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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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2 年 5 月. 主讲内容 客运驾驶人管理 车辆管理 动态监控 运输组织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 本节共 8 条,规定了客运驾驶人聘用,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从业行为定期考核,信息档案管理,调离和辞退,安全告诫,防止疲劳驾驶等。 第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统一录用程序: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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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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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客运驾驶人管理 车辆管理 动态监控 运输组织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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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 本节共 8 条,规定了客运驾驶人聘用,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从业行为定期考核,信息档案管理,调离和辞退,安全告诫,防

止疲劳驾驶等。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统一录用程序: ① 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③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④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

有如下情况之一驾驶人不得聘任: ① 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②三年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③三年内有酒后驾驶、有超员 20% 、超速 50% 违法记录的, ④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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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行车、超载,措施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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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客运企业要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及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相关部门在

驾驶人聘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驾驶人聘用(解聘)条件及程序,驾驶人的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驾驶人劳动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驾驶人教育培训,驾驶人奖惩措施,驾驶人信息档案记录等。

选择安全意识强,驾驶技能高驾驶人从事客运经营,保障源头管理。 2 、客运驾驶人的聘用 1 )客运驾驶人的录用条件: (1)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 年以上; (2) 年龄不超过 6O 周岁; (3)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

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 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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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客运驾驶人录用程序 ( 1 )应聘者提出申请; ( 2 )资格条件审查; ( 3 )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 ( 4 )审核备案; ( 5 )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 6 )岗前培训及试用期考察。 3 )资格审查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条件的 5 项要求。 核查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 查询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记录(交警部门); 核查安全行车经历(原从业单位;新从业者:交警部门查询违章)。 4 )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理论知识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通过,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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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驾驶适宜性检测 驾驶适宜性检测是指运用科学的手段对驾驶人的心理、生理状态进行检测,判断其是否适宜驾驶营运车辆。 驾驶人群体中存在着一部分人较其他人更易发生交通事故,且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重复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的现象,一般将这部分人称为“事故多发者”,国家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组,检测调查了 5167 人,三年内发生交通事故 1620 起,其中三年内无事故驾驶人 3951 人,发生 2 次以上驾驶人占总人数的 6.38% ,发生事故数占总事故数 50.97% 。 这一现象也称为”事故倾向性”。这些驾驶人之所以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主要与他们的心理、生理素质有关。正因为事故倾向性的存在,引出了“一些人适合于从事驾驶职业,另一些人则不适宜从事驾驶职业”的所谓“驾驶适宜性”,特别是以驾驶作为职业的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如果不适宜的人员进入道路运输驾驶人队伍,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通过驾驶适宜性检测,一方面可以避免不适宜性的人群进入客运驾驶人队伍,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以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再教育和训练,指出他们生理、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开车应注意的事项,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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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部颁标准,驾驶适宜性检测主要包括动体视力、暗适应、夜间视力、深度知觉、速度估计、周边风险感知、选择反应能力、紧急 /连续紧急反应能力、处置判断能力等 9个指标。 动体视力是驾驶人在一定运动速度下辨别物体的视觉能力。 暗适应是指人眼在强光照射刺激后突然进入黑暗后视力的适应能力。 夜间视力是指人在低亮度和低照度条件下的视力。 深度知觉是指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对物体空间距离、障碍物的远近是否能正确判断的能力。 速度估计是一种运动知觉,是人对运动物体速度的感知和判断能力。 周边风险感知是指驾驶人集中注意同时,对周边潜在危险感知能力。 选择反应能力是人体对外界刺激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正确应答的能力,主要包括选择反应的快慢和选择反应的正确性。 紧急 / 连续紧急反应能力主要是检测驾驶人对连续出现的紧急情况做出快速判断的能力。 处置判断能力是指驾驶人在多种信息情况下注意力的分配、转移能力及注意力的持续能力,动作协调性和动作圆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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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原理及检测方法

速度估计

( 1) 检测原理 采用计算机控制视标滑块在支架上的运动状态。仪器面板上有一横槽,横槽左侧被一定宽度的黑色挡板遮住。小灯泡以一定速度在横槽中自右向左移动,中途因黑色遮蔽而消失。受检者用眼睛跟踪灯泡移动速度,估计灯泡到达挡板左端时,同步按下应答开关。用估计时间与正确时间的差异,间接评判对速度估计的正确性。速度估计检测仪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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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估计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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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检测方法

被试者坐在距离仪器面板 1.5m的地方,注意观察面板上指示灯移动的速度。指示灯进入遮挡区后,被试者估计到达遮挡区终点时按下应答开关,仪器记录指示灯进入遮挡区到按下开关的时间。 每个被试者练习三次,正式检测十次,用检测结果的变动率来评价被试者的速度估计能力和性格的焦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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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的相关性 如果被测者估计的时间比标准时间( 2.08秒)偏差较大都说明被测驾驶员的速度感知觉能力较弱。若比标准时间偏快说明驾驶员性格属于急躁型,驾驶时易超速,强行变道;若比标准时间偏慢说明驾驶员性格属于安静迟缓型,驾驶时易导致规避不及。 如果被测者估计的时间比标准的时间偏差忽快忽慢则说明驾驶员的情绪波动比较大,驾驶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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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反应

选择反应检测仪

(1) 检测原理 采用计算机控制红、黄、蓝三种颜色刺激信号和蜂鸣器,要求受检者对不同刺激分别由左手、右手和右脚做出不同反应。仪器记录每次反应时间及反应的正确性。选择反应检测仪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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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测方法 被试者坐在距离仪器面板 1.5m 的地方,注意观察面板上随机呈现的红、黄、蓝三种灯光信号,并倾听蜂鸣声。要求被试者分别以左手、右手和右脚对不同信号做出反应。仪器记录反应时间及错误反应次数。 每个被试者练习八次,正式检测 16次,用反应时间的变动率和反应错误次数评价被试者的机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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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的相关性 如果反应时间的变动率大,且反应错误次数多,说明反应的赌博心理较重,对刺激的判断不准确,反应不稳定; 如果反应时间的变动率小,反应错误次数多,说明被测者的判断能力较差,但反应速度比较稳定; 如果反应时间的变动率大,但反应错误次数少,说明驾驶员判断能力较好,但赌博心理较重,反应不稳定。 同时由反应时间与错误次数可判定人的机敏性,若反应时间短,错误也少,属于机敏型;反应时间短,但错误也多,属于毛糙型;反应时间长,但错误少,属于稳重型;反应时间长,错误也多,属于迟钝型。毛糙型和迟钝型行车均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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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检测原理 由微电脑控制的电机通过齿轮带动视标圆盘以一定的速度转动,受检者通过操纵方向盘,使两根指针从视标箭头后边通过,仪器自动记录左、右错误次数。检测仪如图所示。

处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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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检测方法 被试者通过操纵方向盘使两根指针左右移动,圆盘旋转时,要求被试者竭力使两指针均从箭头的尾部绕过,若指针从箭头前方或箭头杆上通过,以及触碰圆盘边缘时均视为错误。 圆盘匀速转动六圈,仪器记录错误次数,用来评价被试者的注意分配能力和动作的协调性。( 3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的相关性 根据错误次数判断被测驾驶员的左右注意力分配的能力,错误次数多的驾驶员往往在检测中顾此失彼,不能合理的分配注意力并作出必要的动作,驾驶过程中容易导致刮蹭或者碰撞行人,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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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体视力( 1 )检测原理 采用计算机控制微型电子显示屏模拟视标“ C”形环四个切口方向和运动状态(以一定的速度由远向近移动),原理图如图所示,在受检者看清视标环缺口方向的瞬间,用应答反应键和四位开关做出反应。检测仪如图所示。

动体视力检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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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体视力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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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检测方法 被试者坐在仪器前,双眼从窥视孔观察以一定速度由远而近移动的“ C”形环视标。当刚看清视标的开口方向时,立即按下应答开关,并指出“ C”形环的开口方向。 每个被试者练习两次,正式检测五次(如果连续三次误答,应停止检测,待休息 30min 之后重新检测)。对检测数据求取均值,用来评价被试者的动体视力。( 3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相关性 动体视力差的驾驶员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对物体的辨识能力差,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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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适应( 1 )检测原理 采用计算机控制微型电子显示屏模拟视标“ C”形环的四个切口方向,如图所示,配有白炽强光刺激源。被检者在接受强光刺激后,黑暗中辨认视标“ C”缺口方向,并用应答开关和四方位开关做出反应,仪器记录黑暗中正确辨认视标所需的时间。暗适应检测仪如图所示。

暗适应检测仪显示屏上 C形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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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适应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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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检测方法 被试者坐在仪器前,将头置于遮光罩内,双眼从窥视孔向内观察。强光刺激 30s后,突然变暗。在微光中观察“ C”形视标。当被试者刚看清视标开口方向时,立即按下应答开关。并指出开口方向,仪器记录暗适应时间。 此项检测不做练习,每个被试者检测一次,用其读数表示暗适应时间,来评价被试者的暗适应能力。重检需休息 30分钟以上。( 3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的相关性 暗适应时间长的驾驶员在明亮白天进入照明条件差的隧道或者夜间会车受到对向来车前照灯炫目时,对环境的事物辨识能力很差,很容易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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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知觉

( 1 )检测原理 仪器内有三根标杆,两侧的两根标杆固定不动,中间一根装在滑块上,滑块由微电脑控制往复运动 ,原理如图所示。背景照明采用冷光灯泡。深度知觉检测仪如图所示。 深度知觉检测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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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知觉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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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检测方法 被试者坐在距离仪器 2m的地方。从观察窗判断三根标杆的位置,两侧标杆固定不动,中间标杆匀速往复运动,当三根标杆处于同一平面时,按下应答开关,仪器记录误差值。 深度知觉每个被试者练习两次,正式检测三次。取均值,用来评价被试者的深度知觉能力。( 3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的相关性 检测结果较差说明驾驶员的空间物体的感知能力较差,位置感差,在会车或者超车时容易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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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视力( 1 ) 检测原理 依据国标视力 4.4的“ E”形视标在 0.6米远处的尺寸大小,制作图片,图片上“ E”形视标为纯黑色,背景为不同灰度的底色,它与黑色视标形成不同对比度,模拟夜间环境,原理如图所示。 同一灰度底色图片以“ E”形视标开口方向不同的四副组成,模拟一种夜间环境。夜间视力检测仪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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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灰度( R,G,B )为( 34,34,34 ) 背景灰度 (R,G,B) 为( 238,238,238 )(相当于 2级夜间视力) (相当于 9级夜间视力)

夜间视力检测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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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视力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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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检测方法 被试者坐在仪器前,双眼从窥视孔观察以灰度从暗到亮依次呈现随机方向“ E”形视标。当被试者看清视标“ E”开口方向时,按下应答开关,并指出开口方向,仪器记录此时夜间视力等级。 每个被试者练习 1次,正式检测 1次,用所测等级来评价被试者夜间视力。( 3 )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的相关性 检测结果表示被测驾驶员在夜间或光线较暗环境行车时对物体的辨识能力,结果差的驾驶员在夜间或光线较暗环境行车时,对突发状况的预判较差,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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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风险感知( 1 ) 检测原理 在计算机显示屏视野的中心部位,以一定时间间隔连续出现 0到 9的数字,在数字呈现中,出现重复(如出现4 之后再次出现 4)或数字缺位(如出现 3 之后出现 5)时,立即进行左手反应;与此同时,在视野的周边部位有“×、⊙、△、□”的图形,以一定时间间隔在显示屏的四角位置随机出现,仅当出现“×”形图形时,立即进行右脚反应。周边风险感知检测仪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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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风险感知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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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检测方法 检测时,被试者坐在电脑前面,注意观察显示屏中心位置的数字变化规律及显示屏四角图形,当显示屏中心位置的数字出现重复或缺位时,立即进行左手反应,与此同时,当显示屏四角位置出现“×”图形时,立即进行右脚反应。仪器自动记录手反应时间和错误次数、脚反应时间和错误次数。 检测正式开始前,有一段练习程序,练习程序结束后进入正式检测阶段。检测时,中央数字出现 184次,要求左手反应 26 次;周边图形出现 36 次,要求右脚反应 12次。用手反应时间均值和反应错误次数、脚反应时间均值和反应错误次数来评价被试者的周边风险感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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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的相关性 此检测主要要考察驾驶员在行车中把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前方的同时,对周边潜在风险的感知及反应能力。 ①中心错误次数多的驾驶员说明其在行车中基本的注意力不够集中; ②周边次数多得驾驶员说明其在行车中对周边的潜在风险照顾不足; ③中心错误次数和周边错误次数数量不平衡说明驾驶员在驾驶时注意力的分配存在问题; ④手脚反应时间长说明被试者对刺激反应动作迟缓。 以上情况的每一种均会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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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 /连续紧急反应

紧急 / 连续紧急反应检测仪

( 1)检测原理 对于一定的时间间隔、连续出现在计算机显示屏中央的圆形红色信号刺激进行右脚反应,检测简单反应时间及抗疲劳性。紧急 / 连续紧急反应原理图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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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检测方法 检测时,被试者坐在电脑前面,注意观察显示屏中央位置,出现圆形红色信号时,立即进行右手反应,仪器自动记录紧急 / 连续紧急反应时间。 检测正式开始前,有一段练习程序,练习程序结束后进入正式检测阶段。检测时,紧急反应总共检测 5次,连续紧急反应总共检测 30次。用紧急反应时间的变动率来评价被试者的紧急反应能力,用连续紧急反应时间的极差来评价被试者的连续紧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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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检测结果与驾驶行为的相关性 紧急反应是考察驾驶员在突然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反应能力,如果反应时间的变动率较大说明驾驶员对突发状况判断不准确,反应过于敏感或者迟缓。 连续紧急反应是考察驾驶员在连续出现突发状况或者出现要求连续反应(如堵车时的连续启动刹车)的情况时作出正确反应的持续能力,如果结果较差说明反应持续能力不强,容易出现松懈的情况而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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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客运驾驶人招聘和录用,必须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参与,参与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和对从业资格核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录用。 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库,利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平台,实现对客运驾驶人信息、运输调度、交通违法记录等从业行为的管理。 7 )依法录用 客运企业在驾驶人录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 客运企业应与正式录用的客运驾驶人签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8 )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劳动者不能享受正式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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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理论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实操培训内容: 熟悉车辆性能、客运线路,驾驶操作、服务要求等为主要内容。 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实操培训不少于 30 学时。

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建议

编 号 培训内容 培训学时1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 学时2 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 1 学时3 安全行车知识 3 学时4 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 2 学时5 应急处置知识 2 学时6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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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客运驾驶人每月接受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的教育培训。 企业应组织和督促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 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 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企业应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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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8 年第 10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 2006 年第 9号)第四十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使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识和把握道路运输中事故因素及其发生规律,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方法,进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保证道路运输安全。2 、关于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1 )定期教育培训的内容和频率 定期培训内容: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频率:结合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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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继续教育 根据近年来发生的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显示: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客运驾驶人的驾龄绝大部分在 6 年以上, 11 ~ 15年、 6 ~ 10 年、 16 ~ 20 年三个驾龄段的客运驾驶人肇事较多,说明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性并不是随驾龄增加而相应的提高,与驾驶人生理、心理素质变化,是否接受安全教育有直接的关系。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周期为 2 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24 学时。可采取集中、网络等多种形式(日本办法是继续教育前接受适宜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针对性训练)。继续教育结果要在县级以上备案。 3 )教育与培训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备案,便于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尤其是在事故责任倒查。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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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法和事故信息查询 企业应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是指给予存在安全隐患者,安全告诫、再教育等;对有重大安全隐患者,及时做出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第二十二条、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定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可借助适宜性检测)等。 考核周期:不大于 3 个月,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1 、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开展定期考核,是加强源头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是客运驾驶人市场准入、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表,平时注重收集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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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从业行为定期考核与诚信考核相结合 诚信考核是指对驾驶人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驾驶人素质和从业行为动态监管的有效手段。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人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8]280 号)规定的诚信考核内容包括:①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②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③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诚信考核结果作为培训、辞退道路运输驾驶人,调整其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参加行业评优和申请新增运力的基本条件。 因此,企业在开展客运驾驶人定期考核时,应当与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工作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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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客运驾驶人定期考核内容、考核周期 考核内容包括: 违法驾驶情况是指客运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记录,负次要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服务质量是指与客运驾驶人相关的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情况; 安全运营情况是指客运驾驶人累计安全运行里程;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是指车辆“三检”制度、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规范行车、规范操作等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是指驾驶人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等的出席情况以及培训后考核情况; 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变故情况等。 考核周期通常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几种。周期过长,会带来 “近因效应” 。周期太短,将增加考核成本,影响正常的运营工作。因此,本条款规定,考核的周期不大于 3 个月,即企业至少应一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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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内容驾驶人基本信息、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 1 、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不仅便于企业开展驾驶人安全管理,而且还便于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尤其是在事故责任倒查时,能有效保护企业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调离、辞退时,移交驾驶人信息档案。 2 、信息档案的内容 基本信息包括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等; 体检表应包括躯干运动功能健康信息和健康状况的信息。应聘时提交的体检报告和单位组织体检时的体检报告。(适宜性检测报告) 安全驾驶信息包括原单位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交警出具的信息查询记录、违章处理资料、事故处理资料、安全行驶里程统计资料等。 诚信考核信息包括日常安全教育信息、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学时记录、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情况、服务质量事件、投诉信息、诚信考核结果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到查询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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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1 、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2010 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 2010 ] 210 号),要求对驾驶客车超载 20% 以上、超速 50% 以上的违法行为;一个记分周期记满 12 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驾驶人,交警部门要通知企业告知驾驶人接受处理,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应相应吊销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调离和辞退驾驶人时,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符合辞退条件的驾驶人,企业有权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完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或服务证“签署“注销”意见,注明辞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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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驾驶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调离和辞退客运驾驶人的条件 1 )交通违法记满分(指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计满 12 分) 2 )诚信考核不合格,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 B级或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 20 分。 3 )从业资格证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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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行为: ①驾驶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②营运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④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 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 ②醉酒驾驶; ③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④超速 50% 及以上; ⑤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⑥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 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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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1 、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的意义 实施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是为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定要求的行为,督促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达到警示教育责任人和群众,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了安全行车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 告诫重点人员:①在本公司驾驶车辆不足一年的;② 有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经常违法、违规驾车;③家庭发生变故,思想情绪不稳定的。 安全警示谈话教育时,要注意以下方面:① 突出针对性、人情化、朋友式的特点;② 应指出被谈话个人存在的问题、隐患或违规违纪事实,分析产生这些问题、隐患或发生违规违纪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要求;③ 对每一次安全警示谈话教育做好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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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344 )的规定,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人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日常维护作业项目包括: ① 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② 对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③ 对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车安全。 3 、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1 )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上岗 饮酒会影响驾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视觉能力变差,注意力、判断能力下降,反应变得迟钝,错误操作增多;易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不理睬他人的劝告,行为变得草率,倾向于采取冒险的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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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止客运驾驶人带病上岗 驾驶人在感冒、发烧等情况下开车,注意力和反应力会大大降低,动作不协调,动作准确性下降,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人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 遇到患感冒等疾病时,应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安排休息。 ② 行车中,感到身体不适,要立即安全停车,进行必要的处置。 ③ 使用药物前,询问医生或药剂师,以免误用、误食影响行车安全。 3 )防止客运驾驶人带不良情绪上岗 积极亢奋和消极低沉的情绪,都会影响行车安全。 保持情绪的稳定,克服和控制不良情绪,需要驾驶人做到: ① 增强法制观念,认清情绪波动对行车安全的危害,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② 增强自身修养,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处理好工作、家庭生活和人际关系,保持高尚的情操和平常心态; ③ 把“制怒勿躁”作为座右铭,经常告诫自己抑制愤怒和急躁,善于转移注意力,善于谅解和理解对方,自我调节和稳定情绪; ④ 保持经常学习,学习风险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激反应能力,遇险情时能够沉着果断,处变不惊,方可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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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 关心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体检,为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 1 、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的意义 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重特大客运事故进行分析,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时段分别是 14 ~ 15时段和 6 ~ 7时段。在 14 ~15时段内,人正好处于一天中的生理疲劳期; 6 ~ 7夜间行车产生疲劳驾驶。 疲劳驾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感知能力下降,不能正确、及时获取所需的信息,判断错误增多; ②注意能力下降,不能将注意力有效地分配注意力,注意力易分散; ③反应能力下降,导致驾驶人处理信息并做出反应的时间延长,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以回避可能出现的事故; ④操作能力下降,导致动作准确性和稳定性降低,操作错误率增加。 驾驶疲劳后,注意力不集中或反应迟缓,操控能力下降。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果疲劳达到困倦状态时,将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出现的意外不会采取任何措施,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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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的措施 1 )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注意驾驶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定期组织体检。与公安交通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不同,对客运驾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更全面、更严格的检查,以帮助驾驶人及早发现病情,及时开展治疗,从而确保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下,企业应每年度应对客运驾驶人组织一次体检。 2 )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企业应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驾驶人,减少责备和批评,与驾驶人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使驾驶人在工作时保持心情愉悦;在客运站内建立驾驶人专门的休息室,并为驾驶人做好后勤服务等。 3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包括驾驶人的日行车里程和日累计驾驶时间,驾驶人休息时间安排适当等。 客运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 400公里 (高速公路超过 600公里 ) ,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人,最好落地休息。 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 4 小时,休息 20 分钟; 驾驶人 24 小时内,驾驶时间 8 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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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车辆管理 本节共 10 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不得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技术条件、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车辆应急装置及标识、车辆检测及审验、车辆改型及报废、车辆牌证管理及派车单制度等内容。第二十七条 客运企业应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 客车是客运企业的生产工具,其技术状况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对近年来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进行分析,由于车辆技术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 30% 。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障其良好的技术状况,对于保障运安全意义重大。 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应贯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与报废的原则。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就是要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营运车辆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正确使用与维护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与审验、车辆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视情进行车辆修理,按规定报废或转出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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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企业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 、车辆的报废标准 《关于实施 <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 [2001]2 号 ) 的规定,营运客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累计行驶 50万公里; ②车辆使用 10 年; ③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 50% 的; ⑥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经修理和调整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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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大客车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 4 年,延长期间每年定期检验 4 次。旅游载客汽车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 4 次。 2006 年商务部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①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 ③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④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未正式发布,营运客车的报废标准仍按照 2001 年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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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参考值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万千米)

营运载客汽车

出租客运小、微型 8 60

中型 10 50

大型 12 60

租赁 15 60

教练小型 10 50

中型 12 50

大型 15 60

公交客运 13 40

其他小、微型 10 60

中型 15 50

大型 1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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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测不合格的车辆 机动车检测不合格主要是指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符合机动车的安全运行条件和尾气排放要求,检测依据的标准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等。 3 、关于拼(改)装车辆 拼装车辆是指使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擅自改装车辆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随意改变车辆的原车型(包括厢式改罐式、冷藏车、普通客车改卧铺客车等)和更换不同的主要总成部件(包括如发动机、车架、驾驶室、燃料种类等)以及变更载质量和乘员数。 4 、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是指不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车辆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不符合相应班线的要求等规定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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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设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企业应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10 辆以下客车的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1 、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和主要职责 相关法规的规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 ①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车辆与道路的适应性的评估和论证; ②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③制定车辆定期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二级维护、维修计划;组织车辆技术检测和年审;负责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做好一级维护和安检工作。 ④开展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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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落实营运车载安全应急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 ⑥车辆的报废和转出。 ⑦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结构的车辆等。 ⑧开展油料、轮胎等易耗材料的定额考核。 2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水平,要定期进行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具备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的水平,同时要掌握维护工艺,会对车辆进行简单的维护和保养。要对各类车型的结构、性能、工作质量都有所了解,具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意识,同时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 专业技术人员应执行执证上岗和年度审验制度 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目的是:确保每一辆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都要有专人负责,各项车辆管理的制度和规范都能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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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分别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客运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为详细的车辆技术档案。 营运车辆档案是车辆生命全过程中的记载,可起到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和规范运营管理的作用。 保存期为:自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起,至车辆退出营运后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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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1 、车辆维护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344 )将汽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由专业的修理企业实施,属于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为了做好营运车辆的维护工作,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首先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企业应将车辆送往具备相应车型资质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进行定期二级维护,并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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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车辆维护的分级及中心作业内容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 交通部 2001 年第 4号令 ) 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8344 )的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人或专门人员操作执行,在车辆维护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可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3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影响行车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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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安全应急设备和设施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立即进行事故救援、人员疏散的基础保障,及时有效的救援可大大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在营运客车上标注必要的站点信息、车辆牌号、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等,有利于乘客和社会公众对营运客车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客运驾驶人也是一种警示作用。 1 、车辆安全应急设备和设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 )的要求,客车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安全带、灭火装置、故障车警示标志、安全提示和标识。 一、二、三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车辆所有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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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车厢内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单个容量不小于 2kg ;车身9m 以上或座位在 2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灭火器数量应不少于 2 个。灭火器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后置式发动机的客运车辆宜设置发动机仓自动灭火装置。 客运车辆车厢内明显位置应有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 灭火器、安全门(窗)、安全锤、旅客门、安全出口的应急控制器等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红色醒目标识,并注明其操作方法。 同时应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 2 、建立和完善旅客安全监督举报制度 建立和完善旅客安全监督举报制度,是为了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驾驶人行车途中驾驶行为的监督 。 企业应落实专门的人员接受乘客及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对旅客及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要详细进行登记,认真核实,并及时予以回复。 对多次被举报的驾驶人要坚决停止其驾驶资格,停班进行教育,直至中止经营合同。对屡教不改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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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 、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营运客车 5 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 5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 次。依据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7258 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21861-2008 )。 2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依据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 )。并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198 )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高速客运或者线路长度在 800km 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 400km 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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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 2 年 道路运输车辆是道路运输最主要的生产工具,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禁止使用报废车辆、擅自改装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对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车辆报废流程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 [2001 年 ] 第 307 号),报废汽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汽车报废的流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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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2 、车辆改型 “擅自改装车辆”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随意改变车辆的原车型(包括厢式改罐式、冷藏车、普通客车改卧铺客车等)和更换不同的主要总成部件(包括如发动机、车架、驾驶室、燃料种类等)以及变更载质量和乘员数。

报废汽车拥有者

公安机关

办理报废手续

出具报废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者

报废车回收企业

送交报废汽车

出具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者

公安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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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 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派车单,由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完成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 派车单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站点,中途停靠站点,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有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 1 年。 1 、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和派车单制度 为有效规范客运企业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以及运输组织,防止车辆非正常运营,严禁驾驶人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承揽运输业务,防止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人出私车,带私货,或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牌证的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强化企业的车辆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和派车单制度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客运企业对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挂靠车辆安全管理缺失的难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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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车单”制度是规范客运经营的有效手段。车辆发班时,企业应指定专人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书面形式报告给企业相关负责人,符合发车条件的签发派车单,驾驶人统一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允许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对于班线客运,企业可委托客运站负责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企业驻站人员签发派车单。 对于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应在每次出车前,由客运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发派车单。 在营运中,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完成运输任务后,由驾驶人及时将派车单和运营牌证统一交回企业保管,管理人员应做好牌证交接登记和保管工作。 2 、派车单主要内容 企业相关人员填写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站点、中途停靠站点、终点站,批准签发人。 驾驶人填写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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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对营运车辆停放进行统一管理 企业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营运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对营运客车的破坏或者盗窃,有效保障车辆安全,同时避免个别驾驶人私自驾驶车辆承揽运输任务。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事班车客运的企业,应尽可能将客运车辆停放在客运站或企业的停车场;旅游客车和包车客车也尽量由企业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企业租用停车场,需要与停车场签订《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如规定停车场应配备保安人员及相关的保安措施;对于承诺 24 小时远红外监控停车场,应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当发现犯罪行为时,保安人员应采取的合理措施;对无关人员出入停车场的检查;对停车场设施安全的要求;在停车场发生治安事件后,停车场应采取的措施和应承担的责任等。 企业自备停车场应明确停车场负责人职责,停车管理员和门卫职责,规划停车位、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完善停车场停车各项制度,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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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动态监控 本节共 7 条,是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对营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的规定,主要包括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的接入、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等内容。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 2011 〕 80 号)要求,运输企业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2011 )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交通运输部特别规定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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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动态监控 车辆动态监控就是利用卫星定位、地理信息、无线通信网络、现代通讯等先进技术,对运输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信息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回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实现对营运车辆的运行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运输组织等运营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组织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要求在 2011 年 12 月 31日前所有 “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自 2011 年 8 月 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2011 )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信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未按规定安装的新增车辆,不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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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1日起,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交通运输部为了对卧铺客车进行特别监管,实时监控车厢内乘客、驾驶人的状况,企业应按规定为营运卧铺客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般情况下,车辆上应至少安装两路摄像探头,一路朝向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旅客是否有不安全行为以及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路朝向驾驶人,监控驾驶人的不良驾驶行为。 2 、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标准 为了促进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应用,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平台、通讯协议和数据格式等进行技术规范。到 2012 年底,共发布了以下 4项标准: 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794 ),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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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6 ),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架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标准适用于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 ③《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JT/T 808 )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与监管 / 监控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标准适用于车载终端和平台间通信 。 ④《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平台数据交换》( JT/T 809 ),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 / 监控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技术要求,包括通信方式、安全认证、功能实现流程、协议消息格式和数据实体格式等内容。标准适用于监管 / 监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 3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 交通运输部建设了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工程项目,实现全国范围内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的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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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制度应包括企业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范围和要求、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接入要求,专职监控人员的配备及职责,卫星定位装置的使用及维护要求、监控平台的使用要求、监控信息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监控平台由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平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JT/T 796 和 JT/T 809 的要求。原则上每个客运企业都应建立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 808 的要求,能够实现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车载终端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 JT/T 794 和JT/T 808 的要求,应具备定位,通信,驾驶人身份、电子运单、车辆CAN 总线数据、图像信息、音频信息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通话、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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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与维护,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的运行状态实施全过程监控。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运行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对本企业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 ②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日常监控值班制度等; ③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如最高时速的限定等; ④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记录到的所属车辆驾驶人动态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 ⑤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⑥定期统计、分析企业监控管理情况,对企业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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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接受企业监控管理平台的管理;发现车载监控终端出现故障时,须及时报告企业监控管理平台;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控管理中心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管理中心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 具有分支机构的客运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都应建立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总公司的监控系统应能够覆盖企业全部营运车辆,每天实时抽查车辆的运行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 10% 。 分支机构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覆盖本机构的全部营运车辆,一般每天都应查看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处理违章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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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 年。 监控系统的操作技术要求较高,为保证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监控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车辆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企业应配备或者聘请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一般情况下,专职监控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②接受过专门培训,熟知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人违章行为,指导行车行为,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③熟悉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能够熟练地监控平台; ④熟知企业车辆号码、驾驶人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企业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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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监控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般包括: ①对企业所有营运车辆运行状态全程全时监控,做好安全监控记录; ②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③统计每日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填写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④核查在线车辆 , 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⑤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 ⑥收到特殊天气、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 ⑦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 企业负责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一般应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 车辆运行相关监控数据应建档保存,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1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 年;重大事故的车辆监控信息应至少保存 3 年;一般事故,至少保存 1 年;日常数据至少保存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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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1 、分段限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行驶速度。 分段限速是指企业按照车辆行驶道路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最高车速,当车辆实际行驶车速超过设定值时,由监控人员或监控平台自动向驾驶人提出警告,使驾驶人将车速控制在设定范围内。 企业一般应在事故多发路段、超速多发路段、重点路段必须设定分段限速,其他路段按照法定限速标准进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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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和处理 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对这些行为应进行重点监控,并给予及时纠正和事后处理。 异常停车和逆向行驶主要通过车辆的地理位置信息和车速信息判断。 超速行驶主要以交通执法部门和企业设定的车速限值为准,通过实时追踪、历史轨迹回放判断。 疲劳驾驶主要通过视频监控和驾驶人连续工作时间判断。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主要通过在监控平台软件中设施符合车辆运行路线的围栏范围,当车辆超出围栏范围行驶的,监控平台自动报警。 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号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要迅速查明并及时给予纠正。 驾驶人应积极接受监控人员的监督管理,主动说明异常情况,改正违法违章驾驶行为。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和强化驾驶人管理,监控人员应对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在事后应给予通报或批评,并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及目标考核办法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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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企业应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截至 2011 年底,我国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已经基本建成,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也基本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但在线率不高。 1 、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 发车前应做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例检工作,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驾驶人使用情况,登记设备故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与企业监控平台核对车辆是否处在正常监控中。 为保证车辆实时在线,车辆运行监控时段,运行信息应设置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连续 10 分钟尚未收到回传信息,专职监控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确保监控平台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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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驾驶人规范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针对一些驾驶人故意遮挡、干扰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的的现象,卫星定位动态监控人员要树立运行车辆无定位信号就是安全隐患,就是违法行为的思想观念。监控管理人员首先应及时通知卫星定位装置维修技术人员上车检查,如果证据充分确实存在屏蔽卫星信号的行为,监控管理人员应对驾驶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严格按照违反车载终端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其次,监控管理人员还可通过采取进一步跟车测试、或与其他同线路车辆交换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来确定无定位信号车辆是否属于故障还是屏蔽行为,或者要求所有车辆在报班时,卫星定位车载监控终端运行正常的车辆方可报班等的管理措施来查处和杜绝屏蔽卫星信号的行为。 若屏蔽行为证据尚不足的情况下,监控管理人员也要教育和提醒驾驶人:屏蔽卫星信号就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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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违规值守人员的处罚措施 卫星定位动态监控人员不严格监控,企业应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处罚措施: ①对监控时段出现值班人员缺岗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②网络正常状态下,因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致使车辆营运期间无人监控超过规定时间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③驾驶人因超速、疲劳驾驶发生事故,经责任落实,属监控管理不到位,对车辆违章情况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的,按事故情况处相关责任。 ④未按规定进行监控、值守的,未如实填写监控记录的,初次发生的处以罚款,发生两次以上的,停职检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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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作用,企业应注重在动态监控系统基础上构建安全管理和运输组织相结合的综合监控调度服务系统,加强监控、车管、驾管、生产调度等部门间有效衔接,互通信息。 系统功能一般包括: ①对车辆、驾驶人等生产要素进行安全审核、检测、培训教育、考评、分析等管理,保证车辆的良好车况和驾驶人的良好状态; ②在车辆运营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安全智能预防、指挥调度,保证运输过程的可控性及驾驶人操作规范; ③在车辆运输任务完成后对运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入库,以便于比较分析; ④发生交通事故时,与事故有关的因素信息进行处理、提取、汇总和分析,以便于研究事故成因、总结教训和教育员工等; 从而实现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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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利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调用营运车辆技术信息数据库和驾驶人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驾驶人、车辆的信息查询; 提供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到期自动提醒,驾驶人的驾驶证年审提醒等服务; 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等情况,监控人员要根据掌握信息,及时发布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山区、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 根据管理需要,发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车辆在行驶途中遇有恶劣天气或道路阻塞等情况时,驾驶人或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向企业负责监控的部门报告,企业监控部门确认信息属实后,及时通知相关驾驶人和有关部门。 又如:有些企业针对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三关一监督”管理要求,研发了车站智能安全门检报班系统并投入使用。通过规范流程、精确控制的信息化手段,解决客运站由于粗放式管理造成的门检岗位职责不明、安全管理漏洞多等问题,实现车辆从进站到出站整个过程规范精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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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 目前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基本可以实现车辆的位置、速度、图像的实时采集与传输,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的通讯,历史数据查找及回放,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报警,基础统计分析等功能,但仍然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足:

①缺乏对人、车安全生产信息的有效采集、监管;

②缺乏对运输过程中车辆运行状况的综合监控和驾驶行为监管;

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输过程动态监控系统间相对独立,信息共享性和耦合性差;

④缺乏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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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来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是逐步实现与运输调度、车辆管理及驾驶人管理的融合; 二是在驾驶人驾驶疲劳、不规范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提醒,客车超员、沿途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与警告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是利用车辆 CAN总线技术、传感技术,实现对车辆运行技术参数与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目前,科研机构开发出了面向多层面应用的运输企业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系统集成了车辆运行安全监控与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运输调度模块,整合应用了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及视频监控、基于 CAN 总线的运行状况监控、危险状态预警技术、 3G 通信等主流及前沿技术,实现了安全管理与运输经营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示范应用表明:该系统优化和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流程,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实现了运输之前、之中和之后全过程的监控,大大提升了企业的预防能力。一方面便于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了解和分析,另一方面也便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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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昌 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电话: 029-8233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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