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煤延伸煤 不唯煤超越煤 七台河 以项目谋发展促转型惠民生epaper.hljnews.cn/hljrb/20151027/07.pdf就业800多人。还有华夏电子公司锂电池项目、成程非晶合金公司
扎实做好渝东北片区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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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渝东北片区扎实做好渝东北片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市安监局 一处 曹廷龙2013年 6 月 24 日
已探明矿产资源8080 余余种
已经开发利用 3838种
露天矿山 16731673座
尾矿库3333座
石油天然气企业 1313 家 地质勘探
企业 2727家
地下矿山224224座
重庆非煤矿山19701970 座
渝东北地区山高坡陡,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差差,开采难度大大,安全风险高高。1
矿产资源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规模小小、布局散散、秩序乱乱”。2
多头监管,协调性差,不利于矿山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安全开采。3
6. 部分区县非法生产行为打而未绝,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三违”行为仍然较为突出。
7. 基础脆弱,基层薄弱,少数安监干部不愿不愿管、不不敢敢管、不会不会管等问题依然存在。
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律一律停产整顿;2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一律一律先停产后完善手续;3
发现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一律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1
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一律一律停产整顿并顶格处罚;5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一律一律高限处罚;4
对节后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一律不得复产。6
1. 不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2. 不具备安全条件不生产;3. 不查明安全隐患不施工;
4. 不清除安全威胁不复产。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建立““ 五大制度”五大制度”
一是一是岗位责任制二是二是领导带班制三是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制
四是四是全员教育培训制五是五是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完善“三本台“三本台账”账”
(( 11))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2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3))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台帐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台帐
三是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二是实行先剥后采
一是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七是放炮设岗准确到位六是安全标示明确清晰
五是辅助加工安全可靠四是采取分台阶(分层)式开采
一是科学设计,先设计后开采,保证现场与设计相
符。
二是机械通风系统完善且保持正常运行。
三是按规定要求
设计安装“六大系
统”并尽快投入使用。
4 、地下矿山做到“六个严格”
四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五是认真落实探放水制度,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规定。
六是严格执行“敲帮问
顶”制度。
4 、地下矿山做到“六个严格”
一防井喷失控四防新占压管道隐患产生五防天然气管道破坏
三防恶劣气候影响石油天然气企业
二防硫化氢中毒5 、石油天然气企业做到“五防”
6 、尾矿库单位做到“四不准”A
不准不准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
B
不准不准超量排放储存尾矿。
D
隐患整改不达标不不准准恢复生产。
C
不准不准私堆乱建以及违规加高坝体。
(四)严格行政许可(四)严格行政许可1 、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安全条件核准新建金属非金属矿山项目(包括迁出原矿区范围重新建设的项目)。区县局会同国土、公安、环保、林业和乡镇(街道)进行联合选址,依职承担责任。
对符合规定的,区县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备案,经市局复核后予以配号。市局重点复核区县非煤矿山安全发展规划、矿山总数控制和拟建项目基本安全条件。原则上市局不安排人员到现场复核,对材料审查有疑议或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可组织现场核查。
1 、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安全条件核准
(四)严格行政许可(四)严格行政许可2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
市和区县局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及尾矿库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现状评价报告不再组织或委托单位评审。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的合法性和符合性承担责任。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在完成报告编制后 1515 个个工作日内,报送矿山所在区县局备案。区县局对申请延期换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书,依职承担核准责任。
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局按程序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安全条件与安全评价报告的符合性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从严处罚。
3.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批
区县局区县局负责年产 50万吨以下的露天矿山(新建露天采石场除外)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批复或答复,同时抄市局。
市局市局负责地下矿山、尾矿库和年产 5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及50万吨以下新建露天采石场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批复或答复。
A.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具有冶金甲级和化学矿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以从事三等(含三等)以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渝安监发〔 2011 〕 181号文件明确可在我市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工作的设计单位,可以从事三等以下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B.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
●●区县局区县局负责年产 50万吨以下小型露天矿山(新建露天采石场除外)、四等以下尾矿库建设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市局市局会同区县局对地下矿山、四等以上(含四等)尾矿库、年产 50万吨以上大中型露天矿山和 50万吨以下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C.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 、矿山周边安全间距处理A.新建小型露天矿山●设计开采范围周边 300300 米内米内、改扩建设计开采范围周边 200200 米内米内,不得有相邻矿山或其他设施。未达到安全间距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安全间距的矿山,区县局经报当地政府同意确需保留的,市局对新建项目、区县局对改扩建项目组织专家审查认定后,方可建设。
4 、矿山周边安全间距处理B.实施爆破作业露天矿山
设计开采范围与相邻地下矿山(包括煤矿)的直线距离不足不足 200200 米米的,除应满足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B.实施爆破作业露天矿山●有国土部门出具证明该露天矿山的矿区范围与相邻地下矿山的采掘作业区在垂直投影范围内无重叠,且按照设计规范的规定保留安全间距;●不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方案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该露天矿山与相邻地下矿山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 经当地乡镇安监办和区县安监局签章同意。
5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1)新(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包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 安全设施设计已经审批的在建新(改、扩)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原则上应由原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承担。
5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3)如确需由其他单位承担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的,应充分考虑与已经审批的安全设施设计的相互衔接;在设计审查时,应邀请原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参加。
(4) 对新(改、扩)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验收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5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5)投入生产需补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地下矿山,要委托中介机构设计,并报市局组织专家审查,完成 “六大系统”建设,企业应报当地区县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区县局要及时编写包括“六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单位,设计审查时间、人员,验收时间、人员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验收结论等内容的建设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5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7) 市局组织专家对区县地下矿山 “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的,严禁投入使用,并从严查处。
(五)严格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五)严格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克服不愿打、不敢打的畏难情绪,坚决防止应付了事、走过场的不良行为,确保““打非治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A
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级部门联席会的作用,协同作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四个一律”个一律”的整治措施,确保打击到位、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B
(五)严格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五)严格执法,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现场,严格把好“排查、“排查、发现、打击、清除、发现、打击、清除、巩固”巩固”五关,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C
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打非治违”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对所有举报要件件有落实有查处,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有效开展。
D
一是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通过企业企业自查、互查,区县区县安监局、乡镇乡镇安监办全面排查,市局市局组织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形
式,迅速掀起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的热潮。
二是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组织开展以防中毒窒息事故为重点的地下矿山专项大检
查。
三是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用机械、先剥离、分台阶、控边坡”及地下矿山、石油天然气、尾矿库、地质勘探五大五大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一是露天矿山未采用机械铲装的,一律处罚 11 万元万元,限期 1个月装备到位;未按设计要求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一律处罚 1-31-3 万元万元,限期 2 个月内完成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区县政府予以关闭。
二是二是地下矿山未按规定采用主扇和局扇通风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处罚 1-31-3 万元万元,限期 1 个月内完成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区县政府予以关闭;采掘工作面不按设计要求超高超宽开采,不按规定留设矿柱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处罚 1-3万元。
三是三是未按规定落实矿级未按规定落实矿级领导带(值)班制度的,领导带(值)班制度的,一律处罚一律处罚 11 万元万元。。
一是一是严格按照渝府办发〔 2013 〕 64号文件关于非煤矿山的内容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坚决逗硬考核。
二是启动约谈制度。发生 2 次事故的区县,由市局分管领导约谈其区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 3 次以上(含3 次)事故的区县,由市安委办主任约谈其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区县安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是建立惩罚制度。从 6 月 1 日起,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3 个月,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评估,并经市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今年内发生 1次死亡事故的区县,半年内停止新审批矿山,发生 2 次及以上的区县1 年内停止新审批矿山。
一是一是启动四大片区非煤矿山监管任务重的区县安监局监管人员,乡镇安监办负责人安全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
二是二是启动以非煤矿山班组长、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大培训计划,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全市非煤矿山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三是三是启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技能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在全市掀起学技术、懂业务、保安全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