬也;下扣擊。」
已辨析二字之別,後出《篇》《韻》諸書皆收叩字,訓為叩頭、以手至首等義。
是知,「叩」字為唐以後所見之俗字。《論語》「我叩其兩端而竭焉」,其本字應當
作 ,而今書作叩,是捨正字而用俗字。廷楨據「叩」字之形構進行分析,謂「叩
字於義於音,兩無所取。以口為義,則卩非其音;以口為音,則卩非其義。」推
知,叩字為後世肊造之俗字。其說可從。
又如〈卷五〉「登、豋」條下云:
今字登為登降之登,豋為豆豋之豋。登降之登,從 (讀若撥)从豆是也。
豆豋之豋,从肉从又从豆,非也。《詩‧生民》「于豆于登」、《爾雅‧釋器》
「瓦豆謂之登」,皆作登不作豋。《儀禮》「太羹湆不和,實于鐙。」則假
鐙為之。《說文》有 篆,解云:「禮器也」从廾(竦手也。《廣韻》居竦切)持肉
在豆上。讀若鐙同。此正豆登字。隸當書作 ,今俗豋字从肉豆而變 為 。
,兩手也。 ,右手也。省兩手存一手,意亦近是,然非古矣。登字籀
文作 ,乃省 字之肉而加 ,小篆則併省 ,然則登字亦由 字而省改。
特登為象形, 為會意耳。(頁 343-344)
「豋」字不見於《說文》,據段玉裁於《說文》「 ,禮器也」下注云:「〈生
民〉曰:『于豆于登。』《釋器》、《毛傳》皆曰:『瓦豆謂之登。』毛云:『登
薦大羹。』《公食大夫禮》:『大羹湆不和實于鐙。』登、鐙皆假借字。劉氏台
拱曰:《詩》、《爾雅》皆作登。《釋文》、《唐石經》、《篇》、《韵》皆無
豋字。《玉篇》有 字。俗製豋字改經,非也。37」段氏首言典籍假借用字之概
況,說明登、鐙之作為豆豋義,皆假借字也。《玉篇》作 ,仍保留篆形的組成
偏旁。惟諸經傳注疏及字辭書均無「豋」字,為後人肊作之俗字。廷楨承繼段氏
之說,以 為豆鐙正字,豋為俗字,並繼而言其文字形變之過程,謂「今俗豋字
从肉豆而變 為 。 ,兩手也。 ,右手也。省兩手存一手,意亦近是,然非古
矣。」惟廷楨文末謂「然則登字亦由 字而省改」,則有待商榷。蓋登作為豆登
字,乃假借用法,實毋需刻意附會其形體上的關係,故其云「登為象形, 為會
意」亦是未見真確之結語。
又如〈卷五〉「唇非脣之俗體」條下云:
36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126。 37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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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十九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口端之肉曰脣,故字从肉,今流俗或書作唇,固非;謂唇為脣之俗體,亦
非也。《說文》:「唇,驚也。」蓋古震驚之字止作唇。其作震者,專指雷
言。《說文》:「震,劈歷振物者。」是故《周易‧震‧彖辭》曰:「震驚百
里」,以震之象為雷也。其它經傳亦叚震為唇,於是唇之本義晦,而俗書
遂移為口端之脣矣。(頁 332-333)
「脣,口耑也。」「唇,驚也。」脣、唇二者,一在肉部,一在口部,音切
不同,義訓亦別,顯為二字。查核歷代字書韻書所載,如宋本《玉篇》:「唇,
之人切。警也。唇口。」《六書正譌》云:「脣,別作唇,非。」《字彙‧口部》:
「唇,俗為口脣字,非。」《正字通.口部》引《六書故》云:「唇即脣字,義
通,从口从肉一也。」可知,唇字之借用為口脣用法,當自宋元以後開始。唇字
本有其義,作為口脣之用,應屬有本字用字假借,而非脣之俗寫訛體。廷楨辨證
二字之關係,其說可從。
五、治學特重聲韻,因聲以求義
廷楨出身於桐城門派,治學嚴謹,特重聲韻。他認為聲與義之關係,至為密
切,認為「凡義同者,其聲必同,不在字形之別也。」類似的看法,在全書中時
時可見。下舉數例說明廷楨尤重音韻之治學特色。如〈卷二〉「釋哉」條下云:
《爾雅.釋詁》:「初、哉、首、基」,訓哉為始。「孔、魄、哉、延、虛、
無、之、言」,訓哉為閒。《說文》哉字訓為「言之閒也」,蓋許氏既以哉
隸口部,則取義於口,故但云「言之閒」,不復兼用始義,此著書之例也。
哉, 聲; ,才聲。《說文》曰:「才,艸木之初也。」《爾雅》訓哉為
始,乃由聲得義,故詁經者不可不求之於聲。(頁 82-83)
此條藉由《爾雅.釋詁》「初、哉、首、基……,始也。」與「孔、魄、哉、
延……,閒也。」兩條資料進行說明,並引《說文.口部》「哉,言之閒也,从
口 聲。」38分析其形義構造。其中,聲符「 」字,从戈才聲
39,而「才」訓「艸
木之初也」40,有始之義,故鄧氏謂《爾雅.釋詁》「訓哉為始」,乃因哉字從 得
聲, 又從才得聲,故哉有始義。鄧云:「詁經者不可不求之於聲」,其說碻然。
然而廷楨對《爾雅.釋詁》「訓哉為閒」之義,卻略而不論,所云哉字「不復兼
用始義」,則未必真確。許書云:「言之閒也」,表「哉」字為語詞間歇之虛詞,
段玉裁注云:「句中哉字,皆可斷句。凡 者之際曰閒,一者之竟亦曰閒,一之
竟為 之際也。言之閒歇多用哉字,若『哉生明』、『初哉首基』,則又訓哉為始,
38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58。 39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637。 40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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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廷楨《雙硯齋筆記》文字形義觀念探析 13
凡竟即為始。」41段氏「一之竟為 之際」、「凡竟即為始」之說,當可推知《爾
雅》「訓哉為閒」義訓承傳之由。段氏之說顯然更勝於廷楨。
又如〈卷一〉「說字必先審聲」條下云:
先儒解經,因聲求義,故說字必先審聲。《說文》份字解曰:「文質 也。
从人分聲。論語曰:『文質份份。』」42又出彬字曰:「古文份,从 林,林
者从焚省聲。」按:今《論語》作彬彬,用古文也。份字雖以分為聲,而
分有分半之義,故份訓為文質 ,謂文質各居其半也,與彬字包咸注曰「文
字(筆者按:當作質)相 之皃」,鄭注曰「 半皃」,義正相合。則分亦其義,
是形聲而兼會意字也。篆文作份,古文作彬,分聲之字在文部,林聲之字
在侵部,恐學者疑其聲之不類也,故申言之曰「从焚省聲」,从焚則亦隸
文部,與份同聲矣。蓋古訓之重聲如此,許書 字 43,訓為毛飾畫文,
字从之。( ,戫也。即論語郁郁乎文哉之郁。) 是彬字以焚為聲,以 為義,亦
形聲兼會意字也。於此可知,經典異文,凡義同者,其聲必同,不在字形
之別也。(頁 54)
此條乃廷楨強調解經因聲求義,毋需拘泥於字形也。篆文「份」與古文「彬」
二者形體迥異,然許書以為一字,列「彬」為「份」之重文。鄧氏以份字从分聲,
而分有分半之義,所謂文質 也,謂文質各居其半,形聲義相合,為形聲字聲符
兼義之正例。而「彬」字,从 从焚省聲。 者,毛飾畫文也,引申有斑紋交雜
之意,包咸注「文質彬彬」曰:「文質相 之皃」,義正相合。又「焚」與「分」
古韻同部 44,知彬字之「焚省」為「分」之假借,將假借義代入彬字,則「彬」
亦屬聲符兼義之例,與「份」字音義相同。知「份」與「彬」形構雖大有不同,
然實為一字之異體,故廷楨云:「經典異文,凡義同者,其聲必同,不在字形之
別也」,其說是也。
又如〈卷二〉「釋毒字」條下云:
《易.師卦.彖傳》: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馬注:「毒,治也」。虞注:「毒,
荼苦也。」王注:「毒猶役也。」高郵王尚書據《廣雅》「毒,安也」訓作
安天下,較諸說為長。楨按:「《說文》毒,厚也。段氏注云:『《易》曰:
聖人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列子》曰:亭之毒之,皆謂厚民也。」段意
訓作厚,義亦可通,且古音毒、竺、 、篤、厚竝同。《商書》「天毒降災」
《史記》作「天篤」,則訓毒為厚,亦可據也。(頁 77-78)
此條乃廷楨以同聲假借評論諸家經解之妥切與否。毒字,《說文》訓「厚也」,
41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58。 42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372。 43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428。 44 「焚」與「分」,同為脣聲,收韻同屬陽聲昷攝,段氏第十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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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二十九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段玉裁注云:「毒兼善惡之辭,猶祥兼吉凶,臭兼香臭也。」45段氏提出一字兼有
正反二義之說。近人陸宗達先生《說文解字通論》亦云:「一切事物都包含著矛
盾的兩方面,並由此而推動事物的發展。詞匯、詞義的發展也符合這個法則。……
一個語根同時反映了事物矛盾著的兩個方面,因而由『相反同根』的規律產生語
詞,發展漢字。」46例如:「 」字,金文作「 」,篆文作,均像兩手整理絲結
之形,已具有紊亂和治理這兩個對立之意義。由一語根可以發展成為兩個互相對
立的詞或詞義,以同源詞「正反同根」概念理解,此說當可信。此條廷楨逕以聲
音關係說明「毒、竺、 、篤、厚」諸字,古音相同,義亦可通,並舉《商書》、
《史記》為證,說明以「厚也」、「安也」訓「毒」之可據也。
六、說明文字隸變混同的現象
廷楨對於文字發展過程中,由篆變隸所產生的混同現象,尤為關注。例如:
〈卷三〉「喦 判若兩字」廷楨針對顧炎武之說,訾言其稱「聶北」作「喦北」
一條,未免疏舛。蓋誤仞喦為山巖之 。「 在山部,篆作 ,山巖也。从山品,
讀若吟,判然二字。喦自讀若聶, 自讀若吟,不相通也。」(頁 188-189)廷楨
此條雖未明指此二字隸變混同,但實質上讓古音學者顧炎武「喦 不別」也是隸
書變體所致。又如〈卷三〉「苟與茍隸變混同為一」條下云:
《說文》艸部曰:「 ,艸也,从艸句聲。」 部曰:「 ,自急敕也,从芉
省,从ㄅ口。ㄅ口,猶慎言也。」 、 截然兩字,自隸變而兩字不分。《大
學》盤銘,康成不為苟字作訓,孔疏云:「苟,誠也。誠使道德日益新也。」
楨案:此字或是茍字,讀如棘,解作急敕義,亦可通……。(頁 186-187)
廷楨據《說文》之形義,苟字與茍字篆文形體明顯不同,然隸書變體形體近
似而易混,因舉《大學》「苟日新」一句中,孔疏云「苟,誠也。誠使道德日益
新也。」既以「誠」訓之,則應是讀如棘之「茍」字,而非艸部之「苟」。針對
「茍」字,段玉裁注云:「此字不見經典,惟〈釋詁〉『寁、駿、肅、亟、遄,速
也。』釋文云:『亟字又作茍,同居力反。經典亦作棘,同。』是其證。可謂一
字千金矣。而通志堂刻乃改爲急字。葢誤仭爲从艸之苟也。『急』不得反居力,
與亟、棘音大殊。47」廷楨以「苟茍隸變相混」之說,與段氏相為呼應。
又如〈卷四〉「儥即今之覿字」條下云:
45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2。 46 陸宗達:《說文解字通論》(北京:北京出版社,1981 年),頁 62-63。 47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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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廷楨《雙硯齋筆記》文字形義觀念探析 15
……攷 篆文 ,从貝, 聲。 為古文睦字,讀若育(余六切)。賣篆文 ,
从出从買(莫邂切)。自隸變作賣,而二字之形不分。《說文》訓 之篆作
,不作 。竊謂《周禮》之儥訓賣,當是從莫邂切之 。《說文》之儥訓
見,當是從余六切之 。隸形雖一而音義迥殊,未可溷為一字。(頁 264)
廷楨亦根據《說文》之形義, 篆文形體明顯不同,然隸書變體形體近似
而易混,段玉裁於訓 之「 」字下注云:「《玉篇》云:『 ,或作粥鬻』。是
鬻為古今字矣。按 隸變為 ,易與賣相混。48」二說觀點一致,均是反映文字
隸變混同的現象。
肆、鄧書補注不足之處
譚獻於重刊敘文中稱廷楨「先生博極群書,觸類旁通,不徒毌串許尗重五百
四十部之聲詁,如鉤稽柱下五千言之用,均使易詩合,使讀者相悅以解,冰釋理
順。」其讚譽可謂盛矣。而廷楨書中猶有論證不足,流於偏頗之嫌,如前文所述
「熊羆之羆」一例即是。他如〈卷四〉「無者對有之稱亦作問辭」條下云:
無者對有之稱,然唐人詩如「能飲一杯無」、「畫眉深淺入時無」、「近來還
有長卿無」之類,皆作問辭。如近時里語之麼,《說文》 部:「 , 也,
从 , 聲。」49此有無之無。林部:「 ,豐也,从林 。或說規模字,从
大 ,數之積也。」50此蕃廡之廡。 為模字,許君雖有疑詞,然仍存其說,
是 讀若模, 、 皆有模聲可知,故詩家以為問辭,若解作有無之無,
則義不可通矣。(頁 258)
廷楨於詩詞詮解,亦常以聲韻關係進行說解,而說解中仍有未達其旨者,如
〈卷四〉此例即是。鄧氏以唐詩中之「無」,用作問辭,如「能飲一杯無」、「畫
眉深淺入時無」、「近來還有長卿無」之類,實為近人口語之「麼」。「麼」字,不
見於許慎《說文》,乃徐鉉校訂《說文解字》新附之字,其云:「麼,細也。从ㄠ
麻聲。亡果切。」51麼字从ㄠ,本有小義,故徐鉉以「細」訓「麼」,是為本義,
後借用置於句末以表疑問之詞。此一用法,唐宋詩詞屢見,如唐.賈島〈王侍御
南原莊〉詩:「南齋宿雨後,仍許重來麼?」唐.李中〈聽蟬寄朐山孫明府〉詩:
「不知陶靖節,還動此心麼?」宋.辛棄疾〈江神子.聞蛙蟬戲作〉詞:「斜日
綠陰枝上噪,還又問:是蟬麼?」等等,皆是。二字通作之由,乃因「麼」與「無」,
同屬脣聲明紐,同紐雙聲,故可假借。然鄧氏僅以許慎書中提及:「 ,或說規
48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85。 49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640。 50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74。 51 北宋徐鉉:《說文解字.新附》(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頁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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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二十九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模字」,已存其說,進而認為 讀若模, 、 皆有模聲,故詩家以為問辭。鄧
說雖以聲韻關係詮說,然確未能切中「無」與「麼」二字假借之關鍵條件。
又如〈卷四〉「古人用字往往以相反為義」條下云:
古人用字,往往以相反為義,如毒可為安為厚,《周易》:「以此毒天下而
民從之」,《廣雅》:「毒,安也。」、《說文》:「毒,厚也。」是也。亂可為
治,《周書.泰誓》:「予有亂臣十人」是也。擾可為馴,《左傳》:「乃擾畜
龍以服事帝舜」是也。仇可為好,詩〈兔罝〉:「公侯好仇」是也。仇與逑
同,匡衡引〈關雎〉亦作好仇也。故可為今,《爾雅》「治 古故也」、「
故今也」是也。貢可為賜,《爾雅.釋詁》:「贛、賜也。」《說文》:「贛、
賜也。」《淮南》〈精神〉篇「今贛人敖倉」注「贛,賜也」是也。贛今通
作貢。來可為往,太史公自序曰:「比樂書以述來古」、《史記》漢文賜尉
佗書「終今以來,通使如故」是也。乞可為與,《晉書》謝安顧其甥羊曇
曰「以墅乞女」是也。又有一字兼兩義者,臭兼香殠,《左傳》:「一薰一
蕕,十年尚猶有臭」是也。祥兼祥 ,《說文》:「 精氣感祥」、《周禮》
注陰陽相侵氣漸成祥是也。錫兼上予下、下予上。《說文》:「錫,予也。」
上予下者,《周易》師九三之「王三錫命」、晉之「用錫馬蕃庶」、詩〈江
漢〉篇「錫山土田」是也。下予上者,〈禹貢〉揚州之「厥包橘柚錫貢」、
荊州之「九江納錫大龜」、豫州之「錫貢 錯」是也。(頁 255)
廷楨主張「古人用字,往往以相反為義」,又言「有一字兼兩義者」,詞義發
展正反同根,一字兼有正反二義之情形,前文「 」字已明言,不再贅敘。惟文
中「故可為今」一例,未盡真切,茲辨說如下。「以故為今」之說,由東晉郭璞
注《爾雅》時所提出,後人便以「反訓」視之。郭璞注云:「以徂為存,猶以亂
為治,以曩為曏,以故為今,此皆訓詁義有反覆旁通,美惡不嫌同名。」52查《爾
雅.釋詁》云:「治、肆、古,故也。」又云:「肆、故今也」。又查《詩經》〈大
雅.緜〉、〈思齊〉、〈大明〉和〈抑〉等篇,毛公解〈緜〉、〈思齊〉之「肆」,皆
為「故今」,又鄭玄解〈大明〉、〈抑〉之「肆」,亦作「故今」。「故今」,義為「故
即」,為一承上啟下之複音詞,故知,「以故為今」之說,實是郭璞斷句錯誤所造
成 53,並非真有反訓,而廷楨不察,以為相反為義,實為不妥。 又如〈卷四〉「段氏《說文解字注》之誤」條下云:
段氏《說文解字注》於竹部補 篆,下云「次也,从竹弟。」注云:「此
見《毛詩正義》卷一之一引《說文》,其在弟部抑竹部,今不可知。要孔
沖遠所據有此篆無疑,俗省弟作第耳」54云云。楨案:《說文》弟篆作 ,
52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爾雅注疏》,影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重刊宋本(臺北:藝文印書
館,1989 年),卷 2,頁 28。 53 蔡信發:《訓詁答問》(臺北:臺灣學生書局,2004 年),頁 50。 54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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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廷楨《雙硯齋筆記》文字形義觀念探析 17
弔篆作 ,今段既云「从竹弟」,而所補之篆乃類 而絕非 ,至為可疑。
且《正義》引《說文》云:「第,次也,字从竹 」 豈復成字乎?更不
可信。《說文》:「敘,次弟也。」、「弟,韋束之次弟也。」、「 ,爵之次
弟也。」、「貤,重次弟物也。」、「級,絲次弟也。」於次弟皆作弟不作第,
惟大徐本艸部有 字。篆作 不省作 ,則《正義》之不足据,益可知矣。
段氏作 篆,或誤書,或誤 ,皆未可知,要不必補耳。(頁 257)
此條為廷楨訂段氏補篆之誤。廷楨據段注本《說文》補「第」篆作 ,其下
體似「弔」形,而與弟( )字不類,故疑之。鄧氏舉《說文》「敘」、「弟」、「 」、
「貤」、「級」諸字「皆作弟不作第」,復舉大徐本草部「 」字證之。據查《說
文》艸部有「 」字,大徐本篆作「 」,段注本篆改作 ,訓為「草也」,與「韋
束之次弟也」、「次也」義類明顯不同,蓋草性柔弱,與皮韋之堅韌有別。故知,
「第」、「苐」本是二字,不宜相混。段氏於「 」下注云:「鍇本作荑,夷聲。
鉉本作 ,今鉉本篆體尚未全誤。攷《廣韻》《玉篇》《類篇》皆本《說文》云:
『 ,艸也」。知《集韻》合 荑為一字之誤也。55」而漢代璽印有作 、 者(見
《漢印文字徵》),知段說有據、改篆有理。
再者,段氏補「第」篆亦有根據,除《毛詩正義》所載之外,觀《史記》、《漢
書》已屢用「第」字,如《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君第重射,臣能令君勝。」
《史記.儒林列傳》:「(兒寬)以試第次,補廷尉史。」《漢書.高帝紀下》:「為
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漢書.
王褒傳》:「所幸宮館,輒為歌頌,第其高下,以差賜帛。」等皆是。故知,兩漢
時期「第」字確已通行。又,第字从竹構形,於義可從,蓋竹皮堅韌可為韋束之
用,與弟字本義亦可通作。職是,段氏補「第」篆,實有所本,亦有其必要;今
所見段注本之失,僅於篆形有誤,而其錯誤之成因,當如廷楨所言為誤書、誤栞
所致,否則,以段氏對《說文》之精熟程度,怎能不知第之从弟構形,當作「 」
形為是?
伍、結語
來新夏《清人筆記隨錄》一書,著錄清人筆記,囊括歷史見聞、地方風物、
名人逸事、典章制度、詩詞歌賦、學術風尚、戲曲書畫等內容,囊括了清人筆記
二百餘種,從清初到清末二百餘年,實為近年來重要的提要性史學專著 56。然而,
55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 27。據查《集韻.平聲.齊韻》「荑」下云:「或作 、苐」,
將此三字視為一字。 56 闞紅柳:〈發掘清史研究的資料寶庫--《清人筆記隨錄》讀後〉,載於《中華文史網》,國家
清史編委會網上工程,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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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二十九屆中國文字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來先生「專於有清及近代史事」,其所檢擇點閱之清人筆記,仍以史料筆記為主,
而未及於廷楨之作。張舜徽《清人筆記條辨》十卷,收錄一百種清人筆記,其中
收錄《雙硯齋筆記》六卷,張氏僅擇取六則予以辨說,使人難見鄧書著書之要旨。
「因為筆記文體,記敘隨宜,原無限制,『雜』本是它的特點。57」原書雖已經
譚獻重新編次,分別部居,以「首說六藝,次小學,次羣書。其中又先聲音後文
字,而以說詩詞者附焉。」的原則排序,然仍難明顯察知《雙硯齋筆記》全書系
統之學術觀點。因此,透過前文之探析,吾人可知廷楨之生平概略與學風師承,
進而了解廷楨治學特重聲韻的精神。本文依據鄧廷楨《雙硯齋筆記》書中,針對
《說文》形義的探討,正俗字之探析、詞義變遷之推衍、字體隸變之觀點等,以
見其梗概。廷楨強調因聲求義所涉及同源詞族之建立、古音韻部之分合,因不在
本文討論範圍中,故未能深究。日後行有餘力,當可另立主題,再求發揮。
57 高振鐸主編:《古籍知識手冊》(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1997 年),冊一,頁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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