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斯塔可維奇《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 管樂改編版和管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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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斯塔可維奇《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管樂改編版和管弦樂版配器差異處以及指揮詮釋上之比較 DOI: 10.6244/JOMR.2017.27.02 49 蕭斯塔可維奇《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 管樂改編版和管弦樂版配器差異處 以及指揮詮釋上之比較 馮麗朱 蕭斯塔可維奇(Dmitri Shostakovich, 1906-1975)作品《為劇場樂團而作 之組曲》(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在 1999 年之前常被誤植為《第二 號爵士組曲》(Jazz Suite No. 2),實際上為兩首截然不同的作品。本論文在一 開始先探討此段歷史之緣由。 而蕭斯塔可維奇這闕組曲有別於其一貫嚴肅作品之風格,通俗易懂廣為 大眾所接受,因應管弦樂版演出之不易,約翰.迪.梅耶(Johan de Meij, 1953 生)所改編的管樂版效果非常接近原始之管弦樂版本,也是目前最常被 演出的管樂版本。筆者除比較兩個版本在配器上之差異性外,並逐一樂章分 析及探討如何詮釋管樂版本,期能達成蕭斯塔可維奇原著管弦樂版之精神。 關鍵詞:蕭斯塔可維奇、第二號爵士組曲、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約翰. 迪.梅耶、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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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斯塔可維奇《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

    管樂改編版和管弦樂版配器差異處

    以及指揮詮釋上之比較

    馮麗朱

    摘 要

    蕭斯塔可維奇(Dmitri Shostakovich, 1906-1975)作品《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在 1999 年之前常被誤植為《第二號爵士組曲》(Jazz Suite No. 2),實際上為兩首截然不同的作品。本論文在一開始先探討此段歷史之緣由。

    而蕭斯塔可維奇這闕組曲有別於其一貫嚴肅作品之風格,通俗易懂廣為

    大眾所接受,因應管弦樂版演出之不易,約翰.迪.梅耶(Johan de Meij, 1953 生)所改編的管樂版效果非常接近原始之管弦樂版本,也是目前最常被演出的管樂版本。筆者除比較兩個版本在配器上之差異性外,並逐一樂章分

    析及探討如何詮釋管樂版本,期能達成蕭斯塔可維奇原著管弦樂版之精神。

    關鍵詞:蕭斯塔可維奇、第二號爵士組曲、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約翰.

    迪.梅耶、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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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Comparison on the Instrumentation and Conducting for Shostakovich’s 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 and Meij’s Arrangement for Wind Band

    Li-Chu FENG

    Abstract

    Before 1999, Shostakovich’s 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 was often mistaken for Jazz Suite No. 2.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historic background of these two works and discusses reasons of this confusion.

    The compositional style of 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 differs from Shostakovich’s more typical works, which are more serious in tone. This work is easier to understand and more widely accepted by the general public. Considering the difficulty for organizing a full orchestral concert for live performance, Johan de Meij (b. 1953) created an arrangement version using only wind instruments. The effect of this arrangement is rather close to its original edition, so it is presently the most performed version. In addition to comparing the difference in instrumentation, the author also discusses, movement by movement, how conductors can interpret the arrangement for wind band so that the effect and spirit of the original orchestral version can be approached.

    Keywords: Dmitri Shostakovich, Jazz Suite No. 2, 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 Johan de Meij, Condu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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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 言

    筆者首次接觸蕭斯塔可維奇之《第二號爵士組曲》是於 2004 年指揮臺南一中校友管樂團於臺南市文化中心演出,音樂會其中一首曲目便是由約翰.

    迪.梅耶(以下簡稱梅耶)所改編管樂團版本之蕭斯塔可維奇《第二號爵士

    組曲》;其風格截然不同於世人所熟悉蕭氏之交響曲與室內樂,因此引起筆者

    的研究興趣。由於筆者長年指揮管樂團,接觸了許多管弦樂的改編版本之曲

    目,其中不乏優秀的改編者,而梅耶所改編的《第二號爵士組曲》即是其中

    之一。優秀的管樂團改編版本除了保留了大部分管弦樂版的效果外,也在對

    大眾推廣管弦樂曲目方面貢獻良多,對照臺灣現今普遍管弦樂團演出機會不

    若管樂團普及的情形之下,管樂改編版本是個變通的好方式。 開始著手研究《第二號爵士組曲》之資料後,發現此曲曲名有所謬誤。

    其管弦樂版原名應為《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相關史料研究將於下討論

    之,並將探討《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之管樂版改編版和管弦樂版重要配

    器差異處以及指揮詮釋上須注意之事項。

    二、《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創作動機以及

    相關資料研究

    (一)創作起源

    爵士樂在二十世紀初自美國發源,當時也傳入了俄國。早在蕭斯塔可維

    奇求學時代即已顯露他對爵士樂的好奇。然而在 1920 年代,來自美國的百老匯音樂劇與剛起步的爵士樂遭蘇聯當局指為糜爛的「資本主義社會產物」。然

    而在史達林掌權前的較寬鬆文化政策下,這些通俗作品,仍在蘇聯境內引起

    流行。1934 年,蕭氏獲邀加入爵士振興委員會,期望將爵士樂的地位自流行的咖啡館音樂提昇至更高境界,為此在列寧格勒舉辦了競賽,而蕭氏也因此

    完成三個樂章的《第一號爵士組曲》(Jazz Suite No. 1, 1934)。但當時的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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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爵士樂與道地的爵士有極大的出入,這裡所謂的「爵士樂」,最多僅算是輕音

    樂(light music)的代名詞。 《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在歷史上一開始常被誤認其為蕭氏之另一首

    作品:《第二號爵士組曲》。在 1999 年之前甚至在曲子標題上仍冠以《第二號爵士組曲》之名。而《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則是各樂章來自蕭氏的數部

    芭蕾與電影音樂作品集結成一首管弦樂曲,大約創作於 1950 年代(史上未明確紀載),本質上是完全不相同的兩首作品,但兩首爵士組曲:《第一號爵士

    組曲》、《第二號爵士組曲》以及《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均沒有作品編

    號,足見這三首曲子在蕭氏作品中的特殊性。

    (二)關於真正的《第二號爵士組曲》之歷史

    根據當年擔任國家爵士樂團藝術總監的白蘭達(Matvei Blanter, 1903-1990)憶述,當國家爵士樂團最初成立時,他曾屬意找浦羅高菲夫(Sergei Prokofiev, 1891-1953)、杜那耶夫斯基(Isaak Dunayevsky, 1900-1955)和蕭斯塔可維奇等譜寫新曲,但最終決定屬意蕭氏。蕭斯塔可維奇創作初稿之後,

    帶到莫斯科由樂團試演,最初他以第一號爵士樂團組曲的編制譜寫,但發覺

    不合適,於是重新配器,並經多次聆聽樂團的綵排後,決定最終版本,在

    1938 年於莫斯科首演時大獲好評,《蘇維埃藝術報》(Sovetskoe Iskusstvo)的評論形容此曲「簡單而具通透性」。1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蕭氏一家為逃避戰火,被政府安排由列寧格勒撤

    退至莫斯科及古比雪夫,而國家爵士樂團亦改編入國防部,成為了部隊中的

    爵士樂團,第二號爵士組曲的總譜及原譜亦在此期間遺失。1999 年,學者亞柯柏夫(Manashir Yakubov, 1936 生)於葛令卡國立中央音樂文化博物館(Glinka State Central Museum of Musical Culture)中發現了《第二號爵士組曲》的草稿。後來於 2000 年由英國作曲家兼蕭氏研究學者傑拉德.馬可布里尼(Gerard McBurney, 1954 生)重新配器,並新修訂為三個樂章,於 2000 年的倫敦逍遙音樂節由安德魯.戴維斯爵士(Sir Andrew Davis, 1944 生)指揮

    1 取自 A. Kramskoi 於 1939 年 2 月 16 日的評論。〈第 2 號爵士樂團組曲(蕭士塔高維奇)〉,《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第 2 號爵士樂團組曲_(蕭士塔高維奇)#cite_note-2 (accessed July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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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 國 廣 播 公 司 交 響 樂 團 ( 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 Symphony Orchestra)作世界首演。

    真正的《第二號爵士組曲》共分為三個樂章:第一樂章〈詼諧曲〉

    ( Scherzo )、第二樂章〈搖籃曲〉( Lullaby )、第三樂章〈小夜曲〉(Serenade),樂團編制規模比第一號爵士組曲擴大,但仍屬於合奏(ensemble)的模式。編制為:木管樂器:中音薩克管 2、次中音薩克管 2、上低音薩克管 2;銅管樂器:小號 4、長號 2、低音號;打擊樂器 2;弦樂器:小提琴 6、低音提琴 2、班卓琴、吉他;鍵盤樂器:鋼琴。

    (三)《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之來源 2

    《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則完成於 1950 年代中葉,蒐集蕭氏 1930 至1950 年之間的電影配樂以及芭蕾舞音樂,茲將詳細內容整理於【表 1】。

    【表 1】《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各樂章來源及創作年代

    樂章 標題 取材來源 年代 大約長度

    備註

    第一樂章 〈進行曲〉(March)

    《柯辛奇的大冒險》 (The Adventures of Korzinkina, Op. 59)

    1940 3' 08" 電影配樂

    及管弦樂

    第二樂章 〈第一號舞曲〉 (Dance No. 1)

    《牛蠅》 (The Gadfly, Op. 97) 《慶典序曲》 (Festival Overture, Op. 96)

    1955 2' 09" 電影配樂

    第三樂章 〈第二號舞曲〉 (Dance No. 2)

    《清澈的溪流》 (The Limpid Stream, Op. 39) 1934-35

    3' 04"

    芭蕾音樂

    《螺絲》 (The Bolt, Op. 27) 1931 芭蕾音樂

    第四樂章 〈小波卡舞曲〉 (Little Polka)

    為全新創作之曲 2' 48"

    2 《為劇場樂團而作的組曲》於 1988 年於倫敦由指揮家兼大提琴演奏家羅斯托波維奇(Mstislav Rostropovich, 1927-2007)指揮,作西方國家之首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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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樂章 〈抒情的華爾滋〉 (Lyric Waltz)

    《多愁善感的華爾滋》 (Sentimental Waltz) 《第二號芭蕾組曲》 (Ballet Suite No. 2)

    1' 51" 芭蕾音樂

    第六樂章 〈第一號華爾滋〉 (Waltz No. 1)

    《編舞者的縮影》 (Choreographic Miniatures) 3' 41"

    芭蕾音樂

    第七樂章 〈第二號華爾滋〉 (Waltz No. 2)

    《第一軍用列車》 (The First Echelon, Op. 99) 1956 2' 56" 電影配樂

    第八樂章 〈終曲〉(Finale) 《柯辛奇的大冒險》 1940 1' 55" 電影配樂

    《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樂曲編制如【表 2】:

    【表 2】《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樂曲編制表

    木管 銅管 打擊 弦樂 特殊樂器

    Piccolo x1 (兼吹 Fl. 2) Horn x3 Timpani Violin 1 Guitar

    Flute x1 Trumpet x3 Bass Drum Violin 2 Accordian

    Oboe x1 Trombone x3 Snare Drum Viola Harp

    Clarinet (in Bb) x2 Tuba x1 Pair of Cymbals Violoncello Piano x2

    Alto Sax. x2 Suspended Cymbal Double Bass Celesta

    Tenor Sax. x2 Tambourine

    Bassoon x1 Triangle

    Vibraphone

    Xylophone

    Glockenspiel

    由於本曲樂器名稱均以義大利文標示,因此特製作【表 3】提供英義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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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3】《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使用樂器名稱英義文對照

    木管 銅管 打擊 弦樂 特殊樂器

    英文 義文 英文 義文 英文 義文 英文 義文 英文 義文

    Piccolo Piccolo Horn Corni Percussion Batteria Violin Violini Guitar Chitarra

    Flute Flauto Trumpet Trombe Timpani Timpani Viola Viole Accordian Accordeo

    Oboe Oboe Trombone Tromboni Bass Drum Cassa Violoncello Violoncelli Harp Arpa

    Clarinet Clarinetti Tuba Tuba Snare Drum Tamburo e Charleston Double Bass Contrabassi Piano Piani

    Alto sax Saxofoni alti Pair of

    Cymbals Piatti Celesta Celesta

    Tenor sax Saxofoni tenori Suspended

    Cymbal Piatto

    sospeso

    Bassoon Fagotto Tambourine Tamburino

    Triangle Triangolo

    Vibraphone Vibrafono

    Xylophone Silofono

    Glockenspiel Campanelli

    三、管樂改編版與管弦樂版重要配器差異之比較

    (一)管樂改編版

    《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3 目前最常被演出的管樂團改編版本乃由梅耶所改編。此版本保留了大部分管弦樂版的風格,堪稱是成功的改編。主要

    是因此曲管樂及打擊的比重相當大,加上調性多半以降記號調性為主,非常

    適宜改編成管樂團版本來演奏;並且,比起管弦樂版本更常有機會被演出。

    以推廣音樂來說,管樂版是一個很好的媒介。 管樂版採標準交響管樂團(Symphonic Band)編制,詳見【表 4】。

    3 關於《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管弦樂原版之探討與研究,請見:馮麗朱,〈蕭斯塔可維奇《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之指揮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碩士論文,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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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4】管樂改編版編制表

    Woodwind(木管) 數量 Brass (銅管) 數量 Percussion(打擊) 數量

    Piccolo 1 Horn Ⅰ/Ⅲ4 3 Timpani 1

    Flutes 5 Horn Ⅱ/Ⅳ 3 Percussion Ⅰ 3

    Oboes 2 Trumpet Ⅰ 3 Percussion Ⅱ (Mallets) 2

    English Horn 1 Trumpet Ⅱ 3 Accordion 1

    Bassoons 2 Trumpet Ⅲ 3 Piano/Harp/Celesta 3

    Eb Clarinet 1 Trombone Ⅰ 2

    Bb Clarinet Ⅰ 6 Trombone Ⅱ 2

    Bb Clarinet Ⅱ 5 Trombone Ⅲ 2

    Bb Clarinet Ⅲ 5 Baritone/Euphonium 2

    Eb Alto Clarinet 1 Bass Tuba 2

    Bb Bass Clarinet 1 String Bass 1

    Soprano Sax 1

    Alto Sax Ⅰ 2

    Alto Sax Ⅱ 2

    Tenor Sax 2

    Baritone Sax 1

    (二)管樂版和管弦樂版的差異處

    1. 組曲編排的順序不同(見【表 5】)

    對照管弦樂版,梅耶將管樂版刪除了兩個樂章:分別為〈小波卡舞曲〉

    (原管弦樂第四樂章)及〈第一號華爾滋〉(原管弦樂第六樂章)。梅耶並未

    在樂曲解說內說明為何刪除此兩個樂章,經過研究及分析,筆者推測原因可

    能是第四樂章〈小波卡舞曲〉之管樂與弦樂比重較為平衡,並且調性為 D 大

    4 這裡的標記並不是指法國號第一、三部需要三把,筆者請教梅耶,其表示僅是樂譜印刷時第一、三部的譜附上三份分譜,實際上法國號四部各一把即足夠。Johan de Meij, e-mail message to author, March 25, 2017. 筆者與梅耶之完整通信內容請見本文附錄。在此特別感謝筆者主修老師許瀞心教授之協助,讓筆者得以順利連絡

    上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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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較不利於管樂移調;而第六樂章〈第一號華爾滋〉配器上以弦樂為主,

    除此外其弦樂的主要旋律段落其音域及風格不利移植及改編於豎笛演奏,因

    而捨棄不用;此外,組曲演奏的順序也略有更動,應是刪除兩樂章之後考慮

    到樂曲之間風格的對比而有所調整。

    【表 5】管弦樂版及管樂版組曲樂章順序對照表

    管弦樂版 管樂版

    第一樂章 〈進行曲〉 〈進行曲〉

    第二樂章 〈第一號舞曲〉 〈抒情的華爾滋〉

    第三樂章 〈第二號舞曲〉 〈第一號舞曲〉

    第四樂章 〈小波卡舞曲〉 〈第二號舞曲〉

    第五樂章 〈抒情的華爾滋〉 〈第二號華爾滋〉

    第六樂章 〈第一號華爾滋〉 〈終曲〉

    第七樂章 〈第二號華爾滋〉

    第八樂章 〈終曲〉

    為釐清以上推測,筆者透過電子郵件向梅耶請教。 5 梅耶表示,刪除〈小波卡舞曲〉及〈第一號華爾滋〉基於兩個考量:第一,因本組曲完整演

    奏完長達 25 分鐘左右,演奏時間上梅耶個人認為過於冗長;第二,原組曲之中有三首華爾滋,避免重複性過高,梅耶刪除其中一首,並且〈第二號華爾

    滋〉在歐洲大受歡迎,為其挑選考量之首選。

    2. 配器上的特色

    和一般交響管樂團相比,較特別的是加入了高音薩克斯風(Soprano Sax),其在音樂上功能主要為加強旋律線條,並且選擇加強的聲部不僅限於原木管旋律線條,在部分銅管聲部(例如小號)亦有。

    除加入高音薩克斯風外,和原來的管弦樂編制相比,並多加了英國管、

    降 E 調豎笛、降 E 調中音豎笛、上低音薩克斯風、上低音號,僅刪除了吉

    5 De Meij, e-mail message to author, March 25, 2017. 完整通信內容見本文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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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這些增加的樂器群大部分的功能在於因應管樂版中管樂樂器數量的增

    加,因而再加強及補足原管弦樂團改編後的中低音聲部。而管樂版的改編除

    了樂器數量的增加外,配器上保留大部分管弦樂版原有管樂聲部的記譜。 配器上幅度最大的更動有幾處: (1) 豎笛部分:管弦樂版原有高音弦樂聲部幾乎全部移植到了豎笛群,次

    為中低音弦樂的聲部移給上低音號以及低音豎笛。並且豎笛由兩把

    增為完整的豎笛群(降 E 調豎笛 1,第一部豎笛 6,第二部豎笛 5,第三部豎笛 5,中音豎笛 1,低音豎笛 1),並且豎笛群同時亦擔任豎笛原有在管弦樂之旋律部分,並加強中低音聲部的織度。但此改

    編技巧和管弦樂版相較,在需要音響細膩度的樂段仍無法完全取代

    原有效果,特別是以弦樂為主體的段落,或是弱奏的樂段在音響上

    就有較大的差異(例如〈第二號舞曲〉第 78 至 85 小節以及第 145至 150 小節)。

    (2) 銅管部分:小號與長號由原管弦樂版的各三個聲部,增為每個聲部數把樂器,法國號由三把增為四把(共四部)。6

    (3) 豎琴部分:管弦樂版中豎琴和鋼琴在記譜上是獨立兩部,但在管樂團版本則無論在總譜或是分譜均合併為一份,並且管弦樂版的雙鋼

    琴在管樂團版本也縮減為一架鋼琴之編制。關於豎琴與鋼琴合併為

    同一分譜之問題,筆者亦向梅耶求教,7 梅耶表示當時改編基於現實之考量,乃因總譜的長度有限,因此將兩部合併為一;但自 1995年後梅耶改採A3 的譜紙,之後之樂曲豎琴和鋼琴即改採獨立記譜,分為兩份分譜。

    綜合以上分析,管樂版整體音色及織度較管弦樂版厚重。

    3. 調性方面

    除了〈第一號舞曲〉由 A 大調改為降 B 大調外,其他樂章均保留原有調性,改編的原則乃是部分以升記號為主調性的樂章,順應管樂團特性改為降

    記號的調性。

    6 法國號的使用請參見註 4。 7 De Meij, e-mail message to author, March 25, 2017. 完整通信內容請見本文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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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結語

    雖有以上的差異點,梅耶幾乎保留大部分原來管弦樂編制的音響,堪稱

    是成功的改編。即使梅耶這個版本改編效果已相當接近原管弦樂版,但實際

    指揮演奏時還是必須注意配器上的差異作調整,以便在指揮詮釋上能更貼近

    作曲者音樂上的要求。此外,八個樂章因配器與風格各不相同,前述大原則

    在細節上仍有所差異,因此需要依序做詳細的論述與分析。 後續樂章的詮釋分析乃依管弦樂章原有的樂章順序編排,以方便對照之

    用。但因管樂版和管弦樂版的樂章排列順序略有不同並且有刪除部分樂章,

    因此在每一段開始,筆者均會註明所分析之樂章分別為管樂版和管弦樂版的

    第幾樂章,以利閱讀。

    四、管樂版各樂章之分析以及詮釋上之注意事項

    (一)管樂版第一樂章〈進行曲〉(管弦樂版第一樂章)

    根據筆著的分析,此樂章有幾項改編的重點:

    1. 豎笛部分

    豎笛第一部原則上維持原管弦樂豎笛部分的旋律,差異並不大;但豎笛

    第二、三部則由原弦樂部分移植,指揮時須特別注意豎笛第二、三部改編自

    弦樂線條的部分,而非如一般管樂曲中大部分之豎笛第二、三部僅為和聲角

    色(如第 57 至 72 小節,見【譜例 1】)。

    2. 豎琴部分

    在原版中豎琴和鋼琴分開記譜,但在此樂章則於總譜及分譜上共用。豎

    琴部分省略了許多原有和木管相同的琶音音型,傾向和鋼琴演奏同度音高。

    少數部分仍保留原管弦樂原演奏音高,推測應是因為管樂團音響較厚,豎琴

    的音色較不容易穿透,故省略原管弦樂中豎琴音響較為細膩的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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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例 1】管樂版第一樂章第 57 至 64 小節(木管群) 豎笛第二、三部改編自弦樂

    3. 打擊部分

    最明顯的部分在於加重鐘琴(Bells,也稱 Glockenspiel)的角色。鐘琴音色明亮且穿透力佳,對於厚重的管樂團音響有勾勒及加強旋律線條的功

    能。 例如在第 25 至 28 及第 37 至 40 小節將原木琴部分改為鐘琴演奏;在第

    105 至 120 小節更是新增鐘琴的演奏,以之重複長笛的琶音音型(第 105 至108 及第 113 至 116 小節)和豎笛的主旋律 (第 109 至 112 及第 117 至 120小節)。

    4. 高音薩克斯風部分

    管弦樂版並沒有此樂器,筆者研究後認為梅耶編寫此樂器的原則大約

    是:(1) 加強原中音薩克斯風旋律的部分,(2) 特別凸顯某些重要的旋律,而因此希望這部分可以在管樂團音響中清楚被聽到(例如第 157 至 160 及第165 至 168 小節,以之加強小號的旋律線條,見【譜例 2】)。

    原為弦樂旋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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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例 2】管樂版第一樂章第 153 至 160 小節(薩克斯風與銅管) 新增高音薩克斯風

    5. 低音銅管及木管部分

    由於管樂版在此部分比管弦樂版本多加了樂器的種類(低音豎笛及上低

    音薩克斯風)以及樂器數量(長號及低音號),故在音量上會更加增強,指揮

    時要特別注意低音聲部在力度為 f 以上的樂段,避免過分大聲(例如第 73 至84 小節)。

    (二)管樂版第三樂章〈第一號舞曲〉(管弦樂版第二樂章)

    此樂章原為管弦樂版第二樂章,但在管樂改編版中梅耶更改為第三樂

    章。管樂版和管弦樂版最大差異在於調性改變,由 A 大調改為降 B 大調,此亦為管樂版中唯一更動管弦樂版調性之樂章。因調性提高了半音之關係,整

    體音樂色彩會較明亮。 此樂章有幾項改編上的重點及指揮詮釋上需注意之事項:

    加強小號之旋律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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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豎笛部分

    豎笛的角色比管弦樂版更為重要,除了擔任管弦樂版中原有豎笛聲部的

    旋律外,在第二樂章中的鋼琴(例如第 15 至 18 小節)以及弦樂重要 soli(獨奏群)部分(第 64 至 68 小節)在管樂版中大部分均改編給豎笛演奏,以致整個樂章豎笛聲部鮮少有休息;除了考驗耐力以外,整齊度亦是一大考

    驗(管弦樂版編制為豎笛 2 把,管樂版則為 16 把)。 指揮方面,須注意豎笛整齊度的問題;耐力方面,豎笛聲部必須規劃好

    樂句換氣之處,使每一句開頭都能夠整齊進入。

    2. 木琴部分

    管弦樂原版此樂章並無木琴編制,此樂章木琴部分為重新改寫,並占重

    要角色,其功能為補強原有弦樂的快速音群旋律以及鋼琴獨奏部分,藉其乾

    淨的觸鍵音色特質,使改編後的長笛與豎笛的旋律線條更為清晰立體。加入

    的樂段如下:第 14 至 22 小節、第 26 小節至 30 小節、第 64 至 69 小節、第72 至 77 小節等等。

    指揮部分,木琴棒材質的選擇會影響到音色,筆者認為選擇中等硬度的

    即可,避免音色過於尖銳明亮掩蓋木管的線條。

    3. 銅管部分

    和管弦樂版有較大的差異之處乃是許多銅管休止的段落在管樂版中改編

    為和弦式節奏的伴奏,例如第 19 至 22 小節(見【譜例 3】)。這些段落原本均由弦樂演奏,指揮上要注意力度的掌握,除了不可過於大聲外,也需要求

    運舌(articulate)盡量輕盈活潑。

    4. 豎琴部分

    管弦樂版中此樂章沒有豎琴編制,管樂版中的豎琴和鋼琴共用同一份

    譜,除和鋼琴齊奏和聲式之伴奏外,豎琴改編部分主要是在加強弦樂原有之

    部分,例如快速分解和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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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例3】管樂版第三樂章第16至23小節 銅管和弦式節奏的伴奏改編自弦樂撥奏

    5. 其他部分

    本曲在改編上配器改變尚有兩處: (1) 第 93 至 96 小節:管弦樂版並無此段新加入的法國號旋律,且在管

    樂版中,因在第三及第四拍強調了節奏動機,讓旋律有了方向性及

    重點。筆者認為此雖為梅耶之主觀詮釋,但演奏效果上非常不錯,

    有畫龍點睛之效。在指揮手勢上,此段需要清楚地在第三拍正拍點

    出,使加強之節奏動機更清晰(見【譜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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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例 4】管樂版第三樂章第 93 至 98 小節,法國號動機

    (2) 第 97 至 102 小節:此段在管弦樂原版有樂器群不同音色的對比(【譜例 5】),但在管樂版中則無,形式為木管齊奏(【譜例 6】)。改編後效果變得不如管弦樂版精彩。或許可分兩組輪流強調,做為變

    通之方式:第一組,短笛、長笛、雙簧管;第二組,豎笛、薩克斯

    風。第 97 及 99 小節強調第一組,第 98 及 100 小節則強調第二組。

    在第三拍正拍點出強調法國號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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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例 5】管弦樂版第二樂章第 97 至 99 小節,樂器群不同音色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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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例 6】管樂版第三樂章第 96 至 100 小節,或可分兩組輪流強調

    (三)管樂版第四樂章〈第二號舞曲〉(管弦樂版第三樂章)

    此樂章在配器上更動較多,主要是因為有較多弦樂表現樂段,尤其是弱

    奏部分。演奏時特別需留意這些改編樂段之音準。因更動幅度較多並且較複

    雜,故以下改依段落依序說明指揮詮釋上應注意之事項。

    1. A 段(第 1 至 50 小節及第 120 至 144 小節)

    原版的低音管斷奏及大提琴撥奏,現改由低音管、上低音薩克斯風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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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豎笛演奏(第 1 至 17 及第 26 至 34 小節)。此處應注意音量及運舌不可過重,以免破壞原來舞曲輕快的風格,特別是弱奏處上低音薩克斯風的升 C 音(第 10 至 17 小節,見【譜例 7】)。

    【譜例 7】管樂版第四樂章第 9 至 16 小節(薩克斯風群) 上低音薩克斯風升 C 音弱奏

    此段弦樂有幾處較特別的改編手法: (1) 第 8 小節原為弦樂的回應樂句,在此改編為鋼片琴以及英國管演

    奏。在小號的分譜上亦有提示譜,以因應一般樂團在沒有鋼片琴的

    狀況下可以取代之。小號此處必須以直式(straight)的弱音器演奏。在管樂團的詮釋部分,此處必須要注意小號和英國管音量上的

    平衡,並且音色要盡量地融合在一起。 (2) 第 26 至 42 小節:原弦樂群旋律改編為豎笛群演奏。指揮上需留意

    豎笛第一部高音區的音準,尤其在記譜 e3 以上的音準容易偏高並且音色尖銳(見【譜例 8】)。

    【譜例 8】管樂版第四樂章第 22 至 36 小節(豎笛第一部),需注意音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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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雙簧管有幾個經改編後需留意之處:原管弦樂版的 A 段裡,雙簧管較常擔任節奏角色,且經常休止不需演奏(例如第 35 至 50 小節),但在管樂版的 A 段中,雙簧管擔任較多旋律角色,並且前所提的休止樂段改為持續吹奏旋律,筆者研究後認為是取代原有弦樂旋律部

    分角色。因此雙簧管和豎笛及長笛三種樂器在同度以及八度吹奏旋

    律的情形增加,必須要留意整體音準的問題。

    2. B 段(第 52 至 69 小節)及 B’段(第 102 至 119 小節)

    此段改變較大的有以下樂器: (1) 原管弦樂版之低音號在第 51 至 59 小節為休止,管樂版改為演奏低

    音大提琴之旋律,並加入了上低音號、低音豎笛及上低音薩克斯風

    加強此低音旋律線條。此段在演奏上必須注意低音號的旋律較管弦

    樂原版之大提琴以及低音管再低一個八度,且此為低音號之低音

    域,加上速度較快,音準必須要特別留意。 (2) 在第 60 小節處加入長號第三部演奏低音旋律線條,特別不同的是譜

    上有指示以 soft gliss.(柔軟的滑奏)演奏(見【譜例 9】)。但筆者認為應注意不可演奏成真正的滑奏(glissando),應確實把音高以圓滑奏清楚吹奏出來。

    【譜例 9】管樂版第四樂章第 51 至 69 小節(長號第三部),滑奏指示

    (3) 第 60 至 69 及第 110 至 119 小節新增鐘琴(原版無),前者在第三拍的節奏點出,加強主要的旋律(短笛、降 E 調豎笛及鋼片琴),後者則是新加入和鋼片琴相同之旋律。兩段都需要注意音量控制在 p,因鐘琴的音色很容易穿透樂團,尤其此兩段又是織度較稀薄以及力

    度較輕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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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 段(第 70 至 101 小節)

    此段為全曲在管弦樂版和管樂版音色差異較大之樂段。 第 78 至 85 小節原為弦樂的弱奏旋律改編為雙簧管(管弦樂版原為休

    止)及英國管演奏,而在豎笛第一部上有雙簧管的提示譜。指揮上要特別留

    意此段音準,特別是雙簧管 f 3 的高音。此段同時也是管弦樂版和管樂版音色上差異較多之樂段。第 94 至 101 小節,或許因為音域過高不適合雙簧管,該旋律改由降 E 豎笛和豎笛第一、二部演奏。

    4. 尾奏(第 145 至 156 小節)

    弦樂部分的旋律改編為長笛及豎笛第一部演奏,原管弦樂版中,長笛、

    豎笛以及雙簧管的十六分音符之伴奏節奏改編給薩克斯風,並且較特別的是

    新加入定音鼓(第 145 至 150 節)。此處在指揮時必須小心控制音量,尤其是定音鼓,此處定音鼓演奏時只要輕輕擊奏出拍點即可。

    而第 151 至 154 小節的連續上行 16 分音符之第一組樂句原只有低音管,管樂版再加入了低音豎笛及上低音薩克斯風,除了整體音量容易過大外,這

    段旋律也都處於此三種樂器的低音域,特別是上低音薩克斯風,記譜上第一

    個 B 音很不容易演奏,指揮時必須要加強第一句開頭之練習,特別是音準和音量的控制(見【譜例 10】)。

    【譜例 10】管樂版第四樂章第 151 至 156 小節 上低音薩克斯風之低音域需注意音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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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樂版第二樂章〈抒情的華爾滋〉(管弦樂版第五樂章)

    此樂章在管弦樂版原為第五樂章,但梅耶在管樂改編版順序移至第二樂

    章,經筆者研究,可能是因刪去管弦樂版的第四樂章〈小波卡舞曲〉及第六

    樂章〈第一號華爾滋〉後,第五樂章〈抒情的華爾滋〉和第七樂章〈第二號

    華爾滋〉變成前後比鄰,風格過於相似而缺乏對比,因此更動樂章的順序移

    至第二樂章。 管樂改編版和原管弦樂版本差異最大的其中一點在於力度的標示,因蕭

    氏在原管弦樂版之此樂章關鍵段落其力度標示較不明確,但相對而言也留下

    指揮詮釋之空間。梅耶在細節上標示較清楚,也使指揮在處理力度細節時更

    精準。 其他和管弦樂版配器之相異點同樣依段落詳述,並說明在指揮時需注意

    之事項。

    1. 前奏(第 1 至 4 小節)

    第 3 至 4 小節梅耶在樂團部分新標上漸弱之力度,筆者認為這個處理相對於原管弦樂版在此處力度上並沒有特別處理來說,管樂版較有層次之對

    比。

    2. A 段(第 5 至 36 小節)

    在此段原為弦樂的撥奏伴奏移至法國號,音量及運舌必須要特別留意勿

    過重,才能保有原來的弦樂特色。在第 21 至 28 小節,梅耶加入了鐘琴,讓長段的薩克斯風 solo(獨奏)及 soli(獨奏群)旋律有了音色上的改變,具有畫龍點睛之效,但鐘琴演奏時,須維持在 pp 的力度,以免過於突兀(見【譜例 11】)。

    3. B 段(第 37 至 52 小節)

    梅耶在此段新加入鐘琴重複長笛和雙簧管的八分音符琶音,讓此段旋律

    可在織度變厚的音響中凸顯出(見【譜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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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例 11】管樂版第二樂章第 1 至 52 小節(鐘琴),鐘琴的運用

    4. C 段(第 53 至 85 小節)

    第 52 小節梅耶新標示了漸弱,且在第 53 小節重新將豎笛和手風琴之solo(獨奏)的力度標示為 mf,但伴奏部分仍為 p,這個部分和管弦樂原版無論是獨奏或是伴奏均標示 p 的情形相較之下,來得更精準且具層次對比(見【譜例 12】)。

    【譜例 12】管樂版第二樂章第 51 至 58 小節(豎笛群) 更精準且具層次的力度標示

    新加入之鐘琴具畫龍點睛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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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管弦樂版第 53 至 68 小節的弦樂撥奏伴奏,在管樂版改編為豎笛群。第 69 至 85 小節梅耶將原本法國號的對旋律加厚,分別以豎笛第二、三部以及上低音號重覆法國號的旋律線;而原本長笛、雙簧管及弦樂演奏的旋律,

    管樂團版本又再加入短笛、鐘琴及高音薩克斯風。此段整體音量因此加大許

    多,指揮時須注意兩條旋律在音量上的平衡。

    5. B’段(第 86 至 101 小節)

    第 100 至 101 小節處,梅耶新標示漸強(見【譜例 13】),並在第 102 小節重新修改力度為 ff,對照管弦樂版則完全無任何力度標示。筆者認為梅耶之標示較精確,因最後的 A 段無論在音量及色彩上,均是全曲最精彩之處,適度的漸強是提升音樂張力所必要的。

    6. A 段(第 102 至 134 小節)

    此段梅耶為提升整體音量及音色的豐富性,在配器上新加入大鼓和鐘

    琴,並且在短笛、長笛、雙簧管及豎笛的八分音符均加入了 stacc.(斷奏)之標示(見【譜例 13】)。此外,在第 134 至 135 小節梅耶新標示了漸弱,並在第 133 小節處再作第二次漸弱,而長笛和豎笛的獨奏也新標示了斷奏(於管弦樂版則均無標示),這些在指揮時都必須要清楚做出。最後兩小節梅耶新加

    入了三角鐵,有畫龍點睛之效果,但此處必須在演奏上精準地控制三角鐵的

    殘響及音色。

  • 蕭斯塔可維奇《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管樂改編版和管弦樂版配器差異處以及指揮詮釋上之比較 DOI: 10.6244/JOMR.2017.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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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例 13】管樂版第二樂章第 99 至 106 小節 新增力度和表情標示、加入大鼓和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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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樂版第五樂章〈第二號華爾滋〉(管弦樂版第七樂章)

    此樂章原為管弦樂版第七樂章,但在管樂改編版中梅耶更改為第五樂

    章。此樂章和管弦樂版最大差異在於力度的細節標示以及配器。筆者認為,

    在原著的管弦樂版裡,此樂章有關力度的標記較為粗略,但梅耶在許多段落

    的銜接或是段落高潮以較明確的力度標示,並且利用配器細膩的改變讓音樂

    更富有表現力,是指揮時值得參考之處。以下我們將依段落來說明。

    1. 前奏至 A 段(第 1 至 76 小節)

    關於力度營造方面,較明顯的改變在第 28 至 31 小節,以及第 32 至 35小節,最後是第 36 至 39 小節,梅耶在此三個句子以漸進的方式讓力度由 p逐步漸強至 mf,讓旋律線條更有張力及起伏,在第 36 至 39 小節也加入法國號強調旋律線條,以改變整體音量和音色;但在原著的管弦樂版,整段(第

    28 至 39 小節)力度均為 p。筆者認為指揮管弦樂版時可以參考此段的力度層次標示。

    配器方面,較大的差異在手風琴。管弦樂版直至第 127 小節才出現手風琴,並且角色為裝飾性質的對旋律;但在管樂版中,手風琴演奏主要旋律

    (第 43 至 77 小節),目的在於加強主旋律線條(豎笛、法國號、上低音號)以及豐富此段的音色。此段和原版的管弦樂在音色上有不同風格的表現。

    另外,在大鼓方面,原版在第 66 至 77 小節並無,但梅耶在此加入,讓譜上力度所需的 f 更加增強,並且在殘響上更有共鳴之效果。但在指揮詮釋上應注意勿讓擊拍點過於乾硬,應使聲響有適當之厚度和殘響為宜。

    在高潮營造方面,梅耶在第 59 小節 A 段落的高潮點加入了薩克斯風群,讓音量加大並使音色更豐厚,指揮詮釋上在此可順勢打出較大的水平拍

    型線條,提升音樂張力。

    2. B 段(第 79 至 110 小節)

    此段和管弦樂版不同的地方在第 94 小節第二拍的小鼓加入了漸強(管弦樂原版小鼓在第二、三拍僅為兩個四分音符),並在第 95 小節加入雙鈸(管弦樂版則無),力度層次的展現效果上會比管弦樂版更好。此處在指揮詮釋上

    必須要清楚地做出來並以漸慢的速度帶出此漸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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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 段(第 111 至 143 小節)

    此段和管弦樂版不同之處在加入鐘琴之對旋律,重複長笛的裝飾性旋律

    (第 127 至 143 小節,見【譜例 14】)。指揮時留意勿讓鐘琴音量過大,避免輕盈的旋律線顯得沉重。此段也加入定音鼓,讓整體音色及音量比較厚重。

    擊奏時須注意華爾滋風格,音樂要能流暢輕盈,勿讓定音鼓的重音過重。

    【譜例 14】管樂版第五樂章第 127 至 132 小節,新加入鐘琴和定音鼓

    4. 過渡句(第 144 至 147 小節)

    在管弦樂版中此四小節僅標示 p,但梅耶在第 146 至 147 小節特別標示了漸弱,讓下一段的長號主旋律能以 mp 之力度清晰地進入,指揮時也應特別在拍型上依譜上標示做出明確的漸弱。

    5. A’段(第 148 至 219 小節)

    此段較管弦樂版不同處在第 171 小節,管弦樂版力度為 p,但管樂改編版為 mf。另一處差異較大之處在於第 184 小節,為進入最後一次主題重現,管樂版新加入了鈸與大鼓,但原弦樂版之打擊樂器僅定音鼓,氣勢及高潮上

    的營造,管樂版來更為精彩。

    (六)管樂版第六樂章〈終曲〉(管弦樂版第八樂章)

    第八樂章是筆者認為是此組曲中改編得最成功的樂章,主要是原本的配

    器幾乎都保留了下來;另一個原因是管弦樂版中此樂章幾乎均以管樂為主要

    旋律,弦樂部分大多居於伴奏之角色,或是雖為旋律也和管樂的部分重疊。

    因此在音響效果上和管弦樂版差異不大。以下將依段落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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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奏(第 1 至 10 小節)

    最重要的差異出現在第 7 及第 9 小節,管樂版加入兩副雙鈸取代管弦樂版的小鼓。經筆者實際演奏過後,認為此效果確實比小鼓來的更有震撼力

    (見【譜例 15】);但其實一副雙鈸就已足夠,若需要依照原譜演奏,則雙鈸的力度需要控制在 f 即可,避免音量過大。

    【譜例 15】管樂版第六樂章第 7 至 11 小節,加入兩副雙鈸

    2. A 段(第 11 至 26 小節)

    此段差異仍在雙鈸,管樂版中以兩副雙鈸取代管弦樂版中的一副雙鈸,

    力度的控制問題同上。另外一處更動則是管樂版在第 17 至 18 小節及 25 至26 小節加入了木管的豎笛群以及薩克斯風群演奏上行的十六分音符之音階,演奏時需注意整齊度。

    3. B 段(第 27 至 42 小節)

    管樂改編版的第 35 至 42 小節,豎笛直接移植了小提琴第一部的旋律,但筆者實際演奏時發現效果並不明顯,真正聽到的還是以小號及長笛為主的

    主旋律。豎笛需要凸顯的部分是第 36、38、40 和 42 小節第二拍之連續四個十六分音符的運舌,如此才能和主要旋律在語法上統一整齊。

    4. A 段(第 43 至 58 小節)

    同前 A 段,雙鈸仍是改編幅度較大的部分。

    5. B’段(第 59 至 74 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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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樂改編版較大的更動,在於原管弦樂版次中音薩克斯風的二分音符持

    續音,改為上低音號吹奏,音色因此會比原版厚實,音量也會略大。演奏時

    可以給上低音號提示,使其長旋律線條和附點節奏的小號動機做對比。

    6. B”段(第 75 至 88 小節)

    此段最特別的改編是梅耶對於整個長樂段(第 75 至 84 小節)有新的詮釋。在原版力度標示為 f 且一再重複出現的動機,梅耶在第 80 小節另外加入高音薩克斯風,筆者認為梅耶用意應是要在第 80 小節做漸強,在第 81 小節推至 ff 力度,讓同樣的旋律更有音量的層次感。

    7. 過渡樂段(第 88 至 100 小節)

    此段為整個樂章當中兩版本差異最大之處,但相對其他樂章之大幅度更

    改,這裡也僅是把原本的弦樂部分移至薩克斯風群(見【譜例 16】)。譜上還特別標示了 leggiero(輕巧地),指揮時須注意薩克斯風的運舌必須要模仿弦樂運弓之輕巧音色。

    【譜例 16】管樂版第六樂章第 87 至 91 小節,原本的弦樂部分移至薩克斯風群

    8. A 段(第 101 至 116 小節)

    同前 A 段。

    9. 尾奏(第 117 至 125 小節)

    同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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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結 論

    本論文旨在研究管樂改編版和管弦樂原版在配器上之差異處,進而在指

    揮詮釋上更貼近管弦樂原版精神;而梅耶的改編,堪稱是目前最成功的改編

    版本,在音樂會上演出的機會也遠大於管弦樂版(主要是管弦樂編制演出較

    不易)。但指揮此首作品除了研究兩版本在配器上的差異外,以下幾點在研究

    總譜以及樂團實際排練及演出時亦相當重要,在此特別補充:

    1. 速度變化上

    在管弦樂原版中,蕭斯塔可維奇對於許多重要的樂曲風格或段落轉換樂

    段處並未明確標示速度的變化,導致許多管弦樂演出版本在關鍵樂段速度轉

    變上詮釋之不同。但在梅耶的管樂改編版中,這方面明確許多(例如〈第二

    號舞曲〉第 119 小節,在管弦樂版未標示漸慢但管樂版則有加注),雖這些都出於梅耶的主觀詮釋,但經過筆者詳細研究這部分之後,認為梅耶的詮釋相

    當正確,解決了許多關鍵段落轉換的速度問題。

    2. 力度變化上

    此點同上,管弦樂版在許多樂段轉換處未明確標示力度,留予指揮者詮

    釋之空間,而力度的變化和速度變化兩者關係密切(例如〈抒情的華爾滋〉

    第 100 至 102 小節的過門樂段蕭氏在力度上完全未標示,但梅耶卻標示了漸強最後至 ff,使音樂線條的張力及戲劇性更加豐富)。

    3. 樂團排練的計畫與順序

    無論在管弦樂版或是管樂版中,各樂章在風格上仍有重複或是相似的情

    形(例如〈抒情的華爾滋〉和〈第二號華爾滋〉)。在有限的排練時間內,指

    揮者有兩個排練方式的選擇:(1) 相似的樂章安排在同時段的團練,(2) 相異風格的樂章安排在同時段團練。筆者在實際排練及演出經驗中傾向採用第二

    種方式,除團員較不易感到疲乏外,也較容易注意到樂章之間各方面的對

    比。

    4. 特殊樂器在樂團排練注意事項

    管樂版第三樂章之鈴鼓的演奏法以及材質的選擇就是音色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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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彰顯鈴鼓獨奏角色外,管樂團較管弦樂團厚重的音響對於鈴鼓音色的穿透

    力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另外是豎琴的選擇。在管樂團版本中,豎琴的音量和音色相當不易突

    顯,加上梅耶改編後鋼琴和豎琴採同一份分譜之關係,因此實際演出中,豎

    琴常被省略以鋼琴取代之。但在樂團弱奏處(例如第四樂章第 78 至 85 小節)以及鋼琴效果無法取代的片段(例如豎琴滑奏部分,第二樂章第 137 至138 小節),省略豎琴效果將打折扣。

    5. 整齊度之問題

    在蕭氏的管弦樂版本中,管樂部分為兩管編制;但在管樂團中因管樂樂

    器數量增加,整齊度及樂句呼吸之一致性成為相當大的考驗,特別是豎笛整

    體從兩把遽增至十七把(不含中音豎笛及低音豎笛),在速度快的樂章中必須

    特別留意。 以上為筆者綜合分析蕭氏之管弦樂團版本以及梅耶之管樂團改編版本的

    心得。從實際排練與演出的過程中,亦獲得了寶貴的經驗。期待將來有機會

    可以聽到梅耶將蕭氏兩個未改編的樂章補上,成為一首更加完整的作品,除

    了是樂迷之福外,亦將成為管樂改編曲的寶貴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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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與梅耶通信之內容 (經梅耶本人同意刊登於本期刊)

    一、筆者寫信詢問梅耶之郵件(2017 年 3 月 24 日)

    Dear Mr. Meij,

    I am Julia, student of Prof. Apo. It’s so great to have your reply. The information you shared is very helpful to me. I will try to contact with the publisher for a copy of full score.

    Regarding your work, “Arrangement of Jazz Suite No. 2”, I do like it very much. I once conducted a symphonic band to play this work in Taiwan several years ago. This is one of the best arrangement of this work that I know of. I am also a composer. So, I know it’s not easy to arrange an orchestra work for band.

    In my thesis, I would like to compare your work with the original orchestral version.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oints that are vague to me. With the encouragement of Prof. Apo, I would like to ask you some questions.

    First, as you mentioned in the mail, you “decided to just do 6: with 3 Walzes it could become a bit repetitive.” I would like to know why did you choose “Lyric Waltz” and “Waltz No. 2” after all? From my point of view, the music style of these two movements is somewhat similar. The music style of “Waltz No.1”, however, is much different to that of the other two.

    Besides, why didn't you choose “Little Polka”? Did you think the tonality of this orchestra, which is not quite easy to play by wind instrument?

    As noted in “Instrumentation”, it is suggested to have 3 players for Horn I/III and the other 3 for II/IV. What is the reason for this suggestion? Do you suggest to have 2 players for Horn I, and both Horn I here?

    In your work, Piano and Harp are in the same score, and the content is almost the same. This is much different to original orchestral version. I guess, this is because a wind band is louder than an Orchestra. Am I right?

    I am sorry to have so many questions for you.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to read this long mail.

    With best regards,

    Ju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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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梅耶的回信(2017 年 3 月 25 日) Hi Julia, Thanks for reaching out. Let me answer your questions:

    First, as you mentioned in the mail, you “decided to just do 6: with 3 Walzes it could become a bit repetitive.” I would like to know why did you choose “Lyric Waltz” and “Waltz No. 2” after all? From my point of view, the music style of these two movements is somewhat similar. The music style of “Waltz No.1”, however, is much different to that of the other two.

    Besides, why didn't you choose “Little Polka”? Did you think the tonality of this movement (orchestra), which is not quite easy to play by wind instrument?

    To reduce the suite to 6 movements was just a practical choice. The entire suite is like 26-28 minutes, which will scare many ensembles away, being too long… So I decided to make it a bit more compact. Waltz No. 2 was a definite must, since it became [and still is] a huge hit in Europe.

    As noted in “Instrumentation”, it is suggested to have 3 players for Horn I/III and the other 3 for II/IV. What is the reason for this suggestion? Do you suggest to have 2 players for Horn I, and 2 for Horn II?

    The instrumentation list in the score is the amount of parts that are in the set, not a recommendation for the amount of players. So 4 horn players suffice [one to each part] but of course people can double the 1st horn, or play with 8 horns.

    In your work, Piano and Harp are in the same part score, and the content is almost the same. This is much different to original orchestral version. I guess, this is because a wind band is louder than an Orchestra. Am I right?

    This was another practical choice, to reduce the amount of staffs in the full score. But there are clear indications in the part who plays what, so it indicates ‘Harp only’ or ‘Piano only’ or a2 - which means both. I think I tried to stick to the original as much as possible. But this was 1995, I would do things different now! Certainly have separate staffs for both instruments. We use a bigger size score nowadays, 11.5 x 14 or even A3 format.

    I hope this answers your questions Julia, good luck with your thesis!

  • 音樂研究 第 27 期 2017.11 DOI: 10.6244/JOMR.2017.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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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一、樂譜 (一)管弦樂版

    Shostakovich, Dmitri. 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 Moscow: DSCH, 2006. ———. 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 Tokyo: Zen-On Music, 2014.

    (二)管樂版

    Shostakovich, Dmitri. Jazz Suite No. 2. Arranged by Johan de Meij. Amsterdam: Amstel Music, 1995.

    ———. Jazz Suite No. 2. Arranged by Johan de Meij. Condensed Score. Amsterdam: Amstel Music, 1995.

    二、學位論文 馮麗朱。〈蕭斯塔可維奇《為劇場樂團而作之組曲》之指揮研究〉。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7。 【Feng, Li-Chu. “A Study on Conducting of Shostakovich’s Suite for Variety Stage

    Orchestra.” Master’s Thesis,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7.】

    三、有聲資料 De Meij, Johan. Ratatouille. Performed by the Arnhem Symphonic Winds.

    Conducted by Johan de Meij. Amstel Classics CD 9501, 1995.

    四、網路影音資料 Shostakovich, Dmitri. Jazz Suite No. 2 (video of concert at the Royal Albert Hall,

    London, September 9, 2000). Performed by the BBC Symphony Orchestra. Conducted by Sir Andrew Davis. Posted August 17, 201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Uscdue3RMw (accessed July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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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llet Suites. Performed by Scottish National Orchestra. Conducted by Neeme Järvi. Chandos CHAN10088-89X, 1989. http://www.naxosmusiclibra ry.com/catalogue/item.asp?cid=CHAN10088-89X (accessed July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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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ite for Variety Orchestra. Moscow Cheryomushki – Suite. Suite for Jazz Orchestra No. 1. Tahiti Trot. Performed by Rundfunk-Sinfonieorchester Berlin. Conducted by Steven Sloane. Capriccio C71096, 2006. http://www.naxosmusiclibrary.com/catalogue/item.asp?cid=C71096 (accessed July 1, 2017).

    ———. Symphony No. 5. Jazz Suite No. 2. Performed by Royal Concert-gebouw Orchestra. Conducted by Bernard Haitink and Riccardo Chailly. Decca 00028948202393, 2014. http://www.naxosmusiclibrary.com/catalogue/item.asp?cid=00028948202393 (accessed July 1, 2017).

    ———. The Jazz Album. Performed by Royal Concertgebouw Orchestra. Conducted by Riccardo Chailly. Decca 00028943370226, 1995. http://www.naxosmusiclibrary.com/catalogue/item.asp?cid=00028943370226 (accessed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