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災情蒐集與通報 系統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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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3
災難發生時具有靈活而快速有效運作的通訊系統是遂行災情發布、災情傳遞、救災資源調度、救災行動推展等是否成功的關鍵,也是災害應變中心最基本之要求,否則災情無法掌握救災資源也無法調度,機關間無法聯繫,將嚴重影響救災決策之傳達。
為健全本市災害防救工作,強化災害應變能力,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新建大樓業於 96年 12月 12日正式落成啟用,配合各項新資通訊整合系統,如整合VHF、 UHF、 EDACS之新無線電操作系統;另架設於臺北 101金融大樓之遠端監控系統,可於 EOC即時監控災情狀況,均可更為強化本市災情蒐集通報作業。
配合市級災害應變中心之建置,本區亦配置無線電、衛星電話、視訊會議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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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時間:把握第一時間初報時效,並持續續報及結報。
蒐集災情資訊:掌握災情蒐集、查報之要點,例如災害種類、地點、人員傷亡及後續影響,並留下關係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熟悉通報機關。 熟悉作業規定及運作流程。
伍、本市災情蒐報、通報系統種類7
本市現有緊急通報種類如下: 慧星傳真電腦系統 一呼百應系統 手機簡訊通報系統 有線電話系統 電子郵件 ( 防災電子信箱 ) 通報功能 整合之無線電系統 備援系統 ( 警用專線、衛星微波電話 )
慧星傳真電腦系統8
設置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系統作業室,利用傳真伺服器接收相關傳真資料(傳真代表號: 8786-3106),並可同時運用 8 條傳真紙本或電腦檔案,大幅提高效率,由電腦系統直接執行,不但節省大量人力及時間,同時亦提高了正確率,對於本府相關防災訊息傳送有極大的助益。
本區災害應變中心傳真電話 平時 :2586-7753 應變 :6608-2859
手機簡訊通報系統10
因行動電話普及率高,且手機簡訊具可運用群組(局處首長、各區區長、防災承辦人員等)自動傳送至各個設定號碼之功能,提供相關群組人員及簡訊內容,以精確傳達緊急訊息,同時輔助各項緊急通報聯繫之不足,並作為災難緊急通報聯繫之用途。
有線電話系統11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 119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1999市民當家熱線,皆設置有線電話,專屬受理民眾報案或聯繫,亦可撥 8786-3119 轉 9 ,由執勤人員通報處理。另已建置完成「防救災警用電話緊急通訊系統」,設置於本府各局處、區公所及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其系統在各自保密無虞及網路系統相容的原則下,達成通訊無死角之目標。
本區災害應變中心有線電話 平時: 2341-6721 轉 253 應變: 6632-1119 、 66320761~68
電子郵件 ( 防災電子信箱 ) 通報功能12
由消防局與各防救災單位利用網路傳輸系統設置「專用防救災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以作為緊急通報聯繫方式。
本區「專用防救災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整合無線電系統 13
無線電具有不受地形限制且發話迅速、聯繫便 利之特性,鑑此,於災害發生時由消防局119負 責進行緊急通報,並依本府各防救災單位之代 號呼叫聯繫,達到迅速通報之目的。
本市應變中心業已整合相關局處(如工務局、衛生局、警察局等)及民間單位等無線電頻道於控制主機面板,遇有災害發生時,將可運用此一系統進行緊急聯繫通報作業。
災情蒐集通報作業系統15
災情傳輸電腦系統 ( 防救災作業支援系統 ) 本府各單位遇有災情時,應登入本市「災情傳遞電腦系統」將災情及處理情形上傳,俾利應變中心人員進行應變處置,並作為各防救災單位災情搶救資訊之依據;另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人員將災情利用中央之「災情傳遞資訊系統」傳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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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系統 本府資訊處業於 93年底完成建置完成本市視訊連線設備,本府各相關災害防救局處、各區公所等均有設置一般型會議視訊設備,遇有災害發生時,即可透過視訊設備進行聯繫傳達,於最短時間內瞭解掌握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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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災專用衛星系統 行政院災防會於 94 年 5 月起,陸續於全省各重點防救機關架設防救災專用衛星、微波系統,本府 12個區公所亦已設置 1 套衛星行動電話通訊系統,另市災害應變中心、工務局、衛生局、民政局、環保局(市府大樓內) 4 局處共用站台,將設有 VSAT衛星系統、衛星行動電話系統、自動電話交換系統等)獨立設置,警察局則設有 2套衛星行動電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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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無線災情查報系統 有鑑於各區之里幹事為第一線災情蒐報之人員, 以往必須將蒐報結果填寫於既定表格內,再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回報,效率較低。因此,本府民政局已建置完成「 PDA無線災情查報系統」,藉此以提昇里幹事災情查報速度,而市與區災害應變中藉由上網連結方式即可瞭解最新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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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 ( 1 )淹水展示與決策支援系統 依淹水潛勢分析及淹水境況模擬,建立監測站 網展示系統。 ( 2 )坡地災害潛勢與監測系統 擬訂土石流災害示範區預警系統之發布,並規 劃監測資料之線上即時傳送與查詢系統。 ( 3 )地震災害損失評估決策支援系統 可提供各地區地表振動強度、一般建築物損害 程度和數量、以及人員傷亡的程度和數量等災 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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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於 101大樓之遠端監控系統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於臺北 101大樓 95樓西北角,規劃建置一組遠端監視系統,作為災時災情蒐報之用途,配有 86倍攝影鏡頭,其在於遠距、廣域勘查,可發揮優異效能,視野範圍涵蓋本市大部分之人口集中區域,透過微波無限傳輸,不受天候、管線損壞之影響,即時將影像傳回災害應變中心及消防局,以提供受災區域分布與範圍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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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中心資訊面板 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作業中心內,設有「即時氣象資訊面板」,與中央氣象局連線,可即時接收更新最新氣象資訊;另「全市抽水站即時運轉資料 LED面板」,則與水利處電腦主機連結,可即時顯示本市抽水站之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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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傳遞系統、災難發布專屬電台( 1 )利用SNG轉播車即時特性,將各項災情 資料傳送電視發布,使民眾得以立即瞭解。( 2)本府已將台北電台(FM93.1、AM1134)規 劃成為災難發布專屬電台,並於災害應變 中心設置專屬播音室,除於災難第一時間 可透過臺北電台發布第一手災難資訊給市 民外,亦可使市民清楚本府處理災難的進 度。
陸、災情蒐報任務分工23
任務分工 以本市各級災害變應中心功能編組單位為主體,全面動員,蒐集轄內受災情況,逐級往上通報。相關任務分工可參考本市「重大災害災情蒐報作業執行計畫」之「各級災害應變中心災情蒐集通報任務分工表」之相關規定。
執行方式24
為爭取災情通報效率,通報方式應靈活運用本市各種災情查報系統。各通報單位對災情蒐集應確實,通報應迅速,每次災情通報以累積方式傳遞,於每日 1 時、 4 時、 7 時、 10時、 13時、 16時、 19時、 22時應定時向市災害應變中心通報。
如遇人命傷亡或其他重大危害或具有急迫性、優先性災情,應即時優先利用有線電話通報,再將相關災情及處理情形輸入於災情傳遞電腦系統中,並應利用本市「重大災害災情速報表」及時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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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洪災害 颱洪災害發生前:協助宣導(如廣播)里民檢視住家周遭洩水孔是否有遭雜物阻塞,遭阻塞無法即時清除者,電話聯繫「環保局 24小時服務專線 1999」派員清理。
颱洪災害發生前:對轄內「易積、淹水地點」及「配電室設於地下室」之住戶,協助宣導做好防淹水措施,並與里幹事保持聯繫,有需協助事項,聯繫區災害應變中心派員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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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積、淹水災況:一經發現轄內有積、淹水災況,電話通報 119派員處理外,亦可聯繫「工務局市區積水查報專線 1999轉 8200」處理。並宣導(廣播)住戶儘速搭設防水閘門,以減少災害損失。
發布水門即將關閉訊息:市區水門(疏散門)因應颱洪災害應變需關閉時,協助宣導(如廣播)里民配合儘速移置停放於水門內之車輛,以免受罰。有疑義得電詢「疏散門啟閉訊息查詢專線: 1999轉 8185」。
災況不斷擴大時:協助動員組織里內志工協助執行災害搶救及人員疏散工作。
捌、結語30
救災視同作戰,為達成無敵不摧、戰無不勝之作戰目標,除依恃指揮官卓越英明之領導外,尚需憑賴所有防救災幕僚團隊運用現代化蒐報之器具,熟練靈活操作之能力,保持高度警覺危機意識,了解相關法規及作業程序,於發生災害之初期即能發揮「千里眼、順風耳」之能耐,務必做到訊息零誤差,內容不漏接之情境,提供決策者及管理者決策判斷之正確依據,俾能達到「建構成一座防災、耐災的臺北城」之理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