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 实 加 强 党 的 制 度 建 设 ——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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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于 2003年 12 月 31 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 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全党智慧;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体现;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保持党的先进性,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立法背景和起草概况。立法背景之三
制定《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1. 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2. 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3. 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员队伍素 质。
立 法 背 景
一、立法背景和起草概况。
从 1990 年 3 月 21 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拟定党内监督条例到 2003 年12 月 31 日颁布这部条例,前后经历 13 年多的时间,经历了三次起草过程。
起 草 概 况
一、立法背景和起草概况。
第一次 根据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要求。 1990 年 3 月由中纪委、中组部组成起草小组。于 1991 年 8 月拟出了党内监督条例初稿。
起 草 概 况
一、立法背景和起草概况。 第三次 从第二次起草后,在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等一系列问题在理论上、实践上作了很好的探索,积累了经验,形成了制度,为第三次起草打下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把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 2002 年底中央决定成立起草小组, 2003年 1 月第三次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2003 年 12 月23 日报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起 草 概 况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共 5 章, 47 条, 6600余字。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对监督重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和监督保障作了规定。 《条例》颁布后,不少理论工作者,包括亲身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对《条例》作了很好的解读。普遍认为《条例》凸现了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亮点之一:通篇贯彻“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根主线。八 大 亮 点
亮点之二: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十种监督制度 1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2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3 述职述廉 4 民主生活会 5 信访处理 6 巡视 7 谈话和诫勉 8 舆论监督 9 询问和质询 10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 处理
八 大 亮 点
亮点之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监督等重大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 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八 大 亮 点
亮点之四:“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孟德斯鸠 :▲ “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 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八 大 亮 点
亮点之六: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例:党的各级委员的监督责任:1. 对所在党委、同级纪委的工作进行监督;2. 对所在党委、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监督;3.署真名以书面形式反映地方或基层委员会成员情况;4. 中央委员署真名以书面形式反映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情况。
八 大 亮 点
亮点之八:立足实际 操作性强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从实际出发,不图解决所有问题,不期望一劳永逸,逐步解决党内监督问题。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这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对举荐的干部要负责到底 。
八 大 亮 点
1. 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2.统一规定十项监督制度形成全面整体推进态势。3.首次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从而为全面推进党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点,对发展党内民主有重大意义。 4. 赋予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地位。
前 所 未 有
1. 认真学习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履行监督职责 执行监督制度
( 1 ) 要增强严格自律的意识;
2. 重视党内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 2 ) 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3 ) 要增强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
党的十六大科学判断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围绕完成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准确把握时代特点和党的队伍状况,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制定《条例》,学习贯彻《条例》是这总体部署的一个方面,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党的各方面建设都应当体现加强监督、经常监督的思想,都应当把监督既作为工作环节,又作为保障措施来看待、来部署、来落实。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的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保障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全面执行。
一、立法背景和起草概况。1 起草党内监督条例要研究和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体制关系、制度关系和法律关系,特别是要研究党的执政方式的变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对起草条例提出的要求。2 要分析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规律性以及应当采取的对策。3 要分析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对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的要求。
起 草 概 况
二、《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亮点和四个“前所未有”
邓小平 “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