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17 屆金暉獎選拔實施計畫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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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17 屆金暉獎選拔實施計畫
106 年 7 月 20 日高市府社工字第 10636306000 號簽奉核准
一、 宗旨:為彰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社會善良風氣,表揚本市績優志
願服務團隊暨志願服務人員,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昇本市志願
服務品質與形象,落實「LOVE 高雄 志工城市」之願景,特訂定本實施
計畫。
二、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四、 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團法人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
五、 選拔類別暨名額:
(一)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30 名
(二) 特殊貢獻人員獎-3 名
(三)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15 名
(四) 企業團體志工獎-10 名
(五) 家族志工獎-10 組
六、 候選對象:
(一)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
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其所屬之志願服務團隊及志願服務人
員,在本市辦理或從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者。
(二) 合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以團體方式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者。
七、 候選標準:
(一)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1. 依志願服務法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於本市從事志願服務,服務時數
累計達 750 小時以上者(時數採計起訖:90 年 1 月 22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2. 持續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服
務單位之服務品質與形象,有具體成果者。
(二) 特殊貢獻人員獎: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卓有貢獻,或拓展志願服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
務國際經驗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合法備
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106 年度並已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
查),其志工團隊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滿 3 年以上,且團隊至少
應有團(隊)員 20 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
者。
(四) 企業團體志工獎:企業累積志願服務時數 7,500 小時以上,具優良事蹟
者。
(五) 家族志工獎:家族內有血親或姻親親屬關係 3 人以上,均為本市各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認證之志工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
(六) 已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之獲獎者不得重複受推薦參選同一獎項。
八、 推薦方式:
(一) 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甄選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之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績優志願服務團隊、企業團體
志工及家庭志工,依據本計畫推薦具有符合候選條件之人員、團隊及
企業參選。
(二)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參選名額:
1.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所轄志工
人數,依下列原則推薦績優志願服務人員:
(1) 志工人數未達 50 人:至多推薦 1 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2) 志工人數 50 人以上未達 200 人:至多推薦 2 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
參選。
(3) 志工人數 200 人以上未達 1,000 人:至多推薦 3 名績優志願服務人
員參選。
(4) 志工人數 1,000 人以上未達 4,000 人:至多推薦 4 名績優志願服務
人員參選。
(5) 志工人數 4,000 人以上未達 7,000 人:至多推薦 5 名績優志願服務
人員參選。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
(6) 志工人數 7,000 人以上未達 10,000 人:至多推薦 6 名績優志願服
務人員參選。
(7) 志工人數 10,000 人以上未達 14,000 人:至多推薦 8 名績優志願服
務人員參選。
(8) 志工人數 14,000 人以上:至多推薦 10 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9)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名額如
附表 1-3。
2. 特殊貢獻人員獎: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 1 名參
選。
3.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志工團
隊數未達 10 隊者至多推薦 1 隊參選;10 隊以上未達 100 隊者至多推薦
2 隊參選;100 隊以上者每增加 100 隊可再多推薦 1 隊績優志願服務團
隊參選(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名
額如附表 3-3)。
4. 企業團體志工獎: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 5 個企
業團體參選。
5. 家族志工獎: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 2 個志工家
族參選。
(三) 推薦應備文件:
1. 參選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檢附推薦表、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運用
單位出具衛生福利部資訊整合系統登錄之時數、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
依評選項目研提之佐證資料(例如:得獎獎狀、新聞報導、傑出成就…
等),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服務時數計算日期:90 年 1 月 22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
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2. 參選特殊貢獻人員獎:檢附推薦表、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依評選項目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
研提之佐證資料(須詳加列舉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貢獻,或拓展
志願服務國際經驗之優良事蹟),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
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另請將服務照片
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3. 參選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檢附推薦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年度備
查之證明文件影本、團隊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依評選項目研提志願服
務團隊服務績效之佐證資料,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績
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另請將服務照片或
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4. 參選企業團體志工獎:檢附推薦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核定服務
時數證明、活動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依評選項目研提之佐證資料,以
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初審(服務時數計算日期:90 年 1 月 22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
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
佳)。
5. 參選家族志工獎:檢附推薦表、各參選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
運用單位出具衛生福利部資訊整合系統登錄之時數、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依評選項目研提之佐證資料(例如:得獎獎狀、新聞報導、傑出
成就…等),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服務時數計算日期:90 年 1 月 22 日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
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四) 參選注意事項:
1. 已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之獲獎者不得重複受推薦參選同名稱之獎項。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5
2.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規格:請用 A4 規格紙張,Word 標楷體 14 號字型,
邊界上下左右 2 公分,固定行高 22pt,橫書繕打。影印文件及照片(規
格 4*6 格式,附說明)亦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
3. 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類獎項推薦名額超過 1名者,請依初
審結果排序推薦,以提供複審委員參考。
4. 請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初審後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複
審。
5. 所送資料審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九、 推薦日期: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
運用單位依計畫推薦符合資格者,於 106 年 8 月 31 日(四)前將推薦相關
資料提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初審後於 106 年 9 月 29 日(五)前送交推薦資料至本府社會局
辦理複審。逾期提送初審或複審者,將不予受理,以維公平。
十、 各獎項推薦表及評選項目:各獎項選拔辦法及相關推薦表單請參閱附件
1~5。
十一、 複審程序及期程:
(一) 資料彙整及退補件通知:本府社會局針對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所送推薦資料進行彙整及退補件程序。
(二) 複審會議:106 年 10 月 31 日前由本府社會局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公
正人士、市政府代表等 5 人召開複審會議,遴選本屆金暉獎各獎項獲
獎者。
(三) 參選「特殊貢獻獎」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創新服務組」者,需由
參選志工及團隊代表於複審會議準備 10 分鐘服務績效簡報,供複審
委員參酌。
十二、 頒獎表揚時間:106 年本市國際志工日慶祝大會中公開表揚。
十三、 表揚地點:(接洽中)
十四、 獎勵:金暉獎各獎項之獎勵內容除家族志工獎各頒授獎勵證書乙份,
其餘獎項頒授獎座乙座、獎勵證書乙份。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7
附件 1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17屆金暉獎
子計畫一:「績優志願服務人員」推薦選拔辦法
一、 目的:為彰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社會善良風氣,本市藉由金
暉獎頒獎典禮表揚「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績優志
願服務團隊」、「企業團體志工」、「家族志工」,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
精神,提昇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落實「LOVE 高雄 志工城市」
之願景。
二、 候選對象: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
服務運用單位,其所屬志願服務人員,在本市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
三、 候選標準:依據「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候選標準
如下:
(一) 依志願服務法(90 年 1 月 22 日至 106 年 06 月 30 日止)從事志願服務,
於本市志工服務時數累計達 750 小時以上,持續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
作,且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服務單位之服務品質與形象,
有具體成果者。
(二) 相關志願服務優良事蹟,足為志願服務人員表率者。
(三) 須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運用單位出具衛生福利部資訊整合系統
登錄之時數。
四、 推薦方式:
(一)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所轄志工人數,依下列原則推薦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
(1) 志工人數未達 50 人:至多推薦 1 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2) 志工人數 50 人以上未達 200 人:至多推薦 2 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
參選。
(3) 志工人數 200 人以上未達 1,000 人:至多推薦 3 名績優志願服務人
員參選。
(4) 志工人數 1,000 人以上未達 4,000 人:至多推薦 4 名績優志願服務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8
人員參選。
(5) 志工人數 4,000 人以上未達 7,000 人:至多推薦 5 名績優志願服務
人員參選。
(6) 志工人數 7,000 人以上未達 10,000 人:至多推薦 6 名績優志願服
務人員參選。
(7) 志工人數 10,000 人以上未達 14,000 人:至多推薦 8 名績優志願服
務人員參選。
(8) 志工人數 14,000 人以上:至多推薦 10 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9)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名額如
附表 1-3。
(二) 推薦應備文件:檢附推薦表(附件 1-1)、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運用
單位出具衛生福利部資訊整合系統登錄之時數、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
依評選項目研提之佐證資料(例如:得獎獎狀、新聞報導、傑出成就…
等),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服務時數計算日期:90 年 1 月 22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
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三) 參選注意事項:
1. 已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之獲獎者不得再重複
推薦。
2.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規格:請用 A4 規格紙張,WORD 標楷體 14 號
字型,邊界上下左右 2 公分,固定行高 22pt,橫書繕打。影印文
件及照片(規格 4*6 格式,附說明)亦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
件裝訂整齊。
3. 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名額超過 1名者,請依初審結
果排序推薦,以提供複審委員參考。
4. 請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初審後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9
複審。
5. 所送資料審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五、 推薦日期: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
服務運用單位依計畫推薦符合資格者,於 106 年 8 月 31 日(四)前將推
薦相關資料提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本府各志願
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後於 106 年 9 月 29 日(五)前送交推薦資料
至本府社會局辦理複審。逾期提送初審或複審者,將不予受理,以維
公平。
六、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評選項目:包括服務知能(30%)、工作倫理(30%)、
社會資源運用情形(15%)、其他(25%),詳如附件 1-2。
七、 複審程序及期程:
(一) 資料彙整及退補件通知:本府社會局針對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所送推薦資料進行彙整及退補件程序。
(二) 複審會議:106 年 10 月 31 日前由本府社會局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
人士、市政府代表等 5 人召開複審會議,遴選本屆金暉獎各獎項獲獎
者。
八、 獎勵名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30 名。
九、 獎勵內容:
(一) 金暉獎獎座乙座。
(二) 獎勵證書乙份。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0
附件 1-1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人員」選拔推薦資料表
茲推薦 女士
先生
參加第 17 屆高雄市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人員選拔,請 查照。
此致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請加蓋單位關防)
推薦單位: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負 責 人:
承 辦 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1
* 候 選 人 資 料 *
姓名
性別
請貼上一吋
正面半身照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日期
住址
公
電話
私
電話
手機
學歷
經歷
現職
服務年資
年
(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算)
服務時數
小時
(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算)
自 我 介 紹
(約 500 字)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2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獻
推薦單位
評語
其他
備
註
一、 本推薦資料連同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運用單位出具衛生福利部資訊整
合系統登錄之時數、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相關評選佐證資料,以電腦橫
書繕打,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後,送市府社會局複審(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10 樓、電話:(07)337-3381~83)。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
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
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二、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所送資料審
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3
附件 1-2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評選項目
一、 服務知能(30%)
(一) 服務年資及時數
(二) 服務技巧
(三) 服務效率
(四) 志願服務理念
二、 工作倫理(30%)
(一) 服務認同感
(二) 尊重服務對象
(三) 主動積極
(四) 學習精神
(五) 服務關係
(六) 服務動機
(七) 願接受專業指導的程度
三、 社會資源運用情形(15%)
(一) 結合及運用社會資源成果
(二) 社會資源的奉獻(人力、物力、財力之投入)
(三) 協調能力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5
附件 1-3
106年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推薦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名額
編號 機關(單位)名稱 推薦名額
1 秘書處 1
2 民政局 3
3 財政局 2
4 教育局 10
5 經發局 1
6 農業局 3
7 觀光局 2
8 工務局 3
9 水利局 3
10 社會局 10
11 勞工局 3
12 警察局 10
13 消防局 3
14 衛生局 5
15 環保局 10
16 捷運局 2
17 文化局 4
18 交通局 1
19 地政局 3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6
編號 機關(單位)名稱 推薦名額
20 新聞局 1
21 原民會 2
22 客委會 2
23 人事處 1
24 政風處 2
備註:依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05 年度志工人數為計算基
準。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7
附件 2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17屆金暉獎
子計畫二:「特殊貢獻人員」推薦選拔辦法
一、 目的:為彰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社會善良風氣,本市藉由金暉
獎頒獎典禮表揚「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績優志願服
務團隊」、「企業團體志工」、「家族志工」,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
提昇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落實「LOVE 高雄 志工城市」之願景。
二、 候選對象: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
務運用單位,在本市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
三、 候選標準:依據「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候選者應對
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卓有貢獻,或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有具體優良
事蹟。
四、 推薦方式:
(一) 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甄選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推薦具合格候選條件者參選。
(二)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 1 名特殊貢獻人員參選。
(三) 推薦應備文件:檢附推薦表(附件 2-1)、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依評選
項目研提之佐證資料(須詳加列舉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貢獻,或
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之優良事蹟),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另請將服務
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四) 參選注意事項:
1. 已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特殊貢獻人員獎之獲獎者不得再重複推薦。
2.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規格:請用 A4 規格紙張,WORD 標楷體 14 號字
型,邊界上下左右 2 公分,固定行高 22pt,橫書繕打。影印文件及
照片(規格 4*6 格式,附說明)亦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
訂整齊。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8
3. 請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初審後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複
審。
4. 所送資料審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五、 推薦日期: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
運用單位依計畫推薦符合資格者,於 106年 8月 31日(四)前將推薦相關
資料提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初審後於 106年 9月 29日(五)前送交推薦資料至本府社會局
辦理複審。逾期提送初審或複審者,將不予受理,以維公平。
六、 特殊貢獻人員評選項目:包括服務知能(30%)、社會資源運用貢獻
(30%)、創新及特殊貢獻(40%),詳如附件 2-2。
七、 複審程序及期程:
(一) 資料彙整及退補件通知:本府社會局針對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所送推薦資料進行彙整及退補件程序。
(二) 複審會議:106 年 10 月 31 日前由本府社會局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公
正人士、市政府代表等 5 人召開複審會議,遴選本屆金暉獎各獎項獲
獎者。
(三) 參選特殊貢獻人員獎者,需於複審會議準備 10 分鐘服務績效簡報,供
複審委員參酌。
八、 獎勵名額:特殊貢獻人員獎-3 名。
九、 獎勵內容:
(一) 金暉獎獎座乙座。
(二) 獎勵證書乙份。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19
附件 2-1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特殊貢獻人員」選拔推薦資料表
茲推薦 女士
先生
參加第 17 屆高雄市金暉獎特殊貢獻人員選拔,請 查照。
此致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請加蓋單位關防)
推薦單位: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負 責 人:
承 辦 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0
* 候 選 人 資 料 *
姓名
性別
請貼上一吋
正面半身照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日期
住址
公
電話
私
電話
手機
學歷
經歷
現職
自 我 介 紹
(約 500 字)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1
優良事蹟或
特殊貢獻
推薦單位
評語
其他
備
註
一、 本推薦資料連同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相關評選佐證資料,以電腦橫書繕
打,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初審後,送市府社會局複審(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10 樓、電話:(07)337-3381~83)。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
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
需 1MB 以上為佳)。
二、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所送資料審
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2
附件 2-2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特殊貢獻人員」評選項目
一、 服務知能(30%)
(一) 志願服務理念
(二) 志願服務論述
二、 社會資源運用貢獻(30%)
(一) 社會資源結合及運用成果
(二) 拓展社會資源之貢獻
三、 創新及特殊貢獻(40%)
(一) 建立志願服務制度之貢獻
(二) 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之特殊事蹟
(三) 其他推展志願服務之創新事蹟或特殊貢獻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3
附件 3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17屆金暉獎
子計畫三:「績優志願服務團隊」推薦選拔辦法
一、 目的:為彰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社會善良風氣,本市藉由金暉獎
頒獎典禮表揚「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績優志願服務團
隊」、「企業團體志工」、「家族志工」,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昇
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落實「LOVE 高雄 志工城市」之願景。
二、 候選對象:
(一)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所屬團隊,在本市從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
(二) 合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以團體方式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者。
(三) 本獎項分為 2 組別:
1. 績優團隊組:首度參與本獎項推薦之志願服務團隊。
2. 創新服務組:曾榮獲本市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並有具體創
新服務執行之志願服務團隊。
三、 候選標準:
依據「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候選標準如下:本府各志
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106 年度並
已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查),其志工團隊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
前成立滿 3 年以上,且團隊至少應有團(隊)員 20 人以上,且對推動志
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 推薦方式:
(一)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志工團隊數未達 10隊者至多
推薦 1 隊參選;10 隊以上未達 100 隊者至多推薦 2 隊參選;100 隊
以上者每增加 100 隊可再多推薦 1 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參選(本府各
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名額如附表 3-3)。
(二) 推薦應備文件:檢附推薦表(附件 3-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年度
備查之證明文件影本、團隊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依評選項目研提志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4
願服務團隊服務績效之佐證資料,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另請將服
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
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三) 參選注意事項:
1. 已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之獲獎團隊不得重複推
薦同名稱之獎項。
2.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規格:請用 A4 規格紙張,WORD 標楷體 14 號字
型,邊界上下左右 2 公分,固定行高 22pt,橫書繕打。影印文件及
照片(規格 4*6 格式,附說明)亦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
訂整齊。
3. 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名額超過 1名者,請依初審結果
排序推薦,以提供複審委員參考。
4. 請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初審後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複
審。
五、 推薦日期: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
運用單位依計畫推薦符合資格者,於 106年 8月 31日(四)前將推薦相關
資料提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初審後於 106年 9月 29日(五)前送交推薦資料至本府社會局
辦理複審。逾期提送初審或複審者,將不予受理,以維公平。
六、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評選項目:
(一) 績優團隊組:包含組織功能(25%)、服務績效(35%)、教育訓練(20%)、
互動倫理(10%)、其他(10%),詳如附件 3-2。
(二) 創新服務組:自前次獲獎至 106 年 6 月 30 日之服務期間,就延續性方
案之持續性、影響性及創新服務特色,分別具體述明。評選項目包含
團隊服務精神與理念(10%)、創新服務方案之特色及服務績效
(40%)、社會資源結合與團隊合作(30%)、服務成效評估與反饋
(20%),詳如附件 3-2。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5
七、 複審程序及期程:
(一) 資料彙整及退補件通知:本府社會局針對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所送推薦資料進行彙整及退補件程序。
(二) 複審會議:106 年 10 月 31 日前由本府社會局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公
正人士、市政府代表等 5 人召開複審會議,遴選本屆金暉獎各獎項獲
獎者。
(三) 參選「創新服務組」者,需由團隊代表於複審會議準備 10 分鐘服務績
效簡報,供複審委員參酌。
八、 獎勵名額: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含績優團隊組及創新服務組)-共 15 名。
九、 獎勵內容:
(一) 金暉獎獎座乙座。
(二) 獎勵證書乙份。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6
附件 3-1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團隊組」
選拔推薦資料表
茲推薦 (團隊名稱)
參加第 17 屆高雄市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團隊組選拔,請 查
照。
此致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請加蓋單位關防)
推薦單位: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負 責 人:
承 辦 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7
*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團隊組 *
* 候 選 團 隊 資 料 *
團隊
名稱
運用
單位
團/隊員
人數 人
地址
成立
日期 年 月 日 負責人 聯絡電話
團
隊
長
及
聯
絡
人
團(隊)長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團(隊)聯絡人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團
隊
概
況
志工服務年資
未滿一年:
人
一年~未滿三年:
人
三年~未滿五年:
人
五年~未滿十年:
人
十年以上:
人
合 計:
人
說明:服務年資係以志工在本團(隊)之年資計算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8
項目/年度別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總服務
時數
志工人數
志工
流失率
說明:一、志工人數以年底數據為準,
二、流失率:當年度志工流失數÷﹝(年初志工數+年終志工數)/2﹞
優良事蹟
或特殊貢
獻
推薦單位
評語
其他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29
備
註
一、 本推薦資料連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年度備查之證明文件影本、團隊服務照片
至少 10 張及相關評選佐證資料,以電腦橫書繕打,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
告 1 式 5 份,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後,送市府社會局複審
(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10 樓、電話:(07)337-3381~83)。另請將服
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二、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所送資料審查完
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0
附件 3-1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創新服務組」
選拔推薦資料表
茲推薦 (團隊名稱)
參加第 17 屆高雄市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創新服務組選拔,請 查
照。
此致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請加蓋單位關防)
推薦單位: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負 責 人:
承 辦 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1
*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創新服務組 *
* 候 選 團 隊 資 料 *
團 隊 名 稱
運 用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團隊服務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獲前次金暉獎-志願服務團隊獎至 106 年 6 月 30 日之服務期間)
志工服務時數
(團隊成員參與
服務時數總合)
小時
志 工 服 務 人 次
(團隊成員參與
服務人數總合 )
人次
(服務人數 x 服務天數)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負 責 人
團隊長及
聯絡人
團(隊)長 聯 絡 電 話
團 ( 隊 )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團 隊 簡 介
( 約 5 0 0 字 )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2
優良事蹟或特殊
貢獻
(請註明曾獲高雄市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屆數)
推薦單位
評語
其他
備
註
一、 本推薦資料連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年度備查之證明文件影本、團隊服
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相關評選佐證資料,以電腦橫書繕打,彙整裝訂成服
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後,
送市府社會局複審(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10 樓、電話:
(07)337-3381~83)。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
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
佳)。
二、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所送資料
審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3
附件 3-2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團隊組」評選項目
一、 組織功能(25%)
(一) 招募志工計畫 (含志工需求評估及工作設計等)
(二) 志工服務規則
(三)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登錄與管理
(四) 志工考評及獎懲
(五) 團隊之組織運作(如:定期會議之召開、幹部之遴聘、選任)
(六) 財務及文書管理(含資訊系統之運用)
二、 服務績效(35%)
(一) 服務計畫之執行績效(可採服務數量、品質、效率及效益之方式呈
現,如:受服務者滿意度調查)。
(二) 創新方案之服務績效
(三) 社會資源結合與運用
(四) 改善服務品質之具體措施
三、 教育訓練(20%)
(一) 訓練計畫(如志工基礎、特殊、成長、督導或其他在職訓練等)。
(二) 訓練執行情形
(三) 訓練教材或手冊(請檢附樣本)。
(四) 訓練具體績效(如全體志工參與各項訓練之比例及平均訓練時數)。
四、 互動倫理(佔 10 分)
(一) 服務認同感及持續性(如:最近三年志工流失率、志工滿意度調查
結果等)。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4
(二) 團隊與運用單位之協調性(如:召開工作協調會報之次數、定期督
導之紀錄)。
(三) 志工間之互動關係(如:各項聯誼活動辦理情形、團隊內部資訊溝通
傳達方等)。
五、 其他(如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等)(10%)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5
附件 3-2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創新服務組」評選項目
一、 團隊服務精神與理念(10%)
(一) 服務精神及理念(含願景、目標與執行方向)
(二) 服務方案之具體規劃(含單案或年度服務計畫)
二、 創新服務方案之特色及服務績效(40%)
(一) 歷年服務內容簡述及特殊事蹟
(二) 創新服務、具體績效及影響力
三、 社會資源結合與團隊合作(30%)
(一) 團隊運作情形(含團隊分工、工作會議、督導會議、小組會議、訊息
傳達與聯繫、聯誼活動等)
(二) 社會資源運用情形(含人力、物力、財力之資源結合與運用)
四、 服務成效評估與反饋(20%)
(一) 服務成果發現與評估(含成果分析及未來服務建議或方向)
(二) 團隊成員之反饋(含志工心得分享、意見表達等)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6
附件 3-3
106年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推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參選名額(含績優團隊及創新服務組)
編號 機關(單位)名稱 推薦隊數
1 秘書處 1
2 民政局 2
3 財政局 2
4 教育局 4
5 經發局 1
6 農業局 1
7 觀光局 1
8 工務局 1
9 水利局 2
10 社會局 4
11 勞工局 1
12 警察局 6
13 消防局 2
14 衛生局 2
15 環保局 7
16 捷運局 1
17 文化局 2
18 交通局 1
19 地政局 1
20 新聞局 1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8
附件 4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17屆金暉獎
子計畫四:「企業團體志工」推薦選拔辦法
一、 目的:為彰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社會善良風氣,本市藉由金暉獎
頒獎典禮表揚「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績優志願服務團
隊」、「企業團體志工」、「家族志工」,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昇
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落實「LOVE 高雄 志工城市」之願景。
二、 候選對象:合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以團體方式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者。
三、 候選標準:依據「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企業累積志願
服務時數 7,500 小時以上,具優良事蹟者。
四、 推薦方式:
(一) 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甄選所轄從事志願服務之
企業團體,推薦具有合格候選條件之企業團體參選。
(二)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 5 個企業團體參選。
(三) 推薦應備文件:檢附推薦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核定服務時數
證明、活動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依評選項目研提之佐證資料,以電
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初審(服務時數計算日期: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06
月 30 日止)。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
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四) 參選注意事項:
1. 已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企業團體志工獎之獲獎者不得再重複推薦。
2.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規格:請用 A4 規格紙張,WORD 標楷體 14 號字
型,邊界上下左右 2 公分,固定行高 22pt,橫書繕打。影印文件及
照片(規格 4*6 格式,附說明)亦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
訂整齊。
3. 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名額超過 1名者,請依初審結果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39
排序推薦,以提供複審委員參考。
4. 請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初審後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複
審。
5. 所送資料審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五、 推薦日期: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
運用單位依計畫推薦符合資格者,於 106年 8月 31日(四)前將推薦相關
資料提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初審後於 106年 9月 29日(五)前送交推薦資料至本府社會局
辦理複審。逾期提送初審或複審者,將不予受理,以維公平。
六、 企業團體志工評選項目:包括服務效能(35%)、服務態度(35%)、社會
資源運用情形(15%)、其他(15%),詳如附件 4-2。
七、 複審程序及期程:
(一) 資料彙整及退補件通知:本府社會局針對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所送推薦資料進行彙整及退補件程序。
(二) 複審會議:106 年 10 月 31 日前由本府社會局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公
正人士、市政府代表等 5 人召開複審會議,遴選本屆金暉獎各獎項獲
獎者。
八、 獎勵名額:企業團體志工獎-10名。
九、 獎勵內容:
(一) 金暉獎獎座乙座。
(二) 獎勵證書乙份。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0
附件 4-1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企業團隊志工」選拔推薦資料表
茲推薦 (單位名稱)
參加第 17 屆高雄市金暉獎企業團體志工選拔,請 查照。
此致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請加蓋單位關防)
推薦單位: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負 責 人:
承 辦 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1
* 候 選 單 位 資 料 *
企業團體名稱
負 責 人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志 願 服 務
運 用 單 位
服 務 項 目
類 別
服 務 年 資
與 時 數
服 務 年 資 服 務 總 時 數
(參與服務人數*服務時數)
優 良 事 蹟 或
特 殊 貢 獻
推 薦 單 位
評 語
其 他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2
備 註 一、 本推薦資料連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核定服務時數證明、服務
照片至少 10 張及相關評選佐證資料,以電腦橫書繕打,彙整裝
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初審後,送市府社會局複審(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
路 2 號 10 樓、電話:(07)337-3381~83)。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
新聞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二、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所
送資料審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3
附件 4-2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企業團體志工」評選項目
一、 服務效能(35%)
(一) 企業(團體)負責人志願服務理念與服務動機
(二) 企業參與服務時間(含年資及時數)、頻率與人數
(三) 服務成效
(四) 服務技巧
二、 服務態度(35%)
(一) 企業員工參與志願服務認同感
(二) 員工對志願服務的參與率及投入度
(三) 尊重服務對象
(四) 服務熱忱
三、 社會資源運用情形(15%)
(一) 社會資源的奉獻(人力、物力、財力之投入)
(二) 協調其他資源共投入服務
四、 其他(15%)
(一) 服務創新性及具體績效
(二) 特殊事蹟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4
附件 5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17屆金暉獎
子計畫五:「家族志工」推薦選拔辦法
一、 目的:為彰顯「助人最樂,服務最榮」之社會善良風氣,本市藉由金暉獎
頒獎典禮表揚「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特殊貢獻人員」、「績優志願服務團
隊」、「企業團體志工」、「家族志工」,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昇
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落實「LOVE 高雄 志工城市」之願景。
二、 候選對象: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
運用單位,其所屬志願服務人員家族內有血親或姻親親屬關係 3 人以上,
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認證之志工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
三、 候選標準:依據「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5 條規定,候選標準如下:
家族內有血親或姻親親屬關係三人以上,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認
證之志工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
四、 推薦方式:
(一) 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甄選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之志願服務家族志工,推薦具有合格候選條件之家族參選。
(二)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 2 個志工家族參選。
(三) 推薦應備文件:檢附推薦表(附件 5-1)、各參選志工之志願服務紀
錄冊影本或運用單位出具內政部資訊整合系統登錄之時數、服務照
片至少 10 張及依評選項目研提之佐證資料(例如:得獎獎狀、新聞
報導、傑出成就…等),以電腦橫書繕打,並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
面報告 1 式 5 份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服務時數計算日期:
90 年 1 月 22 日至 106 年 06 月 30 日止)。
(四) 參選注意事項:
1. 已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家族志工獎之獲獎者不得再重複推薦。
2.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規格:請用 A4 規格紙張,WORD 標楷體 14 號
字型,邊界上下左右 2 公分,固定行高 22pt,橫書繕打。影印文
件及照片(規格 4*6 格式,附說明)亦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5
件裝訂整齊。
3. 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名額超過 1名者,請依初審結
果排序推薦,以提供複審委員參考。
4. 請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初審後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
複審。
5.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五、 推薦日期: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暨所轄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
運用單位依計畫推薦符合資格者,於 104年 8月 31日(四)前將推薦相關
資料提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初審後於 106年 9月 29日(五)前送交推薦資料至本府社會局
辦理複審。逾期提送初審或複審者,將不予受理,以維公平。
六、 家族志工評選項目:包括服務時間績效(30%)、服務成果績效(60%)、
其他(其他特殊事蹟)(10%),詳如附件 5-2。
七、 複審程序及期程:
(一) 資料彙整及退補件通知:本府社會局針對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所送推薦資料進行彙整及退補件程序。
(二) 複審會議:106 年 10 月 31 日前由本府社會局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公
正人士、市政府代表等 5 人召開複審會議,遴選本屆金暉獎各獎項
獲獎者。
八、 獎勵名額:家族志工獎-10 組。
九、 獎勵內容:獎勵證書各乙份。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6
附件 5-1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家族志工」選拔推薦資料表
茲推薦 志工家族(請填代表志工姓名)
參加第 17 屆高雄市金暉獎家族志工選拔,請 查照。
此致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請加蓋單位關防)
推薦單位: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負 責 人:
承 辦 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7
* 候 選 家 族 資 料 *
家族志工代表
性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住址
公: 電話
住:
電話
手機
學歷
經歷
現職
志工家族成員
(請分點陳列並註
明服務單位、與家
族代表之親屬關
係)
服務年資與時數
平均服務年資 服務總時數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8
優良事蹟或
特殊貢獻
推薦單位
評語
備
註
一、 本推薦資料連同各參選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或運用單位出具內政部
資訊整合系統登錄之時數、服務照片至少 10 張及相關評選佐證資料,以
電腦橫書繕打,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 1 式 5 份,送本府各志願服
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後,送市府社會局複審(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
維三路 2 號 10 樓、電話:(07)337-3381~83)。另請將服務照片或公益新聞
等燒錄成光碟供主辦單位製做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 1280 x 720 以上畫
素,檔案大小需 1MB 以上為佳)。
二、 服務績效書面報告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所送資料審
查完畢後,通知推薦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第 17 屆金暉獎實施計畫 49
附件 5-2
106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
第 17 屆金暉獎「家族志工」評選項目
一、 服務時間績效(30%)
(一) 家族成員人數:家族成員 3 人列計 5 分,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最高 10
分。
(二) 服務年資:計算家庭成員平均服務年資,1-3 年計 3 分、4-5 年計 5 分、
6-10 年計 7 分,10 年以上計 10 分,最高 10 分。
(三) 服務時數:全家族志工合計服務時數達 1,500 小時為基準,計列 5 分,
每滿 200 小時加 1 分,最高分 10 分。
二、 服務成果績效(60%)
(一) 志願服務理念
(二) 服務積極性與配合度
(三) 家庭成員獲獎勵事蹟
(四) 服務創新性及具體績效
三、 其他(其他特殊事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