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6
1 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 國國 506 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國

description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大 綱. 壹、核定文令 貳、補償費發放 一 、 翁水明保留地部分 : 二 、 余順放領地部分 : 參、產權移轉登記 肆 、 結語. 壹 、核定文令.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of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Page 1: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1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Page 2: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22

壹、核定文令貳、補償費發放 一、翁水明保留地部分 :

二、余順放領地部分 :

參、產權移轉登記肆、結語

大 綱大 綱

Page 3: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33

壹、核定文令壹、核定文令早年陸軍五○六浮橋連為擴建保養廠依相關法令辦理徵收作業,依陸軍總部 46年 9 月呈報徵收計畫書所示,計畫徵收台北縣樹林鎮潭底段 210-2 地號等 15筆土地,面積 1.844 甲,業主計 4 人,國防部於 46 年 10 月 14 日( 46 )樑松字第 5726 號函送內政部辦理,奉行政院46 年 10 月 30 日台 46 內字第 5901 號令核准徵收(附件 1 ) 。

Page 4: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44

壹、核定文令壹、核定文令

案奉行政院核准,台北縣政府於 47 年 1月 27 日( 47 )北府德四字第 0615 號公告 30 日(附件 2 ),本次金凱文代理余順及翁水明之繼承人等 24 人,主張徵收失效計 7 筆土地,其中 209-2 地號等5 筆於 50 年 3 月 14 日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212-5 地號等 2 筆土地於 62 年9 月 22 日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Page 5: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55

貳、補償費發放(一) •翁 水 明 保 留 地 1 筆 , 面 積 0.1516 甲( 444.8 坪)•陸軍總部 46 年 2 月 26 日煌清字 1033號呈國防部申請本案用地徵收(附件3 ),計需 10 萬 6,246.3 元,請准先行撥款,以利工程興建;其中註明保留地 0.1516 甲之地價款,俟呈報徵收後由 台 北 縣 政 府 依 法 評 議 , 另 案 再 行 請款。

Page 6: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66

•陸軍第一軍團 46 年 5 月 15 日與翁水明等 2 人協議紀錄顯示(附件 4 ),業主已同意土地每坪 35 元出售軍方,惟查無領款時間,依台北縣政府 47 年 1 月 27日公告清冊所示,翁水明所有 211-2 地號「係保留土地其地價業經雙方成立協議並已全部發訖」,研判地價款應已領取完畢,並有印領清冊證明。

貳、補償費發放(二)

Page 7: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77

•翁水明所有 211-2 地號保留土地青苗 費 及 轉 業 金 經 查 無 相 關 領 訖 證明,僅查獲同案李葉招治於 46 年 8月 14 日領取青苗費及轉業輔導金,商保證人印有翁水明章,研判亦為當日領取(附件 5 )。

貳、補償費發放(三)

Page 8: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88

•余 順 放 領 地 6 筆 , 面 積 0.6679 甲( 1960.08 坪)•陸軍供應司令部工兵署 46 年 5 月 1 日永清 2054 號函告台北縣政府,土地補償費(青苗費及轉業輔導金)國防部已核撥到部,訂於 5 月 10 日於樹林鎮公所發放,請通知業主到場領取。

貳、補償費發放(四)

Page 9: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99

貳、補償費發放(五) •依陸軍 506 浮橋連 46 年 6 月 12 日功跨字 323 號載明,放領地部分之轉業金及青苗費已於 5 月 10 日於樹林鎮公所發放完畢(附件 6 )。•另依台北縣政府 47 年 1 月 27 日公告清冊 備 考 欄 載 明 , 余 順 所 有 6 筆 放 領 地「除地價外各項補償費經雙方成立協議並於奉准徵收前即已發放」,余順地上物補償費均已領訖。

Page 10: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010

貳、補償費發放(六)

•台北縣政府於 47 年 4 月 23 日始通知陸軍總部將地價款 6 萬 5,413.5 元(含余順部分)匯入土地銀行(附件 7 )。•土地銀行於 47 年 5 月 14 日通知陸軍總部撥付本案地價款 6 萬 5,217.6 元(重新計算更正)。

Page 11: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111

貳、補償費發放(七)

•陸軍供應司令部工兵署於 47 年 6 月 24日將地價款匯入土地銀行(附件 8 )。•嗣後 於 47 年 10 月 18 日 函 告 土 地 銀行 , 前 因 預 算 不 足 僅 繳 送 4 萬3,627.07 元 , 本 次 繳 送 2 萬1,590.53 元,並通知台北縣政府訂 10月 23 日於樹林鎮公所辦理發價(附件9 )。

Page 12: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212

叁、產權移轉登記 •本案發放地價款完竣後,台北縣政府因故未即時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嗣後依行政院 49 年 4 月 2 日台 49 內字 1818 號令頒「軍事機關徵收撥用土地辦理土地登記簡化辦法」,與 61 年 9 月 27 日令頒「軍事機關歷年價購、徵收、撥用土地辦理登記簡化規定」第 10 、 11條規定,於頒行後 1 年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囑託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Page 13: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313

肆、結語(一)

•余順所有 6 筆放領地,徵收當時已繳清4 年地價,尚有 6 年地價未繳,其徵收補償費發放方式有別一般徵收之規定,故補償費撥付土地銀行,將承領戶未繳清地價扣算清楚後,俟徵收機關將補償地價全數繳清,再行通知領取,即「代繳承 領 人未繳地 價 , 發還承 領 人 已繳地價」方式。

Page 14: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414

肆、結語(二)

•徵收當時為民國 47 年前後,當時前線爆發金門砲戰,國內外局勢危急,軍方經費預算或有籌措不及情事,致地價補償款遲延發放,然土地所有人均同意軍方先行使用,並先領訖地上物補償費,嗣後地價款亦依約領取,並未提異議,應可推定同意軍方延期發放,本案應無徵收失效情形。

Page 15: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515

肆、結語(三)

•本案自台北縣政府 47 年 1 月 27 日公告徵收迄今已超過 50 年,部分檔案憑證散失,查找困難,當時「未於 15 日發放地價補償費」之法律效果未定,原所有權人在世前均未主張徵收失效,嗣後由繼承人委託代理人出面主張,實有礙現行法之秩序安定,不符誠信原則,尚請委員明鑑。

Page 16: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陸軍 506 浮橋連用地徵收過程簡報

1616

簡 報 完 畢