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CITIC …...3-1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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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erda Science &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叶文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4504929J
成立日期:2001年 12月 19日(有限公司)
2013年 5月 29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049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院 18幢 A区 12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 1326号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 1号楼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的经营范围
服务:单片机、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产品、电子产品、物联网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产
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
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
的项目除外);照明灯具、照明控制设备、照明控制系统、教学仪器设备、灯具配件
的技术开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光源技术的技术开发,节能技术的技术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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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嵌入式微控制器、无线传感网智能产品、智能系统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并销售品牌电子元器件及提供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文光、陈凯、陈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叶
文光、陈凯、陈云、陈丽云、陈兴兵。其中:叶文光系陈凯的姑父,陈云系陈凯的
堂叔,陈兴兵系陈凯的叔叔,陈丽云系陈凯的堂姑。
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叶文光、陈凯、陈云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21.22%的股份,
通过控制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而控制公司 49.73%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0.95%的股份;叶文光、陈凯、陈云、陈丽云、陈兴兵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24.73%的
股份,通过控制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而控制公司 49.73%的股份,合计控制
公司 74.46%的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叶文光先生:1968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
级职业经理人。曾任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温州市天堂鸟
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利尔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必优
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凯先生:1986年 6月出生,曾用名陈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曾任杭州希贤科技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
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比邻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安芯物联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浙江联芯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利尔达亿合智能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绿鲸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利尔达物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宁波海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八杯水智能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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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董事。
陈云先生:1982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公司销售经理,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杭州八杯水智能净
水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浙江先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贤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
必优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八杯水
智能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陈兴兵先生:1966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温州电子元件城东联电子元件店经理,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区域
经理,宁波德保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温州市铭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
监事会主席,浙江利合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经理。
陈丽云女士:1980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曾任利
尔达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支持专员、运营经理,公司客户支持经理。现任浙江利尔达
亿合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经理。
(二)公司持股数前五名股东的情况
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公司持股数前五名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79,263,660 49.73
2 陈凯 50,322,900 13.96
3 叶文光 18,029,200 5.00
4 陈云 8,135,639 2.26
5 陈丽云 7,831,140 2.17
陈凯、叶文光、陈云、陈丽云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部分“(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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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571478999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贤兴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324号 3号楼 110室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1年 4月 14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财务信
息咨询(除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
实际经营业务 股权投资管理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凯、叶文光,具
体情况详见本部分“(二)公司持股数前五名股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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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之签字盖章页)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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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辅导时间
辅导期自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浙江证监
局进行备案登记之日开始计算,至派出机构出具监管报告之日结束。
二、辅导人员
(一)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对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的辅导工
作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为严凯先生、陶祖海先生、刘晓亚女士、
谢晶晶先生、孙银先生,其中严凯先生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
项目负责人的经验。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
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其他辅导人员
利尔达已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将在国信证券的协调
下参与辅导工作。国信证券可根据需要另行聘请执业会计师、律师等参与辅导。
三、利尔达接受辅导的人员
(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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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
人);
(四)浙江证监局及双方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四、辅导内容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排利尔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
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
学习或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
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协助并督促利尔达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
理基础,促进利尔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
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三)核查利尔达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
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
(四)协助并督促利尔达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五)核查利尔达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
属问题;
(六)协助并督促规范利尔达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七)协助并督促利尔达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
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八)协助并督促利尔达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九)协助并督促利尔达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
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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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将整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动态及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最新
信息,向辅导对象传达,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辅导内容和证券市场动态;
(十一)对利尔达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利尔达开展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准备工作。
五、辅导方式
(一)辅导方式
1、组织自学;
2、集中授课与考试;
3、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4、中介机构协调会;
5、经验交流会;
6、案例分析;
7、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
(二)沟通方式
1、在辅导期间,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定期前往利尔达,跟踪了解利尔达的规
范运作情况;
2、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列席利尔达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
3、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参加辅导培训,与利尔达有关人员进行讲座和座谈;
4、国信证券辅导人员采用电话、传真、E-MAIL、邮寄以及专人送递等多种
形式与利尔达有关人员进行信息沟通;
5、利尔达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提供国信证券所需原始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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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期辅导方案
辅导工作计划安排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辅导重点及效果
1、关于证券发行上市的讲座,使企业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辅导的意义、辅导内容、辅导方法,企业和辅导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中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的要求和核准程序均有明确的认识,从而提
高有关人员参与辅导的自觉性;使全体辅导对象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承担的责任有深刻的认识;
2、通过向辅导对象介绍 IPO 的简要流程,了解前期准备、改制、整体变更、
辅导和制作材料、审核、发行、上市等环节的重点;
3、通过核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材料,促使公司设立、改制重组、
资产评估、资本验证达到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4、通过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
材料,完善公司的历史演变过程记录,使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
估和资本验证合法、有效;
5、通过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
范,突出其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6、通过核查公司的商标、专利、土地及房屋等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将应归
入股份公司的相关法律权属及时转移到股份公司;
7、通过调查公司的产、供、销运行情况,督促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避
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二)第二阶段辅导重点及辅导效果
1、《公司法》、《证券法》讲座,通过普及股份制基础知识的专题培训,使股
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起人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基本特征、公司
设立以及股票上市的法律要求有一个全面的进一步了解,同时也明确自身的职权
和责任,对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起到积极的效果,并树立严格遵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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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证券法》的意识;
2、通过《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等股票发
行法规的讲座,使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层挂牌中的具体要求;
3、通过“为他人担保”及“购买或出售资产”专题培训,使公司相关人员
了解公司为他人担保的有关规定,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同时熟悉发生重
大资产购买或出售必须履行的相关手续,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4、通过核查公司的商标、专利、土地及房屋等法律权属证明文件,将应归
入股份公司的相关法律权属及时转移到股份公司。
(三)第三阶段辅导重点及辅导效果
1、《企业会计准则》专题讲座,使企业对新的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能有
效实施,尤其是今后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
整性,不仅是规范公司运作的前提,同时也是对广大股东负责的一种体现;
2、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专题培训,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够意识到切实按照公司章程履
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和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影
响;
3、通过《刑法》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等罚则的培训,使公司
相关人员能够深切了解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所作所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健全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
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5、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
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使公司规范运作。
(四)第四阶段辅导重点及辅导效果
1、通过“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等专题培训,使公司
相关人员熟悉公司发行上市后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公司行为规范;
2、结合有关案例分析,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相关上
市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公司今后发生类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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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
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4、健全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
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为;
5、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
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使公司规范运作;
6、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已采取合适的
措施消除同业竞争,要求相关方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时,针对存
在或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进一步进行规范,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与相
关方签署相关协议。
七、其他辅导安排
(一)双方签署辅导协议,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按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步
骤、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辅导工作;
(二)国信证券将结合辅导工作的实际进展,针对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的问题,
提出整改建议。对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将在备案报告中说明;
(三)国信证券辅导人员在辅导过程中将有关资料及重要情况汇总,建立“辅
导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四)自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本次辅导工作进行备案登记之日起的辅导
期内,按期由利尔达协助国信证券向浙江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情况表。辅导
期满后,国信证券将向浙江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辅导评估申请。
(以下无正文)
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之
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王东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上市辅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为提高股票发行上市透明度,防
范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舆
论监督。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和睦院 18幢
A区 1201室,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 1326号利尔达物联网科技园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叶文光,公司联系电话:0571-88800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571-89908726,辅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特此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