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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7013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及合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YC2017013

三、采购预算:23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总局机关2017年冬季供暖用负10号京标(VI)车用柴油320吨。供货服务周期: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根据需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自己运输,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若投标人委托运输,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被委托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31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领取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0日9: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9:30(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十、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 系 人:孙伟 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61989731 61986731

传 真:010—61986731

邮政编码:100053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7013

采购预算:230万元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自己运输,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若投标人委托运输,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被委托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5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期)内的产品

7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8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9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8_%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10

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8_%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

信息安全认证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3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14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日内

1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 ,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word格式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6

招标文件澄清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3日16:3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超过该规定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17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8

接收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1月20日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0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金税三期数据中心768会议室

19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投标报价分值为3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70分

20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21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

22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一、 总 则

1. 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1.2 项目预算资金230万元,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

2.1.1 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1.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自己运输,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若投标人委托运输,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被委托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2.2 投标人相关要求

2.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2.2.2 投标人应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招标承诺。

2.2.3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2.2.4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2.2.6 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2.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3.1 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不包括关境外),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

3.2 合格的产品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3.3 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与所投产品相关的所有服务,包括全部货物的储存、运输、检测、保险、油料加注等服务,以及本招标文件未提及而工作完整性必须包含的服务内容。

3.4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

6.2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3日16:3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投标人澄清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6.3 对于要求澄清的事项,采购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在收到答复后3日内盖章回复采购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采购人将拒绝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于澄清公告发布后3日内盖章确认回复采购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采购人将拒绝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3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 招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招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3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及格式要求制作,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时按要求封装提交。其中加★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9.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年审要求的必须提供年审审核资料,使证明文件保持有效)

9.3.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3)★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次)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次)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自己运输,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若投标人委托运输,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和被委托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3.2 其他文件及资料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报价表(原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纳税信用级别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信息表》或打印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务机关网站截图);

(6)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

(8)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案例:

提供自2015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同类项目案例。案例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采购内容等; (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合同1分,大于(含)3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合同2分,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最多得15分)

提供上述案例的用户反馈意见。用户反馈意见应为加盖用户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用户反馈意见的,每个得1分,同一用户不重复计分,最多得5分)

(11)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助于证明其服务能力的其他证明文件。

9.4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拟提供油品的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油品质量检测报告);

(3)★运输装卸方案;

(4)★安全保障方案;

(5)★项目服务方案;

(6)★应急方案;

(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5 实际投标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未涉及的部分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及补充。

9.6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而非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7 投标文件应双面打印。

10. 报价要求

10.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任意添加或删减报价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 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符合技术需求的320吨负10号京标(VI)车用柴油的费用,储存、运输、检测、保险、油料加注等服务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10.3未按规定报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不予接受。

10.4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不接受“零”报价。

11. 服务期限

11.1 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根据需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12. 投标有效期

12.1 以日历天计算,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为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有效期延长期限内,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文本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同时提交Word文件和扫描件(PDF格式)两种形式。电子文档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分别单独制作并扫描。

13.3 投标文件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或在投标文件侧面加盖骑缝章,加盖骑缝章的应保证投标文件每一页均有印记。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3.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5 按文本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文本格式的要求签署(包括: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否则将被作为非实质性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由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四部分组成。

14.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包装,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将“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封装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4.1.2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正本1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4.1.3 每层包装均应:

14.1.3.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地址送至采购人;

14.1.3.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14.1.3.3 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1.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5. 投标截止日期

15.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2 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时间。

16.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17.2 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采购人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3 按照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8.4 开标时,采购人将选派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当众拆封,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5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负责记录,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 开标后直至授予合同时止,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3 投标文件的初审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不接受来自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和文件。

22.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3. 投标报价修正原则

23.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3.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2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4.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

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70分(其中技术或服务水平40分、履约能力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公式计算。

24.3 评审标准如下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 分 细 则

细项

分值

1

投标报价

30

价格得分S=(Pmin/P)×30。其中:Pmin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P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30

2

技术或服务水平

40

油品

质量

油品质量符合负10号京标(VI)车用柴油标准,根据提供油品检测报告相关指标进行综合比较打分,好得4-6分;较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

6

运输装卸方案

根据运输装卸方案(包括流程、运输车辆情况、相关措施等)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比较打分,好得4-6分;较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

6

安全保障方案

根据安全保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比较打分,好得4-6分;较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

6

项目服务方案

根据项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响应时间、人员配备情况、管理制度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综合比较打分,好得10-15分,较好得5-10分,一般得0-5分。

15

应急方案

根据应急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综合比较打分,好得5-7分;较好得2-5分;一般得0-2分。

7

3

履约能力

30

综合 实力

总资产利润率:各投标人总资产利润率/最高总资产利润率×2

注: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2

总资产收入率:各投标人营业收入占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最高营业收入占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2

注:总资产收入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平均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2

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合同1分,大于(含)3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合同2分,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最多得15分。

同时提供用户反馈意见的,每个得1分,同一用户不重复计分,最多得5分。

20

投标人具有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

1

投标人具有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

1

信誉

提供纳税信用级别证明A级的,得4分;B级的,得2分;没有提供、提供其他等级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4

4

合 计

100

24.4 评审

24.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4.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将在评审中给予投标报价的8%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24.4.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在评审中给予投标报价的8%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4.5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4.6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 无效投标

25.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5.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5.1.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5.1.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5.1.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5.1.5 商务条款负偏离;

25.1.6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

25.1.7 投标人主体存在失信记录的;

采购人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

25.1.8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 废标条款

26.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6.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合同授予

27. 中标通知

27.1 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7.2 采购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7.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内容。

28. 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采购协议的条件。

28.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数采购不合理的要求,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相当合同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29.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或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

30. 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0.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0.4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1.验收

31.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32.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2.2 如果中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在采购人今后的项目采购中不能参加投标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投标。

33.其他

33.1 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担保。

第三章 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

乙 方:

时 间: 2017年 月

合 同 格 式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合同》(协议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

(3)乙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4.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付款计划安排: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部门要求完成第一次供油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及甲方业务部门出具的第一批油的入库单全额支付合同总金额。

5. 合同生效

5.1 本合同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签署。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6.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服务期: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

2

合同编号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1)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2)

甲方联系人:

(3)

联系电话:

4

乙方名称:

(4)

乙方地址:

(5)

乙方账务信息:

开户行:

账号:

(6)

乙方联系人:

(7)

联系电话:

(8)

传真:

5

交货时间:

根据甲方业务部门要求分批次供货,并在收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到交货地点

(9)

交货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6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7

合同付款: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部门要求完成第一次供油后,甲方凭乙方付款申请及甲方业务部门出具的第一批油的入库单全额支付合同总金额。

8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服务期: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甲方业务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1.4“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5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

1.6“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运输、检测、保险、油料加注等,以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7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标准

2.1.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1.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2.2 质量保证

2.2.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2.2.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2.2.3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2.2.4 乙方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均必须保证对甲方及时供油。

2.2.5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油品质量检测报告。

2.2.6 甲方在供货服务期内对油品质量随机进行2次检测,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结果未达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 运输要求

4.1 运输方式为汽运,送油车辆应配有经计量局验封的流量表和国际标准的法兰接口,加油流量能自由控制并准确计量。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运输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5. 交货时间及地点

5.1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业务部门要求分批次供货,并在收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到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6.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2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6.3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7. 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货物的验收

8.1交货验收时,由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数量和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交货数量以流量计交付的升数为准,交接允差约定为±3‰。

8.2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 索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时,要求乙方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0. 乙方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10.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0.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1. 不可抗力

11.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 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及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3.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13.1.2 因乙方工作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货物或服务不满足合同要求;

13.1.3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3.1.4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3.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4.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5.1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 合同修改或变更

16.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7. 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 合同语言

18.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8.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9.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 税费

20.1 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1. 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格式1 投标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电子文档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项目编号:) 包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格式3 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特别说明:投标报价包括:符合技术需求的320吨负10号京标(Ⅵ)车用柴油的费用,储存、运输、检测、保险、油料加注等服务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格式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1

2

3

4

特别说明: 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并说明;如没有偏离,请填“无”。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格式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格式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8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9 项目案例

序号

项目

名称

用户

名称

合同

日期

合同

金额

采购内容

用 户

联系人

用户联

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注:提供自2015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的合同金额大于(含)200万元的同类项目案例。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复印件,包括能体现: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采购内容等。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格式10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应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

对应技术规范

偏差(+/-)

备注

1

2

3

……

说明:

1.填写此表时,应做到用文字一一对应的描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序号、技术规范要求的响应与偏离。

2.不能只简单写为“满足”或“无偏差”,否则视为无效应答。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格式11 用于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学历/学 位

工作

年限

在投标公司的工作年限

服务经验及服务案例

联系

电话

本项目职务

备注

1

2

3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负10号柴油。

二、采购数量

320吨。

三、质量要求

符合北京市负10号京标(Ⅵ)车用柴油标准。

四、供货服务周期

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根据需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五、交货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

六、供货能力和技术要求

(一)按照需方要求24小时内送到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杂费由供货方承担;中标供应商遇到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市场油品紧缺,均必须保证对需方及时供油。

(二)运输方式为汽运,送油车辆应配有经计量局验封的流量表和国际标准的法兰接口,加油流量能够自由控制并准确计量。

(三)交货验收时,由双方各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数量和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交货数量以流量计交付的升数为准,交接允差约定为±3‰。

(四)根据需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油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需方油库容量约30吨,需要根据柴油消耗情况分批次供油。

(六)需方供油地点交通管制比较频繁,中标方需提供相应的应对方案,积极与需方配合,妥善解决运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七)需方在供货服务期内,如果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中标方应配合需方对油品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检测结果未达标,中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货服务范围

包括全部货物的供应、运输以及油料加注服务,以及本招标文件未提及而工作完整性必须包含的服务内容。

八、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结算价格: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付款方式:中标方完成第一次供油后,需方一次性全额预付320吨柴油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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