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研究》第一讲
法律规则与法律部门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张恒山
第一讲 关于法律规则
一、人的行为控制与规则 二、法律规则 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人的行为控制与规则
(一)对人的行为控制的原因 ——自利心的存在 ——满足人们利益要求的资源、条件的匮乏
(一)对人的行为控制的方法
1 、个人权威意志 2 、规则
规则是以语言、文字或反复重复的行为表现的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约束性要求的
信息。
——习惯规则:是人们在守旧心理的支配下,由于人们长期重复进行某种方式的行为、活动所形成的规则。
——道德规则:是在发自于人们自身的怜悯心、爱心等利他心理的支配下,对外在行为作出群体性的共同评价,所形成的行为规则。
——宗教规则:是人们在崇奉神灵的信仰支配下,以神的名义给人确定的行为规则。
3 、三种规则的共性与缺陷( 1 )三种规则对损他性行为共同禁止
3 、三种规则的共性与缺陷
( 2 )三种规则都很简单
“不得 ( 不应当、禁止 )……”
“应该(必须)……”
3 、三种规则的共性与缺陷
( 3 )对规则的改进——增加惩罚规定——由特定的公共权威机关执行惩罚
二、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是实质上基于社会公认,形式上来自于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律规则一般由两大部分构成:
1 、义务权利规定 2 、制裁规定
1 、义务、权利规定包括:条件 + 义务权利( 1 )条件:指义务权利形成所必备的时间、地点、身份、事件前提 。
( 2 )义务、权利规定 A 、义务规定——“ 禁为性”义务规定: “不得作……”,
“不应当作……”,“禁止作……”等等。
——必为性义务规定: “必须作……”,
“应当作……”。
B 、权利规定:“可以作……”,“有权作……”,“有作……权利”
,“有作……自由”,
“作……不受阻碍”,“作……不受侵犯”,“作……不受干涉”,“作……受到保护”,等等。
2 、制裁规定
包括:违反义务行为 + 制裁
( 1 )指明违反义务行为
( 2 )制裁规定
( 三 ) 法律规则的特点
1 、具有普遍适用性;2 、具有明确性;
3 、具有强制性。
三、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概念1 、法律部门 将众多的法律规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所有同一个类别的法律规则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2 、划分标准 —— 主要标准,法律规则所
调整的行为所属的社会关系的内容、类别,
—— 辅助性标准,法律规则所运用的制裁手段。
(二)法律部门分述
1 、宪法; 2 、行政法; 3 、刑法; 4 、民法; 5 、经济法; 6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7 、环境法; 8 、诉讼法; 9 、军事法; 10 、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