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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學年度南華大學

文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新生手冊

目錄

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一、系所簡介........................................................................2

二、系所師資........................................................................3

三、教學資源........................................................................6

四、相關聯絡資訊..................................................................7

五、南華大學校園配置圖........................................................8

六、進修要點........................................................................9

七、課程架構......................................................................11

八、學生核心能力檢核辦法...................................................13

九、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與作法..........................................14

十、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課表...............................................16

十一、學位研修流程圖 南華大學文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研修流程圖17

十二、相關表格...................................................................19

十三、文學系碩士班畢業流程................................................30

十四、文學系碩士論文獎學金................................................36

十五、研究生助學金工作項目................................................37

十六、S508、S521 研究生研究室使用方法............................38

十七、所學會組織章程.........................................................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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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一、系所簡介

系所宗旨 融攝古典文學與現當代文學研究,培養具文學專業素養與文學應用能力的人才。

碩士班教育目標一、建立專業知能與自覺學習,以增進文學專業素養,強化古典文學及現當代文學學術研

究的專業力。二、精進文學實務應用,以強化文教相關事業的專業能力,提升職場能力。三、建構人文關懷與身心康寧,以提高博雅素養,精進生命力。

碩士專班教育目標一、建立專業知能與自覺學習,以增進文學專業素養,強化古典文學及現當代文學學術研

究及應用的專業力。二、精進文學實務應用,以強化文教相關事業的專業及應用能力,提升學用合一的職場能

力。三、建構人文關懷與身心康寧,以提高博雅素養,精進生命力。

發展方向一、 在文學創作及教學方面,積極培養學生寫作能力及創作技巧。二、 在「古典文學」方面,敦煌學研究中心將以中古時期古典文學、文獻相關方面之研

究為重心,結合本校佛學研究之傳統,舉辦各種學術活動及推動各項合作計畫,並加強與國內外敦煌研究學者、機構交流與合作。

三、 在「現當代文學」及「台灣文學」方面,台灣文學中心配合系所宗旨之方向,與中南部的大學、文化機構及產業界,相互交流,舉辦各種學術活動及推動各項合作計畫。

四、 定期辦理學術專題演講及學術研討會,建立學術研究風氣,並擴大文化影響力。五、 以學術回饋社會,支援文學界及中南部區域文學研究風氣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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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所師資

敦煌學研究中心榮譽主任

專任教師

3

序號 姓名/職級 照 片 簡 介

1 鄭阿財教授

研究室 S521 校內分機 5521最高學歷 國家文學博士(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敦煌學、中國文學、俗文學

序號 姓名/職級 照 片 簡 介

1 陳章錫副教授兼主任

研究室 S436 校內分機 5436、2130最高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

哲學研究所博士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中國文學、中國哲學、中國美

2鄭幸雅副教授

(大二導師)

研究室 S338 校內分機 5338最高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明清小品、古典小說、明代學

3 陳旻志副教授

研究室 S307 校內分機 5307最高學歷 東海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文學理論、類型文學、儒道思

想、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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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兼任教師

4

序號 姓名/職級 照 片 簡 介

4 李艷梅副教授

研究室 H336 校內分機 56336最高學歷 輔仁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古典小說、紅樓夢與紅學、現

代文學、性別理論、女性文學、詩歌與神話

5侯作珍副教授

(大四導師)

研究室 S423 校內分機 5423最高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中國現代文學、台灣文學

6王祥穎

助理教授

研究室 S227 校內分機 5227最高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文學原理與創作、經典文學、

戲曲學、劇場表演

7邱正祥

助理教授(大三導師)

研究室 S442 校內分機 5442最高學歷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英語研究所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當代英文小說研究、當代英美

文學、文化研究、後殖民文學、後現代理論

8高知遠

助理教授(大一導師)

研究室 校內分機 5327最高學歷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文研究所博士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中西文學理論、文學寫作、現

當代文學

9廖秀芬

助理教授研究室 校內分機最高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敦煌文學、民間文學、俗文學

10王櫻芬

助理教授

研究室 校內分機最高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西遊記專題研究、道家思想、

文學與圖像、中國文學鑑

序號 姓名/職級 照 片 簡 介

1 張家琪副教授

最高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博士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研究領域 媒體關係、傳播與社會

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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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學資源

本系教學資源豐富,設有敦煌學中心、臺灣文學中心以及系圖書館,文獻收藏之豐富居全國之冠。文學系所經常性地舉辦文學週、戲劇公演、南華文學獎、學術研討會、各種工作坊、職涯演講等活動,藉由不同場域的自覺學習,增建專業理論以及應用技能,長養敘事與文化創意的好手。

文學系專用教室 台灣文學研究中心 敦煌學研究中心

6

研討會

南華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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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聯絡資訊

系圖書室 S326 學生學習角 S330

系專業教室 S337 系專業教室 S417

學校網頁:www.nhu.edu.tw 系上網頁:nhulit2.nhu.edu.tw系上聯絡電話:(05)2721001 轉 2131(學海

堂 3樓 S330)主任(陳章錫副教授)E-mail:[email protected]主任聯絡電話:(05)2721001轉 2130或 5436 (學海堂 4樓 S436)系所助理(王雅嫺)E-mail:[email protected]所學會會長(簡維萱)E-mail:[email protected]文學系系圖書室:學海堂 3樓 S326文學系研究生專用研究室:學海堂 2樓 S244、學海堂 5樓 S508、S521教務系統:帳號預設值為<學號>,密碼預設值為<身分證字號,英文要大寫>E-mail帳號:帳號即以自己學號@nhu.edu.tw (gmail帳號) 密碼預設為<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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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南華大學校園配置圖

學海堂 - 代號 S 成均館 - 代號 C 學慧樓 - 代號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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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系辦公室學海堂三樓

S330(搭乘電梯出來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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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進修要點

南華大學文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進修要點

民國 89 年 11月 28日本系 89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民國 90 年 10月 25日本系 9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1 年 11月 19日本系 9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5 年 4月 25日本系 94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9月 24日本系 97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12月 14日本系 10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記錄修正通過民國 101 年 5月 2日本系 10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課程會議記錄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3月 16日本系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修業學分: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修畢三十二學分,開放選修外所相關課程六學分;含碩士論文六學分,共計三十八學分,始得畢業。

二、修習課程:本系碩士班課程共分四類,研究生於第一類課群之文學理論至少選修一門,其餘三類課群自由選修,以開拓文學視野,建立研究方向。

三、每學期選課上限: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選課以五門十五學分為上限。四、指導教授: (一)研究生之指導教授以本系或本校專任教師為原則,如因論文研究方向之需要,經系主任之同意,可由外校教師

擔任指導教授。 (二)研究生得於修業第二學年上學期十月底前確定指導教授,向所方報備,如有特殊情況,方准順延。五、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間,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前一學期,需繳交指導老師指定之中西文學理論或研究方法心得報告(5000字左右)一篇。

六、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間,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前,須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一篇,或參加國、內外研討會兩次。

七、碩士學位考試: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以三人組成,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報請校長核定後舉行口試。

八、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辦理。9

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暨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華大學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進修要點

民國 90 年 6月 20日本系 89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民國 90 年 10月 25日本系 90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 97 年 9月 24日本系 97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5 年 3月 16日本系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一、修業學分: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須修畢三十二學分,開放選修外所相關課程六學分;含碩士論文六學分,共計三十八學分,始得畢業。

二、修習課程:本系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共分四類,研究生於第一類課群之文學理論至少選修一門,其餘三類課群自由選修,以開拓文學視野,建立研究方向。

三、每學期選課上限: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每學期選課以五門十二學分為上限。四、指導教授: (一)研究生之指導教授以本系或本校專任教師為原則,如因論文研究方向之需要,經系主任之同意,可由外校教師

擔任指導教授。 (二)研究生得於修業第二學年上學期十月底前確定指導教授,向所方報備,如有特殊情況,方准順延。五、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期間,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前一學期,需繳交指導老師指定之中西文學理論或研究方法

心得報告(5000字左右)一篇。六、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期間,申請碩士學位考試前,須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

一篇,或參加國、內外研討會兩次。七、碩士學位考試: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以三人組成,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推薦報請校長核定後舉行口試。

八、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辦理。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暨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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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課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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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八、學生核心能力檢核辦法

南華大學文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核心能力檢核要點

民國 102 年 6月 25日本系 10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民國 103 年 6月 24日本系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民國 105 年 3月 16日本系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南華大學文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系)爲檢核本系學生畢業前確實具備本系要求之專業核心能力,特訂定學生核心能力檢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 102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年限內,除必須修滿應修學分外,仍必須通過本系初階及進階能力檢核,始具備畢業資格。

三、本系能力檢核分初階與進階兩種,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可申請檢核。

四、如遇學生特殊情況,由系務會議審查決定。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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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與作法

南華大學文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與作法

民國 102 年 6月 25日本系 10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民國 103 年 6月 24日本系 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民國 105 年 3月 16日本系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評估機制說明:(一)理念:依據本系碩士班六大核心能力,以訂定主要測驗目標(項目),如下圖

(二)畢業資格:本系 102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碩士班暨碩專班學,於修業年限內,除修滿應修學分外,仍必須通過本系初階及進階能力檢核,始具備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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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測驗項目結合核心能力圖

進階能力 ( )專業知能 專業力

初階能力 ( )專業知能 專業力 精進文學、經典詮釋與人文素養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

( )自覺學習 生命力 精進生命自覺、自省、自信、同理他人及自主學習的能力

( )溝通合作 溝通力 精進職場所需的中文能力、語言與文學及外語、資訊基本能力

精進人文、藝術的基本涵養( )身心康寧 身心力

精進文學鑑賞與批評、文學理論與文化分析及展現專業的能力

( )實務應用 實務力精進理論與實務結合,語文應用、文教事業或編輯企劃,勝任職場專業的實務能力

( )社會關懷 關懷力 精進責任感、公民意識及專業倫理或以文學知識介入公共世界的能力

( )自覺學習 生命力

( )實務應用 實務力

( )溝通合作 溝通力

( )社會關懷 關懷力

( )身心康寧 身心力 提升情緒管理、抗壓及自我提升之能力

精進感恩回饋、熱心助人、環境永續及奉獻社會的能力

精進以人文或敘事知識促進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的能力

精進文學創新、創造或創業的能力

精進多元思維、批判思考與判斷、國際視野及持續成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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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辦法:南華大學文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核心能力檢核要點(請參閱附件)。

二、內容與流程:(一)檢核對象:

1.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可申請初階能力檢核。2.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通過初階能力檢核後,可申請進階能力檢核。

(二)檢核方式: 1.初階能力檢核:完成以下能力認證,經導師審核通過。

(1)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學術期刊一篇。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研討會論文一篇。參加國、內外研討會兩次。

(2)指導老師指定之中西文學理論或研究方法心得報告(5000字左右)一篇。 2.進階能力檢核:經碩士論文口試委員會審核通過。 (1)撰寫一篇碩士學位論文。

(三)檢核時間:1.初階能力檢核:

(1) 投稿、參加國、內外研討會:申請碩士論文口考時繳交證明。(2) 指導老師指定之中西文學理論或研究方法心得報告:研二上學期(第三學期)起,每學期開學後一

個月內可提出申請,並於申請碩士論文口考前一學期完成。2.進階能力檢核:每年度論文舉行口試期間。

三、成效評估與輔導:(一)認證措施:學生通過後給予合格證明。(二)補救措施:未通過檢核之學生,由指導教授輔導後再進行認定。(三)預期效益:學生可達成系訂之核心能力,所學專業能力更為扎實並可縮短與業界接軌,提

升學生就業競爭力。學生達成系訂之核心能力,專業訓練更為扎實,並與學界或業界接軌,提昇專業能力與就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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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十、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課表

日 期時 間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專班-隔週)星期日

(專班-隔週)第一節

08:10-09:00

旅行文學研究陳旻志 S206

&兒童戲劇專題王祥穎 S337

中國文學理論專題

鄭幸雅 S244第二節 09:10-10:00

第三節 10:10-11:00

唐宋文學與哲學陳章錫S244

當代散文專題

高知遠S244

(西方)文化研究

邱正祥S244

第四節11:10-12:00

第五節 12:10-13:00

第六節13:10-14:00

中國現代文學專題

侯作珍S244

中國文學理論

鄭幸雅S244

社區敘事與

地方書寫王櫻芬S244

當代散文專題高知遠 S337

唐代書論與

書法教學研究陳章錫 S417

&深度報導

與文學研究(6.7)張家琪 S244

第七節14:10-15:00

第八節15:10-16:00

民間文學專題研究

廖秀芬S244第九節

16:10-17:00

第十節17: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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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第十一節18:10-19:00

一般生 在職專班 *碩士在職專班上課日期: 星期六:09/24.10/01.10/15.10/29.11/05.11/19.12/10.12/24.01/07星期日:09/25.10/02.10/16.10/30.11/06.11/20.12/11.12/25.01/08

十一、學位研修流程圖

南華大學文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研修流程圖

89 年 11月 28日所務會議通過90 年 9月 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5 年 4月 25日系課程會議修正通過97 年 9月 24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5 年 3月 1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入學修課 一般生 每學期可修習一至五門課,最多不可超過 15 學分。專班生 每學期可修習一至五門課,最多不可超過 12 學分。

申報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

一般生 研一下學期開始尋找指導教授,研二上學期十月底前確定指導教授,並提出論文題目申請。由所上匯整,向教務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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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專班生 研一下學期開始尋找指導教授,研二上學期十月底前確定指導教授,並提出論文題目申請。由所上匯整,向教務處申報。

申請資料 指導教授同意書、論文研撰計畫表↓

心得報告

一般生研二上學期(第三學期)起,開學後一個月內可提出申請,中西文學理論或研究方法心得報告(5000字左右)一篇。

專班生 研二上學期(第三學期)起,開學後一個月內可提出申請,中西文學理論或研究方法心得報告(5000字左右)一篇。

相關規定 需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申請資料需備申請書及心得報告。

期刊投稿及參加研討會

一般生 申請學位考試前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1. 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學術期刊一篇。2. 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研討會論文一篇。3. 參加國、內外研討會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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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班生

申請學位考試前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1. 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學術期刊一篇。2. 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研討會論文一篇。3. 參加國、內外研討會兩次。

提報學位考試申請

一、第二學年下學期確定可修畢所訂畢業總學分(不含論文 6 學分)。(一般生 32 學分,專班生 32 學分)二、學位考試申請期限:

上學期:10月 15日前 (11月考)

11月 15日前 (12月考)

下學期: 4月 15日前 (5月考)

5月 15日前 (6月考)

三、申請資料:論文口試流程審核表(請以括號註明尚在修習中之科目及學分數)、學位口試時間申請表(須註明口試時間,並於空白處填寫 e-mail 及聯絡方式)、論文初稿、歷年成績單乙份* 論文口試本請於學位考試日前二星期自行寄交至口考委員(請封面註明口試本)。

論文口試時間 論文口試時間:上學期:11月 1日至 12月底。 下學期:5月 1日至 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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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

畢業離校

一. 繳交論文付印申請表至系辦。二. 論文上傳。三. 繳交論文定本 3 本(含精裝 1 本,平裝 2 本)及論文電

子檔光碟乙份至所辦。繳交期限:上學期:1月 31日。

下學期:7月 31日。四. 畢業生資料表及功能教室鑰匙。五. 依照離校手續單完成流程。

★相關事項請參閱文學研究所碩士班之各項辦法。★學位考試辦法、畢業論文格式條例等相關事項,請參閱【教務章則彙編】★相關表格,可上網至【本校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申請表】下載使用。

十二、相關表格

申報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系(所)碩、博士班研究生 擬撰寫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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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目 )

,本人同意指導之。此致

系主任(所長)

指導教授 (簽章)年 月 日

※附註:一、請詳細填寫左列表格以利發聘,若以教授資格聘請者請填寫表一,若以專家資格聘請填寫表二。

二、碩、博士班論文指導教授須依學位授予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辦理。

表一:教 授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現 職服務單位 職 稱教 師 證 字 號

字第 號

表二:專 家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現 職服務單位 職 稱學 術 著 作

※本表務請填妥繳回系所彙辦,相關文件由系所自行留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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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計劃表第一頁/共二頁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系 所 名稱 系(所)

碩 博士班 姓 名

學 號

論文題目中文:

英文: 指導教授評示

目的

大綱(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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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用資料(含資料來源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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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計劃表 第二頁/共二頁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系 所 名稱 系(所)

碩 博士班 姓 名

學 號

論文題目中文:

英文: 指導教授評示

研究方法

預期結果(含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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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指導教授 年 月 日系主任(所長) 年 月 日

※本表務請填妥繳回系所彙辦,相關文件由系所自行留存。

心得報告 南華大學人文學院文學系

碩士班心得報告申請表姓名 學號

修業別 □碩士一般生    □碩士在職專班

類別□ 中西文學理論□ 研究方法□ 論文相關

指導教授意見 簽名:日期:

系主任意見 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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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研二上學期(第三學期)起,每學期期中考前可提出申請,。2. 需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3. 需附心得報告字數約 5000字左右。

期刊投稿及參加研討會

南華大學人文學院文學系碩士班發表論文登記表

姓名 學號修業別 □碩士一般生    □碩士在職專班

論文名稱類別 □期刊 □研討會投稿期刊/會議名稱期刊之期別、卷期/

研討會之屆別

出版年、月/發表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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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論文抽印本或刊物(論文集)一份錄取通知影本

備註:在研究生修業期間,需投稿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學術期刊或研討會論文一篇。

南華大學人文學院文學系碩士班參加國、內外研討會登記表

姓名 學號修業別 □碩士一般生    □碩士在職專班

研討會名稱:舉辦日期:舉辦地點: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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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名稱:舉辦日期:舉辦地點: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簽章處

備註:1. 畢業前需參加國、內外研討會兩次。2. 本表由主辦單位簽章或黏貼研習證明條均可。

提報學位考試申請

碩士學位論文口考申請申請期限 上學期:1.10月 15日前 (11月考)

2.11月 15日前 (12月考)

下學期:1.4月 15日前 (5月考)

2.5月 15日前 (6月考)申請資格 第二學年下學期確定可修畢所訂畢業總學分(不含論文 6 學分)。

碩士一般生 32 學分,碩士在職專班生 32 學分申請資料 1.論文口試流程審核表(請以括號註明尚在修習中之科目及學分

數,口考委員相關資料請註明清楚)2.學位口試時間申請表(須註明口試時間及時段,並於下方空白處填寫 e-

mail 及聯絡方式)3.論文初稿(至少前三章)4.歷年成績單一份5.論文口試本三本請於學位考試日前二星期自行寄交至口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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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手冊

備註 1、2 項表格請自行上教務處或本系網頁下載。請於口考時間前三十分鐘至系辦報到。

學生資料 欄(學生自行填列)

中文姓名 學號 修業類別 □ 碩士班□ 博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英文姓名 (與護照同)

論文題目(中文):論文題目(英文):

修課情況 欄(系所助理填列)

研究生        在本系所碩、博士班已修業  學期(休學學期不列入計算)□該生已修滿畢業學分,共計  學分;且應修科目成績皆達及格標準。□預計本學期結束前可修滿畢業學分,共計  學分;且應修科目成績皆達及格標準。(詳見本文所附成績單) 學 生(簽章):         年 月 日

系所助理(簽章):         年 月 日指導教授意見欄

本人認為        君已具備本系所養成教育及專業訓練,特向本系所碩、博士資格審查小組推薦其論文初稿,以參加論文口試。

指導教授(簽章):         年 月 日口試委員表列

口試委員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現職服務單位 職 稱 教師證書字號 備註指導教授 字第 號委 員 字第 號委 員 字第 號

系所主管(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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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 系(所)碩、博士論文口試流程審核表(98/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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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一、本學位論文考試係依據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辦理。二、碩、博士班研究生須修滿各所規定之必修及最低畢業學分,博士班研究生須通過博士學位侯選人資格考核後,方得核定論文考試成績。

三、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依本校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人至九人,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人至五人,均由校長遴聘之,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由口試委員互推一人為學位考試主持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主持人。

口試成績評定表列

口試日期 年 月 日 口試地點口試總平均成績 分(請取整數)

結 論□通過 □修正後通過(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正,並授權指導教授審議) □不通過 □其他                          

口試主持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所有口試委員(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論文完成修改並同意付印 指導教授(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備 註一、論文考試成績評分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論文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二、論文考試成績評分以一次為限。若指導教授超過一位,則請共同評定一個分數。三、論文考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四、論文考試成績評分通過後,敬請考試委員在論文封面扉頁簽名。五、口試通過之認定條件:口試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並經各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於學期結束前(上學期於 1月 31日

前;下學期於 7月 31日前)簽名認可。

教務處填列欄□准予頒發畢業證書。□不核發畢業證書。□尚須視本學期修業成績情況,決定是否准予頒發畢業證書。

教務長(簽章): 年 月 日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時間申請表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系 所 名稱 系(所)

碩博士班 學 號

學 生 姓 名 (請學生親筆簽名) 學生簽名 (請學生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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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文 題 目 (中文)論 文 題 目 (英文)口試時間 年 月 日 口 試 地 點 本校指導 教 授對本 論 文評 語 指導教授(簽名)

(1)系所經辦 (2)系所主管 (3)院長

該生是否修滿畢業所需學分數是否

修業是否已滿四學期(休學學期不列入計算)

是否

※論文初稿須依規定事先分別送達各口試委員評閱。※本表務請填妥繳回系所彙辦,相關文件由系所自行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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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學系碩士班畢業論文口試評分標準

論文品質 評分 備註極優 90 分以上 論文有重大創見者優 85-89 論析嚴謹結構良好普通 80-84 行文順暢言之有物尚可 70-79 論文主旨相符論證尚可不及格 70 分以下 論文有重大缺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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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撤銷申請表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系 所 名稱 系(所)碩博士班 學 號

學 生 姓 名 (請學生親筆簽名) 學生簽名 (請學生親筆簽名)

原 訂 口試 日 期 年 月日撤 銷 考試 原 因指導 教 授(簽章)批

(1)系所經辦 (2)系所主管 (3)院長

說明:依本校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規定:已申請學位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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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本表務請填妥繳回系所彙辦,相關文件由系所自行留存。

十三、文學系碩士班畢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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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導教授認為論文修改完畢同意離校,請印「付印同意書」給指導教授簽名,再至系辦領取合格證書。2.填寫文學系碩士班畢業申請表及「網路登錄離校」,網址:http://ecis.nhu.edu.tw/acad/。3.圖書館論文上傳:上傳論文 PDF檔後,接到上傳成功通知方能辦理離校手續。(1)自行上傳:操作手冊已掛在圖書館,請自行參閱「南華大學數位論文全文系統上」

(http://libserver2.nhu.edu.tw/01.files/Paper/index.htm)(2)委託上傳:可填寫「研究生畢業論文轉檔、上傳委託申請書」費用 500元、合格證書

影本及論文電子檔。(3)論文上傳若有問題請洽圖書館(分機 1431或 1432)。4.碩士論文封面及書背格式請至文學系網頁-文件下載區下載,論文封面顏為佛光色(可參考歷屆畢業論文),顏色請洽系辦公。備妥論文精裝 1 本及平裝 5 本(均勿用浮水印),

口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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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系碩士班畢業離校表

姓名: 學號: 修業別: □碩士一般生 □碩士專班

項目 繳交與否繳交論文付印申請表論文精裝 1 本(無浮水印)論文平裝 2 本(無浮水印)畢業生資料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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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業輔導組:上網登錄畢業生基本資料(1) 基本資料表請由南華大學首頁(左下角) →問卷專區(教育部) →應屆畢業生及校友資料登入。(2) 南華大學首頁→問卷專區(教育部)→畢業生問卷(選大專畢業生或碩士畢業生)下填答即可。 通知論文上傳成功

okokThe End)

教務處(平裝論文 1本)並領取畢業證書。

6.至圖書館辦理離校(平裝論文 2 本);系辦【文學系碩士班畢業申請表、論文精裝 1 本及平裝 2 本、畢業論文全文 word檔光碟一片(註名學號、姓名、論文名稱)、研究生研究室key】;其餘依各處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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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電腦檔(註明姓名.學號)功能教室鑰匙(S244)

系辦 日期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付印申請表

系(所)碩、博士班研究生 已通過論文口試,

其撰寫之論文 ,經本人確認已依規定完成修改,同意付印。

此致 系主任(所長)

指導教授 (簽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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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務請填妥繳回系所彙辦,相關文件由系所自行留存。

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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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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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系南華大學

碩士論文 白居易茶詩中的文化內涵與生活美學 王宏仁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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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華  大  學文學系

碩士論文

白居易茶詩中的文化內涵與生活美學

研 究 生:王宏仁指導教授:陳章錫 博士一 0 二 年 六 月

十四、文學系碩士論文獎學金

(一)、本系為培育研究人才,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研究生專注於碩士論文之撰寫,並提升其碩士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1.目前就讀於本系碩士班,且未有專職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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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歷年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3.申請人已完成心得報告之撰寫者。

(三)、申請期限:申請人應於每學期 11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申請書一式二份送本系學術委員會提出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申請書之內容應包含:1.碩士論文計畫書。2.碩士班歷年成績單。3.碩士論文主體章節一章。

(五)、審查程序:1.審查方式:由本系學術委員會進行審查,並決定獲獎人名次與名單。

2.審查作業期間: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完成,並核定公布;必要時,得予延長。

(六)、獎勵方式:1.獲獎人數以每年三名為原則,擇優獎勵。2.獲獎人以獎勵一次為限。3.獲獎人依名次分別給予新台幣一萬元整、八千元整、五千元整之獎勵。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五、研究生助學金工作項目

南華大學文學系研究生工作項目類別 職稱 工作內容所務 行政助理 1.收發信件(信箱及收發室)

2.公文收發、登記3.公佈欄維護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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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聽電話5.資料整理或所務相關業務6.臨時交辦事項

所務助理 班代(研一.研二)所學會會長

圖書管理

系圖值班1.學生借閱資料登記及管理2.清潔整理系圖3.編緝書目4.逾期催書、罰款5.剪報

系圖值班(隔週假日)

1.專班學生借閱資料登記及管理2.清潔整理系圖3.編緝書目4.發收專班學生系上或申請資料5.逾期催書、罰款

綱頁管理 綱頁維護助理 系上網頁維護

刊物

學刊助理(文學前瞻)

研究生刊物1. 徵稿2. 送審3. 編輯4. 出刊

學報助理(文學新鑰)

老師刊物1. 送審2. 編輯3. 出刊

十六、S508、S521研究生研究室使用方法

※ S508 研究室備有電腦與印表機可供研究生查詢資料與列印,列印文件後須在使用紀錄表上填寫使用時間、學號、姓名、份數、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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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08.S521 研究室為所上研究生共同使用,研究室內須保持乾淨整齊,離開前須檢查是否留有垃圾,共同維持研究室環境整潔。

※ 一般生若需使用 S508 研究室時可找所會長拿鑰匙開門,若所會長當天不在校內,可向系助理借還 S508.S521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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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所學會組織章程

南華大學 文學研究所

<所學會組織章程草案> (2004.01.05)

第一章 總綱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會員大會第四章 會長第五章 各組組織第六章 監察委員會第七章 經費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會名:本會依據「南華大學學生系學會組織規程」成立,定名為私立南華大學文學研

究所所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以鎔鑄中西文學理論與文學批評為主要研究方向,培育古典與現代文學研究之

學術人才,並激發同學的原創、批判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期以深厚的人文素養,成為社會的楷模與菁英。

第三條 實踐:本會秉遵大會成立之宗旨,訂定每兩年輪辦「文學符號學」、「文學社會學」研討會各乙次,以為本所研究生實踐所學之出口。

第四條 會址:本會設立於私立南華大學文學研究所。第五條 本所所長為本會之指導老師。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具有本校文學研究所在學學生資格者為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得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並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同意權及有關本會各有關事務之發言討論表決權等,並得以使用本會之設備。

第七條 會員義務﹕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及大會之決議,並有擔任本會幹部之責任(資格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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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應按時繳納會費(一、二年級以外的會員免於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會員凡不盡義務者,經大會決議得以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本會幹部限定為一、二年級學生,其任期為一年級下學期至二年級上學期止。並應在

每年度上學期期末舉行下屆本會幹部改選。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一節 組織與職權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以下簡稱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其下設有會長、執行秘書、及監察委

員會。 第十二條 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罷免會長,監察委員及監察委員會召集人。二、同意會長、監察委員、監察委員會召集人之請職案。三、同意會長所提之總幹事,以及各組組長之人事任命案。四、修訂本會章程及相關規定。五、變更監察委員會之決議。六、審核會長所提之預算案及決算案。七、監督及議決與本會有關之事項。

第十三條 大會休會期間,監督會長及其所屬各單位之職權由監察委員會執行。第二節 大會之召開 第十四條 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開並主持,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執行秘書擔任臨時召

集人及大會主席。 第十五條常會﹕

大會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一次,期初大會應於開學後三週內召開,期末大會應於期末考前兩週內召開。

第十六條臨時大會﹕(1)經會長決議或監察委員會之提案。(2)經全體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監察委員會召集人應於一週內召開臨時大會。

第十七條 大會應有應到會員之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召開,出席會員如未達法定人數得由主席宣佈召開談話會。

第三節 大會之決議 第十八條普通決議應有應到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採多數決。 第十九條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應到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作成之。 第二十條談話會得以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但此人數不得少於一、二年級全體會員之五分之

一)以上同意作成假決議,並於兩週內由監察委員會召集人召開大會以追認並確定其決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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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 長第一節 會長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本會會務,並策劃協調與其所屬各單位執行大會決議。

第二十二條 會長有各組組長等人之任命權。會長得於當選後,在同一大會(或下次大會)上提出執行秘書人事任命案,報請大會同意後生效,並於人事案通過後一星期內呈報指導老師與課外活動組備查。會長所提人事案若連續經大會三次否決,會長應向大會辭職,若辭職案遭大會否決,則原人事案視同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會長應於期初大會之前召集各組組長舉行會議協商,擬定該學期之活動、預算等計劃。

第二十四條 會長應於期初大會率同各組組長提出本學期活動計劃及預算案。 第二十五條 會長應於期末大會率同各組組長提出本學期實際活動報告及實際收支決算,交付

大會審核,並接受質詢。 第二十六條 會長有義務率同各組組長出席臨時大會,並接受質詢。

第二節 會長之選舉與解任 第二十七條凡本會會員得經由大會推選為會長,會長之選舉於該學年度下學期期末大會舉

行。 第二十八條 會長競選如屬同額競選,則須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會長有重大失職情事者,本會會員得以對其提出罷免案,罷免案如非於大會中提

出者,則應徵求連署,一俟達到召開臨時大會之法定人數(見本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條),監察委員會召集人應於一週內召開臨時大會以決議之。罷免案須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成立。罷免案若不成立,則不得以同一理由對同一會長提出罷免案。

第三十條 會長因故無法視事時,得由執秘代理。會長因故主動請辭,則應向監察委員會召集人提出辭職案,於大會開會時予以審理。若非於大會中提出,應由監察委員會召集人召開臨時大會決議之,辭職案需經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立。

第三十一條罷免案或辭職案若成立,由大會進行改選,改選後之各組長則由新任會長重新提請大會同意任命之,任期至原會長任期屆滿為止,改選前之會長職務由執秘暫代。

第三十二條 會長之選舉、罷免、辭職案經大會通過後,應即呈指導老師及本校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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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各組組織第一節 組織與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會分設執行秘書、學術組、活動組、網路組、總務組、南區研討會負責人等六大組,乃為本會主要行政組織,負責處理本會行政、學術活動、網路、財務等會務,其組織與職權如下﹕(一)執行秘書﹕

乙名,執行秘書協助會長統理各組,並負責企劃、協調本會會務。(二)學術組:

設總組長乙名,組員若干名。負責處理與協助所上學術活動與議程,如學生論文發表會(文學社會學、符號學)、文學前瞻、創作刊物徵稿編輯等相關業務。

(三)活動組:設組長乙名,組員若干名。負責籌辦迎新茶會、書展,及研討會所需

硬體設備之商借等相關事務。(四)網路組: 設組長乙名,組員若干名。負責維護本系所之網頁,配合系助理所提供資

料,隨時上網更新訊息。(五)總務組:

乙名。負責所學會經費出納、會計及報表製作等諸事宜。該負責人應於期初、期末大會提出本會經費出納報告及預、決算表,並接受會員質詢。

(六)南區研討會負責人: 設組長乙名,組員若干名。負責南區六校研討會之會議出席與籌辦。該研

討會每半年由各會員校輪流舉辦,每學期皆須由負責人出席會員大會,凡輪至本校辦理時,則該負責人直接擔任總召,並於該承辦學期之前半年,開始籌畫研討會相關事宜。

第三十四條執行秘書及各組組長若有重大失職情事者,會長得提出解任案。由本會會員依普通決議之程序責成會長予以解任,並重新提名之。會長若無法接受此一決議,應向大會請辭。責成會長解任執行秘書及各組組長之動議若非於大會中提出者,得經徵求連署以達召開臨時大會之法定人數(見本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條),監察委員會召集人即應召開臨時大會決議之。

第三十五條執行秘書因故無法視事時,得由組長群推派乙人代理之。執行秘書及各組組長因故主動請辭,則應向會長提出辭職案。

第三十六條解任案或辭職案若成立,應於兩週內由大會行使同意權。解任後之執行秘書職務即交接給新任執行秘書,任期至原執行秘書屆滿為止,改選前之職務,由組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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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派乙人暫代之。若非於大會中提出,則應由監察委員會召集人召開臨時大會決議之。

第六章 監察委員會第一節 組織與職權

第三十七條 本會下設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會),由委員五人(碩士班二年級二人、一年級三人)組成(簡稱監委)。

第三十八條監委會於大會休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監督本會會長及其所屬各單位切實執行大會之決議與大會通過之計劃、活動與預算,並督促全體會員、會長及其所屬各單位遵守並執行本會章程之各項規定。(二)查核本會各項經費使用憑證。(三)監委會認定會長或其所屬各單位之措施不當且情節嚴重時,得立即召開臨時大會決議處置。(四)解釋本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五)負責新舊任會長交接及總務組之經費款項移交。

第三十九條監察委員應於期末大會中提出工作報告,並接受會員質詢,兩學期之間的監委工作由監委會召集人或臨時監委會於期初大會中報告並接受會員質詢。

第二節 監委之選舉與解任 第四十條監委於期末大會中選出。當監委召集人為班代表時,得由班會另外選出一位班代

表。 第四十一條監委任期一學期。 第四十二條 現任會長、執行秘書或各組組長不得兼任監委。 第四十三條監委如有重大失職情事,該年級會員得向該年級班代表對其提出罷免案。罷免案

須經該年級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班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成立,罷免案若成不立,則不得以同一理由對同一監委提出罷免案。

第四十四條監委若因故無法視事時,得向監委召集人請辭,辭職辦法與會長之辭職辦法同。 第四十五條監委之罷免案或辭職案若成立,則由該年級於一週內進行改選,改選後之監委,

任期至原監委之任期屆滿為止。第三節 監委會之召開

第四十六條監委會應於期初至期末大會期間,由監委會召集人召集並主持,會議時間由監委會議決定之,如遇緊急事件,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七條監委會之開會如有必要得邀請會長或其所屬各單位幹部列席備詢,受邀者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節 監委會議之決議 第四十八條監委會之決議應經監委三人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九條監委會之決議與本章程或大會決議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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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監委會召集人 第五十條監委會委員得經由會員大會推選為監委會召集人,監委會召集人選舉於期末大會

舉行,任期一學期,得連任一次。 第五十一條監委會召集人之選舉如屬同額競選,需經由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

過。 第五十二條監委會召集人有嚴重失職情事者,本會會員得對其提出罷免案,方法與罷免會長

者同,但負責召開大會之主席應由監委會中另推一人擔任之。 第五十三條監委會召集人因故無法視事時,得向大會提出辭職,其辭職辦法與會長者同。負

責召開大會之主席由監委會中另推一人擔任之。 第五十四條監委會召集人之罷免案或辭職案如獲成立,則應於一週內由大會進行改選,改選

後之新任召集人任期至原召集人任期屆滿為止,改選前之召集人職務由監委會中另推一人代理之。

第五十五條監委會召集人之罷免案或辭職案如獲成立,則同時喪失其監委之資格。 第七章 經 費

第一節 會費 第五十六條 本會會費來源包括會員繳納之會費、利息所得、捐助及校方補助之金額。 第五十七條凡一年級入學新生,自然為本會新會員,應於入學後之期初大會上,繳交會費乙

次,此後便不需再繳交任何會費。 第五十八條 本會會費額度由新任會長於期初或期末大會中提出,交由大會審議核定。 第五十九條監委會之費用併入本會會費中計算。

第二節 經費之審核 第六十條 會長及總務組於每學期期初大會應將大會之前已動用之經費與本學期預算,依各

組活動詳列細目送交大會決議。 第六十一條 會長及總務組應於每學期期末大會,將本學期之決算案詳列細目送交大會審議,

期末大會後所需動支之經費以專案預算方式送交大會審議,但此預算不得超支。 第六十二條審核辦法﹕會長所提之預算案、決算案,應採逐條審議辦法,審議中如無異議,

視同本條通過,如有異議,應提出修正案並進行討論表決,逐條審議完畢後,應經全案再付表決,以取得合法地位。

第六十三條 會長所提之預算案凡未經大會審核通過,經費不得動用,在期末大會後所需動用的經費得向監委會召集人或臨時監委會報備後動用,並於大會中予以追認。

第六十四條 會長所提之預算案如遭大會否決,則監委會召集人應於一週內召開臨時大會,屆時會長應提出新預算案,送交大會審議,會長所提之預算案如連續遭否決三次,則會長應向大會請辭,若辭職案遭否決,則其最後所提之預算案視同通過。

第六十五條 會長及其所屬各單位或監委會若動用未經大會通過之經費,而事後未經大會追認,會長或監委應自行補足大會不予追認之部分。

第三節 經費之移交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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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條 會長改選後,應於兩週內將細目及經費移交新任會長及總務組,並由監委會召集人監督移交。若經費之動用有違反期末大會不可超支之專案預算決議,或有期末大會中不予追認之部分,應由上屆所學會自行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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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會幹部姓名 職稱 E-MAIL

簡維萱 會長、學術組組長 [email protected]

許復鳴 副會長、南區研討會負責人 [email protected]

總務組組長文書組組長活動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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