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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一、报考条件与应聘方式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4)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岗位年龄要求在 35 周岁以下,即 1984 1 1 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引进岗位)。 6)其他博士可协议柔性引进,详见柔性引进办法。 7)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特聘岗位,联合开展项目研究,详见特聘岗位办 法。 2. 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投递简历进行报名。简历应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和工作经历,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 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 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 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等相关信息。 二、引进政策 1.享受省属事业单位编制。 2.博士研究生提供购房与安家补贴:1060 万。 3.免费提供校内过渡性公寓住房一套(使用 2 年,拎包入住)。 4.科研启动经费:515 万元。 5.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副教授待遇。 6.可与企业联合招聘双招双聘,兼职兼薪。 7.可同时应聘学校特聘岗位,工资协议商定,上不封顶。 8.在校博士生毕业后愿意来我校工作者可提供助教金、助研金。 9.申报纵向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最高配套 2 倍经费。 10.申报横向项目,由申报人与委托方协议商定,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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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一、报考条件与应聘方式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4)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岗位年龄要求在 35 周岁以下,即 198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引进岗位)。 

(6)其他博士可协议柔性引进,详见柔性引进办法。 

(7)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特聘岗位,联合开展项目研究,详见特聘岗位办

法。 

2. 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邮箱([email protected])投递简历进行报名。简历应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学习和工作经历,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

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

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

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等相关信息。 

 

二、引进政策 

1.享受省属事业单位编制。 

2.博士研究生提供购房与安家补贴:10‐60 万。 

3.免费提供校内过渡性公寓住房一套(使用 2 年,拎包入住)。 

4.科研启动经费:5‐15 万元。 

5.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副教授待遇。 

6.可与企业联合招聘双招双聘,兼职兼薪。 

7.可同时应聘学校特聘岗位,工资协议商定,上不封顶。 

8.在校博士生毕业后愿意来我校工作者可提供助教金、助研金。 

9.申报纵向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最高配套 2 倍经费。 

10.申报横向项目,由申报人与委托方协议商定,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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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长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名称

经费

来源

岗位

类别学科、专业 学历 学位

其他

说明

学院

联系人

1

电子商

务与物

流学院

专任教师 全额

拨款

专业

技术岗

经济学、管理学、

教育学、工学、理学

博士

研究生

具有相

应学位

引进高

层次人

蔡老师

13806135555

2 信息技

术学院 专任教师

全额

拨款

专业

技术岗工学、理学、管理学

博士

研究生

具有相

应学位

引进高

层次人

李老师

13914019757

3

会计与

国贸学

专任教师 全额

拨款

专业

技术岗经济学、管理学

博士

研究生

具有相

应学位

引进高

层次人

张老师

13606213876

4 机电技

术学院 专任教师

全额

拨款

专业

技术岗工学、理学

博士

研究生

具有相

应学位

引进高

层次人

陈老师

13771737443

5

纺织服

装与艺

术传媒

学院

专任教师 全额

拨款

专业

技术岗文学、艺术学

博士

研究生

具有相

应学位

引进高

层次人

王老师

13862163679

6

人文社

科与旅

游管理

学院

专任教师 全额

拨款

专业

技术岗

管理学、历史学、

教育学、文学、理学

博士

研究生

具有相

应学位

引进高

层次人

许老师

13771895268

7

思想政

治理论

课教学

思想政治

专业教师

全额

拨款

专业

技术岗

哲学、法学、

历史学、教育学

博士

研究生

具有相

应学位

引进高

层次人

李老师

13706219511

注:本次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颁布)》和《2018 年公务员招录

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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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人才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学院重点专业建设,提高教

师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竞争力,培养一批在专业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的带头人,提高

学院特色专业的地位和竞争实力,学院决定柔性引进校外高层次人才。现结合学院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为学院教学、科

研、专业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和做出贡献。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优良的教学水平,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

能对学院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健全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一

般年龄不超过 65 岁,知名专家或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且不违背所在工作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人才分类

(一)A 类人才:两院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具有担任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实

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带头人经历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

二等奖排名第 1)获得者;中组部“千人计划”或“青年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

特殊支持计划”杰出和领军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

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

年专家以及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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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 类人才: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技能竞赛专家;省

级教学名师;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 5、二等奖排名前 2);具有担任省

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经历并取得

突出成绩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江苏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主持过 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以及相当

层次人才。

(三)C 类人才:科研能力较强,主持过 2 项省部级教科研项目的博士和博士后;

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技能竞赛专家。

(四)D 类人才:在行业、企业一线的技能大师,非遗文化传承人,地标企业、上

市公司的负责人,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方面具有突出能力者。

(五)E 类人才:与学院签订协议承诺毕业之后来我院工作的全日制在读的博士研

究生。

第四条 聘期任务

根据引进人才层次、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双方协商确定工作任务,具体以双方

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五条 引进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的实际需

要,根据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向人事处提供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成

果介绍及其在学院的工作计划等,由人事处进行初审。

(二)各二级学院(部)与拟聘人员具体商议聘用的相关事宜,包括聘任岗位、聘

任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以及待遇等。由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协议,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科研成果归属

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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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聘期待遇

类别 待遇 备注

A 类人才 100-200 万元

B 类人才 60-80 万元

C 类人才 30-60 万元

D 类人才 10-30 万元

E 类人才 一年级给予 3.6 万元/年、二年级 4.8 万元/年、三

年级及以上 6 万元/年

发放不超过

5 年

聘期待遇实行一人一薪制。具体聘期待遇根据入岗业绩条件和聘期协议内设定的目

标任务确定,按月预发 50%,剩余部分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 聘期考核

(一)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管理坚持事先约定、协议管理的原则,即以协议形式

约定双方合作领域、工作内容以及相关待遇等。

(二)柔性引进的人员由所聘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考核,着重考核实际工作绩

效、研发水平、团队建设和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等,每学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对未能按协议履行岗位职

责者,终止聘用关系。

(四)聘期由聘任双方根据工作任务共同商定,原则上为 1 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

经学院批准后可续聘。

第八条 工作形式

柔性引进人员每年在校工作时间由受聘者根据自身工作安排确定来校工作时间,可

以采取全时在校工作模式,也可以采取分阶段来校工作模式。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09·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吸引更多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来校

工作,集聚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博士、高技能人才等人才资源,为学院“三步走”

发展战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依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

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州市政府《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

次人才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提高专业(学科)整体水平、优化专业(学科)梯队结构、形成创新团队为目标,

以引进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专业(学科)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博士为重点,

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科学引进、合理配置、

开发利用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全面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条 指导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紧密结合学院建设目标的战略发展需要,

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科

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高端引领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要着眼于高职院校特色发展,构建有影响力

的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提升学院的教学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

(三)突出特色原则。高层次人才引进要紧密结合学院重点专业、品特专业、人才

紧缺专业等建设的需要。

(四)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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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括领军人才、专业带头人、高水平人才、青

年博士人才、高技能人才。

(一)领军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具有担任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实训

基地建设带头人经历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 3、二等奖排

名第 1)获得者;中组部“千人计划”或“青年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

持计划”杰出和领军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

基金”获得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以及取得类似成就者。

(二)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 5、二

等奖排名前 2);具有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省部级科

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经历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

人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江苏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

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主持过 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以及取得类似成就者。

(三)高水平人才:国内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毕业的博士;世界

排名前 300 强高校毕业的博士;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近 5年内被 SCI(二

区及以上)、EI(会议论文除外)、SSCI、CSSCI 收录论文 3篇以上;在学科、专业、

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取得突出成绩者以及在全国性(含指导学生)

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青年博士人才: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能胜任教师岗位且具备较好发展潜力

的博士。

(五)高技能人才:具有丰富工程实践背景,获评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大师工作

室及相当荣誉的人才;在世界 500 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有大型项目实施经验的项

目经理或者技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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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引进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二)人事处审核人才引进需求,并报学院党委会审批。

(三)人事处发布招聘公告。

(四)人事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与相关程序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

(五)人事处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复核,包括体检、政审等。

(六)人事处根据复核结果报学院党委会审批,同意后报主管厅局公示。

(七)人事处向主管厅局报批,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八)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包括签订聘用合同、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等。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学院为引进人才提供以下待遇

引进对象 购房与安

家补贴 科研启动费

租房待遇

(两年) 工资待遇 医疗待遇 配偶

领军人才 80-100 万 面议

0.5 万元/月

或教师公寓 B

型一套

100 万以上享受正院级领导级

别医疗报销待遇随调

专业带头人 60-80 万 文科 20 万,

理工科 30 万

0.3 万元/月

或教师公寓 B

型一套

80 万以上享受副院级领导级

别医疗报销待遇随调

高水平人才 30-60 万 文科 10 万,

理工科 15 万 0.2 万元/月

或教师公寓 A

型一套

奖励性绩效

享受副教授

待遇,同时可

申请特聘

按学院文件

规定 不随调

青年博士人才

文科 10-20

万,理工科

20-30 万

文科 5 万

理工科 8 万

高技能人才 10-30 万 / / 可申请特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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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符合《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4 号)

文件规定的人才,可同时享受苏州市人才乐居相关待遇。

第五章 引进人才管理

第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职称评聘。

第九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学院定期考核,根据合同兑现相

应待遇。

第十条 享受购房与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的人才,须在校服务满 8 年。在服务期

内,学院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调离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离开学院(含

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按未服务的年限退还购房与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

等。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费用于支持引进后工作在教学科研岗的人才,引进人才到校并

签订协议后直接配套下达,遵照学院财务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购房与安家补贴原则上一次性发放,1998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含当日)

参加工作者,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须与学院签订引进协议,依协议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离开学院时,其随调的配偶应一并与学院解除聘用

关系。

第六章 引进工作保障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明确引进人才的条件和标准,二级学

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责任人职责,外联内审,完成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人才(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

关待遇,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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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人事处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引进人才的有

关问题。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购房与安家补贴、

科研启动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于急需特殊人才,坚持以用为本,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其相关待遇

可以面议,并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人才(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原《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稿)》

(苏经院办字[2017]2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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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

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 号)要求及《省教育厅贯彻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

教科[2018]9 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打造一支适应学院立德树人,事业发展需要的特聘人才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设置的特聘岗位包括 3 个类别:“成大学人”岗位、“成大学者”

岗位、“成大领军”岗位。

第三条 特聘岗位实行聘任制,每三年聘任一次,聘期三年。

第四条 特聘岗位总量:“成大学人”岗位不超过 20 个,“成大学者”岗位不超

过 10 个,“成大领军”岗位不超过 5个。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院长担

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

校企合作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负责学院特聘岗位的遴选、考核及管理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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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聘用程序

第六条 应聘条件

(一)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

宽广的胸怀;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

(四)科学研究能力突出,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创新。

(五)“成大学人”岗位仅限中级及以下职称教职工申报,“成大学者”“成大领

军”岗位面向全体教职工申报。

第七条 聘用程序

(一)教职工填写《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特聘岗位申报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党

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三)学院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四)院长与特聘岗位人选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

任期满后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

第八条 岗位职责

特聘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必须取得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任务要求,“成大学人”岗位

需取得省部级成果 1项,“成大学者”岗位需取得省部级成果 2项,“成大领军”岗位

需取得国家级成果 1项或省部级成果 3项。

成果认定按照《学院特聘岗位成果认定标准》(附件)执行。

第九条 岗位待遇

·17·

特聘岗位人员每年享受特聘岗位津贴,其中“成大学人”5万元/年,“成大学者”

10 万元/年,“成大领军”20 万元/年。

特聘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和考核:“成大学人”按

教学科研岗副教授等级系数发放,考核时需完成副教授岗位年度业绩总积分和单项积分;

“成大学者”“成大领军”按教学科研岗教授等级系数发放,考核时需完成教授岗位年

度业绩总积分和单项积分。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十条 特聘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院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聘任期满,学院对特聘岗位人员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

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为合格,全

额享受相应特聘岗位津贴;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不合格,并追回已发放的特

聘岗位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业绩成果仅限特聘岗位人员在聘期内以第一完成人、第一

主持人、第一负责人身份取得的成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特聘岗位成果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