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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年金改革羅德水/著
4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年金改革不能重蹈覆轍
羅德水老師將他近年發表有關退撫制度的文章集結成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一書出版,我有幸得先拜
讀,並蒙德水邀請作序,除了感到非常榮幸,更深知本書在
當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不斷遭到惡意批判以及教師勞動環境
劇變之際出版,有其特殊意義,因此不揣淺陋,願意贅筆數
言,讓讀者對本書的內涵與意義有更多了解。
德水長期以來就投入台灣教師勞動權益保障的運動,他
先後在台北市教師會與全國教師會擔任組織、文宣與政策研
究工作,現在也是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的幹部,並代表教
師團體擔任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委員,因此對於公教人員
退撫制度實際運作有著深入認識。
他在媒體就公教退撫制度議題的投書就較許多專家學者
更為鞭僻入裡,總是我必讀的大作。多年來德水就退撫制度
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方案提出過許多建言,並代表教師團體針
對官方說法及政治人物惡意批評進行過無數交鋒,本書就紀
錄了德水這些年來在這些議題上所發表的各項真知灼見。
由於歷史的原因,台灣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確實存在一定
的不合理性,尤其在世代之間更有明顯差異,加上晚近人口
結構變化、政府財政持續惡化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公教退撫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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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問題日益嚴重,亟待變革。
退撫制度出現問題,並非教師所造成,但政治人物常常
將議題刻意簡化,以「十八趴」等容易讓人誤解的概念進行
攻擊,這樣的作法使公教人員成為受責難的箭靶,也模糊問
題的焦點,阻礙制度改革的進行。德水在本書中都曾對這些
複雜的議題進行分析,並據此駁斥政治人物的污名化,以捍
衛教師的尊嚴。
尤其難能可貴之處是,德水還針對公教退撫制度改革提
出符合社會正義與公教人員權益雙贏的改革方案,使本書成
為研究台灣公教人員退撫制度變革重要的一本著作,值得我
們細讀與深思。更期盼讀者在閱讀完本書後,能像德水老師
一樣,將理論化為社會實踐,以實際行動參與教師權益保障
與退撫制度改革的運動,將台灣推向一個更公平、合理、進
步的社會。
世新大學社發所教授
6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誰與斯人慷慨同?
什麼是年金改革?有人說:就是把目前「我畏人人、
人人畏我」的狀態,調整回「人人餵我、我餵人人」而已,
也就是把潛藏的年金制度缺陷,所造成的世代間不平與族群
間落差,藉由制度調整,回到原本跨代互助、人際團結的初
衷。
然而有人願意對這議題以身相許嗎?我所知道的德水是
覺知最早、信念始終一致的人,也期盼這本書的出版,帶來
志同道合者的共鳴與集結。
綜觀台灣的年金制度,除了紛立錯雜之外,更有四個結
構性連環問題:首先是軍公教人員在二十年前由恩給制改為
儲金制時,留下一些人為的自肥肥人作法,當時所訂各種過
渡機制有些屬過度優惠而引發後續爭議;其次是國際上的財
經環境巨變與儲金管理傾向保守,使得當初以高獲利率為假
設的確定給付年金制度,明顯又快速的出現財務缺口;接著
是政黨競相以「繳費少、給付多」的比價立法來「嘉惠」原
本沒有年金的族群;最後是國內出現長壽趨勢與世上速度最
快的少子女化,加劇了各種公共年金的財務危機。
對任何國家而言,年金改革都是重大的社會工程,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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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對話和傾聽的過程,數據也要被各方檢查,而且包含心
理層面的處理。否則,最後可能年金改不成而社會更分裂;
也可能是:改成了,社會也就更撕裂了。但是有沒有一絲可
能經由對話和資訊透明,社會不再撕裂?
對於民主社會來說,態度坦白與資訊透明是一切變革最
最優先的態度。改革不需要悲劇英雄,不需要以歷史定位自
許,但絕對有必要一開始就有鮮明態度,德水在擔任退撫基
金監理委員與公保監理委員的期間,深深感受到大江東去的
難逆情勢,又看到許多以拖待變的發言,以及似是而非的主
張與辯護,於是他選擇一再以文章來啟迪社會,這是一條孤
獨的路,終於到了2016年,從學者到央行總裁,從社運團體
到總統候選人,已少有人主張不必改革,只是用什麼機制來
形成方案共識,以及如何跟所有現制銜接與切割而已。
「從前戲言身後事,今朝都到眼前來」,先知是沒有
喜悅的,如果接下來不是得到各方合作共謀解決的策略。歷
史教科書上似乎都是帝王將相在決定大局,但日本要終結幕
府、大政奉還前,坂本龍馬不是這樣想的,所以才有船中八
策。如果今天真是公民覺醒的時代,如果自己不想永遠被政
客放在砧板上、不顧紋理的剁,而且被扣上反改革的名;如
果受僱者意識到自己的角色並非只能被動,那麼德水的改革
之路就不是一個自我閹割權益的路,他的看似激進的表態反
8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而是一條冷靜理性的路,此書的出版也就標示著促進受僱者
開始對話,為的是找出屬於基層人民的主張!
全國教師會前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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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年金改革」稱得上是最被社會關注的公共
議題之一,朝野言必稱改革,改革者也成為朗朗上口的政治
口號。
然而,這個被扁政府稱為具有高度正當性、被馬政府說
成是「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的改革,幾年下來除了增
加社會對立,撕裂國民情感,竟然毫無具體進展。
隨著「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的停止運作,隨著2015年
12月18日第八屆國會的休會,朝野信誓旦旦非做不可的年金
改革,至此,也正式劃上失敗的句點。
照理說,就算年金改革確定失敗,歷來公眾討論與社
會對話所累積的成果,至少應有助於充實未來的改革能量才
是,遺憾的是,迄今為止,多數公、私部門受僱者甚至不清
楚自身的退休金種類、性質與計算方式,不少公教人員對於
在職時每月提撥多少退撫基金?公保保費?年資如何採計?
退休金如何計算?退休金給予之項目?似乎亦感到十分生
疏,不客氣的說,對年金制度與年金改革的公共討論品質,
十年來幾乎原地踏步。
誠如所見,朝野政黨除了將改革失敗歸責於彼此的杯
葛,也不約而同將矛頭指向各工會、受僱者團體,以及被改
自序
年金改革為什麼失敗?
10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革者的反對,一時之間,受僱者不由分說的成了改革失敗的
代罪羔羊。
於是,竟然出現類似「目前軍公教所得替代率的退休金
基數為本俸二倍,若該公務員的薪資十萬、本俸七萬,退休
後可領到十四萬元」的報導。
事實上,依中華民國公教人員相關制度,找不到任何一
位本俸7萬的常任文官,公務員中最高職等的常任文官是簡
任第十四職等的常務次長,其本俸就是53075元,公立大學
教授、公立醫院醫師、軍職人員除上將以外,最高本俸也都
是53075元,何來本俸7萬的公教人員?可這樣完全錯誤的報
導,不僅未見澄清,甚至還被其他媒體廣為轉載、引用,隨
著錯誤資訊的傳播,已然對立的社會氛圍更難化解,僅此一
端,當知台灣年金改革的難度。
進一步看,台灣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錯綜複雜,不僅公
私互異,就連同為公部門受僱者,由於舊制、新制退休金計
算各有基準,個別受僱者也因其任職年資涵蓋新、舊年資的
長短,而有不同的退休俸計算方式。
以軍公教人員新制退撫為例,係以本俸2倍為基
數,再按每1年給與2%的月退休金,如以薪資6萬元、本
俸4萬元計算,平均退休年資30年者,其每月退休金為
40,000×2×60%,可領金額為48,000元,絕不是把本俸2倍
直接當作月退休金的額數,無論如何,也不至於出現新聞報
自序│ 11
導所稱「本俸7萬,退休後可領到14萬元」的公教人員。
也正因為一般人難以理解年金制度,給了手握改革話語
權的官員、學者上下其手的空間,從2006年2月16日,扁政
府發起「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到2012年11月
21日馬政府成立「行政院年金改革小組」,並且提出「年金
制度改革」二階段改革方案,民進黨政府、國民黨政府所提
出的改革方案,就是透過「所得替代率」的話術包裝,進行
「肥高官、瘦小吏」的勾當。
依此前官版改革方案,係以所有退休所得當分子、月在
職所得當分母,計算所謂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問題是,目
前公教人員之退撫提撥、退休金計算均以「本俸×2」為基
準,前揭算法明顯與現制不同。
對職等較高之公教人員來說,月在職所得遠超過2倍的
本俸,若以實質月所得為替代率分母,其替代率即大幅降
低,從而可以減少在年金改革中的損失,基層公教人員則恰
恰相反,在向高官利益傾斜的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中,很容
易超過官版替代率上限,從而大減退休給付,這是扁、馬歷
次公教年金改革共同的罩門,這樣明顯獨厚高層的改革方
案,如何可能得到基層支持?
官方曾經宣稱年金制度改革方案以「財務健全、社會公
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為原則,馬英九總統甚至視之為
歷史定位,稱政府的年金制度改革方案,「可安心保用30
12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年」,「至少到民國133年都不用擔心年金破產」,然而,
檢視官版改革方案,實嚴重違背公平正義,至少存在違反退
休學理、規避僱主責任、缺乏中心思想、擴大階級矛盾、加
速跨代剝奪、不談組織再造、未見如何提升績效等問題。
我們不禁要問,年金改革既然獲得朝野高度支持,只要
主政者大公無私、推出的改革方案公平合理,難道還怕什麼
既得利益者的反彈?說到底,主事者千方百計想要在改革中
盡量減少損失,以致於整套改革方案矛盾重重、漏洞百出,
才是年金改革功敗垂成的真正原因。
雖然馬政府的年金改革以失敗告終,但2016新國會、新
政府勢必仍會將年金改革作為重大國政,可以預見,「肥高
官、瘦小吏」的版本在未來還是極有可能以不同的形式重新
出現,如何記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又如何增進對話、促
進社會團結,將是未來年金改革是否成功的關鍵。
筆者有幸在全國教師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參與對
退休制度的討論,因此,早在扁政府發動「公務人員退休所
得合理化方案」之前,即十分關注公教退撫制度及其問題,
發表的評論著重在對年金制度學理的釐清,退撫基金管理監
理問題,以及對官版改革方案的批判。
在馬政府年金改革宣告失敗之際,我整理相關短文,集
結出版《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一方面是對自己
參與組織工作的交代,一方面也希望未來的改革能記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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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訓,面對自己十多年前的「預言」一一兌現,我毫無喜
悅之情,只期待後續的年金改革,能確實記取教訓,成就社
會公義與世代正義。
在號稱「博士內閣」、「專家治國」的台灣,個人能以
組織工作者發表對年金改革的看法,不能不感謝全國教師工
會總聯合會、全國教師會提供的資源與協助,最後,特別感
謝楊上慧小姐協助內文圖表繪製,讓本書順利出版。
(本文原載於2015/12/18,《天下雜誌》獨立評論)
序1 年金改革不能重蹈覆轍 ........................................ 4
序2 誰與斯人慷慨同? ............................................... 6
自序 年金改革為什麼失敗? ........................................ 9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公教退撫制度簡介 ...................................................... 20
淺談退撫制度基本學理 ............................................... 25
沒有「四十歲領退休金領到死」這回事 ...................... 29
軍公教退撫的兩個矛盾 ............................................... 33
軍公教不是社會的敵人 ............................................... 35
審慎因應退撫變革 ...................................................... 39
兼任教師應參加勞工保險 ............................................ 45
老師退休為哪樁? ...................................................... 50
跨代掠奪全面啟動 ...................................................... 54
從組工會要改保勞保談起 ............................................ 57
經濟數據的門道 .......................................................... 62
體檢公教退撫基金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簡介 ........................................ 66
退撫基金應揭露財務資訊 ............................................ 73
目 次
第 章1
第 章2
正視退撫基金財務危機 ............................................... 76
退撫基金第三次精算結果報告 .................................... 80
退撫基金第四次精算結果報告 .................................... 86
退休基金操盤應回歸專業 ............................................ 93
私校退撫基金應儘速法制化 ........................................ 97
2011退撫基金績效評析 ............................................ 100
2012退撫基金績效評析 ............................................ 105
2014退撫基金績效評析 ............................................ 109
2015退撫基金績效評析 ............................................ 120
你不知道的18%18%優存已做過斷源性改革 ...................................... 134
何忍讓公部門受僱者背負反改革污名 ........................ 138
改革不應成為政治算計的工具 .................................. 142
考試院應即刻停止18%惡改 ...................................... 146
評教育部版18%變革案 ............................................. 150
評立法院18%新方案 ................................................ 156
難道要支持更無正當性的舊案? ............................... 164
你所不知道的18% .................................................... 170
唾棄「肥高官、瘦小吏」的假改革 ........................... 173
第 章3
18%的真實與假象 .................................................... 177
關於18%的再澄清 .................................................... 180
建構長久社會安全制度朝野無可迴避 ........................ 183
豈有騙術稱改革? .................................................... 187
18%改革不能肥高官 ................................................. 189
從18%攻防談教師組織主體性 .................................. 193
18%的階級分析 ........................................................ 197
官版退撫改革批判
租稅改革不是階級鬥爭 ............................................. 210
這是哪門子的租稅公平? .......................................... 214
退休改革從檢討高官做起 .......................................... 218
反對考試委員自肥 .................................................... 220
退休改革應回歸社會安全體制 .................................. 224
抹黑私校受僱者無助解除勞保財務危機 .................... 227
檢討肥貓,別忘了胖虎 ............................................. 230
從私校退撫改制談教師工會 ...................................... 233
退撫改制應對症下藥 ................................................. 236
教師工會對退休制度應有全面觀照 ........................... 239
第 章4
目 次
全面觀照 全盤改革 .................................................. 244
謾罵不會帶來勞工保障 ............................................. 247
從雙薪教授改起 ........................................................ 252
關於退休改制的幾點看法 .......................................... 255
可否向名嘴索討退休金? .......................................... 261
改革不能犧牲年輕世代 ............................................. 263
是審議民主?還是強盜改革? .................................. 266
官版退休改制批判 .................................................... 271
年金改革的章法 ........................................................ 281
改革何必怕檢驗? .................................................... 284
工會與年金改革 ........................................................ 289
年金改革大戲還演得下去嗎? .................................. 292
禁領雙薪的改革意義 ................................................. 296
年金改革的下一步 .................................................... 298
嚴審年金法案 重建國會形象 .................................... 301
年金改革應歸零重新開始 .......................................... 306
私校年金法制化不宜再拖 .......................................... 310
新政府與年金改革 .................................................... 313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Chapter01
20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公教退撫制度簡介
雖然就僱傭關係的角度而言,軍公教人員一樣也是受僱
者,惟無可諱言,一般人大多還是認為公教人員之各項待遇
福利,例如薪給與退休制度都要優於其他私部門受僱者。
儘管公教人員的各項制度相對較為穩定,但若因此以為
公教人員迄今還是所謂的「鐵飯碗」,恐怕就有進一步澄清
之必要。
就以被認定是工作穩定的公立中小學教師而言,十多年
來各項權利義務其實均已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其中,最為顯
著的莫過於教職生涯三部曲的調整與改變,茲簡述如下:
養成階段:自《師資培育法》於民國83年間修正公布
後,我國中小學師資養成,即由原先的「一元」培育變為
「多元」培育,師資市場供需失衡日益嚴峻,此一情勢隨著
少子化現象加劇,本質上已難逆轉。
任教階段:自《教師法》於民國84年8月9日制定公
布後,國民中小學教師即由原先的「派任制」變為「聘任
制」,想要成為學校編制內之合格教師,均需通過各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核。
退休階段:從《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於民國84年間修
正公布,並自民國85年2月1日起施行後,公立學校教師之退
Chapter01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21
休金,即由原先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的舊制,變為由政府(即
主管機關)與學校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
金支付的新制,也就是由原先的政府「恩給制」變為「儲金
制」。
從以上對於教職生涯三個階段的簡單說明,不難發現
十多年來教師一職之權利義務確實已經有了極大的改變,不
過,儘管退休制度係受僱者重大權益事項,但基於各種因
素,就連公教人員自身也難以完全理解公部門之退撫制度,
遑論進一步關注,有鑑於此,今日特別對現行公立學校教師
退休制度作一簡介。
一、公校教師退休、撫卹、保險法源:
一般所稱公教人員退休給付,其實係包括「公保養老給
付」在內的廣義退休給付,依現有法制,公立學校教職員之
退休、撫卹、保險分別係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
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等法規。
就性質而言,《公教人員保險法》明訂之公保養老給
付部分係「基礎年金」,《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所規定之
新、舊制退休金則為「職業年金」。
22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二、申請退休之條件
(一)命令退休
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者,或心神喪失或身體
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應即退休。若教職員已達65歲,服
務學校仍需其任職,而自願繼續服務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延長之,至多5年。
(二)申請退休
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或任職滿25年者,
得申請退休。所稱任職年資包括「核備有案,於各級公立學
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以及「教師遭停聘、解聘或不續
聘,依法令規定提起申訴或訴願,經評議決定或訴願決定確
定回復聘任關係者之申訴或訴願期間學校年資」,此外,自
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之年資,均不得
併計為退休年資。年齡未滿五十歲具有工作能力而申請退休
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三、退休生效日
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
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
四、退休金之給與
(一)公保養老給付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23
《公教人員保險法》之給付項目包括殘廢、養老、死
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等五項。被保險人依法退休、
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15年並年滿55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
一次養老給付。依其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本俸,最
高以36個月為限,畸零月數按比例發給。至於所謂的18%優
惠存款,則僅有在民國85年2月1日以前的年資所換算之公保
養老給付方能適用。
(二)退休金之給與
1.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一次退
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
為基數,每任職1年給與1.5個基數,最高35年給與
53個基數。尾數不滿6個月者,給與1個基數,滿6個
月以上者,以1年計。
2.任職15年以上者,退休人員得就「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
退休金」、「兼領1/3之一次退休金與2/3之月退休
金」、「兼領1/4之一次退休金與3/4之月退休金」等
擇一支領。
月退休金,以在職同薪級人員之本薪加一倍為基數,每
任職1年,照基數2%給與,最高35年,給與70%為限。尾數
不滿半年者,加發1%,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公教人員退休制度歷經多次沿革,《公務人員退休法》
24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業已於民國99年8月4日修正公布,並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
施行,鑑於公教一體,預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亦將在
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正,內有諸多條文有別於現行規定,俟
全案修正完成後,我們再進行討論。
(2011/02/23,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25
一個合理而有尊嚴的退休制度,是所有受僱者辛勤工作
幾十年後應該享有的基本權益,台灣的軍公教退撫制度幾經
沿革,自從公立學校教師於民國85年2月1日加入「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以來,迄今業已超過十年。
十多年來,公立學校教師退撫制度,從原本的政府「恩
給制」改為由教師與政府的相對提撥的「儲金制」,改變不
可謂不大,兼以近年來政府力推《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
方案》,又不時傳出「退撫基金」經營不善,退撫制度即將
改變的消息,使得許多教師同仁不免擔心,自身的退休權益
是否將受到影響?教師又該如何面對未來變局?
然而,由於退撫制度牽涉層面廣泛,對一般教師而言,
確實難以深入理解,這樣的基本情勢相當程度既限制了教師
組織與會員群眾的對話,也影響了各界對退撫制度未來可能
變革的理性討論空間。
退撫問題是教師重要權益,無論是教師組織或是會員群
眾,都必須關切,不過,理性對話應該建立在正確認知退撫
制度的基礎上,究竟一般教師應該具備哪些基本概念?又該
如何看待未來退撫制度的可能變革呢?可以肯定,任何有意
義的討論都必須從正確認識退撫制度基本學理開始。
Chapter01淺談退撫制度基本學理
26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健全的退撫制度是進步國家整體社會安全制度的重要
環節,惟相較於先進各國,台灣不僅長期沒有國民年金的建
制,一般國民對自身之退休權益鮮有正確認識,筆者以為,
無論作為一個受僱者,或是教育專業人員,均應對退撫制度
基本學理及自身退休權益有所理解。
以公立學校教師為例,無論是以往的「恩給制」,或是
目前的「儲金制」,在性質上,政府所給付的軍公教退休金
都是「職域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其年金給付
的計算機制則屬於「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plan
,DB)。所謂「確定給付制」,指受僱者退休後所能領取之退
休金,係以個人在職時之薪俸與年資為基準,並依一定計算
公式決定給付額度之制度。依此制度,個別受僱者在退休前
均可依預定公式計算退休後所能領取之退休金,亦即,決定
退休金多寡之主要參數在於受僱者之職等與在職年資,而與
基金之操作績效無關,此一制度有利於勞工,僱主由於必須
負最後給付責任,因此需負擔較沉重之財務壓力。
必須指出的是,「確定給付制」雖然有利於勞方,但台
灣的退撫基金、公保基金、勞保基金,卻又不是「隨收隨付
制」(pay as you go , PAYG),並非以當下保費或稅收支
付退休金,而是「完全準備制」(fully funded)與「部分
準備制」(partially funded),退休金之給付必須仰賴存
在共同帳戶裡的基金,因而會產生基金的收支與財務問題。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27
在這樣的脈絡下,基金本身需維持財務平衡並增加投
資收益,否則勞僱雙方之提撥率必須依基金財務狀況調整費
率,以使基金得以長期運作,易言之,現行軍公教退撫有跨
代互助之精神,為使基金財務維持長期穩定,一方面除應提
升基金收益率外,提撥費率亦必須相對反映基金精算結果。
然而,一般教師甚至不少教師組織幹部對此均無正確認
識,例如,只看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8條:「教職
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
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之規定,卻
無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同時明定:
「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
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尤有甚者,因為憂心退撫基金財務缺口,台中縣教師
會幹部竟然公開主張將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之退撫由目前
對勞方有利的「確定給付制」改為對資方有利的「確定提撥
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 ,DC)。
所謂「確定提撥制」則與「確定給付制」大異其趣,係
指受僱者於在職期間依規定提存退休準備金,退休時則依提
撥金額在累積期間所產生之收益,決定退休金額度。依此制
度,受僱者在職時提撥之金額雖可確定,但未來退休時所能
領取之退休給付則無法事先預知,而是取決於提撥金累積期
間所產生之投資報酬率,因而僱主也無須負擔員工退休金之
28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最後給付責任。
也正因為依「確定提撥制」,僱主免除了最後給付責
任與財務壓力,正是政府為擺脫其僱主責任而大力推銷的制
度,教師組織幹部此一主張,豈不正中政府下懷?進一步分
析,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就是教師同仁或組織幹部不解
退撫制度基本學理所致,在錯誤認識的基礎上,提出反過來
傷害教師的主張也就不讓人意外。
筆者以為,教師同仁除了應釐清「確定給付制」與「確
定提撥制」的異同外,包括政府與教師兩造對教師退撫的權
利義務為何?在財務缺口日益擴大下,政府是否依然負最後
支付保證責任?如何兼顧基金財務狀況與提撥人權益?都是
值得所有教師深思的議題。
沒有正確資訊,就難以形成正確決策。關切退撫制度的
教師同仁,特別是教師組織幹部,必須先行認識退休制度基
本學理,以及退撫制度、退撫基金相關法規,為未來的理性
討論預作準備。
(2007/11/14,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29
昨日貴報刊出施怡寧君〈四十歲領退休金領到死〉一
文,直指教師之福利優渥,年紀輕輕就可以領退休金領到死
云云,綜觀施君全文,充斥錯誤資訊的堆砌以及對教師的敵
視,作者自稱師大畢業尚且如此,也難怪長期以來台灣社會
對所謂教師福利的錯誤認知會有多嚴重了。
教師之福利待遇如何,不是不能接受公評,但評論總不
能偏離事實甚至扭曲事實,在此,筆者願就有關中小學教師
俸給與退休等相關疑問提出說明,企盼有助社會大眾了解實
情。
首先,關於「寒暑假不用上班」的問題,似乎也是一般
社會大眾對於教職最為豔羨的一點,實際的情況是,中小學
教師雖然與公務人員一樣被歸類為「公教人員」,但除了兼
辦行政業務的教師以外,一般中小學教師其實並無法如同公
務人員一樣享有休假。
易言之,在上下學期各二十週的上課期間,一般中小學
教師只能依規定請事、病假,而且前提是課務要自行處理,
也因此所謂的寒暑假不過如同一般公務人員的休假一樣,差
別在於,中小學教師只能跟著學生的寒暑假休假,說穿了,
Chapter01沒有「四十歲領
退休金領到死」這回事
30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各行各業工作屬性不同,薪資待遇不同,就連休假制度也不
盡相同,這本是社會既存之現實,硬要相互比較也無實益。
其次,有關「所得不用繳稅」亦有必要加以說明,應
先指出的是,《所得稅法》中免納所得稅的除了「教師」以
外,尚有「現役軍人」以及「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
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校長與職員」,免納
所得稅顯非教師獨有,何況高中職的教師根本不在免稅範
圍。
進一步言,中小學教師之所以免稅亦有其特定時空背
景,可以這樣說,中小學教師免稅制度根本是台灣政府長期
以來廉價辦國教的產物,例如,所需經費恐數倍於教師免稅
額度的小班小校問題、教師免兼行政工作問題等等,更何況
幾十年前教師待遇之低遠非今日所能想像,相當程度來說,
免稅不過只是政府無法提升國民教育工作人員待遇的一種交
換,如果可以選擇,想必會有許多教師寧願繳稅換回工作的
尊嚴。
最後,在經濟極度不景氣,失業率遠高於經濟成長率
的今天,所謂「優渥的退休金制度」確實也讓一般上班族感
到不平,實際上,除了「教師」以外,享有同樣退休金制度
的還有「政務人員」、「公務人員」以及「軍職人員」,公
立學校教師與軍職、公務人員一樣,之所以依法令領取薪俸
與退休金,主要原因在於此等人員均受僱於政府,凡僱主,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31
無論公、私均有義務提供員工適足退休保障,公教人員之待
遇福利不是不能被檢視,無論如何,將公教人員說成特權階
級,徒增社會紛擾對立而已。
至於所謂教師可以「四十歲領退休金領到死」這件事,
只要查查教師退休的法源《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便知分
曉。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
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
一、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前項第一款之退休年齡,對所任職務有體能上之限制
者,得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第一項任職年資,應包括下列規定之年資:
一、核備有案,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
二、教師遭停聘、解聘或不續聘,依法令規定提起申訴
或訴願,經評議決定或訴願決定確定回復聘任關係
者之申訴或訴願期間學校年資。
前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
之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32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依此規定,就算是大學一畢業就順利投入教育職場的教
師,也根本不可能在四十歲退休,何況近年來中小學教師職
缺早已嚴重供需失衡,部分縣市政府對教師依法申請退休更
是刻意刁難,加上操作績效欠佳的「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新進公教人員未來可否領取雇主承諾的退休金,其實尚有諸
多變數,有志於從事教職者,或可三思。
(2003/08/22蘋果日報)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33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於日前辦理「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制
度之回顧與前瞻研討會」,對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制度沿革、
退撫基金財務狀況、退撫制度未來可能變革,做了通盤的回
顧與探討。
「退休」是教職生涯三部曲的終站,在高齡化社會已然
到來的今天,如何建構一個合理而有尊嚴的公、私部門退休
制度,更是朝野當務之急,準此,全教會願意舉辦這樣的研
討會,毋寧值得肯定。
不過,由於台灣長期沒有國民年金的建制,勞工基本權
益亦不為一般人所重視,包括教師在內的一般受僱者,對於
退休制度的基本概念與性質,以及勞僱兩造對退休金的權利
義務關係,普遍缺乏正確認識,在這樣的基本情勢下,全教
會舉辦退休研討會的難度顯然比想像中要高。
進一步分析,全教會的挑戰主要來自以下兩個矛盾。
其一,是來自外部的矛盾:必須承認,台灣的軍公教退
休制度確實優於私人企業勞工,可無論如何,其性質仍然屬
於「職域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然而,由於軍
公教人員的僱主正好就是政府,使得一般不明就裡者常有政
府為何獨厚軍公教人員的質疑,這樣的質疑一方面使得政府
Chapter01軍公教退撫的兩個矛盾
34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部門員工怯於主張自身的法定權益,一方面也模糊了公私部
門僱主對員工退休金的責任,反而無助於增進弱勢勞工的退
休權益。
其二是來自內部的矛盾:台灣的公部門退休制度係確定
給付制,此一制度寓有跨代互助的精神,不過,檢視「公務
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歷次精算,退撫基金之財務危機日益嚴
峻,潛藏負債以千億計,這無異表明,若不以積極措施彌補
財務缺口,公部門退休制度勢必從跨代互助急轉直下成為跨
代剝奪,這對完全適用退撫新制的新進人員顯然極度不公。
可以想見,如何有效化解這樣的內外矛盾,對教師組織
而言確實是一大挑戰,然而,我們也必須指出,前揭內外矛
盾正是檢討台灣公、私部門退休制度時無可迴避的問題。
教師組織要如何化解這樣的矛盾呢?對外而言,教師組
織應持續關懷私部門受僱者的處境,並與各工會友會聯手督
促勞退基金與退撫基金的經營績效,進而建構一個符合公平
正義的退休制度;對內而言,如何兼顧退撫基金財務平衡與
提撥人權益,並提出符合學理與各世代教師需求的主張,在
在考驗著教師組織的智慧與決心。退休制度千頭萬緒,牽涉
的層面既廣又深,雖然前路難行,至少全教會算是跨出了正
確的一步。
(2007/10/25,台灣立報咄咄集)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35
為完成阿扁總統的「改革」宣示,考試院院會於民國
94年11月10日以表決方式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
方案》,緊接著,幾個民間團體也發起「公平課稅公投」連
署,社會上似乎瀰漫著一股仇視軍公教人員的氛圍,此時此
刻,台灣的公部門受僱者彷彿成為罪不可赦的全民公敵一
樣。
一點不誇張,就在部分退休軍公教人員醞釀於選後發動
抗爭的同時,也有不少退休人員在這樣的壓力下刻意隱藏他
們的真實身分,更有許多年資十年內的資淺員工大聲抗議,
「我們將來的退休金沒有一毛錢享有18%優存,為何要被說
成是貪得無厭的既得利益者?」
這樣多重的矛盾除反映公部門退撫制度複雜的背景外,
其實也正是有關18%改革最為弔詭之處。理論上,推動一件
具有如此高度正當性的所謂改革,還怕說清楚講明白嗎?然
而,觀諸媒體報導、輿論風向,呈現的大致與政府刻意宣傳
的方向一樣,多數人迄今大概只看到「不公不義」的18%,
對於公部門退休制度複雜的歷史背景與沿革卻全然沒有理解
的興趣。
或許這也正是政府的策略吧?如果不將訊息刻意模糊
Chapter01軍公教不是社會的敵人
36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化,如何阻擋人民接受正確資訊?如何說服人民支持「改
革」?原來早在十年前,所謂的18%即已做過一次斷源性改
革,自民國84年7月1日退撫新制實施後的新進公務人員(教
師為85年2月1日、軍人為86年1月1日),不僅要按月撥繳儲
金費用,在他們退休後也不會再享有「不公不義」的18%,
甚至於這些按月提撥費用的資淺教師,隨著「退撫基金」的
財務危機日益嚴峻,可否於退休時領取退休金都在未定之
天。
執政黨的邏輯其實再簡單不過。因為唯有模糊18%早已
經過改革的事實,才可能醞積再一次「改革」的社會能量與
正當性,也唯有避而不談新進人員沒有18%的事實,才可能
加深人民腦海中「軍公教=既得利益」的刻板印象,而也只
有如此,執政黨才可能在接連的弊案中讓人民相信,繼續票
投民進黨總比讓「腐敗的國民黨舊政權」復辟要好。
可嘆的一點也不是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得以勝選,或是在
野的國民黨有可能因此落敗,而是,幾十萬軍公教人員在所
謂的「改革」過程中,竟被刻意塑造成反改革的既得利益階
級,甚至成為社會的敵人。
我們不禁想問:軍公教人員當真是社會的敵人?或是真
如執政黨所宣傳的是泛藍的鐵票?無可諱言,為鞏固政權,
國民黨統治時期確實透過各種便宜行事的行政措施籠絡軍公
教人員,這也是民進黨長期可以操作「軍公教=外省族群=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37
泛藍=統派=不愛台灣」的根本原因。
問題是,早在白色恐怖時期,就多的是因宣傳左派思想
被國民黨迫害的教師先進,更別提解嚴後,特別是政黨輪替
以來,公部門員工之政黨認同其實也與戒嚴時代不可同日而
語,甚至有許多教師自身即是堅定的台獨支持者,台灣教師
族群內部民主多元之程度豈是昔日威權統治可比?
更何況公教人員之任用早就透過國家考試與公開甄試辦
理,時至今日也絕無可能有特定族群還可壟斷出任公職的機
會。
此外,就階級屬性而言,基層軍公教人員也是尋常百
姓人家,多數人來自平凡家庭,他們的父兄或許恰好也服公
職,但絕對有更多人是來自以工農為主的勞動家庭,弱勢的
老農、漁民、勞工家庭,多的是從事公職的子女。在台灣,
有多少人完全沒有擔任公職的朋友?又真有幾個家庭完全沒
有跨族群跨黨派的親人?將公部門員工打成特殊階級或特定
政黨的支持者,既傷害了人民間的情感,也完全背離台灣的
社會現實。民進黨政府取得中央執政權已歷五年,難不成到
現在還要靠攻訐已經在野又「腐敗的國民黨」以贏得選舉?
或者,還要靠將公教人員打成泛藍鐵票以鞏固基本盤?
猶記民進黨在野時,每每批判國民黨政府以特別權力關
係宰制台灣教師,使教師成為複製統治者意識型態的工具,
然而,觀諸此次所謂18%優存的變革,其過程之粗暴其實
38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反應的不恰恰是:民進黨政府正如同他所批判的國民黨舊政
權一樣,仍然以特別權力關係的思維定位教師與國家間的關
係?
18%優存問題,在相當程度上可以說,是國民黨執政
時期無力改善軍公教人員待遇的一種變相補貼,怎麼到了民
進黨執政卻反而成為公部門受僱者揮之不去、如影隨形的原
罪?如果18%是如此的不公不義,為何民進黨不先砍高階
官員?卻專拿基層人員祭旗?不去批判國民黨執政時期不以
「加薪」而以給予退休優惠的方式改善軍公教待遇?不去批
判舊政權太晚建立公部門退撫新制?卻反過頭來大肆宣傳軍
公教的「不公不義」?
無論是過去藉籠絡以鞏固黨國體制,或是現在靠鬥爭轉
移弊案焦點,基本上,藍綠政權都將公部門員工視為禁臠與
工具,這似乎是在推動「改革」的同時,更值得台灣社會與
所有教師同仁深思的課題。
(2005/11/23,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39
全國教師會於民國97年1月26日召開「第五屆第二次會
員代表大會」,新竹市教師會於會中提案討論教師會因應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的應有立場,雖然該案因議程
關係未能於是次會中議決,惟有關教師組織究竟該如何正確
面對退撫制度變革?確實攸關教師權益,值得吾人深入分
析。
新竹市教師會的提案如下:
案由:請討論本會因應教育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修正草案的立場。
說明:教育部96年8月15日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
例》修正草案,影響教師權益甚大,本會應全力防杜送修三
讀。
辦法:
一、立場
1.反對每月退撫基金提撥率由現行12%再調漲。
2.反對退休年齡延後(即75制改85制)。
3.反對取消55專案。
4.反對退休基數變動。
二、策略:成立小組。
審慎因應退撫變革Chapter
01
40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檢視前揭提案,不難感受到新竹市教師會維護教師權益
之用心,然而,必須進一步深究的是,反對所有退撫制度的
調整當真就是維護教師權益?教師同仁又要以何種態度面對
退撫制度的可能變革?
基本上,新竹市教師會的提案可以歸結為以下二個重
點:
其一,反對調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學校教職員退休
條例》第8條規定,「教職員退休金,按教職員本薪加一倍
8%至12%之費率,政府撥繳65%,教職員繳付35%。」教
育人員之提撥率,已從民國85年2月1日加入「退撫基金」時
的8%逐年調高至95年1月1日起的12%,亦即,這已經是目
前法定提撥率的上限,新竹市教師會顯然以為,若未來法定
提撥率再行提高,教師組織應持反對立場。
其二,反對改變現行教師退休條件:依《學校教職員
退休條例》相關規定,學校教職員之退休可分為以下幾種情
況:
命令退休:
1.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專案退休:
教職員於年滿五十五歲時,得自願提前退休,並一次加
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41
申請退休:
1.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任職滿二十五年者。惟年齡未滿五十歲者,不得擇領
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
針對現行申請退休之門檻,近年來政府正在研擬實施
「展期年金」、「減額年金」等措施,依新竹市教師會提
案,教師組織對此類調整方案亦應持反對立場。
無可諱言,關於退休制度,應該有不少教師同樣持「反
對調高提撥費率」、「反對改變現行教師退休條件」之立
場,老師們或許以為,退撫基金經營績效不佳,主管機關若
再行提高提撥率,甚至延後月退,無異變相將教師當作提款
機,並由教師承擔基金績效不佳的責任。
不難理解教師維護自身權益的急切之情,不過,仍須
甘冒不諱地指出,依公部門退休現制,反對調高提撥率,不
僅有違退休制度基本學理,也無助於改善退撫基金的財務狀
況,遑論保障教師權益。
要知道,現行軍公教退撫制度其實是對受僱者相對有
利的「確定給付制」,但台灣的退撫基金性質上又非以當下
保費或稅收為支付基礎的「隨收隨付制」(pay as you go
, PAYG),而是與基金財務緊密連動的「部分準備制」
(partially funded)。
依此一制度,受僱者在初任公職時即可估算出未來的
42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退休金額度,但為了讓所有基金受益人均可領取法定的退休
金,則必須透過精算以釐定基金的「最適提撥率」、「收益
率」、「繳費期限」、「退休門檻」,以確保基金的財務狀
況足夠讓所有基金受益人均可領取原先設定的退休金額度。
易言之,台灣現行「確定給付制」的配套就是提撥費率、退
休條件必須隨精算結果連動,準此,一方面要求實施「確定
給付制」,一方面卻又反對調高提撥率、反對延後月退,其
實只會加速退撫基金財務缺口。
事實上,若以民國94年12月31日「退撫基金第三次精
算」的數據進行比較,真正該為提高提撥率煩惱的應該是身
為僱主的政府才是。
該次精算評價日的基本資料如下:在職教師計201004
人,平均俸點416,平均俸額(本俸)34042元,以現行提撥
率12%為基準,平均每位教師每月提撥總額為8170元,其中
個人自提2859.5元,政府撥繳5010.5元,若提撥率提高1%至
13%,則平均每師每月提撥總額增為8851元,其中個人自提
3098元,政府撥繳5753元,換算平均每師每月計多繳238.5
元,但政府每月則需多撥繳149245470元。(【5753-
5010.5】×201004)從這個角度而言,關於提撥率高低的攻
防,誰說教師組織一定居於劣勢?如何反守為攻?考驗組織
智慧。
除此之外,眾所周知的基金財務狀況,也是吾人不贊成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43
一味反對提高提撥率的原因,須知,退撫基金之所以財務狀
況不佳,除了收益率不如預期外,開辦時設定的提撥率偏低
亦是主因。
依「退撫基金第三次精算結果」顯示,以民國94年12
月31日為評價日,軍公教退撫基金之潛藏負債計達12325億
元,比前次精算(91年12月31日)足足增加了5162億元,
若提撥率持續維持12%不變,教育人員部分將於民國105年首
次出現收支不足,並於民國117年破產,如要攤提過去未提存
負債,教育人員部分之最適提撥率將高達33.1%,接近目前
額度的三倍。而我們所擔心的也正是:在基金收益率無法有
效提升之際,提撥率與退休條件若不適時隨精算結果調整,
對年資較淺的軍公教人員,特別是完全適用新制者顯然極度
不公。(亦即,若基金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在這些完全適用
新制者還未達到退休申請門檻時,退撫基金可能已經宣告破
產。)
試問:在反對任何變革的同時,又有誰來確保這些人的
退休權益?以此觀之,反對一切變革表面上看似維護教師權
益,實際上不僅有違確定給付制基本學理,更恰恰是傷害教
師總體退撫權益的作法,主其事者能不三思?
或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業已
規定,「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
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又何必杞
44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人憂天?問題是,依國家財政狀況與退撫改革歷程觀之,在
「調整繳費費率」與「政府撥款補助」之間,政府的承諾實
不容吾人樂觀。筆者這樣說,並非主張政府可以免除其責
任,相反地,我們完全同意應加強對退撫基金的監理,甚至
要求政府逐年攤提歷年潛藏負債,以從根本確保政府員工的
退休權益,無論如何,一味反對變革絕不等於維護教師權
益。
談到這裡,也許有人要問,「教師可否要求適用提撥率
乃至於所有退休條件均不得改變的退休制度?」果真如此,
亟欲擺脫「確定給付制」財務壓力的政府勢必大表贊成:就
請改採「確定提撥制」,政府保證所有退休條件不變,因為
依此制度,僱主無需負擔員工退休責任,員工退休金多寡完
全依基金財務狀況浮動。
退撫問題之所以複雜難解,固然有其學理問題必須釐
清,軍公教人員與整體社會的矛盾,甚至是不同世代公部門
受僱者的內部矛盾,教師組織都應謙虛、務實地加以面對,
而非動輒鼓動民粹,提出既無學理依據甚至反過來傷害自身
權益的主張。至於有關退撫制度的內外矛盾、退撫基金財務
狀況與最新精算結果,以及各種可能變革方案的分析與因應
等,留待後續討論。
(2008/02/20,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45
為明確規範僱主之社會保險責任,以保障受僱勞工之工
作及生活安全,並藉由僱主為所屬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之
危險分攤方式,減輕僱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民國98年5月1日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規定:核釋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受僱從事兩份以上工作之勞工,
並符合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者,應由所屬僱主分別為其
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並自即日生效。
依前揭令釋,自98年5月1日起,年滿15歲以上,60歲
以下,受僱從事兩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包括臨時工、工讀
生),各服務單位如均屬僱用五人以上之工廠、公司、行
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各
僱主均應為其辦理參加勞保,勞工不得選擇僅於某一單位參
加勞保。
惟上開新制實施以來,部分大學校院迭向勞委會反應,
謂強制學校為兼任教師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增加學校人事成
本、增加學校業務困擾、或兼任教師與學校無僱傭關係,學
校不必為兼任教師辦理勞保云云,基此,勞委會於前天(22
日)召開「研商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事宜」會議。
兼任教師
應參加勞工保險
Chapter01
46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針對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事宜,應先釐清以下問題:
勞工保險的性質為何?何謂兼任教師?兼任教師是否應參加
勞工保險?兼任教師與學校有無僱傭關係?抑或具有承攬或
委任性質?
首先,勞工保險的性質為何?
勞工保險是社會安全制度的重要一環,我國《憲法》第
155條明訂:「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
適當之扶助與救濟。」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
保障之國民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國
民年金法》業於96年8月8日公布,並自97年10月1日起施
行,加上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工保險年金化,以及公
部門受僱者參加的「公教人員保險」,三者的繳費與給付標
準不一,但就性質而言,均屬社會安全制度中的基礎年金設
計,簡單來說,依國家與僱主之責任,除未能於相關社會保
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外,軍公教
人員的基礎年金是「公保」,其餘受僱者均應納入「勞保」
的保障。
其次,何謂兼任教師?
有關兼任教師之資格與權利義務,見諸於《教師法》、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47
《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
辦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基本
上,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無論專任教師或兼任教師均採審
定制,《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對於兼任、
代課及代理教師,則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
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
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
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最後,兼任教師是否應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如下: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僱主
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
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
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
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48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
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
心健康之未滿十五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依前揭法律規定,未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
職員保險之各級學校兼任教師,均應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
人,作為僱主的學校更應依法為兼任教師辦理加保,事關各
級學校兼任教師基本權益,豈能以增加學校人事成本、或增
加學校業務困擾為由,刁難、拒絕兼任教師投保?更何況,
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學校若未能據實投保,不僅
有罰則,還需賠償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如下:
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
第1章 認識公教退撫制度│ 49
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
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
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
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
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
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討論至此,兼任教師依法當然必須參加勞工保險,企盼
勞委會依法行政,各級學校據實投保,以維護教師權益。
(2010/02/24,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50 │ 年金改革:你應該知道的真相
老師退休為哪樁?
聯合報26日以「要繳稅了,國中小教師爆退休潮」為標
題,報導教師退休新聞,報導指出:「明年起,國中、小學
教師將同時失去薪資免課稅與五五專案兩大優惠制度,很多
待退老師唱起不如歸去,已掀起一股退休潮。」
媒體惡意抹黑
為強化課稅與教師退休潮的連結,前揭報導引述不具名
的教育人士說法:這波退休潮,課稅是很大衝擊點。台南有
一對夫妻都擔任國小校長,算一算,一年要繳廿多萬元的薪
資所得稅,先生決定退下來。從零元變成要課20幾萬元的
稅,很恐怖。教育界人士精算過,一旦繳所得稅,薪資所得
與退休後月退所領,差距只有數千元而已,這樣誰要做得那
麼累?
關於課稅暨其配套措施,我們向來以為,課稅固然是國
民應盡之義務,但政府之所以承諾國中小教職員免納薪資所
得稅,不僅有當年無力調整此等人員薪資待遇之時空背景,
更已成為國中小教師勞動條件的一部分,不容刻意抹黑。至
於教師恢復課稅後之配套措施,也非任何政治人物的恩給,
而是立法院審議所得稅法修正案時,朝野各黨團早已講明之
Chapter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