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醛作業預防職業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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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醛作業預防職業病健康 檢查指引及管理簡介 花蓮慈濟醫院職業醫學科主任 勞動部東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主持人 劉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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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苯、甲醛作業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指引及管理簡介

    花蓮慈濟醫院職業醫學科主任 勞動部東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主持人

    劉鴻文

  • 課程大綱 職業健檢簡介 職業健檢相關法令-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各國勞工健檢相關法令之比較 我國職業健檢概況 管理分級簡介 健康檢查結果及配工 健康檢查指引簡介

  • 期望永續經營的機構應全力維護: 機構的健康:以持續、高效率地成長; 員工的健康:提供健康的工作環境,並

    滿足員工成長的需求;

    顧客的健康:提供好的產品和服務; 社區的健康:具體呈現對社區發展及環

    境保護的深度關懷。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第 1 條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職業安全衛生法(民國102年7月3日 )

    第 20 條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 一般健康檢查。 二、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

    康檢查。 三、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

    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 職前健康檢查評估

    新進 員工

    工作需求

    職前健康檢查 (針對作業別)

    無異常發現

    異常發現,不影響工 作執行或導致危險

    異常發現,影響 工作執行

    異常發現,可能增加 工作者健康風險

    健康風險是否嚴重 或無法恢復?或對 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工作方式是否 可以調整以增 加效率或降低 風險

    正常僱用

    告知員工異常, 追蹤計劃,正常僱用

    告知不予僱用

    工作方式調整或 限制工作項目

    告知員工潛在風 險,讓員工自 行決定

    否或 不確定

  • 勞工健檢在職業醫學之角色 正式生產前測試 生物偵測(Pb, As) 治療 使用與取代危害 健康檢查 復健 較少物質 (臨床前期) 工程控制危害 診斷 殘障處理 環境偵測 補償 個人防護具之使用

    初段預防 次段預防 末段預防

  • 附表八 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 體格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項目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雇主應使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臨場服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 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二、 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之工作。

    三、 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四、 辦理未滿十八歲勞工、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勞工、職業傷病勞工與職業健康相關高風險勞工之評估及個案管理。

    五、 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六、 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

    七、 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八、 定期向雇主報告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前條所定臨場服務事項,事業單位依第三條或第五條規定僱用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辦理者,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及性質,訂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據以執行;依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以特約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辦理者,其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事業單位對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比照事業單位勞工,提供前條所定臨場服務。但當事人不願提供個人健康資料及書面同意者,以前條第五款至第八款規定事項為限。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2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為辦理前二條所定業務,雇主應使醫護人員、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配合職業安全衛生、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之建議。

    二、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三、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四、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7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二、 依附表五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應依附表六規定之課程訓練合格。

  • 12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雇主應使僱用或特約之醫護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接受下列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十二小時,且每一類課程至少二小時:

    一、 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二、 職場健康風險評估。

    三、 職場健康管理實務。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為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者,雇主應使其接受前項第一款所定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二小時,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13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定期或於變更其作業時,依附表九所定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雇主使勞工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將勞工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

  • 面對它!

    接受它!

    處理它!

    放下它!

    http://tw.wrs.yahoo.com/_ylt=A3eg.xTF9BBOU1MABqR21gt./SIG=14h58u0k4/EXP=1309762885/**http:/www.hhwww.net/UserFiles/%E5%9C%A3%E4%B8%A5%E6%B3%95%E5%B8%88%E6%B3%95%E7%9B%B8.jpg

  •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一、 檢查對象

    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31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至本局受理申請日止,連續滿1年者,每年度得申請本項檢查1次。(檢查項目請見預防健檢之作業類別及檢查項目)

    二、 給付標準 本項檢查之檢查費用由本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之。

    三、 申請手續 1. 本項檢查全年均可辦理,投保單位可視情況分批為

    所屬合於規定之被保險人申請檢查。申請方式如下: (1) 網路申辦:於本局e化服務系統登錄申辦,並另

    行將作業環境監測結果上傳至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危害管理網路登錄系統。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檢查指引

    完整版

    專家審核

    簡明版

    國健局網站

    (25種作業) 專科醫師及 勞工健檢醫 師意見調查

    專家修訂

    目前版本

  • 17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10所定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特殊體格(健康)檢查之記錄格式 目錄 編號1 高溫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 噪音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3 游離輻射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4 異常氣壓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5 鉛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6 四烷基鉛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7 1,1,2,2-四氯乙烷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8 四氯化碳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9 二硫化碳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0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1 二甲基甲醯胺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2 正己烷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3 聯苯胺及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β-萘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α-萘胺及其鹽類及其鹽類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4 鈹及其化合物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5 氯乙烯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6 苯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7 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二異氰酸異佛爾酮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8 石綿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19 砷及其化合物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0 錳及其化合物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1 黃磷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2 聯吡啶或巴拉刈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3 粉塵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4 鉻酸及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

    查紀錄 編號25 鎘及其化合物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6 鎳及其化合物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7 乙基汞、汞及其無機化合物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

    錄 編號28 溴丙烷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29 1,3-丁二烯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30 甲醛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編號31 銦及其化合物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 健康檢查指引(完整版)撰寫大綱: 總論:目前勞工健檢相關法規介紹,及現

    行執行勞工健檢現況與問題描述。 健康危害說明:健康危害機轉及流行病學

    證據。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及重點說明:包括特殊

    體格檢查及特殊健康檢查項目,健康檢查項目執行步驟,臨床意義及與職業暴露之相關性。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判讀:健康檢查項目正常/異常判讀及應注意之事項。

  • 健康檢查指引(完整版)撰寫大綱: 健康檢查項目異常追蹤建議。 健康檢查結果管理分級建議。 應考量暫停暴露之標準:具體建議若健康

    檢查異常結果達一定程度時,需暫時停止暴露 (medical removal),並做進一步評估。

  • 項次 作業名稱 一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 二 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八十五分貝以上

    之噪音作業。 三 游離輻射作業。 四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異常氣壓作業。 五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 六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四烷基鉛作業。 七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 八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一)1,1,2,2-四氯乙烷。 (二)四氯化碳。 (三)二硫化碳。 (四)三氯乙烯。 (五)四氯乙烯。 (六)二甲基甲醯胺。 (七)正己烷。

  • 九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之作業: (一)聯苯胺及其鹽類。 (二)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三)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四)β-萘胺及其鹽類。 (五)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六)α-萘胺及其鹽類。 (七)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百分之三者為限)。 (八)氯乙烯。 (九)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 (十)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十一)二異氰酸異佛爾酮。 (十二)苯。 (十三)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十四)鉻酸與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 (十五)砷及其化合物。 (十六)鎘及其化合物。 (十七)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 (十八)乙基汞化合物。 (十九)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二十)鎳及其化合物。 (二十一)甲醛。

  • 22

    十 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十一 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十二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

    (一)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超過百分之五之混合物之作業:

    1. 溴丙烷。 2. 1,3-丁二烯。 3. 銦及其化合物。

  • 23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前三條規定之檢查紀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附表八之檢查結果,應依附表十所定格式記錄。檢查紀錄至少保存七年。

    二、 附表九之各項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結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格式記錄。檢查紀錄至少保存十年。

  • 24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8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從事下列作業之各項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十年:

    一、 游離輻射。

    二、 粉塵。

    三、 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

    四、 聯苯胺與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β-萘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及α-萘胺及其鹽類。

    五、 鈹及其化合物。

    六、 氯乙烯。

    七、 苯。

    八、 鉻酸與其鹽類、重鉻酸及其鹽類。

    九、 砷及其化合物。

    十、 鎳及其化合物。

    十一、 1,3-丁二烯。

    十二、 甲醛。

    十三、 銦及其化合物。

    十四、 石綿。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分類 物理性(5種):

    高溫作業、噪音作業、游離輻射線作業、異常氣壓作業、粉塵作業

    化學性及其他類: Group 1(9種) :聯苯胺及其鹽類、鈹及其

    化合物作業、氯乙烯作業、苯作業、石綿作業、砷作業、黃磷作業、鉻酸作業、鎘作業

    Group 2A(1種):三、四氯乙烯作業 Other(10種):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四

    氯乙烷作業、四氯化碳作業、二硫化碳作業、二甲基甲醯胺作業、正已烷作業、二異氰酸甲苯作業、錳作業、聯吡啶或巴拉刈(paraquat)作業

  • 毒性化合物質分類: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 台灣 新加坡 美國 德國 日本 特別危害作業類別

    25種 16種 28種 44種 異常氣壓及潛水作業、游離輻射、鉛作業、四烷基鉛作業、特殊化學物質(第一類物質7種、第二類物質36種及被禁

    止使用的9種) 前健康檢查

    是 是 是 是 是

    健檢間隔 一年 依作業類別,大部 分為每年

    大部分為每年

    其健檢間隔乃依不同種類的特殊作業健檢而有不同的規定

    大部分為半年檢查一次,四烷基鉛作業則為每三個月檢查一次。

  • 台灣 新加坡 美國 德國 日本

    異常結果追蹤

    四級管理 依異常結果而定,若檢查結果為異常時或會影響懷孕婦女小孩的健康時,就必須終止暴露工作

    未規範管理等級

    分為四種情形: 1.沒有健康上的顧慮

    2.在一定的前提下,沒有健康上的顧慮

    3.有限期性健康上的顧慮

    4.有持久性的健康上顧慮

    轉介至醫療機構,是否須調整工作則由職業醫師判定

    醫師資格

    醫師應參加有關職業醫學及勞工安全衛生訓練

    接受職業醫學訓練(Designated Factory Doctors, DFD)並在人力資源部(ministry of manpower)註冊

    職業醫學醫師 ( occupational health doctor)

    職業醫學專科醫師並通過特殊作業健檢認證者。每一特殊作業健檢須分別認證

    需修畢厚生勞動部規定之課程或具備其規定之資格

  • 29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9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健康管理資料,並將其定期實施之特殊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康管理:

    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而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第二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與工作無關者。

    第三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而無法確定此異常與工作之相關性,應進一步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評估者。

    第四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異常,且與工作有關者。

  • 30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9條 (民國106年11月13日修正) 前項所定健康管理,屬於第二級管理以上者,應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處理及注意事項;屬於第三級管理或第四級管理者,並應由醫師註明臨床診斷。

    雇主對於第一項所定第二級管理者,應提供勞工個人健康指導;第三級管理者,應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必要時應實施疑似工作相關疾病之現場評估,且應依評估結果重新分級,並將分級結果及採行措施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通報;屬於第四級管理者,經醫師評估現場仍有工作危害因子之暴露者,應採取危害控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 特殊作業檢查-16 苯作業 對身體健康影響: • 苯暴露產生急性和亞急性的神經症狀,

    包括頭痛、頭暈、噁心、疲乏以及心律不整等;

    • 慢性影響造血系統,包括再生不良性貧血、白血病、甚至多發性骨髓瘤。在高暴露的情形下,白血病的潛伏期約 10 年。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將苯歸類為確定人類致癌物質(Group 1)。

    • 慢性苯中毒也可能引起行為改變、聽覺異常及平衡失調等。

  • 特殊作業檢查-16 苯作業 高危險暴露族群: • 苯在常溫下為無色揮發性液體溶劑,使用於石化工業、橡膠工業、製鞋業、鋼鐵業、印刷業、塑膠業等。

    • 無鉛汽油中含有2% (USA)或≦5% (UK)的苯。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製造、處置或使用苯或其體積比超過1%之混合物屬苯作業。

  • 編號 16 苯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一、基本資料

    1.姓名: 2.性別:□男 □女 3.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4.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5.受僱日期__年__月__日 6.檢查日期__年__月__日

    二、作業經歷

    1.曾經從事 ,起始日期: 年 月,截止日期: 年 月,共 年 月

    2.目前從事 ,起始日期: 年 月,截至 年 月,共 年 月

    三、檢查時期(原因):□新進員工(受僱時) □變更作業

    □定期檢查 □健康追蹤檢查

    四、既往病史 您是否曾患有下列慢性疾病:(請在適當項目前打勾)

    1.血液系統:□貧血 □白血病、血小板減少 □無

    2.肝 臟:□B 型肝炎□C型肝炎□脂肪肝□酒精性肝炎□藥物性肝炎□無

    3.長期服用藥物______________ □無

    4.其 他:□腎臟疾病 □________

    5.□以上皆無

  • 五、生活習慣

    1.請問您過去一個月內是否有吸菸?

    □從未吸菸 □偶爾吸(不是天天) □(幾乎)每天吸,平均每天吸 支,已吸菸

    □已經戒菸,戒了 年 個月

    2.請問您最近六個月內是否有嚼食檳榔?

    □從未嚼食檳榔 □偶爾嚼(不是天天) □(幾乎)每天嚼,平均每天嚼__顆,已嚼

    □已經戒食,戒了 年 個月

    3.請問您過去一個月內是否有喝酒?

    □從未喝酒 □偶爾喝(不是天天)

    □(幾乎)每天喝,平均每週喝 次,最常喝____酒,每次___瓶

    □已經戒酒,戒了 年 個月

    六、自覺症狀 您最近三個月是否常有下列症狀:(請在適當項目前打勾)

    1.血液系統:□頭暈 □疲倦 □運動時氣促 □傷口不易止血 □月經量過多

    2.神經系統:□平衡感降低

    3.皮膚系統:□暴露部位皮膚紅腫、水泡、乾裂、脫皮

    □眼睛或喉嚨乾燥、疼痛或受刺激的症狀

    4.其他___________

    5.□以上皆無

  • 七、檢查項目

    1.基本項目: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腰圍 公分;血壓 / mmHg

    視力(矯正):左 右 ;辨色力測試:□正常 □辨色力異常

    2.各系統或部位理學檢查:

    (1)血液系統(脾臟腫大)

    (2)皮膚黏膜(含口腔)

    (3)結膜

    3.血液檢查:紅血球數____ 血色素 血球比容值____

    白血球數____ 血小板數_________

    八、健康追蹤檢查

    1.檢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檢查項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不適合從事該作業之疾病: • 血液疾病 • 肝病 • 神經系統疾病 • 接觸性皮膚疾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 苯(16)作業:健康管理判定原則 第一級管理: •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自覺或理學檢查正常者及血球檢查(Hct、Hb、RBC、WBC、PLT) 正常或

    • 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血球檢查部分項目異常,經醫師綜合判定為無異常者。

    第二級管理: •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部分或全部項目異常,如海洋性貧血、缺鐵性貧血,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檢查者。異常項目可由其他非職業性因素解釋,且大致 (可能性>50%)排除職業性原因。

  • 第三級管理: •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或部分異常,且異常項目符合苯作業的健康危害表現,如自覺症狀、物理檢查、以及血液檢查出現苯中毒的相關症狀,特別是血液檢查紅血球、白血球及血小板出現二項以上異常、或其他血液學變化,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查。

    • 異常結果無法由其他非職業性因素完全解釋,且可能 (可能性>50%)與職業原因有關者。

  • 第四級管理: • 法定健康檢查項目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或部分異常,且異常項目符合苯作業的健康危害表現,自覺症狀、物理檢查、以及血液檢查出現苯中毒的相關症狀,特別是血液檢查紅血球、白血球及血小板出現二項以上異常、或其他血液學變化,經醫師綜合判定需繼續追蹤檢查。

    • 異常結果排除其他非職業性因素。

  • 甲醛的特性: • 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氣體;易溶于水、醇和醚。

    • 常溫下是氣態,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現;其37%的水溶液稱為福馬林,醫學和科研部門長用與標本的防腐保存。

    • 福馬林的沸點為19.5℃,在室溫時極易揮發,隨著溫度的上升揮發速度加快。

  • 甲醛的特性: • 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氣體;易溶于水、醇和醚。

    • 常溫下是氣態,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現;其37%的水溶液稱為福馬林,醫學和科研部門長用與標本的防腐保存。

    • 福馬林的沸點為19.5℃,在室溫時極易揮發,隨著溫度的上升揮發速度加快。

    • 在我國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單中列居第二位。

  • 42

    甲醛 • 因其化學反映強烈,價格低廉,100年前就廣泛用於工業生產。

    • 甲醛是一種極強的殺菌劑,在醫院和科研部門廣泛用於標本的防腐保存;

    • 一些低劣的水性內牆塗料及白乳膠也有使用甲醛做防腐劑的;

    • 一些不法商人也用其來進行食品(如海產品、米粉等)的保鮮。

  • 甲醛的健康危害 • 為較高毒性的物質,在我國有毒化學品

    優先控制名單上甲醛高居第二位。 • 在體內生成甲醇對視丘及視網膜有較強

    損害作用。 • 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嗅覺異常、

    刺激、過敏,肺功能異常,免疫功能異常等方面。

    • 已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致癌和致畸形物質,是公認的變態反應源,也是潛在的強致突變物之一。

  • 甲醛的健康危害 • 對人體皮膚和粘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可

    使細胞中的蛋白質凝固變狀,抑制一切細胞機能,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結腸癌、腦瘤;細胞核的基因突變,DNA單鏈內交連和DNA與蛋白質交連及抑制DNA損傷的修復;妊娠綜合症、引起新生兒染色體異常、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記憶力和智力下降。在所有接觸者中,兒童和孕婦對甲醛尤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

  • 編號 30 甲醛作業 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

    一、基本資料

    1.姓名: 2.性別:□男 □女 3.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4.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5.受僱日期__年__月__日 6.檢查日期__年__月__日

    二、作業經歷

    1.曾經從事 ,起始日期: 年 月,截止日期: 年 月,共 年 月

    2.目前從事 ,起始日期: 年 月,截至 年 月,共 年 月

    三、檢查時期(原因):□新進員工(受僱時) □變更作業

    □定期檢查 □健康追蹤檢查

    四、既往病史 您是否曾患有下列慢性疾病:(請在適當項目前打勾)

    1.呼吸系統:□氣喘 □過敏性鼻炎 □慢性氣管炎、肺氣腫 □無

    2.皮膚系統:□刺激性皮膚炎 □過敏性皮膚炎 □化學性灼傷 □無

    3.其 他:___________ □無

    4.□以上皆無

  • 46

    五、生活習慣

    1.請問您過去一個月內是否有吸菸?

    □從未吸菸□偶爾吸(不是天天) □(幾乎)每天吸,平均每天吸 支,已吸菸

    □已經戒菸,戒了 年 個月

    2.請問您最近六個月內是否有嚼食檳榔?

    □從未嚼食檳榔 □偶爾嚼(不是天天) □(幾乎)每天嚼,平均每天嚼__顆,已嚼

    □已經戒食,戒了 年 個月

    3.請問您過去一個月內是否有喝酒?

    □從未喝酒 □偶爾喝(不是天天)

    □(幾乎)每天喝,平均每週喝 次,最常喝____酒,每次___瓶

    □已經戒酒,戒了 年 個月

    六、自覺症狀 您最近三個月是否常有下列症狀:(請在適當項目前打勾)

    1.呼吸系統:□咳嗽 □呼吸急促 □胸悶 □哮喘

    2.皮膚黏膜:□暴露部位皮膚紅腫、水泡、乾裂、脫皮

    □眼睛刺激感 □喉嚨刺激感 □眼睛或喉嚨乾燥不舒服

    3.其他____________ □無

    4.□以上皆無

  • 47

    七、檢查項目

    1. 基本項目: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腰圍 公分;血壓 / mmHg 視力(矯正):左 右 ;辨色力測試:□正常 □辨色力異常

    2. 各系統或部位理學檢查: (1)呼吸系統

    (2)皮膚黏膜(含口、鼻腔、眼睛結膜)

    3. 胸部 X光:_________ 4. 肺功能檢查(包括用力肺活量(FVC)、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及 FEV1.0 /FVC)

    八、健康追蹤檢查

    1.檢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檢查項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健康檢查結果處理: 雇主應參照醫師依附表六之建議,告知勞工並適當配置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

    雇主對勞工之健康管理屬於第三級管理以上者,或屬於管理二以上者,應於檢查分級後,於30日內依格式七之規定,報請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勞動檢查機構。

  • 附件六之一 新版之勞工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受 僱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現 在 從 事 作 業 之 名 稱 及 開

    始 從 事 此 作 業 之 年 月 日

    檢 查 時 期

    (受僱時、變更作業時或定期檢查)

    檢 查 年 月 日

    特 殊 體 格 ︵ 健 康 ︶ 檢 查

    檢 查 年 月 日

    作 業 條 件 調 查

    第 一 級 管 理

    第 二 級 管 理

    第 三 級 管 理

    (應 註 明 臨 床 診 斷)

    ( 請 打

    v )

    健 康 管

    理 第 四 級 管 理

    ( 應 註 明 臨 床 診 斷 )

    應 處 理 及 注 意 事 項

    (參閱備註欄說明)

    1.□不適宜從事______作業。

    2.□應在____月____日內至醫療機構,實施含作業條件調查之健康追蹤檢查。

    3.□應在_____月_____日內至聘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設門診之指定醫療機構實施診治。

    4.□其他:

    檢 查 醫 師 姓 名 ( 簽 章 ) 及

    證 書 字 號

    檢查醫療機構名稱、電話及地址

    備 註

    1.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實施特殊健康檢查後,經醫師認有必要時,應依醫師之意見實施含作業條件

    調查之健康追蹤檢查。

    2.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健康管理屬第二級管理以上者,應由醫師註明其不適宜從事之作業與其他應

    處理及注意事項;屬於第三級管理或第四級管理者,並應由醫師註明臨床診斷。

    3.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九條規定,列入第二級管理之勞工,得使其依醫師之意見於一定期間內實施健康追蹤檢

    查;列入第三級管理以上之勞工,應至聘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開設門診之指定醫療機構實施診治。

    4.特殊健康檢查經醫師認有必要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者,應註明健康追蹤檢查期限,並俟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後,再經

    醫師綜合判定予以分級。 事業單位名稱

    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 不適宜從事______作業。 □ 應在____月____日內至醫療機構,實施

    含作業條件調查之健康追蹤檢查。 □ 應在_____月_____日內至聘有職業醫學

    科專科醫師開設門診之指定醫療機構實施診治。

    □ 其他:

  • 職業相關判定(職業病診斷)的五個原則: 客觀的生理證據證實確實患病; 暴露的證據; 發病符合暴露的時序性; 生物學上的一致性(或流行病學證據);

    排除其他非職業因素。

  • 何時需懷疑與職業病相關: 常見的臨床病因無法解釋病情; 工作相關性,工作時,症狀加重;停止

    工作時,症狀改善; 同一工作場所的同事呈現同樣症狀; 症狀與工作環境暴露之物質的可能危害

    一致。

  • Decision making in work fitness evaluation: severity and certainty

    Certainty of adverse outcome

    Low High

    Severity of

    Adverse outcome

    Low

    No disruptive intervention is justified

    Provide information to worker and allow autonomous decision

    High Provide information to worker and allow autonomous decision

    Worker exclusion, alternative placement or job modification

  • 相關網站

    https://www.osha.gov.tw/1106/1119/1141/13440/

  • 感 恩 聆 聽

    恭 請 指 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