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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及指标说明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 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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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及指标说明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手册

目 录

一、 总说明 ······························································· 1

二、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介绍 ························· 3

(一)登记表概述 ························································ 3

(二)登记表表样及指标解释 ········································· 5

(三)登记表填表说明 ················································· 77

三、 附件 ································································· 95

(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 95

(二)各类体育场地规格一览表 ··································· 101

(三)田径场地面积计算参考表 ··································· 107

1

一、总说明

(一)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指标解释是本次普查在统计

上的界定,不适用于其他普查。其指标的分类和代码是依据国家

有关标准确定的;各类体育场地的规格是依据体育竞赛规则确定

的,并参考了多年来我国体育场地实际建设情况。

(二)本次普查的对象是体育场地,指的是专门用于体育训

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一定投资的、公益性或经营性体育设

施,包括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

(三)本次场地普查范围是除港澳台外全国各系统、各行业、

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长期闲置的体育场地在本次普

查范围之列。在原体育场地上改扩建但未交付使用的体育场地仍

按原体育场地情况统计。临时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场所,如会议

室、礼堂、仓库等不予统计;在建工程不予统计;凡不以体育活

动为主的场所,如各种休闲娱乐广场、音乐广场、农村院坝、温

泉洗浴场、幼儿园的游戏场地等不纳入本次普查的范畴。

(四)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即

普查全国体育场地在此时点之前的各项状况。部分指标需要统计

2013 年度全年状况。如因试点、维修或改造等情况无法取得 2013

年数据的,可追溯到 2012 年或 2011 年。

(五)登记表中除需要进行选择填写、依靠软件匹配代码或

生成计算结果等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以外,所有指标必须填写完

整,没有内容的则填“0”。

2

(六)登记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

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七)在填写登记表时,每个方框内只能填写一位数字;横

线上应根据指标要求和场地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汉字或阿拉伯

数字(最多可保留 2 位小数)。

(八)完整填报登记表各项信息后,每份表的结尾处应登记

好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其中,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被普查单位,

负责向普查人员提供普查所需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填

报人是指受各级普查办公室委托,承担一线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

人员;填报人电话是指普查人员的固定办公电话或手机。固定电

话须完整填写区号;填报时间是指普查人员在现场完成登记表填

报的实际时间。

3

二、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介绍

(一)登记表概述

表号 普查场地类型 体普基甲表 单位基本情况

体普基乙表

01 体育场、田径场、田径房(馆)和小运动场 02 体育馆 03 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和室外跳水池

04

综合房(馆)、篮球房(馆)、排球房(馆)、手球房(馆)、体操

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武术房(馆)、摔跤

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举重房(馆)、击剑房(馆)、

健身房(馆)、棋牌房(室)、保龄球房(馆)、台球房(馆)、沙

狐球房(馆)、室内五人制足球场、网球房(馆)、室内曲棍球场、

室内射箭场、室内马术场、室内冰球场(含短道速滑和花样滑冰)、

室内速滑场、室内冰壶场、室内轮滑场、壁球房(馆)和门球房

(馆)

05

足球场、室外五人制足球场、室外七人制足球场、篮球场、三人

制篮球场、排球场、沙滩排球场、室外手球场、沙滩手球场、橄

榄球场、室外网球场、室外曲棍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棒

垒球场、室外射箭场、室外轮滑场、板球场、木球场、地掷球场、

室外门球场、室外人工冰球场(含短道速滑和花样滑冰)、室外

人工速滑场和室外人工冰壶场

06 摩托车赛车场、汽车赛车场、卡丁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自

行车赛车馆、小轮车赛车场和室外马术场 07 射击房(馆)和室外射击场 08 水上运动场、海上运动场和天然游泳场 09 航空运动机场 10 室内滑雪场和室外人工滑雪场 11 高尔夫球场 12 室外人工攀岩场、攀岩馆和攀冰馆 13 登山步道和城市健身步道 14 全民健身路径 15 户外活动营地

16 体普基乙表—1 至 15 表(83 类场地)中场地规格不满足条件的

同类体育场地和未包括的其他类体育场地 体普基丙表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情况

4

本次登记表共分为 3 类,即体普基甲表(简称甲表)、体普

基乙表(简称乙表)和体普基丙表(简称丙表)。

甲表 1 张表式,登记的是场地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基

本情况主要指普查场地所属单位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组织机构

代码、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行政区划

码和城乡划分码、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所在系统、隶属关系、单

位类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甲表总计

有 17 项指标。

乙表共有 16 张表式,填报的是该单位各类体育场地的基本

信息和专项信息。主要包括场地代码、场地名称、场地分布、场

地归属、建成年份、场地规模、投资金额、场馆从业人员人数、

运营模式、对外开放情况、年开放天数、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收入合计、支出合计和场地专项指标。乙表总计有 322 项指标。

丙表 1 张表式,填报的是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情况。主要是

反映大型场馆的经营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承担

的赛事情况、承担各种活动天数、承担各种活动次数。丙表总计

有 13 项指标。

除大型场馆外,每片体育场地的普查数据都是通过填报甲、

乙两张表共同完成的。大型场馆的普查数据必须通过填报甲、乙、

丙三张登记表才能完成。

5

(二)登记表表样及指标解释

6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甲) 单位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甲表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单位名称(签章):

03 单位负责人:

04 单位电话: — (转 )

05 主管部门:

06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普查机构填写):

区划代码: 城乡代码:

07 单位所在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路、村) 号

08 所在系统

10 体育系统

21 高等院校 22 中专中技 23 中小学 24 其他教育系统单位

30 铁路系统

40 军队系统

50 其他系统

09 隶属关系

1 中央

2 省/自治区/直辖市

3 地区/市/州/盟

4 县/市/旗

5 街道/镇/乡

6 居民/村民委员会

7 其他

10 单位类型

1 行政机关

2 事业单位

3 企业*

4 其他单位

*:企业单位应继续填

写“11 企业登记注

册类型”一栏。

11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仅企业单位填写。 01 国有企业 02 集体企业 03 股份合作企业 04 联营企业 05 有限责任公司 06 股份有限公司 07 私营企业 08 其他内资企业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 外商投资企业

单位 2013 年接待运动队训练情况

12 所接待运动队的类型

1 未接待过运动队

2 国家队、省/自治区/直辖 市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

部运动队

3 业余运动队

13 累计接待运动员人次

1)无 5)50-100 人

2)10 人以下 6)101 人以上

3)11-30 人

4)31-50 人

14 累计接待运动员天数

1)无 5)31-50 天

2)10 天以下 6)50-100 天

3)11-20 天 7)101-200 天

4)21-30 天 8)201 天以上

7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甲表)

单位 2013 年场地运营情况指标

15 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

16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7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本单位所填报的乙表数量: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8

体普基甲表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各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02 单位名称(签章):指直接管理体育场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签章应与单位名称

保持一致。

03 单位电话: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固定电话号码,如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在本地号码栏

处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04 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的负责人。

05 主管部门: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如无上级主管部门可填写本单位的名称。

06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普查机构填写):应按照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从国家统计局发布

的《2013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选择相匹配的代码。如单位地址与所属场地的地址不同,

则以场地所在地址为准。 07 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如单位注册地址与所属场地的地址不同,则以

场地所在地址为准。应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08 所在系统:指单位归属的行业系统。

09 隶属关系:指单位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分别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

旗、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七级选择一项填入。

10 单位类型: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其中,企业单位应继续填写“1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一栏。

11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进行划分的企业单位类

型。其中,国有企业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

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

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2013 年接待运动队训练情况: 12 所接待的运动队类型:指使用本单位所属体育场地进行专业或业余训练的运动队的类型,包括国家

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运动队和业余运动队。 13 累计接待运动员人次:指本单位在 2013 年度接待的各级各类运动队中使用其所属体育场地进行专业

或业余训练的运动员人次的总和。 14 累计接待运动员天数:指本单位全年接待各级各类运动队在其体育场地进行训练所占用的天数总和。 单位 2013 年场地运营情况指标:

15 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指在本单位从事体育场地相关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

总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

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

的职工。应等于本单位填报的各张乙表中“场地从业人员人数”之和,软件中将自动生成结果。 16 收入合计:指本单位从所辖各体育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应等于本单位填报

的各张乙表中“收入合计”之和,软件中将自动生成结果。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7 支出合计:指本单位用于维持所辖各体育场地(含附属用房)运营的全部支出的总和。应等于本单

位填报的各张乙表中“支出合计”之和,软件中将自动生成结果。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9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1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01 体育场、02 田径场、03 田径房(馆)和 04 小运动场,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单选,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10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1)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

17 大屏幕显示设备:

1 有 2 无

18 灯光设备:

1 有 2 无

19 环形跑道条数:

20 跑道周长:

21 跑道面层:

1 塑胶 2 煤渣 3 其他

22 中心场地面层:

1 天然草 2 人造草 3 土质 4 其他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11

体普基乙表—01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体育场(代码 01):指有 6 条以上标准 400 米跑道、场地中心含有足球场、并建有固定看台的体育

建筑,且观众席位不少于 500 个。 田径场(代码 02):指有 400 米环形跑道、无固定看台或少于 500 个的室外体育场地。 田径房(馆)(代码 03):指有 200 米以上环形跑道、供田径运动训练的室内体育场地。 小运动场(代码 04):指有 200 米以上不足 400 米环形跑道的室外体育场地。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除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域)外,

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区。带看台的场地面积从看台下计算,有内墙从内墙计算。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营

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2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指看台实际容纳的观众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予

统计。

17 大屏幕显示设备:指安装在体育场地的有一定造价投资的、能正常使用的固定大屏幕显示设备。 18 灯光设备:指在体育场地安装的固定的专用灯光设备。 19 环形跑道条数:指环形跑道的条数。

20 跑道周长:指跑道内沿以外 0.3 米处理论上的跑进路线长度。

21 跑道面层:指跑道地面材质的类型。

22 中心场地面层:指中心场地(或内场)地面材质的类型。

13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2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0 5

本表适用于 05 体育馆,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14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2)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

17 大屏幕显示设备:

1 有 2 无

18 主场地长度:

19 主场地宽度:

20 室内场地净高:

21 场地面层:

1 木地板 2 合成材料 3 水泥 4 其他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15

体普基乙表—02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体育馆(代码 05):指配备有专门设备,能够进行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

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席位数不少于 500 个,不包括半封闭的室内设施。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馆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费

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面积从看台下计算。核算面积应包括同

一建筑内的热身场或练习场的场地面积。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16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指看台实际容纳的观众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予

统计。

17 大屏幕显示设备:指安装在体育馆内的有一定造价投资的、能正常使用的固定大屏幕显示设备。 18 主场地长度:指体育馆内可供开展比赛、训练和健身的主场地实际的长度,从看台围墙下计算。

19 主场地宽度:指体育馆内可供开展比赛、训练和健身的主场地实际的宽度,从看台围墙下计算。

20 室内场地净高:指室内场地地面向上无障碍空间的高度。 21 场地面层:指场地面层材质的类型。

17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3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06 游泳馆、07 跳水馆、08 室外游泳池和 09 室外跳水池,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18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3)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

19 比赛池规格:

1 长 米

2 宽 米

3 深 米

20 训练池规格:

1 长 米

2 宽 米

3 深 米

21 戏水池规格:

1 长 米

2 宽 米

3 深 米

17 灯光设备:

1 有 2 无

22 跳水池规格:

1 长 米

2 宽 米

3 深 米

23 跳台数量:

1)10 米 个

2)7.5 米 个

3)5 米 个

4)3 米 个

5)1 米 个

24 跳板数量:

1)3 米 个

2)1 米 个

18 大屏幕显示设备:

1 有 2 无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19

体普基乙表—03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游泳馆(代码 06):指可供游泳、戏水活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主水池的长度在 25 米以上,宽度 16米以上,最浅水深不低于 1.2 米。游泳馆和跳水馆在同一空间内的,选择此代码。

跳水馆(代码 07):指可供跳水、戏水活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主水池的长度在 16 米以上,宽度 21米以上。

室外游泳池(代码 08):指可供游泳、戏水活动的室外体育场地。其主水池的长度在 25 米以上,宽

度 16 米以上,最浅水深不低于 1.2 米。 室外跳水池(代码 09):指可供跳水运动训练的室外体育场地。其主水池的长度在 16 米以上,宽度

21 米以上。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面积从看台下计算,没有看台从内

墙计算。室内场地应计算同一建筑内所有池及周边区域的总面积。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20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指看台的实际容纳观众的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

予统计。 17 灯光设备:指在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安装的固定的专用灯光设备。游泳馆、跳水馆应选择“1 有”。 18 大屏幕显示设备:指在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内安装的有一定造价投资的、能正

常使用的固定大屏幕显示设备。 19 比赛池规格:指在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中专用于游泳、跳水比赛的最大的水

池的长、宽、深;其中,深度为水池最大值。

20 训练池规格:指在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中专用于游泳、跳水训练或健身的最

大的水池的长、宽、深;其中,深度为水池最大值。

21 戏水池规格:指在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中专用于游泳、跳水人群游玩戏水的

最大水池的长、宽、深;其中,深度为水池最大值。

22 跳水池规格:指在游泳馆、跳水馆、室外游泳池、室外跳水池中专用于跳水的最大的水池的长、宽、

深;其中,深度为水池最大值。

23 跳台数量:指跳台的数量,对 10 米、7.5 米、5 米、3 米和 1 米跳台分别统计。

24 跳板数量:指跳板的数量,对 3 米和 1 米跳板分别统计。

21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4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10 综合房(馆)、11 篮球房(馆)、12 排球房(馆)、13 手球房(馆)、14 体操房(馆)、

15 羽毛球房(馆)、16 乒乓球房(馆)、17 武术房(馆)、18 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19举重房(馆)、20 击剑房(馆)、21 健身房(馆)、22 棋牌房(室)、23 保龄球房(馆)、24 台球房(馆)、

25 沙狐球房(馆)、26 室内五人制足球场、27 网球房(馆)、28 室内曲棍球场、29 室内射箭场、30 室

内马术场、31 室内冰球场(含短道速滑和花样滑冰)、32 室内速滑场、33 室内冰壶场、34 室内轮滑场、

35 壁球房(馆)和 36 门球房(馆),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22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4)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 座

场地面层: 1 木地板;2 合成材料;3 水泥;4 冰;5 沙土; 6 其他。 请在下表“场地面层”一栏填写选择以上代码进行填写。

场地名称 以下两栏选填其一

场地代码及类型 17场地长度 18 场地宽度 19 室内净高 20 场地面层 21 场地数量

综合房(馆)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米 米 米 片

专项训练房(馆) 与“02 场地代码”

相同 米 米 米 片

22 保龄球球道数量*: 条

*:仅适用于 23 保龄球房(馆)。

23 冰壶球壶道数量*: 条

*:仅适用于 33 室内冰壶场。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23

体普基乙表—04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综合房(馆)(代码 10):指同一建筑物内多层或分割独立的可同时开展两个及两个以上运动项目的室内体育场地。本类房(馆)所包

含的各类场地代码从“02 场地代码”一栏选择,可不考虑下列专项房(馆)指标解释中对于场地长宽的限定。

篮球房(馆)(代码 11):指供篮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 28×15 米,还应

保留底线外 2 米、边线外 2 米的缓冲区。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排球房(馆)(代码 12):指供排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 18×9 米,还应保

留底线外 3 米、边线外 3 米的缓冲区。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手球房(馆)(代码 13):指供手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 40×20 米,还应

保留底线外 2 米、边线外 1 米的缓冲区。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体操房(馆)(代码 14):指供体操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 40×25 米。如在

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羽毛球房(馆)(代码 15):指供羽毛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 13.4×5.18 米,

还应保留底线外 2 米、边线外 1 米的缓冲区。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乒乓球房(馆)(代码 16):指供乒乓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192 平方米。如在会议室、餐厅、

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武术房(馆)(代码 17):指供武术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 12×12 米。如在

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房(馆)(代码 18):指供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中,摔跤

柔道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不应小于 14×14 米;拳击台围绳内呈正方形,边长不应小于 4 米,拳击台面延伸出围绳外不少于 46 厘

米,台的四角必须安装四个角柱用于拴固围绳;跆拳道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不应小于 12×12 米的正方形。空手道场地(从内墙

或看台下计算)不应小于 12×12 米。

举重房(馆)(代码 19):指供举重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举重台长宽不应小于 4×4 米。

击剑房(馆)(代码 20):指供击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剑道尺寸不应小于 14×2 米。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

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健身房(馆)(代码 21):指供健身训练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40 平方米。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

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棋牌房(室)(代码 22):指专供棋牌运动训练健身活动使用的,有固定的棋牌桌椅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20 平方米。

如在会议室、餐厅、礼堂、楼道内临时放置器材设施的活动场所不予统计。

保龄球房(馆)(代码 23):指供保龄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台球房(馆)(代码 24):指供台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其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地。不包括在门厅、走廊等安

放台球桌的场地。

沙狐球房(馆)(代码 25):指供沙狐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其面积不小于 40 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内五人制足球场(代码 26):指供五人制足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小于 25×

15 米,还应保留底线外 1 米,边线外 1 米的缓冲区。

网球房(馆)(代码 27):指供网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应小于 23.77×8.23 米,

还应保留底线外 6.4 米、边线外 3.66 米的缓冲区。

室内曲棍球场(代码 28):指供曲棍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从内墙或看台下计算,其场地不小于 91.4×55 米。

室内射箭场(代码 29):指供射箭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内马术场(代码 30):指供赛马、马术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无投资、无设备、无人管理临时安排赛马活动的

场地除外。

室内冰球场(代码 31):指供冰球、短道速滑、花样滑冰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有冷冻设备的室内体育场地。其比赛场地不小

于 56×26 米。

室内速滑场(代码 32):指供速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有冷冻设备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内冰壶场(代码 33):指供开展冰壶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内轮滑场(代码 34):指供轮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带跑道的跑道总宽度不

小于 5 米。

壁球房(馆)(代码 35):指用于开展壁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的室内体育场地。

24

门球房(馆)(代码 36):指有固定球门和沙质(或草坪)平地供门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

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

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

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面积从内墙开始计算,有看台的从看台下计算。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

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

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

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

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

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

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同一建筑物内多层或分割独立的可同时开展两个及两个以上运动项目的室内体育场地应选择“综合房(馆)”栏,并按照

建筑内各空间场地类型不同依次填报。一个建筑物内只能同时开展一个运动项目的室内体育场地应选择“专项训练房(馆)”栏进行填写,

并与“02 场地代码”一致。

16 观众席位:指看台实际容纳的观众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予统计。

17 场地长度:指单层、分割出的独立空间中可供开展比赛、训练和健身的场地实际的长度。应从内墙或看台下进行计算。

18 场地宽度:指单层、分割出的独立空间中可供开展比赛、训练和健身的场地实际的宽度。应从内墙或看台下进行计算。

19 室内净高:指单层室内场地地面向上无障碍空间的高度。

20 场地面层:指场地面层材质类型。

21 场地数量:指同一场地包含的场地片数。

22 保龄球球道数量:指保龄球房(馆)中球道的条数。

23 冰壶球壶道数量:指人工冰壶场供冰壶球滑行的壶道数量。

25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5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37 足球场、38 室外五人制足球场、39 室外七人制足球场、40 篮球场、41 三人制篮球

场、42 排球场、43 沙滩排球场、44 室外手球场、45 沙滩手球场、46 橄榄球场、47 室外网球场、48 室

外曲棍球场、49 羽毛球场、50 乒乓球场、51 棒垒球场、52 室外射箭场、53 室外轮滑场、54 板球场、

55 木球场、56 地掷球场、57 室外门球场、58 室外人工冰球场(含短道速滑和花样滑冰)、59 室外人工

速滑场和 60 室外人工冰壶场,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26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5)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

单片场地规格

(以下两列只选填其中之一)

21 场地面层:

1 天然草 2 人造草 3 合成材料 4 水泥 5 土质 6 冰质 7 其他

22 灯光设备:

1 有 2 无

18 场地长度:

19 场地宽度:

20 场地半径:

仅限于棒垒球场

和板球场。

17 场地片数:

23 风雨棚: 1 有 2 无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27

体普基乙表—05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不相邻或不同规格的场地应分别统计。

足球场(代码 37):指供足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90×4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底线外各 1 米。体育场、运动场中心含足球场的不单

独统计为足球场。 室外五人制足球场(代码 38):指供五人制足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

(划线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25×1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底线外各 1 米。 室外七人制足球场(代码 39):指供七人制足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

(划线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 45×4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底线外各 1 米。 篮球场(代码 40):指有固定篮架供篮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

线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28×1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2 米。 三人制篮球场(代码 41):指有固定篮架供三人制篮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

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14×1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1.5 米。 排球场(代码 42):指有固定排架供排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

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18×9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2 米。 沙滩排球场(代码 43):指供沙滩排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

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16×8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5 米。 室外手球场(代码 44):指供手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

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40×20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2 米。 沙滩手球场(代码 45):指供沙滩手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

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27×12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3 米。 橄榄球场(代码 46):指供橄榄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球门间距不超过 100 米,宽度为 70

米。体育场、运动场中心含橄榄球场的不单独统计为橄榄球场。 室外网球场(代码 47):指供网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

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23.77×8.23 米,缓冲区为边线外 3.66 米和端线外 6.4 米。 室外曲棍球场(代码 48):指供曲棍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长宽不小于 91.4×55 米。 羽毛球场(代码 49):指有固定羽毛球架供羽毛球运动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

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13.4×5.18 米,缓冲区为边线外 1 米和端线外 2 米。 乒乓球场(代码 50):指有固定球桌供乒乓球运动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 棒垒球场(代码 51):指供棒垒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直角扇形场地。不包括临时使用的其他场地。 室外射箭场(代码 52):指供射箭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室外轮滑场(代码 53):指供轮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其场地面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带跑

道的跑道总宽度不小于 5 米。利用公路、道路、广场等地进行活动的场地除外。 板球场(代码 54):指供板球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场地为一个半径为 75 米的圆形场地(含

缓冲区)。 木球场(代码 55):指供木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地掷球场(代码 56):指用于开展掷球运动的室外体育场地,包括塑质地掷球、金属地掷球、小金属地掷球、草地

掷球。其中,塑质地掷球场为长 26.50 米,宽 4.50 米,四周围板高度为 25 厘米的沙土地或塑胶场地;金属地掷球场为

长 27.50 米、宽 3 米、挡板高度为 20 厘米的沙土场地;小金属地掷球场的最小尺寸应为 15 米×4 米;草地掷球场为边

长 34 米至 40 米的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平坦草地。 室外门球场(代码 57):指有固定球门和沙质(或草坪)平地供门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室外人工冰球场(代码 58):指供冰球、短道速滑、花样滑冰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有冷冻设备的室外体育

场地。其比赛场地不小于 56×26 米。 室外人工速滑场(代码 59):指供速滑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有冷冻设备的室外体育场地。 室外人工冰壶场(代码 60):指供开展冰壶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应自行编号加以

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28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费等原因未交付

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占地面

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以实际丈量

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面积从看台下或围墙护栏边计算。场地除包括比赛规定

的尺寸外,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区。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各种来源的资

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

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

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包括承包、租

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营场地,业主不

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营业收入”的

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指看台实际容纳的观众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予统计。

17 场地片数:指相邻的具有相同规格的场地数量。

18 场地长度:指规格相同的单片体育场地从场地两端开始计算的实际长度。长度统计中应包含必要的无障碍区、缓冲

区或安全区的长度。公共部分应予以拆分,不得重复统计。 19 场地宽度:指规格相同的单片体育场地从场地两端开始计算的实际宽度。宽度统计中应包含必要的无障碍区、缓冲

区或安全区的宽度。公共部分应予以拆分,不得重复统计。 20 场地半径:指棒垒球场、板球场的场地半径。 21 场地面层:指可供开展活动和比赛的场地面层的类型。 22 灯光设备:指在体育场地安装的固定的专用灯光设备。 23 风雨棚:指在室外体育场地上方安装的遮挡设施。

29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6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61 摩托车赛车场、62 汽车赛车场、63 卡丁车赛车场、64 自行车赛车场、65 自行车赛

车馆、66 小轮车赛车场和 67 室外马术场,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30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6)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

17 场地长度:

18 场地宽度:

19 赛道长度/周长

20 场地面层:

1 木地板 2 水泥

3 沥青 4 土质 5 其他

21 灯光设备:

1 有 2 无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31

体普基乙表—06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摩托车赛车场(代码 61):指供摩托车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汽车赛车场(代码 62):指供汽车赛车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卡丁车赛车场(代码 63):指供卡丁车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自行车赛车场(代码 64):有 250 米以上跑道,供自行车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自行车赛车馆(代码 65):有 250 米以上跑道,供自行车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小轮车赛车场(代码 66):有 300 米以上赛道,供小轮车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室外马术场(代码 67):指供赛马、马术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无投资、无设

备、无人管理临时安排赛马活动的场地除外。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面积从看台下或护栏边计算。场地除包

括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区。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32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指看台实际容纳的观众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予

统计。

17 场地长度:指场地的实际长度。长度统计中应包含必要的无障碍区、缓冲区或安全区的长度。

18 场地宽度:指场地的实际宽度。宽度统计中应包含必要的无障碍区、缓冲区或安全区的宽度。

19 赛道长度/周长:指用于自行车、小轮车、摩托车、汽车、卡丁车、马术等项目健身、训练和比赛的

赛道实际长度或周长。

20 场地面层:指可供开展活动和比赛的场地面层的类型。

21 灯光设备:指在体育场地安装的固定的专用灯光设备。

33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7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68 射击房(馆)和 69 室外射击场,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34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7)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 座

下列两栏应填写相应的选项代码。

17 靶场类别 18 场地长度 19 场地宽度 20 数量 21 靶机设备系统

1 机械靶 2 电子靶 3 其他

22 灯光设备

1 有 2 无

10 米靶场 米 米 组

25 米靶场 米 米 组

50 米靶场 米 米 组

10 米移动靶场 米 米 组

50 米移动靶场 米 米 组

飞碟多向靶场 米 米 片

飞碟双多向靶场 米 米 片

飞碟双向靶场 米 米 片

决赛靶场 米 米 个

其他靶场 米 米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35

体普基乙表—07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射击房(馆)(代码 68):指供射击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外射击场(代码 69):指供射击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除包括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

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区,带看台的从台下计算。套用的靶场场地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36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观众席位:指看台实际容纳的观众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予

统计。

17 靶场类别:指各类射击运动项目所使用的靶场类别,分为 10 米靶场、25 米靶场、50 米靶场、10 米

移动靶场、50 米移动靶场、飞碟多向靶场、飞碟双多向靶场、飞碟双向靶场、决赛靶场和其他靶场。其

中,套用的飞碟靶场只能选择一种靶场类型进行填报。 18 场地长度:指各类射击靶场的长度。室内场地应从内墙或看台计算;射击项目室外场地应包括裁判

区、射击距离区和受弹区,飞碟项目室外场地应包括裁判区、落靶区和落弹区。

19 场地宽度:指各类射击靶场的宽度。室内场地应从内墙或看台计算;射击项目室外场地应包括裁判

区、射击距离区和受弹区,飞碟项目室外场地应包括裁判区、落靶区和落弹区。

20 数量:指 10 米靶场、25 米靶场、50 米靶场、10 米移动靶场、50 米移动靶场所包含的靶位组数,飞

碟多向靶场、飞碟双多向靶场地、飞碟双向靶场的场地片数,决赛靶场的个数以及其他靶场的数量。 21 靶机设备系统:指在射击比赛或训练中使用的靶机设备系统类型。

22 灯光设备:指在射击场安装的固定的专用灯光设备。

37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8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70 水上运动场、71 海上运动场和 72 天然游泳场,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38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8)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应按照场地类型选择填写下列各栏指标

水上运动场/海上运动场:

16 船库面积: 平方米

17 船坞个数: 个

18 码头个数: 个

19*人工航道: 1、有 2、无

*:“人工航道”仅限水上运动场填写。

天然游泳场:

20 水面面积: 平方米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39

体普基乙表—08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水上运动场(代码 70):指供摩托艇、皮划艇、赛艇、龙舟、帆船、帆板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

的,在水上设置的体育场地。水上场地应具有相应的陆上设施,没有相应的陆上设施不应统计为水上运

动场。 海上运动场(代码 71):指供摩托艇、帆船、帆板运动训练和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在海上设置的体

育场地。海上运动场地应具有相应的陆上设施,没有相应的陆上设施不应统计为海上运动场。 天然游泳场(代码 72):指利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有人工围栏设施及更衣室,有专人管

理、专供游泳活动的场所。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在水域或海域安全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

其中,海上运动场(场地代码 71)的场地面积应包括陆域面积和海域面积,海域面积仅指用于停泊开展

海上运动船艇等的港池面积,不包括公共海域上用于开展比赛或训练的海域面积。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40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水上运动场/海上运动场

16 船库面积:指水上运动场或海上运动场陆上存放船只的仓库的面积。

18 船坞个数:指水上运动场或海上运动场陆上修理船只的场地设施的个数。

19 码头个数:指水上运动场或海上运动场发船或停靠船只的场地设施的个数。 20 人工航道:指水上运动场修建的人工航道设施。

天然游泳场 21 水面面积:指天然游泳场内供人们进行游泳活动,有明确标识及防护措施的水面面积。

41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09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7 3

本表适用于 73 航空运动机场,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42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09)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跑道长度:

17 跑道宽度:

18 跑道面层:

1 水泥 2 沥青 3 沙土 4 其他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43

体普基乙表—09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航空运动机场(代码 73):指供飞机、滑翔、跳伞、热气球、航模等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

外体育场地。以租用、借用等形式使用部队机场的单位不统计场地情况,军用机场兼作航空运动机场或

为比赛而临时占用的场地不作为航空运动机场统计。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除包括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

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区。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44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跑道长度:指航空运动机场跑道总长度。

17 跑道宽度:指航空运动机场跑道的宽度。

18 跑道面层:指航空运动机场铺设跑道的面层材质。

45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10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74 室内滑雪场和 75 室外人工滑雪场,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46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10)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雪道长度:

17 雪道宽度:

18 索道数量:

19 索道总长度:

20 跳台:

1 有 2 无

21 灯光设备:

1 有 2 无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47

体普基乙表—10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室内滑雪场(代码 74):指供滑雪等运动的训练比赛和健身使用的室内体育场地。 室外人工滑雪场(代码 75):指供高山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越野滑雪、冬季二项滑雪运

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未经人工修整、无人管理、无相应辅助设施的雪场不予统计。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除包括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

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碍区。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48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雪道长度:指滑雪运动训练比赛的雪道长度。

17 雪道宽度:指滑雪运动训练比赛的雪道宽度。

18 索道数量:指为滑雪运动训练比赛而设置的索道设备条数。

19 索道总长度:指为滑雪运动训练比赛而设置的所有索道的总长度。

20 跳台:指专为跳台滑雪运动训练比赛而设置的跳台。

21 灯光设备:指在滑雪场安装的固定的专用灯光设备。

49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11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7 6

本表适用于 76 高尔夫球场,且包括练习场,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50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11)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洞数*:

17 练习场打位数*:

*:设置有练习场或专业的高尔夫球练习场填写此项。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51

体普基乙表—11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高尔夫球场(代码 76):指供高尔夫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外体育场地。高尔夫球场附近

的练习场不单独统计为一个高尔夫球场。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

碍区。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52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洞数:指高尔夫球场所设置的标准球道数,包括相应的发球台、球道区、长草区、杂草区、障碍设

施、植栽和果岭等。推杆练习果岭不予统计。

17 练习场打位数:指在高尔夫球场附属的练习场或专门的高尔夫球练习场中设置的打位的数量。

53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12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77 室外人工攀岩场、78 攀岩馆和 79 攀冰馆,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54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12)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岩/冰壁数量:

17 灯光设备:

1 有 2 无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55

体普基乙表—12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室外人工攀岩场(代码 77):指用于开展攀岩运动的室外人工体育场地。 攀岩馆(代码 78):指用于开展攀岩运动的室内体育场地。 攀冰馆(代码 79):指用于开展攀冰运动的室内体育场地。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障

碍区。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56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岩/冰壁数量:指独立人工攀岩壁、攀冰壁的个数。 17 灯光设备:指在体育场馆安装的固定的专用灯光设备。

57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13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 80 登山步道和 81 城市健身步道,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场地面积: 平方米

*:场地面积应为(步道长度×步道平均宽度)。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58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13)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步道长度:

17 步道平均宽度:

18 步道面层:

1 合成材料 2 木质(含木土混合) 3 水泥 4 沥青 5 土质 6 其他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59

体普基乙表—13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登山步道(代码 80):指利用山地、丘陵等地形地貌建设的,以体育健身为主要用途的,配置相应

的标识系统、服务系统和环保系统等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的步行体验道路。无投资、无人工设施、无

人管理的登山道路除外。 城市健身步道(代码 81):指在街道社区、居民区、文体广场、街心花园、江(河、湖)边、公园

和路边隔离绿化带等地建设的,用于体育健身的,免费向群众开放的环形步道或非环行步道。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应等于步道长度与步道平均宽度的乘积。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比价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60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步道长度:指步道的总长度。

17 步道平均宽度:指步道的平均宽度,即在步道中等值取五个点,计算平均值。

18 步道面层:指步道的面层材质。

61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14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8 2

本表适用于 82 全民健身路径,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以每件器械占地 1 平方米计算场地面积。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62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14)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6 器械数量: 件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63

体普基乙表—14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全民健身路径(代码 82):指在社区、村、公园、绿地等地建设的,由室外健身器材组成、占地不

多、经济实用、可免费使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场地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无

障碍区。以每件器械占地 1m2 计算场地面积。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64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器械数量:指为健身路径安装的健身器械数量。

65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15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8 3

本表适用于 83 户外活动营地,具体说明见指标解释。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66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15)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8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0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09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1 年开放天数:

13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4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15 开展的体育项目:

1、漂流 2、拓展运动 3、定向越野 4、垂钓 5、山地自行车 6、其他体育项目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数字),可多选: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67

体普基乙表—15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户外活动营地(代码 83):指利用郊野的山、水等自然资源建设的,主要用于户外体育健身和休闲

娱乐活动的,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户外体育活动场所。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性质。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8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09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0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1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2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3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4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68

场地专项指标:

15 开展的体育项目:指在营地内经常性开展的体育健身和休闲活动。

69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乙) 场地基本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乙表—16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组织机构代码: —

02 场地代码:

本表适用于体普基乙表—1 至 15(83 类场地)中场地规格不满足条件的同类体育场地和未包括的

其他类体育场地。当被普查场地尺寸不满足乙表—1 至 15 规定,仍沿用相应的场地代码;当被普查场

地不属于乙表—1 至 15 中的场地类型时,统一填写场地代码“84”。

03 场地名称:

04 场地分布(如遇交叉,自上而下依次填写,单选):

01 广场 02 公园 03 校园 04 工矿 05 机关企事业单位楼院 06 宾馆商场饭店 07 居住小区/街道 08 乡镇/村 09 军营 10 其他

06 建成年份: 年

07 场地规模:

1 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投资金额: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合计 1

财政拨款 2

其中:体彩公益金 3

单位自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 6

05 场地归属:

指标名称 代码

体育中心 1

体育训练基地 2 体育公园 3 青少年俱乐部 4

体育运动学校 5 其他 6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可多选:

70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乙表—16)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人数:

11 对外开放情况:

1 不开放 2 部分时段开放

3 全天开放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

如场地未对外开放,则不填。

1)500 人次以下/周 2)501-2500 人次/周 3)2501-5000 人次/周 4)5001-10000 人次/周 5)10000 人次以上/周

10 运营模式:

1 自主运营 2 合作运营 3 委托运营

12 年开放天数:

14 收入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15 支出合计: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元 千元

场地专项指标

填报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选填下列项目。

16 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仅场地代码为 84 时填写此项)

17 室内场地(当场地代码为 84 时须填写此项): 1 是 2 否

18 观众席位:

场地规格

(以下两列只能选填其中之一)

23 场地面层:

1 天然草 2 人造草 3 合成材料 4 水泥 5 沥青 6 土质 7 冰质 8 水质 9 其他

24 灯光设备:

1 有 2 无

19 场地长度:

20 场地宽度:

21* 水池深度:

*:仅当场地为水池

时填写此项

22 场地半径: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71

体普基乙表—16 指标解释:

01 组织机构代码:与配套的甲表场地所属单位基本情况填写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

其他类体育场地(代码 84):适用于体普基乙表—1 至 15 表(83 类场地)中场地规格不满足条件的

同类体育场地和未包括的其他类体育场地。当被普查场地尺寸不满足乙表—1 至 15 规定,仍沿用相应的

场地代码;当被普查场地不属于乙表—1 至 15 中的场地类型时,统一填写场地代码“84”。

03 场地名称:指体育场地冠以的正式名称。同一单位同类型的体育场地名称不得重复。有必要的话,

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

04 场地分布:指本场地具体坐落的地点,如遇交叉分布,自上而下依次选择,只选一项。

05 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

06 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

费等原因未交付给使用方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07 场地规模: 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

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占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占地面积之和(公

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 建筑面积:指体育场地用房及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

证的以实际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 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室内场地从看台下或内墙计算。室外场

地从看台下或围墙护栏计算;无看台、围墙护栏的,场地面积应包括比赛区(划线区)和安全区、缓冲

区、无障碍区。 08 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含体彩公益金)、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及其他

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应包括改建、扩建的投资。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

算。

场地 2013 年运营情况指标:

09 场地从业人员总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

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

业者以及为各场地提供外包服务的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0 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本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本场地。

包括承包、租赁、合资经营。 委托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间接经

营场地,业主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 对外开放情况:

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 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场地。

12 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 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次:指平均每周在本场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次。

14 收入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取得的全部收入之和。 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

收入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

“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15 支出合计:指 2013 年度本场地(含附属用房)付出的全部支出之和。

72

行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

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 场地专项指标: 16 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指在本体育场地内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17 室内场地:指位于室内的体育场地,其屋顶应与四壁完全闭合;仅有风雨顶棚的场地不应划为室内

场地。

18 观众席位:指看台的实际容纳观众的座位数。包括活动看台和固定看台的座位。临时摆放的座椅不

予统计。

19 场地长度:指体育场地(矩形)从场地两端开始计算的实际长度。室内场地应从看台或内墙开始计

算,室外场地应包括必要的无障碍区、缓冲区或安全区,公共部分应予以拆分,不得重复统计。

20 场地宽度:指体育场地(矩形)从场地两端开始计算的实际宽度。室内场地应从看台或内墙开始计

算,室外场地应包括必要的无障碍区、缓冲区或安全区,公共部分应予以拆分,不得重复统计。 21 水池深度:长度小于 25 米或宽度小于 16 米的游泳池的深度,或者长度小于 16 米或宽度小于 21 米

的跳水池的深度,且应为水池的最大深度。

22 场地半径:指体育场地(圆形、近似圆形或扇形)的半径。

23 场地面层:指可供开展活动和比赛的场地面层的类型。

24 灯光设备:指在体育场地安装的固定的专用灯光设备。

73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登记表(丙)

大型场馆运营情况

2013 年

表 号:体普基丙表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34 号

有效期至:2014 年 10 月 31 日

01 场地名称:

本表适用于(一)20,000 座及以上的体育场、3,000 座及以上的体育馆和 1,500 座及以上的游泳馆;

(二)承办过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城运会、体育大会、智运会、省运会、大运会、农运会、少数

民族运动会及其它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三)体育系统内所有的体育场、

体育馆和游泳馆。应与配套的乙表所填写的场地名称保持一致。

02 场地代码:

应与配套的乙表所填写的代码保持一致(01 体育场、05 体育馆、06 游泳馆)。

03 承办省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情况:

1、未承办过省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 2、奥运会 3、亚运会 4、全运会

5、城运会 6、智运会 7、体育大会 8、省运会 9、大运会 10、农运会

11、少数民族运动会 12、其他

如承办过此类赛事,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数字),赛事可多选。

04 在赛事中承担的任务: 1、主会场 2、竞赛场馆

仅承办过以上赛事的大型体育场馆需要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数字),可多选。

2013 年度对外开放情况

05 开展健身项目数量及明细:

1、篮球 2、羽毛球 3、网球 4、体育舞蹈 5、健身、健美操 6、游泳 7、足球 8、武术 9、棋牌 10、跆拳道 11、台球 12、保龄球 13、轮滑 14、高尔夫球 15、乒乓球 16、拳击 17、击剑 18、气功 19、排球 20、壁球 21、器械健身 22、门球 23、瑜伽 24、田径 25、射击射箭 26、其他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数字),可多选。

共 项

74

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登记表续(体普基丙表)

06 健身培训项目数量及明细: 1、羽毛球 2、网球 3、体育舞蹈 4、健身、健美操 5、游泳 6、足球 7、篮球 8、武术 9、跆拳道 10、轮滑 11、乒乓球 12、拳击 13、击剑 14、气功 15、排球 16、壁球 17、器械健身 18、瑜伽 19、门球 20、其他

请在以下方框内填写上述所选指标的代码(数字),可多选。

共 项

07 对外开放场地面积: 平方米

08 周对外开放时间: 小时

09 全年健身培训班数量: 个

10 全年健身培训人次: 人

11 承担活动次数:

活动类型 代码 活动次数 活动类型 代码 活动次数

全国及以上体育赛事 1 次 会展活动 4 次

省级及以下体育赛事 2 次 公益活动 5 次

文化演艺活动 3 次 其他活动 6 次

单位 2013 年财务状况: 仅大型场馆所属单位填写。填写时,应根据所属单位性质选择“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填报。若本单位含有多个大型场馆,则只需填报一次即可。

12 行政事业单位: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资产总计 1

负债合计 2

收入合计 3

其中:财政拨款 4

事业收入 5

经营收入 6

支出合计 7

其中:能源费用 8

收支结余 9

税金合计 10

经费自给率 11 软件自动计算

13 企业单位:

指标名称 代

码 十

亿 亿

万 百

万 十

万 万

资产总计 1

负债合计 2

业务收入合计 3

业务成本合计 4

管理费用 5

其中:能源费用 6

其中:水费 7

电费 8

燃气、热力费 9

税金合计 10

营业利润 11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75

体普基丙表指标解释:

01 场地名称:指所配套的乙表中对应填写的体育场地冠以的名称。本表中的大型场馆是指:(一)20,000座及以上的体育场、3,000 座及以上的体育馆和 1,500 座及以上的游泳馆;(二)承办过奥运会、亚运会、

全运会、城运会、体育大会、智运会、省运会、大运会、农运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及其它省级以上综合

性运动会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三)体育系统内所有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应与配套的

乙表所填写的场地名称保持一致。 02 场地代码:指所配套的乙表中对应填写的体育场地代码。 03 承办省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情况:指大型场馆作为主会场或竞赛场馆,承办过的省级及以上

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具体种类;或者未承办过任何省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 04 在赛事中承担的任务:指大型场馆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中的场馆定位。其中,主会

场是指综合性运动会开、闭幕式及主要赛事活动承办场馆;竞赛场馆是指综合性运动会中各专项赛事运

动员训练及比赛的场馆。 2013 年度对外开放情况: 05 开展健身项目数量及明细:指当年体育场馆为满足健身服务需求而设置的健身项目数量和明细。 06 健身培训项目数量及明细:指体育场馆当年举办的各类健身培训的项目数量和明细。 07 对外开放场地面积:指体育场馆总场地面积中向社会部分时段开放或全天开放的面积。 08 周对外开放时间:指体育场馆向社会全天或部分时段开放时平均每周对外开放的小时数。 09 全年健身培训班数量:指体育场馆当年举办各类健身培训班的数量总和。包括外单位租用本体育场

馆举办的健身培训班数量。同一健身项目培训班在当年不同时期举办分开计算。 10 全年健身培训人次:指当年接受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健身培训班培训的人次总和。 11 承担活动次数:指当年体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承担的包括全国及以上体育赛事、省级及以下体育赛

事、文化演艺活动和会展活动的次数。其中,全国及以上体育赛事是指当年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全国及以

上综合类体育赛事或单项赛事活动,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省级及以下体育赛事是指

当年在体育场馆举办的省级及以下体育赛事活动,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一次;文化演艺活

动是指当年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商业性文艺演出活动;会展活动是指当年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商业

性展览活动;公益活动是指当年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场地和设施条件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如各类科

普活动、歌咏比赛、消防练习、先进事迹报告会、中小学运动会等。 单位 2013 年财务状况:仅大型场馆所属单位填写。填写时,应根据所属单位性质选择“行政事业单位”

或“企业单位”填报。若本单位含有多个大型场馆,则只选择其中一个大型场馆填报一次本单位财务状

况即可,不得重复填报。 12 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总计:指单位的场馆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

它长期资产等。按 2013 年年末资产总额计。 负债合计:指单位的场馆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债务总和。包括借

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收入合计:指事业单位的场馆各项收入的总和。 财政拨款: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

费之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

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支出合计:指场馆部门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

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能源费用:指事业单位的场馆为经营而产生的能源耗损所产生的费用。 收支结余:收入合计—支出合计。 税金合计:各项税金的总和,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建设税、所得税等。 经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收入满足经常性支出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是:经费自

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该指标数值

由软件自动计算。

76

13 企业单位: 资产总计:指单位的场馆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

它长期资产等。按 2013 年年末资产总额计。 负债合计:指单位的场馆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债务总和。包括借

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业务成本合计:指企业单位的场馆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 管理费用:指企业单位的场馆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能源费用:指企业单位的场馆为经营而产生的能源耗损所产生的费用。 水费:指场馆向供水单位为所提供的水量而交纳的费用。我国水费征收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社会

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5 种。 电费:指场馆向供电单位为所提供的电量而交纳的费用。 燃气、热力费:指场馆向供热单位为所提供的燃气和热力而交纳的费用。 税金合计:各项税金的总和,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建设税、所得税等。 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

减值损失±投资收益。

77

(三)登记表填表说明

第一部分 甲表填表说明

甲表的填报对象为直接负责体育场地日常管理及运营的单位。

除个别系统的单位外,一般社会单位所属体育场地建议按照属

地原则进行填报,即普查人员仅填报在其负责地域内有体育场地的

各单位的信息。如该单位在其他地域有体育场地,则由负责相应区

域的普查人员填写,不同地域的体育场地的所属单位可以相同。

原则上,甲表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签章)、单位负责

人、单位电话和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等信息应一致。如有特殊情况,

请根据本部分的相关说明选择填写。

因个人修建及管理体育场地而无法提供管理单位信息的,可填

报所在辖区的基层体育职能部门或行政组织的单位信息;以个人名

义承租体育场地而无法出具单位信息的,应填报场地产权所有单位

的信息;因管理单位解体而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的,应填报场地产权

所有单位的信息;小区场地应填写其物业管理公司的单位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

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

部门给场地所属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

代码。本级单位确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可填写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

代码(其他指标仍填写本级单位信息);因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组织

机构代码的单位,可使用虚拟代码。各地编制虚拟组织机构代码时

78

应根据所普查地区特点自行确定前八位代码的编码规则(阿拉伯数

字和英文字母可自由组合),并在录入时通过软件生成第九位代码。

需要注意的是,此代码仅作为本次普查录入单位的识别项,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方面。

2、单位名称:指直接负责体育场地日常管理及运营并经有关部

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的全称。如:某某“学校”、某某“工厂”、某

某“体育中心”、某某“乡”。每张表必须加盖公章(无法盖章的单位

可由当地体育职能部门代章)。

3、单位负责人:指本单位的负责人。

4、单位电话:指本单位可供联系的电话号码,应优先填写负责

日常管理场地的相关部门、处室或负责人的电话,但不得为自动接

听的传真。如确实无法提供固定电话的,应在本地号码栏(即区号

后面的横线)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5、主管部门: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如无

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填写本单位名称。

6、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普查人员无需填写。由普

查机构在电子录入阶段按照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从国家统计局发

布的《2013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选择相匹配的代

码。如单位地址与所属场地的地址不同,则填写场地所在地址。

7、单位所在详细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如单位

地址与所属场地的地址不同,则填写场地所在地址。应写明单位所

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

79

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

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8、所在系统:指单位归属的行业系统。主要根据本单位开展的

业务活动进行判断。如因不同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并而无法选择

系统的,可按照合并前场地所在原单位归属的行业系统进行选择,

或依据现在负责管理该体育场地的处室的职能和业务分工进行选

择;确实无法判断的,可选“50 其他系统”进行填报。

9、隶属关系:指单位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分别按中央、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街道/镇/乡、居民/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七级选择一项填入。

10、单位类型:划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

其中,企业单位应继续填写甲表中的“11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一栏。

11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仅企业单位填写。指按国家统计局《关

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更详细内容可参阅本手册附一)

进行划分的企业单位类型。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不包括有限责

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

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

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

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所接待的运动队类型:指使用本单位所属体育场地进行专

业或业余训练的运动队的类型,包括国家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

运动队、职业俱乐部运动队和业余运动队。未接待过运动队的单位

80

选填“1”。 对于既接待过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运动队又接待过

业余运动队的训练基地单位,只统计接待专业运动队/职业俱乐部运

动队的情况(包括接待运动员的人次和天数也如此处理)

13、累计接待运动员人次:指本单位在 2013 年度接待的各级各

类运动队中使用其所属体育场地进行专业或业余训练的运动员人次

的总和。未接待过运动员的单位选填“1”;既接待过专业运动队及

职业俱乐部运动队的又接待过业余运动队的单位选填“2”。

14、累计接待运动员天数:指本单位全年接待各级各类运动队

在其体育场地进行训练所占用的天数总和。未接待过运动员的单位

选填“1”。

15、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应等于被普查单位所填报的各张

乙表指标“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数据之和。录入时软件将自动生成

结果。对于负责多个场地的相关人员应将其纳入其中一个场地进行

统计。

16、收入合计:应等于被普查单位所填报的各张乙表的指标“收

入合计”数据之和。录入时软件将自动生成结果。

17、支出合计:应等于被普查单位所填报的各张乙表的指标“支

出合计”数据之和。录入时软件将自动生成结果。

18、本单位所填报的乙表数量:用于帮助普查人员直接记录本

单位所填报的乙表数量,便于普查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81

第二部分 乙表填表说明

乙表的填报对象为本次普查所针对的 83 类体育场地和一类其

他体育场地,共统计 84 类体育场地的基本情况。

利用体育场内场、体育场及体育馆等场地附属功能用房开展体

育活动的,不单独统计为一个体育场地。

体育场地通用指标填表说明

乙表中的如“用地面积”、“场地从业人员人数”、“收入合计”

和“支出合计”等指标,部分单位只有汇总数据而没有分场地数据,

所以,在填报乙表的过程中应对相应数据进行分拆,总体做到不重

复计算、不漏填报。

1、组织机构代码:识别项,用于帮助普查人员将乙表和对应的

的甲表整理在一起。填写时应与对应的甲表中“组织机构代码”相

一致。

2、场地代码:指本次普查为各类体育场地编制的代码(场地规

格可参阅本手册附二)。其中:

3、场地名称:指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体育场地冠以的正

式名称。场地名称和单位名称相同的场地,不能省略填写。同一单

位相邻的且规格相同的室外体育场地可以填入同一张乙表,但不同

的乙表的场地名称不能相同,有必要的话应自行编号加以区分,如

“某某篮球场 1”等。

4、场地分布:指体育场地具体的坐落地点,共有 10 种类型,

82

包括:①广场及其周边的各类体育场地;②公园内的各类体育场地;

③校园内的各类体育场地;④工厂和矿山及其周边的各类体育场地;

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楼院内的各类体育场地;⑥宾馆、商场和

饭店内的各类体育场地;⑦城市中居住小区、街道及其周边的各类

体育场地;⑧乡镇及其周边村落的各类体育场地;⑨军营内的各类

体育场地;⑩其他地点的各类体育场地。单选,如遇交叉分布,自

上而下依次选择。

5、场地归属:指本场地在批复或建成后项目的归属情况。包括

体育中心、体育训练基地、体育公园、青少年俱乐部、体育运动学

校和其他项目。

6、建成年份:指体育场地已建成,工程正式验收后交付使用的

年份。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经费等其他原因未交付使用方

的场地按落成年份填写。

7、场地规模:

(1)用地面积:指体育场地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附属配

套设施的占地面积,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占地面积。两个

或两个以上场地集中建在一处的用地面积,应等于每个场地的用地

面积之和(公共部分不得重复统计),各个场地分别填表。其中,户

外活动营地不统计用地面积。对于非体育建筑内设置的少量体育活

动室,用地面积可填为“0”。

(2)建筑面积:指室内体育场地和场地附属设施房屋的面积。

看台下可利用的室内体育场地只要净高超过 2 米的都计算建筑面

83

积。建筑面积的计算以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无产权的以实际

丈量或业主提供数据为准。其中,户外活动营地不统计建筑面积。

(3)场地面积:指可供训练、比赛、健身活动的场地有效面积。

室内场地从内墙计算,有看台的场地从看台下计算,室外场地包括

比赛规定的尺寸外,还包括必要的安全区、缓冲区和无障碍区。其

中,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综合房(馆)、射击房(馆)等应统

计建筑内常年开展体育活动的各场地面积之和;户外活动营地不统

计场地面积;全民健身路径场地面积为器械数量(件)×1 平方米;

登山步道和城市健身步道场地面积为步道平均宽度×步道长度。

8、投资金额:指体育场地的全部投资额。包括财政拨款、单位

自筹、社会捐赠、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其他各种来源的资金,还包括

改建、扩建的投资。但不包括正常维修费用。外币按当时比价折合

成人民币计算。

9、场馆从业人员人数:指在本场地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

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

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

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场地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以

2013 年年末人数为准。对于服务多个场馆的人员请为其固定一个体

育场地,以保证统计甲表时生成的“单位场地从业人员总数”数据

不会超过实际人数总和。

10、运营模式:

(1)直接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直接对该体育场地开展经营管

84

理活动。

(2)合作运营:指体育场地业主与另一方或另几方通过签订合

同协议的方式,共同合作经营管理该场地。例如将体育馆的附属功

能用房租赁给外单位或人员使用,本单位只负责其中场地部分的运

营和管理。

(3)委托运营:指业主通过一定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经营者,通

过签订合同协议的方式,代理业主经营体育场地及附属用房,业主

不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11、对外开放情况:对外开放情况统计的是 2013 年情况(试点

阶段统计的是 2012 年情况)。

(1)不开放:指不向全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包括仅对本单位

内部人员开放的体育场地)。如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只对本校

师生或本单位职工内部开放。

(2)部分时段开放:指每天部分时段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

(3)全天开放:指每天向全社会开放时长在 8 小时以上的体育

场地。

12、年开放天数:指 2013 年度(试点统计的是 2012 年度情况)

本场地总计向社会部分开放或全天开放的天数。

13、平均每周接待健身人数:指 2013 年度(试点统计的是 2012

年度情况)每周在本场地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平均人次。如场

地不对社会开放,则可不填。

14、收入合计:指单位在 2013 年度取得的与本场地(含附属用

85

房)相关的全部收入之和。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场地的本年收入包

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

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项目填报;企业单

位体育场地的本年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

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营业外收

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场地长期处于无

人管理、无维护或荒废闲置状态,否则收入项不宜填为“0”。非专

业场馆管理单位在场地相关收入方面财务上确实拆分困难的,可进

行估算,并尽量保证数据在数量级上的准确。

15、支出合计:指单位在 2013 年度付出的与本场地(含附属用

房)相关的全部支出之和,本项目为财务科目上的项目。其中,行

政事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

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

“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企业单位体育场地本年支出指在发生

各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实际成本等,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写。非专业场馆管

理单位在场地相关支出方面财务上确实拆分困难的,可进行估算,

并尽量保证数据在数量级上的准确。

86

体育场地专项指标填表说明

请详阅登记表表样后的指标解释。

第三部分 丙表填表说明

丙表反映的是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情况。填报对象为是 01 体育

场、05 体育馆和 06 游泳馆这三类体育场地。只要被普查的体育场

地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需要填报丙表,具体包括:(一)20,000 座及

以上的体育场、3,000 座及以上的体育馆和 1,500 座及以上的游泳馆;

(二)承办过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城运会、体育大会、智运

会、省运会、大运会、农运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及其它省级以上综

合性运动会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三)体育系统内所有的体

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

丙表应与乙表中填报的满足大型体育场馆条件的体育场地一一

对应。

1、场地名称:识别项,应与所配套的乙表中对应填写的体育场

地名称相一致。

2、场地代码:识别项,应与所配套的乙表中对应填写的体育场

地代码相一致。

3、承办省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情况:指大型场馆作为主

会场或竞赛场馆,承办过的省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具体种

类;或者未承办过任何省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运动会。

87

4、在赛事中承担的任务:指大型场馆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大型综

合性运动会中的场馆定位。其中,主会场是指综合性运动会开、闭

幕式及主要赛事活动承办场馆;竞赛场馆是指综合性运动会中各专

项赛事运动员训练及比赛的场馆。

5、开展健身项目数量及明细:指当年体育场馆为满足健身服务

需求而设置的健身项目数量和明细。

6、健身培训项目数量及明细:指体育场馆当年举办的各类健身

培训的数量及明细。

7、对外开放场地面积:指体育场馆总场地面积中向社会部分时

段开放或全天开放的面积。

8、周对外开放时间:指体育场馆向社会全天或部分时段开放时

平均每周对外开放的小时数。

9、全年健身培训班数量:指体育场馆当年举办各类健身培训班

的数量总和。包括外单位租用本体育场馆举办的健身培训班数量;

同一健身项目培训班在当年不同时期举办分开计算。

10、全年健身培训人次:指当年接受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健身

培训班培训的人次总和。

11、承担活动次数:指当年体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承担的包括

全国及以上体育赛事、省级及以下体育赛事、文化演艺活动和会展

活动的次数。其中,全国及以上体育赛事是指当年在体育场馆举办

的全国及以上综合类体育赛事或单项赛事活动,如一次赛事包括若

干场次,只记为一次;省级及以下体育赛事是指当年在体育场馆举

88

办的省级及以下体育赛事活动,如一次赛事包括若干场次,只记为

一次;文化演艺活动是指当年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商业性文艺演

出活动;会展活动是指当年在体育场馆举办的各类商业性展览活动;

公益活动是指当年体育场馆向社会提供场地和设施条件开展各种社

会公益活动,如各类科普活动、歌咏比赛、消防练习、先进事迹报

告会、中小学运动会等。

12 行政事业单位:仅含大型体育场馆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填

写。若本单位含有多个大型场馆,则只选择其中一个大型场馆填报

一次本单位财务状况即可,不得重复填报。具体指标如下:

资产总计:指单位的场馆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

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它长期资产等。按 2013

年年末资产总额计(试点按 2013 年年末资产总额计)。

负债合计:指单位的场馆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债务总和。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收入合计:指事业单位的场馆各项收入的总和。

财政拨款: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

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之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

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

89

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支出合计:指场馆部门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

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能源费用:指事业单位的场馆为经营而产生的能源耗损所产生

的费用。

收支结余:收入合计—支出合计。

税金合计:各项税金的总和,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建设税、所得税等。

经费自给率:衡量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收入满足经常性

支出程度的指标,其计算公式是: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

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软

件将自动计算。

13 企业单位:仅含大型体育场馆的企业单位填写。若本单位含有

多个大型场馆,则只选择其中一个大型场馆填报一次本单位财务状

况即可,不得重复填报。具体指标如下:

资产总计:指单位的场馆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

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它长期资产等。按 2013

年年末资产总额计(试点按 2013 年年末资产总额计)。

负债合计:指单位的场馆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债务总和。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90

业务成本合计:指企业单位的场馆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产品或

服务所必须投入的直接成本。

管理费用:指企业单位的场馆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经营

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能源费用:指企业单位的场馆为经营而产生的能源耗损所产生

的费用。

水费:指场馆向供水单位为所提供的水量而交纳的费用。我国

水费征收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工

业用水,商业、服务业、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5 种。

电费:指场馆向供电单位为所提供的电量而交纳的费用。

燃气、热力费:指场馆向供热单位为所提供的燃气和热力而交

纳的费用。

税金合计:各项税金的总和,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建设税、所得税等。

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

第四部分 填报过程中常见问题说明

1、海上运动场的场地面积包括哪些内容?

答:海上运动场(场地代码 71)的场地面积应包括陆域面积和

海域面积;其中,海域面积仅指用于停泊开展海上运动船艇等的港

池面积,不包括公共海域上用于开展比赛或训练的海域面积。

91

2、收费公园内的城市健身步道和全民健身路径是否需要普查?

答:需要普查。 目前国内很多公园中建有城市健身步道和全民

健身路径,尽管群众使用该类体育场地和设施并不需要单独收取费

用,但入园往往会收取门票,这造成了普查人员的困惑,因为在指

标解释中特别明确指出“免费”供群众使用。考虑到公园内的城市健

身步道和全民健身路径数量较多且受益人群也多,同时其也确实是

体彩公益金投资建设,因此,应将收费公园内的该类场地和设施纳

入本次普查范围。

3、旅游景点中的登山步道是否需要普查?

答:暂不考虑。 旅游景点中的登山步道情况非常复杂,没有统

一的建设规范,很难得到准确数据;此外,该类道路通常不是为了

群众日常健身目的开辟的而是为了方便游客观光游览,是组成景区

游览项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斗牛、斗鸡、斗鸟场地是否需要普查?

答:不需要。 斗牛、斗鸡或斗鸟场地多见于少数民族地区,尤

以贵州居多。此类项目一般对于场地无特殊要求,随意性较大;同

时,这些场地多为临时性场地,场地基本没有投资,平时无人管理;

另外,这几种运动非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其参与比赛的主体

是动物。所以,建议这几类场地不作为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对象。

5、一个单位在不同地点有体育场地,甲表地址怎么填写?

答:按照场地所在实际地址进行填报,有几个地点填报几张甲

表。普查人员在普查体育场地时,以属地为原则,填写场地所在实

92

际地址。

6、学校、社区或农村的体育场地往往没有收入,是否可以收入

指标直接填写为“0”?

答:如果场地在普查年度(全国普查是 2013 年)确实处于无人

管理、没有修缮的情况,收入项可填写为“0”。但需要注意的是:填

报场地收入和支出时,应以体育场地作为收支主体进行考虑,而不

是从体育场地的管理单位或业主角度出发。一般来说,场地的支出

应该有收入进行支持,而收入项又可根据支出项进行估算,一般的

体育场地可能会有场地从业人员的薪酬、场地能源费用、场地正常

维修和更换器材等的费用。

7、农村或学校的体育场地往往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场

地从业人员人数”是否可以直接填“0”。

答:不可以,应考虑兼职管理或维护场地的相关人员。

8、场地投资金额是否只需要计算建成年份的金额?

答:不是,还应包括历年的改、扩建投资(但不包括正常的维

修费用),并按照投资来源的不同分项目累计。需要注意的是:投资

金额与建成年份之间不构成直接关系。

9、学校的运动场场中间有很多其他体育场地,如篮球场、排球

场、健身路径等,是否需要单独统计?

答:不需要,这种“场中场”的情况只需要按照场地实际的规格

选择“体育场”、“田径场”或“小运动场”进行填报即可。

10、洗浴中心游泳池或温泉酒店中的游泳池是否统计?

93

答:洗浴中心和温泉酒店中的泡汤池、泡浴池不统计,但专门

用于游泳的游泳池需要统计。

11、体育馆附属设施、看台下的场地是否单独填报?体育馆同

一建筑物内附带的训练馆和篮球馆是否分开填报?

答:都不单独填报,算一个体育馆,但场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都

要加总后填报。

12、体育场建筑面积部分卖出去的填所有的面积还是填产权归

自己的面积?

答:卖出去的,如果不是体育用途的不填,如果还是体育用途

的填所有的面积。

13、系统代码中的教育系统是否含社会上的学校?

答:企业的学校、私立的学校,按教育系统填报。体育系统的

学校按体育系统填报。

14、有活动座椅的场地面积如何计算?

答:有活动座椅的场地面积按座椅收起后的最大面积计算。

15、学校放假期间,找不到负责人填报代码及盖章核实的体育

场地怎么办?

答:学校的各类体育场地必须据实丈量登记填报上来。上门联

系多次,无法找到单位负责人或盖不到单位公章的,可以由当地教

育部门审核盖章,代码填当地教育局的。如果教育部门也联系不上

的,由体育部门盖章核定。这类等级表的复印件必须留存盖章单位

以便核查,登记表原件做好存档备案。

94

16、外省或中央直属企业,在本地修建的场地是否需要填报?

答:需要填报,本次普查按属地原则填报。

17、旅游观光用的飞机场是否统计?

答:不统计。

18、棋牌室在专项训练房指标中场地数量怎么填报?

答:棋牌室填报时,一间房算一片场地。

19、一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在其辖区范围内的部分村设有分支小

学,但只有中心小学有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小学和所有的分支小学

能否只填一张甲表?一个街道或乡镇下辖几个社区或村庄,而每个

社区或村都有体育场地,但是只有街道或乡镇有组织机构代码,能

否只填一张甲表?

答:不可以仅填一张甲表。各个分支小学、社区和村庄应填写

本地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同地址的必须分别填报甲表,并准确注明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相同的在普查阶段如实填写,录入阶段利

用软件设置虚拟代码。

20、新成立的区/开发区没有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码,怎么办?

答:新成立的区/开发区或合并的区等情况,若没有新的区划代

码和城乡划分码,可以采用原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码。

21、室外场地没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怎么填?

答:室外场地若没有配套的附属用房比如卫生间、管理用房等,

建筑面积可填“0”。

95

三、附件

(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

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

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96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

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

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

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

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

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

97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

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

司。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

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

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

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

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

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98

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

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

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其他企业是指上述第三条至第九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

济组织。

第十一条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

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

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

的企业。

第十二条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

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

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

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三条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

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四条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

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

有限公司。

99

第十五条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

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

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

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

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

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

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

分担风险的企业。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

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条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

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

责解释。

100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 1992 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划分的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

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续表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101

(二)各类体育场地规格一览表

凡是场地规格不满足要求的同类体育场地应在《体普基乙表—

16》进行填报,并选择相同的代码。

场地

代码 场地名称 乙表编号 规格要求

01 体育场 乙 01 6 条以上 400 米标准跑道,场地中心有足

球场,有固定看台,观众座席 500 座以上

02 田径场 乙 01 400 米环形跑道,无固定看台或少于 500座

03 田径房(馆) 乙 01 200 米以上环形跑道,室内体育设施

04 小运动场 乙 01 200 米以上且不足 400 米环形跑道

05 体育馆 乙 02 观众座席 500 座以上,有固定看台,全封

闭室内体育设施。

06 游泳馆 乙 03 主水池长度≥25 米,宽度≥16 米,最浅

水深≥1.2 米。

07 跳水馆 乙 03 主水池长度≥16 米,宽度≥21 米。

08 室外游泳池 乙 03 主水池长度≥25 米,宽度≥16 米,最浅

水深≥1.2 米。

09 室外跳水池 乙 03 主水池长度≥16 米,宽度≥21 米。

10 综合房(馆) 乙 04 单体建筑,多层或内部空间分割独立,可

同时开展两个及以上项目。

11 篮球房(馆) 乙 04 场地不小于 28×15 米,底线、边线外各留

2 米的缓冲区。

12 排球房(馆) 乙 04 场地不小于 18×9 米,底线、边线外各留 3米的缓冲区。

13 手球房(馆) 乙 04 场地不小于 40×20 米,底线外留 2 米、边

线外留 1 米的缓冲区。

14 体操房(馆) 乙 04 场地不小于 40×25 米。

102

场地

代码 场地名称 乙表编号 规格要求

15 羽毛球房(馆) 乙 04 场地不小于 13.4×5.18 米,底线外留 2 米、

边线外留 1 米的缓冲区。

16 乒乓球房(馆) 乙 04 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192 平方米。

17 武术房(馆) 乙 04 场地不小于 12×12 米。

18 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

空手道房(馆) 乙 04

摔跤柔道场地不小于 14×14 米;拳击台围

绳内呈正方形,边长不应小于 4 米,拳击

台面延伸出围绳外不少于 46 厘米;跆拳

道和空手道场地不小于 12×12 米。

19 举重房(馆) 乙 04 举重台长宽不小于 4×4 米。

20 击剑房(馆) 乙 04 剑道尺寸不小于 14×2 米。

21 健身房(馆) 乙 04 场地面积不小于 40 平方米。

22 棋牌房(室) 乙 04 场地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

23 保龄球房(馆) 乙 04 ——

24 台球房(馆) 乙 04 场地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

25 沙狐球房(馆) 乙 04 场地面积不小于 40 平方米。

26 室内五人制足球场 乙 04 场地不小于 25×15 米,底线、边线外各留

1 米的缓冲区。

27 网球房(馆) 乙 04 场地不小于 23.77×8.23 米。

28 室内曲棍球场 乙 04 场地不小于 91.4×55 米。

29 室内射箭场 乙 04 ——

30 室内马术场 乙 04 ——

31 室内冰球场 乙 04 场地不小于 56×26 米。

32 室内速滑场 乙 04 ——

103

场地

代码 场地名称 乙表编号 规格要求

33 室内冰壶场 乙 04 ——

34 室内轮滑场 乙 04 场地面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带跑道的跑

道总宽度不小于 5 米

35 壁球房(馆) 乙 04 ——

36 门球房(馆) 乙 04 ——

37 足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90×4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底线外各 1 米。

体育场、运动场含足球场的不单独统计为

足球场。

38 室外五人制足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25×1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底线外各 1 米

39 室外七人制足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 45×45米,缓冲区为边线和底线外各 1 米

40 篮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28×1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2 米

41 三人制篮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14×15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1.5 米

42 排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18×9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2 米

43 沙滩排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16×8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5 米

44 室外手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40×20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2 米

104

场地

代码 场地名称 乙表编号 规格要求

45 沙滩手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27×12 米,缓冲区为边线和端线外各 3 米

46 橄榄球场 乙 05 球门间距不超过 100 米,宽度为 70 米。

体育场、运动场中心含橄榄球场的不单独

统计为橄榄球场

47 室外网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23.77×8.23 米,缓冲区为边线外 3.66 米和端线

外 6.4 米

48 室外曲棍球场 乙 05 场地不小于 91.4×55 米。

49 羽毛球场 乙 05

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

区,其中比赛区域(划线区)不小于 13.4×5.18 米,缓冲区为边线外 1 米和端线外

2 米

50 乒乓球场 乙 05 固定球桌,场地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

51 棒垒球场 乙 05 不包括临时场地

52 室外射箭场 乙 05 ——

53 室外轮滑场 乙 05 其场地面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带跑道的

跑道总宽度不小于 5 米。利用公路、道路、

广场等地进行活动的场地除外

54 板球场 乙 05 场地为半径为 75 米的圆形场地。

55 木球场 乙 05 ——

56 地掷球场 乙 05

塑质地掷球场地长宽不小于 26.50×4.50米,四周围板高度为 25 厘米的沙土地或

塑胶场地;金属地掷球场地长宽不小于

27.50×3 米、挡板高度为 20 厘米的沙土

场地;小金属地掷球场地不小于 15 米×4米;草地掷球场地的边长为 34 米至 40 米

的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平坦草地。

105

场地

代码 场地名称 乙表编号 规格要求

57 室外门球场 乙 05 ——

58 室外人工冰球场 乙 05 场地不小于 56×26 米。

59 室外人工速滑场 乙 05 ——

60 室外人工冰壶场 乙 05 ——

61 摩托车赛车场 乙 06 ——

62 汽车赛车场 乙 06 ——

63 卡丁车赛车场 乙 06 ——

64 自行车赛车场 乙 06 有 250 米以上跑道。

65 自行车赛车馆 乙 06 有 250 米以上跑道。

66 小轮车赛车场 乙 06 有 300 米以上跑道。

67 室外马术场 乙 06 ——

68 射击房(馆) 乙 07 ——

69 室外射击场 乙 07 ——

70 水上运动场 乙 08 必须有陆上设施。

71 海上运动场 乙 08 必须有陆上设施。

72 天然游泳场 乙 08 应有人工围栏措施及更衣室,有专人管

理,专供游泳活动。

73 航空运动机场 乙 09 ——

74 室内滑雪场 乙 10 ——

106

场地

代码 场地名称 乙表编号 规格要求

75 室外人工滑雪场 乙 10 未经人工修正、无人管理或无相应辅助设

施的雪场不予统计。

76 高尔夫球场 乙 11 高尔夫球场附近的练习场不单独统计为

一个高尔夫球场。

77 室外人工攀岩场 乙 12 ——

78 攀岩馆 乙 12 ——

79 攀冰馆 乙 12 ——

80 登山步道 乙 13 应配备相应的标识系统、服务系统和环保

系统等设施,免费开放;无投资、无人工

设施、无人管理的登山道路除外。

81 城市健身步道 乙 13 ——

82 全民健身路径 乙 14 ——

83 户外活动营地 乙 15 ——

84 其他类体育场地 乙 16* 非以上 83 类体育场地。

107

(三)田径场地面积计算参考表

1、400 米半圆式跑道场地面积——分道宽 1.25 米

跑道形式 弯道半径长

(米) 直道长度 (米)

跑道宽度 (米)

场地面积 (平方米)

半圆式 8 分道 37.898 80 10 17444

半圆式 8 分道 36.5 84.39 10 17005

半圆式 8 分道 36 85.96 10 16830

半圆式 6 分道 37.898 80 7.5 16089

半圆式 6 分道 36.5 84.39 7.5 15660

半圆式 6 分道 36 85.96 7.5 15575

2、400 米半圆式跑道场地面积——分道宽 1.22 米

跑道形式 弯道半径长

(米) 直道长度 (米)

跑道宽度 (米)

场地面积 (平方米)

半圆式 8 分道 37.898 80 9.76 17169

半圆式 8 分道 36.5 84.39 9.76 16826

半圆式 8 分道 36 85.96 9.76 16647

半圆式 6 分道 37.898 80 7.32 15824

半圆式 6 分道 36.5 84.39 7.32 15750

半圆式 6 分道 36 85.96 7.32 15575

108

3、200 米半圆式跑道场地面积——分道宽 1.22 米

周长

(米) 半径 (米)

直道 总长度 (米)

一边直道

长度 (米)

弯道 分道数 (条)

直道 分道数 (米)

场地所需面积 长×宽

(平方米)

200 18.00 85.00 42.50 6 6 93.14×50.64

200 18.00 85.00 42.50 4 6 88.26×50.64

4、200 米半圆式跑道场地面积——分道宽 1.20 米

周长

(米) 半径 (米)

直道 总长度 (米)

一边直道

长度 (米)

弯道 分道数 (条)

直道 分道数 (米)

场地所需面积 长×宽

(平方米)

200 18.00 85.00 42.50 6 6 92.90×50.40

200 18.00 85.00 42.50 4 6 88.10×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