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台灣的建設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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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台灣的建設與成就. 第一節政治轉型. 戰後台灣的政治發展,除了受國際社會的影響、國內政府的因素、民間社會大眾的因素外,另需法制的配合。自蔣中正總統至李登輝總統,在不同時空有不同的表現,從威權漸轉型為民主時期,此大致分為以下三期: 蔣介石總統時期( 1950 〜 1975 年) 蔣經國總統時期( 1978 〜 1988 年) 李登輝總統時期( 1988 〜 2000 年). 中華民國歷任總統. 蔣介石總統時期( 1950 〜 1975 年). 宣布全國戒嚴 戒嚴法制 動員戡亂的憲政 國民黨獨大. 宣布全國戒嚴.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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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台灣的建設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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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政治轉型 戰後台灣的政治發展,除了受國際社會的影響、國內政府的因素、民間社會大眾的因素外,另需法制的配合。自蔣中正總統至李登輝總統,在不同時空有不同的表現,從威權漸轉型為民主時期,此大致分為以下三期:

1) 蔣介石總統時期( 1950〜 1975年)2) 蔣經國總統時期( 1978〜 1988年)3) 李登輝總統時期( 1988〜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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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歷任總統任別 總統 副總統 任期(年 .月) 附註1 蔣介石 李宗仁 1948.5-1954.5 1948.1.21發布引退文告、 1950.3.1在台北復行視

2 蔣介石 陳誠 1954.5-1960.5

3 蔣介石 陳誠 1960.5-1966.5 1963.3.5副總統陳誠病逝4 蔣介石 嚴家淦 1966.5-1972.5

5 蔣介石 嚴家淦 1972.5-1975.4 1975.4.5蔣介石病逝,嚴家淦續任總統嚴家淦 - 1975.4-1978.5

6 蔣經國 謝東閔 1978.5-1984.5

7 蔣經國 李登輝 1984.5-1988.1 1988.1.13蔣經國病逝,李登輝續任李登輝 - 1988.1-1990.5

8 李登輝 李元簇 1990.5-1996.5

9 李登輝 連戰 1996.5-2000.5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改為民選10 陳水扁 呂秀蓮 2000.5-2004.5

11 陳水扁 呂秀蓮 2004.5-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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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總統時期( 1950〜 1975年)宣布全國戒嚴戒嚴法制動員戡亂的憲政國民黨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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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全國戒嚴「戒嚴法」公布於 1934年,但至 1948年 12月 10日,蔣介石總統始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宣布全國戒嚴,但台灣、新疆、西藏等地除外

1949年 5月 19日,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公布台灣戒嚴令,翌日起全省戒嚴。同年 11月2日,行政院政務會議通過宣布台灣、海南島為接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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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 戒嚴法計實施 38年,至 1987年 7月 14日解除;形成「戒嚴法律文化」,依戒嚴法第 11條授予戒嚴地域內最高司法官相當多職權

1) 得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並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書

2) 必要時,解散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3) 禁止罷市、罷工、罷課、罷業,並得強制罷市等者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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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拆閱、扣留或沒收郵信電報5) 得檢查出入地域內的交通工具或旅客6) 限制或禁止宗教活動7) 不得已時,得破壞人民的不動產8) 檢查、禁運或徵收民糧或其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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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制-在立法上憲法所保護的人身自由因行政命令而受到侵害,如 1955年 10月 24日,行政院公布「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監察院於 1961年提出糾正

但仍直至 1985年 7月 19日政府始公布「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從行政命令轉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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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法制-在司法上未受戒嚴法規定之影響,民事或刑事訴訟案仍分由普通法院和檢察機關審理

僅有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的政治犯罪,全部由軍事法庭秘密審判處決。該條例中第二條第一項罪刑是唯一死刑,一般法律學者認為是製造白色恐怖、有利獨裁統治的關鍵

該法於 1991年 5月 17日逕付二讀通過;時為李登輝總統任內

同時因社運界的抗爭,於 1992年 5月 16日修正刑法第 100條,廢止言論內亂或和平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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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的憲政 1950年 3月 11日,國民大會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增設「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的規定

同時,國民大會增創制權與複決兩權。 1966年 3月 19日,國民大會再度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授權總統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有關大政方針。調整中央政府機構及人事機構;增訂辦法,進行中央民意代表的增補選

蔣介石總統連任第 2屆主席 5屆總統至 1975年 4月 5日逝世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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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獨大在戒嚴法制下,人民集合結社受限制,政黨發展受影響,此期雖有青年黨、社民黨,但國民黨為執政黨,掌控資源和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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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總統時期( 1978〜 1988年) 1985年 8月 16日,蔣經國總統接受美國「時代雜誌」訪問時表示:保證憲法和維護民主法治的責任,未曾考慮「國家元首一職由蔣家人士繼任」。中華民國政治在蔣經國時代為一重大轉型期,其主要具體事實有

1) 解除戒嚴( 1987.07.15)2) 解除黨禁( 1987.11.05)3) 解除報禁( 198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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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禁解除 開放大陸探親資料來源:張之傑等, 1991, 20世紀中國全紀錄,頁 1115、 1112,台北錦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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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的成立由於社會多元化文化發展,各種新興政治團體,最初以黨外自稱,以解除戒嚴為主要訴求

1986年 9月 28日,利用競選「增額中央民意代表」,在圓山大飯店聚會,宣布成立「民主進步黨」。 10月 10日,召開首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黨章、黨綱,選出江鵬堅為首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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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9.28民進黨成立人士合影

資料來源:張之傑等, 1991, 20世紀中國全紀錄,頁 1093,台北錦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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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總統時期( 1988〜 2000年)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96.5.1) 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全部退職( 1991.12.1)

公布各屆憲法增修條文1) 第一次: 1991.5.1公布2) 第二次: 1992.5.28公布3) 第三次: 1994.8.1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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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延伸閱讀資料簡後聰, 2000,福爾摩沙傳奇:台灣的歷史源流,台中文建會中辦室

許雪姬等, 2004,台灣歷史辭典,台北文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