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 第二階段行政工作小組報告 - NTNU · 201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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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0193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成果報告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 第二階段行政工作小組報告 人:潘慧玲 人:張樹倫 員:黃馨慧、楊錦心、陳琦媛 理:李靖葦、張瑜真 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 位:教育部中等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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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0193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成果報告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

第二階段行政工作小組報告

研 究 主 持 人:潘慧玲

協 同 主 持 人:張樹倫

研 究 員:黃馨慧、楊錦心、陳琦媛

研 究 助 理:李靖葦、張瑜真

研 究 單 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

委 託 單 位:教育部中等教育司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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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緣起與目的 ............................................................................................ 1

第二節 組織架構與職掌 .................................................................................... 3

第三節 工作項目與進度 .................................................................................. 13

第二章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經過 ................................................................. 15

第一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工作經過 .......................................... 15

第二節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

要審查工作經過 .................................................................................. 18

第三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工作經過 ...................................... 20

第四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工作經過 .......................... 21

第五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工作經過 .............................. 28

第六節 辦理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 .............................................................. 37

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 ...................................................................................................... 53

第一節 結論 ...................................................................................................... 53

第二節 建議 ...................................................................................................... 55

附錄………………………………………………………………..…………………60

附錄一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議紀錄 ...................... 57

附錄二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紀錄 ...................... 62

附錄三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 70

附錄四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議紀錄 ...................... 84

附錄五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 86

附錄六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十次委員會議紀錄 ...................... 88

附錄七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審

查小組委員名單 .................................................................................. 91

附錄八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審

查小組審查重點說明 .......................................................................... 98

附錄九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行

政工作小組審查重點說明 ................................................................ 104

附錄十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第十次委員會議紀錄 ........ 114

附錄十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第十一次委員會議紀錄

............................................................................................................ 117

附錄十二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一次召集人聯席

會議紀錄 ............................................................................................ 130

附錄十三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二次召集人聯席

會議紀錄 ............................................................................................ 132

附錄十四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三次召集人聯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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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會議紀錄 ............................................................................................ 135

附錄十五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四次召集人聯

席會議紀錄 ........................................................................................ 139

附錄十六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五次召 集人聯席

會議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

二次召集人聯席會議」紀錄 ............................................................ 144

附錄十七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六次召集人聯席會

議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三

次召集人聯席會議」紀錄 ................................................................ 148

附錄十八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總綱委員版本) ........ 150

附錄十九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

組版) ................................................................................................ 153

附錄二十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學校版) .................... 158

附錄二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一次聯席會議 .................... 163

附錄二三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三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

第一次會議)紀錄 ............................................................................ 167

附錄二四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四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

第二次會議)紀錄 ............................................................................ 168

附錄二五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五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

第三次會議)紀錄 ............................................................................ 170

附錄二六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六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

第四次會議)紀錄 ............................................................................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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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表次

表 2-1 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分區座談會場次及承辦學校名單…………39

表 2-2 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議題題綱召集人及委員名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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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圖次

圖 1-1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工作組織架構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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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緣起與目的

壹、緣起

教育為百年樹人的事業,其目標在於培養個人具有調適與改造環境的能

力,以達到發展與適應社會的理想,而課程為達成教育目標最重要的方法,

亦為構成學校教育活動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其完備與否,關係學校教育的成

效甚巨。由於時代、環境變遷迅速,教育目標、理念、政策等需因時調整,

教育改革實為當務之急,其中課程改革為教育改革的重心,其手段之一即是

修訂課程標準。各級學校教育中,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是奠定個人發展及培育

國家人才的重要階段,下接初等教育,上承高等教育。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歷

年來因教育理念發展、學校制度改革、時代情勢需要等種種因素而與時更

新,多次修訂課程目標、增刪教學科目與時數、改進課程。

清末民初歷次公布之中學課程,雖有科目時數之規定,但各科課程尚乏

具體標準。民國十八年七月教育部公布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後,高中各科課

程始有標準可循。其後迭經修訂公布,至民國八十九年為止,高中課程標準

共有下列幾次的修訂,各次修訂時間如下:

一、民國二十一年公布中學課程標準。

二、民國二十五年為改進課程、減少時數,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三、民國二十九年為適應抗戰需要,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四、民國三十七年為配合行憲,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五、民國四十一年為配合戡亂建國,局部修正中學課程標準。

六、民國四十四年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修訂中學教學科目及時數。

七、民國五十一年為順應世界教育潮流,修訂課程標準。

八、民國五十三年為改進高中科學教育,訂頒高中生物、化學(自然學科

組)、物理(自然學科組)三科教材編輯大綱及數學教材大綱。

九、民國六十年為因應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特別修訂高中課程標準。

十、民國七十二年為配合高級中學法,修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十一、 民國八十四年為配合國中、小學課程標準修訂及因應社會變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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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高級中學課程標準。(為現行之高中課程標準)

近年來由於社會多元化、經濟自由化、政治民主化等影響,我國教育面

臨強烈的衝擊,因而浮現各種問題,不論是教育目標、功能、學校類型、制

度、課程科目、時數等,皆須有所調整。以高級中學為例,在教育功能方面,

突破以「升學預備」為主的功能導向,強調「統整」之適性教育;在入學方

式與學校類型方面,提出「多元入學方案」、「廣設高中」、「實施綜合高中、

完全中學」等構想,盼高級中學能多元轉型,適應不同學生的需求。此外,

亦需掌握教育機會均等的正義原則,達成城鄉平衡發展的理想,配合社區特

性的發展。然而教育功能的擴充、學校類型的多樣化及社區化的發展下,可

能會使得學校單位各行其是,差異過大,造成高級中學教育改革的偏差,學

生則因課程分軌造成學習偏失及轉學時課程銜接困難,因此仍需要訂定共同

的課程標準來加以規範。

再者,現行高級中學課程學科數目和授課時數太多,幾乎未授與學校或

學生任何時間可供彈性運用;課程教材過於龐雜,與國中課程脫節、重複的

情形所在多有;課程設計之標準化未能適合學生個別差異,缺乏充分落實選

修課程的機會。因此課程科目和節數的分配及各科綱要的修訂實屬重要。且

從九十一學年度起,國中開始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落實以「學校本位」、「統

整課程」、「空白課程」、「績效責任」等理念之課程教學,對國民中小學教育

將產生重大的變革。高級中學課程如何因應這一波時代衝擊,改善目前課程

標準的不足,順利銜接九年一貫課程與大學教育,乃為目前當務之急。

貳、目的

基於以上緣由,為改善現行高級中學課程學科數目和授課時數太多,學

校彈性規劃空間不足、課程教材過於龐雜、未能適合學生個別差異等種種缺

失,且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將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延續至高級中學,

並銜接大學通識教育,為此次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之目的。

為此,教育部於九十年五月成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著手進

行「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並於五月及七月召開兩次委員會議,討

論本次修訂工作之組織架構及任務、修訂時程表及中等教育課程發展理念與

原則。並依據委員會會議決議成立「課程總綱修訂小組」及「各科課程綱要

專案小組」,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擔任「課程修訂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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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依「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時程表」承辦各項相關業務。

本次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以下簡稱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時

程原訂九十年九月起至九十二年六月底,分二階段進行,後因辦理全國高中

教育發展會議,改採高二分化理念,重新修訂自然領域課程綱要,故延後至

九十三年十二月底完成整體課程綱要修訂事宜。第一階段自九十年九月至九

十一年八月,主要工作在修訂課程綱要總綱;第二階段自九十一年九月至九

十三年十二月,除延續課程綱要總綱之修訂,主要工作在修訂各科課程綱

要,並辦理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本次課程之修訂理念為提升高級中學學

生生活素養(包含人文、藝術、科技與民主法治等方面的知能)以作為生涯

發展的基礎,培養學生思考生命的意義,關懷社會、尊重他人、具責任感、

充滿理想、解決問題之能力,並以連貫、通識、適性、彈性、專業自主、民

主作為課程發展的原則。

第二節 組織架構與職掌

本計畫第二階段期間從九十一年九月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底,任務有二:

除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繼續修訂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外;主

要工作在修訂各科課程綱要。

課程總綱草案之修訂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繼續負責;

各科課程綱要之修訂則由「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研擬,並提出各科

課程綱要草案,之後,送請「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

要審查小組」、「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重大議題審查小組」分別進行專

業實質、形式和綱要是否含括重大議題之審查,完成修訂後再由教育部循行

政程序發布高中新課程綱要。

本次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之組織架構,包括「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

會」、「課程總綱修訂小組」、「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各科課程綱要專案

小組」、與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審查

小組」。其組織架構圖如圖 1-1;組織成員及工作內容,詳列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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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工作組織架構圖

壹、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委員 29 名,並由教育部長擔任召集

人。第二階段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共召開 3 次會議。

一、組織成員

1.九十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組織成員包括:

召集人:黃部長榮村

委 員:范巽綠委員、吳鐵雄委員、洪清香委員、王宮田委員

高級中學課程

發展委員會

課程總綱小組

各科課程綱要

專案小組

課程修訂

行政工作小組

普通高級中學

暨後期中等教育

共同核心課程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

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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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錫津委員、曾憲政委員、黃光雄委員、陳伯璋委員

李坤崇委員、林正弘委員、柯華葳委員、城仲模委員

李國偉委員、陳昭地委員、周昌弘委員、李大偉委員

邱燮友委員、施玉惠委員、許倬雲委員、杜正勝委員

吳文星委員、王秋原委員、沈 六委員、姚世澤委員

郭禎祥委員、陳時宗委員、吳武雄委員、張碧娟委員

2.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組織成員包括:

召集人:杜部長正勝

委 員:范巽綠委員、周燦德委員、吳清基委員、鄭英耀委員

黃炳煌委員、陳伯璋委員、李坤崇委員、柯華葳委員

林正弘委員、黃崑巖委員、張慶瑞委員、陳昭地委員

蕭介夫委員、彭旭明委員、李大偉委員、陳泰然委員

陳鴻泰委員、施玉惠委員、黃寬重委員、王秋原委員

江宜樺委員、管中閔委員、姚世澤委員、邱坤良委員

林山太委員、譚光鼎委員、連世和委員、石守謙委員

王福林委員、吳財順委員、何福田委員、顏火龍委員

李然堯委員

二、工作內容

(一)研訂高級中學課程政策方向,研訂高級中學課程修訂原則。

(二)審議高級中學課程總綱及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

貳、 課程總綱修訂小組

「課程總綱修訂小組」負責修訂高級中學之課程總綱,下分目標、科目

與學分數、實施通則三小組,小組委員共十五人,並由教育部次長擔任召集

人。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第二階段期間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共召開 2 次會議。

一、組織成員

1. 九十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組織成員包括

召集人:吳次長鐵雄(九十年八月至九十二年二月)、吳次長明清(九十二

年三月至九十三年二月)、周次長燦德(九十三年六月至九十三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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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小組

分組召集人:陳伯璋委員

委 員:黃炳煌委員、康自立委員、伊慶春委員、蔡崇名委員

(二)科目與學分數小組

分組召集人:彭旭明委員

委 員:曹亮吉委員、周昌弘委員、黃寬重委員、黃美金委員

(三)實施通則小組

分組召集人:邱坤良委員

委 員:吳思華委員、洪裕宏委員、陳其南委員

2. 九十三年六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組織成員包括:

召集人:周次長燦德

委 員:陳伯璋委員、謝文全委員、張新仁委員、符碧真委員

林世華委員、康自立委員、彭旭明委員、林長壽委員

鄭湧涇委員、林富士委員、李永熾委員、洪裕宏委員

江宜樺委員、陳鴻森委員、林曼麗委員、吳清鏞委員

倪靜貴委員、葉麗君委員

二、工作內容

(一)「課程總綱修訂小組」依現行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分為「目標」、「科

目與學分數」、「實施通則」三小組,三小組各請一位委員擔任召集人,

並召開小組委員會,「目標」小組共開 3 次小組會議,1 次專家座談會

議;「科目與節數」小組共開 4 次小組會議,1 次專家座談會議;「實

施通則」小組共開 2 次小組會議,2 次專家座談會議。

(二)三小組皆分派一位計畫兼任助理,負責該小組召集人交辦事項(自九

十年九月至九十一年二月)。

(三)「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確定課程總綱修訂重點工作後,三小組進行課

程總綱修訂之資料蒐集、文獻分析及課程總綱修訂原則與方向,並研

擬總綱。

(四)三小組在研擬總綱過程中,分別舉辦學者專家座談會,每組 2-4 場。

(五)召開北、中、南、東四區各一場次課程總綱修訂公聽會。

(六)辦理課程總綱問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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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召開「課程總綱修訂小組」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專案小組聯席

會。

參、 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

一、組織成員

「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之工作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負

責,小組成員包括:

主持人:潘主任慧玲

協同主持人:張樹倫組長

研究人員:黃馨慧組長、楊錦心組長、黃譯瑩研究員、陳琦媛助理研究員

研究助理:李靖葦兼任助理、張瑜真兼任助理、黃啟倫兼任助理、

曹孝元兼任助理

二、工作內容

(一)提出「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

(二)規劃、統籌、協調及掌握計畫之執行、核銷、經費等相關行政工作。

(三)承辦課程發展委員會、課程總綱修訂小組及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推

動之事項。

(四)準備課程發展委員會議、課程總綱修訂小組會議及各科課程綱要專案

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之資料。

(五)蒐集分析各國高中課程發展資料及國內課程研究之成果。

(六)彙整民眾及學界對高中課程修訂之意見。

肆、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

一、組織成員

根據必選修科目,總計分為二十一個專案小組。

(一)必修

1.國文科

召集人:陳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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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陳舜芬委員、何寄澎委員、柯慶明委員、許俊雅委員、康來新委員

曾貴海委員、黃春明委員(聘期至 92 年 12 月止)、黃瑞疆委員、

蔡哲仁委員、許獻平委員、邱素雲委員、劉明新委員

2.英文科

召集人:張武昌

委 員:曾守得委員、施玉惠委員、謝國平委員、殷允美委員、林素娥委員

葉錫南委員、林世華委員、林秀娟委員、張碧珠委員、陳貞廷委員

秦微雲委員、李欣蓉委員

3.歷史科

(1)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組織成員包括:

召集人:張元

委 員:林麗月委員、楊肅獻委員、周樑楷委員、劉奕蘭委員、陳素燕委員

邢義田委員、呂芳上委員、黃富三委員、周婉窈委員、張百廷委員

蔡蔚群委員、陳冠華委員、林義雄委員、黃春木委員、戴麗桑委員

(2)九十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組織成員包括:

召集人:周樑楷

委 員:李孝悌委員、黃清連委員、廖隆盛委員、楊肅獻委員、陳國棟委員

黃富三委員、張百廷委員、蔡蔚群委員、黃春木委員、戴麗桑委員

4.地理科

召集人:林俊全

委 員:鄧國雄委員、吳連賞委員、陳文尚委員、黃朝恩委員、丘逸民委員

楊宗惠委員、張長義委員、賴進貴委員、王秋原委員、李建平委員

李明燕委員、蕭坤松委員、劉玲秀委員、楊華曼委員、胡金印委員

5.公民與社會科

召集人:蕭新煌

委 員:馮 燕委員、林子儀委員、許宗力委員、黃光國委員、江明修委員

張子超委員、張茂桂委員、張晉芬委員、蕭代基委員、張逸群委員

林美麗委員、林弘茂委員、梁蕙蓉委員

6.數學科

召集人:張海潮

委 員:陳珍信委員、陳宜良委員(聘期至 92 年 12 月止)、于靖委員

郭忠勝委員、謝豐瑞委員、陳 宏委員、張鎮華委員、翁儷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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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秉仁委員、劉小傑委員、毛利甫委員、林澤賢委員

7.物理科

召集人:褚德三

委 員:張秋男委員、張惠博委員、陳文典委員、蔣亨進委員、楊宗哲委員

張宇靖委員、陳金楓委員、江孝玉委員、陳明鈁委員、黃河清委員

郭修陸委員

8.化學科

召集人:彭旭明

委 員:方泰山委員、葉名倉委員、邱美虹委員、陳竹亭委員、楊寶旺委員

鍾崇燊委員、周麗玉委員、陳偉民委員、何鎮揚委員、黃財堂委員

9.生物科

召集人:鄭湧涇

委 員:王震哲委員、林金盾委員、佘曉清委員、羅時成委員、張永達委員

郭城孟委員、陳俊宏委員、吳文鑾委員、黃秋純委員、葛瓊瑰委員

劉月梅委員、薛如娟委員、蘇懿生委員

10.地球與環境科

召集人:陳泰然

委 員:范光龍委員、羅清華委員、張俊彥委員、李通藝委員、傅學海委員

江火明委員、吳育雅委員、周家祥委員、曾世彬委員、江玉燕委員

王光正委員

11.體育科

召集人:周宏室

委 員:闕月清委員、鄭志富委員、王同茂委員、翁志成委員、王俊明委員

林鎮坤委員、杜登明委員、江界山委員、陳 鴻委員、孫 朝委員

利志明委員、謝應裕委員、王登方委員、鄒春選委員、楊進益委員

翁敏哲委員

12.健康與護理科

召集人:鍾聿琳

委 員:晏涵文委員、劉潔心委員、張 媚委員、黃奕清委員、蔣立琦委員

林燕卿委員、李慈音委員、吳庶深委員、彭台珠委員、陳漢湘委員

楊瑞珍委員、陳春滿委員、王月華委員、劉青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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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政科

召集人:黃迺毓

委 員:周麗端委員、林如萍委員、許勝雄委員、鄭淑子委員、劉兆明委員

薛承泰委員、唐先梅委員、鄭忍嬌委員、翁翠貞委員、邱奕嫻委員

14.生活科技科

召集人:李大偉

委 員:楊志忠委員、李隆盛委員、方崇雄委員、潘慧玲委員、黃能堂委員

蔡錫濤委員、游光昭委員、林英俊委員、孫仲山委員、余 鑑委員

朱耀明委員、黃嘉明委員、謝金益委員、丁振混委員、劉瑞圓委員

黃玉英委員

15.音樂科

召集人:賴美鈴

委 員:姚世澤委員、陳曉雰委員、吳舜文委員、陳淑美委員、方炎明委員

(聘期至 92 年 12 月止)、李友文委員、王惠民委員、劉英淑委員

張輝政委員、顧如君委員、鄭雅香委員、呂靜麗委員、范金耀委員

葉淑真委員

16.美術科

召集人:王秀雄

委 員:陳秋瑾委員、江明賢委員、陳瓊花委員、歐陽教委員、呂燕卿委員

趙惠玲委員、張栢烟委員、劉婉珍委員、郭生玉委員、陳萬富委員

張素卿委員、丘永福委員

17.藝術生活科

召集人:漢寶德

委 員:井迎瑞委員、翁徐得委員、林曼麗委員、黃光男委員、朱惠良委員

平 珩委員、李大偉委員、林思伶委員、倪晶瑋委員、劉惠媛委員

林秀芬委員、周曼玲委員、惠紹敏委員、李佩明委員

18.綜合活動科

召集人:李坤崇

委 員:黃 玉委員、余 霖委員、葉麗君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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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修

1.生涯規劃科

召集人:林幸台

委 員:田秀蘭委員、金樹人委員、吳英璋委員、鍾思嘉委員、陳清平委員

陳素貞委員、蔡閨秀委員、吳翠霞委員

2.生命教育科

召集人:孫效智

委 員:趙可式委員、釋慧開委員、黎建球委員、陳德光委員、吳庶深委員

蔡甫昌委員、陳秀蓉委員、連監堯委員、張淑美委員

3.國防通識科

召集人:林榮趁

委 員:陳伯璋委員、楊寶琴委員、李咏吟委員、翁明賢委員、李守誠委員

劉家楨委員、張志漪委員、周朝松委員

二、工作內容

(一)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主要職責為研擬及修訂各科課程綱要草

案。

(二)各科研擬過程須蒐集分析該科各國課程資料及國內課程研究之成果;

召開兩種聯席會議,包括各科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相關領域專案小組

聯席會議及各科課程與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相關領域專案小組聯席會

議;並進行問卷調查及舉辦網路公聽會或公聽會,最後再編擬各科課

程綱要草案送審。

(三)各科提出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後,須送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

審議並完成修訂,再由教育部循行政程序發布高中新課程綱要。

伍、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審查小組

為進行各科課程綱要之審議事宜,依「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各委

員之領域專長,並配合課程總綱草案規劃之七大領域,分別成立「各科課程

綱要審查小組」。

審查小組召集人由「高中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擔任,副召集人由「後

期中等教育修訂委員會」委員擔任。惟參與各科課程綱要撰寫之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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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依利益迴避原則,避免參與各該科(類)之審查。每一科(類)組成成員

包括:學科專家、教育、課程或心理專家、高中教師或教育行政人員,以三

~五人為原則。

(一)語文領域

召集人:邱燮友

委 員:詹義農委員、江惠真委員、陳金玉委員、張強仁委員、陳俐伶委員

(二) 社會領域

召集人:杜正勝

委 員:黃寬重委員、蒲葉州委員、許雪姬委員、王健文委員、王 鑫委員

姜善鑫委員、施淥福委員、章英華委員、江宜樺委員、王甫昌委員

(二)數學領域

召集人:傅恆霖

委 員:林哲雄委員、賴恆隆委員

(三)自然領域與科技領域

召集人:周昌宏

委 員:張一蕃委員、姚永德委員、沈清嵩委員、蔡尚芳委員、劉廣定委員

廖俊臣委員、黃寶鈿委員、丘台生委員、張文章委員、黃基礎委員

李春生委員、蔡義本委員、劉聰桂委員、何婉清委員、許美瑞委員

陳豐村委員、曾憲政委員、曾國鴻委員、邱貴發委員

(四)健康與體育領域

召集人:吳武雄

委 員:劉貴雲委員、李 蘭委員、陳碧珠委員、卓俊辰委員、林暸祿委員

黃月蟬委員

(五)藝術領域

召集人:郭禎祥

委 員:黃寬重委員、高震峰委員、鍾政岳委員、盧昭洋委員、朱忠勇委員

姚世澤委員(聘期至 92 年 12 月止)、林小玉委員、吳秋萱委員、

鄭明憲委員、李靜芳委員

(六)綜合活動課程

召集人:鄭英耀

委 員:歐用生委員、方德隆委員、劉金源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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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涯規劃選修類

召集人:柯華葳

委 員:夏林清委員、張景媛委員、張碧娟委員

(八)國防通識選修類

召集人:陳時宗

委 員:王文科委員、林吉郎委員、林金榜委員(聘期至 92 年 12 月止)、

李金昌委員

(九)生命教育選修類

召集人:林正弘

委 員:吳英璋委員、戴 華委員、錢永鎮委員

二、工作內容

(一)各審查小組針對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初審及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內容進

行專業實質審查。

(二)各專案小組就初審意見提出修正後之草案及回應與說明後,再送請審

查小組就初審修正後之草案及回應意見進行審議。

第三節 工作項目與進度

本階段主要工作仍繼續進行課程總綱修訂、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修訂、

並審查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

壹、繼續修訂課程總綱草案

一、繼續召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

一日起至九十二年五月九日止,召開第五至七次會議,主要繼續進行總

綱草案審議之後續工作。

二、繼續召開「課程總綱修訂小組」會議: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至

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止,主要針對爭議事項繼續修訂總綱草案。

貳、修訂各科課程綱要

一、繼續召開各科召集人聯席會議:自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起至九十二年七

月三日止,前後共召開六次會議,主要與各科召集人商討各科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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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注意事項。

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工作之展開:根據必選修科目總計分為二十

一小組,自九十一年十月至九十二年八月,其小組主要職責在研擬及修

訂各科課程綱要。其間除蒐集分析該科各國課程資料及國內課程研究之

成果外,另召開各科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相關領域專案小組聯席會議、

各科課程與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相關領域專案小組聯席會議、以及進行問

卷調查、舉辦網路公聽會或公聽會,最後再編擬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送審。

參、審查及修訂各科課程綱要

一、「各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合併審查高中暨後中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各

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依領域專長由「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

擔任召集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修訂委員會」委員擔任副召

集人,並依相關組成原則組成,從九十二年九月至十二月進行高中暨後

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內容審查。

二、「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進行形式審查:「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同

步進行高中暨後中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形式審查。

三、「重大議題審查小組」進行議題融入審查:由教育部組成之「重大議題

審查小組」,針對高中暨後中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內容是否融入生命教

育、性別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

教育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八項重大議題進行審查。

四、「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委員依據審查意見,再次進行修訂。

肆、召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

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九、二十日邀請民意代表、學者專家、高中職、五專、

國中、大學學校代表、家長團體、教師團體、教改團體、民間業界代表、大

學及高中學生代表與會,以「高中定位、課程革新」為主軸,並探討高中教

學、評量與成績考查;高中學生進路發展與升學機制;高中教師專業素質;

高中組織與資源重整等議題。

伍、發布實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預計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完成整體課程綱要之修訂,並尋行政程序發布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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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經過

在本階段中,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修訂,主要仍由「課程發展委員

會」繼續負責政策方向及審查工作;「課程綱要總綱修訂小組」負責修訂課

程總綱;「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行政工作小組」)負責行政

規劃及協調業務,掌控計劃進程及經費運用。此外,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

則由「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修訂,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

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審查小組」進行專業審查、「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

進行形式審查、「重大議題審查小組」負責審查重大議題融入情形。各委員

會之修訂過程敘述於下,各類會議內容詳見附錄。

第一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工作經過

課程發展委員會於第二階段期間共召開六次會議(第五至十次)審議高

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第五次會議主要繼續修訂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

案,第六次會議討論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之「科目與學分數表」

草案,第七次會議討論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中軍訓課程之規劃屬

必修或選修課程、體育是否採計學分、討論本次新修訂綱要公布及實施時

程、討論各科課程綱要之審查方式及規劃課程修訂之相關配套措施。第八次

會議決議物理科編寫難易程度不同之 A、B 版本教材,並著手規劃銜接教材

編寫事宜。第九次會議通過國文等十六科課程綱要草案,並著手規劃九十八

年理想課程綱要之修訂事宜。第十次會議審議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總綱

(草案)與各科課程暫行綱要(草案)。

第五次會議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召開,會議中主要討論必選修的學

分數,並決議以兼顧延後分化及適性發展為課程綱要修訂之原則、將總綱草

案中社會領域三至四學分移至選修課程,並請「目標」、「科目與學分數」及

「實施通則」三小組參酌與會委員意見,依此決議修正總綱草案後,交由業

務單位依循行政程序處理。在總綱草案內容修正部分為:(一)「實施通則」

第貳點教材編選第五項之「永續發展」修正為「永續發展教育」;(二)將「性

別平等」及「兩性教育」,併同納入為「性別教育」;(三)修正「科目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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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表之必修學分總計部分及第十一項說明之「畢業所需學分數為一四八

學分......」部分,以配合高級中學法相關法令規定;(四)「體育」課程維持

原案不採計學分數;(五)選修課程「健康與休閒類」、「生活、科技與資訊

類」之名稱維持原案,不作變更(會議紀錄詳附錄一)。

第六次會議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召開,會議中討論針對各界意見提出

之五類(甲至戊案)「科目與學分數」表,決議採行甲案,並由教育部協調

「大學招生委員聯合會」等相關單位共同推動將高三推甄延後至五月,學測

時間提前至高二下學期課業結束後舉行,俾使高三學生有足夠時間學習三年

級課程,不致因準備學測或推甄而無心學習。在總綱草案內容修正方面,將

「科目與學分數表」中高一、高二上、下學期之「語文類」、「社會學科類」、

「數學類」及「自然科學」四類選修和「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之間的

界線移除,讓高一、高二上、下學期十二類選修課程各規劃二至四學分。另

請業務單位就軍訓課程納入選修之適法性、學生權益、教官員額及教官如不

授課是否可於高中校園擔任校園安全及學生輔導工作等問題通盤研議。倘無

法配合,亦可考量將必修課程中規劃高一、高二上、下學期各一節必修但不

計學分的國防通識課程。最後授權「目標」小組召集人陳教授伯璋、「科目

與學分數」小組召集人彭教授旭明及「實施通則」小組委員洪教授裕宏及「行

政工作小組」(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就定案之「科目與學分數

表」進行總綱草案最後定稿之文字潤飾(會議紀錄詳附錄二)。

第七次會議於九十二年五月九日召開,主要討論四項議題。其一為「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中軍訓課程規劃為必修或選修課程及體育是

否採計學分乙案。會議決議除綜合活動外,餘各科皆採計學分,「國防通識」

於高中一、二年級上下學期開設,合計必修四學分;「體育」於高中三年各

學期開設,合計必修十二學分;「健康與護理」於高中一、二年級上下學期

開設,合計必修四學分。畢業學分數之採計改為高中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一六0學分。其中必修科目一四四學分中,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四十

八學分均須修習及格,餘九十六學分亦均要修習,但至少須有七十六學分成

績及格始得畢業,總計必修科目須修習及格之學分數為一二四學分。各校得

視實際需要調整應及格科目及至少應修及格學分數;選修則至少須修習三十

六學分;另各校得配合至少應修及格學分數之調整,提高畢業最低學分數。

其二為討論本次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公布及實施時程,會議決議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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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預定於九十二年十月公布,原則上於九十四年學年度實

施。惟為避免發生相關配套準備不及,進而產生銜接上之問題,請業務單位

於現階段同時著手規劃銜接課程之編寫,以提供給九年一貫課程之第一屆畢

業生使用。其三為有關本次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之審議方式,會議決

議依本委員會各委員之領域專長,並配合課程總綱草案規劃之七大領域,分

別成立各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俾就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包括內容、文字等進

行初審,並請各專案小組就初審意見提出修正後之草案及回應與說明後,送

請課程發展委員會再就初審修正後之草案及回應意見進行審議;另組成綜合

活動課程綱要專案小組,進行綜合活動課程原則之編寫。其四為配合普通高

中課程綱要之發布,減少外界對新修訂總綱規劃之疑慮,擬請業務單位繼續

規劃可行之相關配套措施,俾利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順利推動(會議紀錄

詳附錄三)。

第八次會議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召開,會中決議「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總綱」先行發布。「物理」科先試辦A、B課程,其他各科暫不實施。

但並不表示拒絕或排除其他科目,而是以物理科為實驗,瞭解學校在排課、

教科書編寫及大學入學考試配合等問題進行事前及事後成效評估分析研

究,再作為其他科別課程綱要是否分為A、B課程之參考。高中新課程原則

上自九十五學年度起逐年實施,並請業務單位於現階段同時啟動編寫「銜接

教材」計畫,以期九十四學年度入學高中新生使用現行課程標準時,能順利

銜接(會議紀錄詳附錄四)。

第九次會議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召開,會中決議國文等普通高中

各科課程暫行綱要修正通過,預定九十五學年度實施。並建議將「公民與社

會」科列為大學指定考科。且考量國立教育研究院之設立期程仍不確定,有

關九十八學年度擬實施之新課程修訂工作,仍請中教司籌組專案小組,以實

證研究為基礎,進行研修。另外,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總綱俟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修正狀況,進行必要之調整與修正後,儘速於八

月底前定案(會議紀錄詳附錄五)。

第十次會議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召開,主要審議普通高中課程暫行

綱要總綱(草案)與各科課程暫行綱要(草案),會中針對總綱及各科提出

修改意見,並決議依據本次會議決議進行各科課程綱要之調整,俟召開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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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聯席會議確認課程綱要內容後,通過本次普通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草

案,且朝向建立一持續性教育研究機制之方向努力,以提供課程綱要修訂所

需之實徵資料(會議紀錄詳附錄六)。

第二節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暨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審查工作經過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審查工作主要分為專業、形式和重大議題審查三部

分。其中專業、形式審查採初審、複審二審制,審查內容包含「普通高級中

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草案」

兩部分。其中「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又分為必修及選修兩部分。

壹、專業審查部分

專業審查由「各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負責。委員係依第七次課程發展

委員會會議決議而組成,針對「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及「學科內容之

適切性」進行審查。由各審查小組召集人分別召開「審查小組會議」(至少

召開二次)、「審查小組召集人暨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及

「跨領域審查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以溝通審查者及撰寫者之理念,並解

決跨領域不同科目內容重複或相關之情形。

各科審查小組依課程發展委員會各委員之領域專長,並配合課程總綱草

案規劃之七大領域,分別成立各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各審查小組召集人由

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擔任,副召集人由後期中等教育修訂委員會委員擔任;

此外各科審查小組之委員由學科專家、教育、課程、心理專家、高中教師或

教育行政人員組成(各科召集人及委員名單詳附錄七)。

「各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於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召開「『普通高級中學

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聯席會議」,

會中討論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體例格式統整事宜及各科課程綱要(草案)

審查方式與期程。會中就「行政工作小組」所規劃之「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

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審查重點說明」進行討論(專業審查工

作之重點說明及審查表詳附錄八)。此外為求體例格式中所提名詞之一致性

(例如:「規劃理念」或稱「撰稿原則」),授權行政工作小組進行文字調整

及潤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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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審查採初、複審二審制,初審乃依據審查表所列標準及審查重點進

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初次專業書面審查。複審則就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依

據審查意見所新修正之課程綱要草案及所提之回應說明進行審查。於複審過

程中審查委員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均透過數次的意見往返以進行充分

溝通。

貳、形式審查部分

形式審查由「行政工作小組」負責,針對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體例格

式」、「學分數規劃」及「和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進行審查。形式審查會

議共召開兩次(形式審查重點說明及審查表詳附錄九)。

第一次形式審查會議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召開,會議討論重點為普通

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形式審查初審事宜,會議決

議請三位博士班學生依據「行政工作小組」研擬之審查重點說明,試審「普

通高中地理科課程綱要草案」及「地球與環境科課程綱要草案」,於八月十

三日中午前交回行政工作小組。並訂定下次會議時間為八月十四日下午二

時,「行政工作小組」將就試審之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第二次形式審查會議,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召開,討論重點包括普通

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形式審查試審結果及相關

建議,以及「行政工作小組」形式審查初審之時程與工作分配,會議決議初

審建議內容包括體例格式、撰寫格式、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或核心能力撰

寫語法,並將形式審查初審完成日期訂於八月二十五日,初審意見將送交各

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進行修改之參考,修改後再進行複審。

第三次形式審查會議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召開,會中針對各科課程

綱要之體例格式、撰寫格式、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或核心能力撰寫語法進

行整體形式初審。

第四次形式審查會議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召開,會中針對各科課程綱

要之體例格式、撰寫格式、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或核心能力撰寫語法進行

整體形式複審,瞭解各科依據初審意見修改課程綱要格式之情形。

參、重大議題審查部分

重大議題審查乃由教育部組成「重大議題審查小組」,針對總綱草案實

施通則所列之生命教育、性別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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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多元文化教育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八項重大議題,就修訂之各科課程

綱要草案內容是否融入此八項重大議題進行審查。

第三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工作經過

「課程總綱修訂小組」於本計畫第二階段共召開第十次與第十一次兩次

會議,會中皆討論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之調整、修正事宜。

第十次會議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召開,會議決議高三選修中之「語

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自然科學類」四類選修課程之學分數維

持總綱小組原有之規劃,惟上述四類之選修科目由相關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

組於編列課程綱要時,至少編寫高三上、下學期各三學分(共計六學分)之

選修課程綱要。其他第二外國語文等八類選修課程則授權相關各科課程綱要

專案小組自行規劃。此外,為有一致性規範,課程總綱草案所列選修類,皆

須編寫課程綱要。其分工如下:一、「語文類」及「第二外國語文類」歸併於

「語文領域」,分由國文及英文兩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社

會學科類」歸併於「社會領域」,分由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三科課程綱

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數學類」歸併於「數學領域」,由數學科課程

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自然科學類」歸併於「自然領域」,分由物

理、化學、生物、地球與環境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健康與休

閒類」歸併於「健康與體育領域」,分由體育、健康與護理兩科課程綱要專案

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藝術與人文類」歸併於「藝術領域」,分由音樂、美

術、藝術生活等三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生活、科技與資訊

類」歸併於「生活領域」,分由家政、生活科技兩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

劃及撰寫。上述「第二外國語文類」參照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之形式,不

須分語言類別,僅編列第二外國語文修習通則。二、未能歸併之選修科目,

如「國防通識類」、「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則另聘召集人,進行選修

課程綱要編寫事宜。最後有關「實施通則」部分,課程設計第二小點「......

銜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改為「......銜接大學基礎教育」。另有關宜否參考

美國規劃「大學先修課程」(advanced placement course, 簡稱 AP course)乙

節,提請各科課程綱要召集人聯席會議討論(會議紀錄詳附錄十)。

第十一次會議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召開,會議決定由業務單位初步

瞭解與評估大學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時程調整之可行性,並研擬下列四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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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之優先順序,作為考量調整「科目與學分數表」之參考方向,四項方案分

別為:一、總綱修訂小組原規劃草案,並將「延後大學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

時間」列為實施配套措施之一。二、將高二「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

學類」和「自然科學類」四大類選修改為 0 至四學分;「國防通識」等八類

選修課程則改為 0 至二學分。三、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之規劃方案。四、

總綱修訂小組員原規劃草案,惟大學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時間無法配合予以

延後(會議紀錄詳附錄十一)。

第四節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工作經過

各科課程綱要之修訂,主要是由「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在修

訂過程中,凡屬各科修訂之共同議題,係透過「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

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進行研商與協調;至於各科個別課程之修訂,則

由「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自行召開會議討論。

壹、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於本計畫第二

階段共召開六次,前四次會議主要係傳達第一階段之草擬結果以及統整各科

修訂之過程、方式、必要(注意)事項等,期使各科專案小組相互間達成修

訂共識。後兩次會議與「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召集人一同召開,

主要為統一高中及後中各科修訂草案之格式與傳達審議各科課程綱要應繳

交資料及注意事項。

第一次會議於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召開,此次會議討論四項提案:第

一,討論「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委員聘請及組成原則,決

議小組成員包括召集人在內,應至少十一人,至多十五人,組成委員中應包

含「學科專家」、「高中校長、主任與任教該學科教師」及「教育、課程、心

理學領域之專家」三類人員之代表,惟各科召集人得自行斟酌各類人員所佔

之比例;第二,討論各科課程綱要之編寫範圍,僅規定高三選修中之「社會

學科類」、「數學類」及「自然科學類」應適度規範選修學分數並編列課程綱

要,並於該領域內每一科目規劃上下兩學期六學分之課程綱要;第三,決定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撰寫體例格式;第四,討論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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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購買事宜,由「行政工作小組」彙整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所需之圖書

(含作者、書名、出版地點、出版日期等)詳細書目資料,送請國家圖書館,

以利該館進行圖書購置事宜(會議紀錄詳附錄十二)。

第二次會議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召開,會中討論五項提案:第一,

討論有關各科課程綱要運作模式調整事宜,決議於核定預算之經費額度內

(包括辦理公聽會之經費),各科得視需要酌予調整課程綱要修訂模式;第

二討論有關各科課程綱要預定完成時程,決議將各科課程綱要修訂期程延至

九十二年四月底完成;第三,討論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綱要編寫

之相關事宜,決議「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編寫課程綱要時,請參考高職

及綜合高中課程綱要,並依據「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之定義及各領域學

分數之規劃,選取高中、高職及綜合高中課程綱要中宜共同具備之部分,以

星號(*)標明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內容;第四,討論體育科學分

是否計算學分數,決議將體育科周召集人宏室反映之意見提至高級中學課程

發展委員會討論;第五,討論有關選修課程之課程綱要編寫事宜,決議:一、

原則上國文、英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

地球與環境等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得視需要規劃高一、高二「語文類」、「社

會學科類」、「數學類」、「自然科學類」四類選修課程綱要,並以不同符號標

示課程內容深度以協助學校選擇開設不同學分數選修課程;至未規劃者,請

於課程綱要中敘明授權各校自行規劃開設。二、請「健康與休閒類」等七類

選修課程之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編寫一學年共計四學分之選修課程綱要,「第

二外國語文類」則依據第十次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會議之決議,參照

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之形式,不明列語言類別,僅編列第二外國語文修習

通則。三、請「音樂」、「美術」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共同撰寫「藝術與人文

類」選修課程綱要。四、自然科學類之實驗課程,授權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視

實際需要編寫高三上、下學期至多各兩學分選修之實驗課程綱要。五、請將

下列意見提至高中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建請將選修課程「健康與休閒類」

變更為「運動與休閒類」;建請將選修課程「生活、科技與資訊類」變更為

「生活科技與資訊類」(會議紀錄詳附錄十三)。

第三次會議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召開,會議中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

組工作進度報告相關進度,並討論三項提案:第一,討論有關各科課程綱要

撰寫體例格式調整事宜,決議依照既定撰寫體例格式編寫課程綱要,其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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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教材綱要」項下有關「教材內容」和「教材配置比例」部分,各科可

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第二,討論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核心能力編寫事

宜,授權各科自行決定是否列入核心能力。第三,討論各科課程綱要內容,

是否參考美國規劃大學先修課程(AP Course),決議 AP Course 需併同大學

選修課程及辦法規劃,似不宜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自行訂定(會議紀錄詳附

錄十四)。

第四次會議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召開,會議中「各科課程綱要專案

小組」報告相關工作進度,並討論兩項提案:第一,討論選修課程綱要撰寫

事宜,決議「國防通識」等七類選修課程於高中三年以編寫四學分之選修課

程綱要為基本原則,至於選修課程綱要撰寫體例格式,則沿用現行課程標準

選修課程綱要撰寫體例格式撰寫;第二,討論有關本次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

要是否延後公布及實施,倘延後公布與實施,則九十四年六月畢業之國中生

進入高中後,其課程銜接宜有何種配套或補救措施;有關此議題,與會委員

所提意見將留供教育部研參(會議紀錄詳附錄十五)。

第五次會議連同「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

二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於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召開,會議中「各科課程綱要

小組」報告目前修訂情形(包括修訂幅度、進度、預定完成時程等)及希望

協調或協助之事項,並討論三項提案:第一,討論有關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

程綱要內容格式統一事宜,決議原則上以「行政工作小組」所草擬之「普通

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版面格式編寫原則」為準,「選修課程綱要是否需規

範各年級學分數分配」授權「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自行斟酌決定;第二,

討論有關成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銜接工作小組」事宜,決議銜接課程

暫不編擬,傾全力編寫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第三,討論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綱要修訂時程及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辦理事宜,預計九十二年六月十

五日初步完成草案並上網,七月至八月蒐集各界意見並依意見修改草案,於

八月底送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預計於十月底公布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各科經費報支時程將配合延後至十一月底完成,並請各科配合課

程綱要草案上網機制,將課程綱要草案所刊載之網址交由「行政工作小組」

彙整,並於教育部網頁進行連結,網路公聽會之辦理由教育部統一發文,請

各高中彙整各學科教師意見後上網填寫(會議紀錄詳附錄十六)。

第六次會議連同「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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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於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召開,並討論三項提案:第一,

討論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體例格式統整事宜,決議高中課程為求體例格式

中所提名詞之一致性(例如:「規劃理念」或稱「撰稿原則」),授權本計畫

「行政工作小組」進行文字調整及潤飾,並請各科專案小組配合下列撰寫原

則,適度調整課程綱要(草案):(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

1、「規劃理念」納入本次課程綱要修訂重點與特色之中;另「教學資源」

儘量放在「實施方法」;教學設備移至設備標準。2、「目標」部分,採教師

觀點以條列式敘述。3、「核心能力」部分,因第三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授權

各科彈性撰寫,故不統一規範,維持彈性。但已撰寫者須採學生觀點以條列

式撰寫。4、原則上「教材綱要」儘量以表格化呈現。另建議歷史科教材綱

要內容,將「章節」修正為條列式(例如:一、二......);並於課程綱要後增

加「附錄」乙項,將「說明」納入附錄之中。5、「必修」與「選修」宜分

開撰寫。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原則上比照「普通高級中

學課程綱要(草案)」撰稿原則辦理,但「時間分配」及「實施方法」宜刪

除,俾符合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總綱之精神;第二,討論各科課程綱

要(草案)審查方向、期程及方式等事宜,決議照案通過;第三,討論各科

修(研)訂重點撰寫事宜,決議請專案小組參考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敘

述本次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重點、和現行課程標準之差異比較及特色

(會議紀錄詳附錄十七)。

貳、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自行召開之會議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根據必選修科目總計分為二十一個小組,於

九十一年十月至九十一年三月,期間負責研擬及修訂各科課程綱要。於修訂

過程中,除蒐集分析該科各國課程資料及國內課程研究成果、召開各科課程

綱要專案小組會議、各科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相關領域專案小組聯席會議、

各科課程與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相關領域專案小組聯席會議,並得視需要辦理

專家諮詢會議、問卷調查、網路公聽會或公聽會等以蒐集社會各界之意見,

進而完成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修訂。以下簡述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之工作

經過。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問卷調查及網路公聽會形式,係由普通

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二次召集人聯席會議中獲得共識,決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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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酌予調整課程綱要修訂模式,因此生物科除了公聽會以外實施了問卷

調查;而家政科則是以問卷調查取代公聽會等諮詢方式;此外九十二年五、

六月逢 SARS 病毒肆虐,為避免延誤各科綱要草案完成時間,特允許各科得

視情況辦理網路公聽會取代面對面之公聽會,來蒐集各界之意見,統計辦理

面對面公聽會之科目有國文科、歷史科、地理科、公民與社會科、數學科、

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與環境科、音樂科、健康與護理科、體育科、

生活科技科、美術科、藝術生活科、生命教育科;辦理網路公聽會之科目有

英文科、生物科、地球與環境科、藝術生活科以及生命教育科。以下分述各

科工作經過。

一、國文科

國文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召開一次九年一貫/後期中等教育聯席會議,以及舉辦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

聽取各界意見。

二、英文科

英文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七次專案小組會議、一

次專家諮詢會議、一次九年一貫/後期中等聯席會議,以及舉辦網路公聽會

聽取各界意見。

三、歷史科

歷史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四次專案小組會議並

舉辦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唯因修訂過程中各界認為歷史科課

程綱要草案將課程內容劃分為台灣史、中國史及世界史三部分,將中華民國

歷史編入「世界近現代史」涉及意識型態之爭議。且台灣歷史獨立成冊,將

中華民國史放在世界史中,涉及國家定位問題。因此引起必要性、劃分方式、

台灣史內容、中國近代史及古代史歸屬等問題之爭論。故將重組歷史科課程

綱要專案小組重新檢視並修訂課程綱要內容,預計於九十三年底完成並公佈

實施。

四、地理科

地理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五次諮詢座談會及舉辦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此外地理科、地球與環境科、生物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另召開一次聯席

會議,避免各科重複並進行統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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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民與社會科

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二十次專案小組

會議、四次諮詢座談會及舉辦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六、數學科

數學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五次諮詢座談會,其中第三次會議由委員報告九年一貫國中數學課程之設計

及舉辦北、南兩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七、物理科

物理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原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次專案小組會議、

一次專家諮詢會議及舉辦北中南三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過程中因各界擔

憂社會傾向和自然傾向學生修習同一版本物理課程恐產生社會傾向學生負

擔過重,而自然傾向學生學習內容不足之虞,故修訂難易程度不同之 A、B

版本教材。後因召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建議本次修訂之綱要為普通高

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採高二分化之理念,故教育部將重新檢視並修訂物理

科課程綱要,將分從基礎物理和物理兩部分進行修訂,以利學生高一、高二

修讀,預計於九十三年底完成並公佈實施。

八、化學科

化學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一次專家諮詢會議及舉辦北中南三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因召開全國高

中教育發展會議,建議本次修訂之綱要為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採高

二分化之理念,故教育部將重新檢視並修訂物理科課程綱要,將分從基礎化

學和化學兩部分進行修訂,以利學生高一、高二修讀,預計於九十三年底完

成並公佈實施。

九、生物科

生物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九次專案小組會議、三

次專家諮詢會議及舉辦北中南三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此外,生物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另舉辦網路公聽會,及進行生物科之問

卷調查,問卷調查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高中必修生物教材綱要,第二部

分為高中選修生物教材綱要,第三部分為高中選修生物實驗教材綱要。問卷

施測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中及設有職業類科之生物科教師。

後因召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建議本次修訂之綱要為普通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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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暫行綱要,採高二分化之理念,故教育部將重新檢視並修訂物理科課程

綱要,將分從基礎生物和生物兩部分進行修訂,以利學生高一、高二修讀,

預計於九十三年底完成並公佈實施。

十、地球與環境科

地球環境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六次專案小組會

議、一次專家諮詢會議及舉辦北中南三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此外另舉辦

網路公聽會。後因召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建議本次修訂之綱要為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採高二分化之理念,故教育部將重新檢視並修訂物

理科課程綱要,將分從基礎地球科學和地球與環境兩部分進行修訂,以利學

生高一、高二修讀,預計於九十三年底完成並公佈實施。

十一、體育科

體育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六次專案小組會議,其

中第四次會議會同學科專家、九年一貫委員、後期中等委員召開聯席會議,

以及舉辦北中南三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十二、健康與護理科

健康與環境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五次專案小組會

議,其中另組成執筆小組,專門負責綱要的撰寫,執筆小組共召開六次會議,

並召開一次專家諮詢會議、一次會議次九年一貫暨後期中等聯席會議,以及

舉辦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十三、家政科

家政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三次專案小組會議,

另外召開四次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修訂委員之聯席會議(包含後期中等教育共

同核心課程修訂委員)及專家諮詢座談會,最後召開一次綱要修正小組諮詢

會議。

此外,家政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發放問卷,於

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至七月四日回收問卷,問卷施測對象為全國公私立高中、

高職及設有五專之技術學院或專科學校家政科教師,其中國立與市立之高中

每校寄發三份問卷,縣立高中每校寄發兩份問卷,私立高中與高職及五專,

每校寄發一份。若該校無任教家政科教師,則由教務行政人員填答。

十四、生活科技科

生活科技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四次專案小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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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兩次專家諮詢會議以及舉辦北中南東四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十五、音樂科

音樂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十一次專案小組會議,

其中另組成起草小組,專門負責綱要的撰寫,共召開六次會議,並召開一次

專家諮詢會議以及舉辦北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十六、美術科

美術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八次專案小組會議,其

中另組成起草小組專門負責綱要的撰寫,起草小組共召開八次會議,並且課

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開三次選修課程綱要會議,及舉辦北中南三區公聽會聽取

各界意見。

十七、藝術生活科

藝術生活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六次專案小組會

議、三次專家諮詢座談會,及舉辦北、南二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另舉辦

網路公聽會。

十八、生涯規劃科

生涯規劃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六次專案小組會

議。

十九、生命教育科

生命教育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七次專案小組會

議,及舉辦中、南兩區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另舉辦網路公聽會。

二十、國防通識科

國防通識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共召開七次專案小組會

議,一次專家諮詢座談會議。

二十一、綜合活動科

綜合活動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修訂過程中,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專家

諮詢座談會議和公聽會以蒐集意見進行課程綱要修訂。

第五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工作經過

「行政工作小組」於本階段計畫中除負責掌控整體計畫進程、協調各科

課程綱要編修進度之外,主要負責工作乃協助進行問卷調查及各科課程綱要

草案形式審查事宜。為有效並妥善進行審查工作,除密切聯繫計畫相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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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協助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議、總綱小組委員會議、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

組召集人聯席會議之外,「行政工作小組」尚召開多次小組會議針對計畫執

行、形式審查事宜等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以下從問卷調查及審查工作兩部分

敘述:

壹、問卷調查

本次問卷調查共發放三種版本問卷,分別為總綱委員版本、各科課程綱

要專案小組版本及學校版本。其中總綱委員版本問卷共發放 14 份,目前回

收 7 份,回收率為 50%。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版本問卷乃寄交語文、社

會、自然三大領域共十科召集人,請其彙整該科委員意見,目前回收 8 科,

回收率為 80%。學校版本問卷則是寄交我國公私立高中校長,請其彙整全

校師生意見,共發放 296 份,目前回收 182 份,回收率為 61.49%;其中公立

學校共發放 168 份,回收 115 份,回收率為 68.45%;私立學校共發放 128 份,

回收 67 份,回收率為 52.34%。問卷調查結果摘要如下,詳細結果請參閱附

件(總綱委員版本問卷結果為附錄十八;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版本問卷結

果為附錄十九;學校版本問卷結果為附錄二十):

一、是否贊成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採行「高二課程視需要分 A、B

兩套教材,以達適性教育效果」之作法?哪些科目需編寫難易程度不同

之 A、B 兩套教材?

(一)學校意見:

1. 約六成(58.3%)學校贊成編寫難易程度不同之 A、B 兩套教材,約四成(37.8

%)學校不贊成。

2. 約四成五(44.4%)認為若採行難易程度不同之 A、B 兩套教材,在排課

及相關教務工作的配合上有困難,約五成(49.4%)學校認為沒有困難,

另 5%無意見。

3. 多數學校認為數學(63.3%)、物理(73.9%)和化學(73.3%)這三科較

需要編修。

4. 此外,生物科召集人說明因大部分學校認為生物係高一排課科目。因此

對於問卷中設定之高二課程採 A、B 兩套教材之問題多半認為與此科較

無關聯,因此在統計數字上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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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意見:

1. 物理、化學、生物 3 科贊成且認為需要編修 A、B 兩套教材;英文、地

理、公民與社會、數學 4 科不贊成且認為不需要編修 A、B 兩套教材;

地球與環境 1 科無意見。

2. 編修 A、B 兩套教材所需時間:

物理 1 科認為需三個月或半年;

化學、生物、英文 3 科委員認為需半年;

地理、公民與社會 3 科委員認為需一年;

地球與環境 1 科無意見。

3. 是否會影響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編修:

英文、地理、公民與社會 3 科委員認為有影響;

化學、物理、生物、數學 4 科委員認為沒有影響;

地球與環境 1 科無意見。

(三)總綱修訂小組委員意見:

有 3 位認為可行,3 位認為不可行,1 位認為不是可不可行的問題,而

是高級中學設置的目標是否會因採 A、B 兩套課程,而使原來教育目標不能

充分達成的問題。

二、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內容,是否可能因高二課程不分 A、

B 兩套教材,而導致具理工或社會學科性向之學生學習負擔增加並降低

原有素質?

本題只調查我國公私立高中之意見。

(一)理工學科性向學生

約六成(57.2%)學校認為會增加生學習負擔,約四成(38.9%)學校

認為不會,餘 3.9%無意見。

約六成(57.8%)學校認為會降低學生原有素質,約四成(38.3%)學

校認為不會,餘 3.9%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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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學科性向學生

約六成五(65.0%)學校認為會增加學生學習負擔,約三成(30.6%)

學校認為不會,餘 4.4%無意見。

約四成五(45.0%)學校認為會降低學生原有素質,約五成(48.3%)

學校認為不會,餘 6.7%無意見。

三、對於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發布與實施期程之意見。

(一)學校意見:

約三成五(35.0%)贊成按原訂期程發布實施,約六成(57.8%)認為

應延後發布實施,餘 7.2%勾選其他。

(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意見:

1.英文、地理、數學 3 科認為按原訂期程發布實施;

2.化學、生物、物理、公民與社會 4 科認為應延後發布實施;

3.地球與環境 1 科無意見。

(三)總綱修訂小組委員意見:

2 位認為按原訂期程發布實施,4 位認為應延後發布實施,1 位無意見。

四、倘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為撰寫難易程度不同的兩種綱要而

須延後發布,無法如期於九十四學年及時實施,現行高中各科課程標準

與九年一貫國中部分之課程綱要能否順利銜接?哪些科目須另行編寫

銜接教材?

(一)學校意見:

1. 多數學校認為數學(82.8%)、物理(65.6%)和化學(61.1%)這三科較

需要編修銜接教材。

2. 多數(75.0%)學校認為應以完整的教科書形式呈現銜接教材之內容。

(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意見:

1.化學、生物、物理、公民與社會、英文、地球與環境、數學 7 科認為可順

利銜接且不需編寫銜接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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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理 1 科認為無法順利銜接需編寫銜接教材。

五、若未來高中課程於高二時,配合學生適性發展,實施 A、B 課程,是否

會對大學入學考試產生影響?

(一)學校意見:

約三成(28.3%)學校認為不會有影響,六成(58.3%)學校認為會有

影響。

(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意見:

英文 1 科認為不會有影響,化學、地理、公民與社會、數學 4 科認為會

有影響。生物、物理、地球與環境 3 科勾選其他,這三科多半認為應徵詢大

學入學考試中心,並將指定考科及學科基本能力測驗分開考量。

(三)總綱修訂小組委員意見:

有 4 位認為不會有影響,2 位認為有影響,1 位無意見。

貳、審查工作

一、審查工作之協調聯繫

於專業審查工作之聯繫部分,主要溝通協調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及審

查小組彼此之意見。為使審查工作能順利且系統化的進行,「行政工作小組」

除彙整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外,尚蒐集現行高中課程標準、九年一貫課程綱

要、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技職體系課程一般科目群課程綱

要草案及現行之綜合高中課程綱要提供審查委員參考。

此外,為順利進行審查工作,「行政工作小組」共召開兩次小組會議討

論審查工作等事宜。第一次會議主要討論「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

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審查事宜;第二次會議除討

論課程綱要草案審查事宜,並針對期末報告撰寫事宜,以及中教司初擬之「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與「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

課程綱要」實施配套措施進行討論。以下簡要說明第一、二次會議重點,詳

細會議紀錄詳附錄二一、二二。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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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一次聯席會議於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召開,討論重

點有三:第一,討論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之文字潤

飾;第二,討論「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

核心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審查事宜,決議依據中教司所提之審查工作任務分

配表進行相關工作之時程規劃,並就審查表中「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

及「學科內容之適切性」之內容進行調整;第三,討論「普通高級中學各科

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之撰寫體例與版面格式,

決議課程綱要之編輯與印刷將另案招標處理,故建議各科課程綱要之版面格

式僅作基本規範;同時經比較「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之撰寫體例與版面格式,發現撰寫格式與內容繁簡

差異頗大,故擬提建議案於「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討論,

建議國家層級之課程綱要內容與敘述風格宜朝一致化方向修改(參考甫公布

之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及日本 1998 年新修訂之課程綱要),「行政工作小

組」建議之課程綱要撰寫依據如下:

一、規劃理念、教學資源宜納入適當項目中呈現。

二、教學資源若涉及教學設備敘述者,移至設備標準編寫。

三、目標部分,採教師觀點以條列式敘述。

四、核心能力部分,因第三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授權各科彈性撰寫,故不統一

規範,但撰寫者須採學生觀點以條列式撰寫。

五、時間分配部分,採條列式撰寫。

六、教材綱要部分為課程綱要之重心,宜統一內容格式。惟目前各科之撰寫

體例差異甚大,若規範統一格式撰寫,將面臨浩大之修改工程,故在尊

重各科專業下,或可彈性開放撰寫體例。

七、實施方法敘述採彈性尊重各科撰寫方式,惟含有教學設備敘述者,移至

設備標準編寫。

八、「其他」部分不宜置放教學評量、教材內容綱要等重要項目,上述項目

宜納入實施方法。

第二次聯席會議於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召開,討論五項重點:第一,普通

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審查事宜,決議寄送信函予

審查委員,信函中除感謝委員承接審查工作,並說明審查重點、檢附審查資

料與參考資料;另擬審查要點,說明審查任務及相關參考附件;另外,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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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相重疊部分,並決議建議相關課程綱要專案

小組召開跨領域會議進行討論;第二,討論「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

相重疊部分之處理方式,經審視後,發現內容重疊科目包括有:地球與環境

/ 地理,公民與社會/家政,健康/體育/家政/公民與社會;第三,討論「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期末報告撰寫事

宜,決議「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綱要架構之探究」內容可列入「普

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修訂第二階段行政工作小組工作報告」第一章第二

節;第四,討論中教司研擬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要點」及「普通

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實施配套措施之內容,決議請

本計劃研究員詳閱上述二份文件資料,於八月八日前回傳相關意見。第五,

討論課程綱要形式審查進行方式,決議徵聘三位博士班研究生進行課程綱要

形式初審的第一審,請潘慧玲主任提供推薦名單,由張樹倫組長老師主持面

試與筆試。

另外,「行政工作小組」亦設計專業審查之初複審制審查流程,著重「與

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及「學科內容之適切性」兩大審查重點,以作為審

查之依據,詳細審查要點說明及審查流程詳附錄五。

(一)專業審查重點:

專業審查著重「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及「學科內容之適切性」兩

大審查重點。

在「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方面,強調審查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

核心能力、教材綱要、實施方法符合總綱草案精神之情形,銜接國民中小學

九年一貫課程之情形,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銜接大學基礎教育之情形,各科課

程綱要草案符合高一、高二不分化,高三才分化理念之情形(高一、高二課

程內容以基礎知識為主,進階課程宜放置高三修習),生命、性別、法治、

人權、環保、永續發展、原住民及消費者保護等重要教育議題融入適當科目

之情形。

在「學科內容之適切性」方面,強調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反映該學科

精神之情形,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核心能力之妥適性,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時間

分配之恰當性,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教材綱要內容:包括教學內容之正確性、

邏輯性、重要性、必要性,符合學生認知能力之情形,符合社會與學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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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情形,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實施方法之合宜性,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核

心能力、時間分配、教材綱要及實施方法之間相互呼應程度,含括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該科核心概念之情形,各領域之相關科目間聯繫統整之情

形。

(二)初複審制度

審查採初審、複審制度進行,初次專業審查結果送交「各科課程綱要專

案小組」之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進行課程綱要草案內容之修改,

待其修改完成再次送回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同時彼此溝通直至雙方同意課程

綱要草案內容始能定案。

二、形式審查工作之進行

「行政工作小組」於形式審查部分,負責設計形式審查流程及審查重

點,並執行形式審查事宜。為順利進行形式審查工作,「行政工作小組」召

開五次形式審查工作會議,針對審查重點、分工及流程進行討論,會議重點

摘述於下,詳細會議紀錄詳附錄二三至二六。

第一次形式審查會議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召開,會議討論重點為普通

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形式審查初審事宜,會議決

議請三位博士班學生依據行政工作小組研擬之審查重點說明,試審「普通高

中地理科課程綱要草案」及「地球與環境科課程綱要草案」,於八月十三日

中午前交回行政工作小組。並訂定下次會議時間為八月十四日下午二時,「行

政工作小組」將就試審之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第二次形式審查會議,於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召開,討論重點包括普通

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形式審查試審結果及相關

建議,以及行政工作小組形式審查初審之時程與工作分配,會議決議:第一

為初審建議,包括體例格式、撰寫格式、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或核心能力

撰寫語法,第二為形式審查初審,於八月二十五日完成,並將審查之建議送

交「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修改,修改完畢之資料再交回「行政工作小組」,

由「行政工作小組」陸續進行複審。

第三次形式審查會議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召開,會中針對各科課程

綱要之體例格式、撰寫格式、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或核心能力撰寫語法進

行整體形式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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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形式審查會議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召開,會中針對各科課程綱

要之體例格式、撰寫格式、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或核心能力撰寫語法進行

整體形式複審,瞭解各科依據初審意見修改課程綱要格式之情形。

為使形式審查臻於完善,「行政工作小組」採三級二審制進行,以「體

例格式」、「學分數規劃」及「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三大項目為審查重

點。三級制係指由博士研究生、計畫研究員、計畫召集人三級審查各科課程

綱要體例格式、學分數規劃及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二審制係指採取

初、複審方式,以下分就審查重點、三級二審制進行說明,詳細之形式審查

要點及審查流程則詳附錄八。

(一)審查重點:

形式審查,以「體例格式」、「學分數規劃」及「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

性」三大項目為審查重點。

於「體例格式」部分,著重於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中含括及標明為後期中

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情形;撰寫格式及版面格式等符合所規範標準之情

形;內容重點及目標、核心能力之撰寫語法符合撰稿原則之情形;文字的可

讀性及流暢度;

出現錯別字、缺漏字之情形。

於「學分數規劃」部分,著重於學分數分配符合總綱草案「科目與學分

數」規劃之情形;學分數分配符合第二、四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決議之情形。

於「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部分,著重於符合總綱草案「目標」精

神之情形;符合總綱草案「實施通則」規劃之情形。

(二)三級審查

課程綱要草案的審查第一審乃甄選具教育專業素養之博士研究生進行

初審,檢查課程綱要草案未符合規定之部分,再由本計畫研究員進行二審,

二審主要針對第一審之結果進行審查,並給予字句之修正建議,最後,由本

計畫召集人負責第三審,針對整體之審查結果及審查重點做一統整。待審查

完成,再將審查結果標示於審查表及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送交各科課程綱要

專案小組進行課程綱要草案之修改。

(三)初複審制度

二審制,意旨審查採初審、複審方式進行,形式和專業審查初審結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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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之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即進行課程

綱要草案內容之修改,待其修改完成,「行政工作小組」亦以三級制度進行

課程綱要草案之形式複審,第一審檢視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審查意見修改情

形,第二審則針對第一審之結果再進行審閱,最後,再由第三審做一統整。

若「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對於形式審查有不同之意見,則進行彼此之溝

通,直至課程綱要草案形式定案為止。形式審查會議共召開四次。

第六節 辦理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

為解決外界對於高中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必修學分數過高、缺乏選修空

間,以及採「高一、高二不分化,高三才分化」作法的質疑,教育部特委託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九、二十日承辦「全國高

中教育發展會議」。會中邀請民意代表、學者專家、高中職、五專、國中、

大學學校代表、家長團體、教師團體、教改團體、民間業界代表、大學及高

中學生代表與會,以「高中定位、課程革新」為主軸,並探討高中教學、評

量與成績考查;高中學生進路發展與升學機制;高中教師專業素質;高中組

織與資源重整等議題。 本次會議採分區座談會及全國性大會兩階段辦理,

先行辦理北、中、南、東六場次「分區座談會」,就全國性大會之五大議題

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形成全國性大會之研討議題,再辦理全國性大會進行討

論。

壹、會議目的

本次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之辦理目的如下:

一、配合高等教育及國家發展需求,確立高中教育定位。

二、檢討當前高中教育問題,提出因應對策。

三、檢討修訂中「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凝聚共識。

四、彙整具體建議,作為未來高中教育施政政策之參考。

貳、會議辦理方式

為預先就各項議題研擬方案及分析利弊得失,以臻週延,本次會議辦理

模式分為以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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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前會

共召開三次會議,由中教司、高中課程行政工作小組、全國教師會、家

長團體代表、北、高兩市、中部辦公室及高中校長等代表,就討論議題、會

議議程、辦理模式、業務分工及邀請對象等事宜進行討論。

二、議題綱要討論會議

依五大議題分別邀請二至三位具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之相關學者專家

與高中教師代表,召開會議討論分區座談會及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議題綱

要。

三、設置專屬網站

配合網路資訊,於教育部中教司網頁項下設置「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

專屬網站,將分區座談會辦理情形、會議討論議題、議程及題綱等資料上網

公布,藉由網路公聽及公共論壇形式,充份蒐集社會各界意見。

四、分區座談會

委託六所位於北、中、南、東區且參與本計畫之高中主辦北、中、南、

東六場次分區座談會,就本次會議之五大議題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以便形成

全國高中發展會議之研討議題,分區座談會之場次及承辦學校詳表一。於分

區座談會中廣泛邀請各界及關心高中教育者與會,包括地方民意代表、學者

專家、各分區家長團體代表、各分區縣市教師會代表、各分區學生團體代表、

高等教育機構代表、各公私立高職、五專、高中、國中學校代表及各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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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分區座談會場次及承辦學校名單

區別(場次) 承辦學校 備註

北區座談會

(二場次)

台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包含基隆市、台北縣、台

北市、金門縣、連江縣等

地區。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包含桃園縣、新竹縣、新

竹市、苗栗縣等地區。

中區座談會

(一場次) 國立台中第一高級中學

包含台中縣、台中市、彰

化縣、南投縣等地區。

南區座談會

(二場次)

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 包含高雄縣、高雄市、屏

東縣、澎湖縣等地區。

國立台南第二高級中學

包含雲林縣、嘉義縣、嘉

義市、台南縣、台南市等

地區。

東區座談會

(一場次)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包含宜蘭縣、宜蘭市、花

蓮縣、花蓮市、台東縣、

台東市等地區。

五、全國性會議

依據分區座談會的討論結果形成全國性大會的討論議題,全國大會主要

針對就各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分析,並歸納具體結論,以達成本次會議目標。

全國大會主要邀請人員包括中央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全國家長團體代表、

全國教師會代表、全國性學生團體代表、高等教育機構代表、各公私立高職、

五專、高中、國中學校代表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

參、會議討論題綱

全國性大會討論題綱內容如下,各議題引言人員名單詳表二:

一、高中定位與課程革新

(一)高級中學在後期中等教育中的定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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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高級中學應定位為大眾教育或菁英教育?其課程如何配合定位加

以規劃與實施?

(三)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中有關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必選

修學分數配置比例、教材分等級以及實施期程等問題,如何因應?

(四)現行學年學分制如何配合課程革新加以落實?

(五)如何建構課程研究發展機制,持續性規劃系統性課程發展?

二、高中教學、評量與成績考查

(一)如何推動高中教師教學革新?應有那些配套措施?

(二)如何建立高中學生自主學習的機制?應有那些配套措施?

(三)如何落實高中學生多元化評量?

(四)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現階段存在那些問題?應如何因應?

三、高中學生進路發展與升學機制

(一)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要導引高中正常教學,又要兼顧「多元、簡單、公

正」,有那些需要努力或修正之處?

(二)「甄試保送」制度應否恢復?其利弊得失、適用對象及配套措施為何?

(三)如何在現實的升學壓力下,實施包括人生目標輔導在內的生涯輔導?

(四)對特殊需求或特殊身分學生的入學優待或特別措施,有何需加強或改

進之處?

四、高中教師專業素質與成長

(一)如何建構高中教師師資培育制度,以提升高中教師專業素質?

(二) 如何建構高中教師在職進修,以提供專業成長之機制?

(三)如何建構合宜教師評鑑制度,以提升高中教師專業素質與專業成長?

(四)如何有效排除影響高中教師專業表現之不利因素?

五、高中組織與資源重整

(一)在公立高中組織結構方面,現階段存在何種問題?如何因應?

(二)在公立高中教師人力結構與學校人力配置方面,現階段存在何種問

題?如何因應?

(三)在私立高中補助問題方面,現階段存在何種問題?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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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高中職社區化方面,現階段存在何種問題?如何因應?

表 2 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議題題綱召集人及委員名單

議題 職責 委員 職稱

一、高中定位

與課程革新

召集人 黃炳煌 淡江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中心主任

委員 陳伯璋 淡江大學教育學院院長

委員 蘇清守 文化大學教育系教授

委員 葉麗君 國立文華高級中學校長

委員 丁志仁 中華民國教育改革協會理事

委員 洪龍秋 國立大甲高級中學教師,全國教師會常務理事

二 、 高 中 教

學、評量與

成績考察

召集人 林山太 台北縣私立光仁高級中學校長

委員 張新仁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務長

委員 林世華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教授

委員 葉淑芬 國立台中第二高級中學教師、台中市教師會理事

三、高中學生

進路發展與

升學機制

召集人 吳武典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院長

委員 陳泰然 國立台灣大學教務長

委員 楊世瑞 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教務主任

委員 黃致誠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教師、基隆市教師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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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議題題綱召集人及委員名單

議題 職責 委員 職稱

四、高中教師

專業素質與

專業成長

召集人 倪靜貴 國立新莊高級中學校長

委員 李隆盛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科技學院院長

委員 符碧真 國立台灣大學教育學程中心教授

委員 曾志鵬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教師

五、高中組織

與資源重整

召集人 吳清鏞 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校長

委員 林海清 中台醫護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委員 湯志民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暨附屬高級中學校長

委員 黃耀南 海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全國教師會理事

肆、全國大會決議

針對五大議題,經過兩天的討論之後,討論結果如下:

一、議題一:高中定位與課程革新

(一)高中定位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中所訂定的教育目標並不牴觸高級中學法。

1. 縱使將普通高中定位為「普通教育」,只要在課程實施上充分發揮輔導、

試探及適應的功能,則仍可兼顧大眾教育及菁英教育(應做廣義解)之

需求。

2. 在高中階段,除普通高中之外,尚設有其他類型學校,因此高級中學應

安排各種課程,以達適性教育目的。

3.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規定從生活素養、生涯發展及生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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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輔導學生達成高中教育的目標,因此普通高中教育除強調延

續、陶冶、試探、適應及預備之功能外,應另加輔導功能。

4. 為實現普通高中教育目標,必須規劃並推動以下的配套措施:(一)調

整升學價值觀;(二)落實選修制度;(三)強化輔導、試探及適應功能;

(四)改善大學入學方式,以引導高中教育發展。

5. 有關完全中學的定位與發展請教育部進行專案研議。

(二)課程革新

1.「普通高中課程綱要」方面

(1) 降低必修科目學分數,落實選修,惟應確保學生學習品質。

(2) 提供彈性空白課程。

(3) 檢討學年學分制,減輕學生學習負擔。

(4) 重視考試引導教學問題、不要讓大學入學方式扭曲高中教育的本質。

(5) 有關高中課程修訂,究竟以現行課程標準進行調整修正或就目前已修

訂完成之普通高中課程綱要草案進行檢討修正。經中教司邀集教師會

代表、家長會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研商獲得下列共識,建議提交課程

發展委員會討論後定案。

a.兼顧理想及目前之可行性,綜合現行高中課程標準及新修訂之普通高中

課程綱要草案之優點,研訂暫行綱要如附件,各校據以編列課程時,應

兼重各科目之教育功能,不應偏廢。

b.依據本次會議獲致之共識,立即啟動理想的新課程修訂機制,預定九十

八學年度開始實施。

c.普通高中課程修訂相關委員會,成員應包括:教師、家長、學生及企業

界代表。

2.普通高中課程革新配套措施方面

(1) 建議成立學習能力發展與評量中心,發展潛能開發課程、教材教法及

評量指標,提供各項能力測驗,供學校、學生應用,並可用以評鑑課

程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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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妥善研訂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之相關措施,進行法令研修、師資培

育與進修、教材編撰、設備配合、類科統整、大學入學考試方式之調

整、宣導工作等事項規劃與研擬。

(3) 鼓勵教師進修與研習,掌握課程改革脈動,開發教師其他專長、鼓勵

創新教學方式、強化課程內容、引發學生自主學習之動機、善用教學

資源、擴大教學領域等。

(4) 強化教科書督導單位之組織與功能,加強教科書審查工作,以督促出

版書商研發理想教材。

3.課程整體發展方面

(1) 確定普通高中的定位與功能;規劃現代公民所需的素養;開發以培養

學生能力為導向之課程;奠定大學基礎預備教育的課程規劃。

(2) 訂定後期中等教育的共同目標、共同核心課程架構。

(3) 統整高中職課程,暢通後期中等教育橫向流動。

(4) 確切掌握未來國、高中課程銜接事宜。

二、議題二:高中教學、評量與成績考查

(一) 加強高中教師教學革新專業知能。高中教育期待高中生能自主學習,

因此,教師在教學策略上除講述法外,應採用「以學生為中心」的教

學策略。

(二) 教師設計的教學活動要能顧及學生的多元智能需求,以彌補學生程度

參差不齊的現象。

(三) 高中教學與評量應考慮針對資優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進行調

整。

(四) 學校應安排各科教師有共同專業發展時間,有機會分享、觀摩和研習

新的教學法,並研議未來納入教師基本授課節數之可行性。

(五) 在制度上教育部應推動全國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將課程設計、教學

創新和多元評量等,列為教學評鑑的重要項目,才能有效促進教師專

業成長。

(六) 建議教育部審慎研議設置研究教師或教學輔導教師之可行性。以從事

相關教材、教法、評量之研發,及從事新進教師、教學困難之教學輔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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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建議降低高中班級人數,以減低教師教學負荷,提升教學品質。

(八) 鼓勵高中教師將資訊教育融入各科教材。

(九) 建議降低高中學分數及刪減必修科目。修訂「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

辦法」,訂定每週修習學分上限最高不得超過 30 至 32 學分,使學生有

充裕時間選修或從事自主學習活動。

(十) 建議審慎研議高中教材採分級制,提供學生多元選擇、適性學習。

(十一) 重視培養高中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教導所有學生「學習如何學習」、

「思考如何思考」等策略。

(十二) 鼓勵教學活動能有效利用社區資源,與社區、社會適度互動,以培養

學生公民意識與社會參與感。

(十三) 請教育部針對大學入學學測與高中教育之配合問題,進行專案研究並

提改進建議。

(十四) 建議各科除訂定大綱外,應審慎研議擬定學習標準( learning

standards),以解除高中師生因一綱多本造成對大學入學命題難以掌握

的壓力。

(十五) 審慎評估成績考查辦法與學年學分制的各項措施的可行性與成效。

(十六) 建請高中各科課程綱要小組,審慎評估各科課程綱要中教學評量要點

的適切性。

(十七) 建請高中各科課程綱要小組,就課程綱要教學評量的部分重組,並分

為三部分呈現:

1. 銜接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評量的特殊考量;

2. 一般教學評量的要點;

3. 針對該特定科目教學評量之特殊考量。

(十八) 建請高中課程綱要(總綱)修訂小組,於課程總綱之實施通則中,恢

復教學評量一節,並擴充其內涵。建議增加下列項目:

1. 訂定高中生學習成就多重水準;

2. 主動參與國際學習成就評量測驗計畫;

3. 主動參與國內各科學習成就評量測驗計畫;

4. 評量結果縱貫連結到年齡或年級向度上或是建立在時間向度上,使不同

時間點的評量,具有可比較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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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題三:高中學生進路發展與升學機制

(一)多元入學機制規劃與輔導

1. 建請大學招生聯合會成員應納入高中教師、家長、學校行政及學生

等代表。

2. 重視甄選入學錄取學生的轉銜輔導,除加強學生的課業輔導,避免

造成高三課程的斷層。

3. 建議大學研議調降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甄選費用。

4. 建議教育部加強對大學甄選入學作業的督導,避免因某些大學在甄

選作業上的疏漏,造成大眾對多元入學公平性的質疑。

5. 建議審慎評估學科能力測驗提前至高二升高三暑假辦理對高二學習

之壓力增加及對高中學習完整性之影響。

6. 高中應加強對家長觀念之溝通,使其協助子女選擇最適切的升學管

道,才能得到最適性之發展。

7. 建議學測要明確定位,釐清其成績係作為入學標準,或僅作為檢定

功能。考試時勿偏袒某一個版本,以免考試引導教學。

8. 建議指定考試科目應明確界定其目標,指考科目數應審慎研訂,且

可考高中選修科目或以能力檢定替代。語文科宜加強考非選擇題,

以培養學生統整與表達能力。

9. 建議申請入學公布各科系錄取成績最低標準,第二階段的備審資料

不宜太多,以免成績優異者擠掉許多人的機會。

10. 建議大學採用多元評量,不宜只採面試方式,且應維持公正態度,

面試應對與試者的口語表達能力與統整能力加強考核。

11. 建議教育部開放甄選入學人數以 30%為限之規定,各大學對推甄 及

申請之比例應再研議,期使校系錄取所需學生。

12. 多元入學要兼顧「多元」、「簡單」、「公平」,用數學的語言來說是「無

解」,我們只能求出「近似值」。建議本次大會之後,召開後續會議

(焦點團體討論),再行深究與聚焦,以形成政策。若干較有爭議之

論題,如學科能力測驗是否提前?可否只考語文(中、英文)、數學?

指考科目數量與內容為何等,更需此一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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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生涯發展與輔導

1. 建議修訂高中課程綱要,將生涯發展課程列於綜合活動實施。

2. 建議強化導師、專任教師、教官之生涯輔導知能,並加強學校與家

長之聯繫等。

3. 減少多元入學方案指考科數,以利學生生涯試探與規劃之推動。

4. 透過服務學習、結合產官資源、醫療體系、加強學生的生涯試探,

充實學校輔導資源。

(三)特殊需求學生的入學制度

1.資賦優異學生

(1) 擴大推薦甄選的比率,提高到至少百分之三十的比率;未來逐漸

朝向以甄試保送與推薦甄選為主,考試登記分發聯考為輔;最後

的目標是資優學生皆得透過甄試保送或推薦甄選升學。

(2) 落實數理資優學生皆得透過甄試保送或推薦甄選升學,並給予獎

學金和入大學後之良師指導(mentorship)。語文和藝能競賽得獎的

同學,也應研議建立類似機制之可行性。

(3) 加強防範資優保送制度可能帶來的弊端,例如科展的作品審查可

以檢驗其實驗過程詳實的報告。

(4) 建議對資優學生提供提早分流分化的教育機會,並在課程設計上

予以配合,如到大學相關院系「進階預修」(Advanced Placement;

簡稱 AP),但應以不損及人格發展為前提。

(5) 體育與藝術學科優秀學生之甄選保送,應以「珍惜偏才」為考量

依據,一般學科之要求標準不妨降低。

2.身心障礙學生

(1)落實特殊教育專業,協助大學瞭解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並提供因

應差異的個別化、彈性化入學評量方案。

(2)全面開放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名額,若不開放名額者,需敘明原

因。

(3)加强宣導,增進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了解和支持。

(4)擴大各大專校院提供的甄試保送名額(外加),不提供之校院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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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應敍明理由。

(5)建議政府加强對於接受身心障礙學生的大專校院之鼓勵與協助,並

檢討「資源教室、資源教師」的設置規定。

綜合以上,建議儘速召開「全國特殊教育發展會議」,進一步尋求落實

可行機制,以維護學生權益

3.原住民學生

(1)合理訂定原住民學生入學優待的資格,除了血統與語言外,亦應兼

顧其家庭社經地位和教育與成長背景,給予不同優待標準。

(2)建議優待入學的原住民學生名額採外加方式,以免影響一般學生的

權益。

(3)加强原住民高中學生生涯進路輔導,幫助其衡量自己的能力和志

趣,適當地擇校、選系;經優待入學後,大專校院應作需求評估,

提供必要之課業輔導。

四、議題四:高中教師專業素質與成長

(一)檢討教師教學革新的專業知能,研議建立師資培育學程認證制度

(accreditation)之可行性,以全面促進國內高中教師的專業素質。

1. 加強因應新時代教師必備能力的儲備,如「班級經營理論與實務」、「行

動研究的理論與實務」、課程發展能力、團體決策能力。

2. 善用大學資源以協助高中教師教學能力之發展。

(二)具體落實高中教師之進修,並加強實施學校本位的教師在職進

修,作為教師考核加分之參酌。

(三)建構學校發展願景,發展學校為學習型組織,以提升學校效能與效率。

1. 建議各學科召集人、各學年召集人、各年級級導師應予減課,以協

助學科發展。

2. 建議各科應有共同時間用於專業問題討論或進修。

3. 落實教學研究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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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鼓勵教師建構教學團隊,建立教學資源分享的機制。

5. 建議特教教師進修任何系所後,獲得更高學歷,應予晉級敘薪;設資

優班,應針對教師取得資優合格教師證有配套措施,以保障教育品

質。

(四)加強辦理教師資訊知能、知識管理等研習,使其具備快速獲取新知及

運用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的能力,以因應全球化與社會變遷。

(五)建議教師專業評鑑制度,應於建立客觀公信的程序及完整配套措施

後,如:教學後勤機制、校外支持系統及教師評鑑之正確觀念,再予試

辦教師教學評鑑制度。

(六)健全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的功能,落實學校教師考核辦法,加強教師

日常考核,並加入家長及學生意見回饋機制。

(七)研議實施研究教師成長輔導機制,建立教師自我評鑑制度,並適時激

勵教學表現優秀的教師,作為全校教師的學習楷模,以提升其聲望並協

助其他須輔導改進的教師。

(八)建立研究教師證照制度,使其可至師資培育機構授課,傳授教學現場

經驗及鼓舞未來教師教育熱誠。

(九)定期辦理學校教評委員研習,聘請有經驗的資深委員進行經驗傳

承,以提振教評委員的議事信心。

(十)建議增設教評會組織中的家長代表席次,以發揮教師反省功能,協助

學校甄選出極具教育熱誠及專業能力的教師發展學校的特色。

(十一)建議教育部開放高中已凍結多年的教師員額編制,以減輕現有教師

教學時數沈重的負擔,並將空下來的時間,充分運用於進行學生個別

談話及生活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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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議題五:高中組織與資源重整

(一)組織人員方面:

1.解制學校組織架構

近程解制學校二級單位,在總量管制的前提下,由各校自行訂定處

室下之組織架構,自行設置組別,設計組名;中程解制學校一級單位,

給予學校一定的總員額,自行設置處室及各組;遠程落實學校本位精

神,賦予學校權利義務之主體性,研議推展「學校法人化」或採行「公

辦民營」。

2.檢討教官及工友之角色及功能

(1)檢討軍訓教官之指揮系統,釐清教官擔任學生生活輔導及擔任軍訓

教學工作之角色功能。

(2)檢討工友角色與員額之最適規模,研議工友人力裁減、優退、勞務

外包及人事精簡後一定比例經費留用之可行性。

3.檢討修訂校長遴選辦法

增加高中職教師取得校長任用資格之管道,並建立法制化之高中職

主任之任用程序及任期及更嚴謹的長期養成機制,以利更多教師具備校

長任用資格並增進校長辦學之效能。

(二)教師人力方面

1.調整教師教學基本鐘點

短期內應研議將各學科教師基本鐘點一致之可行性;長期可研議配

合教師分級制,將傳統以學科為基準的授課時數,調整為依教師級別設

計。

2.調整教師兼任行政工作制度

檢討學校各項行政作業流程、教師兼任行政之必要性、輔導教師人

力結構與組織需求、學校人力配置及教師與職員之人力比例,並研議由

專任公務人員擔任學校組長及行政人員之可行性。,並研議由專任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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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擔任學校組長及行政人員之可行性。

考慮輔導工作日益煩重,青少年問題日益嚴重,建議增加輔導教師

之編制。為使高中輔導工作更明確,建議將高中輔導委員會更名為輔導

處或輔導室

3.彈性教師聘任制度

解除高中 3%員額管制,給予各校保留一定比率教師編制員額,不

足額聘用,作為改聘代理或兼課教師之權限空間。鼓勵部分學科跨校合

聘教師,以充分運用教師人力資源。

(三)私校資源方面

1.建立學校退場、整併、合作之機制,以因應私校招生不足問題。

2.合理分配公私立學校教育資源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時,應給予私立學校團體參與意見表達之機會;

限制私校學雜費成長的同時,應擴大對私校的獎補助;確實督導私立學

校之財務運作;定期進行私校評鑑。

3.改進私校教師退撫制度

研議由政府編列預算負擔一定比率之私校教師退撫基金、確認提存

儲金費率、建立薪資遞延觀念、按月提繳退撫經費、支領月退休金及年

撫卹金等措施之可行性並提供私校教師參與退撫基金運作之機制,以減

低私校教師流失率。

4.在高中職社區化方面

(1)審慎衡酌適性就學社區之形成

適性學習社區應以地理範圍自然逐步引導形成,並以生活機能、就

學便利性為衡量與協調原則,著重資源共享。

(2)合理編列與運用補助經費兼顧各校差異與特色

經費補助宜採計畫性及專案性並行方式,計畫性經費由各校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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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位提出,送教育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核撥;專案性經費由教育部編

列,再由各適性學習社區及社區內之學校專案申請;釐清就近入學獎學

金設置之目的及發給對象,研議繼續發給「就近入學獎學金」。

(3)向下延伸輔導機制,協助國中試探與輔導

高中職校應向下延伸協助社區內國中實施生涯試探與輔導,以建立

對社區高中職校之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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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

本計畫第二階段至九十二年十二月,茲提出以下之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階段計劃除繼續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主要工作在修訂各科課

程綱要,執行期間為九十一年九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底,修訂工作由「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課程總綱修訂小組」、「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及「課

程修訂行政工作小組」負責。課程綱要總綱經總綱修訂小組開會討論,並召開座

談會議徵詢專家及社會各界意見之後定案。各科課程綱要部分則依據課程綱要總

綱組成十八科必修及三科選修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著手進行各科課程綱要修訂工

作,各科各自進行公聽會、問卷調查或專家諮詢會議之後完成課程綱要草案之研

擬,並由課程綱要審查小組會進行審查,之後,依據審查意見,修訂完成各科課

程綱要草案。以上為本階段課程綱要修訂之主要工作內容,另在本階段課程綱要

修訂過程中,引發數項問題之討論,諸如自然與社會類科學分數分配、銜接教材

之編寫、A、B 課程之研擬、選修課程綱要之撰寫等,此四項問題獲下列之結論:

壹、自然與社會類科學分數分配維持原規劃草案

新修訂課程綱要草案採高一、二不分化之作法,自然科學界擔心具自然組性

向能力之學生修習較嚴謹、較系統化之自然領域課程時間將減少,專業程度恐將

滑落。且自然領域重要課程全部集中於高三修習,學生恐難以負荷,學習效果將

堪慮。此外,所規劃之高中課程總綱草案,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公

民與社會」等三科,自然領域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地球與環境」等

四科,其學分比例為二十四:十六;一般認為需要教學指引、不易理解的四個自

然學科,較之易理解的三個社會學科之學分數為少,此亦為爭論焦點之一。為解

決社會領域和自然領域學分數分配比例問題,教育部於九十二年期間已委請專家

學者至英國、美國和日本進行考查,結果發現社會和自然領域採三比二之比例進

行規劃乃世界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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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銜接教材編寫有其必要性

因本次課程綱要修訂為配合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修訂及選修科目

之擬訂,而延後至九十五學年度始公佈實施,屆時原預定可銜接新修訂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綱要之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畢業生將無法順利銜接新課程綱要,需以九年

一貫課程之畢業程度銜接現行高中課程標準,其學科程度是否相符,是否需編擬

銜接教材為本階段考量重點之一。

緣此,教育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辦理問卷調查,徵詢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小組委員、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委員,及高中行政人員

和各科教師,以瞭解銜接教材編擬之必要性。問卷結果顯示數學科最需編擬銜接

教材,因此教育部委託中華民國數學會負責編擬數學科銜接教材。

參、A、B課程之研擬有其需求性

因本次課程綱要修訂以高一、高二不分化,高三才分化為主要修訂原則,有

部分人士反應至高三才分化恐增加社會性向學生於高二時自然領域學科知識內

容修習之壓力,及自然性向學生無法具備充足修習自然領域學科知識之時數,因

此教育部欲以難易兩種版本之教材綱要提供學生修習以解決此方面之問題。

緣此,教育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辦理問卷調查,徵詢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小組委員、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委員,及高中行政人員

和各科教師,以瞭解 A、B 課程編擬之需要性,以及此舉對於大學入學考試可能

產生之影響。問卷結果顯示物理科課程綱要具有編擬難易兩套課程綱要之需求

性,因此教育部委託物理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編擬物理科 A、B 兩套課程綱

要。

肆、委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撰寫選修課程綱要

本次課程綱要之修訂秉持將部分課程決定權下放至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

原則,保留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訂符合學校需求之選修課程的空間,唯考量大

學入學考試之配合,因此總綱修訂小組委員會議及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

聯席會議決議委託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修訂選修課程綱要內容,以作為學校編

擬選修教材之參考及大學入學考試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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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壹、於課程綱要修訂前先行召開全國會議,瞭解各界之需求及看法

本次高中課程綱要修訂所秉持之「高一、二不分化,高三才分化」原則,在

計畫進行的前二年,問卷調查及公聽會並未發現反對意見,唯至各科課程綱要草

案甫修訂完成之際,質疑之聲出現。後召開之全國高中教育發展會議卻促使本次

課程綱要修訂之根本理念調整為高三分化,並將本次修訂之課程綱要列為暫行綱

要,預計於九十八年再行修訂一套理想課程綱要。有鑒於此,建議往後課程綱要

修訂工作推動之前,可藉由全國性會議之召開,瞭解各界之需求及看法,並於修

訂過程中讓各界確實瞭解修訂方向,以廣徵意見,凝聚共識,確認課程綱要修訂

依循妥善之方向進行,如此方能避免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卻反遭質疑之景況。

貳、進行基礎背景研究,探求課程綱要修訂之理論基礎

本次課程綱要之修訂,雖有各國高中課程之相關研究結果作為參考,唯在面

臨「高一、二不分化,高三才分化」,以及自然及社會領域學分數分配之質疑時,

仍因缺少較為長期之基礎性研究,以致須臨時蒐集具體數據及外國作法,說明學

理依據及可行途徑。因之,建議未來課程綱要修訂,可先行進行立論基礎、相關

數據及國外作法等資料之蒐集與分析,透過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將可促使課程綱

要之修訂更為順利。

參、記錄課程綱要修訂過程,作為未來課程綱要修訂之參考

本次高中課程綱要修訂至今,因為一些不同意見之出現而增添了許多修訂工

作的困難度。這些不同的意見,諸如質疑軍訓課程之刪除、「高一、二不分化、

高三才分化」修訂原則之採用、自然及社會領域學分數以三比二之方式配置等。

另者,歷史科課程綱要之編定則因涉及政治議題而有所延擱。對於上述課程綱要

修訂過程中所遭遇之困難及所採行之處理方式,應加詳實記載,以作為未來課程

綱要修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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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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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教育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黃部長兼召集人榮村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議題討論:

案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提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召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

議決議:「(一)有關課程總綱小組研擬之甲、乙兩案,經與會委員深入探討

分析,大都贊同採甲案,即自然領域維持為十六學分,惟建議甲案之必修課

程與選修課程還有再加調整之空間,如:將「健康與護理」比照「體育」改

為必修但不計學分或將「健康與護理」改為選修課程;另將選修課程之學分

數再酌予分類調整,俾使學校可發展符合學校本位並具特色之課程。(二)

建請課程總綱小組再召開一次委員會議,以調整並確認修正草案,再由業務

單位依行政作業程序簽陳部長核定。」

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依據上開決議,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召

開第九次小組會議,會議中針對第四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建議進行討論,並

決議將「健康與護理」科列為必修課程,但不計學分;「語文類」、「社會學

科類」、「數學類」及「自然科學類」四類選修課程,修改為高一、高二每學

期可修○至二學分;「實施通則」部分反映課程目標,加入生命教育、生涯

規劃類等重大議題,並強調學校本位及教師自主等。

三、另為瞭解高級中學教師對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之看法,中教司特於九十一

年八月三十日以台(九一)中(一)字第九一一二一四三二號函請全國二九

五所公私立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針對總綱草案之自然領域與社會領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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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學分數比例、選修學分數等問題,進行調查;同年八月至十月期間,亦專

案委請課程總綱小組委員及學者專家前往英國、日本及美國等先進國家進行

考察,並拜會該國相關機構(單位)或學校蒐集最新高中課程資料,俾使本

次課程修訂能與國際接軌並作國際級比較。前開調查結果及考察報告已分別

送請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參考。

四、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召開第十次會議,主要

針對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專案小組第一次召集人聯席會議之建議案進行

討論,會議決議:

(一)高三選修中之「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自然科學類」四類

選修課程相關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編列課程綱要時,至少編寫高三

上、下學期各三學分(共計六學分)之選修課程綱要。

(二)其他第二外國語文等八類選修課程則授權相關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自行

規劃。

(三)各類選修課程皆需編寫課程綱要。

(四)「實施通則」部分,課程設計第二小點「......銜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改

為「......銜接大學基礎教育」。

五、依據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二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決議,請就下列建議案提

至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

(一)九年一貫課程肯定體能及健康的重要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雖將

體育科列入必修課程,卻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如此規劃將降低學生對

體育課程之重視。

(二)將選修課程「健康與休閒類」變更為「運動與休閒類」。

(三)將選修課程「生活、科技與資訊類」變更為「生活科技與資訊類」。

六、依據部長於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研商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

委員名單草案相關事宜」會議裁示:「有關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請業務

單位循行政程序公布。」爰此,請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總綱草案」(如

附件)之妥適性及公布事宜,提請 審議。

決議:

(一)為兼顧延後分化及適性發展之原則,請將總綱草案中社會領域三至四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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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至選修課程,並請「目標」、「科目與學分數」及「實施通則」三小組依

此決議及參酌與會委員所提意見(如附件)修正總綱草案後,交由業務單

位依循行政程序處理。

(二)「實施通則」第貳點教材編選第五項之「永續發展」修正為「永續發展教

育」;另請將「性別平等」及「兩性教育」,併同納入為「性別教育」。

(三)請「科目與學分數」小組修正「科目與學分數」表之必修學分總計部分及

第十一項說明之「畢業所需學分數為一四八學分......」部分,以配合高級

中學法相關法令規定。

(四)「體育」課程不採計學分數;另選修課程「健康與休閒類」、「生活、科技

與資訊類」之名稱維持原案,不作變更。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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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議與會委員意見摘要

記錄: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一、「目標」部分:

(一)建議第一行之「現代公民」改為「民主公民」。

(二)第三行之「生活素養」、「生涯發展」和「生命價值」很有意義,但其中「生

活、 生涯、與生命」三層面於意義內涵上有重疊,似乎不具排他性,請

再次考量。

(三)建議目標第壹點改為「擴展人文、社會與科技的知能」,將更為具體。

(四)建議目標第參點改為「增進互助合作與民主法治的精神與責任心」。

二、「科目與學分數」部分:

(一)建議將高一「公民與社會科」之部分學分數移至自然領域。

(二)建議將四個社會領域的學分數移至選修課程而非自然領域課程,如此不僅

可以使自然領域課程從選修課程中增加學分數,而欲選修社會領域課程的

學生可以從選修課程中修習,並不會造成社會領域學分數的減少,也可以

顧及延後分流的原則。

(三)若欲將社會領域學分數移至選修課程,請考量師資與設備是否可以配合。

(四)建議選修課程不要區分成兩類,直接開放二至四學分,供學生彈性選擇,

以適應個別差異。

(五)建議將「第二外國語文類」等八類選修改為零至二學分,高一、高二「語

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及「自然科學類」四類選修課程增加為

零至四學分。

(六)建議將藝術領域學分數調整為「美術科」、「音樂科」於高一、高二每學期

各修習一個學分,「藝術生活科」於高三修習。

三、「實施通則」部分:

(一)建議減少「應」字用語,以「宜」、「可」或「得」取代。

(二)課程設計部分:

1.建議將第一點「......國民小學」修改為「......國民中小學」。

2.建議將第二點「......『銜接』大學基礎教育課程」修改為「......『拓展』大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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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教育課程」。

3.建議將第三點「......『應設置』課程發展委員會。」修改為「......『組成』課程

發展委員會」。

4.建議將第四點與第五點合併,修改為「課程設計採高一、高二不分化原則,學

校並宜開設選修科目,以因應學生的個別差異與發展」。

5.建議將第九點「......『應本彈性自主』之原則」修改為「......『本自主』之原則」。

(三)教學實施部分:

1.建議將第二點修改為「教師宜積極開發創意教學,學校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2.建議將第五點「......融入『備』科教材」修改為「......融入『各』科教材」。

3.建議將第七點「教師實施評量應參照......」修改為「教學評量參照......」。

(四)建議將行政配合部分修改為「課程標準實施之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作

整體及抽樣評鑑,並提供學校改進所需之資源;各校應依據評鑑結果,本

著學校與教師專業自主之精神,積極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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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星期二)晚上六時三十分

地點:教育部本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黃部長兼召集人榮村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

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總綱修訂小組報告:(略)

肆、討論提案:

案由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之「科目與學分數表」草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經召開多次公聽會、座談會、問卷調查

及總綱修訂小組會議討論後,已初步完成「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

案」。惟本次課程綱要於修訂過程中,陸續接獲關心科學教育之基層教師

及學界反映,該草案之社會領域與自然領域學分數比例為二十四:十六,

差距幅度似有調整之空間,建議本部就人文與科技均衡發展之角度再予以

思考。爰此,經本部於九十年一月二十一日召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討論後決議:「為兼顧延後分化及適性發展之原則,將該

總綱草案中社會學科領域三至四學分移至選修課程,並請課程總綱修訂小

組依此決議及參酌與會委員所提意見修正總綱草案。」

(二)經總綱修訂小組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召開第十一次委員會議深入分析

後,提出四類「科目與學分數表」調整方案,另會後科目與時數小組彭召

集人在聽取與會委員意見後,亦提出另一方案之構想,合計共五類方案(即

甲至戊案,各類方案之優先順序及特色臚述說明如附件一)。至是次會議

結果,係將原規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即甲案)列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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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考量之方案,但為確保該方案之規劃能落實,宜以高中三年級能維持

正常教學為前題,期能使自然科學等進階課程,藉由高三之修選得以加

強,另請本部業務單位就延後大學申請入學及推甄時間等配套措施,再評

估其可行性。

(三)會後經本部相關代表偕同總綱「科目與學分數」小組召集人彭旭明等人出

席本(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召開之「大學招生委員聯合會第二屆常務

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將總綱修訂小組之決議及相關資料提請是次會議之

臨時動議案作一說明;大學招生委員聯合會於是次會議初步同意延後未來

大學申請推甄入學時程以配合普通高級中學課程延後分化之理想,惟亦請

本部一併考量得否將高三課程提前一個月開始授課,俾以相互配合。

(四)另為審慎起見,並為瞭解基層高中之相關意見,本部於本(九十二)年三

月七日,再度邀請高中校長及教務主任代表,針對第十一次總綱修訂小組

規劃調整之五類「科目與學分數表」方案草案進行討論,並就學校排課、

師資調配、員額調整等實際操作層面蒐集相關意見(如附件二)。

(五)請就前開五類規劃之方案,惠予討論,俾使總綱草案定案後,進行後續相

關事宜。

決議:

(一)與會討論意見摘要:如附件三。

(二)採行甲案,並由本部協調「大學招生委員聯合會」等相關單位共同推動將

高三推甄延後至五月,學測時間提前至高二下學期課業結束後舉行,俾使

高三學生有足夠時間學習三年級課程,不致因準備學測或推甄而無心學

習。

(三)將「科目與學分數表」中高一、高二上、下學期之「語文類」、「社會學科

類」、「數學類」及「自然科學」四類選修和「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

之間的界線移除,讓高一、高二上、下學期十二類選修課程各規劃二至四

學分。

(四)請業務單位就軍訓課程納入選修之適法性、學生權益、教官員額及教官如

不授課是否可於高中校園擔任校園安全及學生輔導工作等問題通盤研

議。倘無法配合,亦可考量將必修課程中規劃高一、高二上、下學期各一

節必修但不計學分的國防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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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之修正內容,提請 討論。

說 明:建議授權「目標」小組召集人陳教授伯璋、「科目與學分數」小組召集

人彭教授旭明及「實施通則」小組委員洪教授裕宏及行政工作小組(國

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就定案之「科目與學分數表」進行總綱

草案最後定稿之文字潤飾。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晚上八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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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有關高中課程綱要總綱草案最新辦理情形說明

一、經本部於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召開總綱修訂小組第十一次委員會議深入分

析高中課程綱要總綱草案後,提出四類「科目與節數表」調整方案,另會後

彭旭明教授在聽取與會委員意見後,亦提出另一方案之構想,合計五類方案

(即甲至戊案,各表詳后附),茲依優先順序分述如下:

(一)甲案:原規劃之方案,且實施後研擬相關完善配套措施,包括大學招生委

員聯合會將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時間配合延後,以利高中三年教育

維持完整學習及正常教學。

(二)乙案: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與會委員黃教授美金建議規劃之方案,即將

高一上學期「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和「自然科學類」

四大類選修改為○學分,下方「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改為二

至四學分;高二「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和「自然科

學類」四大類選修改為○至四學分;「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

則改為○至二學分。

(三)丙案: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規劃之方案。將原規劃草案中之社會領域移

撥四學分至選修課程;即高二歷史、地理之學分數由各四學分調整

為各三學分,公民則由高二四學分調整為二學分,自然領域維持不

變。

(四)丁案:原規劃之方案。

(五)戊案: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經科目與時數小組彭召集人聽取與會委員意

見會後規劃之方案。主要特色為:比照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社會

與自然領域之分配方式,將高二社會領域改為必選計八學分,自然

領域亦改為必選計六學分;社會領域與自然領域總學分數比為二

十:十四,差距幅度不致過大。

二、前開五類規劃之方案,經本部於三月七日邀請公私立高中代表針對學校排

課、師資調配、員額調整等實際操作,提供具體意見後,經彙整結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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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方案分析

*甲案:

1.如甲案的配套是將推甄時間延後至五月,而高中亦提前一個月開學:

(1)延至五月,又要準備指定考科,則學生心思將會很浮亂。

(2)贊成 4、5 月考推甄,學生會變得很慎重去選擇是否參加,這樣比較符合甄

選的精神。而這樣的改變會使家長認為少一個機會而反彈,不過這個設計的

精神是對的。

(3)推甄往後延,這樣也許很好,但家長還是會先試試看,如果失敗了還會產生

抱怨的情況出現,也有可能是這種結果。

(4)若高三上課時間提前一個月,將會造成高中一國兩制,在教師排課及學生管

理方面將產生困難。

2.如甲案的配套是將學測時間亦提前至二年級下學期:

(1)如果在學測上學生知道他某一科比較高,他會去瞭解以後要準備的方向,並

不會因此不念,因此後面還會有變數在。

(2)學生學測在高二下考,學生已進入升學備戰階段,這樣會完全扼殺學生社團

活動。

3.其實大學入學考不一定要固定在 7/1 或 7/2,可以往後挪一些,若考慮到作業的

複雜性還是可以往後沿 2、3 禮拜。

*乙案:

1.如果讓學生依自己的興趣選修課程,則同一個時段學校必須開設各類課程各種

等級難度的班級,學校中每位教師在同一時間都得排課,若有一位老師請假或

調課,則整個機制可能會癱瘓。

2.高中的教室數目固定,並不像大學有很多空教室可以提供重補修或選修的學生

使用,必須安排的剛剛好,若採用這樣的制度,將會因教室數目不足而轉變為

分班的形式。美國高中因為學分數少,所以可以實行這種制度,但我國高中學

分數編排得很滿,實行起來很困難,甚至連重補修制度都很不健全。

3.若採此案,勢必高二上就必須開始分班,這和目前以選修代替分組的制度並沒

有多大差別。而且若指定考科存在,學校開課和學生選課勢必 以考試科目為

主。所以建議建立一套檢測的機制,以確保實行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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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案:太過複雜,需要學校進行排兩次課,於執行面上不太可行。

*丁案:丁案和甲案是一樣的,但若推甄時間不調整,高三學生確實已無心上課。

*戊案:若考量學生負擔和學校行政執行面,戊案將是較佳的方案,但建議將選

修課程「語文類」、「數學類」、「社會學科類」、「自然科學類」四類選修課程和

「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之間的界線刪除。

※備註:主席曾於會中詢問,如甲丁案與乙戊案相較,何者可行?與會代表反映,

甲丁案優於乙戊案,另丙案較不可行;另倘以乙案與戊案相較,與會代

表則表示戊案較佳。

(二)其他相關意見

1.無論現行課程或所規劃之總綱草案,其排課時數仍然很滿,課表缺少彈性或空

白時間,無法像外國一樣實行選修制度,甚至無法落實健全的重、補修制度。

2.現今的重、補修制度,是利用寒暑假、第九節、禮拜六、禮拜天來實施,不僅

老師怨聲載道,學生也要同時修兩種科目,建請重新檢討除重補修制度。

3.高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規定畢業學分數含必選修為 160 學分;總綱草案甲案規

劃必修 124 學分,選修 40 學分,共計 160 為畢業學分數。惟選修大多集中於

高三,基於考量學年學分制之精神,為使學校得有安排學生重補修之彈性,並

提供適性發展空間,宜否再增加選修或彈性學習時間?抑或比照現行規定,不

作必修 120 學分之規定,仍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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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與會委員意見摘要

記錄: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一、甲案相關意見:

(一)甲案課程結構較能與九年一貫課程銜接並作為大學基礎教育,其課程綱要

之規劃亦可使社會組學生學習較多之自然類科課程,對於高中生科學知識

之培養,助益較大。

(二)甲案學分數之規劃係以李坤崇教授研究世界各國高中課程「社會類科」和

「自然類科」之時數比例為理論基礎,並非憑空推測,較為可取。

(三)高三教學正常化的前提下,甲案似為較妥適之方案。

(四)若採行甲案,建議延後至九十七學年度實施,避免重蹈九年一貫課程編書、

審書時間不足、教師無法事前看到課本,導致選擇教材及準備教學時間不

足等問題。

二、戊案相關意見:

(一)戊案與現行課程標準相近,且能順利解決自然類科學分數不足問題。倘採

甲案,表面上係採不分流之理想,惟考量實際層面,學校作法似仍為分流,

且校間又很分歧,是以戊案似為較佳。

(二)戊案在自然類科方面,於高二時採四科選一科之修習方式,使高中較能學

習完整的自然知識,而非單就某一科深入學習。

(三)建議教學課程和升學考試科目合一,若採戊案,則高二上下學期自然類科

為四選一、社會類科為三選一,將造成學測很難命題,家長也會提出既然

沒選課,為何命題之質疑,易造成家長和學校困擾。

三、選修學分數相關意見:

建議將甲案選修課程中「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和「自然

科學類」四類和「國防通識類」等八類選修課程之間的界線移除,讓各學校有發

揮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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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測及推甄期程變更之相關意見:

(一)基本學力測驗提前到高二升高三的暑假辦理是非常明智之舉,高一、高二

課程上完便立即考試,不但具有測驗學習成果的效果,且高三不會因為準

備學測考試而無心上課。

(二)推甄、申請入學延到六月底再辦理,能讓高中課程具有完整性。必須讓高

三不受考試影響,採行正常教育,新的課程綱要理念才得以落實。

五、軍訓課程相關意見:

(一)建議軍訓課程採階段性的改變,目前新規劃的課程綱要可能造成「國防通

識」類課程到後來沒有學校開課的情形,除非兵役能將這段修習的時數扣

除。另目前法律係按授課時數給予教官員額編制,教官沒有教課的依附

點,不太可能存在於校園中,建議由過去每班兩節軍訓,改為一到三年級

每週安排一節軍訓課程,讓教官有其課程的依附力。

(二)軍訓課程的存廢應是教育部的政策,國防通識並沒有修習的必要,這方面

知識只要具有歷史及國文能力便可自行閱讀相關資料,但教官繼續存在於

高中校園中是必要的,這部分必須由政府於政策規劃上強制性要求軍訓教

官留在中學,而不需利用課程上的依附讓教官存在。如果真需要國防通識

課程,也應該是在社會科學中加強其民族思想教育才是正確的。

六、「實施通則」部分相關意見:

(一)建議於教材編寫方面加強教師專業能力的提升,例如自編教材等,並從引

導老師教學創新、評量多元和設計課程等方面去思考和加強。

(二)建議於第肆點行政配合部分增加:在新課程公佈之後實施之前,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應舉辦教師研習會,使教師充分瞭解新課程之理論和架構。

(三)建議於第參點教學實施的第二項,加上對於課程設計、教材編寫及教學實

施具有創意的教師,學校給予必要的協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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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七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五月九日(星期五)晚上六時三十分

地點:教育部本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黃部長兼召集人榮村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

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中軍訓課程是否採必修或選修

及體育是否採計學分乙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關於軍訓課程是否納入必修,抑或仍維持選修之問題,依據高級中學課程發

展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決議:請業務單位就軍訓課程納入選修之適法性、

學生權益、教官員額及教官如不授課是否可於高中校園擔任校園安全及學生

輔導等問題通盤研議,倘無法配合,亦可考量將必修課程中規劃高一、高二

上、下學期各一節必修但不計學分的國防通識課程。

二、業務單位就上開決議,並綜合法規會、軍訓處等單位意見,謹擬具軍訓課程

甲、乙兩案並分析其優缺點(詳附件一及附件二);惟經通盤考量後,基於

兼顧高中教官協助學生生活輔導之現實需求,並為避免引起高中教官恐慌及

影響學生折抵役期之權益等考量,建議採乙案較為可行。

三、另針對近來體壇人士及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等單位反對未來高中

新課程體育採零學分乙節,業務單位經考量現行高中軍訓、體育課程均採計

學分並列入高級中學畢業學分數,倘未來新課程軍訓、體育採必修卻不計學

分,恐引發高中體育課程不被重視之爭議;此外,在邏輯思考上,倘「國防

通識類」、「健康休閒類」在選修得採計學分,而「軍訓」、「體育」在必修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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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不採計學分,似有矛盾之處。

四、為解決上開問題,經業務單位通盤研議後,擬配合「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

課程」之研訂及「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修訂,研擬一可行方案如

下(詳附件三):

(一)在課程總綱草案架構不變之下,僅調整必選修學分數。即:除綜合活動外,

餘各科目皆採計學分(包括健康與護理、體育及國防通識等科目)。

(二)原必修學分數從一二四學分,擬調整為一四四學分;而為避免提高必修學

分數後壓縮選修空間,擬將畢業學分數劃分為兩類,並從高級中學學生成

績考查辦法中作規範:

1.必修學分:

(1)共同核心課程計四十八學分,均須修習成績及格始得畢業。

(2)在一四四必修學分中扣除共同核心課程以外,餘九十六學分至少有七十六學

分成績須及格。

2.選修學分:至少三十六學分。

以上三類型學分總計一六○學分,即為高中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

五、為審慎起見,特配合本部中部辦公室於本(九十二)年四月八日至十五日分

區召開之「台灣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座談會」,請中部辦公室推薦公

私立高中校長、教務主任代表就上開所擬方案提供相關意見,同時亦請總綱

修訂委員,以書面方式表示個人看法(詳如附件四)。

決 議:

一、「國防通識」、「體育」及「健康與護理」等科學分之採計:

(一)除綜合活動外,餘各科皆採計學分。

(二)「國防通識」於高一、二年級上下學期開設,必修四學分。

(三)「體育」於高中三年各學期開設,必修十二學分。

(四)「健康與護理」於高一、二年級上下學期開設,必修四學分。

二、畢業學分數之採計:

(一)必修科目一四四學分,其中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四十八學分均須修

習及格,餘九十六學分亦均修習至少須有七十六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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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必修科目須修習及格之學分數為一二四學分,各校得視實際需要調整

應及格科目及至少應修及格學分數。

(二)選修至少須修習三十六學分。

(三)高中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一六0學分,各校得配合至少必修學分數之調

整,提高畢業最低學分數。

案由二:本次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公布及實施時程乙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計畫,原訂於本(九十二)年六、七月完成

修訂工作,並預計自九十四學年度實施,俾以銜接修習九年一貫課程之國中

畢業生。惟為配合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之研訂,且考量「國防通識」、「生

命教育」及「生涯規劃」等選修課程專案小組將面臨時程緊迫之壓力,有關

於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工作期程宜延後至何時發布及實施較為適

切及倘延後發布與實施,九十四年六月畢業之國中生進入高中後,其課程銜

接宜有何種配套或補救措施等問題,經業務單位參酌各科專案小組召集人看

法及初步分析後,歸納下列意見:

(一)目前普通高中各科課程綱要,除「國防通識」、「生命教育」等選修類外,

大多可於預期時程內編寫完成。至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則尚

須與高職、五專及綜合高中課程修訂委員作後續溝通。

(二)參酌各科課程綱要進度,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與普通高級中學課程

綱要大多科目可望能於九十二年六、七月完成綱要草案。

(三)由於後期中等教育係為各類中等教育課程發展之基礎,按課程發展模式,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不宜晚於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發布。

(四)有關九年一貫課程及教科書所面臨的問題,都將可能成為未來高中新課程

實施後所遭遇的問題;尤其新課程綱要發布後,教科書編審、師資、教學

等各方面,都需要一段時間瞭解與適應,爰此,於九十四學年度實施課程

綱要,各項配套措施須加緊腳步並配合得宜,才不致於造成後續推動或執

行之困擾。

(五)對於外界建議公布及實施期程予以延後乙節,立意雖佳,惟首當其衝將為

九十四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就學生受教權而言,教育部勢必應端出一套完

善補充教材及相關補救教學措施,俾使順利銜接九年一貫課程,否則恐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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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近十三萬學生、家長抱怨之聲浪;但是倘該補充教材能順利銜接九年

一貫課程,恐又將面臨各界質疑新課程綱要功能何在之矛盾。

二、基於上開考量,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

要發布與實施期程建議如下:

(一)如一切進行順利,擬於九十二年七月先發布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

要;再於九十二年八月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必修科目);至選修

「生命教育類」則於九十二年十二月發布。

(二)實施時程仍維持九十四學年度。

三、以上所提建議是否妥當,請 討論。

決 議:

一、與會討論意見摘要:如附件五。

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預定於九十二年十月公布,原則上於九十四年學年度

實施。惟為避免發生相關配套準備不及,進而產生銜接上之問題,請業務單

位於現階段同時著手規劃銜接課程之編寫,以提供給九年一貫課程之第一屆

畢業生使用。

案由三:有關本次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之審議方式,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修訂」計畫,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經資料蒐集、文獻分析、座談會、公聽會等研擬提出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後,須送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並完成修訂,再

由教育部循行政程序發布高中新課程綱要。

二、現考量實際運作需要,以利進行各科課程綱要之審議事宜,擬依本委員會各

委員之領域專長,並配合課程總綱草案規劃之七大領域,分別成立各科課程

綱要審查小組,俾就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包括內容、文字等進行初審,並請各

專案小組就初審意見提出修正後之草案及回應與說明後,送請課程發展委員

會再就初審修正後之草案及回應意見進行審議。

三、各科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召集人建議名單暨組成原則草案(如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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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照案通過,並另組成綜合活動課程綱要專案小組,進行綜合活動課程

原則之編寫。

案由四:配合普通高中課程綱要之發布,為減少外界對新修訂總綱規劃之疑慮,

擬於發布同時一併提出相關配套計畫及措施,俾落實新課程之實施。有

關配套方案,初步研擬規劃(如附件七),是否妥適,提請 討論。

決 議:請業務單位繼續規劃可行之相關配套措施,俾利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順利推動 。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晚上八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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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軍訓甲案之優點:

一、依「全民動員準備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宜取消軍訓課程,取消將有適法性

之問題。至於軍訓課程之名稱及修習方式則可依課程修訂情形,再修正「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課程實施辦法」,以資配合。爰此,將軍訓納入高

中課程選修,名稱調整為「國防通識」,並無違反「全民動員準備法」之法

令規定。

二、依照本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軍訓

人員設置基準、員額編配、敘薪基準、甄選、介派、考核考績等規定,由本

部定之」。又查本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規定,

一般高中職:「男生在六班以下置男教官一員,女教官在十班以下置女教官

一員」(附件一之一)。爰此,教官係按班級數設置員額,教官授課與否,似

無直接影響教官工作權益,且高中課程修正定案後,本部相關單位自當配合

修正有關軍訓人員設置基準員額等相關規定。

甲案之缺點:

一、本部軍訓處認為,倘教官不能藉由授課於課堂中與學生進行互動,角色形同

行政職員,如此一來恐將影響「協助學生生活輔導」之功能。另部分人士建

議安排教官擔任導師乙節,經本司初步瞭解後,由於各年級班會及綜合活動

多安排於同一時段,在每校教官員額之限制下,將出現教官無法於同一時間

帶領各年級學生班會或造成學校排課之困難。

二、依據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高中以上男生修習軍訓課程,每八小時可

折抵兵役役期一天,目前高中男生修軍訓課最多可折抵兵役役期十四天。倘

國防通識課由各校自行決定開設選修課,則學生折抵役期之權益似無法確

保。

三、易引起高中校園教官之恐慌,並打擊其士氣。

軍訓乙案之優點:

一、大體符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之精神,且兼顧高中教官協助學生生活輔導之

現實需求。

二、採階段性改變軍訓課程,較不易引起高中軍訓教官之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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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仍無法滿足學生折抵役之需求,惟可透過訂定相關實施辦法,請學校於開設

選修時,配合考量學生權益,避免影響男生爾後無法折抵役期。

乙案之缺點:

一、高中教育係為奠定學生完整之基礎教育,高中教官具有維護校園安全及協助

學生生活輔導之功能,但未必具有授課之必要性。

二、「國防通識」列入必修後,高一至高二之選修學分由二至四學分,減少為二

至三學分,選修空間又將被壓縮。

三、恐外界會質疑,何以「國防通識」課程在必修採不計學分,而在選修又可計

算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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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研商「體育是否採計學分及軍訓課是否納入『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之必修或選修課程」事宜歸納意見

該意見彙整包括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總綱小組委員之意見彙整,第二部分為高

級中學校長之意見彙整。

一、普通高級中學總綱修訂小組意見彙整:

(一)組計有三位委員同意「體育」和「健康與護理」採計學分級高一、二上下

學期規劃一學分「國防通識」課程之變更,有五位委員無意見。

(二)有一位委員表示「高中畢業學分數至少一六○學分,與現行規定相同尚

可,若能略減更好。」

二、高級中學校長意見彙整:

(一)原則上支持體育、軍訓皆採必修計學分

原因:

1.回歸教育核心「德智體群美」若是高中教育的重心,體育列為必修卻不計學分,

是否相互矛盾。

2. 教官在高中職校園有其功能和重要性。

3. 改為「國防通識」,名稱可免於過為硬性。

4. 每個學校應有教官來維持學校之管理工作。

5. 可維持軍訓教官在學校對學生訓輔的積極功能。

6. 軍訓課程若採選修即甲案,恐有以下現象:

(1)規模較小之學校開課困難。

(2)女學生修習軍訓課程之意願(動機)顯較男學生低。

(3)學校開課之考量大多具排擠效應。

(4)各校軍訓教官單日課程時數差異太大。

建議:

1. 體育老師的服務心態要徹底改變。

2. 若改變總必修學分數,建議將體育的必修時數由 2 小時減為 1 小時。

3. 軍訓教材宜以國防和國際知識為主。

4. 建議將乙案選修國防通識類刪除,如此就不用煩惱必修與選修有無學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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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則上支持該方案之構想,並提出相關建議

原因:「共同核心課程」之精神回歸「高中學生應有之共同能力」(即以社會角色、

自我發展、共同專業基礎為考量),所以贊成。

建議:

1.必須修過 160 學分,期中必修全過。160-50=110,剩餘 110 學分依各校自行規

定,但必須通過其中六成,即 66 學分;亦即總共必修加選修,必須 116 學分

通過才可畢業。

2.另加一條規定,各校應自行輔導學生每學期修習 30 學分以上。(可含重修)

3.建議訂定最低畢業學分標準:

(1)160 學分,其中必修科目及格達 9 成以上者選修科 36 學分以上。

(2)每學期的德行均及格。

(3)修業年限為三年,特殊情況得增減一、二年。

4. 建議科目類型是否可以分為:

(1)必修科目(核心課程)必須及格。

(2)必選修科目(必修但不及格可不一定重修)。

(3)選修科目,學生可選修,不及格不必重修。

5. 有關畢業學分可分為兩種思考方向

(1)共同核心課程 50 學分,必修下限 94 學分;選修至少 16 學分及格(或選修

下限 36 學分,必修至少 74 學分)

(2)共同核心課程 50 學分,必選修至少 110 學分以維持畢業學分至少 160 學分。

6.建議必修與選修課程由部裡指定和學校規定,並由學校於新生進來時清楚告訴

學生和家長。(學校可以依學校特色而分別制立必修和選修)

7.為維持高中學生基本水準(能力)宜設定學分最低標準。謹建議高中畢業最低

修習學分條件如下:

(1)總學分 160

(2)必修學分 128

(3)每學期智育成績皆及格;或維持新課程標準之規定亦可。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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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核心課程不宜要求全部及格才畢業。

2.選修與必修不需要分的太清楚,只要規定總學分數的標準就可以,否則達不到

畢業標準的學生會很多,製造未來的困擾。本校新課程標準第一年 畢業學生

就是上百人達不到必修科目數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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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七次委員會議

與會委員意見摘要

記錄: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一、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因 sars 疫情蔓延導致辦理期程延後,不太可能依原

進度於六月底完成,且經費至六月底之後便不能繼續使用,建議將期程延後

三個月,至本(九十二)年九月底結案。

二、以日本的經驗為例,從課程綱要公布到正式實施,至少間隔三年做為準備期。

建議延緩新修訂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期程,並參考日本銜接教材之編寫方

式,以舊教材為基礎,採取刪除、上下移動、選擇與整合等策略進行調整,

為第一屆實施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之畢業生編寫銜接補救教材。並於課程綱要

公布的同時,立即啟動課程銜接機制,包括教材、教法及評量的銜接。

三、建議考量出版業者及書商能否於新課程綱要實施前完成教科書的編寫,以及

教科書是否具足夠時間進行審查,倘倉促完成教科書,其內容通常需幾經修

改,影響危害非常久遠,建議將實施期程暫緩一年,讓出版業者及國立編譯

館,能有充裕的時間編寫與審查教科書,同時相關配套措施的準備也能有一

個緩衝期。

四、開發一套九年一貫課程之補救銜接課程其實比發展新修訂之課程綱要更為困

難,且由兩組人馬進行課程綱要之修定,一套人做銜接課程,一套人做新課

程,可能更為混亂,若由同一批人一併修訂也會讓這批人負擔過重,建議將

所有時間投入新課程綱要的修訂。

五、目前學生於數學課程方面程度落差較大,若九十四學年度實施新課程綱要將

產生銜接上的困難,建議最起碼延後一個學年度實施或是編寫另一套補救教

材。

六、建議延後一年實施,以妥切準備新修訂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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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配套措施

行政整備

工作小組 相關配合事項

權責單位

教育部

(部屬館

所)

各主管教

育機關

學校

一、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

法、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

法等法令。

二、修正各科教師每週任課時數表

等。

三、合理調整教師、職員員額編制。

四、舉辦宣導說明會、座談會、研

習等。

五、辦理教務行政人員配課、排課

與編班等實務模擬練習研習。

六、定期辦理教、訓、輔行政人員

聯席會議,培養共同設計、聯

繫課程發展之默契與能力。

七、編印宣導手冊供教育行政人員

及教師瞭解課程修訂及教材內

容。

八、協調將大學申請入學及推甄延

後至五月,學測提前至高二下

學期課程結束,以落實高中課

程改革。

九、督導學校開設選修課時,必須

根據類別配合學生需要,提供

學生較多選修誘因。

十、訂定選修相關辦法,如選修課

開班人數、年級等原則,落實

選修精神。

十一、研訂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

組成、任務及相關措施。

十二、擬訂辦法鼓勵課程實施與教

學績優之教師與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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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設施及經

費規劃小組 相關配合事項

權責單位

教育部

(部屬館

所)

行政整備

工作小組

相關配合

事項

一、 配合新課程,重新修訂「高級

中學設備標準」

二、 配合新課程之需要,充實各校

教學、圖書及網路設備。

三、 補助各校發展學校特色課程。

四、 鼓勵教師自製教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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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及

進修訓練規

劃小組

相關配合事項

權責單位

教育部

(部屬館

所)

各主管教

育機關

師資培育

機構(中

等教師研

習會)

一、配合新課程內容與精神,適切

培育師資,以因應新課程需要。

二、規劃辦理教師人力需求推估及

培育計畫。例:「健康與護理」、

「生命教育」、「藝術生活」、「國

防通識」等類科。

三、擬訂在職教師進修計畫,規劃

辦理現任教師第二專長進修

等。

四、配合時代潮流及最新知識,分

別針對各類科教師規劃辦理相

關專業教學研習活動,提升教

師專業知能。如奈米科技、生

態工法、綠色校園、永續發展

等。

五、督導師資培育機構修正師資培

育課程,同時配合新課程納入

師資培育評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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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教學 相關配合事項 權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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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小組 教育部

(部屬館

所)

各主管教

育機關

學校

一、針對新課程進行教材研發與推

廣,除統整教學資源外,並彙集

教學資源作廣泛、系統之服務。

二、建立學校課程規劃及發展機制。

三、規劃辦理各類科教材編寫、教學

方法及評量等研習活動或觀摩

會,加強教師自編教材及製作多

媒體教學之能力。

四、規劃編印「課程、教學、教材及

評量」教師手冊。

五、建置網站及討論區等教學平台,

提供教師發表教學心得、解決教

學困難之園地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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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八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教育部五樓大禮堂

主席:黃部長兼召集人榮村

紀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修訂,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如附件︶可先行發布。各科課程綱要則視

審查情形,由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通盤考量,原則上於明︵九十三︶年三月底

前發布。

二、﹁物理﹂科先試辦A、B課程,其他各科暫不實施。但並不表示拒絕或排除

其他科目,而是以物理科為實驗,瞭解學校在排課、教科書編寫及大學入學考試

配合等問題進行事前及事後成效評估分析研究,再作為其他科別課程綱要是否分

為A、B課程之參考。

三、高中新課程原則上自九十五學年度起逐年實施,並請業務單位於現階段同時

啟動編寫﹁銜接教材﹂計畫,以期九十四學年度入學高中新生使用現行課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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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能順利銜接。

案由二:配合︻案由一︼討論結果,擬由業務單位就高中課程及後期中等教育

共同核心課程等各種任務編組組織視需要辦理聘期延長及成員調整等事宜;另按

本次高中課程修訂計畫原訂於本︵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為利後續推

動事宜,擬由本計畫行政工作小組就未來︵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各項行政工作

分年研提具體實施計畫及所需經費報部。是否妥適,提請 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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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九次委員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會議地點: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 302 會議室(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主席:杜部長正勝

紀錄:白育綺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 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草案,請 討論。

決議:

(一) 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修正通過如附件,預定九十五學年度實

施。

(二) 建議將「公民與社會」科列為大學指定考科。

案由二:有關九十八學年度新課程之修訂機制,請 討論。

決議:

(一) 考量國立教育研究院之設立期程仍不確定,有關九十八學年度

擬實施之新課程修訂工作,仍請中教司籌組專案小組,以實證

研究為基礎,進行研修。

(二) 鑑於課程修訂工作繁複,牽涉層面甚廣,有關新課程之實施期

程,得視實際修訂情形審慎研議。

案由三:有關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總綱及綱要發布之期程,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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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總綱俟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

之修正狀況,進行必要之調整與修正後,儘速於今年八月底前定案。

肆、 臨時動議:無

伍、 散會(十一點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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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十次委員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五日下午三時三十分

地點:教育部本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杜部長正勝

紀錄:陳琦媛、白育綺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案由:有關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總綱(草案)與各科課程暫行綱要(草案),

提請 審議。

說明:(略)

決議:

一、 總綱請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

(一) 目標第四點「『培養』自我學習….」調整為「『強化』自我學習….」。

(二) 目標第五點「『培養』自我了解….」調整為「『增強』自我了解….」。

(三) 科目與學分數說明第十點請註明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四十八

學分所含括之科目及學分數。

(四) 實施通則課程設計第三點「學校『宜』開設選修科目….」調整為「學

校『應』開設選修科目….」。

(五) 實施通則課程設計第六點「音樂、美術與體育等課程與學生社團….」

調整為「音樂、美術與體育等課程『宜』與學生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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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實施通則行政配合第一點「教育行政機關應舉辦有關課程『研討

會』….」調整為「教育行政機關應舉辦有關課程『研習』….」。

二、 各科課程綱要請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

(一)國文科課程綱要:

1建議增加古典詩歌之配置比例。

2建議將選修科目「區域文學選讀」調整為「地方文史選讀」。

3有關四十篇文言文範例,請陳委員鴻森、洪委員龍秋與國文科課

程綱要專案小組與審查小組召開聯席會議進行討論再行斟酌。

(二)地理科課程綱要:

1刪除必修科目之活動示例。

2統一必修科目「通論地理」與「區域地理」課程綱要之撰寫格式。

(三)家政科課程綱要:

1教材綱要部分之規劃方式因涉及學校開課與學生選課之疑慮,請家

政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再行討論。

2請再次檢視課程綱要關於重大議題融入之備註。

(四)生活科技科課程綱要:

1時間分配第一點「本課程於高中『第一、二學年』實施」調整為

「本課程於高中『第一、三學年』實施」。

2選修課程時間分配第一點「本課程於高中第一、二、三學年實施….」

調整為「本課程『可』於高中第一、二、三學年實施….」。

3選修課程時間分配第二點「…於「科技的範疇」六學分中,選擇

二學分或四學分授課。或是從高中生活科技課程之「進階課程」

中,選擇未曾開課的課程二學分或四學分授課。」調整為「…於

「科技與工程」、「科技與社會」四學分中,選擇二學分或四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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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授課。或是從高中生活科技必修課程之「進階課程:科技的範疇」

中,選擇未曾開課的課程二學分或四學分授課。」。

(五)將藝術生活科「基礎課程」、「環境藝術」、「應用藝術」、「音像藝術」、

「表演藝術」、「應用音樂」六項課程綱要合併,並做一整體說明,學

校可在所設計之六種課程中任擇一至四種修習。

(六)各科課程綱要內容加註提醒教科書編撰者注意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

課程銜接之相關語句,且課程內容之建構須因應時代性與前瞻性。

(七)各科課程綱要依據課程綱要總綱科目與學分數表之規劃順序進行排

列,並力求版面、格式等形式上之統一。

三、依據本次會議決議進行各科課程綱要之調整,俟召開國文科聯席會議確認課

程綱要內容後,通過本次普通高級中學暫行課程綱要草案。

四、朝向建立一持續性教育研究機制之方向努力,以提供課程綱要修訂所需之實

徵資料。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六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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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附錄七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

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委員名單

說明:

本審查小組係依領域專長由「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集人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修訂委員會」委員擔任副召集人,並依相關組成原

則組成本審查小組。另依利益迴避原則,各專案小組召集人及撰稿委員不得擔任

本審查小組委員。聘期:自九十二年六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語文領域課程綱要審查小組

(計六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邱燮友 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國文系

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18

巷 6 弄 20 號 6 樓

國文 召集人

(已發聘)

詹義農 教務主任 臺中市立明德女中 臺中市南區明德街 84 號 國文 副召集人

(已發聘)

江惠真 教務主任 桃園縣立光啟高中 桃園縣龜山鄉龍壽村自由

街 40 號

英文 副召集人

(已發聘)

陳金玉 教師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

中學

臺中市育才街 2 號 國文 委員

張強仁 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英語系

臺北市泰順街 26巷 18號 4

英文 委員

陳俐伶 教學組長 臺北縣立雙溪高中 臺北縣雙溪鄉平林村梅竹

路 3 號

英文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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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審查小組

(計十一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杜正勝 院長 國立故宮博物院 臺北市士林外雙溪至善

路二段 221 號

召集人

(已發聘)

黃寬重 所長 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二段 128 號

副召集人

(已發聘)

蒲慕州 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二段 128 號

歷史 委員

許雪姬 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

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二段 128 號

歷史 委員

王健文 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

歷史系

台南市大學路 1 號 歷史 委員

王鑫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

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地理 委員

姜善鑫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

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地理 委員

施添福 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

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二段 128 號

地理 委員

章英華 所長 中央研究院

社會學研究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二段 128 號

公民與

社會

委員

江宜樺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

政治學系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公民與

社會

委員

王甫昌 副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

社會學研究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二段 128 號

公民與

社會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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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自然領域與科技領域課程綱要審查小組

(計二十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周昌宏 校長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

路 1 號

召集人

(已發聘)

張一蕃 校長 輔英科技大學 高雄縣大寮鄉進學

路 151 號

副召集人

(已發聘)

姚永德 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

物理研究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

院路二段 128 號

物理 委員

沈清嵩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物理學系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

段 162 號

物理 委員

蔡尚芳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

物理學系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

段 1 號

物理 委員

劉廣定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

化學系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

段 1 號

化學 委員

廖俊臣 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

化學系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

化學 委員

黃寶鈿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化學系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化學 委員

丘台生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

生命科學系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

段 1 號

生物 委員

張文章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化學科學研究所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

段 1 號

生物 委員

黃基礎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生物學系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生物 委員

李春生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球科學系

臺北市汀州路四段

88 號

地球科學 委員

蔡義本 教授兼地科

學院院長

國立中央大學

地球物理研究所

桃園縣中壢市五權

里中大路 300 號

地球科學 委員

劉聰桂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

地質科學系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

段 1 號

地球科學 委員

何婉清 教授兼技教

中心主任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植物保護學系

屏東縣內埔鄉學府

路 1 號

家政 委員

曾憲政 校長 國立新竹師範學院 新竹市南大路 521

生活科技

與資訊

委員

許美瑞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類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

段 162 號

家政 委員

陳豐村 教授兼

系主任

臺南女子技術學院

家政系

台南縣永康市中正

路 529 號

家政 委員

曾國鴻 學術副校長 美和技術學院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

村屏光路 23 號

生活科技

與資訊

委員

邱貴發 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資訊教育學系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

段 162 號

生活科技

與資訊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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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數學領域課程綱要審查小組(計三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傅恆霖 教授 國立交通大學應用數學系 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 數學 召集人(已發聘)

林哲雄 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系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 數學 委員

賴恆隆 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數學系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 數學 委員

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藝術領域課程綱要審查小組(計十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郭禎祥 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美術系

彰化市進德路 1 號 美術 召集人

(已發聘)

黃寬重 所長 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

二段 128 號

副召集人

(已發聘)

高震峰 副教授 臺北市立師範學院

視覺藝術研究所

臺北市愛國西路 1 號 美術 委員

鍾政岳 美術教師 苗栗縣立苑裡高級中學 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

100 號

美術 委員

盧昭洋 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音樂系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音樂 委員

林小玉 副教授 臺北市立師範學院

音樂教育學系

臺北市愛國西路 1 號 音樂 委員

吳秋萱 教師 國立新店高級中學 臺北縣新店市中央路

93 號

音樂 委員

鄭明憲 副教授 國立臺中師範學院

美勞教育系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藝術生活 委員

李靜芳 助理教授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

視覺藝術教育研究所

花蓮市華西街 123 號 藝術生活 委員

朱忠勇 講師

美術教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

臺中市立第一高級中學

彰化進德路 1 號臺中市

育才街 2 號

藝術生活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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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綱要審查小組

(計五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吳武雄 校長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臺北市南海路 56 號 召集人

(已發聘)

劉貴雲 副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衛生教育系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健康教育

與護理

委員

李蘭 所長 國立台灣大學

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台北市仁愛路一段 1 號十

五樓 1511 室

健康教育

與護理

委員

陳碧珠 教師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中學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65

健康教育

與護理

委員

卓俊辰 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體育系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體育館三樓

體育 委員

黃月蟬 副教授 國立台中師範學院體育學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 140 號 體育 委員

林暸祿 教師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臺北市南海路 56 號 體育 委員

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生涯規劃選修類課程綱要審查小組

(計四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柯華葳 主任 國立中央大學

教育學程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五權里 38 號 召集人

(已發聘)

夏林清 教授 私立輔仁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 510 號 生涯規劃 委員

張景媛 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與輔導學系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生涯規劃 委員

張碧娟 校長 國立中壢高級中學 桃園縣中壢市三光路 115 號 生涯規劃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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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國防通識選修類課程綱要審查小組

(計五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陳時宗 校長 臺中縣私立大明高級中

臺中縣大里市新仁路

三段 210 號

召集人

(已發聘)

王文科 副校長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彰化縣進德路 1 號 國防通識 委員

林吉郎 副教授 私立南華大學非營利事

業管理研究所(國立政戰

學校政治學博士、軍事戰

略、國家安全及危機管理

之學者專家)

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

32 號

國防通識 委員

李金昌 中校教官 國立竹北高級中學 苗栗縣竹南鎮大營路

14 巷 19 號

國防通識 委員

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生命教育選修類課程綱要審查小組

(計四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林正弘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召集人

(已發聘)

吳英璋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號

生命教育 委員

戴華 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嘉義縣民雄鄉三興村

160 號

生命教育 委員

錢永鎮 教師、生命教

育中心主任

台中市立曉明女中 臺中市大雅路 452 號 生命教育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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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綜合活動課程綱要審查小組(計四人)

姓名 職稱 現職服務機關 住址 科類別 聘職

鄭英耀 局長 高雄市政府

教育局

高雄市四維三路 2 號 4

召集人

(已發聘)

歐用生 教授 國立臺北師範學院

課程與教育研究所

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綜合活動 委員

方德隆 教授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系 高雄市和平一路 116 號 綜合活動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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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附錄八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

課程綱要審查小組審查重點說明

壹、整體說明

一、本次審查工作採書面審查二審制,各審查小組並視需求召開「審查小組會議」

(至少召開二次)、「審查小組召集人暨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

議」及「跨領域審查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以溝通審查者及撰寫者之理念,

並解決跨領域不同科目內容重複或相關之情形。

(一)初審:依據審查表所列標準及審查重點進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初次專業書

面審查。

(二)複審:檢視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就審查意見新修正之課程綱要草案及所

提之回應說明。

有關審查小組之作業流程詳見頁 2 審查小組作業流程圖。

二、審查內容包含「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

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兩部分。其中「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

又分為必修及選修兩部分。行政工作小組提供之資料包括審查資料及參考資

料二部分,詳見頁 3 審查相關資料說明。

三、審查表分為三種,分別是普通高級中學必修課程、普通高級中學選修課程、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未列入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科目則無

此表)。有關審查之重點詳見頁 4 課程綱要審查重點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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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貳、審查小組作業流程圖

行政工作小組準備相關審查資料及參考資料分送審查小組召集人。

審查小組召開相關會

議溝通意見並進行課

程綱要草案初次專業

書面審查。

行政工作小組進行課

程綱要草案形式審查。

審查小組完成初審,並收齊審查意見寄送行政工作小組轉交各科課程

綱要專案小組。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就審查意見修正課程綱要草案,並將新修正草

案及回應說明逕行分送審查小組及行政工作小組。

審查小組複審各科新修正之課程綱要草案及回應說明,視需要和各科

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充分溝通以確認課程綱要草案之內容,並將最終審

查意見送交行政工作小組。

行政工作小組彙整審查意見,分別提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

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研訂委員會。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

展委員會完成各科課

程綱要之審議。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

心課程研訂委員會完

成各科課程綱要之審

議。

註: 表示審查小組應參與之相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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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參、審查相關資料說明

審查相關資料包括審查資料及參考資料二部分。

類別 資料名稱 份數

審查

資料

審查表格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審查表(審查小組) 1

高中綱要 普通高級中學○○科課程綱要(草案)【包含必修及選修】 1

後中綱要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科綱要(草案) 1

參考

資料

普通高中 附件一 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 1

附件二 現行之普通高級中學○○科課程綱要 1

附件三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委員人數

附件四 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科課程綱要本次修訂重點

與特色 1

附件五 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科課程綱要重要議題融入

情形調查結果 1

後期中等

教育共同

核心課程

附件六 新研訂之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總綱 1

附件七 修訂中之「技職體系課程一般科目群○○科課程綱要」 1

附件八 現行之綜合高級中學○○科課程綱要 1

肆、課程綱要審查重點說明

審查表分為三種,分別是普通高級中學必修課程、普通高級中學選修課程、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未列入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科目則無此

表)。

一、普通高級中學必修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說明

與總綱草

案精神之

符合性

一、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核心能

力(有撰寫者)、教材綱要、實施

方法符合總綱草案精神之情形

請參考【附件一 新修訂之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及【附

件二 現行之普通高級中學○

○科課程綱要】

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銜接國民中小

學九年一貫課程之情形

請參考【附件三 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銜接大學基礎

教育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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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說明

與總綱草

案精神之

符合性

四、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符合高一、高

二不分化,高三才分化理念之情

形(高一、高二課程內容以基礎

知識為主,進階課程宜放置高三

修習)

請參考【附件一 新修訂之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及【附

件二 現行之普通高級中學○

○科課程綱要】

五、生命、性別、法治、人權、環保、

永續發展、原住民及消費者保護

等重要教育議題融入適當科目之

情形

請參考【附件四 普通高級中學

○○科課程綱要重要議題融入

情形調查結果】

學科內容

之適切性

一、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反映該學

科精神之情形

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核心能力之妥

適性

三、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時間分配之恰

當性

四、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教材綱要內容:

(一)教學內容之正確性、邏輯性、

重要性、必要性

(二)符合學生認知能力之情形

(三)符合社會與學生需求之情形

五、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實施方法之合

宜性

六、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核心能

力、時間分配、教材綱要及實施

方法之間相互呼應程度

請參考【普通高級中學○○科課

程綱要(草案)】

七、含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該科核心概念之情形

請參考【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

課程○○科綱要(草案)】

八、各領域之相關科目間聯繫統整之

情形

請參考相關科目之【普通高級中

學○○科課程綱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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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二、普通高級中學選修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說明

與總綱草

案精神之

符合性

一、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核心能

力(有撰寫者)、教材綱要、實施

方法符合總綱草案精神之情形

請參考【附件一 新修訂之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及【附

件二 現行之普通高級中學○

○科課程綱要】

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銜接國民中小

學九年一貫課程之情形

請參考【附件三 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銜接大學基礎

教育之情形

四、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符合高一、高

二不分化,高三才分化理念之情

形(高一、高二課程內容以基礎

知識為主,進階課程宜放置高三

修習)

請參考【附件一 新修訂之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及【附

件二 現行之普通高級中學○

○科課程綱要】

五、生命、性別、法治、人權、環保、

永續發展、原住民及消費者保護

等重要教育議題融入適當科目之

情形

請參考【附件四 普通高級中學

○○科課程綱要重要議題融入

情形調查結果】

學科內容

之適切性

一、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反映該學

科精神之情形

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核心能力之妥

適性

三、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時間分配之恰

當性

四、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教材綱要內容:

(一)教學內容之正確性、邏輯性、

重要性、必要性

(二)符合學生認知能力之情形

(三)符合社會與學生需求之情形

五、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實施方法之合

宜性

六、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核心能

力、時間分配、教材綱要及實施

方法之間相互呼應程度

請參考【普通高級中學○○科課

程綱要(草案)】

七、含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該科核心概念之情形

請參考【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

課程○○科綱要(草案)】

八、各領域之相關科目間聯繫統整之

情形

請參考相關科目之【普通高級中

學○○科課程綱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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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三、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說明

與總綱草

案精神之

符合性

一、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核心能

力、教材綱要是否符合總綱草案

之精神

請參考【附件五 新研訂之後

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

總綱】

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銜接國民中小

學九年一貫課程之情形

請參考【附件三 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銜接大學基礎

教育之情形

學科內容

之適切性

一、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反映該學

科精神之情形

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核心能力之妥

適性

三、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時間分配之恰

當性

四、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教材綱要內容:

(一)教學內容之正確性、邏輯性、

重要性、必要性

(二)符合學生認知能力之情形

(三)符合社會與學生需求之情形

五、各科課程綱要草案目標、核心能

力及教材綱要之間相互呼應程度

請參考【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

課程○○科綱要(草案)】

六、各領域之相關科目間聯繫統整之

情形

請參考【附件二 現行之普通

高級中學○○科課程綱要】、【附

件六 修訂中之「技職體系課程

一般科目群○○科課程綱要」】

及【附件七 現行之綜合高級中

學○○科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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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附錄九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

課程綱要行政工作小組審查重點說明

一、普通高級中學必修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說明

體例格式 一、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中含括及標

明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

課程之情形。

二、撰寫格式及版面格式等符合所

規範標準之情形。

三、內容重點及目標、核心能力之

撰寫語法符合撰稿原則之情

形。

四、文字的可讀性及流暢度。

五、出現錯別字、缺漏字之情形。

請參考【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綱要總綱】【附件一 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綱要之編寫體例、後期中

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之編寫

體例】及【附件二 撰稿原則】

學分數規劃 一、學分數分配符合總綱草案「科

目與學分數」規劃之情形。

二、學分數分配符合第二、四次召

集人聯席會議決議之情形。

請參考【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綱要總綱】及【附件三 選修課

程綱要編寫學分數】

和總綱草案

精神之符合

一、符合總綱草案「目標」精神之

情形。

二、符合總綱草案「實施通則」規

劃之情形。

請參考【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綱要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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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二、普通高級中學選修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說明

體例格式 一、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中含括及

標明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

心課程之情形。

二、 撰寫格式及版面格式等符合

所規範標準之情形。

三、 內容重點及目標、核心能力

之撰寫語法符合撰稿原則之

情形。

四、 文字的可讀性及流暢度。

五、 出現錯別字、缺漏字之情形。

請參考【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綱要總綱】【附件一 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綱要之編寫體例、後期中

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之編寫

體例】及【附件二 撰稿原則】

學分數規劃 學分數分配符合第二、四次召集人

聯席

會議決議之情形。

請參考【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綱要總綱】及【附件三 選修課

程綱要編寫學分數】

和總綱草案

精神之符合

一、 符合總綱草案「目標」精神

之情形。

二、 符合總綱草案「實施通則」

草案精神與重點之情形。

請參考【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綱要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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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三、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說明

體例格式 一、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中含括及

標明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

心課程之情形。

二、 撰寫格式及版面格式等符合

所規範標準之情形。

三、 內容重點及目標、核心能力

之撰寫語法符合撰稿原則之

情形。

四、 文字的可讀性及流暢度。

五、 出現錯別字、缺漏字之情形。

請參考【新研訂之後期中等教育共

同核心課程綱要總綱】、【附件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編寫體

例、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

要之編寫體例】及【附件二 撰稿

原則】

學分數規劃 學分數分配符合總綱草案「科目與

學分數」規劃之情形。

請參考【新研訂之後期中等教育共

同核心課程綱要總綱】

和總綱草案

精神之符合

一、 符合總綱草案「目標」精神

之情形。

二、 符合總綱草案「實施通則」

草案精神與重點之情形。

請參考【新研訂之後期中等教育共

同核心課程綱要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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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編寫體例

目 內 容

第一 目標

第二 核心能力(或能力指標)

第三 時間分配

第四 教材綱要

第五 實施方法

第一 目標

第二 時間分配

第三 教材綱要

第四 實施方法

※ 版面:A4,橫書

※ 版面設定:上下 2.54 公分,左右 3.17 公分

※ 內文:新細明體,字體 12,行距 22,其他細部規範由排版公司處理

普通高級中學 OO 科課程綱要草案 (標題:標楷體,字體 18)

第一 目標 (標楷體,字體 16)

壹、 (標楷體,字體 14)

一、 (新細明體,字體 12)

(一) (新細明體,字體 12)

1. (新細明體,字體 12)

(1) (新細明體,字體 12)

於必修課程綱要中以星號(*)標明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部

分。

必、選修課程綱要分開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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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之編寫體例

項目 內 容

第一 目標

第二 核心能力(或「能力指標」)

第一 目標

第二 教材綱要

※ 版面:A4,橫書

※ 版面設定:上下 2.54 公分,左右 3.17 公分

※ 內文:新細明體,字體 12,行距 22,其他細部規範由排版公司處理。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OO 科課程綱要草案 (標楷體,字體 18)

第一 目標 (標楷體,字體 16)

壹、 (標楷體,字體 14)

一、 (新細明體,字體 12)

(一) (新細明體,字體 12)

1. (新細明體,字體 12)

(1) (新細明體,字體 12)

1.依據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召開之「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

程綱要小組召集人第一次聯席會議」決議,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各科課程綱要以學生學習內容為導向,綱要撰寫之體例格式保留「目

標」,至於「核心能力」(或「能力指標」)與「教材綱要」則依各科需

求,擇一撰寫。

2.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之研訂,係將普通高中、綜合

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各類型學校學生所需共同學習之內容規劃於

共同核心課程;至於各類型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綱要,則應將共同核心課

程綱要之內容加廣加深,分別安排於一年級或各年級之必修學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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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撰稿原則

壹、依據

依據九十二年七月三日召開之「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六次

召集人聯席會議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三次召

集人聯席會議」決議訂定本撰稿原則。

貳、撰寫原則

一、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

(一)「規劃理念」納入本次課程綱要附錄中之修訂重點與特色。

(二)「目標」部分,採教師角度語法,以條列式敘述。

(三)「核心能力」部分,維持彈性,但已撰寫者需採學生角度語法以條列式撰

寫。

(四)「教材綱要」儘量以表格化呈現。

(五)「教學資源」儘量放在「實施方法」。

(六)「教學設備」不須放入,日後可訂於設備標準中。

(七)「必修」與「選修」分開撰寫。

二、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

(一)原則上比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撰稿原則辦理。

(二)「時間分配」及「實施方法」不須放入,俾符合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

程總綱之精神。

參、語法撰寫之範例

範例一:公民與社會科(目標採教師角度語法撰寫)

第一 目標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公民與社會」科的教學目標,在於培養學生具

備適應現代社會生活應有的公民資質,使其成為健全的現代公民。其分項目標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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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充實了解現代社會現象的公民知識和現實感。

貳、培養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公民德行和關懷心。

參、增進現代社會生活的公民參與能力和未來觀。

範例二:美術科(目標採教師角度語法撰寫,核心能力採學生角度語

法撰寫)

第一 目 標

壹、培養瞭解美術的意義、功能與價值及其與社會文化的關係。

貳、提昇發展創作表現的想像、創造及鑑賞的基本能力。

參、涵養愛好美術的興趣,以提昇生活品質。

第二 核心能力

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從自我,社會與自然環境的關係,發掘創作的主題與想

法的能力。

貳、了解不同媒材、技法、形式、風格和創作過程之間相互關係的能力。

參、理解美術作品的組織、結構和功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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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

行政工作小組審查表

領域名稱 科目名稱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審查意見

體例格式

一、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中含括及標明

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

情形。

二、 撰寫格式及版面格式等符合所規

範標準之情形。

三、 內容重點及目標、核心能力之撰

寫語法符合撰稿原則之情形。

四、 文字的可讀性及流暢度。

五、 出現錯別字、缺漏字之情形。

學分數規劃

一、 學分數分配符合總綱草案「科目

與學分數」規劃之情形。

二、 學分數分配符合第二、四次召集

人聯席會議決議之情形。

和總綱草案精

神之符合性

一、 符合總綱草案「目標」精神之情

形。

二、 符合總綱草案「實施通則」規劃

之情形。

審查人員(請簽名)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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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名稱 科目名稱

普通高級中學選修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審查意見

體例格式

一、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中含括及標明

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

情形。

二、 撰寫格式及版面格式等符合所規

範標準之情形。

三、 內容重點及目標、核心能力之撰

寫語法符合撰稿原則之情形。

四、 文字的可讀性及流暢度。

五、 出現錯別字、缺漏字之情形。

學分數規劃

學分數分配符合第二、四次召集人聯席

會議決議之情形。

和總綱草案精

神之符合性

一、 符合總綱草案「目標」精神之情

形。

二、 符合總綱草案「實施通則」草案

精神與重點之情形。

審查人員(請簽名)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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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名稱 科目名稱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審查意見

體例格式

一、 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中含括及標明

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

情形。

二、 撰寫格式及版面格式等符合所規

範標準之情形。

三、 內容重點及目標、核心能力之撰

寫語法符合撰稿原則之情形。

四、 文字的可讀性及流暢度。

五、 出現錯別字、缺漏字之情形。

學分數規劃 學分數分配符合總綱草案「科目與學分

數」規劃之情形。

和總綱草案精

神之符合性

一、 符合總綱草案「目標」精神之情

形。

二、 符合總綱草案「實施通則」草案

精神與重點之情形。

審查人員(請簽名)_______________ 審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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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第十次委員會

議紀錄

會議時間: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六時

會議地點:教育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吳次長兼召集人鐵雄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高中級學課程標準修訂計畫出國考察報告:(略)

肆、討論提案:

案 由: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是否調整修正,請 討論。

說 明:

一、第一次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業於本(九十一)年十月十四

日召開。為順利銜接高中課程總綱並進行各科課程綱要修訂,會議中針對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進行討論並決議於高三選修中之「社會學科類」、

「數學類」及「自然科學類」適度規範選修學分數,並於該領域內每一科目

規劃上下兩學期六學分之課程綱要。基於此一決議,請考量以下事項及是否

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科目及學分數表」之選修課程規劃方式:

(一)基於「語文類」在高三仍有選修空間,是否需比照「社會學科類」、「數學

類」及「自然科學類」適度規範選修學分數並編列課程綱要?

(二)如外界質疑為何僅有「社會學科類」、「數學類」、「自然科學類」及「語文

類」適度規範選修學分數並編列課程綱要,其他領域何以不規範?其理由

何在?

(三)選修課程中之「國防通識類」,如無課程綱要及教科書,致使各校不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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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是否違反「全民防衛動員法」之規定?

(四)原總綱草案規劃選修課程之理念與精神,係授權各校自主發展其特色,並

由各校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依學校本位經營理念自行規劃,惟考量各校在

資源獲取、師資水準及行政理念等並不均衡之情形下,教育部在研擬完善

配套措施及執行層面上,包括教師如何編選教材?學校如何彈性排課?教

科書編審等問題,應如何加強?

二、總綱草案中「數學類」及「自然科學類」宜否參考美國有 AP Course 之規

劃?「自然科學類」實驗課程如何規劃?

三、各科召集人建議高中教育應以銜接大學教育為主,而非只是銜接大學通識教

育,是否考量將總綱「實施通則」部分,課程設計第二小點「......銜接大學

通識教育」之「通識」刪除。

決 議:

一、高三選修中之「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自然科學類」四類選

修課程之學分數維持總綱小組原有之規劃,惟上述四類之選修科目由相關各

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於編列課程綱要時,至少編寫高三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共計六學分)之選修課程綱要。其他第二外國語文等八類選修課程則授權

相關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自行規劃。

二、為有一致性規範,課程總綱草案所列選修類,皆需編寫課程綱要。其分工如

下:

(一)「語文類」及「第二外國語文類」歸併於「語文領域」,分由國文及英文兩

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社會學科類」歸併於「社會領域」,

分由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三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

「數學類」歸併於「數學領域」,由數學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

撰寫;「自然科學類」歸併於「自然領域」,分由物理、化學、生物、地球

與環境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健康與休閒類」歸併於「健

康與體育領域」,分由體育、健康與護理兩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

及撰寫;「藝術與人文類」歸併於「藝術領域」,分由音樂、美術、藝術生

活等三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及撰寫;「生活、科技與資訊類」歸

併於「生活領域」,分由家政、生活科技兩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負責規劃

及撰寫。上述「第二外國語文類」參照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之形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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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分語言類別,僅編列第二外國語文修習通則。

(二)未能歸併之選修科目,如「國防通識類」、「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

則另聘召集人,進行選修課程綱要編寫事宜。

(三)請業務單位循行政程序處理相關之合約及經費問題。

三、有關「實施通則」部分,課程設計第二小點「......銜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

修改為「......銜接大學基礎教育」。

四、有關宜否參考美國規劃 AP Course 乙節,提請各科綱要召集人聯席會議討論。

五、案由說明一所述:「......『決議』於高三選修中......『基於此一決議』......」,

決議二字應請修正為「建議」,以符行政程序。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晚上九時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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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第十一次委

員會議紀錄

時間: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點:教育部本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黃部長榮村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討論提案:

案 由: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修正草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為兼顧延後分化及適性發展之原則,將該總綱草案中社會學科領域三至四

學分移至選修課程,並請課程總綱修訂小組依此決議及參酌與會委員所提意

見修正總綱草案。」

二、現「目標」、「科目與學分數」及「實施通則」三小組業已針對第五次課程發

展委員會議之建議修正完成「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有關修正

重點,臚述如下:

(一)為兼顧延後分化及適性發展之原則,於高一至高二第一學期階段安排學生

探索自我,延後興趣之選擇,至高二下學期,由各校安排彈性八至十學分

之彈性學習節數,俾使學生依學習興趣選修課程,奠定高中基礎教育。

(二)一、二年級(第一學期)「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

會」三科,共二十學分;一、二年級「自然領域」包括「物理」、「化學」、

「生物」、「地球與環境」四科,共十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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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三、為慎重起見,本部特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以台中(一)字第九二○○一八

九五八號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針對該修正草案規劃之「科目與學分數」

對於高中師資結構、員額調整、學校排課等可能產生之問題及因應解決之道

研提具體意見,並評估未來高中各科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調整之可行性,並於

本(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邀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民間團體代表就該修

正草案表達意見及看法,經彙整分析後詳附件一。

四、檢附新修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科目與學分數表」草案(如附件二),

敬請就該修正草案進行討論。

決 議:

一、為確保總綱草案之規劃及理想能予以落實及使高中三年級能維持正常教學,

請本部業務單位就大學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時程調整之可行性,於本次會議

結束後進行初步瞭解與評估。

二、經參酌與會人員意見(詳附件三),依下列四類方案之優先順序,作為考量

調整「科目與學分數表」之參考方向:

(一)總綱修訂小組原規劃草案,並將「延後大學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時間」列

為實施配套措施之一。

(二)將高二「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和「自然科學類」四大類選

修改為○至四學分;「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則改為○至二學分。

(三)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之規劃方案。

(四)總綱修訂小組員原規劃草案,惟大學申請入學及推薦甄試時間無法配合予

以延後。

三、為符實際辦理情形,案由說明二:「......現目標、科目與學分數及實施通則三

小組業已......修正完成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文字修正為:「有

關第五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之決議,經參酌與會委員意見後業已修正完

成。......」。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中午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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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修訂相關意見彙整

為瞭解高級中學教師對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之看法,本部特於九十二年二

月十二日以台中(一)字第○九二○○一八九五八號函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針對修正中之總綱草案規劃之「科目與學分數」對於高中師資結構、員額調整、

學校排課等可能產生之問題及因應解決之道研提具體意見,並評估未來高中各科

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調整之可行性。本部業於(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邀請各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民間團體、家長協會代表就該修正草案表達意見及看法,經彙整

分析後,臚述如下:

壹、意見彙整

一、有關建議文字修正部分:

(一)「目標」:

第參點修改為「增進團隊合作與自由紀律的正確認知與實踐態度。(台北市

政府教育局)

(二)「科目與學分數」:

1.為使文字清晰,建議說明三修改為:一、二年級「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

公民與社會。高一排兩學期,每週教學節數各兩節,高二排一學期,可彈性排

於第一或第二學期,歷史、地理每週教學時數三節,公民每週教學時數兩節。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2.若要落實選修,則說明文字上不可寫「『亦可』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把

進行方式及措施詳細寫出來,這樣教師的定位、權利義務才會清楚。(全國教

師會)

(三)「實施通則」:

1.建議課程設計第八點:「音樂、美術與體育等課程與學生社團活動做適當的結

合。」修改為:「學生社團活動應引導符合學生心智發展及深化學習內容目標。」

其理由為:學生社團活動的目標必須清晰,不宜將音樂、美術與體育課程與社

團活動綁在一起。

2.建議教學實施第一點,文字修正為:「因應新課程實施,應鼓勵教師朝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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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發展,以專業團隊力量,共同依據學科性質、教材內容、與學生能力,研

發具創意之教學方法,並適度補充最新之知識。」(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3.建議於文字部分強調「師生共學」之觀念。(全國教育改革協會)

回應與說明:請總綱小組參酌。另「師生共學」之觀念宜於在教師生涯發展

及進修等層面加強,似無必要置於課程特別表現;至原實施通

則業已規範「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惟配合第五次課程發展

委員會之委員意見,又將「應」刪除。

二、有關調整「科目與學分數」部分:

(一)對社會領域之相關意見:

1.高二第二學期社會領域學分為零,將造成第二學期排課困難及社會領域教師無

課可上之窘境,建議高二社會領域學分不要限制開高二上或高二下,即以學期

為單位,俾使學校較有彈性。。(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北一女、高雄縣完全中

學、台北縣完全中學)

2.建議健康與護理改為二節,留一節給歷史、地理,成為上下學期各二節或將高

二公民二節移為選修後,留一節給歷史、地理,成為上下學期各二節。(台北

市政府教育局)

(二)對自然領域之相關意見:

1.總綱草案將造成生物、地球與環境師資不足,建議將生物與地科修正為「高二

上兩節」或「高二上下各一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2.和現行課程標準相較,自然科學分數高了一倍,提升為每科四學分,對社會組

學生而言,負擔過重。建議將自然領域課程必修改為必選,還給學生選擇的空

間,自然基礎不必那麼高,依學生適性選擇,不必太過響應科學界之要求。(全

國教育改革協會)

3.既強調適性發展,而高二下自然領域為必修,社會領域則否,無學理之根據。

(全國教師會)

(三)對健康與體育領域之相關意見:

健康與護理在教學內容上,難免與家政重覆,且高中階段所需要的相關知識

是否需要四小時,也有待商議。以高中實務經驗,在時數嚴重不足情形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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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節應足夠,可開設在高一每週一節共二學期。(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對藝術領域之相關意見:

高三藝術領域的必修課程(每週兩節)建議擴大範圍為「生活領域與藝術領域

必修,每學期仍為兩節」,學生須在家政、生活科技、音樂、美術、藝術生活等

五科中,必修兩小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回應與說明:任何的調整方案都有其可能性,需通盤考量。

對其他領域之相關意見:

1.目前全國大專校院超過一百個系所與資訊有關,建議增加資訊類課程,因為生

活科技科內容不是只有電腦,如此學習電腦的機會是不夠的。(高雄市政府教

育局、全國教師會)

2.考量軍訓教官之員額,建議軍訓教官仍應有每週一節之基本授課時數。(高雄

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完全中學)

3.鄉土教育、環保教育亦很重要,應考量如何讓學生於這些方面有更多的學習機

會。

回應與說明:軍訓教官未來仍依班級數訂定編製員額設置,以輔導學生安全,另

已請各科綱要融入環保等相關議題。

(五)對選修之相關意見:

1.選修課程領域名稱不同於必修課程領域名稱,易造成困擾,建請作一調整,統

稱領域。(北一女、全國教師會)

2.選修四十學分,不宜過度集中在高中後半期,影響升學。(台北縣完全中學)

3.建議降低時數及總學分數,並增加空白課程,賦予選修課程更大的操作彈性,

且真正落實選修精神,讓學生依興趣及性向選擇課程修習。(全國教師會、全

國教改協會、台北市家長協會)

4.建議清楚界定必修或必選的概念,以學生為主體進行考量,真正落實讓學生依

興趣及性向選擇課程修習,而不是以學校開課的角度和教師的飯碗的保障進行

規劃。(台北市家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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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為防止選修課程有名無實,導致學校只開設重要科目的選修課。建議是否允許

選修課程跨科、跨校合開或以學程方式開設,或與大學、企業合作開設。惟實

施跨校選修應一併考量學生安全問題。(全國教師會、全國教改協會)

6.建議確認選修課開課的單位,需多少人才開設選修,不然又只淪為文字敘述。

(台北市家長協會)

回應與說明:依據實施通則中規定,各校可依地區特性開設相關選修科目,以

彰顯高中教育之地方特色。所以傾向以學校為主體開設選修課

程。至如何落實選修精神,可納入未來相關配套措施一併思考。

三、對有關理念之相關意見:

(一)建議以「適性發展」取代「延後分化」為主要精神。延後分化應是讓學生

每科能均衡發展,但目前的作法好像是增加必修學分數,但實質上這樣並

不能達到均衡發展的目標,只會使教科書編寫者編寫越高深的內容。(全

國教育改革協會、台北市家長協會)

(二)建議課程設計和升學主義脫勾。(全國教師會)

(三)建議總綱草案定案後,提供相關具體數據,以瞭解社會科和自然科師資的

變動情形,並瞭解是否有教師無課可教…等問題的產生。另可選擇不同類

型或選擇具代表性之高中,就新課程之排課及執行層面等進行實際操作,

據以瞭解社會、自然領域及藝術領域師資的變動情形,並瞭解跨校和大學

認養高中、AP課程等理念是否可於高中課程實施上落實等。(總綱修訂

小組)

回應與說明:延遲分化是世界潮流,因為過去文理分組過早,且目前就業市場已

調整。但,「延後分化」與「適性發展」並不矛盾,「延後分化」也

指在共同的基礎之上允許有發展的空間。

四、對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相關意見:

(一)目前台灣省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為:本國語文十四節、外國語

文十六節、數學及自然學科十六節、社會學科十八節、生活科技及藝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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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十八節。鑒於目前政府人事員額精簡,各校員額零成長及考量政府財政

負擔,目前暫無調整各科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空間。(中部辦公室)

(二)隨著英文作文在英語教學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比重,建議國文和英文科教

師基本鐘點可拉平。(桃園縣完全中學)

(三)建請降低教師授課時數。(高雄縣完全中學)

(四)建議國、高中各領域教師授課時數全面性整合,以免跨校上課造成折算困

擾。(台北縣完全中學)

回應與說明:俟課程定案後全盤檢討調整。

五、對師資結構之相關意見:

(一)藝術領域增加高三課程,師資會有不足現象。(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雄

縣完全中學、台北縣完全中學)

(二)健康與護理教師之資格宜及早規範,提供學校及早規劃因應策略。(中部

辦公室、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社會領域之師資將過剩,自然領域之師資則會不足;「生命教育」、「生涯

規劃」等選修類,缺乏師資來源。(台北縣、桃園縣完全中學府教育局)

回應與說明:俟新課程公布後,將研擬培育師資政策、教師第二專長進修、教師

研習、區域合作、師資共聘等配套措施。

六、其他:

(一)體育、健康與護理為必修課程,但不計學分,學生若有不及格現象,應如

何處理,是否仍需「重修」?(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目前的畢業要求僅有一六○學分,不分必修與選修。總綱草案規定畢業學

分中要求必修一二○學分,選修四十分,如屆時難以實施,可能又需修改;

而且易造成高三學生因高三下科目不及格,來不及重補修以致無法畢業,

徒增學生、家長困擾,是否可僅規定畢業總學分即可。(中部辦公室、高

雄市政府教育局、台北縣完全中學)

(三)建議調整學測的時間,避免干擾高中課程,以利高中課程能完整實施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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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學生完整學習。(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回應與說明:總綱草案規定必修及選修學分數之理念,依據高級中學法施

行細則規定,高中畢業年限必要時得延長兩年,如學生在高

三下無法畢業,可依規定延長畢業年限。

貳、討論事項

基於課程修訂及發展之過程宜以循序漸進之步驟及微調為方向進行改革,否

則易影響現有高中教育之穩定性及結構性,是以各單位及代表所提相關意見,總

綱小組召集人、業務單位已於是次會議大部分作一說明與回應。

另針對修定之總綱草案於師資結構上之影響,基本上可預期的是,由於高三

增加藝術領域學分及選修增加「生命教育」、「生涯規劃」等類別,是以上開師資

會有不足或缺額之現象。而社會領域之師資又將有過剩、自然領域則不足等情形

發生。其因應解決之道,可在新課程公布後,研擬規劃培育師資政策、教師研習、

第二專長進修、師資共聘及校際區域合作等相關配套措施。

至有關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問題,初步所得共識為,即使調整教師授課時

數,仍會因班級數之不同而存有授課時數之問題,另亦需考量員額調整後政府之

財政負擔等層面,是以仍有待全面通盤檢討。

經綜上所述及彙集是次會議所得共識,謹將擬待解決及討論之議題,提列說

明如下:

一、有關建議文字修正部分:擬送請總綱修訂小組參酌修正。

二、有關調整「科目與學分數」部分:

(一)高級中學成績考查辦法規定畢業學分數含必選修為一六○學分;總綱草案

則規劃必修一二○學分,選修四十學分,共計一六○為畢業學分數。惟選

修大多集中於高三,基於考量學年學分制之精神,為使學校得有安排學生

重補修之彈性,並提供適性發展空間,宜否再增加選修或彈性學習時間?

抑或比照現行規定,不作必修一二○學分之規定?請討論。

(二)有關自然領域時數增加將造成自然領域師資不足,社會領域之師資過剩,

並對具有人文傾向之學生造成增加負擔及引起社會領域學界之反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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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似宜再酌。

(三)為避免社會領域之教師於高二第二學期無課可上之窘境及造成學校

排課之困擾,是否修正可使該領域科目於高二上、下學期對開,以

增加彈性空間(修改如附件)?請討論。

(四)有關建議健康與護理在教學內容上與家政重覆,以高中實務經驗,在時數

嚴重不足情形下,是否宜調整為高一每週一節共二學分,請討論。

(五)有關建議「生活領域」與「藝術領域」合併,使學生在家政、生活科技、

音樂、美術、藝術生活等五科中,選擇必修兩小時,增加彈性選擇空間之

意見,是否妥適,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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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科目與學分數表」草案

普通高級中學教學科目及學分數表 (92.4.3) 類

學期年級

學分(節數)

領域科目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修訂說明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綜合活動 2* 2* 2* 2* 2* 2* 加*者,表示必修,但不計學分。

語文領域 國文 4 4 4 4 4 4

英文 4 4 4 4 4 4

社會領域 歷史 2 2 2 2 原世界文化之歷史篇、地理篇分別併入

「歷史」、「地理」。

「公民與社會」參考原公民、三民主義、

現代社會內容,統整規劃。

地理 2 2 2 2

公民與社會 2 2 2 2

數學 4 4 4 4

自然領域 物理 2 2 (2) (2) 取消「基礎」之名稱。改為「物理」、「化

學」、「生物」、「地球與環境」,各修習一

年,每週各兩節。

化學 2 2 (2) (2)

生物 (2) (2) 2 2

地球與環境 (2) (2) 2 2

健康與

體育領域

體育 2 2 2 2 2 2

健康與護理 1 1 1 1

國防通識 1 1 1 1

生活領域 家政 2 2 2 2

生活領域含括現行之「家政」、「生活科

技」兩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分。 生活科技

藝術領域 音樂

2 2 2 2 2 2

藝術領域含括「音樂」、「美術」、「藝術

生活」等三科。每一科目至少修習二學

分。

美術

藝術生活

必修學分數小計 30 30 30 30 12 12 144

/156 /每週節數小計 /32 /32 /32 /32 /14 /14

語文類 2~3 2~3 2~3 2~3 14~21 14~21 高一、高二每學期選修科目至少修二學

分 社會學科類

數學類

自然科學類

國防通識類

第二外國語文類

健康與休閒類

藝術與人文類

生活、科技與資訊類

生命教育類

生涯規劃類

其他類

選修學分數小計 2~3 2~3 2~3 2~3 14~21 14~21 36~54

必選修學分數總計 32-33 32-33 32-33 32-33 26-33 26-33 180-198

/每週節數總計 /34~35 /34~35 /34~35 /34~35 /28~35 /28~35 /192~210

備註: 一、除綜合活動不計學分外,餘各科皆採計學分(包括健康與護理、體育及國防通識等科目)。

二、必修科目 144 學分均應修習,其中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50 學分(暫定,尚未定案),

均須修習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其餘 94 學分,至少應有 74 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各校

自行規定應及格科目,或提高應及格學分數;惟各校如提高應及格學分數,則畢業學分數

應配合提高。

三、 選修至少須修習 36 學分。四、 高中畢業學分數為至少 160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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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第十一次委員會議與會人

員發言紀要

一、總綱小組委員黃寬重:

高級中學教育為人格養成及薰陶的階段,而總綱小組採高三分化之規劃係為

讓高中生能夠適性發展;如將「公民與社會科」減少三學分之多,又未增加自然

組學分數,此一作法對於高中學生學科及人格素養之培養恐將不利。

二、總綱小組委員曹亮吉:

爰於「科目與學分數」小組並未召開會議,請更正議程案由說明第二點,以

符合程序及事實。

三、總綱小組委員陳其南:

(一)建議從高三準備大學入學考試的時程去做調整,而非由課程來配合大學多

元入學考試的時程。

(二)自然組和社會組的反彈應是一樣大的,需兩方一起考量。

四、總綱小組委員周昌宏:

總綱小組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方達到高一高二不分化、高三才分化之共識,若

僅顧及社會學科或自然科學本位爭取學分數的民意而修改為高二下分化,則當初

總綱小組之討論和心血似將白費。

五、「數學科」召集人代理出席者林長壽:

(一)建議將高中生修課的選擇彈性列為課程改革重要的指標之一。

(二)建議在社會可接受的前提下採取最有彈性的方案,並從課程教學內容著眼。

(三)建議從考試領導教學之問題著手,而非解決學分數紛爭。

六、「公民與社會科」召集人指定代理林美麗:

(一)培養健全的公民為高中課程總綱草案主要目標之一,請慎重考量將「公民

與社會科」學分減少的改變。

(二)建請從大學入學考試時間佔據高三學習時間來著眼,尤其目前高中由三年

變為實質上的兩年半,其學生素質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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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物理科」召集人楮德三:

(一)高中教育應有「承續國民教育」、「培養健全公民素養」和「承接大學教育」

三大功能,若只顧及「培養健全公民素養」單一目標,而忽略了其他兩項

目標,實有顧此失彼之疑慮。

(二)建議不一定要高三才分化,只需定義目前各領域最少需修幾學分。

(三)請擺脫公民素養一定要從社會學科學習的迷失。

八、「歷史科」召集人張元:

(一)歷史提供「資料運用」、「分析解釋」和「推證能力」等能力訓練,惟新規

劃草案將歷史學分數縮減,和大陸課程相較實顯不足。

(二)歷史人文的培養對自然科學亦有其幫助。

九、總綱小組委員黃炳煌:

(一)課程的修訂首重政策性的決定,必須放棄學科本位的想法從整體面向進行

考量。應先決定整體課程的理念,再交由各專業科目專家來決定各種科目

應修習的內容。

(二)全人教育包括人文、社會和科學三大領域,人文學分包括語文和藝術,共

佔五十四學分,而社會共二十四學分,科學包括自然學科、生活科技、家

政中的生化、體育和數學,自然科學領域學分數應不算太少;建議從廣義

的角度定義科學。

十、「體育科」召集人周宏室:

(一)建議以目前行政院通過之二00八年國家發展政策為本課程政策之依循。

(二)請總綱委員針對此次課程目標及學分數加以說明,讓社會大眾明瞭課程目

標及學分數設置的原因,亦給予學生修課時得以依循。

(三)此次課程修訂應以九年一貫課程架構為延伸,不宜將九年一貫課程的主要

領域科目如體育變更為零學分。

十一、「地理科」召集人林俊全:

建請總綱草案儘速定案,以利各科課程綱要後續修訂。另建議有詳細之配套

措施及周延想法後,再對總綱草案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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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總綱小組委員黃美金:

建議將原版本「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和「自然科學類」四大

類高二0至二的選修學分和下方「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的0至四學分互

調,似可解決自然 科教師擔心的問題。

十三、「生物科」召集人鄭湧涇:

原版本較符合「延後分化」的理念,惟從「適性發展」角度著眼,新修訂版

本又較為適合。為兼顧理想和實際,建議採取最新修訂的版本,較能提升學生自

然學科之素養。

十四、總綱小組「目標」召集人陳伯璋:

(一)延遲分化、適性發展已為本次課程修訂之共識。高中自然領域教師之建議,

我們應當尊重,惟反觀現行課程標準到原規劃的版本,社會領域是由很多

科目進行統整後的結果,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學分數是比自然領域高一些,

但並非完全不合理。

(二)原公布之草案較符多數人立場,雖無法讓所有人滿意但似可被接受,且各

科已開始修訂課程綱要,如變更草案,請慎思未來如何面對各界意見。

十五、總綱小組委員洪裕宏:

贊成將高二「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和「自然科學類」四大類

0至二之選修學分和下方「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的0至四學分互調之方案。

十六、「數學科」召集人代理出席者林長壽:

(一)該方案於分班和選修上似不可行,因為高中選擇不同課程的學生還必須重

新組成一個班級,對高中學校行政將產生困難。

(二)記取九年一貫課程的教訓,避免徒增學校的困擾,建議暫時不改變,沿用

現行課程標準。

十七、「健康與護理科」召集人鍾聿琳:

考量未來教師、教法和課程內容的配套,贊成採行新規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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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二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一次

召集人聯席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五)下午六時

會議地點:教育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吳次長鐵雄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

一、中教司報告:(略)

二、行政工作小組報告:(略)

三、針對行政工作小組報告事項主席裁示:

(一)建議每兩個月提報一次工作摘要表,並請行政工作小組(國立台灣師範大

學教育研究中心)將工作時程表、工作摘要表及經費預算表之空白表格以

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給各科召集人,以方便填寫。

(二)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之經費使用委由各科召集人所屬機關之會計單位進

行報支,王秀雄教授所負責之美術科另以專案處理。

參、總綱修訂小組報告:(略)

肆、討論提案:

案由一:所擬「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委員聘請及組成原則是否

妥適,提請討論。

決 議: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成員,包括召集人在內,至少十一人,至多十五

人,另組成委員中應包含「學科專家」、「高中校長、主任與任教該學科

教師」及「教育、課程、心理學領域之專家」三類人員之代表,惟各科

召集人得自行斟酌各類人員所佔之比例。

案由二:有關各科課程綱要之編寫範圍宜否有一致之規範,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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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於高三選修中之「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及「自然科學類」適度規範

選修學分數並編列課程綱要,並於該領域內每一科目規劃上下兩學期六

學分之課程綱要(有關與會召集人意見摘要詳如附件一)。

案由三:各科課程綱要撰寫體例格式(草案),提請討論。

決 議:修正通過如下: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撰寫體例

一、目標

二、核心能力

三、時間分配

四、教材綱要

(一)教材內容

(二)教材配置之比例

五、實施方法

(一)教材編選

(二)教學方法

(三)教學評量

(四)教學資源

案由四:所擬「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工作時程表(草案),提

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另有關高級中學各科課程專案小組召集人第二至五次聯席會

議預定分別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十二月十三日及九十二年一月十

日、二月十四日晚上六時召開。

案由五: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所需圖書購買事宜,提請討論。

決 議:由行政工作小組(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彙整各科課程綱要

專案小組所需之圖書(含作者、書名、出版地點、出版日期等)詳細書

目資料,送請國家圖書館,以利該館進行圖書購置事宜。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晚上八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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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三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二次

召集人聯席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六時

會議地點:教育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吳次長鐵雄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

一、中教司報告:(略)

二、行政工作小組報告:(略)

參、討論提案:

案由一:有關各科課程綱要運作模式調整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國文科召集人陳教授萬益及美術科召集人王教授秀雄為廣泛收集高中教

師對課程綱要修訂之意見,建議調整課程修訂之運作模式,以實施問卷

調查研究或是其他方式取代原定之諮詢座談會議,並將調查結果作為修

訂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之依據,請就其妥適性惠予討論。

決 議:

一、於核定預算之經費額度內(包括辦理公聽會之經費),各科召集人依原工作

計畫進行,惟得視需要酌予調整課程綱要修訂模式。

二、有關函請學校承辦公聽會等行政作業事宜,請本部業務單位協助各科課程綱

要專案小組。

案由二:有關各科課程綱要預定完成時程,提請討論。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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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本部召開之「研商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

綱要專案小組(語文、社會領域及音樂、美術)委員名單(草案)相關事宜

會議」決議,為使課程綱要內容更臻完善,俾以較為充裕之時間進行綱要修

訂事宜,有關各科課程綱要修訂時程,可考慮將完成期程酌予延後一至兩個

月,並請提至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討論。

二、現參酌本次各科課程綱要修訂時程,修正該時程表如附件二,請就其妥適性

惠予討論。

決 議:各科課程綱要修訂期程延至九十二年四月底完成(時程表詳附件)。

案由三:有關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綱要編寫之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一、為考量高中、職教育過於明顯之分化,忽略學生適性發展需要,另為配合二

○○一教育改革檢討會議之重要結論,本部在修訂高中課程之同時,自本(九

十一)年五月起同步啟動後期中等學校教育課程之整合與規劃,預訂於明(九

十二)年六月底前完成。二、本次課程研訂係採延後後期中等教育分化之精

神及提供高級中等教育不同型態學校之學生得以有轉換接軌之機會為方向

進行規劃,現階段初步擬具之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定義、條件如

下:(一)為必修課程;(二)原則上納入高一課程,惟必要時得排入高二課

程;其修習領域包括語文(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體育

及生活等七大領域,共計四十六學分(詳附件三)。

二、由於後期中等教育之學校型態不同,其課程之發展及特色亦各不相同,其中

技職一貫教育課程已初步完成課程綱要(草案),刻正進行書面模擬中,至

綜合高中課程綱要則於本年五月公布實施,爰此,本部係採雙軌併行方式進

行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研訂工作。該研訂工作經審慎考量後,為避

免日後多種課程綱要版本不同,造成混淆,似可由普通高中課程綱要專案小

組於編寫綱要時,為共同核心課程綱要預作規劃,請就其妥適性及編寫方式

惠予討論。

決 議: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編寫課程綱要時,請參考高職及綜合高中課程綱

要,並依據「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之定義及各領域學分數之規劃,

選取高中、高職及綜合高中課程綱要中宜共同具備之部分,以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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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明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內容。

伍、臨時動議:

案由一:九年一貫課程肯定體能及健康的重要性,惟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

雖將體育科列入必修課程卻不計學分數,此一規劃恐將降低學生對體育

課程之重視, 特提請討論(體育科周召集人宏室)。

決 議:請將體育科周召集人宏室反映之意見提至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討

論。

案由二:有關選修課程之課程綱要編寫事宜,提請討論(行政工作小組)。

決 議:

一、原則上國文、英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

地球與環境等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得視需要規劃高一、高二「語文類」、「社

會學科類」、「數學類」、「自然科學類」四類選修課程綱要,並以不同符號標

示課程內容深度以協助學校選擇開設不同學分數選修課程;至未規劃者,請

於課程綱要中敘明授權各校自行規劃開設。

二、請「健康與休閒類」等七類選修課程之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編寫一學年共計四

學分之選修課程綱要,「第二外國語文類」則依據第十次高級中學課程總綱

修訂小組會議之決議,參照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之形式,不明列語言類

別,僅編列第二外國語文修習通則。

三、請「音樂」、「美術」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共同撰寫「藝術與人文類」選修課

程綱要。

四、自然科學類之實驗課程,授權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視實際需要編寫高三上、下

學期至多各兩學分選修之實驗課程綱要。

五、請將下列意見提至高中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

(一)建請將選修課程「健康與休閒類」變更為「運動與休閒類」。

(二)建請將選修課程「生活、科技與資訊類」變更為「生活科技與資訊類」。

陸、散會:晚上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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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四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三次

召集人聯席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

會議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十八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次長兼召集人鐵雄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工作進度報告暨相關議案討論:

一、「數學科」教科書審議問題:

(一)「數學科」召集人張海潮:

1.九年一貫課程數學科課程綱要制訂時有「讓百分之八十的學生都能學習﹂之原

則,在這個原則之下,能力指標訂的相當淺化,致使前百分之五十進入高中的

學生,將來勢必產生銜接的困難。因此希望審查委員在審查教科書時,能夠體

認「能力指標」之達成只是最低門檻,鼓勵教科書宜完整、深入、有層次的處

理各項題材,讓第一線的老師能夠有完整的教材教導各類程度的學生。

2.建議數學科審查人員只需注意「正確性」、「最低門檻的滿足」、「通順了解,學

生能閱讀,老師能理解」三大原則。

主席裁示:建請於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之「實施通則」內將教科書審議之

原則說明清楚,並將數學科召集人張海潮教授之意見轉知國教司及國

立編譯館,俾供教科書審查委員參考。

二、「地球與環境」科納入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議題:

(一)「地球與環境」科召集人陳泰然:

「地球科學」為自然科學三大主軸之一,且考量九年一貫課程之銜接,宜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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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學」列為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科目。

(二)「科目與學分數」小組召集人彭旭明: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希使後期中等教育之學生具備基本學科素養,並

提供換軌之機會。程序上應為先規劃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再修訂普通高

級中學等類學校課程綱要,惟考量現實面及作業時程等因素,是以將普通高級中

學、技職一貫課程和綜合高中三種課程圈選出最大交集公約數。

(三)「地理科」召集人林俊全:

考量高中為九年一貫課程之延續,建議將「地球科學」列入後期中等教育共

同核心課程。

(四)「生物科」召集人鄭湧涇:

採取高中、高職及綜合高中三類課程的最大交集是從現實面來考量,但就自

然領域而言,「地球科學」應為自然科學的三大分支(即物質科學、生命科學與

地球科學)之一。雖然「地球科學」發展較其他學科緩慢,但不能讓新興學科一

直附加在舊的學科上,且高中課程和國中課程需是一貫的,建議考量現實面之

外,尚需讓總綱草案的修訂有更大的彈性。

主席裁示:考量高中、高職及綜合高中課程共通性,建議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

課程總綱草案暫維持原案,俟辦理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通盤考量。

三、「體育科」和「健康與護理科」列於必修但不計學分之原因:

(一)「體育科」召集人周宏室和「健康與護理科」召集人鍾聿琳:

建議延續九年一貫課程之精神將「體育科」和「健康與護理科」納入必修且

計學分。

(二)中教司:

基於高級中學法規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必選修最低學分數為一六0學分,

「體育科」與「健康與護理科」深受社會大眾重視,不計學分數似未減低其重要

性,若列入學分數,則選修空間將被壓縮,影響學生適性發展。另大學「體育科」

亦不計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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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裁示:為避免再增加總學分數,「體育科」與「健康與護理科」維持原案列

為必修科目惟不計學分。

肆、討論提案:

案由一:有關各科課程綱要撰寫體例格式調整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一、本次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撰寫體例,業於第一次召集人聯席會議確

定。在第五項「實施方法」下設有「教材編選」一項。

二、英語科召集人張教授武昌針對課程綱要撰寫體例中之「教材編選」係作為出

版商編選教材之準則或授課教師編選教材之依據提出疑義,並詢問「教材編

選」置於「教材綱要」項下之妥適性。

三、「教材編選」之說明,在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中,除英文科外,其餘必修

科目則置於「實施方法」項下,本次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之撰寫體例

是否可由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依其性質及需要彈性調整,請討論。

決 議:

一、請各科專案小組儘量依照既定撰寫體例格式編寫課程綱要。另體例格式中「目

標」係屬基本之概念與理念,而「核心能力」則為該科在教學上希使學生完

成之能力,基於考量各領域及科目性質不同,是以授權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

組彈性選擇,惟請相同領域之科目宜相互協調,使體例格式有其一致性。

二、第四項「教材綱要」項下有關「教材內容」和「教材配置比例」部分,各科

可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

案由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核心能力編寫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音樂科召集人賴教授美鈴建議普通高級中學是否可參考九年一貫課程及

綜合高級中學課程,先界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所欲培養學生達成之基本

能力,以做為各科課程綱要小組撰寫各科課程綱要核心能力之依據,請

討論。

決 議:由於各領域及科目性質不同,是以不宜界定各科課程綱要撰寫依據之基

本能力,授權各科自行決定是否列入核心能力。

案由三:有關各科課程綱要內容,是否宜參考美國規劃 AP Course(大學先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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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召開「高級中學課程總綱修訂小組第十次委員會

議」決議,有關宜否參考美國規劃 AP Course 乙節,提請至各科課綱要召集

人聯席會議討論。

二、請就現階段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宜否規劃 AP Course?其可行性為何?如

需規劃?宜包含那些科目?其配套措施為何等相關問題惠予討論。

決 議:AP Course 需併同大學選修課程及辦法規劃,似不宜由普通高級中學課

程自行訂定,請業務單位召集高級中學總綱修訂小組之相關成員及各大

專院校教務長就該議題共同商討,另案再議。

伍、臨時動議:

案 由:有關本(九十二)年二至四月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時

間,提請討論。

說 明:

一、依據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召開之第一次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

人聯席會議決議,第四次召集人聯席會議預計於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晚上六

時召開,惟適逢農曆春節,各科課程綱要修訂進度恐受影響,請討論是否如

期或延後召開。

二、依據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召開之第二次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

集人聯席會議決議,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修訂時程將延後至九十二年

四月底完成。且本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召開之高中(含綜合高中)、高職

及五專前三年共同核心課程修訂委員會第三次委員會議決議,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召集人將擔任共同核心課程科課程綱要召集人,負責共同核心課程

綱要之研訂。請考量後期中等教育課程綱要之修訂期程,討論九十二年三月

至四月間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時間。

決 議:第四次各科課程專案小組召集人聯席會議時間暫訂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

八日召開。

陸、散會:下午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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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五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四

次召集人聯席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六時三十分

會議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本部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次長兼召集人鐵雄

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

一、本部於九十二年三月七日台中(一)字第0920027221號函發之「普

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三次召集人聯席會議紀錄,其中第參

之三項紀錄內容,更正如下:

(一)僅「體育科」召集人周宏室校長提出將「體育科」列入必修並計學分,並

不包括「健康與護理科」召集人鍾校長聿琳。

(二)大學課程係尊重各校自主,是以該紀錄內第四頁第四行「大學體育科亦不

計學分」等文字,刪除。

(三)主席(李司長然堯代)說明課程修訂難以滿足各界需要,惟希藉其修訂過

程中達達到不滿意卻可接受之狀態,似無明確裁示「體育科」之規劃是否

不作變更。

二、第五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曾針對此一議題進行討論,惟依是次會議決議,仍將

「體育」列為必修不計學分。

參、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工作進度報告暨相關議案討論:

一、「體育科」召集人周宏室校長:

(一)本(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函寄所撰「從身體為生命之本論體育課列為高中

課程必修有學分的重要」供部長參考,經部長於三月十二日回函將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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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錄案通盤研議。

(二)依據教育部中教司派遣學者到國外調查高中課程的考察報告指出,美國高

中的體育課程於高中三年規劃三十個學分數,日本高中也以「體育保健」

或「保健體育」作為體育課程,於高中三年規劃規劃七至九個學分數,建

議修訂中之高中課程綱要,應將體育列為必修且採計學分。

二、「國防通識科」召集人林榮趁科長:

建議國防通識課程列入必修科目,即採乙案,高一、高二每學期必修一學分,

高三選修兩學分。

三、「生命教育科」召集人孫效智教授:

(一)選修課程應設計多於可選修之學分數,如此可讓學校按照學校本位課程規

劃設計。

(二)本課程綱要小組於六月份恐無法完成課程綱要之撰寫,另預算亦嫌不足。

(三)專業選修課程必須有專業師資加以配合,方能落實課程綱要之理想,建議

將生命教育課程的師資一併納入規劃,以資周延完善。

四、「健康與護理科」召集人鍾聿琳校長:

本小組於辦理公聽會時,來自各中學護理教師質疑為何高職沒有安排健康與

護理課程,且高職學生畢業後多半進入家庭或就業,卻沒有規劃健康與護理課

程,建請於高職納入健康與護理課程。

肆、討論提案:

案由一:有關選修課程綱要撰寫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查依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召開之第一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決議,高三選修中之

「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及「自然科學類」適度規範選修學分數並編列課

程綱要,並於該領域內每一科目規劃上下兩學期六學分之課程綱要。

二、又查依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召開之第二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決議:

(一)原則上國文、英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

及地球與環境等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得視需要規劃高一、高二「語文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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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科類」、「數學類」、「自然科學類」四類選修課程綱要,並以不同

符號標示課程內容深度以協助學校選擇開設不同學分數選修課程,至於未

規劃者,請於課程綱要中敘明授權各校自行規劃開設。

(二)「健康與休閒類」等七類選修課程之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編寫一學年共計四

學分之選修課程綱要。

(三)「第二外國語文類」不明列語言類別,僅編列第二外國語文修習通則。

(四)「音樂」、「美術」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共同撰寫「藝術與人文類」選修課

程綱要。

(五)「自然科學類」之實驗課程,授權課程綱要專案小組視實際需要編寫高三

上、下學期至多各兩學分選修之實驗課程綱要。

三、另依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召開之第六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決議:

(一)將「語文類」、「社會學科類」、「數學類」及「自然科學類」四類選修課程

及「國防通識」等八類選修課程之間的界線移除。

(二)有關高中軍訓課程是否納入必修或選修由本部作通盤考量。即甲案:軍訓

列入選修,高一、高二各類選修總計修習二至四學分;乙案:軍訓列入必

修,高一、高二各類選修總計修習二至三學分。上述甲、乙兩案刻正簽陳

中尚未定案。

四、請參酌上開會議之決議針對高一、高二上、下學期及高三上、下學期選修課

程綱要應編寫之學分數及選修課程綱要內容事宜進行討論。

決 議:「國防通識」等七類選修課程於高中三年以編寫四學分之選修課程綱要

為基本原則,至於選修課程綱要撰寫體例格式,則沿用現行課程標準選

修課程綱要撰寫體例格式撰寫。

案由二:有關本次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是否延後公布及實施,提請 討論。

說 明: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計畫,原訂於本(九十二)年六、七月

完成修訂,並預計於九十四學年度實施,俾以銜接修習九年一貫課程之

國中畢業生。惟為配合後期中等教育核心課程之研訂,且考量「國防通

識」、「生命教育」及「生涯規劃」等選修類課程專案小組將面臨時程緊

迫之壓力,為使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之更為週延完善,請就下列

所提惠賜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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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工作期程宜延後至何時公布及實施較為適

切?

(二)倘延後公布與實施,則九十四年六月畢業之國中生進入高中後,其課程銜

接宜有何種配套或補救措施?

決 議:與會委員所提意見(如附件)留供教育部研參。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晚上八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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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四次召集人聯席會

議與會委員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是否延後公布及實施」

之意見紀要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六時三十分

會議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本部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

主席:吳次長兼召集人鐵雄

記錄:陳助理研究員琦媛

一、必修課程綱要應可於本學期完成,至課程綱要何時實施,建請由教育部決定。

二、目前各科課程綱要似可於預期時程內編寫完成,惟後續教科書編寫時間是否

充足,應再予以瞭解;另為配合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尚須時間與高

職、五專及綜合高中課程修訂委員進行後續溝通事宜。

三、「生命教育」選修課程綱要,須至本(九十二)年度年底始能完成課程綱要

編寫事宜。

四、考量新課程綱要發布後,不論在編寫教科書或教師教學方面,都將需要一段

時間瞭解新課程綱要之特色和好處,建議將發布時間延後以增加編寫教科書

和教師適應教材之時間。

五、有關教科書等相關配套措施的配合才是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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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六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五次召

集人聯席會議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

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二次召集人聯席會議」紀

時間: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時

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本部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一六二號)

主席:李司長然堯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一、中教司:

(一)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九十二年五月九日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

訂第七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

(二)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總綱草案(九十二年五月六日後期中等教育共

同核心課程第四次課程研訂委員會決議)。

二、行政小組

(一)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草案意見徵詢方

式。

(二)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之研訂原則詳附件一。

參、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工作進度報告:(略)

請各科召集人依後附名單之順序,報告下列事項(請以三分鐘為限,俾利會

議之順利進行):

一、課程綱要草案目前修訂情形(包括修訂幅度、進度、預定完成時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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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希協調或協助之事項。

肆、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內容格式統一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為求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內容格式統一明確,俾利做為學校開

課、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教科書編寫之依據,各科課程綱要內容編寫

方式宜做規範。請針對行政工作小組所草擬課程綱要版面格式編寫原則

(詳附件二)之妥適性及各科課程綱要內容應以何種繁簡程度為編寫原

則、選修課程綱要是否需規範各年級學分數分配等問題進行討論。

決 議:

一、各科課程綱要內容格式原則上以行政工作小組所草擬之「普通高級中學各科

課程綱要版面格式編寫原則」為準,並請行政工作小組彙整本次會議各科召

集人所提意見進行修正,將更詳盡之版本寄交各科召集人以作為課程綱要草

案版面格式編寫之依據。

二、「選修課程綱要是否需規範各年級學分數分配」授權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

自行斟酌決定。

案由二:有關成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銜接工作小組」事宜,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據本(九十二)年五月九日本部召開第七次「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

會議決議: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預定於九十二年十月公布,原則上於

九十四年學年度實施。惟為避免發生相關配套準備不及,進而產生銜接上之

問題,請業務單位於現階段同時著手規劃銜接課程之編寫,以提供給九年一

貫課程之第一屆畢業生使用。

二、針對上開會議決議,並考量教科書編寫及審查作業時間,倘確有需要成立課

程銜接小組,有關後續相關問題,敬請惠賜卓見:

(一)依據國立編譯館表示,過去高級中學課程標準發布、教科書編審到正式實

施,至少需要三年;即教科書編輯兩年、國立編譯館審定一年(如附件三)。

爰此,倘部分科目課程綱要修訂幅度與現行差距頗大,並於九十二年十月

公布課程綱要,如考量國立編譯館之意見,究應有哪些科目宜成立課程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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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小組。

(二)倘成立課程銜接小組,該小組宜如何進行課程銜接。例如:是否利用現行

教科書,即以舊教材為基礎,採取增刪、上下移動、選擇與整合等策略進

行調整後,作為提供第一屆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畢業生之補救教材;抑或有

其他妥適之方式。

(三)倘由兩組人馬進行課程綱要之修訂,一組人馬作銜接課程,另一組作新課

程,是否更為混亂,如由同一批人一併進行,是否可行。

決 議:

一、銜接課程暫不編擬,傾全力編寫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預計本(九十二)

年六月十五日初步完成草案並上網,七月至八月蒐集各界意見並依意見修改

草案,於八月底送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預計於十月底公布新修訂之普通

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各科經費報支時程將配合延後至十一月底完成。

二、請各科配合課程綱要草案上網機制,將課程綱要草案所刊載之網址交由行政

工作小組彙整,並於教育部網頁進行連結。

三、網路公聽會之辦理由教育部統一發文,請各高中彙整各學科教師意見後上網

填寫。請辦理網路公聽會之科別於課程綱要草案刊載之網頁上詳列課程綱要

草案、意見回覆時間及方式等相關聯絡資料,俾利意見之蒐集。

伍、臨時動議(略)

案 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時程及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辦理事宜,

提請討論。

說 明: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劃,定於本(九十二)年六、七月完成

修定工作,惟因日前 SARS 疫情蔓延,公聽會多半取消或延後辦理,為

使課程綱要順利修訂完成,請針對各科課程綱要修訂時程及公聽會辦理

事宜進行討論。

決 議:

一、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完成進度,預定如下:

(一)本(九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完成草案並上網;七月至八月蒐集各界意見並依

意見修改草案;八月底送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十月底公布新修訂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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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二)各科經費報支時程將配合延後至十月底完成。

二、各科課程綱要草案上網及網路公聽會辦理事宜,配合事項如下:

(一)請各科配合課程綱要草案上網機制,將課程綱要草案所刊載之網址交由行

政工作小組彙整,並於教育部網頁進行連結。

(二)網路公聽會之辦理由教育部統一發文,請各高中彙整各學科教師意見後上

網填寫。請辦理網路公聽會之科別於課程綱要草案刊載之網頁上詳列課程

綱要草案、意見回覆時間及方式等相關聯絡資料,俾利意見之蒐集。

陸、散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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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七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六次召

集人聯席會議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

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第三次召集人聯席會議」紀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七月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三十分

會議地點:教育部本部二一六會議室

主席:吳次長明清

會議記錄:湯助理研究員效蘭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單位報告:(略)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課程綱要(草案)體

例格式統整事宜,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請各科專案小組配合下列撰寫原則,適度調整課程綱要(草案):

(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

1.「規劃理念」納入本次課程綱要修訂重點與特色之中;另「教學資源」儘量放

在「實施方法」;教學設備移至設備標準。

2.「目標」部分,採教師觀點以條列式敘述。

3.「核心能力」部分,因第三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授權各科彈性撰寫,故不統一規

範,維持彈性。但已撰寫者需採學生觀點以條列式撰寫。

4.原則上「教材綱要」儘量以表格化呈現。另建議歷史科教材綱要內容,將「章

節」修正為條列式(例如:一、二......);並於課程綱要後增加「附錄」乙項,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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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納入附錄之中。

5.「必修」與「選修」宜分開撰寫。

(二)有關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

1.原則上比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撰稿原則辦理。

2.「時間分配」及「實施方法」宜刪除,俾符合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總綱

之精神。

二、為求體例格式中所提名詞之一致性(例如:「規劃理念」或稱「撰稿原則」),

授權本計畫行政工作小組進行文字調整及潤飾。

案由二:有關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審查方向、

期程及方式等事宜,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有關「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審查工作任務表、

審查小組流程圖、審查表等照案通過。

二、請專案小組依據各科課程綱要完成時程表(如附件),配合辦理。

肆、臨時動議:

案 由:有關本次「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

程綱要」修(研)訂重點撰寫事宜,提請 討論。

決 議:

一、請專案小組參考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敘述本次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

訂重點、和現行課程標準之差異比較及特色。

二、「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為新修訂之課程綱要,請參照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綱要撰寫研訂重點,說明各科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內容

之必要性及規劃理念。

三、有關撰寫字數及範圍,請參考範例。

四、本案請配合課程綱要(草案)完成時程,併送行政工作小組彙整。

伍、散會: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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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八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總綱委員

版本)

委員道鑑:

邇來部分學界人士對於高中課程總綱草案採取「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之

原則多所質疑,擔心依此規劃方向,將導致具理工學科性向與社會學科性向之學

生,增加學習負擔並降低原有素質。為此本部於本(九十二)年十月十九日,召

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評估小組會議,針對修訂中之高中課程綱要採

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之理念進行討論,會中建議:考量學生適性發展與延後分

化之原則,朝維持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但部分科目採難易不同的教材內容(A、

B課程)、常態編班、合理學科能力分組之方向推行。且為因應課程綱要可能延

後實施,需進一步評估哪些科目需要編寫現行高中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之銜接教

材,並著手處理學測和指定考科之配合方式。

為詳細瞭解修訂中之各科課程綱要是否需在高二時採用難易不同的教材內

容(A、B課程),以及若延後發布與實施新編高中課程綱要,是否需編寫銜接教

材,特函請總綱小組委員針對問卷所列之問題惠賜卓見。您所提供之寶貴意見將

提至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做為討論及決策之參考,謝謝您的協助。為

配合修訂時程,避免發布之時間延後太久,煩請將意見回函於十一月十七日前送

交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

耑此 敬頌

教 祺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

教育部聯絡人:湯效蘭 電話:(02)2356-564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97-6979

行政工作小組(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聯絡人:陳琦媛 電話:(02)2341-5992*1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41-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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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總綱委員版本)

【填答說明】

請於下列問題中勾選適當的答案,並說明理由。

一、若考量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內容可能使具理工學科性向與社

會學科性向之學生增加學習負擔或降低原有素質,而於高二課程綱要中分別

編寫難易程度不同之教材(A、B課程),以配合學生之適性發展,請問您認

為此方案是否可行?

1.□可行 2.□不可行

請述明理由:

二、對於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發布與實施期程,您的意見為何?

1.□按原訂計畫於 92學年度發布,94學年度實施

2.□延後實施,您建議之實施時間為

請述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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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未來高中課程於高二時,配合學生適性發展,實施 A、B課程,您認為對

於大學入學考試將產生何種影響及其配套措施?

1. □不會有影響。考試仍可維持目前的考科:學科能力測驗(國、英、數、

社、自);指定科目考試(國、英、數甲、數乙、史、地、物、化、生),

大學選擇學生,不必考慮其選擇 A、B課程。

2. □有影響。為鑑別學生選修 A、B課程後之表現,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

目考試應配合課程,設計適當的考科(ex同一考科可分Α與Β,以配合

教材的難易),大學選擇學生須考慮其選擇 A、B課程。

3.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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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九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各科課程

綱要專案小組版)

召集人道鑑:

邇來部分學界人士對於高中課程總綱草案採取「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之

原則多所質疑,擔心依此規劃方向,將導致具理工學科性向與社會學科性向之學

生,增加學習負擔並降低原有素質。為此本部於本(九十二)年十月十九日,召

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評估小組會議,針對修訂中之高中課程綱要採

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之理念進行討論,會中建議:考量學生適性發展與延後分

化之原則,朝維持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但部分科目採難易不同的教材內容(A、

B課程)、常態編班、合理學科能力分組之方向推行。且為因應課程綱要可能延

後實施,需進一步評估哪些科目需要編寫現行高中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之銜接教

材,並著手處理學測和指定考科之配合方式。

為詳細瞭解修訂中之各科課程綱要是否需在高二時,採用難易不同的教材內

容(A、B課程),以及若延後發布與實施新編高中課程綱要,是否需編寫銜接教

材,特函請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並請召集人徵詢及彙整撰稿委員意見後,就

問卷所列之問題惠賜卓見。 貴專案小組所提供之寶貴意見將提至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做為討論及決策之參考,謝謝您的協助。為配合修訂時程,避

免發布之時間延後太久,煩請將意見回函於十一月十七日前送交國立台灣師範大

學教育研究中心。

耑此 敬頌

教 祺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

教育部聯絡人:湯效蘭 電話:(02)2356-564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97-6979

行政工作小組(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聯絡人:陳琦媛 電話:(02)2341-5992*1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41-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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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版)

【填答說明】

請於下列問題中勾選適當的答案,並說明理由。

三、您所參與編寫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是哪一科?

1.□國文 2.□英文 3.□歷史 4.□地理 5.□公民與社會 6.□數學

7.□物理 8.□化學 9.□生物 10.□地球與環境

四、您是否贊成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採行「高二課程視需要分 A、B兩

套教材」之作法?

1.□贊成 2.□不贊成

請述明理由:

五、就您參與編寫課程綱要之科目而言,您認為有無需要於高二課程綱要中分別

編寫難易程度不同之教材(A、B課程),以滿足學生之適性發展?

1.□需要 2.□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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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述明理由:

六、若需編寫 A、B課程,請您評估重新編寫該科目之高二 A、B 兩種課程綱要,

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1.□三個月 2.□半年 3.□九個月 4.□一年

5.□其他(請說明)

請述明理由:

七、若您參與編寫之科目,需在高二時分別編寫 A、B兩種課程綱要,是否會影

響 貴科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科目課程綱要之內容?

1.□會 2.□不會

請述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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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於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發布與實施期程,您的意見為何?

1.□按原訂計畫於 92學年度發布,94學年度實施

2.□延後實施,您建議之實施時間為

請述明理由:

九、倘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為配合高二採 A、B 兩種綱要之撰寫,

而需延後發布,無法於九十四學年及時實施,請您檢視現行高中 貴科課程

標準與九年一貫國中部分之課程綱要能否順利銜接,是否須另行編寫銜接教

材?

(一)您認為現行高中 貴科課程標準與九年一貫國中部分之課程綱要能否

順利銜接?

1.□能順利銜接 2.□無法順利銜接(請續答下一小題)

請述明理由:

(二)您認為是否需另行編寫銜接教材?

1.□需要(請續答下一小題) 2.□不需要

請述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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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八、若未來高中課程於高二時,配合學生適性發展,實施 A、B課程,您認為對

於大學入學考試將產生何種影響及其配套措施?

4. □不會有影響。考試仍可維持目前的考科:學科能力測驗(國、英、數、

社、自);指定科目考試(國、英、數甲、數乙、史、地、物、化、生),

大學選擇學生,不必考慮其選擇 A、B課程。

5. □有影響。為鑑別學生選修 A、B課程後之表現,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

目考試應配合課程,設計適當的考科(ex同一考科可分Α與Β,以配合

教材的難易),大學選擇學生須考慮其選擇 A、B課程。

6.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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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附錄二十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學校版)

校長道鑑:

現行高級中學課程標準自八十四年發布後實施至今,由於國內外環境變化

甚鉅,同時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因應學習九年一貫課程國民中學畢業生,將來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在課程方面有所連貫,是以教育部自九十年五月起積極研修高級中學課程標準。前開課程修訂,經本部委請專案小組進行研修後,目前課程總綱(草案)及各科課程綱要(草案)大多已初步完成。

本次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方向係採「加強通識教育,順應大學延後分化趨勢,採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及「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以領域畫分之精神,採科目減併」等兩大原則;此外,為落實上述前項之課程規劃理念,本部除與「大學招生委員聯合會」等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外,亦製作調查表徵詢高中校長及教輔人員意見,共同評估將大學甄選入學延後至五月,學測時間提前至高二升高三暑假八月辦理之可行性,使高三學生有足夠時間學習三年級課程,不致因準備學測或推甄而無心學習。

上開之規劃,雖已歷經多次會議討論,初步達成共識,惟邇來部分學界人士對於高中課程總綱草案採取「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之原則仍多所質疑,並擔心依此規劃方向,將導致理工傾向與社會傾向之學生,增加部分科目負擔並降低原有素質,為此,本部於本(九十二)年十月十九日,召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總綱(草案)評估小組會議,針對修訂中之高中課程綱要採「高一、高二課程不分化」之理念進行討論,會中部分人士建議:考量學生適性發展與延後分化之原則,朝維持高一高二不分化,但部分科目採難易不同的教材內容(A、B課程)、常態編班、合理學科能力分組之方向推行。如採行此一措施,則課程綱要須延後實施,亦需進一步評估哪些科目需要編寫現行高中課程與九年一貫課程之銜接教材,並著手處理學測和指定考科之配合方式。

為詳細瞭解修訂中之各科課程綱要是否需在高二時,採用難易不同的教材內容(A、B課程),以及若延後發布與實施新編高中課程綱要,是否需編寫銜接教材,特函請 您針對問卷所列之問題彙整 貴校師生意見,提供作為我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政策方針決策之參考,謝謝您的協助。為配合修訂時程,避免發布之時間延後太久,煩請將意見回函於十一月十七日前送交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耑此 敬頌

教 祺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 敬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

教育部聯絡人:湯效蘭 電話:(02)2356-564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97-6979

行政工作小組(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聯絡人:陳琦媛 電話:(02)2341-5992*1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2)2341-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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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修訂計畫問卷(學校版本)

【基本資料】

◎學校名稱: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答說明】

請於下列問題中勾選適當的答案,並說明理由。

十、您是否贊成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採行「高二課程視需要分 A、B兩

套教材,以達適性教育效果」之作法?

1.□贊成 2.□不贊成

請述明理由:

十一、 您認為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內容,是否可能因高二課程不

分 A、B兩套教材,而導致具理工學科性向之學生學習負擔並降低原有素質?

(一)是否會增加學習負擔? 1.□會 2.□不會

請述明理由:

(二)是否會降低原有素質? 1.□會 2.□不會

請述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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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您認為新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草案內容,是否可能因高二課程不

分 A、B兩套教材,而導致具社會學科性向之學生學習負擔並降低原有素質?

(一)是否會增加部分科目負擔? 1.□會 2.□不會

請述明理由:

(二)是否會降低原有素質? 1.□會 2.□不會

請述明理由:

十三、 教育部若為配合學生適性發展,在新修訂之高中課程綱要中,針對部分

科目,於高二時分別安排難易程度不同之 A、B兩套教材,您認為學校在排

課及相關教務工作的配合有無困難?

1.□有困難 2.□無困難

請述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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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五、您認為高中課程中哪些科目需在高二編寫難易程度不同之教材(A、B課程)?

1.□國文 2.□英文 3.□歷史 4.□地理 5.□公民 6.□數學

7.□物理 8.□化學 9.□生物 10.□地球科學

11.□其他(請說明)

六、對於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發布與實施期程,您的意見為何?

1.□按原訂計畫於 92學年度發布,94學年度實施

2.□延後實施,您建議之實施時間為

請述明理由:

七、倘新修訂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為撰寫難易程度不同的兩種綱要而須延

後發布,無法如期於九十四學年及時實施,請檢視現行高中各科課程標準與

九年一貫國中部分之課程綱要能否順利銜接,您建議哪些科目須另行編寫銜

接教材?

1.□國文 2.□英文 3.□歷史 4.□地理 5.□公民 6.□數學

7.□物理 8.□化學 9.□生物 10.□地球科學

11.□其他(請說明)

八、承上,若需採用銜接教材,您建議教育部編定的銜接教材應以何種形式呈現?

1. □以完整的教科書形式呈現銜接教材之內容

2. □以課程綱要的形式呈現銜接教材

3. □只說明哪些單元需進行銜接

請述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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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九、若未來高中課程於高二時,配合學生適性發展,實施 A、B課程,您認為對

於大學入學考試將產生何種影響及其配套措施?

7. □不會有影響。考試仍可維持目前的考科:學科能力測驗(國、英、數、

社、自);指定科目考試(國、英、數甲、數乙、史、地、物、化、生),

大學選擇學生,不必考慮其選擇 A、B課程。

8. □有影響。為鑑別學生選修 A、B課程後之表現,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

目考試應配合課程,設計適當的考科(ex同一考科可分Α與Β,以配合

教材的難易),大學選擇學生須考慮其選擇 A、B課程。

9.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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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附錄二一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

一次聯席會議

會議名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

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一次聯席會議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四時

會議地點: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潘主任慧玲

出席人員:潘主任慧玲、張組長樹倫、黃組長馨慧、黃教授譯瑩、陳琦媛、

林婉華、李靖葦、陳俞志

記錄:林婉華、陳琦媛

討論重點:

一、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之文字潤飾。

二、「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之撰

寫體例與版面格式。

三、「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審查

事宜。

決 議:

一、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總綱(草案)之文字潤飾,依前次會議名稱

修改,並依本次會議決議進行文字潤飾後,送交中教司。

二、中教司表示課程綱要之編輯與印刷將另案招標處理,故建議各科課程綱要之

版面格式僅作基本規範。

三、經比較「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

之撰寫體例與版面格式,發現撰寫格式與內容繁簡差異頗大,故提建議案提

會討論,建議國家層級之課程綱要之要項與敘述風格宜朝一致化方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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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甫公布之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及日本最近 1998 年的課程綱要)。本

小組建議課程綱要各要項撰寫依據如下:

(一)規劃理念、教學資源宜納入適當項目中呈現。

(二)教學資源若涉及教學設備敘述者,移至設備標準編寫。

(三)目標部分,採教師觀點以條列式敘述。

(四)核心能力部分,因第三次召集人聯席會議授權各科彈性撰寫,故不統

一規範,但撰寫者須採學生觀點以條列式撰寫。

(五)時間分配部分,採條列式撰寫。

(六)教材綱要部分為課程綱要之重心,宜統一內容格式。惟目前各科之撰

寫體例差異甚大,若規範統一格式撰寫,將面臨浩大之修改工程,故

在尊重各科專業下,或可彈性開放撰寫體例。

(七)實施方法敘述採彈性尊重各科撰寫方式,惟含有教學設備敘述者,移

至設備標準編寫。

(八)「其他」部分不宜置放教學評量(如藝術科)、教材內容綱要(如音

樂科)等重要項目,上述項目宜納入實施方法。

四、依據中教司所提之審查工作任務分配表進行相關工作之時程規劃,審查表之

內容依會議決議調整「與總綱草案精神之符合性」及「學科內容之適切性」

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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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二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

二次聯席會議

會議名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

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二次聯席會議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八月四日(星期一)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

會議地點: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潘主任慧玲

出席人員:張組長樹倫、楊組長錦心、黃副教授譯瑩、林婉華、陳琦媛

記錄:林婉華

請假人員:黃組長馨慧

討論重點:

一、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審查事宜。

二、「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相重疊部分之處理方式。

三、「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期末報告

撰寫事宜。

四、討論中教司研擬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要點」及「普通高級中學暨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實施配套措施之內容。

五、討論各科課程綱要形式審查之進行方式。

決 議:

一、審查事宜:

(一)草擬信函感謝委員承接審查工作,說明審查重點及各項會議之目的。

(二)分別說明審查資料與參考資料,亦可將後中資料與高中資料分開說明。

(三)另擬審查要點,以說明審查任務及相關參考附件。

(四)審視「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相重疊部分後,建議相關小組召開跨

領域之會議。(地球與環境/ 地理,公民與社會/家政,健康/體育/家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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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與社會)

二、與中教司商討審查實際運作情形與時間,重新確認實際可行之時程後,再行

研擬細部時程。

三、 已撰就之「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各科綱要架構之探究」內容可列入

「普通高級中學各科課程綱要修訂第二階段行政工作小組工作報告」第一

章第二節。

四、 請各位研究員詳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要點」及「普通高級中學

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實施配套措施」,於八月八日前回傳相關

意見。

五、 徵聘三位博士班學生進行課程綱要形式初審的第一審,請潘主任提供推薦

名單,由張老師主持面試與筆試。

臨時動議:

一、各科課程綱要意見蒐集效果不佳之小組,建議其採用其他方式繼續收集相關

意見。

二、下次行政小組會議時間暫訂九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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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三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

三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第一次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

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三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第一次會議)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至三時

會議地點: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張組長樹倫

出席人員:林婉華、陳琦媛、宋明娟、康瀚文、陳鏗任

記錄:林婉華

討論重點:

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形式審查初審事宜。

決議:

一、請三位博士班學生依據行政工作小組研擬之審查重點說明,試審「普通高中

地理科課程綱要草案」及「地球與普通高中環境科課程綱要草案」,於八月

十三日中午前交回行政工作小組。

二、下次會議時間為八月十四日下午二時,行政工作小組將就試審之結果提出相

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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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四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

四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第二次會議)紀錄

會議名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

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四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第二次會議)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二時至四時

會議地點: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張組長樹倫

出席人員:林婉華、陳琦媛、宋明娟、康瀚文、陳鏗任

記錄:林婉華

討論重點:

一、普通高級中學暨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草案形式審查試審結果及相

關建議。

二、行政工作小組形式審查初審之時程與工作分配。

決議:

一、初審建議:

(一)體例格式與撰寫格式請依據行政工作小組審查重點說明的附件一、二之格

式審查。

(二)高中課程綱要應將含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之內容,並在該項

內容前標記*號,如高中綱要中並無*號標註,請協助補充,行政工作小

組同時將請該科助理協助補齊。

(三)綱要草案中所有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與核心能力之撰寫語法、可讀性、

流暢性、錯別字、缺漏字)請直接修正在文件上,供行政工作小組複審及

各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參考,在審查意見部分可直接註明參見 Pxx 之修正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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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形式審初審依科目相關性分組,請協助審核「地理」和「地球與環境」、「家

政」和「健康與護理」、「家政」和「公民與社會」、「家政」和「生活科技」、

「美術」和「藝術生活」等科目之內容是否有重疊處,若有,請標記清楚。

(五)審查意見直接打在行政工作小組審查表電子檔上,根據意見多寡調整版面。

(六)目標或核心能力撰寫語法不符者,請代為更正,教師角度語法及學生角度

語法之動詞如下,請參考使用。

教師角度語法:培養、增進、提昇、涵養、陶冶、培育、奠定、強化、充

實、加強、養成、增進、提高、維護、營造

學生角度語法:認識、了解、理解、學習、熟悉、比較、說明、使用、感

受、關切、表達、分析、辨識、知道、探討、開發、運用、擬定、實踐

(七)審查意見盡量具體明確,減少抽象之評語。

(八)使用不同色筆和符號以區別修改之用意(藍筆:提出之建議或疑問;紅筆:

修潤之文字)。

(九)統一使用會議中提供之編輯符號(刪除符號、插入符號、復原符號、修改

符號)。

(十)請注意標點符號之全形與半形。

二、形式審查初審預定於八月二十五日完成,審查修改完畢之資料請先交回行政

工作小組,由行政工作小組陸續進行複審。高中課程綱要除[健康與休閒]外,

皆包含必修及選修課程,加註*表包含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綱要的科

目,分工情形如下:

(一)康瀚文:國文科*、英文科*、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體育科*、健

康與休閒

(二)陳鏗任:公民與社會科*、數學科*、生活科技科*、家政科*、音樂科*、

健康與護理科

(三)宋明娟:歷史科*、地理科*、美術科*、藝術生活科*、地球與環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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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五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

五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第三次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

會議地點: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潘主任慧玲

出席人員:張組長樹倫、楊組長錦心、陳琦媛

記錄:陳琦媛

會議內容:審查各科課程綱要之體例格式、撰寫格式、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或

核心能力撰寫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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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六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修訂」第二階段計畫暨

「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行政工作小組第

六次聯席會議(形式審查第四次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時至八時

會議地點: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會議室

主持人:潘主任慧玲

出席人員:張組長樹倫、楊組長錦心、張晶惠、陳琦媛

記錄:張晶惠

會議內容:檢視各科課程綱要之體例格式、撰寫格式、文字修改與潤飾、目標或

核心能力撰寫語法依據初審意見修改課程綱要格式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