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別開過頭 霸凌(網路霸凌)觸法行為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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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別開過頭~ 霸凌(網路霸凌)觸法行介紹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偵查佐 許富皇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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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別開過頭~ 霸凌(網路霸凌)觸法行為介紹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偵查佐 許富皇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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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綱

一、校園霸凌定義 二、霸凌要件 三、霸凌民、刑事責任 四、網路霸凌 五、遭遇網路霸凌之處置 六、補充資料(反詐騙、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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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的定義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

「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

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長時間持續的

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

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

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

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

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

行。

(101年7月26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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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構成要件

具有欺侮行為。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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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台灣校園網路霸凌現象調查報告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公佈2012的台灣校園網路霸凌現況調查報告,結果發現:約三成左右的孩子曾經在網路上看過暴力霸凌的影片、近四成(37%)的孩子也曾經在網路上看過大家辱罵或攻擊人,孩子的網路世界已充斥暴力的負面訊息。此外,四成的孩子曾在一些批評人的文章,按過讚或是回覆留言,隱然已成為網路的霸凌者,甚至有近兩成(18.1%)的孩子曾經做過匿名在網路上批評或是罵人、2.5%孩子曾經傳過色情圖片,4.5%匿名po一些假的訊息等違法行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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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台灣校園關係霸凌現象調查報告

兒盟公佈2013年台灣校園關係霸凌現況調查報告結果發現,16.3%學童有被霸凌的經驗,在這些有霸凌經驗的孩子中,有高達九成五都是跟「關係霸凌」(94.8%)有關,其中七成七學童(77.2%)是單純關係霸凌,可見關係霸凌在校園霸凌中,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且比例遠高於肢體霸凌,但卻因為沒有明顯的肢體暴力攻擊,不易被察覺。而且隨著孩子愈來愈容易接觸網路世界,加上網路匿名、傳播快速、迅速回應的特性,更惡化了關係霸凌的現象,近三成孩子(29.4%)每月會在網路上看到一、兩次以上「人身攻擊」的字眼,也有六成以上的孩子(62.4%)認為網路上比現實世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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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臺灣校園霸凌狀況調查報告

「2014年台灣校園霸凌狀況調查」,結果發現逾四分之一(26.4%)的兒少表示從幼稚園至今曾經有被欺負的經驗,其中目前仍身處霸凌陰影的比例,即「在過去一年內」曾被欺負過的比例為15.2%,長期霸凌有3.5%「過去一年內每個月被欺負2~3次以上」,推估下來至少四萬名以上的兒少過去一年仍深受霸凌傷害中。進一步分析過去一年兒少被欺負、霸凌的類型,以「言語嘲笑」(73.1%)、「關係排擠」(63.5%)之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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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容易被欺侮?

家庭因素: 1.單親、隔代教養。 2.新住民學生。 個人因素:

1.性格沉默內向,少與同學互動。 2.智能或身體有障礙。 3.身材、長相較為突出。 4.外在行為比較特別。例如:所謂的娘娘腔或男

人婆之類行為。 5.在校學業或其他表現太優異或太差。 6.與師長感情較好、常有白目行為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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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行為容易觸犯之法令

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自由與強制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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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

定義:各國研究均有自己的論述,我國尚未以法 律文字加以規範。簡言之就是利用數位科技電子產品在各種資訊平台(例如:簡訊、BBS、社群網站、網路遊戲…等),發送文字、圖片、影像等訊息,讓當事人感到心裏不舒服的行為。

特性:匿名性(裁判書)、快速散布傳播、難以抹滅、反覆加害。

情緒反應:憤怒、沮喪、恐懼、無助、憂鬱甚至自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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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行為容易觸犯之法令

大多為從旁拍攝後上傳網路因而觸法。

妨害風化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性騷擾防治法: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例:盜用他人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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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旁觀看鼓譟叫囂也可能觸法

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 正犯。

第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

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

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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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酸民與網路人肉搜索

網路酸民:意見相左或故意唱反調,讓你很難不

理會他,回嗆甚至口出惡言容易觸法。

網路人肉搜索:任意上傳他人肖像、姓名、車號、

服務單位…等資料係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為

,如果加入其他不當字眼又會觸犯其他法令。

網路酸民與網路人肉搜索這種自以為是的鍵盤正義,甚至發起網友圍剿當事人又何嘗不是一種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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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賠償

民法184條: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

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

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 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

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

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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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網路霸凌之處置

學者對被霸凌者提出5點建議: 1.別被激怒、惡言相向。誰認真誰就輸了,網路霸凌的目的就 是要激怒你,你反擊即中了圈套,他們就知道可以用網路攻 擊來操縱你。 2.把攻擊你的留言、照片、影音、電子郵件紀錄備份,作為報 警和提告的證據。 3.封鎖霸凌者並立刻檢舉,如臉書、推特、YouTube等各大社 群媒體都設有檢舉機制。 4.找一個可以相信的對象傾訴,對朋友、家人、師長說出你的 情況,或尋求專業諮商心理師、社工師協助。 5.重新設定社群網站、App上的「隱私」程度,不要讓每人都 搜尋得到你的ID、或看得到你的資訊及貼文、與你互動。 (轉貼聯合新聞網2015.5.12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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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霸凌求助管道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24H)

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網路專區:

https://csrc.edu.tw/bully/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反霸凌管道:

A.申訴電話:0800-775-885 B.申訴信箱:高雄市郵政1890號信箱 C.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各級學校反霸凌小組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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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制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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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詐騙手法

中獎了?如刮刮樂、電話通知中獎。

升級版->支票存款。

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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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我是誰:假裝為親朋好友以各種藉口借錢。

借手機:歹徒偽稱急事向人借用手機,藉機將手機騙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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