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文宣 - 講開又講 第9期《十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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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連線 政改商討日 日期:2013年10月27日 時間:1:00-6:40pm 地點:香港城市大學Academic 1 LT-2 議程一: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公民提名是否 不可缺少的直接提名方法? 議程二: 作為民意授權機制,辭職公投是否比 電子投票優勝? 議程三: 「佔領中環」行動是否應該完全服從 警方的封鎖線規定? 議程一: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公民提名是否 不可缺少的直接提名方法? 議程二: 作為民意授權機制,辭職公投是否比 電子投票優勝? 議程三: 「佔領中環」行動是否應該完全服從 警方的封鎖線規定? 報名詳情稍後於社民連網頁及facebook專頁公佈 捐款支持社民連 四五行動捐款戶口: 請將捐款存入: 恆生銀行 283-7-268438 被控或 呈請日期 涉案會員 案件簡介及控罪 刑罰或堂費 最新消息 24/3/2011 曾浚瑛 在2010年10月1日到中聯辦示威,期間警方阻止示威者將一個迷你棺材抬 到中聯辦門外引起衝突,初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拘捕,後改控更嚴 重的《襲警罪》 罪名成立,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29/6/2011) 案件完結 29/4/2011 梁國雄、曾健成 美孚新邨居民發起「千人瞓街行動」阻止發展商在邨內興建屏風樓,發展 商成功申請禁制令,梁國雄及曾健成提出上訴 原審時敗訴,估計梁曾二人需付訟費400萬元, 上訴庭同時下令曾健成先付45萬元訟費保證金始 可繼續上訴 曾健成已上訴至終審庭。若敗訴將 需付訟費至少400萬元,可能要破產 (22/3/2013) 5/5/2011 姜靈彰 在2010年12月28日於中聯辦門外聲援結石寶寶之家的趙連海時投擲粉末, 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無罪釋放(10/10/2011) 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14/6/2012) 5/5/2011 黃俊杰、黃浩銘 在2011年3月1日在辛亥革命紀念百周年向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被控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無罪釋放(2/9/2011) 案件完結,律政司在2011年9月7日提 出上訴,案件拖延近2年後,於2013 年5月7日正式放棄上訴 27/4/2011 姜靈彰 在2010年12月28日於中聯辦門外聲援結石寶寶之家的趙連海時投擲粉末, 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無罪釋放(10/10/2011) 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 (14/6/2012) 9/8/2011 黃軒瑋 在2011年4月10日抗議港鐵加價,上台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高 峰,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高等法院上訴庭將判囚兩週改為罰款3000元 (20/7/2012) 終審法院批准控辯雙方提出上訴 (27/11/2012) 2/9/2011 黃浩銘、陶君行 在2011年3月6日堵塞德輔道中,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協助組織 未經批准集結》 承認控罪,黃浩銘罰款1000元及陶君行罰款 2000元(14/3/2012) 案件完結 21/9/2011 梁國雄、容偉棠、 黃永志 在2011年9月1日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 《刑事毀壞》 梁國雄被判囚兩個月,容偉棠被判囚三星期; 黃永志在審前被撤銷控訴(9/3/2012) 上訴至高等法院,排期候審 5/1/2012 梁國雄 在2011年7月1日堵塞干諾道中,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協助組織 未經批准集結》 承認控罪,罰款1500元,政府要求法庭覆核刑罰 後,法院改判罰4500元(14/1/2013) 案件完結 14/3/2012 馬雲祺 在2011年8月21日高舉反種族歧視標語,抗議反對外傭爭取居港權團體, 被控《非法集結》 承認控罪,罰款2000元 案件完結 17/5/2012 梁國雄 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剪布」入稟高院申請臨 時禁制令及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高院拒絕覆核申請,上訴亦遭駁回。梁入稟要求 豁免訟費,或只支付其中一部分 上訴庭判決梁國雄須支付立法會及律 政司的訟費,金額估計數以十萬計 (30/4/2013) 7/2012 梁國雄 就梁振英僭建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虛假陳述」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判決敗訴,更被判須代梁振英繳付過百 萬堂費。其後,何俊仁上訴終審法院,終審法院 改判免繳訟費,但因梁國雄沒有參與上訴,故依 然要支付梁振英的訟費,估計約80萬 案件完結(12/7/2013) 5/12/2012 嚴敏華 在2012年7月1日高士威道維園17號閘外與女警發生爭執,被控《襲警罪》 罪名成立,還柙3星期後被判入更生中心,後獲 准保釋。其後,高等法院改判入獄,抵銷還柙時 間後當庭釋放 案件完結(3/6/2013) 22/12/2012 吳文遠 在2012年6月28日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把一件印有李旺陽肖像的衣 服,拋向胡錦濤的車隊,被控《公眾地方妨擾罪》 裁判官曾考慮修改控罪,在辯方反對下放棄。最 後獲判無罪,但須負擔訟費 政府已提出上訴(30/4/2013) 27/12/2012 林森成、陶君行、 馬雲祺、黃浩銘、 陳德章 在2012年6月28日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在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路肩停 車,並走上山坡展示示威口號,被控《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 罪名成立,林陶馬認罪罰款3000元,黃陳不認罪 罰款4500元,5人合共罰款18000元 黃浩銘和陳德章已於8月22日向高等 法院提出上訴 1/2/2013 黃浩銘、張錦雄、 吳文遠、馬雲祺 2012年4月1日,社民連遊行至中聯辦正門示威,期間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鐵 馬,四人被控《非法集結》(案件共八名被告) 案件已於2013年9月24日開審,聆訊 繼續 1/2/2013 馬雲祺 2012年4月1日,馬雲祺涉嫌於中聯辦後門協助古思堯焚燒國旗,被控 《侮辱國旗》 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柙,不准保釋。直 至上訴高院方獲保釋候判。其後,裁判官宣判 230小時社會服務令。(27/6/2013) 馬雲祺考慮提出上訴 Facebook www.facebook.com/hkl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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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全民提名 理所當然 - 倒梁倒波,豈有他哉? (文: 長毛梁國雄 社會民主連線主席 ) - 直接提名全民普選 (文: 黃浩銘、鍾碩殷、何雋謙) - 民間電台 台長曾健成就民間電台案結案陳詞(節錄) - 近兩年社民連會員面對的刑事、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 (整理日期:24/9/2013) 社會民主連線 政改商討日 日期:2013年10月27日 時間:1:00-6:40pm 地點:香港城市大學Academic 1 LT-2 議程一: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公民提名是否不可缺少的直接提名方法? 議程二: 作為民意授權機制,辭職公投是否比電子投票優勝? 議程三: 「佔領中環」行動是否應該完全服從警方的封鎖線規定? 報名詳情稍後於社民連網頁及facebook專頁公佈 設計排版:Jamie、Calvin 編輯:社民連編輯小組 校對:林郁波、黃浩銘、陳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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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連線

政改商討日日期:2013年10月27日時間:1:00-6:40pm

地點:香港城市大學Academic 1 LT-2

議程一: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公民提名是否 不可缺少的直接提名方法?

議程二: 作 為 民 意 授 權 機 制 , 辭 職 公 投 是 否 比 電子投票優勝?

議程三: 「 佔 領 中 環 」 行 動 是 否 應 該 完 全 服 從 警方的封鎖線規定?

議程一: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公民提名是否 不可缺少的直接提名方法?

議程二: 作 為 民 意 授 權 機 制 , 辭 職 公 投 是 否 比 電子投票優勝?

議程三: 「 佔 領 中 環 」 行 動 是 否 應 該 完 全 服 從 警方的封鎖線規定?

報名詳情稍後於社民連網頁及facebook專頁公佈

捐款支持社民連

四五行動捐款戶口: 請將捐款存入: 恆生銀行 283-7-268438

被控或 呈請日期

涉案會員 案件簡介及控罪 刑罰或堂費 最新消息

24/3/2011 曾浚瑛 在2010年10月1日到中聯辦示威,期間警方阻止示威者將一個迷你棺材抬到中聯辦門外引起衝突,初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拘捕,後改控更嚴重的《襲警罪》

罪名成立,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29/6/2011) 案件完結

29/4/2011 梁國雄、曾健成 美孚新邨居民發起「千人瞓街行動」阻止發展商在邨內興建屏風樓,發展商成功申請禁制令,梁國雄及曾健成提出上訴

原審時敗訴,估計梁曾二人需付訟費400萬元,上訴庭同時下令曾健成先付45萬元訟費保證金始可繼續上訴

曾健成已上訴至終審庭。若敗訴將需付訟費至少400萬元,可能要破產(22/3/2013)

5/5/2011 姜靈彰 在2010年12月28日於中聯辦門外聲援結石寶寶之家的趙連海時投擲粉末,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無罪釋放(10/10/2011) 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14/6/2012)

5/5/2011 黃俊杰、黃浩銘 在2011年3月1日在辛亥革命紀念百周年向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被控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無罪釋放(2/9/2011) 案件完結,律政司在2011年9月7日提出上訴,案件拖延近2年後,於2013年5月7日正式放棄上訴

27/4/2011 姜靈彰 在2010年12月28日於中聯辦門外聲援結石寶寶之家的趙連海時投擲粉末,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無罪釋放(10/10/2011) 高 等 法 院 駁 回 律 政 司 上 訴(14/6/2012)

9/8/2011 黃軒瑋 在2011年4月10日抗議港鐵加價,上台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高峰,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高等法院上訴庭將判囚兩週改為罰款3000元(20/7/2012)

終 審 法 院 批 准 控 辯 雙 方 提 出 上 訴(27/11/2012)

2/9/2011 黃浩銘、陶君行 在2011年3月6日堵塞德輔道中,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承認控罪,黃浩銘罰款1000元及陶君行罰款 2000元(14/3/2012)

案件完結

21/9/2011 梁國雄、容偉棠、黃永志

在2011年9月1日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控《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刑事毀壞》

梁國雄被判囚兩個月,容偉棠被判囚三星期; 黃永志在審前被撤銷控訴(9/3/2012)

上訴至高等法院,排期候審

5/1/2012 梁國雄 在2011年7月1日堵塞干諾道中,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協助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承認控罪,罰款1500元,政府要求法庭覆核刑罰後,法院改判罰4500元(14/1/2013)

案件完結

14/3/2012 馬雲祺 在2011年8月21日高舉反種族歧視標語,抗議反對外傭爭取居港權團體,被控《非法集結》

承認控罪,罰款2000元 案件完結

17/5/2012 梁國雄 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剪布」入稟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及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高院拒絕覆核申請,上訴亦遭駁回。梁入稟要求豁免訟費,或只支付其中一部分

上訴庭判決梁國雄須支付立法會及律政司的訟費,金額估計數以十萬計(30/4/2013)

7/2012 梁國雄 就梁振英僭建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虛假陳述」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判決敗訴,更被判須代梁振英繳付過百萬堂費。其後,何俊仁上訴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改判免繳訟費,但因梁國雄沒有參與上訴,故依然要支付梁振英的訟費,估計約80萬

案件完結(12/7/2013)

5/12/2012 嚴敏華 在2012年7月1日高士威道維園17號閘外與女警發生爭執,被控《襲警罪》 罪名成立,還柙3星期後被判入更生中心,後獲准保釋。其後,高等法院改判入獄,抵銷還柙時間後當庭釋放

案件完結(3/6/2013)

22/12/2012 吳文遠 在2012年6月28日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把一件印有李旺陽肖像的衣服,拋向胡錦濤的車隊,被控《公眾地方妨擾罪》

裁判官曾考慮修改控罪,在辯方反對下放棄。最後獲判無罪,但須負擔訟費

政府已提出上訴(30/4/2013)

27/12/2012 林森成、陶君行、馬雲祺、黃浩銘、陳德章

在2012年6月28日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在北大嶼山快速公路路肩停車,並走上山坡展示示威口號,被控《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

罪名成立,林陶馬認罪罰款3000元,黃陳不認罪罰款4500元,5人合共罰款18000元

黃浩銘和陳德章已於8月22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1/2/2013 黃浩銘、張錦雄、吳文遠、馬雲祺

2012年4月1日,社民連遊行至中聯辦正門示威,期間有示威者衝擊警方鐵馬,四人被控《非法集結》(案件共八名被告)

案件已於2013年9月24日開審,聆訊繼續

1/2/2013 馬雲祺 2012年4月1日,馬雲祺涉嫌於中聯辦後門協助古思堯焚燒國旗,被控 《侮辱國旗》

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即時還柙,不准保釋。直至上訴高院方獲保釋候判。其後,裁判官宣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27/6/2013)

馬雲祺考慮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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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公民提名門檻 政治制度波蘭 10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3060萬) 議會制立陶宛 2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260萬) 議會制葡萄牙 7500至1.5萬個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960萬) 雙首長制塞浦路斯 1名選民提名,8名選民贊成(合資格選民約55萬) 總統制克羅地亞 1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400萬) 議會制格魯吉亞 5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350萬) 雙首長制

國家/地區 公民提名門檻 其他提名機制 政治制度中華民國(台灣) 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民總數的

1.5%提名最近一次總統或立委選舉得票5%以上的政黨提名

雙首長制

奧地利 6000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635萬)

獲得至少5名國會下院議員提名(全院183人)

雙首長制

芬蘭 2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440萬)

1名國會議員(全院200人)提名

議會制

捷克 5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835萬)

20名或以上國會下院議員 (全院200人)提名,或10名或以上參議員提名 (全院81人)

議會制

保加利亞 1.5萬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700萬)

符合政黨法的政黨提名 議會制

南韓 5000至7000名選民提名(合資格選民約4046萬)

合法的政黨提名 總統制

智利 最近一次眾議院選舉投票人數的 0.5%提名

合法的政黨提名 總統制

俄羅斯 其他政黨或獨立候選人則須取得至少200萬人提名,當中同一州份的不得超過5萬(公民聯署的反面例子,不少候選人無法達標)

國家杜馬擁有議席的政黨可直接提名總統候選人

雙首長制

公民提名 提名委員會普及 (廣泛代表性)

全港所有合資格選民均有提名權(347萬選民)

沒有被劃分為某界別人士沒有提名權 (如教育界提委可能排除教師助理或其他教務職員)

平等 提名權人人均等 提名權不等值。不同界別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有不同的選票 基礎(如教育界提委可能有90000名選民基礎,漁農界只有300名選民基礎)

提名方法 直接提名,確保公民支持的候選人入閘

間接提名,未必充份反映該界別選民意願,提委有可能臨時叛變

魔鬼在細節 公民提名門檻? 公開選民政治取向?

即使有足夠提委提名民主派入閘,中共亦可按機構式的 「民主程序」再投票篩走民主派,阻其成為真正行政長官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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